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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3

股票简称:高新发展 股票代码:00062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二月

1-1-1

声 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公司聘请东方金诚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东方金诚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发生严重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和偿债能力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大风险。

四、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1-1-3

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应依法实施利润分配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既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应满足自身现实经营及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地使用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确保其服务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原则上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提

1-1-4

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股本规模与营业收入增长不相匹配时,或者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时,可以在前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经理层应根据公司盈利情况、业务发展计划、资金需求等方面的情况,以书面方式就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专项研究和论证。董事会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在股东大会就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中增加网络投票渠道。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出现年度盈利但未进行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不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载明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不得随意变更,但确有必要时,公司可对其进行调整或者变更。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须充分论证。董事会应当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会议等多种方式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或者变更本章程载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对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股东,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21年度1,056.8416,334.816.47%
2020年度4,121.6824,083.8417.11%

1-1-5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9年度-10,456.12-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累计为5,178.52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16,958.26万元的比例为30.54%。

(三)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包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

(四)本次发行前利润分配政策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703.41万元(合并报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求、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做出的。虽然本次募投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如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延迟,或者受市场需求变动或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募投项目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此外,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间,除募投实施主体芯未半导体持续自主招聘外,将由森未科技团队和外部专家给予技术、人员、顾问支持,配合设备选型、设备调试、工艺联调等产线建设工作,以保障产线顺利投入运行。森未科技团队技术能力覆盖功率半导体器件设计、加工、测试、应用的全过程,芯未半导体自成立以来也在持续招聘具备产线建设经验、设备管理经验、生产运营经验的专业人员。但该项目面临土建、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试生产、市场营销等环节,以及团队组建、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建设等任务,仍具有诸多挑战与不确定性,存在项目实施风险。

1-1-6

2、资产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主要用于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随着新建项目投入使用,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折旧摊销随之加大,将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同时,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的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将提高,资产整体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将有所下降。

3、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建成满产后将具备各类功率半导体器件和功率组件共130.25万只(套)/年的产能。公司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新增产能的消化需要依托于公司产品未来的竞争力、公司的销售拓展能力以及行业的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情况等,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实现。

(二)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违约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6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2、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3、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

1-1-7

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5、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随着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陆续转股,发行人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内将对发行人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6、本次可转债转股的相关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2)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等因素,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可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

(3)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

1-1-8

格达到一定条件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可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由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对原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潜在摊薄作用,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7、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东方金诚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东方金诚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六、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相关承诺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高新发展持股5%以上股东,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高新发展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作出承诺如下:

“1、若本公司在高新发展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存在减持高新发展股票的情形,本公司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2、若本公司在高新发展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高新发展股票情形的,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若认购成功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债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的规定,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前六个月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减持高新发展股票及本次认购的可转债。

3、本公司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高新发展股份或本次认购的可转债,本公司因此获得的收益全部归高新发展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高新发展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1-1-9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高新发展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高新发展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2、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上述承诺的约束。如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违反上述承诺,由此所得收益归高新发展所有,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1-1-10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信用评级 ...... 2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 2

四、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 2

五、特别风险提示 ...... 5

六、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相关承诺 ...... 8

目 录 ...... 10

第一节 释义 ......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7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7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7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36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 39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40

一、宏观环境风险 ...... 40

二、经营管理风险 ...... 41

三、财务风险 ...... 46

四、法律风险 ...... 47

五、业绩下滑风险 ...... 48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 48

七、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 49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2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52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 ...... 52

三、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 ...... 53

1-1-11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55

五、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57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60

七、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70

八、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 ...... 88

九、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 92

十、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 ...... 98

十一、公司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 106

十二、安全生产情况及环境保护情况 ...... 107

十三、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107

十四、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其他资质情况 ...... 109

十五、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13

十六、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 113

十七、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 113

十八、发行人的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 ...... 119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20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 120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120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 129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以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131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 133

六、财务状况分析 ...... 135

七、经营成果分析 ...... 171

八、现金流量分析 ...... 182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 184

十、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 184

十一、技术创新分析 ...... 200

十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01

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 202

一、合规经营情况 ...... 202

1-1-12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 202

三、同业竞争情况 ...... 202

四、关联方情况 ...... 203

五、关联交易 ...... 208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20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2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220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35

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 236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存放情况 ...... 236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236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 238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 238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 238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 238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 238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 238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238十、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出具的结论 ...... 238

第九节 声明 ...... 240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40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241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242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 244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245

六、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 246

七、董事会声明 ...... 248

第十节 备查文件 ...... 251

一、备查文件内容 ...... 251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 251

1-1-13

第一节 释义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全称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高新发展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倍特发展股份有限(集团)公司、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倍特高新发行人曾用股票简称
高投集团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发展的控股股东
高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发展实际控制人
倍特开发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新建业成都新建业倍特置业有限公司
倍特建安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倍特期货倍特期货有限公司
倍特资管四川倍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雅安温泉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倍特厨柜成都倍特厨柜制造有限公司
倍特投资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星月宾馆四川雅安倍特星月宾馆有限公司
空港园林成都国际空港新城园林有限公司
楠水阁雅安楠水阁酒店有限公司
倍峰贸易成都倍峰贸易有限公司
茂川资本上海茂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倍智智能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
倍智数能四川倍智数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量子恒益济南量子恒益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原象众画深圳原象众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量子溢美济南量子溢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森未科技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
芯未半导体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
森米咨询成都森米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倍特建材成都倍特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怀归建设四川怀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建建材成都市西建三岔湖建材有限公司
绿建建材成都空港产城绿建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倍盈基金成都倍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长盈成都金长盈空港新城建设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倍赢智慧成都倍赢智慧城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4

简称全称
长投东进成都长投东进建设有限公司,金长盈的控股子公司
新兴产投成都高新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倍特基金成都倍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建工倍特成都建工倍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倍森特成都倍森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微蜂金保微蜂金保(成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宜泊信息成都宜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倍芯传感成都倍芯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软安科技软安科技有限公司
博资三号广东博资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科比特浙江科比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光创联成都光创联科技有限公司
罗莱迪思杭州罗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倍能环智四川倍能环智科技有限公司
暾智兰璞南京暾智兰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斯拜登深圳市斯拜登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会同基金成都会同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未来科技城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更名为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未来科技城资产公司成都空港产城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更名为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高科公司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更名为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聚友网络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大地公司四川大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技贸中心四川省技术贸易中心
托普公司四川托普软件股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蓉宝山公司成都市蓉宝山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嘉华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
工行温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温江区支行
招行高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农行武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
东方金诚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半导体常温下导电性能介于导体与绝缘体之间的材料。常见的半导体材料有硅、碳化硅、氮化镓、砷化镓等。硅是各种半导体材料中,在商业应用上最具有影响力的一种
IC、集成电路采用半导体制备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而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分立器件半导体分立器件,与集成电路相对而言的,采用特殊的半导体制备工艺,实现特定单一功能的半导体器件,且该功能往往无法在集成电路中实现

1-1-15

简称全称
或在集成电路中实现难度较大、成本较高。分立器件主要包括功率二极管、功率三极管、晶闸管、MOSFET、IGBT等
半导体功率器件、功率半导体又称电力电子功率器件,主要用于电力设备的电能变换和电路控制,是进行电能(功率)处理的核心器件,弱电控制和强电运行间的桥梁。半导体功率器件是半导体分立器件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IGBTInsulated Gate Bipolar Transistor,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
MOSFETMetal-Oxide-Semiconductor Field-Effect Transistor,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
晶圆经过半导体制备工艺加工后的晶圆片半成品,进一步通过封装测试可以形成半导体器件产品
IDMIntegrated Device Manufacture,整合器件制造商
Fabless无晶圆厂设计公司
Fab-lite介于Fabless模式与IDM模式之间的经营模式,即在晶圆制造、封装及测试环节采用自行建厂和委外加工相结合的方式,也被称作是轻晶圆厂的集成电路企业经营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工程总承包,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进行全过程的承包
施工总承包施工单位仅对施工任务(一般指土建部分)的承包,其他阶段的承包任务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其他的承包单位负责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高新发展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保荐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章程》《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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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全称
报告期各期末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及2019年末
报告期各期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及2019年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而非数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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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Hi-Tech Development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正
注册资本(股本)352,280,0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股票简称高新发展
股票代码000628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半导体行业的发展程度是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是信息化社会的支柱产业之一,更对国家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近年来,国家各部门持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鼓励和支持半导体行业发展。受益于下游应用市场的拓展,新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等新应用领域的高速增长,叠加国产替代率的逐步上升,功率半导体行业空间快速增长。公司子公司森未科技专注于IGBT等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设计、开发和销售。森未科技目前生产主要为Fabless模式,晶圆制造及封装采用委外加工模式。针对不同应用需求,IGBT通常需要进行差异化的设计,并结合晶圆制造和封装制造的特点进行调整。由于代工厂的生产和工艺平台相对固化,设计企业的产品开发进程会因此受到制约。尤其在2021年全球“缺芯”的大背景下,代工厂资源进一步紧张,针对新能源等新兴市场的产品开发和供应进程明显滞后于市场的需求。为实现长足发展,公司拟投资建设核心工艺平台及特色封装线,同时晶圆正面加工及部分通用封装采用委外加工。届时,公司在芯片研制、封装及测试环节采用自主特色加工和委外标准加工相结合的方式,即Fab-Lite模式。该模式能够兼顾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迭代速度,以相对较低的投资规模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竞争力。因此,公司控股子公司芯未半导体作为公司打造Fab-lite模式的重要载体,拟投资建设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近年来,随着成都高新区建设的快速推进,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公司紧紧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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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全力推进新经济活力区、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天府国际生物城、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和未来科技城全域五大产业功能区建设的巨大机遇,大力提升建筑施工业务规模和效益,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与此同时,公司将功率半导体确定为新主业,亟需加大相关研发投入、市场拓展及人才队伍建设等,营运资金需求相应增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有息债务金额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公司还贷压力较大。较高的财务费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影响了公司价值的提高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因此,公司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股东权益。

(二)本次发行基本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000.00万元(含73,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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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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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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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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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公告,但《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等内容。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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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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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000.00万元(含73,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56,568.0051,100.00
2补充流动资金21,900.0021,900.00
合计78,468.0073,000.00

注: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资额是指一期项目投资额。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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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可转债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3,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四)债券评级及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公司聘请东方金诚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信用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东方金诚将进行跟踪评级,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第一章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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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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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第一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第九条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修订本规则;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第十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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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4、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5、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之债权登记日;

6、召集人名称、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本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第十三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或取消会议,也不得变更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因不可抗力确需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的,不得因此而变更债券持有人债权登记日。发生上述情形时,召集人应在原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内以公告的方式通知全体债券持有人并说明原因。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拟决议事项消除的,召集人可以公告方式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 召开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地点原则上应为公司住所地。会议场所由公司提供或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提供。公司亦可采取网络、通讯或其他方式为债券持有人参加会议提供便利。债券持有人通过上述方式参加会议的,视为出席。

第十五条 符合本规则规定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机构或人员,为当次会议召集人。

第十六条 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本规则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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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第十七条 召集人应该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第二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出席人员及其权利第十八条 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召集人负责起草。议案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内,并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第十九条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之前10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之日起5日内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除上述规定外,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本规则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二十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期之前第5个交易日。债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本次债券持有人为有权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第二十一条 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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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第二十三条 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代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具体指示;

4、授权代理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债券持有人不作具体指示,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

第二十四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在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共同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资格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

上述债券持有人名册应由发行人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取得,并无偿提供给召集人。

第三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五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第二十六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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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公司可以委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召集人同意,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列席会议。应召集人要求,公司应委派至少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除涉及商业秘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列席会议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就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四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十九条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第三十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第三十一条 若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上述股东、公司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并且其代表的本次可转债的张数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时不计入有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

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本次债券的担保人(如有)或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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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和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和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发行人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第三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第三十五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六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本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外:

1、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七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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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公告中应列明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占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每项拟审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内容。

第三十八条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名称或姓名;

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姓名,以及会议见证律师、计票人、监票人和清点人的姓名;

3、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及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所代表表决权的本次可转债张数占公司本次可转债总张数的比例;

4、对每一拟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债券持有人的质询意见、建议及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应当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或其委托的代表)、记录员、计票人和监票人签名。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会议文件资料由发行人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本次可转债债券存续期及存续期届满后两年,最长不超过十年。

第四十条 召集人应保证债券持有人会议连续进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不能正常召开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直接终止本次会议,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发行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于干扰会议、寻衅滋事和侵犯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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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发行人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就有关决议内容与有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六)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事项

公司已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中信建投证券将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

1、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公司在《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期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公司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1)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在本协议或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6)在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期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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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受托管理人因公司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本债券发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本期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八)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为自【 】至【 】。

(九)发行费用概算

项目金额(万元、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
发行人律师费用【 】
会计师费用【 】
资信评级费用【 】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
总计【 】

以上发行费用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发生增减。

(十)本次发行时间安排及上市流通

1、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交易日事项
T-2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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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T+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T+2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T+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2、本次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正

董事会秘书:杨砚琪

办公地址: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联系电话:028-85137070

传真:028-8518409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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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李晓红、王雨项目协办人:李宁经办人员:张云浩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9层联系电话:028-68850835传真:028-68850834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负责人:张连经办律师:郭晓锋、谢楠楠、单毅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21、22层联系电话:028-62020666传真:028-61301149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负责人:李武林经办会计师:李敏、王映国、张兰、姜均办公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联系电话:028-85560449传真:028-85560449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磊经办人员:刘涛、边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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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80联系电话:010-62299800传真:010-62299803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联系电话:0755-88668888传真:0755-82083164

(七)登记结算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联系电话:0755-21899999传真:0755-21899000

(八)收款银行

户名: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110701013302370405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九)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常青联系人:李晓红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9层联系电话:028-68850835传真:028-6885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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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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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可能涉及一系列风险,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此次发行的可转债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宏观环境风险

(一)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风险

近年来,国内经济处在调结构、转方式阶段,经济增速放缓,房地产市场继续从严调控,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整体处于近年低位。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涉及的建设施工行业与宏观经济增速密切相关,公司业务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将受到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此外,公司新进入的半导体行业渗透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宏观经济的发展对半导体产业的市场需求形成一定的影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控制、新能源等领域,如果宏观经济波动较大或长期处于低谷,上述应用领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半导体市场需求也将随之波动,从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二)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建筑行业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发行人从事的建筑施工业务以市政工程施工等为主,包括人才公寓、产业园区、医院及学校等项目,目前受到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支持。同时,国家各部门近年来持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鼓励和支持半导体行业发展,相关利好政策为公司功率半导体业务发展带来良好的预期。但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形势下,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监管政策会作出相应的调整。如果未来国家在建筑施工产业、半导体产业方面的政策有所调整,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三)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风险

近年来,国际环境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贸易摩擦升级。我国半导体行业发展时间相对较短,与国外先进水平存在差距,尤其是在上游关键设备和材料对外依赖度较高。多年来半导体产业分工不断细化,全球各国企业紧密合作,中国本土芯片企业的发展亦无法独立于国际半导体产业环境。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出现极端情况,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导致核心设备进口受限、原材料短缺、下游消费端受限等风险。例如,光伏是功率半导体的重要应用领域,我国光伏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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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在全球市场占有率领先,未来,若受国际贸易摩擦影响,国内光伏产业对IGBT等功率半导体的需求量下降,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汇率变动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森未科技采用Fabless代工模式开展功率半导体业务,根据行业惯例,森未科技与晶圆代工厂采取“美元报价、人民币结算”的方式,将来也可能采取“美元报价、美元结算”的方式。汇率变动直接影响森未科技的毛利率。若受国际政治经济因素影响,汇率大幅变动,美元升值,森未科技的代工结算成本将提高,毛利率将面临下降风险,进而影响发行人业绩。

(五)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部分地区为防控疫情采取了停工停产、交通管制等应对措施,对宏观经济与各行业生产经营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亦受到不利影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和措施正在持续优化,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望逐步降低。未来,若爆发其他类似的严重传染性疾病,仍将可能导致发行人施工项目受政府政策管控、材料及劳务人员无法及时供应等因素影响而较长时间无法正常施工;功率半导体业务受产品代工进度及货物运输时间等因素影响而出现延期交货、订单积压等状况,进而导致发行人业绩水平下降等问题。

除此而外,如发生高温、地震、洪涝、泥石流、滑坡、暴风雪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事件等,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尤其是,发行人的建设施工项目需要户外作业,施工期间若发生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可能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延长施工工期,甚至毁坏已完成的施工成果,造成工程成本费用的增加。如自然灾害持续时间长、破坏性强,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经营管理风险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高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高新区管委会。尽管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制订并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规范性制度,防止实际控制人作出不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决策和行为。报告期内亦未发生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但若未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地方政府政策方向变动等因素影响对发行人战略定位进行调整,利用其在公司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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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地位,对发行人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不当影响,则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二)收购整合及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森未科技、芯未半导体的现金收购。森未科技、芯未半导体主营业务与公司原主营业务属于不同的行业,收购完成后,公司涉足功率半导体领域,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将对公司的管理、风险控制构成挑战。虽然作为不同的经营主体独立运作经营,但从公司经营和资源整合的角度,公司和森未科技及芯未半导体仍需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融合,存在整合管理难度甚至整合失败的风险。近年来,公司建筑施工业务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公司面临管理半径延长、财务核算要求提高、专业团队和人才引进需求迫切、团队协同需要磨合等方面的综合考验。如果公司的管理模式与管理效率未能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合理的调整和加强,人才的储备与能力未能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将难以保证公司稳健、高效地运营,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供应稳定性及成本上涨风险

在建筑业务板块,建筑材料以及劳务是构成发行人建筑业务成本的主要内容,国内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一直受到供求因素周期性变化的影响而存在较大波动。高质量的原材料是保质保量完成发行人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基础,尽管发行人有较为成熟的材料采购管理体系,但仍无法完全保证未来能够始终及时地从供货商取得质量合格且充足的原材料,如果使用了劣质原材料可能直接影响发行人的工程质量和公司信誉,会导致潜在纠纷及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原材料如果出现价格上涨将会直接增加施工成本,而施工收入往往在招投标或合同签署环节就已锁定,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才能与项目业主方协商调整,这将对发行人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受国家政策和劳动力市场供需变化的影响,我国社会劳动力成本呈现普遍上涨的趋势,对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成本带来较大的压力,如果劳动力供给出现短缺,将会影响发行人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发行人的项目交付能力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在功率半导体业务板块,由于晶圆厂资金门槛较高、产业化周期长,半导体产业中较多产品公司采用Fabless代工模式,轻资产运营,以聚焦产品研发与市场推广。森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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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专注于IGBT芯片的设计、研发、销售,晶圆制造、封装测试等环节则委托代工厂完成。森未科技已与国内大型晶圆厂以及封测厂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代工关系,与主要供应商保持着稳定的采购关系。但晶圆厂和封测厂的产能供应保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在近几年半导体需求大涨的形势下,森未科技面临一定程度的晶圆供货短缺、外协加工稳定性不足和成本上升的风险。若上游晶圆价格、代工费水平大幅上涨,或出现晶圆供货短缺、代工厂产能不足甚至与供应商合作关系紧张等情况,森未科技的产品生产、出货等将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整体业绩。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在建筑业务板块,发行人近年来专注获取成都高新区以及东部新区建筑施工项目,由于该类项目的发包方主要为地方政府委托的代建业主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发行人的施工业务客户集中度较高。若出现地方政府政策调整、财政状况不稳定、市政基建等项目建设需求减少、项目投资预算缩减、项目推进力度变小等或客户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佳,将会对发行人在建施工项目的建设及收款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整体业绩。

在功率半导体业务板块,森未科技业务快速发展,逐步拓展和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基础,但主要客户销售占比依然较大,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森未科技与主要客户均已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整体销售状态较好,订单持续增加,也在同步拓展新的销售渠道和客户。未来,若主要客户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减少或停止与森未科技的合作,而森未科技又不能及时开拓更多其他客户,其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整体业绩水平。

(五)关联交易带来的管理风险

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方作为代建业主的交易)金额分别为383,459.70万元、548,341.56万元、391,486.55万元、248,031.85万元,关联交易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80%、82.93%、

70.75%和74.91%。较高的关联交易主要是由于关联方作为地方政府代建业主或平台公司推进城市建设,而发行人立足成都市高新区,充分利用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契机,积极开拓区内施工业务。虽然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必要性,并且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等原则,但如果未来出现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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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不当干预或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审批和披露关联交易等现象,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六)市场竞争风险

在建筑业务板块,建筑施工企业数量众多,公司所处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加大公司获取新项目的难度,如果公司不能保持获取新项目的能力,将会导致企业盈利水平下滑。在功率半导体业务板块,随着消费电子、工业电子、汽车电子等多个行业的蓬勃发展以及智能装备制造、物联网、新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等新兴领域的快速兴起,国内对功率半导体产品的需求迅速扩大,我国的功率半导体行业正经历快速发展阶段。良好的市场前景吸引了诸多企业进入这一领域,而行业内企业则在巩固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市场,市场竞争正在加剧。相比国内外同行业可比公司,森未科技整体业务规模较小,市场份额较低,抗风险能力较弱。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若森未科技不能正确把握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不能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升级、提高产品性能与服务质量,则其市场份额、经营业绩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若竞争对手利用其品牌、技术、资金优势,加大在公司所处市场领域的投入,可能对公司市场份额形成挤压,影响公司的销售规模和盈利能力。

(七)施工安全风险

建筑施工存在露天、高空等作业环境,可能出现人身伤害、财产及设备损坏或其他事故等难以预料的情形,从而可能影响工期、损害发行人的信誉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虽然发行人十分注重施工安全管理,根据多年的专业经验形成了完善的工程管理制度体系,但如果公司管理制度未能得到贯彻或公司未能就上述任何原因导致的风险获得有效保障,可能会产生重大损失,损害发行人的信誉,并对公司建筑业务的良性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八)质量控制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因质量问题与客户产生法律纠纷的情况,不存在因质量问题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罚的情况。尽管如此,如果未来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同步完善,将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进而引发工程质量纠纷。功率半导体业务同样存在较高的质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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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各应用领域客户对IGBT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要求极高,一旦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将可能导致客户满意度下降,甚至失去重要客户。因此,若质量控制出现问题将可能损害公司信誉,并对发行人的业务拓展以及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人才招聘及流失风险

在功率半导体业务板块,IGBT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密集性和人才密集性特点,技术人才是企业的核心资源。子公司森未科技目前已拥有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研发团队,芯未半导体也在持续招募功率半导体产线建设运营的人才队伍。然而,符合行业需求的人才存在一定稀缺性,随着行业快速发展,人才争夺日益激烈,若未来人才招聘不顺利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十)技术研发及泄密风险

半导体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功率半导体业务领域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公司需紧跟市场发展步伐,按照行业发展趋势对研发进行前瞻性布局,及时对现有产品及技术进行升级换代,以维持其市场地位。未来,如果不能紧跟行业前沿需求,正确把握研发方向,或技术研发水平落后于行业升级换代水平,公司功率半导体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

通过不断创新及自主研发,发行人子公司森未科技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在主要产品领域积累了多项专利。未来,如果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核心技术泄露,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工程项目分包风险

在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执行中,发行人可以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发行人负责,而发行人需要对分包企业的工作成果向业主负责。虽然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分包商挑选制度、持续监控机制,但如果发行人分包方式不当或对分包商监管不力,可能引发安全、质量事故和经济纠纷以及行政处罚等负面事件,会对公司的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存在一定的工程项目分包风险。

(十二)项目投资风险

发行人确立了功率半导体新主业,并设立了相关产业并购基金,未来将沿着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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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寻找投资标的,以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快速做大做强新主业。公司已建立相对完善的项目投资风险分析和决策程序,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三方专业机构尽职调查报告等支撑投资决策。若对相关行业投资政策的理解出现偏差、基础信息不对称或项目评价程序执行效果不佳,将可能导致投资决策失误。此外,正确的投资决策亦无法完全避免投资标的发展不及预期或整合失败的风险,进而带来投资损失,影响发行人业绩。

三、财务风险

(一)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和2019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4.87%、

84.63%、79.73%、81.21%,总体来看,近年来为满足项目建设投入的需要,发行人债务融资规模较大,资产负债水平较高。较高的负债总额和资产负债率使公司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如果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未能及时、有效地做好偿债安排,可能使公司正常运营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资金投入较大的风险

建筑行业及半导体行业均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发行人承揽的施工项目工程量规模较大,虽然项目业主会支付部分预付款,并随着施工进度结算,但工程项目结算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且合同通常会约定付款比例、付款期限等商业信用条款,施工业务的正常开展需要大规模的资金做支撑。同时,发行人建设运营功率半导体相关产线也需要大量的资金。由于发行人的营运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主要靠银行借款,发行人的营运资金压力及融资压力较大。资金投入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持续增加,债务融资及财务费用也相应增加,这将会加重发行人的财务负担,削弱发行人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三)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和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5,398.45万元、103,002.51万元、78,857.83万元、146,348.3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9%、10.12%、10.04%、26.97%。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的1年以内的计提比例较低。若公司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客户资信、经营状况等出现问题,将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如期收回的风险。其中,发行人对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账面余额为52,922.20万元,累计计提14,902.06万元坏账准备。随着账龄的增长,发行人应收成都嘉华美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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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款项的坏账损失将进一步增加。目前,嘉悦汇项目已复工,发行人正与各方积极协商推进项目预售以早日实现回款。若预售办理存在障碍或进度不及预期,发行人将面临大额坏账损失的风险。

(四)合同资产减值风险

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公司的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684,967.98万元、558,217.93万元、370,576.8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0.80%、54.86%、

47.16%。随着建筑施工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公司合同资产金额及占比保持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同资产未计提减值。发行人立足于成都高新区,工程施工业务以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等为主,客户主要为地方政府国有平台公司等,项目质地相对较好,工程款项具备相对明确的可收回预期。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单个项目,结合项目产值确认及验工计价等相关资料,对合同资产进行单项减值测试,经测试不存在减值迹象。未来如果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客户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发展规划等发生不利变化,相关工程项目无法按期推进建设和审核结算,将可能导致发行人合同资产无法及时结算和进一步回款,导致合同资产发生减值,进而影响发行人的整体业绩。

(五)商誉及无形资产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森未科技的现金收购,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16,156.95万元商誉及14,848.62万元无形资产。未来,若宏观环境、半导体行业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动,或本次收购后整合效果不佳甚至整合失败,森未科技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即使外部环境稳定,森未科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面临诸多经营不确定性。若森未科技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本次收购所形成的大额商誉及无形资产将会有减值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法律风险

(一)合同履约风险

发行人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签订诸多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设备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委托加工生产合同等,合同体系较为复杂。此外,合同履约过程中潜在的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因未及时付款而产生的材料及人工费清偿责任等,都有可能导致诉讼事件,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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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仲裁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多项未决诉讼及仲裁事项。相关诉讼或仲裁所涉案件主要为施工合同纠纷,不涉及公司核心专利、技术,不涉及产品质量问题,预计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由于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如涉诉案件败诉,公司将面临赔付风险。随着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持续新增被员工、客户或其他第三方投诉甚至起诉、仲裁的风险。

五、业绩下滑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经营模式等均未发生较大变化,但当前述宏观环境风险、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以及其他未能预见到的风险个别或共同发生时,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导致未来经营业绩下滑。其中,发行人的施工业务客户集中度较高,若出现地方政府政策调整、财政状况不稳定、市政基建等项目建设需求减少、项目投资预算缩减、项目推进力度变小等或客户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佳,发行人建筑施工业务的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同时若森未科技未来经营状况未达预期导致收购所形成的商誉及无形资产出现减值,发行人存在未来年度营业利润较上年下滑50%以上甚至发生亏损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求、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等综合因素做出的。虽然本次募投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如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延迟,或者受市场需求变动或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募投项目可能无法完全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此外,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间,除募投实施主体芯未半导体持续自主招聘外,将由森未科技团队和外部专家给予技术、人员、顾问支持,配合设备选型、设备调试、工艺联调等产线建设工作,以保障产线顺利投入运行。森未科技团队技术能力覆盖功率半导体器件设计、加工、测试、应用的全过程,芯未半导体自成立以来也在持续招聘具备产线建设经验、设备管理经验、生产运营经验的专业人员。但该项目面临土建、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试生产、市场营销等环节,以及团队组建、内部运营管理制度建设等任务,仍具有诸多挑战与不确定性,存在项目实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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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主要用于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随着新建项目投入使用,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折旧摊销随之加大,将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同时,本次募投项目新增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的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将提高,资产整体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将有所下降。

(三)募投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建成满产后将具备各类功率半导体器件和功率组件共130.25万只(套)/年的产能。公司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新增产能的消化需要依托于公司产品未来的竞争力、公司的销售拓展能力以及行业的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情况等,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如果未来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进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实现。

七、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一)违约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6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债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二)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三)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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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四)发行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的投资偏好、投资项目预期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五)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期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产生收益,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随着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陆续转股,发行人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短期内将对发行人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六)本次可转债转股的相关风险

进入可转债转股期后,可转债投资者将主要面临以下与转股相关的风险:

1、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2、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市场状况等因素,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公司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可转债达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公司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

3、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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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一定条件时,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可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由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对原股东持股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潜在摊薄作用,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七)信用评级变化的风险

东方金诚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东方金诚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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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352,28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60,205,96045.48%
1、国家股--
2、国有法人股145,285,56041.24%
3、其他内资股14,920,4004.24%
4、外资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92,074,04054.52%
1、人民币普通股192,074,04054.5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352,280,000100.00%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本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股)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高投集团国有法人48.88%172,207,860145,285,560
未来科技城境内一般法人1.73%6,100,0006,100,000
高科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73%6,100,0006,100,000
朱永存境内自然人1.30%4,567,123-
徐永才境内自然人1.02%3,592,000-
MORGAN STANLEY & CO.INTERNATIONAL PLC.境外法人0.93%3,266,020-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0.89%3,120,000-
刘馨莲境内自然人0.60%2,126,469-
朱永财境内自然人0.50%1,746,100-
童胜朋境内自然人0.44%1,550,000-
合计-58.02%204,375,572157,485,560

