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裁定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大高新”)及公司四家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物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博广场”)和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2023年3月2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管理人《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2021年9月24日,哈中院裁定工大集团重整,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经了解,贵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东、西直大街、红军街交口处,哈房权证南字第00065080号,建筑面积58,839.30㎡的南岗红博地下广场,其证载工大集团名下,属于工大集团的资产,贵司对上述资产经营管理权已于2022年8月到期。截至目前,贵司仍在占有经营。请贵司收到此函7日内向工大集团移交资产及相应经营材料,并支付超期继续占用期间产生的费用以及经营收益。若你方欲继续租赁上述资产,需收到此函3日内与工大集团及管理人联系,重新协商签署经营管理协议等事宜。
二、风险提示
1、公司管理人将就上述事项与工大集团管理人持续沟通,公司子公司红博广场后续持续经营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配合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公告编号:2023-004尽早解决上述事项,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管理人目前正在依法推进重整工作。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未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工大高新等五家公司破产。鉴于上述风险事项,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