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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2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nbang Save-Guard Group Co., Ltd.(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6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1-1-1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2,688.1721万股且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价格:【】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752.6882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1-1-3

目 录

本次发行概况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7

一、基本术语 ...... 7

二、专业术语 ...... 9

第二节 概览 ...... 11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1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5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6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7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 19

六、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3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4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5

九、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事项 ...... 25

十、募集资金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 25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7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 27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 31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4

二、发行人设立与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 34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1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42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 42

六、发行人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 43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基本情况 ...... 69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77

1-1-4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 84

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101

十一、员工情况 ...... 102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 113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 113

二、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23

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62

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64

五、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 167

六、发行人技术及研发情况 ...... 204

七、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 205

八、发行人的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 ...... 213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14

一、财务报表 ...... 214

二、审计意见类型、关键审计事项和重要性水平 ...... 221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24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26

五、公司适用的各种税项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 252

六、分部信息 ...... 268

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68

八、主要财务指标 ...... 270

九、经营成果分析 ...... 272

十、资产质量分析 ...... 315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346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 366

十三、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368

十四、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369

十五、盈利预测报告 ...... 371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372

1-1-5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7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 375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376

四、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 398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402

一、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 402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402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 403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410

五、发行人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 410

六、同业竞争情况 ...... 412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414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434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43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434

三、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 437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39

一、重要合同 ...... 439

二、对外担保情况 ...... 442

三、重大诉讼与仲裁情况 ...... 442

第十一节 声明 ...... 443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43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续) ...... 444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续) ...... 445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 446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447

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448

发行人律师声明 ...... 449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50

1-1-6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51

验资机构声明 ...... 452

第十二节 附件 ...... 453

一、备查文件 ...... 453

二、附录 ...... 455

1-1-7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下列含义:

一、基本术语

发行人、公司、安邦集团股份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用以描述资产与业务情况时,根据文意需要,还包括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安邦有限浙江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之一
安邦集团有限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之一
控股股东、国资公司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电海康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海康威视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开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南都物业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捍卫企管宁波捍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卫邦企管宁波卫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安邦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安邦科技浙江安邦护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智慧消防浙江省智慧消防管理有限公司
安邦安全浙江安邦护卫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湖州安邦浙江湖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湖州外包浙江湖州安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嘉兴安邦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绍兴安邦浙江绍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绍兴安全绍兴安邦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绍兴培训绍兴市越城区安邦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
绍兴驾考绍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
丽水安邦浙江丽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丽水安保丽水安邦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丽水驾校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丽水培训丽水市安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松阳易驾松阳县易驾汽车模拟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1-1-8

龙泉易驾龙泉市易驾汽车模拟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丽水易驾丽水市易驾汽车模拟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衢州安邦浙江衢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衢州施救浙江衢州安邦交通施救有限公司
衢州保安浙江衢州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衢州检测浙江衢州安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衢州培训衢州市安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衢州考服衢州市安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服务有限公司
衢州驾考衢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
检测中心浙江衢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
宁波安邦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宁波保安宁波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银邦宁波银邦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智创宁波智创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台州安邦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台州保安浙江台州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包括其前身台州经济开发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台州安培台州市安培职业技能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台州牛盾台州牛盾公共安全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温州安邦浙江温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舟山安邦浙江舟山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舟山科技浙江舟山安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金华安邦浙江金华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亿点通浙江亿点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新优势文化浙江新优势文化安全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浙江安邦文化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安邦钜鑫浙江安邦钜鑫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安邦智慧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安邦安保浙江安邦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南太湖安全浙江南太湖安邦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华昱押运朔州市华昱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
广电运通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亳州保安亳州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守押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9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大会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会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章程》《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的公司章程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锦天城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天源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A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2,688.172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元、万元、百万、亿元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亿元

二、专业术语

现金清分对人民币(纸币和硬币)进行面额和套别区分、真假币鉴别、数量统计,并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标准进行质量分类的处理过程
现金回笼现金回笼是指现金由流通领域回到专业银行的过程
现金投放现金由专业银行流入流通领域的过程
上缴入库现金从专业银行现金库房回到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的过程
尾箱银行柜员经手保管现金或重要空白凭证的箱子
款箱金融机构用于装载押运物品的款箱、款包和其它可封闭的完整包装物。

1-1-10

人防、人力防范利用人发现风险事件,并延迟或阻止风险事件的发生,在自身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发出应急救援信号,以待做出进一步的反应,制止风险事件的发生或处理已发生的风险事件。
技防通过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安全防范,比如电子监控,电子防盗报警等等技术手段。
物防采用物理实体,如栅栏、围墙等,以推迟风险事件的发生过程,为处置风险提供足够的时间。

注:本招股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1-11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三节 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产业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武装押运服务收入在公司的营业收入中占比约七成。与一般保安服务不同,武装押运服务是为了满足重点要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完善促进武装押运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规定了武装押运公司应当符合国有持股51%以上等条件,行业监管部门还出台了多项规定,对武装押运公司的设立条件、必须进行武装护卫的情形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发行人及各下属公司拥有浙江省内全部的武装押运资质

,如果未来国家放宽对于武装押运的法规要求,公司的业务经营会面临一定的竞争压力。

2、移动支付、数字货币的冲击

公司的武装押运业务主要是现金押运,现金以外的黄金、珠宝、首饰、有价证券、机要文件等贵重物品的押运保管涉及较少。随着技术的发展,各类电子支付手段日益普及,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方便快捷,手机扫码支付已被越来越多的商家和用户接受。从2020年4月开始,央行于深圳、成都、苏

包括参股公司金华安邦。

1-1-12

州、雄安新区四地及未来冬奥场景开始数字货币试点,并已经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新兴的移动支付方式及数字货币的推广,使得全社会的现金使用量不断下降,现金押运需求遇到瓶颈,对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增长造成冲击。如果公司的传统押运业务增长受限,而创新业务的拓展不能及时弥补相应的业务缺口,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会受到不利影响。

3、业务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押运业务收入分别为14.06亿元、14.10亿元、14.27亿元、

7.1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83%、69.16%、65.87%、63.87%,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到押运业务的影响较大。虽然近年来公司综合安防和安全应急业务发展较快并且收入占比逐年提升,但由于起步晚,业务规模还较小,短期内押运业务对公司主营业务仍有重要影响。若未来押运行业政策或者银行客户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押运市场竞争加剧或者市场空间缩小,将对公司的收入和盈利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浙江省。2021年底,押运业务在浙江省内的覆盖率超过70% ,近几年拓展的综合安防、应急业务也是依托现有的守押队伍,业务区域仍限于浙江省。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浙江省的经济发展形势紧密相关。如果公司不能顺利拓展省外市场,公司的未来的发展空间将会存在较大局限。

4、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风险

公司的战略目标是打造服务优质、管理科学、信誉良好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综合型安全服务提供商。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押运业务,报告期内押运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72.83%、69.16%、65.87%、63.87%。虽然报告期押运业务的占比逐年下降,但仍然为公司最主要的业务。为应对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发行人凭借金融押运业务形成的竞争优势,在金融外包、综合安防、安全应急等新业务领域不断发展。

1-1-13

报告期发行人拓展金融外包业务,金融外包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2%、10.74%、11.68%、11.49%。

公司抓住公共安全需求提升的机遇,为重要单位、重大活动提供安全服务,开发了智安校园、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交接系统、枪支管理系统等技术产品,并开展安防培训。但是综合安防业务所处的市场竞争激烈,大部分保安服务业务仍处于低端低价阶段,安防系统数字化、集成化、智能化的趋势需要较高技术研发水平支撑,安防培训业务规模较小,公司能否走出优质优价的服务模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积极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交通应急等安全应急业务。虽然安全应急市场前景广阔、政策利好多,具体业务的开展有赖于地方政府采购安全应急服务的意愿、采购模式及管理规则,行业内公司也在探索业务开展模式、提升盈利水平。公司进入安全应急服务领域时间短,专业应急能力及资源调配能力还存在欠缺,未来业务拓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总体而言,公司新业务市场化时间较短,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27.17%、30.84%、34.13%、36.13%,业务规模相对较小。新业务成功与否既受到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变动等因素影响,又受到公司对新业务的理解、认知、推广力度等诸多因素影响。因此,公司对新业务开发和拓展可能不及预期。如果公司新业务开发或市场推广效果不佳,或者出现其他不利因素,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人员管理风险

安全服务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年龄结构、学历背景等差异较大,管理难度较大。如果公司不能在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服务内容和标准,会出现由于人员管理不当,产生劳务纠纷,也可能导致公司部分服务内容达不到客户要求,降低客户满意度。

6、下属公司管控风险

公司资产规模较大,下属一二级公司合计30家,且公司业务主要由各下属公司负责具体经营。虽然公共安全业务有属地经营的特点,公司的管理架构适

1-1-14

应业务自身的特点,但这种管理架构增加了公司经营决策、运营管理及风险控制的难度。随着业务的发展和扩张,子公司数量将可能继续增加,使得公司在服务标准、运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难度增大。若公司实施的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无法对子公司的运行进行有效管控、提升子公司业务水平、及时应对市场和政策变化、充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求,公司的业务经营及发展前景会受到不利影响。

7、社会保险、公积金补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占应缴纳人数的比例分别为

92.82%、93.40%、95.26%、95.90%,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占应缴纳人数的比例为77.52%、79.63%、88.19%、88.27%。如果全员缴纳,报告期影响公司的利润总额分别为2,270.07万元、1,374.04万元、1,384.80万元、605.46万元。

针对前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存在未全员缴纳的情况,虽然控股股东国资公司已出具无偿代补缴的承诺,公司仍有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技术水平、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的,均经过详细、慎重、充分的研究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较大,若上述项目在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如相关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等方面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募投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可能对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9、租赁瑕疵资产用于经营的风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用于经营的资产中,存在34项瑕疵,22项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况,部分租赁资产用于金库、仓储。虽然绝大部分瑕疵资产出租方已出具承担损失承诺,对发行人收入影响小,发行人持股平台及自然人股东也出具了补偿承诺,仍存在因潜在的产权瑕疵或决策程序不完备问题而导致无法继续租赁的风险。

1-1-15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及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之“(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三)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包括股份锁定承诺、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稳定股价承诺、股份回购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承诺、利润分配政策承诺、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等),具体承诺事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二节、二、附录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二、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2月28日
注册资本8,064.5161万元法定代表人吴高峻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6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6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
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分类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72 商务服务业-L727安全保护服务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保荐机构财通证券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金融

1-1-16

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关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6月,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出资人由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由浙江省财政厅全额出资,故系财通证券原间接控股股东、现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并直接持有财通证券3.24%股权。财开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6.2%股份。 财开公司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要承担管理运营政策性、功能性、财政性资产的职责,重点承接管理运营全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股权以及开展其他非金融类、类金融股权的投资运营工作。 发行人与财通证券的保荐业务关系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存在的上述间接股权关系未违反《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利益输送,不会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的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款银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发行股数不超过2,688.1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00%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688.1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00%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本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适用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752.69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发行市盈率(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倍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发行前每股收益【】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

1-1-17

发行市净率【】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或认可的其他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
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不含增值税) 具体包括:承销及保荐费【】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万元、律师费用【】万元、信息披露费用【】万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股票上市日期【】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及产品服务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安全服务提供商,目前主营业务覆盖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三个领域,正积极拓展海外安保业务。其中,金融安全服务包括押运服务和金融外包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包括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安全培训等;安全应急服务包括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等服务、交通应急服务、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1-18

金融安全服务83,855.1475.36%167,941.6177.55%162,947.4579.90%159,789.0482.75%
综合安防服务23,507.4021.12%40,987.7218.93%34,521.8216.93%29,104.1615.07%
安全应急服务3,916.353.52%7,642.063.53%6,471.653.17%4,207.882.18%
合计111,278.89100.00%216,571.40100.00%203,940.91100.00%193,101.09100.00%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物资主要为燃油、安防产品、员工鞋服以及日常办公用品。对于燃油,公司从燃油销售公司零售购买或者批量购买;对于安防产品、员工鞋服以及日常办公用品,公司对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以上采购业务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对经常性或金额较小的采购业务采取多家供应商询价比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参见招股书“第五节、四、(一)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供应情况”。

2、生产模式

公司是安全服务提供商,生产过程就是服务的提供过程。对于各项安全服务,公司在服务承接前期,先与金融机构或有安全需求的其他客户展开商务谈判,针对客户要求和任务情况,确定相关服务方案,分配相应的资源。签订服务合同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相关任务执行团队,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方式、服务规范以及服务要求,为客户提供规范化、专业化以及风险可控的安全服务。此外,公司重视客户的服务体验,在服务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公司积极跟踪客户反馈,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3、销售模式

对于安全服务,公司持续关注区域内的潜在客户,当其出现相关需求时,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步调研,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市场环境、项目服务价格等因素对拟承接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参与项目承揽。在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对于安防产品,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安防产品设备以及个性化定制的安防系统。目前公司采用直销方式开展相关智能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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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情况参见招股书“第五节、三、(一)公司销售情况”。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受政策影响,我国金融押运企业的分布较为特殊,区域性比较强,目前全国范围内武装押运企业,主要在各自市、县区域内经营,且一个城市只设立一家至两家武装押运企业。少数企业跨市域经营,如发行人为服务浙江全省范围金融机构的押运公司,上市公司广电运通(002152.SZ)通过收购和新设,在全国不同省份拥有近40家武装押运及金融外包服务企业。

目前浙江省具备武装押运业务资质的公司共12家,分别为发行人、发行人下属10家控股公司和1家参股公司(金华安邦),覆盖浙江省全部11个地市。目前浙江省银行中,国有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及大部分农商行基本上将现金押运业务外包给发行人下属公司,中国邮政、邮储银行及少部分农商行采取自建押运队伍保障其业务运行,另杭州和湖州有5家地方性银行、工行杭州分行的部分网点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将现金押运业务外包给梓昆押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的《浙江省金融运行报告》(2022),截至2021年底,浙江省内银行网点数量为13,266个(不含政策性银行),公司服务的网点数量为10,154个,占省内网点数量的比重约为76.54%;剩余网点主要由中国邮政(服务中国邮政、邮储银行的网点)和部分农商行的自建押运队伍提供服务;梓昆押运服务的银行网点占省内网点数量的比例不到5%。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覆盖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三个领域,正积极拓展海外安保业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下“L72 商务服务业”下的“L727安全保护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主板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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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充分评估,发行人认为自身符合主板定位要求,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

公司主要从事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作为覆盖浙江省的武装押运企业,公司成立之初主要为省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客户提供现金押运服务,后依托金融押运积累的车辆、员工、基地(金库)等资源优势,公司将服务范围延伸到金融外包服务(包括尾箱寄库、现金清分、自助设备托管、现金库租赁等)。经过10多年的发展,公司凭借开展金融安全服务树立的良好品牌形象和市场知名度,不断挖掘客户深层次需求,为银行、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客户提供综合安防服务(包括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安全培训等)和安全应急服务(包括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等服务、交通应急服务、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公司在提供服务的同时与银行、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客户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

公司凭借在持续服务客户的过程中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并结合市场客户需求等因素,形成了与自身发展水平相适应且成熟的业务经营模式,具体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物资主要为燃油、安防产品、员工鞋服以及日常办公用品。对于燃油,公司从燃油销售公司零售购买或者批量购买;对于安防产品、员工鞋服以及日常办公用品,公司对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以上采购业务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对经常性或金额较小的采购业务采取多家供应商询价比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是安全服务提供商,生产过程就是服务的提供过程。对于各项安全服务,公司在服务承接前期,先与金融机构或有安全需求的其他客户展开商务谈判,针对客户要求和任务情况,确定相关服务方案,分配相应的资源。签订服务合同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相关任务执行团队,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方式、服务规范以及服务要求,为客户提供规范化、专业化以及风险可控的安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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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模式

对于安全服务,公司持续关注区域内的潜在客户,当其出现相关需求时,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步调研,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市场环境、项目服务价格等因素对拟承接项目的可行性和效益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参与项目承揽。在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对于安防产品,公司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安防产品设备以及个性化定制的安防系统。目前公司采用直销方式开展相关智能安防产品的销售。

公司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是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业务规范的指导下,依据行业惯例、客户需求、多年来业务经验等制订和执行的,成熟稳定且符合自身发展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主要因素未出现重大变化,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公司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经营业绩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业绩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13,003.20219,721.64206,394.16195,768.15
营业成本86,833.54167,562.19152,646.53155,703.47
营业利润14,808.6931,840.8337,854.2023,111.47
利润总额14,619.4631,288.6437,689.0222,592.79
净利润10,221.8821,861.6027,627.9315,530.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75.549,327.3211,978.886,331.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99.958,544.1310,508.756,303.22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净利润方面,2020年公司净利润水平较高,主要原因是为了应对新冠疫情的影响,地方政府出台了社保减免政策,从而导致了公司2020年营业成本相对降低。2020年出台的社保减免政策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偶然性,随着该政策取消,公司2021年的净利润较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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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滑,但报告期总体保持稳定。

综上,受社保减免政策的影响,公司2020年净利润水平较高,扣除上述因素,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保持稳定。

(三)发行人经营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

(1)公司经营规模较大、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曾隶属于浙江省公安厅,是国内首个全省域覆盖的武装押运企业,拥有省内全部武装押运资质(含参股公司金华安邦),对公共安全服务领域有专业的认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员工1万5千余人,专业押运车2,100余辆、基地(金库)28个,已建成覆盖浙江全省的服务网络,专业服务能力强,在浙江省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行业也处于领先地位。

(2)公司客户基础稳定且市场占有率高

受政策影响,我国武装押运企业的分布较为特殊,区域性比较强,目前全国范围内武装押运企业,主要在各自市、县区域内经营,且一个城市只设立一家至两家武装押运企业,公司为国内首个服务全省的武装押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为省内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的《浙江金融运行报告》,2016-2021年,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不含政策性银行)分别为12,779、12,536、13,165、12,929、13,100、13,266个,基本保持稳定,为公司业务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的《浙江省金融运行报告》(2022),截至2021年底,浙江省内银行网点数量为13,266个(不含政策性银行),公司服务的网点数量为10,154个,占省内网点数量的比重约为76.54%,市场占有率较高。

(3)公司创新业务走在行业前列

涉案财物管理和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是公司近几年孵化的创新业务,目前该2项业务已走在行业前列,具体如下:

涉案财物原先是由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分别对各自的涉案财物进行管理,2018年3月,浙江省公安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刑事诉讼涉案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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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跨部门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公通字[2018]38号),允许各级公安、检察院、法院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管理涉案财物。该文件出台后,公司依托开展传统武装押运积累的基地(金库)、车辆、人员优势以及自主研发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积极拓展省内各地市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政法系统单位的涉案财物管理业务。截至2022年末,浙江省共有55个市本级、区县级公安部门将涉案财物管理业务全外包给公司,另有5个区县的公安部门使用公司研发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负责自身涉案财物的保管和运维。此外,公司凭借自主研发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已经成功向省外开拓业务,具有行业代表性。

应急救援原先是各级政府部门负责,《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应急力量培育和重点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救援[2021]29号)等文件出台后,公司利用覆盖全浙江的网络,全面融入政府的“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在同行业公司中率先探索业务的转型升级,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公司在服务大局、融入大局中不断发展壮大,已建立了3,000人规模的安邦护卫应急救援队,为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财政厅确定的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综上,发行人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符合主板定位。

六、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2022.6.30 /2022年1-6月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242,587.96237,625.77223,393.60180,986.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05,066.72100,165.1691,533.8749,045.1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5.2912.8918.6971.42
营业收入(万元)113,003.20219,721.64206,394.16195,768.15
净利润(万元)10,221.8821,861.6027,627.9315,530.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275.549,327.3211,978.886,331.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599.958,544.1310,508.756,303.22
基本每股收益(元)0.531.161.91-
稀释每股收益(元)0.531.1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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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6.30 /2022年1-6月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179.7817.2113.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4,283.1136,610.8143,992.4627,472.45
现金分红(万元)--2,983.872,903.2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350.370.370.31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服务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业务的经营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天健会计师审阅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7-12月和2022年1-12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12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对公司出具了《审阅报告》(天

健审〔2023〕191号)。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公司2022年实

现营业收入237,932.97万元,同比增长8.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299.05万元,同比增长21.1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95.90万元,同比增长20.50%,具体信息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二)2023年一季度业绩预计

公司结合当前的实际销售情况以及市场因素等多方面考虑,预计公司2023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一季度 (预计)2022年一季度变动率
营业收入55,000-60,00054,502.470.91%-10.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00-2,8002,298.274.43%-21.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00-2,6002,067.436.41%-2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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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2023年一季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结合自身状况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2 条第(一)项的规定,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 亿。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10058号审计报告,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6,303.22万元、10,508.75万元和8,544.13万元;2019年-2021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472.45万元、43,992.46万元和36,610.81万元;2019年-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195,768.15万元、206,394.16万元和219,721.64万元;发行人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公司财务指标符合上述标准。

九、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不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十、募集资金用途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688.1721万股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 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建设期
1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17,437.1117,437.11发行人24个月
2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24,740.2124,740.21安邦智慧36个月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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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 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建设期
合计47,177.3247,177.32-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7,177.32万元。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金融安全服务的资源优势、技术实力和品牌优势,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提升业务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整合优势资源、促进创新业务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品质,推动公司由从依靠人力资源投入为主的传统服务企业,向以高科技为依托的现代综合型安全服务提供商转型,致力于打造成为服务优质、管理科学、信誉良好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综合型安全服务提供商。

未来三至五年,公司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借助数字化转型的契机,提升金融安全服务业务的运行效率和业务承接能力;并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综合安防、安全应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最终形成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和海外安保服务“3+1”业务发展新格局。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未来发展规划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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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及发行文件披露的各项信息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和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发行人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节全文。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业务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押运业务收入分别为14.06亿元、14.10亿元、14.27亿元、

7.1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83%、69.16%、65.87%、63.87%,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到押运业务的影响较大。虽然近年来公司综合安防和安全应急业务发展较快并且收入占比逐年提升,但由于起步晚,业务规模还较小,短期内押运业务对公司主营业务仍有重要影响。若未来押运行业政策或者银行客户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押运市场竞争加剧或者市场空间缩小,将对公司的收入和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浙江省。2021年底,押运业务在浙江省内的覆盖率超过70% ,近几年拓展的综合安防、应急业务也是依托现有的守押队伍,业务区域仍限于浙江省。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浙江省的经济发展形势紧密相关。如果公司不能顺利拓展省外市场,公司的未来的发展空间将会存在较大局限。

(二)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风险

公司的战略目标是打造服务优质、管理科学、信誉良好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综合型安全服务提供商。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押运业务,报告期内押运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

72.83%、69.16%、65.87%、63.87%。虽然报告期押运业务的占比逐年下降,但仍然为公司最主要的业务。为应对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发行人凭借金融押运业务形成的竞争优势,在金融外包、综合安防、安全应急等新业务领域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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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发行人拓展金融外包业务,金融外包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2%、10.74%、11.68%、11.49%。公司抓住公共安全需求提升的机遇,为重要单位、重大活动提供安全服务,开发了智安校园、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交接系统、枪支管理系统等技术产品,并开展安防培训。但是综合安防业务所处的市场竞争激烈,大部分保安服务业务仍处于低端低价阶段,安防系统数字化、集成化、智能化的趋势需要较高技术研发水平支撑,安防培训业务规模较小,公司能否走出优质优价的服务模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积极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交通应急等安全应急业务。虽然安全应急市场前景广阔、政策利好多,具体业务的开展有赖于地方政府采购安全应急服务的意愿、采购模式及管理规则,行业内公司也在探索业务开展模式、提升盈利水平。公司进入安全应急服务领域时间短,专业应急能力及资源调配能力还存在欠缺,未来业务拓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总体而言,公司新业务市场化时间较短,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

27.17%、30.84%、34.13%、36.13%,业务规模相对较小。新业务成功与否既受到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变动等因素影响,又受到公司对新业务的理解、认知、推广力度等诸多因素影响。因此,公司对新业务开发和拓展可能不及预期。如果公司新业务开发或市场推广效果不佳,或者出现其他不利因素,可能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运营安全风险

公司从事的武装押运业务需要持枪经营。公司持枪人员均已通过公安部门审批,获发持枪证。公司设立独立的枪弹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为加强对枪支的有效管理,公司开发了枪支定位管理系统,采用科技手段实现枪支使用的可查可追溯。虽然公司已运用最新的安防技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枪支管理系统,但如果实际执行制度不严格,会出现枪支弹药管理不当引发的安全风险。

此外,公司从事的武装押运、守护业务的标的物价值高,如果发生盗抢等恶性事件,公司的声誉和经营成果会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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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土地权证办理及使用相关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3处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涉及面积57,356.36m

),主要系所在地块二期建设尚未开发完成,需待建设完成后和一期项目一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当地主管部门亦已出具相关说明文件。虽然公司正在积极推动项目建设,但仍然存在未来使用该等用地受限的风险,可能对相关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属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人数众多,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员工总数为15,664人,人工成本在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占比较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发展、社会平均工资的提高,企业用工成本逐渐上升。公司加强对业务的发展升级,对服务全过程进行精细化管理,加大对新业务的分析研究与投入,同时不断提高服务的科技化水平,因而公司需要利用更好的待遇水平来储备具有创新能力和丰富经验的管理人员、研发人员、业务人员,也将导致人力成本上升。如果未来人工成本上升较快,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银行客户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银行客户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93%、82.06%、

79.60%和77.28%,占比较高。公司以金融押运起家,主要服务于省内各银行,虽然近年来银行客户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但该比重仍然较高。若银行客户因自身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者银行业经营模式发生变革导致对发行人的服务需求减少,公司未来的业绩会受到不利影响。

(七)租赁瑕疵资产用于经营的风险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用于经营的资产中,存在34项瑕疵,22项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况,部分租赁资产用于金库、仓储。虽然绝大部分瑕疵资产出租方已出具承担损失承诺,对发行人收入影响小,发行人持股平台及自然人股东也出具了补偿承诺,仍存在因潜在的产权瑕疵或决策程序不完备问题而导致无法继续租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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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工、折旧等固定成本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人工成本分别为117,395.37万元、114,675.80万元、125,480.04万元和63,698.97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6.38%、76.17%、75.99%和74.39%,公司人工成本较高。金融武装押运业务对人员队伍可靠性要求高,并且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公司不宜根据短期业务的变化进行人员调整,发行人的人工成本支出具有一定刚性。此外,加上折旧摊销,发行人的人工及折旧摊销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达到81.52%、81.61%、82.10%和80.22%。由于人工成本、折旧摊销具有一定刚性,若短期内发行人收入出现下滑,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会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九)尾箱寄库、涉案财物管理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尾箱寄库毛利率在80%左右,涉案财物管理毛利率则逐年增长,2021年和2022年1-6月均超过60%。上述两项业务成本以固定成本为主,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如果未来银行尾箱寄库需求减少或者银行网点数量下降导致相关收入减少,而成本具有一定刚性,尾箱寄库的毛利率可能会下降。目前公司涉案财物管理的客户主要为公安机关,但如果未来客户预算降低导致公司收入下降,该业务的毛利率可能出现下滑。

(十)人员管理风险

安全服务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年龄结构、学历背景等差异较大,管理难度较大。如果公司不能在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服务内容和标准,会出现由于人员管理不当,产生劳务纠纷,也可能导致公司部分服务内容达不到客户要求,降低客户满意度。

(十一)下属公司管控风险

公司资产规模较大,下属一二级公司合计30家,且公司业务主要由各下属公司负责具体经营。虽然公共安全业务有属地经营的特点,公司的管理架构适应业务自身的特点,但这种管理架构增加了公司经营决策、运营管理及风险控制的难度。随着业务的发展和扩张,子公司数量将可能继续增加,使得公司在服务标准、运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管理难度增大。若公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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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无法对子公司的运行进行有效管控、提升子公司业务水平、及时应对市场和政策变化、充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求,公司的业务经营及发展前景会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社会保险、公积金补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占应缴纳人数的比例分别为

92.82%、93.40%、95.26%、95.90%,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占应缴纳人数的比例为77.52%、79.63%、88.19%、88.27%。如果全员缴纳,报告期影响公司的利润总额分别为2,270.07万元、1,374.04万元、1,384.80万元、605.46万元。

针对前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存在未全员缴纳的情况,虽然控股股东国资公司已出具无偿代补缴的承诺,公司仍有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十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技术水平、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的,均经过详细、慎重、充分的研究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模较大,若上述项目在实施过程及后期经营中,如相关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等方面发生不利变动,行业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募投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可能对项目的完成进度和投资收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一)产业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武装押运服务收入在公司的营业收入中占比约七成。与一般保安服务不同,武装押运服务是为了满足重点要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完善促进武装押运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规定了武装押运公司应当符合国有持股51%以上等条件,行业监管部门还出台了多项规定,对武装押运公司的设立条件、必须进行武装护卫的情形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发行人及各下属公司拥有浙江省内全部的武装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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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资质

,如果未来国家放宽对于武装押运的法规要求,公司的业务经营会面临一定的竞争压力。

(二)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

作为服务型企业,公司聘用的人员多。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员工15,664人。促进就业一直是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政府部门出台的鼓励政策较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及后续相关文件,发行人聘用退役士兵,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该项税收减免额分别为824.67万元、790.15万元、668.02万元、205.27万元。

2020年初,为帮助企业应对新冠疫情,纾解企业困难,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及后续相关文件,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0〕13号),阶段性减免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发行人按照2019年社保费用占工资的比例测算,2020年发行人享受的社会保险费用减免金额为10,072.50万元,对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为4,337.15万元。

2021年该项优惠政策取消后,发行人利润出现一定幅度下滑。若未来国家关于就业的优惠政策减少,公司的业绩会受到一定影响。

(三)移动支付、数字货币的冲击

公司的武装押运业务主要是现金押运,现金以外的黄金、珠宝、首饰、有价证券、机要文件等贵重物品的押运保管涉及较少。随着技术的发展,各类电

包括参股公司金华安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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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支付手段日益普及,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方便快捷,手机扫码支付已被越来越多的商家和用户接受。从2020年4月开始,央行于深圳、成都、苏州、雄安新区四地及未来冬奥场景开始数字货币试点,并已经逐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

新兴的移动支付方式及数字货币的推广,使得全社会的现金使用量不断下降,现金押运需求遇到瓶颈,对公司的传统优势业务增长造成冲击。如果公司的传统押运业务增长受限,而创新业务的拓展不能及时弥补相应的业务缺口,公司未来的业绩增长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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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bang Save-Guard Group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85683832W
注册资本8,064.5161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高峻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2月28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6号之江财富中心E8楼
邮政编码310011
电话号码0571-87557906
传真号码0571-87557906
互联网网址https://www.zjabhw.com/
电子邮箱abhwzqb@zjabhw.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董事会秘书周黎隽 0571-8755790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消防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紧急救援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与报告期内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6年1月4日,根据中共浙江省政法委员会《关于省公安厅要求成立浙江省安邦护卫有限公司请示的批复》(浙政法[2006]3号),浙江庆华饭店和浙江金盾服务中心共同出资成立了浙江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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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1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浙工商)名称预核内[2006]第018338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企业名称为浙江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安邦有限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实缴出资3,000.00万元。其中,浙江庆华饭店实缴出资人民币2,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00%;浙江金盾服务中心实缴出资人民币6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00%。

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出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东方中汇会验[2006]0262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6年2月23日,首期出资3,000万元已全部缴足,均以货币出资。

2006年2月28日,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08874)。

设立时,安邦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1浙江庆华饭店4,000.002,400.00货币80.00
2浙江金盾服务中心1,000.00600.00货币20.00
合计5,000.003,000.00100.00

(二)发行人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发行人是由安邦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关于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意见》(浙国资发函[2020]104号),原则同意安邦集团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

2020年11月13日,安邦集团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通过决议,同意安邦集团有限开展股份制改造,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9月30日。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10154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安邦集团有限的净资产为456,676,750.17元;根据天源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0]第0559号),截至2020年9月30日,安邦集团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05,975.42万元,不低于经审计的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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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账面值。

2020年11月25日,安邦集团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股改方案的议案》,由安邦集团有限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安邦集团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按照1:0.1766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8,064.5161万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为8,064.5161万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部分转作公司资本公积。

2020年12月9日,安邦集团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签订了《关于整体设立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对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项进行约定。

2020年12月25日,安邦集团股份(筹)召开创立大会,并于2020年12月29日完成工商局的变更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91330000785683832W的《营业执照》。

2020年12月29日,天健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81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12月25日,安邦集团股份(筹)的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其拥有的安邦集团有限截至2020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56,676,750.17元折股投入,其中8,064.5161万元折合为安邦集团股份(筹)的股本。

股份公司成立时,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出资形式
1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SS]4,500.000055.8000净资产折股
2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SS]1,451.612918.0000净资产折股
3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SS]500.00006.2000净资产折股
4宁波捍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6.75235.1677净资产折股
5宁波卫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3.73065.1303净资产折股
6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3.22585.0000净资产折股
7吴高峻80.00000.9920净资产折股
8诸葛斌80.00000.9920净资产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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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出资形式
9余兴才44.19880.5481净资产折股
10厉晓奋44.19880.5481净资产折股
11卢卫东42.39930.5258净资产折股
12王恒建44.19880.5481净资产折股
13童军杰44.19880.5481净资产折股
合计8,064.5161100.0000

注:SS代表国有股东(下同)。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如下:

时间注册资本变动简介
2019年11月5,000万元股权划转:省国资委将持有的安邦集团有限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浙江省国资运营公司持有,安邦集团有限股东变更为浙江省国资运营公司;
2020年9月8,064.5161万元增资、混合所有制改革:安邦集团护卫有限经过混合所有制改革,注册资本变为8,064.5161万元,股东变更为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等12名;
2020年9月8,064.5161万元股权划转:浙江省国资运营公司将其持有安邦集团有限股权的10.00%(对应出资额500.00万元)无偿划转至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邦集团有限股东人数变更为13名;
2020年12月8,064.5161万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安邦集团有限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8,064.5161万股,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1、2019年11月,股权划转

2019年11月8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划转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企改[2019]10号),决定以2019年6月30日为基准日,浙江省国资委将持有的安邦集团有限100%国有股权,按照经批复的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无偿划转给国资公司持有。

2019年11月15日,安邦集团有限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登记完成后,安邦集团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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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资公司5,000.005,000.00货币100.00
合计5,000.005,000.00100.00

发行人此次股权划转系由浙江省国资委划转至其全资控股的国资公司,发行人管理层、控制权保持不变,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未受到不利影响。

2、2020年9月,增资、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7年12月15日,安邦集团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报告》。

2017年12月18日,安邦集团有限向浙江省国资委申报了《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报告》。

2018年3月16日,安邦集团有限召开职工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浙江安邦护卫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方案》。

2018年9月1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安邦护卫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8]129号),原则同意安邦集团有限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同意安邦集团有限以市场公开方式,通过增资入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核心员工入股,改制成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企业省属国有股权比例不低于42%,省属国有股权与战略投资者中的其他国有股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1%;核心员工持股比例合计占比15%,其中单一员工持股比例不超过1%。改制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

2019年8月22日,安邦集团有限向浙江省国资委申报了《关于调整混合所有制改制方案的请示》。2019年9月23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关于调整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制方案的复函》(浙国资发函[2019]132号),同意改制基准日调整为2019年6月30日,同意改制后企业的股权比例,在浙政函[2018]129号批准的范围内适当调整。

经2019年9月3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审[2019]9106号《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9年6月30日,安邦集团有限合并资产总额1,897,468,585.47元、负债总额766,761,471.01元、所有者权益1,130,707,114.4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82,965,824.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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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8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9]第0457号),确认以201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0,930万元,相比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48,296.58万元,增加12,633.42万元,增值率为26.16%。

2019年10月29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的批复》(浙国资财评[2019]11号),确认上述清产核资结果,确认基准日无申报核销的资产损失。

2019年10月30日,安邦集团有限召开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2019年11月4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关于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意见的复函》(浙国资产权[2019]34号),同意安邦集团有限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

2019年11月8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了《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核准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评估项目的批复》,同意评估价值及评估基准日。

2019年11月29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关于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挂牌事项的审核意见》,同意增资扩股进场方案,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同日,国资公司出具股东决定,同意安邦集团有限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投资者,并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增资扩股后新投资者占公司股权的比例不超过38%,同意经省国资委审核的《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交易方案》。

2019年11月30日,安邦集团有限增资扩股项目在浙江产权交易所挂牌。2020年3月5日,安邦集团有限召开竞争性谈判。2020年3月9日,安邦集团有限股东国资公司出具股东决定,接受中电海康及南都物业作为战略投资者以

11.70元/每元注册资本认购注册资本1451.6129万元、403.2258万元。

2020年3月25日,根据《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交易方案》和《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安邦集团有限完成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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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持股认购,认购价格为11.70元/每元注册资本。

2020年4月26日,安邦集团有限与国资公司、新增股东签署增资协议。2020年6月2日,浙江省国资委出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0]13号),同意安邦集团有限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注册资本变更为8,064.5161万元。

2020年9月21日,安邦集团有限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扩股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1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SS]5,000.00005,000.0000货币62.0000
2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SS]1,451.61291,451.6129货币18.0000
3宁波捍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6.7523416.7523货币5.1677
4宁波卫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3.7306413.7306货币5.1303
5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3.2258403.2258货币5.0000
6吴高峻80.000080.0000货币0.9920
7诸葛斌80.000080.0000货币0.9920
8余兴才44.198844.1988货币0.5481
9厉晓奋44.198844.1988货币0.5481
10卢卫东42.399342.3993货币0.5258
11王恒建44.198844.1988货币0.5481
12童军杰44.198844.1988货币0.5481
合计8,064.51618,064.5161100.0000

本次增资及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了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完成了融资,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的提升。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从100%降至62%,仍处于绝对控股,控制权不受影响,公司管理层保持不变。

3、2020年9月,股权划转

2020年9月25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考核[2020]37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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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公司将其持有安邦集团有限国有股权的10.00%(对应出资额500.00万元),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值无偿划转至财开公司。

2020年9月30日,安邦集团有限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划转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 (万元)实缴出资额 (万元)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1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SS]4,500.00004,500.0000货币55.8000
2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SS]1,451.61291,451.6129货币18.0000
3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SS]500.0000500.0000货币6.2000
4宁波捍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6.7523416.7523货币5.1677
5宁波卫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3.7306413.7306货币5.1303
6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3.2258403.2258货币5.0000
7吴高峻80.000080.0000货币0.9920
8诸葛斌80.000080.0000货币0.9920
9余兴才44.198844.1988货币0.5481
10厉晓奋44.198844.1988货币0.5481
11卢卫东42.399342.3993货币0.5258
12王恒建44.198844.1988货币0.5481
13童军杰44.198844.1988货币0.5481
合计8,064.51618,064.5161100.0000

变更情形详见本节之二、(二)“发行人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整体变更后,发行人成为股份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满足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资格条件,也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的提升。发行人股份结构保持不变,控制权不受影响,管理层保持不变。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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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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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的内部组织结构

六、发行人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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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为管理机构,自身不从事具体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共30家。

发行人直接控股13家一级子公司,直接参股金华安邦及智慧消防。其中,杭州安邦等10家控股一级安邦公司和金华安邦分布在浙江省内11个地市,提供各自区域内的武装押运、综合安防等服务;安邦科技是发行人下属研发平台,主要在浙江省内从事守押系统及智能安防系统的研发和销售业务;安邦安全主要为杭州市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提供一体化安保服务;安邦智慧为募投项目-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实施主体,未来主要为杭州市及周边地市的客户提供金融外包服务、涉案财物管理服务、档案管理服务及智安校园服务。

部分一级子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专注所在区域的金融外包、综合安防、安全应急等细分业务。目前发行人的二级子公司共17家,二级参股公司共5家。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发行人的重要控股公司为其13家一级控股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基本情况如下: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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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企业名称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主营业务及在发行人板块中的定位
1杭州安邦2006.8.1郑益兴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华光路35号杭州发行人出资84%,杭州定安饭店有限公司出资16%。杭州区域金融安全服务、安全应急服务
2宁波安邦2006.12.20陈迪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北川路288号宁波发行人出资51%,宁波市平安宾馆有限公司出资49%。宁波区域金融安全服务、安全应急服务
3嘉兴安邦2006.11.1韩光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长平路236号1、2幢嘉兴发行人出资51%,嘉兴市金龙汽车服务中心出资49%。嘉兴区域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
4湖州安邦2007.1.16莫继权浙江省湖州市杭长桥南路969号湖州发行人出资51%,湖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中心出资39.81%,德清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3.06%,长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3.06%,安吉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3.06%。湖州区域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
5台州安邦2006.12.28李万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应家山路1号台州发行人出资51%,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9%。台州区域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
6绍兴安邦2007.1.17胡秀荣浙江省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518号绍兴发行人出资51%,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绍兴市财政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9%。绍兴区域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
7温州安邦2006.11.14方芳浙江省温州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滨海十九路422号温州发行人出资51%,温州市安保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9%。温州区域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
8丽水安邦2006.12.20刘继伟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南明路768号丽水发行人出资51%,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9%。丽水区域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
9衢州安邦2006.12.15张淑芬衢州市衢化路209号(原市公安局巡特警衢州发行人出资51%,衢州市衢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9%。衢州区域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6

重要控股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大楼北楼一至五楼)
10舟山安邦2006.12.22茹新奋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新港一道111号舟山发行人出资51%,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出资20%,舟山市定海区恒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10%,舟山市普陀区邦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9%,嵊泗县岛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5%,岱山县蓬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5%。舟山区域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
11安邦科技2015.3.28叶飞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南街99号6393室杭州发行人出资36%,杭州鞍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5%,杭州鞍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5%,前述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意见不一致时以发行人意见为准;此外,外部投资者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9%,杭州启真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5%。金融安全、安全服务等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系发行人的科技研发平台
12安邦安全2016.12.29黄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高官弄9号6楼杭州发行人出资65%,杭州众安华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5%。杭州区域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一体化安保服务,探索海外安保业务
13安邦智慧2021.8.6胡秀荣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河庄街道青西二路1099号综合楼602-80号杭州发行人出资100%杭州及周边区域金融外包服务、涉案财物管理服务、档案管理服务、智安校园服务,募投项目-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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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

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22年1-6月/2022年6月末2021年度/2021年末审计情况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1杭州安邦5,0005,00015,501.416,354.7911,478.44-281.5512,338.672,483.4324,204.9974.11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2宁波安邦5,0005,00030,079.6922,202.3421,094.871,950.1030,319.7720,251.9742,595.284,054.52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3嘉兴安邦5,0005,00020,272.5516,489.708,808.451,275.8020,439.3016,524.0117,015.112,841.53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4湖州安邦2,0002,00014,122.1310,590.876,408.55923.2913,954.9610,567.0012.644.511,950.97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5台州安邦5,0005,00029,885.3720,258.1514,551.662,399.1929,294.0617,709.5827,610.333,925.67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6绍兴安邦2,0002,00028,603.2023,424.1012,263.932,173.8929,707.0223,491.2223,720.354,679.31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7温州安邦8,0008,00027,656.2921,274.5612,513.231,811.1326,750.1519,316.0724,514.593,362.95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8丽水安邦5,0005,00020,690.4713,090.438,994.59681.2317,241.8113,262.9414,168.551,767.12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9衢州安邦2,0002,00015,442.2010,553.589.587.31813.7914,106.5210,754.3419,485.182,128.36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10舟山安邦2,0002,0009,710.375,998.283.339.40389.589,644.395,913.856,616.93669.64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11安邦科技5,5005,5002,540.78487.58716.77-478.012,663.601,463.011,949.58-627.43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12安邦安全1,0001,0003,090.771,033.433,851.09-232.393,677.771,265.837,061.42265.00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13安邦15,0007,5007,691.357,562.38351.8451.727,522.897,510.6677.6610.66经发行人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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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2022年1-6月/2022年6月末2021年度/2021年末审计情况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智慧

除上述重要控股公司外,发行人其他17家控股公司的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股权结构入股时间控股方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主营业务
1宁波保安宁波安邦出资100%。2017年8月发行人2,100.00人力安保服务为主
2湖州外包湖州安邦出资100%。2017年2月发行人1,000.00金融外包业务
3台州保安台州安邦出资100%。2018年1月发行人1,000.00人力安保服务为主
4台州安培台州安邦出资100%。2020年7月发行人50.00安全培训服务
5绍兴安全绍兴安邦出资100%。2020年6月发行人1,000,00人力安保服务为主
6绍兴培训绍兴安邦出资100%。2018年8月发行人100.00安全培训服务
7丽水安保丽水安邦出资100%。2014年9月发行人1,000.00综合安防服务
8丽水培训丽水安邦出资100%。2015年2月发行人200.00安全培训服务
9丽水驾校丽水安邦出资100%。2015年4月发行人200.15驾驶员培训服务
10衢州保安衢州安邦出资100%。2016年7月发行人600.00人力安保服务
11衢州施救衢州安邦出资100%。2016年12月发行人1,000.00安全应急服务
12衢州检测衢州安邦出资100%。2016年4月发行人200.00车辆检测服务
13衢州考服衢州安邦出资60%,衢州市华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出资40%。2020年6月发行人513.80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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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

序号企业名称股权结构入股时间控股方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主营业务
14衢州培训衢州安邦出资100%。2019年5月发行人20.00安全培训业务
15舟山科技舟山安邦出资51%,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出资20%,舟山市定海区恒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10%,舟山市普陀区邦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9%,嵊泗县岛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5%,岱山县蓬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出资5%。2019年11月发行人255.00综合安防服务
16安邦安保杭州安邦出资100%2022年9月发行人1,000.00综合安防服务、应急救援服务
17南太湖安全湖州安邦出资100%2022.12.12发行人1,000.00人力安保服务为主

(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参股公司共7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股权结构入股时间控股方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主营业务
1金华安邦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出资72%,发行人出资18%,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2006年12月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360.00万元武装押运服务
2智慧消防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6%,安邦集团股份出资34%,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出资20%。2022年7月1,700.00万元消防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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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序号企业名称股权结构入股时间控股方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主营业务
3宁波银邦宁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出资40%,宁波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出资30%,宁波安邦出资30%。2013年6月300.00金融业务外包服务
4松阳易驾松阳县长林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出资36%,松阳县天虹机动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出资34%,丽水安邦出资30%。2019年7月3.00驾驶员培训服务
5龙泉易驾龙泉市瑞龙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出资16.67%,龙泉市宏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出资16.67%,丽水安邦出资16.67%,龙泉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出资16.67%,龙泉市威达机动车驾驶员学校有限公司出资16.67%,龙泉市惠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6.67%。2019年11月1.00驾驶员培训服务
6丽水易驾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丽水市鸿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出资10%,丽水市永昌驾校有限公司出资10%,丽水市佳培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出资10%,丽水市大地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出资10%,丽水安邦出资10%,丽水市大众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出资10%,丽水丽阳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出资10%,丽水市白云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普通合伙)出资10%,丽水市安顺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出资10%。2019年8月2.00驾驶员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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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企业名称股权结构入股时间控股方认缴出资金额 (万元)主营业务
7浙江信安视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信安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出资54%,浙江衢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出资6%,浙江慧城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浙江汇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衢州市柯城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衢州市衢江区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出资5%,浙江奔通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出资5%,常山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化县华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江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2022年1月浙江信安数智科技有限公司120.00安防设备安装、运维

上述企业中,除金华安邦外,其他参股公司收入、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均低于发行人合并报表的5%,且在经营业务、未来发展战略、持有资质或证照方面对公司不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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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

金华安邦系发行人重要参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金华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7976138909
法定代表人张红兵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6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园路1388号
主营业务及在发行人板块中的定位金华区域金融安全服务、安全应急服务等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项目2022年6月30日/ 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
总资产27,621.3828,051.69
净资产24,140.3123,646.53
营业收入9,042.6918,958.66
净利润890.853,236.37
审计情况未经审计经金华安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1-1-53

(三)报告期内子公司或企业股权变动情况

为配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激发主体活力、降低管理成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注销了2家控股子公司、1所培训学校、1家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了1家控股子公司,设立了2家控股孙公司;安邦科技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并将持有的智慧消防34%股权转让给发行人。此外,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1家省外押运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1、注销4家企业

(1)安邦钜鑫

公司名称浙江安邦钜鑫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7YEM51R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萧山科技城210-40室(萧山区钱江农场)
法定代表人胡公钏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安保技术开发,物业服务,从事机电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弱电智能系统、远程监测、监控系统技术的开发、维护;电子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物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工程的设计、施工;电子产品、安防设备、消防设备、通信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的销售;智能化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安全防范设备的安装与维护;会务服务;人才中介;文化活动组织策划,企业管理咨询;销售:汽车配件、橡胶制品、消防器材、润滑油;劳务分包,消防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6年8月12日
注销时间2020年6月18日

安邦钜鑫注销前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安邦集团有限510.0051
2杭州钜鑫科技有限公司490.0049
合计1,000.00100

1-1-54

(2)台州牛盾

公司名称台州牛盾公共安全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098501574Q
住所台州经济开发区纬二路158号西边第二间
法定代表人张祖伦
注册资本1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销售,服装、电子产品销售。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3日
注销时间2019年12月18日

台州牛盾注销前股权系台州保安全资子公司。

(3)宁波市保安职业培训学校

宁波市保安职业培训学校成立于2008年2月4日,注销前住所为宁波市江东区中兴北路82号-8,开办资金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杨益辉,举办人为宁波市保安总公司(系宁波保安的前称),业务范围为保安员培训(初、中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2019年8月9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关于同意注销宁波市保安职业培训学校的批复》(甬人社函[2019]70号),同意注销宁波市保安职业培训学校。

2019年8月29日,宁波市民政局作出《准予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甬民许准注字[2019]第029号),准予注销登记。

(4)丽水市浙安机动车服务部

公司名称丽水市浙安机动车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780463435A
住所浙江丽水市吕埠坑车管所内
投资人郑洋
注册资本2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警示牌、牌照架销售,机动车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拓印服务,摄影服务,道路交通标线清除、施划服务,道路交通设施维护

1-1-55

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丽水市莲都区水东大桥桥头(原水东停车场))。
成立日期2005年8月22日
注销时间2019年2月11日

丽水市浙安机动车服务部原系丽水市交警支队下属的个体企业,登记投资人为高启智。2016年1月22日,受丽水安邦委派的员工郑洋与原投资人高启智签订《转让协议》,后因无业务,于2019年2月进行了注销。

2、转让新优势文化股权

公司名称浙江新优势文化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L04L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80号3幢125室
法定代表人徐张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中介代理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保障组织;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艺术品代理;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3日
转让时间2021年12月8日

新优势文化股权转让前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发行人510.0051
2新优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490.0049
合计1,000.00100

2021年12月8日,发行人与新优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浙江新优势文化安全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新优势文化51%股权转让给新优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公开挂牌结果,该部分股权转让作价为人民币515.4621万元。

2021年12月27日,新优势文化完成了工商变更,发行人不再持有新优势

1-1-56

文化的股权。

3、设立2家控股孙公司

(1)安邦安保

2022年9月,杭州安邦设立全资子公司安邦安保。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安邦安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安邦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C13L505G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南环路172号4号楼203室
法定代表人陈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防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承接档案服务外包;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紧急救援服务;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09.23
营业期限2022.09.23至长期

(2)南太湖安全

2022年12月,湖州安邦设立全资子公司南太湖安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南太湖安全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南太湖安邦安全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C61EMD47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杭长桥南路969号1幢A区二层
法定代表人莫继权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安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

1-1-57

技术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安防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共享自行车服务;电动自行车销售;森林防火服务;停车场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2.12.12
营业期限2022.12.12至长期

4、安邦科技混合所有制改造

公司名称浙江安邦护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336887514G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美院南街99号6393室
法定代表人叶飞
注册资本5,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粮油仓储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企业管理;消防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工程管理服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科技中介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大数据服务;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8日

2022年3月3日,因转让智慧消防3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700万,实缴1,020万元),安邦科技实现减资1,020万元,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1,980万元,变更后,安邦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发行人1,980100

1-1-58

合计1,980100

2022年3月28日,发行人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安邦护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安邦科技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员工入股。2022年3月30日,安邦科技在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并同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2名外部投资者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启真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竞争性谈判分别对安邦科技增加1,045万元、825万元注册资本。2个员工持股平台杭州鞍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鞍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增加825万元注册资本。

2022年5月31日,发行人作出股东决定,同意2名外部投资者以及2个员工持股平台按照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高于每股评估值0.9971元),增资安邦科技。

2022年7月12日,前述外部投资者以及员工持股平台与安邦科技签署增资协议。

2022年8月12日,发行人与安邦科技员工持股平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发行人与杭州鞍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鞍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安邦科技的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时采取一致行动,出现意见不一致的,以发行人意见为准。该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安邦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比例(%)
1发行人1,98036
2杭州微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4519
3杭州启真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515
4杭州鞍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515
5杭州鞍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515
合计5,500100

1-1-59

5、智慧消防股权转让

公司名称浙江省智慧消防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17C6L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北路188号1幢113室
法定代表人王以丹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消防技术服务;保安培训;检验检测服务;安全评价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制造;消防器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气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卫星导航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标准化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科普宣传服务;物业管理;安防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9年8月9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智慧消防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30046
2安邦集团股份1,70034
3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1,00020
合计5,000100

2022年2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安邦科技将其持有的智慧消防34%的股权转让给发行人。2022年3月11日,发行人与安邦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安邦科技将持有的智慧消防3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700万,实缴1,020万元)转让给发行人,定价参照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确认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为581.99万元。2022年4月14日,安邦集团股份向安邦科技支付前述股权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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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5日,智慧消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6、收购朔州市华昱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股权

2022年9月28日,安邦智慧与朔州市友邦科贸有限公司(另一名股权受让方)、朔州市华昱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以下简称“华昱押运”)及其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受让华昱押运67%股权;依据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款为2,000万元。华昱押运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朔州市华昱保安押运护卫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00790215283R
住所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下庄头村
法定代表人李庆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枪支弹药、国家统一考试试卷的守护、押运;安全技术防范咨询服务;联网安全报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06.09
营业期限2006.06.09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昱押运尚在办理工商变更程序中。

(四)发行人与其他主体共同投资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1、发行人与其他主体共同投资11家武装押运主体的背景和原因

为促进金融押运社会化,防范安全风险,2006年1月,浙江省公安厅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批准,由公安机关牵头组建专业武装押运公司,同年,浙江省公安厅成立了浙江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全省11个地市公安局成立了市级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省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在11个市级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中分别以20%的股权比例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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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浙江省公安厅下发了《浙江安邦护卫集团组建方案》(浙公通字[2012]160号),决定组建浙江安邦护卫集团,由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收购各地市级安邦护卫有限公司股权,使得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持有各地市级安邦护卫有限公司51%股权。除金华安邦维持原股权结构外,发行人控股10家地市安邦护卫有限公司。该11家公司的其他股东均为当地公安局或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具体见下表:

序号投资主体其他股东名称实际控制人
1杭州安邦杭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宁波安邦宁波市平安宾馆有限公司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嘉兴安邦嘉兴市金龙汽车服务中心嘉兴市公安局
4湖州安邦安吉县保安服务总公司安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德清县保安总公司德清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湖州市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中心湖州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
长兴县保安服务总公司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5台州安邦台州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市公安局
6绍兴安邦绍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绍兴市公安局
7温州安邦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温州市人民政府
8丽水安邦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衢州安邦衢州市保安服务公司衢州市公安局
10舟山安邦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市公安局
舟山市定海区恒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邦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嵊泗县岛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市嵊泗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岱山县蓬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市岱山县财政局
11金华安邦金华市保安服务公司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发行人与杭州众安华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背景和原因和必要性

发行人一直主要从事国内金融业武装押运业务,随着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不断增长,发行人计划在海外安保业务方面有所突破。北京伟之杰保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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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伟之杰”)为我国安保企业拓展海外安保业务的先行者,2016年12月,发行人与北京伟之杰共同成立了安邦安全,希望借助双方的优势共同拓展海外市场。安邦安全的股权结构为发行人持股65%、北京伟之杰持股35%。但公司成立后,拓展海外安保业务进展缓慢,亏损有不断加大趋势。2017年12月,经双方商议,认为在当时条件下安邦安全转向国内安保更为务实,北京伟之杰同意将股权转让给有国内安保市场资源的杭州众安华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邦安全转向拓展国内大型活动安保等保安业务。股东变更后,依托双方股东的优势,安邦安全的营业收入从2017年的营业收入

53.64万元、净利润-43.38万元,提高到2021年的营业收入7,061.42万元、净利润265.00万元。

3、发行人一级子公司与其他主体共同投资设立二级子公司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

(1)舟山安邦与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共同投资舟山科技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

舟山安邦收入主要来自于押运业务,急需开拓其他综合安防业务,从而加快业务的升级转型。舟山安邦与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均看好智能安防业务的发展,故共同出资设立了舟山科技,拓展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业务。

(2)衢州安邦与衢州市华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

根据衢州市公安局党委会(衢公党纪要[2019]5号)文要求,衢州市华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属驾驶员考试模拟训练业务由衢州安邦全面托管,故衢州安邦与衢州市华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衢州考服,提供驾驶员考试模拟训练服务。

4、共同投资主体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1)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共同投资主体及其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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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名称共同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主体实际控制人
杭州安邦杭州定安饭店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指挥大楼管理中心
宁波安邦宁波市平安宾馆有限公司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嘉兴安邦嘉兴市金龙汽车服务中心嘉兴市公安局
湖州安邦安吉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德清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德清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湖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中心湖州市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
长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台州安邦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绍兴安邦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绍兴市财政局
温州安邦温州市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
丽水安邦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衢州安邦衢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衢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舟山安邦、舟山科技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市公安局
舟山市定海区恒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邦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嵊泗县岛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市嵊泗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岱山县蓬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舟山市岱山县财政局
金华安邦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财政厅
安邦安全杭州众安华纳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然人童志鸿
衢州考服衢州市华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衢州市公安局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国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上述共同投资主体主要为浙江省内各地市公安局或市国资委下属企业,代表当地政府履行出资人责任,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共同投资主体与发行人董监高及其亲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未持有上述共同投资主体股份,亦未在上述共同投资主体中担任任何职务,与上述共同投资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共同投资主体与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共同投资主体中部分企业存在交易,即少数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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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自身为发行人客户或供应商,但共同投资主体主要为各子公司所在地的国有机构,与发行人的其它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少数共同投资主体作为客户或供应商与发行人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主体交易类型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衢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提供劳务综合安防服务12.16241.36208.14155.06
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安全应急服务3.40
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综合安防服务7.33
嘉兴市金龙汽车服务中心采购押运车维修材料0.210.30
舟山市定海区恒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安防设备、劳务费0.170.251.92
岱山县蓬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安防设备、劳务费0.230.170.34
舟山市普陀区邦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安防设备、劳务费0.640.280.17
安吉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劳务综合安防服务0.340.451.00
德清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劳务安全应急服务0.39
宁波市平安宾馆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租赁费2.836.176.176.17
采购电费0.26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向发行人董监高进行了问卷调查,核查了报告期内董监高及其亲属对外投资以及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情况,取得了共同投资主体出具的无关联关系的承诺函,经核查,共同投资主体主要为浙江省内各地市公安局、财政局或市国资委下属企业,代表当地政府履行出资人责任,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共同投资主体中少数企业为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但与发行人的其它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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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参股公司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的关系,未收购的原因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直接参股2家公司,为金华安邦和智慧消防。一级子公司共参股5家公司。发行人未收购金华安邦的原因如下:

2006年12月,发行人与金华市保安服务公司等9家保安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金华安邦,经过历次股权变更后,截至目前,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股72%、发行人持股18%、财开公司持股10%,金华安邦主要提供金华市内的武装押运、综合安防、安全应急等服务。2012年12月,浙江省公安厅下发了(浙公通字[2012]160号)文,决定组建浙江安邦护卫集团,由发行人收购各地市级安邦护卫有限公司股权,使得发行人持有各地市级安邦护卫有限公司51%股权,但金华地方政府不愿意出售该项股权,金华安邦作为参股公司持续至今。2020年8月19日,浙江省国资委向金华市委市政府出具《关于商请支持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收购金华安邦护卫有限公司股份的函》,希望金华市委、市政府支持发行人收购金华安邦控股权。截至目前,金华安邦大股东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尚无出售股权的意向。

智慧消防及5家二级参股公司从事的业务非发行人核心业务,发行人将维持参股形式,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投资主体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未收购原因
1智慧消防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6%,发行人持股34%,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消防检查与设备维护等业务。消防业务非发行人核心业务,合作方在消防方面更加有优势。
2宁波银邦宁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持股40%,宁波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持股30%,宁波安邦持股30%。ATM现金加钞、现金调拨等业务。该合资公司增加了宁波安邦的押运业务,并且合作方在处理现金方面更有优势。
3丽水易驾丽水安邦持股10%,丽水市汽车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丽水市鸿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等8家驾校企业合计持股80%。3家易驾企业从事驾驶员考试模拟训练业务。非发行人核心业务。
4松阳易驾丽水安邦持股30%,松阳县长林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持股36%,松阳县天虹机动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持股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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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龙泉易驾丽水安邦持股16.6667%,龙泉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持股16.6667%,龙泉市瑞龙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等4家驾校企业持股66.6668%。
6信安视通浙江信安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4%,衢州安邦持股6%,其他投资者持股40%。负责衢州市公共视频监控一体化的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该公司侧重安防技术和工程,不同于发行人以服务为主的业务模式。

(六)子公司分红权情况

1、出资和分红比例差异的历史情况

为促进金融押运社会化,防范金融风险,浙江省公安厅于2006年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批准,成立浙江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持有全省各市武装押运公司(也使用“安邦护卫”名称)的20%股权。

随着业务的发展,为打造浙江特色现代押运企业,2012年12月4日,浙江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印发<浙江安邦护卫集团组建方案>的通知》(浙公通字[2012]160号),决定全省各地市的安邦护卫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组建浙江安邦护卫集团,相关内容包括:

(1)调整股权结构。由母公司(安邦集团)收购各市武装押运公司股东股权,使母公司持有各市武装押运51%股权。

(2)合理分配利益。安邦护卫集团组建后,由于实际经营活动主要在子公司,母公司在利润分配中让利各子公司其他股东(必须是国有)21%的红利,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该文件实际执行中,湖州安邦、嘉兴安邦自安邦集团控股后一直实行同股同权,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温州安邦未在章程中约定让利少数股东21%分红权(以下简称“分红权差异”),但在利润分配时实际执行了分红权差异,其它5市武装押运子公司根据文件要求在章程约定了分红权差异并执行。