二、公司组织结构图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机构,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发行人的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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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经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成的治理结构。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各部门之间职能分工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三、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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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共有22家控股子公司,其中,倍特建安的营业收入占合并报表相关指标的比重最大,2022年1-9月占比为95.22%;森未科技及芯未半导体从事的功率半导体业务是公司未来战略业务方向,3家重要子公司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业务性质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份额(万元)实收资本/股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要业务及生产经营地
1倍特建安2001.04.09建筑施工83,100.0083,100.00发行人持股100.00%成都市
2森未科技2017.07.06芯片设计1,261.051,261.05森米咨询持股40.8950%成都市
发行人持股28.5060%
3芯未半导体2022.01.26芯片制造10,000.005,200.00发行人持股98.00%成都市
森未科技持股2.00%

上述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2022年1-9月/2022年9月30日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是否审计
1倍特建安814,121.54111,899.24393,444.3412,888.14
2森未科技15,823.8013,213.066,899.70-1,293.37
3芯未半导体5,158.425,116.92--83.08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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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2021年度/2021年12月31日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是否审计
1倍特建安740,053.3897,390.25600,239.4016,198.49
2森未科技11,134.9710,249.785,059.7854.78
3芯未半导体-----

注:

1、审计机构均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芯未半导体于2022年1月26日成立。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

截至2022年9月30日,高投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72,207,8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88%,通过全资子公司未来科技城、高科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2,200,000股股份,直接和间接控制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2.34%。高投集团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高投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10883L
法定代表人任正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2,069,553.769703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经营范围建设、科技、经贸发展投资及符合国家政策的其它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产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投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资金融局1,862,598.3990.00%
2四川省财政厅206,955.3810.00%
合计2,069,553.77100.00%

高投集团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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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5,174,565.67
负债总额10,369,209.63
净资产4,805,356.03
项目2021年度
营业收入1,271,967.60
净利润125,973.88

注:以上数据业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实际控制人

高投集团系高新区管委会下属国有控股公司。高新区管委会系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通过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资金融局控制高投集团90%股权,为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无质押情况。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1-1-57

五、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 来源承诺方承诺类型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再融资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投集团、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前后各六个月不进行高新发展股票买卖。2020-5-252021-05-24已履行完毕
再融资高投集团其他承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不越权干预高新发展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高新发展利益;2、若违反上述承诺给高新发展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对高新发展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2020-11-252023-11-24正常履行中
再融资公司董事、高管其他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5、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6、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2020-11-252023-11-24正常履行中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1-1-58

承诺 来源承诺方承诺类型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8、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补偿责任。
再融资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高投集团、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承诺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原因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认购的高新发展非公开发行的股份。2020-11-252023-11-24正常履行中
再融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承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会以任何方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入均不存在房地产开发收入。(4)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没有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来不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2020-11-25长期有效正常履行中
再融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20-11-25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履行完毕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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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1、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的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高新发展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高新发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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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情况及相关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认购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相关承诺”。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及任职资格

1、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现任董事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任职起始日期
1任正董事长、董事2019年9月
2胡强副董事长、董事2022年12月
3贺照峰董事、总经理2022年12月
4冯东董事2019年9月
5申书龙职工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9月
6杨砚琪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9月
7龚敏独立董事2022年6月
8张腾文独立董事2022年6月
9马桦独立董事2022年6月

2、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表: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任职起始日期
1谢志勇监事会主席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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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姓名职务性别任职起始日期
2郑辉监事2019年9月
3晏庆职工监事2019年9月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层由4名成员构成,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性别任职起始日期
1贺照峰董事、总经理2022年9月
2申书龙职工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9月
3杨砚琪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9月
4张月财务总监2022年8月

公司本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于2022年9月届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新一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决议、发行人董事会有关任免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选聘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

(1)任正

任正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成都高投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高投集团副总经理,成都高新区高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董事长,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现任高投集团、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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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强

胡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东方电气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森未科技总经理。现任森未科技董事长,芯未半导体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3)贺照峰

贺照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5月出生,管理学学士。曾任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成都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成都高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芯火集成电路产业化基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联通高新大数据人工智能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4)冯东

冯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会计师,曾任成都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主管会计、副经理,高投集团会计、主管会计、核算中心主任,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成都高新区高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中新(成都)创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高投集团财务总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5)申书龙

申书龙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电子工业部国营南光机器厂办公室秘书、投资管理部党支部副书记、副部长,成都倍特投资有限公司策划部职员、副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裁办主任、董事会秘书,公司总经理助理、雅安事业部总经理,雅安楠水阁酒店有限公司、四川雅安倍特星月宾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倍特厨柜、雅安温泉董事长,倍特开发董事长兼总经理,新建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6)杨砚琪

杨砚琪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0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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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四川蓝光实业集团资本运营中心高级投融资经理,高投集团投资部高级经理,倍盈基金董事长,空港园林董事。现任倍特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森未科技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7)龚敏

龚敏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10月出生,博士学位、教授。曾任四川大学物理系讲师、副教授、教授,四川大学物理学院院长、党委书记。长期从事新型半导体材料与器件工艺、集成电路设计与工艺、半导体器件抗辐射加固研究,是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现任四川大学物理学院微电子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昆基金会黄昆半导体物理学奖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物理学会半导体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物理学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兵工学会激光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和成都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理事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8)张腾文

张腾文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财务管理学博士学位、副教授。曾任攀钢(集团)公司科员,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行业分析研究所所长,兼任新三板挂牌公司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暨审计委员会主任,四川省商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9)马桦

马桦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10月出生,民商法博士学位、副教授。曾任四川省财政厅科员,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西部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仲裁法研究中心主任,成都市仲裁委员会(首席库)仲裁员,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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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成员

(1)谢志勇

谢志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师。曾任重庆845厂财务科科员,四川强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财务行政经理,成都高新西区建设开发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副部长,高投集团资金中心主任、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成都保税物流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成都高新区拓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四川虹视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成都成芯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成都高新区高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高投集团职工监事,中新(成都)创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成都高投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郑辉

郑辉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政工师。曾任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团支部书记、三产发展中心团委书记、集团纪检监察审计部中高级主管,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文秘,高投集团职工监事、纪检监察、党群工作部副部长,中新(成都)创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高投集团纪检监察部部长。现任公司监事。

(3)晏庆

晏庆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重庆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实习律师、专职律师,倍特开发、倍特建安董事,成都空港产城绿建建材有限公司监事。历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管、副经理,现任倍特厨柜董事,倍特期货、倍特开发监事。现任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1)贺照峰

贺照峰先生简历见本节“(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之“1、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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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书龙

申书龙先生简历见本节“(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之“1、董事会成员”。

(3)杨砚琪

杨砚琪先生简历见本节“(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之“1、董事会成员”。

(4)张月

张月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客户经理,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审计员,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高投集团融资主管、资金中心主任、决算中心主任、财管中心主任、监事,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金融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1、持有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及变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形。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形。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2、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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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对外投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姓名公司职务2021年从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是否在关联企业领取薪酬
任正董事长、董事36.51
胡强副董事长、董事0.00
贺照峰董事、总经理0.00
冯东董事0.00
申书龙职工董事、副总经理134.30
杨砚琪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25.73
谢志勇监事会主席0.00
郑辉监事0.00
晏庆职工监事36.69
龚敏独立董事0.00
张腾文独立董事0.00
马桦独立董事0.00
张月财务总监0.00

2、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与公司关联关系
任正董事长、董事高投集团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胡强副董事长、董事森未科技董事长公司控股子公司
芯未半导体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
冯东董事高投集团财务总监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兼职
申书龙职工董事、副总经理雅安温泉董事长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建业执行董事、总经理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倍特厨柜董事长公司控股子公司

1-1-67

姓名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与公司关联关系
倍特开发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
杨砚琪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倍特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
森未科技董事公司控股子公司
龚敏独立 董事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兼职
四川大学物理学院微电子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董事兼职
黄昆基金会黄昆半导体物理学奖评审委员会委员董事兼职
中国物理学会半导体专业委员会委员董事兼职
四川省物理学会常务副理事长董事兼职
中国兵工学会激光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董事兼职
四川省集成电路行业协会和成都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理事董事兼职
张腾文独立 董事西南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学院副教授、研究生导师、行业分析研究所所长董事兼职
成都盛帮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兼职
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兼职
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暨审计委员会主任董事兼职
四川省商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兼职
马桦独立 董事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仲裁法研究中心主任董事兼职
成都市仲裁委员会(首席库)仲裁员董事兼职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兼职
四川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兼职
谢志勇监事会主席高投集团职工监事公司控股股东
成都高投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中新(成都)创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郑辉监事高投集团纪检监察部部长公司控股股东
晏庆职工 监事倍特开发监事公司控股子公司
倍特期货监事公司控股子公司
倍特厨柜董事公司控股子公司

(六)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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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变动情况

时间姓名担任的职务类型缘由
2019.1.11任正董事、董事长新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临时会议同意推荐任正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选举任正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2019.9.16黄悦董事新任换届选举
2019.9.16冯东董事新任换届选举
2019.9.16黄明独立董事新任换届选举
2019.9.16栾汉忠董事离任换届选举
2019.9.16许君如董事离任换届选举
2019.9.16郑泰安独立董事离任换届选举
2020.3.28黄明独立董事离任由于工作变动,辞职
2021.4.08黄悦董事离任由于工作变动,辞职
2021.6.18洪敬涛董事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同意推荐洪敬涛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22.6.30辜明安独立董事离任任期满离任
2022.6.30李越冬独立董事离任任期满离任
2022.6.30龚敏独立董事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龚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22.6.30马桦独立董事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马桦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22.6.30张腾文独立董事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张腾文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22.9.24洪敬涛董事离任由于工作变动,辞职
2022.11.28李小波董事离任由于工作变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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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姓名担任的职务类型缘由
2022.12.9贺照峰董事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提名贺照峰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22.12.9胡强董事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胡强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并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022.12.27胡强副董事长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临时会议同意选举胡强为公司副董事长。

2、监事变动情况

时间姓名担任的职务类型缘由
2019.9.16谢志勇监事会主席新任换届选举
2019.9.16郑辉监事新任换届选举
2019.9.12晏庆职工监事新任换届选举
2019.9.16陈家均监事会主席离任换届选举
2019.9.16徐亚平监事离任换届选举
2019.9.12朱国泰职工监事离任换届选举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时间姓名担任的职务类型缘由
2019.9.16黄悦总经理新任换届选举
2019.9.16栾汉忠总经理离任换届选举
2021.4.08黄悦总经理离任由于工作变动,辞职
2021.5.25洪敬涛总经理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洪敬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021.5.26祝庆副总经理离任由于工作变动,辞职
2022.8.03李海明财务总监离任由于工作变动,辞职
2022.8.03张月财务总监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张月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2022.9.24洪敬涛总经理离任由于工作变动,辞职
2022.9.25贺照峰总经理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同意聘任贺照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的激励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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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务中建筑施工业务占公司收入比重最大,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功率半导体业务是公司新拓展的业务,亦是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入的业务以及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方向,故下文主要分析建筑行业和功率半导体行业的情况。

(一)建筑业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建筑施工业务所处行业为E门类“建筑业”。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1)行政主管部门

A、住建部及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

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及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行业实行分级管理。住建部及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市场主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包括各类建筑企业进入市场的资格审批、查验和资质的认可、确定,行业标准的建立等职能。

B、交通部和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

涉及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还受交通部和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交通部和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实施交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承担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等。

C、国家发改委

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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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协会

建筑行业自律组织主要为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为企业提供行业及市场研究,并代表行业内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A、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成立于1986年10月,当时名为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自1993年第二届理事会改为现在的名称,是全国各地区、各产业部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地区建筑业协会、产业部门建设协会,以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致力于推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企业提高效益,为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发展做出有益的贡献。

B、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

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是在交通部领导下,由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行业组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公路建设行业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交流与合作,面向全国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促进公路建设行业的进步与发展,维护全体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单位服务,使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在公路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协会宗旨。

C、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成立于1984年2月,主要业务为调查、总结企业改革创新和在重点建设工程中创优质、保工期、高效益的实践经验,并及时组织推广;组织研究企业管理发展理论;组织推动企业间的横向联合和相互协作,协调行业行为;深入了解企业在改制、改组、改造和建设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和建议,推动企业生产建设和改革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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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相关产业政策

序号名称发布日期发布机关重要内容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年3月发改委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过程中,要坚持新建和存量并重,积极选择适宜盘活的存量项目,通过产权交易、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等多种方式予以盘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2《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2018年10月住建部建筑企业通过单位和施工现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工人按真实身份信息对其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2018年9月住建部住建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2018年5月国务院16个省市地区进行试点改革,其中提出要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符合上位法和不合规的审批事项。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5《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中国建造”品牌。
6《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5月住建部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采取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并从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提升工程总承包能力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意见。
7《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国务院优化街区路网结构,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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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发布日期发布机关重要内容
8《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2月国务院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9《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2015年6月财政部

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示范工作,尽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助推更多项目落地实施,构

建激励相容的政策保障机制。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立足于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形成有效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健康发展的制度体系,培育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场。着力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争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减少地方政府性债务。在新建公共服务项目中,逐步增加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比例。
11《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2014年7月住建部简政放权,开放市场,坚持放管并重,消除市场壁垒,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全国建筑市场体系;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和现场联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2、行业概况

2021年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143,670亿元,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实现预期目标,加强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发展,改革开放创新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取得新成效,国家发改委统计数据指出,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2%,比上年末提高0.83个百分点。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得到增强,城市建设品质逐渐提高,城乡融合发展迈出新步伐,成渝地区建设实现良好开局。国家统计局于2022年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44,547亿元,同比增长4.9%;比2019年全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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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8%,两年平均增速为3.9%。

随着我国建筑业企业生产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业总产值持续增长。数据显示,从2012年到2021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从137,217.9亿元持续上涨至293,079亿元,同比增长11.0%,十年间总产值增加了一倍以上。建筑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基本保持在25%上下波动。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向好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20年中国建筑业增加值达到72,996亿元,比2019年增长

3.0%,尽管“十四五”期间,中国建筑市场将从中速增长期进入中低速发展期,但中国仍拥有全球最大的建设规模,建筑业增加值增势依然迅速。

我国建筑业的技术水平近年来发展较快,产品结构逐渐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尤其是建筑施工技术在国际上已逐步迈入先进行列。近十年来,随着我国一大批大跨度桥梁、超深地下空间建筑、大规模公共建筑、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的兴建,我国开始形成一批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的成套施工技术,造就一批在勘察、设计、施工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行业技术发展很不均衡,整体的技术水平仍然偏低,同质化竞争严重,装备较为落后,平均建筑能耗较高,影响到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然而从地域分布来看,我国资质区域分布非常不平衡,东部地区特级资质企业数量多,水平比较高,而西南、西北、东北、中部地区特级资质企业数量偏少,建企资质水平普遍偏低,整体资质水平有待提升,侧面反映出我国建筑业发展业务规模和地域分布不均匀的特点。

3、行业特征

(1)生产的流动性

施工机构(包括人员和机具设备)随建筑物或构筑物坐落位置的变化而整个地转移生产地点。

(2)生产的多变性

每个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结构、构造、造型都不一样,所需的工种与技术、材料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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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与要求、施工方法、机械设备、劳力组织、生产要素等也都不一样。

(3)生产周期长

较大的工程施工长达若干年,所需人员和工种众多,材料和设备种类繁杂,交叉作业相互影响大,彼此协调配合工作要求高。

(4)生产的高危性

施工项目露天和高空作业多,受自然气候影响大,采取技术措施多,生产危险性较高,安全生产要求高。

(5)行业的周期性

建筑行业的景气度取决于建设项目的投资需求状况,而投资需求受到宏观环境的显著影响,因而建筑行业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

4、行业发展趋势

(1)行业向持续健康发展阶段转变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共20条具体建筑业改革举措,为行业树立了“打造中国建造品牌”的目标。为此,中央和地方相继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建筑业逐步进入了转变发展模式、改变生产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改革劳务用工制度,向承包一体化、集约化、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方向进军新阶段。

(2)宏观环境助力行业发展

我国宏观经济长期向好,国民经济的增长、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促进了国内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和建筑行业的发展,为该行业创造了市场需求。

从行业发展空间上看,国家最新大政方针中无论是棚户区改造、提升城市化率,还是水利工程、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都离不开建筑业。在践行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建设和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方面,建筑业也是主力军。

从房屋建筑业务来看,按照国家城镇化发展规划,2030年我国城镇人口将接近10亿人,房屋总建筑面积需求将快速上升。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巨大需求,以及“一城一策”带来的改善预期,支撑住宅领域总量稳定,加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投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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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力度不断增大,又给房建市场开辟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3)成都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带来重大机遇

当前,成都市正在抢抓新时代“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加快建设面向西部、服务全国的国家中心城市;全面对标世界先进城市,蹄疾步稳建设有全球影响力的智慧城市、国际化公园城市。近年来,成都高新区城市品质不断提升,在创新实践公园城市建设中成效明显。成都高新区作为未来的国际化新区,将继续聚焦公园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高新区建设发展需求巨大。

在成都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的背景下,成都提出实施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十字方针”,“东进”战略是成都的百年大计,着眼未来50年乃至100年发展。成都“东进”以天府国际机场建设为依托,对标雄安新区等内外新城新区建设经验,规划建设成都未来科技城和现代产业基地,建设需求巨大。

天府国际机场作为中国第四个国家级国际航空枢纽,于2021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天府国际机场的建成,使成都成为中西部唯一一座、中国第三座拥有两座国际机场的城市,为成都带来了更好的发展机遇。

(4)EPC业务模式为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新机遇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与传统的工程承包管理模式相比,EPC工程总承包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先进的技术、工艺与材料充分应用于施工,缩短建设工期、降低交易费用、消除项目实施各环节之间的冲突,提高项目效益。

国家近年亦大力推行建筑工程类工程总承包模式。2020年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统筹建造活动全产业链,推动企业以多种形式紧密合作、协同创新,逐步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引导企业依法自主分包。

EPC业务模式的发展为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的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

5、行业上下游关系

建筑行业的上游主要是基建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商、机械设备的供应商和租赁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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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供应商等,原材料和设备市场处于充分竞争状态,劳动力价格近年来上涨是影响建筑行业利润的主要因素。建筑业的下游主要为政府部门、房地产开发商、其他工程业主等。业主发包项目通常通过招标方式开展业务,下游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施工项目投资规模、进度安排以及工程款结算、回款等方面,对施工企业盈利性、现金流等财务指标影响比较直接。

6、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1)专业技术的限制

技术是决定建筑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也是建筑企业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由于新进入者缺乏对进入产业的技术积累,只能从外部获取技术。随着建筑行业市场化的不断推进,以及建筑企业横向联合的增多,一些大的建筑行业企业集团逐渐拥有了自主创新能力以及相当的技术优势,产品采用新技术的成本较低。在建筑市场的一些特殊领域,尤其存在技术性壁垒。

(2)企业资质的限制

我国的建筑行业实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导的市场准入机制。在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外企进入等领域都存在相应的企业资质认定,主要审核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公司章程、财务情况、业务情况、管理层和员工素质、设备厂房、安全生产等。较为重要的是,所有在建筑市场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都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且只能承揽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任务。

(3)从业经验的限制

由于大型工程建筑项目建成后的运行必须是高度安全甚至是零缺陷的,因此,业主重点关注工程施工企业以往的业绩经验。这也同时决定了建筑市场的竞争必然是“业绩领先者优先”。

另外,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涉及领域宽广,在不同领域的工程项目个性化差异较大,目前尚无企业能够涵盖所有或大部分的业务层面,因此,具备在某一领域中的成功设计、建造、管理、运作经验将对工程建筑企业继续扩大在该领域的市场占有地位,并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到该项目领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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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金规模的限制

一方面,建筑市场参与者众多,竞争激烈,压价、垫资曾经是行业内最主要的竞争手段。另一方面,工程总承包模式目前已经逐渐成为我国企业承揽建筑工程施工业务的主要模式。由于工程总承包模式涵盖了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所有交付前的工作,而从项目承揽到设备采购和施工分包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出,采用总承包模式的企业在工程项目总体安排上需要具备较大金额的资金垫付能力和一定的融资功能。因此,从事该类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

(5)人力资源的限制

建筑业人力资源的专用性强,对各种专业人才和稀缺人才的组合需求较大。对于新进入者来说,短时间内难以获得齐备的核心人才以及足够的熟练劳动力,而企业原有人才的培训再开发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投入。新进入建筑业的从业人员往往需要取得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项目经理需要取得资质证书,施工员、质检员等十大员均需取得岗位证书,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均需参加全国统考才能取得注册执业资格。同时,项目经验有助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项目经理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项目经验的积累需要具体工作及一定时间。

(二)功率半导体行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功率半导体业务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政策及法律法规

(1)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

功率半导体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主要负责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拟定技术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与行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功率半导体行业自律组织是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产业政策、开展产业及市场研究及向会员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单位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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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半导体行业内企业在主管部门的产业宏观调控和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的约束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主承担市场风险。《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提出对大力发展功率半导体行业产生了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2)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序号文件名称发文 年度颁发 部门相关主要内容
1《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1年1月工信部重点发展微型化、片式化阻容感元件,高频率、高精度频率元器件,耐高温、耐高压、低损耗、高可靠半导体分立器件及模块,小型化、高可靠、高灵敏度电子防护器件,高性能、多功能、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面向我国蓬勃发展的高铁列车、民用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能源装备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推动海底光电缆、水下连接器、功率器件、高压直流继电器等高可靠电子元器件的应用。
2《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2020年9月国家发改委在“聚焦重点产业投资领域”中提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基础材料、关键芯片、高端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关键软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推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扩大合理有效投资。”
3《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20年7月国务院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将“轨道车辆交流牵引传动系统、制动系统及核心元器件(含IGCT、IGBT、SiC元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等列入鼓励类。
5《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282号(公交邮电类256号)提案答复的函》2019年8月工信部持续推进工业半导体材料、芯片、器件及IGBT模块产业发展,根据产业发展形势,调整完善政策实施细则,更好的支持产业发展。
6《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2018年11月国家统计局指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并将“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设计”、“功率晶体管”、“新型片式元件”列为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中大功率高压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功率晶体管、快恢复二极管(FRD)芯片和模块传感器件。
7《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2017年1月国家发改委将“电力电子功率器件,包括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管(MOSFET)、绝缘栅双极晶体管芯片(IGBT)及模块、快恢复二极管(FRD)、垂直双扩散金属-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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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发文 年度颁发 部门相关主要内容
物场效应晶体管(VDMOS)、可控硅(SCR)、5英寸以上大功率晶闸管(GTO)、集成门极换流晶闸管(IGCT)、中小功率智能模块”等列入目录。
8《中国制造2025》2015年5月国务院着力提升集成电路设计水平;提升封装产业和测试的自主发展能力;突破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高温超导材料等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制造及应用技术,形成产业化能力。
9《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2014年6月工信部提出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以需求为导向,以整机和系统为牵引、设计为龙头、制造为基础、装备和材料为支撑,以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体制创新为动力,破解产业发展瓶颈,推动集成电路产业中的突破和整体提升,实现跨越发展,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家安全保障、综合国力提升提供有力支撑。纲要提出设立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吸引大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等产业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支持设立地方性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进入集成电路领域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产业化专项的通知》2010年3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大力推进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产业发展,努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和器件的设计、制造技术,以市场带动产业,尽快形成芯片和器件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和产业配套能力。重点支持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场效应晶体管(MOSFET)、集成门极换流晶闸管(IGCT)、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超快恢复二极管(FRD)等量大面广的新型电力电子芯片和器件的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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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概况

功率半导体产品范围示意图

功率半导体是电子装置中电能转换与电路控制的核心,主要用于改变电子装置中电压和频率、直流交流转换等。功率半导体可以分为功率IC和功率器件两大类,其中功率器件主要包括二极管、晶闸管、晶体管等产品。二极管和晶闸管出现的时间相对较早,总体结构和生产工艺较为简单。IGBT与MOSFET属于晶体管系列,拥有输入阻抗高、开关速度快、易于驱动等技术优势,已逐步取代晶闸管,处于下游高景气阶段。

控制 能力产品类型出现 时间技术路线优点缺点现状
不可控器件二极管1950sPiN功率二极管耐高压、大电流、低泄漏电流、低导通损耗关断速度慢-
肖特基势垒功率二极管开关频率高泄露电流大、击穿电压低(通常用于250V以下)-
半控型器件晶闸管1960s-相对较高的电压和电流大损耗、低频率、不易驱动逐渐被新一代功率MOS和IGBT替代
全控型器件BJT1950s-工艺成熟、成本低、良率高频率较低、电压较低、热容量小、不易驱在低端应用中仍有一定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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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 能力产品类型出现 时间技术路线优点缺点现状
平面型MOSFET1970s-易于驱动、工作频率高芯片面积较大、损耗较高-
沟槽型MOSFET1980s-高频、热稳定性好、损耗低耐压低-
IGBT1980s-低损耗。耐高压(600V-6500V)、相对高频、易于驱动频率较低主要应用于高压、大电流场景
超结MOSFET1990s-高频、低损耗、耐压较高(500V-900V)--
屏蔽栅MOSFET2000s-高频、低损耗、耐压中等(30V-300V)-高端电源管理、电机驱动、汽车电子领域

近年来,功率半导体的应用领域已从工业控制和消费电子拓展至新能源、轨道交通、智能电网、变频家电等诸多市场,市场规模呈现稳健增长态势。根据Omdia的统计,2021年全球功率半导体市场规模约为462亿美元,预计至2024年市场规模将增长至548亿美元。作为全球最大的功率半导体消费国,2021年中国功率半导体市场规模达到182亿美元,占全球市场规模比例高达39.39%。随着中国功率半导体产业链的日趋完善与核心技术的不断突破,预计未来中国功率半导体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2024年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95亿美元。

2016-2021全球和中国功率半导体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Omdia,IHS Markit

根据英飞凌、Omdia等机构的数据,2020年全球功率半导体市场规模为452亿美元,其中功率IC市场规模为243亿美元,功率器件市场规模为209亿美元。功率器件中,二极管、晶闸管、BJT、MOSFET和IGBT的市场规模分别为38.7亿美元、4.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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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18.1亿美元、81亿美元和66.5亿美元。其中二极管和晶闸管市场规模总体较为平稳,而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光伏、风电、电网建设等下游需求的持续增长,IGBT和MOSFET的市场空间仍保持快速上升的态势,有望成为未来5年全球功率器件市场的主要增长来源。

根据IHS Markit的统计,中国功率半导体市场与全球市场情况相似,前三大产品同样为功率IC、MOSFET、IGBT,2020年三者市场规模占中国功率半导体市场规模比例分别为63.95%,17.89%与17.17%。

2020中国功率半导体市场分布

数据来源:IHS Markit

(1)功率IC

功率IC在电子设备中承担变换、分配、检测等电能管理功能。根据IHS Markit的统计,2020年我国电源管理IC市场规模为110.0亿美元,2016-2020年期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4.17%。电源管理IC目前有提升集成度、模块化、数字化的发展趋势,同时GaN、SiC等新型材料研发与应用也为电源管理IC发展注入全新动力。

(2)MOSFET

MOSFET是一种可以广泛使用在模拟与数字电路的场效应晶体管。MOSFET具有高频、驱动简单、抗击穿性好等特点,应用范围涵盖电源管理、计算机及外设设备、通信、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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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IHS Markit的统计,2020年我国MOSFET市场规模为30.78亿美元,2016年-2020年复合年均增长率为9.9%。在下游的应用领域中,消费电子、通信、工业控制、汽车电子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其中消费电子与汽车电子占比最高。在消费电子领域,主板、显卡的升级换代、快充、Type-C接口的持续渗透持续带动MOSFET的市场需求,在汽车电子领域,MOSFET在电动马达辅助驱动、电动助力转向及电制动等动力控制系统,以及电池管理系统等功率变换模块领域均发挥重要作用,有着广泛的应用市场及发展前景。

(3)IGBT

IGBT是由双极型三极管BJT和MOSFET组成的复合全控型电压驱动式功率器件。IGBT具有电导调制能力,相对于MOSFET和双极晶体管具有较强的正向电流传导密度和低通态压降。IGBT的开关特性可以实现直流电和交流电之间的转化或者改变电流的频率,有逆变和变频的作用,可以应用于逆变器、变频器、开关电源、照明电路、牵引传动等领域。广阔的应用场景也让IGBT被称为电力电子行业里的“CPU”。

以英飞凌IGBT产品代际为准,目前主流的IGBT已迭代到第七代产品,除了第一代产品外,其他代际都在适应的场景有所应用,代际的迭代主要是通过IGBT内部的结构改善,从而降低产品的功耗。目前我国IGBT产业主要包括三大特征:1)产品不追求制程,生产模式以IDM为主;2)通过改进元胞设计概念、改进垂直结构等方式提升产品在功耗、工作温度、频率等方面的性能;3)不同代际和技术路线的IGBT产品根据其性能、价格、稳定性等综合因素广泛适用于各种不同场景,例如目前工控、家电及大部分汽车IGBT使用英飞凌第四代(沟槽栅)产品,较高端车型使用英飞凌第七代(EDT2)产品。

按照工作电压的不同,IGBT在650V至6500V的电压范围内的各类应用场景广泛应用,其中工控、新能源汽车、风光储和消费电子是IGBT 的主要应用领域。在中低电压领域,IGBT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和消费电子中;在1700V以上的高电压领域,IGBT广泛应用于轨道交通、风光储、智能电网等重要领域。

