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永昌路109号A幢六楼一号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永强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2,740,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238%。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42,617,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636%;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23,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23,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23,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739,1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23,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见证律师:杨钊律师、周正杰律师
2. 结论性意见: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