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恒顺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坤恒顺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格33.8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9,8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7,857,477.9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1,942,522.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2月1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015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 |
金额 | 比例 | |||
1 | 无线电测试仿真设备生产基地 | 16,935.36 | 16,935.36 | 58.08% |
2 | 无线电测试仿真技术研发中心 | 6,965.54 | 6,965.54 | 23.89% |
3 | 无线电测试仿真开放实验室 | 2,458.98 | 2,458.98 | 8.43%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2,800.00 | 2,800.00 | 9.60% |
合计 | 29,159.88 | 29,159.88 | 100.00%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4,034.37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2023年3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白英才 朱炳辉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