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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股份:《关于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确认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4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各95%股权的交易概述

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各9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52,250万元收购宁波瑞顺久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和热电”)95%股权及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95%股权。并签署了《关于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各95%股权的公告》(2022-076)、《华康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收购股权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2023-001)。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总价款的首期款、第二期转让价款。

日前,华和热电收到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浙0902执712号之四、(2021)浙09执49号之十四《执行裁定书》,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华和热电在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分行涉及的机器设备抵押、电费收费权质押、账户查封等资产受限情况均已解除。本次资产受限解除后,华和热电对和润物流在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分行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收购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和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各95%股权的进展公告》(2023-006)。

二、审议程序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关于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就《股权转让协议》第2.4.1款相关事项进行确认,并签署《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的确认函》。

三、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的内容

针对上述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协议各方根据整个交易背景、往来记录等,为更加明确《股权转让协议》第2.4.1款所指含义,就相关事项确认如下:

1、第2.4.1款(3)约定的第三期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在受让方支付前述第二期款后九十天内,转让方须解除标的公司1名下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热电项目收费权)的抵/质押、银行账户查封受限等相关事项(“解除资产受限事项”),实际系指在受让方支付前述第二期款后九十天内,转让方须解除标的公司1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分行涉及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热电项目收费权)的抵/质押、银行账户查封受限等相关事项(“解除资产受限事项”),该解除资产受限事项不包含标的公司1在平安银行宁波分行的土地房产解押事项。

2、截至本函签署日,标的公司1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舟山分行涉及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热电项目收费权)的抵/质押、银行账户查封受限等相关事项均已如期解除,满足《股权转让协议》第2.4.1款(3)约定的第三期转让价款16,650万元的支付条件。

3、第2.4.1款(4)约定的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剩余款项3,600万元,自标的公司1涉及平安银行宁波分行解押等相关事项完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付清,该条款保持不变。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的确认函》;

2、《关于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舟山新易盛贸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3、《华康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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