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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3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00663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准时到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应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以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限于按照股权登记日进行登记的股东。股东委托代表参加的,参加人员仅限于股东代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

三、在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所持股份前,会议现场登记即告终止,登记终止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四、请本次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座位牌安排就座。会议开始后,请勿随意进出会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成震动或静音模式;本次会议,禁

止录音、录像。

五、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其中:

1.每位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应简明扼要,不超过五分钟。

2.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和发言不应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不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有损于股东、公司共同利益的内容。

3.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应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4.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再进行股东大会发言。

股东违反上述规定,股东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和制止。

六、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问题,回答每个问题的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

七、会议投票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对每项议案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没有签名的票将作无效票处理。

八、会议的计票程序为:会议现场推举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作为计票人及监票人,出席会议的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代表与见证律师共同计票、监票。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统

计表决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出席和全程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如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请于会后跟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联系。

会议期间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出会场。

最后,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提示如下:

本次会议议案2为累计投票议案,采取等额选举,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2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程安排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3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7日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七)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三)会议主持人通报现场到会股东资格核查结果,以及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数

(四)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计票人、监票人推举结果

(六)审议议案,并请股东、股东代表提问,主持人指定人员回答

1.《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以上议案

(八)清点和统计表决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对大会程序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

(十一)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有关文件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议案一

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

2022年12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办法,拟定董事长薪酬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执行;第三款规定,公司党委书记参照同级别高级管理人员正职确定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公司党委书记,根据《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议:

1.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按照不低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正职的薪酬标准确定,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制定考核方案,发放形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一致,自2023年1月起实施。

2.公司董事长的履职待遇,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正职的履职待遇,与薪酬标准同步执行。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议案二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提名,补选田丰先生、刘丽杰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表决。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田丰,男,1985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青岛大豪纺织品有限公司会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职员、财务管理处副处长等职务。现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副部长、财务管理处处长,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先生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丽杰,女,1979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职员,中冶建设高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办公室主任、党群工作部部长,中冶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企业战略与管理创新部部长、企划部部长等职务。现任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部长,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林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为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女士未持有“永安林业”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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