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仲裁案件所处阶段:深圳仲裁委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约1,632.44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重大仲裁案件尚未开庭,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估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情况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二”)于近日收到由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仲裁委”)送达的仲裁材料,获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或“被申请人一”)与苏日明(以下简称“申请人一”)、狄爱玲(以下简称“申请人二”)之间的劳动纠纷案于2022年12月23日在深圳仲裁委立案,案号为深劳人仲案[2022]18895、18904号。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二、本案基本情况
1、案件详情
因公司及运营公司资金紧张,苏日明、狄爱玲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薪资费用尚有部分暂未支付,前述二人遂于近日向深圳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
2、仲裁请求
苏日明仲裁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一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8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061,201.39元。
(2)请求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一2019年2月19日至2022年12月15日期间(暂计算至2022年12月15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147,068.71元。
(3)请求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一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
以上合计金额:11,213,270.1元。
狄爱玲仲裁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二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18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56,640.88元。
(2)请求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二2019年2月19日至2022年12月15日(暂计算至2022年12月15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049,507.24元。
(3)请求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二支付申请人二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
以上合计金额:5,111,148.12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重大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尚有合计1,138.70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未披露,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3,788.31万元)的8.26%。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重大仲裁案件尚未开庭,案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估算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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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