2、解决程序和过程

2015年9月,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安邦护卫集团改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综合[2015]5号)要求,安邦护卫集团对所属子公司,实行责权利相统一和同股同权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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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发布后,嘉兴安邦因一直同股同权,未再召开股东会决议同股同权事项;5家子公司直接执行该文件,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确定了执行同股同权,包括此前一直同股同权的湖州安邦,和新执行同股同权的绍兴安邦、宁波安邦、衢州安邦、舟山安邦。

其余4家公司的少数股东未及时配合执行该项新文件的要求。发行人为实现同股同权,与子公司少数股东进行协商,采取延长超额分红权时间、收购少数股东股权等形式逐一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分红权差异情况实行同股同权时间解决措施和具体过程
1丽水安邦安邦集团有限持股51%,分红权为30%; 其他股东持股49%,分红权为70%2018.1.12018年7月16日,丽水安邦股东会决议: (1)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30%:70%比例进行分红; (2)从2018年1月1日以后,实行同股同权。
2杭州安邦2019.1.1部分解决; 2022.3.24全部解决2019年8月21日杭州安邦股东会通过决议,安邦集团有限以2018年12月31日为股权转让基准日,按照评估价收购少数股东市安保集团持有杭州安邦40%的股权(杭州安邦章程中约定该部分股权拥有14%的超额分红权,本次一并转让),工商登记手续于2020年3月26日完成。 2022年3月24日,发行人转让7%不含分红权的股权给定安饭店,杭州安邦实现了同股同权。
3温州安邦2015.8.12021年8月股东会通过决议,从2015年8月1日开始同股同权。同时,双方签署了备忘录,根据省政府的协调,少数股东温州保安公司享受的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温州安邦21%的未分配利润,由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承担。
4台州安邦2018.7.12019年6月,台州安邦股东会通过决议,确认: (1)因2012年底安邦有限(发行人前身)收购台州安邦31%股权时定价为1元/注册资本,低于台州安邦每股净资产,重新计算2012年底每股净资产并考虑21%超额分红权对应的评估增值,由发行人支付股权转让差价款; (2)自2018年7月1日开始,台州安邦各股东按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责任、权利、义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子公司已不存在出资和分红比例差异的情形。

除嘉兴安邦一直未约定或未执行同股同权的情况外,发行人各子公司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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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和分红比例差异的问题均经过股东会审议通过,发行人与子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纠纷。

3、杭州安邦分红比例差异情况

(1)杭州安邦曾存在少数股东杭州定安饭店持有9%的股权、享有16%的分红权的背景及原因

杭州安邦成立于2006年8月,2012年12月根据(浙公通字[2012]160号)组建安邦集团时,股东结构分别为发行人持股51%(分红权30%),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0%(分红权54%),定安饭店持股9%(分红权16%)。2015年9月浙江省国资委、浙江省公安厅发文要求发行人所属子公司实行同股同权以来,发行人一直与少数股东积极协商,解决同股不同权问题。

2020年3月,发行人已收购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0%股权(含14%超额分红权),2022年3月24日,发行人转让不含分红权的7%股权给定安饭店,杭州安邦同股不同权的问题得到解决。

(2)定安饭店超额分红权的解决过程

2021年12月16日,发行人与定安饭店、杭州安邦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发行人将持有的杭州安邦不含分红权的7%股权转让给杭州定安饭店有限公司。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12月17日出具《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45643号)。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7日出具《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权益转让涉及的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841号)评估报告,在专项法律意见“公司的注册资本及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不在分红范围内,且法定公积金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发行人安全费用管理制度中“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的基础上,评定杭州安邦不含分红权的100%股权应包含实收资本10,000,000.00元、盈余公积5,000,000.00元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应专款专用的专项储备7,874,128.79 元,合计22,874,128.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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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前述评估值,杭州安邦本次不含分红权的7%股权价格为1,601,189.02元。

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协议转让我司持有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不含分红权的7%产权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经浙江省国资委备案确认的评估价非公开协议转让杭州安邦不含分红权的7%股权,受让人为定安饭店。

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定安饭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条件为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2022年2月14日,浙江省国资委批复同意评估结果及股权转让。

2022年3月24日,杭州安邦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4、当前情况,发行人与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存在纠纷

根据各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文件,发行人与子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纠纷。

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基本情况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6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出资形式
1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SS]4,500.000055.8000净资产折股
2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SS]1,451.612918.0000净资产折股
3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SS]500.00006.2000净资产折股
4宁波捍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6.75235.1677净资产折股
5宁波卫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3.73065.1303净资产折股
6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3.22585.0000净资产折股
小计7,685.321695.2980
其他持股低于5%的股东379.19454.7020净资产折股
合计8,064.5161100.0000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书说明书签署日,国资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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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比例为55.8%,浙江省国资委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8592788H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北楼25楼
法定代表人桑均尧
注册资本100亿元
实收资本10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浙江省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成立日期2007年2月15日
营业期限2007年2月15日至长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浙江省国资委1,000,000.00100.00%
合计1,000,000.00100.00%

国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 2022年6月30日2021年度/ 2021年12月31日
总资产31,151,584.7726,196,352.47
净资产7,320,040.786,903,710.52
营业收入32,780,928.2566,176,542.74
净利润446,714.9983,4515.05

注:国资公司2021年度/2021年12月末的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1、中电海康

中电海康持有发行人1,451.61万股股份,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18.00%,其基本情况如下:

1-1-71

公司名称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6073XD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爱橙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陈宗年
注册资本66,000万元
实收资本6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业务涵盖智能物联网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高端存储芯片、数字安防、智慧家居、检测认证、机器人、智能照明、光学仪器等。发行人主营业务安全服务会使用中电海康相关产品,与中电海康处于上下游关系。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9日
营业期限2002年11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中电海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6,000.00100.00%
合计66,000.00100.00%

2、财开公司

财开公司持有发行人500万股股份,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6.20%,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470034213R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28楼
法定代表人章忠良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管理运营政策性、功能性、财政性资产,重点承接管理运营全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国有股权以及开展其他非金融类、类金融股权的投资运营工作。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成立日期1992年6月30日
营业期限1992年6月30日至长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财开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1-72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浙江省财政厅500,000.00100.00%
合计500,000.00100.00%

3、捍卫企管

捍卫企管持有发行人416.7523万股股份,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5.17%,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捍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H4TCY19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宁波保税区银天大厦523室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宁波护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76.0031万元
实收资本4,876.0031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发行人外未投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成立日期2020年4月8日
营业期限2020年4月8日至2040年4月7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捍卫企管的合伙人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合伙份额(万元)合伙比例(%)
1护卫企管普通合伙0.00010
2钱小平有限合伙269.08955.5186
3郑益兴有限合伙269.08955.5186
4韩光华有限合伙262.07195.3747
5刘继伟有限合伙262.07195.3747
6童林华有限合伙241.01774.9429
7陈迪华有限合伙241.01774.9429
8李万新有限合伙234.00004.7990
9赵锡礼有限合伙196.55424.0311
10叶加若有限合伙196.55424.0311
11方芳有限合伙175.50003.5993
12周明智有限合伙133.84342.7449
13施骋有限合伙133.84342.7449

1-1-73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合伙份额(万元)合伙比例(%)
14周先湖有限合伙133.84342.7449
15李明有限合伙133.84342.7449
16陈伟胜有限合伙131.03652.6874
17余建东有限合伙131.03652.6874
18林君杰有限合伙124.01772.5434
19徐晓丽有限合伙124.01772.5434
20苏苗杰有限合伙124.01772.5434
21杨益辉有限合伙122.61492.5147
22陈彬有限合伙121.21092.4859
23邵迪锋有限合伙117.00002.3995
24叶荣军有限合伙117.00002.3995
25周敏有限合伙117.00002.3995
26朱永健有限合伙105.30002.1596
27王勇有限合伙81.90001.6797
28毛行立有限合伙81.90001.6797
29傅炜有限合伙62.71091.2861
30叶世勇有限合伙58.50001.1998
31杨勇有限合伙46.80000.9598
32李海华有限合伙40.95000.8398
33王直敏有限合伙35.10000.7199
34马洪庆有限合伙35.10000.7199
35方加平有限合伙35.10000.7199
36刘炳勇有限合伙29.25000.5999
37汪洪潭有限合伙23.40000.4799
38徐涯立有限合伙23.40000.4799
39陈剑有限合伙17.55000.3599
40朱福科有限合伙17.55000.3599
41陈晓婷有限合伙17.55000.3599
42方兴撑有限合伙17.55000.3599
43施茜有限合伙11.70000.2400
44牛留志有限合伙11.70000.2400
45陈秀丽有限合伙11.70000.2400
合计4,876.0031100.0000

1-1-74

4、卫邦企管

捍卫企管持有发行人413.7306万股股份,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5.13%,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卫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H4T9T14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宁波保税区银天大厦516室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宁波护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40.6494万元
实收资本4,840.6494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除发行人外未投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成立日期2020年4月8日
营业期限2020年4月8日至2040年4月7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卫邦企管的合伙人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合伙份额(万元)合伙比例(%)
1护卫企管普通合伙0.00010
2叶飞有限合伙269.08955.5590
3张淑芬有限合伙269.08955.5590
4莫继权有限合伙269.08955.5590
5胡秀荣有限合伙269.08955.5590
6汤华虎有限合伙269.08955.5590
7黄云有限合伙262.07195.4140
8茹新奋有限合伙236.80694.8920
9王萍有限合伙196.55424.0605
10康律有限合伙185.32573.8285
11董礼财有限合伙133.84342.7650
12马华钢有限合伙133.84342.7650
13宋俊强有限合伙133.84342.7650
14陈良有限合伙133.84342.7650
15王天飞有限合伙133.84342.7650
16陈岚有限合伙133.84342.7650

1-1-75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合伙份额(万元)合伙比例(%)
17郑胜有限合伙133.84342.7650
18郦汇臣有限合伙131.03652.7070
19战国庆有限合伙124.01772.5620
20华建兵有限合伙117.00002.4170
21徐骞有限合伙117.00002.4170
22谢碧兴有限合伙117.00002.4170
23姚力有限合伙117.00002.4170
24杨玉如有限合伙117.00002.4170
25陈斌有限合伙93.60001.9336
26骆金海有限合伙81.90241.6920
27胡翔有限合伙76.05001.5711
28蔡鹏有限合伙62.71091.2955
29宋薇有限合伙62.71091.2955
30倪波有限合伙62.71091.2955
31丁健有限合伙58.50001.2085
32何卿有限合伙58.50001.2085
33刘忠民有限合伙58.50001.2085
34刘念有限合伙35.10000.7251
35琚苏炳有限合伙35.10000.7251
36叶恒彰有限合伙35.10000.7251
37徐麟峰有限合伙23.40000.4834
38刘何琪有限合伙17.55000.3626
39来群有限合伙17.55000.3626
40王艳有限合伙11.70000.2417
41白云轩有限合伙11.70000.2417
42孔杭明有限合伙11.70000.2417
43虞岚茜有限合伙11.70000.2417
44郭启明有限合伙11.70000.2417
合计4,840.6494100.0000

5、南都物业

南都物业持有发行人403.2258万股股份,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5.00%,其基本情况如下:

1-1-76

公司名称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4946H
注册地址/主要生产经营地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2号联合大厦A幢1单元10楼
法定代表人韩芳
注册资本18,777.78万元
实收资本18,777.78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提供物业基础及增值服务、资产管理服务及非主业增值服务等。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
成立日期1994年4月13日
营业期限1994年4月13日至长期

(三)控股股东合法合规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国资公司系浙江省唯一一家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负责国有资本管理和运作,原则上不参与持股省属一级企业具体经营,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国资公司存在一起被动违反联交所规则的行为,具体如下:

2019年12月,国资公司控股的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上市公司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以实现重组上市的目标,吸收合并后,国资公司持股比例被稀释,进而导致国资公司通过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香港公司华营建筑(HK.01582,2019年10月上市)权益比例降低。前述情形违反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

10.07(1)条关于上市后6月内控股股东禁售股票的规则及国资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签署的上市后12个月禁售承诺。

2022年5月25日,联交所作出纪律行动声明,谴责国资公司以及其他相关主体。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认定重大违法行为应考虑以下因素:

“(1)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原则上应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2)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①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数额较小;②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

1-1-77

为属于情节严重;③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并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不适用上述情形。”

国资公司上述违反联交所规定的行为不属于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刑事犯罪。2022年9月13日,香港李伟斌律师行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国资公司违反联交所上市规则10.07(1)条及其《禁售承诺》的行为并因此遭致联交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控股股东违反联交所规则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此之外,控股股东最近三年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064.5161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688.1721万股且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若按本次发行2,688.1721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0,752.6882万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股数(万股)比例(%)股数(万股)比例(%)
1国资公司[SS]4,500.000055.80004,500.000041.8500
2中电海康[SS]1,451.612918.00001,451.612913.5000
3财开公司[SS]500.00006.2000500.00004.6500
4南都物业403.22585.0000403.22583.7500
5捍卫企管416.75235.1677416.75233.8758
6卫邦企管413.73065.1303413.73063.8477
7吴高峻80.00000.992080.00000.7440
8诸葛斌80.00000.992080.00000.7440
9余兴才44.19880.548144.19880.4110

1-1-78

10厉晓奋44.19880.548144.19880.4110
11王恒建44.19880.548144.19880.4110
12童军杰44.19880.548144.19880.4110
13卢卫东42.39930.525842.39930.3943
14社会公众股2,688.172125.0000
合计8,064.5161100.000010,752.6882100.0000

注:国有股东标注“SS”。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国资公司[SS]4,500.000055.8000
2中电海康[SS]1,451.612918.0000
3财开公司[SS]500.00006.2000
4南都物业403.22585.0000
5捍卫企管416.75235.1677
6卫邦企管413.73065.1303
7吴高峻80.00000.9920
8诸葛斌80.00000.9920
9余兴才44.19880.5481
厉晓奋44.19880.5481
王恒建44.19880.5481
童军杰44.19880.5481
合计8,022.116899.4744

注:余兴才、厉晓奋、王恒建、童军杰的持股数量一致,并列为发行人第九名股东。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仅有七名自然人股东,其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1吴高峻80.00000.9920董事长、党委书记
2诸葛斌80.00000.9920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党委副书记
3余兴才44.19880.5481董事、党委副书记

1-1-79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厉晓奋44.19880.54812021年5月退休
5王恒建44.19880.5481在发行人保留副职待遇,任参股公司智慧消防总经理
6童军杰44.19880.5481副总经理、智慧消防董事
7卢卫东42.39930.5258总法律顾问、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首席合规官
合计379.19454.7022

(四)发行人股本中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2021年5月27日,浙江省国资委下发了《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识事项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21﹞25号),对发行人提出的国有股东标识请示进行了批复,确认安邦集团股份股本总计为8,064.5161万股,其中,国资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4,500万股,占总股本的55.8%,中电海康(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1,451.6129万股,占总股本的18%,财开公司(为国有股东,标注“SS”)持有500万股,占总股本的6.2%。除此之外,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国有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外资股份的情况。

(五)发行人申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情况

1、申报前十二个月由于增资新增股东情况

申报前12个月内(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发行人不存在增资进入的新股东。

2、申报前十二个月由于股权转让新增股东情况

申报前12个月内(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发行人不存在通过股权转让新增直接股东的情况。

间接股东方面,卫邦企管新增合伙人情况如下:

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时间合伙人名称产生新合伙人的原因转让价格 (元/注册资本)定价依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
2021年9月郭启明原合伙人王斐离职退伙13.49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定价方式,即出让方实际缴纳的出资款,加上经10,000股
2021年9月刘念原合伙人孙红文离职退伙13.493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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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前十二个月发行人新增间接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每年净资

产增加额序号

序号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住址入股时职务
1郭启明中国330802196210******杭州市江干区钱塘府****衢州安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
2刘念中国330103199203******杭州市拱墅区清水公寓竹露居****安邦集团股份事业发展部职员

本次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系双方真实、自愿意思表示,就份额转让的过程和结果,各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3、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间接股东郭启明、刘念在发行人任职,除此之外,与发行人及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郭启明、刘念所持发行人股份均为其真实持有,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5、发行人申报前12个月新增股东的锁定安排

上述股东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相关关系情况
国资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55.6%股份,并向发行人委派了董事朱明艳、监事江建军
中电海康发行人的战略投资人,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18%的股份,并向发行人委派了董事王方瑞
财开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6.2%股份,并向发行人委派了监事何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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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物业发行人的战略投资人,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5%的股份,并向发行人委派了董事赵磊
捍卫企管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5.1677%股份,有限合伙人毛行立为发行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其他通过捍卫企管间接持股的人员为发行人员工
卫邦企管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5.1303%股份,有限合伙人王萍为发行人职工代表董事,有限合伙人骆金海为发行人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其他通过捍卫企管间接持股的持股人员为发行人员工
吴高峻发行人董事长、党委书记,直接持有发行人0.9920%股份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4.1541%股份,具体详见下文表述。
诸葛斌发行人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党委副书记,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0.9920%股份
余兴才发行人董事、党委副书记,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0.5481%股份
卢卫东发行人总法律顾问、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首席合规官,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0.5258%股份
王恒建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0.5481%股份,在发行人保留副职待遇,任参股公司智慧消防总经理
童军杰发行人副总经理、智慧消防董事,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0.5481%股份
厉晓奋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0.5481%股份,2021年5月已退休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中,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卫邦企管、捍卫企管与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卢卫东、王恒建、童军杰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1)背景

2020年12月16日,发行人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与捍卫企管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2021年10月8日进行了调整,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1名退休高管除外)重新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书》。该事项的背景如下:

A、公共安全服务行业在国内市场化较晚,并且行业内最主要的武装押运业务在新形势下也面临很多的挑战,公司在进行重大经营决策时,可供参考的经验较少。要减少决策失误,集中管理团队的集体智慧,包括一线管理人员的行业经验,就成为一种较有效的解决方案。因此,发行人于2020年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后,作为应对经营决策的挑战、提高管理决策科学性的一项措施, 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股的7名董事高管股东与捍卫企管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明确协议方在需要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或其他事项中一致行动,这样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能有较为充分的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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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协商。B、因直接股东的股权流动性更高,一致行动协议增强了公司核心股东股权的稳定性,有利于增强其它股东的持股信心。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除了遵守员工持股制度的一般规定和更长的锁定期外,还在协议中被要求在锁定期内不能通过质押等方式处置股份,将核心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进一步深度绑定,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有助于提高引进的战投和其他员工的持股积极性。运行一段时间后,考虑到捍卫企管与部分董事高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会使得通过捍卫企管持股的员工触及董监高每年减持不超过25%的规定,增加非董监高员工股东的负担,且原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一直维持,缺乏一定的灵活性, 2021年10月8日,原协议方解除了协议,同时,6名直接持股的董事高管股东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原副总经理厉晓奋于2021年5月退休,未再签署)。

(2)一致行动协议的内容

现行有效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一致行动关系的确认各方确认,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内,协议各方在公司股东权利行使上均保持一致。

第二条 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为协议各方在公司上市前经工商登记为公司直接股东之日起5年,到期不续签,本协议和一致行动关系自动失效。

如果协议任一方因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并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需转让公司股份,致使该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的,该方直接自动退出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条 一致行动关系的实现方式

协议各方承诺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内,在如下事项及情形中协议各方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

1-1-83

1.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

2.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或其他事项需要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在任一方拟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前,或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就该事项表决前;

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内,除因关联关系出现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行使股东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如出现意见不统一时,各方应先行沟通协商,协商仍无法统一意见时,以出席会议的协议各方所持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之和过半数的意见为统一意见。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公司股份的锁定

为维持公司股权的稳定,协议各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遵守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在锁定期内不通过转让、质押等方式处置自己所有的股份。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协议各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各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由协议各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其余留存公司备用。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3)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必要性

从前述关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可以看出,公司直接持股的董事高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主要是公司在完成混改后,为更好应对经营决策的挑战,提高管理团队的决策科学性,在新的制度下进行的一次管理尝试,该项安排也将核心股东与公司的长远利益进一步深度绑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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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其它股东的持股信心。因此,该项安排有一定的必要性。

(七)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八)对赌协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直接、间接股东不存在对赌协议。

(九)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安排。

(十)协议控制架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十一)直接间接股东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之间关系

发行人直接股东财开公司与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控股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均系浙江省财政厅控制的企业,且财开公司直接持有财通证券3.24%股份。除此之外,发行人直接、间接股东与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1、董事会成员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11名。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有11名董事,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现任职务提名人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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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现任职务提名人任期
吴高峻董事长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12.25-2023.12.24
诸葛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12.25-2023.12.24
余兴才董事浙江省人民政府2020.12.25-2023.12.24
朱明艳董事国资公司2020.12.25-2023.12.24
王方瑞董事中电海康2021.11.17-2023.12.24
赵磊董事南都物业2021.8.28-2023.12.24
王萍职工董事2020.12.25-2023.12.24
刘波独立董事2020.12.25-2023.12.24
沈红波独立董事2020.12.25-2023.12.24
马登科独立董事2020.12.25-2023.12.24
肖炜麟独立董事2020.12.25-2023.12.24

公司董事简历如下:

吴高峻,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文学学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86年至1988年,担任杭州大学党委宣传部干部;1988年至2003年,历任浙江省人大办公厅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2003年至2015年,历任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警务处副调研员、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政治部警务处处长、政治部副主任;2015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诸葛斌,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MBA,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2007年,历任浙江永进化工厂职工、乳化车间主任、膨化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7至2010年,担任浙江永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0至2011年,担任浙江永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委员;2011年至2013年,担任浙江永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3年至2015年,担任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5年至2017年担任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2017年5月至今,担任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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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兴才,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至1988年,担任省纺织工业公司干部;1988年至1991年,历任浙江省轻工业厅建设处干部、科员;1991年至2000年,历任浙江省计经委技术改造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0至2004年,历任浙江省经贸委投资处(技术改造处)主任科员、企业处(企业监督处)副处长;2004年至2007年,历任浙江省国资委企业改革与发展处副处长、统计评价与分配处副处长;2007年至2011年担任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11至2014年担任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14年至2015年,担任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5年至2017年,担任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7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3年2月不再担任)。朱明艳,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1990年至1999年,浙江省农业厅计财处公务员;1999年至2002年,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浙江省国信企业集团外派所属公司财务负责人;2002年至2009年,任浙江省政府国资办、省国资委外派省属企业财务总监、专职监事;2009至2018年,任浙商产业基金筹建办副主任、中银投资浙商产业基金管理(浙江)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4月起,担任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2年7月担任浙江海峡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浙商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

王方瑞,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管理学博士。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担任杭州网新准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担任杭商资产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4月起在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战略规划部高级经理,中台常务副总经理、中台创新咨询中心主任(兼)、市场支持中心主任(兼)、孵化中心主任(兼)、创新赋能中台总经理等职务。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安邦护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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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除发行人外,兼任多家公司董事、监事职务。

赵磊,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项目经理、华立集团战略发展部项目经理、中天建设集团投资事业部高级业务主管、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副经理、盾安控股集团董事局秘书、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南都物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21年8月至今担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萍,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至1998年,历任浙江丝绸工学院辅导员、助教、讲师;1998年至2001年,担任深圳晶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今担任北京棕榈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1年至2002年,担任西南证券杭州庆春东路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2002年至2007年,担任深圳晶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07年至2009年,历任浙江文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年至2015年,担任浙江海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10月至今,历任安邦集团有限、安邦集团股份综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部部长、培训中心主任、工会副主席;2020年9月至今担任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刘波,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年8月至今担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iMBA项目主任。2013年4月至今担任中国青年金融学者联谊会秘书长, 2019年1月至今担任纳尼亚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红波,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案例中心主任。2007年开始在清华大学金融系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哈佛大学商学院(HBS)访问学者,英国特许公认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ACCA),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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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登科,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16年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任教。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执行研究院执行院长,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学风委员会委员,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民事诉讼法”主讲教师,“民事疑难案例分析”、“仲裁制度”主讲教师,兼任重庆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以及其他社会兼职。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肖炜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浙江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2010年入职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期间2008年至2010年在美国堪萨斯大学概率统计研究所担任访问学者,2016年至2017年在新加坡国立大学风险管理研究中心担任访问学者。目前担任邦尔骨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公司监事会有3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1名。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其中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

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现任职务提名人任期
毛行立监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职工大会2021.04.28-2023.12.24
江建军监事国资公司2021.05.19-2023.12.24
何蕴洁监事财开公司2021.05.19-2023.12.24

公司监事简历如下:

毛行立,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2年至2014年,历任浙江省公安厅三处干部、科员、副科级治安员、治安二科副科长、治安一科科长,治安总队身份证科科长、副调研员;2014年至2021年担任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1年6月至今,担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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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主席)、党委委员。

江建军,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1年至2009年间,历任衢州化学工业公司、巨化集团公司建材厂财务、巨化集团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员工、巨化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派驻艾康礼德制药(浙江)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浙江中天氟硅材料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9年至2020年历任省国贸集团公司、省物产集团公司、省商业集团公司、杭钢集团公司、省机电集团公司、省农发集团公司、省国资运营公司、省二轻集团公司、省盐业集团公司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省属企业高级监事;2021年1月至今任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治理部副部长;2021年5月至今担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5月起至今担任物产中大监事。2021年6月起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何蕴洁,女,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012年至2017年任职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至2020年任职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2020年至2022年任职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风险合规部(审计部)总经理助理;2021年5月至今担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3月起至今担任浙江浙财清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浙江省浙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9月卸任)。2022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现任职务任期
诸葛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0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4日
骆金海副总经理2020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4日
郭子仪副总经理2021年3月12日-2023年12月24日
童军杰副总经理、智慧消防董事2021年4月28日-202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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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现任职务任期
卢卫东总法律顾问2020年3月12日-2023年12月24日
周黎隽董事会秘书2021年4月28日-2023年12月24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诸葛斌的简历详见本节“(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介”。

骆金海,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86年至1989年担任浙江农业大学财务科会计;1989年至1991年担任浙江农业物资器材公司食用苗基地办公室副主任、会计;1991年至2004年历任浙江省农业厅人事处干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2004年至2011年历任浙江省国资委人事处助理调研员、企业改革与发展处副处长;2011年至2015年担任浙江省综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郭子仪,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4年至1985年武警浙江总队服役;1985年至2016年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服役;2016年至2020年担任浙江浙勤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2年3月至今担任中非民间商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童军杰,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2000年至2003年担任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智能产品开发室工程师,2003年至2009年担任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2009年至2021年历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统业务中心项目总监、杭州分公司行业总监、公安事业部行业总监、金融事业部市场总监、司法事业部总经理、浙江业务中心副总裁。2021年3月至今担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担任智慧消防董事。

卢卫东,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7年至2017年,历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科员,经侦处科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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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副科长,经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后勤处副处长、警务保障部副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2017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兼任浙江安邦护卫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21年3月至今兼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2023年2月至今兼任首席合规官。周黎隽,女,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至2007年担任浙江省家庭教育杂志社编辑,2008至2009年担任浙江钱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管部经理,2009年至2011年担任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办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至2017年担任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至2018年担任高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至2019年担任杭州持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至2021年担任上海世浦泰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4月至今,担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4、其他核心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未认定其他核心人员。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公司的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在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系
吴高峻董事长、党委书记浙江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
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国有资产相关协会
诸葛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党委副书记中国保安协会武装守护押运专业委员会委员行业协会
朱明艳董事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国资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控股股东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王方瑞董事中电海康创新赋能中台总经理5%以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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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在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系
杭州鸿雁电器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华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杭州赋睿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5%以上股东控制的企业
江苏艾思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江苏中康安慧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5%以上股东投资的企业
无锡北微传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5%以上股东投资的企业
温州精石微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赵磊董事南都物业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5%以上股东
王萍职工代表董事、培训中心主任护卫企管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5%以上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工会副主席发行人工会
北京棕榈泉生物技术有限(2000年被吊销,尚未注销,无实际经营)法定代表人
刘波独立董事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纳尼亚(香港)集团有限公司(08607.HK)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青年金融学者联谊会秘书长
沈红波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阳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
山西平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青岛中加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安徽金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601008.SH)
马登科独立董事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执行研究院执行院长;校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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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在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系
委员;校学风委员会委员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
重庆市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遵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肖炜麟独立董事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浙江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副主任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邦尔骨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
毛行立监事长(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党委委员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工会工会主席本公司机关工会
江建军监事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国资公司治理部副部长控股股东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何蕴洁监事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5%以上股东投资的企业
财开公司监事5%以上股东
浙江浙财清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股东财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股东财开公司投资的企业
骆金海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郭子仪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非民间商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
童军杰副总经理智慧消防董事发行人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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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在本公司职务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本公司的关系
卢卫东总法律顾问、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专员、首席合规官
周黎隽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兼职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020年12月21日,发行人5%以上股东南都物业向控股股东南都房地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房地产”)转款1,100万元,2020年12月23日,南都房地产将1,100万元转回南都物业账户,上述事项南都物业未履行相关审议和审批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南都物业还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财务记录不规范、人员独立性不足、三会记录不规范、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等问题,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

2021年11月17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关于对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02号),对南都物业、赵磊(发行人董事)以及南都物业其他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2年1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关于对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南都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对南都物业、赵磊(发行人董事)以及南都物业其他主体给予监管警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修改为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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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证监发[2002]31号)的规定,发行人董事赵磊、持股5%以上股东南都物业收到上述警示函系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情形。且根据发行人董事赵磊出具的书面承诺并经核查,其不存在《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 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综上,南都物业和赵磊被出具警示函系行政监管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不会因此导致赵磊不符合董事人员任职资格。且其行为系发生在原单位而非发行人处,未损害发行人利益,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最近三年,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及其他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五)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董事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总法律顾问卢卫东、副总经理童军杰及股东王恒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自工商登记为直接股东之日起5年内,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遵守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在公司专职并领薪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劳动合同》,独立董事与公司签订了聘任合同。除上述协议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公司签订其他协议。上述合同、协议均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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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吴高峻董事长800,0000.9920%
诸葛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800,0000.9920%
余兴才董事441,9880.5481%
童军杰副总经理、智慧消防董事441,9880.5481%
卢卫东总法律顾问423,9930.5258%
合计2,907,9693.605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间接持股方式间接持股比例注持有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王 萍职工董事通过卫邦企管间接持股0.2083%
毛行立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通过捍卫企管间接持股0.0868%
骆金海副总经理通过卫邦企管间接持股0.0868%

注:间接持股比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各级间接主体的出资比例*直接持股主体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持股情况以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1、董事变动情况

公司类型时间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有限公司2019.1.1-2020.9.4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
2020.9.7-2020.12.25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朱明艳、宣寅飞、韩芳、王萍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控股股东及战略投资者提名董事朱明艳、宣寅飞、韩芳,公司补选王萍为职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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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时间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股份公司2020.12.25-2021.8.4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朱明艳、宣寅飞、韩芳、王萍、刘波、沈红波、马登科、肖炜麟公司股份制改革,增加了四名独立董事刘波、沈红波、马登科、肖炜麟
2021.8.5-2021.8.27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朱明艳、宣寅飞、王萍、刘波、沈红波、马登科、肖炜麟股东南都物业提名董事由韩芳变更为赵磊,2021年8月5日韩芳辞职,2021年8月28日,公司股东大会补选赵磊为董事
2021.8.28-2021.10.26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朱明艳、宣寅飞、赵磊、王萍、刘波、沈红波、马登科、肖炜麟
2021.10.27-2021.11.16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朱明艳、赵磊、王萍、刘波、沈红波、马登科、肖炜麟股东中电海康提名董事由宣寅飞变更为王方瑞,2021年10月27日宣寅飞辞职,2021年11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补选王方瑞为董事
2021.11.17-至今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朱明艳、王方瑞、赵磊、王萍、刘波、沈红波、马登科、肖炜麟

最近三年发行人董事变动主要原因为:(1)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股份制改制后,为完善公司治理,增加了战略投资者委派的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以及独立董事;(2)战略投资者由于内部安排,调整了向发行人委派的董事人选。董事变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监事变动情况

公司类型时间变更情况变动原因
有限公司2019.1.1-2020.9.4吴熙君、韦丹丹、王志南
2020.9.4-2020.12.25韦丹丹、王志南、黄洪波、何卿、刘忠民根据股东提名并选举,监事吴熙君变更为黄洪波。职工大会选举何卿、刘忠民为职工监事。
股份公司2020.12.25-2021.5.19黄洪波、徐源、何卿发行人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根据股东提名并选举,黄洪波、徐源为公司监事;职工大会选举何卿为职工代表监事。
2021.5.19- 至今毛行立、江建军、何蕴洁2021年4月16日,黄洪波、徐源、何卿辞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履行监事职务。 2021年4月28日,职工大会选举毛行立为职工代表监事。 2021年5月19日,根据股东提名并选举监事江建军、何蕴洁。

最近三年发行人监事变动主要原因为:(1)股东出于内部安排,调整了向发行人提名的监事人选;(2)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股份制改造后,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调整了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变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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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类型时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有限公司2019.1.1-2020.12.25总经理:诸葛斌 副总经理:骆金海、毛行立、厉晓奋 总法律顾问:卢卫东
股份公司2020.12.25-2021.3.12总经理:诸葛斌 副总经理:骆金海、毛行立、厉晓奋公司股改后,重新聘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2021.3.12-2021.4.16总经理:诸葛斌 副总经理:骆金海、毛行立、厉晓奋、郭子仪 财务负责人:诸葛斌 总法律顾问:卢卫东增聘副总经理郭子仪、财务负责人诸葛斌和总法律顾问卢卫东。
2021.4.16-2021.4.28总经理:诸葛斌 副总经理:骆金海、郭子仪 财务负责人:诸葛斌 总法律顾问:卢卫东副总经理厉晓奋退休,副总经理毛行立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所以两位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2021.4.28-至今总经理:诸葛斌 副总经理:骆金海、郭子仪、童军杰 财务负责人:诸葛斌 总法律顾问:卢卫东 董事会秘书:周黎隽增聘副总经理童军杰和董事会秘书周黎隽。

最近三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主要原因为:(1)厉晓奋因为退休,不再担任副总经理,发行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聘任副总经理郭子仪;(2)毛行立职务内部调整,由副总经理变更为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3)因公司发展需要引入职业经理人,童军杰担任副总经理,周黎隽担任董事会秘书;(4)为完善公司治理,聘任诸葛斌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发行人职务企业名称认缴出资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1王方瑞董事宁波海旭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51.26%
2宁波海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51.39%
3王萍职工代表董事、培训中北京棕榈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00年被吊销,尚未注10.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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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主任销,无实际经营)
4周黎隽董事会秘书浙江舒友仪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5.000.50%
5杭州天眼投资有限公司80.005.33%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对外投资,也不存在与发行人及其业务相关的承诺、协议。除上述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1、薪酬构成、确定依据及所履行的程序

(1)薪酬构成

公司董事朱明艳、王方瑞、赵磊,监事江建军、何蕴洁系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外部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四位独立董事自被选聘后开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员工,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构成,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确定依据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参照其他同区域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定。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根据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核定等办法确定。

(3)履行的程序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薪酬总额占发行人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及占当年利润总额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薪酬总额572.091,057.02671.74570.50
利润总额14,619.4631,288.6437,689.0222,59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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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占比3.91%3.38%1.78%2.53%

3、最近一年领取薪酬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姓名任职金额注是否在关联方领取薪酬
1吴高峻董事长122.38
2诸葛斌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122.38
3余兴才董事106.59
4朱明艳董事未领薪
5王方瑞董事未领薪
6赵磊董事未领薪
7王萍职工董事56.62
8刘波独立董事8.00
9沈红波独立董事8.00
10马登科独立董事8.00
11肖炜麟独立董事8.00
12毛行立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106.59
13江建军监事未领薪
14何蕴洁监事未领薪
15骆金海副总经理106.59
16郭子仪副总经理105.83
17童军杰副总经理90.37
18卢卫东总法律顾问106.59
19周黎隽董事会秘书85.92

注: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计提的税前工资、奖金、津贴及公司承担的五险一金等。

2、朱明艳、王方瑞、赵磊三人系国资公司、海康威视、南都物业提名的董事,在国资公司、海康威视、南都物业领取薪酬,江建军、何蕴洁系国资公司、财开公司提名的监事,在国资公司、财开公司领取薪酬。

3、刘波、沈红波、马登科、肖炜麟自2020年12月25日起担任独立董事,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为8万元/年。

4、郭子仪自2021年3月12日担任副总经理,童军杰、周黎隽自2021年4月28日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副总经理童军杰原系海康威视司法事业部总经理、浙江业务中心副总裁,后从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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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视离职,2021年3月26日入职发行人,2021年4月28日担任副总经理,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

6、何卿于2021年4月辞去监事职务,上表未再单独列示其薪酬情况。

4、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除独立董事外,对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依法为其办理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其它特殊待遇。

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股改后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为回报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公司在2020年9月及之后实施了如下的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9月,对吴高峻、诸葛斌等93名员工的激励

2019年9月,吴高峻、诸葛斌等93名员工,通过直接增资(7名股东)以及通过捍卫企管、卫邦企管两个持股平台(其他86名股东)增资的方式,取得1,209.68万股,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者价格一致,均为以11.70元/股。

2、2021年9月,对郭启明、刘念的股权激励(持股平台层面股权转让)

2021年9月,根据卫邦企管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以及,王斐、孙红文向郭启明、刘念分别转让卫邦企管出资额1万元、3万元,对应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均为13.49元/股,定价依据为出让方实际缴纳的出资款,加上经审计每年净资产增加额。

(二)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为公司骨干员工,入股价格等于/高于同期外部投资者入股价格,未进行股份支付处理。股权激励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股权激励后,浙江省国资委仍为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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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有一定波动性。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员工总人数为16,507人、16,900人、16,417人和15,664人。

(二)员工结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员工情况如下:

1、岗位构成

岗位构成人数(名)占员工总数比例
技术人员1781.14%
管理人员1410.90%
后勤人员800.51%
行政人员4162.66%
业务人员14,84994.80%
合 计15,664100.00%

2、学历构成

学历构成人数(名)占员工总数比例
研究生及以上380.24%
本科9906.32%
大专2,97619.00%
大专以下11,66074.44%
合 计15,664100.00%

3、年龄分布

年龄分布人数(名)占员工总数比例
30岁及以下3,09319.75%
31-40岁5,48535.02%
41-50岁4,22226.95%
51岁及以上2,86418.28%
合 计15,66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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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由于普通保安岗位的要求不高,公司员工除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聘用员工外,还包括少量退休返聘人员和进行校企合作的实习生。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都已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与退休返聘人员签署了签订了劳务合同,与实习生签订了实习协议,见下表:

单位:人

类型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0年末2019年末
在岗签约在岗签约在岗签约在岗签约
聘用员工15,30815,30816,02616,02616,70416,64816,38216,263
退休返聘人员294294239239185184118117
实习生6262152152111177
合计15,66416,41716,90016,507

因普通保安人员流动性较大,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存在临时聘用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部分人员签署了临时用工协议),以及退休返聘人员未及时签署劳务合同的情形。公司已完成了整改,2021年末已不存在该等情形。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均出具证明文件,确认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有关劳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5、报告期各期员工离职、入职情况及用工方面的纠纷或争议

(1)入职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入职、离职情况变化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入职人数2,1783,6743,9264,089
离职人数2,9314,1573,5333,036
离职率15.76%20.21%17.29%15.53%

离职率=当期离职人数/(当期离职人数+期末员工数量)

发行人部分子公司存在一般保安业务,该类业务要求相对低,人员流动性较大,报告期内,剔除保安公司后的员工入职、离职情况变化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入职人数8972,0061,389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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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数1,0232,1502,0862,264
离职率8.08%15.35%14.80%15.13%

国家权威机构未发布企业员工离职率相关数据,商务服务业类上市公司也未在公开信息中披露有关离职率相关的数据。根据前程无忧人力资源调研中心公开发布的调研报告,2019年至2021年中国企业员工离职率为18.9%、14.8%、

18.8%。发行人员工离职率与市场平均水平差异不大。

(2)用工方面的纠纷或争议

报告期内,发行人用工方面存在纠纷情况如下:

年度判决、调解员工原告败诉或撤回
5,000元以下5,000-10,000元10,000元以上
2019年度1144
2020年度5057
2021年度5153
2022年1-6月2011
合计1321515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员工提起用工纠纷诉讼45起,其中15起员工败诉或者撤回起诉。此外,用工纠纷涉及金额普遍不高,报告期公司用工纠纷支付的补偿总额为223.21万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未决劳动纠纷诉讼合计4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当事人诉讼仲裁原因处理结果目前进展
1杭州安邦周亚南因对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加班工资发放有异议,员工要求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4,936.03元,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019.24元,日常超时费23,838.73元。经劳动仲裁裁决,发行人应支付加班工资合计1,277.58元,发行人已支付完毕。员工一审已起诉。一审法院判决发行人额外支付加班工资443.58元,驳回周亚南其他请求,发行人将进行支付。
2杭州安邦葛海龙离职人员葛海龙社保补缴个人部分由公司垫付,但其未将个人部分补缴金额归还公司。发行人作为原告已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发行人尚未收到立案通知书。
3温州安邦詹建远因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78,623.72元詹建远向温州市瓯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两员工一审已起诉,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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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当事人诉讼仲裁原因处理结果目前进展
次仲裁请求,第一次仲裁请求主动撤回,第二次被驳回所有仲裁请求。
4宁波安邦王腾建因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9,585元。王腾建向宁波市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被驳回所有仲裁请求。员工表示不服仲裁结果,宁波安邦尚未收到其他应诉文书。

经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以及根据发行人及各子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具体劳动仲裁、诉讼案件材料,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劳动纠纷诉讼。

(三)发行人执行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及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劳动政策的规定,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发行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员工存缴了住房公积金。

1、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及替代保障措施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社会保险缴纳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员工总数,其中15,66416,41716,90016,507
1.已缴社会保险的员工14,66415,21915,54915,007
2.其他不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373440253339
2.1已满退休年龄292239185118
2.2 实习生14152117
2.3已在当地买断缴纳8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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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2.4外单位缴纳491916
2.5新入职在试用期内553231189
3.应缴未缴社会保险的员工6267581,0981,161
3.1自愿放弃6277551,0741,119
3.2协商不缴纳032442
4.已缴纳人数占应缴纳人数比例95.90%95.26%93.40%92.82%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住房公积金缴纳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员工总数,其中15,66416,41716,90016,507
1.已缴公积金的员工13,31613,97013,21612,478
2.其他不在公司缴纳公积金的员工579577304410
2.1已满退休年龄293237178116
2.2新入职在试用期内269183102280
2.3实习生14152117
2.4外单位缴纳35137
3.应缴未缴公积金员工1,7691,8703,3803,619
3.1自愿放弃1,6951,3401,8361,720
3.2协商不缴纳745301,5441,899
4.已缴纳人数占应缴纳人数比例88.27%88.19%79.63%77.52%

(3)替代保障措施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替代保障措施如下:

A、就当月入职无法办理社保、公积金手续的员工,发行人将在其入职次月为其补办入职当月社保公积金手续,补办手续完成后,发行人员工相应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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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积金相关福利待遇。

B、就未缴纳社保的员工,发行人已购买商业保险(包括雇主责任险及意外事故险),对该等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进行保险保障,并在实际出险后将理赔资金补偿给员工。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雇主责任保险保险单》,前述雇主责任险及意外事故险的保险范围包括员工工伤意外和非工伤意外的医药费用以及在工作时间以外和非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所产生的医药费用,且被保险人数能够覆盖全体未缴纳社保的员工,因而能够使员工切实享受到相应保障措施,是充分、有效的。C、就未缴纳公积金的员工,发行人已通过自建员工宿舍、自第三方租赁员工宿舍/住所的方式免费为其提供员工宿舍。发行人为员工的保障措施充分、有效。

2、发行人社保公积金需要补缴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子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6月末,员工总人数为16,507人、16,900人、16,417人、15,664人,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分别为15,007人、15,549人、15,219人、14,664人,占应缴纳人数的比例为92.82%、93.40%、95.26%、95.90%;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人数分别为12,478人、13,216人、13,970人、13,316人,占应缴纳人数的比例为

77.52%、79.63%、88.19%、88.27%。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为全体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根据测算,为全体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需补缴的金额以及对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需补缴社会保险金额370.68868.11443.341,192.39
需补缴住房公积金金额242.39516.69930.691,077.69
合计补缴金额605.461,384.801,374.042,270.07
利润总额14,619.4631,288.6437,689.0222,592.79
补缴金额/利润总额4.14%4.43%3.6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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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补缴金额按照“各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比例*欠缴人数*欠缴月份”测算;

2.欠缴人数按照各期期末符合条件的员工人数与实缴人数之差测算(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及试用期人员)。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子公司需补缴社保和公积金的费用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比例10.05%、3.65%、4.43%、4.14%,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3、股东的承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国资公司出具承诺如下:

如果公司所在地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种基本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者公司被要求支付滞纳金或因此受到处罚的,本企业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缴,并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情况

发行人已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各控股子公司取得所在地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1、劳务派遣必要性

报告期,发行人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人数分别为235人、382人、447人、444人,占总用工人数的比例分别为1.40%、2.21%、2.65%、2.76%。公司聘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具体原因如下:

(1)随着社会经济的多样化、复杂化,社会上存在对保安服务临时性、应急的需求。公司为有效保障客户服务需求而承接的临时安保、应急任务,在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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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内需要较多安全服务人员;

(2)发行人部分工种,如押运守卫(不持枪)、门卫、仓库管理、简单组装(安邦科技涉及)、勤杂保洁、厨师、监控值守等,岗位不涉及核心业务环节,无明显技术门槛,人员流动性较大,需要及时补充员工。此外,近两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一些外地保安员返乡后未能及时返岗,疫情形势下招工难度也加大,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临时补缺。

2、劳务派遣员工不参与重要性和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武装押运过程中,接触枪支或款箱的工作重要性和危险性相对较高,对员工素质的要求也高,该类岗位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部分劳务派遣员工参与押运工作,仅为不持枪押运守卫。发行人押运车组一般为5人,成员分为车长(由1名押运守卫或交接员兼任)、驾驶员、交接员、两名押运守卫。在当地公安机关未强制要求双枪押运条件情况下,公司有时安排押运守卫员仅持警棍执行任务,其任务为快速清理押运车至银行的通道,如搬运银行门口电动车自行车、指挥行人绕行等,方便交接员交接款箱,减少款箱及交接人员暴露时间。上述押运守卫员不接触枪支或款箱,仅承担警戒守卫职责,与一般保安工作类似,可替代性强,也不属于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除部分不持枪的押运守卫外,公司劳务派遣员工主要从事门岗值守、仓库管理、简单装配(科技公司涉及)、勤杂保洁、厨师、监控值守、清分等事务,不属于危险性较强的工作。

3、劳务派遣合规性

(1)用工性质

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工种主要为守卫辅助人员、装配员工、监控值守等,具体从事门岗值守、仓库管理、简单装配(科技公司涉及)、押运守卫(不持枪)等事务。上述岗位均未涉及核心业务环节,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2)用工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接受派遣人员的数量及占用工总数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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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员工人数15,66416,41716,90016,507
劳务派遣人数444447382235
用工总数16,10816,86417,28216,742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2.76%2.65%2.21%1.40%

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相对用工总数较少,均未超过10%。

(3)主管部门意见

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均已出具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五)董监高、普通员工、劳务派遣员工与当地人均薪酬水平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监高、普通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平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级别2022年 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0.8679.30103.3495.08
普通员工4.488.917.81[注1]8.15
劳务派遣员工3.156.386.346.23
浙江省平均工资[注2]未公布8.777.707.15

注1:此处普通员工指不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所有公司员工。注2:2020年发行人享受社保减免政策,为普通员工支付的薪酬有所下降。注3:浙江省平均工资数据来源于浙江省统计局网站。2019年浙江省平均工资数据为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自2020年起,浙江省统计局不再公布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方便对比,此处列示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2021年浙江省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根据上表统计数据,报告期内公司员工平均薪酬与浙江省平均工资差异较小,公司员工薪酬水平合理。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略低于普通员工,主要系劳务派遣员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工资低于正式员工。

(六)员工人身安全保障制度执行情况

发行人的武装押运业务在车辆道路行驶和款箱搬运过程中容易因车祸、摔倒等事件导致工伤事故。发行人重视员工人身安全保障,除制定科学业务操作规范以减少工伤事故外,发行人还通过购买相关保险,减轻意外事件对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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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的影响,并按照相关劳动保护法规的要求对工伤员工及时补偿。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工伤普遍较为轻微,发行人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员工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并严格执行。

1、工伤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事故伤害发生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直系亲属、工会可以在限期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报告期员工工伤主要为未达到伤残等级的轻微伤,总数逐年减少。具体情况见下表:

年度因公致伤人数(人)因公致死人数(人)引起诉讼(起)
未申请、未达鉴定标准或鉴定后不属于10级或以上十级工伤九级工伤八级或更严重工伤治疗期内尚未鉴定或鉴定程序中
2019年度631593023(一起致死事故引发的诉讼)
2020年度591280600
2021年度4610002800
2022年1-6月40200400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公司发生工伤事故中,绝大部分系不需要申请鉴定的轻微伤,存在部分十级或九级工伤,主要为执行押运任务时踩空、摔倒导致的扭伤、挫伤、骨折,上下班路上、押运任务中的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八级以上工伤3起,系交通事故所致,已经理赔完毕,不存在纠纷。

2起因公致死事故,其中一起系2019年3月8日,衢州安邦一辆运钞车雨天超速行驶,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衢州安邦1名员工死亡,其余4名员工不同程度受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死亡员工的理赔已经完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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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员工提起的诉讼已经调解结案。另一起系2019年3月27日,湖州安邦一名员工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上下班途中与轿车发生碰撞后死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死亡员工的理赔已经完毕,不涉及纠纷或诉讼。

报告期内2名鉴定为十级工伤的员工申请了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结果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除此之外无其他生活自理障碍情况。

2、发行人员工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及实施情况

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发行人及子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

(1)完善安全保障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考核办法、集中金库管理规定(试行)、防暴枪支(弹药)管理使用规范(试行)、武装守护押运操作规范(试行)、安全隐患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试行)等员工人身安全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指定安全运营部门监督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2)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邀请交管部门民警、保险公司培训讲师进行培训,利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制作、悬挂安全标语,进行教育警示。对新招聘驾驶员就公司规章制度、驾驶员安全责任、工作特点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对危险路段、临崖临水路段、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常识及处理事故的程序等进行讲解。

(3)车辆隐患整治。制定车辆维修保养计划,明确各类车辆检修、保养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定驾驶员定期对车辆制动、转向、轮胎等性能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修复,杜绝病车上路。

(4)细化安全生产考核。加大驾驶员考核、奖惩力度,明确其他车组人员的管理细则操作规程,抓好线路安全管控工作。

(5)提供保险保障。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补充购买雇主责任险及团体意外险,组织员工体检,帮助受工伤员工及时申请工伤保险。

通过上述制度及措施,发行人给员工的人身安全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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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安全服务提供商,目前主营业务覆盖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三个领域,正积极拓展海外安保业务。其中,金融安全服务包括押运服务和金融外包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包括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安全培训等;安全应急服务包括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等服务、交通应急服务、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许可项目:保安服务;保安培训;消防技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紧急救援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服务内容

(1)金融安全服务

1)押运服务

公司的押运服务主要包括为金融机构客户提供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以及贵重物品等物资的武装护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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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早送晚接:为满足银行日常营业所需,在营业开始前将尾箱从指定金库及时送达网点,营业结束后将尾箱接回指定金库保管,实现银行与公司的物权交接和风险转移。②凭证押运:主要包括银行会计凭证的传递服务。③上门收送款:使用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交接员为客户需要缴存的现金款箱进行封包、武装护送,并移交到指定地点的服务。

④现金配送:为客户提供在指定网点间现金或贵重物品的调拨押运服务。⑤自助设备现金押运(不含清机加钞):使用专用车辆、专职的驾驶员、押运员将操作人员、清钞加钞现金款(或钞箱)从指定地点到自助设备服务点或从自助设备服务点到指定地点的武装守护、运送、操作警戒服务的过程。⑥其他押运服务:非银行类临时押运服务。

2)金融外包服务

出于降低经营成本及机构的经营战略调整等考虑,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将某些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巴塞尔委员会于2005年2月发布的《金融服务外包指引》明确,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利用第三方现在或未来持续性实施某些通常可由该金融机构自身实施的活动。

发行人依托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长期合作而建立起来的紧密关系,逐步提供多项金融外包服务。

目前,公司提供的金融外包服务主要包括:①现金清分:为银行日常业务中产生的流通现金提供符合监管要求的清分服务,包括现金的检伪、挑残、分版,扎把打捆、核对记账等。②尾箱寄库:利用自有金库,提供银行营业网点现金尾箱(封包)、业务凭证包等贵重箱包的寄存、保管和出入库等服务。③金库租赁:利用符合国家建筑行业标准,达到金融安全防范标准并验收合格的金库,为银行提供金库租赁服务。④金库值守:为银行的金库提供金库值守安保服务。⑤自助设备托管:使用专用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将操作人员、现金款(或钞箱)从指定地点到自助设备服务点或从自助设备服务点到指定地点的武装守护、运送、操作警戒,并且根据银行自动柜员机运营监控部门发出的清钞加钞计划任务单,或者在钞箱缺钞、溢满等情况下,进行清机加钞。⑥现金库托管:接受银行委托,代为办理现金库管业务。如现金库内的库存现金、贵重物品的实物帐登记和保管,依据银行指令负责完成网点出入库的申领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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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间网点配款装箱等任务,并在每日终了时进行轧库盘点。

(2)综合安防服务

根据《中国安防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安防行业是利用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实体防护、违禁品安检、入侵报警等技术手段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防范应对各类风险和挑战,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重要的安全保障性行业。

公司充分利用安防设备行业科技进步的成果,大量运用最新的安防技术,将先进的安防科技与公司的服务优势相结合,为政府、银行、学校等社会重点单位以及大型活动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安保服务。此外,公司还成立了独立的科技公司,凭借对安防服务的深入理解,通过引入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出了一系列的智能安防系统,并提供相应的工程安装服务,除满足自用需求外,还针对不同行业进行定制化调整,直接对外销售。因此,目前公司提供的综合安防服务主要包括:

1)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服务

主要包括:①重点单位安保服务:为金融机构、政府机关、学校等社会重要场所提供一体化的安保服务。②大型活动安保服务:利用人力保安、人证识别系统以及快速无感安检系统为各类体育赛事、大型政务商户等其他临时安保活动提供一体化安保解决方案。

2)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

主要包括:①金融相关安防产品设备销售、安装:主要包括公司研发的智能押运车载系统、交接系统、硬币回笼管理系统、纸硬币清分管理系统等金融相关设备系统的销售、安装。②公共安全相关安防产品设备销售、安装: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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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无人机平台、任务挂载、信息化平台、智能枪托、智能枪架/枪柜硬件及其他安防设备的销售、安装。③安防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公司正在进行的智安校园、二轮电动车防盗项目、未来社区、公共安全区域视频一体化、智慧监狱以及其他安防工程项目。④安防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安保方案以及科技相关软硬件产品的整体策划咨询服务。⑤其他安防产品销售。

3)安全培训服务主要包括保安人员培训、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民航培训、警航培训)以及其他相关安全培训服务。

(3)安全应急服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科技部于2021年4月22日联合下发的《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安全应急产业是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安全防范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等专用产品和服务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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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业务是发行人近年来培育孵化的战略性新型业务。公司响应国家号召,顺应市场发展,依托科技储备与团队建设优势,针对安全应急这一新兴领域展开了全方位的布局,通过对“储、运、救”等方面的建设,建立起了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的安全应急服务体系。目前,公司提供的安全应急服务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等服务、交通应急服务、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等。

目前涉案财物管理为安全应急业务的主体。长期以来,我国政法系统扣押或管制的涉案财物主要由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自行保管。涉案财物品类多、期限长、管理难,各单位仓储能力难以匹配;同时涉案财物管理还存在责任不明、调取移交处置不便等诸多难点。为解决前述问题,发行人利用已有库房承接涉案财物管理业务,结合技防设备,开发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对涉案财物移送、托管、调取各环节进行信息化专业化管理,探索移交、拍卖变卖、集中销毁等多种处置形式,做到“一体化管理、换押式移交、规范化处置”,提高了服务竞争力,增强了客户黏性。

发行人安全应急服务的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1)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服务

主要包括:①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结合视频监控、联网报警、门禁系统、对讲系统、通讯系统等技防技术,对涉案财物从移交、入库、保管、流转、调用、处置各环节进行全流程闭环式管控,实现涉案财物线上线下一体化结合。 ②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服务:结合自主开发档案管理平台,开展档案保管、运输、分类、电子化等业务。

2)交通应急服务

主要包括道路施救、交通设施维护以及各类车辆检测等服务。

3)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

主要包括:①应急物资储备。②应急人员值守、处置、巡查:满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需求,派遣人员进行常态化的值守服务,现场处置应急及预警事项的服务。③应急救援任务执行服务:主要包括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调运、应急救援、人力支援、应急救援任务完成后的物资回收、清理、运输及归还入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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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服务。④应急远程值守、联网报警、消防安防监控:通过视频与网络建设,实现联网报警、远程值守以及远程消防监测等服务。

(4)海外安保服务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和“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迅速增多,地域分布日趋广泛,面临的国际形势更加严峻复杂,传统安全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交织,国际恐怖势力活动日益猖獗,我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针对这一市场需求,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安全服务企业之一,积极与海外中资企业建立联系,探索海外安保服务的实现模式。2018年2月2日,公司与意大利安全调查公司签订合作交流意向书,2018年9月15日,公司与刚果民主共和国内政安全部签署安保合作备忘录。此外,公司还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开展涉外人员的培训服务。虽然报告期内新冠疫情使人员出境困难,直接影响了公司海外安保业务的实施,但公司未来将结合我国安防产品的全球竞争优势,积极探索海外安保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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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服务分类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金融安全服务83,855.1475.36%167,941.6177.55%162,947.4579.90%159,789.0482.75%
综合安防服务23,507.4021.12%40,987.7218.93%34,521.8216.93%29,104.1615.07%
安全应急服务3,916.353.52%7,642.063.53%6,471.653.17%4,207.882.18%
合计111,278.89100.00%216,571.40100.00%203,940.91100.00%193,101.09100.00%

(二)主要经营模式

1、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

发行人主要经营模式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二节、四、(二)主要经营模式”。

2、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是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业务规范的指导下,依据行业惯例、客户需求、多年来业务经验等制订和执行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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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时在可预见的将来,公司的经营模式及其影响因素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从事安全服务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均未发生过重大变化。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经营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发行人为服务型企业,核心技术主要围绕提供更优质的安全服务、综合安防和安全应急服务,提升安全服务水平、增加效益。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开展传统武装押运积累的基地(金库)、车辆、人员优势,自主研发车载管理系统、涉案财物管理系统等系统,提升武装押运及金融外包服务运维水平,拓展省内各地市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政法系统单位的涉案财物管理业务,并向省外开拓。报告期内业务发展稳定,经营业绩整体呈现增长趋势,主要业务经营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13,003.20219,721.64206,394.16195,768.15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11,278.89216,571.40203,940.91193,101.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99.958,544.1310,508.756,303.22

此外,发行人通过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对现有业务运营、采购、财务、人力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助推公司从依靠人力资源投入为主的传统服务企业,向以高科技为依托的现代服务企业转型。

(五)代表性业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属于安全服务行业,主要为浙江省各地市的银行营业网点提供武装押运及金融外包服务,公司业务覆盖的银行网点数量及单价可以作为代表性业务指标。报告期内,发行人早送晚接业务及尾箱寄库的业务量及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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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送晚接业务量(网点数,含按网点计价及线路计价)9,000.008,991.509,074.508,975.17
早送晚接单价(万元,含按网点计价及线路计价)7.3214.6214.4814.45
尾箱寄库业务量(网点数)6,755.836,623.505,883.175,401.50
尾箱寄库单价(万元/网点数)0.951.841.741.72

从上述指标情况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发行人早送晚接服务的网点数保持稳定,尾箱寄库的网点数逐年增加,两项服务单价呈现上升趋势,具体变动原因参见“第六节、九、(一)、3、营业收入的量价变化情况”。

(六)主要产品和业务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情况

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参见本节“二、(二)、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公司主要从事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其中金融安全服务中的武装押运服务收入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武装押运服务属于保安服务行业的特殊分支,与一般保安服务不同,武装押运服务是适应经济、文化保卫和重点要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发展需要产生的,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作为国内首个全省域覆盖的武装押运企业,多年来一直为浙江省的金融安全保驾护航,同时公司利用覆盖全浙江的网络,全面融入政府的“大安全、大应急”体系,为省内银行、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等客户提供综合安防和安全应急等服务。未来,公司将借助数字化转型的契机,提升金融安全服务业务的运行效率和业务承接能力,并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综合安防、安全应急领域的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浙江省乃至全国的安全服务作出积极贡献。

综上,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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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服务流程图

1、金融安全服务

2、综合安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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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应急服务

4、海外安保服务

二、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是综合型安全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覆盖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三大板块,积极布局海外安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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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下的“L72 商务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下“L72 商务服务业”下的“L727 安全保护服务” 。

(二)行业监管体制与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安部及各省市级公安机关为保安服务行业的行政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督导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其下属机构对相关安防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是安全应急服务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和规划国家应急总体预案,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

海外安保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2010年8月13日,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安全管理;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导本地区国有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安全管理;各地工商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指导本地区对外投资合作民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各驻外使领馆负责对驻在国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2、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保安协会成立于1994年,是由公安部主管,经民政部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组织与社团法人。协会旨在帮助公安机关组织、协调保安服务业务,规范保安服务行业行为,提高保安队伍素质和保安服务水平,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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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自身建设,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发行人系中国保安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浙江省保安协会成立于1990年1月,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保安服务行业专业性社会团体,由浙江省公安厅主管,协会旨在团结广大保安工作者,开展调查研究,相互交流安全防范的经验,介绍了解保安企业经营和国内外保安服务动态信息,增进成员之间的联系和协作,规范保安服务业,开拓服务范围,促进保安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安全服务。发行人系浙江省保安协会会长单位。