根据英飞凌、Omdia等机构数据,2020年全球IGBT市场空间达到66.5亿美元。IGBT作为我国16个重大技术突破专项中的重点扶持项目,近年来市场规模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14年,我国IGBT市场规模为79.8亿元,2021年为224.6亿元,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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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增长率达15.93%。

中国IGBT市场规模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由于我国IGBT起步较晚,一方面国内市场目前仍存在很大的需求缺口,资料显示,2021年国产IGBT2,580万只,需求量达到13,200万只,进口替代空间巨大。另一方面全球市场供给格局较为集中,CR10达到82.6%,其中英飞凌市场份额超过30%。而前十大供应商中,国内供应商份额较少,当前只有士兰微、斯达半导和华微电子等企业在个别细分品类中挤入前十大份额,当前IGBT仍有较大的国产替代空间。

我国2010-2021年IGBT产量和需求量

数据来源:中商情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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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球IGBT CR10及国内厂商份额

数据来源:英飞凌受益于下游新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的快速普及,行业空间快速成长,且当前工艺仍在快速更新,国内厂商市场份额尚低且正在快速追赶海外龙头的技术水平,我国IGBT行业具备极佳的国产替代前景。

3、IGBT应用发展方向

(1)新能源车或成为IGBT需求增长的最大来源

汽车电动化带来内部IGBT应用场景快速增加。传统燃油车中的IGBT主要用于辅助驱动系统,而新能源车汽车中IGBT的应用场景涵盖牵引逆变器、OBC、高低压辅助驱动系统、DCDC模块、充电桩等。新能源车在IGBT的使用品类和使用数量相较传统燃油车均有较大提升。根据英飞凌数据,新能源汽车的单车IGBT价值量可达到400美元,约为传统燃油车的5倍。此外,以直流充电桩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附属产业亦对IGBT拥有强需求。同时,车规级IGBT与工业级IGBT的性能要求同样存在显著差异,IGBT传统龙头与后起之秀处于同一竞争起跑线。工业级IGBT功率半导体产品品类多、标准化程度高、应用环境复杂、失效率要求相对较低、产品生命周期较短;而车规级IGBT产品品类相对较少,但定制化程度高、高温和振动性能要求较高、失效率要求严格、产品生命周期要求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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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光、储能是IGBT增长的重要动力

2020年中国光伏、风电和储能逆变器中IGBT合计需求量达到68亿元。在全面推进“碳中和”大背景下,预计到2025年我国风光储领域IGBT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83亿元,5年CAGR增速达到21.94%。

(3)工控是IGBT需求的稳定来源

工控领域的功率器件应用较为分散,主要的应用场景包括伺服系统、变频器、逆变电焊机、UPS电源等。当前我国已在工控领域实现部分产品的IGBT国产化替代,但高精尖工控类产品的国产化率仍有上升空间。在工控产品市场稳步增长与国产替代率逐步上升的双向驱动因素下,我国工控用IGBT亦将实现稳步增长。

4、行业上下游关系

功率半导体位于电子行业的中游,上游是电子材料和设备。以功率半导体为核心部件的逆变器、变频器等电力电子产品,在工业、消费、军事等领域都有着广泛应用,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

功率半导体产业链主要包含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三大核心环节,此外还有为晶圆制造与封装测试环节提供所需材料及专业设备的支撑产业链。作为资金与技术高度密集行业,功率半导体行业形成了专业分工深度细化、细分领域高度集中的特点。

5、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功率半导体器件,应用前景广阔,虽然国内政策上一直鼓励功率半导体器件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是由于产品认证周期比较长,真正在产业化上取得突破,得到用户认可的国内企业目前还较少,主要是由于本行业存在较高的进入壁垒,其中主要体现在:

(1)芯片设计

芯片是功率半导体器件的核心,其设计工艺极为复杂,不仅要保持模块在大电流、高电压、高频率的环境下稳定工作,还需保持开闭和损耗、抗短路能力和导通压降维持平衡。企业只有具备深厚的技术底蕴和强大的创新能力,积累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储备,才能在行业中立足。

(2)模块设计及制造工艺

功率半导体器件作为工业产品的核心器件,需要适应不同应用领域中各种恶劣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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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环境,因此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较高。目前国内具有相关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技术人才仍然比较缺乏,新进入的企业要想熟练掌握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设计、制造工艺,实现大规模生产,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培养人才、学习探索及技术积累。

(3)品牌和市场壁垒

功率半导体器件是下游产品中的关键部件,其性能表现、稳定性和可靠性对下游客户来说至关重要,因此认证周期较长,替换成本高。

(4)资金壁垒

功率半导体行业亦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功率半导体产业链涵盖芯片设计、芯片制造、模块制造及测试等环节,其生产、测试设备大多需要进口,高昂的设备成本致使功率半导体行业具有较高的资金准入门槛。同时功率半导体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开拓都需要较长时间,同时客户往往要经过较长时间试用才会认可新的品牌,亦导致功率半导体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期较长,流动资金需求较大。

八、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

(一)行业竞争概况

1、建筑业

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发展,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在不断加剧,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企业数量众多,行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激烈,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偏低,并呈现业务规模和地域上分布不均匀的特点。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模划分总体上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特大型中央企业或国有企业,其拥有资金、技术、专业经验和人才优势,且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在行业内处于主导地位,上述企业主要包括中国建筑、上海建工等。

第二个层次是各地方大中型国有企业或地方建筑类上市公司,其依靠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经营灵活且适应市场能力强,在各地区范围内形成独特的竞争优势,并逐步开始跨区域协调发展。例如重庆建工、发行人等。

第三个层次是各省市中小型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其重点在其所在地区开展施工业务,鲜少涉猎其他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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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业的竞争趋势正由劳动力密集型竞争逐步向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竞争过渡。建筑施工市场的竞争主体将逐步集中于资质等级高、专业技术突出、机械装备新、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此类企业将在发展中不断淘汰、兼并行业内的中小型企业。

2、功率半导体行业

在功率半导体领域,国外同行业企业主要包括英飞凌(Infineon)、安森美(ONSemiconductor)、德州仪器(Texas Instruments)、意法半导体(ST Microelectronics);国内同行业企业主要包括士兰微、华微电子、扬杰科技、华虹半导体及先进半导体。

在功率半导体领域,根据Omdia统计,2020年全球功率半导体市占率最高的企业依次为英飞凌、安森美及意法半导体;其中英飞凌亦是在中国区域内功率半导体市占率最高的企业。目前我国已经通过大力研发与外延并购,在芯片设计与工艺上不断积累,实现了功率二极管、整流桥、晶闸管等传统的功率半导体产品的突破,具备与国外一线品牌竞争的水平实力;在中低压MOSFET产品、特定领域的功率IC、MOSFET、IGBT等产品领域的技术研发亦有所成就。在国家政策支持,产业生态逐渐完善,人才水平逐渐提高的背景下,中国本土企业有望进一步向高端功率半导体领域迈进。

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统计数据,2020年度中国功率器件企业销售额排名情况如下:

排名企业经营模式2020年销售额 (亿元)
1安世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IDM96.4
2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IDM28.0
3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DM26.2
4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IDM22.0
5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IDM16.0
6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IDM10.0
7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封装9.6
8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封装9.5
9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IDM8.0
10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IDM4.6

数据来源: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itt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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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对手

1、建筑业

发行人建筑业务板块的竞争对手主要是在成都地区开展建筑施工业务的企业,包括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等。

2、功率半导体行业

目前国内IGBT市场主要被境外企业占据,国内IGBT企业主要包括斯达半导、时代电气、士兰微、宏微科技、新洁能、扬杰科技、华润微以及比亚迪半导体等。在当前国产替代大背景下,发行人功率半导体业务板块的竞争对手主要是境外IGBT厂商,包括英飞凌、三菱、富士、赛米控等。

(三)发行人的竞争地位与竞争优势

1、建筑业

倍特建安虽然目前业务规模较小,与行业内领先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较大差距,但倍特建安作为立足于成都高新区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也拥有其他建筑施工企业难以比拟的优势。公司在建筑施工业务板块的发展战略,就是立足于成都高新区,特别是抓住成都高新区尤其是成都未来科技城建设巨大机遇,分享高新区城市建设发展红利,实现快速发展。2019年以来,成都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各方面全面提速,一大批基础设施、市政公用、棚改等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公司通过单体参与和与一流设计院组建联合体参与相结合的模式成功承接了大量优质项目,提升公司建筑施工业务板块经营业绩。成都未来科技城、成都高新区人才公寓很多建设项目的代建业主或业主就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高投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未来科技城。倍特建安将继续利用这一独特优势,服务于成都市“东进”战略和成都高新区建设,抓住城市产业升级建设机遇稳步扩张,争取多承揽成都高新区自己的建设项目,持续提升公司建筑施工业务板块经营业绩,成为公司的重要利润支撑。

倍特建安拥有房建施工总承包与市政施工总承包双一级和多领域专业施工承包的较高业务资质,在成都当地拥有较明显的业务资质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倍特建安已积累了丰富的建筑施工经验和稳定的管理团队。作为立足于成都高新区的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倍特建安将与央企等国内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实施错位竞争和合作,倍特建安将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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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光放在成都市尤其是高新区建设项目上,特别是要抓住成都未来科技城建设等巨大机遇。

2、功率半导体行业

公司子公司森未科技虽然目前业务规模较小,但亦拥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1)人才优势

半导体行业是人才驱动型行业,人才是功率半导体企业求生存、谋发展的先决条件。森未科技创始团队深耕IGBT芯片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近十年,有大量一线工艺实操经验,对IGBT产业各个环节——从芯片设计能力到应用场景,都有深刻的理解。公司的核心技术团队由清华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的博士组成,在功率半导体专业领域的经验累积均超过10年。专业的人才队伍为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和持续动力。

(2)技术优势

森未科技已经掌握全球范围内IGBT最新一代“微沟槽+场截止”芯片设计技术。微沟槽IGBT相对普通型沟槽IGBT将芯片关键尺寸大幅缩小,结构设计上引入虚拟沟槽和虚拟栅极,增强注入效率、降低压降的同时有效调节IGBT的各类电容比例,实现IGBT的良好可控性和更宽的安全工作区,同时使得芯片的单位面积电流密度大幅提高。除累计取得多项专利外,森未科技在结构设计、版图设计、工艺流程设计、工艺参数、工序监控、测试标准、质量管控流程等方面形成了的一系列非专利技术。森未科技取得了多项自主研发的IGBT核心技术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技术。

(3)丰富的产品库优势

森未科技通过早期持续不断的研发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库,拥有近百个型号的IGBT产品序列。基于现有产品序列,森未科技可以快速开发出新的产品型号。丰富的产品储备成为森未科技快速切入新客户的重要支撑,也是森未科技保持与现有客户长期稳定合作的重要基础。基于此,森未科技在客户需求响应速度、产品适应性、产品迭代能力及持续服务能力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

(4)团队具备较强的应用能力

在传统的工业应用领域,存量市场产品和系统基本已经定型,因为行业惯性,芯片规格已经定型,所以可以pin to pin进行模仿和替换。而在风光储和新能源汽车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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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的产品还在快速发展更新,客户有需求采用更能发挥自身逆变器或电驱动能力的新型IGBT产品,需要供应商掌握底层的芯片技术能力和器件应用能力,才能向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技术支持,与客户共同合作开发新的产品型号。因此,风光储和新能源汽车两个市场给了国内企业自定义产品、优化自身产品的机会。森未科技的基因是从应用场景出发,去定义芯片、设计芯片、实现芯片,从而使得芯片和器件产品更加适应终端实际应用场景。

九、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

(一)主要业务

通过近年战略转型的逐步实施,公司改变了过去多元化业务格局,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营业务已集中到建筑施工业务,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以及功率半导体业务三大业务板块。其中,建筑施工是公司目前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为公司提供稳定利润,是公司战略转型的基础;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业务是公司近两年集中力量打造的新主业;拥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功率半导体是公司战略转型的重要突破口。除此之外,由于历史多元化发展遗留的影响,发行人目前仍兼营期货(控股权转让过程中)、橱柜等业务,但收入或利润体量均较小。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经营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建筑装饰装修项目,业务区域主要位于成都地区。

公司控股子公司倍智智能的定位是作为公司开展智慧城市业务的重要平台载体,为成都高新区智慧城市建设落地做场景供给,立足于成都高新区并将逐步走出成都高新区,充分发掘成都高新区、成都市及更大范围内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的应用场景,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提供商和数据运营服务商。

2022年6月,公司收购专业从事IGBT业务的森未科技,主营业务新增功率半导体设计与销售业务,正式进入功率半导体行业。

(二)主要产品、服务及用途

1、建筑业务主要服务

公司建筑业务经营的项目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建筑装饰装修三大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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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区域主要位于成都地区。

2、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

公司目前处于智慧城市产业链中下游,打造智慧城市软件基础设施以及数据处理中枢,赋能下游智慧城市场景应用,逐步成为具备投、建、管、运、营能力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商。

公司持续加强研发投入,不断拓展已拥有的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性强、扩展能力强、稳定性强、具备智慧城市全景支撑能力的产品矩阵。依托自有研发团队,持续强化基于智慧化底层建设的三大核心技术和已有的创新模式产品,即“倍智大数据平台”、“倍智物联网平台”、“倍智数据可视化平台”和环保“绿色智慧工地”。其中基于数字孪生城市的倍智数据可视化平台(91city可视化平台)实现了对于智慧工厂、智慧园区等八个主要落地场景为主的打造,并在系统架构上完成了云端渲染的功能,提升了用户体验。创新模式产品——多场景“智能运维中心”,从“智慧管理”、“智慧服务”维度,融合倍智物联网平台、倍智大数据平台和倍智91city可视化平台三大平台技术,打造智慧运维管理综合平台,结合实际应用场景,支持集成能效管理、消防安全、视频监控、环境监控等智能应用,为客户提供一套智能化、数字化的智慧运维管理解决方案。

3、功率半导体业务主要产品

公司的功率半导体业务主要产品为IGBT芯片和器件。公司IGBT产品全面采用沟槽栅+场截止技术,覆盖600-1,700V以及低、中、高频应用领域。根据应用领域划分,公司IGBT产品可分为工业变频、高频感应加热、特种电源、电动汽车、新能源发电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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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规格应用应用领域简介产品特征图例
1,200V/10A-1,200V/600A以及1,700V/75A-1,700V/600A工业变频变频器是利用电力半导体器件的通断效果将工频电源转换为另一频率的电能控制设备。IGBT有着驱动简单、高开关频率、低损耗、高可靠等特点,是变频器的核心器件,在行业内广泛使用。在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的推动下,节能降耗已经成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使用变频器的电机系统较定频系统节电率普遍达20%左右,某些较高场合可达30%以上,节能效果非常显著。可以说,变频器已经成为电机节能的发展方向,其市场潜力巨大。沟槽栅+场截低的杂散电优的VCE(sat)和Eoff度系数
1,200V,40A-3,000A高频感应加热感应加热过程主要是依靠电流感应透热及热传导的方式实现,可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工件加热到预期温度,在工业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目前,感应加热已广泛应用于钎焊、淬火、退火、金属熔炼、热处理、机械制造、轻工及电子类的加工等行业。此外感应加热已逐渐进入到人们的家庭生活中,例如微波炉、电磁炉、热水器等。现在,感应加热正朝着大功率和高频率相统一的方向发展,因此采用新型功率IGBT器件十分必要。低VCE(sat)系数,易于并联使用
1,200V,200A-450A特种电源由于衡量电源的技术指标要求不同于常用的电源,或者是输出电压特别高,输出电流特别大,或者对稳定度、动态响应及纹波要求特别高,或者要求电源输出的电压或电流是脉冲或其它一些要求。这就使得在设计及生产此类电源时比普通电源有更特殊甚至更严格的要求。特种电源一般是为特殊负载或场合要求而设计的,它的应用十分广泛。主要有:电镀电解、阳极氧化、医疗设备、电力操作、电力试验等等。大功率开关器件采用先进的IGBT模块及先进可靠的驱动电路,使得电源的整体性能良好,稳定度好,并且具有各种保护功能。优化的VCE(sat)和Eoff度系数,易于更优的电路设计,整体方案优化
1,200V,450A-600A电动汽车IGBT具有高频率、高电压、大电流、易于开关等优良性能,被业界誉为功率变流装置的CPU,IGBT是电动汽车中的核心器件之一,是动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IGBT在电动汽车中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电机控制系统(大功率直流/交流逆变后驱动汽车电机、充电系统(充电桩直流/交流及车载充电器)、车载空调系统(小功率直流/交流驱动空调压缩机)卓越的VCE(sat)和Eoff带NTC,实现芯片温度检高鲁棒性和可靠性
6,00V/50A,75A系列,1,200V/40A,75A,150A,200A系列1,700V系列新能源发电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术基础上加以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等等,环保和可再生为特质的新能源产业越来越得到各国的重视。中国的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主要指小型水电站)、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既是整个能源供应系统的有效补充手段,也是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措施,是满足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的最终能源选择。超高功率密度低电感设计低开关损耗低VCE(sat)低热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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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1、总体业务发展战略

为改变公司过去盈利能力较弱、基本面较差的状况,将公司打造成为具备核心竞争力和较强盈利能力的优质国有上市公司,增强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近几年逐步推进相关工作,加快重塑业务架构。首先,公司要立足成都高新区,牢牢抓住高新区拥有的强大优质禀赋资源,充分分享高新区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红利,将建筑施工业务打造成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来源,有效改善公司基本面的同时,为公司拓展其他具有发展前景的战略新兴产业业务奠定基础。其次,在现有智慧城市业务基础上,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和高新区资源聚集优势,通过投资并购、合资合作等各种形式向智慧城市中上游高度相关的物联网、传感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等领域进行产业链拓展。加强建筑施工业务和智慧城市业务的联动,实现老基建向新基建转型,深度挖掘新基建业务价值,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做大公司新型智慧城市业务板块。同时,以并购森未科技为契机,进入极具发展前景的功率半导体赛道,确立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新主业。公司将充分利用好资本市场,特别是再融资和并购等手段,助力业务发展。公司将积极优化重组处置与前述发展战略不相关的业务、资产,聚焦主业。公司将积极创造条件在上市公司层面和重要子公司层面构建股权激励体系,捆绑管理层、核心骨干个人和公司利益,激发公司发展内在动力。公司将在保证经营发展的同时,提升分红能力,回报投资者,让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

2、具体业务发展目标及保障措施

(1)继续提升建筑施工业的经营效益

公司将继续立足于成都高新区,深度参与成都高新区新经济活力区、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天府国际生物城、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和未来科技城五大产业功能区建设,持续获取业务订单。此外,公司通过与大型央企、省市国有平台公司等成立合资公司或组建联合体,力争抓住成都主体功能区建设机会,在管理、人员相匹配的情况下稳妥拓展区外业务,降低业务集中度,继续提升公司建筑施工业务经营效益。公司将持续强化内部控制,优化内部管理架构和业务流程,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使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相适应。同时,公司将不断加强降本增效工作力度,严格开展全项目周期成本管控,深化执行集约化采购,降低成本费用,提升建筑施工业务的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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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施工业务与智慧城市业务的联动,实现业务间的相互促进,如建设绿色智慧工地,在智慧城市业务积累智慧环保场景资源的同时,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的智慧化管理,提升建筑施工业务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老基建向新基建转型,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2)继续做大智慧城市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

公司将按照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业务,聚焦环保、民生、新基建几个主要领域,参与“智慧蓉城”建设,同时积极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在智慧社区、政企人才服务等领域,投入技术力量开展项目合作;在智慧公安业务领域,运用数字化手段和人工智能技术,搭建系统产品,协助政府公安对经济侦察领域内各种风险进行预判和预警。公司也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打造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能力,并凭借前期积累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经验和丰富的项目应用场景,继续拓展大数据平台、物联网平台、91city可视化平台三大平台的模块功能,特别是在数字孪生和可视化领域,持续打造91city可视化产品群,积极推进91city云端版本市场化,通过开放产品能力+算力结合的模式,逐步实现产品价值变现。公司将积极参与各类应用场景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把握住“智慧蓉城”建设机遇,力争承接更多的项目订单。公司将持续寻求与智慧城市领域知名企业的合作机会,拓展跨域融合销售,引入行业头部或技术引领型合作商的产品能力,在产品联合研发、解决方案融合、业务渠道拓展上持续发力,构建生态圈,丰富业务模式,推动公司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业务延伸与发展。

(3)深耕功率半导体业务

为打造更具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新主业,公司收购专业从事IGBT业务的森未科技,进入功率半导体业务领域。针对并购后可能出现的整合、管理、运营等风险,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加强管理,并将持续招募具备功率半导体行业经验的高级人才,增强功率半导体企业管理经验、加强相应管理人员的储备。从外部专家维度,公司已选聘具备功率半导体行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同时,公司将严格行使股东权利,对森未科技、芯未半导体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必要时通过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来保证对其的管控;在子公司董事会上审慎表决,对森未科技及芯未半导体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必要时咨询相关专业机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科学、合理,有利于森未科技及芯未半导体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将凭借自身经营管理经验推动森未科技及芯未半导体进一步完善管理流程、规范内部控制。公司已向森未科技及芯未半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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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派驻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加强对森未科技及芯未半导体的财务管理,包括对财务管理体系、会计核算体系的统一管控等。公司与森未科技及芯未半导体已建立良好有效的管理沟通机制,未来将持续组织员工之间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交流沟通,促进企业文化融合,增进相互信任。公司未来将择机推出股权激励,深度绑定森未科技、芯未半导体核心骨干。公司将发挥融资、资源整合等优势,加速功率半导体业务的发展。

公司将正确把握功率半导体市场动态和行业发展趋势,加大销售渠道和重点客户开拓力度,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升级、提高产品性能与服务质量,进而提升业务规模及市场份额。同时,公司将加强人才和技术储备,提升管理能力。芯未半导体作为公司打造Fab-Lite模式的重要载体,将建设功率半导体器件局域工艺线和高可靠集成组件生产线,以提高新技术、新产品的迭代效率。届时,公司在芯片研制、封装及测试环节将采用自主特色加工和委外标准加工相结合的方式,该模式能够兼顾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迭代速度,以相对较低的投资规模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竞争力。

(4)继续坚决对非核心业务、资产进行优化、处置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非核心业务的优化、处置力度,相继转让了公司持有的星月宾馆、楠水阁、倍特建材、空港建材、西建建材的股权和倍特期货控股权(尚在进行中),以及海发大厦、星光大厦等资产。后续,公司将继续对非核心业务、资产进行优化、处置,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回笼资金,提高公司整体效益,聚焦主业。

(5)丰富融资手段

公司将继续丰富融资手段,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尤其是功率半导体业务的发展需求。除传统融资手段银行借款、金融租赁等以外,结合资本市场最新政策,通过再融资筹集发展所需资金,助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6)强化经营管理

公司将继续强化经营管理,规范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及风险管控,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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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业务流程图

1、建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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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功率半导体业务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面加工”、“背面加工”及“封装测试”业务系通过委外加工方式实现。

(二)经营模式

1、建筑业

建筑业的经营模式主要分为两种,分别是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施工总承包是建设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完成施工任务;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是工程总承包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完成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任务。报告期内,倍特建安顺应建筑施工行业发展趋势,逐渐加大承接工程总承包工程,逐步提高建设项目发展周期中的前端设计优化水平,协调整合各类优质资源,扩大盈利空间,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此外,2014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陆续发布了包括《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内的一系列鼓励PPP模式的政策,PPP模式成为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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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的新型业务模式。公司以PPP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由原来单一的施工承包商转变为投资商、施工承包商、运维服务商,原来单一的施工业务收入也转变为投资收益、施工利润、运行维护服务收入等多重收益。

2、功率半导体行业

功率半导体行业内存在IDM与垂直分工两种主要的经营模式,近年来,又出现了由IDM模式演变而来的Fab-lite模式。

IDM模式是指包含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在内全部或主要业务环节的经营模式。该模式对企业技术、资金和市场份额要求较高。但对于工艺要求较高的IGBT来说,其研发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活动,涉及到产品设计与工艺研发等多个环节相结合,IDM模式在研发与生产的综合环节长期的积累会更为深厚,有利于技术的积淀和产品群的形成。另外,IDM企业具有资源的内部整合优势,在IDM企业内部,从芯片设计到制造所需的时间较短,不需要进行硅验证,不存在工艺对接问题,从而加快了新产品面世的时间,同时也可以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高效的特色工艺定制。功率半导体领域由于对设计与制造环节结合的要求更高,采取IDM模式更有利于设计和制造工艺的积累,推出新产品速度也会更快,从而在市场上可以获得更强的竞争力。全球功率半导体产业主要厂商均采用IDM模式,包括了英飞凌、德州仪器等。

垂直分工经营模式是多年来半导体产业分工不断细化产生的另外一种商业模式。在半导体产业链的上下游分别形成了Fabless、晶圆代工厂及封装测试三大类企业。

Fab-Lite模式,是介于Fabless模式与IDM模式之间的经营模式,即在晶圆制造、封装及测试环节采用自行建厂和委外加工相结合的方式,也被称作是轻晶圆厂的集成电路企业经营模式。Fab-lite模式为需要半导体制造但面临产能限制的企业提供低成本解决方案。当前,国外大厂多采用IDM模式,国内厂商受限资产投入规模以及高固定成本,多采用Fabless模式。前者研发效率高,但转线灵活度差,后者灵活但研发效率低。Fab-lite能够结合二者优势,兼顾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国外如安森美、松下等厂商已开始采用Fab-lite模式。

公司目前经营模式为Fabless,主要负责IGBT芯片设计与销售,晶圆制造与封装测试等生产环节均采用代工模式。此外,公司通过成立芯未半导体向IGBT晶圆加工及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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块封装领域延伸,计划在未来构建以“芯片设计-背面加工-高端封装测试”为核心的Fab-lite模式。

(三)发行人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按行业分布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建筑施工394,768.0295.54617,494.6093.39451,633.4381.62310,325.4693.73
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4,458.911.088,588.151.3018,303.653.31--
期货及相关业务5,381.551.3025,243.763.8265,318.4711.817,546.582.28
IGBT功率半导体业务2,830.080.68------
其他业务5,768.501.409,853.171.4918,052.343.2613,215.123.99
合计413,207.05100.00661,179.68100.00553,307.88100.00331,087.15100.00

注:森未科技购买日为2022年6月30日,故2022年1-9月公司功率半导体业务收入为森未科技2022年7-9月的主营业务收入。

发行人营业收入按地区分布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境内413,207.05100.00661,179.68100.00553,307.88100.00331,087.15100.00
境外--------
合计413,207.05100.00661,179.68100.00553,307.88100.00331,087.15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合并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1、2022年1-9月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1客户1371,697.1589.95%
2客户211,544.242.79%
3客户36,287.261.52%
4客户42,461.850.60%
5客户51,619.620.39%
合计393,610.139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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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1客户1548,049.1482.89%
2客户230,451.764.61%
3客户321,618.243.27%
4客户416,734.412.53%
5客户55,442.220.82%
合计622,295.7794.12%

3、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1客户1386,444.0469.84%
2客户225,522.014.61%
3客户316,631.363.01%
4客户412,300.262.22%
5客户58,320.171.50%
合计449,217.8681.19%

4、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1客户186,373.7726.09%
2客户285,170.8825.72%
3客户330,311.849.16%
4客户424,348.957.35%
5客户521,827.266.59%
合计248,032.7074.91%

报告期内,公司向高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主要系公司向高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建筑施工服务,交易具备必要性、合理性。相关客户名称及销售情况详见“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之“五、关联交易”。

除上述持股关系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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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钢材、水泥、混凝土,由于混凝土的主料为水泥,因此水泥的价格走势直接决定了混凝土的价格走势。建筑行业原材料成本占比一般比较高,2019年至今钢材价格波动较大,总体呈震荡上升趋势,2020初自低点一路攀升,2021年以来总体处于相对高位。

报告期内,国内主要钢材品种价格变化趋势如下:

报告期内,国内钢材价格指数变动趋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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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普通硅酸盐水泥的价格自2019年起波动较大,2021年底冲至高点,此后至今呈下滑趋势,具体走势如下:

公司主要原材料钢材、水泥、混凝土等传统大宗贸易商品,上游贸易商较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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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竞争,供应量充足。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以市场价格在当地供电局采购,供应稳定、充足,电力费用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较低。

3、公司的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合并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1)2022年1-9月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
1供应商132,043.378.53%
2供应商228,081.377.48%
3供应商311,422.203.04%
4供应商48,186.172.18%
5供应商57,261.921.93%
合计86,995.0223.17%

(2)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
1供应商128,147.204.63%
2供应商225,735.314.24%
3供应商315,432.672.54%
4供应商413,813.602.27%
5供应商59,799.061.61%
合计92,927.8415.29%

(3)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
1供应商121,236.894.28%
2供应商213,615.652.74%
3供应商37,459.251.50%
4供应商46,798.091.37%
5供应商56,339.431.28%
合计55,449.3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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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额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
1供应商115,421.065.19%
2供应商213,172.774.44%
3供应商37,786.602.62%
4供应商46,317.322.13%
5供应商55,602.371.89%
合计48,300.1216.27%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占比超过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十一、公司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公司的研发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研发费用1,561.761,230.34693.95-
营业收入413,207.05661,179.68553,307.88331,087.15
研发投入占比0.38%0.19%0.13%0.00%

(二)公司研发形成的重要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以及其应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形成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主要应用于功率半导体业务以及智慧城市业务,具体参见本节“十三、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三)公司的研发人员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研发人员数量7263450
员工总数1,1631,2001,0971,137
研发人员占比6.19%5.25%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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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对公司影响

公司的核心技术均为自主研发取得,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

十二、安全生产情况及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建筑业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建筑施工业务,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以及功率半导体业务三大业务板块,不涉及高危险、重污染情形。

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十三、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五类,目前使用状况良好。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3,841.182062.46-1,778.7246.31%
专用设备723.64224.93-498.7268.92%
通用设备329.29227.17-102.1331.02%
运输设备921.95699.05-222.8924.18%
其他5,115.862562.60-2,553.2549.91%

