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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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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2

1-1-1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OTH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无锡市隐秀路800-21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1-2

发行人声明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3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3,083.3333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且不超过25%。公司原股东本次发行中不出售股份。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2,333.33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

1-1-4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2

本次发行概况 ...... 3

目 录 ...... 4

第一节 释义 ...... 8

一、普通术语 ...... 8

二、专业术语 ...... 11

第二节 概览 ...... 15

一、重大事项提示 ...... 15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基本情况 ...... 18

三、本次发行概况 ...... 18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9

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 21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23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盈利预测信息 ...... 24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7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 ...... 27

十、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未来发展规划 ...... 27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9

一、宏观经济及市场风险 ...... 29

二、财务风险 ...... 29

三、经营风险 ...... 32

四、管理风险 ...... 34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 34

六、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 35

七、股份回购特殊条款的风险 ...... 35

八、其他风险 ...... 35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7

1-1-5一、基本情况 ...... 37

二、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 ...... 38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74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情况 ...... 74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 74

六、发行人下属公司情况 ...... 77

七、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79

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情况 ...... 85

九、股本情况 ...... 86

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 91

十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 97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97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 98

十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99

十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薪酬情况 ...... 100

十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 101

十七、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 103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 105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 ...... 105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129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171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188

五、与业务相关的资产资质情况 ...... 211

六、发行人研发与技术情况 ...... 227

七、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 231

八、本节引用数据来源情况 ...... 231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241

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 241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和重要性水平 ...... 247

1-1-6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251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52

五、非经常性损益 ...... 316

六、税项 ...... 317

七、主要财务指标 ...... 319

八、经营成果分析 ...... 321

九、资产状况分析 ...... 346

十、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366

十一、资本性支出分析 ...... 383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383

十三、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预计影响 ...... 387

十四、财务报表项目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情况及原因 ...... 388

十五、盈利预测 ...... 394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 394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 398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39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400

三、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 409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412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 412

二、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 412

三、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 413

四、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413

五、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 413

六、同业竞争 ...... 415

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 419

八、关联交易 ...... 422

九、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 432

十、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变化情况 ...... 433

1-1-7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434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434

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 434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 437

四、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公司关于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 437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438

一、重要合同 ...... 438

二、对外担保情况 ...... 441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 441

第十一节 声明 ...... 444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44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445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 446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 447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448

五、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 449

六、评估机构声明 ...... 450

七、验资机构声明 ...... 451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453

第十二节 附件 ...... 454

一、备查文件 ...... 454

二、查阅地址及时间 ...... 455

附件一:重要承诺 ...... 456附件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 477

附件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 481

附件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设置以及实际发挥作用情况 ........ 492附件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 493

附件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 505

1-1-8

第一节 释义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柏诚股份、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过建廷
控股股东、柏盈控股柏盈柏诚投资控股(无锡)有限公司
无锡荣基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潮集团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金源融信无锡金源融信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柏信楼宇江苏柏信楼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柏诚股份全资子公司
柏诚医药柏诚医药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曾用名柏信建设工程(上海)有限公司,柏诚股份全资子公司
泛盈电子泛盈柏诚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柏诚股份全资子公司
泛盈贸易泛盈贸易(无锡)有限公司,曾用名柏盈柏诚(无锡)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柏诚股份全资子公司
柏诚贸易(香港)泛盈柏诚贸易有限公司,柏诚股份全资子公司
众诚设计安徽众诚设计院有限公司,曾用名安徽众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柏诚股份全资子公司
合肥分公司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西安分公司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柏诚电子柏诚电子工程(无锡)有限公司,柏诚股份全资子公司,2019年12月注销
柏盈建设柏盈建设工程(无锡)有限公司,柏诚股份全资子公司,2021年11月注销
三星韩国三星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主要包括: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三星物产建设(西安)有限公司、三星工程建设(上海)有限公司及三星工程建设(西安)有限公司等,三星集团(SAMSUNG)是韩国最大的跨国企业集团
三星半导体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系三星集团下属企业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控股子公司 三星中国半导体位列“2020年中国半导体制造业十大企业”第1位

1-1-9

武汉新芯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是国家认定的首批重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位列“2020年中国半导体制造业十大企业”第10位
绍兴中芯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是由绍兴市政府、中芯国际、盛洋集团共同出资设立 中芯国际是中国内地规模大、技术先进的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企业之一,位列“2020年中国半导体制造业十大企业”第3位,绍兴中芯是第四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
台积电台积电(中国)有限公司、台积电(南京)有限公司,系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晶圆代工厂,台积电(中国)有限公司位列“2020年中国半导体制造业十大企业”第6位
SK海力士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曾用名“无锡海力士意法半导体有限公司”),系SK海力士株式会社下属企业 SK海力士株式会社是世界第三大DRAM制造商,SK海力士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位列“2020年中国半导体制造业十大企业”第4位
京东方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OE)及其下属企业,主要包括:北京京东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半导体显示产业龙头企业,2021年,BOE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电视等五大应用领域出货量均位列全球第1位
天马微电子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成立于1983年,是一家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新型显示解决方案和快速服务支持的创新型科技企业,2021年,天马微电子LTPS智能机、车载TFT、车载仪表出货量位列全球第1位,刚性OLED智能穿戴出货量位列全球第2位
华星光电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系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TCL华星光电是一家专注于半导体显示领域的创新型科技企业,位列“2021年全球液晶电视面板出货面积排行”第2位
华润微电子无锡华润上华科技有限公司,系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位列“2020年中国半导体制造业十大企业”第7位
友达光电友达光电(昆山)有限公司,系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第一家于纽约证交所(NYSE)公开上市的TFT-LCD设计、制造及研发公司,位列“2021年全球液晶电视面板出货面积排行”第7位
勃林格殷格翰上海勃林格殷格翰药业有限公司、勃林格殷格翰动物保健(中国)有限公司,系勃林格殷格翰集团下属企业 勃林格殷格翰集团是世界上最大的私有制药企业,位列“2021年全球制药50强企业”第1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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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济神州广州百济神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百济神州(广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系百济神州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生物科技公司,专注于研究、开发、生产以及商业化创新型药物,位列“2021年度中国生物医药企业”第1位
安进安进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独立生物技术公司之一
诺华瑞士诺华公司,是全球制药和消费者保健行业居领先位置的跨国公司
药明康德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一体化药物研发服务提供商,是中国十大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位列“2021年度中国CXO企业”第1位
信达生物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是全国首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PD-1抑制剂生产企业,位列“2021年度中国生物医药企业”第4名
惠氏惠氏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系惠氏集团下属企业 惠氏集团是全球500强企业之一,也是全球最大的以研发为基础的制药和保健品公司之一
辉瑞辉瑞制药(无锡)有限公司,系辉瑞集团下属企业 辉瑞集团是全球领先的制药公司,位列“2021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榜”第58位;“2021年全球制药50强企业”第8位
礼来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系礼来集团下属企业 礼来集团是一家以研发为基础的国际医药公司,位列“2021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第186位;“2021年全球制药50强企业”第14位
强生强生(苏州)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系强生集团下属企业 强生集团是全球规模最大,产品多元的医疗卫生保健品及消费者护理产品公司,位列“2021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第34位;“2021年全球制药50强企业”第4位
雅培雅培(嘉兴)营养品有限公司,系雅培集团下属企业 雅培集团是全球医疗健康行业领导者,位列“2021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第121位;“2021年全球制药50强企业”第36位
WSTS全球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
SEMI国际半导体产业协会
十一科技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世源科技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系统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亚翔集成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圣晖集成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纶新材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MP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
EMA欧洲药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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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报告期内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辅导机构、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容诚会计师、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
世纪同仁、发行人 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本次发行的法律服务机构
国家发改委、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专业术语

洁净室将一定空间范围内空气中的微粒子、有害气体、细菌等污染物排除,并将室内的温度、湿度、洁净度、压力、气流速度与流向、噪音、振动、照度、静电控制在某一需求范围内,而给予特别设计的空间
工业洁净室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房间,其建造和使用应减少室内诱入、产生及滞留粒子。室内其他有关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
生物洁净室空气悬浮粒子和微生物浓度,以及温度、湿度、压力等参数受控的医药生产房间或限定的空间
生物安全实验室通过防护屏障和管理措施,达到生物安全要求的微生物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包括主实验室及其辅助用房
洁净度(工业)以单位体积空气中大于或等于某粒径粒子的数量来区分的洁净程度
洁净度(生物)以单位体积空气中某种粒径的粒子数量和微生物的数量来区分的洁净程度
静态设施已经建成,生产设备已经安装好,并按供需双方商定的状态运行,但无生产人员的状态
动态生产设备按预定的工艺模式运行并有规定数量的操作人员在现场操作的状态
系统集成将组成系统中的分系统采用系统工程的科学方法进行综合汇整,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组织实施到组成满足一定功能、最佳性能要求的系统
二次配从主系统管路衔接至工艺生产设备,范围包括:电力、给排水管、工艺管道、排气系统等
业主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或投资人专门为建设项目设立的独立法人。当业主亲自履行发包人职能时,业主也称为发包方
EPC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半导体及泛半导体围绕半导体材料及其产业链内的相关行业,包括集成电路制造、晶圆制造、半导体封装测试、太阳能电池片制造、半导体设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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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等需要高等级洁净环境的产业领域
摩尔定律英特尔创始人之一戈登·摩尔的经验之谈,其核心内容为:集成电路上可以容纳的晶体管数目在大约每经过18个月便会增加一倍
晶圆经过集成电路前工序加工后,形成了电路管芯的硅或其他化合物半导体的圆形单晶片
硅片从拉伸长出的高纯度单晶硅的晶锭经滚圆、切片及抛光等工序加工后形成的硅单晶薄片
拉单晶硅单晶硅生产的一种方式,单晶硅的拉制主要包括装料、化料、稳温、熔接、引细颈、扩肩、等径保持、收尾等步骤
IC半导体采用半导体制作工艺,在一块较小的单晶硅片上制作上许多晶体管及电阻器、电容器等元器件,并按照多层布线或遂道布线的方法将元器件组合成完整的电子电路
FinFET鳍式场效应晶体管(Fin Field-Effect Transistor),是一种新的互补式金氧半导体晶体管。FinFET命名根据晶体管的形状与鱼鳍的相似性,与传统的平面CMOS相比,FinFET在载流子迁移率、抑制亚阈值电流和栅极漏电流方面有着绝对的优势
GAA环绕栅极(Gate-all-around)晶体管,通过使用纳米片设备制造出多桥通道场效应管,主要取代FinFET晶体管技术。该技术可以显著增强晶体管性能,在技术性能上GAA架构的晶体管能够提供比FinFET更好的静电特性,可满足某些栅极宽度的需求
液晶面板决定液晶显示器亮度、对比度、色彩、可视角度的材料
LCD液态晶体显示器(Liquid Crystal Display),即液晶显示器。LCD的构造是在两片平行的玻璃基板当中放置液晶盒,下基板玻璃上设置TFT(薄膜晶体管),上基板玻璃上设置彩色滤光片,通过TFT上的信号与电压改变来控制液晶分子的转动方向,从而达到控制每个像素点偏振光出射与否而达到显示目的
TFT-LCD薄膜晶体管(Thin Film Transistor, TFT)液晶显示器(Liquid Crystal Display, LCD),是使用薄膜晶体管作为控制像素开关,采用有源矩阵直接驱动像素方式的液晶显示器
LED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LED),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可见光的固态半导体器件
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Organic Light-Emitting Diode),又称为有机电激光显示(Organic Electroluminesence Display, OELD),具备自发光、不需背光源、对比度高、厚度薄、视角广、反应速度快、可用于挠曲性面板、使用温度范围广、构造及制程较简单等优异之特性
QLED量子点发光二极管(Quantum Dot Light Emitting Diodes),由极其微小的半导体纳米晶体制成,具有能降低背光亮度落失及RGB彩色滤光片的色彩串扰,进而得到更佳的背光利用率及提升显示色域空间的优点
AMOLEDActive Matrix/Organic Light Emitting Diode,是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体面板。相比传统的液晶面板,AMOLED 具有反应速度较快、对比度更高、视角较广等特点
Mini-LED次毫米发光二极管,是采用数十微米级的LED晶体制作的背光模组,具有体积小的特点,在控光水平上可以达到极高水平,并且生产难度较低,良率高,是最好的过渡显示技术之一
Micro-LED即LED微缩化和矩阵化技术。指的是在一个芯片上集成的高密度微小尺寸的LED阵列,如LED显示屏每一个像素可定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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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驱动点亮,可看成是户外LED显示屏的微缩版,将像素点距离从毫米级降低至微米级
集成电路把一定数量的常用电子元件,如电阻、电容、晶体管等,以及这些元件之间的连线,通过半导体工艺集成在一起的具有特定功能的电路
数字孪生是数字化技术的一种,其充分利用物理模型、传感器更新、运行历史等数据,集成多学科、多物理量、多尺度、多概率的仿真过程,在虚拟空间中完成映射,从而反映相对应的实体装备的全生命周期过程
CFD计算流体动力学的英文简称。它是伴随着计算机技术、数值计算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的,相当于“虚拟”地在计算机做实验,用以模拟仿真实际的流体流动情况
pc/m3单位,pc为permissible concentration的缩写,代表容许浓度值,pc/m3表示每立方米所允许的浓度值
CFU全称为“Colony Forming Units”,菌落形成单位
cfu/m3单位,每立方米所含菌群数量
cfu/4h4小时内菌群数量
cfu/碟单位,接触碟内所含菌群数量
cfu/手套单位,手套上所含菌群数量
LTPS低温多晶硅(Low Temperature Poly-silicon),其采用准分子镭射作为热源,镭射光经过投射系统后,会产生能量均匀分布的镭射光束,投射于非晶硅结构的玻璃基板上,当非晶硅结构玻璃基板吸收准分子镭射的能量后,会转变成为多晶硅结构,因整个处理过程都是在600℃以下完成,故一般玻璃基板皆可适用。LTPS-TFT LCD具有高分辨率、反应速度快、高亮度、高开口率、高电子移动率等优点。
BIM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是一种应用于工程设计、建造、管理的数据化工具,通过对建筑的数据化、信息化模型整合,在项目策划、运行和维护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进行共享和传递,使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种建筑信息作出正确理解和高效应对,为设计团队以及包括建筑、运营单位在内的各方建设主体提供协同工作的基础,在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和缩短工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保证药品在规定的质量下持续生产的体系
PD-1程序性死亡受体1(programmed cell death protein 1),也称为CD279(分化簇279),是一种重要的免疫抑制分子。通过向下调节免疫系统对人体细胞的反应,以及通过抑制T细胞炎症活动来调节免疫系统并促进自身耐受
工法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级(二级)和企业级(三级)三个等级
模块化、模块化装配先通过零部件的组合装配出具有不同功能的模块,再根据产品的结构、功能选择满足要求的模块,通过模块的组合装配出满足顾客要求的产品
ISO9001是ISO9000标准所包括的一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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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国际标准化组织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ISO14644洁净室和污染控制系列标准中的一个标准,作为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内空气洁净度的技术要求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是由英国十三个著名认证机构及国际标准团体,共同研究的一项管理体系标准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带括号的数字表示负数。

1-1-15

第二节 概览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特别风险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如下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高科技产业的高等级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业务。一方面,上述作为公司下游行业的市场容量增速易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直接影响;另一方面,受经济周期的影响,客户对于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的价格敏感度、整体解决能力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如果公司未能凭借自己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拓展客户及相关服务领域,则公司业务仍存在由于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洁净室是一个应用行业非常广泛的基础性配套产业,目前在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及其他智能制造等行业领域均有应用,并根据行业的精密与洁净要求,等级差别也较大。如行业进入者日益增加,公司若不能持续在技术、管理、品牌、工艺等方面保持优势,公司在国内市场的行业地位将受到一定影响。

3、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较高的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净额分别为75,953.16万元、113,871.96万元、140,616.46万元和147,146.8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05%、56.42%、57.07%和58.63%,占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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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信用管理政策,公司会给予客户一定期间的信用期,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业务的拓展,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规模可能相应增长,如发生金额较大的呆坏账损失或项目结算长期滞后,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4、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94%、13.79%、12.30%和14.90%,存在一定波动。公司毛利率水平主要与成本管控、技术水平、项目现场管理能力以及客户群体等因素相关。如未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可能面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5、劳动力及原材料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业务需要一批具有专业劳动能力的项目实施人员,公司目前主要通过劳务分包方式解决上述劳动力供应问题。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人口红利”逐步减退的背景下,企业用人需求与市场供应的短缺矛盾将越来越突出,未来劳动力成本的上涨压力较大。公司所服务的洁净室行业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劳动力使用量较大。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分包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6.56%、37.55%、

37.59%和38.89%。未来劳动力供应的短缺以及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涨,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压力。

此外,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大量使用包括电缆、管道、吊顶、钢板等项目材料。若上述原材料整体价格出现上涨但公司无法向下游客户转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增加,则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由于目前公司主要客户来源于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产业,上述产业的企业项目投入金额较大,导致公司呈现单个合同金额大、在单个会计年度客户相对集中的特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口径)收入合计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13%、52.39%、47.29%和57.31%,占比较高。如果未来行业环境、产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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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发生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客户对公司服务的需求减少,将会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7、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建廷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9.53%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仍将合计持有本公司约67.15%的股份(假设公司公开发行新股13,083.3333万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股权的相对集中削弱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力,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行使投票表决方式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作出有利于实际控制人但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对公司发展不利的决策。公司的经营可能会因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而受到影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8、2022年1-6月信用减值损失转回金额占净利润比重较大的风险

2022年1-6月,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转回金额为4,106.53万元,占净利润比重为23.04%。公司部分项目由于业主验收、决算周期较长,导致对应的项目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在回款前公司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业主完成验收、决算后回款会导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转回。业主验收、决算的节奏不受公司控制,因此导致公司净利润存在波动的风险。如果未来下游客户需求出现疲软,行业景气度出现低迷,或公司不能在行业中持续保持竞争优势以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或客户经营环境发生改变、项目验收决算周期变长、劳动力及原材料成本提升,单个事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多个事项同时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可能面临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下降甚至超过50%的风险。

(二)相关承诺事项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相关承诺事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附件一:重要承诺”。本公司提请投资者需认真阅读该章节的全部内容。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

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1-1-18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40499082Q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4年1月20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6月22日
注册资本39,2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过建廷
注册地址无锡市隐秀路800-2101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无锡市隐秀路800-2101
控股股东柏盈柏诚投资控股(无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建廷
行业分类建筑安装业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情况-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其他承销机构-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款银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13,083.333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00%且不超过25%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3,083.333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10.00%且不超过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52,333.33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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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市盈率【】倍(每股收益按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发行前每股收益【】元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发行后每股收益【】元
发行市净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发行费用概算【】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年【】月【】日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专注于为高科技产业的建厂、技改等项目提供专业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覆盖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国家重点产业,是国内少数具备承接多行业主流项目的洁净室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

公司通过长期的项目实践、持续的自主创新以及对国内外洁净室建设先进管理经验、工艺技术的学习借鉴,为高科技产业客户提供包括工业洁净室和生物洁净室的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深化、采购、系统集成、二次配、运行维护等全方位一站式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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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深耕洁净室系统集成行业近30年,已累计完成500余个中高端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并在下游各高科技领域打造了多项标杆项目。

公司主要服务于国内外各领域领先企业,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行业,公司主要服务于三星、SK海力士、士兰微、合肥长鑫、绍兴中芯、长江存储、晶合集成、格科微、卓胜微、无锡海辰、中芯国际、通富微电、奕斯伟、鼎材科技、洁美科技等半导体产业链知名企业。在新型显示行业,公司主要为京东方、华星光电、天马微电子、超视界、维信诺等国内大型TFT-LCD 、OLED、AMOLED、Mini-LED、Micro-LED等新型显示产品生产厂商提供服务。在生命科学行业,公司主要服务于勃林格殷格翰、百济神州、信达生物、药明康德、药明生物、智飞生物、金斯瑞等生物制药、生物实验室、动物疫苗、人体疫苗等领域的国内外知名研发、生产企业。在食品药品大健康行业,公司主要服务于阿斯利康、辉瑞制药、星巴克、生物梅里埃、苏州博瑞生物等食品制造、高端制药、营养品、医疗器械等领域企业。

公司已发展成为我国洁净室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凭借优质的客户资源、丰富的项目经验、良好的服务质量与业绩口碑等,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中高端洁净室领域,公司与同行业国有龙头企业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处于同一竞争梯队。

(二)公司主营业务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客户订单。在项目中标后公司进行系统功能性需求分析、项目实施规划及设计方案深化,根据规划和深化后的设计方案,组织项目所需物资的定制化采购。在项目系统集成过程中,公司委派管理团队对项目全过程进行集中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统一管理,着重对核心工艺和工序进行实施把控,将非关键、技术含量不高的环节进行分包,利用分包商的项目经验和行业背景,提升项目实施效率。在洁净室实施完成且系统调试通过后,伴随生产设备进入洁净室,进一步实施二次配业务,对相关生产设备与洁净系统管线进行有效衔接并调试,使设备进入可运行状态。项目完工后,进行项目验收及竣工结算和后续的项目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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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板块定位情况

(一)公司业务模式成熟

公司经过长期行业深耕,具备清晰、稳定、成熟的业务模式。公司通过长期的项目实践、持续的自主创新以及对国内外洁净室建设先进管理经验、工艺技术的学习借鉴,形成了公司自主可控的精细化、信息化和集成化的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具备实施洁净室系统集成完整的产业链能力。公司对项目开展的全过程集中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统一管理,完成洁净室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深化、采购、系统集成、二次配、系统运维等一系列活动,实现洁净室系统的功能性交付。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协同配合客户生产工艺升级、产品制程优化,满足客户作业系统和研发、生产环境的个性化需求。公司深耕洁净室系统集成行业近30年,已累计完成500余个中高端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并在下游各高科技领域打造了多项标杆项目,先后参建了当时国内技术最先进、规模最大的12英寸半导体工厂、国内首个投入量产的动态随机存取存储芯片(简称DRAM)设计制造一体化项目、当时国内制程技术最先进的12英寸晶圆厂与设计服务中心项目、国内首条第8代TFT-LCD生产线、国内首条第8.5代氧化物面板生产线、国内首条触摸屏生产线、国内首条第6代柔性AMOLED面板生产线测试中心和全球首条第10.5代TFT-LCD生产线、国内首个外资“一次性技术”生物制药基地等项目。

(二)公司经营业绩稳定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85,682.43万元、194,740.57万元、274,239.94万元和128,685.78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641.80万元、11,814.37万元、15,186.01万元和13,369.4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385.68万元、11,596.27万元、15,004.42万元和13,096.81万元。公司经营业绩稳定。

(三)公司规模较大

我国洁净室市场规模较大,发展空间广阔。根据中国电子学会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洁净室市场规模达到1,655.1亿元;根据智研咨询数据,我国洁净室市场规模到2026年有望达到3,586.5亿元,2016年至2026年能够实现年均复合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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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率15.01%的高速增长。公司已发展成为我国洁净室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凭借优质的客户资源、丰富的项目经验、良好的服务质量与业绩口碑等,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中高端洁净室领域,公司与同行业国有龙头企业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主要是其下属重要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实施洁净室业务)处于同一竞争梯队。

(四)公司具有行业代表性

公司主要服务于国内外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领域的龙头企业,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参建的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主要应用领域及对应的知名终端客户列示如下:

终端客户所处行业公司参建的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主要应用领域知名终端客户
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芯片制造三星、SK海力士、台积电、士兰微、合肥长鑫、绍兴中芯、武汉新芯、中国中车、长江存储、晶合集成、华润微电子、格科微、卓胜微、无锡海辰、中芯国际等
先进封装长电科技、通富微电、厦门云天等
半导体材料、硅片奕斯伟等
光刻胶鼎材科技等
光学膜洁美科技等
新型显示TFT-LCD、OLED、AMOLED、Micro-LED、Mini-LED等京东方、华星光电、天马微电子
TFT-LCD超视界、友达光电、惠科电子
AMOLED维信诺
生命科学生物制药勃林格殷格翰、百济神州、信达生物、白帆生物、养生堂、药明生物、药明康德、睿智医药、纽福斯、智享生物、金斯瑞、博生吉安科等
生物实验室百济神州、药明生物、药明康德、纽福斯、金斯瑞等
动物疫苗勃林格殷格翰、梅里亚、梅里众诚等
动物房勃林格殷格翰、梅里亚、梅里众诚、药明康德等
人体疫苗智飞生物、怡道生物等
食品药品大健康食品星巴克等
高端制药强生、阿斯利康、惠氏、辉瑞制药、礼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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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客户所处行业公司参建的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主要应用领域知名终端客户
药、默克、吉利德、生物梅里埃、苏州开拓药业、苏州博瑞生物等
营养品、保健品惠氏、雅培等
香精香料奇华顿、国际香精香料(IFF)等
医疗器械强生、默克、雅培等
其他高科技产业消费电子、数据中心、新能源、其他精密电子类华为、北电爱思特、LG化学、康宁环保、深南电路、奥特斯等

公司在主要项目竞争中的对手是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两家均是大型国有上市公司深桑达A的控股子公司,也是洁净室实施领域的龙头企业。

公司深刻理解客户产品技术和工艺需求,向客户交付系统性强、稳定性好的高品质洁净系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市场影响力。公司所承接的项目获得广泛的客户赞誉,并多次获得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等在内的国家级奖项及省级奖项荣誉。

综上,公司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符合主板“大盘蓝筹”定位。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目2022年1-6月 /2022.06.302021年度 /2021.12.312020年度 /2020.12.312019年度 /2019.12.31
资产总额(万元)250,994.27246,375.62201,818.05168,603.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117,259.89103,535.5690,848.5277,272.6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3.40%57.70%55.10%54.11%
资产负债率(合并)53.28%57.98%54.98%54.17%
营业收入(万元)128,685.78274,239.94194,740.57185,682.43
净利润(万元)13,369.4415,186.0111,814.3716,641.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3,369.4415,186.0111,814.3716,64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096.8115,004.4211,596.2716,385.68
基本每股收益(元)0.340.390.31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0.340.390.310.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11%15.62%14.47%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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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6月 /2022.06.302021年度 /2021.12.312020年度 /2020.12.312019年度 /2019.12.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10,484.6416,826.4711,722.0016,416.73
现金分红(万元)-2,921.254,286.8927,7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34%0.23%0.26%0.27%

七、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盈利预测信息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即2022年6月30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生产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2年度经审阅财务数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容诚会计师审阅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7-12月和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230Z0540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为:“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柏诚股份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7-12月和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比例
流动资产259,511.50224,119.2815.79%
非流动资产31,641.2622,256.3442.17%
资产总额291,152.76246,375.62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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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比例
流动负债159,717.11142,655.6111.96%
非流动负债2,128.50184.461053.91%
负债总额161,845.62142,840.0613.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29,307.14103,535.5624.89%
股东权益合计129,307.14103,535.5624.8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分别为291,152.76万元、161,845.62万元,其中,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18.17%,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长

13.31%,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所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29,307.1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4.89%,主要系公司业绩增长所致。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比例2022年7-12月2021年7-12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275,146.36274,239.940.33%146,460.57175,737.07-16.66%
营业利润33,375.1519,995.8066.91%15,487.4014,361.557.84%
利润总额33,621.4220,148.2966.87%15,633.6414,494.427.86%
净利润25,084.8815,186.0165.18%11,715.4411,001.416.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84.8815,186.0165.18%11,715.4411,001.416.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45.2915,004.4256.92%10,448.4710,826.84-3.49%

2022年下半年,公司经营活动持续、稳定进行,在手订单充足。2022年下半年,受项目实施周期影响,公司经审阅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6.66%;2022年下半年,受营业收入下降、毛利率提升、坏账准备转回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经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3.49%。

2022年度,公司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275,146.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3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84.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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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45.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92%。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的提升主要是因为:(1)一方面,2022年原材料价格在经历2021年的快速上涨后逐步平稳或有所下降,公司通过与下游客户议价、成本管控等措施,促使毛利率逐步修复;另一方面,公司在新型显示行业有传统优势,同时抓住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机遇积累项目经验并逐步形成优势,积极跟进并获取下游客户的二次配业务,公司毛利率较高的二次配业务收入占比从2021年度的7.06%回升至2022年度的13.19%,对毛利率提升有所贡献;以上两方面使得公司2022年度整体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2)公司部分前期项目完成决算流程,长账龄决算阶段款项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以往年度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有所转回。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7-12月2021年7-12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709.3416,826.4732,193.9721,060.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96.72-8,374.24-3,110.11-5,800.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85.04-8,482.44-1,908.30-5,571.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6,222.53-107.4927,369.999,630.12

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709.34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2022年度客户回款情况较好所致。2022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96.72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2022年度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导致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022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85.04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支付保函及票据保证金净额下降导致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公司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中披露了公司2022年度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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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预计

公司通过对目前在手订单、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环境情况的综合分析,在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第一季度(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50,000~60,00058,489.36-1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5,0004,289.78-7%~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5,0004,205.70-5%~19%

前述业绩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八、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3.1.2条的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641.80万元、11,814.37万元、15,186.0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6,385.68万元、11,596.27万元、15,004.42万元。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416.73万元、11,722.00万元、16,826.47万元。因此,公司满足上述上市标准。

九、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不存在特殊安排事项。

十、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未来发展规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实际业务需求投资于以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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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额
1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注)26,966.4326,027.45
1-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16,521.1015,770.07
1-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445.3310,257.38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1,000.0021,000.00
合计47,966.4347,027.45

注: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

(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最终金额根据询价结果和实际发行股数确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以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通过长期的项目实践、持续的自主创新以及对国内外洁净室建设先进管理经验、工艺技术的学习借鉴,形成了公司自主可控的精细化、信息化和集成化的项目综合管理能力,构建了洁净室系统集成工艺、数字化和工业化安装的技术体系,培养了一支深刻理解本行业和下游领域的综合型人才团队,打造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内生动力的优秀企业文化体系。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我国洁净室行业的领先企业。

未来,公司将长期聚焦于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新兴产业领域,构建“洁净室系统集成能力”、“EPC体系组织及管理能力”、“基于工艺需求的系统控制技术能力”三大核心能力,长期积累技术、经验及品牌优势,保持行业市场地位,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受人尊敬的洁净室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随着公司发展战略的推进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综合业务实力及内部管理能力等各方面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也将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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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发行及做出投资决定时,除本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其他信息外,应慎重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的分类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进行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宏观经济及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高科技产业的高等级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业务。一方面,上述作为公司下游行业的市场容量增速易受到经济周期波动的直接影响;另一方面,受经济周期的影响,客户对于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的价格敏感度、整体解决能力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如果公司未能凭借自己的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拓展客户及相关服务领域,则公司业务仍存在由于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洁净室是一个应用行业非常广泛的基础性配套产业,目前在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及其他智能制造等行业领域均有应用,并根据行业的精密与洁净要求,等级差别也较大。如行业进入者日益增加,公司若不能持续在技术、管理、品牌、工艺等方面保持优势,公司在国内市场的行业地位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财务风险

(一)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较高的风险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净额分别为75,953.16万元、113,871.96万元、140,616.46万元和147,146.8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5.05%、56.42%、57.07%和58.63%,占比较高。根据公司信用管理政策,公司会给予客户一定期间的信用期,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业务的拓展,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规模可能相应增长,如发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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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较大的呆坏账损失或项目结算长期滞后,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94%、13.79%、12.30%和14.90%,存在一定波动。公司毛利率水平主要与成本管控、技术水平、项目现场管理能力以及客户群体等因素相关。如未来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可能面临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三)劳动力及原材料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业务需要一批具有专业劳动能力的项目实施人员,公司目前主要通过劳务分包方式解决上述劳动力供应问题。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人口红利”逐步减退的背景下,企业用人需求与市场供应的短缺矛盾将越来越突出,未来劳动力成本的上涨压力较大。公司所服务的洁净室行业具有劳动密集型特点,劳动力使用量较大。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分包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6.56%、37.55%、

37.59%和38.89%。未来劳动力供应的短缺以及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涨,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压力。

此外,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大量使用包括电缆、管道、吊顶、钢板等项目材料。若上述原材料整体价格出现上涨但公司无法向下游客户转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增加,则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资金及流动性风险

目前,洁净室项目通常采用分期结算的付款方式。在洁净室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往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来确认和安排项目款项的结算和支付,而客户各期项目款项的实际支付时点较公司项目物资采购及分包等款项的发生时点存在一定滞后;另外,洁净室项目通常实行质保金制度,质保金的实际收回时点距项目验收决算时点通常需要一至三年时间。因此,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为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需要以自有资金为项目阶段性垫付的情况,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紧张,进而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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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变更项给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

洁净室非标准化特征明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调整、深化、改造较为常见,因此变更项在洁净室行业中普遍存在。变更项产生后,由于公司与发包方存在谈判议价过程,部分变更项合同并不能在变更项实际发生的当期内签订,故形成跨期的变更项合同。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跨期变更项合同对收入及毛利的影响分别为722.82万元、2,826.94万元、2,722.29万元和1,632.84万元。公司未来如果存在跨期的变更项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可能造成公司经营业绩较大波动,使得公司财务指标无法完全反映公司当前业绩情况,从而对投资者决策造成影响。

(六)合约执行不力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虽然通过加强客户选择和应收账款管理等手段,力求客户项目款项如期支付,但也不能排除因合约执行不力等因素,导致项目验收、结算、付款较合同约定出现延迟的情况,对公司营运资金的整体安排造成不利影响。

(七)经营性净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分别为16,416.73万元、11,722.00万元、16,826.47万元和-10,484.64万元,存在一定的波动。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扩大规模,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占用流动资金较多,且采购环节原材料价格随市场情况、经济周期变化而波动,导致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一定的波动。若未来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持续波动,且资金流入长期不能覆盖资金流出,将会出现无法支付供应商款项等流动性危机,给公司营运资金管理带来一定影响,从而不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业务扩张。

(八)业绩波动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641.80万元、11,814.37万元、15,186.01万元及13,369.44万元,存在波动。公司经营过程中面临本节中所披露的各项已识别的风险,部分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如宏观周期及下游客户需求、行业竞争、客户回款、劳动力及原材料成本等风险。此外,公司也会面临其他无法预知或控制的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经营业绩波动。若风险因素发生极端不利变化或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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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风险因素发生叠加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财务指标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九)2022年1-6月信用减值损失转回金额占净利润比重较大的风险2022年1-6月,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转回金额为4,106.53万元,占净利润比重为23.04%。公司部分项目由于业主验收、决算周期较长,导致对应的项目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在回款前公司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业主完成验收、决算后回款会导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转回。业主验收、决算的节奏不受公司控制,因此导致公司净利润存在波动的风险。如果未来下游客户需求出现疲软,行业景气度出现低迷,或公司不能在行业中持续保持竞争优势以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或客户经营环境发生改变、项目验收决算周期变长、劳动力及原材料成本提升,单个事项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多个事项同时发生不利变化,则公司可能面临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年下降甚至超过50%的风险。

三、经营风险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由于目前公司主要客户来源于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产业,上述产业的企业项目投入金额较大,导致公司呈现单个合同金额大、在单个会计年度客户相对集中的特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同一实际控制人合并口径)收入合计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13%、52.39%、47.29%和57.31%,占比较高。如果未来行业环境、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客户对公司服务的需求减少,将会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二)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重视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2021年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开始实施,进一步压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一方面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公司违反相关法规而遭受处罚的风险。

公司所服务行业的施工难度较大,技术要求高,施工环境复杂,存在一定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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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性,如果管理不到位、防护不规范或在技术、操作上出现意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损失。此外,如果未来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还会导致公司存在声誉受损、客户丢失的风险。

(三)项目分包的风险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依法对部分项目进行分包,分包商的实施人员需在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公司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分包商准入和过程管理内控制度,但分包商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不足仍可能直接影响项目质量、导致工期延误或产生额外成本,进而可能引发安全、质量事故和经济纠纷。

(四)项目质量的风险

公司所服务的洁净室行业对作业技术水平要求严格,而作业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下游行业客户的生产经营能否正常开展。公司建立了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对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深化、采购、系统集成、二次配、运行维护等各主要环节均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随着公司承接业务的不断增加,如果未来质量管理体系不能同步完善、管理不到位、技术运用不合理或技术操作不规范,将可能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或隐患,甚至对下游客户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导致客户索赔,公司声誉受损,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因各年承接项目规模不同引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为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及其他智能制造等高科技产业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高科技制造企业建厂项目投资金额巨大,导致公司承接的项目呈现单个合同金额较大的特点。目前,洁净室项目发包方普遍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发包,项目实施企业参与投标是否中标存在不确定性,而某个大型项目未能中标,则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另外,不同年度公司所承做的大型项目数量及规模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公司存在因各年承接项目变化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六)下游客户投入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国内半导体、新型显示等行业飞速发展,市场规模呈现稳步增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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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势,其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同时,对先进工艺产品生产的市场需求逐步提高。上述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作为发行人主要下游客户,为发行人提供稳步增长的订单。但是下游客户例如半导体及新型显示等行业存在周期性波动及受政策影响的风险,若此类下游客户投入、建厂的速度放缓,可能影响公司上述板块的收入及利润水平,进而影响公司的业绩表现,公司将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管理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建廷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9.53%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仍将合计持有本公司约67.15%的股份(假设公司公开发行新股13,083.3333万股),处于绝对控股地位。股权的相对集中削弱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力,实际控制人可能通过行使投票表决方式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作出有利于实际控制人但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对公司发展不利的决策。公司的经营可能会因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而受到影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二)经营管理水平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管理的复杂程度提高,对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管理体系和组织模式如不适应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将存在管理风险。

(三)人力资源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培养了一批中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和项目管理人员。公司依靠上述人员执行战略计划并推进项目实施,宝贵的人力资源是公司得以发展的关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对于具有较强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会大幅增长。公司若不能招揽和挽留众多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未来发展密切相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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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主要拟用于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研发能力,提高管理效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系基于当前正常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现状等市场环境及公司的技术储备,并在市场需求、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原材料供应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假设前提下作出的。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外部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可能会导致募投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值产生偏离的风险。

六、即期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难以立即实现同步增长,故公司短期内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七、股份回购特殊条款的风险

发行人控股股东柏盈控股、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无锡荣基、实际控制人过建廷与投资者新潮集团、金源融信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及《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对股份回购事项约定了特殊条款。

尽管上述特殊条款仅限于股东之间,发行人不作为条款当事人,条款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且条款未与市值挂钩,亦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但如果公司最终未能完成本次发行上市或公开发行失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回购权利将触发,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可能发生一定变化,进而对发行人产生一定的影响。

八、其他风险

(一)股市风险

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而且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股市中的投机行为等都会使股票价格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面临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正确对待股价波动及股市存在的风险,谨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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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诸如地震、战争、疾病、火灾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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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OTH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39,250万元
法定代表人:过建廷
成立日期:1994年1月20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06年6月22日
住 所:无锡市隐秀路800-2101
邮政编码:214072
联系电话:0510-85161217
传真号码:0510-82761218
互联网地址:http://www.jsboth.com/
电子信箱:bothsecurities@jsboth.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负责人陈映旭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联系方式0510-8516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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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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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公司的历史沿革

1、1994年1月,柏诚有限设立

1994年1月,沈进焕、苏建忠、刘萍、李小妹共同投资30.26万元设立无锡市合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

1994年1月13日,无锡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私营企业验资表》,验证:

全体股东合计出资30.26万元,其中材料出资10.46万元,固定资产出资19.80万元。

1994年1月20日,无锡市合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领取了锡工商私企注册号为2000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30.26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沈进焕,经济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无锡市伯渎港136号,经营范围:主营承接空调、冷藏、气体、净化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兼营五金交电,制冷设备及配件,建筑装潢材料,水暖器材,装饰装潢(不含资质)。

无锡市合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李小妹10.61535.08
2苏建忠6.61521.86
3沈进焕6.51521.53
4刘 萍6.51521.53
合计30.26100.00

2、1994年9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1994年8月15日,无锡市合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沈进焕将其持有的无锡市合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出资额6.515万元转让给过建廷,法定代表人由沈进焕变更为过建廷。同时无锡市合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至52万元。

1994年8月15日,无锡市审计事务所出具了《私营企业验资表》,验证:

公司已经收到新增股东货币出资15.1255万元,固定资产出资6.6145万元,合计新增出资21.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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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9月6日,无锡市合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柏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过建廷20.995040.38
2李小妹13.640526.23
3苏建忠8.849517.02
4刘 萍8.515016.38
合计52.00100.00

公司历史上存在实物出资未评估的瑕疵,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其他出资瑕疵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合众冷气1994年1月设立时,全体股东以材料和固定资产合计出资30.26万元,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该法规未要求非货币出资进行评估作价。

1994年9月增资时,股东过建廷和代持股东苏建忠以固定资产出资6.6145万元,但本次增资未进行评估作价,该情形不符合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的规定。

为了夯实历史出资及规范1994年9月增资未评估的瑕疵,柏诚股份2017年1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12月25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股东以货币资金夯实出资的议案》,股东过建廷以货币

36.8745万元投入公司,全部计入资本公积金。2017年12月26日,过建廷货币出资36.8745万元投入公司,夯实了公司1994年1月和1994年9月非货币出资行为。

至此,柏诚有限历史上实物出资6.6145万元未进行评估的瑕疵已由实际控制人过建廷以现金出资进行了规范且已经申报会计师进行了复核确认。因此,公司实物出资瑕疵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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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95年2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1995年2月23日,无锡市合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刘萍将其持有的合众冷气全部8.5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过建廷,苏建忠将其持有的合众冷气全部8.849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过建廷。1995年2月,合众冷气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合众冷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过建廷38.359573.77
2李小妹13.640526.23
合计52.00100.00

4、1999年3月,公司更名

1999年3月4日,经无锡市合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名称变更为无锡市合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5、1999年12月,第二次增资

1999年9月22日,无锡市合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312万元,其中过建廷认缴出资86.4405万元、李小妹认缴出资79.9595万元、自然人过凤祥认缴出资93.6万元。

1999年11月25日,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锡众会师验内字(99)第298号《关于无锡市合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1999年11月25日,公司已经收到了股东新缴纳的注册资本26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过建廷实缴出资86.4405万元、李小妹实缴出资79.9595万元、自然人过凤祥实缴出资93.6万元。

1999年12月2日,无锡市合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过建廷124.8040.00
2李小妹93.6030.00
3过凤祥93.6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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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合计312.00100.00

6、2001年8月,第三次增资

2001年7月25日,无锡市合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312万元增加至1,030万元,其中过建廷新增出资287.20万元、李小妹新增出资215.40万元、过凤祥新增出资215.40万元。2001年7月27日,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锡众会师验内字(2001)第27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1年7月27日,公司已经收到了股东新缴纳的注册资本718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过建廷实缴出资287.20万元、李小妹实缴出资215.40万元、过凤祥实缴出资215.40万元。

2001年8月10日,无锡市合众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过建廷412.0040.00
2李小妹309.0030.00
3过凤祥309.0030.00
合计1,030.00100.00

7、2002年7月,公司更名

2002年7月26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柏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8、2004年12月,第四次增资

2004年11月15日,柏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万元,其中过建廷新增出资948万元、李小妹新增出资11万元、过凤祥新增出资11万元。

2004年12月24日,无锡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锡中会验(2004)第1237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4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970万元,其中过建廷实缴948万元、李小妹实缴11万元、过凤祥实缴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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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1日,柏诚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柏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过建廷1,360.0068.00
2李小妹320.0016.00
3过凤祥320.0016.00
合计2,000.00100.00

(二)股份公司的历史沿革

1、2006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6月6日,柏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整体折股,变更为江苏柏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不变,原有股东的股权不变。

2006年6月5日,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梁会评报字(2006)第103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柏诚有限截至评估基准日2006年4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343.73万元,同时确认截至2006年4月30日,柏诚有限调整后的账面净资产为2,030.88万元。

2020年12月21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苏柏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无锡梁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梁会评报字[2006]1038号<江苏柏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复核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20625号),复核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4月30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评估复核后江苏柏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净资产)评估价值2,326.07万元。

2006年6月6日,柏诚股份召开江苏柏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江苏柏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江苏柏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约定本次设立股份公司系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各发起人以其在原有限公司中的全部净资产投入股份公司,本次整体变更后,各股东在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06年6月22日,柏诚有限就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2002100004),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柏诚工程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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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企业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改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股)出资比例(%)
1过建廷1,360.0068.00
2李小妹320.0016.00
3过凤祥320.0016.00
合计2,000.00100.00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5年)第十七条规定: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股改未进行验资的瑕疵。2020年10月13日,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苏海天验一字[2020]第023号),对发行人股改进行追溯验资,验证:截至2006年6月6日,柏诚股份已将江苏柏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4月30日的净资产人民币20,308,812.66元,按1.01544:1的比例折合股份总数,合计折为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共计折合股本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

2021年11月12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复核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314号),对发行人2006年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前后的历次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其中对发行人股改时的验资复核意见为: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海天验一字[2020]第023号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相关规定。

2020年11月13日,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证明》,证明江苏柏诚机电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2日经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现为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

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虽然存在股改未进行验资的瑕疵,但公司股改时点的净资产额高于实收股本总额,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公司已聘请

1-1-45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历史股改事宜进行追溯验资,同时根据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证明,公司已经依法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公司2006年整体变更虽然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公司整体变更的有效性,也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

2、2008年12月,第五次增资

2008年11月12日,柏诚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其中过建廷认购新增股本680万股、李小妹认购新增股本160万股、过凤祥认购新增股本160万股,增资价格为1元/股。

2008年11月17日,无锡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锡方正(2008)增字9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经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过建廷实缴出资680万元、李小妹实缴出资160万元、过凤祥实缴出资160万元。

2008年12月23日,柏诚股份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柏诚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股)出资比例(%)
1过建廷2,040.0068.00
2李小妹480.0016.00
3过凤祥480.0016.00
合计3,000.00100.00

3、2010年4月,第六次增资

2010年4月16日,柏诚股份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500万元,其中由过建廷认购新增股本2,500万股,增资价格为1元/股。

2010年4月16日,南京中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南中会验字(2010)C10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0年4月16日,公司已经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500万元,其中过建廷实缴出资2,500万元。

2010年4月22日,柏诚股份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柏诚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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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股)出资比例(%)
1过建廷4,540.0082.54
2李小妹480.008.73
3过凤祥480.008.73
合计5,500.00100.00

4、2010年4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0年4月30日,过建廷与李小妹、过凤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过建廷分别将所持柏诚股份2,132.50万股股份(合计4,265万股股份)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李小妹、过凤祥。

本次股份转让后,柏诚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过建廷275.005.00
2李小妹2,612.5047.50
3过凤祥2,612.5047.50
合计5,500.00100.00

5、2014年8月,第七次增资及更名

2014年6月20日,柏诚股份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资至8,000万元,其中过建廷认购新增股本5万股、李小妹认购新增股本1,247.50万股、过凤祥认购新增股本1,247.50万股,增资价格为1元/股。公司名称变更为柏诚工程(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8日,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海天验三字[2014]01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4年7月7日,公司已经收到全体股东新缴纳的注册资本2,500万元,其中过凤祥以货币出资1,247.50万元,李小妹以货币出资1,247.50万元,过建廷以货币出资5万元。

2014年8月25日,柏诚股份就本次增资及更名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元)持股比例(%)
1过建廷280.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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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元)持股比例(%)
2李小妹3,860.0048.25
3过凤祥3,860.0048.25
合计8,000.00100.00

6、2015年11月,第八次增资及更名

2015年1月26日,柏诚股份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万元,其中过建廷认购新增发行股份70万股、李小妹认购新增发行股份965万股、过凤祥认购新增发行股份965万股,增资价格为1元/股。2015年10月26日,柏诚股份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柏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8日,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海天验三字[2015]第0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月26日,公司已经收到了全体股东新缴纳的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过建廷以货币出资70万元、李小妹以货币出资965万元、过凤祥以货币出资965万元。

2015年11月13日,柏诚股份就本次增资及更名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过建廷350.003.50
2李小妹4,825.0048.25
3过凤祥4,825.0048.25
合计10,000.00100.00

7、2018年11月,第九次增资

2018年11月30日,柏诚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柏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股份26,000万股,新增股本全部由无锡柏盈柏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柏盈控股出资26,000万元认购柏诚股份新增股份26,000万股,增资价格为1元/股。

2019年1月9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9]016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9年1月9日,柏诚股份已收到柏盈控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60,000,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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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柏诚股份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柏诚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持股数(万元)持股比例(%)
1柏盈控股26,000.0072.2222
2李小妹4,825.0013.4028
3过凤祥4,825.0013.4028
4过建廷350.000.9722
合计36,000.00100.00

8、2019年6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9年6月25日,过凤祥与过建廷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过凤祥将所持柏诚股份4,825万股股份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过建廷;李小妹与过建廷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小妹将所持柏诚股份4,825万股股份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过建廷。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柏诚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柏盈控股26,000.0072.22
2过建廷10,000.0027.78
合计36,000.00100.00

9、2019年9月,第十次增资

2019年8月10日,柏诚股份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柏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发行普通股股票1,500万股,新增股本全部由无锡荣基认购,无锡荣基以1.45元/股的价格出资2,175万元认购柏诚股份新增股份1,500万股,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2019年9月23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9]752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9年9月23日,柏诚股份已收到特定投资者无锡荣基缴纳的认购向其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款合计人民币2,175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675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1-1-49

2019年9月9日,柏诚股份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柏诚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柏盈控股26,000.0069.33
2过建廷10,000.0026.67
3无锡荣基1,500.004.00
合计37,500.00100.00

此次增资扩股的对象无锡荣基为员工持股平台,构成股份支付。无锡荣基的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有限合伙人自实际出资购买本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之日起60个月内为锁定期,自公司向证监会首次提交上市申请成功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36个月内为法定禁售期。若锁定期内公司成功上市且法定禁售期外有限合伙人从公司退伙时,其所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对应的股票由合伙企业依法出售,但有限合伙人不享受按照股票市价出售所得到的增值收益部分,增值收益部分由公司享受。此情况下,根据有限合伙人正面退出、中性退出和负面退出情形,公司享受的增值收益分别为实际减持价格减去实际出资额或实际减持价格减去(实际出资额+合理资金成本补偿)。因此,公司将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在5年服务期内进行分摊。

10、2020年9月,第十一次增资

2020年9月28日,柏诚股份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柏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新潮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万股,向金源融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元,本次新增股份1,750万股,增资金额为7,000万元,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

2020年10月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20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10月9日,柏诚股份已向新潮集团、金源融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1,7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7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5,250.00万元。各投资者全部以货币进行出资。

2020年9月28日,柏诚股份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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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完成后,柏诚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柏盈控股26,000.0066.24
2过建廷10,000.0025.48
3无锡荣基1,500.003.82
4新潮集团1,250.003.18
5金源融信500.001.27
合计39,250.00100.00