中国安全产业协会是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2014年12月21日在北京成立。协会先后组建了物联网分会、消防分会、建筑分会、矿山分会、防灾减灾分会等14个分支机构,形成了涉及安全应急产业主要行业和领域的社会组织体系。中国安全产业协会发挥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全国安全应急产业各方力量,加强国际与合作,推进安全应急产业的发展。

3、行业主要律法规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文件名文号颁布单位颁布时间主要涉及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5/04/24对枪支的配备、日常管理、运输、出入境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2《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6号国务院2002/07/27加强对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管理,确保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正确使用枪支。
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752号国务院2022/3/29修订,2022/5/1实施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明确设立武装押运公司的具体要求。
4《关于印发<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7]13号公安部2017/07/03严格控制保安押运守护公司的审批,各地原则上不再许可设立新的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企业。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接送款和现金押运服务,被服务单位没有设置对外封闭的运钞车停放区的,应当实行武装护卫制度。
5《公安部关于从事武装守护公复字[2019]2号公安部2019/06/03要求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设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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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文号颁布单位颁布时间主要涉及内容
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设立分公司配备枪支弹药和办理持枪证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应当由总公司向总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配备枪支弹药;总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后,告知分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分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枪支弹药的安全监管。
6《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2号令公安部2000/06/16对安防产品按目录分别实行工业产品许可证、安全认证、生产登记批准三种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8号国务院2005/09/28要求派出企业、机构负责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商合发〔2010〕313号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工商联2010/08/13规范境外安全事件处置程序。
9《保安企业境外经营服务指引(试行)》中保协[2019]57号中国保安协会2019/11/14指导保安企业境外经营服务活动。

(2)相关产业政策

序号名称相关内容
1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若干发展意见》(2009年9月)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有实力、有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年10月)鼓励政府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数据处理等不涉及秘密的业务外包给专业公司,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3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014年12月)提出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促进金融机构非核心业务外包。
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现金处理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2019年3月)按照市场化原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具有较强技术实力、较高管理水平的现金服务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建立集现金储备、配送、清分、自助设备托管、硬币自循环与小面额货币服务、信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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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名称相关内容
集为一体的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将现金处理业务外包给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实现现金服务社会化、处理集约化、数据集中化、监管全程化的目标。
5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20年1月)创新金融支持手段,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上市融资。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2014年12月)就应急产业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重点方向、主要任务、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提出整体意见,明确应急服务是重点发展方向。
7《浙江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2021年6月)制定了应急管理体系2035远景目标,实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制定2025总体目标,要求有效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区域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全面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稳步实施,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大力推进。
8商务部、外交部、国资委《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年9月)推进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建设。
9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2017年6月)为做好我国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指明了改进方向。
10浙江省公安厅《拼装结构四类业务库安防建设及审批工作指南》(2021年11月)明确拼装结构四类业务库安防建设及审批工作要求。
11《“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2021年12月)为应急事业做出规划,要求壮大应急产业,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发展。

(3)行业法规、政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虽然安全服务行业出现的时间较短,但因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国家的监管法规要求较为严格,有效避免了行业内的无序竞争。安全服务行业作为适应经济快速发展形势出现的新兴行业,也享受了国家的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行业内法规和产业政策综述如下:

1)金融安全服务——押运服务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印发<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等明确了武装押运企业的许可设立要求、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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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应当采取武装押运情形,提高了经营金融守押业务的门槛。《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武装押运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且拥有不低于1,000万元注册资本、国有持股51%以上等条件;《关于印发<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严格控制保安押运守护公司的审批,各地原则上不再许可设立新的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企业,确需设立的,需报经公安部同意后方可许可,被服务单位没有设置对外封闭的运钞车停放区的,应当实行武装护卫制度。前述规则提高了武装押运行业的准入门槛,避免了行业内的无序竞争,为武装押运企业提供了一个较为稳定的经营环境。公安部2021年9月1日正式执行的《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强调“加钞间和任何形式的银行自助设备、箱柜均不应代替业务库存放银行营业终了的本外币现金、贵金属、有价单证以及其他有价值品等实物。”明确禁止利用现有自助设备、保管箱等过夜存放现金的行为,要求网点营业结束后的现金等有价物品必须存放在达到业务库标准强度的空间内。另一方面,上述文件修改了银行三、四类金库(三类库的库存现金在80万元~1,000万元;四类库的库存现金在80万元以下)的建设标准和安全防范要求,并明确了银行网点的现金现金等有价物品的非营业时间保管模式。2021年11月底,浙江省公安厅下发《拼装结构四类业务库安防建设及审批工作指南》,明确拼装结构四类业务库安防建设及审批工作要求。要求墙、顶板、底板符合金库要求,业务库采用拼装结构的,普通手工工具从外部不能拆卸。

上述规定对发行人的影响如下:

①明确禁止利用现有自助设备、保管箱等过夜存放现金的行为,要求网点营业结束后的现金等有价物品必须存放在达到业务库标准强度的空间内,解决现金过夜的争议,规范了银行网点自助设备、保管箱的使用。②四类库实际等同于将现金盗抢风险从押运公司重新转移回各银行网点,对大部分银行而言,金融安全的优先级远高于押运服务费,推广的意愿一般。③满足前述四类库的条件且库存现金低于80万元的网点较少,建设四类库需要付出较多成本。④如偏远银行网点推行四类库,可节省发行人偏远线路的成本,聚焦于效率更高效益更好的排线及押运任务。⑤银行业金融外包的趋势明显,发行人通过金库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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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服务网络与客户紧密绑定,并不断拓展新的金融外包业务。2)金融安全服务——金融外包服务《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若干发展意见》《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等政策大力鼓励金融机构将非核心业务外包,以适应金融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要求。《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若干发展意见》指出,金融机构要抓住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力时机,稳步有序开展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将非核心后台业务发包给有实力、有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境内外上市。《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现金处理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区域现金处理中心试点,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具有较强技术实力、较高管理水平的现金服务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建立集现金储备、配送、清分、自助设备托管、硬币自循环与小面额货币服务、信息采集为一体的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将现金处理业务外包给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实现现金服务社会化、处理集约化、数据集中化、监管全程化的目标。前述产业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服务提供商上市融资,公司与浙江全省银行网点拥有长期合作关系,人员、车辆、金库具备规模优势,产业政策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金融外包业务。

3)综合安防服务综合安防涉及的人力防范的业务,主要受《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监管。2019年4月,人力资源部联合公安部发布《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进一步推动保安行业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技术防范服务所运用的产品受《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规定约束。政策方面,平安中国、智慧城市、数字经济等大政方针,有利于统筹人防技防,建立综合安防体系,健全社会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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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也有利于公司综合安防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4)安全应急服务《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明了安全应急的专业化与市场化方向。《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品牌经营等方式进入应急产业领域,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以发行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进行债权融资。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1个政府部门的13项职责整合进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设立。应急管理部负责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活动。同时,国家政策层面进一步推动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要求加快应急产业的发展,国家发改委将其列为鼓励类产业。法律法规持续规范安全应急行业,产业政策积极推动应急产业创新发展,对发行人的安全应急业务拓展及发展有十分有利的影响。

(三)所属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化的安全服务从基本的保安服务起步,逐步发展到专业的金融押运、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业态,近几年开始延伸到社会应急救援等领域,行业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技术手段也与时俱进,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目前发展状况来看,安全服务行业可以细分为保安服务、金融押运服务及相关外包服务、应对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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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安服务

我国保安服务行业可以追溯到过去的镖局,满足贸易发展后商人需要携带大量的货币和商品往返于各地之间的安全需要。民国以后,由于经济萧条不振,镖局存在的社会基础遭到严重损坏,并且开始出现了警察、保安等职业,镖局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新中国成立初期,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内保机构和群防群治的社会安全体系,在很长一段时期基本消除了社会对保安等安全服务的需求。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安全需求的日益提高,保安服务得到恢复。1984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组建了全国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此后二十多年来,全国由公安机关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发展到2,800余家、保安从业人员达200余万人。2006年3月公安部决定将对保安服务的管理由公安机关既直接经办又负责监管,调整为公安机关只负责监管。

2010年1月1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中国保安服务行业进行了明确界定。《条例》规定,保安服务分为三类:

一是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是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条例》进一步规定,保安服务类企业设立需经公安部门许可,从事武装押运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满足国有控股等要求;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即第二和三类单位)不得在本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外提供保安服务。

《条例》改变了保安行业由公安机关独家经营的格局。公安机关也从以往“裁判员”加“运动员”的特殊身份完全转型为“裁判员”,真正承担起监管保安服务行业及其服务行为的政府职能。保安服务业进入了法制、规范的高速发展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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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保安服务业不断发展壮大,已经形成了集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八类服务于一体的现代新兴安全服务行业。根据中国保安协会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7月,国内保安服务公司数量1.5万余家,保安员数量640万余人,保安服务企业和从业人数都创历史新高。但是,目前我国保安服务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主要业务有人力保安服务、安防单位工程承接等,人员素质及待遇相对较低,尚属以人力投入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为满足市场对于高质量安全服务的需求、降低人力成本,保安服务行业逐步提高人员素质,使用更多安防设备提供服务,与此同时也参与安防设备的运行维护,提供综合安防服务。以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为例,目前保安服务会使用专用安检设备、视频监控、联网报警、大数据平台等技术手段;与此同时,海量的视频监控设备和信息化工程建设对报警运营服务、视频监控日常维修保养、数据平台升级扩容、综合安全托管以及租赁服务等运营服务的需求量将是巨大的。相较于欧美市场安防服务35%的占比,2019年我国安防服务市场占比仅为8%,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武装押运及金融外包服务

①武装押运行业

武装押运行业属于国内保安行业的重要分支。早期国内各银行成立各自独立的安保部门,负责自身现金的押运、交接、寄存等业务。1995年广东省番禺市发生的震惊全国的1500万元运钞车大劫案以及后续发生的一系列运钞车抢劫案件,使得银行押运车的安全问题受到了高度关注。1996年7月8日,公安部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6]39号),要求各地大力整顿金融单位守护押运队伍,明确提出组建统一专业的押运机构,归属各地公安机关领导。1997年2月3日,首家专业化运钞公司,深圳市威豹金融押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此后,商业银行将现金押运外包给专业押运公司成为趋势。

《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规定,押运公司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

韩峰.从细分市场趋向规模发展安防运营服务前景看好[J].中国安防,2021(04):93-96.,《中国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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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企事业单位提供接送款和现金押运服务,被服务单位没有设置对外封闭的运钞车停放区的,应当实行武装护卫制度。因为枪支管理及公安属地管辖等原因,大多押运企业是由各个行政区域的市级公安局设立。这在押运行业的创建初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使得企业能够生存下来,逐步发展壮大。随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发展不断深入,押运企业多数存在内部缺乏规范化管理,外部缺乏市场化竞争的问题,企业因行政性管理表现出具体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日益严重。2010年《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守押公司与公安机关及工作人员脱钩,成为独立的市场化经营主体。在应对市场竞争以及移动支付、数字货币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冲击的过程中,守押公司经营的主动性逐步增强,行业内领先的公司不断拓展新业务,加强自身能力水平和科技化建设,逐步向综合性的安全服务提供商转型。

受政策影响,我国金融押运企业的分布较为特殊,区域性比较强。设立武装押运公司需向市级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将其审核意见报省级公安机关,最终由省级公安机关作出决定。2017年7月3日。公安部《关于印发<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原则上不再新设武装押运公司,确需设立的应经公安部审批。

目前全国范围内武装押运企业,主要在各自市、县区域内经营,且一个城市只设立一家至两家武装押运企业。少数企业跨市域经营,如发行人为服务浙江全省范围金融机构的押运公司,上市公司广电运通(002152.SZ)通过收购和新设,在全国不同省份拥有近40家武装押运及金融外包服务企业。

由于武装守押运资质获取难度大,押运企业在开展业务时拥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客户付款较及时,较少出现拖欠服务费用的现象,押运企业的盈利能力相对一般保安企业较高。

目前浙江省具备武装押运业务资质的公司共12家,分别为发行人、发行人下属10家控股公司和1家参股公司,覆盖浙江省全部11个地市。目前浙江省银行中,国有大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及大部分农商行基本上将现金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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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包给发行人下属公司,中国邮政、邮储银行及少部分农商行采取自建押运队伍保障其业务运行,另杭州和湖州有5家地方性银行、工行杭州分行的部分网点和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将现金押运业务外包给梓昆(杭州)押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梓昆押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的《浙江省金融运行报告》(2022),截至2021年底,浙江省内银行网点数量为13,266个(不含政策性银行),公司服务的网点数量为10,154个,占省内网点数量的比重约为76.54%;剩余网点主要由中国邮政(服务中国邮政、邮储银行的网点)和部分农商行的自建押运队伍提供服务;梓昆押运服务的银行网点占省内网点数量的比例不到5%。

②金融外包服务

国外的金融外包服务起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当时部分金融公司为节约成本将打印、记录等业务外包,成为金融外包服务的最初雏形。作为金融业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竞争力的有力手段,我国金融外包服务随着国内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也增长迅速。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服务业外包发展报告2019》

,2019年中国企业承接金融服务外包合同额57.7亿美元,同比增长33.5%,占服务外包合同额的

2.5%;执行额40.9亿美元,增长30.7%,比服务外包执行额增速高21.7个百分点,占比2.6%。虽然增速较快,与金融业在全球服务外包市场中20%以上的发包规模比重相比,中国金融业服务外包的市场规模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根据对金融业服务外包渗透率的调查,中国金融业服务外包支出约占运营总支出的

0.6%,而美国这一比例接近2%。

通过建设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商业银行可以减轻现金管理运营的成本与压力,押运企业也可以进入更高端的金融外包领域,增强与客户单位的业务黏性,开拓更多高附加值的业务。

(3)安全应急服务

根据国务院2014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应急产业为

2022年2月18日,商务部发布的《中国服务业外包发展报告2020》未披露金融服务外包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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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提供专用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应急产业产出的产品和服务就是围绕应对突发事件而展开的,具体应用场景包括突发事件发生前的预防、监测、预警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的传达、处置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救援、善后等。

发展应急产业,有利于国家的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有利于基层的产业结构优化和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企业的市场拓展和利润增长,有利于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改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设立,其主要职责有: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等。同年6月,工信部、应急部、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我国的安全应急行业发展呈现井喷之势。2018年,国内应急产业市场销售产品总值已达到7,532亿元,同比2017年增长20.86%。2019年应急产业市场规模已达1.55万亿元,2025年将达1.82万亿元。

202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为社会应急体系的发展进一步拓展了空间。该项文件要求:

A.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发展。制定出台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的意见,对队伍建设、登记管理、参与方式、保障手段、激励机制、征用补偿等作出制度性安排,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规范引导。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应急理论和救援技能培训,加强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联合演练,定期举办全国性和区域性社会应急力量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分级分类测评。鼓励社会应急力量深入基层社区排查风险隐患、普及应急知识、就近就便参与应急处置等。推动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处置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和保险范围,在道路通行、后勤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

B.壮大安全应急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深化应急管理科教产教双融合,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向中高端发展。采用推荐目录、鼓励清单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应急产品和服务。

丛晓男,季俊宇.我国应急产业发展回顾及“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路径思考[J].中国应急管理科学,2020

(10):74-84.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研究院《2022-2027年中国应急产业市场深度调研及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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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安全应急服务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等社区惠民服务,鼓励企业提供安全应急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和服务产品。

C、推动产业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各具特色的安全应急产业集聚区,加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形成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充分发挥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作用,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保障能力,形成区域性安全应急产业链,引领国家安全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安全应急产品生产制造和安全应急服务发展。

D、支持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加大应急能力建设投入,支持安全应急领域有实力的企业做强做优,培育一批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安全应急产业大型企业集团,鼓励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速发展。

政府预算支出方面,2020年中央和地方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公共预算支出分别为42,982百万元、151,084百万元,分别占中央和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22%、0.72%。其中,2020年浙江省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为6,506百万元。

从应急管理部公开的部门财务信息可以看出,在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中,应急救援、应急管理的支出与2021年基本持平,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498百万元,同比增加94.03%,显示出国家对安全应急的愈发重视以及应急产业巨大的发展空间。

单位:百万元

项目2022年2021年2020年2019年
预算应急救援1531963346
应急管理7949321199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4983,3493,1883,288
决算应急救援527636
应急管理33616712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452,0942,641

数据来源:应急管理部。

2021年浙江省发改委印发《浙江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十四五”规划》的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2021)仅披露了2020年度中央、地方及各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公共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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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该《规划》提出到2025年浙江省应急物资保障主要指标将均有所提升,例如全省储备粮满足市场供应量需求天数从2020年的150天增加至180天;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的数量从2020年的23个增加至2025年的50个左右;省、市、县首批救灾物资运抵时间从2020年的12小时内分别缩短至2025年的8、

6、4小时内;应急物资储备库信息化覆盖率从2020年的5%上升至2025年的95%以上。

从安全应急的参与主体来看,目前我国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其中,社会应急队伍有1,200余支,依据人员构成及专业特长开展水域、山岳、城市、空中等应急救援工作

。在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扶持下,应急管理(救援)社会化将成为应急管理领域发展的重要趋势,预计将有更多社会力量涉猎应急管理领域。

(4)海外安保服务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资企业和中国公民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力度走向海外。根据商务部数据,截至2022年7月底,我国已经同149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2022年1-6月,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00.3亿美元,同比增长4.7%。2020年全年74个海外产业园投资劲增16%。从各项指标看,一个颇具规模的“海外中国”,正在逐渐形成。

2013年~2021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额从1,716.29亿美元增长至2,584.9亿美元

,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25%;2013年~2021年,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年末在外人员数从48.26万人增长至56.4万人,在海外的中国劳务人员人数增加较多。2020年新冠疫情的爆发与加剧,在外劳务人员减少,2020年末人数为34.98万人,2022年6月人数有所回升。

数据来源:2019年9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情况发布会.

数据来源: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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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商务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而随着我国“一带一路”进程的加快,各地区的安保问题逐渐凸显。近十年来,中资企业海外遇袭事件中,大部分发生在非洲和亚洲地区;绝大多数的海外遇袭事件属于武装分子蓄意袭击事件,袭击事件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伤亡人员包括众多工程技术人员。武装分子同时蓄意破坏甚至焚烧企业设施,导致工程难以进行,损失不可估量。此外,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新旧格局转换和新旧秩序更替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增多,且气候变化、环境污染以及公共安全事件多发导致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与之而来的各种冲击和挑战愈加频繁。不稳定、不安全成为不少国家和地区的一种新常态,对中资企业、华侨华人安全的威胁也在增大,迫切需要来自中国自己的力量进行有效的保护。

相较国内安保业务,我国海外安保服务起步较晚,大约从2004年后,本着“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才开始在海外安保上投入资金和人员。2010年后随着《条例》的出台,民营企业开始正式进入安保行业,出现了以德威安保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几家将海外业务作为主业的民营安保公司。随后,2015年发生的中铁建马里事件进一步刺激了越来越多海外安保服务企业的诞生。

从目前来看,我国安保企业提供的相关海外安保服务主要分为三大类:

“事前”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培训;“事中”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事后”的突发事件处置。

1716.3 1917.6 2100.7 2440.1 2652.8 2418 2602.5 2555.36 2584.9 1035.8 0500100015002000250030002011-2022年1-6月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额(亿美元)48.26 59.69 61.83 59.60 60.23 60.61 62.41 34.98 59.3 56.4 0.0010.0020.0030.0040.0050.0060.0070.00中国对世界劳务合作年末在外人员(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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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提供海外安保服务的公司有中海国际安保有限公司、先丰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代码HK0500,2021年10月22日完成对德威安保有限公司的收购)等。海外安保业务的开展对企业的海外协调能力、海外服务经验以及团队素质等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也需要我国及业务所在国的外交政策支持。因此目前在全国众多安保公司中仅有少数能够提供不同程度的海外安保服务,走出国门的国内安保公司还面临着欧美大型跨国安保企业以及海外当地安保公司的竞争,在国际安保市场上占据的份额非常有限。

2、行业的技术水平

近年来,科技的进步为安全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逐步改变技术层次低的局面。国内企业加快对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的研发,并积极将新兴技术运用到业务及管理之中,探索科技化发展道路,形成“人防、物防、技防”融合的崭新服务模式,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安全性,将努力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智能化的安防管理体系。

目前,金融安全服务企业的主要管理系统包括车辆GPS定位系统、枪支定位系统、任务调度系统、库房管理系统及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等。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以此为基础的生物识别、云计算等技术也进入安全服务领域。安全服务企业可通过对RFID溯源技术、生物识别技术、网络流媒体传输、大数据、物联网等多项技术的应用,构建“智能终端设备+解决方案+云平台”的多样化多功能系统平台,提升服务过程的安全性、准确性和便利性。

3、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资质准入壁垒

金融安全服务涉及到金融武装押运,按照规定需要具备相应的武装资质,取得含武装押运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是提供押运服务的先决条件。作为涉及公共安全的特殊行业,我国对从事武装押运业务公司的资质要求较高,一般企业难以获得相关武装资质。

(2)人员、器械准入壁垒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含武装押运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需拥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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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防暴枪、子弹、防弹衣等专用器械的采购需通过公安部门审批,监管较为严格。

(3)品牌壁垒

安全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客户对于服务的稳定可靠有着较高要求。在服务过程中取得客户的信任,树立可靠稳定的服务形象,形成优质品牌需要经过时间和经验的长期沉淀。这对拟进入安全服务市场的企业构成了较强的品牌壁垒。

(4)资金壁垒

专业金融安全服务的开展涉及到专业安全服务团队的建设,防暴枪支弹药与押运车辆的采购、日常管理及维护,特别是金库、现金处理中心等专业场所建造,前期资金投入量大,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这种对于初始资金的较大要求对于拟进入金融安全服务市场的企业构成了较高的资金壁垒。

4、行业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

(1)周期性

安全服务行业的周期性并不明显。具体而言,在宏观经济繁荣时期,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良好的生活水平以及日益扩张的对外投资水平增加了对包括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以及海外安保服务在内的综合安全服务的需求。如果宏观经济下行,社会不稳定,社会及民众对于安全服务的需求也将大大增加。

(2)季节性

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等公共安全服务为常态化的安全保卫工作,业务收入不存在明显季节性。安全应急服务中的涉案物品保管、应急物资存储业务也不存在季节性,但其中的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因发行人服务的浙江区域主要遭受的地质灾害和台风等自然灾害集中在5-6月梅汛期以及夏季8-9月,该项业务存在季节性。

(3)区域性

目前我国武装押运服务的发展存在明显的区域割裂,不同区域的押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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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罕有竞争,金融外包服务主要依托于押运服务所在的市场区域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目前这一格局正被逐渐打破。竞争实力强的公司可以通过异地收购等方式,实现跨区域发展。其他服务包括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以及海外安保服务等无明显区域性。

5、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国内经济发展刺激安全服务需要

我国的安全服务行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成长起来的。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整体的安全意识不断上升,安全逐渐成为人民关注的焦点。在这一背景下,未来将会涌现出更加多元化的安全服务需求,安全服务行业整体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

②城镇化发展与社会转型带来公共安全压力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稳步推进,越来越多的人聚集在城市中,伴随而来的人员核实管控上的困难给社会综合治理及公共安全管理造成了巨大压力,也为安全服务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空间和有利发展契机。特别的,由于现代城市运营系统日益复杂,现有的安全管理系统存在着如多源信息资源整合能力差、监测防范技术装备的精度低、人防物防技防协同能力弱等诸多问题,这为融合了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相关综合安防服务创造了有利的客观条件和巨大市场需求。

③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催生公共安全应急需要

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更高、破坏力更大、传播性更强,防控难度也在不断加大。面对企业、社区、民众的公共安全应急需求不断增加的这一现状,安全应急产业作为重要的物质和技术保障,迫切需要快速兴起和发展。

A、自然灾害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主要体现在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根据应急管理部发布的全国自然灾害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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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况,2021年,我国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自然灾害以洪涝、风雹、干旱、台风、地震、地质灾害、低温冷冻和雪灾为主,沙尘暴、森林草原火灾和海洋灾害等也有不同程度发生。全年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1.07亿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失踪867人,紧急转移安置573.8万人次;倒塌房屋16.2万间,不同程度损坏198.1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1,739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340.2亿元。

B、事故灾难近年来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偏大,在危险化学品储运、煤矿等矿产开采、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频发,危及公共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威胁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根据应急管理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46万余起,死亡人数2.63万人。C、公共卫生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难度大,相关安全基础薄弱。近年来爆发的公共卫生事件如2003年非典型肺炎、2009年甲型H1N1流感、2013年H7N9禽流感以及2020年出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给我国社会和经济带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对安全应急相关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需求的不断增强,客观上对应急产业供给能力提出了迫切需求,为安全应急产业创造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作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产业,在提供安全防范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等专用产品和服务等方面有着广阔的应用市场。

④境外投资增长带动海外安保市场发展

从2000年提出“走出去”战略到2015年“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正式实施,我国对外投资合作规模日渐扩大,中国企业海外扩展进程稳步推进。根据商务部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在全球166个国家和地区累计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7,331.5亿元人民币;2022年1-6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对境外企业进行非金融类直接投资3,516.7亿元人民币。然而在对外投资不断扩大的同时,“走出去”的中资企业因为涉及投资金额大、工期长、异地投资等特点,往往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自2012年以来,境外高风险地区针对中资企业和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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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频发,在造成经济和人员损失的同时,也为海外安保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今后,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度展开,海外安保的需求量将会不断攀升,海外安保市场将会迎来新的增长点和发展机遇。

(2)不利因素

①非现金支付、数字货币对押运服务的冲击

目前我国国内押运类企业仍以现金押运为主,较少涉足现金以外的黄金、珠宝、首饰、有价证券、机要文件等贵重物品的押运保管。近年来,非现金支付、数字货币的迅速发展使得社会中现金使用场景减少、银行线下网点数量基本稳定,增长遭遇瓶颈,给押运服务带来冲击。

②人才需求难以满足

安全服务的提供离不开专业人才。在综合安防和安全应急领域,相关专业设备的开发、应用离不开相应的高新技术人才。相较于近年来我国安全服务行业的迅猛发展,相关专业人才在队伍的建设上的深度和广度还远远不够。此外,对于海外安保服务来说,通语言、懂国际商业规则、精海外法律法规的高端安全人才匮乏,成为海外安全服务发展的短板和瓶颈。

6、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1)全面引入先进技术手段,数字化、集成化、智能化成为安全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随着物联网、视频通信、云存储、5G等高新技术在安全领域的深度应用,安全服务行业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总体上呈现出数字化、集成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势。

安全服务数字化指的是以数字化特征信息为核心,结合现代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完成对相关人员、设备的自动监控和管理。安全服务集成化指的是借助网络技术,完成对各个安全防护资源的整合与集成,实现各类安全防护系统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安全服务智能化指的是基于深度学习的算法框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复杂信息、海量数据的实时甄别和自动处理。

以金融押运业务为例,目前押运企业的主要管理系统包括车辆GPS定位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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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车辆任务调度系统、库房管理系统及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等。不少系统已能提供部分智能化功能,如车辆超速报警、人员排班优化等,为业务管理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但金融押运具有危险性高、服务要求高等特点,这些功能仅仅是基础安防技术的一部分,还需要与时俱进地加大对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力度。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金融押运企业可通过对RFID溯源技术、生物识别技术、网络流媒体传输、大数据、物联网等多项技术的应用,构建“智能终端设备+解决方案+云平台”的多样化多功能系统集成平台,提升押运、交接过程的安全性、准确性和便利性。

(2)传统金融押运业务虽然受到新兴支付技术、数字货币的冲击,但受影响的过程较为缓慢。虽然在支付领域现金的使用量在减少,但现金的存取作为银行核心服务的一部分,各网点必须有适当的现金储备。而发行人的业务量,与护送的现金量关系并不紧密,更多与服务的银行网点数相关。截至目前,发行人的押运业务的基础仍然稳固。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上图显示,近几年我国居民的现金使用量逐年下降。但现金作为传统的支付工具,使用不受场景的限制和能保护隐私的优点,仍使其拥有稳定的用户量。根据央行数据,2015-2021年末,流通中现金余额分别为6.32万亿元、6.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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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7.06万亿元、7.32万亿元、7.72万亿元、8.43万亿元、9.08万亿元,年增长幅度分别为8.05%、3.43%、3.63%、5.44%、9.23%、7.72%。可见,虽然新兴的非现金支付方式会替代现金的使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流通中的现金并未减少。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网点是现金进入流通领域的出口,是发行人押运业务直接服务的对象。虽然受到移动支付和数字货币的冲击,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数量仍保持基本稳定,自2018年才开始下滑,但幅度较小,其中浙江省的金融机构网点数量略有增加。根据《中国银行业服务报告》,2016年至2021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分别为22.79万、22.87万、22.86万、22.80万、22.67万、22.66万,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分别为12,840、12,581、13,226、12,990、13,161、13,327个,具体见下图: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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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截至目前,发行人的押运业务的基础仍然稳固。

(3)金融外包业务成为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近几年随着银行经营面临的压力增大,银行不断进行结构调整,逐步聚焦核心业务,而将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金融服务外包作为助力银行业打造高效供应链、整合外部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生产组织模式,正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服务内容已经从押运、ATM设备运营等业务,扩展到金库守护、清分、寄库、现金库托管乃至区域现金处理中心等。1)监管部门对银行现金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催生银行业将相关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既满足合规要求,又避免成本大幅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监管的要求不断提高,银行现金服务的内容不断增加。除日常的现金收付外,现在银行网点的现金业务还包括:提供人民币改版和纪念币发行服务,执行国家大额现金管理制度,回收残损币保持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实施全额清分减少流通中的假币等。流通中现金供应的质量和使用的安全性不断提高,但银行现金业务的工作量大幅增加。这些业务对银行来说,技术含量不高,银行一般选择外包给第三方公司。

从现金清分业务可以看出新的监管要求对银行和第三方外包机构的影响。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额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3]197号),要求金融机构对外支付人民币必须全额清分,以冠字号码查询为手段,解决金融机构涉假币纠纷的举证和责任认定问题,以杜绝误付假币、残损人民币行为发生。此外,人民银行还要求,现钞自助设备(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对外支付的现钞,必须经纸币清分机清分后,方可加入自助设备钞箱;向人民银行发行库交存钞券必须经过全额清分并标记“已清分”标识,钱捆质量应达到“五好钱捆”和“封装标准”要求并使用统一专用钞券袋成袋上缴。对银行网点来说,每日回笼的现金全额清分工作压力较大。如银行清分能力弱,不能及时清分上缴上级支行,会导致网点的现金库房每日波动较大同时整体库存量过大,现金利用效率降低,增加库存现金成本。并且部分银行支行的现金库房条件有限,进行改造的建设成本和后续运营风险都较高。因此,使用合格的第三方服务,既能快速、高质量解决银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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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痛点,又避免了固定资产投入。

2)人民银行也出台政策鼓励金融外包业务的发展。区域现金处理中心业务为独立的现金服务企业新增了稳定的业务来源。201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区域现金处理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9〕178号),在全国部署开展区域现金处理中心试点工作,明确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具有较强技术实力、较高管理水平的现金服务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建立集现金储备、配送、清分、自助设备托管、硬币自循环与小面额货币服务、信息采集为一体的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愿将现金处理业务外包给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实现现金服务社会化、处理集约化、数据集中化、监管全程化。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分阶段逐步实现以下功能:

①实现统一标准的现金一站式集成服务。区域现金处理中心为参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统一标准的现金集中清分服务,清分出的完整券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配送至网点,超出需要部分及残损人民币交存人民银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客户现金押运配送、自助柜员机(ATM)全托管运营、现金储备与尾箱寄存等服务。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将逐步建成集清分、押运、存储、自助设备托管等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集成现金服务支持中心,成为区域内现金周转的枢纽。

②建设现金流通管理数据平台。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应充分发挥信息集中的优势,建立现金流量管理数据信息平台,成为人民银行第二代货币发行管理系统功能延伸,开展大数据分析,逐步实现流通中现钞监测与分析、大额现金管理数据支持、反假货币支持、硬币自循环与小面额货币服务数据支持、现金储备远程监控等功能。

③提供硬币自循环及小面额货币服务。区域现金处理中心为参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硬币自助设备全托管服务,为公众(包括商户)提供机具和网点位置指引、零币预约与配送、残损币预约兑换、零钱整存预约等服务。解决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区域内硬币自循环及小面额货币服务水平,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提供服务、决策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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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融押运公司在竞争银行现金相关业务的外包方面有天然优势。为银行提供武装押运服务的公司,配置押运队伍、车队、基地等基础设施,拥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可以从押运不同银行、不同网点的款箱,将服务进一步延伸到清分、尾箱寄存等服务,实现集清分、押运、存储、自助设备托管等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集成现金服务支持中心,能提升银行业的现金服务效率,降低银行业的营运成本。未来,随着数字货币的进一步发展,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及相关商业机构需要向社会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和流通服务,金融押运公司可以凭借自身优势,参与数字人民币“硬钱包”、机具等贵重物品的运输、储存等场景的服务。因此,金融外包业务将成为安全服务行业的重要利润增长点。

(4)向一体化综合安防、安全应急及海外安保等领域积极延伸。现代安防技术的发展,使得安全服务行业从简单的人力安保逐渐发展成了融合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等先进现代技术的一体化综合安防,现代安保的可靠性大为提高。经济的不断发展、治安环境的复杂化使得客户,尤其是重点单位客户以及大型活动组织方,对于安保服务标准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服务企业通过引进现代技术,对各类安全隐患能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各类突发事件对客户正常运营的影响。

安全服务行业的服务范围也从防范金融重点领域的恶性安全事件的发生拓展到了与公共服务、交通、建筑、物业等多个行业深度融合的“大安防”领域,并且向社会应急服务以及海外安保服务等更深更广的领域扩展。我国幅员辽阔,各类自然灾害如洪涝、地质灾害、风雹、台风、地震、雪灾、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时常发生。除自然灾害外,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也会威胁正常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公共领域安全性的要求提高,对各类预防和救助公共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安全应急服务的需求将会不断增长。此外,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的不断增加,为我国境外派驻人员提供海外安全保障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些领域都已成为安全服务企业未来发展的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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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人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相关性及对本行业的影响安全服务的发展与上下游行业有着密切关系。公司从事的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以及海外安保服务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如下:

金融安全服务的上游主要包括特种车辆和枪支装备的制造商,安防设备和系统制造商,燃油提供商;下游主要是相关金融机构或企业。其中,特种车辆和枪支装备的制造厂商数量比较稳定,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且相关设备的使用期限一般较长,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影响较小。下游相关金融机构或企业的经营状况会影响公司的服务定价和利润水平。

综合安防服务的上游主要包括智能安防设备、视音频基础算法提供商和集成电路设计及制造商;下游主要包括安防工程商、金融、公安、法院、监狱、交通、学校等终端行业用户。从上游来看,行业内安防设备的提供商众多,相关安防产品之间可替代性较强,个别产品价格的波动不会对公司综合安防服务的开展造成比较大的影响。此外,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整体安防意识不断提升,下游终端行业用户将对综合安防服务产生较大的市场需求。

安全应急服务的上游主要包括安全应急设备(物资)制造商、视频监控系统制造商等;下游主要包括公安、法院、检察院、消防、应急管理部等相关单位以及个人。从上游来看,行业内相关设备和系统的制造商众多,公司的选择面较广,产品价格波动较小,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较小;下游需求方多为政府机构,由于公司通过在过去与政府部门的长期合作积累了相当的口碑,因此未来合作前景良好。

海外安保服务的上游主要包括安防设备和系统制造商;下游主要包括海外中资企业、人员以及其他国外客户。从上游来看,安防设备和系统制造商众多,相关安防产品设备的价格透明且波动较小,不会对公司开展业务的成本造成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从下游来看,近年来我国境外投资、公民赴境外交流活动需求的不断增长,客观上为国内安全服务企业提供了巨大的海外安保市场。

(四)发行人在市场中的地位

1、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

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员工1万5千余人,专业押运车2,100余辆、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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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库)28个,已建成覆盖浙江全省的服务网络,专业服务能力强,在浙江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公司围绕安全服务行业进行深入布局,形成了以“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为主,兼具“海外安保服务”的“3+1”的板块布局,构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服务矩阵,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行业内主要企业

(1)境外

国际知名的安全服务公司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包括英国的杰富仕(G4SPlc)、加拿大GardaWorld、瑞典赛科利达(Securitas)、日本西科姆(Secom)等。这些国际安全服务公司具有专业化、国际化特质,凭借丰富的属地知识和业务经验,为客户提供包括安保、物流、保险及工程等在内的综合服务。杰富仕(G4S Plc)集团是英国的跨国保安集团,其前身成立于1901年,2004年7月Group 4 Falck公司旗下的保安业务与Securicor Plc公司合并组成G4S集团。G4S集团前身于1971年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AlliedUniversal收购,G4S集团于2021年4月6日终止上市。报告期末,G4S业务遍布80多个国家,全球雇员人数有80多万名员工,在欧洲、亚洲、北美洲、拉丁美洲、非洲以及中东世界六大区域都有业务活动,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人力保安服务、现金管理服务、保安技防系统和风险管理服务。根据其披露的定期报告,2020年G4S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960百万英镑(约合人民币616.04亿元),净利润161百万英镑(约合人民币14.25亿元)。

赛科利达(Securitas)成立于1850年,是一家瑞典的安全服务、监控、咨询和调查集团。截至2021年年底,Securitas拥有约34,500名员工,在北美、拉丁美洲、欧洲、非洲、亚洲安全服务市场份额均位居前列,业务覆盖46个国家。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安保服务、保安咨询服务。根据其披露的定期报告,2021年Securitas实现营业收入107,700百万克朗(约合人民币759.31亿元),净利润3,134百万克朗(约合人民币22.10亿元);2022年半年度Securitas实现营业收入59,133百万克朗(约合人民币386.49亿元),净利润1,861百万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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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约合人民币12.16亿元)。GardaWorld成立于1995年,拥有员工约120,000人,服务超过35个国家客户。公司主要从事提供包括守护、巡逻、保镖、人群管理、警务辅助在内的保安服务,武装押运、现金库、ATM、上门收送款为主的现金服务,以及安保培训服务;除此之外,Gardaworld也提供安防系统设备、工程的销售、安装服务。截止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Gardaworld未公开披露财务信息。

西科姆(Secom)成立于1962年,是日本第一家安保服务供应商,1974年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西科姆现有员工60,000余人,主要在17个国家和地区提供服务,包括亚洲、欧洲和大洋洲。公司主要提供安保服务、消防服务、医疗服务、保险服务、地理空间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及外包服务等。根据定期报告,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西科姆实现营业收入10,228.28百万美元(约合人民币705.49亿元),净利润914.37百万美元(约合63.07亿元人民币);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西科姆实现营业收入7,321.84百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90.56亿元),净利润737.47百万美元(约合

49.41亿元人民币)。

此外,香港有三家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安全服务公司,分别为先丰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国际永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长城汇理公司,另有荣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提交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这些公司主要提供安检、保安、贵重物品的特殊物流、评估海外项目风险并提供保险方案等服务,除先丰集团为国际保安服务公司外,另三家公司的业务主要集中于香港。

(2)境内

我国现阶段共有保安服务公司数量1.5万余家。目前保安服务公司主要在属地经营,企业规模较小。武装押运企业从诞生的开始就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当时国家要求对武装押运行业采取“管办一体”式的经营模式,各地公安机关牵头组建押运公司,负责本辖区内的押运工作。这种分散的现象不仅存在于省市之间,甚至在部分县与县之间也同样存在,导致武装押运公司数量多,但地区分布散,无法集中发展。尚无专门提供安全服务的上市公司,仅广电运通

Secom财务数据来源于定期报告,会计年度为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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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52.SZ)通过收购武装押运公司方式涉足安全服务领域,新三板有四家挂牌企业亳州保安(872191.NQ)、平安守押(873347.NQ)、汉卫股份(839984.NQ)、金盾安保(870010.NQ)。

主要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电运通(002152.SZ)创立于1999年,是国有控股的高科技上市企业,主营业务覆盖智能金融、公共安全、交通出行、政务、大文旅、新零售及教育等领域。广电运通从国内银行ATM市场起步,广电运通旗下子公司广电安保已在全国并购及设立了近 40家武装押运及金融外包服务企业,开始涉足安全服务行业。公司通过以武装押运企业为载体,完成地区金融外包服务平台的投资与建设,打造以城市中央金库周转服务、现金押运配送服务、现金后台处理服务、集中调度及监控服务、票据仓储及流转服务、数据存储管理服务、智能安防、职业培训等八大业务板块为核心的新型武装押运企业。

根据定期报告,广电安保2021年末总资产为228,836.56万元,净资产为186,981.7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39,108.62万元,净利润22,952.48万元;2022年6月底总资产为233,387.79万元,净资产为197,660.42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8,061.82万元,净利润12,743.99万元。

2)深圳市威豹金融押运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10,816万人民币,主要从事金融押运、金库租赁、现金清分、ATM托管、黄金交割、物品存管、航空专递、护卫守押等服务。押运业务覆盖整个深圳市的所有银行网点。同时,为近千家大型企业提供上门收款的现金业务。该公司建立了押运的集中调度电子系统、远程监控系统、GPS卫星通讯定位系统,实现了押运的专业化、科技化。

3)中安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地为北京,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主要从事保安服务、轨道交通安全、金融押运、航空安全、物流安全、信息安全、安防系统、商务调查、安全培训等,防恐处突业务已拓展至海外,在美国、吉尔吉斯、柬埔寨、马来西亚、中东等地收购当地保安企业,开展本土化运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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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4)中信外包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外包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25,900万人民币,是中信集团在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专业人才和先进技术的基础上成立的综合性外包服务企业集团,金融外包业务居国内领先地位。其业务范围包括安保押运、现钞管理、ATM服务、票据物流、档案寄存托管、信息管理及灾备等金融外包服务业务。5)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873347.NQ),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8,000万元,专注于特种守护、押运服务市场,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武装守护、武装押运、ATM 机清分等特种安保服务。

根据定期报告,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底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19,040.60万元、17,987.1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998.03万元,净利润1,260.46万元;2022年6月底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19,226.59万元、18,478.22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681.00万元,净利润491.10万元。

6)亳州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亳州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872191.NQ),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1,500万元,主要从事保安服务业务,为客户提供武装守押、门卫、巡逻、劳务派遣以及金融外包服务。

根据定期报告,亳州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底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7,699.56万元、6,307.40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398.20万元,净利润1,052.00万元;2022年6月底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7,187.24万元、6,211.49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682.71万元,净利润660.09万元。

7)广州市汉卫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汉卫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839984.NQ),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4,256.76万元,主要从事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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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广州市汉卫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底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1,358.84万元、381.2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4,403.78万元,净利润-

118.21万元;2022年6月底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1,546.86万元、364.36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321.40万元,净利润-19.57万元。

8)山东金盾安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盾安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0010.NQ),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提供保安、联网报警、金融巡护等服务。

山东金盾安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底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548.49万元、511.6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1.33万元,净利润-102.90万元。2022年6月底总资产和净资产分别为521.54万元、455.97万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70万元,净利润-55.67万元。

9)梓昆(杭州)押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梓昆(杭州)押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南环路2788号2幢201室,法定代表人为顾梓昆。股东为时在嘉得(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8%)和自然人李江(持股比例2%),自然人王平持有时在嘉得(杭州)科技有限公司80%的股权。梓昆业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押运、门卫、巡逻、以及金融外包服务。

3、发行人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竞争优势

①品牌优势

品牌和客户资源是安全服务行业最重要的核心资源之一,是公司保持快速成长的重要基础。公司曾隶属于浙江省公安厅,是国内首个全省域覆盖的武装押运企业,对公共安全服务领域有专业的认识。公司持续服务浙江省内金融机构16年,押运车辆每日行驶于浙江省各地市,在金融机构乃至在社会公众中拥有较高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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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积极布局安防技术研究,利用对安全服务的深入理解,将最新的安防技术与服务相结合,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服务质量。下属子公司安邦科技已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产品或解决方案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服务对象已拓展至全国10余省份。公司利用覆盖全浙江的网络,全面融入政府的“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在同行业公司中率先探索业务的转型升级,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公司在服务大局、融入大局中不断发展壮大,已建立了3,000人规模的安邦护卫应急救援总队,为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财政厅确定的应急救援专业骨干队伍。

目前,公司与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金融安全、综合安防、安全应急等多个领域展开了合作,从单一的省级武装押运企业发展成为具有“3+1”产业板块的综合安全服务集团公司,在业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②业务板块协同优势

公司业务的发展围绕公共安全服务大行业深入布局,形成了以“金融安全服务板块”、“综合安防服务板块”和“安全应急服务板块”为主,兼具“海外安保服务板块”的“3+1”的板块布局。各业务板块能共享客户、人力资源、基地、运输车队等,能提高公司的资源使用效率,能形成良好协同效应。

公司的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板块中的涉案财物管理、档案管理服务能共享客户群,发行人可以针对同一客户进行多业务交叉营销,既节约了销售成本,还能增强客户粘性及获客能力。这些业务板块还能共享人力资源,人力资源能得到充分利用。金融安全服务板块使用的安全技术,部分可以在其它业务板块中使用,能有效分摊技术投入的成本。

③团队优势

公司报告期末拥有员工1.5万余人。公司的管理团队中有过公安或军队工作经历的人员占比较高,处理公共安全事务的经验较为丰富,并对行业的发展方向具有较深入的洞察力。公司的员工大多从事武装押运业务,纪律性强,年轻,素质高,掌握应急救援等新业务技能的能力强。公司的业务培训制度完善,持续的培训使员工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提高。相比其它保安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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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队伍的素质、规模都居于显著的优势地位,对公司无论维持现有武装押运业务,还是开发综合安防、安全应急等其它公共安全业务,都有着极为有利的影响。

④网络优势

公司已形成覆盖浙江全省的业务网络。公司在浙江省全部地市拥有子公司,均取得武装押运资质。根据全省各地市社会经济情况合理布局的28处基地(金库),使得公司有能力集中承接银行尾箱库现金库,并围绕尾箱库现金库拓展金融机构客户更多外包需求,逐步实现区域现金处理中心的功能,既与金融机构客户深度绑定,也在运营标准和议价能力方面有了更大谈判空间。公司在与金融机构深度绑定的同时,依托各地市子公司、基地(金库)、员工、押运车辆、防暴枪的网络优势,推进客户多元化、守押标的物多样化。同时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业务的发展对服务网络进行数字化、集成化、智能化升级,既可以挖潜增效,提升盈利能力,也增益各业务板块协同效应,有助于抢占市场先机,极大地提高公司竞争能力。

⑤股东资源优势

公司作为省属国企,国资体系监管严格,而公司从事的业务涉及社会公共安全,这一背景使公司在承接业务时拥有更为有利的品牌形象。公司已成功引入中电海康作为战略投资者。该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安防设备提供商之一,其下属公司在安全软件系统、智能安防设备等方面技术领先,能协助公司引进先进安防技术,提高公司安全服务的技术含量,从而提升公司安全服务的质量,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在浙江省各地市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均为当地国资/财政部门、大型国有企业等,有利于公司安全服务属地化经营以及新业务的开拓。

⑥区域优势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安全服务行业提供了广袤的市场。公司所处的浙江省2021年生产总值达到73,516亿元,位列全国第四,同比增长8.5%,未来安全服务需求强劲。此外,作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示范区,浙江省政府积极推动的“平安浙江”建设为浙江省内的安防产业带来了重大机遇。公司作为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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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综合安全服务供应商,把建设“平安浙江”,努力打造“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作为重要发展机遇,积极参与了浙江省内的安防资源整合与建设,能抓住更多的新业务机遇。

(2)竞争劣势

①人才结构不匹配未来业务需求

公司拥有的1.5万多名员工中,大多数从事金融安全服务和综合安防服务相关的业务,从事安全服务业务相关技术、设备与系统的研发人员相对较少,可能导致公司在未来业务转型升级时缺乏相应的人才支撑,给新业务的开发与区域拓展带来不利影响。

②研发投入难以满足未来科技安防发展需要

公司研发投入偏低: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597.71万元、762.64万元、810.97万元、393.4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1%、0.37%、

0.37%、0.35%。公司研发力量较薄弱,自主核心技术较少,难以满足未来科技安防的发展需要。

③人力成本

人工成本上升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成为国内许多企业面临的共性问题。报告期内,人工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6.38%、

76.17%、75.98%、74.39%,占成本的比例较高。公司存在因人工成本上升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4、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安全服务提供商,目前主营业务覆盖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三大领域。A股上市公司中金融押运业务具备一定规模的公司只有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中,以金融押运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有亳州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选取该三家企业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新三板挂牌公司广州市汉卫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金盾安保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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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一般保安服务类业务,汉卫股份2021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4,403.78万元和-118.21万元,金盾安保2021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1.33万元和-102.90万元,规模小,发行人未将其作为可比公司。

(2)同行业主要企业的名称、资产规模、销售规模、经营状况及研发水平等方面的情况

境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挂牌企业的简要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指标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时间2022年6月末2021年末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2年1-6月2021年度
广电安保[注]233,387.79228,836.5668,061.82139,108.6212,743.9922,952.48
亳州保安7,187.247,699.564,682.718,398.20660.091,052.00
平安守押19,226.5919,040.602,681.005,998.03491.101,260.46

注:广电运通的收入主要来自智能设备销售及维保,武装押运及金融外包业务由子公司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广电安保”)经营。为增强可比性,使用广电安保数据进行比较。

香港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港币)

年度指标先丰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注]国际永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长城汇理公司
2022年中期报告总资产1,137,135292,907101,127
2021财年1,173,473251,719115,679
2022年中期报告营业收入503,839537,37156,946
2021财年756,123365,83362,035
2022年中期报告净利润-54,76556,569-35,506
2021财年-157,17966,212-16,959

从年报及半年报等公开信息未查询到上述同行业公司的研发支出情况。

5、市场供求情况、目前目标市场的容量及未来增长趋势

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刺激安全服务需要,城镇化发展与社会转型带来公共安全压力,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催生公共安全应急需要,境外投资增长带动海外安保市场发展,多重因素不断提升安全服务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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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安全服务

A.押运服务根据《中国银行业服务报告》,2016年至2021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分别为22.79万、22.87万、22.86万、22.80万、22.67万、

22.66万,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总数分别为12,840、12,581、13,226、12,990、13,161、13,327个。2022年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服务工作座谈会明确要求,凡设有实体网点的商业银行、农信社等机构必须办理人民币现金存取业务。可以看出,我国银行业的押运需求仍然庞大,而全国武装押运企业因为市场化时间晚,普遍规模较小,主要分布在不同的地级市甚至县域,呈现区域性、分散性的特点。对于优势企业而言,未来跨区域整合的市场机遇较多。

B.金融外包服务近几年随着银行经营面临的压力增大,监管部门对银行现金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催生银行业将相关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既满足合规要求,又避免成本大幅提高。服务内容已经从ATM设备运营等业务,扩展到金库守护、清分、寄库、现金库托管等。金融外包业务市场空间大,增长速度快,是押运公司重要利润增长点。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服务业外包发展报告2019》

,2019年中国企业承接金融服务外包合同额57.7亿美元,同比增长33.5%,占服务外包合同额的2.5%;执行额40.9亿美元,增长30.7%,比服务外包执行额增速高21.7个百分点,占比2.6%。虽然增速较快,与金融业在全球服务外包市场中20%以上的发包规模比重相比,中国金融业服务外包的市场规模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根据对金融业服务外包渗透率的调查,中国金融业服务外包支出约占运营总支出的0.6%,而美国这一比例接近2%,国内金融服务外包增长空间大。

201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区域现金处理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9]178号),在全国部署开展区域现金处理

2022年2月18日,商务部发布的《中国服务业外包发展报告2020》未披露金融服务外包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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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试点工作,建立集现金储备、配送、清分、自助设备托管、硬币自循环与小面额货币服务、信息采集为一体的区域现金处理中心,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以购买服务方式将现金处理业务外包给区域现金处理中心。此项政策为武装押运企业转型升级、拓展金融外包业务带来重大发展契机,具体如下:

a.推动押运企业全面介入现金全流程、安全物流全产业链服务。从人民银行区域现金处理中心试点方案看,押运企业适合成为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实施主体,一是现金一站式集成服务的基本条件是现金的处理包括押运和保管,而押运是有行业许可要求的;二是以地市为单位进行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建设,与目前押运企业的布局基本吻合;三是目前多数已经和正在实施转型的押运企业建设了金库、开展了现金处理等相关业务,具备开展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建设的条件和基础。因此,押运企业积极参与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建设,形成现金一站式集成服务能力,全面介入现金全流程安全运营产业链服务,既是争取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建设主体的基础条件,这也是未来实现转型发展的基础要求。

b.进一步扩大现金服务领域。区域现金处理中心与人民银行发行库、代理发行库的无缝对接,给实施主体提供了更多金融外包业务的机遇。

c.在行业许可的基础上,增加业务集中优势,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区域现金处理中心的现金处理大集中造成了业务排他性,押运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进一步提高了行业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d.推动押运行业跨区域整合重组。目前,一些押运企业不具备参与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建设的能力,这会推动行业跨区域整合,以资本、技术为纽带,通过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建设,推动形成全国性、地区性押运集团。

综上,金融外包业务市场容量大,增长速度快。区域现金处理中心的政策有利于押运公司转型及进一步发展。

(2)综合安防服务

《中国安防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大力促进以“综合安全运营运维服务”为主要方向的现代安防服务业发展,支持鼓励一些实力较强的运营服务公司参与智慧城市建设与各行业深度融合发展,建设安防大数据服务管理平台,结合多元化智慧应用拓展运营业务范围,打造一批可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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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可推广的数据产业化经典服务模式,加强对安全运营、托管、运维、报警等服务企业的扶持。规划强调,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安防服务业,到2025年,服务运营收入所占比重从不足3%达到13%。

根据第十八届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博览会展会报告与《2020中国安防行业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19-2021年安防行业总产值为8,269亿元、8,510亿元和9,020亿元,其中安防服务产值为660亿元、810亿元和900亿元,份额呈现逐年攀升的趋势,市场前景广阔。截至2022年7月,国内保安服务公司数量1.5万余家,保安员数量640万余人,保安服务企业和从业人数都创历史新高。但是,目前我国保安服务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主要业务有人力保安服务、安防单位工程承接等,人员素质及待遇相对较低,尚属以人力投入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随着社会对于安防服务的更高要求,技防产品的丰富应用,结合了科技技术手段和高素质安全服务人员的综合安防服务将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3)安全应急服务

202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为社会应急体系的发展进一步拓展了空间。该项文件要求:

A.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发展。制定出台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的意见,对队伍建设、登记管理、参与方式、保障手段、激励机制、征用补偿等作出制度性安排,对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进行规范引导。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应急理论和救援技能培训,加强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联合演练,定期举办全国性和区域性社会应急力量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分级分类测评。鼓励社会应急力量深入基层社区排查风险隐患、普及应急知识、就近就便参与应急处置等。推动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处置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和保险范围,在道路通行、后勤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

B.壮大安全应急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深化应急管理科教产教双融合,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向中高端发展。采用推荐目录、鼓励清单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应急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安全应急服务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等社区惠民服务,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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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企业提供安全应急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和服务产品。C、推动产业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各具特色的安全应急产业集聚区,加强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形成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充分发挥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作用,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保障能力,形成区域性安全应急产业链,引领国家安全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安全应急产品生产制造和安全应急服务发展。D、支持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加大应急能力建设投入,支持安全应急领域有实力的企业做强做优,培育一批在国际、国内市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安全应急产业大型企业集团,鼓励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速发展。2019年中央和地方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公共预算支出分别为465.65亿元、1,063.55亿元。从应急管理部公开的部门财务信息可以看出,在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中,应急救援、应急管理的支出大幅增加,分别为1.96亿元、9.32亿元,涨幅高达497%、682%,显示出国家对安全应急的愈发重视以及应急产业巨大的发展空间。根据中研普华研究院《2022-2027年中国应急产业市场深度调研及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报告》,2019年应急产业市场规模已达1.55万亿元,2025年将达

1.82万亿元。

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公司销售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按类型划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金融安全服务83,855.1475.36%167,941.6177.55%162,947.4579.90%159,789.0482.75%
综合安防服务23,507.4021.12%40,987.7218.93%34,521.8216.93%29,104.16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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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服务3,916.353.52%7,642.063.53%6,471.653.17%4,207.882.18%
合计111,278.89100.00%216,571.40100.00%203,940.91100.00%193,101.09100.00%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金融安全服务。

2、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目前业务主要分布在浙江省,公司按地区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浙江省内111,007.7799.76%214,588.0999.08%202,002.0599.05%191,862.1299.36%
浙江省外271.110.24%1,983.310.92%1,938.860.95%1,238.970.64%
合计111,278.89100.00%216,571.40100.00%203,940.91100.00%193,101.09100.00%

关于销售收入结构的具体分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九、(一)营业收入分析”。

3、销售价格的总体变动情况

关于销售价格的总体变动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九、(一)营业收入分析”。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为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中国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上述客户的交易具有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各大客户的销售额及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客户名称销售金额销售占比
2022年1-6月1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11,323.7510.02%
2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9,427.118.34%
3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8,268.517.32%
4中国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6,974.296.17%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305.7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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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39,299.4334.78%
2021年1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22,455.1010.22%
2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19,172.588.73%
3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16,242.637.39%
4中国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14,213.166.47%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234.902.84%
合计78,318.3735.65%
2020年1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22,360.5510.83%
2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19,293.939.35%
3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15,754.387.63%
4中国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13,524.766.55%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50.712.79%
合计76,684.3237.15%
2019年1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22,423.9011.45%
2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19,969.6710.20%
3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14,459.767.39%
4中国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13,356.276.82%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1.283.07%
合计76,220.8938.93%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8.93%、

31.75%、36.65%和34.78%。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0%的情形,不存在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公司前五大客户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及能源的采购情况

1、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按照采购对象可以分为物资采购与服务采购。物资采购主要为燃油、安防产品、员工鞋服以及日常办公用品等。服务及劳务采购主要为保安服务、劳务派遣、车辆修理费、保险费等。整个市场完全竞争,供应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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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报告期内,发行人物资采购及服务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服务/劳务10,708.3519,684.3018,174.8316,984.85
物资9,744.0512,016.1110,092.5810,590.61
合计20,452.4031,700.4228,267.4127,575.46

主要类别采购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柴油2,940.445,150.534,509.215,734.08
保安服务费1,923.464,432.004,359.443,901.56
房租及水电费2,205.273,979.523,954.293,078.05
车辆修理及保险费1,565.253,261.533,387.574,122.07
劳务派遣1,422.393,048.631,820.821,507.23
其他物资1,353.522,699.991,625.381,342.52
安防成品4,163.261,619.151,391.381,620.60
辅材耗材701.981,032.62662.36441.33
鞋服298.05900.361,387.41711.65
汽油210.50470.73387.87545.55
其他服务3,668.275,105.364,781.694,570.82
合计20,452.4031,700.4228,267.4127,575.46

2、相关价格变动情况

相关价格的变动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九、(二)营业成本分析”。

(二)报告期内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物资与服务,物资采购主要为燃油、安防产品、电力;服务采购主要为保安服务、劳务派遣、房屋租赁。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①2022年1-6月

1-1-166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燃油2,525.8912.35%
2浙江浩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防产品和施工1,937.559.47%
3丽水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注]安防产品987.384.83%
缙云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安防产品666.223.26%
景宁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安防产品176.390.86%
4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人力服务594.472.91%
5杭州亿玖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后勤服务382.501.87%
合计7,270.4035.55%

注:丽水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缙云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景宁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均由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②2021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燃油5,087.4816.05%
2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注]人力服务1,386.304.37%
3北京华远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人力服务972.523.07%
4上海斐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防产品668.882.11%
5宁海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人力服务613.961.94%
合计8,729.1427.54%

注:杭州上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包括杭州上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③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主要采购 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燃油4,427.4115.69%
2北京华远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人力服务1,207.444.28%
3杭州上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注]人力服务1,104.033.91%
4杭州联合西兴食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658.002.33%
5浙江玮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交通设施652.992.31%
合计8,049.8628.53%

1-1-167

注:杭州上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包括杭州上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④2019年度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是否为关联方主要采购 内容采购金额采购占比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燃油5,725.4720.76%
2杭州上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注]人力服务974.973.54%
3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电力597.552.17%
4北京华远卫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人力服务576.672.09%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燃油559.752.03%
合计8,434.3930.59%

注:杭州上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包括杭州上城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杭州上城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金额比例分别为

30.59%、28.53%、27.54%和35.55%。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总采购比例超过50%的情形,不存在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经营使用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通用设备等,各项资产使用状况良好。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使用寿命(年)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5-2066,100.7319,045.6847,055.0572.49%
通用设备3-57,434.625,982.571,452.0520.31%
专用设备5-105,231.224,093.381,137.8323.52%
运输工具4-1049,368.3939,884.959,483.4419.54%
合计128,134.9569,006.5859,128.37

1-1-168

2、房屋建筑物

(1)已经取得权证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的自有房产共16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件编号使用 权人座落面积(㎡)用途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1平阳县房产证敖江字0210004091号温州安邦敖江镇敖江大道260号595.80非居住受让取得
2平阳县房产证敖江字0210004092号敖江镇敖江大道260号202.17非居住
3平阳县房产证敖江字0210004093号敖江镇敖江大道260号1,456.90非居住
4平阳县房产证敖江字0210004094号敖江镇敖江大道260号1,366.80非居住
5浙(2020)嘉南不动产权第0030478号嘉兴安邦嘉兴市长平路236号17,621.22仓储自建房
6浙(2020)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4869号丽水安邦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南明路768号19,296.99办公自建房
7浙(2020)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4870号19,406.49办公自建房
8浙(2021)遂昌县不动产权第0004743号遂昌县妙高街道环城北路与1号路交叉口东侧G(2018)03号地1,533.89商服自建房
9浙(2019)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48277号绍兴安邦镜湖新区凤林西路518号21,385.87 [注1]办公及业务用房自建房
10浙(2018)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073160号湖州安邦湖州市杭长桥南路969号21,654.04办公自建房
11浙(2018)舟山市不动产权第0014526号舟山安邦定海区白泉镇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新港一道111号4,072.02商务金融用房受让所得抵押[注2]
12浙(2016)衢州市不动产权第0015772号衢州施救衢州市衢江区经济开发区春苑西路5号2,504.51工业受让所得
13浙(2021)台州黄岩不动产台州安邦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应家山路9,250.02仓储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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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证件编号使用 权人座落面积(㎡)用途取得方式他项权利
第0002573号[注3]1号1幢
14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应家山路1号2幢9,406.05仓储自建房
15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应家山路1号3幢182.01仓储自建房
16浙(2023)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014339号宁波安邦北川路288号19038.60工交仓储受让取得