其中,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房屋建筑面积(㎡)
1发行人90,135.05
2倍特开发18,627.06
3倍特建安372.61
4倍特厨柜54.72
5新建业35,175.94
合计144,365.38

注:针对新建业名下房屋,2022年12月9日,倍特开发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新建业100%股权转让给高投资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房屋已不再属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房产查封或抵押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1-1-108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域名、软件著作权及专利等,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用途使用权剩余期限使用权面积(㎡)
1工业用地19-34年110,437.32
2商品房45年15,004.08
3住宅22-47年21,827.24
4商业11-12年13,049.37
合计160,318.01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均不存在权利限制。

2、商标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主体取得方式数量剩余有效期
1高新发展原始取得72-3年
2倍特开发原始取得27年
3倍特厨柜原始取得71-9年
继受取得82-7年
4倍特期货原始取得44年
继受取得13年
5雅安温泉原始取得61-6年
6倍智智能原始取得58-9年
7森未科技原始取得117-9年
合计51

3、域名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域名注册人注册日期到期日期
1fusemi.cn森未科技2017年7月24日2023年7月24日
2btsy.com.cn倍特厨柜2002年11月18日2031年11月18日
3btqh.com倍特期货2001年12月24日2023年12月24日
4bzzndata.cn倍智数能2021年9月17日2025年9月17日

1-1-109

4、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情况如下:

序号软件著作权用途取得方式数量
1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原始取得30
2功率半导体业务原始取得2
合计32

5、专利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类别专利用途取得方式数量
1实用新型功率半导体业务原始取得18
2外观设计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原始取得2
功率半导体业务原始取得1
合计21

(三)资产租赁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产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租赁期限承租面积(㎡)
1发行人1-2年492.61
2倍特厨柜2年13,315.78
3倍特资管1年/
4倍特期货1-5年4,167.36
5倍峰贸易2年10.00
6茂川资本1年213.00
7倍特建安1年126.00
8倍智数能5年1,721.63
9森未科技1-2年3,271.07
10倍特开发2年500.59
合计23,818.04

十四、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其他资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及其他资质情况如下:

(一)特许经营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无特许经营权。

1-1-110

(二)主要经营资质

1、倍特建安

序号证书号码相关资质/证书名称颁发单位有效期
1(川)JZ安许证字[2005]000924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8/24-2025/8/24
2D25148174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限结构补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3/9-2023/6/30
3D15104840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住建部2016/3/4-2023/12/31
4D35148174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2/22-2023/6/30
502322QJ1444R7M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19/11/5-2022/11/4
602322E21344R5M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19/11/5-2022/11/4
702322S21339R6M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2019/11/5-2022/11/4

注:上述第5、6、7项已于2022年11月05日续期,有效期至2025年11月04日。

2、倍特期货

序号证书号码相关资质/证书名称颁发单位颁发日期备注
100000001247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国证监会2019年12月2日期货总部
2000000019778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国证监会2019年3月29日重庆营业部
300000001759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20日绵阳营业部
400000002999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6日上海分公司
500000003548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国证监会2020年4月22日北京营业部
600000004390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国证监会2022年5月17日南宁营业部
7000000044029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国证监会2021年6月10日天津营业部

1-1-111

序号证书号码相关资质/证书名称颁发单位颁发日期备注
800000003916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国证监会2021年3月5日济南营业部
900000004217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2日广州营业部
10000000049050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国证监会2022年6月1日宁波营业部
1100000001759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国证监会2017年9月26日成都自贸区分公司
1200000005250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中国证监会2021年12月9日青岛营业部

注: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无有效期,若被依法撤销、注销或者吊销,证书自动失效。

3、倍特开发

序号证书号码相关资质/证书名称颁发单位有效期
1JY35101090124212(1-1)食品经营许可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7/7-2023/10/11

4、空港园林

序号证书号码相关资质/证书名称颁发单位有效期
1D35198369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4/11-2024/7/15
2(川)JZ安许证字[2020]008774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11/4-2023/11/4

5、怀归建设

序号证书号码相关资质/证书名称颁发单位有效期
1D251225748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4/28-2026/6/24
2D35195384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劳务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4/28-2024/6/10

6、倍智智能

序号证书号码相关资质/证书名称颁发单位有效期
1GR20215100145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1/10/9-2024/10/8
2川RQ-2020-0186软件企业证书中国软件行业协会2022/4/29-2023/4/28

1-1-112

序号证书号码相关资质/证书名称颁发单位有效期
3川RC-2020-0355软件产品证书四川省软件行业协会2020/9/29-2025/9/28
451786CMMI3级证书(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 Institute2020/11/20-2023/11/20

7、倍智数能

序号证书号码相关资质/ 证书名称颁发单位有效期
1PHZX20200721351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北京普华正信国际信用评价有限公司2020/7/21-2023/7/20
2(川)JZ安许证字[2015]000524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6/17-2024/6/17
3A25102281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5/13-2023/10/9
4D251449448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3/24-2023/9/19
554083CMMI3级证书 (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 Institute2021/5/28-2024/5/28
6ITSS-YW-3-510020210664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2021/5/31-2024/5/30
704420IT0172R0S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北京中经科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2020/10/16-2023/10/16
804420IS0286R0S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北京中经科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2020/10/16-2023/10/16
904420Q11726R0S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北京中经科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2020/9/29-2023/9/29
1004420E11052R0S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北京中经科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2020/9/29-2023/9/29
1104420S20985R0SISO45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北京中经科环质量认证有限公司2020/9/29-2023/9/29
12CPMME202207C00005软件项目管理能力等级证书(叁级)中国软件行业协会2022/7/27-202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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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森未科技

序号证书号码相关资质/证书名称颁发单位有效期
1GR202051000520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2020/9/11-2023/9/11
200122Q36498R1M/5100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质量认证中心2022/8/23-2025/8/29

十五、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十六、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不存在境外经营的情况。

十七、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

为了完善和健全高新发展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安排将继续按现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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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应依法实施利润分配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既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应满足自身现实经营及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地使用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确保其服务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原则上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股本规模与营业收入增长不相

1-1-115

匹配时,或者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时,可以在前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经理层应根据公司盈利情况、业务发展计划、资金需求等方面的情况,以书面方式就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专项研究和论证。董事会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在股东大会就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中增加网络投票渠道。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出现年度盈利但未进行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不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载明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不得随意变更,但确有必要时,公司可对其进行调整或者变更。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须充分论证。董事会应当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会议等多种方式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或者变更本章程载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对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股东,公司在利润分配时,应当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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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制订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券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合理平衡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

3)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3、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①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②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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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④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⑤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股本规模与营业收入增长不相匹配时,或者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时,可以在前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式。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经理层应根据公司盈利情况、业务发展计划、资金需求等方面的情况,以书面方式就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专项研究和论证。董事会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董事会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在股东大会就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中增加网络投票渠道。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出现年度盈利但未进行现金分红情形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不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载明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不得随意变更,但确有必要时,公司可对其进行调整或者变更。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须充分论证。董事会应当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会议等多种方式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或者变更本章程载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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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调整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现行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2)董事会在制订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的过程中,需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和董事会审议通过(需经半数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股东回报规划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1、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根据2020年2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2019年度母公司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会议同意公司2019年度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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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0年末总股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352,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最近三年公司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含税)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9年度-10,456.12-
2020年度4,121.6824,083.8417.11%
2021年度1,056.8416,334.816.47%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累计为5,178.52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16,958.26万元的比例为30.54%。

2、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支出,继续投入公司生产经营,包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

十八、发行人的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也不存在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公司债券。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0,456.12万元、24,083.84万元、16,334.81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6,958.26万元。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000.00万元(含本数),参考近期债券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1-1-120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与现金流量;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22年三季度报告。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募集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发行人委托,对发行人2019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川华信审(2020)第0002号《审计报告》;对发行人2020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川华信审(2021)第0033号《审计报告》;对发行人2021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川华信审(2022)第0039号《审计报告》。上述审计机构对发行人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2年1-9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及业务特点,从项目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性水平。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

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重大事项标准为当年净利润的5%,或金额虽未达到当年净利润的5%但公司认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以及2022年1-9月的财务报表如下:

1-1-121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728,273,116.892,187,138,895.031,722,034,558.891,071,858,400.27
交易性金融资产506,685,021.38213,844,583.20365,629,124.10381,038,249.26
应收票据100,000.00985,411.9224,151,681.92-
应收账款753,984,451.491,030,025,066.82788,578,290.661,463,483,135.52
应收款项融资3,205,184.00---
预付款项142,685,205.8856,269,142.9927,237,301.919,202,197.27
其他应收款924,466,793.33896,014,067.361,126,991,126.191,052,455,937.05
其中:应收利息---7,185,281.94
应收股利1,073,900.00---
存货63,960,281.796,908,449.5213,294,011.171,393,978,735.18
合同资产6,849,679,761.565,582,179,302.513,705,768,276.6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60,228.00---
其他流动资产292,682,456.48201,396,016.8283,635,587.5154,005,047.49
流动资产合计11,265,782,500.8010,174,760,936.177,857,319,959.005,426,021,702.04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10,562,579.9810,562,579.9835,312,609.6035,912,609.60
长期股权投资174,272,874.17175,276,750.03108,633,478.9372,440,366.9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16,699,514.19198,569,597.97115,451,349.0379,607,413.82
投资性房地产64,006,191.1368,699,394.0075,461,058.7997,882,266.03
固定资产51,557,100.8935,681,584.0749,615,376.3799,157,138.29
在建工程3,407,866.377,984,537.3619,478,385.52-
使用权资产10,780,920.7013,189,489.36--
无形资产183,081,182.8035,092,946.7346,497,317.2152,079,544.59
商誉161,569,512.43---
长期待摊费用6,640,534.723,426,057.567,123,479.267,769,376.61
递延所得税资产55,154,719.8130,185,027.7613,452,891.266,597,430.61
其他非流动资产87,940,352.9374,845,439.7410,603,593.034,029,132.24
非流动资产合计1,025,673,350.12653,513,404.56481,629,539.00455,475,278.72
资产总计12,291,455,850.9210,828,274,340.738,338,949,498.005,881,496,980.7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476,056,688.89260,340,027.78200,252,541.67320,000,000.00
衍生金融负债182,970.50---

1-1-122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付票据254,169,329.42197,998,007.9132,724,573.2724,000,000.00
应付账款4,914,255,242.834,953,595,773.643,066,663,116.621,687,968,545.19
预收款项2,526,566.791,845,395.561,430,341.868,901,874.47
合同负债97,097,349.79171,964,439.1131,198,961.78-
应付职工薪酬45,175,800.8949,837,741.97195,742,659.45221,231,689.55
应交税费40,016,327.7142,067,649.7352,621,021.7228,921,446.91
其他应付款2,538,733,001.112,085,004,627.051,974,694,449.861,880,642,543.34
其中:应付利息---1,069,246.24
应付股利578,359.32578,359.32578,359.32578,359.3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73,621,260.18355,296,864.57413,800,919.27153,9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622,413,663.49528,798,252.12341,654,482.72187,157,905.01
流动负债合计9,264,248,201.608,646,748,779.446,310,783,068.224,512,724,004.4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111,200,000.00496,400,000.00329,100,000.00212,100,000.00
租赁负债5,109,187.595,600,687.74--
长期应付款--428,794.61282,466.27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003,476.141,246,867.051,491,417.32782,923.97
预计负债1,529,300.004,639,022.96-50,000,000.00
递延收益529,006.25546,410.0069,615.0078,972.21
递延所得税负债37,620,637.84417,582.75759,326.68311,057.50
其他非流动负债10,905,628.838,130,605.156,125,701.52-
非流动负债合计1,167,897,236.65516,981,175.65337,974,855.13263,555,419.95
负债合计10,432,145,438.259,163,729,955.096,648,757,923.354,776,279,424.42
股东权益:
股本352,280,000.00352,280,000.00352,280,000.00311,480,000.00
资本公积900,363,328.21900,450,438.64949,705,341.17728,522,776.26
专项储备17,084,746.958,667,255.0658,538,046.2338,597,157.07
盈余公积17,585,255.0017,585,255.0014,337,072.609,714,434.74
一般风险准备4,652,361.334,652,361.333,729,856.802,319,776.01
未分配利润347,034,111.39274,566,918.34156,606,308.95-78,199,383.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638,999,802.881,558,202,228.371,535,196,625.751,012,434,760.26
少数股东权益220,310,609.79106,342,157.27154,994,948.9092,782,796.08
所有者权益合计1,859,310,412.671,664,544,385.641,690,191,574.651,105,217,556.3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2,291,455,850.9210,828,274,340.738,338,949,498.005,881,496,980.76

1-1-12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4,132,070,482.756,611,796,782.295,533,078,836.613,310,871,524.72
其中:营业收入4,132,070,482.756,611,796,782.295,533,078,836.613,310,871,524.72
二、营业总成本3,957,569,760.976,343,530,928.475,201,428,338.473,178,208,589.57
其中:营业成本3,755,041,303.166,076,749,445.794,960,225,429.922,968,976,706.50
税金及附加10,591,230.0922,272,082.4819,279,360.2014,712,380.11
销售费用57,007,635.34100,229,339.9783,867,807.84114,026,677.74
管理费用87,021,625.58110,651,301.99105,240,362.0983,750,603.14
研发费用15,617,624.6512,303,380.296,939,483.38-
财务费用32,290,342.1521,325,377.9525,875,895.04-3,257,777.92
其中:利息费用45,727,853.1554,505,809.8047,818,974.9330,463,020.23
利息收入23,273,114.1534,571,630.6028,575,753.5639,846,557.29
加:其他收益1,116,235.184,544,735.322,659,465.97741,123.5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227,854.0136,844,639.0136,452,217.807,833,648.06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5,821,760.51-3,469,937.247,093,112.00-890,758.6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5,095,528.844,535,979.068,367,247.655,556,098.12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71,597,014.49-72,598,376.36-32,142,984.54-3,660,058.25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1,097,142.03-1,176,614.52-2,097,736.57-49,845.9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259,200.747,144.741,709,777.095,713.01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17,049,676.01240,423,361.07346,598,485.54143,089,613.74
加:营业外收入374,088.97932,024.011,637,229.614,482,439.28
减:营业外支出574,812.906,520,863.94458,697.582,212,891.37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16,848,952.08234,834,521.14347,777,017.57145,359,161.65
减:所得税费用44,656,200.3561,707,593.0680,362,848.8038,887,164.51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72,192,751.73173,126,928.08267,414,168.77106,471,997.14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72,192,751.73173,126,928.08267,414,168.77106,471,997.14
2.终止经营净利润----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035,593.05163,348,056.32240,838,411.42104,561,244.93
2.少数股东损益-10,842,841.329,778,871.7626,575,757.351,910,752.21

1-1-124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72,192,751.73173,126,928.08267,414,168.77106,471,997.1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东综合收益总额83,035,593.05163,348,056.32240,838,411.42104,561,244.9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10,842,841.329,778,871.7626,575,757.351,910,752.2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2360.4640.7650.336
(二)稀释每股收益0.2360.4640.7650.336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3,404,403,645.775,184,471,859.774,184,171,660.681,869,885,840.88
收到的税费返还5,942,290.5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50,858,994.58688,087,772.71396,208,063.87471,779,326.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661,204,930.865,872,559,632.484,580,379,724.552,341,665,167.4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3,889,455,761.124,411,416,743.933,349,575,892.861,601,902,789.7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91,818,774.05382,381,965.63587,081,653.51573,637,143.07
支付的各项税费104,472,610.18166,358,422.37140,837,804.5470,208,529.4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44,681,801.36453,498,390.87342,604,721.54339,264,020.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330,428,946.715,413,655,522.804,420,100,072.452,585,012,483.0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9,224,015.85458,904,109.68160,279,652.10-243,347,315.6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27,255,717.87748,139,111.70607,778,694.9576,419,273.21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322,798.6117,233,793.4014,914,877.145,301,796.1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5,925,050.00248,737.1115,347,416.23483,944.9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51,950,563.2086,075,679.4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41,183.1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0,695,312.79851,697,321.70638,040,988.3282,205,014.3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8,770,035.9963,468,789.2912,814,913.567,634,943.17
投资支付的现金755,216,907.05773,028,896.43646,166,567.70522,468,713.86

1-1-125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73,183,952.991,530,400.123,774,265.09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977,922.84-754,138.36106,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89,964,865.88909,681,638.71661,266,019.74533,983,922.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9,269,553.09-57,984,317.01-23,225,031.42-451,778,907.8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40,000.00-316,012,600.0034,275,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240,000.00-45,675,000.0034,275,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748,000,000.00980,000,000.00810,000,000.0062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1,760,000.003,770,000.00-49,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60,000,000.00983,770,000.001,126,012,600.00703,275,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1,013,900,000.00818,700,000.00554,200,000.00240,8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4,287,383.5492,983,073.5648,528,818.8529,907,048.3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37,898.268,266,778.8020,693,554.2114,269,030.2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71,225,281.80919,949,852.36623,422,373.06284,976,078.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8,774,718.2063,820,147.64502,590,226.94418,298,921.4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69,718,850.74464,739,940.31639,644,847.62-276,827,302.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172,473,188.201,707,733,247.891,068,088,400.271,344,915,702.2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02,754,337.462,172,473,188.201,707,733,247.891,068,088,400.27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31,065,855.37134,471,891.27250,602,666.6411,156,878.08
应收账款4,329,642.191,517,478.131,758,276.76507,381.07
预付款项1,277,824.68739,265.6139,350.91469,177.37
其他应收款747,635,620.70641,565,359.74510,902,849.97328,714,695.80
其中:应收利息---478,763.19

1-1-126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应收股利1,073,900.00-256,0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211,987.7959,196.09--
流动资产合计984,520,930.73778,353,190.84763,303,144.28340,848,132.32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31,665,981.1151,381,494.02104,460,138.30109,544,688.22
长期股权投资1,820,229,466.291,488,416,720.081,118,851,933.29610,330,264.2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79,571,259.2678,626,285.1977,974,145.3672,593,522.24
投资性房地产33,147,777.7836,196,923.3540,526,565.9556,266,268.51
固定资产10,002,694.591,889,468.712,361,359.762,424,794.07
在建工程-7,984,537.36--
使用权资产421,544.33---
无形资产25,404,880.1426,101,491.8526,934,621.0827,830,287.16
长期待摊费用488,442.401,018,170.961,696,951.64-
非流动资产合计2,000,932,045.901,691,615,091.521,372,805,715.38878,989,824.43
资产总计2,985,452,976.632,469,968,282.362,136,108,859.661,219,837,956.7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50,197,916.66250,328,472.22120,151,525.0050,000,000.00
预收款项767,061.661,449,654.211,286,132.852,540,999.16
合同负债118,947.9348,932.43133,329.46-
应付职工薪酬6,544,553.095,489,617.109,969,129.673,031,029.01
应交税费1,531,680.34418,809.45576,554.16275,579.11
其他应付款98,451,174.8157,487,357.1421,803,337.9441,205,741.59
其中:应付利息---529,069.85
应付股利550,859.32550,859.32550,859.32550,859.3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66,241,323.56347,387,600.55316,145,108.85151,4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13,875.466,312.3112,362.10-
流动负债合计623,866,533.51662,616,755.41470,077,480.03248,453,348.8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072,900,000.00476,800,000.00329,100,000.00114,600,000.00
租赁负债197,822.4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27,172.30104,912.26142,826.34362,014.83
预计负债-2,392,997.36-50,000,000.00
递延收益---78,972.21
非流动负债合计1,073,124,994.74479,297,909.62329,242,826.34165,040,987.04
负债合计1,696,991,528.251,141,914,665.03799,320,306.37413,494,335.91
股东权益:
股本352,280,000.00352,280,000.00352,280,000.00311,480,000.00

1-1-127

项目2022年9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本公积938,282,174.66938,282,174.66938,282,174.66710,518,914.29
盈余公积7,870,820.267,870,820.264,622,637.86-
未分配利润-9,971,546.5429,620,622.4141,603,740.77-215,655,293.45
所有者权益合计1,288,461,448.381,328,053,617.331,336,788,553.29806,343,620.8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985,452,976.632,469,968,282.362,136,108,859.661,219,837,956.75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27,974,654.2139,978,189.2684,019,760.7546,735,900.12
减:营业成本10,762,283.7013,702,177.3425,442,658.3717,679,286.94
税金及附加4,438,878.215,738,006.655,626,577.335,824,734.28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20,592,196.5433,935,625.7929,276,435.2315,617,561.40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23,703,806.5128,522,903.4620,940,162.341,983,519.16
其中:利息费用41,038,191.8738,430,031.5033,740,071.9419,496,672.47
利息收入17,361,006.8010,006,378.1712,816,784.9217,528,705.00
加:其他收益95,242.9914,310.75166,934.3937,326.1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78,674.7277,043,693.48253,577,567.991,681,477.48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434,795.79872,970.58-1,872,182.09-566,449.4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44,974.07652,139.835,380,623.123,097,017.58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878,355.55-894,877.47-38,189.84-12,663.62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59.29-4,922.21-
二、营业利润-29,025,263.4234,894,583.32261,815,940.9310,433,955.88
加:营业外收入19,699.052,857.9778,972.22221,480.38
减:营业外支出18,204.582,415,617.2513,241.075,712,411.94
三、利润总额-29,023,768.9532,481,824.04261,881,672.084,943,024.32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29,023,768.9532,481,824.04261,881,672.084,943,024.32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9,023,768.9532,481,824.04261,881,672.084,943,024.32
(二)终止经营净利----

1-1-128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29,023,768.9532,481,824.04261,881,672.084,943,024.32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9,199,453.5943,023,062.4044,717,345.7350,510,664.79
收到的税费返还303,266.5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9,374,398.08149,512,439.784,900,303.26102,065,453.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58,877,118.19192,535,502.1849,617,648.99152,576,118.6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375,341.978,284,235.8612,436,677.8012,584,601.6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4,077,924.9322,573,824.3314,606,166.6411,749,504.55
支付的各项税费5,343,939.467,463,296.407,358,634.117,751,989.7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1,114,591.7418,407,964.58605,289,207.8939,194,743.8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0,911,798.1056,729,321.17639,690,686.4471,280,839.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7,965,320.09135,806,181.01-590,073,037.4581,295,278.8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59,542,6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32,775,000.004,574,800.002,663,601.5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5,924,100.008,203.38-67,407.53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26,379,222.19221,267,527.09728,505,916.69197,131,043.6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2,303,322.19613,593,330.47733,080,716.69199,862,052.7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3,006,933.376,739,815.731,837,758.74266,480.29
投资支付的现金333,360,027.31425,511,199.0345,625,000.0074,625,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68,200,000.00664,850,000.00540,000,000.0020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604,566,960.681,097,101,014.76587,462,758.74274,891,480.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462,263,638.49-483,507,684.29145,617,957.95-75,029,427.58

1-1-129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70,337,6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1,218,000,000.00900,000,000.00730,000,000.0020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18,000,000.00900,000,000.001,000,337,600.0020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03,600,000.00591,200,000.00281,700,000.00190,8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51,389,570.2179,327,344.3833,172,507.9419,480,876.9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075.00-1,564,224.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55,009,645.21670,527,344.38316,436,731.94210,280,876.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2,990,354.79229,472,655.62683,900,868.06-10,280,876.9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98,692,036.39-118,228,847.66239,445,788.56-4,015,025.6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32,373,818.98250,602,666.6411,156,878.0815,171,903.7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31,065,855.37132,373,818.98250,602,666.6411,156,878.08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截至2022年9月30日,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权益比例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100.00%
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持股99.68%

1-1-130

公司名称权益比例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成都倍特厨柜制造有限公司倍特开发持股100.00%
四川雅安温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51.00%
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0.21% 倍特投资持股74.80%
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100.00%
四川雅安倍特星月宾馆有限公司倍特开发持股100.00%
雅安楠水阁酒店有限公司倍特开发持股100.00%
成都新建业倍特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倍特开发持股100.00%
四川倍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倍特期货持股100.00%
成都国际空港新城园林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45.00%
成都倍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倍特投资持股100.00%
成都倍峰贸易有限公司倍特开发持股100.00%
上海茂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倍特期货持股100.00%
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倍特开发持股41.11% 倍赢智慧持股40.34%
四川倍智数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倍智智能持股100.00%
成都倍特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51.00%
四川怀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倍特建安持股100.00%
成都倍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倍特开发持股100.00%
成都倍赢智慧城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倍特投资持股95.00% 倍盈基金持股5.00%
济南量子恒益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倍特投资持股90.00%
济南量子溢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倍特投资持股99.67%
深圳原象众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倍特投资持股96.67%
成都森米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持股51.0000% 倍特开发持股0.0085%
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森米咨询持股40.8950% 发行人持股28.5060%
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98.00% 森未科技持股2.00%

1-1-131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报告期内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情况

序号子公司名称取得方式取得时间
1成都倍特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新设2019年3月
2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新设2019年7月
3四川明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四川倍智数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购买2019年10月
4成都倍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设2020年5月
5四川怀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购买2020年6月
6成都倍赢智慧城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设、购买2021年3月
7济南量子恒益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设2021年4月
8济南量子溢美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设2021年4月
9深圳原象众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2021年5月
10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购买2022年6月
11成都森米科技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2022年6月
12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购买2022年6月

2、报告期内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情况

序号子公司名称处置方式处置时间
1成都倍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注销2020年12月
2四川雅安倍特星月宾馆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2020年12月
3成都倍特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协议转让2021年9月
4雅安楠水阁酒店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2021年12月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以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倍)1.221.181.251.20
速动比率(倍)1.211.181.240.8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6.84%46.23%37.42%33.90%
资产负债率(合并)84.87%84.63%79.73%81.2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637.274.913.35
存货周转率(次)105.97601.597.053.1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1.901.300.45-0.7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1.331.321.82-0.89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1-132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22年1-9月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5.19%0.2360.2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75%0.2160.216
2021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65%0.4640.4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81%0.3840.384
2020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0.73%0.7650.7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5.41%0.5690.569
2019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1.09%0.3360.3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91%0.3300.330

(三)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修订)》的要求编制了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5.75-0.664,028.99-1.6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11.62454.47274.64228.3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3.2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817.6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9.90-557.51134.7374.98

1-1-1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631.591,841.89-
减:所得税影响额212.6992.9176.0456.1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1.20-389.3929.3771.98
合计708.032,824.386,174.85173.50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一)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采用追溯调整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此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前2019年12月31日账面金额新收入准则影响会计政策变更后2020年1月1日账面金额
应收账款146,348.31-3,555.00142,793.32
存货139,397.87-137,607.581,790.30
合同资产-139,306.96139,306.96
其他非流动资产402.911,855.622,258.53

1-1-134

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前2019年12月31日账面金额新收入准则影响会计政策变更后2020年1月1日账面金额
预收款项890.19-549.77340.42
合同负债-549.77549.77

注: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本公司合同资产主要系建筑业务产生。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并根据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本公司的客户根据合同规定与本公司就工程施工服务履约进度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信用期支付工程价款。本公司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的部分以及未到期质保金确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办理结算价款超过本公司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前2019年12月31日账面金额新收入准则影响会计政策变更后2020年1月1日账面金额
预收款项254.10-22.15231.95
合同负债-22.1522.15

3、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前2020年12月31日账面金额新租赁准则影响会计政策变更后2021年1月1日账面金额
预付账款2,723.73-30.872,692.86
其他应收款112,699.11-19.60112,679.51
固定资产4,961.54-42.884,918.66
使用权资产-1,471.331,471.3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1,380.09501.2641,881.36
租赁负债-919.59919.59

1-1-135

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前2020年12月31日账面金额新租赁准则影响会计政策变更后2021年1月1日账面金额
长期应付款42.88-42.88-

注:作为承租人,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作为出租人,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但需自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之日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要会计估计的变更。

(三)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资产1,126,578.2591.66%1,017,476.0993.96%785,732.0094.22%542,602.1792.26%
非流动资产102,567.348.34%65,351.346.04%48,162.955.78%45,547.537.74%
资产总计1,229,145.59100.00%1,082,827.43100.00%833,894.95100.00%588,149.70100.00%

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及2019年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91.66%、93.96%、94.22%、92.26%,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公司以劳动密集型的建筑施工业为主业,公司持有的长期资产规模较小符合行业特征。

1、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172,827.3115.34218,713.8921.50172,203.4621.92107,185.8419.75
交易性金融资产50,668.504.5021,384.462.1036,562.914.6538,103.827.02

1-1-136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应收票据10.000.0098.540.012,415.170.31--
应收账款75,398.456.69103,002.5110.1278,857.8310.04146,348.3126.97
应收款项融资320.520.03------
预付款项14,268.521.275,626.910.552,723.730.35920.220.17
其他应收款92,446.688.2189,601.418.81112,699.1114.34105,245.5919.40
存货6,396.030.57690.840.071,329.400.17139,397.8725.69
合同资产684,967.9860.80558,217.9354.86370,576.8347.1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6.020.00------
其他流动资产29,268.252.6020,139.601.988,363.561.065,400.501.00
合计1,126,578.25100.001,017,476.09100.00785,732.00100.00542,602.17100.00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库存现金-3.3735.0327.27
银行存款172,807.04218,657.96171,758.56106,656.36
其他货币资金20.2752.56409.87502.22
合计172,827.31218,713.89172,203.46107,185.8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72,827.31万元、218,713.89万元、172,203.46万元、107,185.8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34%、21.50%、21.92%、

19.75%。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中分别有104,761.96万元、120,078.67万元、92,464.73万元、72,945.69万元系倍特期货的期货保证金账户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中标项目保函保证金以及存出投资款。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22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50,668.50万元,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倍特期货、茂川资本及倍特资管以自有资金购买基金产品形成的意在短期持有并通过买卖差价获利的金融资产,以及森未科技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1-1-137

