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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3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1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年1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拟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上述更正事项反映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协议

你公司与持股99.96%的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原执行董事、原总经理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签署《应收款保证协议》,但你公司直至2022年4月29日披露2021年年报时才披露上述协议内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上述反映你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不规范情形,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告。

二、公司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公司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及时披露重大信息。

2、公司将高度重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工作,对需更正科目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确保更正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决定书》所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公司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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