[注1]根据浙(2019)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48277号不动产权证附记,辅房地下室建筑面积5,318.61㎡。另,上述附记记载该项目在复核过程中发现西侧围墙超过红线用地,占用红线内的划拨土地79.7平方米,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绍兴安邦已拆除了超出红线部分的围墙,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区分局已出具证明,绍兴安邦报告期内未有行政处罚记录。

[注2]2019年3月4日发行人子公司舟山安邦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并同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在浙(2018)舟山市不动产权第0014526号不动产权证项下房产土地与舟山安邦金融服务中心项目在建工程(现已完工,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上设定抵押。

[注3]根据浙(2021)台州黄岩不动产第0002573号不动产权证附记,1号楼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77.80平方米。

(2)未取得权证的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3处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位置面积 (平方米)建筑物用途未办证原因是否已经投入 使用
1台州安邦临海分公司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东渡路西侧、邵家渡港北侧12,568.54综合楼、业务楼、变配电房二期项目未建一期已投入使用
2温州安邦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D-01k地块35,363.98办公楼、金库区、金库警备区、门卫房二期未建设一期已投入使用
3舟山安邦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新港一道111号9,423.84金融服务大楼、附属用房、仓库、配电房与金融服务中心二期项目竣工一起办理一期已投入使用

上述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的房产,主要系所在地块尚未开发建设完成,需待建设完成后一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当地主管部门亦已出具相关说明文件,详见本节之“五、(二)、1、土地使用权”。

此外,发行人股东捍卫企管、卫邦企管、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厉晓

1-1-170

奋、卢卫东、王恒建、童军杰已出具书面承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房屋、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若该等房屋、土地发生权属争议或行政处罚、没收等情形,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上述股东承诺将补偿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房屋租赁

(1)自有房屋对外出租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有房屋对外出租的房屋合计25项,具体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地址租赁期间租金 (元/年)面积 (m2)
1丽水 安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丽水市南明山街道南明路768号集中金库二楼2018.08.15-2023.08.141,000,000950.00
2丽水新泽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南明山街道南明路768号丽水安邦综合培训大楼及附属停车位2021.04.01-2026.03.314,382,400建筑19,406.49及200个停车位
3丽水市莲城档案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南明山街道南明路768号集中金库五楼2021.01.01-2030.12.31前三年500,000,第四至六年515,000,第七至十年540,750950.00
4湖州 安邦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湖州市杭长桥南路969号湖州安邦金融守押服务基地综合业务楼的A03号库、现金作业区及附属用房、三楼租赁3间办公室2020.08.01-2023.07.31300,000约420.00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湖州市杭长桥南路969号湖州安邦金融守押服务基地银行业务楼的9号库、三楼部分办公区及仓库2018.08.01-2023.07.31前三年830,000;后两年896,400900.00
6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州市分公司湖州市杭长桥南路969号湖州安邦金融守押服务基地内一楼南边2号金库及附属办公室2间2021.02.03-2023.02.02453,000(包含金库服务费)约335.00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湖州市杭长桥南路969号湖州安邦金融服务基地一楼库区的B08号库房2019.10.01-2024.09.30162,410约250.00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杭长桥南路969号湖州安邦守押服务基2019.10.01-2024.09.30750,0001,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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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地址租赁期间租金 (元/年)面积 (m2)
湖州分行地综合业务楼二、三层
9德清县博物馆湖州市杭长桥南路969号湖州安邦金融基地内B10号库房2021.09.11-2022.09.10500,000约350.00
10湖州康山街道安安食品商行湖州市杭长桥南路969号安邦后勤楼二楼2022.01.01-2022.12.3112,000105.00
11温州 安邦温州启程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温州经济开发区金海园区滨海十九路422号2019.09.01-2022.08.31571,500约10,000.00
12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滨海十九路422号2021.12.01-2022.11.30539,0051,000.00
13嘉兴 安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嘉兴市南湖区南湖创业园长平路236号主楼二楼西面2019.03.18-2024.03.17324,000579.35
1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嘉兴市南湖区长平路236号2021.08.16-2031.08.15500,000约720.00
15台州 安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上辇村(上辇安置区道头区块四期九幢)2019.01.01-2023.12.31980,000,第4年和5年每年递增3%1,008.00
16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应家山路1号2019.07.16-2022.07.15616,041656.61
172021.01.01-2023.12.31157,133287.00
18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市大洋街道东渡南路799号2020.11.01-2025.10.30432,525571.00
1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应家山路1号2021.12.01-2026.11.30168,000570.00
20绍兴 安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绍兴市镜湖区凤林西路518号2020.05.25-2025.05.241,367,500927.50
212019.10.20-2022.10.19400,000约900.00
2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行绍兴市镜湖区凤林西路518号2014.11.09-2023.11.08前五年200,000,后五年220,000730.00
23浙江圆音海收藏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绍兴市镜湖区凤林西路518号2022.04.01-2023.03.31450,000110.00
24舟山 安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新港一道111号2020.08.01-2025.07.31351,961506.26
2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新港一道111号2022.02.01-2032.01.31278,000365

(2)转租房产

1-1-172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他人房屋再对外对转租的合计20项,具体如下:

序号转租方承租方地址租赁期间租金 (元/年)面积(m2)
1 1杭州 安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172号主基地1号楼2020.10.15- 2027.10.14438,730,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5%611.00
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中和中路161号2021.12.19-2022.12.181,375,000598.88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172号主基地1号楼2022.06.15-2027.10.14542,218390.94
4智慧消防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1号创伟科技园5号楼18层1801-1808室2021.09.29-2024.03.171,306,4001,376.56
5浙江浙财清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172号主基地1号楼二楼部分场地2022.01.01-2026.12.31383,250,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5%500.00
6衢州 安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衢州市衢化路209号(衢州安邦公司大楼南楼第三层)2016.03.01-2026.02.28650,000 从第五年起每年递增3%912.00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衢州市衢化路209号(衢州安邦公司大楼南楼第四层)2016.01.01-2025.12.31550,000 从第五年开始每年递增3%785.00
8 7衢州东方商厦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路209号(衢州安邦公司大楼附属楼一楼展示厅)2019.01.01-2023.12.3159,000 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10%约60
9丽水 驾校丽水市技工学校丽水市莲都区吕埠坑2号2021.12.21-2022.12.20550,000建筑5,965.00;土地4,031.00
10汤志旺2022.01.01-2022.12.3124,000约30
11丽水国际车城开发有限公司2022.01.01-2022.12.3124,000约30
12戴岳华2022.01.01-2022.12.3169,600约90
13周娇翠2022.01.01-2022.12.3148,000约60
14阙小辉2022.01.01-2022.12.3148,000约60
15汤小勇2022.01.01-2022.12.3127,600约34

1-1-173

序号转租方承租方地址租赁期间租金 (元/年)面积(m2)
16钟伟林2022.01.01-2022.12.3124,000约30
17胡子钦2022.01.01-2022.12.3124,000约30
18梅香有2022.01.01-2022.12.3196,000约120
19彭昕2022.01.01-2022.12.3152,200约36
20嘉兴 安邦嘉兴市商务局嘉兴市运河路1355号嘉欣西电产业园4#楼B-1和B-22022.05.01-2024.04.301,252,8003,141

(3)发行人承租的房屋

A.租赁情况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经营需要承租的房屋合计61项,具体如下:

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地址租赁期间租金(元/年)面积(m2)
1永恒(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发行人永恒之江财富中心A30块区E7、E8楼2017.07.20-2028.01.19前五年2,120,000;后五年3,177,1404,380.00
2永恒之江财富中心A30块区E7、E8楼地下建筑、地下车库2017.07.20-2028.01.19400,0001,692.00
3杭州煜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安邦科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网商路276号中控软件园内1幢B区6层、7层2020.07.01- 2023.06.30三年合计租金2,965,239.601,296.00
4温州红连第九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安邦科技温州分公司温州鹿城区鹿城路1650号6楼6F5-7号2021.01.01-2025.12.31123,864,第三年开始每年递增5%397.00
5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安邦安全杭州市上城区高官弄9号10幢601-617室2020.05.01-2023.04.31合计三年租金907,536元740.00
6温岭市太平街道屏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曾用名“ 温岭市太平街道屏下村经济合作社”)、温岭市太平台州安邦温岭市太平街道石夫人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环综合楼2020.05.08-2040.05.071,958,000,第六年开始每五年增加5%6,1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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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地址租赁期间租金(元/年)面积(m2)
街道小河头村村民委员会
7云和诚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丽水安邦云和县白龙山街道祥云路2-15A、2-15B2016.06.15-2036.06.14180,000,每隔5年按大楼实际面积上调1元/平方米/月办公楼1-6层约2150; 办公楼一楼场地约640
8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吕埠坑1号车辆管理所二号服务大厅拍照室三间2022.01.01-2023.12.3112,00054.00
9丽水市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丽水驾校丽水市莲都区吕埠坑2号2021.12.22-2022.12.21528,012房屋6,094.31土地12,779.00
10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城街道坑口村2022.03.01-2022.12.31365,79917,419.00
11叶崇桂莲都区南山路558号旁2022.01.01-2022.12.31100,0005,600
12丽水市元卫土地储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富二路与迎宾路交叉口A2-45地块2022.05.28-2023.05.27564,96017,120
13郑海友丽水驾校龙泉分校龙泉市创业大道水南七队公园南路联建房1号楼181、183店面2018.09.15-2023.09.1423,000约110.00
14林跃平龙泉市宏阳村(炉田区块)2022.06.15-2023.06.14200,0009,167.80
15松阳县祥瑞汽车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丽水驾校松阳分校松阳县叶村西环路199号祥瑞汽车城A9幢一层109号2020.01.01-2022.12.3117,280约120.00
16林跃平松阳县叶村村花果滩溪滩地2022.01.01-2022.12.31150,00011,800.00
17嵊州市东港制衣有限公司绍兴安邦嵊州市迪贝路121号2010.06.01-2030.05.31前10年10元/平方米/月,后十年12元/平方米/月5,250.20
18诸暨市范蠡祠旅游有限公司诸暨市丰民路5号编号为5、7、9的三幢房屋及相应场地2009.02.17-2029.02.16前10年每年租金600,000,后10年每年租金720,0004,563.08
19绍兴市工程机械有限公绍兴经济开发区涂山东路32号2022.06.01-2027.05.31549,120房屋约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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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地址租赁期间租金(元/年)面积(m2)
土地约460
20嵊州市剡湖街道兴达针织制衣厂嵊州市三江街道兴盛街288号2021.11.01-2022.10.3158,410250.00
21绍兴昉正贸易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分水桥村6幢一楼2020.05.15-2023.05.14179,7502,157.00
22绍兴啄木鸟家居服饰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培训绍兴市越城区越西路833号2021.11.01-2022.10.31436,3391,033.00
23宁波市江北区西邵股份经济合作社宁波安邦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西邵村北海路239弄房屋:2016.07.01-2026.06.312,284,800,从第四年开始每三年增加5%19,038.60
停车场:2016.07.01-2025.07.3130,000,从第四年开始每三年环比增加5%约 1,333.33
24宁波市鄞州银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城南商务大厦B座102室2020.10.01-2023.09.30132,495242.00
25宁海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海县学勉路1号金融中心2号楼第三层3-6-1号2019.10.15-2022.10.14132,000305.39
26宁海县学勉路1号金融中心地下-1,-2层金融专用库房2019.10.15-2029.10.14313,0001,063.75
27欧仕达(宁波)服装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通宁路108号2018.11.01-2023.10.311,710,1489,500.83
28余姚中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余姚市阳明街道富巷北路558号2022.01.01-2022.12.31350,000600.00
29慈溪市孙陆建材有限公司慈溪市古塘街道石桥头村海通路155号2021.04.01-2036.03.31第一年至第五年1,280,000,第六年至第十年1,400,000,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1,700,000房屋3,851.36,土地5,385.00
30宁波华宁援外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越溪乡工业园区2022.02.05-2023.02.04133,800714
31包海瑾北仑保税东区兴业大道11号国际发展大厦802室2022.04.16-2023.04.1512,000约142.67
32象山宏伟工贸有限公司宁波安邦象山分公司象山县丹西街道西谷路315号2021.07.01-2022.06.30130,800约4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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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地址租赁期间租金(元/年)面积(m2)
33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保安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28号017幢7A02、7A04、7A06、7A082019.11.01-2024.10.31385,530,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2%1,049.16
34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28号017幢7B122022.05.06-2024.10.31每半年一期,第一期:22296元;第二期:22732元;第三期:22731元;第四期:22960元;第五期:22960元。113.75
35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81号会展中心行政楼A四楼4-22021.10.01-2022.09.3036,097.6287.52
36浙江辽汇控股有限公司温州安邦乐清市乐成街道汇丰路潘家垟村(潘家垟村汇丰路)2019.02.15-2024.02.14第一年为498,000元,后四年为522,900元5,000.00
3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东路1号2019.09.11-2022.09.10三年含税总租金644,000358.81
38温州市鹿城营楼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温金公路65号郑桥旅馆二楼西首及三楼(房屋)2021.01.01-2024.07.15328,704856.00
温金公路65号,郑桥停车场内西侧(场地)648,0004,000.00
39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89号瓯海农商银行大楼负一楼金库2022.01.01-2024.12.31700,000约200.00
40衢州市公安局衢州安邦衢州市衢化路209号6幢及其附属用房2017.08.01-2022.07.31前三年为580,000,后两年每年增加20,0005,650.00
41衢州市衢化路209号6幢(中心金库)及部分地下室2019.06.01-2022.07.312,010,000,从第三年起每年递增3%3,494.03
42衢州考服衢州市东港八路考试中心4、5号线路地块2020.07.01-2025.06.3016,200,每年递增5%2,880
43衢州市东港八路25号部分地块2021.04.01-2026.03.318,7000,从第三年起每年递增5%33,333.50
44舟山市普陀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安邦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山梅岑路85-1号非住宅用房及2021.04.01-2024.03.31120,000元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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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地址租赁期间租金(元/年)面积(m2)
阁楼
45浙江岱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岱山县衢山大道1009号地下一层2020.03.06-2023.03.051,080,0005,132.20
46浙江豆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安邦杭州市滨江区聚工路11号创伟科技园5号楼18层1801室-1808室2019.03.18-2024.03.17904,399.921,376.56
47建德市公安局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法院路2号2021.01.01-2022.12.31700,0001,800.00
48杭州联合西兴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区南环路172号2019.11.05-2027.11.045,880,000,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5%16,049.38
49杭州萧山城厢街道湖头陈社区经济联合社南至襄七路,北至过渡房围墙,西至河边,东至西兴路2021.01.01-2023.12.3198,0001,333.33
50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区滨康路59号中间1幢2022.05.01-2022.10.31全部租金共计2,410,7686,551.00
51杭州市三墩镇华联村经济合作社西湖区三墩镇华联村2013.06.01-2023.05.31864,000,每三年递增10%8,000.00
522013.06.01-2023.05.319,000每五年递增10%约2000
53南至浙江步星服饰有限公司,北至村道,东至村道,西至绿化用地2018.06.01-2023.05.3120,000约1,333.33
54杭长高速下两侧停车场2021.12.10-2023.06.1010,000约6,000
55浙江中钞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市上城区中和中路161号2021.12.19-2022.12.182,260,000901.81
56祝建平、赵明珠湖州安邦安吉县递铺镇古鄣路2号建平大厦二楼整层、负一楼整层2018.01.01-2022.12.31290,0002,200.00
57安吉县递铺镇古鄣路2号建平大厦一楼整层及周边停车位2020.03.01-2022.12.31300,0001,100.00
58振力(长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市振力大厦大堂东侧物用房(105室)2020.08.01- 2023.07.3138,150186.27
59长兴鑫华物湖州市长兴县李2022.01.01-2022.12.31378,000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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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地址租赁期间租金(元/年)面积(m2)
流有限公司家巷镇永畅路288号
60嵇新田、汤水文德清县武康镇经济开发区凯旋路90号2020.06.10-2023.06.09180,000,每年递增5%723.27
61嘉兴市嘉欣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安邦嘉兴市运河路1355号嘉欣西电产业园4#楼B-1和B-22022.05.01-2024.04.30939,1803,141

除上述租赁用于经营使用的房屋外,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不时为守押人员等员工租赁房屋用作休息点、宿舍使用。B.租赁资产瑕疵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覆盖浙江全省,金融押运及外包、涉案财物管理、档案管理、应急物资管理等业务需要基地、仓库及配套的停车场和办公用房,发行人部分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该类资产。因基地和仓库要求占地面积大、交通便利,符合条件的场地一般位于城乡结合部或工业园区,而这些地方的物业从产权管理到使用手续的完备,都不及市区商业物业规范,存在一定的瑕疵。报告期发行人租赁资产的瑕疵主要为租赁集体土地和工业用地上的房产用于金库与相关的办公、停车,以及租赁划拨用地用作金库、办公等。2022年1-6月,发行人租赁的瑕疵资产产生的收入合计3,398.38万元,占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比例为3.01%。但为避免业务经营受到瑕疵租赁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及子公司已取得了大部分出租方出具的承诺,即,若因相关瑕疵致使承租方遭受不利后果的,出租方将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发行人及子公司予以赔偿。剔除已提供损失弥补承诺的瑕疵租赁,剩余瑕疵租赁涉及的营业收入1,424.85万元,占比为1.26%。

因金库业务不独立核算,期间费用难以分摊,无法确定具体贡献的净利润。参照2022年1-6月发行人金融外包业务的毛利率,可以估算出租方未承诺承担损失的瑕疵租赁对发行人毛利影响为750.92万元,占同期公司毛利的比例为

2.87%。

公司租赁的存在瑕疵的同类资产在市场上供应较为充足,并且发行人的业务不涉及大量生产设施,搬迁成本并不高。如果提前解约,对发行人的持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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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股东捍卫企管、卫邦企管、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厉晓奋、卢卫东、王恒建、童军杰已出具书面承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租赁使用的房屋、土地若因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完善有关权属、取得第三方许可、行政许可或备案等法定、约定手续,导致该等租赁房屋、土地发生权属争议、使用受限或出现被行政处罚、需要搬迁等不利情形,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承诺予以足额补偿。”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租赁资产存在的瑕疵情况及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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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用途瑕疵情形面积 (㎡)所涉业务收入(万元)是否属于主要生产经营用房是否对发行人经营有不利 影响具体分析
一、租赁集体土地上所建房产用于金库、办公或租赁集体土地
1温岭市太平街道屏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曾用名“ 温岭市太平街道屏下村经济合作社”)、温岭市太平街道小河头村村民委员会台州安邦金库、办公、停车租赁集体土地用于金库、办公、停车;未办理租赁备案6,196.50312.07(1)未取得集体成员会议决策文件,但出租方系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将该项房产租赁给台州安邦,且该房产已经取得权属证书。 (2)出租方承诺,如因该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损失。
2林跃平丽水驾校松阳分校驾校训练场地集体土地用于驾校训练;未提供产权证书11,80099.77(1)驾校收入利润占比均很小,即使无法继续租赁对发行人业绩经营影响非常小。 (2)出租方承诺,如因该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损失。
3宁波市江北区西邵股份经济合作社宁波安邦停车场未提供产权证书;村级绿化留用道路停车,不符合集体用地规划约1,333该项租赁系出租方将村级绿化留用道路暂时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停车之用,如无法继续租赁,容易寻找替代性场所,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4温州市鹿城营楼停车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安邦办公租赁集体用地上所建房产用于办公;未办理租赁备案856出租方承诺,如因该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损失。
停车场租赁集体用地用于停车;4,000
5杭州萧山城厢街道湖头陈社区经济联合社杭州安邦停车集体用地用于停车,未提供产权证书约1,333已经湖头陈社区居民(社员)代表会议同意出租。
6杭州市三墩镇华联村经济合作社杭州安邦金库、办公租赁集体用地用于金库、办公8,000296.09(1)已经村民(社员)代表大会同意; (2)出租方承诺,如因该租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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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用途瑕疵情形面积 (㎡)所涉业务收入(万元)是否属于主要生产经营用房是否对发行人经营有不利 影响具体分析
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损失。
停车、车辆过道租赁集体土地用于车辆过道和停车使用约2,000仅用于停车,不涉及生产经营,可替代性较高,即使无法继续租对发行人经营影响非常小。
停车租赁集体土地用于停车约1,333.33
二、租赁划拨用地用于金库、办公、停车等用途
7林跃平丽水驾校龙泉分校驾校训练场地划拨用地、科教用地用于商业用途;未经出租方同意转租9,167.8047.37(1)驾校收入利润占占比均很少,即使无法继续租赁对发行人经营影响非常小。 (2)转租方确认,如因该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损失。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温州安邦办公、金库划拨用地用于办公;未办理租赁备案358.81148.99出租方承诺,如因该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损失。
9衢州市公安局衢州安邦办公、员工宿舍、食堂等划拨用地用于办公、员工宿舍、食堂等;未办理租赁备案5,650出租方已经取得了产权证书,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将房产土地出租的,需要衢州市财政局审批。出租方已向衢州市财政局申请审批。
10衢州市公安局衢州安邦金库划拨用地用于金库;未办理租赁备案3,494.03374.97
11建德市公安局杭州安邦金库、办公未办理租赁备案;划拨用地用于金库、办公1,80066.62出租方已经取得了产权证书,且已根据《建德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取得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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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用途瑕疵情形面积 (㎡)所涉业务收入(万元)是否属于主要生产经营用房是否对发行人经营有不利 影响具体分析
12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安邦安全办公划拨地用于办公;未办理租赁备案740出租方承诺,如因该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损失。
三、租赁工业用地用于金库、办公、停车
13云和诚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丽水安邦金库、办公、停车租赁工业用地用于金库、办公、停车;未办理租赁备案办公楼1-6层约2,150;办公楼一楼场地约64090.22出租方承诺,如因该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损失。
14叶崇桂丽水驾校驾校训练场地租赁工业用地用于驾校训练5,60012.00出租方承诺,如因该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损失。
15嵊州市东港制衣有限公司绍兴安邦金库工业用地用于金库;未办理租赁备案5,250.20765.02出租方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房产存在被处置的可能性,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原则,发行人租赁关系终止的可能性较小。
16绍兴市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绍兴安邦涉案财物仓库工业用地用于仓储;未办理租赁备案房屋约3,060,土地约460120.11(1)租赁合同已经约定若发生与出租房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出租方负责,并承担责任,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出租方负责赔偿。 (2)出租方承诺,如因该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损失。
17绍兴昉正贸易有限公司绍兴安邦办公、金库工业用地用于办公、未办理租赁备案2,15748.88出租方承诺,如因该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损失。
18余姚中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安邦办公工业用地用于办公;未办理租赁备案600出租方承诺,如因该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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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用途瑕疵情形面积 (㎡)所涉业务收入(万元)是否属于主要生产经营用房是否对发行人经营有不利 影响具体分析
失。
19慈溪市孙陆建材有限公司宁波安邦金库工业用地用于金库;未办理租赁备案房屋3,851.36;土地5,385(1)该金库刚建成,作为中转库使用; (2)出租方承诺,如因该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损失。
20宁波华宁援外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安邦涉案财物仓库工业用地用于涉案财物仓库714(1)系发行人临时过渡之用。 (2)出租方承诺,如因该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损失。
21杭州联合西兴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安邦金库、办公工业用地用于商服用途;未办理租赁备案;16,049.38(1)正在装修中,尚未投入使用; (2)发行人子公司已经取得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江分局出具的《准予杭州联合西兴食品有限公司 1#楼工层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决定书》,同意将1#楼一层改变为金融服务用房,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期限不超过5年,期限届满需延期的,期满前60日内申请延期。
22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安邦金库、办公工业用地用于金库、办公;未办理租赁备案6,551242.46发行人子公司租用该房产用于金库和办公之用,该瑕疵房产所涉收入、利润占比较低,如无法继续租赁,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四、转租方未取得产权人同意
23浙江中钞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安邦金库转租方非产权人,转租未取得同意;未办理租901.81126.15(1)根据房屋所有权人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出具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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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用途瑕疵情形面积 (㎡)所涉业务收入(万元)是否属于主要生产经营用房是否对发行人经营有不利 影响具体分析
赁备案使用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将该场所给浙江中钞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出租方浙江中钞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对场所具有使用权。 (2)且自发行人子公司首次租赁该场所至今已经超6个月,所有权人未提出异议。
五、出租方未办理产权证或者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
24永恒(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办公用房出租方未办理产权证;未办理租赁备案4,380出租方承诺,如因该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损失。
25永恒(杭州)置业有限公司发行人地下车库出租方未办理产权证1,692
26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丽水驾校驾校训练场地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17,419384.79丽水驾校所租赁用于训练的场地,系已经收储的土地,无产权证,已经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证明,由丽水市储备土地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给丽水驾校使用。
27丽水市元卫土地储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丽水驾校驾校训练场地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17,1206月30日尚未投入使用。丽水驾校所租赁用于训练的场地,系已经收储的土地,无产权证,已经丽水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城分中心证明,由丽水市元卫土地储备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给丽水驾校使用。
28郑海友丽水驾校龙泉分校办公用房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书;未办理租赁备案约110出租方承诺,如因该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损失。
29宁波市鄞州银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安邦办公用房出租方未办理产权证书;未办理租赁备案242出租方承诺,如因该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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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承租方用途瑕疵情形面积 (㎡)所涉业务收入(万元)是否属于主要生产经营用房是否对发行人经营有不利 影响具体分析
30振力(长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安邦办公用房出租方未办理产权证;未办理租赁备案186.27出租方承诺,如因该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损失。
31杭州市三墩镇华联村经济合作社杭州安邦停车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约6,000出租方承诺,如因该租赁给发行人子公司造成损失,其将承担损失。
32衢州市公安局衢州考服模拟考试场地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2,880206.29出租方未取得了产权证书,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将房产土地出租的,需要衢州市财政局审批,已取得衢州市财政局同意出租的复函。
33考试场地出租方未提供产权证33,333.506月30日尚未投入使用。
34嘉兴市嘉欣科技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安邦办公、仓储出租方未办理产权证;未办理租赁备案3,1416月30日尚未实现收入。出租房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书尚在办理中。

除上述瑕疵外,发行人经营租赁的资产有22处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所以发行人租赁资产虽未按《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租赁备案,但不影响发行人及子公司与出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不会对发行人及子公司依法使用上述房屋产生障碍。

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重大事项提示和“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补充披露如下:

“(八)租赁瑕疵资产用于经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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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用于经营的资产中,存在34项瑕疵,22项未办理租赁备案的情况,部分租赁资产用于金库、仓储。虽然绝大部分瑕疵资产出租方已出具承担损失承诺,对发行人收入影响小,发行人持股平台及自然人股东也出具了补偿承诺。公司存在因潜在的产权瑕疵或决策程序不完备问题而导致无法继续租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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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无形资产

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域名等。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14宗,具体情况见“第十二节附件”之“二、附录”之“附录一:主要无形资产”之“1、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的合规情况

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但少数土地使用权在取得、使用过程中存在瑕疵,所涉问题情节轻微,发行人及时进行了整改,相关土地监管部门已出具文件证明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丽水安邦补缴土地出让金

2014年7月,丽水安邦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27,72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并与丽水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了合同约定全部土地出让金。

2015年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在进行例行督察时,认为该项目土地存在低价出让嫌疑,要求整改。2018年3月,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行政决定书》,要求丽水安邦补缴土地出让金11,121,358.68元,丽水安邦根据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要求补缴了土地出让金。

2022年3月9日、7月6日,丽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出具证明,证明上述情形不属于违法行为,也不属于行政处罚,丽水安邦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2)绍兴安邦部分围墙超过红线用地

绍兴安邦持有的浙(2019)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48277号不动产权证附记记载,“西侧围墙超过红线用地,占用红线内的划拨土地79.7平方米,该单位承诺如规划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超出用地红线部分的围墙。”截至本招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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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书签署日,绍兴安邦已拆除了超出红线部分的围墙,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区分局已出具证明,绍兴安邦报告期内未有行政处罚记录。

3)四宗土地的开发完成时间落后出让合同约定,其中一宗土地重新批复了开竣工时间,另三宗土地仅为二期开发尚未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①台州安邦

根据台州安邦与台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岩分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浙(2021)台州黄岩不动产权第0022810号不动产权上的宗地建设应在2020年1月2日之前竣工,建筑总面积9,721-14,580平方米。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22日批复,同意对台州安邦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2021年10月26日,台州安邦与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同意开、竣工时间变更为2022年1月2日和2024年1月2日。

2022年3月23日,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根据2021年10月22日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的批复》(黄政函2021 (79)号)(以下简称‘《批复》’),我局与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安邦’)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浙(2021)台州黄岩不动产权第0022810号不动产权证项下土地开发建设时间重新进行了约定。截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台州安邦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在准备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建设开发进度未违反《批复》及《补充协议》的内容,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台州安邦取得和使用浙(2021)台州黄岩不动产权第0022810号不动产权证项下土地使用权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并依法办理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应缴付的土地出让款及相关费用已全部足额缴付。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台州安邦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而被或将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2022年8月3日,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岩分局出具证明:“浙(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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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黄岩不动产权第0022810号不动产权证项下土地目前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正在开发建设中。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没有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况,至今未发现重大违法行为。”

②台州安邦临海分公司

根据台州安邦临海分公司与临海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临城国用(2013)第2736号土地使用权上宗地建设应在2014年2月16日之前竣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台州安邦临海分公司已完成一期土地建设,二期项目待建设。2023年1月10日,临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安邦临海分公司’)取得和使用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临城国用(2013)第2736号)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并已依法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土地使用符合用地规划,应缴付的土地出让款及相关费用已全部足额缴付。土地上建筑需待二期开发建设完成后,一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台州安邦临海分公司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且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建筑面积为12, 488. 54平方米、另有80平方米临时建筑。台州安邦临海分公司未办理房产证房产系以自建方式取得,为合法建筑,台州安邦临海分公司拥有对上述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一切权利。且上述房产已依法履行相关报建手续并已竣工建设完成,未违反房屋建设及土地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亦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属纠纷。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该公司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而被或将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③温州安邦

根据温州安邦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温国用(2014)第2-00877号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建设项目应在2017年7月10日之前竣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温州安邦已经完成一期土地建设,二期土地待建设。

2021年8月2日、2022年1月12日、2022年7月11日,温州市自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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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证明:“该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在辖区内能够遵守有关国土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规划,应缴付的土地出让金相关费用已全部足额缴付,不存在因欠缴或被追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不符合规划用途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而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与主管部门不存在国土资源和规划方面的争议。因该公司在我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尚在开发建设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要的土地整体验收事宜尚需建设完成后进一步核实。”

2023年1月16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湾分局出具证明:“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九路422号的浙江温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属我局管辖范围内。经核查,该公司自2022年7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具之日,在本辖区内能够遵守有关国土资源和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规划,应缴付的土地使用金及相关费用已全部交付,不存在因欠缴或者被追缴土地使用金、土地使用不符合规划用途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而被或将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与主管部门不存在国土资源和规划方面争议,因该公司在我区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尚在开发建设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的土地整体验收事宜尚需建设完成后进一步核实。”

④舟山安邦

根据舟山安邦与舟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浙(2018)舟山市不动产权第0014526号土地使用权上宗地建设应在2020年9月8日之前竣工。该土地使用权已经完成一期14,525平方米土地建设,尚有9,005平方米土地待建设。

2022年8月31日,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出具《证明》:“2022年8月26日,我局已作出《关于浙江舟山安邦护卫有限公司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7-3号地块竣工延期的批复》,同意浙江舟山安邦护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安邦’)将浙(2018)舟山市不动产权第0014526号土地使用权竣工延期至2023年9月8日。舟山安邦已依法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土地使用符合用地规划,应缴付的土地出让款及相关费用已全部足额缴付,取得和使用上述土地使用权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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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安邦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建筑面积为9,423.84平方米。该房屋系自建,已依法履行相关报建手续并竣工,未违反房屋建设及土地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亦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属纠纷,待二期开发建设完成后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舟山安邦拥有对上述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一切权利。浙(2018)舟山市不动产权第0014526号不动产权证项下土地使用权上另有4072. 02平方米建筑为受让取得,已办理产权证书,系合法建筑。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舟山安邦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而被或将被我局行政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2023年1月10日,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证明》,证明舟山安邦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现违反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林业、测绘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林业、测绘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该单位行政处罚或被予以立案调查的情形。

(2)相关房产的合法性及是否可能被行政处罚

前述涉及取得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瑕疵的土地中,丽水安邦和绍兴安邦已取得房产证,台州安邦的项目已获批延期正在按新的竣工时间正常推进,另三宗因二期竣工时间延后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已确认发行人依法履行了报建手续,未违反房屋建设及土地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亦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属纠纷,待二期开发建设完成后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此外,发行人股东捍卫企管、卫邦企管、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厉晓奋、卢卫东、王恒建、童军杰已出具书面承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房屋、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若该等房屋、土地发生权属争议或行政处罚、没收等情形,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承诺将补偿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因此,发行人因项目竣工时间延后尚未取得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受到处罚的风险低,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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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标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90项,具体情况见“第十二节附件”之“二、附录”之“附录一:主要无形资产”之“2、商标”。

为进一步明确相应所有权和许可使用范围,2022年11月10日,发行人与金华安邦签署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将48278108等23项商标无偿许可给金华安邦使用。

3、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子公司拥有6项专利,具体情况见“第十二节附件”之“二、附录”之“附录一:主要无形资产”之“3、专利”。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软件著作权59项,具体情况见“第十二节附件”之“二、附录”之“附录一:主要无形资产”之“4、软件著作权”。

5、作品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作品著作权1项,具体情况见“第十二节附件”之“二、附录”之“附录一:主要无形资产”之“5、作品著作权”。

6、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网络域名16项,具体情况见“第十二节附件”之“二、附录”之“附录一:主要无形资产”之“6、域名”。

(三)特许经营权或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资产的情形,同时公司未拥有特许经营权,也未从他人处获得特许经营权。

(四)生产经营资质

1、公司业务取得的资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覆盖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三个领域。其中,金融安全服务包括押运服务和金融外包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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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安全培训等;安全应急服务包括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服务、交通应急服务、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等。报告期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取得了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备案。发行人从事的业务中涉及资质要求及发行人取得资质的具体情况如下:

(1)保安服务许可证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从事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保安服务业务,需要申领保安服务许可证。目前,发行人及开展保安服务业务的子公司均已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证书编号颁发/认证机构到期日
1安邦集团股份浙公保服20170500号浙江省公安厅
2杭州安邦浙公保服20170501号
3宁波安邦浙公保服20170502号
4温州安邦浙公保服20170503号
5嘉兴安邦浙公保服20170504号
6湖州安邦浙公保服20170505号
7绍兴安邦浙公保服20170506号
8衢州安邦浙公保服20170508号
9舟山安邦浙公保服20170509号
10台州安邦浙公保服20170510号
11丽水安邦浙公保服20170511号
12丽水安保浙公保服20190668号
13宁波保安浙公保服20130221号
14台州保安浙公保服20130277号
15衢州保安浙公保服20160475号
16安邦安全浙公保服20160483号
17绍兴安全浙公保服20200729号
18安邦安保浙公保服20221039号
19南太湖安全浙公保服20231093号

各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上述公司报告期内或自报告期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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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以来均具备资质、备案、许可。

(2)武装押运资质

武装押运业务系保安服务业务的特殊分支。因该细分行业内公司数量少,业务经营涉及枪支、现金等特殊物品,浙江省公安部门对武装押运公司资质的管理通过直接行政监督的方式进行,企业取得武装押运资质后仅登记于负责监管的公安部门,浙江省公安部门未颁发专门的武装押运资质证书。

2022年8月29日,浙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出具《关于安邦护卫集团及其辖属子公司押运资质的证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2月经浙江省政法委、省公安厅批准成立,2015年7月脱钩改制成为省属国有企业,2020年12月完成股份制改革并更名为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拥有武装押运资质的省属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宁波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温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嘉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湖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绍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金华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衢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舟山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浙江丽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均为安邦护卫集团辖属、独立法人、具有武装押运资质的子公司。截止目前,省公安厅核发了12家武装押运资质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无其他企业获得武装守押资质许可。”

根据前述证明,发行人及从事武装押运业务的子公司报告期内具备武装押运资质。

(3)保安培训许可证

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从事保安培训业务单位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2021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取消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改为备案管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子公司绍兴安邦及子公司绍兴培训、台州安培、温州安邦、衢州培训开展保安培训业务。报告期各公司取得保安培训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证书编号颁发/认证机构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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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安邦[注1]浙公保培20150029号浙江省公安厅
2温州安邦浙公保培20190078号
3台州安培浙公保培20210104号
4衢州培训[注2]浙公保培20150032号

注1:报告期内绍兴培训和母公司绍兴安邦合作开展培训业务。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已出具《证明》,证明绍兴培训具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资质,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注2:衢州安邦曾组建了保安培训中心,以衢州安邦保安培训中心为主体取得(浙公保培20150032)号保安培训许可证。衢州培训作为全资子公司成立后,未单独申请保安培训许可证。就该事项,衢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出具《证明》,证明衢州培训成立于2019年5月,继承了衢州安邦原保安培训中心的所有师资、场地及设施设备等,具备开展保安员和保安师培训业务要求。公司后续开展保安培训业务无需事前取得保安培训许可证,事后履行备案程序即可。

此外,丽水培训主要从事单位内训、武术培训业务,未取得保安培训许可证,但报告期内该公司未单独以其公司名义从事过保安培训业务,其保安培训业务系与有资质的当地教育机构丽水学院(有保安培训资质)合作,丽水培训负责学员招揽,丽水学院负责培训和和颁发结业证书。主管部门已出具文件证明,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丽水市安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能够遵守公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开展业务。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从事保安培训的子公司拥有保安培训许可证,主管部门已证明不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形,不存在受处罚风险。根据国务院相关通知,从2021年5月开始,开展保安培训业务无需取得保安培训许可证,仅需履行备案流程,发行人开展保安培训业务的合规风险进一步降低。

(4)金库所需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根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的,需要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子公司建设、改建的金库均已取得《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颁发/认证机构证书编号到期日
1杭州安邦杭州市公安局浙A金(新)第035号
2杭州市公安局浙A金(新)第00066号
3建德市公安局浙A金(新)第013号
4宁波安邦宁波市公安局甬公金字(2017)第0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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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颁发/认证机构证书编号到期日
5宁海县公安局宁公金394号
6慈溪市公安局慈公金字(2021)第44号
7温州安邦温州市公安局浙C50001
8平阳县公安局浙C50002
9嘉兴安邦嘉兴市公安局嘉公治[2018]04号
10嘉公治[2013]02号
11湖州安邦湖州市公安局2014-030#
122017-001
132017-002
142017-003
152017-005
16绍兴安邦绍兴市公安局三〇五号
17嵊州市公安局43
18诸暨市公安局0027
19衢州安邦衢州市公安局浙H0657
20舟山安邦舟山市公安局
21丽水安邦丽水市公安局浙K10010
22云和县公安局浙K00918
23庆元县公安局浙K0752
24遂昌县公安局浙K00687
25台州安邦台州市公安局浙J2017005
26浙J2015010
27浙J2020-027
28浙J2021002

(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发行人子公司安邦安全、宁波保安、衢州保安、台州保安从事保安劳务派遣业务,丽水安保、绍兴安全、舟山安邦、安邦安保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前述企业均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颁发/认证机构证书编号到期日
1安邦安全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01002018102400062024.10.23
2宁波保安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0204201609280031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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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颁发/认证机构证书编号到期日
1安邦安全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01002018102400062024.10.23
3衢州保安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08012016083100052025.08.30
4台州保安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10012021101300072024.10.12
5绍兴安全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06022021112901992024.11.28
6舟山安邦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09012019082800502025.08.08
7安邦安保杭州市滨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01082022093000332025.09.29
8湖州安邦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05012022112100142025.11.17

综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子公司均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需要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子公司衢州检测实际开展相关检验检测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其取得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颁发/认证机构证书编号到期日
1衢州检测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111050210342027.12.07

(7)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台州安邦、绍兴安邦、安邦科技因开展电子系统工程和建筑化工程业务需要,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如下:

序号证书名称权利人颁发/认证机构证书编号到期日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台州安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2332771642025.11.26
2绍兴安邦D2332847502026.01.10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安邦科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233378499202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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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绍兴安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JZ安许证字[2021]0191392024.01.14
5台州安邦(浙)JZ安许证字[2021]0990632024.02.17
6安邦科技(浙)JZ安许证字[2022]0990632025.07.21

(8)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根据《设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需要取得涉密集成资质。发行人子公司安邦科技和绍兴安邦从事涉密集成业务已经取得的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名称权利人颁发/认证机构证书编号到期日
1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安邦科技浙江省国家保密局JC2121021722024.04.18
2绍兴安邦JC2122008782027.06.16

(9)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丽水驾校因开展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名称权利人颁发/认证机构证书编号到期日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丽水驾校丽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浙交运管许可丽字331102800008号2025.12.26
2丽水驾校松阳分校浙江省松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浙交运管许可丽字331124900002号2024.7.27
3丽水驾校龙泉分校龙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浙交运管许可丽字331181800007号2024.8.1

(10)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

发行人子公司衢州安邦因控股衢州考服,购置考试训练用车向学员提供租赁服务;绍兴安邦因中标绍兴市财政局公车项目,向绍兴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提供车辆租赁服务;舟山安邦向鱼山岛石化基地客户租赁车辆方便出行。依据《浙江省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规定》,上述子公司均进行汽车租赁经营备案,并取得《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名称权利人颁发/认证机构证书编号到期日
1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衢州安邦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运备案衢字ZL0800000009号
2绍兴安邦浙运备案绍字ZL0602000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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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舟山安邦舟山市定海区交通运输局舟字ZL0902000030号

(1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发放办学许可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从事培训业务的子公司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颁发/认证机构证书编号到期日
1衢州培训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民333080020000249号2024.05.27
2绍兴培训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民333060222019029号2027.01.29
3丽水培训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民333110120000309号2027.03.02

发行人子公司台州安培自成立至今,除开展保安培训许可证范围内的培训业务外,未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业务。

(1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使用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发行人子公司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名称权利人颁发/认证机构证书编号到期日
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衢州安邦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民航通(无)企字第010382号长期有效
2嘉兴安邦民航通(无)企字第020547号长期有效

(13)特种行业许可证

丽水培训因开展培训业务过程中,为学员提供住宿服务,故根据要求办理了《特种行业许可证》,其他子公司不涉及相关服务,许可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名称权利人颁发/认证机构证书编号到期日
1特种行业许可证丽水培训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丽开公特旅字第202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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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资质证书

发行人及子公司在经营中,还取得了如下资质或许可:

序号证书名称权利人颁发/认证机构证书编号到期日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安邦科技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GR202033000855有效期3年(2020.12.01取得)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宁波安邦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甬北字第190359号2024.09.05
3绍兴安邦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浙越镜排字第〔2020〕18号2025.05.17
4舟山安邦舟山市城市管理局浙舟(高新区)字第2021004号2026.12.28
5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商贸仓储物流)宁波安邦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AQBSMⅡ2022000042025.01.26
6台州安邦浙AQBSMⅡ2022000092025.04.23

此外,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押运、巡逻、安全检查等保安业务的人员需要取得保安员证。报告期除极少数因疫情影响资格考试延迟及新入职而未及时取得保安员证外,公司的保安员都已取得了保安员证。

2、报告期发行人是否存在无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不存在无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情形,但存在3起因相关人员未持证上岗受到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处罚机关被处罚人处罚时间文号处罚事由处罚结果
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安邦安全2020年7月22日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2027号2名员工未持有保安员证上岗,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警告(已撤销)
台州市公安局集聚区分局台州保安2020年9月3日台公(集)行罚决字[2020]00231号1名员工未持有保安员证上岗,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罚款30,000元
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台州安邦2020年10月12日台公(黄)(江)行罚决字[2020]01818号8名员工未持有保安员证上岗,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限期15天内改正,并处罚款12,000元

2021年5月17日,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出具说明:“2020年7月22日,我局出具编号为‘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202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浙江安邦护卫安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公司’)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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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新招录保安员未办理保安上岗证,无证上岗,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决定给予安全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23日,我局核实安全公司两名保安已取得保安员证并上传至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遂出具编号为‘杭公(钱塘)行撤字【2020】00023号’的《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就台州安邦、台州保安的2起处罚,2021年6月17日,台州市公安局出具《证明》:“2020年9月3日,因浙江台州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我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编号为台公(集)行罚决字[2020]0023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12日,因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我局黄岩分局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编号为台公(黄)(江)行罚决字[2020]01818号《行政处决定书》,决定给予罚款一万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涉案公司已按时缴纳了全部罚款,并按规定进行了查纠整改,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除上述处罚外,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上述公司在我市公安机关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

3、重要资质的未来可持续获取情况

发行人的重要资质为保安服务许可证、武装押运资质,未来持续获取不存在障碍。

(1)保安服务许可证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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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记录;3)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从发行人及控制的18家保安服务子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管理团队、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装备、组织管理及制度等方面的情况来看,未来持续满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要求不存在困难,获得保安服务许可证不存在障碍。

(2)武装押运资质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2)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3)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4)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正常经营情况下发行人及从事武装押运的子、参股公司注册资本、守护押运人员及车辆装备均满足《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发行人及子、分公司保持未来“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的措施如下:

1)发行人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股数(万股)比例(%)股数(万股)比例(%)
1国资公司4,50055.84,50041.85
2中电海康1,451.6129181,451.612913.5
3财开公司5006.25004.65
合计6,451.6129806,451.612960

本次发行上市前后,发行人国有股持股比例均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为保障上市后国有持股比例持续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国有股东进一步出具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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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国资公司承诺:“本公司承诺与发行人其他国有股东共同维护发行人国有持股比例的稳定,保障发行人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持续符合届时有效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如因发行人总股本增加、国有股东股比降低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低于届时有效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时,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将采取二级市场增持、认购、受让股份等合理措施,确保国有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比例持续符合届时有效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

中电海康承诺:“本公司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5年内与其他国有股东共同维护发行人国有持股比例持续符合届时有效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发行人已上市且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已解除限售后,本公司拟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任何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发行人上市后5年内,若所有国有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合计值达到届时有效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我公司将停止减持。”

财开公司承诺:“本公司承诺与其他国有股东共同维护发行人国有持股比例的稳定,保障发行人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持续符合届时有效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发行人已上市且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已解除限售后,根据相关政策我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以进行资本运作或充实国家社保基金的,拟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任何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若届时所有国有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合计值达到届时有效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我公司会暂停减持,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协商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国有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比例持续符合届时有效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后再行减持。本公司与国有法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不受前述减持约束限制。”

2)控股、参股公司

目前发行人从事武装押运的子、参股公司的所有股东均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国有股持股比例为100%,股权比例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在发行人保持国有企业控股的情况下,未来发行人控股的十个武装押运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将持续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且这些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它股东转让时发行人可以凭借优先受让权增持股权,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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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以确保各子公司的国有股权符合要求。参股公司金华安邦的另两股东金华市国资委和财开公司如果转让所持股权,发行人同样可以凭借优先受让权增持股权,确保国有股比例符合要求。综上,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公司未来能够持续获取武装押运资质。

六、发行人技术及研发情况

(一)公司研发的总体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安全服务行业,实行研发与业务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各子公司、业务部门员工在日常的工作中发掘业务机遇,学习新技术,推出创新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并不断总结公司运营经验,进行系统化的整理并在全公司推广。公司从业务实践需要出发,设计了包含协同办公、人力资源管理、装备管理以及业务管理等多个子系统的守押业务一体化平台,完成了对守押业务各元素的数字化,从而实现对相关业务的即时查询、监视和资源调配,全面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有效降低了运营成本。公司创立了安邦科技,为主营业务科技化提供支撑。安邦科技成立以来,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自主研发了多款智慧安防硬件产品;面向安防守押、交通运输和银行金融等多个行业领域,提供综合性、定制化的智慧安防解决方案。

(二)研发的主要成果

1、专利技术和软件著作权

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针对产品及服务等不断进行优化和创新,部分技术申请了专利,共取得六项专利。同时,公司还拥有五十九项软件著作权,公司不断提升自身的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软件著作权均为公司日常业务运营中使用技术的转化。公司的专利技术和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五、(二)主要无形资产”。

2、服务客户多元化、服务标的多样化

公司做好押运业务的同时,积极挖掘市场需求,自主研发了包括涉案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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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统、枪支定位管理系统、清分管理系统、智能业务交接系统、铁路智能反恐系统、铁路防穿越系统等在内的多套智能安防设备和系统,在已有业务中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无人机等新技术,拓展承接金融外包、综合安防以及安全应急业务,参与公检法、政府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实现了服务客户多元化、服务标的多样化。

(三)研发创新激励机制

发行人高度重视研发创新,目前采取的创新措施有:

1、创新与绩效相结合

对于员工做出的服务设备、系统的改进以及对业务流程的优化,发行人实施创新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机制,促进员工的创新意识。

2、技术交流机制

发行人注重与国内外同行、高校智库专家一起交流各方面的创新技术和经验,组织公司人员参加行业内的新设备观摩和技术研讨会。联合主办全国守押峰会,发布了自主研发安全服务解决方案。持续跟踪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积极引入新设备和新技术,提升公司的数字化、科技化水平。

七、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一)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商务服务业,不属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范围。公司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为防范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安全隐患管理工作制度》《集中金库管理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等规章制度,规定了一系列详细的安全生产条例。保障了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1)枪支安全管理

浙江省公安厅及各属地公安部门监督、检查发行人及子公司的枪支武器的使用情况。发行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安部门的要求,对枪支武器及持枪人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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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自成立以来,公司未发生涉枪支的安全事件。1)枪支武器管理的制度措施、制度运行情况发行人关于枪支和持枪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枪支弹药安全管理制度》、《枪支弹药库安全管理制度》《涉枪人员管理规定》等。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枪支管理制度。公司明确总经理为枪支弹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将枪弹管理目标和要求分解到具体人员,直接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枪支弹药从购置、出入库、保养、报废等日常使用都有明确操作规范。公司配备了枪管员,对枪支弹药的日常使用进行详细的登记管理,枪弹领、退实行柜台服务方式操作,枪库、弹药库分开独立保管,非保管人员不得进入库室;枪弹库实行双人守护,双人双锁,枪管员在枪弹库内遵守同开库、同锁库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执行押运任务前,各基地在发枪前一天确认持枪线路及领枪人员名单,枪管员核对线路及人员是否具备持枪需要资格,做好交接准备工作。押运员领取和归还枪支、弹药时,以车组为单位,双人同时领取、归还枪支、弹药,认真核对、如实填写枪支的型号、枪证、枪号、持枪证、弹药数量,核对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姓名、交接时间等内容。经交接双方核实无误后,进行领取、归还。除执行守护、押运任务外,严禁任何人员私自领取枪支、弹药。执行押运任务时,押运员能够以其他手段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安全的,不得使用枪支;确保必要使用枪支的,以保护守护目标、押运物品不被侵害为目的并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使用枪支造成伤亡的,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和向公司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证据灭失。如有人员伤亡的,应及时对受伤人员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随着技术进步,公司的枪支管理还引入了最新技术手段。公司自主研发了枪支定位系统,实现了对枪支位置精准定位、动态管理,通过实时监控能发现、制止违规行为。发行人的枪支定位系统已实现与公安部门的数据对接,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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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涉枪人员制度,对涉枪人员的选拔、政审、培训单独管理,不定期对涉枪人员进行排查,对不再符合持枪要求的人员及时岗位调离,注销持枪证。

发行人还注重枪支弹药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公司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或录像抽查来监督枪支弹药保管、领缴、使用的规范操作情况,以此监督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自公司成立以来,未发生过涉枪安全事故。

2)持枪人员的资质、技能和培训情况

根据公司《涉枪人员管理规定》,持枪人员应当政治可靠,无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记录。发行人拟录用的涉枪员工需要通过政审。

涉枪人员上岗前需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枪支操作使用、拆解、验枪等专业技能,在通过理论知识考核及实弹射击考核后,由公安部门发放持枪证。公安部门已出具证明,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从事持枪岗位的人员均具有持有枪支的资质、技能。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持枪人员均已定期参加《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安全操作指南(试行)》所要求的技能培训。根据前述文件的规定,在岗的守护押运人员每年应当进行不少于2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内容侧重于守护押运执勤流程、武器装备使用保管、押运物品交接程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专业技能,以及合同约定的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任务等。另外守护押运人员应当依法开展枪支使用培训,每年进行不少于1次的实弹射击训练、考核。

发行人通过建立涉枪人员档案,家访谈心,开展无犯罪记录、个人征信查询,毒品检测等形式,排查涉枪人员是否存在家庭矛盾突出、大额债务、不良嗜好等情形,了解掌握涉枪人员思想动态。

3)报告期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

公安部门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发行人各持枪子公司进行检查。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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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持枪子公司共接受检查95次,均未出现因不合规受到处罚的情形。各持有枪支的子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均已出具了文件,证明报告期内未发生过违反枪支武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交通安全管理

1)事故情况及原因公司拥有超过2,100辆押运车,每日往返于全省城镇的主要商业区,途径区域人流密集,道路交通情况较为复杂,虽然公司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管理,仍不可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但发行人的交通事故多为轻微事故,且公司购买了车辆保险,交通事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小。报告期最为严重的几起交通事故见下表:

序号事故情况事故处理赔付情况超出保险由发行人子公司赔付的余额(元)
12019年6月25日,绍兴安邦浙D0N221号车与一小型专用客车相撞,造成对方7人受伤,我方5人受伤,对方其中一名伤者经医院救治后于2019年8月13日死亡。绍兴安邦驾驶员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已赔付结案1,849,390.52(包含法定赔偿之外的人道主义补偿款481,000.00元)
22019年12月26日,衢州安邦浙H86701号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未注意观察,与受伤侧躺于人行横道上的伤者发生碰撞,造成伤者当场死亡,衢州安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已赔付结案0.00
32019年3月8日,衢州安邦浙H86787号车雨天超速行驶,造成车辆失控并采取措施不当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衢州安邦1人死亡,4人受伤,衢州安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已赔付结案797,202.95
42020年3月27日,湖州安邦浙EV0397号车未确保安全行驶与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对方1人死亡,湖州安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已赔付结案398,596.00
52020年8月4日,杭州安邦浙A72552号车未确保安全行驶与未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1人死亡,杭州安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已赔付结案58,000.00
62020年11月15日,宁波安邦浙B68728号车超速且未确保安全行驶与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对方1人死亡,宁波安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已赔付结案275,000.00

上述交通事故中,发行人承担主责的有两起,皆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事故及重大以上事故。根据各交通管理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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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交通事故。公司的交通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

①公司的车辆数量多、行驶里程多。发行人运营的运钞车超过2,100辆,每年度押运车行驶的里程约7,000多万公里。

②公司车辆主要行驶时间为早晚的交通高峰期,路况复杂。发行人运钞车的业务为“早接晚送”,工作时间都是交通最为繁忙的早晚高峰时段,并且各银行网点早上开门时间和下午关门时间要求较为严格,对运钞车有按时到达的要求,客观增加了安全驾驶的难度。

③发行人的业务覆盖全省,中小城镇市民的交通规则意识相对弱于大城市,也增加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难度。

2)交通事故纠纷或诉讼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有1起尚未结案的交通事故引起的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一、徐某1、徐某2诉衢州安邦、中国人保财险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

2010年1月3日,衢州安邦运钞车避让同向车道事故现场借道通行时,与对向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徐某严重创伤。交通事故认定衢州安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徐某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2022年3月8日在家中去世。

2022年4月29日,事故当事人徐某的妻子徐某1、儿子徐某2向常山县人民法院提起(2022)浙0822民诉前调962号诉讼,请求判令衢州安邦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369,740元,丧葬费54,322.5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022年10月28日,徐某1、徐某2申请撤回起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尚未收到其他诉讼仲裁文件。

3)减少交通事故的整改措施

交通安全为公司的一项日常重点工作,公司采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行车安全的监督管理。

报告期公司多次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事故分析警示会、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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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交通事故的能力。公司不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排查,及时发现车辆的安全隐患,减少硬件风险。公司还通过加强驾驶员考核、奖惩力度,约束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外,发行人自主研发了车辆定位系统,对每辆运钞车进行实时定位、视频监控,对车辆运行中出现的超速、偏离规划路线等异常情况能及时发现并处理。采用科技手段帮助公司有效降低了交通事故风险。

发行人制定了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部门能及时组织教育培训,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实时监控运营车辆,报告期公司的交通事故数量不断降低。公司为车辆和押运的款箱都购买了商业保险,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公司不存在重大管理缺失。

(二)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安全服务业,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下的“L72商务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下“L72商务服务业”下的“L727安全保护服务”。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的《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环办函[2008]373号),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环保重点核查行业。

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衢州检测因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被行政处罚。前述行政处罚作出后,子公司已经整改完毕,并按时交纳罚款。经所在地生态环境局书面确认,前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具体详见“第八节、三、(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能够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政策、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相关规定。除发生上述处罚外,发行人未发生其他环保相关行政处罚。发行人及子公司均已取得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合法合规证明。

(1)生产经营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情况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安全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为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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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下的“L72 商务服务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

主要污染物产生污染物环节排放量处理方式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生活污水员工办公、生活约25.62万吨/年 (注1)排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直接使用市政设施不适用
生活垃圾、包装材料等固体废弃物- (注2)投放到垃圾集中投放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或由所在地物业公司清运。垃圾收容器、固废回收点专人负责,运行良好

注1:生活污水年排放量系根据发行人自有场所在2019年-2022年1-6月实际排放的生活污水量平均计算得来,少数办公租赁场所由物业公司统一缴纳水费,无单独排放量。注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员工在办公、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容器进行分类回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或所在地物业公司清运,无法统计具体排放量。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来源于员工办公和生活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包装材料等固体废弃物,其中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发行人各场所正常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生活垃圾、包装材料等固体废弃物投放到垃圾集中投放点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或者由当地物业公司统一回收处理。此外,发行人子公司杭州安邦和温州安邦设有车辆保养场地,用于修理厂驻点提供日常车辆维护保养服务(修理仍进维修厂),产生的废弃物为机油,均由持有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机构回收。公司对污染物的排放、处理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发行人的自有经营场所或租赁的商业楼宇市政基础设施齐全,一般无需发行人专门建设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发行人的环保投资小。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环保投资项目为子公司杭州安邦租赁的一处用作临时基地的物业,该项物业位于城乡结合部,市政设施尚不完善,需要自建污水处理终端系统,处理后排入所在乡镇管网,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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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投资主体时间项目投资额备注
杭州安邦2019.6三墩基地污水处理终端系统34.5因三墩镇环境整治,不允许直接排放生活污水,需安装污水处理终端系统。
2021.3三墩基地污水处理终端系统改造29.1新建隔油池及排污管道。
2021.6三墩基地污水处理终端系统耗材更换4.05更换耗材。
合计67.65

报告期公司的环保费用支出主要为各办公经营场所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清运费,见下表:

单位:万元

环保支出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污水处理费20.5343.2737.5151.97
垃圾清运费5.0610.378.4210.12
三墩基地隔油池、化粪池清理等服务-2.781.61-
合计25.5956.4247.5462.09

注:部分工作场所的污水处理费、垃圾清运费包含在物业费中,无法拆分,未列入上表统计。

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污染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办公垃圾。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固态垃圾支付清运费后由所在园区或市政公司统一处理。个别经营场所需要发行人自行建造更新环保设施的,发行人已足额投入并运行良好。报告期发行人的环保投入及成本费用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3)公司生产经营环保情况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是一家综合型安全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为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下的“L72 商务服务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中认真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安邦、衢州检测发生2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杭州安邦、衢州检测已足额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2019年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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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发行人的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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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本节财务数据和相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非经特别说明,引用的财务数据均来自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如果需要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会计政策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认真阅读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全文。非经特别说明,均以合并数反映。

一、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891,821,591.87996,503,872.97973,212,446.23497,646,702.02
交易性金融资产1,300,000.00
应收票据2,727,900.00
应收账款337,117,493.53154,456,137.37115,886,693.39105,758,860.50
应收款项融资643,149.48
预付款项13,072,654.1212,246,651.3714,705,617.8010,989,442.34
其他应收款21,519,600.3020,438,998.2423,488,957.8022,921,929.04
存货36,873,654.1121,066,417.6610,779,455.327,283,788.51
合同资产1,274,507.951,054,632.18893,998.89
其他流动资产11,260,748.4439,534,836.1654,132,497.6358,742,548.07
流动资产合计1,315,668,150.321,245,944,695.431,193,099,667.06704,643,270.4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56,729,835.6855,956,108.6152,049,304.2336,757,422.6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40,000.0040,000.0050,000.005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45,526,170.0146,940,964.11
固定资产591,283,689.65616,715,051.80713,064,847.33755,326,425.37
在建工程27,879,543.9414,103,165.572,571,213.9210,834,404.95
使用权资产124,029,012.55133,453,138.62