(3)应收票据

除2020年末之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主要为商业承兑汇票且金额较小。2020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金额为2,415.17万元,主要系公司的子公司倍智智能及倍特建安因提供相关产品服务而接受客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5,398.45万元、103,002.51万元、78,857.83万元、146,348.3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69%、10.12%、10.04%、

26.97%。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减少,主要原因为:①公司加强应收账款收款管理,部分2019年末应收账款回款良好;②受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应收账款的确认调整为以取得无条件收款权为前提,且原计入应收账款的待转销项中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调整至合同资产核算,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下降。

1)应收账款分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2/9/30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782.390.82782.39100.00-1,600.051.371,600.05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95,201.0699.1819,802.6220.8075,398.45114,771.5998.6311,769.0810.25103,002.51
其中: 组合171,751.4174.7519,696.8927.4552,054.5270,705.7860.7611,747.9016.6258,957.88
组合223,449.6624.43105.730.4523,343.9344,065.8137.8721.180.0544,044.63
组合3----------
合计95,983.45100.0020,585.0121.4575,398.45116,371.64100.0013,369.1311.49103,002.51

(续表)

1-1-138

单位:万元

类别2020/12/312020/1/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591.731.861,591.73100.00-1,591.731.081,591.73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84,127.3698.145,269.536.2678,857.83145,386.8898.922,593.561.78142,793.32
其中: 组合165,987.0076.985,252.367.9660,734.6572,935.6549.622,569.853.5270,365.80
组合218,140.3521.1617.170.0918,123.1872,451.2349.2923.710.0372,427.52
组合3[注]----------
合计85,719.09100.006,861.268.0078,857.83146,978.61100.004,185.292.85142,793.32

注:2019年末划分为组合3的应收款主要为未到期的建筑施工质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将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续表)

单位:万元

类别2019/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591.731.061,591.73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48,941.8898.942,593.561.74146,348.31
其中:组合172,935.6548.452,569.853.5270,365.80
组合272,451.2348.1323.710.0372,427.52
组合33,555.002.36-3,555.00
合计150,533.61100.004,185.292.78146,348.31

2)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022年9月30日,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应收款项内容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理由
四川天昆房屋开发有项目开发款670.00670.00100.00%根据诉讼情况

1-1-139

单位名称应收款项内容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理由
限公司确认
成都市市政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工程款65.3165.31100.00%回收可能性低
成都隆芯科技有限公司房租38.7538.75100.00%回收可能性低
成都郡原置业有限公司质保金3.203.20100.00%回收可能性低
其他零星款项质保金5.125.12100.00%回收可能性低
合计782.39782.39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应收款项内容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理由
成都高威体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款及保证金817.66817.66100.00%无可执行财产
四川天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款670.00670.00100.00%根据诉讼情况确认
成都市市政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工程款65.3165.31100.00%未得到债务人确认
成都隆芯科技有限公司房租38.7538.75100.00%无可执行财产
成都郡原置业有限公司质保金3.203.20100.00%无可执行财产
其他零星款项质保金5.125.12100.00%未得到债务人确认
合计1,600.051,600.05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应收款项内容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理由
成都高威体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款及保证金817.66817.66100.00%无可执行财产
四川天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款670.00670.00100.00%根据诉讼情况确认
成都市市政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工程款65.3165.31100.00%未得到债务人确认
成都隆芯科技有限公司房租38.7538.75100.00%无可执行财产
合计1,591.731,591.73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如下:

1-1-140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应收款项内容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理由
成都高威体育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款及保证金817.66817.66100.00%无可执行财产
四川天昆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款670.00670.00100.00%根据诉讼情况确认
成都市市政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工程款65.3165.31100.00%未得到债务人确认
成都隆芯科技有限公司房租38.7538.75100.00%无可执行财产
合计1,591.731,591.73

3)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分布和对应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2/9/30组合1-除功率半导体外的其他行业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022/9/30组合2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3,603.2613.600.10%21,528.36-0.00%
1-2年4,391.51263.496.00%1,732.3482.634.77%
2-3年14,989.792,997.9620.00%131.4612.729.68%
3-4年31,481.6512,592.6640.00%29.764.5615.32%
4-5年3,417.141,708.5750.00%24.465.0020.43%
5年以上2,568.332,054.6680.00%3.290.8224.85%
合计70,451.6819,630.9523,449.66105.73

(续表)

单位:万元

账龄2022/9/30组合1-功率半导体行业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注]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280.6464.035.00%
1-2年19.081.9110.00%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合 计1,299.7265.94

注: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收购功率半导体企业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截至2022年9月30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299.72万元,列示为“组合1-功率半导体行业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1-141

(续表)

单位:万元

账龄2021/12/31组合12021/12/31组合2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3,949.8113.950.10%43,794.85-0.00%
1-2年13,923.88835.436.00%208.269.934.77%
2-3年36,257.487,251.5020.00%1.970.199.68%
3-4年3,333.011,333.2140.00%30.394.6615.32%
4-5年931.54465.7750.00%25.745.2620.43%
5年以上2,310.061,848.0580.00%4.601.1424.85%
合计70,705.7811,747.9044,065.8121.18

(续表)

单位:万元

账龄2020/12/31组合12020/12/31组合2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21,502.0621.500.10%17,886.06-0.00%
1-2年37,498.862,249.936.00%193.569.234.77%
2-3年3,657.16731.4320.00%30.392.949.68%
3-4年968.55387.4240.00%25.743.9415.32%
4-5年87.4143.7150.00%2.000.4120.43%
5年以上2,272.961,818.3780.00%2.600.6524.85%
合计65,987.005,252.3618,140.3517.17

(续表)

单位:万元

账龄2019/12/31组合12019/12/31组合2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62,466.1562.470.10%72,131.45-0.00%
1-2年6,669.54400.176.00%202.179.644.77%
2-3年1,342.54268.5120.00%74.447.219.68%
3-4年138.4255.3740.00%40.576.2215.32%
4-5年239.54119.7750.00%--
5年以上2,079.461,663.5780.00%2.600.6524.85%
合计72,935.652,569.8572,451.2323.71

4)按账龄披露的应收账款

1-1-142

单位:万元

账龄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1年以内36,412.2657,744.6639,388.12138,152.60
1-2年6,142.9314,132.1437,692.426,871.70
2-3年15,121.2536,259.443,687.551,416.98
3-4年31,511.413,363.40994.29217.75
4-5年3,441.60957.2989.41239.54
5年以上3,354.013,914.713,867.283,635.03
合计95,983.45116,371.6485,719.09150,533.61

从应收账款账龄来看,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相对较高。截至2022年9月30日,账龄2-3年和3-4年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发行人应收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款项。公司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具体参见本节“十、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之“(二)重大诉讼及仲裁”。公司根据应收账款客户的信用状况、应收账款收款情况等具体因素,制定了合理、审慎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报告期内,公司及时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5)合并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客户名称金额占比
2022/9/30建筑业客户152,922.2055.14%
建筑业客户27,661.517.98%
建筑业客户37,091.947.39%
建筑业客户45,895.166.14%
建筑业客户52,031.292.12%
合计75,602.1078.77%
2021/12/31建筑业客户144,177.8837.96%
建筑业客户29,106.107.83%
建筑业客户37,661.516.58%
建筑业客户47,593.226.52%
建筑业客户57,271.316.25%
合计75,810.0365.14%
2020/12/31建筑业客户146,868.3854.68%
建筑业客户27,661.518.94%
建筑业客户35,780.666.74%
建筑业客户44,953.405.78%

1-1-143

报告期末客户名称金额占比
建筑业客户53,161.923.69%
合计68,425.8779.83%
2019/12/31建筑业客户137,048.0824.61%
建筑业客户225,616.6817.02%
建筑业客户319,288.4912.81%
建筑业客户416,370.4510.88%
建筑业客户58,418.965.59%
合计106,742.6670.91%

报告期各期末,合并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合计金额分别为75,602.10万元、75,810.03万元、68,425.87万元、106,742.66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8.77%、65.14%、

79.83%、70.91%。2020年开始,公司加强应收账款收款管理,同时受新收入准则影响,应收账款的确认调整为以取得无条件收款权为前提,原计入应收账款的待转销项中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调整至合同资产核算,2020年末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降低,之后维持在相对稳定的余额水平。

(5)应收款项融资

2022年9月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为320.52万元,系森未科技持有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6)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14,268.52万元、5,626.91万元、2,723.73万元、920.22万元。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27%、

0.55%、0.35%、0.1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合并前五名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客户名称金额占比
2022/9/30供应商11,079.397.56%
供应商21,010.507.08%
四川金运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001.937.02%
四川省东金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79.255.46%
中建钢构工程有限公司684.024.79%
合计4,555.0931.92%
2021/12/31四川省东金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79.2513.85%

1-1-144

报告期末客户名称金额占比
中建钢构工程有限公司684.0212.16%
四川益新电梯有限公司523.559.30%
易工联创(成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93.667.00%
四川筑盾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365.506.50%
合计2,745.9848.81%
2020/12/31南充溢润电缆有限公司345.1912.67%
四川特安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315.3011.58%
成都特瓦新材料有限公司201.607.40%
四川恒劲人防设备有限公司145.805.35%
四川红帆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84.663.11%
合计1,092.5540.11%
2019/12/31四川省新都美河线缆厂100.0010.87%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88.169.58%
成都三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72.007.82%
四川省咸泰广告有限公司66.537.23%
四川驰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6.197.19%
合计392.8842.69%

报告期各期末,合并前五名客户预付款项合计占预付款项的比例分别为31.92%、

48.81%、40.11%、42.69%。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账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14,064.1598.57%5,286.2493.95%2,711.9899.57%903.0698.14%
1-2年183.121.28%340.676.05%11.750.43%16.791.82%
2-3年21.250.15%----0.380.04%
3年以上--------
合计14,268.52100.00%5,626.91100.00%2,723.73100.00%920.22100.00%

从预付款项账龄方面来看,公司预付款项的账龄基本集中在1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在1年以内的预付款项占比分别为98.57%、93.95%、99.57%、98.1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逐渐增加,主要系公司施工业务规模持续增长、承接项目增加,预付款进一步增加所致。同时,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收购功率半导体企业森未科技,森未科技采用预付款模式委托晶圆代工厂生产芯片,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预付款项余额较期初相应增加。

1-1-145

(7)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科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收利息---718.53
应收股利107.39---
其他应收款92,339.2989,601.41112,699.11104,527.07
合计92,446.6889,601.41112,699.11105,245.59

2019年12月31日,应收利息为定期存款应收利息718.53万元。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应收股利为应收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利款107.39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92,339.29万元、89,601.41万元、112,699.11万元、104,527.0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20%、8.81%、14.34%、

19.26%。2020年末,公司因处置星月宾馆股权、海发大厦资产增加其他应收款。2021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降低的主要原因系期货交易保证金受客户交易需求以及行情变化影响而减少。报告期内,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及时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如下文所示。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2/9/30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14.170.33314.17100.00-314.170.34314.17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93,514.6099.671,175.321.2692,339.2990,781.7999.661,180.391.3089,601.41
其中:组合15,249.065.59576.5310.984,672.525,819.746.39492.298.465,327.45
组合25,459.805.82598.7810.974,861.0214,128.8915.51688.104.8713,440.80

1-1-146

类别2022/9/30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 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组合382,805.7588.25--82,805.7570,833.1677.76--70,833.16
合计93,828.78100.001,489.491.5992,339.2991,095.97100.001,494.561.6489,601.41

(续表)

单位:万元

类别2020/12/312019/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金额比例(%)金额计提比例(%)金额比例(%)金额计提 比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5.870.0335.87100.00-35.870.0335.87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13,427.8299.97728.710.64112,699.11104,721.8299.97194.760.19104,527.07
其中:组合17,739.246.82202.122.617,537.121,560.451.49182.3511.691,378.10
组合218,255.4016.09526.592.8817,728.8110,811.3810.3212.410.1110,798.97
组合387,433.1877.06--87,433.1892,349.9988.16--92,349.99
合计113,463.69100.00764.580.67112,699.11104,757.70100.00230.630.22104,527.07

2)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2022年9月30日,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应收款项内容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理由
香港宏正公司往来款35.8035.80100.00%回收可能性低
个人借支往来款0.070.07100.00%回收可能性低
周口王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往来款278.30278.30100.00%回收可能性低
合计314.17314.17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应收款项内容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理由
香港宏正公司往来款35.8035.80100.00%未得到债务人确认

1-1-147

单位名称应收款项内容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理由
个人借支往来款0.070.07100.00%未得到债务人确认
周口王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往来款278.30278.30100.00%未得到债务人确认
合计314.17314.17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应收款项内容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理由
香港宏正公司往来款35.8035.80100.00%未得到债务人确认
个人借支往来款0.070.07100.00%未得到债务人确认
合计35.8735.87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应收款项内容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理由
香港宏正公司往来款35.8035.80100.00%未得到债务人确认
个人借支往来款0.070.07100.00%未得到债务人确认
合计35.8735.87

3)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中,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分布和对应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2/9/30组合1-除功率半导体外的其他行业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2022/9/30组合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812.671.810.10%1,199.98-0.00%
1-2年1,726.60103.606.00%442.8821.134.77%
2-3年1,323.41264.6820.00%206.6720.019.68%
3-4年148.0359.2140.00%3,561.32545.5915.32%
4-5年83.9841.9950.00%2.400.4920.43%
5年以上130.03104.0380.00%46.5411.5624.85%
合计5,224.72575.325,459.80598.78

(续表)

1-1-148

单位:万元

账龄2022/9/30组合1-功率半导体行业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注]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24.341.225.00%
1-2年---
2-3年---
3-4年---
4-5年---
5年以上---
合 计24.341.22

注: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收购功率半导体企业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4.34万元,列示为“组合1-功率半导体行业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续表)

单位:万元

账龄2022/9/30组合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期货交易保证金64,320.81-0.00%
质押保证金15,455.60-0.00%
履约保证金1,898.33-0.00%
结算担保金1,005.01-0.00%
投标保证金126.00-0.00%
合计82,805.75-

(续表)

单位:万元

账龄2021/12/31组合12021/12/31组合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1,846.841.850.10%6,812.65-0.00%
1-2年2,956.90177.416.00%556.2526.534.77%
2-3年744.52148.9020.00%6,711.05649.639.68%
3-4年124.0949.6440.00%2.400.3715.32%
4-5年11.425.7150.00%--0.00%
5年以上135.98108.7880.00%46.5411.5624.85%
合计5,819.74492.2914,128.89688.10

(续表)

1-1-149

单位:万元

账龄2021/12/31组合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期货交易保证金67,600.99-0.00%
结算担保金1,004.96-0.00%
投标保证金346.00-0.00%
履约保证金1,830.27-0.00%
质押保证金50.94-0.00%
合计70,833.16-

(续表)

单位:万元

账龄2020/12/31组合12020/12/31组合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6,679.286.680.10%7,449.13-0.00%
1-2年757.8645.476.00%10,737.33512.174.77%
2-3年124.8724.9720.00%2.400.239.68%
3-4年33.3713.3540.00%20.003.0615.32%
4-5年11.485.7450.00%10.052.0520.43%
5年以上132.39105.9180.00%36.499.0724.85%
合计7,739.24202.1218,255.40526.59

(续表)

单位:万元

账龄2020/12/31组合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期货交易保证金84,014.18-0.00%
结算担保金1,006.30-0.00%
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支付的投标保证金325.11-0.00%
履约保证金1,700.27-0.00%
民工工资保证金9.00-0.00%
质押保证金28.37-0.00%
土地复垦保证金349.94-0.00%
合计87,433.18-

(续表)

1-1-150

单位:万元

账龄2019/12/31组合12019/12/31组合2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957.340.960.10%10,742.44-0.00%
1-2年288.7017.326.00%2.400.114.77%
2-3年95.3719.0720.00%20.001.949.68%
3-4年31.0012.4040.00%10.051.5415.32%
4-5年59.4729.7450.00%5.581.1420.43%
5年以上128.57102.8680.00%30.917.6824.85%
合计1,560.45182.3510,811.3812.41

(续表)

单位:万元

账龄2019/12/31组合3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期货交易保证金87,290.68-0.00%
结算担保金1,005.70-0.00%
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支付的投标保证金392.00-0.00%
履约保证金3,584.13-0.00%
民工工资保证金9.00-0.00%
合同或协议约定期限内的其他应收款68.48-0.00%
合计92,349.99-

4)按账龄披露的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账龄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1年以内85,842.7479,770.95101,561.59104,049.77
1-2年2,447.793,513.1511,495.19291.10
2-3年1,530.087,455.57127.27115.37
3-4年3,709.35126.4953.3741.05
4-5年86.3811.4221.5365.05
5年以上212.45218.39204.75195.36
合计93,828.7891,095.97113,463.69104,757.70

从账龄来看,公司大部分其他应收款的账龄集中在1年以内。5)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按性质可以分为:

1-1-151

单位:万元

性质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其他单位应收、暂付款10,682.0811.3818,160.7319.9421,447.5018.9011,726.6511.19
其他个人应收、暂付款426.920.451,743.751.914,531.263.99241.790.23
保证金82,660.2288.1071,142.1878.1087,433.1877.0692,783.1388.57
备用金59.560.0649.300.0551.760.056.130.01
合计93,828.78100.0091,095.97100.00113,463.69100.00104,757.70100.00

从构成上看,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期货交易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补偿款、股权转让款、资产转让款、诚意金等应收其他单位款项,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符合公司业务特点。

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合并前五名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末客户名称金额占比
2022/9/30期货交易保证金64,320.8168.55%
应收质押保证金15,455.6016.47%
建筑业客户13,733.863.98%
雅安市西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500.183.73%
建筑业客户21,556.401.66%
合计88,566.8594.39%
2021/12/31期货交易保证金67,600.9974.21%
雅安市西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6,546.077.19%
四川爱途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5,215.925.73%
建筑业客户12,890.943.17%
建筑业客户21,556.401.71%
合计83,810.3392.01%
2020/12/31期货交易保证金84,014.1874.04%
雅安市西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500.189.25%
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380.005.62%
李渊明4,346.303.83%
建筑业客户11,556.401.37%
合计106,797.0694.12%
2019/12/31期货交易保证金87,290.6883.33%
雅安市雨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0,500.3810.02%
建筑业客户12,328.042.22%

1-1-152

报告期末客户名称金额占比
建筑业客户21,556.401.49%
结算担保金1,005.700.96%
合计102,681.2098.02%

报告期各期末,合并前五名客户其他应收款合计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4.39%、92.01%、94.12%、98.02%。

(8)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按类别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2021/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3,478.295.523,472.77198.815.52193.29
产成品2,205.4532.422,173.03417.152.15415.00
在产品30.20-30.202.57-2.57
低值易耗品79.42-79.425.50-5.50
消耗性生物资产57.65-57.6574.49-74.49
委托加工物资582.96-582.96---
合计6,433.9737.946,396.03698.527.67690.84

(续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0/12/312020/1/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213.506.49207.01377.924.98372.94
产成品1,003.7714.61989.171,315.61-1,315.61
在产品34.90-34.9063.19-63.19
低值易耗品20.02-20.0238.57-38.57
消耗性生物资产78.29-78.29---
合计1,350.5021.101,329.401,795.284.981,790.30

(续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原材料377.924.98372.94
产成品1,315.61-1,315.61

1-1-153

项目2019/12/31
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发出商品---
在产品63.19-63.19
低值易耗品38.57-38.57
工程施工130,071.03-130,071.03
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7,536.55-7,536.55
合计139,402.864.98139,397.87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施工业务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收款权利均纳入“合同资产”核算,不再纳入“存货”核算。2020年末,公司存货主要是茂川资本风险管理现货贸易业务相关货物以及倍特厨柜的原材料及产成品。2021年末,公司存货主要是倍特厨柜、倍智智能的原材料及产成品。2022年6月30日,公司并购功率半导体企业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存货余额较期初大幅增加。

(9)合同资产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施工合同所产生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纳入合同资产核算,不再纳入存货核算。

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公司的合同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已完工未结算资产683,954.29-683,954.29557,705.59-557,705.59369,802.66-369,802.66
质保金1,013.69-1,013.69512.34-512.34774.16-774.16
合计684,967.98-684,967.98558,217.93-558,217.93370,576.83-370,576.83

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公司的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684,967.98万元、558,217.93万元、370,576.8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0.80%、54.86%、

47.16%。随着建筑施工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公司合同资产金额及占比保持增长。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减值准备,经单项评估未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在组合的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报告期各期末,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零。

1-1-154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6.02万元,主要系森未科技的预付款。

(11)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税费29,063.8119,756.718,363.565,400.50
绿色智慧工地待摊费用204.44382.89--
合计29,268.2520,139.608,363.565,400.5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29,268.25万元、20,139.60万元、8,363.56万元、5,400.5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0%、1.98%、1.06%、1.00%。其中,税费是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额,随着建筑工程业务量增大,公司的待认证增值税进项税额也逐步提高。

2、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长期应收款1,056.261.031,056.261.623,531.267.333,591.267.88
长期股权投资17,427.2916.9917,527.6826.8210,863.3522.567,244.0415.9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1,669.9521.1319,856.9630.3811,545.1323.977,960.7417.48
投资性房地产6,400.626.246,869.9410.517,546.1115.679,788.2321.49
固定资产5,155.715.033,568.165.464,961.5410.309,915.7121.77
在建工程340.790.33798.451.221,947.844.04--
使用权资产1,078.091.051,318.952.02----
无形资产18,308.1217.853,509.295.374,649.739.655,207.9511.43
商誉16,156.9515.75------
长期待摊费用664.050.65342.610.52712.351.48776.941.71
递延所得税资产5,515.475.383,018.504.621,345.292.79659.741.45
其他非流动资产8,794.048.577,484.5411.451,060.362.20402.910.88
合计102,567.34100.0065,351.34100.0048,162.95100.0045,547.53100.00

1-1-155

(1)长期应收款

公司的长期应收款主要核算的是倍特建安采用建设移交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收攀枝花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报告期各期末,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56.26万元、1,056.26万元、3,531.26万元、3,591.26万元。2021年末该项目下降系公司收回攀枝花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用于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分别为17,427.29万元、17,527.68万元、10,863.35万元、7,244.0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99%、26.82%、22.56%、15.90%。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在合并报表层面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以下公司的投资: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2022/1/1 余额本期 增加本期减少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2022/9/30 余额
一、合营企业
成都金长盈空港新城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724.99--275.247,000.23
成都长投东进建设有限公司35.28--1.6236.90
成都高新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7.09--30.84427.93
成都倍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1.00---62.3588.65
成都倍森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50.00--50.00
小计7,308.3650.00-245.357,603.71
二、联营企业
成都倍芯传感技术有限公司422.35---74.22348.13
微蜂金保(成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749.84---199.841,550.00
成都宜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686.81---217.505,469.31
软安科技有限公司841.63---314.08527.55
广东博资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18.6831.79--21.891,528.58
四川倍能环智科技有限公司-400.00--400.00
小计10,219.32431.79--827.539,823.57
合计17,527.68481.79--582.1817,427.29

(3)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1-1-15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拟长期持有且不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纳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分别为21,669.95万元、19,856.96万元、11,545.13万元、7,960.7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13%、30.38%、

23.97%、17.4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成都时代新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005.005.005.00
地奥集团成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19.03794.33747.72701.39
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7.86292.49602.79590.31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7,664.277,565.147,189.636,664.04
成都中海经倍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科比特创新科技有限公司2,143.951,500.001,500.00-
成都光创联科技有限公司1,949.851,500.001,500.00-
杭州罗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00.001,200.00--
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00.002,800.00--
博智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00.001,200.00--
深圳市前海手绘科技文化有限公司3,000.003,000.00--
南京暾智兰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0---
合计21,669.9519,856.9611,545.137,960.74

(4)投资性房地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400.62万元、6,869.94万元、7,546.11万元、9,788.2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24%、10.51%、15.67%、

21.49%,全部为以成本模式计量的用于出租的房屋及建筑物。2020年末,投资性房地产较2019年末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出售处置海发大厦。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经营情况良好,期末不存在减值迹象。

(5)固定资产

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各类设备。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155.71万元、3,568.16万元、4,961.54万元、9,915.7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03%、5.46%、10.30%、21.77%。2020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2019年末下降主要系2020年公司出售四川雅安倍特星月宾馆有限公司。2021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2020年末下降主要系2021年公司出售雅安楠水阁酒店有限公司。2022年9月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2021年末增加主要系高朋大道16号厂房改造完

1-1-157

成,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维护状况良好,无闲置、待处理、待报废情况,期末不存在减值迹象。截至2022年9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和累计折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2022/1/1余额3,012.56501.45219.87880.773,869.528,484.18
2.本期增加金额828.61222.20109.4241.171,291.232,492.63
(1)购置-21.68109.42-1,178.701,309.80
(2)在建工程转入828.61----828.61
(3)企业合并增加[注]-200.52-41.17112.53354.22
(4)其他------
3.本期减少金额----44.8944.89
(1)处置或报废----44.8944.89
(2)其他------
4. 2022/9/30余额3,841.18723.64329.29921.955,115.8610,931.91
二、累计折旧
1. 2022/1/1余额1,972.7293.75180.99641.772,026.794,916.02
2.本期增加金额89.73131.1746.1857.29544.45868.83
(1)计提89.7356.2046.1843.90489.42725.44
(2)企业合并增加-74.97-13.3955.04143.39
(3)其他------
3.本期减少金额----8.648.64
(1)处置或报废----8.648.64
(2)其他------
4. 2022/9/30余额2,062.46224.93227.17699.052,562.605,776.21
三、减值准备
1. 2022/1/1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 2022/9/30余额------
四、账面价值
1.2022/9/30账面价值1,778.72498.72102.13222.892,553.255,155.71
2. 2022/1/1账面价值1,039.84407.6938.88239.011,842.733,568.16

注: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并购功率半导体企业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截至2022年9月30日增加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54.22万元、增加累计折旧143.39万元。

1-1-158

(6)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340.79万元、798.45万元、1,947.84万元、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3%、1.22%、4.04%、0.00%,余额及占比均较小。其中,2020年末在建工程主要是原子公司成都倍特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的在建商砼生产站。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状况良好、状态正常,期末不存在减值迹象。

(7)使用权资产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2022年9月末、2021年末,发行人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078.09万元、1,318.9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5%、2.02%,不存在减值迹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使用权资产明细和累计折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房屋及建筑物其他设备合计
一、账面原值:
1.2022/1/1余额2,027.2958.952,086.24
2.本期增加金额615.24-615.24
3.本期减少金额209.21-209.21
4.2022/9/30余额2,433.3258.952,492.27
二、累计折旧
1.2022/1/1余额740.3126.98767.29
2.本期增加金额723.078.58731.65
(1)计提723.078.58731.65
3.本期减少金额84.77-84.77
4.2022/9/30余额1,378.6235.561,414.18
三、减值准备
1. 2022/1/1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4.2022/9/30余额---
四、账面价值
1. 2022/9/30账面价值1,054.7023.391,078.09
2. 2022/1/1账面价值1,286.9831.971,318.95

1-1-159

(8)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8,308.12万元、3,509.29万元、4,649.73万元、5,207.9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85%、5.37%、9.65%、

11.43%。无形资产主要核算的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森未科技专利权、建筑业资质、商标权以及电脑软件等,其中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森未科技专利权。2019年末公司无形资产主要系公司收购四川明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间接拥有其名下的建筑业资质,公司将该建筑业资质纳入无形资产核算。2022年6月末,公司并购功率半导体企业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无形资产大幅增加。报告期内,无形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不存在减值迹象。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无形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
土地使用权3,254.12
功率半导体专利权等14,436.67
建筑业资质134.58
商标权0.46
电脑软件482.28
合计18,308.12

(9)商誉

截至2022年9月30日,商誉账面价值16,156.9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15.75%,系公司2022年6月末收购森未科技所支付的合并对价与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形成的商誉。

(10)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核算的是房屋及建筑物的装修费以及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664.05万元、342.61万元、712.35万元、776.9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5%、0.52%、1.48%、1.71%,余额及占比均较小。

(11)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515.47万元、3,018.50万

1-1-160

元、1,345.29万元、659.74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8%、4.62%、2.79%、

1.45%。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子公司倍特建安基于利润持续增长及未来经营情况的预计,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22年6月末,公司收购森未科技,增加股份支付、未弥补亏损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2)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794.04万元、7,484.54万元、1,060.36万元、402.91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57%、11.45%、2.20%、

0.8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交易席位140.00140.00140.00140.00
预付工程款1,506.3633.67-262.13
质保金447.42776.98919.57-
合同履约成本6,472.856,065.95--
其他227.41467.940.790.79
合计8,794.047,484.541,060.36402.91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将合同资产中回收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质保金纳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随着建筑施工业务规模的增长而增加。2021年末、2022年9月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合同履约成本主要系倍智智能在开展智慧政务等工期较长且存在运营期的业务中尚未摊销完毕且超过一年的投入资产、芯未半导体预付工程设备款。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总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流动负债926,424.8288.80%864,674.8894.36%631,078.3194.92%451,272.4094.48%
非流动负债116,789.7211.20%51,698.125.64%33,797.495.08%26,355.545.52%
负债合计1,043,214.54100.00%916,373.00100.00%664,875.79100.00%477,627.94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较高。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负债总额整体呈