11、2021年7月,公司更名

2021年7月29日,经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柏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历史上的股权事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股东过建廷与刘萍之间存在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的股权争议。公司历史上存在李小妹、过凤祥、沈进焕、苏建忠为过建廷代持股权的情形。由于过建廷当时认为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人数多且股权比例分散区别于个体经营户,有助于外部人员认为公司正规化,进而有利于公司在外开拓业务,故柏诚有限设立时过建廷安排较多人员代持并且股权比例比较分散。柏诚有限设立时实际控制人与相关工商登记股东未签署相关代持协议或书面约定。

公司历史股权代持及现时股权争议具体情况如下:

1、过建廷与李小妹、过凤祥、沈进焕、苏建忠之间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股权代持已经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公司历史上存在过建廷委托李小妹、过凤祥、沈进焕、苏建忠进行股权代持及解除代持的情况,该等情形经各方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1)李小妹、过凤祥与过建廷之间的股权代持

自公司1994年1月20日设立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李小妹(过建廷母亲)、过凤祥(过建廷父亲)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为代过建廷持有。2019年6月,过建廷与李小妹之间股权代持关系解除,双方确认股权代持及解除行为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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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同时过建廷与过凤祥之间股权代持关系解除,双方亦确认股权代持及解除行为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具体情况如下:

①股权代持形成原因和背景

柏诚有限于1994年1月20日设立,因受限于当时设立私营企业以及在私营企业任职必须具有劳动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待业证或者退休证,实际股东过建廷无待业证或退休证,因此过建廷委托李小妹代其持有柏诚有限部分股权。

柏诚有限于1999年12月进行增资,过建廷委托过凤祥通过增资代其持有柏诚有限部分股权。

②股权代持演变情况及解除过程

A、李小妹股权代持演变情况及解除过程

1994年1月,过建廷委托李小妹代其持有柏诚有限10.615万元股权。此后,过建廷分别于1994年9月、1999年12月、2001年8月、2004年12月、2008年12月委托李小妹对公司增资3.0255万元、79.9595万元、215.40万元、11万元、160万元。

2010年4月,过建廷将所持公司2,132.50万股股份转让给李小妹并委托李小妹代其持有,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此后,过建廷分别于2014年8月、2015年11月委托李小妹对公司增资1,247.50万元、965万元。至此,李小妹代过建廷合计持有公司4,825.00万股股份。

2019年6月,为了规范公司股权,过建廷受让李小妹所持公司4,825.00万股股份,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至此,过建廷与李小妹之间股权代持关系解除。

B、过凤祥股权代持演变情况及解除过程

1999年12月,过建廷委托过凤祥通过增资方式代其持有柏诚有限93.6万元股权。此后,过建廷分别于2001年8月、2004年12月、2008年12月委托过凤祥对公司增资215.40万元、11万元、160万元。

2010年4月,过建廷将所持公司2,132.50万股股份转让给过凤祥并委托过凤祥代其持有,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此后,过建廷分别于2014年8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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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委托过凤祥对公司增资1,247.50万元、965万元。至此,过凤祥代过建廷合计持有公司4,825.00万股股份。

2019年6月,为了规范公司股权,过建廷受让过凤祥所持公司4,825.00万股股份,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至此,过建廷与过凤祥之间股权代持关系解除。

C、股权代持的确认

2021年,李小妹、过凤祥与过建廷分别出具《确认函》,确认上述股权代持及解除行为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③股权代持期间过建廷及发行人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2010年,过建廷委托父母过凤祥和李小妹代持股权主要系当时考虑后续需常出国探望留学的儿子,2010年至2019年期间发行人法定代表人为过建廷,未发生变动,在此期间过建廷及发行人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具体如下:

过建廷儿子2009年下半年赴美留学,过建廷考虑到后续会频繁往返美国探望儿子,认为作为柏诚有限大股东签字可能有所不便。在代持人选上,过建廷夫人当时在事业单位工作、儿子在国外留学,均不方便持股,因此委托父母过凤祥和李小妹代持。

2010年至2019年,过建廷父母代持股权不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故在此期间股东未对股份代持进行还原。2019年发行人上市事项启动、中介机构尽调后,股东方对股权代持进行还原规范。

自1994年9月至今,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均为过建廷,未发生变动。在2010年至2019年间,过建廷及发行人均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2)沈进焕、苏建忠与过建廷之间的股权代持

自公司1994年1月20日设立至1995年2月期间,沈进焕(过建廷大学校友,现为公司董事兼资深高级副总经理)、苏建忠(过建廷曾经的同事)持有的公司股权全部为代过建廷持有。1994年9月,过建廷与沈进焕之间股权代持关系解除,双方确认股权代持及解除行为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1995年2月,过建廷与苏建忠之间股权代持关系解除,双方确认股权代持及解除行为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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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股权代持形成原因和背景

柏诚有限于1994年1月20日设立,因受限于当时设立私营企业以及在私营企业任职必须具有劳动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待业证或者退休证,实际股东过建廷无待业证或退休证,因此过建廷委托沈进焕、苏建忠等人代其持有柏诚有限部分股权。

②股权代持演变情况及解除过程

A、沈进焕(过建廷大学校友)股权代持演变情况及解除过程

1994年1月,沈进焕受过建廷委托持有柏诚有限6.5150万元股权,并担任柏诚有限的法定代表人。

过建廷于1994年6月与无锡星威精品商厦签署停薪留职协议书,具备了投资和任职私营企业的资格。因沈进焕担任柏诚有限法定代表人,出于还原事实和风险控制考虑,过建廷先受让沈进焕所持柏诚有限股权并变更为柏诚有限法定代表人。1994年9月,过建廷受让沈进焕所持柏诚有限6.5150万元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同时柏诚有限法定代表人由沈进焕变更为过建廷。至此,过建廷与沈进焕之间股权代持关系解除。

B、苏建忠(过建廷前同事)股权代持演变情况及解除过程

1994年1月,苏建忠受过建廷委托持有柏诚有限6.6150万元股权。

1994年9月,因柏诚有限发展有资金需求,过建廷委托苏建忠对公司增资

2.2345万元。此时,苏建忠受过建廷委托合计持有柏诚有限8.8495万元股权。

1995年2月,为了还原事实,过建廷受让苏建忠所持柏诚有限8.8495万元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至此,过建廷与苏建忠之间股权代持关系解除。

C、股权代持的确认

2021年,沈进焕、苏建忠与过建廷分别出具《确认函》,确认上述股权代持及解除行为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过建廷与刘萍之间股权存在争议,该争议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

1994年1月,刘萍登记为柏诚有限的股东,持有柏诚有限6.5150万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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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1994年9月,刘萍新增2万元出资额,此时刘萍合计持有柏诚有限8.5150万元出资额。1995年2月,刘萍将所持柏诚有限8.515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过建廷。对于刘萍的出资情况和股权转让情况,双方存在不同看法。具体如下:

1)出资情况根据对过建廷、朱江(刘萍的丈夫)的访谈,双方对于刘萍所持股权存在不同看法,但均认为刘萍系被安排借用身份证及待业证登记为柏诚有限股东,具体如下:

根据对过建廷的访谈确认,因受限于当时设立私营企业以及在私营企业任职必须具有劳动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待业证或者退休证,过建廷无待业证或退休证,因此过建廷委托其在无锡海通冷气工程有限公司的同事朱江、苏建忠及李小妹(过建廷母亲)、大学校友沈进焕代其持有柏诚有限股权,由于朱江也无待业证,因此朱江安排其夫人刘萍出面代过建廷持有柏诚有限部分股权。刘萍1994年1月设立出资及1994年9月增资后所持柏诚有限8.5150万元股权为过建廷安排朱江、朱江安排刘萍代过建廷持有。

根据对刘萍的丈夫朱江的访谈确认,在柏诚有限设立时,朱江在无锡海通冷气工程有限公司任职且无待业证,其夫人刘萍有待业证,因此朱江安排了刘萍代表朱江登记为柏诚有限股东。刘萍1994年1月设立出资及1994年9月增资后所持柏诚有限8.5150万元股权全部为代朱江持有。

此外,根据对苏建忠的访谈确认,柏诚有限工商登记的历史股东刘萍与苏建忠情况类似,均为帮过建廷代持。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及对朱江的访谈确认,在公司设立后,朱江于1994年至1995年2月在公司任职,刘萍未在公司任过职。

由于发行人设立时间较早、公司多次搬迁、早期资料保管不完善等因素,发行人设立时的出资资产缺少购买凭证、发票等资料,无法判断设立时出资资产的所有权人,该等设立出资资产均由过建廷统一安排入账,相关资产入账发行人后不存在争议。具体如下:

1994年1月,柏诚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0.26万元,其中材料出资10.46万元,固定资产出资19.80万元。过建廷、李小妹、沈进焕、苏建忠书面确认,

1-1-55

柏诚有限设立时的出资由过建廷统一安排出资,分别以李小妹、沈进焕、苏建忠、刘萍的名义合计出资30.26万元,并由过建廷委托无锡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由于柏诚有限设立时间较早、公司多次搬迁、早期资料保管不完善等因素,柏诚有限设立时出资的资料除验资报告和记账凭证外,材料及固定资产购买凭证及发票都缺失了,因此无法判断当时设立时出资资产的所有权人,该等出资资产由过建廷统一安排入账柏诚有限。相关资产入账发行人后不存在争议。并且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过建廷、李小妹、沈进焕、苏建忠、朱江、刘萍等人均未对柏诚有限设立时的材料出资和固定资产出资事项及相关资产权属提出过所有权异议或争议。1994年9月增资时刘萍出资方式为现金缴款,相关现金由过建廷安排出资,刘萍和朱江未出过钱,过建廷当时具备股东资格但仍认为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人数多且股权比例分散更像有限责任公司并区别于个体工商户,有助于公司业务开拓,习惯性仍安排各代持方进行增资,直至1995年2月朱江离职过建廷考虑到员工不稳定性,出于风险性考虑才将刘萍(朱江)和苏建忠所有股权转让给自身名下。具体如下:

1994年9月,在过建廷的统一安排下,刘萍增资2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增资系以现金缴款(非转账)方式缴入公司。过建廷书面确认,该等增资资金系过建廷统一安排出资至公司。朱江书面确认,朱江和刘萍没有出过钱,增资由过建廷操办。

1994年9月过建廷已具备股东资格的情况下仍由代持方增资的原因为:过建廷当时仍认为公司工商登记股东人数多且股权比例分散更像有限责任公司并区别于个体工商户,有助于公司业务开拓,因此习惯性仍安排各代持方进行增资。1995年2月,朱江准备从柏诚有限离职,过建廷考虑到员工不稳定,出于风险性考虑才将刘萍(朱江)和苏建忠所有股权转让给自己名下。

2)股权转让情况

针对1995年2月刘萍将所持柏诚有限8.51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过建廷的情况,双方存在不同看法。具体如下:

1-1-56

①根据对过建廷的访谈,过建廷认为:1995年2月,刘萍将所持柏诚有限

8.5150万元股权转让给过建廷,本次转让为股权代持还原,过建廷无需向朱江(刘萍)支付股权转让款。

②根据对朱江的访谈,朱江认为:1995年2月,过建廷安排他退出柏诚有限股权,他代表刘萍签署了退出的股东会决议,退出时未书面约定价款,过建廷亦未支付股权转让款,自1995年2月至2020年12月20日(访谈确认日)朱江(刘萍)未向过建廷主张过股权转让款,同时朱江亦认为过建廷目前仍然欠付自己柏诚有限股权。

③2021年3月17日,刘萍和朱江委托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和过建廷发送律师函,律师函上认为:关于1995年2月股权退出的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其中股东会决议上的股东签字非刘萍所签,刘萍亦未就此事授权其他相关人员代签,也未获取过任何股权转让价款。

3)刘萍代持上述股权期间,朱江代刘萍行使名义股东权利的具体情况

①合理推定刘萍对于朱江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是知情的且当时不存在异议

由于刘萍在柏诚有限持股时间短,朱江代刘萍行使名义股东权利无直接书面证据,但基于刘萍和朱江为夫妻关系、刘萍的身份证及待业证等个人重要隐私资料被朱江借用、朱江离职且处置当时相对巨额的财产时配偶完全不知情不合常理、朱江(刘萍)转让股权后25年内刘萍未提出异议等因素可以合理推定刘萍对于朱江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是知情的且当时不存在异议。具体如下:

A朱江和刘萍为夫妻关系

根据朱江确认,朱江和刘萍为夫妻关系,自1988年结婚至今已经35年。

B刘萍的身份证及待业证等个人重要隐私资料被朱江借用,合理推定刘萍对于上述朱江代刘萍登记为柏诚有限股东是知悉且不存在异议的

个人的身份证及待业证等信息资料属于个人最重要的隐私资料之一,外人难以获取该等隐私资料,即使是夫妻之间,至少要在告知另一方用途且获得其同意下才可以取得身份证等隐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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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萍自始至终不是公司员工,公司无法获取其相关身份证及待业证资料。而朱江作为刘萍的丈夫可以在获取其配偶刘萍的同意并告知使用用途后取得相关身份证及待业证资料,并且长时间以来刘萍对于其丈夫借用其身份证及待业证资料注册公司未提出异议。因此,合理推定刘萍对于上述朱江代刘萍登记为柏诚有限股东是知悉且不存在异议的。C朱江离职且处置当时相对巨额的财产时配偶完全不知情不合常理假设刘萍所持股权均为刘萍实际持有,对于1995年的正常家庭而言,8.5150万元出资额属于巨额财产,在其中一方处置另一方所有且如此巨大的财产时,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不符合生活常理,同时当时朱江也从柏诚有限离职,配偶离职属于家庭重大事项,叠加两个因素,刘萍对于当时朱江的财产处置完全不知情不符合生活常理。因此,从上述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合理推定刘萍对于朱江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是知情的且当时不存在异议。

②朱江代刘萍签字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理由充分,过建廷相信朱江有权代刘萍签字符合善意条件

一般型表见代理对于善意第三人证明要求高,要求善意第三人有合理相信无权代理人具备代理权的权利外观(如代签人提供虚假授权委托书)。与一般型表见代理不同,夫妻之间的容忍型表见代理在构成要件中,只要善意第三人合理推定相对人与代签人之间的知悉且长期不存在异议,则可以构成表见代理。

朱江与刘萍系夫妻,过建廷基于朱江借用刘萍身份证及待业证的背景、朱江参与公司事务而刘萍不参与且无异议、朱江(刘萍)转让股权后25年内刘萍未提出异议,认为朱江能够代表其妻子刘萍的行为,属于“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及“被代理人主观上存在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有意容忍”。过建廷相信朱江有权代刘萍签字符合善意条件。具体如下:

A.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刘萍长期对其丈夫朱江的股权代表行为有意容忍,过建廷相信朱江具有股权代理权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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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发行人成立前,实际控制人过建廷与朱江履历有交集,朱江的妻子刘萍系被安排借用身份证及待业证登记为发行人股东

根据朱江(刘萍的丈夫)的访谈,开立无锡市合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众冷气”,即发行人曾用名)之前,实际控制人过建廷与朱江同在无锡海通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是同事关系。

根据对过建廷、朱江(刘萍的丈夫)的访谈,双方均认为刘萍系被安排借用身份证及待业证登记为发行人股东,具体如下:

根据对过建廷的访谈确认,因受限于当时设立私营企业以及在私营企业任职必须具有劳动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待业证或者退休证,过建廷无待业证或退休证,因此过建廷委托其在无锡海通冷气工程有限公司的同事朱江、苏建忠及李小妹(过建廷母亲)、大学校友沈进焕代其持有发行人股权,由于朱江也无待业证,因此朱江安排其夫人刘萍出面代过建廷持有发行人部分股权。刘萍1994年1月设立出资及1994年9月增资后所持发行人8.5150万元股权为过建廷安排朱江、朱江安排刘萍代过建廷持有。

根据对刘萍的丈夫朱江的访谈确认,在发行人设立时,朱江在无锡海通冷气工程有限公司任职且无待业证,其夫人刘萍有待业证,因此朱江安排了刘萍代表朱江登记为发行人股东。刘萍1994年1月设立出资及1994年9月增资后所持发行人8.5150万元股权全部为代朱江持有。

此外,根据对苏建忠的访谈确认,发行人工商登记的历史股东刘萍与苏建忠情况类似,均为帮过建廷代持。

同时,如上所述,朱江作为刘萍的丈夫可以在获取其配偶刘萍的同意并告知使用用途后取得相关身份证及待业证资料,并且长时间以来刘萍对于其丈夫借用其身份证及待业证资料注册公司未提出异议。

b.朱江当时为发行人的员工,刘萍未参与发行人经营及股权事项,刘萍长期未对其丈夫朱江的股权代表行为表达异议或制止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及对朱江的访谈确认,在公司设立后,朱江于1994年至1995年2月在公司任职,朱江的妻子刘萍未在公司任过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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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1994年1月发行人设立、1994年9月发行人第一次股权转让及增资、1995年2月发行人第二次股权转让(即刘萍退出)所涉及的工商登记资料中刘萍均未签字。因此,被代理人刘萍在被借用身份证及待业证的长期过程中实际默认其丈夫朱江的借用行为且长期未存在制止其丈夫朱江或提出异议的行为,从一般常识角度来看,刘萍行为可以构成对朱江的股权代表行为长期有意容忍。

c.1995年退出后,直至发行人启动上市,刘萍逾25年未对朱江的股权代签行为提出异议,也未对发行人股权提出主张,事后印证刘萍对朱江的股权代签及退出行为长期知情且容忍

自1995年2月朱江(刘萍)转让股权至2020年12月超过25年的时间里,刘萍均未对朱江代签字行为及股权转让行为提出过异议。2020年发行人启动上市且寻找历史工商登记股东访谈时,朱江接受访谈时在认可代刘萍签署退出文件的同时提出相关股权异议,从一般常理角度来看,只有在认可配偶的股权代表且股权处理情况下才可以长达25年不提出任何异议,刘萍默认相关股权代表及股权退出事项。

上述长达25年不提出异议的行为,事后印证刘萍作为朱江的妻子,对历史股权代签行为长期知情且容忍。

d.过建廷可以合理相信朱江具有股权代理权

如上所述,股权合作背景是,过建廷与朱江有履历交集,朱江的妻子刘萍系被安排借用身份证及待业证登记为发行人股东;在股权合作中,朱江当时为发行人的员工,刘萍未参与发行人经营及股权事项,刘萍长期未对其丈夫朱江的股权代表行为表达异议或制止;股权退出后,直至发行人启动上市,刘萍逾25年未对朱江的股权代签行为提出异议,也未对发行人股权提出主张,事后印证刘萍对朱江的股权代签及退出行为长期知情且容忍。

基于上述事实,以及朱江与刘萍的夫妻关系,过建廷认为朱江能够代表其妻子刘萍的行为,属于“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及“被代理人主观上存在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有意容忍”。

B.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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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过建廷相信朱江有权代表其妻子刘萍处理相关股权。朱江和其妻子刘萍天然属于利益共同体,过建廷不存在与朱江恶意勾结侵害刘萍的动机和行为,属于“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C.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根据朱江访谈确认,朱江代刘萍签署了股东会决议,股权退出行为属于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件;此外,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符合当时工商登记要求,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行为合法有效。因此,相关民事行为符合“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D.相关司法判例精神与发行人的观点一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2019)最高法民终424号“海南陵水宝玉有限公司、李振龙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认为,“陈志琦和王薇、马利国和徐丽系夫妻关系,虽然股权具有人身属性,但是夫妻作为特殊社会关系,在其中一方处置另一方所有且如此巨大的财产时,另一方完全不知情,不符合生活常理??在双方协商谈判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志成公司的三位股东从未对陈志琦出面商谈和前后两份协议书的代签字行为提出过异议??基于上述分析,陈某、马某的代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且《协议书》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故《协议书》合法有效,对徐某、王某、李某具有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严格履行”。

因此,发行人的观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类似案件的裁判精神。

4)协议签署情况

1995年刘萍的股权退出是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求;退出时的股东会决议包含股权转让对象、股权转让数量等股权转让的实质性条款,股东会决议可以代替股权转让协议,该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在股东会决议基础上不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符合当时工商登记要求,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行为合法有效,并符合当时的认知和实践背景。司法判例亦支持该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具体如下:

①1995年刘萍的股权退出行为属于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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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朱江代刘萍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内容明确“原公司股东刘萍同志将其在无锡市合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出资额转让给过建廷同志。原公司股东苏建忠同志将其在无锡市合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出资额转让给过建廷同志。过建廷同志购得以上二位同志的全部投资后,无条件承担以上二位同志在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根据朱江和过建廷的访谈确认,朱江和过建廷均认可当时1995年2月的股权退出行为,退出属于各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刘萍的股权退出行为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要求。

②1995年刘萍退出时的股东会决议包含股权转让对象、股权转让数量等股权转让的实质性条款,股东会决议可以代替股权转让协议

上述股东会决议包含股权转让对象、股权转让数量等股权转让协议通常具有的内容,由于过建廷与苏建忠和刘萍之间转让未支付任何价款,因此未在股东会决议中写明转让价款。股东会决议内容已经包含该次股权转让的实质性内容和条款,可以取代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刘萍与过建廷的股权转让已经办理了工商登记过户手续,双方已经完成了股权转让的核心权利义务。

③在股东会决议基础上不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符合当时工商登记要求,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行为合法有效,并符合当时的认知和实践背景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于2022年2月17日出具的《关于企业登记情况说明》内容,发行人1995年2月27日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提交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材料,符合当时《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原登记机关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于1995年2月28日准予变更登记。同时,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显示,发行人在1994年9月和1995年2月的两次股权转让中,沈进焕、苏建忠分别将股权转让给过建廷的工商变更登记材料中均未被要求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前述转让行为有效。

并且,1995年小股东退出时,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4年7月1日实施)方施行,尚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实施),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法规体系尚处于摸索阶段,历史上长期计划审批的观念影响尚存。基于上述时代背景,当时在股东意识中,工商登记部门的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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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股权转让中最重要的权利确认;操作上,股东完全根据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进行(当时工商登记部门对于股权转让不要求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对于工商登记部门要求以外的文件,股东没有意识和认知能力补充完善。因此,未在股东会决议基础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符合当时的认知和实践背景。

④司法判例亦支持该次股权转让合法有效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22)苏02民终1541号“无锡达建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宋晓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中上诉人上诉理由认为:“股东会决议是股东内部向达建欣公司表明的意思表示,对外部主体没有法律效果,该内部手续不能替代股权转让关系,且朱雷在该股东会决议上没有任何意思表示,不存在朱雷与宋晓、顾雷鸣就股权转让达成意思表示一致。依公司法相关规定,没有朱雷签名的全体股东会决议,及单独的股权转让协议,朱雷不可能取得股东资格,据此也不可能行使股东权利和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的权利”。法院判决理由认为:

“朱雷与宋晓、顾雷鸣之间虽未签订明确的股权转让协议,但在达建欣公司于2015年10月24日通过的股东会决议中包含了股权转让比例、价格等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应具备的内容,同时结合2015年10月24日宋晓、顾雷鸣出具的收条,形式上可以认定朱雷与宋晓、顾雷鸣之间存在对价为27.5万元的股权转让关系。”上述司法判例中认可仅签署股东会决议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据此,1995年小股东刘萍退出时在股东会决议基础上不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股权转让合法有效。

5)刘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

刘萍曾于2022年上半年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方为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发行人为诉讼第三方,诉讼请求为:1、撤销无锡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12月17日做出的《举报答复书》;2、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事予以实质性调查,并对此事宜予以行政处罚并撤销登记。2022年6月16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苏0213行初157号《行政裁定书》,对刘萍的起诉作出了不予立案的裁定。刘萍不服该裁定并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8月1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苏02行终365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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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裁定书》,对此上诉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除该等不予立案的行政诉讼外,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过建廷未涉及其他与刘萍股权相关的诉讼。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过建廷与刘萍之间不存在股权诉讼。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做行政诉讼裁定针对事项为无锡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12月17日做出的《举报答复书》,而非1995年2月的股权变更登记事项,故并非依据诉讼保护时间做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具体如下:

①上述股权纠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保护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朱江(刘萍)自1995年2月至2020年12月未曾向过建廷主张过股权,已经超过一般的三年诉讼时效,同时自1995年2月股权转让发生后至今已逾25年,超过了民事法规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保护时间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一般行政诉讼行为的最长行政诉讼时效为五年。

综上,上述股权纠纷已经超过民事和行政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保护时间。

②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未依据诉讼时效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刘萍曾于2022年上半年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方为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发行人为诉讼第三方,诉讼请求为:1、撤销无锡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12月17日做出的《举报答复书》;2、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履行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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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依法对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事予以实质性调查,并对此事宜予以行政处罚并撤销登记。由于刘萍针对的是无锡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12月17日做出的《举报答复书》作出行政诉讼,未超过行政诉讼时效。因此,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未依据诉讼时效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十)项“对公民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刘萍的起诉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6)1995年2月刘萍所持股权转让的相关协议签署人除曾提起行政诉讼外,尚未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法院提交其主张民事权利的证据

发行人及过建廷不存在由1995年2月股权退出当事人提起涉及发行人股权的民事纠纷案件,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曾于2021年12月明确告知朱江、刘萍具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但截至本回复之日发行人及过建廷未收到朱江、刘萍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案件申请。具体如下:

1995年2月朱江代刘萍签署的股东会决议中朱江(代刘萍)和苏建忠均签署了股东会决议,刘萍提起过被裁定驳回的行政诉讼。除此之外,发行人及过建廷未收到过刘萍、朱江、苏建忠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案件申请。并且,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走访了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发行人及过建廷均不存在涉及发行人股权的民事纠纷案件。

此外,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曾于2021年12月17日针对朱江、刘萍的举报书出具了《举报答复书》,内容包括“您在举报材料中提到的问题其实质是对股东会决议效力以及股东资格确认的问题,系民事争议范畴,建议您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对股东会决议效力以及股东资格进行确认。”朱江、刘萍明确知悉其具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过建廷未收到朱江、刘萍提起的任何民事诉讼案件申请。

7)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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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过建廷与刘萍股权争议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刘萍系被安排借用身份证及待业证登记为柏诚有限股东,朱江代刘萍签署了退出柏诚有限股权股东会决议。朱江自1995年2月股权退出后逾20年未主张股权转让款,且朱江(刘萍)对公司股权的主张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保护时间20年,预计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假设刘萍1995年2月股权转让所涉及股份持有至今,则相应的持股比例稀释至0.02%,所占比例极低。具体如下:

①刘萍股权退出情况

1995年2月,无锡市合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决议内容为原公司股东刘萍、苏建忠将其在无锡市合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出资额转让给过建廷。因刘萍系被安排借用身份证及待业证登记为柏诚有限股东,朱江(刘萍的丈夫)代替刘萍签署了股东会决议,签署内容为“同意转让:刘萍”;苏建忠签署了同一份股东会决议,签署内容为“同意转让:苏建忠”。

后柏诚有限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过建廷安排他人统一代替股东签署了与上述股东会决议内容一致的文件,该份文件仅用于工商登记备案。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于2022年2月17日出具《关于企业登记情况的说明》,确认:无锡市合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1995年2月27日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提交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材料,符合当时《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原登记机关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于1995年2月28日准予变更登记。

②朱江逾20年未主张股权转让款

朱江自1995年离开无锡市合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后未在公司任职。根据朱江、过建廷的访谈确认:自1995年2月朱江(刘萍)退出无锡市合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至2020年12月20日(朱江的访谈确认日),朱江从未向过建廷主张过股权转让款。

③朱江、刘萍主张股权的最长法律诉讼时效已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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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朱江(刘萍)自1995年2月至2020年12月未曾向过建廷主张过股权,已经超过一般的三年诉讼时效,同时自1995年2月股权转让发生后至今已逾25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诉讼保护时间20年。因此,朱江(刘萍)对公司股权的主张,因超出诉讼时效预计无法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④法院对刘萍的行政起诉作出不予立案的终审裁定

刘萍曾于2022年上半年向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方为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发行人为诉讼第三方,诉讼请求为:1、撤销无锡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12月17日做出的《举报答复书》;2、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事予以实质性调查,并对此事宜予以行政处罚并撤销登记。2022年6月16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苏0213行初157号《行政裁定书》,对刘萍的起诉作出了不予立案的裁定。刘萍不服该裁定并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8月17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苏02行终365号《行政裁定书》,对此上诉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

⑤刘萍1995年2月股权转让所涉及股份比例极低

刘萍所持柏诚有限8.515万元股权占当时退出时的持股比例为16.38%,假设刘萍当时所持柏诚有限8.515万元股权持有至现在,则刘萍相应的持股比例稀释至0.02%,持股比例极低。

因此,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过建廷与刘萍之间的股权争议事项不影响公司股权清晰,实际控制人过建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影响控制权稳定,上述股权纠纷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四)公司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相关情况

1、历史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及背景、决策审批程序、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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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公司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主要为过建廷出资或过建廷安排人员增资或代持还原。2018年11月后,实际控制人控股平台柏盈控股、持股平台无锡荣基、外部投资机构新潮集团和金源融信对公司进行增资。公司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具备商业合理性。公司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均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定价合理、价格公允。具体如下:

时间注册资本(万元)事项参与主体原因及背景参与各方决策、审批程序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1994.0130.26有限公司成立有限公司成立,李小妹、苏建忠、沈进焕、刘萍分别持有合众冷气10.615万元出资额、6.615万元出资额、6.515万元出资额、6.515万元出资额。过建廷出于对机电工程市场的看好,但当时不具备投资设立企业的资格,因此委托李小妹、苏建忠、沈进焕等人设立合众冷气。根据过建廷陈述,刘萍(朱江)所持公司股份为受过建廷委托持有,根据刘萍的丈夫朱江陈述,刘萍所持公司股份为其代朱江本人持有。股东均为自然人,无需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有限公司履行了相应的设立程序。按照1元/出资额定价,设立时定价公允。
1994.0952.00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沈进焕将其所持有的合众冷气6.5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过建廷。同时过建廷、李小妹、苏建忠、刘萍分别认缴合众冷气新增注册资本14.48万元、3.0255万元、2.2345万元、2万元。过建廷于1994年6月与无锡星威精品商厦签署停薪留职协议书,具备了投资和任职私营企业的资格,过建廷安排零对价受让沈进焕所持合众冷气6.515万元出资额实现代持还原。因合众冷气业务发展有资金需求,过建廷委托李小妹、苏建忠和其本人分别对公司增资。根据过建廷陈述,刘萍(朱江)本次增资的公司股份为受过建廷委托持有,根据刘萍的丈夫朱江陈述,刘萍本股东均为自然人,无需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有限公司增资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沈进焕与过建廷之间转让为实现代持还原,故转让价格为0元;公司设立初期,增资价格确定为1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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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注册资本(万元)事项参与主体原因及背景参与各方决策、审批程序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次增资的公司股份为其代朱江本人持有。
1995.0252.00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苏建忠、刘萍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合众冷气8.8495万元、8.51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过建廷。本次苏建忠将所持合众冷气8.8495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过建廷实现代持还原。根据过建廷陈述,刘萍(朱江)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无偿转让给过建廷实现代持还原,根据刘萍的丈夫朱江陈述,刘萍(朱江)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过建廷,过建廷未支付转让价款,同时朱江亦认为过建廷目前仍然欠付自己柏诚有限股权。股东均为自然人,无需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股权转让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苏建忠与过建廷之间转让为实现代持还原,故转让价格为0元; 刘萍与过建廷之间转让未约定转让价格,过建廷认为该次转让为代持还原,朱江认为该次转让未书面约定转让价款,过建廷亦未支付股权转让款。
1999.12312.00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过建廷、李小妹、过凤祥分别认缴合众冷气新增注册资本86.4405万元、79.9595万元、93.60万元。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资金,过建廷通过本人以及安排母亲李小妹及父亲过凤祥对合众冷气进行增资。股东均为自然人,无需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增资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实际为实际控制人增资,增资定价为1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
2001.081,030.00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过建廷、李小妹、过凤祥分别认缴柏诚有限新增注册资本287.20万元、215.40万元、215.40万元。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资金,过建廷通过本人以及安排母亲李小妹及父亲过凤祥对柏诚有限进行增资。股东均为自然人,无需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增资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实际为实际控制人增资,增资定价为1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
2004.122,000.00有限公司过建廷、李小妹、过凤祥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资金,过建廷通股东均为自然人,无需本次增资实际为实

1-1-69

时间注册资本(万元)事项参与主体原因及背景参与各方决策、审批程序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第四次增资别认缴柏诚有限新增注册资本948万元、11万元、11万元。过本人以及安排母亲李小妹及父亲过凤祥对柏诚有限进行增资。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增资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际控制人增资,增资定价为1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
2008.123,000.00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过建廷、李小妹、过凤祥分别认购柏诚股份新增股本680万股、160万股、160万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资金,过建廷通过本人及安排母亲李小妹、父亲过凤祥对柏诚股份进行增资。股东均为自然人,无需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增资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实际为实际控制人增资,增资定价为1元/股,定价公允。
2010.045,500.00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过建廷认购柏诚股份新增股本2,500万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资金,实际控制人过建廷对公司进行增资。股东均为自然人,无需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增资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实际为实际控制人增资,增资定价为1元/股,定价公允。
2010.045,500.00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过建廷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柏诚股份2,132.50万股、2,132.50万股转让给过凤祥、李小妹。家庭内部安排考虑。股东均为自然人,无需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本次转让为过建廷委托其父母过凤祥、李小妹进行代持。
2014.088,000.00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过建廷、李小妹、过凤祥分别认购柏诚股份新增股本5万股、1,247.50万股、1,247.50万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资金,过建廷通过本人及安排母亲李小妹、父亲过凤祥对柏诚股份进行增资。股东均为自然人,无需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增资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实际为实际控制人增资,增资定价为1元/股,定价公允。
2015.1110,000.00股份公司第四次增资过建廷、李小妹、过凤祥分别认购柏诚股份新增股本70万股、965万股、965万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资金,过建廷通过本人及安排母亲李小妹、父亲过凤祥对柏诚股份进行增资。股东均为自然人,无需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增资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增资实际为实际控制人增资,增资定价为1元/股,定价公允。
2018.1136,000.00股份柏盈控股认实际控制人对公增资方柏盈本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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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注册资本(万元)事项参与主体原因及背景参与各方决策、审批程序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第五次增资购柏诚股份新增股本26,000万股。

司的整体股权架构作了规划调整,设立持股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有分红纳税、对外投资等优势,故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柏盈控股对公司进行增资。

控股已经履行了股东会审议程序。增资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际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平台增资,增资定价为1元/股,定价公允。
2019.0636,000.00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李小妹和过凤祥分别将持有的公司4,825万股、4,825万股转让给过建廷。为了规范公司股权,对代持进行还原。股东均为自然人,无需履行相应决策、审批程序。本次股权转让系无偿转让以实现代持还原。
2019.0937,500.00股份公司第六次增资无锡荣基以1.45元/股的价格出资2,175万元认购柏诚股份新增股本1,500万股。公司实施了管理层及外部法律顾问股权激励,由上述人员组成持股平台无锡荣基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方无锡荣基已经履行了内部合伙人会议的决策程序。增资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参照公司当时的净资产,按照1.45元/股认购股份,公司已计提股份支付费用。
2020.0939,250.00股份公司第七次增资新潮集团和金源融信以4元/股的价格分别出资5,000万元和2,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本1,250万股和500万股。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引入外部投资者。增资方新潮集团和金源融信已经履行了内部的审议决策程序。增资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按照投资前15亿估值计算,以4元/股认购股份,投资前PE9.08倍(剔除股份支付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参照PE市场一般投资PE倍数8-12倍,定价公允。

2、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作价差异情况

1-1-71

公司同一时间点或相近时间点(连续12个月内)的作价存在差异,主要系代持还原、实际控制人控股平台增资、持股平台股权激励增资、外部投资者入股等导致,定价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具体如下:

①历次股权转让中存在按照0元的对价进行转让的情形

时间事项转让方受让方转让标的(万元出资额/万股)转让 价格作价低的原因
1994.09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沈进焕过建廷6.51500元本次股权转让为代持还原,因此转让定价为0元。
1995.02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苏建忠过建廷8.84950元本次股权转让为代持还原,因此转让定价为0元。
刘萍8.5150根据过建廷陈述,本次转让为代持还原,作价为0元。根据朱江(刘萍)陈述,该次转让未书面约定转让价款,过建廷亦未支付股权转让款。
2010.04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过建廷过凤祥2,132.500元本次股权转让为直系亲属内部安排,因此转让定价为0元。
李小妹2,132.50
2019.06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李小妹过建廷4,825.000元本次股权转让为代持还原,因此转让定价为0元。
过凤祥4,825.00

②历次增资中同一时间点或相近时间点作价存在差异的情形

时间事项增资方增资股份数(万股)增资价格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2018.11实际控制人调整股权结构柏盈控股26,0001元/股实际控制人为了调整股权结构,由其控制的控股公司对公司进行增资,故定价1元/股,定价合理。
2019.09公司实施管理层及外部法律顾问股权激励无锡荣基2,1751.45元/股公司实施管理层及外部法律顾问股权激励,组成持股平台无锡荣基对公司进行增资,参照公司当时的净资产,按照1.45元/股认购股份,公司已计提股份支付费用,本次增资定价合理。
2020.09外部投资者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对公司进行增资新潮集团、金源融信1,7504元/股外部投资者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对公司进行增资,按照投资前15亿估值计算,以4元/股认购股份,投资前PE9.08倍(剔除股份支付事项对净利润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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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次股权转让受让方的认购资金来源

公司历次股权转让中,受让方均按照0元价格进行受让,无受让资金来源。

4、历次股权转让或增资的真实性、验资情况

除刘萍(朱江)与过建廷之间的出资、转让情况存在争议外,公司历史股权转让或增资(包含股权代持)真实,历次增资均进行了验资。具体如下:

响),参照PE市场一般投资PE倍数8-12倍,定价公允。时间

时间实收资本(万元)事项具体增资或转让事项增资或转让的真实性增资验资情况出资方式
1994.0130.26有限公司成立有限公司成立,李小妹、苏建忠、沈进焕、刘萍分别持有合众冷气10.615万元出资额、6.615万元出资额、6.515万元出资额、6.515万元出资额。过建廷当时不具备投资设立企业的资格,因此委托李小妹、苏建忠、沈进焕设立合众冷气。本次委托代持情况真实。 根据过建廷陈述,刘萍(朱江)所持公司股份为受过建廷委托持有,根据刘萍的丈夫朱江陈述,刘萍所持公司股份为其代朱江本人持有。无锡市审计事务所出具的《私营企业验资表》材料及固定资产出资
1994.0952.00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沈进焕将其所持有的合众冷气6.51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过建廷。同时过建廷、李小妹、苏建忠、刘萍分别认缴合众冷气新增注册资本14.48万元、3.0255万元、2.2345万元、2万元。过建廷零对价受让沈进焕所持合众冷气6.515万元出资额,实现代持还原,本次代持还原真实。 因合众冷气业务发展有资金需求,过建廷委托李小妹、苏建忠和其本人分别对公司增资,本次委托增资情况真实。 根据过建廷陈述,刘萍(朱江)本次增资的公司股份为受过建廷委托持有,根据刘萍的丈夫朱江陈述,刘萍本次增资的公司股份为其代朱江本人持有。无锡市审计事务所出具的《私营企业验资表》货币和固定资产
1995.0252.00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苏建忠、刘萍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合众冷气8.8495万元、8.515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过建廷。苏建忠将所持合众冷气8.8495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过建廷实现代持还原,本次股权代持还原真实。 根据过建廷陈述,刘萍(朱江)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无偿转让给过建廷实现代持还原,根据刘萍的丈夫朱江陈述,刘萍(朱江)所持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过建廷,过建廷未支付转让价款。不涉及不涉及

1-1-73

时间实收资本(万元)事项具体增资或转让事项增资或转让的真实性增资验资情况出资方式
1999.12312.00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过建廷、李小妹、过凤祥分别认缴合众冷气新增注册资本86.4405万元、79.9595万元、93.60万元。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资金,过建廷通过本人以及安排母亲李小妹及父亲过凤祥对合众冷气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及委托增资情况真实。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锡众会师验内字(99)第298号《验资报告》货币
2001.081,030.00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过建廷、李小妹、过凤祥分别认缴柏诚有限新增注册资本287.20万元、215.40万元、215.40万元。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资金,过建廷通过本人以及安排母亲李小妹及父亲过凤祥对柏诚有限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及委托增资情况真实。无锡大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众会师验内字(2001)第274号《验资报告》货币
2004.122,000.00有限公司第四次增资过建廷、李小妹、过凤祥分别认缴柏诚有限新增注册资本948万元、11万元、11万元。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资金,过建廷通过本人以及安排母亲李小妹及父亲过凤祥对柏诚有限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及委托增资情况真实。无锡中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中会验(2004)第1237号《验资报告》货币
2008.123,000.00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过建廷、李小妹、过凤祥分别认购柏诚股份新增股本680万股、160万股、160万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资金,过建廷通过本人及安排母亲李小妹、父亲过凤祥对柏诚股份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及委托增资情况真实。无锡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方正(2008)增字96号《验资报告》货币
2010.045,500.00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过建廷认购柏诚股份新增股本2,500万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资金,过建廷对公司真实出资。南京中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南中会验字(2010)C104号《验资报告》货币
2010.045,500.00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过建廷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柏诚股份2,132.50万股、2,132.50万股转让给过凤祥、李小妹。家庭内部安排考虑,过建廷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其父母进行代持。本次委托代持情况真实。不涉及不涉及
2014.088,000.00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过建廷、李小妹、过凤祥分别认购柏诚股份新增股本5万股、1,247.50万股、1,247.50万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资金,过建廷通过本人及安排母亲李小妹、父亲过凤祥对柏诚股份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及委托增资情况真实。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海天验三字[2014]012号《验资报告》货币
2015.1110,000.00股份公司第四次增资过建廷、李小妹、过凤祥分别认购柏诚股份新增股本70万股、965万股、965万股。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资金,过建廷通过本人及安排母亲李小妹、父亲过凤祥对柏诚股份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及委托增资情况真实。江苏海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海天验三字[2015]第001号《验资报告》货币
2018.1136,000.00股份公司第五次增资柏盈控股认购柏诚股份新增股本26,000万股。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整体股权架构作了规划调整,设立持股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的股东有分红纳税、对外投资等优势,故由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柏盈控股对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情况真实。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9]0160号《验资报告》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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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实收资本(万元)事项具体增资或转让事项增资或转让的真实性增资验资情况出资方式
2019.0636,000.00股份公司第二次股份转让李小妹和过凤祥分别将持有的公司4,825万股、4,825万股转让给过建廷。为了规范公司股权,对代持进行还原。本次代持还原真实。不涉及不涉及
2019.0937,500.00股份公司第六次增资无锡荣基以1.45元/股的价格出资2,175万元认购柏诚股份新增股本1,500万股。公司实施了管理层及外部法律顾问股权激励,由上述人员组成持股平台无锡荣基对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情况真实。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9]7528号《验资报告》货币
2020.0939,250.00股份公司第七次增资新潮集团和金源融信以4元/股的价格分别出资5,000万元和2,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本1,250万股和500万股。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引入外部投资者。本次增资情况真实。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0]230Z0209号《验资报告》货币
2021.1139,250.00验资复核不涉及不涉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专字[2021]230Z2314号不涉及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情况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

五、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1-1-75

(二)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经理层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严格贯彻和执行董事会决议,并按时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发行人内部设立半导体产业事业部、新能源及电子产业事业部、食药产业事业部、EPC事业部、模块化制造中心、总经理办公室、流程及IT系统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商务合约部、技术及研发管理部、市场部、供应链管理中心、资源保障部、EHS管理部、项目交付管理部、审计部、证券事务部等经营和职能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1-1-76

(三)主要职能部门

公司目前设有以下经营及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部门名称主要职能介绍
半导体产业事业部以半导体产业为核心业务导向,深耕集成电路制造、新型显示、晶圆制造及半导体封装测试等系统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在该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新能源及电子产业事业部以半导体产业以外的泛半导体产业及其他消费电子产业及新能源为核心业务导向,深耕半导体设备及上游材料制造、消费电子、新能源、数据中心等系统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在其他电子产业领域及新能源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食药产业事业部以食品药品产业为核心业务导向,深耕生物制药、生物实验室、食品药品大健康、医疗器械等系统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在该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EPC事业部利用公司在半导体及泛半导体、其他电子产业及新能源产业、食品药品及生物制药产业领域的核心技术能力,通过资源整合,聚力发展设计、系统集成一体的服务模式,满足特定客户对项目整体价值交付的需求
模块化制造中心功能性模块化产品及工程部件产品的深化设计、生产制造、现场服务及营销、市场开发,围绕客户需求,不断形成创新研发成果及经营成果
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务管理/行政总务/公共关系/法务及合规风控/企业内外文函管理/企业IP管理/行业政策研究
流程及IT系统管理部流程规划及管理/IT项目管理/IT系统开发/IT应用系统及基础系统运维

1-1-77

部门名称主要职能介绍
人力资源部企业文化管理/招聘管理/组织及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人才发展及盘点管理/培训管理/员工关系管理/制度体系管理
财务管理部财务风控/税务管理/收付管理/现金流管理/财务核算及分析/资本预算/全面预算管理
商务合约部合约风险控制/预算成本管理/项目商务监督管理/项目内外清算管理/分包成本稽核
技术及研发管理部技术孵化/技术及研发管理/BIM技术培训及创新/知识管理及基数共享平台建设/质量体系管理
市场部市场动向分析/市场风险、商机风险控制/市场开发/目标项目落地/客户评价体系运行
供应链管理中心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供应商管理/采购业务实施/采购成本优化/项目物资管理/采购平台优化
资源保障部劳务包商资源开发、孵化/项目各种服务提供商资源开发及管理/技工队伍建设
EHS管理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监督/安全培训/安全文化建设/安全队伍建设及赋能/安全监督审计/安全事件管理
项目交付管理部项目计划管理/系统交付验收验证管理/项目质量监督/文控体系建设及管理
证券事务部履行监管要求,规范公司治理/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董监高尽责/企业公共形象管理/参与重大投资或并购管理
审计部经营行为或决策过程监督/财务预算审计/经营或决策合规性审计/内部风控系统运行/其他专项审计
成都分公司本地化资源开发、管理及区域化服务保障
上海分公司本地化资源开发、管理及区域化服务保障
西安分公司本地化资源开发、管理及区域化服务保障
合肥分公司本地化资源开发、管理及区域化服务保障
南京分公司本地化资源开发、管理及区域化服务保障
广州分公司本地化资源开发、管理及区域化服务保障

六、发行人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6家控股子公司,6家分公司,无参股公司,下属公司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下属重要子公司为安徽众诚设计院有限公司和泛盈柏诚贸易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安徽众诚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众诚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光帅

1-1-78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6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营生产经营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大别山路与天龙路交口南岗科技园长河经济城F262室
主营业务情况工程设计咨询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

公司于2021年5月收购众诚设计100%股权,众诚设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注
总资产676.66714.22
净资产408.37365.82
营业收入577.94289.27
净利润42.56-284.33

注1:公司于2021年5月完成对众诚设计的收购,因此报告期合并报表中只合并了众诚设计2021年6-12月的财务数据;注2:上述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容诚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2022]230Z4144号”《审计报告》;下同。

2、泛盈柏诚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泛盈柏诚贸易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ine Both Trading Limited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2日
已发行股份总款额500,000普通股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Unit 704, 7/F., Concordia Plaza, No. 1 Science Museum Road, Tsim Sha Tsui East, Kowloon, Hong Kong
主营业务情况国际采购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

柏诚贸易(香港)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1-1-79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4,615.187,304.18
净资产1,647.611,581.56
营业收入-10,148.79
净利润-26.421,221.54

公司其他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二)发行人下属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设立6家分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三)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参股公司。

七、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柏盈柏诚投资控股(无锡)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26,0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66.24%,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柏盈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柏盈柏诚投资控股(无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14日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288-803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自有资金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股东构成过建廷持股96.50%,过稼阳持股3.5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互动)

柏盈控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1-1-80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26,131.5826,176.29
净资产24,740.2324,784.90
营业收入--
净利润-44.671,858.45

注: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过建廷直接持有发行人25.48%股权,通过柏盈控股间接持有发行人63.92%股权,通过无锡荣基间接持有发行人0.13%股权,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过建廷,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205241963********,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畅舜苑**号***室,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过建廷的简历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形。

(二)其他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柏盈控股、过建廷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

(三)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1、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1,5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3.82%,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9年7月8日
注册资本2,175万元
实收资本2,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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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过建廷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288-802
经营范围私营企业管理及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比例(%)合伙人类型基本信息
1过建廷72.503.33普通合伙人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2沈进焕290.0013.3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董事、资深高级副总经理
3吕光帅290.0013.3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常务副总经理
4华小玲290.0013.3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5张纪勇290.0013.3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高级副总经理
6朱晨光290.0013.3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副总经理
7王洪亮290.0013.3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外部法律顾问
8李兵锋72.503.3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董事、技术研发总监
9陈映旭217.5010.00有限合伙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10秦小娟72.503.33有限合伙人发行人企业发展总监
合计-2,175.00100.00--

2、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50.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8%,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22243848Q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潮
注册资本5,43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9月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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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00年9月7日至2040年9月6日
实际控制人王新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江苏新潮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王新潮2,771.1050.99
2严秋月160.002.94
3潘小英150.002.76
4王炳炎150.002.76
5罗宏伟150.002.76
6王德祥72.901.34
7张凤雏70.001.29
8高元强62.001.14
9冯锡生61.001.12
10朱正义61.001.12
11苏卫中60.001.10
12刘明才60.001.10
13钱浩忠60.001.10
14沈幸福60.001.10
15耿丛正58.001.07
16庞伟民58.001.07
17王元甫58.001.07
18沈 阳56.001.03
19花建元55.001.01
20支建忠55.001.01
21王庆东55.001.01
22俞玉葱55.001.01
23徐玲红55.001.01
24吴振江53.000.98
25许仕清53.000.98
26陈 皋53.0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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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27谢洁人53.000.98
28张 伟53.000.98
29李福寿53.000.98
30沈锦新52.000.96
31于燮康50.000.92
32严红月50.000.92
33陶惠娟50.000.92
34张 敏50.000.92
35叶文芝50.000.92
36汤玲敏47.000.86
37缪国平45.000.83
38黄建良45.000.83
39陆惠芬45.000.83
40费建中45.000.83
41季少武45.000.83
42耿凤美45.000.83
43王 刚45.000.83
合计5,435.00100.00