1-1-215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无形资产199,663,035.60202,639,908.55207,081,301.97212,039,719.98
商誉3,304,246.923,304,246.923,304,246.923,304,246.92
长期待摊费用47,112,335.3346,352,642.6053,180,385.2142,438,992.74
递延所得税资产13,980,512.719,773,574.027,862,189.518,967,425.97
其他非流动资产663,085.001,034,186.591,672,819.6035,502,683.65
非流动资产合计1,110,211,467.391,130,312,987.391,040,836,308.691,105,221,322.20
资产总计2,425,879,617.712,376,257,682.822,233,935,975.751,809,864,592.6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22,924,833.3346,315,957.6042,935,101.8130,032,624.99
应付账款72,520,984.2656,277,081.0659,021,570.5896,364,032.02
预收款项627,014.0145,286,075.06
合同负债65,701,596.5253,297,379.0645,364,287.40
应付职工薪酬209,962,642.01236,631,519.25216,567,753.13188,801,796.21
应交税费36,591,606.4763,229,073.5962,859,619.4741,193,492.99
其他应付款85,226,591.6873,754,029.04183,899,941.83277,746,987.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2,666,030.3720,257,044.913,028,351.814,005,989.49
其他流动负债301,848.7141,459.22168,284.31
流动负债合计526,523,147.36549,803,543.73613,844,910.34683,430,998.3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14,019,057.4615,022,460.5813,154,599.8134,353,126.71
租赁负债90,779,795.86103,260,010.96
递延收益821,453.24130,004.72
非流动负债合计105,620,306.56118,412,476.2613,154,599.8134,353,126.71
负债合计632,143,453.92668,216,019.99626,999,510.15717,784,125.08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80,645,161.0080,645,161.0080,645,161.0050,000,000.00
资本公积390,993,418.38390,442,229.36375,235,266.13
专项储备53,092,937.4247,383,899.8739,712,419.4332,445,803.89
盈余公积8,365,971.548,365,971.543,537,512.0316,800,521.44
未分配利润517,569,727.53474,814,375.85416,208,303.25391,205,005.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50,667,215.871,001,651,637.62915,338,661.84490,451,331.15

1-1-216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少数股东权益743,068,947.92706,390,025.21691,597,803.76601,629,136.45
所有者权益合计1,793,736,163.791,708,041,662.831,606,936,465.601,092,080,467.6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425,879,617.712,376,257,682.822,233,935,975.751,809,864,592.68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收入1,130,031,989.892,197,216,386.882,063,941,604.591,957,681,508.77
减:营业成本868,335,422.701,675,621,923.551,526,465,253.771,557,034,736.53
税金及附加8,275,235.7318,455,374.4315,133,092.7414,162,095.04
销售费用1,833,711.162,818,414.283,406,408.331,678,865.08
管理费用98,757,321.31199,923,293.28181,963,225.50164,588,593.20
研发费用3,934,713.178,109,738.417,626,393.435,977,076.16
财务费用-3,716,692.34307,396.83-464,603.651,732,792.09
其中:利息费用4,540,799.418,996,343.804,426,422.796,368,182.97
利息收入8,437,333.559,186,416.975,326,461.934,979,958.09
加:其他收益16,550,040.1526,418,558.0037,688,770.3217,014,569.6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155,476.176,260,105.338,143,968.455,254,139.5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156,274.554,578,749.055,299,184.844,434,968.47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1,462,630.25-4,673,766.072,740,387.99-265,009.59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4,430.63-17,848.14-57,492.63
资产处置收益-743,826.06-1,558,947.48214,538.85-3,396,349.79

1-1-217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损失以“-”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48,086,907.54318,408,347.74378,542,007.45231,114,700.51
加:营业外收入181,748.87317,952.086,920,384.41529,502.36
减:营业外支出2,074,098.975,839,900.758,572,196.165,716,306.5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46,194,557.44312,886,399.07376,890,195.70225,927,896.28
减:所得税费用43,975,717.9394,270,401.93100,610,918.0470,620,475.17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2,218,839.51218,615,997.14276,279,277.66155,307,421.1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2,218,839.51218,615,997.14276,279,277.66155,307,421.11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42,755,351.6893,273,241.68119,788,779.1163,311,112.92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59,463,487.83125,342,755.46156,490,498.5591,996,308.1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

1-1-218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5.其他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9.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102,218,839.51218,615,997.14276,279,277.66155,307,421.11

1-1-219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42,755,351.6893,273,241.68119,788,779.1163,311,112.9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59,463,487.83125,342,755.46156,490,498.5591,996,308.1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531.161.91
(二)稀释每股收益0.531.161.9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997,370,828.182,279,522,356.182,173,528,742.542,053,850,577.36
收到的税费返还1,134,496.72444,842.982,515,392.04275,174.6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8,287,178.4638,618,189.5459,508,465.0422,574,689.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26,792,503.362,318,585,388.702,235,552,599.622,076,700,441.4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69,709,104.24317,415,954.12311,505,176.88300,836,274.8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44,852,622.381,386,466,298.511,251,217,487.031,290,143,298.05
支付的各项税费121,229,058.52193,504,249.51164,912,556.34151,810,393.6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3,832,787.4155,090,769.1567,992,792.2259,185,944.3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69,623,572.551,952,477,271.291,795,628,012.471,801,975,910.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831,069.19366,108,117.41439,924,587.15274,724,530.5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31,766.741,188,776.91771,409.57492,106.1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422,954.03779,958.982,067,957.19291,618.64

1-1-220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513,621.8834,185,946.4243,122,444.8917,661,013.3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9,568,342.6536,164,682.3145,961,811.6518,444,738.0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7,926,047.4777,524,610.20103,893,008.30164,987,656.78
投资支付的现金1,200,000.0022,936,66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2,590,082.7533,470,168.8840,842,032.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9,126,047.47110,114,692.95160,299,837.18205,829,689.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57,704.82-73,950,010.64-114,338,025.53-187,384,951.1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400,000.00360,998,383.9022,10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6,400,000.002,450,000.0022,10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8,900,000.0069,974,748.9642,900,000.0051,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01,189.0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6,901,189.0269,974,748.96403,898,383.9073,1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3,249,171.6865,125,577.2852,300,000.0043,28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9,742,026.03215,135,701.85165,044,555.76289,652,455.73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8,426,043.39182,994,507.62132,587,888.02261,294,701.4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396,185.3258,711,995.7437,582,952.8449,478,664.9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2,387,383.03338,973,274.87254,927,508.60382,411,120.64

1-1-221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486,194.01-268,998,525.91148,970,875.30-309,311,120.6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7,874,968.0223,159,580.86474,557,436.92-221,971,541.3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88,560,061.29965,400,480.43490,843,043.51712,814,584.8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80,685,093.27988,560,061.29965,400,480.43490,843,043.51

二、审计意见类型、关键审计事项和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安邦护卫集团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天健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天健会计师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天健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汇总如下:

1-1-222

1、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相关会计期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6月。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及五(二)1。安邦集团股份是一家综合性的安全服务提供商,目前主要提供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等三大类服务。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95,768.15万元、206,394.16万元、219,721.64万元和113,003.20万元,2020年度和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幅分别为5.43%和6.46%。

A、2019年度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所述,安邦集团股份主要提供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等三大类服务。金融安全服务中的金库租赁等、综合安防服务中的单位物业类保安等、安全应急服务中的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服务等服务业务,根据与客户签订协议时约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在提供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金融安全服务中的现金清分等、综合安防服务中的大型活动安保等、安全应急服务中的交通应急服务、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等服务业务在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时点或安防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且产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点确认收入。B、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所述,安邦集团股份主要提供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等三大类服务。金融安全服务中的金库租赁等、综合安防服务中的单位物业类保安等、安全应急服务中的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服务等服务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并签署服务合同,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及实际服务情况,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金融安全服务中的现金清分等、综合安防服务中的大型活动安保等、安全应急服务中的交通应急服务、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等服务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时点或在安防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且产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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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由于营业收入是安邦集团股份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安邦集团股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天健会计师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天健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A、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B、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C、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D、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结算单、出库单、发货单、运输单及客户签收单等;

E、结合应收账款情况,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F、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G、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H、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2、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事项描述

相关会计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十三)和五(一)14之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6月30日,安邦集团股份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5,532.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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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06.48万元、61,671.51万元和59,128.3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1.73%、31.92%、25.95%和24.37%,由于固定资产金额重大,因此,天健会计师将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天健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A、了解与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B、获取固定资产增加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单据、验收单等资料,对新增的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C、对重要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监盘,实地观察资产的使用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闲置或过时报废等情况,评价管理层折旧政策和方法选择是否合理;D、获取累计折旧计提表,实施重新计算程序,复核折旧的计提和分配,并分析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E、评价管理层对减值迹象的判断是否合理;F、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事项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其重要性。在判断相关事项的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事项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事项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基于对公司业务性质及规模的考虑,公司选取了税前利润总额为基准确定可接受的重要性水平,以影响税前利润总额5%以上事项为公司重要性水平判断标准。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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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
1杭州安邦发行人持股84%
2湖州安邦发行人持股51%
3台州安邦发行人持股51%
4舟山安邦发行人持股51%
5丽水安邦发行人持股51%
6温州安邦发行人持股51%
7宁波安邦发行人持股51%
8衢州安邦发行人持股51%
9嘉兴安邦发行人持股51%
10绍兴安邦发行人持股51%
11安邦科技发行人持股100%
12安全服务发行人持股65%
13安邦智慧发行人持股100%
14湖州外包湖州安邦持股100%
15台州安培台州安邦持股100%
16台州保安台州安邦持股100%
17舟山科技舟山安邦持股51%
18丽水培训丽水安邦持股100%
19丽水安保丽水安邦持股100%
20丽水驾校丽水安邦持股100%
21宁波保安宁波安邦持股100%
22衢州培训衢州安邦持股100%
23衢州施救衢州安邦持股100%
24衢州保安衢州安邦持股100%
25衢州检测衢州安邦持股100%
26衢州考服衢州安邦持股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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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公司名称持股比例
27绍兴安全绍兴安邦持股100%
28绍兴培训绍兴安邦持股100%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

公司名称设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安邦智慧2021.8.615,000.00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
衢州考服2020.6.8856.33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
绍兴安全2020.6.181,000.00安全服务
台州安培2020.7.3150.00保安培训
舟山科技2019.11.19500.00信息技术服务
衢州培训2019.5.2820.00职业技能培训

注:以上公司股权取得方式均为投资设立。

2、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

公司名称股权处置时点不再纳入原因
新优势文化2021年12月27日转让
安邦钜鑫2020年6月18日注销
台州牛盾2019年12月18日注销
丽水市浙安机动车服务部2019年2月11日注销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重要提示: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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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12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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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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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D、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B、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C、不属于上述A或B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A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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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A、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a、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b、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B、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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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3)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或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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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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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应收政府款项组合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账龄

(3)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A、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项目确定组合的依据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类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测算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账龄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同资产——质保金组合款项性质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应收账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10
1-2年20
2-3年30
3-4年50
4-5年80
5年以上100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公司计划以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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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公司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九)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十)合同成本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包括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果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适用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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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公司对于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转让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1-1-236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A、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B、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1-237

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

A、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B、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且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二)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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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十三)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5-2054.75-19.00
通用设备年限平均法3-5519.00-31.67
专用设备年限平均法5-1059.50-19.00
运输工具年限平均法4-1059.50-23.75

(十四)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十五)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1)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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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3)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十六)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项目摊销年限(年)
土地使用权40、50
软件10

3、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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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十七)部分长期资产减值

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九)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A、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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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B、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C、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将其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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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收入

1、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

(1)收入确认原则

于合同开始日,公司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收入计量原则

A、公司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交易价格是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B、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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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D、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公司于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安全服务提供商,目前主要提供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等服务。

A、金融安全服务

金融安全服务主要包括押运服务和金融外包服务等,其中金库租赁、尾箱寄库、现金库托管、早送晚接、凭证押运、上门收送款、现金配送、自助设备托管、金库值守等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并签署服务合同,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及实际服务情况,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其余现金清分和其他押运等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B、综合安防服务

综合安防服务主要包括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和安全培训等,其中单位物业类保安、银行网点安保等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并签署服务合同,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及实际服务情况,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其余各类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安全培训、大型活动安保等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时或安防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且产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

C、安全应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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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服务主要包括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服务和交通应急服务等,其中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与客户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并签署服务合同,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及实际服务情况,在服务期内分期确认收入;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交通应急服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2、2019年度

(1)收入确认原则

A、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B、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提供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公司目前主要提供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等。

A、金融安全服务

金融安全服务主要包括押运服务和金融外包服务等,其中金库租赁、尾箱寄库、现金库托管、早送晚接、凭证押运、上门收送款、现金配送、自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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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金库值守等服务,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协议时约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在提供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其余现金清分和其他押运等服务在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B、综合安防服务综合安防服务主要包括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和安全培训等,其中单位物业类保安、银行网点安保等根据与客户签订协议时约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在提供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其余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安全培训、大型活动安保等服务在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时点或安防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且产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点确认收入。C、安全应急服务安全应急服务主要包括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服务和交通应急服务服务等,其中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服务与客户签订协议时约定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在提供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交通应急服务在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二十一)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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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5、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1)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2)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的,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二十二)合同资产、合同负债

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公司将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相互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二十三)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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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二十四)租赁

1、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

(1)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A、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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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③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公司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B、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公司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A、经营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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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售后租回

A、公司作为承租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B、公司作为出租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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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2020年度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以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

(二十五)安全生产费

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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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分部报告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等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公司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3、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二十七)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2020年1月1日
应收账款10,575.89-37.6610,538.23
合同资产37.6637.66
预收款项4,528.61-4,528.61
合同负债4,487.304,487.30
其他流动负债41.3141.31

(2)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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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承租人,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新租赁准则调整影响2021年1月1日
其他流动资产5,413.25-1,231.204,182.05
长期待摊费用5,318.04-744.174,573.87
使用权资产14,565.2214,565.22
租赁负债12,589.8412,589.84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会计估计没有发生变更。

五、公司适用的各种税项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以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销售货物、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照16%、13%[注1]的税率计缴,不动产租赁服务按照10%、9%[注1]计缴,提供应税劳务按6%、5%[注2]、3%、1%[注3]的税率计缴
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1.2%、12%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20%、15%、12.5%

[注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6%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的税率调整为9%。[注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

1-1-253

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子公司安全服务、安邦钜鑫(2020年度注销)、宁波安邦、宁波保安、衢州保安、台州安邦、台州保安、丽水安邦的部分保安服务收入,按照取得的收入扣除保安人员的工资社保后的净额,按照5%计缴增值税。

[注3]子公司舟山科技、绍兴安全、衢州考服、衢州培训、台州牛盾(2019年度注销)、丽水培训和丽水驾校龙泉分校和丽水驾校松阳分校系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适用的税率、税种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各纳税主体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税率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绍兴培训、衢州检测、湖州外包、丽水培训、丽水驾校、丽水安保、舟山科技、衢州培训20%20%20%20%
绍兴安全、衢州考服、台州安培20%20%20%
新优势文化(2021年已转让)-20%20%20%
台州牛盾(2019年注销)---20%
安全服务20%20%25%25%
安邦科技15%15%15%25%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纳税主体25%25%25%25%

2、增值税

各报告期,公司各纳税主体各业务的增值税税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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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1-6月

纳税主体业务类别增值税税率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早送晚接6%
安邦集团股份、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上门收送款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绍兴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现金配送(银行现金调拨类的临时任务)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湖州外包、台州安邦、温州安邦凭证押运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衢州安邦、嘉兴安邦其他押运服务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湖州外包、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尾箱寄库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湖州外包、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现金清分6%
杭州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湖州外包、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自助设备托管(现金押运+清机加钞)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自助设备托管(清机加钞)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自助设备现金押运(不含清机加钞)6%
安邦智慧、杭州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湖州外包、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交接系统租赁、销售及维护服务6%、13%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金库值守6%
宁波安邦、台州安邦现金库托管6%
安邦科技、安全服务、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保安、绍兴安邦、绍兴安全、衢州安邦、衢州保安、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台州保安、温州安邦、丽水安邦、丽水安保单位物业类保安服务1%、5%、6%
舟山安邦、宁波保安、丽水安保大型活动安保5%、6%
安邦科技、安邦智慧金融相关安防产品设备销售、安装及服务6%、9%、13%
安邦集团股份、安邦科技、安邦智慧、舟山安邦、宁波保安、绍兴安邦、衢州安邦公共安全相关安防产品设备销售13%
安邦智慧、舟山安邦、舟山科技、绍兴安邦、衢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安防产品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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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安邦、绍兴安邦二轮电动车防盗项目6%、13%
杭州安邦、衢州安邦无人机应用及反制6%、13%
绍兴安邦智安校园项目6%、13%
绍兴安邦未来社区相关项目6%
安邦科技、湖州安邦、台州保安应急远程值守6%
衢州安邦、丽水安保安防信息技术咨询服务6%
绍兴安邦、绍兴安全、衢州安邦、丽水安保其他安防工程1%、9%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涉案财物管理6%
宁波安邦、湖州安邦、湖州外包、嘉兴安邦档案及凭证管理6%
绍兴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应急物资储备6%
衢州安邦应急预警处置巡查服务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金库租赁9%
杭州安邦、绍兴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丽水驾校除金库以外的房屋租赁收入5%、9%
舟山安邦、绍兴安邦、衢州考服车辆租赁1%、13%
绍兴安邦、衢州安邦、衢州保安、衢州检测、丽水安邦其他租赁收入13%
绍兴培训、衢州安邦、衢州保安、衢州培训、湖州安邦、丽水培训各类培训服务1%、6%
衢州考服、丽水驾校驾驶员培训1%
衢州施救交通施救6%
衢州检测各类车辆检测6%
绍兴安邦涉毒毛发检测6%
杭州安邦、绍兴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丽水驾校物业水电费收入1%、9%、13%

(2)2021年度

纳税主体业务类别增值税税率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早送晚接6%
安邦集团股份、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上门收送款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绍兴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现金配送(银行现金调拨类的临时任务)6%

1-1-256

纳税主体业务类别增值税税率
杭州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凭证押运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嘉兴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其他押运服务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湖州外包、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尾箱寄库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湖州外包、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现金清分6%
杭州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湖州外包、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自助设备托管(现金押运+清机加钞)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自助设备托管(清机加钞)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自助设备现金押运(不含清机加钞)6%
安邦智慧、杭州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湖州外包、嘉兴安邦、台州安邦、丽水安邦交接系统租赁、销售及维护服务6%、13%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金库值守6%
宁波安邦、台州安邦现金库托管6%
宁波保安、绍兴安邦、衢州安邦、衢州保安、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台州保安、丽水安邦银行网点安保服务5%、6%
安邦科技、安全服务、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保安、绍兴安全、衢州安邦、衢州保安、嘉兴安邦、台州安邦、台州保安、温州安邦、丽水安邦、丽水安保单位物业类保安服务1%、5%、6%
舟山安邦、宁波保安、嘉兴安邦、丽水安邦、丽水安保大型活动安保5%、6%
安邦科技、安邦智慧金融相关安防产品设备销售、安装及服务6%、9%、13%
安邦科技、宁波保安、绍兴安邦、衢州安邦公共安全相关安防产品设备销售13%
安邦科技、绍兴安邦、衢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丽水安保安防产品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6%、9%
舟山安邦、绍兴安邦二轮电动车防盗项目6%、13%
衢州安邦无人机应用及反制6%、13%
绍兴安邦智安校园项目6%、13%
绍兴安邦智慧监狱6%、13%
安邦科技应急远程值守6%

1-1-257

纳税主体业务类别增值税税率
衢州安邦安防信息技术咨询服务6%
安邦科技、舟山安邦、舟山科技其他安防产品销售1%、13%
安邦科技、绍兴安邦、衢州安邦其他安防工程9%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涉案财物管理6%
舟山安邦、宁波安邦、湖州安邦、湖州外包、嘉兴安邦档案及凭证管理6%
绍兴安邦、湖州安邦应急物资储备6%
衢州安邦应急预警处置巡查服务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湖州外包、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金库租赁9%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绍兴安邦、丽水安邦除金库以外的房屋租赁收入9%
舟山安邦、绍兴安邦车辆租赁13%
衢州考服、丽水驾校驾驶员培训1%
绍兴培训、丽水培训、衢州培训各类培训服务1%、6%
衢州施救交通施救6%
衢州检测各类车辆检测6%
绍兴安邦、台州安邦涉毒毛发检测6%
杭州安邦、嘉兴安邦、绍兴安邦、丽水安邦物业水电费收入9%、13%
绍兴安邦科目三考试分成6%

(3)2020年度

纳税主体业务类别增值税税率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早送晚接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上门收送款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现金配送(银行现金调拨类的临时任务)6%
杭州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凭证押运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其他押运服务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尾箱寄库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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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主体业务类别增值税税率
衢州安邦、湖州安邦、湖州外包、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湖州外包、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现金清分6%
杭州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湖州外包、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自助设备托管(现金押运+清机加钞)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自助设备托管(清机加钞)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自助设备现金押运(不含清机加钞)6%
杭州安邦、宁波安邦、衢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交接系统租赁、销售及维护服务6%、13%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湖州外包、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金库值守6%
宁波安邦现金库托管6%
宁波保安、绍兴安邦、衢州保安、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保安、丽水安邦银行网点安保服务5%、6%
安邦科技、安全服务、舟山安邦、宁波保安、绍兴安全、绍兴安邦、衢州安邦、衢州保安、台州安邦、台州保安、温州安邦、丽水安邦、丽水安保单位物业类保安服务1%、3%、5%、6%
安全服务、舟山安邦、宁波保安、丽水安保大型活动安保5%、6%
安全服务海外安保项目6%
安邦科技金融相关安防产品设备销售、安装及服务6%、9%、13%
安邦科技、宁波保安、湖州安邦公共安全相关安防产品设备销售13%
安邦科技、绍兴安邦、衢州安邦、台州安邦、丽水安保安防产品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6%、9%
绍兴安邦公共区域视频一体化项目6%、13%
舟山安邦、绍兴安邦二轮电动车防盗项目6%、13%
衢州安邦无人机应用及反制6%、13%
安邦科技、绍兴安全未来社区相关项目1%、3%、9%
绍兴安邦智安校园项目6%、13%
绍兴安邦智慧监狱6%、13%
安邦科技铁路安防9%
安邦科技应急远程值守6%

1-1-259

纳税主体业务类别增值税税率
安邦科技、舟山安邦、舟山科技其他安防产品销售1%、3%、13%
安邦科技其他安防工程9%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涉案财物管理6%
宁波安邦档案及凭证管理6%
绍兴安邦、湖州安邦应急物资储备6%
湖州安邦物品管理服务人员派遣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绍兴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衢州安邦金库租赁9%
舟山安邦、宁波保安、衢州施救除金库以外的房屋租赁收入9%
台州安培场地租赁9%
舟山安邦车辆租赁13%
舟山安邦移动柜租赁13%
丽水培训保安人员资质培训1%、3%
衢州考服、丽水驾校驾驶员培训1%、3%、6%
台州安培、湖州安邦其他相关安全培训6%
安全服务、绍兴培训、衢州安邦、衢州培训各类培训服务6%
衢州施救交通施救6%
衢州检测各类车辆检测6%
绍兴安邦、台州安邦涉毒毛发检测6%
杭州安邦废料收入13%
杭州安邦、湖州安邦物业水电费收入9%、13%
安邦钜鑫润滑油销售13%

(4)2019年度

纳税主体业务类别增值税税率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早送晚接6%
公司、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上门收送款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现金配送(银行现金调拨类的临时任务)6%
杭州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凭证押运6%

1-1-260

纳税主体业务类别增值税税率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其他押运服务6%
杭州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湖州外包、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尾箱寄库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现金清分6%
杭州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湖州外包、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自助设备托管(现金押运+清机加钞)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自助设备托管(清机加钞)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自助设备现金押运(不含清机加钞)6%
杭州安邦、宁波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交接系统租赁、销售及维护服务6%、13%、16%
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湖州外包、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金库值守6%
宁波安邦现金库托管6%
宁波保安、绍兴安邦、衢州保安、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台州保安、温州安邦银行网点安保服务5%、6%
丽水安邦银行网点安保服务5%、6%
安邦科技、安全服务、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保安、绍兴安邦、衢州安邦、衢州保安、台州安邦、台州保安、丽水安邦单位物业类保安服务5%、6%
安全服务、舟山安邦、宁波保安大型活动安保5%、6%
安邦科技金融相关安防产品设备销售、安装及服务6%、9%、10%、13%、16%
安邦科技、宁波保安、衢州安邦、湖州安邦公共安全相关安防产品设备销售13%、16%
安邦科技、绍兴安邦、衢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丽水安保安防产品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6%、9%、10%
绍兴安邦公共区域视频一体化项目6%、13%、16%
舟山安邦、绍兴安邦二轮电动车防盗项目6%、13%、16%
安邦科技未来社区相关项目9%、10%
绍兴安邦智安校园项目6%、13%、16%
绍兴安邦智慧监狱6%、13%、16%
安邦科技应急远程值守6%

1-1-261

纳税主体业务类别增值税税率
安全服务、舟山安邦、台州牛盾其他安防产品销售3%、13%、16%
安邦科技、绍兴安邦其他安防工程9%、10%
舟山安邦、宁波安邦、绍兴安邦、衢州安邦、湖州安邦、温州安邦涉案财物管理6%
宁波安邦档案及凭证管理6%
湖州安邦物品管理服务人员派遣6%
杭州安邦、绍兴安邦、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温州安邦、丽水安邦、衢州安邦金库租赁9%、10%
杭州安邦、丽水安邦、衢州施救除金库以外的房屋租赁收入9%、10%
舟山安邦车辆租赁13%、16%
丽水培训保安人员资质培训3%
丽水驾校驾驶员培训3%、6%
安全服务安全培训6%
绍兴培训、衢州安邦、衢州培训各类培训服务6%
衢州施救交通施救6%
衢州检测各类车辆检测6%
绍兴安邦涉毒毛发检测6%
丽水安邦、嘉兴安邦、湖州安邦、杭州安邦物业水电费收入9%、10%、13%、16%
丽水安邦初级农产品销售收入免征
安邦钜鑫润滑油销售13%、16%
安邦钜鑫技术服务收入6%

注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16%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的税率调整为9%。注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子公司安全服务、浙江安邦钜鑫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注销)、宁波安邦、宁波保安、衢州保安、台州安邦、台州保安、丽水安邦的部分保安服务收入,按照取得的收入扣除保安人员的工资社保后的净额,按照5%计缴增值税。

注3:子公司舟山科技、绍兴安全、衢州考服、台州牛盾公共安全器材销售有限公司(2019年度注销)、丽水培训、衢州培训、丽水驾校龙泉分公司和松阳分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缴增值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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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有关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各报告期,公司各纳税主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率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税 种计税依据税 率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公司各纳税主体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7%7%7%7%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3%3%3%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2%2%2%2%

4、房产税

报告期内,公司各纳税主体的房产税税率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税 种计税依据税 率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公司各纳税主体房产税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余值的1.2%计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缴1.2%、12%1.2%、12%1.2%、12%1.2%、12%

(二)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以及《浙江省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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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7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750元/人/月)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子公司安全服务、杭州安邦、舟山安邦、宁波安邦、宁波保安、绍兴安邦、衢州安邦、衢州保安、衢州检测、衢州施救、湖州安邦、嘉兴安邦、台州安邦、台州保安、温州安邦、丽水安邦、丽水驾校各期均有招用退役士兵,每月按照实际招用的退役士兵当年定额标准进行申请税收减免。

2、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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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新优势文化(已转让)、绍兴培训、衢州检测、湖州外包、丽水培训、丽水驾校、丽水安保、舟山科技、衢州培训2019年度至2022年1-6月各纳税年度分别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绍兴安全、衢州考服、台州安培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分别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安全服务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分别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台州牛盾(已注销)2019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

2020年12月1日,子公司安邦科技取得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GR20203300085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税法规定2020-2022年度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三)税收优惠金额

1、税收优惠总体情况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备注
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205.27668.02790.15824.67可续期
加计抵减增值税139.70342.15288.71249.43可续期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及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90.35248.38132.5835.15预计可续期
税收优惠合计435.321,258.551,211.441,109.25
利润总额14,619.4631,288.6437,689.0222,592.79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2.98%4.02%3.21%4.91%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109.25万元、1,211.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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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1,258.55万元及435.32万元,其中招用退役士兵减免增值税政策于2021年底到期后已顺利续期至2023年底,该等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824.67万元、

790.15万元、668.02万元及205.27万元,占当期享受的税收优惠比例分别为

74.34%、65.22%、53.08%及47.15%;加计抵减增值税政策于2021年底到期后已顺利续期至2022年底,该等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249.43万元、288.71万元、

342.15万元及139.70万元,占当期享受的税收优惠比例分别为22.49%、

23.83%、27.19%及32.09%。其余为新优势文化(已处置)、绍兴培训、绍兴安全、衢州检测、衢州考服、衢州培训、湖州外包、台州安培、丽水驾校龙泉和松阳分校、丽水培训、舟山科技等公司享受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其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已顺利续期至2024年底;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该政策已实施多年,并且上述二级子公司都在其本地经营,规模较小,预计到期后续期可能性较大。

报告期各期,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占同期税前利润的比例均不超过5%,公司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税收优惠明细

(1)2022年1-6月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政策文件政策到期时间到期后能否顺利续期
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205.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7号)2021.12.31已顺利续期至2023.12.31
加计抵减增值税139.7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021.12.31已顺利续期 至2022.12.3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及小微企90.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2022.12.31已顺利续期 至2024.12.31 (注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2022.12.31预计可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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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政策文件政策到期时间到期后能否顺利续期
业所得税减免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第15号)2022.12.31预计可续期
合计435.32

注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12.31。

注2:2022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相比较(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第11号)中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第15号)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小规模增值税免税的范围。

(2)2021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政策文件政策到期 时间到期后能否顺利续期
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668.0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7号)2021.12.31已顺利续期至2023.12.31(注1)
加计抵减增值税342.1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021.12.31已顺利续期 至2022.12.31(注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及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248.3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第11号)

2022.12.31预计可续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2022.12.31
合计1,258.55

注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注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规定,对于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执行期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2年2月18日,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14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其中明确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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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 10%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3)2020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政策文件政策到期 时间到期后能否顺利续期
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790.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7号)2021.12.31已续期至2023.12.31
加计抵减增值税288.7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021.12.31已续期至2022.12.3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及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132.5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年13号)2021.4.1已顺利续期 (注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年13号)2021.12.31已顺利续期 (注2)
合计1,211.44

注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税2019年13号文第一条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废止。

注2: 财税2019年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文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2019年度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政策文件政策到期 时间到期后能否顺利续期
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824.6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7号)2021.12.31已续期至2023.12.31
加计抵减增值税249.4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2021.12.31已续期至2022.12.31
小规模纳35.1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2021.4.1已顺利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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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金额政策文件政策到期 时间到期后能否顺利续期
税人增值税减免及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年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年13号)2021.12.31已顺利续期
合计1,109.25

六、分部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故无报告分部。报告期内,公司按业务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金融安全服务83,855.1475.36%167,941.6177.55%162,947.4579.90%159,789.0482.75%
综合安防服务23,507.4021.12%40,987.7218.93%34,521.8216.93%29,104.1615.07%
安全应急服务3,916.353.52%7,642.063.53%6,471.653.17%4,207.882.18%
合计111,278.89100.00%216,571.40100.00%203,940.91100.00%193,101.0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按地区分类的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浙江省内111,007.7799.76%214,588.0999.08%202,002.0599.05%191,862.1299.36%
浙江省外271.110.24%1,983.310.92%1,938.860.95%1,238.970.64%
合计111,278.89100.00%216,571.40100.00%203,940.91100.00%193,101.09100.00%

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15.87-195.41-17.53-391.25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5.5814.55186.21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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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82.431,574.142,436.31588.83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95.00120.18228.0456.2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4.9251.6856.4125.64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0.060.1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7.74-516.41-126.20-467.0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61.72385.15356.20260.44
合计1,286.101,433.993,119.45100.39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250.29273.63736.7052.23
少数股东损益360.22377.17912.6220.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675.58783.201,470.1327.89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75.549,327.3211,978.886,331.1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675.58783.201,470.1327.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15.80%8.40%12.27%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99.958,544.1310,508.756,303.22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44%、12.27%、8.40%和15.80%。2020年至2022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大,主要原因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较大。总体而言,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公司盈利能力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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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依赖。

八、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倍)2.502.271.941.03
速动比率(倍)2.432.231.931.02
资产负债率(合并)26.06%28.12%28.07%39.6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5.29%12.89%18.69%71.42%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8.2414.5716.4717.62
存货周转率(次/年)59.95105.23169.01237.6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1,735.7345,451.6548,626.7033,493.87
利息保障倍数(倍)33.2035.7886.1533.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4,275.549,327.3211,978.886,331.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3,599.958,544.1310,508.756,303.22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35%0.37%0.37%0.3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534.545.465.4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1.340.295.88-4.44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合并)=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余额,2022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已经年化处理;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账面余额,2022年1-6月存货周转率已经年化处理;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摊销;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支出);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

1-1-271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1、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179.7817.2113.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3.518.9615.1012.97

2、每股收益

单位:元/股

报告期利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22年 1-6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2022年 1-6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531.161.910.531.161.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451.061.670.451.061.67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

1-1-272

调整。

九、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金额变动率金额变动率金额
营业收入113,003.20219,721.646.46%206,394.165.43%195,768.15
营业利润14,808.6931,840.83-15.89%37,854.2063.79%23,111.47
利润总额14,619.4631,288.64-16.98%37,689.0266.82%22,592.79
净利润10,221.8821,861.60-20.87%27,627.9377.89%15,530.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75.549,327.32-22.14%11,978.8889.21%6,331.11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分别为195,768.15万元、206,394.16万元、219,721.64万元和113,003.20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5,530.74万元、27,627.93万元、21,861.60万元和10,221.88万元。2019年至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上升,盈利能力较强。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111,278.8998.47%216,571.4098.57%203,940.9198.81%193,101.0998.64%
其他业务收入1,724.311.53%3,150.241.43%2,453.251.19%2,667.071.36%
合计113,003.20100.00%219,721.64100.00%206,394.16100.00%195,768.15100.00%

从收入规模看,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5,768.15万元、206,394.16万元、219,721.64万元和113,003.20万元,2019年至2021年营业收入稳步增长。

从收入结构看,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培训收入、招待所收入、租赁收入、摄像收入等,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1-1-273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与可比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平安守押2,681.005,998.035,953.065,963.35
亳州保安4,682.718,398.2010,894.2010,770.91
广电安保68,061.82139,108.62132,417.65131,642.08
平均25,141.8451,168.2849,754.9749,458.78
发行人113,003.20219,721.64206,394.16195,768.15

注1:因广电运通的收入主要来自智能设备销售及维保,为增强可比性,此处以广电运通从事武装押运及金融外包服务业务的子公司广州广电银通安保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广电安保”)数据进行比较。注2: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定期报告。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明显高于可比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平安守押营业收入基本平稳。亳州保安2020年收入小幅增长,其中武装押运收入增加707.92万元;亳州保安2021年收入同比明显下滑,主要原因是2020年处置子公司,导致总体规模变小,但武装守押收入并未下滑,2021年较2020年增长20.48万元。广电安保2019至2021年收入比较稳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经营策略对比如下:

由于同行业公司未披露守押及金融外包的业务量,因此就业务覆盖区域进行比较。

公司名称押运或金融外包业务经营区域
亳州保安安徽省亳州市
平安守押江苏省昆山市
广电运通邵阳市、武威市、保山市、上海市、沈阳市、宜昌市、商洛市、儋州市、西安市、平顶山市、榆林市、新余市、文山州、库尔勒、都匀市、资阳市、武汉市、黄石市、鹤壁市、乌兰浩特市、巴彦淖尔市、深圳市、宜昌市、南宁市、郑州市、邢台市、太原市、益阳市、锡林浩特市等
发行人浙江省各地市(不含金华市)

发行人、亳州保安和平安守押的经营策略主要是属地化经营,即在公司和子公司所在地开展经营。广电运通则以投资或并购的方式,在多个省市拥有押运或金融外包子公司,业务区域较广。

1-1-274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分析

(1)按业务类型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型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金融安全服务83,855.1475.36%167,941.6177.55%162,947.4579.90%159,789.0482.75%
综合安防服务23,507.4021.12%40,987.7218.93%34,521.8216.93%29,104.1615.07%
安全应急服务3,916.353.52%7,642.063.53%6,471.653.17%4,207.882.18%
合计111,278.89100.00%216,571.40100.00%203,940.91100.00%193,101.09100.00%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金融安全服务,金融安全服务收入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75%、79.90%、77.55%和75.36%。

A、金融安全服务

单位:万元

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押运71,070.0284.75%142,656.2884.94%141,044.9486.56%140,639.7288.02%
金融外包12,785.1215.25%25,285.3415.06%21,902.5113.44%19,149.3311.98%
合计83,855.14100.00%167,941.61100.00%162,947.45100.00%159,789.04100.00%

金融安全服务包括押运和金融外包两类业务。报告期内,押运业务占金融安全服务的比例分别为88.02%、86.56%、84.94%和84.75%,是公司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司以押运业务起家,主要为银行提供押运服务,因此押运收入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押运业务收入分别为140,639.72万元、141,044.94万元、142,656.28万元和71,070.0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押运收入总体保持稳定,与公司业务的特殊性有关:(1)《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管理规定》规定,保安守护押运公司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提供接送款和现金押运服务,被服务单位没有设置对外封闭的运钞车停放区的,应当实行武装护卫制度。从目前

1-1-275

公司服务的银行网点的条件来看,该等网点需要武装押运,而浙江省内武装押运资质全部为发行人体系内公司拥有(仅金华地区为公司参股),并且已长期服务省内客户,客户关系一直稳定;(2)银行押运需求稳定。虽然移动支付减少了交易中现金的使用量,但目前现金仍然大量流通使用,现金业务仍为银行的日常业务。因此银行网点每天营业结束后都需要将现金送存金库,押运的频次并未减少。(3)公司与客户合作关系保持稳定。公司在浙江省内已建立起完善的服务网络,与各大银行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报告期内,金融外包业务收入分别为19,149.33万元、21,902.51万元、25,285.34万元和12,785.12万元,金融外包业务是公司收入的另一重要来源。金融外包主要是银行内部业务流程外包,包括自助设备托管、现金清分、尾箱寄库等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抓住银行业变化带来的市场机遇,以押运业务为入口,深入挖掘银行客户的各种需求,金融外包业务总体保持增长趋势。B、综合安防服务公司的综合安防业务包括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和安全培训等。报告期内,综合安防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29,104.16万元、34,521.82万元、40,987.72万元和23,507.4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07%、16.93%、18.93%和21.12%。

报告期内,公司安保服务收入分别为24,779.95万元、30,663.46万元、34,893.10万元和17,819.3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2.83%、15.04%、

16.11%和16.01%。安保服务收入稳步增长主要系公司利用良好的市场形象,不断深化与银行、政府部门、学校、地铁等单位的合作,提供包含安全设备在内的一体化安保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和安全培训收入等业务的合计收入分别为4,324.21万元、3,858.36万元、6,094.62万元和5,688.0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2.24%、1.89%、2.81%和5.11%,规模尚小,占比还较低。2022年1-6月,公司新承接了“丽水莲都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等项目,导致2022年1-6月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收入大幅上涨。

C、安全应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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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业务是公司近年来培育孵化的战略新型业务,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等服务、交通应急服务、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等。报告期内,公司安全应急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4,207.88万元、6,471.65万元、7,642.06万元和3,916.3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8%、3.17%、3.53%和3.52%,规模尚小,但增长较快。报告期内,公司安全应急业务增长较快,主要是涉案财物管理业务快速增长所致。该项业务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凭借公司在金融安全领域建立的良好市场形象和突出的行业地位,公司在向其他公共安全领域拓展时,拥有其他企业无法企及的竞争优势。公司的品牌、员工素质、金库设施等条件,都远超竞争对手。因此,随着近几年涉案财物管理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司抢占了这一新兴领域的发展红利。随着多地公安部门涉案物品入驻,目前该项业务处于上升期。

(2)按客户类型分析

单位:万元

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比例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银行客户87,227.8478.39%174,734.3180.68%169,007.2882.87%166,079.0386.01%
非银客户24,051.0521.61%41,837.0919.32%34,933.6317.13%27,022.0513.99%
合计111,278.89100.00%216,571.40100.00%203,940.91100.00%193,101.09100.00%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安全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覆盖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三个领域,客户涵盖银行、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由于金融安全服务是公司收入的最主要来源,而金融安全服务的客户主要为银行,因此银行客户收入占比高。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中银行客户收入分别为166,079.03万元、169,007.28万元、174,734.31万元和87,227.8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01%、82.87%、80.68%和78.39%。

报告期内,公司非银客户收入分别为27,022.05万元、34,933.63万元、41,837.09万元和24,051.0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99%、

17.13%、19.32%和21.61%,金额不断增加,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断上升。公司为降低对传统押运业务的依赖,谋求业务转型升级,以人才队伍为依托,

1-1-277

大力发展综合安防和安全应急业务。综合安防和安全应急业务客户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银行,其中企业和政府客户收入增长较快。随着综合安防业务和安全应急业务的稳步增长,非银行客户收入规模持续扩大。

(3)按地区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浙江省内111,007.7799.76%214,588.0999.08%202,002.0599.05%191,862.1299.36%
浙江省外271.110.24%1,983.310.92%1,938.860.95%1,238.970.64%
合计111,278.89100.00%216,571.40100.00%203,940.91100.00%193,101.09100.00%

由上表可见,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浙江省内。由于押运、金融外包、安保业务具有明显地域特征,并且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各单位注册地均在浙江省内,因此收入也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内。

3、营业收入的量价变化情况

(1)金融安全服务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金融安全服务收入明细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押运71,070.0263.87%142,656.2865.87%141,044.9469.16%140,639.7272.83%
其中:早送晚接64,286.3457.77%128,165.3459.18%126,139.0761.85%124,434.4364.44%
2.金融外包12,785.1211.49%25,285.3411.68%21,902.5110.74%19,149.339.92%
其中:尾箱寄库6,393.885.75%12,207.475.64%10,265.905.03%9,304.144.82%
金融安全服务小计83,855.1475.36%167,941.6177.55%162,947.4579.90%159,789.0482.75%

报告期内金融安全服务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步小幅降低,但仍接近80%,为发行人最主要的业务。2019年至2021年金融安全服务收入占比虽然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增长,原因在于金融安全服务中最主要的押运业务仍保持稳定,同时金融外包业务虽然规模相对小,但保持了较为明显的增长。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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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业务的现状和未来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早送晚接占押运业务收入的比例约90%,金融外包业务中主要是尾箱寄库和自助设备加钞,但自助设备加钞服务合同中部分按网点收费,部分按线路收费,收入与数量(台数)的对应关系不清晰,难以进行准确价量分析。因此下文分别以合计占比超过金融安全服务收入80%的早送晚接和尾箱寄库两项业务,结合价量分析来说明金融安全服务的变化趋势及原因。

A、早送晚接

业务类型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按网点计价营业收入(万元)28,720.1755,269.3449,706.5842,693.46
业务量(网点数)3,921.663,781.423,432.082,954.00
单价(万元/网点)7.3214.6214.4814.45
按线路计价营业收入(万元)35,566.1772,896.0076,432.4981,740.97
业务量(线路数)961.16990.501,057.581,134.92
单价(万元/线路)37.0073.6072.2772.02
收入合计64,286.34128,165.34126,139.07124,434.43

报告期内,按网点计价的早送晚接业务量及收入逐年增长,按线路计价的早送晚接业务量及收入逐年下降,但早送晚接合计收入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上述变化态势的原因,主要是出现了少部分银行由按线路计价转变为按网点计价,但报告期发行人服务的网点总数并未发生明显减少,同时发行人的收费水平略有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服务的早送晚接网点数量(包括按网点计价和按线路计价)分别为8,975.17个、9,074.50个、8,991.50个和9,000.00个,整体保持稳定。从收费单价来看,报告期按网点收费的单价分别为14.45万元、14.48万元、14.62万元和7.32万元,按线路收费的单价分别为72.02万元、72.27万元、73.60万元和37.00万元。由于单价水平的小幅上升,以及部分按线路收费改为按网点收费后发行人的收费网点数增加,报告期发行人的押运业务收入实现了稳中有升的局面。

B、尾箱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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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尾箱寄库收入、业务量、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6,393.8812,207.4710,265.909,304.14
业务量(网点数)6,755.836,623.505,883.175,401.50
单价(万元/网点数)0.951.841.741.72
业务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万元)-1,291.85829.68-
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万元)-649.71132.09-

报告期内,公司深化与银行的合作,尾箱寄库业务量逐年增长。近年来,公司通过自建或改扩建基地,目前在浙江省拥有28个基地(金库)。通过开展尾箱寄库业务,一方面将为客户节约管理成本并降低安全风险,另一方面能提高公司金库使用效率,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此外,银行尾箱寄存到公司金库后,早上送款时押运车不再需要前往银行金库提取尾箱,从基地出发后直达营业网点,因此提高了押运效率,能降低运营成本。由于该业务具有多方面的效益,因此近年来公司大力拓展尾箱寄库业务,吸引银行将尾箱寄存到公司金库,报告期内寄库的网点数量持续增加。

同时,尾箱寄库价格有小幅上升,量、价提高共同推动收入增长。2020年尾箱寄库收入较2019年增加961.76万元,其中业务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

829.68万元,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为132.09万元;2021年尾箱寄库收入较2020年增加1,941.57万元,其中业务量增长对收入的影响金额为1,291.85万元,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金额为649.71万元。

C、未来发行人的金融安全服务收入的趋势

虽然支付领域现金的使用量在减少,但发行人未来的金融安全服务收入仍会保持一定的增长,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押运业务收入仍有一定的增长空间。虽然在支付领域现金的使用频率在下降,但现金的存取作为银行核心服务的一部分,各网点必须有适当的现金储备。而发行人收入与护送的现金量关系并不紧密,更多与服务的银行网点数相关。省内早送晚接业务剩余的市场主要是位于乡镇的邮政储蓄、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其主要通过自建押运队伍保障业务运行,银行自建押运队伍业务不饱和,成本较高,将该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处理是未来的必然选择。报告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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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服务的老客户的网点数整体保持稳定。预计发行人服务的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信社网点数还会增加。随着公司服务的网点数增加,发行人的押运业务有望实现一定增长。二是金融外包业务会成为发行人新的业务增长点。金融外包业务是发行人在长期为银行提供押运服务的基础上,利用形成的人、车、枪、(金)库等资源,对银行客户需求进行深度挖掘,逐步形成的新兴业务,目前包括自助设备加钞、尾箱寄库、金库租赁、现金清分、金库值守等类型。这些业务适应银行聚集核心业务、降低成本的需求,未来存在继续向第三方继续转移的趋势。以尾箱寄库业务为例,报告期发行人尾箱寄库业务不断增长,对于已将尾箱寄存到公司的客户,其内部管理尾箱库的员工进行了裁撤或调整,而发行人提供的服务质量高、成本相对低,因此未来客户取消与公司该业务合作的可能性较小。预计未来将这一业务外包的客户会继续增加。而随着201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区域现金处理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9〕178号),全国开始区域现金处理中心试点工作,发行人的金库租赁、金库值守、现金清分等业务都迎来了较好的发展机遇。

(2)综合安防服务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安防服务业务收入明细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重点单位及大型活动的一体化安保17,819.3916.01%34,893.1016.11%30,663.4615.04%24,779.9512.83%
其中:重点单位安保服务17,761.1915.96%34,409.0115.89%30,021.5014.72%23,890.6012.37%
2.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5,513.464.95%5,528.892.55%3,488.881.71%4,143.722.15%
3.安全培训174.550.16%565.730.26%369.480.18%180.4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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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23,507.4021.12%40,987.7218.93%34,521.8216.93%29,104.1615.07%

报告期综合安防服务收入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逐步提升,主要是重点单位安保服务收入快速增长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良好的市场形象,不断深化与银行、政府部门、学校、地铁等单位的合作,安保业务实现较快发展。该项业务的未来发展趋势及原因分析如下:

A、报告期重点单位安保服务收入增长的原因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单位安保服务收入、业务量、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17,761.1934,409.0130,021.5023,890.60
业务量(保安人数)5,309.525,288.144,940.043,935.29
单价(万元/人数)3.356.516.086.07
业务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万元)-2,115.466,099.70-
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万元)-2,272.0631.21-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客户开发力度,不断深化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客户数量不断增加,业务量逐年增长。为了应对用工成本、物价水平提高的压力,公司的收费逐年提高。2020年重点单位安保服务收入较2019年增长6,130.90万元,其中业务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金额为6,099.70万元,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金额为31.21万元;2021年重点单位安保服务收入较2020年增长4,387.51万元,其中业务量变动对收入的影响金额为2,115.46万元,单价变动对收入的影响金额为2,272.06万元。

B、未来综合安防服务收入将继续增长

a、公司围绕重点客户发展一体化安保业务拥有较强的优势

现代安防技术的发展,使得安全服务行业从简单的人力安保逐渐发展成了融合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等先进现代技术的一体化综合安防,现代安保的可靠性大为提高。经济的不断发展、治安环境的复杂化使得客户,尤其是重点单位客户以及大型活动组织方,对于安保服务标准和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司作为省属国企,国资体系监管严格,而公司从事的业务涉及社会公共安全,这一背景使公司在承接业务时拥有更为有利的品牌形象。公司在浙江省各地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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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少数股东均为当地国资/财政部门、大型国有企业等,有利于公司安全服务属地化经营以及新业务的开拓。公司将借助以上优势,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政府机关、学校等重点单位的一体化安保合作。b、公共安全需求提高为综合安防服务带来了发展契机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稳步推进,越来越多的人聚集在城市中,伴随而来的社会综合治理及公共安全管理的难度加大,为公共安全服务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有利的发展机遇。特别是现代城市运营系统日益复杂,现有的安全管理系统存在着如多源信息资源整合能力差、监测防范技术装备的精度低、人防物防技防协同能力弱等诸多问题,而融合了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一体化综合安防服务更能适应这一市场需求。

(3)安全应急服务业务

单位:万元

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1.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服务2,509.142.25%4,489.162.07%3,834.971.88%1,828.220.95%
其中:涉案财物管理2,281.432.05%4,171.741.93%3,518.401.73%1,720.090.89%
2.交通应急服务1,113.811.00%2,668.191.23%2,352.691.15%2,047.031.06%
3.社会应急物资管理与应急救援293.390.26%484.720.22%283.990.14%332.620.17%
小计3,916.353.52%7,642.063.53%6,471.653.17%4,207.882.18%

安全应急业务是公司近年来培育孵化的新兴业务,尽管整体规模还较小,但发展较快。其中,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服务发展最快,最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56.70%,其在安全应急服务收入中的占比也由2019年的43.45%提升至2021年的58.74%,是目前安全应急服务中最为成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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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业务品种。该业务报告期增长的原因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分析如下:

政府部门的涉案财物管理与大型机构的档案管理服务收入主要来自涉案财物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涉案财物管理业务的收入、客户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2,281.434,171.743,518.401,720.09
客户数量(家)58585135
平均收费(万元/家)39.3471.9368.9949.15

报告期内,涉案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主要原因是入驻的客户数量持续增加。凭借公司在金融安全领域建立的良好市场形象和突出的行业地位,公司在向其他公共安全领域拓展时,拥有优于同行业竞争对手的显著优势。公司的品牌、员工素质、金库设施等条件,都远超竞争对手。因此,随着近几年涉案财物管理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司抓住了这一新兴领域的发展机遇。随着多地公安部门涉案物品不断入驻,目前该项业务处于上升期。2019年平均收费较低,主要原因是该业务刚起步,当年新增客户增加较多,新增客户收入确认期间不满一年,进而导致该年度确认的收费较低。

目前,公司已在浙江省内9个地市开展该业务。因业务起步时间不同,除4个地市外,浙江省内其他地区该项业务尚未实现政法系统客户全覆盖。此外,公司目前承接的主要是公安和司法类客户,而海关部门也有保管涉案物品的需求。因此,涉案物品保管业务未来增长空间仍较大。

4、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银行体系统一支付19,417.9243,971.8646,714.6047,082.04
政府采购项目指定统一付款1,557.415,959.998,567.394,895.83
客户集团内企业统一支付552.591,365.131,300.95744.59
客户指定付款497.131,481.12637.21646.68
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员工等代付31.9786.473.42149.1
员工代收后转入公司账户10.1236.0045.90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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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回款小计22,067.1452,900.4957,339.4653,556.82
营业收入113,003.20219,721.64206,394.16195,768.15
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19.53%24.08%27.78%27.36%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53,556.82万元、57,339.46万元、52,900.49万元和22,067.1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36%、

27.78%、24.08%和19.53%。其中,银行体系统一支付、政府采购项目指定统一付款、客户集团内企业统一支付金额合计为52,722.46万元、56,582.94万元、51,296.989万元和21,527.92万元,占当期第三方回款的比例分别为98.44%、

98.68%、96.97%和97.56%,若踢除该三项回款,剩余第三方回款总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3%、0.37%、0.73%和0.48%,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银行体系统一支付

公司金融安全服务业务的主要客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级别等级从大到小依次为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二级支行。部分银行存在由上级单位统一支付,或者由上级单位签订合同并由下级单位支付的情况。

(2)政府采购项目指定统一付款

公司的政府、事业单位等客户采购服务的资金预算受到当地财政部门统筹管理,最终付款由财政部门或专门部门统一付款。

(3)客户集团内企业代付

公司与客户集团的某个分支机构进行交易,但付款由客户所在集团统一安排,导致付款主体与合同签订主体不一致。

(4)客户指定付款

部分银行与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公司为甲方的客户提供上门收款服务,相关押运费用由甲方的客户直接与公司进行开票结算,导致付款主体与合同签订主体不一致。

(5)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员工等代付以及员工代收后转入公司账户

报告期内,其他第三方回款情形包括客户的实际控制人、员工代付,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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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代收后转入公司账户。上述个人代付的原因主要系部分规模较小的客户基于支付的便利性,由其实际控制人、业务人员直接支付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第三方回款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对上述客户的销售及回款情况真实。

(二)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成本85,627.5298.61%165,122.9198.54%150,557.6198.63%153,689.9298.71%
其他业务成本1,206.021.39%2,439.281.46%2,088.911.37%2,013.551.29%
合计86,833.54100.00%167,562.19100.00%152,646.53100.00%155,703.47100.00%

2、主营业务成本按业务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主营业务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金融安全服务62,704.1473.23%125,788.7676.18%117,962.0778.35%125,469.0781.64%
--押运57,949.1067.68%116,589.8170.61%109,872.9272.98%118,121.7776.86%
--金融外包4,755.045.55%9,198.955.57%8,089.145.37%7,347.304.78%
综合安防服务21,109.1424.65%35,686.0521.61%29,345.5519.49%25,290.5116.46%
安全应急服务1,814.242.12%3,648.102.21%3,249.992.16%2,930.341.91%
合计85,627.52100.00%165,122.91100.00%150,557.61100.00%153,689.92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金融安全服务成本。报告期内金融安全服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81.64%、78.35%、76.18%和73.23%。金融安全服务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其成本占比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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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营业务成本按要素构成

(1)主营业务成本的总体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人工成本63,698.9774.39%125,480.0475.99%114,675.8076.17%117,395.3776.38%
折旧摊销4,993.795.83%10,085.516.11%8,188.235.44%7,899.605.14%
车辆费用4,824.565.63%9,331.685.65%8,651.305.75%10,720.366.98%
保安服务费3,266.093.81%7,402.044.48%6,142.024.08%5,408.563.52%
安全生产费1,335.491.56%2,219.511.34%2,130.181.41%2,316.621.51%
其他7,508.628.77%10,604.136.42%10,770.087.15%9,949.416.47%
合计85,627.52100.00%165,122.91100.00%150,557.61100.00%153,689.9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人工成本、折旧摊销、车辆费用、保安服务费、安全生产费等构成。公司属于服务行业,最主要的成本为人工成本。2020年人工成本较2019年下降,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综合影响:一方面为应对新冠疫情国家出台社保减免政策,2020年社保费用减少;另一方面是人员增加以及工资提高,抵消了部分社保减免的影响。两者共同作用下2020年人工成本下降。2021年人工成本增加,主要原因一方面是2021年社保减免优惠取消以及人均工资上涨,另一方面由于疫情给业务带来的不确定性,公司为应对未来押运业务的增长压力,在部分员工离职后并未进行补员,而是通过调整员工执勤排班提高员工工时利用效率,业务人员平均数量较2020年减少。两者共同作用下2021年人工成本上升。

车辆费用主要为油费、修理费、过路费等费用。2020年车辆费用较2019年显著减少,主要系2020年油价较低所致。根据wind数据,2019年至2021年浙江地区0号柴油均价分别为6.44元/升、5.29元/升、6.53元/升。

保安服务费主要为公司向第三方外购保安服务和劳务派遣的费用。公司将部分异地项目、临时安保项目外包给第三方。此外,押运业务由于其特殊性,对员工作息时间有较高要求,且由于疫情的影响,员工招聘存在困难,因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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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公司通过劳务派遣方式解决辅助岗位的人员缺口问题。2019年至2021年的保安服务费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稳中有增,主要原因是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增加,2021年末劳务派遣人数较2019年末增加212人。2022年1-6月,保安服务费较少,主要原因是部分安保项目由外包转为以自有员工实施,外包成本下降。

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相关规定计提和使用安全生产费。报告期内,安全生产费总体比较稳定。

(三)营业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毛利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毛利25,651.3698.02%51,448.4998.64%53,383.3099.32%39,411.1798.37%
其他业务毛利518.291.98%710.961.36%364.330.68%653.511.63%
合计26,169.66100.00%52,159.45100.00%53,747.64100.00%40,064.68100.00%

公司营业毛利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占营业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8.37%、99.32%、98.64%和98.0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金融安全服务21,151.0082.46%42,152.8581.93%44,985.3884.27%34,319.9787.08%
--押运13,120.9251.15%26,066.4650.67%31,172.0258.39%22,517.9557.14%
--金融外包8,030.0831.30%16,086.3931.27%13,813.3625.88%11,802.0229.95%
综合安防服务2,398.269.35%5,301.6710.30%5,176.269.70%3,813.659.68%
安全应急服务2,102.108.19%3,993.977.76%3,221.666.03%1,277.5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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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25,651.36100.00%51,448.49100.00%53,383.30100.00%39,411.17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39,411.17万元、53,383.30万元、51,448.49万元和25,651.36万元,其中金融安全服务毛利分别为34,319.97万元、44,985.38万元、42,152.85万元和21,151.00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毛利额的比例分别为87.08%、84.27%、81.93%和82.46%,系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主要来源。

2、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

(1)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13,003.20219,721.64206,394.16195,768.15
营业毛利26,169.6652,159.4553,747.6440,064.68
综合毛利率23.16%23.74%26.04%20.47%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47%、26.04%、23.74%和23.16%。2020年综合毛利率较2019年增加5.57个百分点,主要受2020年社保减免、保安人员增加、工资上涨三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主营业务人工成本下降2,719.57万元,而营业收入增长10,626.01万元;2021年综合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2.30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2021年社保减免优惠取消,人均社保费用上升以及人均工资有所上涨,但同时由于疫情给业务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公司为应对未来押运业务的增长压力,在部分员工离职后并未进行补员,而是通过调整员工执勤排班提高员工工时利用效率,业务人员平均数量较2020年减少,以上因素共同导致2021年在社保优惠取消后公司毛利率仅出现小幅下降。2022年1-6月综合毛利率与2021年相比变动较小。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业务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金融安全服务25.22%25.10%27.61%21.48%
--押运18.46%18.27%22.10%16.01%
--金融外包62.81%63.62%63.07%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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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防业务10.20%12.93%14.99%13.10%
安全应急服务53.68%52.26%49.78%30.36%
主营业务毛利率23.05%23.76%26.18%20.41%

A、押运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押运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01%、22.10%、18.27%和

18.46%。

2020年押运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上升6.0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1)2020年政府部门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等文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用;(2)受疫情影响招工不便,以及公司为应对未来押运业务下滑的压力,在部分员工离职后并未立即进行补员。公司通过线路整合提高人员利用率,并使用了部分劳务派遣员工,导致2020年自有押运及自助设备业务相关人员减少约700人。2021年押运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下降3.83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社保减免取消导致人均社保费用上升;另一方面2021年自有押运及自助设备业务相关人员年平均数减少约500人,即使部分辅助性岗位使用了派遣员工,总体上公司人员有所精简,两方面因素共同影响下,2021年社保减免取消后押运毛利率仅出现小幅下降。

2022年1-6月押运业务毛利率与2021年相比变动较小。

B、金融外包业务

报告期内,金融外包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1.63%、63.07%、63.62%和

62.81%,整体比较稳定。2021年金融外包业务毛利率较2020年小幅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司提高运营效率,清分业务效益提升。

C、综合安防业务

报告期内,综合安防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3.10%、14.99%、12.93%和

10.20%。2020年综合安防毛利率较2019年提高1.89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2020年社保减免,安保服务毛利率提高;2021年综合安防业务毛利率较2020

1-1-290

年下降2.0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社保减免取消导致员工薪酬增加;2022年1-6月,综合安防业务毛利率较2021年下降2.73个百分点,主要是承接的部分安防工程项目毛利率较低所致。

D、安全应急服务报告期内,安全应急服务毛利率分别为30.36%、49.78%、52.26%和

53.68%。

2019年公司安全应急服务收入主要为交通施救、车辆检测及涉案财物管理收入,其中涉案财物管理在安全应急服务中的收入占比为40.88%。2020年涉案财物管理收入较2019年增加1,798.31万元,在安全应急服务收入中的占比提升至54.37%。涉案财物管理主要是提供押运、保管等服务,本身盈利水平较高,成本以折旧摊销、租赁费用、人工等为主,固定成本占比较高,总成本不会随着收入大幅增长而快速增长。由于2020年涉案财物管理收入大幅增长,而相关成本增幅小于收入增幅,因此涉案财物管理毛利率由2019年的36.08%提高至2020年的58.57%,同时,该业务在安全应急服务中的收入占比提高,进而推动2020年安全应急服务毛利率增长。

2021年涉案财物管理业务收入较2020年增加653.34万元,毛利率也进一步提高至64.73%,进而推动安全应急服务毛利率增长。

2022年1-6月安全应急服务毛利率与2021年相比变动较小。

(3)主要产品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及其原因,主要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A、金融安全服务

a、押运业务

从业务结构看,早送晚接收入占押运业务收入比例超过80%,因此押运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受早送晚接毛利率变动的影响。以下结合早送晚接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变动来分析押运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具体原因:

①单位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早送晚接业务平均单价变动如下:

1-1-291

单位:万元/个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平均单价7.1414.2513.9013.86

注:计算单价时数量为银行早送晚接的银行网点年平均个数按早送晚接的银行网点数来计,报告期内,早送晚接业务的单位价格分别为13.86万元/个、13.90万元/个、14.25万元/个和7.14万元/个,整体略有增长,主要原因是随着人工成本增加,公司相应提高收费。

②单位成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早送晚接业务单位成本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个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平均单位成本5.8111.7111.0111.93