1-1-161

上升趋势,与公司整体资产以及经营状况相符。2022年9月末,公司长期借款增加,流动负债占比有所下降。

1、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具体构成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47,605.675.1426,034.003.0120,025.253.1732,000.007.09
衍生金融负债18.300.00------
应付票据25,416.932.7419,799.802.293,272.460.522,400.000.53
应付账款491,425.5253.05495,359.5857.29306,666.3148.59168,796.8537.40
预收款项252.660.03184.540.02143.030.02890.190.20
合同负债9,709.731.0517,196.441.993,119.900.49--
应付职工薪酬4,517.580.494,983.770.5819,574.273.1022,123.174.90
应交税费4,001.630.434,206.760.495,262.100.832,892.140.64
其他应付款253,873.3027.40208,500.4624.11197,469.4431.29188,064.2541.6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7,362.132.9535,529.694.1141,380.096.5615,390.003.41
其他流动负债62,241.376.7252,879.836.1234,165.455.4118,715.794.15
合计926,424.82100.00864,674.88100.00631,078.31100.00451,272.40100.00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7,605.67万元、26,034.00万元、20,025.25万元、32,000.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14%、3.01%、3.17%、7.09%。2020年末以来,公司短期借款占比整体上较2019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近年通过长期借款置换以减轻短期还贷压力。2022年9月末,公司短期借款较2021年末增长21,571.67万元,主要系新增短期贷款用于保证重大项目顺利开展。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
信用借款30,022.29
保证借款17,583.38
合计47,6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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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衍生金融负债

2022年9月30日,公司衍生金融负债18.30万元,主要系茂川资本的场外期权。

(3)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25,416.93万元、19,799.80万元、3,272.46万元、2,400.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74%、2.29%、0.52%、0.53%。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应付票据主要是倍特建安因采购业务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2019年末,应付票据主要是倍特建安因采购业务而开具的信用证。随着建筑施工业务规模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应付票据余额逐年增加。

(4)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491,425.52万元、495,359.58万元、306,666.31万元、168,796.8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53.05%、57.29%、48.59%、

37.40%。随着建筑施工业务规模增长,公司原材料、劳务等采购水平提高,应付账款余额逐年增加。

(5)预收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252.66万元、184.54万元、143.03万元、

890.1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3%、0.02%、0.02%、0.20%。报告期内,预收账款余额及占流动负债的占比较小。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移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6)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9,709.73万元、17,196.44万元、3,119.90万元、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05%、1.99%、0.49%、0.00%。

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公司的合同负债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20/1/1
预收工程款9,206.0217,189.212,832.23-
其他预收款503.727.23287.66549.77
合计9,709.7317,196.443,119.9054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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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应付职工薪酬

发行人的应付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4,517.58万元、4,983.77万元、19,574.27万元、22,123.1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49%、0.58%、3.10%、4.90%。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逐年递减主要系纳入本科目核算的工程劳务分包费减少所致。

(8)应交税费

发行人的应交税费以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交税费账面价值分别为4,001.63万元、4,206.76万元、5,262.10万元、2,892.1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43%、0.49%、0.83%、0.64%,各期余额和占比较小。其中,2020年末应交税费较高的原因是2020年度利润总额提升,应交企业所得税相应增加。

(9)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科目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付利息---106.92
应付股利57.8457.8457.8457.84
其他应付款253,815.46208,442.63197,411.61187,899.49
合计253,873.30208,500.46197,469.44188,064.2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253,815.46万元、208,442.63万元、197,411.61万元、187,899.49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倍特期货收取的期货交易客户缴纳的期货交易保证金等。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价值分别为27,362.13万元、35,529.69万元、41,380.09万元、15,390.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95%、4.11%、

6.56%、3.41%。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金额随长期借款增加而增加。2022年1-9月,公司新增长期借款较多,截至2022年9月30日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相对较少,因此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降低。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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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性质2022年9月30日
抵押借款-
保证借款142.09
信用借款26,603.52
合计26,745.61

(11)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62,241.37万元、52,879.83万元、34,165.45万元、18,715.7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72%、6.12%、5.41%、4.15%,系公司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因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产生的待转销项税额。随着公司子公司倍特建安的施工业务增加,公司的待转销项税额也逐年提高。

2、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具体构成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借款111,120.0095.1549,640.0096.0232,910.0097.3721,210.0080.48
租赁负债510.920.44560.071.08----
长期应付款----42.880.1328.250.1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00.350.09124.690.24149.140.4478.290.30
预计负债152.930.13463.900.90--5,000.0018.97
递延收益52.900.0554.640.116.960.027.900.03
递延所得税负债3,762.063.2241.760.0875.930.2231.110.12
其他非流动负债1,090.560.93813.061.57612.571.81--
合计116,789.72100.0051,698.12100.0033,797.49100.0026,355.54100.00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11,120.00万元、49,640.00万元、32,910.00万元、21,210.00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5.15%、96.02%、97.37%、80.48%。随着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公司通过长期借款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长期借款金额呈明显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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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的长期借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9/30
抵押借款-
信用借款107,290.00
保证借款3,830.00
合计111,120.00

(2)租赁负债

根据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对租入资产基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租赁负债及使用权资产,并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计提折旧。2022年9月末、2021年末,公司租赁负债余额分别为510.92万元、560.07万元。

(3)长期应付款

新租赁准则实施以前,公司使用长期应付款科目主要核算融资租赁款,2020年末、2019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分别为42.88万元、28.25万元,余额较小。

(4)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主要核算因公司员工内退而预提的职工薪酬,该类应付薪酬在员工内退年度至员工实际退休年度间分摊支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00.35万元、124.69万元、149.14万元、78.29万元,余额较小。

(5)预计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计负债金额分别为152.93万元、463.90万元、0万元、5,000.00万元。2019年末,公司预计负债主要为对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一案计提预计判决损失。2020年12月10日,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并于2020年12月11日向其一次性支付5,000.00万元,公司担保义务解除,担保余额为0元,预计负债相应冲减。

(6)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52.90万元、54.64万元、6.96万元、

7.90万元,余额较小,主要为政府提供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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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递延所得税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为3,762.06万元、41.76万元、75.93万元、

31.11万元。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来自于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增加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中,2022年9月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来自于公司并购森未科技形成的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8)其他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090.56万元、813.06万元、612.57万元、0万元,主要为待转销项税额。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倍)1.221.181.251.20
速动比率(倍)1.211.181.240.89
资产负债率(合并)84.87%84.63%79.73%81.2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6.84%46.23%37.42%33.9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9,272.6032,032.1942,527.7221,888.79
利息保障倍数(倍)3.565.318.275.77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1)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2、1.18、1.25、1.20,速动比率分别为1.21、

1.18、1.24、0.89,整体相对稳定,在合理范围内波动。2020年末,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大幅降低,导致速动比率较上年末明显升高。

(2)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84.87%、84.63%、79.73%、81.21%。公司以建筑施工业为主业,银行借款及经营性负债规模随着业务规模增长而增长,合并层面资产负债率维持在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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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9,272.60万元、32,032.19万元、42,527.72万元、21,888.79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56、5.31、8.27、5.77,随着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利息支出水平的变动在合理水平内波动。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龙元建设1.661.520.920.90
重庆建工1.031.071.061.07
宁波建工1.131.061.121.06
空港股份1.321.141.211.09
新疆交建1.111.061.311.33
交建股份1.181.231.151.18
平均值1.241.181.131.10
中位数1.161.101.131.08
发行人1.221.181.251.20
速动比率(倍)
龙元建设1.661.520.900.51
重庆建工0.850.890.870.59
宁波建工1.071.011.080.65
空港股份1.070.941.020.41
新疆交建1.091.041.280.97
交建股份1.171.221.140.94
平均值1.151.101.050.68
中位数1.081.031.050.62
发行人1.211.181.240.89
资产负债率(合并)
龙元建设78.78%80.35%79.98%80.28%
重庆建工87.59%86.17%86.55%85.52%
宁波建工76.82%79.63%79.63%79.37%
空港股份51.86%57.34%59.33%53.66%
新疆交建76.93%76.63%73.68%75.38%
交建股份74.61%74.18%78.28%76.91%
平均值74.43%75.72%76.24%75.19%
中位数76.87%78.13%78.95%78.14%

1-1-168

可比上市公司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发行人84.87%84.63%79.73%81.21%

数据来源:Wind、各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由于公司建筑施工业务规模扩增迅速,为满足业务需求借入的银行借款及发生的经营性负债规模亦不断增长,而公司净资产规模不大,资产负债率保持在相对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为:(1)公司不断优化筹资结构,利用长期借款置换短期借款,减轻短期还贷压力,流动负债规模相对较小;(2)公司存在期货及相关业务,其流动及速动比率相对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公司整体指标的提升。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上述指标符合行业特点,并保持在合理的区间。

(四)营运能力分析

1、公司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运营能力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637.274.913.35
存货周转率(次)105.97601.597.053.11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应收账款上期期末账面价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存货上期期末账面价值)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63、7.27、4.91、3.35,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5.97、601.59、7.05、3.11,自2020年起显著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建筑施工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逐年上升。2020年,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同时受新收入准则影响,应收账款的确认调整为以取得无条件收款权为前提,原计入应收账款的待转销项中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调整至合同资产核算,应收账款余额大幅下降,而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不断提高。同时,公司自2020年基于新收入准则将建筑施工合同产生的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纳入合同资产核算,存货平均余额大幅降低,而营业成本持续增长,导致存货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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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不断提高。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
龙元建设2.684.792.572.11
重庆建工2.303.783.873.43
宁波建工3.775.805.174.76
空港股份4.749.538.9610.57
新疆交建1.844.243.091.92
交建股份1.302.031.611.73
平均值2.775.034.214.09
中位数2.494.513.482.77
发行人4.637.274.913.35
存货周转率
龙元建设304.8144.892.211.42
重庆建工3.415.212.901.94
宁波建工16.6528.666.403.59
空港股份1.232.741.510.88
新疆交建19.9149.796.192.89
交建股份66.32130.727.233.30
平均值68.7243.674.412.34
中位数18.2836.784.552.41
发行人105.97601.597.053.11

数据来源:Wind、各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略有波动,处于合理区间。公司持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力度,且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房建为主,整体收款情况较好,应收账款周转率在报告期内逐渐升高。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在2021年以来尤为明显,主要系业务结构及存货构成差异所致。公司自2020年基于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将建筑施工业务产生的符合条件的收款权利纳入合同资产核算,仍列示为存货的主要系建筑施工业务以外的相关原材料和产成品等,因其余额较小,故存货周转率骤增。总体而言,公司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保持一致,处于行业合理水平,公司营运能力良好。

1-1-170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公司财务性投资余额主要系历史遗留问题及近两年公司谋求业务转型、探索新主业所致。

截至2022年9月末,公司持有财务性投资余额的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投资主体初始投资时间投资 性质报表 项目是否为财务性投资2022/09/30账面价值(万元)
1安盈象固收稳健月开3号(注)森未科技2022年4月银行理财交易性金融资产2,999.81
2成都高新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倍盈基金2020年11月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427.93
3成都倍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倍特投资2021年3月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88.65
4微蜂金保(成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发展2021年1月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1,550.00
5成都倍芯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倍特投资、倍智智能2020年11月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348.13
6广东博资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倍特投资2021年6月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1,528.58
7成都时代新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新发展2000年11月其他参股企业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5.00
8地奥集团成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倍特开发1997年7月其他参股企业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19.03
9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发展1994年4月其他参股企业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87.86
10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发展1997年12月其他参股企业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7,664.27
11成都中海经倍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倍特开发1998年7月其他参股企业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2成都光创联科技有限公司倍特投资2020年12月其他参股企业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94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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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投资主体初始投资时间投资 性质报表 项目是否为财务性投资2022/09/30账面价值(万元)
13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倍特投资2021年8月其他参股企业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2,800.00
14博智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量子恒益2021年4月其他参股企业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200.00
15深圳市前海手绘科技文化有限公司深圳原祥2021年6月其他参股企业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3,000.00
合计24,669.11
占最近一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比例为15.05%

注:2022年6月30日,公司收购森未科技。森未科技充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形成交易性金融资产,截至2022年9月30日余额为2,999.81万元,属于被发行人收购前森未科技做出的财务性投资。截至2022年10月10日,原购买理财的资金已全部投入日常经营。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5.05%。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

七、经营成果分析

发行人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及2019年度利润表的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413,207.05661,179.68553,307.88331,087.15
营业利润11,704.9724,042.3434,659.8514,308.96
利润总额11,684.9023,483.4534,777.7014,535.92
净利润7,219.2817,312.6926,741.4210,647.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03.5616,334.8124,083.8410,456.12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按产品或服务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13,207.05万元、661,179.68万元、553,307.88万元、331,087.15万元,按产品或服务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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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建筑施工业务394,768.0295.54617,494.6093.39451,633.4381.62310,325.4693.73
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4,458.911.088,588.151.3018,303.653.31--
IGBT功率半导体业务2,830.080.68------
期货及相关业务5,381.551.3025,243.763.8265,318.4711.817,546.582.28
其他业务5,768.501.409,853.171.4918,052.343.2613,215.123.99
合计413,207.05100.00661,179.68100.00553,307.88100.00331,087.15100.00

注:森未科技购买日为2022年6月30日,故2022年1-9月公司功率半导体业务收入为森未科技2022年7-9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后文营业成本及毛利同理。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收入为建筑施工业务产生的收入。2022年1-9月,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中建筑施工业务占比达到95.54%。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抓住成都高新区全力推进新经济活力区、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天府国际生物城、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和未来科技城全域五大产业功能区建设的巨大机遇,积极拓展建筑施工业务,营业收入在报告期内持续增长。受建设单位项目开工进度以及新冠疫情管控、高温限电等因素的影响,2022年1-9月建筑施工营业收入有一定程度下滑。

2020年度,公司依托高新区的智慧城市和新基建建设,中标并顺利实施空港新城企业总部智慧化项目、高新区智慧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智慧应急和涉稳隐患预测预警平台项目等多个重点项目,逐步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2021年度,受成都高新区新基建项目建设推进进度等影响,公司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有所下降。2022年1-9月,受成都高新区新基建项目建设推进进度以及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延期等影响,公司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的营业收入下降。

2022年6月30日,公司收购森未科技,新增IGBT功率半导体业务,2022年7-9月实现营业收入2,830.08万元,占整体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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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期货及相关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期货经纪业务收入及风险管理业务现货贸易收入。发行人的期货经纪收入主要来自于各期货交易所的手续费返还,报告期内,发行人期货经纪业务收入相对稳定。2020年度,公司的子公司茂川资本开展基差贸易业务,产生大额商品现货交易业务收入,带动公司期货及相关业务收入及占比的提升。2021年度,茂川资本面对国际大宗商品输入性通货膨胀的压力,采取相对谨慎的经营策略,因而风险管理现货贸易业务收入较上年下降。2022年1-9月,受上海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茂川资本风险管理现货贸易业务收入大幅度下降。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物业出租收入、橱柜业务收入以及酒店业务收入。公司先后于2020年、2021年处置酒店业务子公司星月宾馆及楠水阁酒店全部股权,报告期内酒店业务收入逐渐减少。2020年,公司处置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管理的海发大厦、星光大厦等资产,形成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物业出租收入相应降低。公司橱柜收入主要包括橱柜生产销售以及安装,在商品房以精装房形式销售的市场趋势下,发行人积极寻找房地产开发商寻求合作,工程项目收入远超零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的橱柜业务收入相对稳定。

2、营业收入的地域分布情况及季节性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集中于境内西南地区;建筑施工业务因寒冷、高温等天气因素的影响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但随着工程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日益提高,建筑施工技术逐步提升,施工作业时间延长,季节性特征逐渐减弱。

(二)营业成本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375,504.13万元、607,674.94万元、496,022.54万元、296,897.67万元,按产品或服务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建筑施工业务364,547.7397.08579,001.8795.28416,022.7283.87288,841.9597.29
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3,016.590.804,499.480.7411,223.592.26--
IGBT功2,463.050.66------

1-1-174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率半导体业务
期货及相关业务2,871.790.7619,427.763.2059,887.0512.072,646.410.89
其他业务2,604.970.694,745.840.788,889.181.795,409.311.82
合计375,504.13100.00607,674.94100.00496,022.54100.00296,897.67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成本的构成、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的构成、变动趋势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营业毛利和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建筑施工业务30,220.2980.1538,492.7371.9435,610.7162.1621,483.5162.84
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1,442.313.834,088.677.647,080.0612.36--
IGBT功率半导体业务367.030.97------
期货及相关业务2,509.766.665,816.0010.875,431.429.484,900.1714.33
其他业务3,163.538.395,107.339.559,163.1616.007,805.8122.83
合计37,702.92100.0053,504.74100.0057,285.34100.0034,189.48100.00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毛利分别为37,702.92万元、53,504.74万元、57,285.34万元、34,189.48万元。其中,建筑施工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80.15%、71.94%、62.16%、62.84%,是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

2、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毛利率如下:

1-1-175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
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成本毛利率(%)
建筑施工业务394,768.02364,547.737.66617,494.60579,001.876.23
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4,458.913,016.5932.358,588.154,499.4847.61
IGBT功率半导体业务2,830.082,463.0512.97---
期货及相关业务5,381.552,871.7946.6425,243.7619,427.7623.04
其他业务5,768.502,604.9754.849,853.174,745.8451.83
合计413,207.05375,504.139.12661,179.68607,674.948.09

(续)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入成本毛利率(%)收入成本毛利率(%)
建筑施工业务451,633.43416,022.727.88310,325.46288,841.956.92
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18,303.6511,223.5938.68---
IGBT功率半导体业务------
期货及相关业务65,318.4759,887.058.327,546.582,646.4164.93
其他业务18,052.348,889.1850.7613,215.125,409.3159.07
合计553,307.88496,022.5410.35331,087.15296,897.6710.33

(1)建筑施工业务

近年来,公司紧紧把握高新区五大产业功能区建设的巨大机遇,中标多个施工项目,建筑施工业务订单大幅增加,工程产值逐步释放。公司严把投标审查关,择优承接毛利润较高的项目。同时,公司持续推进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提升项目管理能力,严控重大项目成本费用。2020年,公司多个大体量、大面积、高毛利的施工项目陆续完工,建筑施工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增长。由于毛利相对较高的市政项目比重下降,且原材料价格上涨,2021年公司建筑施工业务毛利率有所回落。2022年1-9月,产值贡献较大的项目毛利相对较高,建筑施工业务毛利率回升。

(2)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

公司于2019年成立子公司倍智智能作为发展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的重要平台载体,逐步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并于2020年开始实现

1-1-176

收入、利润。由于毛利相对较高的信息化、技术服务项目比重占比提高,公司2021年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毛利率提高。

(3)IGBT功率半导体业务

2022年6月30日,公司收购森未科技,新增IGBT功率半导体业务,2022年7-9月实现营业收入2,830.08万元、营业成本2,463.05万元,毛利率为12.97%。

(4)期货及相关业务

公司期货及相关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2020年度,茂川资本开展基差贸易业务,产生大额商品现货交易业务收入,该类业务毛利率水平较低,导致公司期货及相关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2021年度,茂川资本面对国际大宗商品输入性通货膨胀的压力,采取相对谨慎的经营策略,因而风险管理现货贸易业务收入较上年下降,期货及相关业务毛利率有所回升。2022年1-9月,受上海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茂川资本风险管理现货贸易业务收入大幅度下降,期货及相关业务毛利率提高。

(5)其他业务

公司其他业务主要是物业出租、橱柜业务以及酒店业务。其中,物业出租毛利率相对稳定,酒店业务已陆续剥离。报告期内,受工程项目占比提高、成本费用管控力度加大等因素影响,公司橱柜业务毛利率略有上升。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

公司选择主营业务为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且整体规模适中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体包括龙元建设、重庆建工、宁波建工、空港股份、新疆交建、交建股份,用于比较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龙元建设16.59%16.40%10.84%10.22%
重庆建工4.70%4.83%3.68%4.35%
宁波建工8.13%8.08%7.72%8.05%
空港股份28.80%12.52%10.22%12.46%
新疆交建9.24%7.94%4.56%9.31%
交建股份7.70%8.32%10.05%9.92%
平均值12.53%9.68%7.84%9.05%

1-1-177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中位数8.69%8.20%8.89%9.62%
发行人9.12%8.09%10.35%10.33%

数据来源:Wind、各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大致相当,并在合理范围内波动,2019年、2020年略高于平均值,2021年、2022年1-9月略低于平均值,主要系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之间的业务结构以及不同业务板块的盈利能力差异所致。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销售费用5,700.761.38%10,022.931.52%8,386.781.52%11,402.673.44%
管理费用8,702.162.11%11,065.131.67%10,524.041.90%8,375.062.53%
研发费用1,561.760.38%1,230.340.19%693.950.13%--
财务费用3,229.030.78%2,132.540.32%2,587.590.47%-325.78-0.10%
合计19,193.724.65%24,450.943.70%22,192.354.01%19,451.955.88%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5,700.76万元、10,022.93万元、8,386.78万元、11,402.67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职工薪酬3,389.877,110.175,525.686,347.18
摊提费用392.68652.28528.511,422.34
中介费用78.3874.8637.8837.60
市场费用733.59174.4288.87155.90
其他费用1,106.242,011.202,205.843,439.64
合计5,700.7610,022.938,386.7811,402.67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摊提费用等。销售费用中的其他费用主要是倍特期货为进行期货交易发生的信息系统维护费、相关的经营场所租赁费等。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主营业务建筑施工业务的过程中,主要通过招投标形式获取项目,招投标活动增多不会导致销售费用大幅增加,公司销售费用相对稳定、未随主营业务收

1-1-178

入持续增长而增长。2022年1-9月,倍特期货根据相关规定将居间销售人员的销售佣金改为通过“应付手续费及佣金”核算,从销售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明细改为列示于“市场费用”明细,导致列示于“市场费用”的金额提高。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8,702.16万元、11,065.13万元、10,524.04万元、8,375.06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职工薪酬6,421.557,614.828,182.096,714.05
摊提费用867.49589.26419.13381.50
中介费用506.821,818.03810.35328.12
其他费用906.301,043.021,112.47951.38
合计8,702.1611,065.1310,524.048,375.06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以职工薪酬、摊销费用以及中介费用为主。随着建筑施工业务量增大,相关项目的管理要求及需求量提高,公司管理类员工薪酬有所增长;同时,公司报告期内发生收购及投资事项,相关的中介费用持续增长。公司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整体逐渐上升。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1,561.76万元、1,230.34万元、693.95万元、0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主要是子公司倍智数能对91city可视化数据平台、智能运维平台、物联网平台、大数据平台及环保水务智慧监管系统等进行开发而产生的费用化研发支出,以及子公司森未科技相关的费用化研发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职工薪酬1,345.331,163.52613.31-
摊提费用85.0948.0045.51-
中介费用--7.78-
其他费用131.3518.8127.34-
合计1,561.761,230.34693.95-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3,229.03万元、2,132.54万元、2,587.59万元、

1-1-179

-325.78万元,主要明细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息支出4,572.795,450.584,781.903,046.30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26.4855.91--
减:利息收入2,327.313,457.162,857.583,984.66
减:汇兑收益----
手续费24.4053.97308.91290.54
其他932.6829.25354.36322.04
合计3,229.032,132.542,587.59-325.78

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由倍特期货持有的自有资金及客户保证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公司借款利息费用构成。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建筑施工业务量增加,资金需求增大,公司加大了外部借款的规模,利息支出逐年增加。

(五)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鼓励机构加快发展奖励18.7930.0039.77-
政府经济发展扶持基金5.00339.696.3038.30
稳岗补贴54.2117.8697.612.68
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手续费13.2211.453.7110.78
增值税减免18.7936.92103.5621.75
其他1.6218.5615.000.60
合计111.62454.47265.9574.11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111.62万元、454.47万元、265.95万元、74.11万元,整体金额相对较小,主要包括增值税减免以及其他政府补助等。

(六)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582.18-346.99709.31-89.08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2,631.591,378.41-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41.47318.66907.09644.07

1-1-180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86.22887.20-3.57-54.1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194.00190.50282.50
其他131.70-463.48-
合计-122.793,684.463,645.22783.36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22.79万元、3,684.46万元、3,645.22万元、783.36万元,整体金额相对于营收规模较小,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或处置时的投资收益。2020年及2021年,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或协议转让方式处置其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形成的投资收益。

(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1,509.55万元、453.60万元、836.72万元、555.61万元,整体金额相对于营收规模较小,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

(八)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7,159.70万元、-7,259.84万元、-3,214.30万元、-366.01万元,整体金额相对于营收规模较小,主要是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

(九)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09.71万元、-117.66万元、-209.77万元、-4.98万元,整体金额较小,主要是存货跌价损失。

(十)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25.92万元、0.71万元、170.98万元、0.57万元,整体金额较小,主要是出售滨河商铺等处置收益。

(十一)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37.41万元、93.20万元、163.72万元、448.24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1-1-181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利得-0.993.782.10
政府补助--8.70154.24
债务重组利得---108.81
其他37.4192.21151.24183.10
合计37.4193.20163.72448.24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57.48万元、652.09万元、45.87万元、221.29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0.172.3729.364.36
对外捐赠3.358.002.008.72
滞纳金-244.32--
其他53.96397.4014.51208.20
合计57.48652.0945.87221.2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整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利润总额产生重大影响。2021年,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相对较大,主要系滞纳金、诉讼事项一审判决计提支出以及冲回滨河春天商铺计提的违约金等。

(十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708.032,824.386,174.85173.5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8,303.5616,334.8124,083.8410,456.12
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占净利润的比例8.53%17.29%25.64%1.66%

报告期各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5.75-0.664,028.99-1.6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111.62454.47274.642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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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3.2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817.6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9.90-557.51134.7374.9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631.591,841.89-
减:所得税影响额212.6992.9176.0456.1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1.20-389.3929.3771.98
合计708.032,824.386,174.85173.50

2020年度,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主要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出售海发大厦收益,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出售四川雅安倍特星月宾馆有限公司股权的收益。

2021年度,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系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出售雅安楠水阁酒店有限公司股权取得的收益。

八、现金流量分析

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及2019年,发行人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6,922.4045,890.4116,027.97-24,334.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926.96-5,798.43-2,322.50-45,177.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877.476,382.0150,259.0241,829.89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6,971.8946,473.9963,964.48-27,682.73

2019年度及2022年1-9月,因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数。2020年度及2021年度,发行人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好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正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及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6,922.40万元、45,890.41万元、16,027.97万元、-24,334.73万元。

2019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原因系建筑施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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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随着公司建筑施工业务规模增长,资金投入增大,同时,由于部分项目收付款时点不一致,公司的建设施工业务形成垫资,进而引起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由负转正,主要系建筑施工业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所致。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大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建筑施工业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以及雅安温泉收回部分补偿款。

2022年1-9月,公司建筑施工业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幅度较大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及2019年,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926.96万元、-5,798.43万元、-2,322.50万元、-45,177.89万元。

2019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负数主要原因系公司出资设立合营企业以及倍特期货及其子公司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导致现金流出增加导致。

2020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主要系倍特期货及其子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业务现金流入增加。

2021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主要系公司新增对外投资所致。

2022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系倍特期货及其子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业务现金流入减少,以及收购森未科技、芯未半导体和森米咨询导致现金支出大幅增加。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22年1-9月、2021年、2020年及2019年,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8,877.47万元、6,382.01万元、50,259.02万元、41,829.89万元。

2019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主要原因系取得银行借款。

2020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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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金融机构借款力度,借款资金到账,同时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021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偿还债务以及上年度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2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系当期取得的银行借款增加。

九、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877.00万元、6,346.88万元、1,281.49万元、763.49万元,主要系公司开展建筑工程施工以及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等业务过程中购建的相关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相关支出。此外,公司基于业务拓展的需要对外投资,形成资本性支出。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外,公司暂无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十、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重大担保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除对子公司的担保以外,不存在其他担保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例已过担保期的涉诉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经审批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是否履行完毕当前余额担保权人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后转移至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4/4/1715,0001,568.73连带责任保证-深圳拓广
1,386.00-招行高新支行
5,000.00-农行武侯支行
合计-15,0007,954.73----

2001年上半年,由于发行人建设的成都市高新区人民南路南延线工程高新B段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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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的补偿方式因政府原因发生变化等因素,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受到较大影响,资金紧张。为筹集资金支付已完工项目的工程款、同时保证新项目的建设开发,公司向各大银行申请贷款,而银行要求必须提供抵押担保或由经营和信誉良好的大中型企业提供担保。为解决担保问题,通过金融机构推荐,公司与当时经营、财务状况均优于公司的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93)建立了联系,经多次商谈,双方就互保达成共识。公司与聚友网络互保关系建立的初期,双方合作较好,未出现到期贷款不能偿还的情形。后因聚友网络资金状况极度恶化,公司因其在工行温江支行、招行高新支行、农行武侯支行的贷款形成担保债务并经司法裁决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2020年12月,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就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事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公司相关担保责任已完全解除。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二)重大诉讼及仲裁

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2023年2月1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如下:

1、高新发展及其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1)公司子公司倍特建安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两项建筑施工合同纠纷

1)三沙源2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倍特建安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签订了《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施工总承包合同》,后续签订了有关补充合同(以下统称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倍特建安承建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2区项目)。前述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倍特建安按照约定完成了2区项目施工,并于2017年6月29日竣工验收合格。然而,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结算并足额支付工程款。2019年,倍特建安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提起诉讼。2019年10月10日,银川中院受理本案。法院(2019)宁01民初3301号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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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下欠工程款22,615,220.65元及利息(利息以22,615,220.65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二、确认原告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22,615,220.65元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承建的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21年8月,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前述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同年11月,法院出具判决书(2021)宁民终462号,驳回博冠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1月,倍特建安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宁01执32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275,305.96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申请执行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22,615,220.65元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承建的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三沙源逸都花园2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若被执行人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不足偿还之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本裁定立即执行。

2022年5月30日,倍特建安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裁定终结执行。

2022年6月21日,倍特建安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2年8月,倍特建安已向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2022年9月13日,经永宁县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2)三沙源12区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纠纷案

