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 989 号中建大厦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王磊、李大明、张海霞、倪晓滨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志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优化调整公司总部部门设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总部部门设置进行优化调整。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