3、无锡金源融信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无锡金源融信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5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7%,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无锡金源融信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NULG88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无锡市建筑西路599-5(2号楼)四楼499-1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0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5日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无锡金源融信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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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于2019年4月22日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码:ST4824。无锡金源融信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类型
1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02.0012.19普通合伙人
2无锡山水励合影视管理有限公司2,500.0033.77有限合伙人
3无锡创新励合科技有限公司2,000.0027.02有限合伙人
4无锡金源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00.0027.02有限合伙人
合计7,402.00100.00-

无锡金源融信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股东构成无锡滨湖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无锡市鸿桥路87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2年1月17日,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由无锡市城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无锡滨湖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城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无锡滨湖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均系无锡市滨湖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均为无锡市滨湖区财政局。

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无锡源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P1070065。

4、新增股东增资原因、定价依据、真实性等相关情况

公司新增股东主要系为了优化股权结构,定价参照市场投资惯例,投资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具体如下:

时间新增股东名称入股方式持股数量(万股)入股价格(元/股)增资原因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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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新增股东名称入股方式持股数量(万股)入股价格(元/股)增资原因定价依据
2020.9.28新潮集团增资入股1,250.004元/股新潮集团、金源融信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IPO预期对公司进行投资;公司为了优化股权结构,引入外部机构投资者。按照投资前15亿估值计算,以4元/股认购股份,投资前PE9.08倍(剔除股份支付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参照PE市场一般投资PE倍数8-12倍,定价公允。
2020.9.28金源融信增资入股500.00

上述增资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最近一年末资产负债表日后未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新潮集团和金源融信不属于申报前6个月进行增资扩股或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受让股份的情形。新潮集团、金源融信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及其签字、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新潮集团、金源融信在公司的持股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

新潮集团、金源融信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均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未控制其他企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过建廷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柏盈控股和无锡荣基,详细情况参见本节之“七、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和“(三)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均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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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股本情况

(一)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及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3,083.3333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发行前发行后
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柏盈控股26,000.0066.2426,000.0049.68
2过建廷10,000.0025.4810,000.0019.11
3无锡荣基1,500.003.821,500.002.87
4新潮集团1,250.003.181,250.002.39
5金源融信500.001.27500.000.96
6社会公众股--13,083.3325.00
合计39,250.00100.0052,333.33100.00

(二)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自然人股东过建廷担任发行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三)股东中战略投资者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中不存在战略投资者。

(四)外资股份和国有股份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外资股东持股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国有股东,不涉及国有资本入股、退出,亦不存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不存在涉及国有股东的相关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和单位,其证券账户标注‘SS’:(一)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境内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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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一款中所述单位或企业独家持股比例超过50%,或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第一大股东的境内企业;(三)第二款中所述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各级境内独资或全资企业。”第七十八条:“国有出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监督管理另行规定。”根据上述法规,合伙企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公司自1994年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股东均为自然人,不存在国有股东或国有资本的情形。自2018年11月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增加了柏盈控股、无锡荣基、新潮集团和金源融信四名非自然人股东。该等非自然人股东均不属于国有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企业性质是否属于国有股东
1柏盈控股有限公司柏盈控股为自然人过建廷、过稼阳持股的有限公司,不属于国有股东
2无锡荣基有限合伙无锡荣基为有限合伙企业,根据36号令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不属于国有股东
3新潮集团有限公司新潮集团为王新潮等43名自然人股东持股的有限公司,不属于国有股东
4金源融信有限合伙金源融信为有限合伙企业,根据36号令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不作国有股东认定,不属于国有股东

(五)发行前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股东柏盈控股和无锡荣基均系过建廷控制的企业。过建廷、柏盈控股和无锡荣基分别持有发行人25.48%、66.24%和3.82%的股份。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与部分股东之间的股份回购特殊条款

公司与外部股东不存在对赌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外部股东新潮集团、金源融信约定了相关“回购权”条款,具体如下:

2020年9月,公司控股股东柏盈控股、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锡荣基、实际控制人过建廷与投资者新潮集团、金源融信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了投资人新潮集团、金源融信享有“回购权”、“反稀释”、“优先认购权”、“最优惠条款”等特殊权利。

2021年12月,上述各方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反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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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优先认购权”、“最优惠条款”条款不可撤销地解除,自始不发生效力且不可恢复。同时“回购权”条款解除自始不发生效力,若IPO上市不成功自始恢复效力并继续履行。《增资扩股协议》及《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后,新潮集团、金源融信享有特殊权利的条款内容如下:

1、回购条款

(1)以下任何一项事件发生,投资人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回购方”)单独或同时回购其股权:(1)在投资完成后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的任何时间,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柏盈控股、无锡荣基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示(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投反对票),其将不会或不能按期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2)公司未能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合格IPO申报材料(以获取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IPO材料受理函时间为准),或者未被上市公司并购全部股份;(3)公司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达到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的(以公司聘请的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未以任何书面形式提示公司已达成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为标准);(4)经审计的目标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能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目标公司出现上市障碍;(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在公司任职的直系近亲属出现转移公司财产、挪用资金、抽逃出资、违规占用公司资产等重大个人诚信问题;(6)公司实际控制人、柏盈控股、无锡荣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包括直接和间接持有)降至50.1%以下,投资人同意的除外;(7)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对公司运营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投资人书面同意的除外);(8)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公司运营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投资人书面同意的除外);(9)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有损于投资人的交易或担保行为;(10)公司存在或发生重大财务不规范或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增收入或利润、少列或不列应付款项、伪造变造或涂改会计凭证或会计账册、存在账外资金收付等;或公司提供给投资人的财务报告未按照所在地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来准备的;(11)公司被托管或进入破产程序、停业3个月以上或存在其他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形;(1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发生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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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重大行政(处罚金额在人民币200万以上视为重大)或刑事违法行为,且该等重大行政或刑事违法行为对公司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被中国境内A股上市公司收购造成实质性障碍;(13)公司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等严重丧失商业信誉;(14)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被人民法院依法解散;(15)公司发生对正常经营有实质性重大负面影响的事项,导致严重损害投资人利益,投资人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将给投资方造成重大损失或无法实现投资预期的情况;(1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在公司任职的直系近亲属、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出现不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行为;(17)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向投资人提供的信息在重大方面不真实或不准确;或其未按《增资扩股协议》及时向投资人提供财务报表等信息且迟延超过三十(30)日的;或未按《增资扩股协议》如期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且迟延超过三十(30)日的。

(2)投资人行使回售股权而应收取的回购价(“回购价”)按如下约定确定:股权回购总价款为投资总金额加上年利率为6%的利息后、扣除公司累计向投资方实际支付的股息和红利。

(3)若公司上市后或被整体收购后,回购条款自行终止。

(4)若公司未能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合格IPO申报材料,或者未被上市公司并购全部股份,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权按照投资人约定的回购价格,回购投资者的股份,投资者须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回购请求。

2、效力条款

自2021年12月15日起,“回购条款”的约定解除且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若公司撤回IPO申请,IPO申请未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注册,或IPO申请通过后但发行失败或公司IPO申请失败,“回购条款”的约定自始恢复效力并继续履行。公司IPO上市成功后,“回购条款”的约定彻底解除并不可恢复。

除上述披露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申报时已解除或正在执行的协议中存在回购或对赌条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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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外部投资人未签署过对赌协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者新潮集团、金源融信签署的回购条款等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之“4-3对赌协议”的要求,不会对公司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具体如下:

(1)公司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

现存的“回购条款”和“效力条款”中约定的当事人为控股股东柏盈控股、实际控制人过建廷与投资者,满足“公司不作为对赌协议当事人”之规定。

(2)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

“回购条款”和“效力条款”中投资机构所涉及股权占公司股权的比例合计为4.45%。若触发回购条款,回购人为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将进一步提高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同时根据实际控制人确认,其具有充足的回购能力和回购资金,满足“对赌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之规定。

(3)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

“回购条款”和“效力条款”中所涉及触发回购事项未约定任何与市值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条款,满足“对赌协议不与市值挂钩”之规定。

(4)对赌协议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现存的“回购条款”和“效力条款”,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内容,满足“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之规定。

同时,《增资扩股协议》及《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回购条款”的约定自2021年12月15日起解除且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若公司撤回IPO申请,IPO申请未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核准/同意注册,或IPO申请通过后但发行失败或公司IPO申请失败,“回购条款”的约定自始恢复效力并继续履行。

(七)发行人穿透后股东人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穿透后的股东人数为48人,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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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姓名/名称股东穿透情况及判断依据股东最终穿透人数
1柏盈控股柏盈控股为有限公司,股东为过建廷、过稼阳2名自然人2
2过建廷实际控制人,已在柏盈控股中进行穿透计算-
3无锡荣基根据《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无锡荣基为持股平台,其中过建廷、沈进焕、吕光帅、华小玲、张纪勇、朱晨光、李兵锋、陈映旭、秦小娟等9名自然人为公司员工,按照一名股东计算;王洪亮为外部法律顾问,按照一名股东计算2
4新潮集团新潮集团为外部投资机构,股东为王新潮等43名自然人股东,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严计算,穿透后为43名自然人股东43
5金源融信金源融信为已备案的私募基金,不再进行穿透计算1
合计-48

(八)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的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不存在新增股东。

(九)公开发售股份对发行人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本次发行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2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表所示:

姓名董事会职位提名人选聘情况任职期间
过建廷董事长董事会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并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董事长2021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4日
沈进焕董事董事会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2021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4日
李兵锋董事董事会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2021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4日
陈杰独立董事董事会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2021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4日
秦舒独立董事董事会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2021年6月5日至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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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董事会职位提名人选聘情况任职期间
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年6月4日

公司董事简历情况如下:

1、董事长 过建廷

过建廷,男,196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7月毕业于上海机械学院动力机械工程系制冷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1984年9月至1989年11月在江苏苏州吴县制氧机厂从事技术工作;1989年12月至1991年5月任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基建设备科科员;1991年6月至1993年2月任无锡广播电视服务公司副经理;1993年2月至1994年6月任无锡海通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6月至1994年8月任无锡市星威精品商厦员工;1994年8月至2006年6月任柏诚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6月至今任柏诚股份董事长、总经理。

2、董事 沈进焕

沈进焕,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7月毕业于上海机械学院,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1989年7月至1993年2月任无锡压缩机厂工程师;1993年2月至1994年1月任无锡海通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1994年1月至今历任柏诚股份工程师、副总经理,现任柏诚股份董事、资深高级副总经理。

3、董事 李兵锋

李兵锋,男,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2003年6月至2019年3月历任柏诚股份项目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BIM设计部部长;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任东莞市新伟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20年10月至今任柏诚股份技术研发总监;2021年4月至今任柏诚股份董事。

4、独立董事 陈杰

陈杰,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苏省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90年7月至1996年1月任无锡市交家电集团会计;1996年2月至1999年12月在无锡市郊区审计事务所从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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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工作;2000年1月至今在无锡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主任会计师、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2月至今在无锡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柏诚股份独立董事。

5、独立董事 秦舒

秦舒,男,195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7月至2001年2月在中国华晶集团公司任职,历任双极总厂五分厂工程师、硅材料工厂副厂长、厂长;2001年3月至2005年5月在无锡华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10年9月任中国华晶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总经理;2010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江苏晶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无锡先方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4月至今任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华芯检测(无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安泊智汇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无锡合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8月至今任安泊智汇半导体设备(嘉兴)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柏诚股份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公司监事由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监事会成员如下表所示:

姓名监事会职位提名人任职期间
李彬珏监事会主席股东大会2021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4日
胡毅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2021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4日
平复明监事股东大会2021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4日

公司监事简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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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事会主席 李彬珏

李彬珏,女,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8年6月至2000年1月任无锡市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职员;2001年8月至2005年4月任无锡水登机械有限公司人事总务课长;2005年5月至2013年1月任柯尼卡美能达商用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人事总务部人事课长;2013年2月至今在柏诚股份任职,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人力资源高级顾问。

2、职工代表监事 胡毅

胡毅,女,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7月至2003年4月任中润集团有限公司纺织分公司业务员;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任无锡丰仪纺织品服务有限公司QTEC品质技术中心翻译;2004年5月至今历任柏诚股份总经理助理、机要秘书、总办负责人、市场部部长,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机要秘书、总办负责人。

3、监事 平复明

平复明,男,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2004年7月至2014年6月任柏诚股份技术经理;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任无锡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暖通主管;2015年5月至今在柏诚股份任职,现任公司监事、副总工程师。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7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具体职务任职期间
过建廷总经理2021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4日
沈进焕资深高级副总经理2021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4日
吕光帅常务副总经理2021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4日
张纪勇高级副总经理2021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4日
朱晨光副总经理2021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4日
华小玲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1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4日
陈映旭董事会秘书2021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4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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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经理 过建廷

过建廷,简历参见本节之“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2、资深高级副总经理 沈进焕

沈进焕,简历参见本节之“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3、常务副总经理 吕光帅

吕光帅,男,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2006年6月毕业至今在柏诚股份任职,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4、高级副总经理 张纪勇

张纪勇,男,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2006年4月毕业至今在柏诚股份任职,现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

5、副总经理 朱晨光

朱晨光,男,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1993年7月至1996年12月任泰兴石油机械厂技术科工程师;1997年1月至2001年2月任泰兴市机电安装设备公司电仪处项目经理;2001年3月至今在柏诚股份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6、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华小玲

华小玲,女,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2年7月至1993年12月任无锡市招商发展有限公司会计;1994年1月至1996年12月任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主办会计;1997年1月至2001年1月任无锡商业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1年2月至2007年12月任无锡商业大厦集团同诚商贸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8年1月至今在柏诚股份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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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董事会秘书 陈映旭

陈映旭,男,198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8年6月至2010年10月在中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2010年11月至2014年12月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15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21年1月至今在柏诚股份任职,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及选聘情况

序号姓名职位提名人选聘情况
1过建廷董事长、总经理过建廷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沈进焕董事
3李兵锋董事
4陈杰独立董事
5秦舒独立董事
6李彬珏监事会主席过建廷由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7平复明监事
8胡毅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2021年5月20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本公司 职务兼职企业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陈杰独立董事无锡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陈杰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无锡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陈杰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秦舒独立董事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舒担任该公司董事
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舒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华芯检测(无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舒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无锡合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舒担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泊智汇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舒担任该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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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本公司 职务兼职企业兼职职务兼职单位与公司关系
安泊智汇半导体设备(嘉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舒担任该公司董事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舒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舒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舒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舒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兼职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兼职情况。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十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发行人签订的协议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订聘用合同,并与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上述协议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情形。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1、直接持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过建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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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间接持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身份直接持有柏盈控股直接持有无锡荣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出资金额(万元)持股 比例出资金额(万元)持股 比例持股 比例
1过建廷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5,790.0096.50%72.503.33%64.05%
2沈进焕董事、资深高级副总经理--290.0013.33%0.51%
3李兵锋董事--72.503.33%0.13%
4陈杰独立董事-----
5秦舒独立董事-----
6李彬珏监事会主席-----
7胡毅职工代表监事-----
8平复明监事-----
9吕光帅常务副总经理--290.0013.33%0.51%
10张纪勇高级副总经理--290.0013.33%0.51%
11朱晨光副总经理--290.0013.33%0.51%
12华小玲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90.0013.33%0.51%
13陈映旭董事会秘书--217.5010.00%0.38%
14过稼阳董事长过建廷之子210.003.50%--2.32%

注:间接持股比例=相关股东在间接持股公司的股权比例×间接持股公司在发行人的股份比例。

(二)股份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十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一)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及具体原因

公司目前的董事会成员为过建廷、沈进焕、李兵锋、陈杰、秦舒5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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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董事的变化情况如下:

时间变动前变动后变动原因
2020年11月过建廷、沈进焕、华小玲、吕光帅、朱晨光过建廷、沈进焕、过瑾珠、陈杰、秦舒引入独立董事,为完善公司治理
2021年4月过建廷、沈进焕、过瑾珠、陈杰、秦舒过建廷、沈进焕、李兵锋、陈杰、秦舒过瑾珠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除上述变动外,近三年公司董事未发生其他变化。

(二)公司监事变动情况及具体原因

公司目前监事会成员为李彬珏、胡毅、平复明3人。报告期内监事的变化情况如下:

时间变动前变动后变动原因
2020年11月李彬珏、胡毅、周丹静李彬珏、胡毅、平复明周丹静因个人原因辞职

除上述变动外,近三年公司监事未发生其他变化。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具体原因

2021年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聘用陈映旭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如下:

时间变动前变动后变动原因
2021年1月过建廷、沈进焕、吕光帅、张纪勇、朱晨光、华小玲过建廷、沈进焕、吕光帅、张纪勇、朱晨光、华小玲、陈映旭为完善管理层结构,增加陈映旭为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变动外,近三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化。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性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除为规范公司治理而新聘请独立董事陈杰和秦舒、董事会秘书陈映旭外,仅原董事过瑾珠辞任、新增董事李兵锋。因此,公司最近三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整体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健性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十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建廷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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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本公司职务对外投资持股比例与公司关系
陈杰独立董事无锡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72.20%本公司独立董事陈杰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无锡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40.00%本公司独立董事陈杰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秦舒独立董事无锡益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33%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舒参股的其他企业
无锡合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29%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舒参股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其他企业
徐州应用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50%本公司独立董事秦舒参股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其他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上述人员对外投资的企业不存在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情形。

十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薪酬情况

(一)薪酬组成、确定依据及履行的程序情况

在公司担任具体生产经营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组成。经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享有固定数额的独立董事津贴。

(二)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358.89776.21638.90628.89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例2.00%3.85%4.0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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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2021年度薪酬(万元)领薪单位
1过建廷董事长、总经理97.21柏诚股份
2沈进焕董事、高级副总经理94.82柏诚股份
3李兵锋董事、技术研发总监48.80柏诚股份
4陈杰独立董事6.00柏诚股份
5秦舒独立董事6.00柏诚股份
6李彬珏监事会主席30.84柏诚股份
7胡毅职工代表监事33.30柏诚股份
8平复明监事33.62柏诚股份
9吕光帅常务副总经理98.98柏诚股份
10张纪勇高级副总经理103.08柏诚股份
11朱晨光副总经理79.31柏诚股份
12华小玲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64.91柏诚股份
13陈映旭董事会秘书76.22柏诚股份

除上述薪酬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中享受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十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1、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无锡荣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019年8月,公司通过无锡荣基增资入股至公司的方式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外部法律顾问进行了股权激励,股权授予价格为1.45元/股,本次股权激励在员工服务期内分期摊销相应股份支付费用。2020年12月,过建廷将其所持有无锡荣基

3.3333%的财产份额(对应发行人50万股)以人民币72.50万元转让给员工李兵锋,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对李兵锋进行了股权激励。2021年10月,过建廷将其所持有无锡荣基10%的财产份额(对应发行人150万股)以人民币217.50万元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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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给员工陈映旭,将其所持有无锡荣基3.33%的财产份额(对应发行人50万股)以人民币72.50万元转让给员工秦小娟,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对陈映旭、秦小娟进行了股权激励。无锡荣基合伙人的构成、出资金额和任职情况请参见本节“七/

(三)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部分内容。

根据《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普通合伙人过建廷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人企业事务。有限合伙人的退出主要通过普通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第三人受让退出合伙人的合伙份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人员构成为: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员工;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积极影响或作出贡献的员工;公司管理层认定的其他可参与计划的人员。

2、股权激励计划的运行及上市后锁定期情况

员工持股平台无锡荣基通过《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对股权激励对象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作出安排如下:

有限合伙人(除新增合伙人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自实际出资购买本合伙企业合伙份额之日起60个月内为锁定期。自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成功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上市”)后的36个月内(或遵循届时法律法规规定、或相关人员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关于禁售期的公开承诺)为法定禁售期。若锁定期届满且已过法定禁售期,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合伙份额总量全部解除锁定。有限合伙人所持合伙份额在解除锁定之前,除普通合伙人同意或该有限合伙人退出外,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份额转让、回购、委托管理等)处置其所持合伙份额。

员工持股平台无锡荣基建立了平台内部的流转、退出以及股权管理机制,《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对持股员工不同退出类型(分为:正面退出、中性退出、负面退出)、不同退出时点(分为:锁定期内公司未上市时的退出、锁定期内法定禁售期外的退出、锁定期外公司未上市时的退出、锁定期外法定禁售期内的退出、锁定期外法定禁售期外的退出)分别约定了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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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旨在鼓励且激发公司管理人员、外部法律顾问及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上述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经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未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

十七、员工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报告期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员工总数为779人。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以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员工人数(人)779787656540

截至2022年6月30日,发行人员工专业构成情况如下:

类型人数比例
管理人员17121.95%
市场人员415.26%
项目人员53468.55%
研发人员334.24%
合计779100.00%

(二)社会保障及福利制度情况

1、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总人数和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如下:

时间员工人数社会保险缴纳人数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
2022年6月30日779776776
2021年12月31日787785785
2020年12月31日65665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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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员工人数社会保险缴纳人数住房公积金缴纳人数
2019年12月31日540521444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员工按照《劳动法》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并享受权利。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工资、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按规定确立劳动试用期、合同期限、劳动保障以及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员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人数与缴纳社会保险人员的差异主要系员工入职、离职、退休返聘等因素造成。发行人对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但报告期内,发行人逐步整改规范,缴纳比例逐步提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对住房公积金已实现全员缴纳。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柏盈控股、实际控制人过建廷承诺:若公司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为其员工补缴或者被追偿此前应由公司缴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或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本人/本公司将全额承担该补缴、追偿或处罚款项,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3、主管部门的合规证明

发行人所属的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主管机关等出具证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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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专注于为高科技产业的建厂、技改等项目提供专业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覆盖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国家重点产业,是国内少数具备承接多行业主流项目的洁净室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洁净室为高科技产业提供洁净的研发和生产环境,保证高科技产品的良品率和安全性,是高科技产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公司通过长期的项目实践、持续的自主创新以及对国内外洁净室建设先进管理经验、工艺技术的学习借鉴,为高科技产业客户提供包括工业洁净室和生物洁净室的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深化、采购、系统集成、二次配、运行维护等全方位一站式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已发展成为我国洁净室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凭借优质的客户资源、丰富的项目经验、良好的服务质量与业绩口碑等,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中高端洁净室领域,公司与同行业国有龙头企业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处于同一竞争梯队。公司深耕洁净室系统集成行业近30年,已累计完成500余个中高端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并在下游各高科技领域打造了多项标杆项目,先后参建了当时国内技术最先进、规模最大的12英寸半导体工厂、国内首个投入量产的动态随机存取存储芯片(简称DRAM)设计制造一体化项目、当时国内制程技术最先进的12英寸晶圆厂与设计服务中心项目、国内首条第8代TFT-LCD生产线、国内首条第8.5代氧化物面板生产线、国内首条触摸屏生产线、国内首条第6代柔性AMOLED面板生产线测试中心和全球首条第10.5代TFT-LCD生产线、国内首个外资“一次性技术”生物制药基地等项目。

公司主要服务于国内外各领域领先企业,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行业,公司主要服务于芯片制造、先进封装、半导体材料、硅片、光刻胶、光学膜等半导体产业链知名企业,报告期内主要有三星、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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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士、士兰微、合肥长鑫、绍兴中芯、武汉新芯、中国中车、长江存储、晶合集成、华润微电子、格科微、卓胜微、无锡海辰、中芯国际、长电科技、通富微电、厦门云天、奕斯伟、鼎材科技、洁美科技等。在新型显示行业,公司主要为京东方、华星光电、天马微电子、超视界、维信诺等国内大型TFT-LCD 、OLED、AMOLED、Mini-LED、Micro-LED等新型显示产品生产厂商提供服务。在生命科学行业,公司主要服务于生物制药、生物实验室、动物疫苗、人体疫苗等领域的国内外知名研发、生产企业,报告期内主要有勃林格殷格翰、百济神州、信达生物、智飞生物、白帆生物、养生堂、梅里亚、梅里众诚、药明生物、药明康德、睿智医药、纽福斯、怡道生物、智享生物、金斯瑞、博生吉安科等。

在食品药品大健康行业,公司主要服务于食品制造、高端制药、营养品、保健品、香精香料、医疗器械等领域企业,报告期内主要有阿斯利康、辉瑞制药、星巴克、生物梅里埃、苏州开拓药业、苏州博瑞生物等。公司主要服务的国内外知名终端客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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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华星光电维信诺超视界

惠科电子

友达光电天马微电子新型显示

生命科学

信达生物

药明康德

勃林格殷格翰

白帆生物养生堂

梅里众诚梅里亚睿智医药纽福斯

智飞生物

怡道生物智享生物金斯瑞博生吉安

药明生物

百济神州

生命科学

信达生物

药明康德

勃林格殷格翰

白帆生物养生堂

梅里众诚梅里亚睿智医药纽福斯

智飞生物

怡道生物智享生物金斯瑞博生吉安

药明生物

百济神州

食品药品大健康

强生惠氏辉瑞制药礼来制药默克

吉利德国际香精奇华顿星巴克生物

梅里埃雅培

阿斯利康

苏州开拓药业

苏州博瑞生物

食品药品大健康强生惠氏辉瑞制药礼来制药默克吉利德国际香精奇华顿星巴克生物梅里埃雅培阿斯利康苏州开拓药业苏州博瑞生物
其他高科技产业华为北电爱思特深南电路奥特斯LG化学康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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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参建的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主要应用领域及对应的知名终端客户列示如下:

终端客户所处行业公司参建的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主要应用领域知名终端客户
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芯片制造三星、SK海力士、台积电、士兰微、合肥长鑫、绍兴中芯、武汉新芯、中国中车、长江存储、晶合集成、华润微电子、格科微、卓胜微、无锡海辰、中芯国际等
先进封装长电科技、通富微电、厦门云天等
半导体材料、硅片奕斯伟等
光刻胶鼎材科技等
光学膜洁美科技等
新型显示TFT-LCD、OLED、AMOLED、Micro-LED、Mini-LED等京东方、华星光电、天马微电子
TFT-LCD超视界、友达光电、惠科电子
AMOLED维信诺
生命科学生物制药勃林格殷格翰、百济神州、信达生物、白帆生物、养生堂、药明生物、药明康德、睿智医药、纽福斯、智享生物、金斯瑞、博生吉安科等
生物实验室百济神州、药明生物、药明康德、纽福斯、金斯瑞等
动物疫苗勃林格殷格翰、梅里亚、梅里众诚等
动物房勃林格殷格翰、梅里亚、梅里众诚、药明康德等
人体疫苗智飞生物、怡道生物等
食品药品大健康食品星巴克等
高端制药强生、阿斯利康、惠氏、辉瑞制药、礼来制药、默克、吉利德、生物梅里埃、苏州开拓药业、苏州博瑞生物等
营养品、保健品惠氏、雅培等
香精香料奇华顿、国际香精香料(IFF)等
医疗器械强生、默克、雅培等
其他高科技产业消费电子、数据中心、新能源、其他精密电子类华为、北电爱思特、LG化学、康宁环保、深南电路、奥特斯等

公司在管理信息化、项目集成化、技术数字化、安装工业化等方面始终走在行业前列,累计获得各类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工法近百项。凭借着过硬的技术实力,公司与京东方、三星、华星光电、天马微电子、百济神州等行业领先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持续服务其洁净室建厂和技改项目。公司所参建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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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获得客户广泛的赞誉和口碑,并多次获得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等在内的国家级奖项荣誉。公司致力于为高科技产业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服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主要为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及其他智能制造等高科技产业提供包括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深化、采购、系统集成、二次配、运行维护等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公司洁净室业务范围如下:

公司洁净室业务包括的主要内容:

1、项目实施规划及设计方案深化

项目实施规划是指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洁净室的技术要求、人员安排、平面及空间布局、实施进度等的规划安排,设计方案深化是指在获取业主设计图后,在对洁净室系统功能性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对洁净室系统建筑结构、实施用料、工艺布局、工法运用、工艺技术、工序安排等方案进行深化,以保障在各系统及设备安装集成过程的有效衔接,使洁净室作业系统更符合客户的个性化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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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公司借助技术数字化手段,将BIM技术融入到洁净室系统、工艺设备规划布局及设计方案的深化,完成洁净室系统集成全流程的数字化模拟,并导出数字化模型,为后续洁净室系统集成提供依据。

2、采购

公司根据规划和深化后的设计方案,组织项目物资的预采购,确定供应商和品牌,并根据工作量的划分和作业计划制定采购计划,依照计划完成项目物资的定制化采购。同时,公司根据项目具体方案进行系统包的划分,在项目实施的各阶段引入不同的分包商完成项目作业。

3、系统集成

系统集成是通过对洁净室系统、洁净室工艺系统等数十项系统进行集成整合,使各系统间形成一个有效的整体,能彼此协调工作,发挥整体效能,实现洁净室各项指标稳定在受控环境范围内,达到设备可移入状态。

在系统集成过程中,公司着重对核心工艺和工序进行实施把控,并委派由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包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物资管理人员等构成的核心管理团队对项目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同时将非关键、技术含量不高的环节进行分包,利用分包商的项目经验和行业背景,提升项目实施效率。

4、二次配

二次配是在洁净室系统集成完成且系统调试通过后,伴随生产设备进入洁净室,对相关生产设备与洁净系统管线进行有效衔接并调试,使设备进入可运行状态。

5、运行维护

系统运行维护是洁净室系统集成实施完毕,经业主和第三方单位验收完成后,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内,对洁净室系统的维护和保养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在缺陷责任期内,由于公司原因导致项目出现质量问题的,公司有义务及时安排人员维修解决。保修内容通常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内容、现场签证内容等。质保金一般为合同总额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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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一般自整体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一般为1-3年。保修期届满后且项目已完成决算,若无其他质量问题,客户将根据合同规定支付质保金。

(三)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特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85,682.43万元、194,740.57万元、274,161.44万元和128,685.78万元,各业务类别收入金额及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洁净室系统集成90,253.5570.13202,023.1273.69142,563.2473.21124,281.4666.93
机电工艺系统17,036.7413.2452,601.2019.1924,684.5512.6836,529.0119.67
二次配20,909.0216.2519,364.037.0627,492.7814.1224,871.9613.39
设计咨询486.470.38173.090.06----
合计128,685.78100.00274,161.44100.00194,740.57100.00185,682.43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业务类别分为洁净室系统集成、机电工艺系统、二次配和设计咨询业务。公司于2021年5月收购众诚设计,开始有设计咨询业务收入。自此,公司形成了围绕洁净室建造,提供从设计咨询、洁净室系统集成到二次配完整的洁净室服务,具备洁净室系统集成的总体设计和服务能力。

(四)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是为高科技产业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的一站式专业服务商,具备实施洁净室系统集成完整的产业链能力。公司在项目开展的全过程集中统筹、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统一管理,完成洁净室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深化、采购、系统集成、二次配、系统运维等一系列活动,实现洁净室系统的功能性交付。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协同配合客户生产工艺升级、产品制程优化,满足客户作业系统和研发、生产环境的个性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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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模式

(1)公司与客户达成合作的具体形式和合同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客户订单,公司与客户达成合作的具体形式和合同模式如下:

公司主要通过需求单位邀请、招投标网络平台等方式获得业务信息,并将招投标的方式作为公司业务主要获取手段。公司对项目投标工作持严格谨慎的态度,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主动选择大型、优质企业作为投标目标,该类企业通常拥有较强的财务能力与信用度,在获得相关企业需求信息后,由市场部或事业部组织评估市场风险,确认是否投标。若确定投标,公司将从工作量、材料价格等多方面进行标前成本预算,编制标书并进行投标。若项目中标,客户将向公司发送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后,公司根据项目招标信息,由事业部组织合同签署,与客户就具体项目签署具体项目实施合同,并进行项目实施准备工作。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相应的项目工作内容变更,公司将与客户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公司具体的项目获取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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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项目为单位与客户签署项目合同,约定工作内容,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相应工作内容变更,公司将在主合同项目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签署补充协议。因此,公司与客户的合同模式以及每次交易的合同形式均为签署具体的项目实施合同或补充协议,不签署框架协议。

(2)公司通过不同方式取得订单的金额及占比情况

公司取得合同的方式包括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和议价,其中邀请招标占比较大。

公司报告期各期通过不同方式取得的项目订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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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万元

获取 方式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数量初始合同 金额项目金额占比项目数量初始合同金额项目金额占比项目数量初始合同金额项目金额占比项目数量初始合同金额项目金额占比
邀请 招标17167,002.8592.58%47244,492.9381.85%59176,715.6184.18%37182,124.4694.57%

公开招标

公开 招标24,566.632.53%446,733.0015.65%631,315.3814.92%27,673.043.98%

议价

议价398,826.034.89%527,467.572.50%261,906.730.91%202,785.071.45%

合计

合计58180,395.51100.00%103298,693.51100.00%91209,937.72100.00%59192,582.57100.00%

注1:初始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注2:初始合同金额不包括追加的补充协议。

(3)公司与客户延续合作的方式

公司主营业务以具体实施项目为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商谈判等方式取得业务,不涉及供应商资格认证,公司与客户可通过招投标程序或者商业谈判议价的方式延续合作。

在洁净室行业,客户一般投资规模巨大,对洁净室的等级和稳定性要求高,且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等产品周期更新迭代快,需要洁净室实施企业在较短的周期内完成洁净室的建设,并快速投入生产,形成收益,以满足客户产能扩充和升级需求。客户通常会选择经验丰富、业内口碑良好、历史业绩优秀的企业进行长期合作。公司项目经验丰富,深刻理解各领域客户的需求,项目实施效率高、成本控制能力强,使得项目能在客户预定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交付,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时间较长,相关合作持续稳定,能够继续满足客户的需求。

(4)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的相关内容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对客户单方终止合同和责任及赔偿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主要系: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转包、挂靠行为,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无法竣工验收,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施工方存在重大过错前提下,客户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客户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形。

公司的业务合同模式为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客户订单并且和客户就具体项目签署项目实施合同,不存在与前十大客户签订交易框架合同或中长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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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形,不存在合作终止时间的条款。

(5)公司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况,业务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原则上应履行公开招标而实际采用邀请招标的情形,针对该等项目,公司均取得了客户确认或政府批复文件,业务开展符合《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范,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主体,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施工等采购项目需要进行招标。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且金额在400万元以上原则上需要履行公开招标而实际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主要原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存在19个,金额在400万元以上,原则应采取公开招标而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的项目。该等项目通常具有技术复杂、建设难度大的特点,并且项目对作业方多专业交叉施工的协调、质量管控及整合能力要求高,因此客户采取了邀请招标方式。针对该等项目,公司均取得了客户确认或者政府批复文件,客户确认其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业务开展符合《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主要客户采购决策的关键人员不存在直接、间接、或通过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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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项目主要系通过招投标取得。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会进行内部立项,在招标方案经过内部多个部门的审批后,招标方会采取邀请招标或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由上述过程可看出,公司主要客户的采购事项主要由客户内部多方审批决策,公司一般无法获取客户内部决策人员的具体信息,同时采购决策为市场化竞争评比后作出。公司主要客户采购决策的关键人员不存在直接、间接、或通过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7)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商业贿赂、利益输送或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项目投标管理规定》《市场开发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费用报支工作细则》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合同签订审批与管理、销售收款管理、销售过程管理、业务费用报销流程等进行了规定,对公司销售环节实施了有效的管理。根据容诚会计师于2022年8月15日出具的《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322号),确认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此外,公司制定了《员工手册》《市场开发管理制度》,规定全体员工应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之间的交易合法、规范。

(8)报告期内公司项目开工时间早于招投标中标时间的情况

1)开工时间早于招投标中标时间的项目内容、具体原因、合同履行情况及价款支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一个项目开工时间早于招投标中标时间的情形,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内容开工时间中标时间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是否签订合同截至2022年6月30日预计总收入截至2022年6月30日进度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回款
B030508-半导体芯片生产线机电洁净系统项目2021年1月10日2021年4月20日16,507.8899.37%12,605.35

B030508-半导体芯片生产线机电洁净系统项目,开工时间早于中标时间,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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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22年6月30日完工进度为99.37%,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累计回款金额为12,605.35万元,回款进度为70%。该项目已经基本完工,公司已经基本履行完毕项目主要合同义务,公司与客户之间就该项目履行过程中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该项目开工时间早于中标时间的具体原因如下:2021年1月5日,客户向公司下达现场指令,因项目工期紧张,请公司进场开展前期执行工作。公司在充分评判前期友好合作关系、项目风险、项目重要性等因素并经公司内部决策审批后,公司进行项目前期投入。后客户按照内部管理流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公司按照规定的招标流程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于2021年4月组织相关专家对投标人进行审核、评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人,公司与客户签署具体项目合同。2)相关项目取得合法合规该项目履行了相应的招标投标手续,并与客户签署了合同,项目取得合法合规,具体分析如下:

①公司已按照该项目的招标流程参与投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项目开工时间早于中标时间系客户对项目启动及完成时限要求较紧,公司在充分评估前期友好合作关系、项目风险、项目重要性的基础上,经过内部流程审批后按客户要求先行开工。公司已按照上述项目的招标流程参与投标,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向招标人行贿的情形;该项目的招标程序的组织、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的审核、评标、中标人的确定均由客户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其评标办法及内部制度独立进行,项目招投标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公司已经基本履行完毕主要合同义务,双方就项目履行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该项目截至2022年6月30日完工进度99.37%,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累计回款金额为12,605.35万元,回款进度为70%。该项目已经基本全部完工,公司已经基本履行完毕项目主要合同义务,公司与客户之间就该项目履行过程中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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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串标、围标、商业贿赂等情形而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3)合同合法有效该项目所签署的合同合法有效,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效力不存在法律瑕疵,具体分析如下:

①公司通过招标程序中标该项目,并与客户签署了合法有效的项目合同

该项目由客户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于2021年3月发布招标文件,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取得客户的中标通知书,中标后公司与客户签署了项目合同。公司与客户签署项目合同时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签署合同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项目合同为有效合同。

②该项目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该项目已经履行了招标程序,公司按照上述项目的招标流程参与投标,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向招标人行贿的情形。公司中标后,与客户签署项目合同,该项目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物资主要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电缆、母线槽、钢管、高架地板、彩钢板、型钢、空调箱、冷热水机组、风机过滤机组等物资。为规范公司采购流程与行为,明确各部门在采购作业过程中的责任与职责,提高采购效率,维护公司在采购中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与行业特点,制定了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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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公司采购业务流程权责清晰,采购预算以项目为单位编制,项目预算完成后,由事业部或项目部编制材料需求计划,采购部依据材料需求计划编制相应采购计划,并根据各项目部的进度要求制定采购策略,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具体的采购流程如下:

具体采购执行过程中,公司实行预采购模式,预采购工作根据采购计划的要求,在公司发布项目中标通知后分批次完成。公司采用询比价的方式合理确定供应商及采购价格,严格按照请购、审批、采购、验收、入库、付款等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业务,并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建立完整的采购登记制度,加强请购手续、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协议、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保障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3、分包模式

分包模式是指公司在满足合规性要求的前提下,在洁净室项目实施阶段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将承接的洁净室实施任务对外分包给选定的供应商进行作业。

公司分包模式主要分为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两类,并以劳务分包为主。其中,劳务分包是指公司将项目中的劳务分包给劳务作业供应商,由劳务作业供应商提供包人工为主(可带少量辅料)、包作业机械的供应形式。专业分包是指公司将部分需要专业资质管理的专业分包给分包商,由分包商包材料、包人工、包系统功能实现的分包形式。

为规范公司分包管理行为,提升公司劳动力整合能力,规避项目分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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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制定了《分包管理规定》,对洁净室项目实施阶段分包商的开发与准入、合同签订、管理等进行了详尽的规范。公司资源保障部负责公司日常分包商资源的开发与引入,获取潜在分包商信息并进行信息真实性的确认,确保分包商资源满足公司生产需要。项目中标后,项目部将根据项目各专业包的工作量、项目建设顺序、建设难度等形成分包切包方案,商务合约部向选定分包商发出询价文件并与分包商进行多轮澄清议价后确定首选备选名单。分包商确定后,进入分包合同审批流程并完成签署。随后项目部向分包商进行技术交底,并根据合同条款、设计文件和作业规范,对分包商进行培训、考核、监督管理,以保证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项目竣工后分包项目由项目部组织验收并以总包方和业主验收合格为准,验收结束并完成分包结算后,将对分包商进行评价,项目正式进入维保阶段。公司分包业务的具体流程如下:

4、采取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未来变化趋势公司的经营模式与同行业企业基本相同,主要是由目前洁净室行业的管理与经营方式,并结合产业政策、行业状况、自身发展阶段、下游客户需求及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在长期经营实践中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后形成,符合公司自身发展需求、市场环境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包括产业政策导向、产业链上下游供求关系、下游行业政策等。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一定期间内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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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1994年,公司前身无锡市合众冷气工程有限公司设立。2006年,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公司已经从一家传统单一的冷气工程公司,逐步成长为一家拥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药物制剂甲级、压力管道设计、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等齐全的行业资质,并具备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高科技产业洁净室设计建设能力和项目经验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的业务发展历程如下:

时间业务发展情况
1994年公司设立
1995年开始涉足工业机电项目
1997年开始涉足电子行业
2000年主营范围扩大至医药行业
2004年开始涉足液晶显示器(TFT-LCD)洁净厂房建设领域
2005年获国家机电设备安装一级资质,全面承接半导体行业大规模、高级别洁净厂房建设
2007年主营范围扩大至食品行业
2008年上海分公司成立,为拓展华东区域市场奠定了基础
2009年参建国内首条自主知识产权第6代TFT-LCD产线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 首次尝试将3D技术运用于项目实践,参建项目扩大至动物疫苗研发生产建设领域
2010年参建国内首条第8代TFT-LCD产线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
2012年运用BIM技术,在广州某工厂11小时内完成现场安装首个“640冷吨模块化冷水机房”
2013年参建国内首个外资“一次性技术”生物制药工艺研发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 参建国内首条第8.5代氧化物面板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
2014年参建国内首条触摸屏生产线洁净厂房工艺系统项目
2016年首次探索将BIM技术完整运用于洁净机电项目全生命周期
2017年参建全球首条第10.5代TFT-LCD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 参建国内首条第6代柔性AMOLED面板线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 成都分公司成立,完善公司主营业务在西南地区的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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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业务发展情况
2018年业务与信息化、数字化融合,着力打造支撑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性信息化平台 参建百济神州新厂建设项目,进一步奠定了公司在生物医药领域的行业地位
2019年成功交付国内第一个投入量产的动态随机存取存储芯片(简称DRAM)设计制造一体化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 合肥分公司成立,强化公司对中部及周边区域客户的服务能力
2020年参建国内首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PD-1抑制剂且符合NMPA、美国FDA和欧盟EMA的GMP多项标准的高端生物药产业化基地厂房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 首次涉足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GBT)产业项目建设,助力“中国芯”
2021年收购众诚设计,切入设计领域,为EPC业务拓展奠定基础

公司始终专注于洁净室系统集成领域,经过多年的经营发展及技术积累,公司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业务范围覆盖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国家重点产业,并在行业内形成较强的竞争优势及良好的品牌形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核心技术产业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高科技产业的建厂、技改等项目提供专业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洁净室设计、洁净室系统集成、机电工艺系统集成、二次配等。公司通过与客户沟通,依据客户需求,结合客户工艺路线,为其提供洁净室的设计以及各类系统的集成,并最终交付给客户。目前公司已经与京东方、三星、华星光电、天马微电子、百济神州等行业领先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持续服务其洁净室建厂和技改项目。公司所参建的项目获得客户广泛的赞誉和口碑,并多次获得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等在内的国家级奖项荣誉。

公司的各类服务均实行项目制,管理信息化、项目集成化、技术数字化和安装工业化等核心技术均运用于项目实施的整个周期,以保障项目顺利、及时、保质保量的交付,和保障后期运维的顺利开展。因此,公司的核心技术已广泛应用到生产经营中,并最终体现在各类洁净室系统集成解决方案中。

(七)主要服务的流程

1、主要服务的流程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公司通过获取业主洁净厂房建设需求的信息,接受邀请进行相关技术交流,在确定目标项目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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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成本预算和技术分析,制定标书参与竞标。在中标后进行系统功能性需求分析、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深化、采购、洁净室系统集成、二次配到生产设备试运行,最终进行项目验收及竣工结算和后续的项目维保。具体流程图如下:

公司项目的具体服务过程、履行周期及成本分布情况如下:

公司项目的具体服务过程主要包括项目中标后的项目策划与准备、项目实施、项目完工交付、验收、竣工结算及后续的项目维保。公司项目的履行周期从项目中标开始至项目质保期到期结束,项目成本主要发生在项目实施阶段。各阶段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阶段主要服务内容主要成本情况履行周期
项目策划与准备阶段该阶段工作主要为项目正式实施提供指导和规划安排,主要包括: ①项目实施规划 对洁净室的技术要求、人员安排、平面及空间布局、实施进度等进行规划安排,组织落实现场实施管理及技术人员,施工图技术交底,制定施工技术方案,编制与分解采购计划,落实项目物资供应商、劳务作业分包及专业分包队伍,协调进场时间 ②设计方案深化 在获取业主设计图后,在对洁净室系统功能性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对洁净室系统建筑结构、实施用料、工艺布局、工法运用、工艺技术、工序安排等方案进行深化,以保障在各系统及设备安装集成过程的有效衔接,使洁净室作业系统更符合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③现场开工准备 项目现场临时设施、办公场所的搭建、临时电敷设等

该阶段主要发生公司管理及技术人员成本、项目现场临时设施搭建费、办公费、房租费、差旅费等零星成本

该阶段平均执行周期为1-2周
项目实施阶段公司承担整个洁净室项目施工组织管理的核心任务,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方案进行项目物资采购并将施工任务对外分包,该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在该阶段,公司需全面组织现场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投入较多;公该阶段密集执行周期平均在6-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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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阶段主要服务内容主要成本情况履行周期
①项目物资采购 组织实施采购计划,根据项目的进度要求制定采购策略,在规定时间内实施采购活动,组织项目物资分批进场 ②项目实施 分解项目实施计划,统筹项目实施所需人力、机械等资源,对现场分包商分派总体工作任务并进行技术指导、安全管理、统筹项目进度以及质量控制等 ③系统集成 对洁净室系统、洁净室工艺系统等数十项系统进行集成整合,通过对集成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调试、测试、验证,使各系统间形成一个有效的整体,能彼此协调工作,发挥整体效能,实现洁净室各项指标稳定在受控环境范围内,达到设备可移入状态 ④二次配 在洁净室系统集成完成且系统调试通过后,伴随生产设备进入洁净室,对相关生产设备与洁净系统管线进行有效衔接并调试,使设备进入可运行状态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会采购大量的项目物资,同时分包商根据施工工序安排进行施工、安装等作业,会有大量的劳务投入;因此,该阶段项目物资、分包成本、公司管理及技术人员成本、现场管理费等发生额均较大月,项目后期零星工作任务的平均执行周期在3-6个月
项目完工交付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阶段该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配合业主方进行项目的验收、竣工结算等,主要进行项目验收及结算文件的编制、提交与审核工作的协助自项目完工后不再发生项目成本项目完工交付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阶段平均执行周期在3-12个月
质保期该阶段主要工作为配合业主方对质保期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和整改自项目完工后不再发生项目成本;质保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等计入“销售费用—维保费用”中项目质保期限一般在1-3年

2、公司的核心技术、竞争优势在业务环节中的具体体现

公司的主要业务环节包括项目承接、项目实施前准备、项目组织实施和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及维保。在项目承接环节,公司具备管理信息化技术,体现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丰富的项目经验与良好的品牌的竞争优势;在项目实施前准备环节,公司具备管理信息化技术和技术数字化技术,体现了技术创新、综合管理能力、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与人才培养的竞争优势;在项目组织实施环节,公司具备管理信息化技术、项目集成化技术和安装工业化技术,体现了技术创新、综合管理能力、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与人才培养的竞争优势;在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及维保环节,公司具备项目集成化技术,体现了综合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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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竞争优势。公司仅在项目组织实施环节和项目维保环节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商负责非关键、技术含量不高的劳务操作层面的作业内容:基础安装、管路线缆铺设、搬运等工作(比如焊工、管道工、电工、钣金工、油漆工、装修工等工种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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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主要业务环节主要工作内容公司核心技术体现公司竞争优势体现是否进行劳务分包劳务作业分包的作用
1项目承接环节主要包括:①商机获取,进行商机风险和市场风险评估;②从工作量、材料价格等多方面进行标前成本预算,编制标书并进行投标;③中标后组织合同签署,并进行项目实施准备工作管理信息化 利用合作开发的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SRM)、高度集成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SAP)进行标前预算编制、项目合同签署等①优质的客户资源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经过多年的积累,公司与行业内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客户通常会选择以往有良好合作关系、项目经验丰富、业内口碑良好、历史业绩优秀的企业合作。公司项目经验丰富,深刻理解各领域客户的需求,项目实施效率高、成本控制能力强,使得项目能在客户预定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交付,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②丰富的项目经验与良好的品牌 公司累计实施了500余项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 公司能够深刻理解客户产品技术和工艺需求,向客户交付系统性强、稳定性好的高品质洁净室,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市场影响力-
2项目实施前准备环节主要包括:①功能性需求分析;②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深化;③编制项目预算;④组织落实现场实施管理及技术人员,施工图技术交底,制定施工技术方案,编制与分解采购计划,落实项目物资供应商、劳务作业分包及专业分包队伍,协调进场时间等①管理信息化 利用合作开发的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SRM)、高度集成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SAP)进行项目预算编制 ②技术数字化 基于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洁净室系统综合空间管理、利用BIM技术出深化优化施工图、利用BIM技术出精确的材料清单①技术创新 公司实现了洁净室项目技术数字化和安装工业化,成为行业内较早成熟掌握和运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和模块化装配技术的企业,公司已将BIM技术应用于100余个洁净室项目,并具备将BIM模型完整交付业主的能力,已为多个项目提供了模块化设计和工厂化制造的集成动力机房 ②精细化、信息化和项目集成化综合管理能力 公司根据自身的项目经验,总结归纳形成了从项目策划、项目准备、项目实施、项目交付到项目维保一整套精细化管理体系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化管理,逐步将信息化融入到公司日常运营与项目实施管理中,-
3项目组织实施环节主要包括:①组织实施采购计划,根据项目的进度要求制定采购策略,在规定时间内实施采购活动,组织项目物资分批进场;②分解项目实施计划,统筹实施所需人力、机械等资源,对现场分包商分派总体工作任务并进行技术指导、安全管理、统筹项目进度以及质量控制;③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物资、分包、①管理信息化 利用合作开发的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SRM)实现项目物料从申请、采购到出入库的全过程跟踪及可追溯,减少资源闲置浪费,成本有效归集;通过高度集成的企业资源管理系统(SAP),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在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中实现按项目进行成本跟踪、执行、统计、核算、公司自有人员主要负责项目实施业务的核心内容:项目现场管理组织工作、技术支持、质量控制、进度管理、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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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主要业务环节主要工作内容公司核心技术体现公司竞争优势体现是否进行劳务分包劳务作业分包的作用
直接人工等成本费用及时进行归集、统计;④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向甲方申请结算进度款项;⑤对洁净室系统进行调试、测试、验证并进行内部验收,实现洁净室系统的功能性交付分析 ②项目集成化 洁净室是一个高度系统化、智能化、现代化的集成系统,公司具备将洁净室环境和支持系统、工艺系统集成起来进行定制化方案设计、基于BIM技术的深化优化设计和全生命周期项目管理的系统集成技术,以及洁净室环境模拟分析技术和精密工艺设备防微振技术 ③安装工业化 公司深耕安装工业化技术,进行标准化机电工程模块化设计与信息管理,具备洁净风管模块化制作能力,可进行工程管道、钢结构、支吊架等项目必要构件的工厂化制作,实现现场快速拼装,有效提高项目效率、节省成本,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的同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④技术数字化 利用BIM技术出具的施工图,指导项目现场实施,根据项目现场实施变化情况调整优化系统结构,提高施工管理效率和质量;利用BIM模型的3D可视化功能,管理项目进度,协同和监督各环节施工,可提升各专业协同沟通效率、优化项目管理、加快整体项目速度自主开发了多个覆盖日常运营与项目管控的信息化软件 公司具备项目集成化优势,能够综合考虑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功能需求等因素及各参与方的特点,对项目进行最合理的全方位规划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③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与人才培养 经过多年的培养发展,公司已建立了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团队与资深设计团队,专业人员结构覆盖公司业务的各领域,为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等工作 劳务分包商负责非关键、技术含量不高的劳务操作层面的作业内容:基础安装、管路线缆铺设、搬运等工作(比如焊工、管道工、电工、钣金工、油漆工、装修工等工种内容) 劳务分包商在公司统一的现场管理、实施组织、技术和质量控制的条件下进行作业
4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及维保环节主要包括:①在甲方的统一组织下,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工作;②项目质保期维护①项目集成化 通过洁净室系统集成技术,从规划、设计、采购、建设、测试调试、试生产到运维,对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了洁净室项目及时、高质量的交付,为客户提供了更具价值的增值服务 ②技术数字化 利用BIM技术向客户交付竣工模型,辅助运营维护精细化、信息化和项目集成化综合管理能力 公司根据自身的项目经验,总结归纳形成了从项目策划、项目准备、项目实施、项目交付到项目维保一整套精细化管理体系,交付的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得到了客户的一致认可和好评如有维保工作,劳务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执行劳务操作层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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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营业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洁净室作为保证高科技产品的良品率和安全性的重要基础设施,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以及其他高科技产业。近年来,相关下游产业不断发展,带动了洁净室需求的增长和我国洁净室行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国电子学会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洁净室市场规模首次突破1,000亿元;2019年,我国洁净室市场规模达到1,655.1亿元。未来国家加快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生物材料、生物能源等产业的发展,将进一步带动洁净室市场规模的高速增长。根据智研咨询数据,我国洁净室市场规模到2026年有望达到3,586.5亿元,2016年至2026年能够实现年均复合增长率15.01%的高速增长。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增长和行业快速发展,公司作为洁净室领域的重要的参与者,积极开拓客户,并进行业务领域的拓展,收入规模持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85,682.43万元、194,740.57万元、274,161.44万元和128,685.7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

