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协鑫集成: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项目修订前修订后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芜湖协鑫20GW(二期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徐州协鑫10GWh智慧储能系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芜湖协鑫20GW(二期10GW)高效电池片项目、晟颢新能源发展(徐州)有限公司年产10GWh智慧储能系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发行方式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机制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现行的《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发行。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机制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现行的《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发行。
4、发行数量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5,850,316,42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755,094,928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755,094,928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以价格优先的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6、限售期安排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
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6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6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9、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