倍特建安与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签订了《三沙源12区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后续签订了有关补充合同(以下统称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倍特建安承建三沙源12区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12区项目)。前述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倍特建安按照约定完成了12区项目施工,并于2017年9月30日竣工验收合格。然而,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未能按照约定完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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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足额支付工程款。2019年,倍特建安向银川中院提起诉讼。2019年10月10日,银川中院受理本案。法院(2019)宁01民初3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下欠工程款27,987,783.71元及利息(利息以27,987,783.7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0月12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二、确认原告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27,987,783.71元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承建的位于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三沙源12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1年8月,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前述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同年11月,法院出具判决书(2021)宁民终462号,驳回博冠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3月,倍特建安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宁01执3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8,266,354.71元及利息(暂未计算);二、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2022年6月21日,倍特建安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债权申报通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22年8月,倍特建安已向银川博冠房地产开发有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2022年9月13日,经永宁县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延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2)公司子公司雅安温泉诉四川大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技术贸易中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2002年12月,雅安温泉与大地公司、技贸中心签订了《项目开发协议书》《项目开发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如下:雅安温泉向大地公司、技贸中心出让温泉开发区内7、8号地块项目,项目出让土地面积151.68亩,由大地公司、技贸中心用于温泉度假旅游设施项目建设。土地费按人民币14万元/亩,代征地人民币6万元/亩,两项合计总金额暂定为2,183.52万元(最后结算按国土部门划定的红线实测面积调整为准)。2003年9月27日,雅安温泉办理雨城区国用(2003)字第3392号(用地面积46,286.90平方米)、(2003)字第3393号(用地面积59,300.30平方米)两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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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此后雅安温泉与大地公司、技贸中心就土地款支付、土地交付条件等发生争议。2008年6月10日,雅安温泉起诉于成都中院,大地公司、技贸中心提出了反诉。

雅安温泉诉大地公司、技贸中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作出(2011)川民终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成都中院(2008)成民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二、变更成都中院(2008)成民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大地公司、技贸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雅安温泉支付土地转让款19,968,800元,并以该款为本金按照每日0.01%的标准支付从2008年6月1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为“大地公司、技贸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雅安温泉支付土地转让款17,073,200元,并以该款为本金按照每日0.01%的标准支付从2008年6月1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成都中院(2008)成民初字第5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为:二、雅安温泉继续履行与大地公司、技贸中心所签《联合开发协议书》及《项目开发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合同义务;三、驳回大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2012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2)民申字第363号。该裁定书载明:四川大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川民终字第113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大地公司的再审申请。

因大地公司、技贸中心未按上述判决履行还款义务,雅安温泉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3月,成都中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13)成执字第736、397号。该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大地公司位于四川省雅安市温泉开发区158.3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号:雨(2003)字第3392、3393号】作价3,288.80万元,抵偿给雅安温泉、四川省洪涛建筑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其中,权属证号为雨(2003)字第3393号土地证项下59,300.3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抵偿给雅安温泉。二、成都中院上述所抵偿的被执行人四川大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雅安市温泉开发区158.3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号:雨(2003)字第3392、3393号】,应扣除土地上建筑物应分摊的面积,具体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三、解除本院对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四、申请执行人雅安温泉、四川省洪涛建筑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可持本裁定到有管辖权的国土管理机构办理土地证变更登记。

2020年5月,雅安温泉收到成都中院(2018)川01执恢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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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书载明:一、冻结技贸中心持有四川中合物流有限公司25%的股权(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持有四川中合电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5%的股权(认缴出资额2,500.00万元)。

二、冻结期限3年,自2020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止。2020年7月,成都中院出具(2018)川01执恢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

一、将本院(2013)成执字第736号执行裁定查封在案的,被执行人大地公司坐落于雅安市雨城区孔坪乡河坎村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及对应房屋予以续行查封【雅安市雨城区国用(2003)3392号、3393号】;二、冻结期限三年,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当日,成都中院出具(2018)川01执恢6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一、将本院(2013)成执字第736号执行裁定冻结在案的,被执行人四川大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四川雅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6.087%的股权、持有四川周公山热地温泉旅游度假有限公司5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1,350.00万元)予以续行冻结;二、冻结期限三年,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3年2月21日止。

因蓉宝山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雅安温泉诉大地公司、技贸中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暂缓执行。2022年2月17日,雅安温泉已向成都中院提交继续执行申请书。2022年8月17日,蓉宝山公司向四川自贸区法院申请大地公司破产清算,四川自贸区法院依法立案,案号为(2022)川0193破申11号,截至2023年2月10日,申请人蓉宝山公司已撤销申请。

2023年1月28日,因查封、冻结期限到期,雅安温泉向成都中院执行局提交了(2018)川01执恢6号之二、三、四号续行冻结申请,成都中院执行局已收到该申请。目前,雅安温泉仍在等待成都中院恢复对(2018)川01执恢6号执行裁定书的继续执行。

(3)公司子公司倍特建安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7年6月,公司子公司倍特建安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及附件,并在后续签订了补充协议。合同约定: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华惠嘉悦汇广场”项目ABC标段的施工总承包给倍特建安。合同签订后,倍特建安按照约定进行该工程,但因双方对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条件的理解出现了歧义,再加上嘉华美公司资金来源断裂,致使合同履行出现了僵局,由此,双方发生纠纷,倍特建安在垫资近5亿元工程款后,无力再继续施工,便于2020年9月18日向嘉华美公司发函停工,致使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双方虽多次就此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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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进行协商,嘉华美公司除于2020年9月9日向倍特建安支付了3,110万元,用于返还和支付“履约保证金”本金及利息外,未再向倍特建安支付任何工程款。倍特建安因上述与嘉华美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2020年11月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在2020年12月7日向四川自贸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020年12月,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2020)川0193财保188号和《民事裁定书》(2020)川0193财保188号之一,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财产在724,452,006.37元范围内予以保全。二、对被申请人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高新区盛治街55号(成房预售中心城区字第10644号)的在建工程在724,452,006.37元范围内予以保全。同月,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收到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0)川0193执保1297号财产保全执行结果通知单,告之执行结果如下: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2月16日依法对被申请人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成高国用(2012)第31876号】予以查封(轮候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2022年5月,倍特建安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2020)成仲案字第2112号,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签订的《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及附件、同年7月签订的《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同年9月4日签署的《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二)》以及关于自来水安装、天燃气安装和三个出入口电缆保护工程的三份《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于2021年2月3日解除;(二)被申请人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82,915,405.47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8,380,149.94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以384,535,255.53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18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三)被申请人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代垫代缴款1,837,94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暂计至2020年11月22日为141,117.01元;从2020年11月23日起,以代垫代缴款1,837,94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四)确认申请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就应收工程款482,915,405.47元,对其承建的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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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分享有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五)驳回申请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六)驳回反请求人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仲裁反请求;(七)本案工程造价鉴定费2,990,000元(已由申请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由申请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448,500元,被申请人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承担2,541,500元。本请求仲裁费2,265,901元(已由申请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由申请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906,360.40元、被申请人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承担1,359,540.60元。反请求仲裁费29,230元(已由反请求人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预交),由反请求人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被申请人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第(二)、(三)项裁决义务时一并将其承担的鉴定费和仲裁费支付给申请人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由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前述裁决,倍特建安向成都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6月,倍特建安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2)川01执260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成仲案字第2112号裁决交由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目前,本案尚在执行过程中。

(4)四川托普软件股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原案由:借款担保合同纠纷)2003年,高新发展为托普公司银行借款1000万元担保,托普公司到期后未还款;2004年高新发展代为履行全部清偿责任并起诉至法院,成都中院判决托普公司向高新发展支付10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后高新发展申请执行,成都中院于2007年作出(2005)广发执字124号裁定,因托普公司无财产可执行,裁定终止执行。2015年7月27日,托普公司向自贡中院提出重整,自贡市中院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2017)川03破申10号裁定,裁定受理托普公司的重整申请。

2018年4月20日,公司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018年9月,自贡中院作出(2018)川03破1号之二裁定书,确定高新发展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26,549,089.8元。2019年3月,公司收到自贡中院作出的(2018)川03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批准托普公司重整计划;二、终止托普公司重整程序。

2022年3月,自贡中院作出(2018)川03破1号之九《民事裁定书》。裁定管理人继续监督托普公司执行重整计划,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影响,管理人开展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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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受限,将托普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及执行期限再次延长12个月至2023年3月11日。

2、高新发展及其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

(1)四川大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技术贸易中心诉雅安温泉合同纠纷案大地公司、技贸中心认为大地公司按生效判决履行了给付义务后,雅安温泉一直未履行判决,也未履行《项目开发协议书》及《项目开发协议书的补充协议》约定的转让土地范围的拆迁安置、出让地块红线外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义务(包括道路、桥梁、市政电排污)等,严重违约。2020年2月23日,大地公司和技贸中心共同向成都中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雅安温泉承担违约责任,即承担违约罚金、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自 2006 年2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完毕止,暂计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3198.59万元;2.判令雅安温泉承担大地公司、技贸中心代其履行的桥梁建设费用152.93万元;3.由雅安温泉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1年7月8日,成都中院作出(2021)川01民初2611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对被申请人雅安温泉的财产在价值1000万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2021年7月15日,成都中院作出(2021)川01执保408号民事裁定书,雅安温泉在成都中院(2018)川01执恢6号案件(即“公司子公司雅安温泉诉四川大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技术贸易中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中享有的债权1000万元被成都中院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成都中院于2021年12月作出了(2021)川01民初26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雅安温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大地公司、技贸中心支付垫付的工程款1,529,300元;二、驳回大地公司、技贸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2年8月17日,蓉宝山公司向四川自贸区法院申请大地公司破产清算,四川自贸区法院依法立案,案号为(2022)川0193破申11号,截至2023年2月10日,申请人蓉宝山公司已撤销申请。

2023年1月,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民终73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维持成都中院(2021)川01民初26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雅安温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大地公司、技贸中心支付垫付的工程款1,529,300元;二、撤销成都中院(2021)川01民初26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大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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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贸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雅安温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大地公司、技贸中心赔偿损失5,000,000元;四、驳回大地公司、技贸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案件受理费100,763元,由大地公司、技贸中心共同负担80,194.19元,由雅安温泉负担20,568.8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9,326.7元,由大地公司、技贸中心共同负担85,011.84元,由雅安温泉负担34,314.86元。该判决已生效。

基于上述判决,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本案与“公司子公司雅安温泉诉四川大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技术贸易中心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债权债务相抵,公司无需额外承担此部分负债,不再针对本案计提预计负债。因不服上述判决,雅安温泉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申请请求如下:1.请求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民终733号民事判决及成都中院作出的(2021)川01民初第26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判驳回被申请人全部诉讼请求;2.请求判决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截至2023年2月10日,雅安温泉仍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受理结果。

(2)四川昌运行建材有限公司诉倍特建安买卖合同纠纷

2021年5月,倍特建安与四川昌运行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运行公司”)签订了《砂石水泥采购合同》(合同编号:BJHT2020-56-CL-006(01)),约定昌运行公司向倍特建安供应PO42.5水泥、砂、碎石材料。

2022年12月27日,昌运行公司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昌运行公司认为已依约每月向倍特建安完成供货,供货总金额累计为23,900,890.55元,倍特建安至今仅向昌运行公司支付12,700,000元。昌运行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1,200,890.55元及资金占用费2,500,000.00元(从逾期付款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计算,暂计算至2022年12月25日);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案件全部诉讼相关费用。

2023年1月29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该案案号为(2023)川0191民初1103号,开庭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现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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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其他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2023年2月10日,除上述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外,发行人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其他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中,对于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案件,公司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对于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例,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及坏账计提政策对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了坏账损失。

(三)行政处罚

报告期初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0,000元以上)及整改情况如下: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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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机构名称文件 名称文号主管单位出具日期行政处罚情况整改情况
1倍特 建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高生环城罚字[2019]06028号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2019/8/19使用了不符合排放标志管理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了《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15,000.00元。立即进行整改,于执法检查次日完成整改。
2倍特厨柜双流分公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单位)(双)应急罚[2019]W118号成都市双流区应急管理局2019/11/11车间内1台在用砂轮机未带除尘功能,属于淘汰产品,未在有限空间(中央除尘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合并罚款人民币16,000.00元。已及时整改,砂轮机及时进行处置;在有限空间(中央除尘器)设置警示标志。
3倍特 建安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高(城建规划执法大队扬尘)城罚字[2020]第125号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2020/6/9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违反了《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依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1、责令立即改正;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00元)。立即组织人员对9#楼5层扬尘污染进行暂停施工,完成整改。
4倍特 建安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高(城建规划执法大队扬尘)城罚字[2020]第148号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2020/7/14瞪羚谷公园社区7号地块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罚款人民币十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已针对现场扬尘情况及时组织人员清理同时外调水车,对现场施工道路及时清扫冲洗,对现场裸土及时覆盖,完成整改。
5空港 园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高(城建规划执法大队扬尘)城罚字[2020]第174号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2020/9/2“交子金融大街形象提升工程”项目未经批准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违反了《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立即暂停施工,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完成整改。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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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机构名称文件 名称文号主管单位出具日期行政处罚情况整改情况
6倍特 期货行政处罚决定书成银罚字〔2022〕6号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2022/4/28

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照规定报

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行政罚款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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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第1项“成高生环城罚字〔2019〕06028号”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关于“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的规定,以及《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三)不按排放标志管理规定作业或在禁止区内作业的,对其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2万元以下的罚款”,《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未规定该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倍特建安立即整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7月23日出具《关于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说明》,认定该处罚事项未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针对第2项“(双)应急罚[2019]W118号”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的规定,该条单独规定了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关于“工贸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前述条文单独规定了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倍特厨柜积极配合调查并有效整改。成都市双流区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5月22日出具《情况说明》,认定该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针对第3项“成高(城建规划执法大队扬尘)城罚字[2020]第125号”行政处罚,根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喷淋、冲洗等防尘降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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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驶离车辆实施冲洗,避免车身、车轮带泥上路行驶;(二)采取入库存放或者其他有效覆盖措施,妥善存放粉灰质建筑材料;(三)在施工作业停止后,对裸置场地和临时堆放的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遮盖或者实施绿化覆盖;(四)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和出入口的环境卫生维护工作;(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关于“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的规定,《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未规定该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倍特建安能立即组织人员对扬尘污染进行暂停施工整改。倍特建安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的违法,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7月27日出具《情况说明》,认定该处罚事项未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针对第4项“成高(城建规划执法大队扬尘)城罚字[2020]第148号”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未规定该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情形,倍特建安已针对现场扬尘情况及时组织人员清理同时外调水车,对现场施工道路及时清扫冲洗,对现场裸土及时覆盖,倍特建安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7月27日出具《情况说明》,认定该处罚事项未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针对第5项“成高(城建规划执法大队扬尘)城罚字[2020]第174号”行政处罚,根据《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未经批准,禁止在夜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确需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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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市或者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一)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的”的规定,以及《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夜间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该规定未规定该类违法行为属于于严重违法法规的情形。上述处罚作出后,空港新城园林及时整改并缴纳罚款。同时,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于2022年8月22日出具《情况说明》,认定该处罚事项未造成严重污染环境后果,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针对第6项“成银罚字〔2022〕6号”行政处罚,上述处罚作出后,倍特期货立即进行了以下整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执法检查意见书》,针对意见书及执法检查组指出的公司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事实问题,倍特期货从客户身份识别、异常交易客户人工甄别分析、内控制度和反洗钱系统等方面进行了整改,并已将整改报告上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行政处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对重大行政处罚作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包括下列各项:1.较大数额的罚款。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人民币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决定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罚款;金融监管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决定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人民币罚款;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决定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人民币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3.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4、对其他情况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所作上述行政处罚的罚款金额低于100万元,该行政处罚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列明的“重大行政处罚”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况,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四)其他或有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其他重要或有事项。

(五)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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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技术创新分析

(一)技术先进性及具体表现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逐步集中于建筑施工业务,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以及功率半导体业务三大业务板块。其中,建筑施工业务是发行人目前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主要由子公司倍特建安开展。倍特建安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双一级和多领域专业施工承包的较高业务资质,经过多年发展已积累丰富的建筑施工经验,与高新区平台公司、大型国有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施工水平以及业务资质得以不断优化提升。2019年,公司通过子公司倍智智能开始涉足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并于2020年形成收入。设立至今,倍智智能先后取得多项工程和软件类资质,并通过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时倍智智能及其全资子公司倍智数能分别入选成都中小企业工程“成长型”、“小巨人”企业。

2022年6月,公司收购森未科技,新增IGBT功率半导体业务。森未科技掌握全球范围内IGBT最新一代“微沟槽+场截止”芯片设计和配套工艺技术、IGBT核心背面工艺技术以及相关封装测试等技术,能力覆盖功率半导体器件的设计、加工、测试、应用的全过程,核心技术包括芯片技术、封测技术等,积累了多项相关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其技术实力得到市场验证和客户认可。

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一、公司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二)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及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围绕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以及功率半导体业务开展研发活动。

在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方面,公司依托自有研发团队,持续强化基于智慧化底层建设的三大核心技术和已有的创新模式产品及项目的研发工作,包括“倍智大数据平台”、“倍智物联网平台”、“倍智数据可视化平台”以及“绿色智慧工地”等。

在功率半导体方面,公司在掌握IGBT最新一代“微沟槽+场截止”芯片设计和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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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工艺技术、IGBT核心背面工艺技术以及相关封装测试等技术的基础上,持续进行技术研发,丰富IGBT产品序列,响应客户需要和市场需求,特别是在新的应用领域,持续开发新的产品型号。

(三)保持持续技术创新的机制和安排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机制和研发机构设置,保障公司持续技术创新。同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在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以及功率半导体业务板块持续开展产品或服务的研发活动,实现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和新产品的推出。制定技术创新制度,建立健全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方法,详细规定研发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技术保密等方面的内容。打造专业人才团队,健全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制订有计划、多途径的人才引进措施,并重视内部人才的成长,打造与员工能力相符的职业发展上升通道。落实针对研发人员的激励措施,对于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成绩、取得技术成果的部门和个人,根据经济效益和项目的难易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表彰和奖励,保持研发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与业内知名机构加强技术创新领域的紧密交流合作,共同解决行业难题,积极组织研发人员参加同行业研讨,及时了解行业先进技术信息,加快公司技术创新进程,提供可供参考的技术创新方向。

十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系基于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及技术储备而确定,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开展。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有所提高,同时债务结构将得到优化,在充实资本实力的同时,降低财务成本。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资本结构将更趋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的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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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一、合规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初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行政处罚”。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生产经营方面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等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三、同业竞争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其作为成都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对成都高新区行使管理职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4:“上市公司与本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经核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发行人关联方的情形,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1-1-203

发行人控股股东高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中国境内未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通过投资或其他方式间接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为避免将来产生同业竞争,高投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高投集团(包括高投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但不包括高新发展及其下属企业,下同)确认,高投集团截至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高新发展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高投集团将来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境内参与、经营或从事与高新发展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若高投集团知悉与高新发展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的商业机会,在高投集团取得该商业机会后,立即通知高新发展,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按高新发展能合理接受的商业条件优先提供给高新发展。如高新发展未接受上述商业机会,高投集团才可经营该业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高投集团不存在违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关联方情况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高新区管委会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二)除控股股东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除高投集团外,发行人无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三)发行人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发行人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三、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

1-1-204

(四)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2022年9月30日,除发行人外,高投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控股比例
1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
2成都高投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00%
3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100.00%
4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00%
5成都高投长岛置业有限公司100.00%
6成都高投云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
7成都高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100.00%
8成都高投三合置业有限公司100.00%
9成都高投西联置业有限公司100.00%
10成都高投四季置业有限公司100.00%
11成都高投西芯置业有限公司100.00%
12成都高投聚合置业有限公司100.00%
13成都高投新源置业有限公司100.00%
14成都高投科萃置业有限公司100.00%
15成都高投绛溪置业有限公司100.00%
16成都高投聚新置业有限公司100.00%
17成都高投乐创置业有限公司100.00%
18成都高投凯悦置业有限公司100.00%
19成都高投合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
20成都高投合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
21成都高投合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
22成都高投城市更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
23成都高投合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
24成都高投合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
25成都高投聚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0%
26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00%
27成都高投科技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00%
28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00.00%
29成都高投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00%
30成都高投物产有限公司100.00%
31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100.00%
32成都高投生物医药园区管理有限公司100.00%
33成都高新菁蓉汇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100.00%
34成都互联新川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
35成都高新西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100.00%

1-1-205

序号企业名称控股比例
36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
37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
38成都高新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
39成都高新壹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
40成都高新壹新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
41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
42成都高投体育管理有限公司100.00%
43成都高新文创传媒有限公司100.00%
44成都高新区佳医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责任公司100.00%
45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
46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0.00%
47成都高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9.94%
48成都睿锦集成电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99.91%
49中新(成都)创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80.00%
50成都高新集成电路产业园有限公司80.00%
51成都高投朗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0%
52成都高投朗韩健康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0%
53成都高新建广广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21%
54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75.85%
55成都博康新经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34%
56成都睿芯控股有限公司71.35%
57成都高新区高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63.84%
58成都成芯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60.00%
59成都高投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60.00%
60成都高投中油能源有限公司49.00%
61成都盈开投资有限公司0.50%
62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00%
63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00%
64成都空港新城东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00%
65成都空港新城东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00%
66成都空港新城东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00%
67成都空港新城东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00%
68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100.00%
69成都空港新城东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00%
70成都空港产城绿建建材有限公司80.00%
71成都倍特绿色建材有限公司80.00%
72成都空港中油能源有限公司51.00%
73成都高新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100.00%

1-1-206

序号企业名称控股比例
74成都高新大数据智能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100.00%
75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
76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00%
77成都高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00%
78成都高新岷山行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100.00%
79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0.00%
80成都高新愿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100.00%
81成都高新耘泽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
82成都积体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100.00%
83成都芯愿景科技有限公司100.00%
84成都高新愿景数字科技有限公司100.00%
85成都高新栌林置业有限公司90.00%
86成都芯火集成电路产业化基地有限公司59.50%
87成都高真科技有限公司58.33%
88成都联东愿景实业有限公司40.00%
89成都高新策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00%
90成都高新倍特启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0%
91成都策源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84%

(五)自然人关联方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自然人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4、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207

(六)报告期内的历史关联方

1、历史关联法人

报告期内,曾经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历史关联关系成为非关联方的原因
1雅安蜀天星月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子公司2020年12月,发行人将该公司转让至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雅安楠水阁酒店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2021年12月,发行人将该公司转让至四川爱途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注:四川雅安倍特星月宾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更名为雅安蜀天星月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期内,除上述公司外,其他曾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股权置出、股权比例稀释、注销等原因,截至2022年9月30日已不再是公司关联方的企业,亦是公司报告期内历史关联方。

2、历史关联自然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曾经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六)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七)其他关联方

截至2022年9月30日,除上述关联方外,下述法人及自然人亦是公司关联方:

1、自然人关联方控制、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是公司的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及“(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兼职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2、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1-1-208

五、关联交易

(一)重大关联交易

1、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及依据

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判断标准为: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即交易发生前一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或虽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标准,公司根据审慎原则判断其性质重大的关联交易。

2、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1)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成都高投长岛置业有限公司建筑业138.954,570.3628,274.3824,348.95
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筑业9,870.4411,854.772,543.1513,246.29
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建筑业17,798.6699,316.39125,974.0084,886.20
其中:代建项目-13,565.7416,884.42-
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业务-102.791,430.85-
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筑业118,906.58104,697.1277,664.9386,373.77
其中:代建项目48,987.61104,697.1276,879.9985,562.85
中新(成都)创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建筑业1,065.627,404.995,020.652,175.48
其中:代建项目-7,404.99-2,175.48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筑业3,245.0016,266.0744,893.4110,134.96
其中:代建项目478.742.737,658.61-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业务-143.23--
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筑业3,911.6215,244.3322,189.1916,906.85
其中:代建项目--480.11-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成都国际空港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筑业3,491.0224,351.3810,206.628,962.16
其中:代建项目3,344.5124,308.909,771.408,842.26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成都国际空港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建筑业9,247.2653,070.1936,799.55634.13
其中:代建项目8,756.4752,476.4136,768.53582.75
成都高投聚合置业有限公司建筑业--1,199.33-

1-1-209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成都高投科萃置业有限公司建筑业32,872.5641,837.32123.33-
成都高投三合置业有限公司建筑业14,991.8114,568.163,405.22-
成都高投四季置业有限公司建筑业10,012.717,716.69819.02-
成都高投西芯置业有限公司建筑业9,360.9442,090.5715,415.52-
成都高投新川置业有限公司建筑业--227.52-
成都高投新源置业有限公司建筑业43,918.5047,991.17322.34-
成都高新栌林置业有限公司建筑业3,802.0612,521.331,788.14-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业8,476.136,728.395,721.17-
其中:代建项目-37.67--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业务-3,994.782,098.71-
成都兴城绛溪数智运营有限公司(原成都市高新区绛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筑业11,544.2411,692.701,008.86-
成都高新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业务-2,975.563,646.28-
成都高新文创传媒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业务143.56268.38--
成都高投生物医药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建筑业80.8259.57--
成都互联新川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筑业31,554.518,471.03--
成都高投凯悦置业有限公司建筑业8,710.151,003.94--
成都高投乐创置业有限公司建筑业9,029.201,991.58--
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筑业3,440.351,433.13--
其中:代建项目-1,433.13--
成都高投聚新置业有限公司建筑业13,414.291,903.70--
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建筑业6.44774.47--
成都高投合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筑业7,771.861,211.89--
成都高投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建筑业-0.99--
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筑业367.480.5--
成都倍特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建筑业-223.98--
成都高投合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筑业3,471.381,285.11--
成都空港产城绿建建材有限公司建筑业113.05282.56--
成都高新菁蓉汇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建筑业696.66---
成都高投合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建筑业1,787.56---
成都倍芯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建筑业-20.18--
合计383,241.41548,069.30390,772.17247,668.79
占营业收入比例92.75%82.89%70.62%74.80%

1-1-210

注1:建筑业关联交易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通过招投标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注2:由于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新(成都)创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高投集团、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高新区社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项目工程的代建方,而非项目工程的业主,因此公司承揽的上述9家公司代建的项目工程中,工程收入、应收账款均计入上述9家公司名下,但作为代建项目列示。注3:2022年3月,成都高投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高新菁蓉汇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6月,成都市高新区绛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兴城绛溪数智运营有限公司。注4:成都高投新川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兴城绛溪数智运营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集团内各主体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界定的关联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方。注5:成都倍芯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界定的关联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方。注6: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公司因上述关联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622,762.30万元、491,287.36万元、316,111.1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包括建筑业务及慧城市业务。

(1)建筑业

该类交易主要为子公司倍特建安和空港园林承接的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建筑施工项目,既包括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自身作为项目业主的工程项目,也包括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作为代理业主的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不同于标准化的制造业产品,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建筑施工类服务的定价无法直接与非关联方交易定价对比,各个建筑施工类项目的毛利率也因项目类型、项目体量、项目具体内容等不同而存在差异。公司建筑业(含园林类)关联交易价格经招标程序或应急比选确定。其中,倍特建安、空港园林与作为代理业主的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是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要求的招投标方式或通过应急比选方式中标承接的相关项目,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的一系列规定形成交易价格。该类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2)智慧城市业务

该类交易主要为子公司倍智智能和倍智数能向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智慧城市服务。

不同于标准化的制造业产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智慧城市业务的定价无法直接与非关联方交易定价对比,各个智慧城市项目的毛利率也因项目类型、项目具体内容、软硬件占比等不同而存在差异。公司该类关联交易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1-211

的有关要求,投标程序及结果公开公平、交易条件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3、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资金拆借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申请总金额为人民币4.00亿元的无抵押无担保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借款年利率为4.45%。

(2)其他关联交易

1)经公司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国有企业监管规定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倍特建材29%股权以1,492.88万元价格转让给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倍特建材22%股权以1,132.53万元价格转让给成都空港产城实业有限公司(注:现已更名为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绿建建材29%股权以1,841.50万元价格转让给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西建建材29%股权以1,487.35万元价格转让给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决议由公司子公司倍特开发、金长盈联合中国建筑与政府方出资代表高投集团共同出资设立长投东进。2019年4月3日,长投东进注册成立。

3)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同意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和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同时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将合计持有的倍特期货55%股权以43,750.762万元价格转让给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中公司以167.048万元转让持有的倍特期货0.21%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32,653.978万元转让持有的倍特期货41.05%股权,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10,929.736万元转让持有的倍特期货13.74%股权。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转让倍特期货控股权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截至2022年9月30日,本次转让倍特期货控股权事项尚在进行中。

4)经2022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以现金收购森未科技和芯未半导体控股

1-1-212

权:(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倍特开发以现金28,230.7722万元购买森未科技股权及其上层股东权益,交易完成后,公司以直接和间接方式控制森未科技69.401%的股权,取得森未科技控制权。(2)公司以现金1,175.9706万元(交易过渡期间,高投集团以货币方式向芯未半导体实缴出资980万元,根据交易协议,股权转让价款总额调整为195.9706万元与980万元之和)购买高投集团持有的芯未半导体98%股权。5)公司2021年2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3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本次债券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十亿元(含十亿元),存续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本次债券发行由高投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注:2022年8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终止了该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二)一般关联交易

1、一般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建筑业专项分包1,766.467,993.44--
建筑材料、服务费238.63-767.374,176.13
担保费、咨询费165.231,010.44732.271.06
房租、租地费、物业费、水电费、停车费等119.4231.6959.6640.82
合计2,289.749,035.571,559.304,218.01
占营业成本比例0.61%1.49%0.31%1.42%

建筑业专项分包主要系自关联方采购弱电工程服务。建筑材料、服务费主要系自关联方采购钢材等大宗建材及疫情期间采购防疫物资。担保费、咨询费主要系向关联方采购担保咨询服务、保函服务。房租、租地费、物业费、水电费、停车费等主要系公司日常经营办公中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所产生的费用。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基金管理218.29272.26159.8578.38
厨柜制造--554.53284.68
合计218.29272.26714.38363.06

