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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4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召集人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于2023年3月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实劲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开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3日,并同意以

30.0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35.31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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