报告期内,早送晚接业务的单位成本分别为11.93万元/个、11.01万元/个、

11.71万元/个和5.81万元/个。

2020年单位成本较2019年明显下降,主要原因是:一方面,虽然公司进行了员工涨薪,但为应对新冠疫情国家出台社保减免政策,社保费用减少,押运员工总数也有所减少,导致2020年总体人工成本下降;另一方面,2020年油价较低,2019年和2020年浙江地区零号柴油均价分别为6.44元/升和5.29元/升,导致2020年用油成本下降。

2021年单位成本较2020年上升,主要原因是2021年社保优惠取消,人均社保费用上升;同时,虽然自有人员精简了约500人,但仅占员工总数的3%左右,人员精简的效果有限。此外,2021年柴油价格上涨,也导致成本提高。

③毛利率变动情况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平均单价(万元/个)7.1414.2513.9013.86
平均单位成本(万元/个)5.8111.7111.0111.93
毛利率18.62%17.88%20.83%13.95%
单位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0.18%1.96%0.22%-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0.56%-4.91%6.66%-

1-1-292

毛利率变动0.74%-2.95%6.88%-

注:计算2022年1-6月单位价格及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时,对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进行了年化处理。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系成本下降导致早送晚接业务的毛利率上升;2021年虽然价格有所上涨,但社保减免取消后成本上升幅度大,导致毛利率小幅下降。2022年1-6月早送晚接毛利率与2021年度相比变动不大。b、金融外包业务金融外包业务中主要是尾箱寄库和自助设备加钞,由于自助设备加钞难以进行准确量价分析,因此以下仅对尾箱寄库毛利率结合单位价格、单位成本的变动进行分析:

①单位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尾箱寄库业务平均单价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个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平均单价0.951.841.741.72

注:尾箱寄库的数量为寄库的银行网点年平均个数

报告期内,公司尾箱寄库平均单价分别为1.72万元/个、1.74万元/个、1.84万元/个和0.95万元/个,整体呈上升趋势。中小型银行寄库的网点数量较少,寄库费用相对较高。随着近年来中小银行尾箱入驻率逐渐提高,尾箱寄库平均价格出现上涨。

②单位成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尾箱寄库业务单位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个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平均单位成本0.210.400.350.36

报告期内,公司尾箱寄库业务单位成本分别为0.36万元/个、0.35万元/个、

0.40万元/个和0.21万元/个,整体呈上升趋势。2021年单位成本明显增加,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社保减免取消导致用工成本增加,另一方面是公司适当补充人员以应对增长的业务量。

③毛利率变动情况

1-1-293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单位价格(万元/个)0.951.841.741.72
单位成本(万元/个)0.210.400.350.36
毛利率78.33%78.48%80.07%79.24%
单位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0.56%1.06%0.27%-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0.71%-2.65%0.56%-
毛利率变动-0.15%-1.59%0.83%-

注:计算2022年1-6月单位价格及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时,对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进行了年化处理。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尾箱寄库业务的毛利率微涨,主要是价格和成本变化都很小;2021年尾箱寄库业务的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是人工成本有所上升导致。2022年1-6月,尾箱寄库毛利率与2021年相比变动较小。B、综合安防业务从业务结构看,报告期内重点单位安保业务收入占综合安防收入的比例均在80%以上,因此综合安防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受重点单位安保毛利率变动的影响。以下结合重点单位安保的单位价格、单位成本变动来分析毛利率变动的原因:

a、单位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单位安保业务单位价格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人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平均单价3.356.516.086.07

注:重点单位安保的数量为年平均人数

报告期内,重点单位安保业务的单价分别为6.07万元/人、6.08万元/人、

6.51万元/人和3.35万元/人,整体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为了应对用工成本上升的压力,相应提高了单价。

b、单位成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重点单位安保业务单位成本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人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平均单位成本3.055.905.2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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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单位安保业务单位成本分别为5.45万元/人、5.25万元/人、5.90万元/人和3.05万元/人。2020年单位成本略有下降,主要是社保减免抵消了薪酬上涨的影响;2021年单位成本提高,主要是员工薪酬上涨以及社保减免取消所致。

c、毛利率变动情况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平均单价(万元/人)3.356.516.086.07
平均单位成本(万元/人)3.055.905.255.45
毛利率8.88%9.34%13.68%10.24%
单位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2.49%5.70%0.09%-
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2.95%-10.04%3.35%-
毛利率变动-0.46%-4.34%3.44%-

注:计算2022年1-6月单位价格及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时,对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进行了年化处理。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0年重点单位安保业务毛利率上升,主要是发行人提高收费,同时单位成本受社保减免的影响略有下降;2021年和2022年1-6月毛利率下降,主要原因是人力成本上涨所致。

C、安全应急服务

作为安全应急服务中最主要的业务品类,涉案财物管理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涉案财物管理收入、成本、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涉案财物管理-收入2,281.434,171.743,518.401,720.09
涉案财物管理-成本811.241,471.451,457.631,099.50
涉案财物管理-毛利率64.44%64.73%58.57%36.08%

注:涉案财物管理业务主要采用年度打包价的定价模式,服务收费与涉案物品数量并无直接联系,因此未计算单价和单位成本。

该业务为近些年新开拓,前期入驻客户数量少,场地利用率不高,因此2019年毛利率较低。涉案财物管理主要是提供押运、保管等服务,本身盈利水平较高,成本以折旧摊销、租赁费用、人工等为主,固定成本占比较高,总成

1-1-295

本不会随着收入大幅增长而快速增长。随着2020年和2021年业务增长,场地利用率提升,毛利率提高。2022年1-6月涉案财物管理毛利率与2021年相比变动较小。

3、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与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比较如下:

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亳州保安24.05%22.21%25.57%22.37%
平安守押31.34%37.40%41.60%40.15%
广电运通41.23%39.15%39.88%38.98%
平均32.21%32.92%35.68%33.83%
发行人23.16%23.74%26.04%20.47%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定期报告。

亳州保安毛利率与发行人比较接近。平安守押毛利率明显高于发行人,主要原因是平安守押押运业务毛利率较高。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平安守押押运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1.41%、41.95%、38.90%和33.76%,而同期公司押运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01%、22.10%、18.27%和18.46%。平安守押业务集中于昆山市,昆山市面积较小、经济发达,银行网点密集,车辆运行成本较低。广电运通智能设备销售及维保业务毛利率较高,因此综合毛利率较高。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183.370.16%281.840.13%340.640.17%167.890.09%
管理费用9,875.738.74%19,992.339.10%18,196.328.82%16,458.868.41%
研发费用393.470.35%810.970.37%762.640.37%597.710.31%
财务费用-371.67-0.33%30.740.01%-46.46-0.02%173.280.09%

1-1-296

合计10,080.918.92%21,115.889.61%19,253.149.33%17,397.738.89%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17,397.73万元、19,253.14万元、21,115.88万元和10,080.91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89%、9.33%、9.61%和8.92%,期间费用及占收入比例总体较为稳定。公司期间费用主要为管理费用。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158.3086.33%257.7691.45%244.7771.86%120.8571.98%
差旅费、办公费用9.255.05%16.345.80%36.3910.68%15.939.49%
车辆费用0.400.22%1.420.50%1.500.44%1.861.11%
折旧和摊销--0.140.05%7.072.08%6.383.80%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28.328.31%22.0313.12%
业务招待费4.732.58%5.902.09%11.243.30%0.840.50%
其他10.695.83%0.280.10%11.343.33%0.000.00%
合计183.37100.00%281.84100.00%340.64100.00%167.8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67.89万元、340.64万元、281.84万元和

183.3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09%、0.17%、0.13%和0.16%。公司销售费用整体较低,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有关。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领域。金融安全服务领域的主要客户是银行。公司与银行客户具有多年合作历史并且业务关系比较稳定,因此业务开发和维护的费用较低。综合安防和安全应急领域,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而公司的主要子公司原为浙江省内各地市国有企业,与当地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具有多年良好的合作基础,因此销售费用较低。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职工薪酬。2020年,公司销售费用职工薪酬增加,主要系公司为拓展安防科技类产品市场,加强销售人才队伍建设,销售人员数量增长所致。2021年,销售费用职工薪酬较2020年变动较小。

1-1-297

(2)与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的比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亳州保安0.02%0.10%0.26%0.08%
平安守押0.00%0.00%0.00%0.00%
广电运通9.12%9.12%10.11%11.08%
平均3.05%3.07%3.46%3.72%
发行人0.16%0.13%0.17%0.09%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但与亳州保安和平安守押较为接近。广电运通主营业务为研制销售智能终端、提供运营服务及大数据解决方案,押运及金融外包业务只是其业务的一部分,报告期内广电运通产品设备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40%,因此销售费用率较高。押运企业往往具有地域性特征,并且公司与银行客户具有多年合作历史并且业务关系比较稳定,因此销售费用率较低。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构成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7,113.1472.03%13,500.6767.53%11,401.5562.66%10,809.8265.68%
折旧和摊销1,141.0911.55%2,390.4711.96%1,908.8510.49%1,873.4311.38%
办公差旅费、维修费、车辆费用530.245.37%1,429.117.15%1,293.047.11%1,253.377.6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96.505.03%1,159.005.80%980.705.39%855.835.20%
咨询费及中介机构费用280.132.84%638.443.19%693.233.81%567.403.45%
党建工作经费60.810.62%237.621.19%253.701.39%408.032.48%
租赁费39.200.40%94.310.47%1,000.125.50%247.811.51%
业务招待费117.711.19%257.771.29%203.141.12%203.281.24%

1-1-298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64.480.65%176.100.88%168.600.93%149.740.91%
其他32.450.33%108.850.54%293.401.61%90.160.55%
合计9,875.73100.00%19,992.33100.00%18,196.32100.00%16,458.86100.00%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分别为16,458.86万元、18,196.32万元、19,992.33万元和9,875.7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1%、8.82%、9.10%和8.74%,管理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例总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折旧和摊销、办公差旅费、维修费、车辆费用等费用构成,上述费用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4.68%、

80.25%、86.63%和88.95%。

报告期内,公司职工薪酬支出分别为10,809.82万元、11,401.55万元、13,500.67万元和7,113.14万元。2021年职工薪酬支出同比增加2,099.12万元,主要原因是管理人员数量增加、薪酬上升以及社保减免优惠取消。

报告期内,折旧和摊销分别为1,873.43万元、1,908.85万元、2,390.47万元和1,141.09万元,各期变动较小。折旧和摊销主要为车辆、房屋、使用权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报告期内,办公差旅费、维修费、车辆费用合计金额分别为1,253.37万元、1,293.04万元、1,429.11万元和530.24万元,金额整体比较稳定。2022年1-6月该项费用金额较小,主要是当期基地维修及办公费较少所致。

报告期内,咨询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分别为567.40万元、693.23万元、

638.44万元和280.13万元,整体比较稳定。

报告期内,党建工作经费分别为408.03万元、253.70万元、237.62万元和

60.81万元。党建工作经费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未使用的党建工作经费余额逐年提高,相应减少计提。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中的应付党建工作经费余额分别为1,722.30万元、1,920.12万元、2,037.75万元和2,061.14万元。

1-1-299

(2)与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的比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亳州保安5.25%6.67%6.30%10.58%
平安守押11.46%12.84%12.18%16.56%
广电运通6.17%6.12%6.24%6.15%
平均7.63%8.54%8.24%11.10%
发行人8.74%9.10%8.82%8.41%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可比公司平均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2019年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是平安守押薪酬费用占比较高导致其管理费用率较高,以及2019年平安守押在新三板挂牌产生较多咨询及中介机构费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管理费用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是2020年亳州保安处置子公司,导致管理费用大幅减少,从而拉低了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平均值。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构成及变化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323.8882.31%610.6175.29%671.0087.98%503.0684.16%
材料投入9.002.29%59.617.35%25.393.33%60.4210.11%
折旧和摊销14.203.61%31.683.91%28.773.77%22.453.76%
办公差旅费、车辆费用33.118.41%67.488.32%37.484.91%11.791.97%
其他13.283.38%41.595.13%
合计393.47100.00%810.97100.00%762.64100.00%597.71100.00%

公司的研发费用主要是子公司安邦科技研发安防产品和系统发生的费用,包括职工薪酬、办公差旅费用等。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597.71万元、

762.64万元、810.97万元和393.4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1%、

0.37%、0.37%和0.35%。由于公司属服务行业,研发费用较少。

1-1-300

(2)研发费用分项目明细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预算、费用支出、实施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项目预算研发费用进展
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安邦守押管理一体化平台2,000.00107.50349.15122.25303.38进行中
安邦枪支定位终端系统1,000.0055.86153.87362.0377.16进行中
安邦视频处理终端350.0079.05162.7284.48已完成
安邦铁路监控立杆系统250.0040.72115.6471.51已完成
无人机应用服务460.35104.27172.45进行中
安邦智能人机交接系统80.0060.68进行中
法院信访管理信息化系统50.0042.51进行中
安邦铁路沿线周界安全防卫系统40.0026.08已完成
智慧监狱人员管控系统300.0022.65进行中
安邦科技企明薪20.0017.69已完成
安邦硬币回笼管理系统20.0017.41已完成
安邦智慧金库龙门设备75.0015.73已完成
合计4,467.35393.47810.97762.64597.71

(3)与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的比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亳州保安0.00%0.00%0.00%0.00%
平安守押0.00%0.00%0.00%0.00%
广电运通9.61%9.52%8.23%8.28%
平均3.20%3.17%2.74%2.76%
发行人0.35%0.37%0.37%0.31%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定期报告。

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是广电运通研发费用率较高所致。广电运通主营业务为研制销售智能终端、提供运营服务及大数据解决方案,研发投入较大。报告期内,亳州保安和平安守押均无研发费用。发行人研发费用率较低,与亳州保安和平安守押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特征。

1-1-301

4、财务费用

(1)财务费用构成及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息费用454.08899.63442.64636.82
减:利息收入843.73918.64532.65498.00
银行手续费17.9846.8242.5133.26
其他-2.931.031.20
合计-371.6730.74-46.46173.28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73.28万元、-46.46万元、30.74万元和-

371.6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9%、-0.02%、0.01%和-0.33%。2020年财务费用较2019年下降,主要是利息费用减少所致。2021年财务费用较2020年上升,主要原因是利息费用增加所致。2022年1-6月财务费用为负,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较多。

公司利息费用主要为银行借款利息及其他借款利息、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2020年利息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对前股东浙江庆华饭店和浙江金盾服务中心的拆借款利息减少所致。2021年度利息费用大幅增加,主要是确认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618.78万元所致。公司利息收入主要为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019-2020年利息收入总体比较稳定。2021年利息收入金额较高,主要是2021年银行存款增加所致。2022年1-6月利息收入较高,主要是公司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收益率。

(2)与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的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的财务费用占收入的比例如下: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亳州保安-0.03%-0.06%-0.07%-0.06%
平安守押-4.69%-3.88%-3.25%-2.93%
广电运通-1.63%-1.21%-0.22%-1.07%
平均-2.12%-1.72%-1.18%-1.35%

1-1-302

发行人-0.33%0.01%-0.02%0.09%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定期报告。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可比公司财务费用率均为负数。发行人的财务费用率与亳州保安较为接近,高于平安守押和广电运通。平安守押无利息支出,因此财务费用率较低;广电运通资金规模相对营业收入而言明显高于发行人,因此利息收入较多,财务费用率较低。

(五)税金及附加

2019年至2021年,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税金及附加相应增加。报告期内,公司税金及附加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城市维护建设税279.97594.58592.41464.88
教育费附加123.52256.95259.65199.48
地方教育附加79.04171.38164.91132.97
印花税13.0723.6849.2512.80
房产税282.50669.45309.76453.68
土地使用税38.84108.99117.58133.03
车船税10.5820.5019.7419.24
环境保护税---0.14
合计827.521,845.541,513.311,416.21

(六)投资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15.63457.87529.92443.50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3.730.03-
持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4.9251.6856.4125.64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95.00120.18228.0456.28
合计115.55626.01814.40525.41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由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构成,占投资收益的比例分别为95.12%、93.07%、92.34%和

1-1-303

95.74%。公司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之“十、

(二)、1、(1)长期股权投资变动情况”。

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公司有金华安邦、宁波银邦、智慧消防和信安视通,主营业务均属于大安防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接近,系公司经营过程中针对主营业务进行的投资。公司对上述参股公司均可以施加重大影响,但无法控制其经营状况和分红情况。上述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股权结构、业务内容、财务状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六、(二)参股公司情况”。

(七)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提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44-1.78-5.75-
合计-2.44-1.78-5.75-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提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30.31---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2,068.67-472.74239.35-362.87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47.285.3634.68336.37
合计-2,146.26-467.38274.04-26.50

注: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坏账损失在“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收益以正数列示,损失以负数列示。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计提的坏账准备。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资产实际状况制订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资产质量的实际情况,计提金额充分、合理。

(八)资产处置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为处置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处置长期待摊费用产生的收益或损失。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339.63万元、

21.45万元、-155.89万元和-74.38万元。2019年资产处置损失较多,主要系处

1-1-304

置较多车辆和设备。

(九)其他收益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282.431,574.142,436.31588.83
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205.27668.02790.15824.67
加计抵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147.58372.32332.64250.94
税收返还5.5814.55186.2127.52
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14.1512.8323.569.50
合计1,655.002,641.863,768.881,701.46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1,701.46万元、3,768.88万元、2,641.86万元和1,655.00万元,主要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及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备注
政府补助1,282.431,574.142,436.31588.83
其中:当期一次性补贴854.691,432.631,965.89361.22不可续期
稳岗补贴427.74141.51470.42227.61预计可续期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588.83万元、2,436.31万元、1,574.14万元及1,282.43万元,其中当期一次性补贴的包括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社保返还(主要在2020年,因疫情影响返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工代训补贴、职业技能补贴及其他奖励款,到期后预计不能续期,该等补助金额分别为361.22万元、1,965.89万元、1,432.63万元及854.69万元,占当期享受的政府补助比例为61.35%、80.69%、91.01%及66.65%。稳岗补贴政策已实施多年,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享受,预计未来仍能继续享受,报告期该等补助金额分别为227.61万元、470.42万元、141.51万元及427.74万元,占当期享受的政府补助比例为38.65%、19.31%、8.99%及33.25%。

1、政府补助明细

(1)2022年1-6月

1-1-305

A、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递延收益本期新增补助本期结转期末递延 收益本期结转列报项目说明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基金13.00155.0085.8682.15其他收益与收益相关
合计13.00155.0085.8682.15

B、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列报项目政策文件政策到期时间到期后能否顺利续期
稳岗补贴427.74其他收益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税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号)2022.12.31预计能顺利续期
职业技能补贴243.28其他收益绍兴市越城区人社局、越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职业培训技能补贴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越人社发[2019]32号)2021.12.21
绍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2]8号)从2022.1.1日实施,无固定到期日-
西湖区凤凰行动IPO补助150.00其他收益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兑现西湖区2021年度第二批凤凰行动扶持资金的通知》(西金融办[2022]7号)2022.12.31
重点服务业企业预兑现补助148.00其他收益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重点服务业企业预兑现资金的通知》(北区财政[2022]26号)2022.12.31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北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试行办法的通知》(北区政发[2017]46号)从2017.9.3日实施,无固定到期日-
留工培训补助104.95其他收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14号)2022.12.31
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税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2022.12.31

1-1-306

项目金额列报项目政策文件政策到期时间到期后能否顺利续期
社发[2022]37号)
2021年度第一批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42.00其他收益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北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试行办法的通知》(北区政发[2017]46号)从2017.9.3日实施,无固定到期日-
2021年度企业上台阶奖30.00其他收益湖州南太湖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促进湖州南太湖新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湖南太湖委[2019]95号)从2019.1.1日实施,无固定到期日-
国三车淘汰补助14.08其他收益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函》(温交[2019]80号)2020.12.31
安全生产社会应急救援补助10.00其他收益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函》2022.12.31
营收赛马奖励10.00其他收益衢州市疫情防控办关于《开展“暖心暖企、早起快跑”活动的通知》(市疫情防控办[2022]7号文)2022.12.31
衢州市发改局关于印发《“暖心暖企、早起快跑”一季度规上服务业企业营收政策兑现资金的通知》2022.12.31
中小企业纾困补贴6.72其他收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发[2022]8号)2023.12.31
零星补助9.80其他收益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21年度就业创业特别贡献企业和社会组织的通知》(上政办函[2022]18号)、杭州市保安协会关于《表彰2021年度市优秀保安从业单位和市优秀保安员的决定》(杭保协[2022]1号)等2022.12.31
合计1,196.57

(2)2021年度

A、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递延收益本期新增补助本期结转期末递延 收益本期结转列报项目说明
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项基金140.00127.0013.00其他收益与收益相关
合计140.00127.0013.00

1-1-307

B、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列报项目政策文件政策到期 时间到期后能否顺利 续期
产业发展扶持资金496.00其他收益关于印发《江北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试行办法的通知》(北区政发[2017]46号)从2017.9.3日实施,无固定到期日-
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通知》(上财[2021]6号)2021.12.31
关于下达2020年度南湖区第五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嘉南财[2021]51号)2021.12.31
职业技能补贴214.02其他收益绍兴市越城区人社局、越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越城区职业培训技能补贴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越人社发[2019]32号)2021.12.21
西湖区凤凰行动IPO补助150.00其他收益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兑现西湖区2021年度第一批凤凰行动扶持资金的通知》(西金融办[2021]19号)2021.12.31
稳岗补贴141.51其他收益浙江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2021.12.31预计能顺利续期
2021年企业线上培训补贴123.04其他收益《关于做好春节前后企业稳岗促产开展技能培训的通知》(温人社[2021]30号)2021.12.31
国展中心补助资金108.00其他收益关于下发《2020-2024年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入驻企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国投[2020]19号)2024.12.31
以工代训补贴51.80其他收益《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2020.12.31
杭州市西湖区科学技术局国高奖励款40.00其他收益关于印发《西湖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西科[2019]18号)2020.12.31
国三车淘汰补助19.98其他收益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函》(温交[2019]80号)2020.12.31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补贴15.99其他收益财政部 税务总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22号)2021.12.31
市科技企业研发费用补助15.20其他收益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资[2020]72号)2022.12.31

1-1-308

项目金额列报项目政策文件政策到期 时间到期后能否顺利 续期
2020年嘉兴市服务业领军企业奖励15.00其他收益《关于公布2020年度嘉兴市服务业领军型企业名单的通知》(嘉服务业办[2021]6号)2021.12.31
2021年守重企业奖励10.00其他收益关于印发《2021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市监规[2021]5号)2021.12.31
企业上台阶奖10.00其他收益《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柯政发[2020]31号)2022.12.31
2021年经济政策奖励5.00其他收益《关于印发<加快新型城市建设促进都市经济发展的若干奖励的细则>的通知》(庄街党[2017]235号)政策从2017.12.29日开始,无固定到期期限-
零星补助31.60其他收益《关于下达临海市应对疫情防控加快企业复工复产电费补贴资金的通知》(临财企[2021]8号)等2021.12.31
合计1,447.14

(3)2020年度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列报项目政策文件政策到期 时间到期后能否顺利 续期
社保返还939.05其他收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减负降本政策(2019年第一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5号)、《浙江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2020.12.31
稳岗补贴470.42其他收益《浙江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2020.12.31预计能顺利续期
以工代训补贴284.25其他收益《浙江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2020.12.31
新引进服务业企业奖励266.00其他收益《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二批服务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北区财政[2020]100号)2020.12.31
国三车淘汰补助150.95其他收益《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余环发[2017]61号)2019.12.31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2020.12.31

1-1-309

项目金额列报项目政策文件政策到期 时间到期后能否顺利 续期
施方案的函》(温交[2019]80号)
2019年度国展中心补助资金94.00其他收益《关于开展2019年度北仑区(开发区)商务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2020.12.31
房租补贴45.00其他收益《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上城区第一批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资助资金的通知》(上财[2020]150号)2020.12.31
农业补贴40.00其他收益《关于拨付2018年度“丽水山耕”品牌建设和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项目补助的通知》(莲农[2018]261号)、《关于公布2018年度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认定结果的通知》(莲农转办[2018]4号)2019.12.31
2020年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36.00其他收益《杭州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科资[2020]72号)2022.12.31
信息经济发展扶持资金25.00其他收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6]55号)、《2020年丽水市信息经济发展扶持资金拟兑现项目公示》2020.12.31
守押基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款退费24.39其他收益《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8]136号)2020.12.31
专项扶持金20.00其他收益《关于下达西湖区2020年度科技经费资助计划(第一批-2019年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资助)的通知》西科[2020]2号2020.12.31
发改局服务业发展资金补助16.94其他收益《衢州市衢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9年度区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公示》2020.12.31
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贡献奖5.00其他收益《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9年度服务业企业贡献奖的通报》(柯政发[2020]57号)2020.12.31
零星补助19.31其他收益《浙江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浙江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员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125号)、《关于申报2020宁波市企业百强暨中国企业500强和浙江省企业百强的通知》、《宁波市江北区科协关于下达2020.12.31

1-1-310

项目金额列报项目政策文件政策到期 时间到期后能否顺利 续期
2020年度基层科普发展资助资金的通知》(北区科协[2020]5号)等
合计2,436.31

(4)2019年度

与收益相关,且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列报项目政策文件政策到期时间到期后能否顺利 续期
产业扶持资金228.00其他收益《宁波市江北区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七批服务业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北区财政[2019]74号)2019.12.31
稳岗补贴227.61其他收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8.12.31预计能顺利续期
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资助资金75.00其他收益《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度上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资助资金的通知》(上财[2019]133号)2019.12.31
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21.50其他收益《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国三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余环发[2017]61号)2019.12.31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的函》(温交[2019]80号)2020.12.31
发改委专项补助8.00其他收益《衢州市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区服务业发展财政引导专项资金补助的通知》2019.12.31
培训补助6.83其他收益《丽水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本级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衢州市人社局专题会议纪要》(衢人社办[2017]2号)2019.12.31
农业补贴5.50其他收益《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公布第二批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浙农科发[2018]1号)2018.12.31
2018年经济政策奖励3.00其他收益《关于印发<加快新型城市建设促进都市经济发展的若干奖励的细则>的通知》(庄街党[2017]235号)政策从2017.12.29日开始,无固定到期期限-
2018年大好项目引荐奖奖金2.00其他收益《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招商引资优秀项目的通报》(北区政办发[2019]6号)2019.12.31

1-1-311

项目金额列报项目政策文件政策到期时间到期后能否顺利 续期
零星补助11.39其他收益《杭州萧山科技城招商引资协议》、《关于浙江安邦钜鑫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奖励的申请》、《下城区科技局关于发放省、市专利(软著)资助资金的通知》等2018.12.31
合计588.83

2、政府补助对未来期间的影响

假设政府补助对未来期间的影响金额为截至报告期末递延收益的余额,则政府补助对未来期间的影响金额为82.15万元,对公司未来期间损益无重大影响。

3、不能续期的政府补助对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发行人各年度享受的计入当期一次性补贴的政府补助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2020年2019年
政府补助854.691,432.631,965.89361.22
利润总额14,619.4631,288.6437,689.0222,592.79
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例5.85%4.58%5.22%1.60%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计入当期一次性补贴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361.22万元、1,965.89万元、1,432.63万元及854.6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0%、5.22%、4.58%及5.85%,占比较低,若相关补助政策取消,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十)营业外收支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无需支付款项11.1714.629.6336.20
罚没收入4.584.872.400.36
杭州安邦基地拆迁补偿--654.96-

1-1-312

其他2.4312.3025.0516.40
合计18.1731.80692.0452.95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52.95万元、692.04万元、31.80万元和

18.17万元。2019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营业外收入较少,主要为无需支付款项和其他。2020年,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杭州安邦香积寺路基地拆迁补偿。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对外捐赠支出133.30260.21622.86356.60
罚款、赔款支出29.02256.47154.60157.36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41.4935.7938.9851.61
税收滞纳金2.5326.4435.790.06
其他1.075.084.996.00
合计207.41583.99857.22571.6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分别为571.63万元、857.22万元、583.99万元和207.41万元。营业外支出主要为对外捐赠支出和罚款、赔款支出。

2020年税收滞纳金为35.79万元,主要系衢州安邦交通施救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导致产生税收滞纳金。2021年,税收滞纳金为26.44万元,主要为补交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产生的滞纳金。

(十一)主要税项缴纳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亦不存在即将实施的重大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缴纳税种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计缴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未交数本期应交数本期已交数期末未交数
2019年度103.626,329.885,971.47462.03
2020年度462.037,510.056,441.471,530.61

1-1-313

2021年度1,530.617,721.937,568.531,684.01
2022年1-6月1,684.013,748.554,965.21467.35

2、企业所得税计缴情况

单位:万元

期间期初未交数本期应交数本期已交数期末未交数
2019年度3,308.976,997.827,758.012,548.78
2020年度2,548.789,950.578,882.233,617.12
2021年度3,617.129,618.1810,278.142,957.16
2022年1-6月2,957.084,818.275,766.422,008.93

注:2021年期末未交数与报表数差异以及2021年期末未交数与2022年期初未交数差异原因系2021年12月浙江安邦文化安全服务有限公司股权已转让,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3、所得税费用明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4,818.279,618.189,950.576,997.82
递延所得税费用-420.69-191.14110.5264.23
合计4,397.579,427.0410,061.097,062.05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7,062.05万元、10,061.09万元、9,427.04万元和4,397.57万元。2020年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是税前利润增加所致。

4、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1-6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
利润总额14,619.4631,288.6437,689.0222,592.79
按母公司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3,654.867,822.169,422.255,648.20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4.11-214.31-132.80-34.61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20.93309.37-59.10-28.86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26.84-53.27-1,385.86-110.87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331.12267.401,612.51319.40

1-1-314

项目2022年 1-6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99.87-129.33-615.76-240.17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593.431,435.431,370.031,629.60
允许加计扣除的成本、费用的影响-39.98-7.34-150.18-121.17
子公司递延税率变动对所得税的影响1.69-3.070.000.53
所得税费用4,397.579,427.0410,061.097,062.05

(十二)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及增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
净利润10,221.8821,861.60-20.87%27,627.9377.89%15,530.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75.549,327.32-22.14%11,978.8889.21%6,331.11
营业收入113,003.20219,721.646.46%206,394.165.43%195,768.15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15,530.74万元、27,627.93万元、21,861.60万元和10,221.8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331.11万元、11,978.88万元、9,327.32万元和4,275.54万元。

2020年发行人净利润较2019年增加12,097.19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0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加10,626.01万元,而营业成本受社保减免、油价降低等因素的影响较2019年减少3,056.95万元;(2)2020年政府补助较2019年增加1,847.48万元。

2021年发行人净利润较2020年减少5,766.33万元,主要原因是:(1)2021年社保减免取消,人均社保费用同比提高;(2)2021年管理费用增加1,796.01万元;(3)2021年政府补助较2020年减少862.17万元。

2022年1-6月发行人净利润较少,主要原因是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68.67万元。

1-1-315

(十三)少数股东损益、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投资收益或价值变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稳定性的影响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投资收益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投资收益115.55626.01814.40525.41
利润总额14,619.4631,288.6437,689.0222,592.79
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0.79%2.00%2.16%2.33%
少数股东损益5,946.3512,534.2815,649.059,199.63
净利润10,221.8821,861.6027,627.9315,530.74
少数股东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58.17%57.33%56.64%59.23%

报告期内,公司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投资收益主要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低,对经营成果及盈利能力稳定性的影响较小。投资收益明细详见本节“九、(六)投资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少数股东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接近60%。尽管少数股东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但报告期各期比较稳定,对公司盈利能力稳定性没有重大影响。此外,公司在浙江省各地市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均为当地国资/财政部门、大型国有企业等,有利于公司安全服务属地化经营以及新业务的开拓,有利于改善经营成果。

十、资产质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131,566.8254.23%124,594.4752.43%119,309.9753.41%70,464.3338.93%
非流动资产111,021.1545.77%113,031.3047.57%104,083.6346.59%110,522.1361.07%
合计242,587.96100.00%237,625.77100.00%223,393.60100.00%180,986.46100.00%

1-1-316

从资产规模看,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19年末增加了42,407.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司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收到混改增资款35,854.84万元;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与2020年末相比变动不大;2022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与2021年末相比变动不大。

从资产结构看,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大致相当,报告期内流动资产占比平均值为49.75%。2020年末,流动资产占比较2019年末显著上升,主要系2020年公司完成混改,收到混改增资款,导致货币资金大幅增加。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流动资产占比变动不大。

(一)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流动资产各项目金额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89,182.1667.78%99,650.3979.98%97,321.2481.57%49,764.6770.62%
交易性金融资产------130.000.18%
应收票据272.790.21%------
应收账款33,711.7525.62%15,445.6112.40%11,588.679.71%10,575.8915.01%
应收款项融资--64.310.05%----
预付款项1,307.270.99%1,224.670.98%1,470.561.23%1,098.941.56%
其他应收款2,151.961.64%2,043.901.64%2,348.901.97%2,292.193.25%
存货3,687.372.80%2,106.641.69%1,077.950.90%728.381.03%
合同资产127.450.10%105.460.08%89.400.07%--
其他流动资产1,126.070.86%3,953.483.17%5,413.254.54%5,874.258.34%
合计131,566.82100.00%124,594.47100.00%119,309.97100.00%70,464.33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构成,两项占比合计均在85%以上。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1-1-317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库存现金3.670.00%12.970.01%15.420.02%23.930.05%
银行存款85,554.5495.93%93,995.8794.33%96,378.8899.03%48,796.3698.05%
其他货币资金3,623.954.06%5,641.545.66%926.950.95%944.381.90%
合计89,182.16100.00%99,650.39100.00%97,321.24100.00%49,764.67100.00%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2020年末,银行存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47,582.52万元,主要原因有:2020年公司完成混改并收到混改增资款35,854.84万元;公司经营情况良好,2020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43,992.46万元。2021年末,银行存款余额与2020年末相比变动不大。2022年6月末,银行存款余额较 2021年末减少8,441.33万元,主要系银行客户付款具有预算制特点,下半年回款往往高于上半年,上半年回款少导致2022年6 月末银行存款余额减少。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履约保证金、保函保证金等各项保证金和硬币备付金。2020年末,其他货币资金较2019年末减少17.44万元,变动较小。2021年末,其他货币资金较2020年末增加4,714.60万元,主要是银行货币备付金增加4,697.10万元所致。2021年公司开展现金库托管业务,为银行提供配钞服务,开展该业务需要储备较多现金,导致2021年末备付金大幅提高。2022年6月末,其他货币资金较2021年末减少2,017.59万元,主要是银行货币备付金减少2,341.75万元所致,由于银行在年末和春节前后对现金需求比较大,因此公司开展的现金库托管业务在年末需要准备更多备付金。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9年末,公司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130.00万元,系购买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均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

3、应收票据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均不存在应收票据。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303.10万元,坏账准备30.31万元,账面价值272.79万元,均为商业承兑汇票。

1-1-318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 2022年1-6月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2019.12.31/ 2019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37,578.8217,243.9512,914.4512,152.09
应收账款净额33,711.7515,445.6111,588.6710,575.89
营业收入113,003.20219,721.64206,394.16195,768.15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3.25%7.85%6.26%6.21%

(1)应收账款整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2,152.09万元、12,914.45万元、17,243.95万元和37,578.8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21%、

6.26%、7.85%和33.25%。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有所增长,但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在较低水平且变化不大。

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4,329.50万元,主要原因是:

(1)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加13,327.48万元;(2)部分银行客户根据内部资金使用安排,回款有所减缓。

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和占营业收入比例均较2021年末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银行客户付款具有预算制特点,下半年回款往往高于上半年,而收入分布相对平均,导致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较2021年末大幅增加。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风险特征分类的应收账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2022.6.30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37,578.82100.00%3,867.0710.29%33,711.75
合计37,578.82100.00%3,867.0710.29%33,711.75
类别2021.12.31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1-1-319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7,243.95100.00%1,798.3310.43%15,445.61
合计17,243.95100.00%1,798.3310.43%15,445.61
类别2020.12.31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2,914.45100.00%1,325.7810.27%11,588.67
合计12,914.45100.00%1,325.7810.27%11,588.67
类别2019.12.31
账面余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2,152.09100.00%1,576.2112.97%10,575.89
合计12,152.09100.00%1,576.2112.97%10,575.89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采用账龄组合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2.6.30
账面余额占比计提比例坏账准备
1年以内36,664.9297.57%10.00%3,666.49
1-2年813.182.16%20.00%162.64
2-3年72.500.19%30.00%21.75
3-4年21.290.06%50.00%10.64
4-5年6.940.02%80.00%5.55
5年以上----
合计37,578.82100.00%10.29%3,867.07
账龄2021.12.31
账面余额占比计提比例坏账准备
1年以内16,650.4396.56%10.00%1,665.04
1-2年497.912.89%20.00%99.58
2-3年80.880.47%30.00%24.26
3-4年7.790.05%50.00%3.90
4-5年6.940.04%80.00%5.55
5年以上----
合计17,243.95100.00%10.43%1,798.33
账龄2020.12.31

1-1-320

账面余额占比计提比例坏账准备
1年以内12,625.5997.76%10.00%1,262.56
1-2年248.361.92%20.00%49.67
2-3年33.490.26%30.00%10.05
3-4年7.010.05%50.00%3.50
4-5年----
5年以上----
合计12,914.45100.00%10.27%1,325.78
账龄2019.12.31
账面余额占比计提比例坏账准备
1年以内11,323.6493.18%10.00%1,132.36
1-2年147.771.22%20.00%29.55
2-3年161.481.33%30.00%48.44
3-4年167.451.38%50.00%83.73
4-5年348.152.86%80.00%278.52
5年以上3.600.03%100.00%3.60
合计12,152.09100.00%12.97%1,576.21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3.18%、97.76%、96.56%和97.57%,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资产质量良好,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2019年末,账龄2-5年的应收账款为677.08万元,主要为应收衢州市公安局657.33万元;账龄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为3.60万元。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账龄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分别为40.50万元、95.60万元和

100.72万元,金额较小。

2019年末,公司应收衢州市公安局的款项金额较大、账龄较长,主要原因是历史上衢州市公安局向公司采购保安服务,因经费审批问题导致多年服务费用未能支付,并形成大额应收账款。该应收账款已于2020年收回。

2019年末,公司存在账龄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主要系浙江艺成印刷有限公司拖欠服务费用所致。该款项已于2020年收回。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比

1-1-321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对比如下:

公司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5年以上
亳州保安5.00%10.00%30.00%50.00%80.00%100.00%
平安守押5.00%10.00%30.00%50.00%80.00%100.00%
广电运通3.26%9.85%17.65%30.13%53.73%100.00%
平均4.42%9.95%25.88%43.38%71.24%100.00%
发行人10.00%20.00%30.00%50.00%80.00%100.00%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定期报告;广电运通在2021年半年报之后未披露应收账款各账龄段的坏账计提比例,故此处列示其2021年6月末坏账计提比例。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坏账计提比例比可比公司更加谨慎。发行人主要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4)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2022.6.30
序号公司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1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4,070.4810.83%
2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3,074.328.18%
3中国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2,079.835.53%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369.123.64%
5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1,322.583.52%
合计11,916.3331.71%
2021.12.31
序号公司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1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2,312.0013.41%
2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1,017.785.90%
3中国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952.075.52%
4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府598.703.47%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64.822.70%
合计5,345.3831.00%
2020.12.31
序号公司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1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1,689.9113.09%
2中国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1,066.368.26%

1-1-322

3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802.506.21%
4浦发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482.883.74%
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31.813.34%
合计4,473.4534.64%
2019.12.31
序号公司金额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
1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1,201.059.88%
2中国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1,072.398.82%
3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区域分支机构1,031.878.49%
4衢州市公安局823.086.77%
5宁波市公安局496.134.08%
合计4,624.5138.0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占比分别为38.04%、34.64%、

31.00%和31.71%,为国内主要银行、两家地方公安局和地方政府,客户信用良好,与公司合作稳定,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时点应收账款余额截至2023年1月31日已回款金额回款比例
2019年12月31日12,152.0912,118.3199.72%
2020年12月31日12,914.4512,366.0395.75%
2021年12月31日17,243.9515,946.3492.47%
2022年6月30日37,578.8234,354.9991.42%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不存在异常或大额未回款金额。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1,098.94万元、1,470.56万元、1,224.67万元和1,307.2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6%、1.23%、0.98%和0.99%,金额和占比均较小。预付款项主要为加油卡余额和预付的购油款等。

1-1-323

(1)预付款项账龄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账面 余额比例账面 余额比例账面 余额比例账面 余额比例
1年以内1,255.2796.02%1,162.9194.96%1,465.8299.68%1,057.3896.22%
1-2年49.533.79%60.564.94%4.740.32%36.763.35%
2-3年2.460.19%1.200.10%--4.800.44%
合计1,307.27100.00%1,224.67100.00%1,470.56100.00%1,098.9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1年以内的预付款项占比分别为96.22%、99.68%、

94.96%和96.02%,预付款项主要由账龄1年以内的预付款项构成。

(2)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2022.6.30
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总额比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718.9655.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108.658.31%
台州广电网络有限公司73.525.62%
浙江高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0.613.87%
天台县金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33.002.52%
合计984.7575.33%
2021.12.31
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总额比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818.2366.8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95.037.76%
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53.994.41%
衢州市永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1.473.39%
衢州市速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2.941.87%
合计1,031.6684.24%
2020.12.31
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总额比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1,036.5470.49%

1-1-32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184.9812.58%
浙江择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3.472.28%
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30.452.07%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13.400.91%
合计1,298.8488.32%
2019.12.31
名称账面余额占预付款项总额比例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839.5876.4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119.4810.87%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32.492.96%
丽水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丽水市预算会计核算中心)17.881.63%
丽水市丽安实业总公司11.171.02%
合计1,020.6092.87%

6、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64.31万元和0.00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账面 价值累计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账面 价值累计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账面 价值累计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账面 价值累计确认的信用减值准备
银行承兑汇票--64.31-----
合计--64.31-----

2021年末,公司的应收款项融资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的信用情况普遍良好,承兑能力强。结合承兑人的信用状况公司判断2021年末应收款项融资的可收回性强、信用风险低,未对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终止确认金额
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银行承兑汇票-460.79--
合计-460.79--

1-1-325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由于银行具有较高的信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故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但如果该等票据到期不获支付,依据《票据法》之规定,公司仍将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7、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292.19万元、2,348.90万元、2,043.90万元和2,151.9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5%、1.97%、

1.64%和1.64%。

(1)其他应收款项按性质分类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押金保证金1,911.141,783.571,629.941,422.21
应收资产处置款691.31691.311,016.601,217.60
暂借款3.003.00-38.80
应收暂付款104.0096.86209.68241.98
备用金54.3837.4764.0437.47
其他106.00102.29104.6044.77
账面余额2,869.832,714.493,024.853,002.83
减:坏账准备717.87670.59675.96710.64
账面价值2,151.962,043.902,348.902,292.19

公司其他应收款项主要为保证金、资产处置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规模整体较稳定。

(2)其他应收款项按坏账准备计提方式分类

单位:万元

种类2022.6.30
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91.3124.09%69.1310.00%622.18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178.5275.91%648.7429.78%1,529.78
合计2,869.83100.00%717.8725.01%2,151.96
种类2021.12.31
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1-1-326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691.3125.47%69.1310.00%622.18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23.1874.53%601.4629.73%1,421.72
合计2,714.49100.00%670.5924.70%2,043.90
种类2020.12.31
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016.6033.61%101.6610.00%914.9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08.2566.39%574.3028.60%1,433.96
合计3,024.85100.00%675.9622.35%2,348.90
种类2019.12.31
账面余额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账面价值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217.6040.55%121.7610.00%1,095.84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1,785.2359.45%588.8832.99%1,196.35
合计3,002.83100.00%710.6423.67%2,292.19

A、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2022.6.30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理由
衢州市公安局691.3169.13应收政府部门资产处置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2021.12.31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理由
衢州市公安局691.3169.13应收政府部门资产处置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2020.12.31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理由
衢州市公安局1,016.60101.66应收政府部门资产处置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2019.12.31
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理由
衢州市公安局1,217.60121.76应收政府部门资产处置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B、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组合名称2022.6.30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1-327

账龄组合2,178.52648.7429.78%
其中:1年以内1,064.86106.4910.00%
1-2年424.8384.9720.00%
2-3年201.4760.4430.00%
3-4年152.3376.1750.00%
4-5年71.7357.3980.00%
5年以上263.30263.30100.00%
合计2,178.52648.7429.78%
组合名称2021.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2,023.18601.4629.73%
其中:1年以内880.1888.0210.00%
1-2年460.9392.1920.00%
2-3年299.7589.9230.00%
3-4年72.3236.1650.00%
4-5年74.1859.3580.00%
5年以上235.83235.83100.00%
合计2,023.18601.4629.73%
组合名称2020.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2,008.25574.3028.60%
其中:1年以内863.5286.3510.00%
1-2年638.04127.6120.00%
2-3年119.7335.9230.00%
3-4年112.0356.0250.00%
4-5年32.6826.1480.00%
5年以上242.26242.26100.00%
合计2,008.25574.3028.60%
组合名称2019.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账龄组合1,785.23588.8832.99%
其中:1年以内1,003.66100.3710.00%
1-2年178.7635.7520.00%
2-3年159.9647.9930.00%

1-1-328

3-4年59.3529.6850.00%
4-5年42.0333.6280.00%
5年以上341.48341.48100.00%
合计1,785.23588.8832.9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账龄在5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分别为341.48万元、242.26万元、235.83万元和263.30万元,主要为应收银行客户的业务保证金。

(3)其他应收款项前五名情况

单位:万元

2022.6.30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项合计的比例坏账准备
衢州市公安局应收资产处置款691.315年以上26.45%75.90
押金保证金67.701年以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押金保证金100.005年以上5.23%110.00
押金保证金50.001-2年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宁波供电公司押金保证金126.861年以内4.42%12.69
杭州联合西兴食品有限公司押金保证金65.001-2年2.99%15.08
应收暂付款20.811年以内
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押金保证金56.841年以内2.71%15.08
押金保证金5.002-3年
押金保证金15.803-4年
合计1,199.3141.79%228.75
2021.12.31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项合计的比例坏账准备
衢州市公安局应收资产处置款691.315年以上27.96%75.90
押金保证金67.701年以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押金保证金50.001-2年5.53%110.00
100.005年以上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押金保证金112.171年以内4.13%11.2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押金保证金80.001-2年2.95%16.00

1-1-32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押金保证金30.001年以内2.62%20.60
3.001-2年
30.002-3年
8.005年以上
合计1,172.1843.19%233.72
2020.12.31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项合计的比例坏账准备
衢州市公安局应收资产处置款279.514-5年33.61%101.66
737.095年以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押金保证金50.001年以内4.96%105.00
100.005年以上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押金保证金128.051-2年4.23%25.61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押金保证金112.171年以内3.71%11.2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押金保证金80.001年以内3.31%28.00
20.005年以上
合计1,506.8249.81%271.49
2019.12.31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账面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项合计的比例坏账准备
衢州市公安局应收资产处置款279.513-4年40.55%121.76
938.094-5年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押金保证金128.371年以内4.27%12.8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押金保证金100.005年以上3.33%1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押金保证金20.004-5年2.66%76.00
60.005年以上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押金保证金71.001年以内2.36%7.10
合计1,596.9753.18%317.70

上表所示公司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其他应收款均为应客户要求

1-1-330

支付的业务保证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衢州市公安局的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217.60万元、1,016.60万元、759.01万元和759.01万元,其中应收资产处置款分别为1,217.60万元、1,016.60万元、691.31万元和691.31万元,该款项系历史原因形成的资产处置款。2015年,衢州安邦建设衢州中心金库,因相关土地登记在衢州市公安局名下,导致该房产无法办理权属证书。为解决权属瑕疵,衢州安邦将该房产转让给衢州市公安局,由此产生大额其他应收款。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对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的其他应收款为128.37万元和128.05万元,该款项系公司因建设舟山安邦金融服务中心项目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杭州联合西兴食品有限公司85.81万元,其中

65.00万元为应收的房租押金,20.81万元为应收的代付款项。

8、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的账面余额、跌价准备、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存货账面余额3,687.372,106.641,077.95728.38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账面价值3,687.372,106.641,077.95728.3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账面 价值占比账面 价值占比账面 价值占比账面 价值占比
原材料59.951.63%64.893.08%93.318.66%--
库存商品227.386.17%183.598.71%134.9412.52%136.3518.72%
开发产品------152.6820.96%
发出商品------46.796.42%
低值易耗品787.6621.36%720.4134.20%627.2758.19%392.5653.89%

1-1-331

合同履约成本2,612.3870.85%1,137.7554.01%222.4220.63%--
合计3,687.37100.00%2,106.64100%1,077.95100.00%728.3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价值分别为728.38万元、1,077.95万元、2,106.64万元和3,687.3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3%、0.90%、1.69%和

2.80%。公司属于服务行业,存货较少,主要是经营所用的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合同履约成本。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不存在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况,未发生减值,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低值易耗品主要是鞋服及配件、防护装备等;库存商品主要是车载设备、报警设备、监控设备等安防科技产品;合同履约成本主要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前,归集在项目中的材料、设备等投入。2021年末,合同履约成本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安防工程项目和智安校园项目业务量增长所致。2022年6月末,合同履约成本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安防工程项目业务量增长所致。

9、合同资产

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公司的合同资产是指公司已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而形成的可收取对价的权利,但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结算条件的质保金部分。

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合同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应收质保金141.6114.16127.45117.1811.72105.4699.339.9389.40
合计141.6114.16127.45117.1811.72105.4699.339.9389.40

10、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1-332

银行理财产品-区块链应收账款--2,756.3669.72%3,298.4160.93%3,954.2067.31%
待摊房租、保险费等549.6048.81%706.8617.88%1,694.8031.31%1,261.3821.47%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491.1843.62%396.0310.02%412.107.61%537.069.14%
预缴企业所得税84.877.54%94.232.38%6.920.13%121.442.07%
预缴个人所得税0.420.04%--1.010.02%0.160.00%
合计1,126.07100.00%3,953.48100%5,413.25100.00%5,874.25100.00%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预付的短期房租及保险费和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022年6月末,其他流动资产大幅减少,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公司存在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原因是部分子公司为提高资金收益率,将闲置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5,672.985.11%5,595.614.95%5,204.935.00%3,675.743.33%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4.000.00%4.000.00%5.000.00%5.000.00%
固定资产59,128.3753.26%61,671.5154.56%71,306.4868.51%75,532.6468.34%
在建工程2,787.952.51%1,410.321.25%257.120.25%1,083.440.98%
无形资产19,966.3017.98%20,263.9917.93%20,708.1319.90%21,203.9719.19%
商誉330.420.30%330.420.29%330.420.32%330.420.30%
长期待摊费用4,711.234.24%4,635.264.10%5,318.045.11%4,243.903.84%
递延所得税资产1,398.051.26%977.360.86%786.220.76%896.740.81%
其他非流动资产66.310.06%103.420.09%167.280.16%3,550.273.21%
投资性4,552.624.10%4,694.104.15%----

1-1-333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房地产
使用权资产12,402.9011.17%13,345.3111.81%----
合计111,021.15100.00%113,031.30100.00%104,083.63100.00%110,522.13100.00%

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待摊费用为主。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待摊费用为主。

1、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对宁波银邦和智慧消防持股比例均超过20%,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公司对金华安邦持股比例为18%,并委派一名董事和一名监事;公司对信安视通持股比例为6%,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四名,其中公司委派一名董事。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修订)》“重大影响”之认定,认为对该些被投资单位存在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因此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列示。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名称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联营企业金华安邦4,117.254,014.913,498.322,886.17
信安视通116.91---
合营企业宁波银邦983.22998.71946.84843.19
智慧消防455.60581.99759.77-53.62
合计5,672.985,595.615,204.933,675.7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分别为3,675.74万元、5,204.93万元、5,595.61万元和5,672.9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3%、5.00%、

4.95%和5.11%。

2020年末,长期股权投资较2019年末增加1,529.19万元,主要系2020年公司对智慧消防缴纳出资款以及确认金华安邦、宁波银邦权益法下投资收益所

1-1-334

致。2021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与2020年末相比变动较小。2022年6月末,长期股权投资与2021年末相比变动较小。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对外投资的投资期限、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投资期限初始投资金额持股比例
金华安邦长期180.0018%
信安视通长期120.006%
宁波银邦长期300.0030%
智慧消防长期1,020.0034%

注:金华安邦初始投资金额为60.00万元,后经股权变动,目前投资成本为180.00万元。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35

(1)长期股权投资变动情况

A、2022年1-6月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2022.1.1本期增减变动2022.6.30
追加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其他
金华安邦4,014.91160.6058.254,117.25
信安视通120.00-3.09116.91
宁波银邦998.71-15.49983.22
智慧消防581.99-126.39455.60
合计5,595.61120.0015.6358.255,672.98

B、2021年度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2021.1.1本期增减变动2021.12.31
追加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其他
金华安邦3,498.32583.7967.194,014.91
宁波银邦946.8451.87998.71
智慧消防759.77-177.78581.99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36

合计5,204.93457.8767.195,595.61

C、2020年度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2020.1.1本期增减变动2020.12.31
追加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其他
金华安邦2,886.17632.8820.733,498.32
宁波银邦843.19103.65946.84
智慧消防-53.621,020.00-206.61759.77
合计3,675.741,020.00529.9220.735,204.93

D、2019年度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2019.1.1本期增减变动2019.12.31
追加投资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其他
金华安邦2,488.38421.3723.572,886.17
宁波银邦767.4475.74843.19
智慧消防-53.62-53.62
合计3,255.82443.5023.573,675.74

1-1-337

(2)减值情况

报告期内,参股公司金华安邦均实现盈利,未出现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2019年至2021年,宁波银邦均实现盈利;2022年1-6月,虽然宁波银邦出现亏损,但考虑其历史盈利情况良好,且亏损金额不大,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智慧消防于2019年成立,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暂未实现盈利;信安视通于2022年成立,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暂未实现盈利。考虑到智慧消防和信安视通发展前景良好,公司未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明显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2、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原值5,981.265,981.26--
累计折旧1,428.641,287.16--
账面价值4,552.624,694.10--

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不存在投资性房地产。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694.10万元和4,552.6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5%和4.10%。2021年4月,子公司丽水安邦将培训大楼及附属停车位出租,并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3、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构成情况

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是生产经营所需的房屋建筑物和车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一、固定资产原值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66,100.7366,158.9972,342.2672,579.49
通用设备7,434.627,350.976,977.136,135.16
专用设备5,231.225,115.074,745.503,796.38

1-1-338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运输工具49,368.3950,365.5851,958.8853,041.70
合计128,134.95128,990.60136,023.78135,552.73
二、累计折旧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19,045.6817,337.2814,833.3711,338.83
通用设备5,982.575,799.345,256.854,528.66
专用设备4,093.383,819.383,450.922,921.84
运输工具39,884.9540,363.1041,176.1541,230.76
合计69,006.5867,319.0964,717.2960,020.09
三、账面价值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47,055.0548,821.7157,508.8961,240.67
通用设备1,452.051,551.621,720.291,606.50
专用设备1,137.831,295.701,294.58874.54
运输工具9,483.4410,002.4810,782.7311,810.93
合计59,128.3761,671.5171,306.4875,532.64

公司主要从事金融安全服务,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和运输工具,其中运输工具主要为运钞车、行政车辆和驾考培训用车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5,532.64万元、71,306.48万元、61,671.51万元和59,128.37万元。

2020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与2019年末相比变动较小,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主要是折旧增加所致。

202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较2020年末减少7,033.18万元,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房产用于出租,并将相应资产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所致。2021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2020年末明显减少,主要系房屋及建筑物原值减少所致。

2022年6月末,固定资产原值、账面价值与2021年末相比变动较小。

(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押运行业的特征,审慎确定了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具体见本节 “四、(十三)固定资产”。

1-1-339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目前公司已建立了完整的固定资产维护体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减值准备的计提政策公允、稳健、切实可行。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和谨慎性要求,对各类资产减值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不存在固定资产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未来公司将根据实际发展和经营需求,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保证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4)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对比

公司项目折旧年限(年)残值率
亳州保安房屋及建筑物20-505.00%
运输设备5-85.00%
电子设备55.00%
办公设备55.00%
专用设备85.00%
平安守押房屋及建筑物15-205.00%
运输设备3-65.00%
电子设备3-55.00%
其他设备10-155.00%
广电运通房屋及建筑物355.00%
运输设备7-105.00%
专用设备5-85.00%
电子设备35.00%
办公设备5-65.00%
仪器仪表5-65.00%
培训设备70.00%
其他设备5-65.00%
营运业务用ATM设备5-100.00%
发行人房屋及建筑物5-205.00%
通用设备3-55.00%
专用设备5-105.00%
运输工具4-105.00%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定期报告。

1-1-340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与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4、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概况

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杭州安邦总部新办公楼装修、南环路基地工程1,585.84655.19123.49111.60
绍兴安邦智安校园学生安全守护平台项目95.5820.68--
科技服务环湖项目-31.54--
宁波安邦慈余基地-270.76--
台州安邦黄岩总部基地二期工程244.3143.367.26-
衢州驾校科目二考试模拟训练场861.58349.19--
温州安邦清分中心改造-39.60--
湖州安邦基地停车场建设项目--75.24-
待安装设备--2.83209.87
宁波安邦宁海基地业务用房工程---29.57
绍兴安邦科目三考试场地建设项目---584.19
温州安邦涉案物品保管库房装修工程---29.81
温州安邦金库改造工程---118.39
零星工程0.64-48.30-
合计2,787.951,410.32257.121,083.4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主要为房屋和场地的建设、装修、改造等工程和待安装设备。报告期各期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1,083.44万元、

257.12万元、1,410.32万元和2,787.9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98%、

0.25%、1.25%和2.51%。

2020年末,在建工程较2019年末减少826.32万元,主要系绍兴安邦科目三考试场地建设项目完工结转及待安装设备投入使用所致。

2021年末,在建工程较2020年末增加1,153.20万元,主要系2021年杭州安邦总部新办公楼装修、南环路基地工程、衢州驾校科目二考试模拟训练场、

1-1-341

宁波安邦慈余基地工程投入所致。2022年6月末,在建工程较2021年末增加1,377.64万元,主要系2022年1-6月杭州安邦总部新办公楼装修、南环路基地工程、衢州驾校科目二考试模拟训练场工程投入所致。

(2)大额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大额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转固依据
湖州安邦基地停车场建设项目-167.59--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宁波安邦宁海基地业务用房工程--138.24-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绍兴安邦科目三考试场地建设项目--309.96-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温州安邦涉案物品保管库房装修工程---220.11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舟山安邦集中业务用房项目---3,682.91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宁波安邦涉案财物保管中心项目---458.39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丽水安邦金融守押服务基地---364.87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合计-167.59448.204,726.27

(3)尚未完工交付项目转固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在建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的条件和预计的时间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金额预计转固时间转固条件
杭州安邦总部新办公楼装修、南环路基地工程1,585.842022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衢州驾校科目二考试模拟训练场861.582022年8、11月、2023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台州安邦黄岩总部基地二期工程244.312024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杭州安邦总部新办公楼装修、南环路基地工程已于2022年12月转入长期待摊费用;衢州驾校科目二考试模拟训练场部分项目于2022年下半年分批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固定资产,剩余部分预计于2023年转入;台州安邦黄岩总部基地二期工程预计于2024年6月转入固定资产。

(4)在建工程减值情况说明

1-1-34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5、使用权资产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3,345.31万元和12,402.9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1.81%和11.17%,使用权资产系公司租入的房屋及建筑物。

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构成及变动分析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一、无形资产原值
土地使用权23,626.8723,626.8723,626.8723,626.87
软件419.81419.81278.72210.53
合计24,046.6724,046.6723,905.5923,837.40
二、累计摊销
土地使用权3,979.303,689.523,139.262,603.65
软件101.0793.1658.2029.78
合计4,080.373,782.683,197.462,633.43
三、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19,647.5719,937.3520,487.6121,023.22
软件318.74326.64220.52180.75
合计19,966.3020,263.9920,708.1321,203.97

报告期各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1,203.97万元、20,708.13万元、20,263.99万元和19,966.3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9.19%、19.90%、

17.93%和17.9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规模整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状况良好,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2)重要无形资产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公司围绕安全服务行业

1-1-343

进行深入布局,形成了以“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为主,兼具“海外安保服务”的“3+1”的板块布局。同时,公司报告期末拥有员工1万5千余人,专业押运车2,100余辆、基地(金库)28个,已建成覆盖浙江全省的服务网络。因此,与基地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是公司开展业务的重要依托和保障。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分别为486.45万元、535.61万元、

550.26万元和289.78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5%、1.42%、1.76%和

1.98%,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7、商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均为330.4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0%、0.32%、0.29%和0.30%。

公司于购买日根据收购对价与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

子公司台州安邦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台州安邦保安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212.15万元。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台州安邦保安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并出具《台州经济开发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中天综审[2017]122号)。合并日(2018年1月31日)台州安邦保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2.55万元,公司将交易价格与合并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159.61万元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为商誉。

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温州安邦31%股权,交易价格为1,273.67万元。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2014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对温州安邦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温诚达审字[2014]156号)。合并日(2016年6月30日)温州安邦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2.85万元,公司将交易价格与合并日温州安邦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170.82万元在合并报表中确认为商誉。

8、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万元

1-1-344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摊销其他减少期末数
装修及改造工程4,173.25624.32551.71-4,245.86
绍兴安邦智安校园学生安全守护平台462.0192.4289.06-465.38
合计4,635.26716.73640.76-4,711.23
2021年度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摊销其他减少[注]期末数
装修及改造工程4,557.65774.401,158.80-4,173.25
房租租赁费等费用16.22-16.22--
绍兴安邦智安校园学生安全守护平台-519.8857.86-462.01
合计4,573.871,294.271,232.87-4,635.26
2020年度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摊销其他减少期末数
装修及改造工程3,158.632,590.00916.34274.644,557.65
房租租赁费等费用1,085.27-324.88-760.39
合计4,243.902,590.001,241.22274.645,318.04
2019年度
项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摊销其他减少期末数
装修及改造工程3,109.12822.16772.65-3,158.63
房租租赁费等费用978.86420.05313.64-1,085.27
合计4,087.981,242.211,086.28-4,243.90