(九)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公司主要为高科技产业的建厂、技改等项目提供专业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主要运用建筑信息化技术、装配式技术等,为客户完成相关的洁净室系统集成,并交付能够满足其研发、生产所需的洁净室产品。根据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公司相关产品和服务属于“一 鼓励类”中的“二十一、建筑”之“智能建筑产品与设备的生产制造与集成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与推广”等细分类别,属于政策鼓励的产业类别。《“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全寿命期的集成应用,健全数据交互和安全标准,强化设计、生产、施工各环节数字化协同,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

同时,公司主要服务于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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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加快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生物材料、生物能源等产业的发展;《“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针对重大传染病防控、重大疾病防治、新型生物药、新型生物材料等方向进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关键共性生物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洁净室作为上述领域发展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之一。综上,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系专注于为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高科技产业的建厂、技改等项目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的专业服务商。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从事的洁净室行业隶属于建筑安装业(行业代码:E49)。

(二)行业管理和行业政策

1、行业管理体制

洁净室行业涉及的主要监管部门有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等。国家发改委对本行业的发展负有宏观管理与监督的职责。行业内企业经营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实行自律管理。

中国安装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电子学会洁净技术分会和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洁净室技术委员会是本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负责制定、修改、完善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协助政府组织开展行业的监管工作。

主要相关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具体职能如下:

名称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我国发展改革工作部署部门,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拟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提出中长期产业发展导向和指导性意见等,履行宏观调控与管理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我国建设方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资格和资质的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对建设项目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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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主要职责
技术标准管理;制定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对行业发展方向进行宏观调控。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我国工业行业和信息管理行业主要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并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
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中国安装协会为行业的自律组织,参与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的制订和修订;参与企业资质认定,协助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安装行业的政策法规;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
中国建筑业协会为行业的自律组织,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参与或组织制订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行业统计;对地方、部门建筑业会员协会进行工作指导;组织经验交流等。
中国电子学会洁净技术分会为行业的自律组织,旨在组织国内外技术交流;主办学术论坛与会展;办好洁净技术刊物;开展项目咨询与培训。
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洁净室技术委员会为行业的自律组织,充分发挥政府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生产与技术进步,促进中国制冷空调行业创新发展。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标准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实施日期发布形式/文件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7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2017年12月28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号

(2)行业主要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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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要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实施日期发布形式/文件编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建办市【2021】30号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自2020年11月30日起施行建市【2020】94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国务院令【2019】第714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18年12月22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第45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自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第42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2017】第676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建市【2014】第159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2014年7月29日起施行国务院令【2004】第397号发布 国务院令【2013】第638号修订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第16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自2004年6月29日起施行建设部令【2004】第128号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第23号修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建市【2004】第200号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自2003年2月13日起施行建设部令【2003】第30号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自2002年9月6日起施行建科【2002】第222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自2000年6月30日起施行建设部令【2000】第80号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自1992年12月30日起施行建设部令【1992】第25号

(3)行业主要技术指标

行业主要技术标准实施日期发布形式/文件编号
GB/T51447-2021《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第160号
GB 55016-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第172号
GB 55020-202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自2022年4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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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要技术标准实施日期发布形式/文件编号
水通用规范》实施第171号
GB/T51408—2021《建筑隔震设计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第82号
GB50190-2020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第158号
GB51432-2020《薄膜晶体管显示器件玻璃基板生产工厂设计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第155号
GB/T 51407-2019《医药工程设计能耗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第317号
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第314号
GB 50457-2019《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第232号
GB 50015-20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第171号
GB 51377-2019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第148号
GB/T 50252-2018《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第210号
GB 51321-2018《电子工业厂房综合自动化工程技术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第207号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第517号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第35号修订
GB 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第1741号
GB 50261-2017《自动喷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第1577号
GB 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第1574号
GB 51245-2017《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第1571号
GB 50243-20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第1335号
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第994号
GB 51136-2015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工厂设计规范》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第926号
GB 51122-2015《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厂设计规范》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第887号
GB 50019-201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第822号
GB 51110-2015《洁净厂房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第819号
GB 51076-2015《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技术规范》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第7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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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要技术标准实施日期发布形式/文件编号
GB/T 50978-2014《电子工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第360号
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第312号
GB/T 50931-2013《医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第271号
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第193号
GB50073-2013《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第1627号
GB 50809-2012 《硅集成电路芯片工厂设计规范》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第1497号
GB 50687-2011《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第968号
GB 50346-2011《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第1214号
GB 50724-2011《大宗气体纯化及输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第1111号
GB 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第1100号
GB 50710-2011《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第1086号
GB 50685-2011《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第1028号
GB 50591-201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第681号
GB 50472-2008《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第200号

3、洁净室行业相关产业政策

序号政策名称颁布单位颁布时间相关内容
1《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2022年6月明确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比将达到40%,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将力争达到50%。
2《“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国务院2022年5月提出推动医药工业创新发展。鼓励新药研发创新和使用,加快临床急需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并鼓励促进高端医疗装备和健康用品制造生产。
3《“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住建部2022年1月提出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全寿命期的集成应用,健全数据交互和安全标准,强化设计、生产、施工各环节数字化协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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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政策名称颁布单位颁布时间相关内容
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2025年,基本形成BIM技术框架和标准体系;建筑法修订加快推进,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广泛推行;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和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
4《“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2021年12月“十四五”期间,加快产品创新和产业化技术突破、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增强供应保障能力、推动医药制造能力系统升级、创造国家竞争新优势。到2025年医药工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均增速保持在8%以上,增加值占全部工业的比重提高到5%,全行业研发投入年均增长10%以上,创新产品新增销售占到全行业营业收入增量比重进一步增长。
5《“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国家发改委2021年12月针对重大传染病防控、重大疾病防治、新型生物药、新型生物材料等方向进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关键共性生物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6《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将数字化建筑业(050903)列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7《“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4月依托强大的国内市场,加快发展装备、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培育壮大智能制造新兴产业,加速提升供给体系适配性,引领带动产业体系优化升级。开展涵盖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全过程的复杂系统建模技术,基于模型的价值流分析和优化的系统集成技术研发。
8《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住建部2021年3月为我国绿色建筑建造制定了详细的指导标准,并提到绿色建造宜应用BIM等数字化设计方式,实现设计协同、设计优化。
9《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1年3月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新型显示器件(即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Micro-LED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下同)原材料、消耗品和净化室配套系统、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对新型显示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偏光片、彩色滤光膜)生产企业进口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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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政策名称颁布单位颁布时间相关内容
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21年3月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现代能源系统等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形成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实验室体系;加快发展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生物材料、生物能源等产业。
11《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住建部2020年8月提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 完善与新型建筑工业化相适应的精益化施工组织方式,推广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一体化模式,实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
12《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务院2020年8月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制定出台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政策措施。其中,1)净化室与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2)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现有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
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7月提出“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有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其中,1)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2)加快建筑产业化升级;3)提升信息化水平。
1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7月该政策拟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适当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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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政策名称颁布单位颁布时间相关内容
稿)》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原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改革后,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 改委2019年10月鼓励智能建筑产品与设备的生产制造与集成技术研究;鼓励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鼓励建筑信息模型(BIM)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薄膜长效应晶体管LCD(TFT-LCD)、电子纸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及光电子器件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
16《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商 务部2019年6月将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保健食品;针对老龄人口和改善老龄人口生活品质的营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配的开发、生产;新型化合物药物或活性成份药物、疫苗、细胞治疗药物;直径200mm以上硅单晶及抛光片;300mm以上大硅片;TFT-LCD、OLED、AMOLED、激光显示、量子点、3D显示等平板显示屏、显示屏材料制造(6代及6代以下TFT-LCD玻璃基板除外);线宽28纳米及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等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17《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6月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18《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2018年5月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19《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的通知》发改委、工信部等2018年5月提出重点支持一批高水平、国家化的综合性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提升生物医药研发和生产服务能力,促进生物产业倍增发展,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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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政策名称颁布单位颁布时间相关内容
育生物经济业态新模式。同时,通过专项实施,有效支撑创新药物研发和产业化,力争达到每年为100个以上新药开发提供服务的能力;提高药品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和全产业发展效率,支撑一批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发展;带动区域生物医药产业进一步高质量集聚,加快培育形成一批世界级生物医药业集群。
20《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2018年3月支持国内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发展,确立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税收优惠政策。
21《“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国务院2017年2月建立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产业发展和监管急需的食品基础标准、产品标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生产经营卫生规范等。
22《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财政部2016年12月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将发展智能制造作为长期坚持的战略任务,“十三五”期间同步实施数字化制造普及、加快智能制造装备发展、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推动重点领域智能转型,打造我国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建设制造强国奠定扎实的基础。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16年9月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支持企业编制标准、加强技术创新,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标准规范。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
24《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3月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推动基本药物、高风险药品、药用辅料、包装材料及基础性、通用性和高风险医疗器械的质量标准升级;发展技术精、质量高的医药中间体、辅料、包材等配套产品。
25《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2015年5月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对重大技术装备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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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政策名称颁布单位颁布时间相关内容
求为目标,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提高综合集成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集成电路及专用装备、信息通信设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领域列入重点突破领域。

4、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公司所处洁净室行业隶属于建筑安装业,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并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全寿命期的集成应用,同时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和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及申报流程,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持续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此外,针对洁净室工程及工程建造所使用的BIM技术,我国住建部相继出台了《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等国家标准,对洁净室行业做出了进一步规范。针对洁净室下游主要应用领域,我国出台了《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本)》《“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等多项政策推动该类行业技术及市场的发展。

公司作为行业内较早将BIM技术以及模块化装配技术用于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之一,目前已实现BIM技术完整运用于洁净机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并已为8个项目提供了模块化设计和工厂化制造的集成冷水机房。在我国在建筑业大力推动BIM及模块化技术的大方向下,公司已取得一定的先发优势。同时作为行业领先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洁净室建造标准的提高有利于市场份额向公司等前列企业进一步集中,国家对于洁净室下游企业在生产及研发的持续支持,也将进一步释放洁净室建造需求。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积极、长期、基础性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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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发展情况

1、洁净室概述

(1)洁净室定义

洁净室是指将一定空间范围内空气中的微粒子、有害气体、细菌等微污染物排除,并将室内的洁净度、温度、湿度、压力、气流速度与流向、噪音、电磁干扰、微振动、照度、静电等控制在某一需求范围内,而给予特别设计的空间。

(2)洁净室构成

公司涉及的洁净室包括工业洁净室和生物洁净室。洁净室由洁净室系统、洁净室工艺系统及二次配系统构成。

1)工业洁净室构成

①洁净室系统,主要包括洁净室结构系统(保证洁净室正压或负压的结构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洁净室控制系统和防微震系统等;

②洁净室工艺系统(保障生产制程设备运行的系统,也称“一次系统”),主要包括纯水系统、废水系统、废液处理系统、工艺排气系统、特气系统、大宗气系统、化学品系统、工艺真空及清扫真空系统、工艺冷却水系统、工艺控制系统、工艺自动化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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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二次配系统,指在洁净环境下,将工艺系统从一次系统与各种工艺设备有效连结,确保工艺设备有效运行的连接系统。

工业洁净室构成情况如下:

2)生物洁净室构成

①洁净室系统,主要包括洁净室结构系统(保证洁净室正压或负压的结构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弱电系统、消防系统、洁净室控制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等;

②洁净室工艺系统,主要包括工艺冷却水系统、纯水系统、注射水系统、纯蒸汽系统、纯压缩空气系统、特气系统、生产废水系统、活毒废水系统、除尘系统、排气系统等;

③二次配系统,指在洁净环境下,将工艺系统从一次系统与各种工艺设备有效连结,确保工艺设备有效运行的连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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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洁净室构成情况如下:

(3)洁净室的重要性

洁净室为高科技产业科研及生产过程创造稳定有效、参数受控的环境空间,降低外部环境干扰,保证高科技产品的良品率和安全性,是高科技产业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高科技产业对产品加工的精密化、微型化、高纯度、高质量和高可靠性要求严苛,洁净环境及工艺系统是保证高科技产品研发、生产顺利进行的关键因素。例如,在半导体行业的芯片生产过程中,空气中的微小粒子附着于电路上,会引起微电子元器件和电路缺陷,影响产品良率甚至导致企业停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生物制药方面,细菌等微生物产生的污染可能会导致药品质量不达标,严重时危害生命健康。

(4)洁净室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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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用于下游新兴高科技领域,是与高科技领域并行的投资驱动型行业洁净室是高科技产业的基础性建设设施,其需求通常来源于对环境要求严格的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等高科技产业的新建厂房或厂房改造活动,是高科技产业发展必要的前序性投入。因此,洁净室行业发展与高科技产业投资紧密相连。2)洁净室非标准化特征明显洁净室应用于高科技产业的众多细分行业,生产工艺复杂,技术要求多样化,即使为同一领域,由于产品生产工艺的不同也会导致洁净室的各项指标存在较大的差异,同一洁净室根据工序的不同也存在区域性的指标差异。因此,洁净室作为提升高科技产品生产良品率和安全性的基础性产业,其建造需要进行差异化设计,并采用不同功能的子系统集成以实现洁净空间各项指标受控,非标准化特征明显。3)设计和建设复杂,建造费用高洁净室的建造与高科技产业的技术、工艺具有紧密的关联性,需要在深刻理解客户需求,结合客户产品制程的情况下,合理配置洁净室等级,确定项目方案和洁净控制技术,并采用差异化的子系统集成以实现洁净环境受控,具有设计和建设复杂的特点。且由于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等高科技产业一次性建厂投资规模大,产线的建设通常分阶段完成,现有产线的技改及产能扩充需在设备生产运行条件下完成,相关建设难度大。随着产品的迭代更新和技术提升,高科技产业对洁净室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洁净室内子系统也不断增多,导致洁净室设计和建造难度不断增加,建造费用也随之提高。

(5)洁净室分类

洁净室按主要受控对象及应用领域,可以分为工业洁净室及生物洁净室。两种洁净室的差异体现在控制对象不同,且不同的应用场景对于洁净室建设的复杂性和难度也存在较大差异。

工业洁净室以无生命微粒为主要控制对象,主要应用领域包含半导体及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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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体、新型显示、航空航天及其他高端制造业,对无生命微粒控制标准严格洁净度等级更高。生物洁净室以无生命悬浮微粒和微生物等生命微粒为主要控制对象,主要应用领域涵盖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医院手术室等领域,对于微生物等生命微粒控制标准更加严格。

1)工业洁净室工业洁净室洁净等级根据生产产品不同、生产工艺不同,采取不同的等级划分标准。工业洁净室的洁净度划分经过多年的演变,正逐渐向国际标准ISO14644-1统一,以每立方米空气中含0.1μm的微粒数量来划分洁净室级别。我国现行发布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其等同国际标准ISO14644-1对空气洁净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如下表所示:

洁净室及洁净区空间洁净度整数等级
GB标准空气洁净度等级 (N)ISO标准空气洁净度等级大于或等于要求粒径的最大浓度限值 (pc/m3)
(N)0.1μm0.2μm0.3μm0.5μm1μm5μm
1ISO Class1102
2ISO1002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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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及洁净区空间洁净度整数等级
GB标准空气洁净度等级 (N)ISO标准空气洁净度等级大于或等于要求粒径的最大浓度限值 (pc/m3)
(N)0.1μm0.2μm0.3μm0.5μm1μm5μm
Class2
3ISO Class31,000237102358
4ISO Class410,0002,3701,02035283
5ISO Class5100,00023,70010,2003,52083229
6ISO Class61,000,000237,000102,00035,2008,320293
7ISO Class7352,00083,2002,930
8ISO Class83,520,000832,00029,300
9ISO Class935,200,0008,320,000293,000

资料来源:《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2)生物洁净室生物洁净室可分为一般生物洁净室和生物安全洁净室。一般生物洁净室主要运用于大部分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食品、保健品和医疗设施等的生产,内部通常保持正压。生物安全洁净室主要运用于有生物学安全要求的实验室或部分药品和生物制品(如重组基因、疫苗制备等)的生产,内部通常保持负压。

以一般生物洁净室中的医药用洁净室为例,空气中影响药品质量的污染物质是悬浮微粒及微生物。微生物通常黏附于悬浮微粒或以菌团形式存在。医药产品受悬浮微粒和微生物污染后会变质,进入人体后将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目前医药用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等级采用最新的《医药工业洁净室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在药品生产环境中,A级、B级多用于无菌药品生产的主要工序或对环境要求比较高的场所,C级、D级则常用于非无菌药品生产或与无菌药品生产配套的辅助生产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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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洁净室(区)空气洁净度等级
洁净度级别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m3
静态动态
≥0.5μm≥5μm≥0.5μm≥5μm
A级3,520203,52020
B级3,52029352,0002,900
C级352,0002,9003,520,00029,000
D级3,520,00029,000不作规定不作规定

资料来源:《医药工业洁净室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

医药洁净室(区)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
洁净度 级别浮游菌/(cfu/m3)沉降菌/(φ90mm)/(cfu/4h)表面微生物
接触(φ55mm)/(cfu/碟)5指手套/(cfu/手套)
A级<1<1<1<1
B级10555
C级1005025
D级20010050

资料来源:《医药工业洁净室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

生物安全实验室是通过防护屏障和管理措施,来避免或控制被操作的有害生物因子危害,从而达到生物安全要求的生物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作为生物洁净室的重要应用领域,生物安全实验室对于洁净空间中的微粒、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更为严格,相比于普通生物洁净室,生物安全实验室采用负压结构,并对洁净度、最小换气次数、温度、湿度等多项指标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其主要技术指标为:

级别相对于大气的最小负压与室外方向上相邻相通房间的最小负压差(Pa)最小换气次数(次/h)
BSL-1/ABSL-1--可开窗
BSL-2/ABSL-2中的a类和b1类--可开窗
ABSL-2中的b2类-30-1012
BSL-3中的a类-30-1015或12
BSL-3中的b1类-40-15
ABSL-3中的a类和b1类-60-15
ABSL-3中的b2类-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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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相对于大气的最小负压与室外方向上相邻相通房间的最小负压差(Pa)最小换气次数(次/h)
BSL-4-60-25
ABSL-4-100-25

资料来源:《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

2、洁净室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我国洁净室行业发展始于20世纪60年代,在行业发展的早期借鉴前苏联的技术,主要用于国防、航天、原子能工业与科研,后逐渐扩展到精密机械、冶金系统的有色金属提纯和拉单晶硅等行业环境的控制。70年代到80年代初,我国电子工业洁净室得到了蓬勃的发展,1977年,我国建成第一个高水平生物洁净室,代表了我国七十年代洁净室建造的最高水平。自80年代开始,我国生物洁净室建设数量逐步增加,并大量运用于日化行业,其后洁净室在制药行业与食品行业也开始得到应用,特别是1982年我国GMP认证公布后,制药业洁净室建设需求大增,无菌手术室等医疗所需洁净室建设也迅速展开。在改革开放后,发达国家技术与设备开始进入我国市场,大规模集成电路、液晶显示屏等高端制造领域的快速发展也推动了我国洁净室技术的进步,通过外资企业的引入,更高级别的空气洁净技术也被广泛的应用到我国各领域。

90年代至今,我国科技水平蓬勃发展,全球精密电子如半导体、新型显示等行业产能加速向我国转移,医药及生物制药等产业的研发和生物技术的进步,极大程度上提高了洁净室行业的市场化需求与技术研发水平,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洁净室行业的快速发展。

随着国家产业升级、制造强国的进一步推进,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极大程度上加速推动相关产业投资,带动了洁净室需求的增长和我国洁净室行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国电子学会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洁净室市场规模首次突破1,000亿元;2019年,我国洁净室市场规模达到1,655.1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加快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生物材料、生物能源等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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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以上高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带动洁净室市场规模的高速增长。根据智研咨询数据,我国洁净室市场规模到2026年有望达到3,586.5亿元,2016年至2026年能够实现年均复合增长率15.01%的高速增长。

数据来源:中国电子学会,智研咨询

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

洁净室作为保证高科技产品的良品率和安全性的重要基础设施,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以及其他高科技产业。相关下游产业的发展不断带动洁净室需求增长,一方面,随着各下游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国产化替代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国民生活质量要求的逐步提高,下游产业产品新增产线快速建设,带动洁净室需求增长;另一方面,下游产业相关产品快速的技术升级推动了现有产线的升级改造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为洁净室创造新的需求增长点。

(1)半导体及泛半导体产业

半导体及泛半导体产业的研发、生产流程对灰尘粒子、金属离子等污染物的控制极为严格,洁净程度要求较高。洁净室作为有效控制污染物及各项指标稳定性的基础设施,是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行业研发和生产全过程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伴随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数据中心、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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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驾驶等产业发展的驱动,以及我国国产化替代进程的不断推进,半导体产业投入将持续加大,新建产能不断增长。同时,受摩尔定律推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更替,带动相关产线的升级改造。未来伴随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行业需求增长和技术升级迭代的演变,洁净室市场亦将迎来良好发展。

1)全球半导体产业发展及资本投入增长,为洁净室行业提供良好的发展契机半导体行业是高端洁净室主要应用领域之一。伴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数据中心、无人驾驶等产业发展的驱动,全球半导体产业市场规模呈现稳步增长态势,2021年市场规模达到5,558.9亿美元,同比增长26.2%,预计2022年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将达到6,014.9亿美元。

数据来源:WSTS

根据IC insights数据分析,2021年,全球半导体企业资本支出达到1,539亿美元,预计2022年同比增长23.7%,达到1,904亿美元的年度新高。各国半导体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以及5G、AI、云计算以及汽车电子等新兴领域的崛起对先进工艺半导体产品产生的市场需求增加,为洁净室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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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IC Insights2)我国半导体产业国产化替代不断推进,洁净室行业市场空间广阔中国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半导体市场,是全球半导体产业增长最快的地区,也是全球半导体贸易最为活跃的区域。但相比于市场规模,我国半导体产品产量仍然存在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据IC Insights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集成电路自给率为16.7%,预计到2026年达到21.2%。中国半导体市场进口替代空间巨大。

数据来源:IC Insights

为满足我国半导体市场需求,尽快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国产化替代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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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中国制造2025》《“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及“十四五”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政策支持半导体产业发展。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统计,2021年中国半导体产业销售额达到10,458.3亿元,同比增长23.8%,近10年以20.9%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持续增长。

数据来源:中国半导体协会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半导体产业的发展,我国计划未来五年内在半导体产业投资1,180亿美元。根据SEMI《300mm Fab Outlook to 2024》预测,到2024年,中国台湾将增加12英寸晶圆厂11座,中国大陆将增加12英寸晶圆厂8座,占全球新增12英寸晶圆厂总数的一半。在我国政策的强力支持下,未来半导体产业将持续加大投入,届时将为洁净室行业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3)半导体行业的技术更迭推动洁净室行业需求的可持续增长受摩尔定律推动,半导体行业持续进行快速的技术革新。当前芯片制造工艺已经达到了5nm节点,高通、三星等企业均已于2021年推出5nm工艺的手机芯片,同时台积电于2022年技术研讨会上宣布旗下N3(3nm)工艺将于2022年量产,并正式公布了N2工艺(2nm)将会在2025年正式推出,并且将从现阶段的FinFET(鳍式场效应晶体管)转换到环绕栅极晶体管(GAAFET)进行产品的制造。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更新迭代,推动半导体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促使半导体企业产线改造及技术升级,进而带动洁净室行业需求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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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光伏产业的良好发展将带动洁净室行业需求的大幅增长太阳能电池产业链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对生产环境的洁净度要求严格,如晶体硅制造、电池银浆及电池组件等生产制造流程,均需在洁净空间内进行,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震动等因素,直接关系到晶体管的合格率、电学性能以及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的高低。未来随着光伏发电的普及,光伏产线的大力建设将直接推动洁净室需求的大幅增长。随着全世界能源危机和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发展可再生且无污染的新生能源尤为重要。而光伏作为新能源行业中技术成熟、经济性高、具发展潜力且基本实现商业化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之一,受到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发布的《全球光伏市场展望2022-2026》报告显示,2021年尽管受到全球疫情影响,但全球光伏市场依旧实现显著增长,装机容量为167.8GW,同比增长21%,其中中国、美国和印度分别以54.9GW、27.3GW和14.2GW的规模位列全球前三。据协会预测,未来全球光伏年均新增装机量将持续增长,乐观估计到2026年年均新增装机量将达到458.8GW。

我国作为高能源消耗国家,政府正在致力于低碳经济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代表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我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了实现我国“碳中和”的战略目标,我国将通过能源替代、节能提效等方法进行碳减排。光伏发电作为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未来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预计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年均新增装机量将在70-90GW之间。洁净室作为太阳能电池产业链产品生产厂房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伴随光伏产线的大力建设,其市场需求将不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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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国家能源局

(2)新型显示产业

新型显示产业是洁净室的另一大应用领域,其制造流程繁复,至少需要上百道流程工艺,全程需在无尘的环境、精密的技术工艺下进行,研发、生产环境洁净度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产品品质,洁净室是其研发生产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在新型显示行业持续发力,本土面板厂商的快速崛起与外资面板厂商在大陆增加高世代产线的建设,推动我国逐渐成为全球新型显示产业中心。OLED、Micro-LED等新产品技术的发展以及老旧产线的技术升级推动了新型显示产业固定投入的持续增长,同时也直接拉动了洁净室市场需求增长。

1)显示面板行业逐步向国内转移,产线建设驱动洁净室系统集成需求增长

新型显示行业被列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受国家减免新型显示设备及材料进口关税、《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等一系列支持性政策的扶持,京东方、华星光电等本土面板厂商快速崛起,三星、LG显示、友达等国际面板大厂也在中国大陆纷纷建设高世代面板厂,我国逐渐成为新型显示产业中心。

据赛迪顾问数据显示,全球新型显示产业不断向国内转移,我国大陆地区LCD全球产能占比由2005年的3%迅速攀至2020年的58%,稳居全球第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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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光学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CODA)的数据,预计全球新型显示行业2021年产值为2,547.72亿美元,其中显示器件(面板)产值占比59.4%,同比增长27%,全年显示器件出货面积25,33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4%。中国大陆地区继续保持全球显示器件出货量第一,预计全年产值953.98亿美元,同比增长46.9%,预计全年出货面积15,86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7.9%,约占全球出货量的62.6%。

数据来源:赛迪顾问同时,伴随显示技术进步、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以及居民消费水平提升,我国液晶面板制造企业不断推出大尺寸产品生产线,投资力度强劲。如京东方武汉B17项目10.5代线已于2020年第一季度实现投产,并计划对产线进行扩产建设。根据OLED industry统计,2020年OLED/LCD产业链新增投资及签约项目总金额达到了2,478.51亿元。根据赛迪顾问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新型显示面板投资总额已超过1.3万亿元。同时,新型显示技术工艺改进及升级进程加快,衍生出大量的产线升级改造需求,如增加刻蚀、贴膜等工序及传感器技术等技改升级。我国显示面板产业产能的不断增加和现有产线的升级改造,将直接拉动洁净室建设投资的增加,驱动洁净室需求的增长。

2)OLED产能不断提高,带动洁净室系统集成需求增长OLED器件由各层有机材料组成,材料纯度、杂质的含量可直接影响到材料的性能,从而最终决定OLED器件的寿命和发光效率。洁净室作为保障其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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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环境稳定性的必要设施,伴随OLED产能提升及产线投入规模的不断增加,其市场规模也将实现快速增长。

近年来,在消费升级的大趋势下,消费电子产品的深度与广度持续扩展,整体向着品质化、个性化方向不断发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显示、可穿戴设备等新产品持续涌现,我国消费电子产业发展尤为迅速。OLED作为新一代显示技术,因具备色彩饱和度高、响应速度快、功耗较低、超轻薄、广视角等特点,依托消费电子的市场需求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应用,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根据DSCC数据显示,2021年,全球OLED面板出货量为8.31亿片,同比增长25%,预计到2026年,全球OLED面板收入将达到610亿美元,以8%的速度增长。同时,我国厂商在OLED面板方面亦持续发力,产能规模不断增长。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OLED产能达到7.5平方千米,预计2021年OLED产能约为10.0平方千米,近五年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02.1%,且产能占比逐步提高。未来伴随OLED需求的持续增长,预计相关产能建设将不断增加,洁净室系统集成需求也将不断增长。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3)新型显示行业技术更新迭代推动洁净室行业可持续发展

在市场需求和技术创新的双重驱动下,LCD、OLED等主流技术仍将不断迭代演进,并通过渐进式创新提升消费者体验。除了处在主赛道上的LCD、O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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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之外,Mini-LED、Micro-LED、激光等新兴显示技术也在竞相发展,为显示终端市场提供了更多差异化产品,创造了新的应用场景,成为促进新型显示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也为洁净室升级改造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超高清、低成本是新型显示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Mini-LED作为LCD技术的延伸,其显示效果接近OLED,但价格比OLED低,而且功耗低、寿命长,同时其在技术、产能、良率等方面已经具备量产条件。在2021年国际消费类电子产品展览会(CES)上,三星推出了结合QLED技术和Mini-LED技术的高端电视,LG发布了首款Mini-LED背光电视QNED TV,TCL、康佳和长虹等厂商也推出了Mini-LED产品,Mini-LED将成为近几年新型显示行业的新趋势。此外,作为下一代新型显示技术,Micro-LED从显色效果、反应速度、功耗和体积轻薄等方面,都与OLED相当,且在大尺寸面板应用方面具有很大潜力。虽然目前Micro-LED仍存在技术瓶颈,但随着核心技术的不断突破,其将成为未来新型显示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未来伴随新型显示行业内各厂商不断进行技术和产品的更新迭代,相关配套的高科技洁净厂房升级改造需求将不断增长,为洁净室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动力。

(3)生命科学产业

生命科学是研究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是当今在全球范围内最受关注的基础自然科学。近年来,以生命科学为基础的生物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单克隆抗体、重组蛋白、疫苗及基因和细胞治疗药物等生物医药行业。

近年来生物技术不断突破、疫情常态化带动了生物医药行业的迅猛发展,生物医药在医药市场占比持续攀升。生物医药的研发、生产对环境中的细菌、微生物等生命微粒浓度控制要求严格,生物医药的发展将有利带动生物洁净室相关需求的快速增长。

1)生物医药技术不断发展叠加利好政策强力支持将促进生物医药行业持续增长

近年来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为代表的现代生物技术迅猛发展,生物技术的不断突破推动了生物医药行业的迅猛增长。根据观研天下显示,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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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球生物药市场规模约为3,366亿美元,据EvaluatePharma预计到2026年,在前100位的药品销售中,生物药将以55%的比例成为占比最大的药品类型。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发布《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的通知》等利好政策,推动生物医药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助力我国基因组、肝细胞再生医学、免疫学等技术不断突破,行业发展势头迅猛。同时,我国作为全球人口第一大国,随着居民消费水平提升、社会老龄化程度提高、民众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及医保范围的扩大,我国生物医药市场需求预计将不断增长。根据观研天下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生物医药市场规模达4,248亿元,同比增长22.9%,2017-2021年复合年增长率达18.1%。根据Frost&Sullivan数据预测,2021年后,我国生物药市场规模每年将增加近1,000亿元,到203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3万亿元。

数据来源:观研天下

技术的不断创新与政策的有力支持将继续推动生物医药行业长期快速增长,生物洁净室作为其生产环节中的必要设施,也将迎来巨大的增量需求。2)疫苗研发及生产推动生物洁净室投入增长伴随新冠疫情常态化发展,疫苗的研发生产亦成为生物医药发展的重要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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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之一。生物洁净室作为生物医药研发及生产的重要场所,伴随疫苗市场规模的增长,具备巨大的发展潜力。2020年初新冠疫情的爆发,加速了相关疫苗的研制进程,全球范围内各医药公司争相进行新冠疫苗研制,预防性疫苗市场规模不断增长。根据Research andMarkets数据显示,全球疫苗市场规模(包括COVID-19疫苗)预计将从2021年的1,394亿美元增至2026年的1,492亿美元。而非COVID-19疫苗市场预计将从2021年的414亿美元增至2026年的672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0.2%。新冠疫情的常态化加强了各国对于疫苗研制的重视程度,预计未来相关投入将得到较大增长,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也将加速进行。我国正以庞大的人口基数与快速增长疫苗需求逐渐成为生物洁净室建造的新兴市场,未来几年中国生物洁净室建设投入将呈现爆发性增长。同时,疫苗研制成功后将在医药洁净室中进行量产,疫苗等生物创新药的产业化将带来巨量的医药洁净室建设需求,预计未来生物洁净室行业将进入爆发式的增长期。

(4)食品药品大健康产业

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战略部署制定、印发并实施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健康中国发展理念,将“大健康”行业上升为国家战略。食品、化学药品、医疗器械等作为食品药品大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品的安全性成为人民健康的最基本保障。

生物洁净室通过气流、过滤等方式可有效控制生产环境中粉尘与微生物的数量,能够满足上述产业研发、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是食品药品大健康高端产品生产环节中的必要设施。随着食品药品大健康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与人们对食药安全的持续关注,生物洁净室的需求量将大幅增加。

1)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及食品安全趋严为洁净室行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

食品制造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撑性产业,伴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入及产业结构调整,我国食品制造业得以高质量发展。2018-2021年我国食品制造业经营规模稳步增长。2020年,我国食品制造业营业收入19,598.8亿元,同比增长1.6%。利润总额1,791.4亿元,同比增长6.4%,至2021年,我国规模以上食品制造业营业收入达到21,268.1亿元,同比增长8.5%。为促进食品制造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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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进一步高质量发展,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升食品工业规模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同时,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日趋严格以及消费者对食品的安全意识日益提高,食品安全战略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食品安全法》等政策,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未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洁净室作为保障食品产业研发、生产全过程产品质量及安全的基础性产业,未来伴随国家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趋严,食品制造业规模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将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2)我国化学药规模增长带动洁净室行业稳步增长化学药品作为我国居民日常使用最广泛的医药产品,目前已经进入快速分化、结构升级阶段。在市场需求及深化医改推动下,我国化学药的市场规模保持了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化学制药行业在医院日常诊疗受到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营业收入有所下滑,2020年我国化学制药行业收入为12,301.5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0.63%,但化学原料药和化学药品制剂出口金额呈增长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及海关数据显示,2020年,化学原料药出口量同比增长14.5%,出口金额同比增长14.9%,化学药品制剂出口量同比增长2.5%,出口金额同比增长15.2%,在化学药品总额的占比从2019年的

27.0%提升为33.9%,上升6.9个百分点。根据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数据显示,海关总署重点跟踪的104个化学药品2021年实际出口102个品类,出口金额比上年增长22.0%。未来伴随着疫情影响的逐步消退,预计我国化学制药行业将重回增长态势。洁净室作为医药研发及生产过程中必备的基础性设施,随着化学药的研发与生产规模持续扩大,市场需求也将同步增长。

3)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增长带动洁净室行业稳步增长生物洁净室作为满足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环境安全、稳定的基础性设施,伴随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不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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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的增长、人口数量的增加、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以及人们对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等多方因素,促使医疗器械成为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产业,其战略地位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医疗器械行业也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根据EvaluateMedTech预计,2017-2024年全球医疗器械销售规模将以5.6%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并于2024年达到5,950亿美元。同时,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经济规模及发展速度、人口规模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我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不断增长。据中物联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达到7,518亿元,2016年-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4%。

数据来源:中物联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

虽然我国医疗器械市场保持较快的增长,但是我国医疗器械资源仍然相对不足,相当一部分机构医疗器械资源已经难以满足医疗健康服务的增长需求。我国医疗器械市场还具有较大的成长空间。未来,随着我国老龄化、城镇化、医疗器械国产化的不断加快,以及慢性病发病率的不断上升,医疗器械需求不断释放,医疗器械产业的扩容升级,为洁净室行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5)其他高科技产业

锂电池、消费电子等高科技领域亦是洁净室的重要应用领域。自2010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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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汽车被国务院确定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后,我国陆续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在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迅猛增长带动下,中国锂离子电池产业规模开始迅猛增长,并超过韩国、日本跃居至全球首位。赛迪顾问数据显示,中国已连续五年成为全球最大的锂电池消费市场。2021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达到545GWh,其中,中国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约324GWh,约占全球市场的59.4%,而中国锂电企业销量(含出口与国外分公司)合计达382GWh,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的占有率也由2016年的50%上升至70%。

数据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顾问新能源汽车是锂电池最主要的应用领域,2020年10月,我国印发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作为新能源汽车行业纲领性政策,该规划指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竞争力明显提高,销量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20%,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当年汽车总销量的40%。在政策推动下,我国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持续提升,2021年全年渗透率14.8%,较2020年5.8%的渗透率有明显提升。预计2022年新能源汽车销量有望突破600万辆,渗透率达22%左右,新能源汽车的迅猛发展将带动锂电池需求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瞄准电动工具、电动自行车、储能、5G基站、3C数码、TWS(真无线立体声)等细分市场的锂离子电池项目明显增多,大批中小型锂电池企业正在加大布局力度,深耕细分市场。在政策与新市场需求的双重推动下,预计未来锂电池新增产线投资也将持续增加。作为保障锂电池生产精度及良品率的重要基础设施,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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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的市场需求将得到快速提升。同时,随着全球智能化的发展,可穿戴设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蓝牙耳机、笔记本电脑产品更迭周期节奏加快、以及新能源的加速普及,对于锂电池比能量、比功率、充电速度、安全性、使用寿命等多方位要求进一步提高,也促使世界各国重点企业加大锂电池领域的技术研发,不断推陈出新以满足市场需求。如法国电池制造商Forsee Power推出的全新一代超薄锂电池“SLIM”系列、比亚迪公司的刀片电池以及LG化学与通用汽车合作研发全球首款超高镍NCMA电池,在保障安全性的同时,使电池体积能量密度、空间利用率、续航、散热等性能大幅度提升。锂电池技术的不断更新迭代,进一步增加了锂电池行业产线新增及改造的需求,为洁净室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未来伴随5G、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以及“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进一步实施,新材料、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也将带动洁净室应用领域的进一步拓展。

4、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1)信息化应用促进洁净室行业发展

洁净室行业具有专业子系统繁多、产业链长的特点,长期处于管理粗放式的状态,造成项目管理不集中、成本管控不严、资源配置不合理、信息传递不流畅等多种问题,制约整个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内企业在运营管理方面面临巨大的压力。随着全球数字化转型,洁净室行业逐步转变管理模式,以信息化、精细化为手段,解决项目各环节信息传递不畅,提高项目集中化管理和成本管控能力,优化项目资源配置。

通过信息化的应用,能够实现商务合约、采购、项目物资、人力资源、财务、行政等精细化的公司管理,可有效提升“进度、资源、成本”的综合管理能力。目前,洁净室行业头部企业,已开始以信息化技术为主要手段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数字化是洁净室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洁净室系统性极强,系统布局复杂,工艺设备安排紧凑,仅通过平面设计和项目现场各类管线与设备的空间布局调整,可能导致安装判断不精准、材料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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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时间长等多种问题。下游高科技产业技术的进步、工艺的迭代升级,对于洁净室的质量和工期要求也不断提升,传统的项目实施方式已不能满足产业发展要求。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化技术不断发展,物联网、5G网络等数字化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推动着数字革命进程,各国均将数字化作为经济发展新方向,洁净室行业也正逐步加快数字化转型。数字化的主要应用之一数字孪生能够促使洁净室行业转型升级,数字孪生是充分利用物理模型、传感器更新、运行历史等数据,实现对产品的动态仿真,将现实中产品的变化实时映射在数字模型之上。数字孪生可以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包括设计、开发、制造、服务、维护乃至报废回收。它并不仅限于帮助企业把产品更好地造出来,还包括帮助用户更好地使用产品。在洁净室系统集成过程中,项目实施人员可通过在数字模型上完成管道与设备的布局衔接设计,从而选出最优建造方案,能够有效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大量难点,提高项目质量和作业效率,能够满足下游产业技术进步和工艺迭代升级的需求。

同时,在后期的运营维护中,数字孪生技术可实时映射洁净室系统集成全过程情况,帮助业主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有效提高维修效率、节约维修成本。因此,以数字孪生为主要应用的数字化将成为洁净室行业的发展重要方向。

(3)市场竞争环境由价格竞争转为价值竞争

随着科技的进步,高科技产业对产品的研发及生产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子信息产品呈现集成化、精密化、微型化等趋势。在元器件的生产过程中,微粒污染物、微小的静电或震动都极易造成元器件良品率的大幅度降低,从而直接影响到公司经济效益。在生物制药方面,细菌等微生物产生的污染可能会危害人类/动物的生命健康,因此高端制造业对洁净室的要求标准非常严格。

高科技产业的技术发展和高性能要求促使洁净室行业由价格竞争转向技术和服务能力的价值竞争。企业只有在项目实施全流程能够达到客户的要求,才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节能环保是未来洁净室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

洁净室主要通过净化空调系统与其他机电设备的集成以保持其洁净等级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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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生产运营标准范围内,其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能源消耗系统。如何降低能源消耗一直是衡量洁净技术的一个重要指标。虽然洁净室根据功能与大小,其能耗有所差别,但相比于相似大小的办公室,洁净室的能耗总体高出10~30倍。我国的8英寸芯片厂,洁净室单位面积能耗比美国同类型工厂高15%,如果可将上述能源耗损量有效降低,对企业而言就意味着盈利能力提升。伴随着节能环保压力的加大和节约成本的考量,洁净室不仅要满足温湿度、洁净度等传统的指标,而且要综合考虑节能增效、绿色环保等新的指标。因此,具备专业性高、综合实力强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将具有更强的竞争力。

(5)“模块化”成为洁净室行业发展新趋势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计算机信息技术发展迅速,整个制造业在计算机技术的引领下亦得到快速发展,基于信息技术的“模块化”安装集成理念被引入各制造行业生产组织中。传统实施安装都是在项目现场完成,存在易受现场作业条件影响、周期长、实施协调困难、管理难度大、安全隐患多、对周边环境影响大等问题。而基于BIM技术的装配式“模块化”设计、制造及安装集成方法通过改变传统的作业顺序,对各专业、工序进行有效的分配与结合,将在加工厂预制的模块组运输至项目现场进行装配,能够有效地进行洁净管控,快速完成洁净室系统集成,极大地提高了作业效率、有效缩短工期,为洁净室的可持续化、工业化和信息化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方向,未来将逐渐成为洁净室行业发展的新趋势。

(四)发行人所处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及经营特征

1、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1)管理信息化是洁净室行业企业提升综合管理能力的重要方式

因下游客户个性化需求高、建设周期短、质量要求严苛等特点,承接洁净室项目的企业需要具备优秀的综合管理能力。信息化技术是洁净室行业企业提升综合管理能力的重要方式,能够优化产业资源配置、提升经营效益和管理效率。

信息化技术与洁净室建设管理的融合,能够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材料管理和商务管理等信息化,有利于协调供应商、设备材料、劳动力、知识库等各生产要素。同时利用信息化的管理技术,能够实现办公自动化,工作标准化和流程化,文档电子化与各种信息数据化,实现项目过程中各类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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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

(2)BIM技术的深度应用是洁净室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随着高科技技术的不断发展,高端智能制造产业转型升级,对研发及生产环境等级的要求不断提升。管线及设备组织精密度的增加,使洁净室系统结构更加复杂,项目实施难度不断加大。在洁净室前期设计中,设计人员可通过BIM技术建立洁净室3D模型,为设计、实施人员及业主直观地展示洁净室整体结构,各专业人员可通过BIM软件进行多专业、多团队的协同设计,以便及时解决各种错漏,有效提高项目精确度,减少后期不必要的返工;通过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方案深化以使项目资源组织更加合理、有序。通过提高人、材、机综合配备能力和提高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来降低损耗和成本。基于BIM技术的洁净室信息模型可完整显示洁净室的整体情况,也为后期的维保与业主营运带来了极大的便利,BIM技术的深度应用是洁净室行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手段。

(3)模块化装配将成为未来洁净室行业企业降本增效的有力措施模块化装配是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的新模式,需在工厂中预制生产,完成后运输至现场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集成,逐渐被应用于洁净室系统集成。伴随下游产业的不断进步,洁净室系统整体结构更加复杂,对预制模块的精确度要求较高,与BIM相结合的模块化装配技术,能够满足电气管线、各种工艺管线及配件、隔离设备及材料等系统间的精密集成,实现洁净室系统集成设计标准化、构部件产品化,安装工业化。洁净室模块化装配的运用可以进一步缩短现场作业时间、减少污染、降低成本、促进项目质量大幅度提高,是洁净室行业企业降本增效的有力措施。

2、行业普遍经营模式

洁净室业务一般通过投标的方式获取,服务商根据客户的招标要求,进行需求分析,制定详细的投标方案,中标后组建项目团队,完成洁净室的规划、设计、采购、系统集成、二次配、运行维护等一系列专业化技术服务。目前,根据服务范围的不同,洁净室系统集成行业内存在的经营模式分为单一业务模式、综合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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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一业务经营模式

单一业务经营模式是指专注于洁净室的规划、设计、采购、系统集成、二次配、运行维护等过程中的某一个业务环节,如“设计”、“系统集成”、“二次配”等单一服务的提供。

(2)综合业务经营模式

从事综合业务经营模式的企业须具有较高的业务资质和丰富的项目经验,并通过不断地进行业务延伸和拓展,参与洁净室设计、采购、系统集成、二次配、运行维护等多个业务环节,如“设计+系统集成”、“设计+采购+系统集成”等综合类服务的提供。

3、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季节性

(1)周期性

洁净室行业作为高科技产业的支持性行业,受下游产业资产投资情况影响较大。下游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产业领域与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和技术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本行业的周期性与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和下游技术发展的周期性保持一致。

(2)区域性

洁净室行业受下游产业分布影响,呈现较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本行业作为下游行业支持性产业,其区域性与下游行业呈相同趋势。伴随我国政策鼓励各产业园区化、集群化发展,其下游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药品大健康等战略新兴产业,产业集群化明显。目前,我国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多集中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等沿海发达地区以及成都、武汉等高科技企业集中度较高的城市。

(3)季节性

洁净室行业并没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项目进展取决于客户对项目的总体规划与进度安排,洁净室系统集成一般在室内进行,基本不受气候与天气的影响。但受传统春节假期影响,一季度开工与签约量会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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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1、项目经验及客户资源壁垒

洁净室是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等高科技产业研发、生产过程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系统的安全和稳定是客户生产运营的重要保障。经验丰富且拥有良好品牌声誉,能够提供安全、稳定洁净室系统的企业将会是客户首选对象。一方面,洁净室下游行业建厂投资巨大,而洁净室作为其研发、生产环节的核心组成部分,一旦系统和环境稳定性出现问题,将对客户产能、产品质量等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客户巨大的损失。另一方面,洁净室系统的不稳定,可能会导致有害气体或微生物的泄露,将会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因此,洁净室服务无试错机会,客户一旦与之建立合作关系,在合作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稳定的产品性能和品牌声誉优势的企业更容易与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客户往往具有较强的粘性。

丰富的项目经验和稳定的客户资源等都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长期积淀,而行业新进入者往往较难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强的影响力及获得客户的认可。因此,项目经验及客户资源是进入该行业的壁垒。

2、项目管理能力壁垒

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等领域投资巨大,且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等产品周期更新迭代快,需要快速投入生产,并形成收益。洁净室作为上述产业研发、生产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投资者对其建设工期要求较高,周期相对较短。同时由于洁净室系统复杂,涵盖的专业领域众多,相关设备及材料的品牌、种类及质量等级差异大,各分包商人员众多,需要精细化的管理能力,能够对各环节进行有效的协调安排。此外,洁净室系统的复杂性导致其需要根据客户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改进,只有具备丰富的经验积累、能够理解和实现客户需求,以及对项目快速细节变更的准备和快速响应等综合管理能力的企业,才能在较短周期内完成洁净室建设并达到安全稳定可交付状态,有效助力客户管控成本和工期。

