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的“产研转化基地运行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约6.9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因两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均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结项及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可豁免履行审议程序。
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297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76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37,6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8,366,792.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633,207.55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18日出具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2110033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万元)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 项目(账户)状态 |
1 | 区域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42,739.00 | 19,140.00 | 正常使用 |
2 | 产研转化基地运营中心项目 | 7,547.49 | 7,217.00 | 本次注销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1,243.00 | 11,243.00 | 本次注销 |
合计 | 61,529.49 | 37,600.00 |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至2023年2月20日,“产研转化基地运营中心项目”已建成并顺利投产。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鼎智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智建”)负责实施,建设地点位于中国制造2025新乡(原阳)示范区。中鼎智建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了项目部分建安工程费、征地费等费用,购置了行业领先的自动化预处理生产线、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数控自动排距直条切割机等设备。通过该募投项目建设,中鼎智建拥有了钢结构智能制造生产的硬件设施。
2、截至2023年2月20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审议程序。
鉴于上述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合计约6.9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和中鼎智建分别与中原银行郑州分行、华泰联合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备查文件
1、设研院中原银行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申请书及回单;
2、中鼎智建中原银行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申请书及回单。
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