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及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概述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杭州持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048,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杭州持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366,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杭州持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005,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5%;杭州持鹤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125,1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杭州持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261,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以下分别简称“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3,806,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2月1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上述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收到了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及杭州持瑞发来的《杭州持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杭州持瑞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1月5日-2023年3月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579,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权益变动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杭州持瑞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2/16- 2023/3/1 | 人民币 普通股 | 1,033,603 | 0.19% |
杭州持泰 |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 2023/1/5- 2023/3/1 | 3,081,943 | 0.55% | |
杭州持鹏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2/16- 2023/3/1 | 462,600 | 0.08% | |
杭州持鹤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2/16- 2023/3/1 | 749,391 | 0.13% | |
杭州持欣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2/16- 2023/3/1 | 252,000 | 0.05% | |
合计 | 5,579,537 | 1.00%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杭州持瑞 | 无限售 流通股 | 29,261,113 | 5.24% | 28,227,510 | 5.06% |
杭州持泰 | 27,048,630 | 4.85% | 23,966,687 | 4.30% | |
杭州持鹏 | 12,005,013 | 2.15% | 11,542,413 | 2.07% | |
杭州持鹤 | 9,125,142 | 1.64% | 8,375,751 | 1.50% | |
杭州持欣 | 6,366,956 | 1.14% | 6,114,956 | 1.10% |
合计 | 83,806,854 | 15.02% | 78,227,317 | 14.02% |
四、所涉后续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为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决定,上述各方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杭州持泰、杭州持欣、杭州持鹏、杭州持鹤、杭州持瑞在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4.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也符合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做出的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