综合全面的管理能力需要企业长时间地学习掌握,新的行业进入者很难在短期内实现这一目标。因此项目管理能力是进入该行业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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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壁垒

洁净室是数十项系统的集成,是跨行业、跨专业、跨学科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专业程度高,系统性强的特征。随着我国制造业的产业升级,智能制造的全面推进,为了满足高科技产业研发、生产过程对洁净环境的要求,洁净室已经发展成为一个高度系统化、智能化、现代化的集成系统。从而要求行业内企业具备强大的技术实力、丰富的技术储备和持续的技术创新。新进入者难以在短期内形成完善的技术体系,无法保障洁净室项目及时、高质量的交付。因此对新进入者而言,本行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壁垒。

4、行业资质壁垒

我国对洁净室行业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拥有的资质等级直接关系到企业在行业中的业务承接能力。通常洁净室建设规模大、投资额高,下游行业往往通过招标的形式确定供应商,招标方要求投标企业具备应标资质,企业只有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有资格入围相应项目以及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而申请应标资质需要企业在过往业绩、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等方面满足相应的要求,方可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因此,对于本行业而言,资质不仅是业务开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自身实力的证明。行业资质的获得与提升均需要一定的过程,因此行业具有较高的资质壁垒。

5、人才壁垒

洁净室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其核心竞争力之一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规模和素质。技术人员不仅需要全面掌握本行业涉及的专业知识,还要深刻理解下游行业技术情况。下游客户对洁净室等级要求的不断提升,对技术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具备本行业及下游行业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复合型技术人才团队是生产经营的重要保障。

同时,本行业企业需要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协调项目实施各环节有序进行,并实现全流程的高效组织。只有具备丰富项目经验和综合管理能力的人才团队,才能在项目过程中综合协调各要素、及时调整项目变更,保证在要求工期内完成项目交付。培养技术与管理人才需要一定的时间和项目经验积累,从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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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高端人才需支付较高的人力成本。对于行业新进入者,很难在短期内聚集大量的技术与管理人才,因此本行业具备一定的人才壁垒。

(七)行业面临的机遇和风险

1、行业面临的机遇

(1)下游行业产业政策支持推动本行业需求的持续增长

为了促进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政府陆续出台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国制造2025》等一系列产业政策,明确扶持集成电路、大尺寸硅单晶及抛光片、新型显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及保健食品、疫苗、细胞治疗药物等产业的发展;此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到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制定科技强国行动纲要,瞄准集成电路、生命健康等前沿领域;加快壮大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产业。科技强国行动和高端制造业转型升级,将直接带动高科技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驱动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高速发展。

(2)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助力洁净室行业发展水平提升

伴随我国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大规模产业化运用,国家“十四五”大力发展信息化、数字化和“新基建”,共同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洁净室行业作为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高科技产业的支撑性产业,亦紧密围绕信息化、数字化发展要求,实现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精益管理、精准决策、集约化经营,完成作业流程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化、企业决策智能化,有利于行业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3)下游领域国产化替代推动洁净室行业快速发展

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国家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动高端产业国产替代,实现良性科技发展内循环。针对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高端设备制造业、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我国政府广泛采用了产业补贴政策,促使我国相关产业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实现材料、设备、产品的自主可控。随着高科技产业国产化替代进程的不断推进,相关产业结构将向高端迈进,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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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逐步扩大,洁净室作为高科技产业研发、生产的重要支持性设施,也将迎来快速发展。

(4)“一带一路”为我国洁净室行业布局国外市场提供良好的发展契机随着“一带一路”的持续推进,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产业客户将在沿线国家投资建厂,可以为其支持性产业洁净室行业布局国外市场提供良好的发展契机。2013年习近平主席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提出共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提到:“一带一路”将致力于亚欧非大陆及附近海洋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加强沿线各国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实现基础设施互通、经济互补,促进共同发展。截至2022年4月,我国已与149个国家、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中国作为“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核心领头国家,已深度参与到各国高科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中,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科技产品向国外市场的延伸,为洁净室系统集成提供商布局国外市场提供有利条件。

2、行业面临的风险

(1)技术储备与专业人才缺口较大

洁净室行业是跨行业、跨专业、跨学科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具备专业程度高,系统性强的特征,对于技术储备要求高。洁净室系统的复杂性、多样性和个性化特点,要求行业内相关技术人才需掌握复合专业知识和高效组织实施和运行维护等多方面综合技能。此类专业人才知识层面素质高、专业技术熟练,需要较长的培养周期,导致行业内高端综合专业人才较为稀缺。未来随着洁净室服务要求的提高,技术储备和专业人才的需求将更加迫切,技术储备与专业人才的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洁净室行业的快速发展。

(2)项目资金需求量大

为保持项目的正常运营,在项目前期招标、合同签署履约、洁净室设计、物资采购、专项分包、项目维修质保等多个环节均需要大量流动资金。同时下游业主的付款周期与本行业企业的投入存在一定的滞后,本行业企业通常需要投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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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营运资金作为保障,而我国洁净室行业起步较晚,行业内企业大多规模较小,两极分化严重,融资借款能力相对较弱,制约了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因此资金需求对行业总体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限制。

(八)发行人所处行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洁净室上游行业包括电气材料、管道材料、通风空调材料、建筑洁净装修材料、洁净室系统设备以及其他辅助材料及设备等行业;下游行业为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研发、生产环境要求严苛的产业领域。本行业依据下游产业对洁净室洁净程度与功能的要求从上游行业采购项目所需的材料与设备,为业主提供全流程洁净室系统集成专业服务,是上游各类原材料制造业发展的动力和下游产业快速发展的基础性行业,是产业链有序发展的核心环节。

1、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上游行业及关联性

本行业上游主要为洁净室系统集成所需材料与设备制造业,洁净室建造过程中所需的材料与设备包括电气材料、管道材料、通风空调材料、建筑洁净装修材料、洁净室系统设备以及其他辅助材料及设备等。作为洁净室系统集成的必要材料与主要成本,其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本行业的利润水平。因此合理选择材料及设备并与供应商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助于保持行业利润水平。目前上游市场方面,多数产品为标准化产品,参与企业众多,有望长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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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竞争态势,整体供应充足,不存在单一依赖情况。

2、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下游行业及关联性

本行业下游主要为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航空航天及其他智能制造等高科技产业,下游行业需求的变化直接决定本行业的发展状况。随着国家产业升级、制造强国、智能制造的发展,下游生产环境标准的逐步提高及扩改建需求的增加,将直接带动本行业持续向好发展。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行业竞争格局

随着下游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物制药等行业的发展,传统机电安装企业也纷纷转型试图进入本行业。

由于洁净室系统结构复杂,专业程度高,系统性强,本行业内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技术水平与综合解决方案能力有限,普遍集中在对洁净等级要求不高的低端市场,价格竞争激烈。而只有较少企业具备专业技术、资金实力、项目经验与业界口碑及综合管理能力,能够提供大规模、中高等级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

大规模、中高等级洁净室市场应用领域广泛,部分企业受自身规模、发展阶段、项目经验和管理水平等综合能力的限制,往往只专注于某一领域,以求在其优势行业内占稳一席之地。而少数项目经验丰富的企业,能够掌握洁净室系统集成关键技术,并通过自身优势,使其有能力在不同行业提前布局,将项目经验应用在各个领域,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多领域洁净室服务品牌优势,其在行业发展过程中受下游产业周期性变化的影响较小,具有较强的业务扩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在市场中占据较为稳定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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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

目前国内洁净室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从业主体较多,但有能力承接高级别洁净室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企业较少。在中高端洁净室领域,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1、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创立于1983年,隶属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深桑达A,股票代码:000032.SZ)。中国系统主营业务包括现代数字城市建设、高科技工程服务和供热三大业务板块,其中高科技工程服务业务主要是指为半导体、液晶面板、生命科学、数据中心智能化及系统集成等行业企业提供专业洁净、环保、智能化设施系统解决方案以及工程咨询、工程设计、项目管理、设备采购、建造安装、设施运行维护等全方位一站式的洁净室系统集成工程服务。目前,中国系统已发展成为我国洁净室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

2、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亚翔集成,股票代码:

603929.SH)创立于2002年,是由台湾亚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东共同投资建立。亚翔集成主要为高科技产业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工程解决方案及实施服务,业务领域涵盖IC半导体、光电等高科技电子产业及生物医药、精细化工、航空航天、食品制造业。亚翔集成为相关领域的建厂、技改等项目提供洁净室系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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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服务,包括洁净厂房建造规划、设计建议、设备配置、洁净室环境系统集成及维护服务等。目前,亚翔集成已发展成为洁净室行业中的领先企业之一。

3、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圣晖集成,股票代码:

603163.SH)创立于2003年9月,是台湾圣晖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圣晖,股票代码:5536.TWO)的控股子公司。圣晖集成专注于为先进制造业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工程整体解决方案,是为IC半导体、光电等高科技电子产业的建厂、技改等项目提供洁净室厂房建造的一站式专业服务商。

4、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纶新材,股票代码:002341.SZ)创立于2002年,主营业务包括新材料业务及产品、净化工程业务等,其中净化工程业务是指为新材料、医药、食品等先进制造业提供洁净室净化工程设计、施工和维护一体化服务。目前,新纶新材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洁净室系统方案提供商之一。

5、江西汉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江西汉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汉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汉唐,股票代码:2404.TW)控股子公司。江西汉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针对高科技事业建厂所需之建筑工程系统、无尘室系统、机械系统、电气系统、配管系统、制程支持系统、仪表及控制系统、通讯系统、生命安全系统、门禁及安全管理系统、空间规划管理、大宗及特殊气体系统、超纯水(UPW)及再生系统、超纯水回收系统、废水处理与制程化学品输送,及末端管路工程等系统。

(三)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的依据及业务可比程度

公司根据所属行业、应用场景、业务种类、服务功能等方面选取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下属子公司中国系统的高科技工程板块从事洁净室实施业务)、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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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汉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作为可比上市公司,所选公司均包含洁净室系统集成业务,其中中国系统(高科技工程板块)、亚翔集成、圣晖集成、江西汉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与公司业务类型相似度较高。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服务及应用领域、市场地位以及关键业务指标方面的比较情况

(1)服务及应用领域对比

公司简称服务及应用领域与发行人的比较情况
深桑达A (000032.SZ)高科技产业工程服务板块主要面向半导体、平板显示、生物医药等领域提供工业建筑及洁净室工程系统服务,并为高新技术产业链各环节提供洁净、环保、智能化设施系统解决方案和全方位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服务。深桑达A下属重要子公司中国系统主营业务包括现代数字城市建设、高科技工程服务和供热三大业务板块,其中高科技产业工程服务除洁净室外,还包含了工业建筑服务。 发行人业务聚焦于多种类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与中国系统在业务结构上存在一定差异。
亚翔集成 (603929.SH)主营业务为IC半导体、光电等高科技电子产业及生物医药、云计算中心等相关领域的建厂工程提供洁净室工程服务,包括洁净厂房建造规划、设计建议、设备配置、洁净室环境系统集成工程及维护服务等。亚翔集成主要聚焦于工业洁净室领域,生物洁净室占比较少。 发行人多年以来便采取工业及生物洁净室业务并进的发展模式,在工业及生物洁净室领域均有较高的建树。
圣辉集成 (603163.SH)主要涵盖半导体、精密制造、显示面板以及光电等产业洁净室厂房建造规划、设计建议、设备配置、工程施工、工程管理及维护服务等相关服务。圣晖集成业务所涉及的洁净室类型主要为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光伏等电子产业所用的工业洁净室。 发行人多年以来便采取工业及生物洁净室业务并进的发展模式,在工业及生物洁净室领域均有较高的建树。
新纶新材 (002341.SZ)净化工程业务主要为电子、医药和食品行业洁净室的设计、施工、维护。新纶新材主要从事先进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新材料的精密制造,辅以净化工程业务,2021年净化工程仅占总体收入的17.82%。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便专注于洁净室系统集成业务,洁净室相关业务占比达100%。
江西汉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针对高科技事业建厂所需之建筑工程系统、无尘室系统、机械系统、电气系统、配管系统、制程支持系统、仪表及控制系统、通讯系统、生命安全系统、门禁及安全管理系统、空间规划管理、大宗及特殊气体系统、超纯水(UPW)及再生系江西汉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是汉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2404.TW)下属重要子公司。 发行人业务聚焦于多种类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与江西汉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在业务和客户结构上存在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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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服务及应用领域与发行人的比较情况
统、超纯水回收系统、废水处理与制程化学品输送,及末端管路工程等系统。
发行人主要专注于为高科技产业的建厂、技改等项目提供专业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覆盖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国家重点产业-

(2)主要市场地位对比

公司简称市场地位对比情况
深桑达A (000032.SZ)深桑达A下属重要子公司中国系统原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二级企业,服务覆盖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基建、新能源等领域,其高科技工程服务业务收入达百亿级。 2021年该公司高科技工程服务业务收入约占中国洁净室市场份额的16.5%。
亚翔集成 (603929.SH)亚翔集成是国内知名工业洁净室工程服务商,为国内多个知名半导体及新型显示企业提供过洁净室工程服务。 2021年该公司洁净室工程施工业务收入约占中国洁净室市场份额的1.0%。
圣晖集成 (603163.SH)圣晖集成是国内知名工业洁净室工程服务商,已在国内承建了近50座百级以上的洁净室工程。 2021年该公司洁净室工程及其他机电安装业务收入约占中国洁净室市场份额的0.8%。
新纶新材 (002341.SZ)新纶新材专业从事先进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新材料的精密制造,辅以净化工程业务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2021年净化工程占总体收入的17.82%。新纶先后完成了国内外众多领域上百项专业性无尘洁净工程,洁净室净化工程级别已达1级标准。 2021年该公司净化工程业务收入约占中国洁净室市场份额的0.1%。
发行人发行人专注于为高科技产业的建厂、技改等项目提供专业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覆盖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国家重点产业,是国内少数具备承接多行业主流项目的洁净室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发行人在工业洁净室及生物洁净室领域均有着较好的建树,累计实施了500余项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市场影响力。 2021年发行人洁净室工程业务收入约占中国洁净室市场份额的1.3%。

注:江西汉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暂无公开披露营收数据,无法统计其在中国洁净室市场的份额占比,因此暂不列示。

(3)关键业务指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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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可比业务类别期间可比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率
深桑达A (000032.SZ)高科技产业工程服务2019年度未披露11.14%未披露
2020年度2,723,558.9211.43%未披露
2021年度3,546,787.2210.16%2.68%
2022年1-6月2,112,042.309.60%1.73%
亚翔集成 (603929.SH)洁净室工程施工2019年度183,759.7211.15%5.41%
2020年度87,563.777.07%8.64%
2021年度213,722.877.66%1.15%
2022年1-6月96,060.888.69%9.35%
圣晖集成 (603163.SH)洁净室工程及其他机电安装2019年度93,219.5815.72%7.85%
2020年度108,722.1215.85%7.44%
2021年度170,109.4015.01%7.30%
2022年1-6月67,384.78未披露9.35%
新纶新材 (002341.SZ)净化工程2019年度41,448.4113.48%不适用
2020年度35,969.649.36%不适用
2021年度23,736.2312.48%不适用
2022年1-6月10,745.4414.86%不适用
发行人2019年度185,682.4316.94%8.96%
2020年度194,740.5713.79%6.07%
2021年度273,988.3512.30%5.54%
2022年1-6月128,199.3114.90%10.39%

注:江西汉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暂无公开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因此暂不列示。

(四)公司在行业的竞争地位

公司通过长期的项目实践、持续的自主创新以及对国内外洁净室建设先进管理经验、工艺技术的学习借鉴,形成了公司自主可控的精细化、信息化和集成化的项目综合管理能力,构建了洁净室系统集成工艺、数字化和工业化安装的技术体系,培养了一支深刻理解本行业和下游领域的综合型人才团队,打造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内生动力的优秀企业文化体系。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我国洁净室行业的领先企业。

1、公司是国内洁净室系统集成行业的先行者之一

公司作为国内高科技产业洁净室建设领先企业,数十年来支持和陪伴国内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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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食品药品大健康等高科技产业的成长以及生物医药产业的兴起,是国内洁净室系统集成行业的先行者之一。在2000年以前,我国大陆地区半导体等高科技产业研发、生产环节的洁净室建设明显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高科技厂房洁净室主要由欧美、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企业参建。伴随国家对半导体、新型显示等高科技产业的扶持,以柏诚股份为代表的大陆企业实践机会不断增多,通过不断承接国内高科技厂房部分洁净室项目,学习、借鉴并消化吸收先进工艺技术及优秀管理经验,在行业内逐步成长起来。2004年,公司通过参建大陆首条依靠自主技术的第5代TFT-LCD生产线(京东方B1产线)洁净室管道及工艺排风系统工程,助力我国结束了中国大陆“无自主液晶显示屏”时代。2008年,公司参建了由益科德(原名美施威尔)总包的某国际知名半导体企业厂房建造,学习并积累了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半导体工艺流程所需的技术规范。2009年,公司参建了京东方首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6代TFT-LCD产线(京东方B3产线)高科技厂房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

公司技术始终走在行业前沿,依靠不断的技术创新与应用,成为行业内较早将BIM技术用于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之一。

2、公司主要服务于国内外各领域领先企业

在半导体及泛半导体领域,赛迪顾问公布的2020年中国半导体制造10大企业中的8家是公司的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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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红色方框为公司的服务企业,其中英特尔半导体(大连)、上海华虹为公司服务的终端客户。在新型显示领域,奥维睿沃《2021年全球电视面板市场年度盘点》中,2021年全球液晶电视面板出货面积排行榜前10名企业的5家是公司的服务企业。

注:红色方框为公司的服务企业,其中友达光电为公司服务的终端客户。

在生命科学领域,公司参建了生物制药、基因治疗、细胞治疗、动物疫苗等领域高质量洁净室建设项目,持续服务多家国际知名生命科学领域企业。

在食品药品大健康领域,公司同样具有突出优势,在高端制药、医疗器械、食品、日化品等领域实施满足GMP认证的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具备协助客户获得美国FDA和欧盟GMP等认证的丰富经验,具有较高的品牌声誉和市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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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星巴克为公司服务的终端客户。美国《制药经理人》杂志中,2021年全球TOP25制药企业排行榜中共有8家是公司的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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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红色方框为公司的服务企业2021年FoodTalks全球食用香精香料企业50强中,前五名企业中奇华顿与IFF均是公司的服务企业。

注:红色方框为公司的服务企业

3、公司在下游各高科技领域打造了多项标杆项目

在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领域,公司先后参建了当时国内技术最先进、规模最大的12英寸半导体工厂、国内首个投入量产的动态随机存取存储芯片(简称DRAM)设计制造一体化项目、当时国内制程技术最先进的12英寸晶圆厂与设计服务中心项目、国内首条第8代TFT-LCD生产线、国内首条第8.5代氧化物面板生产线、国内首条触摸屏生产线、国内首条第6代柔性AMOLED面板生产线测试中心和全球首条第10.5代TFT-LCD生产线等项目的洁净室系统集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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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命科学及食品药品大健康领域,公司先后参建了国内首个外资“一次性技术”生物制药项目、历史上第一个完全由中国企业自主研发并得到美国FDA获批的抗癌新药—泽布替尼药品制药工厂、国内首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PD-1抑制剂且符合NMPA、美国FDA和欧盟EMA的GMP多项标准的高端生物药产业化基地厂房等项目的洁净室系统集成业务,代表了国内生物医药洁净室建设的前沿水平。

公司主要标杆项目情况如下:

4、公司获得了多项国家级奖项荣誉

公司深刻理解客户产品技术和工艺需求,向客户交付系统性强、稳定性好的高品质洁净系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市场影响力。公司所承接的项目获得广泛的客户赞誉,并多次获得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等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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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国家级奖项及省级奖项荣誉。

(五)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1、主要竞争优势

(1)优质的客户资源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优势

公司秉承“成就客户、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凭借在质量、服务、快速响应能力等各方面的卓越表现,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主要服务的客户包括三星、武汉新芯、绍兴中芯、台积电、SK海力士、京东方、华星光电、华润微电子、天马微电子、勃林格殷格翰、百济神州、药明康德、信达生物、惠氏、辉瑞、礼来、强生、雅培等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行业内领先企业。上述企业一般投资规模巨大,对洁净室的等级和稳定性要求高,且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等产品周期更新迭代快,需要在较短的周期内完成洁净室的建设,并快速投入生产,形成收益,以满足客户产能扩充和升级需求。客户通常会选择经验丰富、业内口碑良好、历史业绩优秀的企业进行长期合作。

公司项目经验丰富,深刻理解各领域客户的需求,项目实施效率高、成本控制能力强,使得项目能在客户预定工期内保质保量完成交付,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公司一旦切入优质客户的单个项目,往往能凭借其独特优势承接其后续一系列项目,客户黏性强,例如,京东方、超视界、华星光电、天马微电子、三星、厦门半导体、晶合集成、长江存储、勃林格殷格翰、百济神州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在与公司首次合作后,双方持续保持稳定合作的关系。

公司与部分长期合作客户(含终端客户)的相关项目展示如下:

服务企业(含终端客户)项目名称承接年份
京东方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B1)2004年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TFT-LCD第4.5代线项目(B2)2008年
合肥京东方光电有限公司第6代TFT-LCD项目(B3)2009年
北京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第8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B4)2010年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液晶显示器项目(B5)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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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含终端客户)项目名称承接年份
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触摸屏生产项目(B5)2014年
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8.5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及系统项目(B8)2014年
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8.5代新型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B10)2016年
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6代柔性AMOLED触控一体化显示器件测试中心项目(B7)2017年
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第10.5代TFT-LCD项目(B9)2017年
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B11)2017年
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高世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生产线项目(B17)2018年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B12)2020年
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二次配项目2021年
京东方成都&绵阳区域洁净室维修改造项目2022年
京东方成都车载显示基地工业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2022年
超视界增城817建厂专案洁净B包新建、安装项目2018年
增城817建厂专案二次配项目2018年
120K专案及再扩建洁净A包项目2021年
120K专案及再扩建洁净B包项目2021年
150K专案洁净A包项目2021年
150K专案洁净B包项目2021年
ARRAY机台改造无尘室内装项目2021年
华星光电深圳华星光电第11代TFT-LCD及AMOLED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玻璃厂项目(T6)2017年
惠州华星光电高世代模组子项目2017年
深圳华星光电第11代玻璃基板研磨厂厂房扩建项目(T7)2019年
武汉华星光电第6代柔性LTPS-AMOLED显示面板生产线改扩建项目2020年
广州华星光电第8.6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洁净2包2021年
武汉华星第6代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产项目洁净A包2022年
天马微电子厦门天马第6代低温多晶硅(LTPS)TFT-LCD彩色滤光片(CF)生产线项目2015年
厦门天马G6扩产项目2017年
厦门天马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项目(由天马微电子与地方政府平台共同投资)2021年
厦门天马大宗气供应系统二标段项目(由天马微电子与地方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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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含终端客户)项目名称承接年份
政府平台共同投资)
三星新建厂区二次装饰项目2011年
12英寸闪存芯片项目(M-PJT)2013年
场内配线业务项目2014年
SSL-PJT项目中生产栋SYSTEM CEILING项目2015年
SCS半导体生产设备Hook-up及Office区内配线项目2017年
12英寸闪存芯片项目(X2-PJT)2018年
X2-PJT洁净室电气项目(E02)2019年
西安三星(X2L-63K、PH2-5K等)二次配项目2020年
西安三星SCS半导体生产设备二次配项目2021年
厦门半导体化合物半导体芯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机电洁净安装项目2019年
12寸特色工艺半导体芯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机电洁净安装项目2019年
12寸特色工艺半导体芯片制造生产线建设二次配项目2020年
化合物半导体芯片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机电洁净安装扩建项目2021年
百济神州广州百济神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新厂建设项目2018年
广州百济神州2a机电和洁净装修总包项目2019年
广州百济神州1PQ五楼新增仓库机电及装修项目2020年
广州百济神州生物岛项目MEP项目2021年
广州百济神州三期建设项目2021年
广州百济14D一层称量洗衣区机电安装及洁净装修项目2022年

同时,凭借良好的服务质量与业绩口碑,公司也与十一科技、世源科技、益科德等行业内总包企业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公司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丰富的项目经验与良好的品牌优势

公司始终专注于为高科技产业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累计实施了500余项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同时,公司能够深刻理解客户产品技术和工艺需求,向客户交付系统性强、稳定性好的高品质洁净室,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市场影响力。公司所承接的项目获得广泛的客户赞誉,并多次获得客户颁发的优秀承包商奖、最佳交付质量奖等众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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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细化、信息化和项目集成化综合管理能力优势

公司将精细化、信息化和项目集成化运用到经营和项目实施全过程,形成了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洁净室结构复杂,工序繁多,涉及40余个专业子系统的集成,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原料和设备质量的验收、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项目现场管理及项目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且涉及业主、设计方、土建工程施工方和洁净室项目承包方等众多参与方的配合与协调。公司根据自身的项目经验,总结归纳形成了从项目策划、项目准备、项目实施、项目交付到项目维保一整套精细化管理体系,涵盖优秀的分包商整合管理、采购流程与预采购管理、全过程的交付管理,将管理贯穿到项目全流程的每一个细节。借助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优势,公司交付的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得到了客户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为公司业务的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化管理,逐步将信息化融入到公司日常运营与项目实施管理中,并基于行业特点与自身实际需求,自主开发了多个覆盖日常运营与项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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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的信息化软件。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实现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材料管理和商务管理等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工作标准化和流程化,文档电子化等各种信息数据化。目前,公司已经上线多个信息化系统,各信息化系统间已经初步互联互通,并建立了供应商信息库、设备材料信息库、劳动力资源库、知识库,贯穿公司及项目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了从日常管理、决策到项目实施信息有效的流通,提高了整体的工作效率,为公司未来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支撑。公司具备项目集成化优势,能够综合考虑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功能需求等因素及各参与方的特点,对项目进行最合理的全方位规划和全生命周期管理。

(4)技术创新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凭借丰富的项目经验与持续的技术开发,积累了大量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成果。目前,公司已获得实用新型专利97项、发明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4项。同时,公司实现了洁净室项目技术数字化和安装工业化,成为行业内较早成熟掌握和运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和模块化装配技术的企业。

公司积累了一批专业高效的BIM人才团队,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够利用BIM技术实现洁净室系统集成全流程的数字化。通过建立BIM模型,可以更加有效地对洁净室系统建筑结构、项目材料、工法运用、工艺技术、工序安排等进行深化,使洁净室作业系统更符合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同时,通过BIM模型可以更加合理安排各参与方的协同,并提前发现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有效提高运维效率。目前,公司已将BIM技术应用于100余个洁净室项目,并具备将BIM模型完整交付业主的能力。

公司紧跟行业先进技术,将BIM技术运用于标准化机电模块化设计与信息管理,已具备管道、钢结构、支吊架等项目必要构件的工厂化制作能力,并实现现场快速拼装。目前,公司已为多个项目提供了模块化设计和工厂化制造的集成动力机房,如,西安三星项目,公司采用工业化安装技术,在加工厂将公共管廊及风管、桥架和管道集成安装,实现了现场快速拼装,减少了现场作业风险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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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效率和降低成本。

(5)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与人才培养优势

洁净室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且洁净室系统结构复杂,涉及专业知识广泛,是跨行业、跨专业、跨学科的多功能综合体,因此对项目管理运作和专业技术知识有深刻理解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需求旺盛,而该类人才队伍往往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验积累与逐步培养形成。公司始终将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秉承着科学的用人理念,建立了完善的人才发展体系完善人才培养与竞争机制,制定了人才发展战略,规范了人才的选拔、任用、培养和考核流程。同时,公司设立专门的人才培养计划,对有潜力的员工进行专职培养。经过多年的培养发展,公司已建立了经验丰富的项目管理团队与资深设计团队,专业人员结构覆盖公司业务的各领域,为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6)优秀的企业文化体系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内生动力

企业文化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源泉,优秀的企业文化体系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公司以优秀的文化体系为根本,始终围绕“以客户为本、以信用为本、开放包容、创造价值”的核心价值观,坚守“成就客户、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建立了高度认同的核心价值体系,形成了稳定的人才队伍,获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

2、主要竞争劣势

(1)融资手段相对缺乏

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通常投资较大,虽然公司在洁净室行业内技术水平与业界口碑处于前列,但目前主要使用自有资金和通过银行贷款进行业务的开展和拓展,融资手段相对单一,未来随着公司持续扩大业务规模,项目实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融资渠道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公司承揽承做更多、更大项目的能力,因此公司亟需通过资本市场等途径来拓展融资渠道。

(2)需要进一步丰富人才储备

洁净室系统集成具有跨行业、跨专业、跨学科的特点,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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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需要大量具有管理性、技术性的复合型人才。随着洁净室系统集成技术要求逐步提高,公司对该类人才的需求将更加迫切。公司十分注重相关人才的培养,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拥有了实力雄厚的综合型人才团队。根据公司发展态势,公司今后几年仍将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这对技术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现有人员将不能完全满足发展的需求,因此人才储备的不足对公司发展有一定的制约。

(六)行业发展态势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态势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4、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七)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及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持续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市场认可度以及行业地位。公司在提升服务能力和项目质量的同时,基于客户实际需求提供专业化、定制化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获得了泛半导体和医药知名企业的认可。

未来,在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客户需求、产品特点及技术水平等因素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随着生产能力、研发投入的提升而不断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将进一步得到巩固和提高。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用途

参见本节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的基本情况”之“(二)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部分。

(二)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1、最近三年产能或产量情况

公司主要依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不涉及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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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服务的销售收入情况

(1)按业务类别分类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洁净室系统集成90,253.5570.13202,023.1273.69142,563.2473.21124,281.4666.93
机电工艺系统17,036.7413.2452,601.2019.1924,684.5512.6836,529.0119.67
二次配20,909.0216.2519,364.037.0627,492.7814.1224,871.9613.39
设计咨询486.470.38173.090.06----
合计128,685.78100.00274,161.44100.00194,740.57100.00185,682.43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业务类别分为洁净室系统集成、机电工艺系统、二次配和设计咨询业务。公司于2021年5月收购众诚设计,开始有设计咨询业务收入。

(2)按客户所处行业分类

单位:万元,%

客户所处 行业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半导体及泛半导体50,034.7338.88102,583.3237.4269,457.4135.6750,647.1427.28
新型显示59,852.6446.5186,624.2531.6076,089.4039.0792,096.4049.60
生命科学12,172.299.4663,278.5623.0828,644.4214.7119,541.8910.52
食品药品大健康3,486.072.7117,357.356.339,118.404.684,993.032.69
其他3,140.052.444,317.961.5711,430.945.8718,403.999.91
合计128,685.78100.00274,161.44100.00194,740.57100.00185,682.43100.00

注:其他主要包括汽车零部件、游乐设施等。

公司目前在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产业占比较高,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中三个行业合计占比分别为87.40%、89.45%、92.09%和94.85%。2019-2021年度,半导体及泛半导体产业和生命科学产业占比逐年提升,增速较快。2022年1-6月,新型显示产业收入占比有所回升,生命科学产业收入占比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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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订单获取方式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邀请招标方式获取订单。报告期各期,公司通过不同的订单获取方式实现的业务收入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获取方式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确认收入 金额收入金额占比确认收入 金额收入金额 占比确认收入 金额收入金额 占比确认收入 金额收入金额 占比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123,001.5395.58%202,477.1073.83%184,250.4894.61%176,214.6894.90%
公开招标2,679.042.08%63,428.4323.13%8,826.894.53%6,213.853.35%

议价

议价3,005.222.34%8,334.413.04%1,663.210.85%3,253.901.75%

合计

合计128,685.78100.00%274,239.94100.00%194,740.57100.00%185,682.43100.00%

注:上述数据包括其他业务收入。

公司主要通过邀请招标方式获取订单,主要是因为:在中高端洁净室项目实施领域,项目通常具有技术复杂、建设难度大的特点,并且项目对作业方多专业交叉施工的协调、质量管控及整合能力要求高,国内只有少数如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汉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等单位具备项目建设能力,因此业主或客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获取供应商。

3、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洁净室具有设计和建设复杂、生产工艺要求高、技术难度大等特点,同时,洁净室涉及项目投资规模大,因此,业主方注重洁净室实施企业的项目经验,并通常深度参与洁净室实施企业的选定、技术和质量把控、验收交付等重要环节,业主方与洁净室实施企业之间合作更为紧密。

实务中,由于洁净室与厂房建筑物紧密结合,部分业主方出于项目管理的便捷考虑,将厂房和洁净室建造统一发包。该种模式下,厂房建设单位作为总包方,与业主方签订合同,洁净室实施企业与总包方签订合同。

公司主要为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及其他智能制造等高科技产业的龙头企业(业主方)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部分业主方采用上述统一发包的方式,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中部分为总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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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如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陕西建工。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终端客户名称营业收入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2年1-6月
1中国建筑注1华星光电31,688.0624.62
2绵阳高新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绵阳高新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4,553.2411.31
3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10,491.558.15
4厦门半导体注2厦门半导体9,599.147.46
5厦门云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云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7,425.245.77
合计73,757.2457.31
2021年度
1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54,526.4319.88
2厦门半导体厦门半导体24,800.239.04
3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格科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20,896.107.62
4百济神州注3百济神州16,456.356.00
5浙江晶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晶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3,020.854.75
合计129,699.9647.29
2020年度
1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华星光电等43,355.9322.26
2京东方注4京东方21,323.5310.95
3厦门半导体厦门半导体18,758.969.63
4三星注5三星9,332.634.79
5陕西建工注6三星9,272.614.76
合计102,043.6652.39
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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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客户名称终端客户名称营业收入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1京东方京东方37,571.1420.23
2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华星光电、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33,389.7017.98
3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25,271.4713.61
4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等13,033.657.02
5陕西建工三星9,820.005.29
合计119,085.9664.13

在统计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销售金额,因此:

注1:中国建筑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中国建筑客户包括: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注2:厦门半导体指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厦门半导体客户包括:厦门士兰集科微电子有限公司及厦门士兰明镓化合物半导体有限公司。

注3:百济神州指广州百济神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和百济神州(广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注4:报告期内发生交易及往来的京东方指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京东方客户包括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及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5:三星指韩国三星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三星客户包括: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三星物产建设(西安)有限公司、三星工程建设(西安)有限公司及三星工程建设(上海)有限公司。

注6:陕西建工指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公司陕西建工客户包括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高科技产业领域知名企业,客户质量较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占比超过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客户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4、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1)华星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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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光电是指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创立于2009年,是一家专注于半导体显示领域的创新型科技企业,是全球半导体显示行业龙头企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其子公司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华星光电显示有限公司、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服务。

华星光电以深圳、武汉、惠州、苏州、广州、印度为基地,拥有9条面板生产线、5座模组基地,投资金额超2,600亿元,已具备较强的Mini-LED、Micro-LED、柔性OLED、印刷OLED等新型显示技术,产品覆盖大中小尺寸面板及触控模组、电子白板、拼接墙、车载、电竞等高端显示应用领域,是全球面板行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之一,位列“2021年全球液晶电视面板出货面积排行”第2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深圳华星光电第11代玻璃基板研磨厂厂房扩建项目、武汉华星光电第6代柔性LTPS-AMOLED显示面板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广州华星光电第8.6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武汉华星第6代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产项目等提供服务。

(2)绵阳高新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绵阳高新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19年6月批准成立,注册资本金1亿元。该公司的主要职责是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实现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发挥政府综合性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的建设;开展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服务政府招商引资战略,开发建设政府鼓励类产业项目;开展产业项目并购,实施资本运作,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实施和履行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经营业务。该公司与京东方A(000725.SZ)合作建设京东方OLED先进模组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绵阳高新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绵阳BOE-OLED模组项目提供服务。

(3)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超视堺国际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创立于2017年,是堺显示器制品株式会社(简称“SDP”)的控股子公司,主营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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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显示器及全产业生态链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完成了第10.5代TFT-LCD 8K显示器全生态产业园项目首期建设,开展10.5代液晶显示器及全产业生态链生产和销售,重点生产和研发超高清8K电视、公共显示器、教育白板等。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增城817建厂专案洁净B包新建及安装项目、增城817建厂专案二次配项目、120K专案及再扩建洁净A、B包项目等提供服务。

(4)厦门半导体

厦门半导体是指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创立于2016年,是一家专注于半导体行业,以投资、并购和资本运营为主要业务,并坚持按市场机制独立运营的半导体产业投资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厦门半导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士兰微,股票代码:

600460.SH)的合资公司厦门士兰集科微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士兰集科”)及厦门士兰明镓化合物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士兰明镓”)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

士兰微业务涵盖“功率半导体芯片制造”、“LED照明和化合物半导体制造”、“封装测试”三大类,已经从一家纯芯片设计公司发展成为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以设计与制造一体化为主要发展模式的综合型半导体产品公司。根据美国市场调查公司IC Insights在2021年2月发布的不同圆片尺寸集成电路芯片制造企业的产能排名,士兰微在6英寸及以下的芯片制造企业中,生产规模居全球第2位。士兰集科和士兰明镓亦是国内规模较大的芯片制造厂商,是士兰微芯片生产的重要基地。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厦门半导体化合物半导体芯片制造生产线建设机电洁净安装项目、12寸特色工艺半导体芯片制造生产线建设机电洁净安装项目、12寸特色工艺半导体芯片制造生产线建设二次配项目、化合物半导体芯片制造生产线扩建机电洁净安装扩建项目等提供服务。

(5)厦门云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云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该公司致力于5G射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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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件封装与系统集成,主营业务包括滤波器晶圆级三维封装、高频毫米波芯片集成、IPD无源器件制造与封测、射频模块集成,可以提供Bumping/WLCSP/TGV/Fan-out等技术。该公司总部位于厦门海沧区,一期工厂建筑面积4,500平米,具备8,000片/月的4寸、6寸WLP产能,现已投入量产;二期35,000平米厂房预计2022年Q2投入使用,届时该公司将具备从4寸、6寸到8寸、12寸全系列晶圆级封装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厦门云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晶圆级封装与无源器件生产线一期项目提供服务。

(6)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是由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深天马A,股票代码:000050.SZ)全资子公司厦门天马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厦门市政府指定的出资方合资成立。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央管理的国有特大型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旗下上市公司,成立于1983年,是一家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新型显示解决方案和快速服务支持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天马微电子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电话、MP3/MP4、车载显示、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等领域,在技术水平、产品质量、产品档次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2021年,天马微电子LTPS智能机、车载TFT、车载仪表出货量位列全球第1位,刚性OLED智能穿戴出货量位列全球第2位,是国内最大的车载TFT面板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项目等提供服务。

(7)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

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由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浙江省产业基金等出资建设,项目总投资80亿元,主要从事300mm集成电路中道晶圆级先进封装的研发及量产,产品主要面向5G通信、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机及自动驾驶等方面的应用,导入国际一流的HDFO(高密度扇出封装)业务,拟建设成为国内最先进的封装测试基地。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长电集成电路(绍兴)有限公司封装生产线项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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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8)格科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

格科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是格科微(688728.SH)全资子公司,格科微为全球领先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CMOS图像传感器和显示驱动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根据Frost&Sullivan研究数据显示,按出货量口径统计,2021年,格科微(688728.SH)实现19.0亿颗CMOS图像传感器出货,占据了全球26.8%的市场份额,位居行业第一。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格科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12英寸CIS集成电路项目提供服务。

(9)百济神州

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百济神州,股票代码:6160.HK)是一家全球性的生物科技公司,专注于研究、开发、生产及商业化创新型药物。百济神州已有12款自主研发药物进入临床试验或商业化阶段,包括3款产品获批上市,是全球临床开发的领导者。百济神州已与全球知名企业美国安进、诺华等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位列“2021年度中国生物医药企业”第1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广州百济神州生物岛项目、广州百济神州三期建设项目、广州百济神州2a机电和洁净装修总包项目、广州百济神州1PQ五楼新增仓库机电及装修项目等提供服务。

(10)浙江晶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晶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于2020年,由民德电子(股票简称:民德电子,股票代码:300656.SZ)参股。浙江晶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端电子级半导体材料(8-12英寸晶圆片)切磨、抛光、外延等材料的研发、制造以及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外延片的生产。浙江晶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晶圆片和外延片制造项目规划产能年产8英寸360万片和12英寸120万片,项目一期全面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实现年产值9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浙江晶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子晶圆片和外延片制造项目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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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均系地方政府与维信诺(002387.SZ)合作投资的项目公司,维信诺(002387.SZ)是新型显示整体解决方案创新型供应商,专注OLED事业20余年,已发展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全球OLED产业领军企业。维信诺多年占据全球PMOLED市场占有率前列,同时是全球为数不多具备AMOLED量产能力的企业之一。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维信诺及其合资公司合肥维信诺第六代柔性有源矩阵发光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广州维信诺模组生产线项目等提供服务。

(12)京东方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京东方A,股票代码:000725.SZ)创立于1993年,是一家为信息交互和人类健康提供智慧端口产品和专业服务的物联网公司。经过多年创新发展,京东方已在北京、成都、绵阳、合肥、鄂尔多斯、重庆、福州、武汉等地拥有15条半导体显示生产线及3条在建生产线,依托自有的显示和传感核心技术优势,京东方已成为全球半导体显示领域龙头,显示屏幕总出货量稳居全球第一,2021年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电视等五大应用领域市占率持续稳居全球第一。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第6代AMOLED(柔性)生产线项目、京东方成都&绵阳区域洁净室维修改造项目、京东方成都车载显示基地工业用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等提供服务。

(13)三星

三星是指韩国三星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包括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三星物产建设(西安)有限公司、三星工程建设(西安)有限公司、三星工程建设(上海)有限公司等。

三星集团是韩国最大的跨国企业集团,旗下包括三星电子、三星物产和三星工程。三星电子(股票简称:SAMSUNG ELEC,股票代码:KS:005930)是韩国最大的电子工业企业,主营包括半导体、液晶显示,以及手机、电视等电子消费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位列“2021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第11位。三星电子下属子公司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是闪存技术领域的创新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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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产品包括动态随机存储器、固态硬盘、芯片等,位列“2020年中国半导体制造业十大企业”第1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三星X2-PJT洁净室电气项目、西安三星(X2L-63K、PH2-5K等)二次配项目、西安三星SCS半导体生产设备二次配项目等提供服务。

(14)海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海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为SK Hynix systemic与无锡产业发展集团于2018年2月共同出资成立的合资公司,SK Hynix systemic位列“2020年中国半导体制造业十大企业”第4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海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8英寸非存储晶元厂房建设项目提供服务。

5、客户和供应商重合情况

报告期内,除公司在为客户实施的项目上向客户临时租赁办公、宿舍以及客户代收代付水电费等事项外,公司存在对客户京东方和十一科技有采购的情形,其中向十一科技的采购金额较小,向京东方的采购价格与其他交易对手同类货品不存在较大差异,向京东方的销售价格主要为招投标定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对供应商镇江西门子母线有限公司、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和盛剑环境有销售的情形,销售金额均较小,向镇江西门子母线有限公司的采购价格与其他交易对手同类货品不存在较大差异,向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采购金额较小。

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京东方

单位:万元

期间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2年 1-6月弱电自控等438.830.42%洁净室系统集成、机电工艺系统、二次配等3,260.432.53%
2021年度LED灯、电634.080.27%洁净室系统4,146.89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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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源驱动器、插座、弱电自控等集成、机电工艺系统、二次配等
2020年度LED灯、电源驱动器、插座等2.860.00%洁净室系统集成、机电工艺系统、二次配等21,323.5310.95%
2019年度LED灯、电源驱动器、插座等875.860.58%洁净室系统集成、机电工艺系统、二次配等37,571.1420.23%

公司主要向京东方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等相关服务。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京东方下属子公司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京东方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京东方真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采购LED灯、电源驱动器、插座等材料,向北京中祥英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弱电自控的情况,公司向京东方下属子公司采购材料主要系出于价格及定制化产品优势,例如2021年度公司向北京京东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LED投光灯/100W的单价为50元/套,向合肥明乔商贸有限公司采购LED投光灯/100W的单价为65元/套;公司向北京中祥英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弱电自控属于商务谈判市场行为,采购价格具备公允性,2022年1-6月,公司向北京中祥英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弱电自控的单价为1,491.64元/点位,公司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类服务的价格为:无锡信卓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弱电自控单价1,546.56元/点位、上海丽扬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弱电自控单价1,457.49元/点位。

(2)十一科技

单位:万元

期间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2年 1-6月---洁净室系统集成、机电工艺系统、二次配等1,604.661.25%
2021年度---洁净室系统集成、机电工艺系统、二次配等20,896.107.62%
2020年度工程设计16.980.01%洁净室系统集成、机电工艺系统、二次配等2,072.911.06%
2019年度工程设计25.470.02%洁净室系统集13,033.6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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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成、机电工艺系统、二次配等

公司主要向十一科技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等相关服务。2019年公司在B030202-生物科技公司3#楼改造项目上向十一科技采购了工程设计服务,合同金额为42.45万元(不含税),采购金额较小。

(3)镇江西门子母线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期间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主要销售 内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2年 1-6月母线槽等256.460.25%---
2021年度母线槽等224.250.10%---
2020年度母线槽等166.110.11%插接箱更换服务4.120.00%
2019年度母线槽等2,123.151.42%---

公司与镇江西门子母线有限公司主要发生采购交易,通过询比价向其采购母线槽等,采购价格公允。2020年公司为镇江西门子母线有限公司提供了插接箱更换服务,销售金额较小。

(4)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期间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主要销售 内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2年 1-6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分包服务13.200.01%转换层供货安装服务14.410.01%
2019年度------

公司2020年向中建一局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了分包服务,采购金额较小,同年向其提供了转换层供货安装服务,销售金额亦较小。

(5)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期间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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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2年 1-6月------
2021年度---材料11.640.00%
2020年度------
2019年度临建53.940.04%---

公司2019年向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了临建服务,采购金额较小。2021年B031302-半导体工厂工艺管线购装及测试项目服务范围变更,公司将项目现场提前采购未使用的材料转售给项目上的其他供应商,因此向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销售了部分材料,销售金额较小。

(6)盛剑环境

单位:万元

期间主要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主要销售 内容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2年 1-6月工艺风管、Exhaust(工艺排气)系统等1,588.381.54%零星工程服务18.780.01%
2021年度工艺风管1,409.060.61%---
2020年度工艺风管2,314.731.50%---
2019年度工艺风管772.230.51%---

2022年1-6月,公司向盛剑环境下属子公司上海盛剑通风管道有限公司和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采购工艺风管等材料974.22万元,向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Exhaust(工艺排气)等系统工程服务614.17万元。2022年1-6月,公司向盛剑环境提供了零星工程服务,销售金额较小。

(三)报告期内采购情况

1、项目实施阶段的成本构成

公司项目的建设成本主要包括项目物资、分包成本、直接人工及现场管理费等其他费用,其中,项目物资和分包成本占到整体项目成本的93%-96%,系项目成本主要构成;直接人工主要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薪酬,现场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主要包括临时办公设施费、差旅费、房租及车辆费用等,占比相对较小。

(1)项目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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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项目物资主要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电缆、母线槽、钢管、高架地板、彩钢板、型钢、空调箱、冷热水机组、风机过滤机组等物资。公司采购的项目物资可分为电气材料、机械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一般通用材料和设备类材料,各类材料具体包括项目如下:

项目主要材料列示
电气材料电缆、母线槽、桥架、灯具、配电柜等
机械材料镀锌钢板、光亮退火(BA)管、镀锌钢管、螺旋焊管、工艺风管、PVC管、电解抛光(EP)管等
装饰装修材料高架地板、彩钢板、吊顶盲板、龙骨、洁净门窗、环氧材料等
一般通用材料型钢及配件(型钢、成品支吊架及配件)、辅材等
设备类材料暖通空调设备(空调箱、冷热水机组、冷却塔、风机过滤机组和风机等)、空调末端(干冷盘管、风机盘管)、水泵等

公司电气材料、机械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和一般通用材料在报告期内的采购占比基本保持稳定,设备类材料在2021年的采购占比有所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各类材料采购金额和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电气材料16,450.5227.92%36,455.1027.10%27,123.5331.66%28,092.1633.05%
机械材料18,667.5031.69%48,119.1135.77%28,810.0833.62%31,393.4636.93%
装饰装修材料7,412.8712.58%24,662.3818.33%17,479.6920.40%15,684.7018.45%
一般通用材料8,908.0315.12%9,036.506.72%6,686.737.80%4,771.625.61%
设备类材料7,474.6412.69%16,268.0812.09%5,583.796.52%5,055.835.95%
合计58,913.56100.00%134,541.17100.00%85,683.82100.00%84,997.76100.00%

2021年度设备类材料占比有所提升主要系:B035603-柔性显示生产线项目无尘室系统项目项目体量大,洁净室面积大,采购设备类材料较多;B036201-集成电路中道先进封装生产线01洁净机电系统项目、B036801-12英寸集成电路特色工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公用动力系统项目和B036001-半导体晶圆制造工厂二厂厂务洁净室系统项目业主发包范围中成套设备数量占比提升,该类设备一般单位价值较低,且安装周期较短。

(2)分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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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项目建设所需的物资外,劳动力也是公司项目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洁净室项目实际作业前,公司会根据各专业包的工作量、作业难度等从分包商名录中选取合适的分包商,为公司项目提供专业的技术与劳动力服务,作业人员在各专业包负责人的统一调度与严格监管下完成其所分包部分的作业,公司对项目作业全过程负责。报告期内,公司以劳务分包为主,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劳务分包量逐年增长,专业分包整体也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劳务分包主要为管道作业、电气作业和洁净内装作业,报告期内占劳务分包的比重分别为80.31%、79.14%、75.77%和81.45%,其中管道作业和洁净内装作业占比基本稳定,电气作业占比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承接的纯电气专业项目减少所致。公司专业分包主要为建筑装修作业、消防作业、钢结构和综合机电作业,报告期内占专业分包的比重分别为74.07%、70.23%、73.18%和63.35%,各专业分包作业各期占比存在波动,主要系公司各期承接的项目作业内容不同导致。公司与分包商按照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结算,不以项目中投入的人员数量为结算依据,公司负责对其工作成果验收。分包商在满足公司需求的前提下,根据该项服务工作量和工期综合决定人员投入量,公司在分包过程中更注重分包商的实际产出,不会对分包商人员数量作出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的内容、金额和占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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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类别主要服务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万元)金额占比金额(万元)金额占比金额(万元)金额占比金额(万元)金额占比
劳务分包管道9,752.6141.72%20,966.6535.47%16,201.8134.67%14,715.9338.94%
电气4,390.5518.78%11,456.9019.38%11,508.7724.63%10,114.8426.77%
洁净内装4,898.3420.95%12,365.4720.92%9,273.3019.84%5,518.6814.60%
土建279.051.19%3,274.105.54%2,257.704.83%3,069.148.12%
通风2,933.3312.55%8,364.0414.15%5,844.9412.51%3,364.868.90%
其他1,123.384.81%2,687.464.55%1,643.423.52%1,007.542.67%
小计23,377.27100.00%59,114.62100.00%46,729.94100.00%37,790.98100.00%
专业分包钢结构1,308.058.78%3,845.2816.47%1,831.7219.75%3,997.5234.04%
消防2,543.7917.07%5,589.3123.93%1,802.4419.43%2,526.8821.51%
弱电自控2,332.5415.65%3,497.1814.98%2,496.0026.91%2,420.7420.61%
建筑装修3,746.6825.14%7,654.3932.77%2,879.6531.05%2,174.6718.52%
纯水713.044.78%134.850.58%----
综合机电1,842.4712.36%------
其他2,417.4416.22%2,631.4611.27%265.132.86%625.275.32%
小计14,904.00100.00%23,352.47100.00%9,274.94100.00%11,745.08100.00%
合计38,281.2782,467.0956,004.8849,536.06

