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项目的联合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其中浙商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周旭东先生、张鼎科先生,持续督导期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近日,公司接到浙商证券通知,浙商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周旭东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浙商证券现委派谢浩晖先生接替周旭东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项目由浙商证券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鼎科先生、谢浩晖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谢浩晖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原保荐代表人周旭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项目期间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谢浩晖,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中级经济师,曾参与镇洋发展(603213.SH)主板IPO项目、嘉益股份 (301004.SZ)创业板IPO项目、丰安股份(870508.BJ)北交所上市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