1-1-213

占营业收入比例0.05%0.04%0.13%0.11%

基金管理主要系倍盈基金向关联方提供基金管理服务。厨柜制造主要系关联方根据其开发楼盘的软装需求及样板间装修需求向公司子公司倍特厨柜采购家具。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租赁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发行人作为出租方37.74---
发行人作为承租方560.89207.21179.95186.23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9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139.01718.75314.55302.57

2、一般偶发性关联交易

(1)2018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未来科技城资产公司与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成都国际空港产城绿色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公司名称为“成都空港产城绿建建材有限公司”),公司认缴出资1,45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9%,于2019年4月9日取得营业执照。2019年3月2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未来科技城资产公司与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成都空港发展绿色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公司名称为“成都倍特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公司认缴出资4,0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于2020年3月20日取得营业执照。2019年5月27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未来科技城资产公司与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西建空港新城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公司名称为“成都市西建三岔湖建材有限公司”),公司认缴出资1,450.00万元,持股比例29%,于2020年3月26日取得营业执照。

董事会审议成立上述三家公司时,未来科技城资产公司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2019年12月31日,未来科技城资产公司的出资人未来科技城变更为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未来科技城资产公司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2)2019年7月8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设立倍智智能,其中,倍特开发出资1,6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7%;新智认知数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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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有限公司出资1,380.00万元,持股比例23%;倍赢智慧出资3,000.00万元,持股比例50%。

2020年7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过,成都国际空港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现已更名为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以0对价受让新智认知数据运营有限公司持有的未实缴出资股权690万元,倍特开发拟放弃优先购买权,倍盈基金和倍特投资拟在倍赢智慧的相关决策中,作出放弃本次倍智智能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表决;同时,倍特开发与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按每股1元的价格分别对倍智智能增资747.50万元、690万元,公司子公司倍盈基金和倍特投资拟在倍赢智慧的相关决策中,作出放弃倍智智能本次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的表决;该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享有对倍智智能的权益比例仍维持为交易前的52%。

(3)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决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不超过1,500.00万元参与投资光创联。(注:

公司本次投资光创联前,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是其参股股东。)

(4)2020年7月3日与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14次办公会议与2020年第19次办公会议,会议决议由倍盈基金、高投集团、高科公司与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新兴产业,新兴产业于2020年11月11日取得营业执照。

(5)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决议由控股子公司倍特投资出资3,000.00万元参与会同5G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即会同基金。(注:2022年9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终止会同基金。)

(三)关联方往来资金余额

1、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收账款高投集团73.49274.073,161.926,751.37
应收账款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529.361,394.451,500.5925,6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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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关联方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收账款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193.545,514.165,780.6619,288.49
应收账款中新(成都)创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0.751,310.71120.731,092.15
应收账款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0.19609.54611.793,081.11
应收账款成都高投长岛置业有限公司253.61727.0854.997,121.32
应收账款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643.29147.961,542.988,418.96
应收账款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5.982,170.051.82-
应收账款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37.507,593.22237.55-
应收账款成都高投聚合置业有限公司--120.97-
应收账款成都高投西芯置业有限公司-316.164,953.40-
应收账款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92.681,339.0719.36-
应收账款成都高新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6.14-5.92-
应收账款成都兴城绛溪数智运营有限公司(原成都高新区绛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7,091.943,992.98--
应收账款成都高投三合置业有限公司-4,478.43--
应收账款成都高投科萃置业有限公司0.460.46--
应收账款成都高投新源置业有限公司-7,271.31--
应收账款成都倍特绿色建材有限公司1,386.19456.10--
应收账款成都互联新川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895.160.01--
应收账款成都高投合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836.12--
应收账款成都国际空港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38.20
应收账款成都国际空港新城置业有限公司---372.01
应收账款成都高投合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445.98---
预付款项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5.0015.0015.00-
预付款项高投集团--22.2322.23
预付款项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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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关联方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预付款项成都高投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0.79
预付款项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70.10--
预付款项成都高投乐创置业有限公司-3.96--
预付款项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0.15-4.39
其他应收款高投集团61.60331.5636.2436.24
其他应收款中新(成都)创新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33.57.2533.50
其他应收款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252.252.252.25
其他应收款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74.54113.8814.3714.37
其他应收款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165.81212.68745.44-
其他应收款成都高投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2.0012.005.003.50
其他应收款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871.871.461.46
其他应收款成都高投长岛置业有限公司-329.58-18.73
其他应收款成都高新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6.00-
其他应收款成都高投城市资源经营有限公司34.0034.001.00-
其他应收款成都高投三合置业有限公司-363.2963.19-
其他应收款成都高投四季置业有限公司--73.13-
其他应收款成都高新文创传媒有限公司10.0010.0010.00-
其他应收款成都盈创天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0.100.101.00-
其他应收款成都高投聚新置业有限公司6.306.30--
其他应收款成都高投凯悦置业有限公司-249.56--
其他应收款成都高投合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30.55--
其他应收款成都高投新源置业有限公司459.70---
其他应收款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3.01---
其他应收款成都高投西芯置业有限公司179.77
其他应收款成都高投合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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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关联方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其他应收款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

注1:2021年6月,成都市高新区绛溪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兴城绛溪数智运营有限公司。注2:成都兴城绛溪数智运营有限公司、成都盈创天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集团内各主体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界定的关联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方。注3:除上述与关联方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外,2022年9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公司合同资产余额中对关联方的余额分别为622,762.30万元、491,287.36万元、316,111.13万元。

2、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付账款成都高投物产有限公司-601.661,045.23574.69
应付账款成都高投世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8.2818.2818.954.51
应付账款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04.403,753.46--
预收款项成都金长盈空港新城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27
其他应付款高投集团33.38-11.38-
其他应付款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7.137.13--
其他应付款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4.14---

注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集团内各主体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界定的关联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方。注2:成都金长盈空港新城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界定的关联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方。

3、合同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预收管理费成都金长盈空港新城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8444.93-
预收管理费成都高新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5--
预收工程款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6,722.506,722.501,792.45-
预收工程款成都高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196.529,802.44--
预收工程款成都高新菁蓉汇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26.24--
预收工程款成都高投合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4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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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关联方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预收工程款成都高投合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83.75--
预收工程款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1.50---

注1:2022年3月成都高投人才安居置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成都高新菁蓉汇智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注2:成都金长盈空港新城建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发行人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界定的关联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联方。

4、租赁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22/9/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付租赁费成都高投绛溪置业有限公司84.20---
应付租赁费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33---
应付租赁费高投集团102.78160.92--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必要、合理的。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商业惯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程序的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为减少和规范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在高投集团作为高新发展股东期间,高投集团及高投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高新发展发生关联交易,如与高新发展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高投集团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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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高新发展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高投集团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高投集团不存在违反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发表的意见如下:

“1、公司关联交易系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公允性且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已出具声明与承诺,承诺在其作为公司股东期间,高投集团及高投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与公司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高投集团及高投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高新发展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高投集团自作出承诺以来始终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我们认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有关措施有效。”

1-1-220

第七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000.00万元(含73,000.00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56,568.0051,100.00
2补充流动资金21,900.0021,900.00
合计78,468.0073,000.00

注: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资额是指一期项目投资额。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和经营前景

项目名称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注1]
实施主体芯未半导体[注2]
项目总投资56,568.0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新建厂房并购置各类设备装置,一期建成各类功率半导体器件和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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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件共130.25万只(套)产能
项目建设地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园区德富大道以东、安泰六路以西、康强三路以南、康强二路以北地块内

注:

1、本次募投项目为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一期项目,项目总投资额是指一期项目投资额。

2、本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芯未半导体具体实施。公司直接有芯未半导体98%的股权,并通过控股子公司森未科技间接持有芯未半导体2%的股权。公司拟通过增资或借款的方式实施本项目,芯未半导体的其他股东拟同比例增资或借款。受益于下游应用市场的拓展,新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等新应用领域的高速增长,叠加国产替代率的逐步上升,功率半导体行业空间快速增长。本次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主要产品为各类功率半导体器件和功率组件,项目具有良好的经营前景,功率半导体行业发展情况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二)功率半导体行业的基本情况”。

(2)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发行人现有功率半导体业务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晶圆制造及封装采用委外加工模式。针对不同应用需求,IGBT通常需要进行差异化的设计,并结合晶圆制造和封装制造的特点进行调整。发行人通过建设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搭建Fab-Lite 模式,在功率半导体器件和功率组件的研制和封测等关键环节实现自主生产能力,同时相对标准化的晶圆加工及封装继续采用委外加工。通过自身研制能力的提升和工程资源的丰富,进一步促进晶圆代工与通用封装的外协业务,与上游合作方和供应商协同扩大规模。Fab-Lite模式能够兼顾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迭代速度,以相对较低的投资规模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竞争力。因此,本次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发行人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行的产业链延伸,将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联动和协同。

(3)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建设周期为24个月,已于2022年4月开始前期准备工作,并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拟于 2024 年 1季度竣工验收。项目建设预计进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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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投资概算

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项目投资额为56,568.00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为52,474.00万元。本次拟使用51,100.0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工艺设备、公用设备、建安工程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资本性支出。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费用不纳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范围。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各项投资构成及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拟用募集资金额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1工艺设备28,795.0028,795.00
2公用设备2,780.002,780.00
3建安工程费17,633.0017,633.00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66.001,892.00
资本性支出小计52,474.0051,100.00
5预备费1,039.00-
6铺底流动资金3,055.00-
合计56,568.0051,100.00

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出让金、勘察费、设计费、联合试运转费等。

本项目中,公司总投资的金额为56,568.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51,100. 00万元,项目剩余部分所需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数额的主要测算依据为《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2015、《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如拟购置设备清单、设备初步询价结果等。

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资数额测算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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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费用工程费用包括工艺设备费、公用设备费、建安工程费。

①工艺设备:设备费按设备清单计算,设备价含运杂费,安装费按一定比例估算。

②公用设备:设备费按设备清单计算,设备价含运杂费,安装费按一定比例估算。

③建安工程:根据各项建筑生产技术要求,投资含建筑装饰工程及机电安装工程,参考同类企业的造价指标并结合当地建筑费用和取费标准进行估算。工程费用估算值合计49,208.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小计
(一)工艺设备28,795.0028,795.00
1工艺设备27,993.0027,993.00
2设备安装费327.00327.00
3软件系统475.00475.00
(二)公用设备2,780.002,780.00
1公用设备2,527.002,527.00
2设备安装费253.00253.00
(三)建安工程费17,633.0017,633.00
1生产车间(北区,包含研发中心)3,178.003,178.00
2生产车间(南区)12,259.0012,259.00
3动力中心1,121.001,121.00
4化学品库77.0077.00
5室外工程998.00998.00
合计17,633.0031,575.0049,208.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代建管理费、土地出让金、勘察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环境评价费、安评.职业卫生评价及能评、施工图审查费、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联合试运转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办公家具购置费及培训费等,主要依据当地市场平均费用水平进行确定,估算值为3,266万元。

3)预备费

按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扣除土地出让金)之和的2%计算,其估算值为1,039万元。

1-1-224

4)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按分项指标估算法,分别依据应收账款、存货、现金、应付账款的最低周转天数进行计算。铺底流动资金按全额流动资金的30%估算,估算值为3,055 万元。

(5)项目效益预测

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计划建设周期为2年,预计投产第三年产能达到100%。以10年作为项目计算期,其中建设期按2年计算,营运期8年。经测算,该项目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13%,投资回收期(税后)为8.43年。

1)预计效益测算的主要依据和过程如下:

①营业收入

本次募投项目收入来自功率半导体器件及功率组件,根据各型号器件组件的预计销量和产品单价测算得出。其中,预计销量假设产销率100%,充分考虑达产前的产能爬坡过程;产品单价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进行确定。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年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项目达产年指标

功率半导体器件

功率半导体器件数量(万只)120
销售均价(元/只)187
销售收入(万元)(不含税)22,400
功率组件数量(套)102,500
销售均价(元/套)3,180
销售收入(万元)(不含税)32,600

②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

本次募投项目的总成本费用包括生产成本(原辅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管理及研发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

项目内容依据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原辅材料费根据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消耗量和原材料单价并结合达产进度、规模效应、良率提升等因素测算
燃料及动力费根据产品生产所需自来水、电等主要动力消耗量和单价测算
工资及福利费人工费用=一线工人数量*一线工人人均年薪酬+品质人员数

1-1-225

项目内容依据

量*品质人员人均年薪酬

量*品质人员人均年薪酬

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按分类平均年限法计算,其中:生产设备按10年折旧,动力设备按10年折旧,建筑工程按20年折旧,残值率5%; 修理费按营业收入的1%估算; 其他制造费包括一般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消耗、劳动保护费、运输费、保险费、试验检验费等。按营业收入的1%估算

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管理及研发费用土地使用权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年限摊销,软件按5年摊销;其他管理费用按营业收入的2%-3%估算;研发费用按营业收入的5%-7%估算
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按照预计的利息支出进行测算
营业费用营业费用按营业收入的2%-3%估算

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年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达产年指标
1生产成本39,890.72
1.1原辅材料费33,394.34
1.2燃料及动力费639.13
1.3工资及福利费1,016.25
1.4制造费用4,841.00
2管理费用/研发费用4,769.87
2.1摊销费94.87
2.2其它管理费1,375.00
2.3研发费用3,300.00
3财务费用349.31
4营业费用1,100.00
5总成本费用合计(1+2+3+4)46,109.91

③税金及附加

本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7%计取;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3%计取,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照应缴纳增值税的2%计取。

④所得税

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芯未半导体适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本项目所得税税率以15%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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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计算期整体效益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第8年第9年第10年
营业收入--20,980.0038,700.0055,000.0055,000.0055,000.0055,000.0055,000.0055,000.00
总成本费用--25,403.4139,184.0846,109.9145,760.5944,925.7343,181.8142,346.9541,512.09
税金及附加-----247.00340.00353.00367.00379.00
利润总额---4,423.41-484.088,890.098,992.419,734.2711,465.1912,286.0513,108.91
所得税----597.391,348.861,460.141,719.781,842.911,966.34
净利润---4,423.41-484.088,292.707,643.558,274.139,745.4210,443.1511,142.58

2)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谨慎、合理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具备封装产线的士兰微、华润微、新洁能、扬杰科技2021 年毛利率分别为33.19%、35.33%、39.12%、 35.11%,平均值为 35.69%。本项目运营期达产后测算的毛利率在27%至34%之间,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本次募投项目为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一期项目,所建房产除满足一期设备安装及生产需求外,还预留了后续利用空间。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募投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收益指标与同行业公司同类型项目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高新发展新洁能扬杰科技华润微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半导体功率器件封装测试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终端用超薄微功率半导体芯片封测项目华润微功率半导体封测基地项目

年度

年度2022年可转债2020年IPO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内部收益率

(税后)

内部收益率(税后)10.13%12.45%12.16%7.76%

投资回收期

(税后)

投资回收期(税后)8.43年7.61年8.04年7.63年

本项目预计效益指标内部收益率(税后)在同行业同类型项目区间内,与同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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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水平基本一致;投资回收期(税后)略高于同行业同类型项目水平,主要原因是本次募投项目为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一期项目,所建房产除满足一期设备安装及生产需求外,还预留了后续利用空间。

综上所述,根据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结合近期同类型项目相关效益指标对比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6)项目审批、批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建设地址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园区德富大道以东、安泰六路以西、康强三路以南、康强二路以北地块内。芯未半导体已就项目用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川(2022)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10574号),证书显示,权利人为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坐落高新区西园街道展望村1、2组,面积 为 20,000.07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标准地)。

2022年4月11日,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取得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204-510109-04-01-642804】FGQB-0249号)。

2022年7月15日,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取得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成高环诺审[2022]51号)。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已落实,已完成项目备案、环评批复等审批或备案程序。发行人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与运营时间进一步申请募投项目生产运营阶段所需的许可如排水、排污许可,该等资质获取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推动公司业务转型,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建筑施工业务相对传统,利润率难以有大的突破,在行业中不易形成突出的核心竞争力,呈现收入规模较大、利润贡献较低的局面;智慧城市业务是公司近两年集中力量打造的新主业,但目前处于产业链中下游的场景建设运营,规模较小,暂时未形成产品核心能力,市场影响力以及对公司的盈利贡献有限。

为打造具有发展前景的新主业,公司收购专业从事IGBT业务的森未科技,将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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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作为公司战略转型的突破口。为加快业务转型,抓住市场机遇,公司拟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功率半导体产线建设,以推动公司功率半导体业务快速、高质量发展,进而促进公司发展为具有高技术门槛的企业,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2)把握功率半导体市场发展机遇,加快推进公司战略布局

功率半导体广泛应用于电子器件中,是电能转换与电路控制的核心。近年来,功率半导体的应用领域已从工业控制和消费电子拓展至新能源、轨道交通、智能电网等诸多市场,市场规模呈现稳健增长态势。得益于下游应用市场的蓬勃发展,功率半导体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Omdia的统计,2021年全球功率半导体市场规模约为462亿美元,作为全球最大的功率半导体消费国,2021年中国功率半导体市场规模达到182亿美元。作为功率半导体的代表性产品,IGBT近年来市场规模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我国IGBT市场规模2014年为79.8亿元,2021年为224.6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达15.93%。

IGBT全球市场供给格局较为集中,前十大供应商市场份额超过80%。国内供应商中,当前只有士兰微、斯达半导和华微电子等企业在个别细分品类中挤入前十。国内市场也基本被德系企业英飞凌、日系企业三菱、富士等国外企业垄断。同时,国内IGBT市场目前仍存在很大的需求缺口,资料显示,2021年国产IGBT 2,580万只,需求量达到13,200万只,IGBT国产替代空间巨大。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IGBT国产替代步伐正不断加快。

IGBT等功率半导体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和国产替代步伐的不断加快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因此,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的关键机遇,加速推动公司功率半导体业务发展战略的实施。

(3)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实现关键制造环节自主可控,提升抗风险能力

功率半导体行业内存在IDM与垂直分工两种主要的经营模式,近年来,又出现了由IDM模式演变而来的Fab-Lite模式。IDM模式(Integrated Device Manufacture)是指包含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在内全部或主要业务环节的经营模式。垂直分工即Fabless经营模式是多年来半导体产业分工不断细化产生的另外一种商业模式,在半导体产业链的上下游分别形成了无晶圆厂设计公司、晶圆代工厂及封装测试三大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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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Lite模式,是介于Fabless模式与IDM模式之间的经营模式,即在芯片研制、封装及测试环节采用自主特色加工和委外标准加工相结合的方式,能够为需要半导体制造但面临产能限制的企业提供低成本解决方案。IDM模式研发效率高,但转线灵活度差,对企业技术、资金和市场份额要求较高。垂直分工模式灵活但研发效率低,且对设计公司的产能制约明显。Fab-Lite模式能够结合二者优势,兼顾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

与工艺成熟、供应资源丰富的正面加工不同,晶圆背面加工需具备丰富的经验积累,使之成为IGBT产业链上极为关键的一环。公司拟通过建设核心工艺平台及特色封装线,在功率半导体器件和功率组件的研制和封测等关键环节具备自主生产能力,同时相对标准化的晶圆加工及封装继续采用委外加工,这种自行建厂和委外加工相结合的Fab-Lite模式顺应行业发展趋势,能够以相对较低的投资规模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竞争力。同时,公司通过投资建设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可以提升功率半导体业务规模及抗风险能力,提高客户认可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4)掌握关键工艺平台能够大大提高IGBT芯片研发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

功率半导体芯片的设计与集成电路的芯片设计有所不同,相对于集成电路对线宽等工艺的高精度要求,功率半导体芯片的工艺精度要求并不高,难点在于诸多特殊工艺,必须将芯片结构设计与工艺设计结合。

发行人IGBT团队长期基于生产线开发芯片,深刻理解芯片结构与工艺设计的关系,迫切需要建设关键背面工艺平台,通过背面工艺平台与晶圆代工厂的合作,补充晶圆代工厂的研发工程资源。通过研发平台和工艺平台的互动,可以实现芯片结构与工艺的融合,以研发平台完成先进性能的芯片设计,再通过产线设备开发先进工艺,同时用工艺验证芯片加工的可行性,加快芯片设计开发和产品迭代的速度。背面工艺平台能够显著提升发行人IGBT芯片设计和关键工艺开发的效率,提高产品技术迭代速度,增强公司竞争力。

综上,功率半导体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国产替代步伐不断加快,构建Fab-Lite模式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通过投资建设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能够参与并分享相关产业发展的红利,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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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产业支持政策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半导体行业的发展程度是国家科技实力的重要体现,是信息化社会的支柱产业之一,更对国家安全有着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近年来,国家各部门持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来鼓励和支持半导体行业发展。2021年1月,工信部印发《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明确提出,将实施重点产品高端提升行动,重点发展耐高温、耐高压、低损耗、高可靠半导体分立器件及模块等电路类元器件;实施重点市场应用推广行动,推动功率器件等高可靠电子元器件在高端装备制造市场的应用,加速元器件产品迭代升级。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规划立足国内大循环,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聚焦核心芯片、半导体设备、第三代半导体等方面,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指出“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IGBT是国际上公认的电力电子技术第三次革命最具代表性的功率半导体器件产品,是工业控制及自动化领域的核心元器件,既属于战略高新技术又属于核心关键技术,得到“进口替代”政策支持。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给功率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

(2)下游市场空间广阔

功率半导体下游应用十分广泛,几乎应用于所有的电子制造行业,传统应用领域包括消费电子、网络通信、电子设备等产业。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技术工艺的不断进步,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智能装备制造、物联网、新能源发电、轨道交通等新兴应用领域逐渐成为功率半导体的重要应用市场。受益于下游应用市场的拓展,新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等新应用领域的高速增长,叠加国产替代率的逐步上升,功率半导体行业空间快速增长。作为功率半导体的代表性产品,据测算,IGBT在中国的市场空间有望在2025年达到591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风光储、工控、家电、轨交电网五大场景市场空间有望分别达到231亿元、183亿元、85亿元、69亿元和11亿元。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将为功率半导体产业带来巨大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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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具备了项目实施的人才、技术、市场等必要条件

公司功率半导体业务核心技术团队深耕IGBT芯片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近十年,具备一线工艺实操经验,对IGBT产业各个环节——从芯片设计到应用场景,都有深刻的理解。核心技术团队由清华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的博士组成,在功率半导体专业领域的经验累积均超过10年。芯未半导体自成立以来也在持续招聘具备产线建设经验、设备管理经验、生产运营经验的专业人员,目前已招聘多名具备封装测试等技术的研发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通过不断的外部招聘和内部培养,公司已初步形成一支在功率半导体行业内就管理、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拥有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员工团队,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功率半导体器件局域工艺线注重超薄晶圆和高能注入等特色工艺研发攻关,是IGBT产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工艺支撑。公司子公司森未科技经过多年的技术累计,已充分掌握上述超薄晶圆和高能注入等特色工艺所需的核心技术。此外,作为芯片设计企业,森未科技因客户不同的产品设计需求而掌握不同产品封装测试特点,对各类应用场景有更为前端和深刻的理解,在研发和应用过程中不断积累封装测试相关技术和工艺,掌握与募投项目产线定位匹配的封装测试等技术。同时,人才招聘也是发行人加强技术储备的一种方式。因此,前期的技术积累和持续不断的人才储备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在功率半导体广阔的市场空间及明确的国产替代趋势下,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整体销售状态较好,订单持续增加,也在同步拓展新的销售渠道和重点客户,具备充足的市场保障。

此外,核心技术团队在功率半导体专业领域深耕多年,与关键设备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下一步采购关键设备建立了畅通的渠道。

综上,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下游市场空间巨大,公司具备实施本项目相关的人才、技术、市场等储备,本项目具有可行性。

1-1-232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1)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成都高新区建设的快速推进,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公司紧紧抓住成都高新区全力推进新经济活力区、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区、天府国际生物城、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和未来科技城全域五大产业功能区建设的巨大机遇,大力提升建筑施工业务规模和效益,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与此同时,公司将功率半导体确定为新主业,亟需加大相关研发投入、市场拓展及人才队伍建设等,营运资金需求相应增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公司有息债务金额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公司还贷压力较大。较高的财务费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影响了公司价值的提高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因此,公司综合考虑了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以及市场融资环境等自身和外部条件,拟将不超过21,9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股东权益。

(2)补充流动资金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如下:

1)测算依据

采用销售百分比法预测2022-2024年营运资金的需求,销售百分比法假设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与营业收入之间存在稳定的百分比关系,根据预计的营业收入和基期的资产负债结构预测未来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及经营性流动负债,最终确定营运资金需求。预测期内发行人的经营性流动资产由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和合同资产构成,经营性流动负债由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和合同负债构成。主要计算公式如下:

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合同资产

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合同负债

预测期营运资本占用额=预测期经营性流动资产-预测期经营性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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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金需求=预测期营运资金占用额-基期营运资金占用额根据公司2019-2021年末财务状况,假设预测期内公司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比例与2019-2021年末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水平保持一致。

2019年、2020年及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营业收入331,087.15553,307.88661,179.68
同比增长率--67.12%19.50%
平均增长率43.31%
复合增长率41.32%

受益于城市建设机遇,公司营业收入在报告期内高速增长。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2022年至2024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0.0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发行人的流动资金需求,并不代表发行人对2022年至2024年度及/或以后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发行人盈利预测。2)测算过程根据上述预测方法及基本假设,发行人2022-2024年营运资金需求测算过程及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基期预测期
2021年度/2021年末销售百分比2022年度/2022年末2023年度/2023年末2024年度/2024年末
营业收入661,179.68100.00%727,297.65800,027.41880,030.15
营运资产
应收票据98.540.01%108.40119.23131.16
应收账款103,002.5115.58%113,302.76124,633.03137,096.34
预付账款5,626.910.85%6,189.616,808.577,489.42
存货690.840.10%759.93835.92919.51
合同资产558,217.9384.43%614,039.72675,443.70742,988.07
营运资产合计667,636.74100.98%734,400.41807,840.45888,624.50
营运负债
应付票据19,799.802.99%21,779.7823,957.7626,353.53
应付账款495,359.5874.92%544,895.54599,385.09659,3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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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期预测期
2021年度/2021年末销售百分比2022年度/2022年末2023年度/2023年末2024年度/2024年末
预收账款184.540.03%202.99223.29245.62
合同负债17,196.442.60%18,916.0920,807.7022,888.47
营运负债合计532,540.3680.54%585,794.40644,373.84708,811.22
营运资金占用135,096.38148,606.01163,466.61179,813.28
营运资金需求13,509.6314,860.6016,346.67
2022-2024年营运资金需求合计44,716.90

根据测算,发行人2022 -2024 年需补充营运资金合计44,716.9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21,900.00万元未超过未来三年需补充营运资金的规模,符合发行人实际营运资金的需求。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除补充流动资金的21,900.00万元外,其余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资本性支出,不存在视同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21,90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

综上,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增强资金实力,满足未来业务发展需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2)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目前,公司主要通过自有资金、债务融资等方式补充营运资本,负债规模不断扩大,财务费用负担较重。较高的财务费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影响了公司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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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的提高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相比较高的银行贷款利息成本,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如未来可转债持有人陆续实现转股,公司财务费用可进一步减少,从而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提升股东价值。

(3)长远来看,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长远来看,随着可转债陆续转换为公司股份,公司净资产规模将逐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拟将大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重点打造具备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前景的新主业。本次发行能够加速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发行将对公司业务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有助于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扩充资本实力。从短期看,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增加,但相比较高的银行贷款利息成本,可转债相对较低的利率水平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财务费用的支出。同时随着未来可转债持有人陆续实现转股,以及项目投产后经济效益逐渐体现,公司净资产规模将逐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

由于新建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但随着相关募投项目建成以及效益的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得以有效实施,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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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最近五年内共进行过一次资金的募集。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5号)核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高投集团、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8月已更名为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40,8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6.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1,72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164,739.63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8,563,26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9日全部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0079号《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存放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存放于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8111001013300710855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止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68,563,260.37元,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说明

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563,260.37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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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268,563,260.37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68,563,260.3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2020年:90,000,000.00 2021年:178,563,260.37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68,563,260.37268,563,260.37268,563,260.37268,563,260.37268,563,260.37268,563,260.370.00不适用
合计268,563,260.37268,563,260.37268,563,260.37268,563,260.37268,563,260.37268,563,2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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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不存在差异。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临时闲置资金情况。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止2022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综合竞争力得到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承诺经济效益。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十、会计师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出具的结论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川华信专(2022)第0571号《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其结论意见为:“高新发展董事会编制的截止2022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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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会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高新发展截止2022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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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董事签名:

任 正胡 强贺照峰
冯 东申书龙杨砚琪
龚 敏张腾文马 桦

监事签名:

谢志勇郑 辉晏 庆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贺照峰申书龙杨砚琪
张 月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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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任 正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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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李 宁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晓红王 雨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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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签名:
李格平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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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梅向荣
经办律师:
郭晓锋谢楠楠
单 毅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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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武林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 敏王映国
张 兰姜 均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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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信评级人员(签名):
刘 涛边 沁(已离职)
评级机构负责人(签名):
崔 磊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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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字资信评级人员离职的说明

本公司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机构,出具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2]0796号),签字资信评级评级人员为刘涛和边沁。

边沁已于2022年12月从本公司离职,故无法在《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之“信用评级机构声明”中签字。

特此说明。

评级机构负责人(签名):
崔 磊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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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董事会声明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转债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系公司充分考虑了功率半导体行业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而制定的,是在现有主营业务基础上的前瞻性布局和产业链延伸。未来,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公司将拥有IGBT等功率半导体芯片工程研制能力和集成组件封装能力,与标准晶圆及封装委外加工相结合,以相对较低的投资规模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销售并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综合实力。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维护股东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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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4、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完善,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二)公司董事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3、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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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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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1、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董事会编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及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5、资信评级报告;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询时间及地点

投资者可在发行期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九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一)发行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联系人:杨砚琪

电话:028-85137070

传真:028-85184099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李晓红、王雨

联系电话:028-68850835

传真:028-68850834

投资者亦可在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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