1-1-205

2、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1)主要项目物资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主要项目物资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当期项目物资采购总额比例
2022年1-6月
1远东电缆有限公司2,267.083.85
2惠州市秀珀新涂装工程有限公司1,935.233.28
3深圳兴鸿翔注11,928.083.27
4常州凯斯特制冷设备有限公司1,524.952.59
5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1,448.522.46
合计9,103.8515.45
2021年度
1科创集团注29,739.897.24
2远东电缆有限公司5,056.553.76
3上海彦喜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4,539.763.38
4苏州市永盛防火材料有限公司3,424.412.55
5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3,348.812.49
合计26,109.4219.42
2020年度
1远东电缆有限公司8,550.729.98
2惠亚科技注35,235.346.11
3苏州市永盛防火材料有限公司2,782.003.25
4深圳兴鸿翔2,342.782.73
5盛剑环境注42,314.732.70
合计21,225.5724.77
2019年度
1远东电缆有限公司8,213.889.66
2惠亚科技6,417.127.55
3苏州元钛新商贸有限公司3,255.673.83
4镇江西门子注52,123.152.50
5苏州市永盛防火材料有限公司2,031.862.39

1-1-206

序号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当期项目物资采购总额比例
合计22,041.6825.93

在统计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计算采购金额,因此:

注1:深圳兴鸿翔包括深圳市兴鸿翔五金建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鸿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注2:科创集团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KECHUANG HOLDING LIMITED和烁丰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注3:惠亚科技包括惠亚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上海惠亚铝合金制品有限公司、惠亚科技(东台)有限公司和惠亚科技(赣州)有限公司。

注4:盛剑环境包括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盛剑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盛剑通风管道有限公司。

注5:镇江西门子包括镇江西门子母线有限公司和镇江市电器设备厂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物资供应商相对比较分散,主要是因为:①公司提供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具有非标准化属性,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目所需物资的种类繁多;②不同业主方对项目物资的品牌、规格、型号等要求有所差异;

③为满足业主方交期要求,同时保持项目物资供应稳定,公司就同类项目物资向多家供应商采购。

(2)主要分包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分包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分包商名称分包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2022年1-6月
1泰兴市晨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313.952.11
2菏泽世铭工程有限公司1,638.641.50
3天津瑞天隆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353.771.24
4河北腾固注11,250.511.14
5上海晶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86.841.08
合计7,743.707.07
2021年度
1石家庄中原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5,344.782.22
2泰兴市晨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3,192.351.33
3河北腾固3,131.121.30

1-1-207

序号分包商名称分包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4菏泽世铭工程有限公司2,922.361.22
5无锡景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673.071.11
合计17,263.677.18
2020年度
1石家庄中原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4,076.872.43
2河北容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844.981.69
3泰兴市天扬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711.231.61
4杭州赢天下建筑有限公司2,402.901.43
5菏泽世铭工程有限公司2,236.701.33
合计14,272.688.50
2019年度
1泰兴市天扬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542.752.30
2河北腾固3,204.982.08
3泰兴市兴和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3,117.662.02
4镇江市华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1,803.041.17
5无锡景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373.710.89
合计13,042.148.46

注1: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已合并计算采购额,因此河北腾固包括河北腾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北吉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以劳务分包为主,劳务分包商相对比较分散,主要是因为:

劳务分包商自身受人员规模的管理半径所限,且分包商自身资金能力有限,导致单个分包商能够承接的业务规模有限。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物资供应商、分包商相对比较分散,公司不存在对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上述供应商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3)前五名劳务分包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劳务分包商的情况如下:

序号劳务分包商 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
2022年1-6月

1-1-208

序号劳务分包商 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
1泰兴市晨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0.002019-09-02王建武持股100.00%王建武
2菏泽世铭工程有限公司500.002018-10-19菏泽润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5.00%,王长宝持股5.00%高福卫
3泰兴市鑫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300.002014-09-15何杰持股99.90%,何辉持股0.10%何杰
4石家庄中原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800.002004-06-11骈志奇持股100.00%骈志奇
5北京昊原海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0.002017-12-25刘长海持股60.00%,刘丰硕持股40.00%刘长海
2021年度
1石家庄中原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800.002004-06-11骈志奇持股100.00%骈志奇
2泰兴市晨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200.002019-09-02王建武持股100.00%王建武
3菏泽世铭工程有限公司500.002018-10-19菏泽润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5.00%,王长宝持股5.00%高福卫
4河北容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00.002015-11-03河北容达劳务有限公司持股100.00%杜永河
5浙江丽磐建设有限公司5,116.002017-07-20周存旭持股95.00%,周荣斌持股5.00%周存旭
2020年度
1石家庄中原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800.002004-06-11骈志奇持股100.00%骈志奇
2泰兴市天扬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00.002014-05-21张汉涛持股80.00%,吴晨俊持股20.00%张汉涛
3河北容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00.002015-11-03河北容达劳务有限公司持股100.00%杜永河
4杭州赢天下建筑有限公司10,000.002004-04-01杭州赢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7.55%,邱地锋持股2.45%徐金红
5菏泽世铭工程有限公司500.002018-10-19菏泽润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5.00%,王长宝持股5.00%高福卫
2019年度
1泰兴市天扬机电安装工程有400.002014-05-21张汉涛持股80.00%,吴晨俊持股20.00%张汉涛

1-1-209

序号劳务分包商 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时间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
限公司
2泰兴市兴和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50.002014-07-02叶新和持股90.00%,张希汉持股10.00%叶新和
3镇江市华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1,800.002001-11-12朱益群持股87.4444%,朱姝持股12.2222%,唐承珠持股0.3333%朱益群
4菏泽世铭工程有限公司500.002018-10-19菏泽润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5.00%,王长宝持股5.00%高福卫
5杭州赢天下建筑有限公司10,000.002004-04-01杭州赢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7.55%,邱地锋持股2.45%徐金红

(四)发行人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情况

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公司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对相关制度不断更新完善。本着对社会与员工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司不断加大环保和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并加强对于员工的相关培训,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实施与推行相关管理体系,公司及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与能力得到了持续提高。

1、环境保护

公司引入现代化环境管理方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按照相关部门规定进行控制和处理,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均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污染产生,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主要专注于为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及其他智能制造等高科技产业提供包括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深化、采购、系统集成、二次配、运行维护等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从事的洁净室行业隶属于建筑安装业(行业代码:E49)。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2022年度无锡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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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项目实施等日常经营过程中不会产生重大污染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污染物及相关处理设施情况如下:

主要 污染物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处理措施
粉尘因项目实施、车辆运输等产生的粉尘污染在项目实施现场部署车辆冲洗台等设备,对出入现场的车辆进行冲洗;在项目现场设置围墙喷淋、风炮进行洒水降尘,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控制运输车辆车速,裸土防尘网覆盖等
噪声因项目实施设备运转产生科学安排项目实施时间,加强检查,对明显超过规定范围的机器设备进行检修或更换;夜间暂停高噪声机械生产
固体废弃物项目实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对于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统一回收处理;对于生活垃圾,设置固定的场所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污水现场实施及生活污水对于生活污水,排入临时设置的污水池或化粪池,并统一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对于施工污水,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进行排放和沉淀,并在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注:由于公司为洁净系统项目实施企业,无法统计具体项目污染物排放量,亦无法统计具体环保设施处理能力。

2、安全生产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生产安全,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要求,并制定了高标准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理念贯彻到每一步环节。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一系列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公司安全控制和管理水平。目前,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了体系化、系统化。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法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行政规章、地方性行政法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等制定了《安全管理生产制度》并设有专门的安全委员会与EHS管理部,负责执行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配置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公司获得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

(苏)JZ安许证字【2005】020434,有效期至2023年3月29日)。公司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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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第三方认证公司“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的监督审核,并取得OHSAS18001认证更新。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的安全事故,未受到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处罚。报告期内,公司受到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三、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五、与业务相关的资产资质情况

(一)固定资产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6,803.242,002.014,801.23
运输设备559.97519.6740.30
其他设备1,051.21575.15476.06
自有房屋装修125.2291.8333.39
合计8,539.653,188.665,350.99

(二)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不动产权24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号权利人房屋坐落面积(㎡)用途他项权
1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1813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001121.00办公
2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1838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002248.76办公
3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1897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003128.81办公
4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1933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004248.76办公
5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1963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005121.00办公
6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1813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006121.00办公
7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1838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007227.97办公
8苏(2018)无锡市不动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97.37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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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证书号权利人房屋坐落面积(㎡)用途他项权
产权第0011897号路800-2008
9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1933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009228.25办公
10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1963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010121.00办公
11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1873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101121.00办公
12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1940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102248.76办公
13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1956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103128.81办公
14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1971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104248.76办公
15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1986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105121.00办公
16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1999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106121.00办公
17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2011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107227.97办公
18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2019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10897.37办公
19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2049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109228.25办公
20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2059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110121.00办公
21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0872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苑6-90276.17住宅
22苏(2018)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10839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苑6-10191.74住宅
23沪房地徐字(2014)第016849号柏诚医药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305287.62厂房
24沪房地徐字(2014)第016849号柏诚医药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307108.89厂房

2022年1月25日,柏信楼宇与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征土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将柏信楼宇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振发五路5号上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进行征收。2022年3月25日,柏信楼宇取得了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鸿山管理所出具的《注销证明》,证明:柏信楼宇于2022年3月16日注销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18436号不动产权证,面积7,689.10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取得产权证书的不动产权。

1-1-213

(三)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证书号使用权人土地坐落面积(㎡)取得方式用途终止日期是否抵押
1苏(2021)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93178号柏诚股份无锡市滨湖区刘闾路与合欢东路交叉口东北侧26,435.7出让工业 用地2071.03.17

2、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2项发明专利和97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名称类别授权公告日期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1柏诚股份一种烟囱法兰作业平台发明2016.08.312014.05.302014102346663原始取得维持
2柏诚股份一种不锈钢管道整体焊接 方法发明2017.01.182014.05.302014102354049原始取得维持
3柏诚股份一种管道滑块支架实用新型2014.10.152014.05.162014202497870原始取得维持
4柏诚股份一种洁净室用下夹层实用新型2014.10.152014.05.202014202574294原始取得维持
5柏诚股份一种用于洁净室二次配管的功能柱实用新型2014.10.152014.05.202014202576656原始取得维持
6柏诚股份一种风机滤器单元的吊装结构实用新型2014.10.152014.05.282014202775382原始取得维持
7柏诚股份一种回风夹道倾斜式DCC安装装置实用新型2014.10.152014.05.282014202774252原始取得维持
8柏诚股份一种全封闭电缆桥架实用新型2015.04.302015.04.302015202720401原始取得维持
9柏诚股份一种电子洁净室满布FFU区域的吊顶龙骨系统结构实用新型2015.04.302015.04.30201520272005X原始取得维持
10柏诚股份一种新型洁净室用挡烟垂壁实用新型2015.04.302015.04.302015202719368原始取得维持

1-1-214

序号所有权人名称类别授权公告日期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11柏诚股份一种嵌入式上翻盖检修照明洁净荧光灯实用新型2015.04.302015.04.302015202702422原始取得维持
12柏诚股份一种洁净室高大空间洁净附着式提升装置实用新型2015.04.302015.04.302015202732822原始取得维持
13柏诚股份一种布袋风管的安装装置实用新型2015.12.162015.07.172015205200292原始取得维持
14柏诚股份一种洁净室高架地板五点支撑系统实用新型2015.12.162015.07.142015205042301原始取得维持
15柏诚股份一种新型洁净室地板结构实用新型2015.07.142015.07.142015205042265原始取得维持
16柏诚股份一种乙二醇热回收系统自动混合补液装置实用新型2015.12.162015.07.142015205042284原始取得维持
17柏诚股份一种FFU快速供电系统实用新型2016.08.172016.04.012016202649887原始取得维持
18柏诚股份一种洁净室灯具安装支撑件实用新型2016.08.172016.04.012016202649872原始取得维持
19柏诚股份一种食品级洁净室墙面明装防尘线槽实用新型2016.09.072016.04.012016202649853原始取得维持
20柏诚股份一种洁净室自动化新风控制系统实用新型2016.11.232016.04.112016202937884原始取得维持
21柏诚股份一种洁净室地面开孔防水气密装置实用新型2016.11.232016.04.012016202649849原始取得维持
22柏诚股份一种大型制药洁净层流罩的安装结构实用新型2016.08.172016.04.01201620264982X原始取得维持
23柏诚股份一种洁净室地漏漏水防漏 装置实用新型2016.11.232016.04.11201620293787X原始取得维持
24柏诚股份一种LED龙骨灯驱动电源接地保护装置实用新型2016.11.232016.04.112016202937865原始取得维持
25柏诚股份一种食品级洁净室明装不锈钢电线管路 系统实用新型2016.08.172016.04.012016202649800原始取得维持
26柏诚股份一种高大电子洁净室吊顶系统防震结构实用新型2016.08.172016.04.012016202649798原始取得维持
27柏诚股份一种室外型组合式空调箱防水结构实用新型2016.11.232016.04.112016202915334原始取得维持

1-1-215

序号所有权人名称类别授权公告日期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28柏诚股份一种洁净室自动悬挂输送系统的吊挂结构实用新型2016.11.232016.04.11201620291532X原始取得维持
29柏诚股份一种风管结构实用新型2016.09.072016.04.112016202915315原始取得维持
30柏诚股份一种新型垂直矩形风管用 支架实用新型2016.09.072016.04.112016202915300原始取得维持
31柏诚股份一种照明系统实用新型2016.11.232016.04.112016202915298原始取得维持
32柏诚股份风管连接装置实用新型2016.09.072016.04.112016202915283原始取得维持
33柏诚股份一种环保型洁净室上部管道安装工艺实用新型2017.09.152017.02.102017201220807原始取得维持
34柏诚股份一种新型无吊装平台的设备安全吊装装置实用新型2017.09.152017.02.09201720119863X原始取得维持
35柏诚股份一种组合龙骨实用新型2017.09.152017.02.082017201164258原始取得维持
36柏诚股份一种高效多层结构低位设备的配电系统实用新型2017.09.152017.02.102017201218756原始取得维持
37柏诚股份一种绿色节能小口径管线支吊架系统实用新型2017.09.152017.02.092017201191058原始取得维持
38柏诚股份一种高效洁净室公共管架实用新型2017.09.152017.02.082017201159847原始取得维持
39柏诚股份一种新风静 压箱实用新型2017.09.152017.02.102017201227331原始取得维持
40柏诚股份高温电动风阀连接装置实用新型2017.12.192017.02.092017201192987原始取得维持
41柏诚股份一种节能型洁净室排气风管连接结构实用新型2017.09.152017.02.10201720122261X原始取得维持
42柏诚股份一种新型三重防雨水保护风管结构实用新型2017.09.152017.02.082017201157396原始取得维持
43柏诚股份一种大型压缩机空气系统自动排水系统实用新型2018.06.152017.02.08201720116069X原始取得维持
44柏诚股份一种大型洁净室压缩空气再生干燥独立排气节能装置实用新型2017.09.152017.02.082017201158399原始取得维持
45柏诚股份用于UPVC管件连接的对接装置实用新型2017.09.152017.02.102017201226292原始取得维持

1-1-216

序号所有权人名称类别授权公告日期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46柏诚股份一种新型的凝结水降温水槽实用新型2018.09.282018.02.052018201968206原始取得维持
47柏诚股份一种双重密封型医用洁净室地漏实用新型2018.10.022018.02.052018201968174原始取得维持
48柏诚股份一种电加热装置接线端子连接结构实用新型2018.09.112018.02.052018201968155原始取得维持
49柏诚股份一种电气二次配成套设备内电缆敷设用过渡金属箱实用新型2018.10.022018.02.05201820193413X原始取得维持
50柏诚股份一种吊挂式照明系统的布线系统实用新型2018.11.022018.02.052018201934125原始取得维持
51柏诚股份一种符合洁净GMP要求的回/排风夹道内快接式静 压箱实用新型2018.10.022018.02.052018201981817原始取得维持
52柏诚股份一种洁净室用平开门实用新型2018.11.022018.02.052018201968102原始取得维持
53柏诚股份一种快拆装型低压风管隔断阀门实用新型2018.11.022018.02.052018201943181原始取得维持
54柏诚股份一种排水管道安装结构实用新型2018.09.282018.02.052018201968085原始取得维持
55柏诚股份一种用于防水屋面电气风机的配电装置实用新型2018.11.022018.02.052018201968070原始取得维持
56柏诚股份一种用于设备进线端的背 包箱实用新型2018.02.052018.02.052018201968051原始取得维持
57柏诚股份一种恒温恒湿数据机房的防水吊顶系统实用新型2018.10.022018.02.052018201968047原始取得维持
58柏诚股份一种屋顶空调的防震结构实用新型2018.11.022018.02.052018201943016原始取得维持
59柏诚股份一种新型洁净设备基础防 护层实用新型2018.10.022018.02.052018201942899原始取得维持
60柏诚股份一种用于吊顶检修的马道 结构实用新型2018.11.022018.02.052018201942884原始取得维持
61柏诚股份一种放置空调的抗震吊架实用新型2018.11.022018.02.052018201942371原始取得维持

1-1-217

序号所有权人名称类别授权公告日期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62柏诚股份一种快速更换水系统对夹式阀门实用新型2018.10.162018.02.052018201933809原始取得维持
63柏诚股份一种减少光污染的LED灯实用新型2019.12.312019.01.17201920084260X原始取得维持
64柏诚股份一种大口径不锈钢局部充气装置实用新型2020.04.072019.01.17201920084133X原始取得维持
65柏诚股份一种管道垂直吊装和水平滑移的装置实用新型2019.12.272019.01.172019200841325原始取得维持
66柏诚股份一种用于有压系统的法兰实用新型2019.12.312019.01.172019200841151原始取得维持
67柏诚股份一种大面积单向流洁净室高墙体的安装 结构实用新型2020.04.072019.01.172019200841132原始取得维持
68柏诚股份一种洁净室回风夹道垂直式DCC安装结构实用新型2020.03.272019.01.172019200841128原始取得维持
69柏诚股份一种升降车延伸操作平台限位装置实用新型2019.12.312019.01.172019200841113原始取得维持
70柏诚股份工业蒸汽支管移动式吹扫 装置实用新型2019.12.312019.01.172019200763078原始取得维持
71柏诚股份一种洁净室压差表的安插 结构实用新型2019.11.082019.01.172019200840604原始取得维持
72柏诚股份一种吸顶式C型钢吊挂结构实用新型2019.12.312019.01.172019200840591原始取得维持
73柏诚股份一种防水屋面支架实用新型2020.12.012020.03.242020203832886原始取得维持
74柏诚股份一种圆形截面钢梁上支架生根的结构实用新型2020.11.032020.01.102020200476004原始取得维持
75柏诚股份一种可拆卸万向轮实用新型2020.11.102019.12.202019223188297原始取得维持
76柏诚股份一种彩钢板灯具安装结构实用新型2020.11.032019.12.202019223192803原始取得维持
77柏诚股份一种梁夹固定的防脱装置实用新型2020.11.032019.12.172019222761050原始取得维持
78柏诚股份一种泄爆口 装置实用新型2020.08.252019.12.172019222767682原始取得维持
79柏诚股份C型钢切割 平台实用新型2020.08.252019.12.052019221556468原始取得维持

1-1-218

序号所有权人名称类别授权公告日期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80柏诚股份一种格构梁上高大脚手架移动轨道实用新型2020.10.092019.12.052019221556504原始取得维持
81柏诚股份用于拼装C型钢的安装架实用新型2020.09.152019.12.05201922155699X原始取得维持
82柏诚股份一种新型的模块化组装用调平平台实用新型2020.08.252019.12.052019221659430原始取得维持
83柏诚股份一种异形结构的洁净室彩钢板连接件实用新型2020.09.292019.12.052019221666557原始取得维持
84柏诚股份一种底座隐藏可拆卸式洁净室防撞柱实用新型2020.08.212019.11.282019220887641原始取得维持
85柏诚股份用于安装低压柜的可移动龙门架实用新型2020.08.252019.12.05201922162133X原始取得维持
86柏诚股份用于彩钢板吊顶烟感、消防广播的新型安装结构实用新型2021.01.012019.12.052019221621325原始取得维持
87柏诚股份一种大口径管道水平移动用共架支撑体系实用新型2022.03.112021.08.122021218918615原始取得维持
88柏诚股份一种夹层检修马道实用新型2022.03.112021.08.122021218798168原始取得维持
89柏诚股份一种洁净室悬挂式垃圾收集架实用新型2022.03.112021.08.122021218797555原始取得维持
90柏诚股份一种外墙百叶防雨装置实用新型2022.03.112021.08.112021218750953原始取得维持
91柏诚股份一种空调新风机组吊顶安装平台实用新型2022.03.112021.08.112021218687945原始取得维持
92柏诚股份一种大口径管道防冷桥钢制管托结构实用新型2022.03.112021.08.112021218670959原始取得维持
93柏诚股份一种新型的洁净室回风结构实用新型2022.03.112021.08.11202121866999X原始取得维持
94柏诚股份一种直排式无尘室车间的消毒装置实用新型2022.03.112021.07.282021217292426原始取得维持
95柏诚股份一种洁净面板灯线盒实用新型2022.03.112021.07.282021217289071原始取得维持
96柏诚股份一种洁净室用插座L型支架实用新型2022.03.222021.08.122021218798219原始取得维持
97柏诚股份一种MAU空调箱的节能装实用新型2022.05.242021.07.28202121728883X原始取得维持

1-1-219

序号所有权人名称类别授权公告日期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取得方式法律状态
98柏诚股份一种蒸汽凝结水的处理水箱实用新型2022.11.112022.07.152022218344210原始取得维持
99柏诚股份一种药厂洁净室熏蒸风口密封装置实用新型2022.11.112022.06.162022215094514原始取得维持

3、商标专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105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申请人商标内容注册类别注册证号有效期限(截至)
1柏诚股份2、7、9、19249513262028.11.13
2柏诚股份1、6、11、36、37、39、40、42193612342028.06.06
3柏诚股份1、6、11、36、37、39、40、42193612332028.06.06
4柏诚股份2、7、9、35249513272028.10.13
5柏诚股份1、6、11、36、37、39、40、42193612352027.08.20
6柏诚股份1246196562028.06.13
7柏诚股份7247325422028.06.20
8柏诚股份924718162A2029.01.20
9柏诚股份39247216012028.06.20
10柏诚股份40246906022028.06.20
11柏诚股份1246066402028.06.13
12柏诚股份7247183432028.06.20
13柏诚股份924722686A2028.12.06
14柏诚股份3524727469A2028.12.06
15柏诚股份37247212922028.06.20
16柏诚股份39247230842028.06.20
17柏诚股份1246123012028.06.13
18柏诚股份2247232152028.06.20

1-1-220

序号申请人商标内容注册类别注册证号有效期限(截至)
19柏诚股份6247270912028.06.20
20柏诚股份7247137922028.06.20
21柏诚股份9247189772028.06.20
22柏诚股份11247140322028.06.20
23柏诚股份19247228422028.06.20
24柏诚股份35247251422028.06.20
25柏诚股份36247234842028.06.20
26柏诚股份37247297462028.06.20
27柏诚股份39246928562028.06.20
28柏诚股份40247316702028.06.20
29柏诚股份42246921322028.06.20
30柏诚股份1246122812028.06.13
31柏诚股份11247190342028.06.20
32柏诚股份19247154232028.06.20
33柏诚股份36247160382028.06.20
34柏诚股份39247287642028.06.20
35柏诚股份42247315002028.06.20
36柏诚股份1246122872028.06.13
37柏诚股份2247235642028.06.20
38柏诚股份7247158142028.06.20
39柏诚股份11247190312028.06.20
40柏诚股份35247219412028.06.20
41柏诚股份36247160442028.06.20
42柏诚股份37247259782028.06.20
43柏诚股份39247246092028.06.20
44柏诚股份40246920392028.06.20
45柏诚股份1246167682028.06.13

1-1-221

序号申请人商标内容注册类别注册证号有效期限(截至)
46柏诚股份2247250492028.06.20
47柏诚股份6247166112028.06.20
48柏诚股份7247271672028.06.20
49柏诚股份11247140362028.06.20
50柏诚股份19247140812028.06.20
51柏诚股份35247154812028.06.20
52柏诚股份36247145092028.06.20
53柏诚股份39247236332028.06.20
54柏诚股份40247334322028.06.20
55柏诚股份42246921212028.06.20
56柏诚股份1246066332028.06.13
57柏诚股份2247325802028.06.20
58柏诚股份6247135562028.06.20
59柏诚股份7247153242028.06.20
60柏诚股份9247333352028.06.20
61柏诚股份11247287722028.06.20
62柏诚股份19247281732028.06.20
63柏诚股份35247312052028.06.20
64柏诚股份36247288562028.06.20
65柏诚股份37247333072028.06.20
66柏诚股份39246928682028.06.20
67柏诚股份40246906162028.06.20
68柏诚股份42247187182028.06.20

1-1-222

序号申请人商标内容注册类别注册证号有效期限(截至)
69柏诚股份1246154412028.10.20
70柏诚股份924719786A2028.10.20
71柏诚股份1924725504A2028.10.13
72柏诚股份4224727119A2028.10.13
73柏诚股份4024723162A2028.10.13
74柏诚股份224724643A2028.09.13
75柏诚股份624713546A2028.09.13
76柏诚股份4024717570A2028.10.13
77柏诚股份4224721596A2028.10.21
78柏诚股份224721814A2028.10.13
79柏诚股份624733543A2028.10.20
80柏诚股份3524733532A2028.09.13
81柏诚股份3724722445A2028.10.13
82柏诚股份4224721421A2028.10.21
83柏诚股份9253607712028.07.13
84柏诚股份37253641032028.07.13
85柏诚股份6253521642028.07.13
86柏诚股份9253660892028.07.13
87柏诚股份19253586482028.07.13
88柏诚股份42253578442028.07.13
89柏诚股份2253605912028.07.13
90柏诚股份6253544692028.07.13
91柏诚股份7253631202028.07.13
92柏诚股份9253582472028.07.13
93柏诚股份35253612902028.07.13
94柏诚股份37253656302028.07.13

1-1-223

序号申请人商标内容注册类别注册证号有效期限(截至)
95柏诚股份40253563932028.07.13
96柏诚股份6371295502030.04.06
97柏诚股份11371299402030.06.06
98柏诚股份37371302292030.06.06
99柏诚股份42371353672030.06.06
100柏诚股份6371316962030.04.06
101柏诚股份37371197862030.06.06
102柏诚股份42371198782030.06.06
103柏诚股份6371113282030.04.06
104柏诚股份37371329292030.06.06
105柏诚股份42371200942030.06.06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4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名称登记批准日期登记号
1柏诚股份柏诚技工管理系统V1.02020.04.102020SR0324922
2柏诚股份柏诚巡检助手系统V1.02020.04.102020SR0324946
3柏诚股份柏诚项目形象进度计算工具软件2020.07.072020SR0733178
4柏诚股份柏诚PMS数字化项目管理软件V1.02022.12.182022SR1582658

5、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域名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网址域名许可证号
1柏诚股份www.jsboth.comjsboth.com苏ICP备16061874号-1
2众诚设计www.ahzcsj.comahzcsj.com皖ICP备17028766号-2

(四)租赁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他人房产用于办公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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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出租方房屋坐落地点承租方总租金 (万元)租期产权证
1安徽长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新站区珍珠路8号长百科技园A座902柏诚股份14.9613个月房地权证合产字第8110270485号
2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0号楼19层1904、1905、1908、1909室柏诚股份388.4336个月沪房第徐字(2008)第016898号
3朱玉成都分公司郫筒镇创创智东二路58号1栋10层19号柏诚股份3.3912个月郫房权证监证字第0430585号
4谢若璇、胡爱琴、孙文浩、杨圣华合肥市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E座1304号众诚设计46.1824个月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133940号
合肥市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E座1305号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140621号
合肥市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E座1306号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133744号
合肥市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E座1307号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133939号
合肥市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E座1308号房地权证合蜀字第8140133938号
5赵君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18号4幢21303号西安分公司8.4036个月陕(2021)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64088号
6绍兴市经纬建筑装潢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银山路6号车间二等柏诚股份15.9612个月浙(2018)绍兴市不动产权第0030904号
7济南高新临空经济区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区航天大道3599号中欧制造国际企业港南区B12楼301、304柏诚股份24.6912个月鲁(2021)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140606号

公司专注于为高科技产业的建厂、技改等项目提供专业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项目管理人员通常根据项目需要驻扎在项目所在地。因此,公司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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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了多处房产用于员工在项目地住宿使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共租赁非办公房屋156处,其中155处房屋用于员工住宿、1处房屋用于仓储。

(五)经营资质

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洁净室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公司通过获取业主洁净厂房建设需求的信息,接受邀请进行相关技术交流,在确定目标项目后进行成本预算和技术分析,制定标书参与竞标。在中标后进行系统功能性需求分析、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深化、采购、洁净室系统集成、二次配到生产设备试运行,最终进行项目验收及竣工结算和后续的项目维保。公司具体业务链条及对应的业务许可、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业务具体链条对应的业务许可、资质的情况
1项目承接环节商机获取,进行商机风险和市场风险评估无需资质
从工作量、材料价格等多方面进行标前成本预算,编制标书并进行投标根据客户及项目需要选择提供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作为投标文件
中标后组织合同签署,并进行项目实施准备工作
2项目实施前准备环节办理施工许可等证照根据政府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质作为申请文件
功能性需求分析,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深化无需资质
组织落实现场实施管理及技术人员,施工图技术交底,制定施工技术方案,编制与分解采购计划,落实项目物资供应商、劳务作业分包及专业分包队伍,协调进场时间等
3项目组织实施环节组织实施采购计划,根据项目的进度要求制定采购策略,在规定时间内实施采购活动,组织项目物资分批进场根据项目需要采购物资或进行相应分包,无需资质
分解项目实施计划,统筹实施所需人力、机械等资源,对现场分包商分派总体工作任务并进行技术指导、安全管理、统筹项目进度以及质量控制不同的项目,需要发行人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发行人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资质齐全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物资、分包、直接人工等成本费用及时进行归集、统计
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向甲方申请结算进度款项无需资质
对洁净室系统进行调试、测试、验证并进行内部验收,实现洁净室系统的功能无需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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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业务具体链条对应的业务许可、资质的情况
性交付
4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及维保环节在甲方的统一组织下,进行项目竣工验收及决算工作无需资质
项目质保期维护无需资质

除上述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外,公司于2021年5月收购众诚设计100%股权,开始有少量设计咨询业务,众诚设计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药物制剂甲级、压力管道设计资质,可以开展相关设计咨询业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的业务资质情况如下:

序号资质主体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资质内容有效期
1柏诚股份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32088567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2023.12.3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柏诚股份安全生产许可证(苏)JZ安许证字【2005】020434建筑施工2026.03.28
3柏诚股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TS3832121-2019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2023.08.02
4泛盈电子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33245390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2026.06.11
5泛盈电子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32149320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2023.12.31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6众诚设计工程设计资质证书A23400013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2023.12.31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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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资质主体资质名称证书编号资质内容有效期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药物制剂甲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TS1834062-2026压力管道设计(工业管道GC2)2026.07.17

六、发行人研发与技术情况

(一)公司研发部门基本情况

1、公司研发部门组织架构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能力,并将技术创新视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设有技术及研发管理部,牵头负责推进公司的各项技术研发工作。公司技术研发组织架构如下:

2、公司的研发模式与流程

公司研发课题开展以解决企业管理、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或以公司长远发展而研发新兴技术、提升竞争力为导向,通过在运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研发需求并设立相关研发目标,后续通过研发、测试、应用、改进等环节实现研发成果的转化,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公司研发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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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核心技术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多项技术成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2项发明专利、97项实用新型专利和4项软件著作权。公司在日常运营和项目实施中高度重视信息化管理,研发了技工管理系统、巡检助手系统、形象进度计算工具软件和PMS数字化项目管理软件;在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中,公司积累了大量洁净室设计、系统集成和测试调试的经验和技术,并取得了相应专利;公司是国内最早引入BIM技术及少数几家能将BIM技术应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企业之一,同时深耕安装工业化技术,有效提高项目效率、节省成本,更加节能环保。

1、管理信息化

在多年的项目运营过程中,公司深刻意识到信息化管理对于公司日常运营与项目实施的重要性。通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上线企业资源计划、办公自动化、人力资源、供应商关系管理、用工管理、巡检助手、文档管理等信息化系统,各信息化系统间已经初步互联互通,并建立了供应商信息库、设备材料信息库、劳动力资源库、知识库,基本实现了商务业务财务一体化,公司管理信息化应用逐步成熟。

2、项目集成化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洁净室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服务的下游领域多为投资强度大,项目工期短,且对研发、生产厂房洁净程度要求高的高科技产业。在较短的工期内完成满足客户需求的洁净室建设,承接洁净室项目的企业需要具备很强的综合项目集成化技术。公司目前已具备洁净室系统(气流组织、洁净度、温湿度、正压、照度、噪音、防振动、防静电)、支持系统和工艺系统的项目统筹规划能力,能够综合考虑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功能需求、运行稳定性、使用便捷性等因素,对项目进行最合理的全方位规划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效节约项目时间,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洁净室专业化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通过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公司已积累了大量洁净室设计、系统集成和测试调试的经验和技术,申请并取得了99项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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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数字化

公司是国内最早引入BIM技术并应用于设计、空间管理、采购、项目执行、项目交付等环节的企业之一。经过10多年对BIM技术的研究和运用,公司培育了完整的BIM人才团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企业级BIM标准。在多年的项目实践中,公司积累了数量庞大、基于真实产品创建的BIM族库,通过不断更新、完善和标准化,确保能够快速创建优质的BIM模型,满足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的项目需求。公司是国内少数几家能将BIM技术应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企业。从规划、设计、执行到调试、验收、交付和运维,都能充分发挥BIM技术的价值,不仅为企业创造了效益,也为客户提供了更多增值服务。公司也是国内最早将BIM技术应用于“模块化设计和工厂化制造”和“洁净室气流模拟(CFD)”的企业之一。目前公司90%以上的项目都运用了BIM技术。

4、安装工业化

安装工业化是指以“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作业机械化、管理信息化”为特征的建筑工业化建设方式,通过BIM等技术将相关构件进行标准化设计并在工厂中进行预制,使其产品化、简化安装流程、降低安装要求,最终通过机械化、半机械化和工装设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装配。工业化安装现场使用专业化的辅助设备、电动工具、专业工具,使用标准化的零件和产品,可有效提高项目效率、节省成本,更加节能环保,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的同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司深耕安装工业化技术,目前熟练使用BIM技术进行标准化机电工程模块化设计与信息管理,具备洁净风管模块化制作能力,可进行管道、钢结构、支吊架等项目必要构件的工厂化制作,实现现场快速拼装。在近三年的项目中,大部分的风管、管道、支吊架和钢结构采用工厂化制作。目前,公司已为8个项目提供了模块化设计和工厂化制造的集成冷水机房,在西安三星项目上采用工业化技术,在加工厂将公共管廊及风管、桥架和管道集成安装,实现了现场快速拼装。

5、技术保密措施

公司十分注重自身核心技术的保密工作,相关技术均已申请专利,同时公司与专职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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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劳动合同》《保密、不竞争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均正常履行。

(三)公司近期研发情况

公司近期的研发项目主要是针对信息化管理、数字化协同设计、新型建筑工业化以及关键BIM技术的升级优化及研发,具体开展课题如下:

序号研发课题主要研发方向具体研发内容
1企业级信息化系统平台研发1、企业资源计划系统:预算、成本、财务核算(1)通过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实现业务处理、财务处理、账务处理信息化,业务财务一体化; (2)实现公司整体供应链、收付、资金、总账等层面的协同管理。
2、项目管理系统:工作量清单、材料计划、申请、分承包发包、验工月报、预算、领料(1)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实现对项目材料与分包所需清单的信息化管理; (2)实现采购与分包计划的信息化数据留底,以及对数据进行修正或追加; (3)实现材料的申请与完工/验工月报的申报功能。
3、用工管理、巡检助手系统:劳务人员管理APP、安全、质量检查、点工单(1)通过用工管理、巡检助手系统进行劳务人员培训、工效等方面管理系统的开发运用,实现用工成本量化、评估用工方式合理化; (2)通过巡检人员进行项目安全、质量的检查与点工单核查系统的完善,实现项目建设过程信息化监督、合理防范或规避风险、提高劳动力效能。
4、文档管理系统:文档控制、知识管理(1)实现公司项目文件进行有效控制与归档; (2)针对公司跨地域、多机构、多项目的行业特征,建立统一的文件控制平台; (3)完善相关文档的管理权限; (4)实现项目竣工文件进行完整合规的移交,保证项目后期运营和维护正常进行; (5)实现完整储存项目全生命周期历史版本数据,实现文件的完整可追溯。
5、数据平台: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展示(1)通过对各系统数据的收集与统计,形成系统交互平台,生成企业管理数据库; (2)对各系统数据进行相关数据的分析,并形成企业运营情况的可视化数据,并生成风险预警,帮助管理层进行决策。
2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研发1、基于BIM模型的项目空间管理(1)利用BIM模型进行空间管理的最佳工作流程、多方协作方法和具体实施步骤; (2)开发高效进行空间规划和管线调整的方法; (3)形成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不同工艺的空间管理要求及常用空间规划方案。
2、BIM模型直接出机电施工图和材料清单(1)利用BIM模型直接出可用于项目建设的全套机电施工图和可用于采购的详细材料清单的最佳工作流程和具体实施步骤; (2)利用BIM模型高效出施工图和标注的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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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研发课题主要研发方向具体研发内容
方法; (3)完成针对不同专业的出图模板和清单模板; (4)完成针对不同专业的二维族库(标注、图例)的创建; (5)利用数据库进行材料清单参数修改的技术路线和最佳方法。
3新型建筑工业化研究机电项目模块化设计、工厂化制造研究(1)完成模块化设计的标准; (2)研究如何将机电项目的BIM模型进行模块化拆分和深化设计,以满足工厂化制造的要求; (3)研究工厂化制造的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 (4)研究满足长距离运输的设计和制造法。
4关键BIM技术研发BIM族库管理平台开发(1)实现BIM族库管理平台的功能需求; (2)实现BIM族库的最佳分类方法; (3)研究如何实现BIM族库权限管理、安全管理、高效共享、远程访问; (4)研究如何实现BIM族库的数据化管理和快速检索。

(四)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薪酬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研发费用434.07635.12502.00507.40
营业收入128,685.78274,239.94194,740.57185,682.43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0.34%0.23%0.26%0.27%

七、发行人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在香港地区注册有泛盈柏诚贸易有限公司,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 发行人下属公司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之“2、泛盈柏诚贸易有限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境外生产经营的情况。

八、本节引用数据来源情况

本节所引用的数据来源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披露位置数据发布方数据出处数据类型具体来源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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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披露位置数据发布方数据出处数据类型具体来源网址
1“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1、洁净室概述”之“(5)洁净室分类”之“1)工业洁净室”工信部、住建部《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国家标准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tzgg/201301/20130129_224724.html
2“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1、洁净室概述”之“(5)洁净室分类”之“2)生物洁净室”住建部《医药工业洁净室厂房设计标准(GB50457-2019)》国家标准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tzgg/201910/20191012_242204.html
3“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1、洁净室概述”之“(5)洁净室分类”之“2)生物洁净室”住建部、质检总局《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国家标准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tzgg/201201/20120111_208380.html
4“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1、洁净室概述”?胡安锋,王沛钊,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洁净室简介及施工总结》,建材世界,2020年第41卷第4期学术期刊https://kns.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code=CJFD&dbname=CJFDLAST2020&filename=GWJK202004019&uniplatform=NZKPT&v=rwMONb_gObS_FlPut3Dhwec1NTU5k5iKcafvJ-Sp9ab73DYiW1wXPEk0mNioA-iI
5“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2、洁净室行业发展状况分析”智研咨询《2020-2026年中国洁净室工程行业市场竞争态势及投资方向研究报告》行业研究报告https://www.chyxx.com/industry/201910/800038.html
6“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1)半导体及泛半导体产业”之“1)全球半导体产业发展及资本投入增WSTS(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协会)《36YearsWSTSBlueBookData》协会报告https://www.wsts.org/67/Historical-Billings-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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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披露位置数据发布方数据出处数据类型具体来源网址
长,为洁净室行业提供良好的发展契机”
7“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1)半导体及泛半导体产业”之“1)全球半导体产业发展及资本投入增长,为洁净室行业提供良好的发展契机”WSTS(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协会)《WSTSSemiconductorMarketForecastSpring/Fall20xx》协会报告https://www.wsts.org/76/PRESS-ARCHIVE
8“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1)半导体及泛半导体产业”之“1)全球半导体产业发展及资本投入增长,为洁净室行业提供良好的发展契机”IC Insights《SemiIndustryCapexForecasttoJump24%andReachOver$190BillionThisYear》行业研究报告https://www.icinsights.com/news/bulletins/Semi-Industry-Capex-Forecast-To-Jump-24-And-Reach-Over-190-Billion-This-Year/
9“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1)半导体及泛半导体产业”之“2)我国半导体产业国产化替代不断推进,洁净室行业市场空间广阔”IC Insights《China-Based IC Production to Represent 21.2% of China IC Market in 2026》行业研究报告https://www.icinsights.com/news/bulletins/ChinaBased-IC-Production-To-Represent-212-Of-China-IC-Market-In-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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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披露位置数据发布方数据出处数据类型具体来源网址
10“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1)半导体及泛半导体产业”之“2)我国半导体产业国产化替代不断推进,洁净室行业市场空间广阔”中国半导体协会《2010-2021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运行情况[CSIA]》协会报告http://www.csia.net.cn/Article/ShowInfo.asp?InfoID=106036
11“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1)半导体及泛半导体产业”之“2)我国半导体产业国产化替代不断推进,洁净室行业市场空间广阔”SEMI《300MMFABSPENDINGTOBOOMTHROUGH2023WITHTWORECORDHIGHS,SEMIREPORTS》行业研究报告https://www.semi.org/en/news-media-press/semi-press-releases/300mm-fab-outlook
12“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1)半导体及泛半导体产业”之“4)光伏产业的良好发展将带动洁净室行业需求的大幅增长”SolarPower Europe(欧洲光伏产业协会)《Global Market Outlook For Solar Power 2022-2026》协会报告https://api.solarpowereurope.org/uploads/Solar_Power_Europe_Global_Market_Outlook_report_2022_2022_V2_07aa98200a.pdf
13“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1)半导体及泛半导体产业”之“4)光伏产业的良好发展将带动洁净室行业需求的大幅增长”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光伏行业2021年上半年回顾与下半年展望》协会报告https://www.vzkoo.com/document/202202244c2bfbb17269580b2821f532.html?keyword=%E3%80%8A%E5%85%89%E4%BC%8F%E8%A1%8C%E4%B8%9A2021%E5%B9%B4%E4%B8%8A%E5%8D%8A%E5%B9%B4%E5%9B%9E%E9%A1%BE%E4%B8%8E%E4%B8%8B%E5%8D%8A%E5%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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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披露位置数据发布方数据出处数据类型具体来源网址
B4%E5%B1%95%E6%9C%9B%C2%A0%E3%80%8B
14“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1)半导体及泛半导体产业”之“4)光伏产业的良好发展将带动洁净室行业需求的大幅增长”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发布2021年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政府披露信息http://www.nea.gov.cn/2022-01/26/c_1310441589.htm
15“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2)新型显示产业”之“1)显示面板行业逐步向国内转移,产线建设驱动洁净室系统集成需求增长”赛迪顾问《2020中国新型显示十大园区白皮书》行业研究报告https://www.ccidgroup.com/info/1105/32007.htm
16“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2)新型显示产业”之“2)OLED产能不断提高,带动洁净室系统集成需求增长”中国光学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CODA)(中国电子报)《中国电子报评出2021年新型显示产业十件大事》协会报告https://www.ccidgroup.com/info/1105/34215.htm
17“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2)新型显示产业”之“2)OLED产能不断提高,带动洁净室系统集成需求DSCC《2021OLEDShipmentsRise25%Y/YonDouble-andTriple-DigitY/YSmartphone,NotebookPC,MonitorandTVGrowth–DSCCExpectsDoubleDigitGrowthin2022》行业研究报告https://www.displaysupplychain.com/blog/2021-oled-shipments-rise-25-y-y-on-double-and-triple-digit-y-y-smartphone-notebook-pc-monitor-and-tv-growth-dscc-expects-double-digit-growth-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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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022
18“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2)新型显示产业”之“2)OLED产能不断提高,带动洁净室系统集成需求增长”DSCC《DSCC’sLatestReportReveals$63BforOLEDPanelRevenuein2026-FueledbyGrowthfromOLEDITProducts,OLEDTVsandSmartphones》行业研究报告https://www.displaysupplychain.com/blog/dsccs-latest-report-reveals-63b-for-oled-panel-revenue-in-2026-fueled-by-growth-from-oled-it-products-oled-tvs-and-smartphones
19“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2)新型显示产业”之“2)OLED产能不断提高,带动洁净室系统集成需求增长”中商产业研究院《2021年中国OLED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资研究报告(简版)》行业研究报告https://www.askci.com/news/chanye/20211023/1349271632760_3.shtml
20“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3)生命科学产业”之“1)生物医药技术不断发展叠加利好政策强力支持将促进生物医药行业持续增长”EvaluatePharma《EvaluatePharmaWorldPreview2020,Outlookto2026》行业研究报告https://www.evaluate.com/thought-leadership/pharma/evaluatepharma-world-preview-2020-outlook-2026
21“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3)生命科学产业”之“1)生物医药技术不断发展叠加利好政策强力支持观研天下《我国医药行业整体将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迎来爆发》行业研究报告https://www.chinabaogao.com/market/202206/601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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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促进生物医药行业持续增长”
22“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3)生命科学产业”之“1)生物医药技术不断发展叠加利好政策强力支持将促进生物医药行业持续增长”Frost&Sullivan《中国生物药市场研究报告》行业研究报告http://www.frostchina.com/wp-content/uploads/2019/09/shengwuyao.pdf
23“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3)生命科学产业”之“2)疫苗研发及生产推动生物洁净室投入增长”ResearchandMarkets《GlobalVaccinesMarketbyTechnology(Recombinant,Toxoid,Conjugate,RNA),Type(Monovalent,Multivalent),Disease(Pneumococcal,Influenza,DTP,HPV,MMR,COVID-19),RouteofAdministration(IM,SC,Oral),End-user(Pediatric,Adult),andRegion-Forecastto2026》行业研究报告https://www.researchandmarkets.com/reports/4969181/global-vaccines-market-by-technology#src-pos-17
24“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4)食品药品大健康产业”之“1)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及食品安全趋严为洁净室行业提供良好的国家统计局《2018年中国食品工业经济运行报告》政府披露信息http://lwzb.stats.gov.cn/pub/lwzb/gzdt/201905/t20190521_5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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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机遇”
25“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4)食品药品大健康产业”之“1)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及食品安全趋严为洁净室行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国家统计局《2019年中国食品工业经济运行报告》政府披露信息http://lwzb.stats.gov.cn/pub/lwzb/gzdt/202005/W020200528770641982946.pdf
26“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4)食品药品大健康产业”之“1)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及食品安全趋严为洁净室行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国家统计局《2020年中国食品工业经济运行报告》政府披露信息http://lwzb.stats.gov.cn/pub/lwzb/tzgg/202107/W020210723348608146791.pdf
27“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4)食品药品大健康产业”之“1)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及食品安全趋严为洁净室行业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国家统计局《2021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34.3%两年平均增长18.2%》政府披露信息http://www.stats.gov.cn/xxgk/sjfb/zxfb2020/202201/t20220127_1827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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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4)食品药品大健康产业”之“2)我国化学药规模增长带动洁净室行业稳步增长”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2020年化学制药工业经济运行报告》协会报告https://xianxiao.ssap.com.cn/catalog/detail/id/5715877.html
29“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4)食品药品大健康产业”之“2)我国化学药规模增长带动洁净室行业稳步增长”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2020年中国化学制药行业经济运行报告》协会报告http://lwzb.stats.gov.cn/pub/lwzb/tzgg/202107/W020210723348608118151.pdf
30“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4)食品药品大健康产业”之“2)我国化学药规模增长带动洁净室行业稳步增长”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2021 年中国化学制药行业经济运行报告》政府披露信息http://lwzb.stats.gov.cn/pub/lwzb/bztt/202205/W020220511400435508504.pdf
31“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4)食品药品大健康产业”之“3)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增长带动洁净室行业稳步增长”EvaluateMedTech《EvaluatePharmaWorldPreview2020,Outlookto2024》行业研究报告https://www.evaluate.com/thought-leadership/medtech/evaluatemedtech-world-preview-2018-outlook-2024
32“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4)食品药品大健康产业”之“3)医疗器械市场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中国医疗器械供应链发展报告(2021)》行业研究报告http://www.joinchain.cn/newsDetail?id=cfc52713529f06fce99f5b360d13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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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披露位置数据发布方数据出处数据类型具体来源网址
模增长带动洁净室行业稳步增长”
33“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情况”之“3、下游行业市场发展状况分析”之“(5)其他高科技产业”赛迪智库《中国锂电产业发展指数(遂宁指数)白皮书》行业研究报告https://www.ccidgroup.com/info/1044/33820.htm
34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二)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之“4、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之“(4)厦门半导体”