注:2020年房租租赁费等费用期末数与2021年期初数存在差异,系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装修及改造工程和房屋租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4,243.90万元、5,318.04万元、4,635.26万元和4,711.23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4%、5.11%、4.10%和4.24%。2020年末,长期待摊费用较2019年末增加1,074.14万元,主要是2020年公司对绍兴科目三考试场地、温岭基地、温州涉案中心、平阳金库等多处建筑进行装修或改造所致。

2021年末,长期待摊费用较2020年末减少682.77万元,主要是房屋租赁费减少760.39万元所致。2021年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将原在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适用新租赁准则的房屋租金转入使用权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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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末,长期待摊费用较2021年末增加75.97万元,变动较小。

9、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分别为896.74万元、786.22万元、

977.36万元和1,398.0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1%、0.76%、0.86%和1.26%。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3,833.67891.082,056.20490.831,601.63391.291,838.35458.25
计提的党建工作经费1,702.06423.531,677.71418.421,558.92388.571,397.57348.72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17.794.4520.345.0825.436.36203.8750.97
资产折旧暂时性差异--155.2038.80
使用权资产税会差异316.4378.99268.4263.02
未弥补亏损--63.49
合计5,869.961,398.054,086.16977.363,185.97786.223,594.99896.74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来源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党建工作经费、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2019年末公司资产折旧暂时性差异为155.20万元,主要是会计折旧年限与税法折旧年限不同所导致。2022年6月末资产减值准备暂时性差异较2021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坏账准备余额相应增加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股权受让款---3,550.27
预付购建长期资产款66.31103.42167.28-
合计66.31103.42167.283,550.27

1-1-346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3,550.27万元、167.28万元、

103.42万元和66.31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股权受让款和预付购建长期资产款。2019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预付了大额股权收购款。2019年11月,公司与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公司以3,550.27万元购买其持有的杭州安邦40%股权。截至2019年末,公司已支付收购款,但股权尚未办理完成交割,进而形成预付股权受让款。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及占负债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2,292.483.63%4,631.606.93%4,293.516.85%3,003.264.18%
应付账款7,252.1011.47%5,627.718.42%5,902.169.41%9,636.4013.43%
预收款项62.700.10%4,528.616.31%
合同负债6,570.1610.39%5,329.747.98%4,536.437.24%
应付职工薪酬20,996.2633.21%23,663.1535.41%21,656.7834.54%18,880.1826.30%
应交税费3,659.165.79%6,322.919.46%6,285.9610.03%4,119.355.74%
其他应付款8,522.6613.48%7,375.4011.04%18,389.9929.33%27,774.7038.7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266.605.17%2,025.703.03%302.840.48%400.600.56%
其他流动负债30.180.05%4.150.01%16.830.03%
流动负债合计52,652.3183.29%54,980.3582.28%61,384.4997.90%68,343.1095.21%
长期借款1,401.912.22%1,502.252.25%1,315.462.10%3,435.314.79%
租赁负债9,077.9814.36%10,326.0015.45%
递延收益82.150.13%13.000.02%
非流动负债合计10,562.0316.71%11,841.2517.72%1,315.462.10%3,435.314.79%
负债合计63,214.35100.00%66,821.60100.00%62,699.95100.00%71,778.41100.00%

1-1-347

从负债结构看,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95.21%、97.90%、82.28%和83.29%。2021年末流动负债占比较2020年末明显下降,主要是流动负债中的其他应付款减少,以及非流动负债中的租赁负债增加所致。2022年6月末流动负债占比较2021年末变化不大。从负债规模看,报告期各期末,负债总额分别为71,778.41万元、62,699.95万元、66,821.60万元和63,214.35万元。2020年末负债总额较2019年末减少9,078.46万元,主要是2020年末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减少所致。2021年末负债总额较2020年末增加4,121.65万元,主要是非流动负债增加所致。2022年6月末,负债总额较2021末减少3,607.26万元,主要是2022年6月末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减少所致。

(二)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流动负债项目金额及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2,292.484.35%4,631.608.42%4,293.516.99%3,003.264.39%
应付账款7,252.1013.77%5,627.7110.24%5,902.169.62%9,636.4014.10%
预收款项62.700.12%----4,528.616.63%
合同负债6,570.1612.48%5,329.749.69%4,536.437.39%--
应付职工薪酬20,996.2639.88%23,663.1543.04%21,656.7835.28%18,880.1827.63%
应交税费3,659.166.95%6,322.9111.50%6,285.9610.24%4,119.356.03%
其他应付款8,522.6616.19%7,375.4013.41%18,389.9929.96%27,774.7040.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266.606.20%2,025.703.68%302.840.49%400.600.59%
其他流动负债30.180.06%4.150.01%16.830.03%--
流动负债合计52,652.31100.00%54,980.35100.00%61,384.49100.00%68,343.10100.00%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1-1-348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信用借款2,290.004,624.924,290.003,000.00
应计提借款利息2.486.683.513.26
合计2,292.484,631.604,293.513,003.2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003.26万元、4,293.51万元、4,631.60万元和2,292.48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39%、6.99%、8.42%和4.35%。

2、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付商品、劳务款5,759.463,397.563,013.822,982.27
应付工程、设备款1,492.632,230.152,888.336,654.13
合计7,252.105,627.715,902.169,636.40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工程款、设备款、商品和劳务采购款。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9,636.40万元、5,902.16万元、5,627.71万元和7,252.1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4.10%、9.62%、10.24%和13.77%。

2020年末,应付账款较2019年末减少3,734.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司长期资产投资下降,应付工程、设备等长期资产款项相应减少。2021年末,应付账款余额相比2020年末变动不大。2022年6月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1,624.39万元,主要原因是安防工程业务增长,采购相应增加。

3、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预收款项62.70--4,528.61
合同负债6,570.165,329.744,536.43-
合计6,632.865,329.744,536.434,528.61

公司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主要为预收的押运、培训等服务费用。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为4,528.6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63%。公司自2020

1-1-349

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合同负债分别为4,536.43万元、5,329.74万元和6,570.1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为7.39%、9.69%和12.48%。

4、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短期薪酬20,117.4422,908.5021,545.5518,189.91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878.83754.6610.92683.02
辞退福利--100.307.25
合计20,996.2623,663.1521,656.7818,880.18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18,880.18万元、21,656.78万元、23,663.15万元和20,996.26万元,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27.63%、

35.28%、43.04%和39.88%,主要为已计提未发放的工资、奖金等。2020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2,776.60万元,主要是计提未发放的奖金增加所致。2021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2,006.37万元,主要是计提未发放的奖金增加以及社保费用增加所致。2022年6月末,应付职工薪酬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2,666.89万元,主要是2022年6月末计提的上半年奖金小于2021年末计提的全年奖金。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企业所得税2,093.803,051.303,624.042,670.23
增值税958.542,080.041,942.71999.09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7.98186.8381.14211.33
城市维护建设税63.78154.93135.1762.14
房产税342.23599.04285.7298.67
土地使用税92.37135.99111.9932.40

1-1-350

教育费附加28.6165.9257.9726.65
地方教育附加17.2943.4738.1717.77
印花税4.575.399.051.08
合计3,659.166,322.916,285.964,119.3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4,119.35万元、6,285.96万元、6,322.91万元和3,659.16万元,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0年末应交增值税比2019年末增加943.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部分子公司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增值税。2021年末应交增值税相比2020年末变动不大。2022年6月末应交增值税、应交企业所得税分别较2021年末减少1,121.50万元和957.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四季度部分子公司申请延期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应付股利1,623.93-10,350.3816,308.71
其他应付款项6,898.737,375.408,039.6111,465.99
合计8,522.667,375.4018,389.9927,774.7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27,774.70万元、18,389.99万元、7,375.40万元和8,522.6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40.64%、29.96%、

13.41%和16.19%。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

(1)应付股利

2020年末公司应付股利余额较2019年末减少5,958.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司分别向子公司少数股东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以前年度分配的应付股利5,535.34万元和1,523.91万元。

2021年末公司应付股利余额较2020年末减少10,350.38万元,主要系2021年公司支付应付股利所致。

2022年6月末应付股利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1,623.93万元,主要是2022年1-6月计提应付股利所致。

1-1-351

(2)其他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项按性质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暂借款1,444.961,418.503,147.966,861.99
党建工作经费2,061.142,037.751,920.121,722.30
股权或收益权受让款205.14305.14-1,273.67
押金保证金847.11898.93970.94954.29
应付暂收款951.361,547.511,298.29158.31
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194.29150.5547.5269.1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55.84459.34168.9542.69
其他238.88557.70485.83383.63
合计6,898.737,375.408,039.6111,465.99

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由暂借款、党建工作经费、股权受让款、押金保证金和应付暂收款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暂借款余额分别为6,861.99万元、3,147.96万元、1,418.50万元和1,444.96万元。公司暂借款主要为应付前股东浙江庆华饭店和浙江金盾服务中心的借款及利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还清浙江庆华饭店和浙江金盾服务中心的借款及利息,暂借款余额已较小。

2019年末应付股权受让款为公司购买温州安邦股权的应付款,已于2020年结清。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的应付股权受让款为应付购买温州安邦少数股东权益的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暂收款余额分别为158.31万元、1,298.29万元、1,547.51万元和951.36万元。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应付暂收款余额较高,主要系代收代付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派遣人员薪酬所致。2019年底开始,公司先后与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及地市支队合作,为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相关派遣人员薪酬由公司代收后支付给员工。由于代收和代付存在时间差,且派遣人员较多,导致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应付暂收款余额较高。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352

报告期各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250.00250.00300.00400.00
应计提借款利息0.340.372.840.60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3,016.261,775.33--
合计3,266.602,025.70302.84400.60

报告期各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400.60万元、302.84万元、2,025.70万元和3,266.6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59%、0.49%、

3.68%和6.20%。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参见本节“十一、(三)、2、租赁负债”的说明。

(三)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长期借款1,401.9113.27%1,502.2512.69%1,315.46100%3,435.31100%
租赁负债9,077.9885.95%10,326.0087.20%
递延收益82.150.78%13.000.11%
非流动负债合计10,562.03100.00%11,841.25100.00%1,315.46100%3,435.31100%

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负债分别为3,435.31万元、1,315.46万元、11,841.25万元和10,562.03万元。2021年末非流动负债较2020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于2021年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确认租赁负债所致。2022年6月末非流动负债与2021年末相比变化较小。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抵押借款1,400.001,500.001,300.003,400.00

1-1-353

信用借款30.00
应计提借款利息1.912.2515.465.31
合计1,401.911,502.251,315.463,435.31

2020年末,长期借款余额较2019年末减少2,119.85万元,主要原因是归还了部分长期借款。2021年末长期借款与2020年末相比变动不大。2022年6月末长期借款与2021年末相比变动不大。

2、租赁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租赁负债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10,326.00万元和9,077.98万元。公司自2021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将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入租赁负债。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递延收益余额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13.00万元和

82.15万元。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先后获得省级应急救援队伍补助费用140.00万元和155.00万元,公司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

(四)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报告期内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倍)2.502.271.941.03
速动比率(倍)2.432.231.931.02
资产负债率(合并)26.06%28.12%28.07%39.6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5.29%12.89%18.69%71.42%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21,735.7345,451.6548,626.7033,493.87
利息保障倍数(倍)33.2035.7886.1533.5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03、1.94、2.27和2.50,速动比率分别为1.02、1.93、2.23和2.43。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大于1,流动资产足以覆盖流动负债,短期偿债风险较低。2020年末,公司流动比率较2019年末上升,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司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收到混改增资款

1-1-354

35,854.84万元,导致2020年末货币资金和流动资产大幅增加;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较2020年末上升,主要系支付应付股利及归还暂借款导致流动负债减少所致;2022年6月末,流动比率较2021年末上升,主要是2022年上半年公司归还部分短期借款、部分在2021年四季度申请缓交税费的子公司在2022年二季度未申请缓交、2022上半年计提的奖金少于2021年全年等因素导致流动负债下降,同时流动资产小幅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9.66%、28.07%、28.12%和

26.06%,整体保持在合理的低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2020年末,合并资产负债率明显下降,主要原因是2020年公司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大幅增加,偿债能力进一步增强。报告期各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42%、18.69%、12.89%和

45.29%。2019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原因是母公司有较多拆借款。母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收益主要来源于子公司分红,而日常经营管理及利润分配等均会导致资金流出,因此资金较为紧张。为了缓解资金压力,母公司从子公司借入资金,经过多年积累,导致2019年末拆借款余额较大、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2020年,公司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大幅增加,同时偿还了部分借款,导致2020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2021年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主要是流动负债减少所致,具体包括:(1)2021年母公司归还浙江庆华饭店借款,导致期末其他应付款减少;(2)2021年末,母公司资金归集账户资金减少,导致其他流动负债减少;(3)2021年母公司归还银行短期借款及利息1,300.81万元。2022年6月末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2021年末明显上升,主要原因是2022年1-6月集团内纳入资金归集的子公司增加,归集在母公司的资金也增加,导致母公司负债大幅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33,493.87万元、48,626.70万元、45,451.65万元和21,735.73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3.53倍、86.15倍、

35.78倍和33.20倍。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高,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较高水平,偿债能力良好。

1-1-355

2、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安全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覆盖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三大领域。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金融押运业务具备一定规模的公司主要是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中,以金融押运为主营业务的公司有亳州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广州市汉卫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金盾安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保安相关服务业务,并且规模较小,其中,汉卫股份2021年营业收入为4,403.78万元,净利润为-118.21万元;金盾安保2021年营业收入为11.33万元,净利润为-102.90万元。因此发行人未将汉卫股份和金盾安保作为可比公司。

发行人可比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广电运通(002152)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覆盖金融科技和城市智能等领域,为全球客户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智能终端、运营服务及大数据解决方案。
注册资本(万元)248,338.29
截至2021年末员工人数(人)27,622
2021年度营业收入(万元)678,183.51
上市时间2007年8月
亳州保安(872191)
主营业务武装守押服务、人防服务及金融外包服务。
注册资本(万元)1,500.00
截至2021年末员工人数(人)1,678
2021年度营业收入(万元)8,398.20
挂牌时间2017年9月
平安守押(873347)
主营业务武装守护及武装押运。
注册资本(万元)8,000.00
截至2021年末员工人数(人)236
2021年度营业收入(万元)5,998.03
挂牌时间2019年8月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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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名称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比率(倍)亳州保安6.454.803.673.78
平安守押20.7015.2016.8216.02
广电运通2.622.402.352.32
平均值9.927.477.617.37
发行人2.502.271.941.03
速动比率(倍)亳州保安6.444.803.663.61
平安守押20.6915.2016.8216.02
广电运通2.182.051.991.86
平均值9.777.357.497.16
发行人2.432.231.931.02
资产负债率(合并)亳州保安13.58%18.08%22.93%22.20%
平安守押3.89%5.53%4.94%4.99%
广电运通27.81%29.53%30.33%30.14%
平均值15.09%17.71%19.40%19.11%
发行人26.06%28.12%28.07%39.66%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明显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是平安守押该项指标较高所致。剔除平安守押后,报告期各期末可比公司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3.05、3.01、3.60和4.54,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

2.73、2.83、3.43和4.31,其中2019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可比公司平均值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原因是公司以银行借款、外部借款为主要融资渠道,以及因分红导致期末存在应付股利,流动负债规模处于较高水平;2020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与可比公司平均值差异明显变小,主要系2020年公司进行混改并引入外部投资者,货币资金规模大幅提高所致;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20年末提高,但提高幅度小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末亳州保安其他应付款中的代收代付款大幅减少,导致其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明显提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平安守押资产负债率较低所致。剔除平安守押后,报告期各期末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26.17%、26.63%、23.81%和20.70%,其中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仍明显高于可比公司,主要原因是公司以银行借款、外部借款为主要融资

1-1-357

渠道,以及因分红导致期末存在应付股利,负债规模相对较高;2020年公司完成混改并引入外部投资者,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明显降低,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差异较小。

3、最近一期末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等主要债项的金额、期限、利率及利息费用等情况

(1)银行借款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向银行借入资金的情形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型借款银行借款金额利率借款起始日借款到期日
短期借款浦发银行杭州滨江支行990.003.50%2022/6/102022/12/10
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300.004.25%2022/4/152023/4/14
宁波银行台州分行500.004.20%2022/6/62022/7/8
宁波银行台州分行500.004.20%2022/6/62022/7/8
应计提借款利息2.48
小计2,292.4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农业银行舟山分行250.004.90049%分期提款分期还款
应计提借款利息0.34
小计250.34
长期借款农业银行舟山分行1.400.004.90049%分期提款分期还款
应计提借款利息1.91
小计1,401.91

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逾期未偿还债项。

(2)关联借款

2021年8月26日,子公司温州安邦召开2021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决定将温州安邦2014年11月-2015年7月形成的可分配利润1,990.17万元按照温州保安公司70%(1,393.12万元)、发行人30%(597.05万元)的比例进行分配并按照此比例于股东会决议签署之日转为股东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

4.35%。截至2022年6月末,该笔借款本金余额1,393.12万元,应付利息51.85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温州安邦已归还了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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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不存在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等债务情况。

4、借款费用资本化情况

子公司舟山安邦于2019年借入多笔银行专门借款共计2,100.00万元,用于“浙江舟山安邦金融服务中心项目”的建设,并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2019年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为56.0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不存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情况。

公司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对比分析如下:

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情况是否满足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浙江舟山安邦金融服务中心项目于2018年开始建设,并已产生工程支出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取得第一笔专门借款300万元并开始计息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浙江舟山安邦金融服务中心项目于2018年开始建设

5、可预见的未来需偿还的负债及利息

公司主要债项包括应付职工薪酬、租赁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等。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89,182.16万元,各项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良好,流动资产余额较高,同时公司银行资信状况良好,与大部分供应商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预计未来不存在可预见负债无法偿还的风险。

(五)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应收账款周转率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8.2414.5716.4717.62

注:2022 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已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7.62、16.47、14.57和8.24,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整体较快。2022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明显下降,主要系银行客户付款具有预算制特点,下半年回款往往高于上半年,而收入分布相对平均,导致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较2021年末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

1-1-359

2、存货周转率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年)59.95105.23169.01237.66

注:2022年1-6月存货周转率已经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37.66、169.01、105.23和59.95,存货周转速度整体较快。公司属于服务行业,主要成本是人工成本,存货规模较小,因此存货周转率较高。2021年存货周转率较2020年明显下降,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司安防工程及智安校园业务增长较快,与此类业务相关的存货相应增长,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2022年1-6月存货周转率较2021年下降,主要是安防工程收入增长,与此类业务相关的存货相应增长,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

3、公司与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可比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年)亳州保安4.4510.9713.4415.21
平安守押4.5110.6716.6424.85
广电运通2.883.753.724.32
平均值3.958.4611.2714.79
发行人8.2414.5716.4717.62
存货周转率 (次/年)亳州保安1,856.721,718.9148.5943.33
平安守押3,380.42---
广电运通1.782.272.042.00
平均值1,746.31860.5925.3222.67
发行人59.95105.23169.01237.66

注:1、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平安守押均无存货,因此未计算存货周转率;

2、2022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已经年化处理;

3、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各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并且报告期各期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说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较强,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良好。2019年和2020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2021年,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是2021年亳州保安存货周转率大幅提高所致。亳州保安2021年存货中的工程成本平均余额较2020年大幅减少,

1-1-360

导致存货平均余额大幅减少,存货周转率显著提高。2022年1-6月,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且差距扩大,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平安守押2022年6月末有少量存货,导致其存货周转率很高;另一方面是发行人2022年安防工程项目业务量增长较快,相关存货增加,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

(六)报告期股利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股利分配29,838,709.5729,032,257.96

公司2022年4月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的议案,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2021年5月1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0,645,161股为基数,每股发放现金股利0.37元(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29,838,709.57元。

公司2020年9月28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0,645,161股为基数,每股发放现金股利0.36元(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29,032,257.96元。

(七)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83.1136,610.8143,992.4627,472.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2,679.25231,858.54223,555.26207,670.0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6,962.36195,247.73179,562.80180,197.5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5.77-7,395.00-11,433.80-18,738.5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956.833,616.474,596.181,844.4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912.6011,011.4716,029.9820,582.9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4,548.62-26,899.8514,897.09-30,9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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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净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690.126,997.4740,389.847,31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238.7433,897.3325,492.7538,241.11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787.502,315.9647,455.74-22,197.1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8,856.0196,540.0549,084.3071,281.4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8,068.5198,856.0196,540.0549,084.30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总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99,737.08227,952.24217,352.87205,385.06
收到的税费返还113.4544.48251.5427.5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828.723,861.825,950.852,257.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2,679.25231,858.54223,555.26207,670.0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6,970.9131,741.6031,150.5230,083.6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74,485.26138,646.63125,121.75129,014.33
支付的各项税费12,122.9119,350.4216,491.2615,181.0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383.285,509.086,799.285,918.5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6,962.36195,247.73179,562.80180,197.5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83.1136,610.8143,992.4627,472.45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472.45万元、43,992.46万元、36,610.81万元和-4,283.11万元。

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9年大幅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增长5.43%和7.65%,同时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受社保减免的影响出现下降所致。

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0年减少7,381.65万元,主要

1-1-362

是2021年社保减免取消以及员工薪酬支出增加所致。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是银行客户付款具有预算制特点,上半年回款比下半年少,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金额较小。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性分析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净利润(①)10,221.8821,861.6027,627.9315,530.74
加:资产减值准备2,148.71469.16-268.2926.50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4,276.938,631.388,689.798,674.53
使用权资产折旧1,446.802,813.90--
无形资产摊销297.69585.22564.03503.45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640.761,232.871,241.221,086.2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74.38155.89-21.45339.63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41.4935.7938.9851.61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454.08899.63442.64636.82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15.55-626.01-814.40-525.4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420.69-191.14110.5264.23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592.68-1,101.88-532.90639.4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21,084.19-4,169.35-1,243.99-1,528.69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686.714,634.806,940.48585.68
其他1,013.981,378.941,217.881,387.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②)-4,283.1136,610.8143,992.4627,472.45
差额(②-①)-14,504.9914,749.2116,364.5311,941.71

2019年至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大幅高于同期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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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系折旧摊销金额较高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变动所致。2022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大幅低于净利润,主要原因是经营性应收项目大幅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63.18118.8877.1449.2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42.3078.00206.8029.16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851.363,418.594,312.241,766.1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956.833,616.474,596.181,844.4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792.607,752.4610,389.3016,498.77
投资支付的现金120.00-2,293.67-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259.013,347.024,084.2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912.6011,011.4716,029.9820,582.9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55.77-7,395.00-11,433.80-18,738.50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738.50万元、-11,433.80万元、-7,395.00万元和-1,955.77万元。公司业务处于不断拓展之中,每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规模较大,因此报告期各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640.00-36,099.842,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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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640.00-245.002,21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890.006,997.474,290.005,1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60.1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5,690.126,997.4740,389.847,31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7,324.926,512.565,230.004,328.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974.2021,513.5716,504.4628,965.25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1,842.6018,299.4513,258.7926,129.4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939.625,871.203,758.304,947.8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0,238.7433,897.3325,492.7538,241.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48.62-26,899.8514,897.09-30,931.11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0,931.11万元、14,897.09万元、-26,899.85万元和-4,548.62万元。2019年和2021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主要原因是支付股利较多。2022年1-6月,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主要原因是偿还债务较多。2020年,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收到混改增资款35,854.84万元,导致当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

(八)重大资本性支出及股权收购分析

1、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形成的现金支出分别为16,498.77万元、10,389.30万元、7,752.46万元和4,792.60万元,主要系公司新建及改建房屋建筑物、购置车辆等支出。通过基地建设和改造、运钞车

及业务设备等购置,保障了业务的顺利开展,并有效增强了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报告期内重大股权收购

2019年8月21日杭州安邦股东会通过决议,安邦集团有限以2018年12月31日为股权转让基准日,按照评估价收购少数股东市安保集团持有杭州安邦40%的股权(杭州安邦章程中约定该部分股权拥有14%的超额分红权,本次一并转让),收购价为3,550.27万元,工商登记手续于2020年3月26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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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报告期末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决议及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截至报告期末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决议为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作出的审议,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九)流动性风险分析

公司是一家综合性的安全服务提供商,客户主要为银行、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等,整体现金流比较稳定,负债水平较低,报告期各期末资产负债率(合并)均低于40%,整体偿债风险较低。公司外部借款较少,负债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5.21%、97.90%、82.28%和83.29%。尽管流动负债占比较高,但由于2019年末至2022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较高,即流动资产和速动资产足以覆盖流动负债,因此短期流动性风险较低。

由于银行客户付款具有预算制特点,下半年回款往往高于上半年。上半年由于回款少,因此年中经营现金流较低甚至出现负数。此外,随着收入增长,应收账款也呈现上升趋势。以上因素对公司流动性产生一定影响。为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公司加强整体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同时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

(十)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1、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风险因素

基于行业发展和公司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认为对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政策风险、移动支付、数字货币的冲击、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风险等,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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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层自我评判的依据

公司围绕安全服务行业进行深入布局,形成了以“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为主,兼具“海外安保服务”的“3+1”的板块布局,构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服务矩阵,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国内经济发展刺激安全服务需要,城镇化发展与社会转型带来公共安全压力,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催生公共安全应急需要,境外投资增长带动海外安保市场发展,多重因素不断提升安全服务市场需求。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实现稳步增长,分别为195,768.15万元、206,394.16万元、219,721.64万元和113,003.20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5,530.74万元、27,627.93万元、21,861.60万元和10,221.88万元,其中2020年净利润较高主要受当年社保减免的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较强。

未来,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金融安全服务的资源优势、技术实力和品牌优势,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提升业务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整合优势资源、促进创新业务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品质,推动公司由从依靠人力资源投入为主的传统服务企业,向以高科技为依托的现代综合型安全服务提供商转型,致力于打造成为服务优质、管理科学、信誉良好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综合型安全服务提供商。

综上,公司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重要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22年2月2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安邦护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安邦科技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员工入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相关事项已办理完成。

2022年9月28日,安邦智慧与朔州市友邦科贸有限公司(另一名股权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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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方)、华昱押运(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受让华昱押运67%股权;依据评估值协商确定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款为2,000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华昱押运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重要承诺事项

1、出资义务

(1)台州安邦与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签订《关于同意协议转让台州经济开发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批复》,台州安邦以212.15万元受让原股权持有人持有的台州保安100%股权。台州安邦已于2018年1月25日支付股权转让款212.15万元,并办理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2018年1月25日,台州保安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由台州安邦全额认缴。截至2022年6月30日,台州安邦尚有800万元尚未缴纳出资。

(2)2019年8月9日,安邦科技与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智慧消防。智慧消防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由安邦科技认缴1,700.00万元。2022年3月11日,发行人与安邦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安邦科技将持有的智慧消防3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700万,实缴1,020万元)转让给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实缴出资1,020.00万元,尚有680.00万元未缴纳出资。

(3)2021年8月6日,公司设立安邦智慧。安邦智慧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由公司全额认缴。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尚有7,500.00万元出资未缴纳。

2、保函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未撤销履约保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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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函开具单位受益人期末保函余额保证金保函最后到期日
衢州安邦中移建设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208.45208.452022/7/22
宁波安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200.00200.012022/9/16
温州安邦温州市公安局2.002.002022/12/31
小计410.45410.45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四)重大担保和诉讼事项

公司重大担保和诉讼事项的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二、对外担保情况”和“三、重大诉讼与仲裁情况”。

十三、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较强

公司主营业务覆盖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三个领域,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在9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净利润分别为15,530.74万元、27,627.93万元、21,861.60万元和10,221.88万元,盈利能力较强。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实施后,将大幅提高公司的综合管控水平与业务承接能力,最终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提升公司在公共安全服务领域的服务广度和深度,提高公司在公共安全服务的市场地位;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为公司应急管理及其他业务的发展提供营运资金,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确立公司在浙江社会化安全应急领域的市场领导者地位,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其他业务规模的稳步扩大。

(二)内控制度严格,财务风险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内控制度,同时,公司实行稳健的财务政策,最大程度的控制财务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水平,偿债能力良好。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融资能力将进一步提高,资产负债结构将进一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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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服务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业务的经营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审阅意见

天健会计师审阅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7-12月和2022年1-12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2年1-12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对公司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3〕191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安邦护卫集团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率
资产合计261,569.96237,625.7710.08%
负债合计66,045.2866,821.60-1.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12,678.02100,165.1612.49%
所有者权益合计195,524.68170,804.1714.47%

2022年末所有者权益较2021年末增加24,720.51万元,主要系2022年经营留存所致。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率
营业收入237,932.97219,721.648.29%
营业利润34,073.3131,840.837.01%
利润总额33,805.4231,288.6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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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24,747.7321,861.6013.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299.059,327.3221.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95.908,544.1320.50%

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7,932.97万元、净利润24,747.73万元,较2021年分别增长了8.29%和13.20%。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来源于公司智能安防系统的销售及施工和安保业务的增长。净利润增长主要受营业收入增长的影响。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698.8236,610.81-10.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936.41-7,395.00-74.9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49.41-26,899.8573.79%

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0.69%,主要是非银行类客户销售回款整体上比银行客户慢,随着非银行客户收入金额及占比提高,销售款整体回款速度有所下降。

2022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74.93%,主要是购买土地使用权、新建或改建基地用房等购建长期资产发生的支出增加较多所致。

2022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升73.79%,主要是子公司分红减少,以及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增加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17.16-195.41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5.5814.5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797.401,574.14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95.00120.18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36.54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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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
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0.100.1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16.50-516.4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415.68385.15
合计1,916.641,433.99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379.57273.63
少数股东损益533.91377.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003.16783.20

(四)2023年一季度业绩预计

公司结合当前的实际销售情况以及市场因素等多方面考虑,预计公司2023年一季度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一季度 (预计)2022年一季度变动率
营业收入55,000-60,00054,502.470.91%-10.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0-2,8002,298.274.43%-21.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0-2,6002,067.436.41%-25.76%

注:上表中2023年一季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十五、盈利预测报告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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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公司拟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2,688.1721万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建设期
1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17,437.1117,437.1124个月
2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24,740.2124,740.2136个月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47,177.3247,177.3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备案环评批复
1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
2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在钱塘区行政审批局备案
3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杭州市西湖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出具的说明,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不在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范围,也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无需办理项目备案手续。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设备、重新开发或升级软件,对公司的业务运作流程和内部管理进行全面的数字化升级改造,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业范畴,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已于2021年10月8日在杭州市钱塘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备案。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出具的说明,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实施过程中仅涉及电子设备的组装,不属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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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业范畴,无需履行环评手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为发行人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计划等因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日常经营资金需要,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不属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核准或备案的范围。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该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三)实际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需求出现差异时的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7,177.32万元。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大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超过部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四)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安排

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成功上市后,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接受保荐机构、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权部门的监督。

(五)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实可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有的业务基础上,对公司现有业务进行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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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对业务规模进行扩大,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管理能力和财务状况等相匹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情况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无需履行环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建设内容为购置设备、重新开发或升级软件,对公司的业务运作流程和内部管理进行全面的数字化升级改造,不涉及用地建设及生产制造环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业范畴,无需履行环评手续。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出具的说明,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实施过程中仅涉及电子设备的组装,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业范畴,无需履行环评手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规定,该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因此,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保情况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

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运营、采购、财务、人力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拟建立全新的业务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安防项目管理平台、财务管控与共享平台、数字采购平台、人力管理与共享平台、集团管控平台及人工智能技术平台,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管控水平与业务承接能力,最终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本项目将使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显著提升,助推公司从依靠人力资源投入为主的传统服务企业,向以高科技为依托的现代服务企业转型。

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为公司向综合型安全服务提供商转型的重要硬件设施。通过建设区域现金服务中心、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及智安设备研发集成基地4个子项目,进一步增强公司服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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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客户的深度,并提升公司在公共安全服务领域的服务广度,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为公司应急管理及其他业务的发展提供营运资金,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确立公司在浙江社会化安全应急领域的市场领导者地位,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其他业务规模的稳步扩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目前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项目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主实施,不会与公司控股股东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的贡献

公司主营业务覆盖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和安全应急服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将大幅提高公司的综合管控水平与业务承接能力,最终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将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提升公司在综合安防服务领域的服务广度和深度,提高公司在综合安防服务的市场地位;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一方面将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公司在安全应急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其他业务发展提供了保障。随着各项目的成功实施,公司的主营营业收入与利润水平将显著增长,未来盈利能力将稳步提高,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领先地位,全方位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运行效率和业务承接能力,而且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综合安防、安全应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最终形成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和海外安保服务“3+1”业务发展新格局,符合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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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17,437.11万元,建设期24个月,其中建设投资15,514.7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922.38万元,拟通过购置设备、重新开发或升级软件,对公司的业务运作流程和内部管理进行全面的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综合管控水平将显著提高,业务运行效率提升、运行成本降低,服务质量改善,从而使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增强,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适应我国经济数字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大趋势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驶入了快车道,数字经济占GDP的比例逐年上升。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数据,2005年至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由2.6万亿元扩大39.2万亿元,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由14.2%提升至38.6%,是支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2020年产业数字化规模达到31.7万亿元,占数字经济的比重为80.9%,传统产业的数字化升级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此外,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产业基础高端化,产业链现代化,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近年来,浙江省的数字化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数据,2020年浙江省数字经济规模为3.0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6.8%。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是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化增长动力的重要驱动力,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进程渐渐进入深度发展阶段,数字化升级转型引领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公司始终致力于成为一家行业领先的数字化服务企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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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综合安防等服务,公司数字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公司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因此,随着未来国家、浙江省数字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数字经济比重不断提升,依靠数字化升级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顺应国家、浙江省数字化建设大趋势、支持数字化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2)实现主营业务转型升级的要求

公司作为浙江省专业从事武装押运的省属国有企业,当前已发展成为具有

1.5万余人的大型企业。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1.97 亿元,其中金融安全服务业务收入为16.79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为76.42%,综合安防、安全应急等服务收入占比较低,距离公司确定的成为领先的综合性安全服务提供商的目标差距较大。公司的业务经营中,现代安全技术的引进尚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公司已制定了数字化改革行动方案,一方面将对传统业务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改造,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将积极运用数字技术,围绕业务场景,为新型业务提供良好的管理和内部协作平台,打造新的业务增长点。因此,数字化升级项目将推动新型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高端海外安保服务等业务发展,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升级,使公司成为行业领先的数字化服务企业。

(3)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

随着移动支付的渗透率不断提高,现金的使用频率下降,公司的传统守押业务面临增长乏力的困境。在增量受限的情况下,通过更多引进技术手段提高效率,能有效降低成本,避免盈利能力的下滑。此外,为应对不断加剧的竞争,公司客户的业务需求也趋于多元化,对公司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并且公司的业务体量也在不断增长,这都对公司的内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全社会对安全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作为国内安全服务领域的领先企业,公司一直在探索新的发展路径。公司目前的业务支持体系主要服务于金融安全业务的发展,不能有效满足综合安防、安全应急、海外安保等新型公共安全业务的发展,需要进行有效的调整。

因此,公司需要强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数字化管控的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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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通、全要素覆盖,大幅提升公司数字化管控水平。本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公司内部运营效率,提升增量业务的叠加能力,降低运营成本,并提升对外部客户的服务能力和议价能力,提高与客户业务合作粘性、客户服务质量及客户满意度;此外,公司依托数字化改革带来的管理效率和决策能力的提升,可以向省外输出管理模式并在省外开展业务。

综上,本项目的实施,不仅将大幅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而且使公司的业务运作和管理系统适应新业务发展的要求,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本项目为国家和浙江省政策鼓励发展的方向

2020年8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升级的通知》,强调要发挥国有企业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数据驱动、集成创新、合作共赢等数字化升级理念,促进国有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增强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2021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发布,强调要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

2021年3月22日,浙江省国资委印发了《浙江省国资国企数字化改革行动方案(2021-2025年)》(浙国资发[2021]5号),方案强调要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推动全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鼓励基础好、积极性高的省属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全要素进行数字化升级,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数字技术和经营业务深度融合,从而对传统业务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升级改造。

2021年7月15日,浙江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浙江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服务业办[2021]4号),通知强调要以服务业数字化发展为方向,进一步优化服务业供给结构,创新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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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业发展体制机制,赋能先进制造业,激发消费新需求,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现代服务产业新体系,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这一系列鼓励政策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外部环境。

(2)本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

本项目的实施,不仅将提升公司原有业务市场占有率,更能给公司带来新的业务机会。A、金融安全服务业务有望出现新增长本项目实施后,公司的金融安全服务业务运行效率提升,更具市场竞争力,市场空间将进一步增长。金融安全服务业务主要包括武装押运和金融外包业务,截至2021年末,公司武装押运业务中早送晚接业务市场占有率超过70%,省内早送晚接业务剩余的市场主要是位于乡镇的邮政储蓄、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都是通过自建押运队伍保障业务运行,银行自建押运队伍业务不饱和,成本较高,将该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处理是未来的必然选择。金融外包业务中现金库寄存、尾箱寄库、现金清分、自助设备托管等业务都是近几年公司大力拓展的业务,公司的市场渗透率还较低,本项目实施后,公司的服务能力将大幅提升,这些业务的市占率将进一步提升。

此外,随着线上支付的渗透率提高,流通现金量下降,同时银行业本身面临竞争加剧,需要将资源集中其核心业务。在此背景下,银行越来越倾向于将尾箱寄库、现金库寄存、自助设备托管等现金业务外包给第三方集中处理,以降低成本和运行风险。公司作为领先的专业第三方金融外包服务机构,在银行业的这轮转型过程中,有望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

B、承接其它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增强

浙江政府部门的数字化改革的重要目标是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重点之一是围绕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以数字化手段推进政府治理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变革。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将回归到规划、指导、监管等基本政府职能,综合安防、社会化应急服务等技术迭代快、资金占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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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管理复杂,这类公共服务将更多采取政府采购服务的形式,外包给专业化水平高、管理规范、人员素质过硬的社会机构。公司的数字化改造完成后,管理更为科学、可视化,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承接政府部门的综合安防、综合应急等服务采购。

(3)公司的现有业务规模大,行业地位突出,具备了进行数字化改造升级的业务基础A、公司已具备一定的业务规模,数字化改造能带来显著的降本增效成果公司作为专业武装押运的省属国有企业,已发展成为拥有2,100余辆车、

1.5万余名员工的大型国有企业。目前公司在省内10个地市设立了子公司,拥有28个基地(金库),多年来一直为全省金融及现金安全保驾护航。通过数字赋能,不计新增业务的影响,仅考虑公司已有业务由于运行效率提升后带来的成本节约,项目的效益就已十分可观。

B、公司的市场占有率高,具备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数字化赋能使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更强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与全省各银行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为全省银行业金融安全提供服务,保持了在省内武装押运市场的行业领先地位。目前省内实现区域全覆盖,合作银行家数基本齐全,各类金融外包业务均有涉及,并在台州安邦金库基地开展现金物流中心试点建设,承接硬币自循环等现金综合服务。数字化改造完成后,公司在已有客户的业务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将实现一定增长。

C、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将通过与外部专业机构的合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公司下属子公司安邦护卫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金融安全服务软件开发商,目前已研发出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智能交接系统、车载系统、金库管理系统、零币自循环等系统并成功运用于押运业务,保障了公司业务顺利运行。科技公司将与行业内领先的专业公司合作,共同研发出技术水平先进、功能切合业务特点的数字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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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建设总投资17,437.1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
1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14,848.00
1.1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10,253.00
1.2安防项目管理平台510.00
1.3CRM系统220.00
1.4渠道云平台635.00
1.5数据、人工智能和技术平台1,020.00
1.6财务管控与共享平台650.00
1.7数字采购平台430.00
1.8人力管控平台与共享平台460.00
1.9多端协同办公平台320.00
1.10集团管控平台350.0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4.84
2.1可行性研究费10.00
2.2规划咨询费155.30
2.3联合试运转费44.54
2.4节能评估费5.00
3基本预备费451.89
建设投资合计15,514.73
4铺底流动资金1,922.38
项目总投资17,437.11

5、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通过购置设备、重新开发或升级软件,搭建财务、人力、业务等管控平台,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项目平台功能定位
1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实现自身的客户资源优势和数智化能力结合,实现财务、业务数据的汇总,并集成公司内外部数据,实现包括企业健康体检、财务自查、风险识别等在内的金融数据服务,实现公司更快获得授信、助力银行更精准地实现资金投放,为双方搭建一座数智金融服务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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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平台功能定位
2安防项目管理平台实现对安防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安防项目决策过程严谨化,项目建设过程制度化、规范化,运营体系化、流程化、精细化。相关管理规范化、预警自动化。实现内部管理标准化,业务运作高效化,投资决策透明化,风险控制体系化等。
3CRM系统实现商机管理:从线索、商机、订单到回款,实时追踪,实现销售全流程自动化、精细化管理;销售管理:随时查看来访信息、通话记录、订单记录、历史记录等,对客户进行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和管理;营销管理:精准营销分析、推广数据自动回传,推广账户管理,精确统计市场活动投入成本、产出、评估市场营销效果,优化推广策略、高效驱动营销渠道ROI提升。
4渠道云平台依托运营管理平台,在实施测算新业务叠加能力后拓展省内其他相关领域,构建省内其他相关领域、省外市场拓展能力和国外销售渠道基础能力。
5数据、人工智能和技术平台为公司提供大数据、人工智能、综合技术支撑相关技术服务,通过提供数据湖、机器学习、低代码开发、容器、应用监控监控等能力,满足公司业务快速交付、系统稳定运行、运维自动化等需求,助力公司业务快速迭代。
6财务管控与共享平台实现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现金流为纽带,绩效管理为重点,实现公司各职能单位与职能部门计划预算、资金管理与公司财务管理的一体化,实现“全业务共享、全员应用、全过程监控”,成为对实现整个集团经营管理过程有效管控的有力保障。
7数字采购平台实现采购的全流程、全业务在线集中管控,统一物资编码、统一采购流程、统一供应商资源,将合同、到货等采购相关工作集成一体化处理,规范业务运作,共享全局库存,实时采购绩效分析,实现物资优质优价管理,发挥集采优势从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8人力管控平台与共享平台实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现代化、规范化、流程化,建立以绩效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员工职业发展和能力管理为核心线索的战略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实现 HR 系统与公司其它信息系统的集成,使人力资源部门成为公司经营的战略伙伴,最终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转型。
9多端协同办公平台实现集团型组织对业务的集中管控,达成组织价值观、行为的统一和层级管理的和谐,且有效实现异构系统间的内容聚集和信息集中访问。打通多个节点,实现“社交化协同、智能化应用、数据级集成、移动化办公”管理,解决“信息孤岛”、“统一平台”和“数据基础”的协同难题。
10集团管控平台实现多种方式的数据采集、多数据源下的报表编制,为决策分析与绩效考核提供支持,实时出具公司各类业务事项数据。全面掌握相关数据并完全满足监管部门、承办部门人员管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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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为本项目的重点,主要围绕公司目前最主要的金融安全服务业务,开发或者升级硬件和软件系统,全面提升金融安全业务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平台系统项目主要功能定位投资金额完成情况
1人员综合管理系统人事用工管理;人员运营绩效管理;排班考勤定位管理。80.00重新开发
2智能押运车载系统车辆管理:车辆信息管理,用车管理,维修管理,车载安全监测管理;任务调度对接管理;原有车辆的硬件改造和替换。60.00重构迭代
3智能枪支管理系统枪支领用管理,枪支定位管理,枪支安全监测管理。70.00重构迭代
4智能金库管理系统金库安全管理,尾箱库、现金库、贵重物品库房业务管理;金库的数字化改造提升工程。1,200.00重新开发
5智能押运交接系统全任务交接管理:与客户单位明确交接责任、简化程序、结算管理、包含款箱押运外的交接管理绩效考核统计。90.00重构迭代
6自助设备托管管理系统自助设备全流程业务管理。70.00重新开发
7现金清分管理系统现金清分全流程业务管理。70.00重新开发
8企业现金服务管理系统上门收款全流程业务管理。90.00重新开发
9零币兑换管理系统零币服务全流程业务管理。75.00重新开发
10区域现金处理信息平台现金处理全流程业务管理。100.00重新开发
11运营信息共享平台向客户单位开放端口,共享运营、安全、结算等信息。80.00重新开发
12运营管理调度系统日常运营管理、任务分配及调度执行及实时安全监测管理。130.00重新开发
13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管理;推动、营销激励等辅助管理。60.00重新开发
14掌上安邦手机app各类移动式业务、运营管理信息手机端操作平台。100.00重新开发
15决策辅助系统各类子系统后台大数据分析管理。40.00重新开发
16后勤装备管理系统建设实施后勤装备管理系统,包括服装装备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办公用品管理等功能。40.00重新开发
17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建设实施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包括客户档案管理、业务合同管理、网点信息管理(网点、ATM、上门服务点等)、线路管理、客户服务管理等。60.00重新开发
18安全督查管理系统建设实施安全督查管理系统,30.00重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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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平台系统项目主要功能定位投资金额完成情况
包括安全督查、安全日志管理、安全教育管理等。
19信息化系统底层架构规划集团级数字化底层平台及各类硬件设施改造。200.00重新开发
20指挥中心装修及设备及平台搭建指挥中心装修、各类硬件设备及异地备份、搭建智能化智慧平台。1,948.00升级改造
21调度交接系统硬件投入尾箱、交接机、自助设备钞箱、封包标准化更新、RFID芯片、二维码改造、智能钥匙技术更新。1,940.00升级改造
22押运车辆硬件改造车载系统芯片替换、押运车标识变更、智能钥匙技术更新。1,200.00升级改造
23枪支硬件改造枪支定位系统芯片更新、枪托技术改造。520.00升级改造
24人员单兵数字化单兵装备人员对讲机、手持机、工作记录仪等更新。2,000.00升级改造
总计10,253.00

6、项目实施规划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24个月,具体如下:

序号内容进度(月)
24681012141618202224
1项目调研、需求分析、实施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
2制定硬件、软件标准规范
3编写硬件、软件设备招标文件,进行硬件、软件招标工作
4数据中心建设
5应用支撑平台和系统的实施
6设备安装调试、系统集成
7人员培训
8组织项目验收

7、环保措施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涉及用地建设及生产制造环节,产生污染物仅为少量的办公、生活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及污水。一般固体废弃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统一治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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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业范畴。

8、项目的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同实施,项目的实施在现有办公、运营基地,利用原有场所,不涉及新增用地。

9、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拟定建设期为2年,运营7年后进入稳定经营期,进入稳定经营期后将预计每年增加销售收入16,777.25万元。本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项目指标
净现值(ic=12%,万元,税后)4,361.42
内部收益率(税后)17.98%
静态投资回收期(年)6.76
动态投资回收期(年)9.16

(二)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4,740.21万元,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包括建设投资23,296.3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43.89万,建设期36个月。项目总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本项目包含4个子项目,具体如下:

子项目概述
区域现金服务中心本项目主要服务银行业,通过自建金库并购置相应设备,为所在区域的银行等客户提供现金储备、配送、清分、自助设备托管、信息采集等服务,从而实现区域内现金处理集约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处理业务转型。
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本项目通过自建达到相应安全标准的建筑物并配备先进的监控和保管设备,组建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为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客户在办理犯罪案件、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扣留、调取、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收缴、没收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提高涉案财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保管的安全性和流转的效率。
档案信息化管理本项目通过自建达到规定标准的建筑物并购置档案数字化转换设备、档案管理软硬件系统、仓储管理设备等,组建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心,为政府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客户提供档案整理、数字加工、寄存、档案信息集成等服务。
智安设备研发集成基地本项目主要研制相关公共安全设备并设计整体解决方案,通过与公安、教育部门合作,在校园外围布置基站、传感设备、安防监控,结合学生智能IC卡组成一个校园智能感知系统。该系统能够大幅提升学校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监控和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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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目概述
速反应能力,减少外部因素对在校学生安全的不利影响。

2、项目的市场前景及可行性

本项目适应建设 “数智杭州”的大趋势,充分利用社会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市场机遇,实现公司业务的扩张,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1)区域现金服务中心

A、现金集约化处理是银行现金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

电子支付的普及、社会流通现金量的下降、银行集约化经营的压力三重因素使银行将现金交由第三方集中处理产生了内生动力,而信息技术的发展也给现金第三方集中处理提供了有效手段,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倾向于通过业务外包的方式,将非核心的基础性业务如现金清分等进行剥离,而银行自身则专注于能够价值量更高的核心业务。

2019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区域现金处理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9]178号),强调要以地市为基本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具有较强技术实力、较高管理水平的现金服务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建立集现金储备、配送、清分、自助设备托管、硬币自循环与小面额货币服务、信息采集为一体的区域现金处理中心,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以购买服务方式将现金处理业务外包给区域现金处理中心,实现现金服务社会化、处理集约化、数据集中化、监管全程化的目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处理业务转型,提高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和服务水平。

因此,建设一个集现金储备、配送、清分、自助设备托管等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集成现金服务支持中心,为区域内银行提供综合现金服务、实现现金集约化处理是未来银行现金管理的发展趋势。

B、公司具有开展本项目的丰富经验和资源条件

公司已在省内10个地市设立了子公司,参股金华安邦,拥有28个基地(金库),为开展区域现金处理中心业务积累了丰富经验。公司多年来一直为全省金融及现金安全保驾护航,拥有丰富的运钞网络和经验丰富的运钞人员,并已在台州安邦金库基地开展现金物流中心试点建设,承接现金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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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域现金处理中心主要服务杭州及周边区域的银行,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在杭州地区拥有3个金库,全部符合公安部门安全标准,为全市1,300多个银行网点提供尾箱寄库服务、1,500多台自助设备提供现金押运及清机加钞服务,已积累了丰富的区域现金处理中心运营经验。

(2)涉案财物管理中心

A、对涉案财物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涉案财物管理主要是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政法系统、行政执法系统、纪委对在办理违法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扣留、调取、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收缴、没收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进行管理。长期以来,涉案财物管理一直存在查证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处置不顺畅、信息不透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率。因此,探索建立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全面查证、集中管理、规范处置”新机制是未来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方向。通过扩建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不仅能够满足涉案财物全面查证、集中管理、规范处置的需求,而且确保证据全程留痕、客观真实,是未来涉案财物管理的重要趋势。本项目通过自建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可以满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客户对在办理犯罪案件、行政案件过程中,依法扣押、扣留、调取、查封、冻结、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收缴、没收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需求。

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公正和效率相统一、改革创新与于法有据相统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与适应司法办案需要相统一的原则,健全处置涉案财物管理的程序、制度和机制。涉案财物管理的市场化进程开启。

B、公司具有成熟的涉案财物管理体系和丰富的经验

公司已建立一套完整、成熟的涉案财物管理体系,并在省内湖州、宁波等地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业务。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针对政法系统客户实际工作需求,综合采用物联网、多生物识别等信息技术手段,提供从涉案财物保管的库区建设、系统搭建到日常运营的全流程整体解决方案,实现了涉案财物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管理,助力政法部门提高工作效率,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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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公司涉案财物管理业务已在湖州、宁波等地开展,承载近3,000万件涉案物品管理工作,运行效果良好,深获各级公检法单位认可,打造出涉案财物管理“安邦模式”。其中,公司建设运营的“宁波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已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功能设置最全、服务区域最广、场地面积最大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因此,公司凭借完整、成熟的涉案财物管理体系和领先的经验积累,开展涉案财物管理项目具有较大竞争优势。本项目还将延伸涉案财物管理服务的深度,逐步向涉案财物处置延伸,本项目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

(3)档案信息化管理

A、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银行、政府部门等机构的档案存量越积越多,存储和管理难度加大,另一方面社会产业分工被不断细化,在此背景下,原来由各家机构分散存储的档案,交由第三方集中寄存与管理的业务应运而生。目前档案管理主要包括纸质化档案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相比较纸质化管理,信息化管理有以下优势:一是有助于档案的保护和传承,传统档案年代久远,纸张会出现褪色,利用信息技术对其电子化扫描、储存能够防止被时间腐蚀,并且在查阅时避免造成损坏;二是能够大幅提升服务效率,纸质档案管理大部分依赖人工翻阅查找,查询慢、效率低,档案信息化扫描后能够实现快速查找并利用,效率较高。因此,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本项目将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客户提供档案整理、数字加工、寄存、档案信息集成等服务。

2021年3月,浙江省发改委、档案局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强调要高能级建设智慧档案,运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快档案资源和档案管理数字化转型,推进档案工作质量、效率、动力变革,努力实现档案工作整体智治;加快数字档案系统一体化建设,加快数字档案系统流程重构、技术融合和平台整合,推进数字档案馆拓面提升,加强档案数据管理与应用,探索建设一批智慧档案馆,拓展智慧档案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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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政策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外部条件。B、公司已拥有了成熟的档案保管中心运营经验公司已在湖州、宁波、嘉兴开展档案信息化管理服务,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档案管理解决方案。档案保管系统将保管、运输、分类、电子化等业务过程串联起来,依靠档案保管管理平台、平台配件、以及与智能保险箱、档案密集架柜、无线定位等应用,同时采用统一的云化应用平台,建立了完善的网络方案和主机备份方案,提高系统整体的运行可靠性,建立起一套更为科学和先进的档案保管系统平台。公司现有业务经营中积累的较为成熟的档案管理解决方案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4)智安设备研发集成基地

A、建设智安校园是校园信息化发展必然的趋势“校园安全”已成为公共安全领域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拥挤踩踏、校车安全、火灾甚至盗抢、校园附近暴力事件等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暴露出校园安全防护系统的不足和校园安全管理的深层次缺陷,其对政府和学校的校园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管理规范不健全、巡检范围大、安全防范意识差、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足等因素使学校安全防控必须采用高科技防范手段,以“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校园综合安防体系已成为必然发展的趋势。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区经济增长处于良好态势的大环境下,校园在信息化建设的财政投入有了经济保障,因此建设智安校园是校园信息化必然的趋势。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实现学生位置记录数据与电子地图实时互通应用,从而大幅提升学校和家庭对学生的位置追溯与安全管理水平。B、政府鼓励社会机构为校园安全提供服务2018年11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0号),强调要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作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整合多方力量,落实校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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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责任,健全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整治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

2019年9月,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强调要坚持协同配合、共建共治,切实加大投入,着力解决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校园安保工作运行质量,逐步构建系统、科学、智慧、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具体开展过程中要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的原则,健全公共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构建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四位一体”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机制,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一系列政策为智安校园的建设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C、公司已积累了运行智安校园项目的相关经验

公司下属子公司绍兴安邦已在绍兴开展智安校园服务。通过与绍兴市教育局、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合作,为绍兴市90所学校共计10.5万名学生提供智安校园服务,运行效果良好。绍兴安邦技术实力雄厚,拥有浙江省保密局核发的信息化集成和运维资质,能确保网络及数据的安全性,其作为绍兴市智安校园业务唯一入选的服务商,其采用的智能安全系统,具有低功耗、低成本的优势,可以有效解决低速移动的人和物体定位及轨迹问题,对特殊群体的定位更有针对性,大幅提升学校和家庭对学生的位置追溯与安全管理水平。

公司在智安校园领域已有良好的业务经验,未来业务拓展以地市(区)为单位,具备较强的可复制性。

综上,本项目的实施,将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提高公司应对行业变化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截至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部分来自于押运业务,2021年公司收入21.97亿元,其中押运业务收入14.2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4.92%,不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本项目的实施,将大幅提升公司在综合安防领域的竞争力,公司综合安防业务的收入占比将进一步提升,主营业务结构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公司盈利水平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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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总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24,740.21万元,包括建设投资23,296.3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443.89万元,建设期3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1工程费用20,236.79
1.1建筑工程费15,300.00
1.2设备购置费4,458.00
1.3室外工程费478.79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81.00
2.1建设管理费802.22
2.2可行性研究及规划咨询费130.00
2.3勘察设计费472.71
2.4节能评估费1.52
2.5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141.66
2.6工程保险费60.71
2.7建设用地费671.00
2.8联合试运转费101.18
3基本预备费678.53
建设投资合计23,296.32
铺底流动资金1,443.89
项目总投资24,740.21

项目总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拟新建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开展区域现金服务中心、涉案财物管理、档案信息化管理等公共安全服务业务,并建立智安设备研发集成基地生产公共安全设备,根据实际生产需求,项目需投入各类生产及辅助设备合计4,458.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投资额(万元)
区域现金服务中心
1现金清分设备328.00
2现金处理其他设备99.00
3现金处理系统120.00
4监控及安防设备400.00
合计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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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设备名称投资额(万元)
涉案财物管理中心
1专业保管设备300.00
2库房办公及其他设备140.00
3押运车44.00
4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软件18.00
5安防工程150.00
合计652.00
档案信息化管理
1档案管理系统10.00
2仓储管理设备20.00
3数据处理终端5.00
4档案扫描仪100.00
5档案密集架1500.00
6辅助设备11.00
7气体灭火设备425.00
8技防工程200.00
合计2,271
智安设备研发集成基地
1研发设备209.00
2制造及封装设备224.00
3测试设备155.00
合计588.00
总计4,458.00

4、项目组织方式和实施进度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项目进度由公司通过增资的方式将资金投入该公司并由其实施本项目。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6个月,分两个阶段建设:第一阶段通过24个月时间完成基建工程,第二阶段通过12个月完成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同时招聘行政、管理、生产人员进行培训并试运营,具体如下:

序号内容建设期第1年建设期第2年建设期第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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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1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论证等前期工作
2工程项目招标、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工作
3工程建设
4设备购置、安装及调试
5人员招聘、培训及试运营

5、项目的环保情况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涉及生产制造环节,产生污染物仅为少量的办公、生活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及污水。一般固体废弃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统一治理。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出具的说明,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仅涉及电子设备的组装,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中规定的需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业范畴,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6、项目的选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钱塘芯谷,南至江东三路,西至靖江路,北侧、东侧为其他公司场地。目前尚未取得项目用地,公司已与杭州钱塘新区管委会签署《关于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书》及《关于安邦护卫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补充协议》,明确了项目用地有关信息。

2022年10月10日,安邦智慧与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钱塘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3301142022A21924),安邦智慧取得了合同项下坐落于杭州市钱塘区规划支路以南,规划靖江路以东宗地使用权,出让宗地面积为23,333平方米。

2022年10月24日,安邦智慧取得了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80572号),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23,33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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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3年,运营7年后进入稳定经营期,进入稳定经营期后将预计每年增加销售收入12,926.79万元。本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如下:

项目指标
净现值(ic=8%,万元,税后)5,876.90
内部收益率(税后)11.35%
静态投资回收期(年)9.44
动态投资回收期(年)11.92

(三)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入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正积极推进的应急管理服务及其他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应急管理业务将成为公司重要利润增长点,随着该项业务的推进,未来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会大幅增加

A、我国正在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化运作的应急管理模式,打开了应急管理业务的市场空间

社会应急管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管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总体安全与持续发展。国家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需要社会多方参与,重点要提升社会协同能力。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开启了社会力量市场化参与公共应急管理的时代。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 号)明确要求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灾,该文件要求,“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浙江省地处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境内山地占陆域面积的74.6%,地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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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梅汛期降雨量大,夏季台风影响频繁,自然地理环境决定了其极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防灾减灾救灾是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例如2019年台风“利奇马”造成浙江省直接经济损失74.4亿元、402.4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

86.7万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浙江省不断加强社会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应急力量培育和重点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救援[2021]29号)提出,各地要认真统筹规划社会应急力量培育和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指导督促新培育的社会应急力量和重点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队伍管理、人员备勤、装备维护、日常训练与演练等方面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民兵”共训共练机制,加强队伍之间交流,补短板、强弱项,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技能。

《浙江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199号)更是对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提出了明确目标要求,提出到2025年浙江省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大力推进的目标,要求到2035年率先实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成为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重要标志。

《浙江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十四五”规划》则对具体物资保障体系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提出到2025年浙江省应急物资保障主要指标将均有所提升,全省储备粮满足市场供应量需求天数从2020年的150天增加至180天;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的数量从2020年的23个增加至2025年的50个左右;省、市、县首批救灾物资运抵时间从2020年的12小时内分别缩短至2025年的8、6、4小时内;应急物资储备库信息化覆盖率从2020年的5%上升至2025年的95%以上。这些具体目标的实现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机遇。

B、公司拥有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和较强的应急处置能力,已率先与省内多个应急管理部门签订合作协议。

社会应急救灾要求响应速度快,动用的人员队伍庞大,物资消耗集中。应急救援设备和应急物资的保管、维护、调运、使用、回收等一体化服务工作,不仅占用资金的规模大,组织管理复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受人员编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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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心、工作机制等限制,难以应对这一复杂课题。因此,一支反应迅速、人员素质高、装备精良的社会化专业应急队伍作为政府部门的执行力量,既能减轻政府负担,又能保证救灾的科学、及时。公司在全省拥有1.5万余员工,全部接受过灾害隐患排查、人员急救等科目的保安专业培训,其中部分员工有在军队服役或公安、消防等工作经历,公司原隶属于浙江省公安厅,公司人员有丰富的参与应急管理、处理大规模突发事件的经验。此外,公司和下属子公司参照公安指挥体系,均建有监控指挥中心,每个车组、班组均配有覆盖全国的实时调度系统,并针对社会突发事件建立了整套应急预案。公司作为社会力量在省内率先参与公共应急事务的管理与运营。2020年7月,公司与省应急管理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就公司参与全省应急救援物资仓储建设、物资储备调运、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任务响应等方面展开全面合作。此后,公司进一步与湖州、台州、衢州、宁波、绍兴、杭州、嘉兴等7个地市应急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2020年上半年,公司下属湖州、绍兴2家子公司先后建成并启用应急物资储备库,提供以“库房代建,物资代采代储,队伍代建,任务代征”为模式的应急救援业务。随着公司与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合作的推进,公司提供应急储备库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占用的资金规模将不断增加,对公司未来营运资金需求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需要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应急管理业务的开展。

(2)公司其他业务规模的扩大需要流动资金的支持

近年来,公司综合安防、安全应急等创新业务发展较快,报告期内,由于市场需求增加、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公司创新业务收入规模稳步提升。同时,由于创新业务中安防科技产品的研发、公共安防工程的承接、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的建设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支持,随着公司创新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创新业务快速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未来业务扩张提供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在综合安防、安全应急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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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流动资金管理措施

