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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凯股份: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4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2022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144号),公司因募投项目进展不及时、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第2.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2.1.1条、第2.1.4条、第2.1.7条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条等有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

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被予以监管警示。公司收到监管警示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加强了内部信息管理,确保重大信息及时反馈。未来公司也将继续加强相关人员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合规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也不涉及整改情况。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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