IC Insights《TSMCRanksinTop-10ForCapacityinThreeWaferSizeCategories》行业研究报告https://www.icinsights.com/news/bulletins/TSMC-Ranks-In-Top10-For-Capacity-In-Three-Wafer-Size-Categories/

上述数据来源包括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所有第三方数据,均来自权威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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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容诚会计师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4144号)。

以下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据其计算所得。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除阅读本节所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外,还应关注审计报告全文和审阅报告全文,以获取完全的财务资料和相关信息。

一、近三年及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0,094.3253,129.1445,821.1328,610.34
交易性金融资产5.006,005.00524.00505.00
应收票据4,034.74122.914,411.35200.00
应收账款33,642.9148,736.2344,253.9075,953.16
应收款项融资3,198.023,774.114,350.00100.00
预付款项4,870.452,945.822,078.003,382.52
其他应收款2,574.612,486.622,468.682,775.74
存货11,152.3310,088.695,837.2145,100.70
合同资产113,503.9791,880.2369,618.06-
持有待售资产202.75---
其他流动资产5,931.564,950.554,222.733,515.83
流动资产合计229,210.65224,119.28183,585.05160,1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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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5,350.995,564.325,864.086,221.98
在建工程3,271.26612.3539.5524.97
使用权资产273.52271.42--
无形资产1,723.651,958.67387.57400.54
商誉749.85749.85--
长期待摊费用69.8079.11--
递延所得税资产2,578.473,499.742,905.741,812.75
其他非流动资产7,766.089,520.879,036.05-
非流动资产合计21,783.6322,256.3418,233.008,460.23
资产总计250,994.27246,375.62201,818.05168,603.5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7,498.245,501.663,009.07-
应付票据25,074.3131,004.0916,277.153,511.07
应付账款88,035.7488,389.0175,186.6270,738.36
预收款项---4,977.06
合同负债2,501.735,078.212,710.94-
应付职工薪酬2,191.263,414.122,497.162,132.00
应交税费3,803.004,518.565,966.736,901.59
其他应付款1,012.55245.57123.14163.9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71.05140.86--
其他流动负债3,318.804,363.545,093.912,906.86
流动负债合计133,606.68142,655.61110,864.7291,330.89
非流动负债:
租赁负债112.49148.12--
预计负债15.2236.33104.80-
非流动负债合计127.71184.46104.80-
负债合计133,734.39142,840.06110,969.5291,330.89
所有者权益:
股本39,250.0039,250.0039,250.0037,500.00
资本公积7,204.566,942.146,493.79844.32
其他综合收益42.27-50.19-24.123.37
盈余公积9,088.539,088.537,635.996,628.00

1-1-243

项目2022/0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未分配利润61,674.5348,305.0837,492.8632,296.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17,259.89103,535.5690,848.5277,272.63
所有者权益合计117,259.89103,535.5690,848.5277,272.6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250,994.27246,375.62201,818.05168,603.52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128,685.78274,239.94194,740.57185,682.43
其中:营业收入128,685.78274,239.94194,740.57185,682.43
二、营业总成本114,628.11250,500.46177,950.17161,027.17
其中:营业成本109,516.95240,497.06167,880.32154,223.59
税金及附加249.69539.68413.24453.70
销售费用772.321,478.601,096.601,010.06
管理费用3,774.037,422.538,090.974,984.59
研发费用434.07635.12502.00507.40
财务费用-118.96-72.53-32.96-152.18
其中:利息费用203.85218.4445.942.58
利息收入-206.34-379.26-138.99-147.48
加:其他收益128.3292.10332.09141.92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95.7127.318.13190.35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10.40-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4,106.53-3,485.87800.66-2,606.17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551.73-421.59-2,030.58-149.15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51.2444.35--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7,887.7519,995.8015,890.3122,232.23
加:营业外收入101.13377.4219.1012.76

1-1-244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减:营业外支出1.10224.9320.154.1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7,987.7820,148.2915,889.2622,240.79
减:所得税费用4,618.344,962.284,074.885,598.99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369.4415,186.0111,814.3716,641.80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369.4415,186.0111,814.3716,641.80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3,369.4415,186.0111,814.3716,641.80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92.46-26.07-27.493.69
1.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2.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92.46-26.07-27.493.69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

1-1-245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值准备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92.46-26.07-27.493.69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3,461.9115,159.9411,786.8816,645.50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13,461.9115,159.9411,786.8816,645.50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340.390.310.48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340.390.310.4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8,167.24268,482.85166,984.17167,053.04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76.79628.04810.61161.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8,444.04269,110.89167,794.77167,214.4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21,586.17224,798.61134,383.68130,791.9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147.2614,608.5710,935.379,224.76
支付的各项税费6,224.8310,501.867,043.988,017.1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70.412,375.383,709.752,763.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8,928.67252,284.42156,072.78150,797.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84.6416,826.4711,722.0016,416.7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9,000.005,919.002,030.5025,432.7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1-246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92.05133.61-1.8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61.08374.03147.13337.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153.146,426.642,177.6325,772.4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336.302,656.37230.05213.98
投资支付的现金13,000.0011,400.002,059.9024,437.73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10.00744.5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446.3014,800.872,289.9524,651.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06.83-8,374.24-112.321,120.7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7,000.0020,675.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990.005,490.002,99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68.33-671.4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858.335,490.0010,661.4420,675.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990.002,99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0.933,129.804,313.7627,700.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74.067,852.64-5,361.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464.9913,972.444,313.7633,061.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93.34-8,482.446,347.68-12,386.27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237.00-77.29-75.1219.9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47.46-107.4917,882.235,171.1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0,926.9941,034.4823,152.2517,981.13

1-1-247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9,779.5340,926.9941,034.4823,152.25

二、审计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和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

发行人已聘请容诚会计师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包括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容诚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4144号),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柏诚股份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键审计事项

容诚会计师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1、收入确认

相关会计期间: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事项描述

公司主要从事洁净室系统集成等业务,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8,685.78万元、274,161.44万元、194,740.57万元和185,682.43万元。2019年度,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等业务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收入确认,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公司综合评估相关合同及业务安排,识别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判断相关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公司按照履约进度进行收入确认。

由于营业收入是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的固有风险。此外,公司的收入确认还涉及管理层重大会计

1-1-248

估计和判断,因此容诚会计师将公司的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容诚会计师针对收入确认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对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②选取重要项目,复核合同条款,评价公司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③选取重要项目,复核项目预计总收入是否准确。对于固定总价项目,检查初始合同、变更指令单、变更项对应的收入调整依据、补充协议及决算协议等;对于固定单价项目,获取管理层编制的预计总收入资料,复核、评价预计总收入的编制是否合理准确、依据是否充分等;

④选取重要项目,检查项目预算成本资料,复核、评价项目预计总成本的编制与调整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等;

⑤选取样本,对已发生的施工成本进行细节测试,同时结合对供应商的函证与访谈、期后付款检查、结算资料检查、材料出库领用检查、施工材料监盘抽盘等程序,复核已发生的施工成本是否被完整、准确地记录在恰当期间;

⑥选取重要项目,根据项目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和已发生成本情况对各期确认的收入进行重新测算;

⑦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重要项目各期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波动情况分析,重要项目完工进度、结算进度、付款进度、形象进度的差异对比分析等;

⑧选取重要项目,对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现场查看,与项目部讨论确认完工进度,并与账面计算确认的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进行对比,复核并分析差异原因;检查业主或监理方等确认的项目形象进度资料,与账面计算确认的完工进度/履约进度对比,复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分析差异原因;

⑨对主要客户实施函证及现场走访核查程序,函证核实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事项,如初始合同金额、变更金额、结算金额、项目状态等;

⑩检查营业收入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披露。

1-1-249

通过实施以上程序,容诚会计师认为相关证据能够支持管理层关于收入确认的判断和估计。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

相关会计期间: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事项描述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36,863.45万元、56,013.39万元、48,138.64万元和82,771.77万元,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3,220.53万元、7,277.16万元、3,884.74万元和6,818.61万元。

公司根据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为判断基础确认坏账准备。应收账款期末价值的确定需要管理层识别已发生减值的事项和客观证据、评估预期未来可获得的现金流量并确定其价值,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于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容诚会计师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容诚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和评价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②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进行对比分析,评估公司坏账准备政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③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结合信用风险特征及账龄分析,评价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

④获取公司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是否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执行,同时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重新计算并评价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合理;

⑤选取重要项目,对项目合同、结算文件、回款记录、完工证明等资料进行检查,对应收账款的金额、账龄进行重新计算核实;

1-1-250

⑥选取重要项目,了解访谈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并结合合同条款的检查、对管理层的访谈,对长账龄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复核。同时通过检查历史回款、期后回款记录及其他相关文件,评价管理层关于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充分性;

⑦对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及现场走访核查程序,评价应收账款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

⑧检查应收账款及其坏账准备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披露。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容诚会计师认为管理层关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合理的。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相关会计期间: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

(1)事项描述

截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同资产余额分别为119,911.55万元、97,460.28万元和75,032.72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6,407.58万元、5,580.05万元和5,414.66万元。由于合同资产金额重大,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且其减值准备的计提涉及管理层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因此容诚会计师将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容诚会计师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①了解和评价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②复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合同资产组合的依据等;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政策进行对比分析,评估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政策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③获取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表,检查是否按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执行,复核其计算过程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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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抽取重要项目,了解访谈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收入确认及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同时通过检查项目结算文件、完工证明、形象进度单等资料,对合同资产的分类、金额及账龄等进行复核;

⑤选取重要项目,对合同条款中的结算条件、结算时点、履约义务等进行检查,同时结合项目状态、是否与业主存在实质收款权利或信用关系等,复核管理层关于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划分是否准确;

⑥检查合同资产及其减值准备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是否准确。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容诚会计师认为管理层关于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合理的。

(三)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年税前利润的比重是否达到5%或者金额虽未达到税前利润的5%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和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1-1-252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2022年6月30日,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如下表所示:

序号子公司全称持股比例(%)
直接间接
1江苏柏信楼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0-
2柏诚医药工程(上海)有限公司100.00-
3泛盈柏诚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100.00-
4泛盈贸易(无锡)有限公司100.00-
5泛盈柏诚贸易有限公司100.00-
6安徽众诚设计院有限公司100.00-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

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子公司全称报告期间纳入合并 范围原因
1柏盈建设工程(无锡)有限公司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收购
2安徽众诚设计院有限公司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子公司全称报告期间纳入合并 范围原因
1柏诚电子工程(无锡)有限公司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注销
2柏盈建设工程(无锡)有限公司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注销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1-1-253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正常营业周期为一年。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境外子公司按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合并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所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首先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在购买日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其中,对于被购买方与本公司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会计政策,即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对被购买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本公司在购买日的合并成本大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首先对合并成本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其差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1-1-254

3、企业合并中有关交易费用的处理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表决权)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性因素而设计的主体(注:有时也称为特殊目的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

(2)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3)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4)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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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的处理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

A.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B.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C.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②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③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抵销中的特殊考虑

(1)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视为本公司的库存股,作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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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抵销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2)“专项储备”和“一般风险准备”项目由于既不属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也与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相互抵销后,按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予以恢复。

(3)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4)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5)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5、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1)购买少数股东股权

本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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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

①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进行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股权投资均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且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所对应的持股比例计算的对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后续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但不涉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在合并日,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按照对子公司累计持股比例计算的对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取得进一步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同时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并且本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的,通常将多次交易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本公司所发生的每次交易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本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根据合并后应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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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本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不早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因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未予以全额恢复的,本公司在报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金额、归属于本公司的金额及因资本公积余额不足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等。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且按权益法核算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②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进行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股权投资均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且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在后续计量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但不涉及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进一步取得股份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作为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初始投资成本与对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所享有的份额进行抵销,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之前的每次交易中,投资方所发生的每次交易按照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金融资产或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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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合并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或净负债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本公司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3)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本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且丧失控制权

①一次交易处置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注:如果原企业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且存在商誉的)。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此外,与原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多次交易分步处置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首先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如果分步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之前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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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交易,按照“母公司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但未丧失控制权”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因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资而稀释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

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由此稀释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增资前的母公司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照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指企业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外币交易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

2、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先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再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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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相应货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3)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

(4)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九)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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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在法规或市场惯例所确定的时间安排来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2、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除非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在此情形下,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进行重分类,否则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后不得进行重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确认为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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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外,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但是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相关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但本公司对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由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和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负债

贷款承诺是本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一项在承诺期间内以既定的合同条款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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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发放贷款的承诺。贷款承诺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损失。财务担保合同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本公司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按照依据金融工具的减值原则所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收入确认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后续计量。

(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初始确认后,对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除特殊情况外,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区分:

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

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变量(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4、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初始以衍生交易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除现金流量套期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于被套期项目影响损益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之外,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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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混合工具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如主合同并非金融资产,且该混合工具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该嵌入衍生工具在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5、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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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融资款及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①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组合1 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 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B.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客户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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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C.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1: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组合2: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D.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1:应收利息、应收股利

组合2:其他应收款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合同资产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1:在施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

组合2:完工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1:在施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主要为已实施未结算资产;

组合2:完工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主要包括未完成质保义务的质保金以及已完工但未验收尚不拥有无条件收款权利的合同对价部分,该组合以账龄分析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其账龄自项目完工之日起计算。

②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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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按照投资的性质,根据交易对手和风险敞口的各种类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3)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①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②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③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④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⑤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⑥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

1-1-269

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⑦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⑧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4)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5)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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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6、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下列两种情形: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另一方;将金融资产整体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收款方的合同义务。

(1)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或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根据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方面将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不相关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则公司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本公司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于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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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2)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企业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3)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或利得)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或损失)。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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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8、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参见本节之“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公允价值计量”。

(十)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公司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1、估值技术

本公司采用在当期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公司使用与其中一种或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使用多种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取在当期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

本公司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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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入值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取得。

2、公允价值层次

本公司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十一)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项目物资和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适用于2019年度)。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采用永续盘存制,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盈及盘亏金额计入当年度损益。

4、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适用于2019年度)

建造合同按实际成本计量,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与已结算的价款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建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超过已结算价款的部分在存货中列示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在建合同已结算的价款超过累计已发生的成本与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亏损)之和的部分在预收款项中列示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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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可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在取得合同时计入合同成本;未满足上述条件的,则计入当期损益。

5、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十二)合同资产及合同负债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节之“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金融工具”。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十三)合同成本

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合同成本分为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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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并进一步考虑是否应计提亏损合同有关的预计负债: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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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公司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有关规定要求本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或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出售的,已经获得批准。

本公司专为转售而取得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取得日满足“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的规定条件,且短期(通常为3个月)内很可能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其他划分条件的,本公司在取得日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本公司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本公司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2、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计量的生物资产、职工薪酬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金融资产及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的计量分别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因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而不再继续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或非流动资产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移除时,按照以下两者孰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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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假定不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情况下本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等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可收回金额。

3、列报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区别于其他资产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区别于其他负债单独列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不予相互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

(十五)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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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含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2、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③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定为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

①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③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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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非货币资产交换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④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1)成本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追加或收回投资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会计处理为: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本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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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应全额确认。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十六)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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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年限平均法205.004.75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55.0019.00
其他设备年限平均法55.0019.00
自有房屋装修年限平均法5-20.00

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时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十七)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建筑费用、机器设备原价、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以及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为该项目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占用的一般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本公司在工程安装或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建造的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八)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和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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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和汇兑差额,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率以及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按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九)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2、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及摊销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土地使用权50年法定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5年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经复核,本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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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3)无形资产的摊销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系统合理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具体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残值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或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

3、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1)本公司将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的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活动作为研究阶段,无形资产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在本公司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后再进行的开发活动作为开发阶段。

4、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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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十)长期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十一)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

1-1-285

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二十二)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本公司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1)职工基本薪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本公司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

(2)职工福利费

本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短期带薪缺勤

本公司于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本公司于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

(5)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公司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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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②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于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于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本公司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提存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设定受益计划

①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归属期间。本公司按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②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本公司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③确定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金额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除了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当期服务成本之外,其他服务成本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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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当期损益。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均计入当期损益。

④确定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

A.精算利得或损失,即由于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之前所计量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B.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C.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上述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本公司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参照相应的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将辞退福利金额予以折现,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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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2)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

在报告期末,本公司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下列组成部分:

①服务成本;

②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③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为简化相关会计处理,上述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三)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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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股份支付包括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对于授予职工的股份,其公允价值按公司股份的市场价格计量,同时考虑授予股份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不包括市场条件之外的可行权条件)进行调整。

(2)对于授予职工的股票期权,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其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条款和条件相似的交易期权,公司选择适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所授予的期权的公允价值。

3、确认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以作出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最佳估计。

4、股份支付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

(1)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2)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3)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4)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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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5、股份支付计划修改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股份支付计划进行修改时,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若修改增加了所授予权益工具的数量,则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是指修改前后的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若修改减少了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或采用了其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股份支付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则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本公司取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

6、股份支付计划终止的会计处理

如果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或结算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本公司:

(1)将取消或结算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立即确认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确认的金额;

(2)在取消或结算时支付给职工的所有款项均作为权益的回购处理,回购支付的金额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本公司如果回购其职工已可行权的权益工具,冲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回购支付的款项高于该权益工具在回购日公允价值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五)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1)一般原则

收入是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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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交易价格是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在确定合同交易价格时,如果存在可变对价,本公司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并以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计入交易价格。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将根据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与合同对价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对于控制权转移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不考虑其中的融资成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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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销售退回条款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与其有权取得的对价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确认为一项资产,即应收退货成本,按照所转让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上述资产成本的净额结转成本。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公司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并对上述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质保义务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本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所建造的项目等提供质量保证。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服务类质量保证,本公司将其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提供商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服务类质量保证,并在客户取得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评估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时,本公司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对于本公司自第三方取得贸易类商品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本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即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贸易类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因此本公司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公司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应付客户对价合同中存在应付客户对价的,除非该对价是为了向客户取得其他可明确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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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或服务的,本公司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或承诺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本公司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服务款项的,首先将该款项确认为负债,待履行了相关履约义务时再转为收入。当本公司预收款项无需退回,且客户可能会放弃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时,本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所放弃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的,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将上述金额确认为收入;否则,本公司只有在客户要求履行剩余履约义务的可能性极低时,才将上述负债的相关余额转为收入。合同变更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建造合同发生合同变更时:

1)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建造服务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建造服务单独售价的,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2)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本公司将其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3)如果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建造服务与未转让的建造服务之间不可明确区分,本公司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2)具体方法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洁净室相关业务收入确认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洁净室相关业务合同包含洁净室系统集成、机电工艺系统、二次配等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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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履约进度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很可能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计入预计负债,并确认为当期成本。2)设计业务收入确认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设计业务合同包含提供设计服务的履约义务,履约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有权就已完工并经客户验收的部分收取款项,属于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设计业务按照产出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3)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并取得签收单据后确认收入。

2、以下收入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

(1)销售商品收入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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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4)建造合同收入

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预计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预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时,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如果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则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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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司具体的收入确认方法

本公司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1)确定完工进度期末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计算公式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2)计算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成本

(二十六)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本公司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2)本公司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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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本公司提供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本公司,本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4)政府补助退回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公司通常根据资产与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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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影响额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不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折现。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以本公司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或事项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本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才能)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1)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

(2)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

本公司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按预计转回期间的所得税税率计量对所得税的影响,并将该影响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下列情况的除外:

(1)因下列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①商誉的初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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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2)本公司对与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额一般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除外:

①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

②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特定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的确认

(1)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通常调整企业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包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或对前期(重要)会计差错更正差异追溯重述法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同时包含负债成份及权益成份的混合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计入所有者权益等。

(3)可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

①本公司自身经营产生的可弥补亏损以及税款抵减

可抵扣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当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②因企业合并而形成的可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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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合并中,本公司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的,不予以确认。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4)合并抵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本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所属纳税主体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5)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内,本公司根据会计期末取得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十八)租赁

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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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独租赁的识别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1)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2)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

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③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按照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对该成本进行确认和计量,参见本节之“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三)预计负债”。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将计入存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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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对于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根据使用权资产类别确定折旧率。

(2)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③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④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⑤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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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在租赁开始日,本公司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本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本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租赁变更的会计处理

(1)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A.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B.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2)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变更生效日,本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A.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B.其他租赁变更,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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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公司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本公司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公司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租赁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公司按照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售后租回

本公司按照本节之“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五)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1)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本节之“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金融工具”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2)本公司作为买方(出租人)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公司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本节之“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九)金融工具”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该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公司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以下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会计政策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

本公司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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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承租人时,将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量计入当期损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本公司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确认租金费用及相应的负债。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本公司按该费用从租金费用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费用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本公司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时,采用直线法将收到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益。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出租人也确认租金收入。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本公司按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如协议约定或有租金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收益。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计提融资租赁资产折旧时,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折旧期间以租赁合同而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本公司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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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本公司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2)本公司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时,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应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计入资产负债表的长期应收款,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应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为租赁收入。

(二十九)安全生产费用

本公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1.5%提取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用于提取时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按规定范围使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十)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很可能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风险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列示如下:

1、金融资产的分类

本公司在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时涉及的重大判断包括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分析等。

本公司在金融资产组合的层次上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考虑的因素包括评价和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业绩的方式、影响金融资产业绩的风险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方式等。

本公司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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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主要判断:本金是否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导致在存续期内的时间分布或者金额发生变动;利息是否仅包括货币时间价值、信用风险、其他基本借贷风险以及与成本和利润的对价。例如,提前偿付的金额是否仅反映了尚未支付的本金及以未偿付本金为基础的利息,以及因提前终止合同而支付的合理补偿。

2、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本公司通过应收账款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本公司使用的指标包括经济下滑的风险、外部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和客户情况的变化等。本公司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假设。

3、商誉减值

本公司至少每年评估商誉是否发生减值。这要求对分配了商誉的资产组的使用价值进行估计。估计使用价值时,本公司需要估计未来来自资产组的现金流量,同时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4、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很有可能有足够的应纳税利润来抵扣亏损的限度内,应就所有未利用的税务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需要管理层运用大量的判断来估计未来应纳税利润发生的时间和金额,结合纳税筹划策略,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

5、收入确认(2020年1月1日之后)

本公司洁净室相关业务收入在一段时间内确认,其收入和利润的确认取决于本公司对于合同结果和履约进度的估计。如果实际发生的总收入和总成本金额高于或低于管理层的估计值,将会影响本公司未来期间收入和利润确认的金额。

6、建造合同(2020年1月1日之前)

本公司采用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完工百分比需要公司管理层对实施的项目作出重要判断和估计,包括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待实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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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及已实施工程成本的可收回性。如上述要素与原来估计金额不同,将对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产生影响。

(三十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19年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工具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本公司持有的某些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其收益取决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率,本公司2019年1月1日之前将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本公司分析上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因此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将这些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或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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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管理上述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将这些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具体影响参见本节之“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十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2)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参见本节之“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五)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具体影响参见本节之“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十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5、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3)新租赁准则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其中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实施。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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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①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1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A.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及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C.在首次执行日,本公司按照本节之“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一)长期资产减值”,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公司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除此之外,本公司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a.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b.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c.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d.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e.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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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租赁变更的,本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②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作为转租出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做出分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衔接规定进行调整,而是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③售后租回交易

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本节之“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五)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按照与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对于首次执行日前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作为卖方(承租人)应当按照与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4)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应付股利”和“应付利息”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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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并在“研发费用”项目增加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金额;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文配套执行。

随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其他应收款”项目中的“应收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应付利息”改为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参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不追溯调整比较数据。

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对以前年度不进行追溯。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适用1,500.001,500.00
应收票据842.28242.28-600.00
应收款项融资不适用600.00600.00
其他流动资产5,320.543,820.54-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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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调整数
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适用1,500.001,500.00
应收票据842.28242.28-600.00
应收款项融资不适用600.00600.00
其他流动资产5,320.543,820.54-1,500.00

4、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1)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后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对比表

①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原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1月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应收票据摊余成本842.28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600.00
应收票据摊余成本242.28
其他流动资产摊余成本5,320.54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1,500.00
其他流动资产摊余成本3,820.54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2018年12月31日(原金融工具准则)2019年1月1日(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项目计量类别账面价值
应收票据摊余成本842.28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600.00
应收票据摊余成本242.28
其他流动资产摊余成本5,320.54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1,500.00
其他流动资产摊余成本3,820.54

(2)于2019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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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工具准则账面价值的调节表

①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按原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重新计量2019年1月1日的账面价值(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842.28---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600.00--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242.28
其他流动资产(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5,320.54---
减: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1,500.00--
其他流动资产(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3,820.54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按原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重新计量2019年1月1日的账面价值(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842.28---
减:转出至应收款项融资-600.00--
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票据(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242.28
其他流动资产(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5,320.54---
减:转出至交易性金融资产-1,500.00--
其他流动资产(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金额)---3,820.54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视其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一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背书,管理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既包括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包括以出售为目标,故于2019年1月1日,本公司将上述银行承兑汇票600.00万元,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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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融资。于2018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账面价值为1,500.00万元。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由于上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故于2019年1月1日,公司将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从原金融工具准则下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根据流动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到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调节表

①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计量类别2018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按原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重新计量2019年1月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其中:应收票据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4,358.96--4,358.96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40.08--140.08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计量类别2018年12月3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按原金融工具准则)重分类重新计量2019年1月1日计提的减值准备(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其中:应收票据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4,150.12--4,150.12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189.63--189.63

5、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应收账款75,953.1650,751.44-25,201.72

1-1-316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存货45,100.7010,302.56-34,798.14
合同资产不适用52,553.3552,553.35
递延所得税资产1,812.752,253.94441.19
其他非流动资产-5,830.915,830.91
预收款项4,977.06--4,977.06
合同负债不适用4,977.064,977.06
预计负债-149.15149.15
盈余公积6,628.006,495.64-132.36
未分配利润32,296.9431,105.73-1,191.21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调整数
应收账款75,425.3050,223.58-25,201.72
存货45,100.7010,302.56-34,798.14
合同资产不适用52,553.3552,553.35
递延所得税资产1,794.332,235.52441.19
其他非流动资产-5,830.915,830.91
预收款项4,977.06--4,977.06
合同负债不适用4,977.064,977.06
预计负债-149.15149.15
盈余公积6,628.006,495.64-132.36
未分配利润32,125.7330,934.52-1,191.21

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主要将原在存货中核算的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调整至合同资产,以及将应收账款中尚未完成质保义务的质保金和已完工但未验收尚不拥有无条件收款权利的合同对价部分调整至合同资产,将原核算在预收款项中的已结算未实施部分调整至合同负债。

6、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无影响。

五、非经常性损益

容诚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非经

1-1-317

常性损益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318号)。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1.2444.3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15.36456.99297.29141.92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95.7127.31-2.27190.3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0.03-223.38-5.168.56
因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
其他符合非经营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362.35305.28289.87340.84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89.72123.6971.7684.71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72.63181.59218.10256.12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272.63181.59218.10256.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69.4415,186.0111,814.3716,64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096.8115,004.4211,596.2716,385.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2.04%1.20%1.85%1.54%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256.12万元、218.10万元、181.59万元和272.63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理财产品收益以及税收滞纳金等,总体金额及占净利润的比例均较小,对公司经营成果不构成重要影响。

六、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16%、13%、11%、10%、9%、6%、3%

1-1-318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流转税税额7%
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流转税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业务,将增值税税率由16%和10%分别调整为13%和9%。

本公司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柏诚贸易(香港)16.50%

(二)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1-319

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本公司子公司柏诚医药、柏诚电子、泛盈电子、泛盈贸易、柏盈建设及众诚设计在报告期内享受小微企业上述税收优惠。

七、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721.571.661.75
速动比率(倍)1.051.081.281.2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53.40%57.70%55.10%54.11%
资产负债率(合并)53.28%57.98%54.98%54.17%
财务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553.112.402.79
存货周转率(次)1.374.273.854.3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8,583.3621,143.8616,521.4722,800.91
利息保障倍数(倍)89.2493.24346.898,632.8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369.4415,186.0111,814.3716,64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096.8115,004.4211,596.2716,385.68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0.34%0.23%0.26%0.2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0.270.430.300.4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03-0.000.460.14
每股净资产(元/股)2.992.642.312.06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合同资产(在施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净额+平均合同资产净额(完工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平均其他非流动资产)

1-1-320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净额+平均合同资产净额(在施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本期费用化+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10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本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1、净资产收益率

本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2.11%15.62%14.47%24.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1.86%15.44%14.20%24.03%

注:上表有关数据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

+NP÷2+Ei×Mi÷M

-Ej×Mj÷M

±Ek×Mk÷M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

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

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

为报告期月份数;M

i

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

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

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每股收益

本公司报告期内每股收益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1-1-321

报告期利润每股收益(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
2022年1-6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2022年1-6月2021 年度2020 年度2019 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340.390.310.480.340.390.31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0.330.380.310.470.330.380.310.47

注:上表有关数据的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P÷S

S=S

+S

+S

i

×M

i

÷M

-S

j

×M

j

÷M

-S

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

为期初股份总数;S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

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

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

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

j

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稀释每股收益=[P+(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S

+S

+Si×Mi÷M

-Sj×Mj÷M

-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

八、经营成果分析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128,685.78100.00274,161.4499.97194,740.57100.00185,682.43100.00
其他业务收入--78.500.03----
合计128,685.78100.00274,239.94100.00194,740.57100.00185,682.43100.00

1-1-322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为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及其他智能制造等高科技产业提供包括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深化、采购、系统集成、二次配、运行维护等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其中,2021年度较2020年度增长40.82%,主要系:近年来国家对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等行业政策支持力度较大,相关行业的发展不断带动洁净室需求增长;一方面,随着各下游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国产化替代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国民生活质量要求的逐步提高,下游产业产品新增产线快速建设,带动洁净室需求增长;另一方面,下游产业相关产品快速的技术升级推动了现有产线的升级改造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为洁净室创造新的需求增长点。

2021年度,公司B031302-半导体工厂工艺管线购装及测试项目因服务范围变更,公司将项目现场提前采购未使用的材料转售给项目上的平行分包商,产生其他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类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洁净室系统集成90,253.5570.13202,023.1273.69142,563.2473.21124,281.4666.93
机电工艺系统17,036.7413.2452,601.2019.1924,684.5512.6836,529.0119.67
二次配20,909.0216.2519,364.037.0627,492.7814.1224,871.9613.39
设计咨询486.470.38173.090.06----
合计128,685.78100.00274,161.44100.00194,740.57100.00185,682.43100.00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业务类别分为洁净室系统集成、机电工艺系统、二次配和设计咨询业务。公司于2021年5月收购众诚设计,开始有设计咨询业务收入。

(3)主营业务收入的下游行业分析

单位:万元,%

客户所处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1-323

行业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半导体及泛半导体50,034.7338.88102,583.3237.4269,457.4135.6750,647.1427.28
新型显示59,852.6446.5186,624.2531.6076,089.4039.0792,096.4049.60
生命科学12,172.299.4663,278.5623.0828,644.4214.7119,541.8910.52
食品药品大健康3,486.072.7117,357.356.339,118.404.684,993.032.69
其他3,140.052.444,317.961.5711,430.945.8718,403.999.91
合计128,685.78100.00274,161.44100.00194,740.57100.00185,682.43100.00

主营业务按照所涉及的下游行业划分,公司目前在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产业占比较高,报告期内,三个行业合计占比分别为87.40%、

89.45%、92.09%和94.85%。从整体来看,2019-2021年度,半导体及泛半导体产业和生命科学产业占比逐年提升,增速较快。2022年1-6月,新型显示产业收入占比有所回升,生命科学产业收入占比有所下降。

近年来,国家对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等行业政策支持力度较大,相关行业的投资持续增长,极大程度上加速推动了洁净室行业市场化需求的提升,给公司带来了持续稳定增长的业务机会。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其中半导体及泛半导体产业和生命科学产业收入增速较快。

1)半导体及泛半导体产业收入增长原因分析

在半导体及泛半导体领域,受益于行业的高速发展,晶圆制造、封装测试、半导体设备等行业产能不断扩张。报告期内,公司抓住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机遇,在行业中持续积累并逐步形成优势。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参与上述行业的公司产能扩展、新开工厂房和生产线建设,带动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行业收入规模稳步增长。

2)生命科学产业收入变动原因分析

2019年至2021年,公司生命科学产业的营业收入从19,541.89万元增长至63,278.56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79.95%。公司在生命科学产业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系公司近年来加强了在该领域的战略布局,积极开拓相关领域的洁净室业务。勃林格殷格翰、百济神州、信达生物、药明康德等客户洁净室及相关项目的实施带动了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2022年上半年,受长三角地区疫情影响,

1-1-324

公司生命科学产业相关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迟,导致当期确认的收入有所下降。

(4)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域分布情况

根据公司各项目所在地进行划分,其主营业务收入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客户所处 地区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华东地区59,442.8846.19201,167.9773.38105,611.7754.2379,253.2742.68
华南地区37,350.2829.0228,140.6710.2632,113.2316.4937,012.2919.93
西南地区17,237.8413.4017,465.956.3723,014.3711.824,192.312.26
西北地区2,397.661.8613,689.014.9921,315.7510.9518,899.7610.18
华中地区12,177.099.467,856.962.8711,485.775.9040,488.6921.81
华北地区80.020.065,840.872.131,199.680.624,865.062.62
东北地区------971.060.52
合计128,685.78100.00274,161.44100.00194,740.57100.00185,682.43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华东、华南及西南地区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

2、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销售回款单位与销售合同的往来客户不一致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第三方回款30,190.861,764.164,487.36972.15
其中:合同约定由项目业主方回款30,190.86(注)1,764.162,886.30662.25
业主所属集团通过财务公司支付--1,601.06309.90
营业收入128,685.78274,239.94194,740.57185,682.43
占比23.460.642.300.52

注:其中有6,274.75万元系项目业主方华星光电通过保理机构中国农业银行向公司回款。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方主要为项目的最终业主方或集团内关联单位,主要系发行人参与的项目通常规模较大,业主方调配的资金规模也较大,为了更

1-1-325

好地管控项目资金的使用,以及避免因资金问题拖延项目工期,部分项目合同约定由业主单位直接支付、或客户集团内资金统筹安排支付,具备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2022年1-6月,公司第三方回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B038001-高世代氧化物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洁净机电系统项目和B038701-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产洁净系统项目合同系公司与总包方签署,项目合同中约定项目回款由该项目业主方华星光电直接向公司支付。

3、亏损合同情况

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形成亏损合同。公司亏损合同主要是由于项目实际执行因素等造成。报告期内,公司亏损合同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充分计提预计亏损。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施项目预计亏损金额分别为149.15万元、104.80万元、36.33万元和15.22万元,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负债为149.15万元、

104.80万元、36.33万元和15.22万元。公司对于亏损项目,已实施部分对应亏损金额确认负毛利,对于未实施部分预计亏损金额,全额确认减值准备,项目全部亏损金额均已体现在当期损益中。

(1)公司2022年6月末预计亏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截至2022年6月末预算收入截至2022年6月末预算成本截至2022年6月末预算毛利截至2022年6月末完工进度截至2022年6月末已确认亏损截至2022年6月末预计亏损
B035401-生物制药新建厂房2.0项目机电系统项目2,964.083,082.25-118.1899.46%117.540.64
B029205-原液车间机电及洁净内装项目8,343.468,735.34-391.8896.28%377.3014.58
合计11,307.5411,817.59-510.06494.8415.22

(2)公司2021年末预计亏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截至2021年末预算收入截至2021年末预算成本截至2021年末预算毛利截至2021年末完工进度截至2021年末已确认亏损截至2021年末预计亏损
B035401-生物制药新建厂房2.0项2,727.523,021.52-294.0091.88%270.1323.87

1-1-326

项目名称截至2021年末预算收入截至2021年末预算成本截至2021年末预算毛利截至2021年末完工进度截至2021年末已确认亏损截至2021年末预计亏损
目机电系统项目
B029205-原液车间机电及洁净内装项目7,826.088,073.03-246.9694.95%234.5012.46
合计10,553.6011,094.56-540.96504.6236.33

(2)公司2020年末预计亏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截至2020年末预算收入截至2020年末预算成本截至2020年末预算毛利截至2020年末完工进度截至2020年末已确认亏损截至2020年末预计亏损
B031302-半导体工厂工艺管线购装及测试项目1,005.041,313.87-308.8482.98%256.2852.56
B031602-有机发光显示器件生产线项工艺设备二次配系统项目7,037.067,427.93-390.8792.82%362.7828.08
B033002-存储基地无尘室系统洁净区一般空调系统项目1,013.001,329.97-316.9795.34%302.1914.78
B033001-存储基地无尘室系统项目洁净室电气系统项目1,499.001,770.06-271.0696.54%261.699.38
合计10,554.1011,841.84-1,287.741,182.94104.80

(3)公司2019年末预计亏损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截至2019年末预算收入截至2019年末预算成本截至2019年末预算毛利截至2019年末完工进度截至2019年末已确认亏损截至2019年末预计亏损
B032101-网络能源车载产品实验室机电内装项目3,938.534,425.60-487.0776.52%372.70114.37
B031301-存储基地工艺设备管线购装项目3,145.273,441.85-296.5890.58%268.6427.94
B031801-实验室G9、8标段554.13587.21-33.0879.33%26.256.84

1-1-327

项目名称截至2019年末预算收入截至2019年末预算成本截至2019年末预算毛利截至2019年末完工进度截至2019年末已确认亏损截至2019年末预计亏损
项目
合计7,637.938,454.66-816.73667.59149.15

(二)营业成本分析

1、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项目物资注159,706.5954.52136,682.5956.8596,708.1857.6190,192.6658.48
分包成本注242,591.7838.8990,389.1737.5963,047.2637.5556,381.5436.56
直接人工5,220.254.778,478.333.535,427.183.234,871.923.16
现场管理费及其他1,998.341.824,891.262.032,697.701.612,777.471.80
合计109,516.95100.00240,441.34100.00167,880.32100.00154,223.59100.00

注1:项目物资指项目物资及辅助等成本;注2:分包成本主要包括劳务作业、专业分包、清洁服务等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长,与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项目物资、分包成本、直接人工、现场管理费等,其中,项目物资和分包成本占比合计分别为95.04%、

95.16%、94.44%和93.41%,为主营业务成本的主要构成。

2、主营业务成本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各项成本占比基本保持稳定,但同时也受业务结构、项目特点等影响而有所波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具体分析如下:

(1)项目物资

公司项目物资主要包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电缆、母线槽、钢管、高架地板、彩钢板、型钢、空调箱、冷热水机组、风机过滤机组等物资。报告期各期,

1-1-328

公司项目物资成本金额分别为90,192.66万元、96,708.18万元、136,682.59万元和59,706.59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8.48%、57.61%、56.85%和

54.52%,各期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2)分包成本

公司分包成本主要包括劳务作业、专业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清洁服务、技术服务等各项成本。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包成本金额分别为56,381.54万元、63,047.26万元、90,389.17万元和42,591.78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6.56%、37.55%、37.59%和38.89%,各期占比基本保持稳定。

(3)直接人工

公司直接人工主要包括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工资及社保公积金费用。报告期内,公司项目直接人工成本占比较为稳定。

(4)现场管理费及其他

公司现场管理费主要包括现场办公费、差旅费、房租及车辆费用等。报告期内,公司项目现场管理费占比较为稳定。

(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波动分析

公司各业务类别毛利及毛利率的变动受各业务及收入结构变化共同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
毛利毛利率毛利贡献率毛利毛利率毛利贡献率
洁净室系统集成12,874.9214.2710.0023,263.6811.528.49
机电工艺系统1,671.699.811.306,240.4211.862.28
二次配4,468.6121.373.474,407.0722.761.61
设计咨询153.6131.580.12-191.07-110.38-0.07
合计19,168.8314.9033,720.1012.30

注:毛利贡献率=业务类别收入占比*该业务类别毛利率。

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

1-1-329

毛利毛利率毛利贡献率毛利毛利率毛利贡献率
洁净室系统集成17,906.4312.569.2017,983.4314.479.69
机电工艺系统2,738.0011.091.416,740.4918.453.63
二次配6,215.8322.613.196,734.9327.083.63
设计咨询------
合计26,860.2613.7931,458.8416.94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94%、13.79%、12.30%和14.90%。整体来看,公司2019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2022年1-6月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回升,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公司2019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相对较高,2020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度下降3.15个百分点,主要是因为:一方面,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致使全国范围内物流、人员流动长时间受限,造成项目实施周期拉长,导致项目分包成本、直接人工、现场管理费等实施成本上升;另一方面,报告期早期公司项目承接时主要倾向于选择毛利率较高的项目,随着下游行业的产能扩张及现有产线的技术升级改造带动洁净室需求快速增长,公司为抓住市场机遇,扩大市场占有率,主动进行战略调整,不再固守于高毛利的项目,积极参与并竞争大型标杆项目,同时,公司不断拓展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多元化的行业领域,开发战略客户,公司承接的部分低毛利率项目导致2020年度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

2021年度,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控制,疫情对公司项目成本的影响减小,但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以及高毛利的二次配业务收入占比下降,导致2021年度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一方面,2021年度,铜、铝和钢铁等大宗材料价格上涨较快,导致公司主要物资采购价格快速上涨,原材料成本的上涨传导到下游客户需要一段时间,造成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另一方面,毛利率较高的二次配业务收入占比从2020年度的14.12%下降至2021年度的7.06%,2021年度二次配业务的毛利贡献率下降较多,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

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回升,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原材料价格在经历2021年的快速上涨后逐步走稳甚至有所下降,公司通过与下游客户议价、成本管控等措施,促使洁净室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逐步修复;另一方面,

1-1-330

毛利率较高的二次配业务2022年1-6月收入占比较2021年度有所回升,二次配业务的毛利贡献率有所提升。公司分业务类别的毛利及毛利率分析如下:

(1)洁净室系统集成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毛利金额分别为17,983.43万元、17,906.43万元、23,263.68万元和12,874.92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4.47%、12.56%、11.52%和14.27%。

2020年度,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毛利率为12.56%,较2019年度下降1.91个百分点,主要系:一方面,项目执行周期受疫情影响被拉长,项目实施成本增加;另一方面,为维护和开拓战略客户、积极参与并竞争大型标杆项目,公司当期承接的部分大型项目毛利率较低。

2021年度,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毛利率为11.52%,较2020年度略有降低,主要系2021年度项目受原材料价格快速上涨等影响所致。

2022年1-6月,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毛利率为14.27%,较2021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系原材料价格在经历2021年的快速上涨后逐步走稳甚至有所下降,公司通过与下游客户议价、成本管控等措施,促使洁净室系统集成毛利率逐步修复所致。

(2)机电工艺系统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机电工艺系统毛利金额分别为6,740.49万元、2,738.00万元、6,240.42万元和1,671.69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8.45%、11.09%、11.86%和9.81%。

2019年度,公司机电工艺系统毛利率较高,主要系个别项目实施难度大、竞争较小,毛利率较高所致。

2021年度,公司机电工艺系统毛利率与2020年度相比差异不大。

2022年1-6月,公司机电工艺系统毛利率较低,主要系个别项目产能调整、材料涨价增加实施成本等因素影响所致。

(3)二次配毛利率分析

1-1-331

报告期内,公司二次配毛利金额分别为6,734.93万元、6,215.83万元、4,407.07万元和4,468.61万元,毛利率分别为27.08%、22.61%、22.76%和21.37%。报告期内,公司二次配毛利率高于其他业务类别,主要是因为:一方面,二次配项目的设计、施工精细度要求较高,施工容错度较低,实施难度较大;另一方面,二次配系洁净室建设的后续环节,公司承接的二次配项目多为在公司建造的洁净室基础上进行,公司熟悉项目整体管线走向,整体成本控制较好。2019年度,公司二次配毛利率较高,主要系B029103-显示器件专案二次配一标段项目、B029104-显示器件专案二次配二标段项目等收入和毛利较高影响所致。

2、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相关的业务毛利率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可比业务类别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亚翔集成洁净室工程施工8.69%7.66%7.07%11.15%
太极实业高科技工程总承包未披露2.77%3.45%3.68%
中国系统高科技工程9.60%10.16%11.43%11.14%
新纶新材净化工程14.86%12.48%9.36%13.48%
汉唐集成工程收入未披露15.59%15.57%17.66%
圣晖集成洁净室工程及其他机电安装工程18.87%15.19%16.27%16.49%
平均值13.01%10.64%10.53%12.27%
公司14.90%12.30%13.79%16.94%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公司与汉唐集成、圣晖集成、新纶新材可比业务毛利率不存在较大差异,新纶新材净化工程2020年度毛利率较低主要受湖北疫情影响;因核心业务能力、业务承接范围及经营情况等方面存在差异,公司整体毛利率高于太极实业、中国系统和亚翔集成。

(1)公司对项目实施的介入程度高于以设计为主导的太极实业,导致毛利率高于太极实业

太极实业全资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

1-1-332

司系以设计管理能力优势承接洁净室总包业务,以撬动较大的业务规模;因以设计为主导,其对项目采购、管控、施工的介入不及以项目具体实施为主的其他可比公司,因此毛利率低于其他可比公司。

(2)公司业务中较少包含附加值较低的土建业务,导致毛利率高于中国系统中国系统核心能力为“土建+洁净”,土建环节附加值相对较低,拉低了项目整体毛利率。公司业务中较少包含附加值较低的土建业务,导致毛利率高于中国系统。

(3)亚翔集成经营业绩存在波动,受特殊项目影响,毛利率低于公司

公司毛利率高于亚翔集成主要系公司业务持续增长,而亚翔集成2019年至2021年整体营业收入存在巨大的波动。此外,2020年度,亚翔集成受武汉弘芯项目因业主方资金链断裂而停工影响较大,该项目当期未确认合同毛利,导致亚翔集成当期毛利率较低。

(4)较强的成本管控能力提升了公司的整体毛利率

洁净室系统集成相关行业的企业毛利率与洁净室工艺的复杂程度、项目周期、成本管控能力等相关。公司具备较强的成本管控能力,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司的整体毛利率,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公司设立了采购部负责全部项目材料采购的统筹安排,实施集中采购,由于采购规模较大、整体采购付款及时及商业信誉较好,因此公司采购议价能力较强,进而有效控制成本;②公司一直致力于培养专业的洁净室系统集成自有人才,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在项目中有效减少了专业分包成本所占比例,降低了项目成本,将更多的利润环节留在了公司;③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具备较强的深化能力,在满足客户功能需求和征得业主方同意的前提下,公司通常会对材料选型、工法运用、工序安排等进行深化,完善设计方案,优化工艺技术,从而降低项目成本。

(四)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财务费用构成如下:

1-1-333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费用772.320.601,478.600.541,096.600.561,010.060.54
管理费用3,774.032.937,422.532.718,090.974.154,984.592.68
研发费用434.070.34635.120.23502.000.26507.400.27
财务费用-118.96-0.09-72.53-0.03-32.96-0.02-152.18-0.08
合计4,861.473.789,463.723.459,656.614.966,349.873.42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6,349.87万元、9,656.61万元、9,463.72万元和4,861.47万元,存在一定的波动,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以及收购子公司产生费用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率分别为3.42%、4.96%、3.45%和3.78%,基本保持稳定。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010.06万元、1,096.60万元、1,478.60万元和772.32万元。公司销售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515.6266.76940.2063.59745.8168.01654.1064.76
维保费用120.1315.55278.7218.85134.8912.30170.4416.87
业务招待费74.059.59175.7211.88134.5212.27128.7712.75
差旅费16.542.1447.833.2331.562.8839.963.96
招投标费用24.333.1517.121.1645.544.1516.521.64
其他21.662.8019.011.294.280.390.280.03
合计772.32100.001,478.60100.001,096.60100.001,010.06100.00
营业收入128,685.78274,239.94194,740.57185,682.43
销售费用占比0.600.540.560.54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维保费用和业务招待费,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上述费用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1-1-334

94.38%、92.58%、94.32%和91.90%,占比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度,公司销售费用增长34.83%,主要系公司2021年业务规模增长所致。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维保费用主要由质保期内的维修领料及施工费用构成,费用发生不具有规律性,与收入没有明显的匹配关系,发生的质保服务支出金额也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同时从历史数据来看,各期已经发生的维保费用金额较小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很低,不足0.1%。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未计提与维保相关的费用,而是在维保费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自身业务的发展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质保费用预计负债计提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水平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亚翔集成0.26%0.19%0.33%0.18%
太极实业0.15%0.22%0.22%0.21%
中国系统1.95%2.01%1.87%1.29%
新纶新材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汉唐集成----
圣晖集成0.36%0.31%0.38%0.36%
平均值0.68%0.68%0.70%0.51%
公司0.60%0.54%0.56%0.54%

数据来源:wind资讯、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其中汉唐集成未披露各项费用情况。

如上表所示,公司销售费用率在报告期内分别为0.54%、0.56%、0.54%和

0.60%,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2,489.2665.964,752.9764.034,098.5850.663,290.5466.01
办公费349.199.25785.7010.59630.937.80474.549.52
折旧和摊376.749.98762.3210.27586.277.25557.5311.19

1-1-335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中介机构服务费138.483.67321.454.33547.016.76193.133.87
差旅费65.191.73165.032.22155.591.92197.823.97
股份支付262.426.95448.346.04399.474.94132.452.66
其他92.752.46186.732.521,673.1320.68138.592.78
合计3,774.03100.007,422.53100.008,090.97100.004,984.59100.00
营业收入128,685.78274,239.94194,740.57185,682.43
管理费用占比2.932.714.152.68

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4,984.59万元、8,090.97万元、7,422.53万元和3,774.03万元。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办公费、折旧和摊销、中介机构服务费以及股份支付组成。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逐年增长。

2020年度,公司管理费用率较高主要系公司收购柏盈建设产生其他类别的管理费用较高,由于该等收购不构成业务合并,因此产生非业务合并费用1,400.00万元。

2019年9月,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无锡荣基对公司进行增资。2020年12月,过建廷将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员工李兵锋。2021年10月,过建廷将员工持股平台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员工陈映旭和秦小娟。针对上述员工持股行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5年服务期,公司将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在服务期内进行分摊。无锡荣基增资事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支付的具体事项、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依据和方法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共存在三次股份支付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形成股份支付的事项股份支付对象增资或转让价格股份支付公允价格公允价格依据股份支付总费用(万元)股份支付费用确认方式是否计入进行经常性损益
第一次2019无锡荣基沈进焕等1.45元/3.11元/评估估1,986.72按照60个计入经常

1-1-336

序号时间形成股份支付的事项股份支付对象增资或转让价格股份支付公允价格公允价格依据股份支付总费用(万元)股份支付费用确认方式是否计入进行经常性损益
年8月对发行人增资形成的股份支付5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部法律顾问王洪亮月分摊确认性损益
第二次2020年12月过建廷转让股份给李兵锋形成的股份支付董事及技术研发总监李兵锋1.45元/股4.00元/股外部投资者增资价格127.50按照60个月分摊确认计入经常性损益
第三次2021年10月过建廷转让股份给陈映旭、秦小娟形成的股份支付董事会秘书陈映旭、企业发展总监秦小娟1.45元/股4.00元/股外部投资者增资价格510.00按照60个月分摊确认计入经常性损益