对于该部分流动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合理使用。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上述流动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公司使用上述流动资金时,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4、补充流动资金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未来应急管理及其他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综合安防、安全应急等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本次募投项目为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的建设内容为购置设备、重新开发或升级软件,以及对公司的业务运作流程和内部管理进行全面的数字化升级改造,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涉及对环境的影响,无需采取环保措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也不涉及环保问题。

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一期)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包括: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油漆废气,废砖、废旧包装物、渣土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与生活垃圾;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染包括电子设备的组装及一般办公活动产生的固态废弃物和生活污水排放。发行人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施工期间为减少污染,采取用篷布覆盖运输砂石车辆和临时堆放场地、清洗出工地的车辆、选用绿色环保油漆等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建沉淀池对施工场地污水进行分离,减少施工污水排放;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对于建筑和装修垃圾进行分拣,可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和渣土送至指定的垃圾堆场集中填埋处置。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涉及生产制造环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和经营过程中的办公与生活垃圾由第三方或市政环卫部门有偿清运,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统一治理,公司支付相应排污费用。因此,公司仅需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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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环保费用,无需投资建设专门的环保设施。

四、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一)总体发展战略

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金融安全服务的资源优势、技术实力和品牌优势,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提升业务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整合优势资源、促进创新业务发展,持续提升服务品质,推动公司由从依靠人力资源投入为主的传统服务企业,向以高科技为依托的现代综合型安全服务提供商转型,致力于打造成为服务优质、管理科学、信誉良好的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现代综合型安全服务提供商。

(二)业务发展计划

未来三至五年,公司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借助数字化转型的契机,提升金融安全服务业务的运行效率和业务承接能力;并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综合安防、安全应急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最终形成金融安全服务、综合安防服务、安全应急服务和海外安保服务“3+1”业务发展新格局。具体规划如下:

1、产品和服务发展规划

(1)金融安全服务实现加快升级转型

公司将紧抓集团数字化转型的契机,全面提升公司业务流程的标准化、业务系统的科技化、内部管理的精细化,从而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依托开展武装押运业务积累的银行客户资源,挖掘客户金融外包业务需求,实现现金业务的全流程服务。通过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的实施,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利润率,并将数字化管理模式向省外及全国输出。

(2)综合安防服务实现以点带面增长

公司将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推广“人防+技防”、“产品+服务”的智能化安防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结合公司安全服务优势,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5G、无人机等最新安防技术,依托浙江公共安全服务中心项目孵化出更多综合安防服务的应用场景。构建“1+11+N”的发展目标体系,即以集团为主基地,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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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内11个地市加快复制并拓展,最终走向全国市场。

(3)安全应急服务形成“拳头产品”

公司将充分发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渠道、基地、车辆及人力资源优势,打造“储运救”一体化的综合服务网络。加强各政府部门的对接沟通,大力扶持应急物资管理、涉案财物管理、档案数字化管理等集团级重点业务,积极拓展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高端客户。通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加大对安全应急服务的投入,提升安全应急服务水平,为安全应急服务的业务稳步扩张奠定坚实基础。

(4)海外安保服务做好蓄势积能工作

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维护国家、企业及个人的海外安全利益,推动与海外各国相关政府部门、海外当地安保企业、国内外高校和相关研究机构合作,积极探索为中资企业、人员提供境外安全服务,努力打造从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安全培训、安保咨询及安保项目运营全产业链的服务模式。

2、信息化发展规划

公司将全面建设面向业务优的集中统一的信息平台,整体提升信息系统功能,提高系统集成度,深化系统应用,促进数据中心整合,持续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和安全体系建设,显著提高决策层、经营管理层和生产运行层信息化应用水平,全面支撑公司各业务发展,使公司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

3、人才发展规划

公司将建立有序的人才梯队,有计划地引入国内外高素质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打造一支专业、高效的员工队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储备力量。同时,通过内、外部的培训,营造公司重视、培养人才的良好氛围,不断促进员工知识、技能的提升。此外,公司还将加强员工激励,以优厚的条件、创新性的激励方式吸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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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1、持续的数字化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已持续在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进行投入,目前正在推进集团数字化底座研发项目,公司与中电海康集团联合成立了研发项目小组,借助中电海康强大的研发和科研实力,依托公司安防研究院为实施主体,在公司现有感知层和应用层的基础上,搭建数据底层逻辑一致的数据大脑。数字底座研发项目完成后,可以将公司在业务运营中所需的人员、车辆、枪支、金库等要素资源统一进行数字化搜集与处理,从而将全省各地市子公司之间的人力资源、车辆管理、枪支管理等要数据进行互联互通,最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目前数字化底座研发项目正处于细化数据标准阶段,后续需要深度开展数据清洗和数据对接规则完善,从而实现业务系统对接及运营数据可视化和集团数据驾驶舱大屏展示,最终逐步构建集团内应用场景化、能力服务化、数据整合化、技术组件化、资源共享化的设计目标。

2、人力资源建设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高素质技术人才、管理人才、销售人才等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整合内外部人力资源,将人才引进与内部培养有机结合,同时充分调动员工主观能动性和自身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的人才支撑。

3、完善公司的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推进制度建设。公司以岗位规范和业务流程标准化为重点,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的内部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公司经营层的管理作用,使公司管理效率得到显著提高,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四)为实现发展规划未来拟采取的措施

1、依托在金融安全服务行业积累的客户资源、品牌声誉、技术实力,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提升业务运行效率、降低内部管理成本,持续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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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大力拓展综合安防、安全应急等创新业务,提高公司在公共安全服务及社会化安全应急领域的服务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规范运作,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保障公司高效、有序运行;

4、增强财务管控力度,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制定完善的激励、考核制度和培训机制,创造良好的员工工作环境与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保障公司核心人员和管理队伍的稳定性,提高员工的素质、技能和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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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之前,公司治理尚未完全完善,仅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运作,未建立董事会相关的议事规则,也未建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逐步制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制度,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法治(合规)建设委员会等5个专门委员会,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相应职责,公司治理水平得到了持续提升,公司法人治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自我评估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意见如下:“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10059号),认为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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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内控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子公司少数股东拆入资金用于日常资金周转的情形,公司已经提前向关联方归还了本金及利息,具体请见本节之“七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2、重大关联交易”有关内容。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及处罚部门开具的证明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序号处罚机关被处罚人处罚时间文号处罚事由处罚结果
1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衢州安邦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2019年1月28日企业所得税未按期申报已处理,未罚款
2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水驾校2019年5月5日莲市监案[2019]87号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7,000元
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上城区税务局杭州安邦2019年9月16日杭上税简罚[2019]4153号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罚款100元
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州检测2019年12月20日衢环江罚字[2019]27号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没收违法所得(车辆检测费225元),罚款人民币105,000元
5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安邦安全2020年7月22日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2027号保安员未持有保安员证上岗警告(已撤销)
6台州市公安局集聚区分局台州保安2020年9月3日台公(集)行罚决字[2020]00231号保安员未持有保安员证上岗罚款30,000元
7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江口派出所台州安邦2020年10月12日台公(黄)(江)行罚决字[2020]01818号招录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人员担任保限期15天内改正,并处罚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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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处罚机关被处罚人处罚时间文号处罚事由处罚结果
安员
8松阳县交通运输局丽水驾校松阳分校2021年8月23日丽运政罚〔2021〕0810号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
9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安邦科技温州分公司2021年12月27日开(消)行罚决字〔2021〕0258号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罚款人民币2,000元
10台州安邦开发区分公司台州安邦开发区分公司2022年1月10日社保未按期进行申报已处理,未罚款
11台州安培台州安培2022年1月10日黄税东简罚〔2022〕166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并罚款50元
12黄税东简罚〔2022〕167号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并罚款50元
13黄税东简罚〔2022〕168号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并罚款50元
14科技公司台州分公司安邦科技台州分公司2022年1月10日台开税简罚〔2022〕71号印花税未按期申报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并罚款50元
15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丽水安保2022年3月25日丽税一简罚[2022]99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终止违法行为并予以纠正,并罚款50元
16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杭州安邦2022年7月25日滨建罚[2022]1号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责令改正,并罚款250,000元

(二)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情况

1、衢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查处的违法行为

2021年2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企业纳税遵从度证明》:“兹对我分局所辖浙江衢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13308003136281733,纳税遵从度情况审核如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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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三期核对,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21年01月31日期间,发现该纳税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18-10-01至2018-12-3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已处理,未罚款。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莲市监案[2019]87号

2021年5月17日,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2019年4月1日,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广告违法行为一案立案调查。调查期间,鉴于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我局调查,对违法广告立即改正。2019年5月5日,我局作出“莲市监案字[2019]8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从轻处罚,责令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7000元,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作出后,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及时履行了处罚决定。除上述事项外,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我局未对其作出其他行政处罚。”

3、杭上税简罚[2019]4153号

2021年3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上城区税务局出具《证明》:

“经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浙江杭州安邦护卫公司(税号:

91330100790920425A)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2019年8月因未按照规定税率开具发票产生一次违法违章记录罚款100元(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此以外,暂未发现其他税收违法违章记录。”

4、衢环江罚字[2019]27号

2021年3月9日,浙江衢州安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并经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确认:“2019年12月20日,我司因违规出具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衢环江处罚[2019]27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壹拾万伍仟圆整处罚,我司已履行环保处罚决定,并进行规范整改。根据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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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规定,我司该项处罚未构成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除上述处罚,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我司在衢江区范围内未收到属地生态环境局的其他环保处罚。”

5、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2027号

2021年5月17日,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出具《证明》:“2020年7月22日,我局出具了编号为“杭公(钱塘)行罚决字[2020]0202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浙江安邦护卫安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全公司”)两名新招录保安员未办理保安上岗证,无证上岗,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决定给予安全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2020年7月23日,我局核实安全公司两名保安已取得保安员证并上传至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管理信息系统,遂出具编号为“杭公(钱塘)行撤字[2020]00023号”的《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除上述情形外,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安全公司在我局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

6、台公(集)行罚决字[2020]00231号

2021年6月17日,台州市公安局出具《证明》:“2020年9月3日,因浙江台州安邦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我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

(四)项之规定,作出编号为台公(集)行罚决字[2020]0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涉案公司已按时缴纳了全部罚款,并按规定进行了查纠整改,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除上述处罚外,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上述公司在我市公安机关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

7、台公(黄)(江)行罚决字[2020]01818号

2020年10月12日,因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我局黄岩分局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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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之规定,作出编号为台公(黄)(江)行罚决字[2020]018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罚款一万二千元的行政处罚。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涉案公司已按时缴纳了全部罚款,并按规定进行了查纠整改,我局认为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除上述处罚外,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上述公司在我市公安机关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

8、丽运政罚〔2021〕0810号

2022年1月10日,松阳县交通运输局出具《证明》:“2021年8月23日,我局出具了编号为‘丽运政罚〔2021〕081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丽水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松阳分校(以下简称‘丽水驾校松阳分校’)教练员郑清平于2021年8月9日醉酒驾驶浙K1671学教练车被交警查获,经我局调查,丽水驾校松阳分校车辆安全管理存在问题。丽水驾校松阳分校已制定《车辆管理制度》《教练员安全操作规范》等规章制度,但学校车辆由教练员练完车后自行开回家保管,并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丽水驾校松阳分校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涉案公司已按时缴纳了全部罚款,并按规定进行了查究整改。我局认为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事项。除上述情形外,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丽水驾校松阳分校在我局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事项。”

9、开(消)行罚决字〔2021〕0258号

2022年10月12日,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证明》“2021年12月27日,我局出具了编号为 ‘开(消)行罚決字 (2021) 025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浙江安邦护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安邦科技温州分公司’)对默飓电气有限公司进行维护保养后未依法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信息。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给子安邦科技温州分公司罚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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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

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涉案公司己按时缴纳了全部罚款,并按规定进行了查究整改。我局认为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别事项。除上述情形外,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安邦科技温州分公司在我局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事项。”

10、台州安邦开发区分公司未按期申报社保

2022年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出具《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证明》:“应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税违法行为审核要求,我局同过税收征管系统对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2021年07月01日-2021年12月31日税收违法情况进行了审核,结果如下:

该所属期内发现一条被我局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未按期进行申报,所属期为2021-08-01至2021-08-31。以上税收违法行为已处理完毕,无罚款,不属于行政处罚,未发现其他被我局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11-13、黄税东简罚〔2022〕166号、黄税东简罚〔2022〕167号、黄税东简罚〔2022〕168号

2022年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黄岩区税务局出具《证明》:

“我局对台州市安培职业技能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31003MA2HHKYH9U)出具了下列《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黄税东简罚〔2022〕166号、黄税东简罚〔2022〕167号、黄税东简罚〔2022〕168号。上述事项已整改完毕,且不属于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特此证明!”

14、台开税简罚〔2022〕71号

2022年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出具《涉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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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审核证明》:“应浙江安邦护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税违法行为审核要求,我局同过税收征管系统对浙江安邦护卫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2021年07月01日-2021年12月31日税收违法情况进行了审核,结果如下:

该所属期内发现一条被我局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印花税未按期进行申报,所属期为2021-07-01至2021-07-31。以上税收违法行为已处理完毕,不属于被我局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15、丽税一简罚[2022]99号

2022年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具《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证明》:“应丽水安邦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要求,我局通过税收征管系统对丽水安邦安保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07月01日-2021年3月25日税收违法情况进行了审核,结果如下:该所属期内发现一条被我局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所属期为2021-04-01至2021-04-30。以上税收违法行为已处理完毕,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不属于被我局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丽水安邦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已整改完毕,除上述违法行为外,丽水安邦安保服务有限公司自2021年07月01日-2021年3月25日期间不存在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亦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16、滨建罚[2022]1号

2022年9月2日,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出具《证明》:“2022年3月,经我局调查,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对其所租赁的南环路172号杭州联合西兴食品有限公司场地进行装修施工,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等规定。

2022年7月25日,我局作出了编号为“滨建罚〔2022〕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5万元,对当事人王勇罚款16,250元。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标准按照3个等级区分:一类、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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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事故的;二类、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事故;三类、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事故的。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最轻的一类处罚标准,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当事人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和当事人王勇已按时缴纳了全部罚款,并按规定进行了查究整改。除上述情形外,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浙江杭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在我局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事项。”根据2022年9月5日访谈记录,杭州市滨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员确认杭州安邦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上述证明及访谈,公司及子公司的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不构成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发行人《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形。

五、发行人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况

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具有独立完整的采购、服务和销售等业务体系,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一)资产完整情况

发行人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房屋、运输设备以及商标权、专利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服务、销售系统及相关资产,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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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发行人处工作并领取薪酬,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取薪酬;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在银行独立开立账户,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号的情况。发行人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独立履行缴税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并通过了相应的三会议事规则和其他内部规章,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各机构在人员、办公场所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均完全独立,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采购、服务和销售系统,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业务的能力。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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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无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国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国资公司、浙江省国资委不直接从事具体业务的经营,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主要从事安全服务业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国资公司控制的主要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国资公司持股比例主营业务
1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42%实业投资、股权投资。
2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7.90%建筑施工、工程管理。
3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00%资产管理、开发和经营。
4浙江省富浙融资租赁有限公司81.63%融资租赁、商业保理。
5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00%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6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85.00%食盐的生产、加工与销售。
7浙江富浙科技有限公司100.00%软件开发与咨询。
8浙江富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9浙江富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10浙江富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0%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11浙江伍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9.22%技术成果推介、技术转让及科技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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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浙江广安科贸有限公司原为国资公司全资企业,其主营业务为身份户籍读取设备制造销售,卡证制作,治安类软件开发,后于2022年12月完成注销;注2:浙江伍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为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下属企业,其主营业务为技术成果推介、技术转让及科技中介服务,2023年2月,浙江省科技厅将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持有的浙江伍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9.22%股权划归国资公司持有。由上表可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从事的业务不存在相似或重合,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此外,根据浙江省国资委于2021年9月3日出具的《关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注入企业关系认定的函》:国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是浙江省国资委国资监管职能的延伸,注入企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4条规定的“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相互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各注入企业独立经营,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依据上述认定,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国资公司下属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三)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21年9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国资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战略定位,本公司为代表浙江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能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主要负责国有资本管理和运作,原则上不参与持股企业具体经营,是浙江省国资委监管职能的延伸和操作平台。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作为浙江省国资委的省属一级企业,本公司作为安邦护卫控股股东,依据省国资委授权,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方式对其开展股权管理,依法履行股东权利与义务。

本公司郑重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安邦护卫(此处及下文中 ‘安邦护卫’均包含其下属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与安邦护卫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安邦护卫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市场发现任何与安邦护卫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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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同业竞争的新商业机会,就该等商业机会给予安邦护卫优先发展权,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安邦护卫承接。

4、本公司担任安邦护卫控股股东期间,如安邦护卫有正当充分的理由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其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公平合理的途径将相关业务转让给安邦护卫或进行调整,以避免和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

5、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安邦护卫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安邦护卫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安邦护卫或/及其他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内容在本公司作为安邦护卫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主要关联方包括: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资公司持有公司55.8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持有国资公司100%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七、(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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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4条“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因此,除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关联方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根据浙江省国资委于2021年9月3日出具的《关于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与注入企业关系认定的函》,国资公司作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是浙江省国资委国资监管职能的延伸,注入企业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4条规定的“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相互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依据上述认定,发行人与国资公司下属企业不构成关联关系。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18%股份,其董事王方瑞担任发行人董事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6.20%股份,其员工何蕴洁担任发行人监事
宁波捍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发行人5.1677%股份,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宁波卫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发行人5.1303%股份,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5%股份,其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赵磊担任发行人董事

注: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下属企业也列为公司关联方,具体包括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萤石网络有限公司”)、杭州赋睿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杭州萤石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储存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和杭州海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股东的详细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基本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4、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30家子公司并参股5家公司,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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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参股公司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5、其他关联方

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包括: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1)、(2)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由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中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如下: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子公司台州安邦49%股权的股东
宁波市平安宾馆有限公司持有子公司宁波安邦49%股权的股东
杭州定安饭店有限公司持有子公司杭州安邦16%股权的股东
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绍兴市财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子公司绍兴安邦49%股权的股东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子公司丽水安邦49%股权的股东
湖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中心(曾用名“湖州市机动车驾驶考试服务中心”)持有子公司湖州安邦39.81%股权的股东
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子公司舟山安邦20.00%股权、舟山安邦科技20%股权的股东
嘉兴市金龙汽车服务中心持有子公司嘉兴安邦49%股权的股东
舟山市定海区恒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子公司舟山安邦10%股权、舟山安邦科技10%股权的股东
衢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原持有子公司衢州安邦49%股权的股东
衢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子公司衢州安邦49%股权的股东
温州市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持有子公司温州安邦49%股权的股东
绍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原持有子公司绍兴安邦49%股权的股东
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持有子公司杭州安邦40%股权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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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杭州安保集团”)

6、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公司报告期内曾经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绍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曾持有子公司绍兴安邦49%股权,后于2019年4月转让所持股份
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安保集团”)曾持有子公司杭州安邦40%股权,后于2020年3月转让所持股份
浙江新优势文化安全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曾持有其51%股权,后于2021年12月转让所持股份
浙江安邦钜鑫安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发行人曾持有其51%股权,后于2020年6月完成注销
台州牛盾公共安全器材销售有限公司曾为子公司台州保安全资子公司,后于2019年12月注销
宁波市保安职业培训学校曾为子公司宁波保安全资子公司,后于2019年8月注销
丽水市浙安机动车服务部曾为子公司丽水安邦控制企业,后于2019年2月注销
韩芳曾经担任发行人董事,于2021年 8月起不再任职
宣寅飞曾经担任发行人董事,于2021年 11月起不再任职
吴熙君曾经担任发行人监事,于2020年 9月起不再任职
黄洪波曾经担任发行人监事,于2021年 4月起不再任职
徐源曾经担任发行人监事,于2021年 4月起不再任职
何卿曾经担任发行人职工监事,于2021年 4月起不再任职
厉晓奋曾经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于2021年 4月起不再任职

(二)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常性关联交易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417.711,399.781,511.591,538.77
关联采购303.17587.71170.21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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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租赁64.1934.706.176.17
关联方资金拆借1,393.121,393.12800.00800.00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572.101,057.02671.74570.50
偶发性关联交易收购台州国投持有的台州安邦权益---1,358.60
受让杭州安保集团持有的杭州安邦40%股权---3,550.27
购买温州安邦的少数股东权益及国资公司替发行人承担补偿款-1,809.43--
关联担保--1,470.00-
与绍兴驾考合作经营项目127.2596.55195.34584.18
向杭州定安饭店转让杭州安邦不含分红权的7%股权160.12---

2、重大关联交易

(1)重大关联交易的判断标准和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底6.3.6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①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②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或者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经审计净资产为179,373.62万元,净资产绝对值0.5%为896.87万元。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发行人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确定为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交易。

(2)重大关联交易情况汇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重大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对宁波银邦的关联提供劳务393.26873.94989.571,027.15
对中电海康的关联采购296.90575.20128.57-
关联方资金拆借1,393.121,393.12800.0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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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572.101,057.02671.74570.50
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收购台州国投持有的台州安邦权益---1,358.60
受让杭州安保集团持有的杭州安邦40%股权---3,550.27
购买温州安邦的少数股东权益及国资公司替发行人承担补偿款-1,809.43--
关联担保--1,470.00-
与绍兴驾考合作经营项目127.2596.55195.34584.18

(3)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

A、对宁波银邦的关联提供劳务

①关联交易的原因

发行人子公司宁波安邦持有宁波银邦30%股权。宁波银邦主要从事银行自助设备加钞、现金调拨等业务,由于宁波银邦自身不具备武装押运资质,而发行人子公司宁波安邦为宁波地区唯一具有武装押运资质的企业,故宁波银邦向宁波安邦采购押运服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②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宁波安邦主要向宁波银邦提供押运服务,交易定价为:基本服务费为50.6万元/线路/年,人员配置为3人/车。宁波安邦向同样人员配置的无关联的第三方客户收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宁波银邦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农业银行宁波分行
定价50.654.956.954.9
线路条数(条)19521

由于宁波银邦所需配置押运线路条数较多,宁波安邦对宁波银邦的收费定价略低于其他客户,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③关联交易的影响及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宁波银邦关联交易的金额分别为1,027.15万元、

989.57万元、873.94万元和393.2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52%、

0.48%、0.40%和0.35%,占同期押运业务收入比例为0.73%、0.70%、0.61%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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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影响很小。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宁波银邦关联交易的金额和占比呈逐渐下降趋势,但由于子公司宁波安邦为宁波地区唯一具有武装押运资质的企业,因此宁波银邦后续仍向宁波安邦采购押运服务,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B、对中电海康的关联采购

①关联交易的原因

中电海康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持有发行人18%股权。由于中电海康是国内知名的物联网视频监控硬件设备和软件服务提供商,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向中电海康下属企业采购守押车载系统摄像头等其他零部件,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②交易价格的确定方法及公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电海康下属公司采购产品数量较多,单价较低,均按照市场价格采购,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③关联交易的影响及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中电海康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0万元、128.57万元、

575.20万元和296.90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08%、0.34%和0.34%,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45%、1.81%和1.45%,对发行人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影响很小。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中电海康关联采购的金额和占比呈上升趋势,未来随着发行人集团数字化升级发展项目的实施以及综合安防业务的不断拓展,发行人向继续中电海康下属企业采购守押车载系统摄像头其他硬件和其他服务,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

C、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①2022年1-6月

单位:万元

资金让渡方资金 使用方期初本金拆入金额归还金额期末本金结算的资金占用费
温州市安保集团有限公温州安邦1,393.12--1,393.12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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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让渡方资金 使用方期初本金拆入金额归还金额期末本金结算的资金占用费

2022年7月,子公司温州安邦已向温州市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归还了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②2021年度

单位:万元

资金让渡方资金 使用方期初本金拆入金额归还金额期末本金结算的资金占用费
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安邦800.00800.00-38.76
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温州安邦-1,393.12-1,393.1221.38

2021年8月26日,子公司温州安邦召开2021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决定将温州安邦2014年11月-2015年7月形成的可分配利润1,990.17万元按照温州保安公司70%(1,393.12万元)、发行人30%(597.05万元)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并按照此比例于股东会决议签署之日转为股东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

4.35%。

③2020年度

单位:万元

资金让渡方资金 使用方期初本金拆入金额归还金额期末本金结算的资金占用费
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安邦800.00800.0034.27

④2019年度

单位:万元

资金让渡方资金 使用方期初本金拆入金额归还金额期末本金结算的资金占用费
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舟山安邦800.00800.0034.75

2018年8月,发行人子公司舟山安邦因需支付安防工程项目款、押运车购置款等导致资金紧张,同时由于前期购置的土地及房产证尚未办理完毕,无法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故向少数股东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借款8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期限为1年,利率为4.75%(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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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借款事前已经过舟山安邦党委会审批通过并报发行人审批通过。舟山安邦因资金周转需要,分别于2019年8月、2020年8月、2021年8月与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续签了借款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1年,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事前分别经过舟山安邦党委会审批通过并报发行人审批通过。发行人子公司舟山安邦向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已经过舟山安邦党委会审批通过并报发行人审批通过,资金拆借的内部控制有效。2021年10月21日,舟山安邦已向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提前归还了800万元借款的本金及利息。

D、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报告期内,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572.101,057.02671.74570.50

(4)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A、收购台州国投持有的台州安邦权益根据台州安邦之前的公司章程约定,发行人对其持股比例为51%,分红权比例为30%。为了解决台州安邦同股不同权问题,2019年6月18日,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国投及发行人签订《浙江台州安邦护卫有限公司“同股同权”实施协议》(以下简称“《实施协议》”),发行人拟收购台州国投持有台州安邦的权益,台州安邦以2018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经台州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其出具《资产清查及股权转让结算专项审计报告》(中天综审[2019]171号),对截至2018年6月30日台州安邦的未分配利润进行结算,该资产清查结果业经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台国资[2019]58号)。发行人已于2019年6月向台州国投支付了收购款1,358.60万元(包括利息费用118.74万元)。

B、受让杭州安保集团持有的杭州安邦40%股权2019年11月,发行人与杭州安保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受让杭州安保集团持有的杭州安邦40%股权,根据万邦资产评估出具的《杭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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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9]202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款为3,550.27万元,该笔股权转让款于2019年11月完成支付,杭州安邦已于2020年3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C、购买温州安邦的少数股东权益及国资公司替公司承担补偿款2021年7月,按照浙江省政府批示的《关于安邦护卫集团有关温州安邦护卫“同股不同权”问题协调情况的汇报》(以下简称协调情况的汇报),发行人与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安防学院”)、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温州保安公司”)签订《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关于落实<安邦护卫集团有关温州安邦护卫“同股不同权”问题协调情况的汇报>要求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协调情况的汇报和备忘录约定,需要向温州保安公司补偿温州安邦2015年8月1日-2019年6月30日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1%的金额。

其中,温州安邦2015年8月1日-2018年6月30日实现的净利润为7,891.60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014年和2015年437.50万元分红款以及2016年、2017年计提的盈余公积290.81万元(2016年2月温州安邦以法定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法定盈余公积低于注册资本的50%,2016年和2017年法定盈余公积计提到注册资本的50%后不再计提)后,可分配利润为7,163.29万元的21%为1,504.29万元,应向温州保安公司补偿1,504.29万元,该金额由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国资公司承担,国资公司已于2021年10月支付上述补偿款,发行人已计入资本公积。

其中,温州安邦公司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实现可分配利润为1,093.65万元的21%为229.67万元,经协商后应向温州保安公司补偿305.14万元,该金额由发行人承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支付100万元,剩余205.14万元计入公司其他应付款,金额尚未支付。

D、关联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 起始日担保 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1,4702020-12-21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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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温州安邦由于经营发展需要向绍兴安邦借入3,000.00万元,发行人和少数股东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担保金额为1,470万元。2021年12月,温州安邦已向绍兴安邦归还了3,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对该借款的担保也自动解除。

E、与绍兴驾考合作经营项目

2019年7月25日,发行人子公司绍兴安邦与绍兴驾考(原持有绍兴安邦49%股权的股东)签署《绍兴市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三考试场地建设项目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绍兴安邦与绍兴驾考共同建设一个标准化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三考试场地,绍兴驾考负责项目场地选址、租赁并进行项目的日常工作运营,绍兴安邦负责项目的建设,包括基础建设、平台系统建设、车辆购置、改装及相关设备采购、安装等。项目投入运营后,双方按照比例对营业收入进行分配。项目运营期限为6年,该项目于2020年6月产生收益。

绍兴驾考负责租入场地,租赁期为2019年7月至2025年6月,合计租赁费为194万,同时负责日常的运营管理。2020年4月起,绍兴驾考不再系公司关联方,报告期内,绍兴安邦在此项目分别投入584.18万元、195.34万元、

96.55万元和127.25万元。

3、一般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的一般关联交易列表汇总如下:

(1)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华安邦综合安防服务-32.5231.33280.13
绍兴驾考综合安防服务--24.0676.43
衢州驾考综合安防服务12.16241.36208.14155.06
智慧消防综合安防服务-13.4512.82-
其他业务收入7.039.30
中电海康综合安防服务-218.48245.68-
台州国投安全应急服务-3.40--
绍兴金控综合安防服务-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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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文旅投综合安防服务5.27
合计24.46525.84522.03511.62
(2)关联采购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杭州安保集团保安服务--41.1860.40
嘉兴市金龙汽车维修材料等--0.210.30
舟山市定海区恒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防设备、劳务费等-0.170.251.92
金华安邦银行押运外包服务6.0112.34--
宁波平安宾馆电费0.26
合计6.2712.5141.6462.62
(3)关联租赁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宁波平安宾馆房屋租赁费2.836.176.176.17
智慧消防房屋租赁费61.3628.53
合计64.1934.706.176.17
(4)向杭州定安饭店转让杭州安邦不含分红权的7%股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杭州定安饭店转让杭州安邦不含分红权的7%股权160.12

(1)关联销售和提供劳务

A、对金华安邦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分析发行人持有金华安邦18%的股权,金华安邦主要从事金融押运、金融外包、涉案财物管理等业务,发行人作为具有武装押运资质的省属国企,自主研发的押运系统升级软件及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在省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因此,金华安邦向发行人采购守押系统的升级改造软件和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金华安关联销售定价按照成本加成原则,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

B、对绍兴驾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对绍兴驾考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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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安防科技产品---60.00
提供安保服务--24.0616.43
合计--24.0676.43

绍兴驾考原为发行人子公司绍兴安邦的少数股东,其主要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由于绍兴安邦在安防领域在绍兴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故绍兴驾考向绍兴安邦采购安防科技产品和安保服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绍兴驾考销售安防科技产品及提供安保服务,按照成本加成原则,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价格,定价公允。

C、对衢州驾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分析

衢州驾考原为发行人子公司衢州安邦少数股东,其主要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由于衢州保安和衢州安邦的安保服务在衢州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故衢州驾考向衢州保安和衢州安邦采购安保服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衢州驾考提供安保服务,交易定价为:每名保安年服务费用*保安人数,其价格和无关联第三方服务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合同期限每名保安年 服务费保安人数/名
浙江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8.7.1-2019.12.314.803
衢州驾考2017.12.1-2018.11.314.5338
浦发银行衢州支行2019.1.1-2019.12.314.558
衢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19.9.1-2020.8.315.782
衢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19.8.15-2020.8.145.139
衢州衢化宾馆有限公司2019.11.29-2020.11.285.573
衢州驾考2018.12.1-2019.11.315.5933
浦发银行衢州支行2020.1.1-2020.12.315.404
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0.6.29-2020.6.285.406
浙江凯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8.21-2021.8.205.802
衢州驾考2019.12.1-2020.11.315.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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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向衢州驾考提供安保服务,交易定价与无关联第三方服务价格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D、对智慧消防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分析

智慧消防为发行人参股公司,主要从事消防设备维护、检查等业务。由于发行人自主研发的应急远程值守系统在省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报告期内,智慧消防主要向发行人采购应急远程值守服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智慧消防提供应急远程值守服务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E、对中电海康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分析

中电海康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持有发行人18%股权。报告期内,中电海康通过公开招投标为下属企业采购安保服务,发行人为中标单位,主要为其下属企业提供安保服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中电海康下属公司提供安保服务,交易定价按照服务岗位的市场价格、服务人数确定综合人工费用并按月支付,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F、对台州国投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分析

台州国投是发行人子公司台州安邦少数股东,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子公司台州安邦的安保业务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故台州国投聘请台州安邦为一批名贵中药材提供保管服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台州安邦向台州国投收取的保管服务费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G、对绍兴金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分析

绍兴金控是发行人子公司绍兴安邦少数股东,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报告期内,绍兴金控的涉密机房需要进行科技化改造,要求相关供应商必须拥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由于绍兴安邦是绍兴市唯一拥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国有企业,且自主研发的安防科技产品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故绍兴金控聘请绍兴安邦为涉密机房提供科技化改造服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绍兴安邦向绍兴金控销售安防科技产品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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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定价公允。H、对丽水文旅投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分析丽水文旅投是发行人子公司丽水安邦少数股东,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子公司丽水安保的安保业务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故丽水文旅投聘请丽水安保为其下属污水处理厂提供安保服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丽水安保向丽水文旅投收取的安保费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2)关联采购

A、对杭州安保集团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杭州安保集团原为发行人子公司杭州安邦少数股东,主要从事安保服务,在杭州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报告期内,发行人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故聘请杭州安保集团为杭州地区金库提供安保服务,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杭州安保集团采购安保服务,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允。

B、对金华安邦关联采购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商业集团”)、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线下商户现金委外运营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规定,发行人为省商业集团在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场的内部经营商户提供上门收款、武装押运等综合现金服务,并将收取的现金存入建设银行指定的账户。由于金华安邦是金华市内唯一一家武装押运企业,故发行人将省商业集团在金华市范围内的线下商户服务合同分包给金华安邦,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将省商业集团在各地市内的线下商户服务合同分包给各地市安邦护卫公司,实行统一定价,关联交易定价公允。C、对宁波平安宾馆关联采购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分析2021年6月,发行人子公司宁波安邦出于安置职工需求向宁波平安宾馆租赁9间客房作为员工休息室,租期为1年,2022年5月合同到期后宁波安邦不再续租并向宁波平安宾馆支付租赁期间的电费,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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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宁波平安宾馆房屋租赁费2.836.176.176.17
智慧消防房屋租赁费61.3628.53
合计64.1934.706.176.17

A、对宁波平安宾馆关联租赁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分析宁波平安宾馆为发行人子公司宁波安邦少数股东,报告期内,宁波安邦出于安置职工需求向宁波平安宾馆长期租赁9间客房作为员工休息室,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B、对智慧消防关联租赁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杭州安邦为了节约成本,将在杭州市滨江区创伟科技园办公的行政管理人员统一迁入至南环路基地办公,因此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将创伟科技园尚未到期的租赁办公楼转租给了智慧消防(智慧消防原租赁办公楼已到期),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定价公允。

(4)向杭州定安饭店转让杭州安邦不含分红权的7%股权

为解决杭州安邦同股不同权问题,2021年12月,发行人与杭州定安饭店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发行人将持有的杭州安邦不含分红权的7%股权转让给杭州定安饭店,转让价格为160.12万元。2022年2月,浙江省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股权转让,2022年3月,杭州安邦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

4、关联方往来款项

(1)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华安邦--16.851.75
衢州驾考227.82293.42--
宁波银邦204.210.66--
中电海康--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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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丽水文旅投2.33
合计434.36294.0893.921.75

(2)其他应收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金华安邦--12.34-
衢州驾考1.001.001.001.00
中电海康5.845.60--
智慧消防3.16
合计10.006.6013.341.00

(3)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中电海康281.55371.40316.57-
杭州市安保服务集团有限公司---4.08
金华安邦6.01
合计287.56371.40316.574.08

(4)其他应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温州市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1,650.101,719.63-1,273.67
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限公司--807.96811.99
智慧消防10.00
合计1,660.101,719.63807.962,085.66

(5)应付股利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宁波市平安宾馆有限公司--5,579.896,276.47
温州市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5,5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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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
绍兴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509.15652.93
杭州定安饭店有限公司--1,718.671,718.67
衢州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313.60-
台州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23.91
湖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服务中心388.37--170.28
丽水市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51.85--162.75
舟山市昌隆安防工程有限公司70.00-
舟山市定海区恒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35.00-
衢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522.59-
合计1,467.80-10,121.3116,040.35

(三)关联交易汇总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此类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占当期同类型交易的比重很少,因此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市场原则开展,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至2021年1-6月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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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1-6月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五)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及措施

公司将尽量规范并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等价有偿的原则,通过制定严格的关联交易合同条款,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有关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以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同时,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了更加详尽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国资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企业承诺规范并减少与股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交易。涉及到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不利用本企业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此外,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本企业承诺减少和规范与股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人/本企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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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交易。涉及到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人/本企业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变化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变化情况具体请见本节“七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6、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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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为切实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关于投资者保护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按照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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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优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采用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准确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②公司发展阶段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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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以现金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半年度的中期利润分配。

(5)如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公司股利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比例和调整条件等事宜,做到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2)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长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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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利分配的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行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三)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

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相较于本次发行前的利润分配政策,细化了利润分配决策机制与程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与程序;明确了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利润分配具体条件等,特别是对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等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丰富了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

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加重视对投资者的回馈和保护,给予投资者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

(四)重要子公司的分红政策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现金分红主要来源于杭州安邦等10家武装押运子公司,上述10家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按照约定比例分红的情形,详见“第四节、六、

(六)子公司分红权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均约定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红。

三、其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如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风险管理、监督审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健全了保护投资者的内部约束机制。

公司还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公司的中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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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实施约束和监督,并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进一步保障公司经营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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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签署且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情况如下:

(一)销售合同

发行人及子公司与主要客户系签署无具体销售、服务金额的框架协议,实际发生额以具体提供的服务为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与主要客户签署的已履行完毕及正在履行的预计年度标的额5,000万元以上的重要销售、服务合同,或者标的额虽未超5,000万元,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序号合同相对方主要客户合同标的合同类型合同期限履行情况
1宁波安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押运服务框架合同2020.01.01-2022.12.31正在履行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押运服务框架合同2020.01.01-2021.12.31履行完毕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押运服务框架合同2022.01.01-2023.12.31正在履行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押运服务框架合同2021.01.01-2023.12.31正在履行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押运、尾箱寄库、ATM清机加钞框架合同2021.04.01-2022.12.31正在履行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押运和尾箱寄库外包服务框架合同2022.01.01-2023.12.31正在履行
7宁波安邦保安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保安服务框架合同2022.01.01-2023.12.31正在履行
8温州安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押运服务框架合同2020.01.01-2022.12.31正在履行
9嘉兴安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押运服务框架合同2021.04.03-2024.04.02正在履行
10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外包服务框架合同2017.03.01-2027.02.28正在履行
11台州安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押运服务框架合同2021.07.01-2024.06.30正在履行
1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押运服务框架合同2020.04.01-2024.12.31正在履行
13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守押服务框架合同2021.01.01-2023.12.31正在履行
14绍兴安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押运服务框架合同2021.01.01-2023.12.31正在履行
1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押运服务框架合同2020.01.01-正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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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绍兴分行2022.12.31
16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押运服务框架合同2018.12.10-2021.12.09履行完毕
17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押运服务框架合同2021.12.10-2024.12.09正在履行
18杭州安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押运服务框架合同2020.09.22-2022.09.22履行完毕
1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押运服务框架合同2022.09.23-2024.09.22正在履行
2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守押服务框架合同2020.08.27-2022.06.30履行完毕
2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守押服务框架合同2022.09.30-2024.06.30正在履行
2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守押服务框架合同2021.10.01-2022.09.30履行完毕
2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守押服务框架合同2022.10.01-2023.09.30正在履行

(二)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签署且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借款合同

序号借款人出借方合同金额(元)借款期限担保方式履行情况
1台州安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10,000,0001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信用保证履行完毕
210,000,0001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信用保证履行完毕
35,000,0001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信用保证履行完毕
412,000,0001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信用保证履行完毕
513,000,0001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信用保证履行完毕
6舟山安邦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3,000,0001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信用保证履行完毕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30,000,000总期限8年抵押担保正在履行
8温州安邦温州市保安公司13,931,165.102021.8.26-2022.8.25信用保证 [注1]履行完毕
9衢州考服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2022.04.15-2025.04.14信用保证正在履行
10杭州安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9,249,171.682021.06.11-2022.06.11信用保证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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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9,900,0002022.6.10-2022.12.10信用保证正在履行
1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9,000,0002022.8.15-2023.8.15信用保证正在履行
1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11,000,0002022.9.8-2023.9.8信用保证正在履行

注1:2021年8月26日,温州安邦召开2021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决定将温州安邦2014年11月-2015年7月形成的可分配利润1,990.17万元按照温州市保安公司70%(1,393.12万元)、发行人30%(597.05万元)的比例进行分配并按照此比例于股东会决议签署之日转为股东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4.35%。2022年7月,温州安邦已向温州市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归还了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2、担保合同

贷款银行或贷款方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金额 (元)担保债权 期限担保方式履行情况
绍兴安邦发行人、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温州安邦30,000,0002020.12.21-2021.12.20信用保证[注1]履行完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安邦舟山安邦51,050,0002019.03.04-2022.03.03间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抵押担保[注2]正在履行

注1:根据合同编号为WZAB2020126的借款协议约定,发行人、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系温州安邦的股东,如温州安邦出现到期无法归还借款的情况,发行人、温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按照合同签订时各方分别所持温州安邦的股权比例,乘以该协议项下未归还借款为限承担担保责任。

注2;2019年3月4日发行人子公司舟山安邦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并同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在浙(2018)舟山市不动产权第0014526号不动产权证项下房产土地与舟山安邦金融服务中心项目在建工程(现已完工,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上设定抵押。

(三)理财合同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签署且履行完毕且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理财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转让人保兑人承兑人付款人受让人应收款本金(元)交易金额(元)转让 日期付款 日期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田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台州安邦8,000,0007,712,8002021.02.022022.01.27
25,090,6254,894,954.102021.02.24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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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转让人保兑人承兑人付款人受让人应收款本金(元)交易金额(元)转让 日期付款 日期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碧城置业有限公司、碧桂园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宏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浏阳碧城置业有限公司15,500,00014,955,885.422021.03.042022.02.04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重大诉讼与仲裁情况

(一)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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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声明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

全体董事签名:

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
朱明艳王方瑞赵磊
王萍刘波沈红波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登科肖炜麟

1-1-444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续)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

全体监事签名:

毛行立江建军何蕴洁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445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续)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诸葛斌骆金海郭子仪
童军杰卢卫东周黎隽

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446

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桑均尧

1-1-447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陈明阳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彭 波 端义成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章启诚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48

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签字:

黄伟建

年 月 日

董事长签字:

章启诚

年 月 日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49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章晓洪李波李勤芝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顾功耘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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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焱鑫梁政洪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国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451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陈菲莲罗小建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钱幽燕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52

验资机构声明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焱鑫梁政洪

验资机构负责人:

王国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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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具体文件

1、 发行保荐书;

2、 上市保荐书;

3、 法律意见书;

4、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 公司章程(草案);

6、 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7、 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8、 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9、 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

10、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1、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12、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13、 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14、 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15、 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16、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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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承销期间,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上述备查文件,也可到本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三、查阅时间

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每个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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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录

附录一: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共计14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编号使用权人座落面积(㎡)用途终止日期使用权类型他项权利
1临城国用(2013)第2736号台州安邦临海分公司临海市大洋街道办事处东渡路西侧、邵家渡港北侧26,709.00仓储用地2062/3/18出让
2浙(2021)台州黄岩不动产权第0022810号台州安邦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应家山路1号9,721.00仓储用地2065/12/16出让
3浙(2021)台州黄岩不动产权第0002573号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应家山路1号2幢16,226.30 [注]仓储用地2063/10/22出让
4浙(2020)嘉南不动产权第0030478号嘉兴安邦嘉兴市长平路236号26,122.00仓储用地2060/7/19出让
5浙(2021)遂昌县不动产权第0004743号丽水安邦遂昌县妙高街道环城北路与1号路交叉口东侧G(2018)03号地块1,500.00其他商服用地2058/7/26出让
6浙(2020)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4869号 、浙(2020)丽水市不动产权第0014870号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南明路768号22,002.92商务金融用地2054/9/23出让
7浙(2019)绍兴市不动绍兴安邦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1,335.83办公及业2054/1/23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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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编号使用权人座落面积(㎡)用途终止日期使用权类型他项权利
产权第0048277号518号务用地
8浙(2018)湖州市不动产权第0073160号湖州安邦湖州市杭长桥南路969号23,017.00商务金融用地2054/5/28出让
9浙(2018)舟山市不动产权第0014526号舟山安邦定海区白泉镇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新港一道111号23,530.00商务金融用地2058/2/25出让抵押[注2]
10浙(2016)衢州市不动产权第0015772号衢州施救衢州市衢江区经济开发区春苑西路5号17,352.00工业用地2054/12/5出让
11平国用(2010)第02-8036号温州安邦敖江镇敖江大道260号2,618.90工业用地2055/4/19出让
12温国用(2014)第2-00877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D-01k地块59,893.28仓储用地2064/7/10出让
13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280572号安邦智慧杭州市钱塘区规划支路以南,规划靖江路以东23,333.00工业用地2072/10/16出让
14浙(2023)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014339号宁波安邦北川路288号15866.00工业用地2058.03.29出让

[注]:2019年3月4日舟山安邦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签订《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浙(2018)舟山市不动产权第0014526号不动产权证项下房产土地为该项借款提供抵押。

2、商标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取得90项注册商标,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商标注册号权利人有效期限国际分类取得方式
148281430发行人2021.04.07-2031.04.0640原始取得

1-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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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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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06695282017.11.07-2027.11.062原始取得
49206693722017.11.07-2027.11.064原始取得
50206673282017.11.07-2027.11.066原始取得
51206669582017.11.07-2027.11.067原始取得
52206667262017.11.07-2027.11.068原始取得
53206659472017.11.07-2027.11.069原始取得
54206654022017.11.07-2027.11.0611原始取得
55206652112017.09.07-2027.09.0614原始取得
56206650492017.09.07-2027.09.0620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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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6645022017.11.07-2027.11.0625原始取得
59206643092017.11.07-2027.11.0629原始取得
60206633192017.11.07-2027.11.0630原始取得
61206629272017.11.07-2027.11.0632原始取得
62206625842017.11.07-2027.11.0637原始取得
63206621752017.11.07-2027.11.0640原始取得
64206619002017.11.14-2027.11.1343原始取得
65166556522016.06.14-2026.06.1316原始取得
66166555902016.05.28-2026.05.2717原始取得

1-1-460

67166553502016.06.14-2026.06.1318原始取得
68166552272016.06.14-2026.06.1319原始取得
69166550492016.06.14-2026.06.1345原始取得
70166547032016.05.28-2026.05.2745原始取得
71166546012016.05.28-2026.05.2739原始取得
72166544512016.09.14-2026.09.1328原始取得
7354116812010.01.21-2030.01.2045原始取得
7454116792009.10.21-2029.10.2028原始取得
7554116782009.08.28-2029.08.2719原始取得
7654116772009.08.21-2029.08.2018原始取得
7754113842009.12.21-2029.12.2017原始取得
7854113832009.12.21-2029.12.2016原始取得
79514392702022.08.21-2032.08.2045原始取得
80636395802022.12.07-2032.12.0637原始取得
81514371692022.12.21-2032.12.2039原始取得
82636352722023.01.21-2033.01.209原始取得
8325512031丽水安邦2018.07.21-2028.07.2040原始取得

1-1-461

84255058652018.07.21-2028.07.2030原始取得
85255029892018.07.21-2028.07.2035原始取得
86255026922018.07.21-2028.07.2029原始取得
87254993012018.09.07-2028.09.0631原始取得
8863503487安邦科技2022.11.21-2032.11.206原始取得
89635224192022.12.21-2032.12.209原始取得
90636368082022.12.28-2032.12.279原始取得

鉴于金华安邦长期使用发行人商标之事实情况,为进一步明确相应所有权和许可使用范围,2022年11月10日,发行人与金华安邦签署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发行人在自己使用的同时将下列商标无偿许可给金华安邦使用:

序号商标类别注册号许可使用期限(始)许可使用期限(止)
145482781082022.11.152027.11.14
238482770642022.11.152027.11.14
341482580672022.11.152027.11.14
439482570492022.11.152027.11.14
537482434132022.11.152027.11.14
635482349912022.11.152027.11.14
716482082232022.11.152027.11.14
825482080292022.11.152027.11.14
921482079722022.11.152027.11.14
1018482073692022.11.152027.11.14

1-1-462

1124482063892022.11.152027.11.14
1222482061612022.11.152027.11.14
136481981362022.11.152027.11.14
1424206646042022.11.152027.11.06
1525206645022022.11.152027.11.06
1616166556522022.11.152026.06.13
1718166553502022.11.152026.06.13
1845166547032022.11.152026.05.27
1939166546012022.11.152026.05.27
2028166544512022.11.152026.09.13
212854116792022.11.152027.11.14
221854116772022.11.152027.11.14
231654113832022.11.152027.11.14

3、专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子公司取得6项专利情况,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类别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1一种龙门检测仪安邦科技实用新型ZL201921999306.72019.11.1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2龙门检测仪外观设计ZL201930633630.62019.11.18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3一种铁路安防应用系统实用新型ZL201921272128.82019.08.0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铁路预警设备外观设计ZL201930427391.92019.08.07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5DVR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2264461.62018.12.3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1-1-463

序号专利名称权利人专利类别专利号申请日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6校园卡(2.4G双频C26)安邦智慧外观设计ZL202230695548.82022.10.21原始取得专利权维持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59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名称首次发表日期取得方式软件登记号
1安邦科技安邦智能业务交接系统V1.1.102018.03.06原始取得2018SR659694
2安邦护卫集团涉密信息下发系统V1.1.102018.05.16原始取得2018SR659685
3安邦护卫数据交通智能安防系统平台V1.1.102017.12.20原始取得2018SR734437
4安邦护卫龙门RFID系统平台V1.1.102018.09.03原始取得2018SR996791
5安邦护卫涉案财物管理系统V1.1.102018.08.01原始取得2018SR992449
6安邦护卫硬币自回笼系统V1.102018.08.01原始取得2018SR996737
7安邦科技铁路沿线周界安防系统V1.1.102019.03.25原始取得2019SR0761806
8安邦科技保障车辆调度指挥系统V1.1.102019.04.25原始取得2019SR0824057
9安邦科技清分管理系统V1.1.102019.04.09原始取得2019SR0825447
10安邦科技涉案财物综合查询平台V1.1.102019.04.11原始取得2019SR0829005
11安邦科技涉案财物保管系统V1.1.102019.04.16原始取得2019SR0830929
12安邦科技隧道智慧用电监测系统V1.1.102019.03.25原始取得2019SR0829841
13安邦科技企明薪薪酬管理平台V1.1.102019.08.25原始取得2019SR1125991
14安邦科技企明薪HRM平台V1.1.02019.04.25原始取得2019SR1129667
15安邦科技企明薪安卓版软件V1.2.12019.08.28原始取得2019SR1138830
16安邦科技涉案财物仓储管理安卓版软件V1.1.02018.10.31原始取得2019SR1181052
17安邦护卫数据交通智能安防系统平台V1.2.102019.08.01原始取得2019SR1298146
18安邦科技枪支定位管理系统V1.1.02019.08.11原始取得2019SR1299870
19安邦科技枪支管理系统平台V1.1.102019.10.16原始取得2019SR1299491

1-1-464

20安邦智能业务交接系统V1.2.02019.06.17原始取得2020SR0543019
21安邦科技自动化协同办公系统 V1.1.02019.06.17原始取得2020SR0547005
22安邦护卫硬币自回笼系统V1.2.02019.08.25原始取得2020SR0543012
23安邦科技视频处理终端软件V1.1.02019.12.28原始取得2020SR0547013
24安邦科技智能物联综合管理平台V1.02020.08.01原始取得2020SR1202862
25安邦科技铁路沿线周界安防系统V2.0.02020.09.02原始取得2020SR1581739
26安邦护卫涉案财物管理系统V2.0.02020.09.02原始取得2021SR0377733
27安邦科技守押一体化管理平台V1.0.02020.10.01原始取得2021SR0377835
28安邦科技守押一体化管理平台车辆管理系统V1.0.02020.10.01原始取得2021SR0377814
29安邦科技守押一体化管理平台人力资源管理系统V1.0.02020.10.01原始取得2021SR0377815
30安邦科技守押一体化管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中心系统V1.0.02020.10.01原始取得2021SR0377743
31安邦科技智能枪架控制系统V1.0.02020.10.21原始取得2021SR0377834
32安邦科技智能枪架控制系统V1.0.02020.10.21原始取得2021SR0377834
33安邦金库龙门识别管理系统V1.0未发表原始取得2022SR1502080
34安邦银行款箱交接系统V1.0未发表原始取得2022SR1501972
35安邦智慧安防OA信息化系统V1.0未发表原始取得2022SR1502195
36安邦科技涉案财物管理系统V3.0.02022.03.15原始取得2023SR0048335
37安邦科技守押一体化管理平台V2.0.02022.05.10原始取得2023SR0049072
38安邦科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系统V2.0.02022.01.12原始取得2023SR0050073
39安邦科技公物仓管理平台V1.0.02022.07.14原始取得2023SR0050055
40安邦科技智能物联综合管理平台V1.1.02022.09.06原始取得2023SR0049524
41安邦科技资产管理综合平台V1.02022.11.23原始取得2023SR0223682
42安邦科技公务用枪智控平台V1.02022.10.12原始取得2023SR0223512
43安邦科技温州分公司安邦护卫公共安全(智慧消防)物联平台V1.02022.06.15原始取得2022SR1529434

1-1-465

44绍兴安全智安校园信息系统V1.0未发表原始取得2020SR0948860
45绍兴安邦安邦学生安全守护平台V1.02020.11.25原始取得2021SR0690036
46安邦智安社区服务平台V1.02020.11.20原始取得2021SR0690038
47安邦智慧城市停车诱导驾驶舱系统V1.02020.11.20原始取得2021SR0690037
48基于融合手环的人员管控嵌入式软件V1.02021.11.10原始取得2022SR0300833
49绍兴交通场站通行码系统V1.0未发表原始取得2022SR0287552
50嘉兴安邦嘉兴安邦运营绩效管控系统V1.0未发表原始取得2020SR1643940
51安邦智慧安邦护卫特殊人群态势感知系统V1.02021.08.25原始取得2021SR1367297
52安邦护卫无感知访问控制终端嵌入式软件V1.02022.02.10原始取得2022SR0633703
53丽水安保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优化服务系统V1.02019.10.16原始取得2021SR2208048
54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服务平台V1. 02019.10.26原始取得2021SR2208049
55智能弱电系统集成综合管理平台V1.02022.01.13原始取得2022SR1057266
56弱电工程运行维护系统V1.02022.02.24原始取得2022SR1057096
57弱电系统集成布线设计系统V1.02022.06.03原始取得2022SR1057267
58台州安邦安邦365平台(IOS版)V1.02021.09.24原始取得2021SRE028979
59安邦365平台(Android版)V1.02021.09.16原始取得2021SRE029016

5、作品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子公司已注册并拥有1项作品著作权,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作品名称首次发表日期作品类别作品登记号取得方式
1台州安邦安邦卡通形象邦哥2021/12/21美术作品国作登字-2022-F-10093420原始取得

6、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注册并拥有16项域名,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者网站域名注册日期到期日期

1-1-466

序号持有者网站域名注册日期到期日期
1安邦集团股份zjabhw.com2017.03.082023.03.08
2zjabhw.net2017.03.082023.03.08
3安邦科技abhwkj.cn2016.11.162024.11.16
4abhwkj.com2016.11.162024.11.16
5舟山科技abkjxj.com2021.06.11(UTC)2023.06.11(UTC)
6abkjzhwl.com2022.05.09(UTC)2023.05.09(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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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湖州安邦qinglvqiqi.com.cn2022.08.152025.08.15

附录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国资公司承诺:

(1)本企业自股份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企业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2)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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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发行人5%以上股东财开公司承诺

(1)本企业自股份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企业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但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1年后,可豁免遵守前款承诺。

(2)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国发[2017]49号)规定,承继原持股主体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其他限售义务。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发行人5%以上股东中电海康、南都物业承诺:

(1)本企业自股份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企业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本公司自工商登记为股份公司股东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与本承诺第1项锁定期相冲突时,遵循孰长原则)。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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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发行人5%以上股东捍卫企管、卫邦企管承诺

(1)本企业自股份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企业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本企业依据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规定,承诺自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上述规定进行修改,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修改后要求执行。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五、发行人自然人发起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承诺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本人依据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规定,承诺自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上述规定进行修改,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修改后要求执行。

(3)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如适用),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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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如适用)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六、发行人持股平台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股东自愿承诺

(1)本人依据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规定,承诺自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股份公司上市之前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上述规定进行修改,对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修改后要求执行。

(2)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①本企业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②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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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③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就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制定稳定股价预案如下。

(一)有效期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有效。

(二)启动条件

在本预案有效期内,如果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或缩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形时(以上简称“启动条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本预案。

(三)具体措施和实施顺序

1、股价稳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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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国资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2、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若公司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控股股东将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措施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选择的条件为: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致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产生要约收购义务。

3、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并在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对公司回购股票事项作出决议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应议案投赞成票: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应议案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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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4)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依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股票。

(5)若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相关承诺履行完毕,公司将终止回购股票:

1)通过实施回购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6)公司单次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票总数的2%,单一会计年度内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票总数的5%。

(7)公司回购的上述股票应在回购措施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4、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启动程序

1)公司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将不会致使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公司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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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将在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公司股票,且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增持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控股股东将终止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5、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及计划

(1)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或终止后6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且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30%。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终止增持公司股票:

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③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3)在公司于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公司将确保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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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三)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财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具体详见本附录二之“(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确认,本公司本次首发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法机构认定本公司本次首发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上市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本公司在本次首发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前述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因本公司本次首发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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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4)本承诺所述事项已经本公司确认,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国资公司承诺:

(1)关于招股说明书的声明

本公司确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购回已转让股份的承诺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定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在该方案取得有权机构批准(如需要)后依法实施。本公司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价格按照市场情况确定,但每股购回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需购回的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的股份将包括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其他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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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者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并因此触发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义务、责任的,或者触发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义务、责任的,本公司保证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对于上述回购、赔偿有关的议案投赞成票,并将依法督促发行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相关义务和承担相关责任。

3、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的措施及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增厚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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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投资收益,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从而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的使用。

(3)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盈利,公司将积极开展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增强项目相关的人才与技术储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就利润分配政策事宜进行详细规定,并通过了《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提高公司的未来回报能力。

2、控股股东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滥用控股股东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或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本公司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相关监管部门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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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订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公众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将遵守并执行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及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规定中相关的利润分配政策。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国资公司承诺如下: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战略定位,本公司为代表浙江省国资委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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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职能的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主要负责国有资本管理和运作,原则上不参与持股企业具体经营,是浙江省国资委监管职能的延伸和操作平台。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护卫’)作为浙江省国资委的省属一级企业,本公司作为安邦护卫控股股东,依据省国资委授权,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方式对其开展股权管理,依法履行股东权利与义务。本公司郑重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安邦护卫(此处及下文中 ‘安邦护卫’均包含其下属子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与安邦护卫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安邦护卫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3、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从市场发现任何与安邦护卫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新商业机会,就该等商业机会给予安邦护卫优先发展权,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安邦护卫承接。

4、本公司担任安邦护卫控股股东期间,如安邦护卫有正当充分的理由认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其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公平合理的途径将相关业务转让给安邦护卫或进行调整,以避免和解决该等同业竞争情形。

5、本公司承诺,将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安邦护卫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安邦护卫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本公司将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安邦护卫或/及其他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上述承诺内容在本公司作为安邦护卫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九)其他承诺事项。

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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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保荐机构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不存在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2、关于保障国有持股比例持续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国资公司承诺:

本公司承诺与发行人其他国有股东共同维护发行人国有持股比例的稳定,保障发行人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持续符合届时有效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如因发行人总股本增加、国有股东股比降低等原因导致发行人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低于届时有效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时,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将采取二级市场增持、认购、受让股份等合理措施,确保国有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比例持续符合届时有效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

(2)国有股东承诺

①发行人国有股东中电海康承诺:本公司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5年内与其他国有股东共同维护发行人国有持股比例持续符合届时有效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发行人已上市且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已解除限售后,本公司拟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任何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发行人上市后5年内,若所有国有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合计值达到届时有效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我公司将停止减持。

②发行人国有股东财开公司承诺:

本公司承诺与其他国有股东共同维护发行人国有持股比例的稳定,保障发行人国有股东持股比例持续符合届时有效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发行人已上市且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已解除限售后,根据相关政策我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以进行资本运作或充实国家社保基金的,拟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任何方式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若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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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所有国有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合计值达到届时有效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我公司会暂停减持,待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协商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国有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比例持续符合届时有效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要求后再行减持。本公司与国有法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不受前述减持约束限制。

3、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承诺

针对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存在未全员缴纳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国资公司出具承诺如下:

如果公司所在地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种基本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者公司被要求支付滞纳金或因此受到处罚的,本企业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公司补缴,并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关于资产瑕疵、租赁瑕疵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捍卫企管、卫邦企管、吴高峻、诸葛斌、余兴才、厉晓奋、卢卫东、王恒建、童军杰已承诺:

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房屋、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若该等房屋、土地发生权属争议或行政处罚、没收等情形,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上述股东承诺将补偿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租赁使用的房屋、土地若因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完善有关权属、取得第三方许可、行政许可或备案等法定、约定手续,导致该等租赁房屋、土地发生权属争议、使用受限或出现被行政处罚、需要搬迁等不利情形,给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承诺予以足额补偿。

5、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公司控股股东国资公司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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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承诺规范并减少与股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交易。涉及到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依法履行回避表决义务,不利用本企业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2)其他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本人/本企业承诺减少和规范与股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如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时,将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平合理交易。涉及到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将在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不利用本人/本企业在股份公司中的地位,为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6、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如公司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职务降级等形式处罚;同时,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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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履行相关承诺;

⑤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投资者的权益;

③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5%以上股东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1)如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本单位违反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单位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单位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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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④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本人若从公司处领取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报酬的,则同意公司停止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4)自然人发起人股东及持股平台间接股东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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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③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本人若从公司处领取工资、奖金和津贴等报酬的,则同意公司停止向本人发放工资、奖金和津贴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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