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3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发行上市具体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是基于当前证券市场情况的判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曾林涛、王运生、陈庆丽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