(1)2019年8月无锡荣基对发行人增资形成的股份支付

2019年8月,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柏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发行普通股股票1,500.00万股,新增股本全部由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荣基”)认购,无锡荣基以1.45元/股的价格出资2,175.00万元认购发行人新增股份1,500.00万股。无锡荣基的股东主要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外部法律顾问,无锡荣基为员工持股平台,对公司的本次增资实际上是公司对职工或外部法律顾问的股权激励,以换取职工或外部法律顾问的服务为目的,且约定了60个月的服务期限,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本次增资时,无锡荣基的股东构成如下:

姓名岗位/职务授予股份数(万股)是否属于股份支付
过建廷董事长、总经理300.00否,由于实际控制人过建廷在本次增资前实际持有公司100%的股权,本次增资后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下降,本次增资实际控制人过建廷所持股份不构成股份支付
沈进焕董事、资深高级副总经理200.00
吕光帅常务副总经理200.00
张纪勇高级副总经理200.00
朱晨光副总经理200.00

1-1-337

姓名岗位/职务授予股份数(万股)是否属于股份支付
华小玲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00
王洪亮外部法律顾问200.00
合计1,500.00

本次股权激励所授予股权的公允价值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由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20]第0202044号报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每股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11元,将员工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低于公允价值的部分作为股份支付处理,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金额
公司经评估的价值(万元)a111,800.00
增资前公司的股份数(万股)b36,000.00
每股公允价值(元/股)c=a/b3.11
股权激励对象取得股权的成本价格(元/股)d1.45
股权激励对象取得股权数(万股)e1,200.00
本期股份支付授予的权益工具总额(万元)f=(c-d)*e1,986.72

公司将上述确认的股份支付总费用按照60个月的服务期限进行摊销,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分别分摊确认132.45万元、

397.34万元、397.34万元和198.67万元的管理费用。

(2)2020年12月,过建廷转让股份给李兵锋形成的股份支付

2020年12月,过建廷与李兵锋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过建廷将其占无锡荣基的3.3333%的财产份额(对应发行人50万股)以人民币72.50万元(每股

1.45元)转让给李兵锋。李兵锋为公司董事及技术研发总监,本次股份转让实质上是对李兵锋的股权激励,以换取其服务为目的,且约定了60个月的服务期限,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本次股权激励股权的公允价值参照2020年9月无关联第三方新潮集团及金源融信对公司的增资价格每股4.00元确定,将李兵锋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低于公允价值的部分作为股份支付处理,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金额

1-1-338

项目金额
每股公允价值(元/股)c4.00
股权激励对象取得股权的价格(元)d1.45
股权激励对象取得股权数(万股)e50.00
本期股份支付授予的权益工具总额(万元)f=(c-d)*e127.50

公司将上述确认的股份支付总费用按照60个月的服务期限进行摊销,在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分别分摊确认2.13万元、25.50万元和12.75万元的管理费用。

(3)2021年10月,过建廷转让股份给陈映旭、秦小娟形成的股份支付

2021年10月,过建廷将所持有无锡荣基10%的份额转让给员工陈映旭(对应发行人150万股),转让对价为217.50万元(每股1.45元),将所持有无锡荣基3.33%的份额转让给员工秦小娟(对应发行人50万股),转让对价为72.50万元(每股1.45元)。陈映旭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秦小娟为公司企业发展总监,本次股份转让实质上是对陈映旭和秦小娟的股权激励,以换取其服务为目的,且约定了60个月的服务期限,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本次股权激励股权的公允价值参照2020年9月无关联第三方新潮集团及金源融信对公司的增资价格每股4.00元确定,将陈映旭和秦小娟取得公司股权的价格低于公允价值的部分作为股份支付处理,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项目金额
每股公允价值(元/股)c4.00
股权激励对象取得股权的价格(元/股)d1.45
股权激励对象取得股权数(万股)e200.00
本期股份支付授予的权益工具总额(万元)f=(c-d)*e510.00

公司将上述确认的股份支付总费用按照60个月的服务期限进行摊销,在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分别分摊确认25.50万元和51.00万元的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水平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亚翔集成3.59%2.89%6.70%3.68%
太极实业1.77%2.49%2.87%3.10%

1-1-339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中国系统3.30%2.94%3.16%2.96%
新纶新材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汉唐集成----
圣晖集成3.78%3.14%4.08%4.09%
平均值3.11%2.87%4.20%3.46%
公司2.93%2.71%4.15%2.68%

数据来源:wind资讯、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019年度,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系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构成与公司有所差异所致。2019年度,公司管理费用中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及其他类别合计金额为331.72万元,占管理费用比例为6.65%;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中上述类别金额较大,且占比较高,其中,圣晖集成管理费用中的专业服务费和其他类别合计金额为972.50万元,占比29.31%;亚翔集成管理费用中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和其他类别合计金额1,072.59万元,占比15.61%。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管理费用率平均水平不存在较大差异。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明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职工薪酬395.5591.13589.5992.83388.0177.29437.3986.20
其他费用38.528.8745.537.17113.9822.7170.0113.80
合计434.07100.00635.12100.00502.00100.00507.40100.00
营业收入128,685.78274,239.94194,740.57185,682.43
研发费用占比0.340.230.260.27

公司坚持技术的持续创新,报告期内持续进行研发投入。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507.40万元、502.00万元、635.12万元和434.07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7%、0.26%、0.23%和0.34%,研发投入基本保持稳定。

1-1-340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水平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亚翔集成1.63%1.23%2.13%1.13%
太极实业2.63%3.16%3.00%2.96%
中国系统3.07%2.37%2.25%1.79%
新纶新材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汉唐集成----
圣晖集成0.95%0.77%0.96%0.83%
平均值2.07%1.88%2.08%1.68%
公司0.34%0.23%0.26%0.27%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支出较为稳定,与营业收入的相关性较弱。如上表所示,公司研发费用率在报告期内分别为0.27%、0.26%、0.23%和0.34%,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系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支出活动主要为信息化管理、数字化协同设计、新型建筑工业化以及关键BIM技术等的研发,研发所需的材料消耗和专职研发人员数量相对较少。除上述研发外,由于公司是以项目交付为导向,公司许多研发工作,包括工法提升、工艺优化改进等内容,更多的体现在项目的设计和具体实施过程中,最终以项目为载体交付给业主方,相关研发投入并未单独体现在研发费用之中。公司研发费用规模与当前业务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公司经营状况相匹配。

(2)主要研发项目整体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主要是针对信息化管理、数字化协同设计、新型建筑工业化以及关键BIM技术的升级优化及研发,旨在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情形,主要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算研发费用投入实施进度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RD36施工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研究880.00-105.00216.51278.63已结题
2RD37工厂预制的模块化电气系统研究115.00--27.5233.57已结题

1-1-341

序号项目名称预算研发费用投入实施进度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3RD38BIM技术在项目施工阶段的应用研究140.00---73.98已结题
4RD39大宗气体管道安装技术研究130.00---53.92已结题
5RD40组合式FFU吊顶系统研究46.00---44.34已结题
6RD41大面积单向流洁净室技术研究62.00--45.7714.09已结题
7RD42公共管路减震抗震系统技术研究60.00--47.048.41已结题
8RD43双风量生物洁净室技术研究36.00--34.870.45已结题
9RD44高大洁净车间静压箱检修维护技术研究120.00-51.4267.36-已结题
10RD45配电系统工艺母线安装研究130.00-66.3662.93-已结题
11RD46企业级信息化系统平台研发728.00109.03131.14--开发执行
12RD47关键BIM技术研发875.00126.06133.57--开发执行
13RD48管道系统模块化设计及工厂化制造研究895.00131.21147.62--开发执行
14RD49红海豚设计研发170.0045.60---开发执行
15RD50基于PMS系统的成本管理系统141.0022.17---开发执行
合计434.07635.12502.00507.40

注:上述研发项目的实施进度为截至报告期末的状态。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息支出203.85218.4445.942.58
其中:租赁负债6.3417.30--

1-1-342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利息支出
减:利息收入206.34379.26138.99147.48
加:汇兑损益-144.5451.2247.63-16.93
银行手续费28.0737.0812.479.65
合计-118.96-72.53-32.96-152.18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152.18万元、-32.96万元、-72.53万元和-118.96万元,均为负值,主要系公司向银行贷款较少,从而利息支出较少。2020年以来,公司利息支出显著增加系公司新增银行借款所致。2020年度,公司财务费用有所增加,主要系2020年公司短期借款增加,相应地利息支出增加;此外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产生的汇兑损失增加所致。2021年度,公司财务费用有所减少,主要系当期利息收入增加较多所致。

(五)其他项目分析

1、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551.73-421.59-2,030.58-
存货跌价损失----149.15
坏账损失----
小计-551.73-421.59-2,030.58-149.15
信用减值损失
坏账损失4,106.53-3,485.87800.66-2,606.17
小计4,106.53-3,485.87800.66-2,606.17
合计3,554.80-3,907.46-1,229.92-2,755.32

公司按既定政策计提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和存货跌价损失,具体分析见应收账款分析和存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专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不存在市价持续

1-1-343

下跌、技术陈旧、损坏或长期闲置等减值迹象,因此无需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经测试,报告期内不存在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2、其他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115.3681.12293.18141.92
其中:与递延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115.3681.12293.18141.92
二、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12.9610.9838.91-
其中:个税扣缴税款手续费12.599.2536.34-
增值税减免0.371.742.57-
合计128.3292.10332.09141.92

2020年度,公司其他收益较2019年度增长134.00%,主要系公司2020年度收到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2021年度,公司其他收益较2020年度下降72.27%,主要系公司2021年度收到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无锡市滨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资金-12.10--
江苏省无锡市蠡园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专项基金-54.14268.17120.00
稳岗补贴36.0314.7221.3415.12
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资助--1.98-
无锡市“滨湖之光”人才---5.00

1-1-344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奖励
2021太湖湾科创带产业政策奖励及蠡园开发区2021年度产业发展专项基金56.43---
太湖湾科创带“滨湖之光”3.0引才补贴22.90---
其他-0.161.701.80
合计115.3681.12293.18141.92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主要为收到的江苏省无锡市蠡园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专项基金。

3、投资收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理财产品收益95.7127.318.13190.35
合计95.7127.318.13190.35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系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取得的投资收益,2021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投资收益下降较多,主要系公司相应报告期购买和持有的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收支分析

(1)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100.00375.874.11-
其他1.131.5514.9912.76
合计101.13377.4219.1012.76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101.13377.4219.1012.76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为政府补助。2021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

1-1-345

增长较多主要系当期收到无锡市地方政府融资奖励355.00万元所致。

(2)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捐赠支出-20.8820.00-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0.411.580.062.28
滞纳金0.69198.96--
其他-3.500.091.91
合计1.10224.9320.154.1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税收滞纳金、对外捐赠、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金额较小。2021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增长较多,主要系当期缴纳的滞纳金金额较大所致。

5、所得税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3,697.075,554.754,726.696,233.46
递延所得税费用921.27-592.48-651.80-634.47
合计4,618.344,962.284,074.885,598.99
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25.67%24.63%25.65%25.17%

报告期各期,公司所得税费用分别为5,598.99万元、4,074.88万元、4,962.28万元和4,618.34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17%、25.65%、24.63%和25.67%,占比基本稳定。

(六)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256.12万元、218.10万元、181.59万元和272.63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理财产品收益以及税收滞纳金等,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请详见本节之“五、非经常性损益”。

1-1-346

(七)主要税项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缴纳的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要缴纳的税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税种类型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增值税期初未交数-4,573.38-4,201.32-3,502.96-3,631.19
本期应交数694.082,527.84255.162,604.25
本期已交数1,511.822,899.89951.942,476.02
期末未交数-5,391.12-4,573.38-4,199.75-3,502.96
企业所得税期初未交数4,338.405,855.946,801.675,654.48
本期应交数3,697.075,554.754,726.186,233.46
本期已交数4,336.257,072.295,680.825,086.27
期末未交数3,699.224,338.405,847.036,801.67

注:应交增值税2021年期初未交数与2020年期末未交数差异-1.57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2021年期初未交数与2020年期末未交数差异8.91万元,主要系2021年公司收购安徽众诚设计院有限公司所致。

九、资产状况分析

(一)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资产229,210.6591.32224,119.2890.97183,585.0590.97160,143.2994.98
非流动资产21,783.638.6822,256.349.0318,233.009.038,460.235.02
合计250,994.27100.00246,375.62100.00201,818.05100.00168,603.52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68,603.52万元、201,818.05万元、246,375.62万元和250,994.27万元,整体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比较高,资产结构整体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结构如下:

1-1-347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货币资金50,094.3221.8653,129.1423.7145,821.1324.9628,610.3417.86
交易性金融资产5.000.006,005.002.68524.000.29505.000.32
应收票据4,034.741.76122.910.054,411.352.40200.000.12
应收账款33,642.9114.6848,736.2321.7544,253.9024.1175,953.1647.43
应收款项融资3,198.021.403,774.111.684,350.002.37100.000.06
预付款项4,870.452.122,945.821.312,078.001.133,382.522.11
其他应收款2,574.611.122,486.621.112,468.681.342,775.741.73
存货11,152.334.8710,088.694.505,837.213.1845,100.7028.17
合同资产113,503.9749.5291,880.2341.0069,618.0637.92--
持有待售资产202.750.09------
其他流动资产5,931.562.594,950.552.214,222.732.303,515.832.20
合计229,210.65100.00224,119.28100.00183,585.05100.00160,143.29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存货构成,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报告期各期末,前述四项资产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3.46%、90.17%、90.95%和90.92%。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库存现金3.070.012.960.015.620.0121.130.07
银行存款39,789.9879.4340,956.5877.0941,028.8689.5423,131.1280.85
其他货币资金10,301.2720.5612,169.6022.914,786.6510.455,458.0919.08
合计50,094.32100.0053,129.14100.0045,821.13100.0028,610.34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8,610.34万元、45,821.13万元、53,129.14万元和50,094.3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86%、24.96%、

23.71%和21.86%。

1-1-348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组成。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开具履约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存入的保证金。2021年末其他货币资金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2021年票据开具较多,期末应付票据大幅增长,相应的票据保证金同步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货币资金具体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9,018.2710,591.694,066.014,173.08
保函保证金1,180.831,475.91720.641,285.0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02.17102.00--
合计10,301.2712,169.604,786.655,458.09

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17,210.80万元,主要系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以及新股东增资所致。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7,308.01万元,主要系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致。公司其他货币资金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保函保证金增加较多所致。2022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2021年末变动不大。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将部分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符合基本借贷安排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从原金融工具准则下其他流动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末根据流动性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5.006,005.00524.00505.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别为505.00万元、524.00万元、6,005.00万元和5.00万元,主要为公司购买的理

1-1-349

财产品。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2021年末较2020年末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2021年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所致。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2022年6月末较2021年末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2022年1-6月赎回的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期末持有的信用等级较高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认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至“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4,034.74122.914,411.35200.00
应收票据合计4,034.74122.914,411.35200.0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银行承兑汇票3,198.023,774.114,350.00100.00
应收款项融资合计3,198.023,774.114,350.00100.00
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总计7,232.763,897.028,761.353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00.00万元、8,761.35万元、3,897.02万元和7,232.76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0.19%、4.77%、1.74%和3.16%。2020年以来,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较2019年末显著增加,主要系公司2020年以来采用票据结算的项目款项增加所致。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中已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应收票据2,472.4980.001,726.24-
应收款项融资3,169.213,615.194,200.00-
合计5,641.703,695.195,926.24-

(2)报告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1-1-350

单位:万元

项 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1,512.25-40.91-2,685.11-200.00
合计-1,512.25-40.91-2,685.11-200.00

(3)报告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单位:万元

项 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期末终止确认金额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942.55-538.40-1,257.02-800.00-
合计942.55-538.40-1,257.02-800.00-

(4)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分别为300.00万元、8,761.35万元、3,897.02万元和7,232.76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对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各期末应收票据坏账准备余额均为0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因银行或其他出票人违约而产生重大损失。同时,公司以前年度的银行承兑汇票未曾出现过票据退回未能兑付的情形。结合承兑人的信用状况以及以前年度的实际承兑情况,公司判断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风险低,未对银行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36,863.4556,013.3948,138.6482,771.77
坏账准备3,220.537,277.163,884.746,818.61

1-1-351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应收账款净额33,642.9148,736.2344,253.9075,953.16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应收账款的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未到期项目质量保证金、已交付未结算资产等计入合同资产,导致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有所下降。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报表项目影响如下表:

项目类型报表项目
执行新收入准则前执行新收入准则后
在施项目已实施未结算部分存货合同资产
已实施已结算部分应收账款应收账款
完工项目已实施未结算部分合同资产
已实施已结算部分应收账款
到期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质保金合同资产
到期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质保金其他非流动资产

为保持分析对比的口径一致,以下分析中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中包含列入合同资产核算的“完工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和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的“到期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质保金”,统称“应收账款(还原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还原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应收账款36,863.4556,013.3948,138.6482,771.77
完工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37,532.3933,909.8036,813.03-
到期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质保金8,239.1310,269.729,528.71-
应收账款(还原后)余额合计82,634.97100,192.9194,480.3782,771.77
坏账准备5,982.2010,428.537,881.076,818.61
应收账款(还原后)净额76,652.7689,764.3886,599.3175,953.16
营业收入128,685.78274,239.94194,740.57185,682.43
应收账款(还原后)-32.73%44.47%40.90%

1-1-352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净额占营业收入比率

注:2022年1-6月营业收入仅为半年度数据,因此应收账款(还原后)净额占营业收入比率不具备可比性。

(1)应收账款(还原后)余额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还原后)净额分别为75,953.16万元、86,599.31万元、89,764.38万元和76,652.76万元。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还原后)净额较2019年末增加10,646.15万元,增幅14.02%。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还原后)净额较2020年末增加3,165.07万元,增幅3.65%。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还原后)净额较2021年末下降14.61%。2019年至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营业收入增加所致。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2022年上半年收回部分长账龄款项所致。

2019年至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还原后)净额占营业收入比率分别为

40.90%、44.47%和32.73%。总体来看,公司应收账款(还原后)净额与各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基本匹配,符合行业特征。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还原后)净额占营业收入比率下降较多主要系当期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所致。

(2)应收账款(还原后)主要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还原后)前五名客户账面余额占比从71.48%下降至35.44%,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客户名称与公司关系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还原后)余额的比例
2022年6月30日
1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非关联方8,175.209.89
2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非关联方7,263.378.79
3京东方注1非关联方5,171.256.26
4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非关联方4,750.425.75
5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非关联方3,922.784.75
合计29,283.0335.44

1-1-353

序号客户名称与公司关系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还原后)余额的比例
2021年12月31日
1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4,019.3813.99
2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0,367.0110.35
3京东方非关联方9,204.779.19
4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非关联方9,054.369.04
5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非关联方4,750.424.74
合计47,395.9447.31
2020年12月31日
1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0,594.9721.80
2超视界显示技术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3,723.4414.53
3京东方非关联方13,370.6914.15
4维信诺注2非关联方5,705.586.04
5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方4,000.324.23
合计57,394.9960.75
2019年12月31日
1京东方非关联方22,166.0626.78
2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1,496.0625.97
3维信诺非关联方6,112.617.38
4陕西建工注3非关联方5,398.096.52
5三星集团注4非关联方3,997.264.83
合计59,170.0771.48

注1:报告期内发生交易及往来的京东方指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京东方客户包括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成都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及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2:维信诺指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控制的两家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3:陕西建工指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公司陕西建工客户包括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注4:三星集团指韩国三星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三星客户包括: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三星物产建设(西安)有限公司、三星工程建设(西安)有限公司及三星工程建设(上海)有限公司。

1-1-35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3)应收账款(还原后)账龄及坏账准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还原后)账面余额及其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65,392.0279.1368,028.5767.9071,175.1475.3361,048.3973.76
1-2年14,660.7517.7418,780.0718.7414,661.4915.5215,166.8918.32
2-3年1,021.671.248,452.638.448,372.928.865,326.856.44
3-4年1,478.031.794,889.124.88182.150.191,156.271.40
4-5年59.150.0720.650.0215.290.020.290.00
5年以上23.330.0321.870.0273.370.0873.080.09
合计82,634.97100.00100,192.91100.0094,480.37100.0082,771.77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还原后)主要集中在2年以内,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还原后)余额占比分别为92.08%、90.85%、86.64%和96.88%。

公司应收账款(还原后)中还包含应收质保金,质保金金额通常为各项目合同金额的3%-5%,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大幅增长导致应收账款(还原后)余额增加,质保金余额也相应增加,由于质保期通常为项目竣工验收后1-3年,因此该部分应收质保金账龄相对较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还原后)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应收账款(还原后)余额82,634.97100,192.9194,480.3782,771.77
坏账准备5,982.2010,428.537,881.076,818.61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7.2410.418.348.2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6,818.61万元、7,881.07万元、10,428.53万元和5,982.20万元,占应收账款(还原后)余额的比例分别

1-1-355

为8.24%、8.34%、10.41%和7.24%。公司主要客户大多为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产业领域的知名大型企业,资金实力雄厚,信用度较好,且公司与上述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故公司不存在重大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账龄列示的应收账款(还原后)对应计提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计提比例(%)坏账准备金额
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1年以内5.003,269.603,401.433,558.763,052.42
1至2年10.001,466.081,878.011,633.751,516.69
2至3年30.00436.862,666.152,511.881,598.05
3至4年50.00739.022,444.5691.08578.14
4至5年80.0047.3216.5212.240.23
5年以上100.0023.3321.8773.3773.08
合计5,982.2010,428.537,881.076,818.61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

账龄发行人亚翔集成太极实业中国系统新纶新材圣晖集成
1年以内5.005.005.000.00/5.005.003.00/5.00
1-2年10.0010.0010.0015.0010.0010.00
2-3年30.0020.0030.0030.0020.0030.00
3-4年50.0050.0050.0050.0050.0050.00
4-5年80.0080.0070.0080.0080.0080.00
5年以上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

注:中国系统0-3个月以内不计提应收账款坏账/预期信用损失,3个月-1年按照5%计提;圣晖集成1-6个月以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按照3%计提,6个月-1年按照5%计提。

由上表可见,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相当,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预期信用损失率符合谨慎性原则。报告期内,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预期信用损失率未发生变更。

1-1-356

报告期内,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的账龄结构、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不存在重大差异。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较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公司主要客户均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或国有企业,为各领域龙头企业,实力雄厚,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较强,不存在较大信用风险;公司报告期内期后回款良好,无坏账实际核销的情况。公司已根据会计政策,充分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报告期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期间金融资产转移的方式终止确认金额与终止确认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2022年1-6月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6,274.75-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预付款项4,870.452,945.822,078.003,382.52
较上期末增长率65.3341.76-38.5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款。

预付款项2022年6月末较2021年末增长65.33%,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长41.76%,主要系公司部分大型项目正好处于执行的高峰期,需要进行大规模

1-1-357

的材料采购所致。预付款项2020年末较2019年末下降38.57%,主要系项目执行周期不同,2019年末公司对部分供应商预付款项较高导致了预付款项的波动。2019年末,公司向上海彦喜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预付材料款1,203.50万元,占当期预付款项余额的35.5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4,858.3199.752,937.1599.712,050.7798.693,324.6398.29
1-2年12.140.258.670.2927.231.3157.891.71
合计4,870.45100.002,945.82100.002,078.00100.003,382.52100.00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关联关系期末余额占比账龄
1上海永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非关联方681.0913.981年以内
2胜纯半导体材料(上海)有限公司非关联方507.6410.421年以内
3上海权友工贸有限公司非关联方453.689.311年以内
4江苏创新通月空调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73.995.631年以内
5丹阳同泰化工机械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46.205.051年以内
合计2,162.5944.39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预付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款项。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押金及保证金2,465.5984.092,309.8779.822,107.9475.922,546.3583.15

1-1-358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项目备用金463.4715.81575.8319.90659.0823.74507.8416.58
个人备用金及其他3.020.108.290.299.490.348.150.27
小计2,932.07100.002,893.99100.002,776.52100.003,062.34100.00
减:坏账准备357.46407.37307.84286.60
合计2,574.612,486.622,468.682,775.7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775.74万元、2,468.68万元、2,486.62万元和2,574.61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与公司 关系账龄款项性质金额占其他应收款余额的比例
1华星光电注1非关联方1年以内投标保证金362.0012.35
2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年以内投标保证金200.006.82
3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年以内投标保证金200.006.82
4南通市市北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年以内施工保证金138.004.71
5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非关联方1年以内投标保证金110.003.75
合计1,010.0034.45

注1:华星光电包括深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惠州华星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7、存货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存货的“在施项目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计入合同资产进行列示,导致公司2020年末开始存货账面价值大幅减少。

为保持分析对比的口径一致,以下分析中2020年末和2021年末存货包括列入合同资产核算的“在施项目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统称“存货(还原后)”。

1-1-359

(1)存货(还原后)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还原后)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项目物资11,152.3311.9210,088.6913.705,837.2113.2510,302.5622.77
在施项目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82,379.1688.0863,550.4886.3038,219.6986.7534,947.2977.23
合计93,531.49100.0073,639.17100.0044,056.90100.0045,249.85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还原后)主要由项目物资和在施项目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组成。公司2021年末项目物资较2020年末增长72.83%,主要是因为:该期末公司在施的项目较多,项目现场所准备的项目物资增加,B037501-OLED先进模组洁净机电系统项目、B030504-12吋工艺半导体芯片生产线工艺设备二次配项目等大型项目处于密集执行阶段,现场材料金额较大。2019年末至2022年6月末,在施项目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各期末在施项目增多所致。2021年末,公司在施项目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较上年末增长较快,主要系B035603-柔性显示生产线项目无尘室系统项目等大型项目未结算金额较大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在施项目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中前五大项目的金额及占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6月30日
项目名称金额占比
B035603-柔性显示生产线项目无尘室系统项目9,339.1311.34
B030508-半导体芯片生产线机电洁净系统项目7,407.848.99
B037501-OLED先进模组洁净机电系统项目6,596.848.01
B038001-高世代氧化物半导体显示器件生产线洁净机电系统项目6,335.677.69
B030504-12吋工艺半导体芯片生产线工艺设备二次配项目5,738.836.97
合计35,418.3142.99

1-1-360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金额占比
B035603-柔性显示生产线项目无尘室系统项目11,204.3117.63
B030502-12吋工艺半导体芯片生产线项目FAB栋机电及洁净系统项目5,866.689.23
B030508-半导体芯片生产线机电洁净系统项目4,252.256.69
B037501-OLED先进模组洁净机电系统项目4,117.916.48
B036201-集成电路中道先进封装生产线01洁净机电系统项目2,933.184.62
合计28,374.3344.65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金额占比
B034301-柔性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无尘室净化系统3,239.648.48
B034701-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洁净机电系统项目2,976.697.79
B034602-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项目洁净室扩建项目2,956.387.74
B033601-新建3.2GW太阳能组件项目2,932.137.67
B030502-12吋工艺半导体芯片生产线项目FAB栋机电及洁净系统项目2,895.227.58
合计15,000.0639.25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金额占比
B029101-显示器件专案洁净系统新建项目7,328.0520.97
B030601-8英寸非存储晶元厂房洁净系统项目6,136.5717.56
B031601-有机发光显示器件生产线无尘室净化系统项目3,132.128.96
B031101-MLCC三期扩能管道系统项目2,480.127.10
B030401-北电爱思特新能源(NCM)电池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1,692.944.84
合计20,769.8159.43

(2)存货(还原后)跌价准备的构成及增减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的存货(还原后)跌价准备构成及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账面 余额跌价 准备账面 余额跌价 准备账面 余额跌价 准备账面 余额跌价 准备
项目物资11,152.33-10,088.69-5,837.21-10,302.56-

1-1-361

在施项目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82,379.164,118.9663,550.483,177.5238,219.691,910.9834,947.29149.15
合计93,531.494,118.9673,639.173,177.5244,056.901,910.9845,249.85149.15

报告期内,公司项目物资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不存在积压减值的情况;对于在施项目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公司于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均不存在大额减值的情况。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于2020年末对计入合同资产的在施项目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按账面余额的5%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根据新准则中的新旧衔接要求,前述事项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8、合同资产(自2020年1月1日起使用)

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将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结算的资产列示为合同资产。于2020年1月1日起,将本公司已完工项目中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重分类为合同资产。2020年末至2022年6月末,公司合同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在施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82,379.164,118.9678,260.2063,550.483,177.5260,372.9538,219.691,910.9836,308.71
完工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45,771.522,761.6743,009.8544,179.523,151.3741,028.1546,341.733,996.3342,345.41
减: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8,239.13473.047,766.0810,269.72748.859,520.879,528.71492.659,036.05
合计119,911.556,407.58113,503.9797,460.285,580.0591,880.2375,032.725,414.6669,618.06

上述合同资产的变动情况已在应收账款和存货中一并进行分析。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重分类5,400.224,602.174,215.043,509.64
预付上市费用530.19345.26--

1-1-362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待认证进项税1.153.127.686.19
合计5,931.564,950.554,222.733,515.83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预交增值税、预付中介机构的上市费用、待认证进项税等。

10、持有待售资产

2022年6月末,公司新增持有待售资产202.75万元,主要原因为:发行人子公司柏信楼宇于2022年1月25日与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征土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无锡市新吴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以1,483.74万元的价格(其中补偿土地、建筑物等资产经评估作价为933.91万元,补偿停工损失、限期搬离奖励等费用为549.83万元)征迁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振发五路5号,权证号为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18436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截至2022年6月末,子公司柏信楼宇尚未开始搬迁工作,其土地使用权证已完成注销手续。

(三)主要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固定资产5,350.9924.565,564.3225.005,864.0832.166,221.9873.54
在建工程3,271.2615.02612.352.7539.550.2224.970.30
无形资产1,723.657.911,958.678.80387.572.13400.544.73
使用权资产273.521.26271.421.22----
递延所得税资产2,578.4711.843,499.7415.722,905.7415.941,812.7521.43
商誉749.853.44749.853.37----
长期待摊 费用69.800.3279.110.36----
其他非流动资产7,766.0835.659,520.8742.789,036.0549.56--
合计21,783.63100.0022,256.34100.0018,233.00100.008,460.23100.00

1-1-363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前述四项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9.70%、99.78%、92.30%和79.96%。2022年6月末,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工建设加快,公司的在建工程金额增加较多。

1、固定资产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房屋及建筑物4,801.2389.735,019.0190.205,437.7792.735,773.9792.80
运输设备40.300.7547.010.8481.421.39139.212.24
其他设备476.068.90452.398.13273.934.67212.793.42
自有房屋装修33.390.6245.920.8370.961.2196.011.54
合计5,350.99100.005,564.32100.005,864.08100.006,221.98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构成,其占固定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2.80%、92.73%、90.20%和89.73%,主要为公司购置的办公用房产。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总额基本保持稳定。

(2)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2年6月30日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6,803.242,002.01-4,801.2370.57%
运输设备559.97519.67-40.307.20%
其他设备1,051.21575.15-476.0645.29%
自有房屋装修125.2291.83-33.3926.67%
合计8,539.653,188.66-5,350.9962.66%
2021年12月31日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净值成新率

1-1-364

房屋及建筑物6,959.021,940.01-5,019.0172.12%
运输设备559.97512.97-47.018.39%
其他设备983.45531.05-452.3946.00%
自有房屋装修125.2279.31-45.9236.67%
合计8,627.663,063.34-5,564.3264.49%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7,077.981,640.22-5,437.7776.83%
运输设备509.99428.56-81.4215.97%
其他设备670.88396.96-273.9340.83%
自有房屋装修125.2254.26-70.9656.67%
合计8,384.082,520.00-5,864.0869.94%
2019年12月31日
项目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净值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7,077.981,304.01-5,773.9781.58%
运输设备509.99370.78-139.2127.30%
其他设备512.86300.06-212.7941.49%
自有房屋装修125.2229.22-96.0176.67%
合计8,226.052,004.07-6,221.9875.64%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无暂时闲置、通过融资租赁租入、通过经营租赁租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中未发生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或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净值的情形,因此无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24.97万元、39.55万元、612.35万元和3,271.26万元,占当期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0%、0.22%、2.75%和

15.02%,2020年末,公司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当期在调试安装的软件及硬件设备增加所致。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增长较大,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开工建设所致。

3、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明细情况如下:

1-1-365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土地使用权1,592.4592.391,794.8291.63191.5549.42197.0949.21
计算机软件131.217.61163.858.37196.0250.58203.4550.79
合计1,723.65100.001,958.67100.00387.57100.00400.54100.00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2021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较2020年末增长405.37%,主要系公司2021年新购入募投项目所用土地使用权所致,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与业务相关的资产资质情况”之“(三)无形资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计算机软件为外购财务及办公软件。

4、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
信用减值准备3,578.00847.217,684.531,876.554,192.581,046.477,105.211,773.64
资产减值准备6,880.631,720.166,328.901,582.225,907.311,476.83--
预计负债15.223.8036.339.08104.8026.20--
可弥补亏损29.207.30101.4525.3619.403.647.281.82
公允价值变动----10.402.60--
存货跌价准备------149.1537.29
其他--26.086.521,400.00350.00--
合计10,503.042,578.4714,177.293,499.7411,634.492,905.747,261.641,812.7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1,812.75万元、2,905.74万元、3,499.74万元和2,578.4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43%、15.94%、

15.72%和11.84%。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等形成的时间性差异所计提。2020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增长60.29%,主要系公司2020年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在施项目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列示

1-1-366

为合同资产,并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5%计提减值准备,导致当期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5、商誉

公司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存在商誉,系公司于2021年收购众诚设计形成。2021年4月27日,公司与刘东波、余佳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1,100.00万元的对价收购众诚设计100.00%的股权。公司将合并成本1,100.00万元大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350.15万元的差额749.85万元确认为商誉。公司在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对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其可回收金额高于账面价值,故未计提减值准备。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合同资产中到期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质保金8,239.1310,269.729,528.71-
减:减值准备473.04748.85492.65-
合计7,766.089,520.879,036.05-

公司2020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合同资产中到期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质保金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所致。

十、偿债能力、流动性与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流动负债133,606.6899.90142,655.6199.87110,864.7299.9191,330.89100.00
非流动负债127.710.10184.460.13104.800.09--
合计133,734.39100.00142,840.06100.00110,969.52100.0091,330.8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91,330.89万元、110,969.52万元、

1-1-367

142,840.06万元和133,734.39万元,2020年末、2021年末分别较上期末增长

21.50%和28.72%,2022年6月末较上期末下降6.37%。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00%、99.91%、99.87%和99.90%,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符合公司自身业务经营特点。

1、主要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短期借款7,498.245.615,501.663.863,009.072.71--
应付票据25,074.3118.7731,004.0921.7316,277.1514.683,511.073.84
应付账款88,035.7465.8988,389.0161.9675,186.6267.8270,738.3677.45
预收款项------4,977.065.45
合同负债2,501.731.875,078.213.562,710.942.45--
应付职工薪酬2,191.261.643,414.122.392,497.162.252,132.002.33
应交税费3,803.002.854,518.563.175,966.735.386,901.597.56
其他应付款1,012.550.76245.570.17123.140.11163.940.18
其他流动负债3,318.802.484,363.543.065,093.914.592,906.863.1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71.050.13140.860.10----
合计133,606.68100.00142,655.61100.00110,864.72100.0091,330.89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1-1-368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保证借款7,490.0099.895,490.0099.792,990.0099.37--
应计利息8.240.1111.660.2119.070.63--
合计7,498.24100.005,501.66100.003,009.07100.00--

2019年度,公司资金较为充裕,因此未向银行申请借款。2020年末至2022年6月末,公司短期借款持续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而新增银行融资借款所致。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银行承兑汇票25,074.3131,004.0916,277.153,511.07
合计25,074.3131,004.0916,277.153,511.07

公司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用于原材料和分包采购款项的支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不存在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公司应付票据余额2020年末较2019年末增长363.59%,主要系公司自2019年以来采用票据方式结算供应商款项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采购类别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采购类别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应付票据材料24,187.9330,993.3415,425.343,411.07
分包886.3810.75851.81100.00
合计25,074.3131,004.0916,277.153,511.07

(3)应付账款

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未结算的项目物资采购货款和分包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的账面余额分别为70,738.36万元、75,186.62万元、88,389.01万元和88,035.74万元,应付账款余额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而有所上升。

1-1-36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采购类别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采购类别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应付账款材料42,717.5338,225.4036,934.9936,113.61
分包45,318.2150,163.6138,251.6334,624.75
合计88,035.7488,389.0175,186.6270,738.36

报告期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与公司关系账面余额占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
2022年6月30日
1惠亚科技注1非关联方3,540.214.02
2苏州永盛注2非关联方2,559.252.91
3河北腾固注3非关联方1,613.681.83
4泰兴市晨飞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568.231.78
5菏泽世铭工程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419.921.61
合计10,701.2812.15
2021年12月31日
1惠亚科技非关联方4,543.655.14
2科创集团注4非关联方2,930.933.32
3石家庄中原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463.062.79
4苏州市永盛防火材料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383.812.70
5菏泽世铭工程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477.661.67
合计13,799.1115.62
2020年12月31日
1惠亚科技非关联方6,142.078.17
2苏州市永盛防火材料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264.773.01
3石家庄中原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179.752.90
4泰兴市天扬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047.622.72
5镇江市华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571.442.09
合计14,205.6618.89
2019年12月31日
1惠亚科技非关联方6,601.779.33

1-1-370

序号单位名称与公司关系账面余额占应付账款余额的比例
2苏州市永盛防火材料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685.633.80
3泰兴市天扬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489.433.52
4泰兴市兴和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984.432.81
5镇江市华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608.862.27
合计15,370.1221.73

注1:惠亚科技包括惠亚科技(东台)有限公司、惠亚科技(赣州)有限公司、惠亚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惠亚铝合金制品有限公司;

注2:苏州永盛包括苏州市永盛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永锦洁净材料有限公司;

注3:河北腾固包括河北腾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吉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注4:科创集团包括KECHUANG HOLDING LIMITED、烁丰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3)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预收款项:
在施项目形成的已结算未实施项目------4,977.06100.00
合同负债:
已结算未实施项目2,501.73100.005,078.21100.002,710.94100.00--
合计2,501.73100.005,078.21100.002,710.94100.004,977.06100.00

注: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与合同履约义务相关的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列示。

公司预收款项及合同负债主要为部分客户项目预付款以及在施项目形成的已结算未实施项目款项。2021年末,公司合同负债增长87.32%,主要系2021年公司新开工项目较多,项目预收款增加所致。2022年6月末,公司合同负债下降50.74%,主要系2022年6月公司新开工的项目少,项目预收款减少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

1-1-37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薪酬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2,191.263,414.122,497.162,132.00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合计2,191.263,414.122,497.162,132.00

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主要为应付短期薪酬,主要为已计提暂未支付的员工工资、奖金。2019年末至2021年末,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员工人数增长,应付职工薪酬相应逐年增加。2022年6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2021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2022年6月末仅计提半年度奖金所致。

(5)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各项税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3,699.224,338.405,847.036,801.67
个人所得税65.11119.7785.7276.57
增值税9.1028.7815.306.68
其他29.5731.6118.6916.67
合计3,803.004,518.565,966.736,901.5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6,901.59万元、5,966.73万元、4,518.56万元和3,803.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主要为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应交个人所得税,2021年末,公司应交税费下降较多主要系公司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6)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1-1-372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待支付报销款253.55110.9187.6677.88
众诚设计收购款-110.00--
其他759.0024.6535.4886.06
合计1,012.55245.57123.14163.9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分别为163.94万元、123.14万元、245.57万元和1,012.5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18%、0.11%、0.17%和0.76%,占比较小。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的波动主要系2022年6月末预收740.00万元征地补偿款、待支付报销款以及众诚设计收购款所致。

(7)其他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2,906.86万元、5,093.91万元、4,363.54万元和3,318.8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18%、4.59%、3.06%和2.48%,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主要为待转销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

公司2020年末其他流动负债较2019年末增长75.24%,主要系公司2020年末完工项目较多,相应确认的待转销项税额增加所致。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预计负债和租赁负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租赁负债112.49148.12--
预计负债15.2236.33104.80-
合计127.71184.46104.80-

(1)租赁负债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负债。

1-1-373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租赁付款额295.96304.95--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12.4215.97--
小计283.54288.98--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171.05140.86--
合计112.49148.12--

(2)预计负债

公司2020年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在施项目预计亏损计提预计负债。2020年末,公司预计负债为104.80万元,为B031302-半导体工厂工艺管线购装及测试项目、B031602-有机发光显示器件生产线项工艺设备二次配系统项目项目等在执行亏损合同产生,该等项目公司预计合同总成本略高于合同总收入,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将发生亏损,计提相应预计负债。公司2021年末预计负债余额为36.33万元,较2020年末下降65.33%,2022年6月末预计负债余额为15.22万元,较2021年末下降58.11%,主要系2020年度和2021年度待执行的亏损合同在各期逐步完工,预计损失相应转回所致。

(二)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偿债能力指标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合并)53.28%57.98%54.98%54.17%
流动比率(倍)1.721.571.661.75
速动比率(倍)1.051.081.281.26
偿债能力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8,583.3621,143.8616,521.4722,800.91
利息保障倍数(倍)89.2493.24346.898,632.84

2019年末至2022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基本保持稳定。2021年末,公司速动比率下降较多,主要系公司2021年末存货及已实施未结算项目形成的合同资产增长较多所致。

1-1-374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22,800.91万元、16,521.47万元、21,143.86万元和18,583.3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较少,因此利息保障倍数较高。2020年以来,公司开始存在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增加,利息保障倍数有所下降。总体来看,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偿债能力指标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合并)亚翔集成53.74%53.34%46.90%45.12%
太极实业64.91%65.15%62.04%62.25%
中国系统80.53%78.51%79.99%83.40%
新纶新材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汉唐集成未披露58.88%62.47%62.15%
圣晖集成60.14%63.17%62.51%64.25%
平均值64.83%63.81%62.78%63.43%
发行人53.28%57.98%54.98%54.17%
流动比率(倍)亚翔集成1.721.732.012.14
太极实业1.131.111.081.16
中国系统1.191.171.191.19
新纶新材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汉唐集成未披露1.441.411.37
圣晖集成1.581.471.481.42
平均值1.401.391.431.46
发行人1.721.571.661.75
速动比率(倍)亚翔集成1.691.701.991.67
太极实业1.081.041.020.96
中国系统1.161.141.150.90
新纶新材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汉唐集成未披露1.181.271.25
圣晖集成1.571.311.301.00
平均值1.371.281.351.16

1-1-375

偿债能力指标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发行人1.051.081.281.26

数据来源:wind资讯、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注:新纶新材除净化工程外,还经营新能源材料、光电材料、精密制造等业务,合并报表层面相关财务比率与发行人可比性较差,因此不适用,下同;深桑达A自2021年4月将中国系统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且合并后深桑达A营业收入中高科技产业工程服务板块收入占比超过80%,故中国系统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6月末数据采用上市公司深桑达A的财务数据,下同。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4.17%、54.98%、57.98%和53.28%,2019年末至2022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公司银行贷款较少,整体现金流量较好。如果公司本次成功发行并上市,将有效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

2019年末至2022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相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高,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相当,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三)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有关资产周转能力的指标如下:

资产周转能力指标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553.112.402.79
存货周转率(次)1.374.273.854.31

注1: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原计入存货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在合同资产列示,原计入应收账款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及未到期质保金在合同资产列示,为保持对比口径一致,上述计算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时按原准则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注2:公司2022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及存货周转率未进行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79、2.40、3.11和1.55。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规模扩张,在施项目和已完工项目结转的应收账款较多,从而导致当期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2021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2021年度客户回款情况较好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31、3.85、4.27和1.37。公司存货周转

1-1-376

率基本保持稳定。

2、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资产周转能力指标2022年 6月30日2021年 12月31日2020年 12月31日2019年 12月31日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亚翔集成2.285.571.712.48
太极实业2.965.704.585.30
中国系统2.144.46-3.53
新纶新材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汉唐集成未披露4.855.694.88
圣晖集成1.685.794.653.93
平均值2.265.274.164.02
发行人3.125.903.242.79
存货周转率(次)亚翔集成26.7192.563.704.56
太极实业14.8724.2911.767.00
中国系统20.5640.70-5.29
新纶新材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汉唐集成----
圣晖集成1.504.664.506.16
平均值15.9140.556.655.75
发行人1.374.273.854.31

注1:由于无法对同行业可比公司财务指标在计算时按照前述还原计算,此处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同一口径;注2:亚翔集成、太极实业、中国系统2020年及后续年度、半年度报告中“合同资产”未单独列报“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计算存货周转率时仅考虑了存货平均余额,未考虑“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因此亚翔集成、太极实业、中国系统2020年及后续年度、半年度存货周转率不具可比性;

注3:汉唐集成对存货的会计核算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存货周转率不具备可比性。

2019年度和2020年度,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处于业务规模扩张期,公司承接的项目增加,部分已完工项目决算较慢所致。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加大了对项目回款的管控和催收,销售回款情况较好所致。

1-1-377

2019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公司2019年末项目物资金额较大所致,其中B031601-有机发光显示器件生产线无尘室净化系统项目中高架地板、彩钢板、盲板等在2019年末和2020年一季度处于施工高峰期,2019年末该项目现场物资备货金额较大;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圣晖集成基本一致,总体处于合理区间,其余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不具有可比性。

(四)报告期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2019年度

2019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现金股利27,700.00万元。

2、2020年度

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现金股利4,286.89万元。

3、2021年度

2021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配现金股利2,921.25万元。

4、2022年1-6月

2022年1-6月,公司未进行股利分配。

(五)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84.6416,826.4711,722.0016,416.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06.83-8,374.24-112.321,120.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93.34-8,482.446,347.68-12,386.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47.46-107.4917,882.235,171.12

1-1-378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39,779.5340,926.9941,034.4823,152.25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8,167.24268,482.85166,984.17167,053.04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76.79628.04810.61161.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28,444.04269,110.89167,794.77167,214.4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21,586.17224,798.61134,383.68130,791.9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0,147.2614,608.5710,935.379,224.76
支付的各项税费6,224.8310,501.867,043.988,017.1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70.412,375.383,709.752,763.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38,928.67252,284.42156,072.78150,797.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84.6416,826.4711,722.0016,416.73
净利润13,369.4415,186.0111,814.3716,641.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78.42%110.80%99.22%98.65%

2019-2021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整体与净利润相匹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波动主要是由公司的行业特性、业务特点及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决定的,具体情况为:1)业务规模上升导致公司经营性应收应付金额均大幅上升,但受上下游结算周期差异的影响,公司经营性应收应付差额存在一定波动,进而对经营性资金占用产生影响;2)公司各期末存货余额受项目进度影响存在波动,与净利润变动趋势存在差异。

2021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各项税费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2021年业务规模增长所致。2021年度,公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员工人数增加所致。公司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20年度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2020年收回的保证金及押金金额有所增加所致。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

1-1-379

动有关的现金2020年度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2020年收购柏盈建设支付相关款项所致。

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2022年上半年大型项目密集开工,采购原材料、分包支付的款项及预付供应商的款项较多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13,369.4415,186.0111,814.3716,641.80
加:资产减值准备551.73421.592,030.58149.15
信用减值损失-4,106.533,485.87-800.662,606.1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258.16538.05517.09494.12
使用权资产折旧75.25127.50-
无形资产摊销49.0197.6269.1863.42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9.3113.96--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51.24-44.35--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0.160.810.062.28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10.40-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147.03-109.60-45.43-161.17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95.71-27.31-8.13-190.35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921.27-592.48-651.80-634.47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063.64-4,251.484,465.35-18,786.89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7,294.88-27,328.79-22,558.90-19,843.3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13,222.3528,860.7416,480.4235,943.55
其他262.42448.34399.47132.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484.6416,826.4711,722.0016,416.73

1-1-380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39,779.5340,926.9941,034.4823,152.25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40,926.9941,034.4823,152.2517,981.13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147.46-107.4917,882.235,171.12

结合现金流量表附表可以看出,存货余额、经营性应收、经营性应付变动是导致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9,000.005,919.002,030.5025,432.7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92.05133.61-1.85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061.08374.03147.13337.83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0,153.146,426.642,177.6325,772.4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336.302,656.37230.05213.98
投资支付的现金13,000.0011,400.002,059.9024,437.73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110.00744.5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446.3014,800.872,289.9524,651.7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06.83-8,374.24-112.321,120.71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20.71万元、-112.32万元、-8,374.24万元和5,706.83万元,2019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及投资支付的现金金额较大,均系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21年度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2021年出售部分房产所致;公司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1-1-381

金2022年1-6月金额较大,主要系当期利息收入金额较高所致。2021年度,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主要是公司当期购买理财产品及购置募投项目所需土地使用权支付现金所致。2021年公司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较大,主要系2021年公司收购众诚设计支付相关款项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7,000.0020,675.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8,990.005,490.002,99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868.33-671.44-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858.335,490.0010,661.4420,675.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6,990.002,99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0.933,129.804,313.7627,700.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74.067,852.64-5,361.2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464.9913,972.444,313.7633,061.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93.34-8,482.446,347.68-12,386.27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386.27万元、6,347.68万元、-8,482.44万元和3,393.34万元。2019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主要系公司分配股利和支付保函及票据保证金较多所致。公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19年度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当期收到新增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所致。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新增银行融资借款所致。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归还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六)报告期末资本性支出计划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相关内容。

1-1-382

(七)流动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结构与实际生产经营模式相匹配,运营能力不断提高。公司财务管理较为稳健,资产负债率水平合理。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未来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公司财务状况将更加趋于合理,盈利能力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募集资金增加的资本金和未来发展增加的滚存利润,将大幅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八)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1、下游行业发展空间广阔为公司业绩增长奠定基础

在市场激烈竞争及政府相应政策的持续鼓励下,国内半导体制造商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有力推动上游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行业的发展。同时,伴随液晶面板的升级换代、LED技术发展以及光电产业国产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半导体产业长期将处于高速发展时代,进而促进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此外,自2011年《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新版GMP标准)》实施以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人们对医疗卫生方面的要求持续升级,对洁净室的需求也进一步提升。下游产业的蓬勃发展,未来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为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深耕洁净室系统集成行业多年,具备良好的口碑,未来行业空间的发展将为公司的业绩增长奠定基础。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募集资金的投入将促进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实施向工业化演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服务效率。研发的持续投入能够有效规范和提升公司的生产管控水平,实现公司对项目全过程的进度控制、流程控制、质量跟踪、资源配置、信息共享,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和项目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保障洁净室交付的准时和质量的稳定,从而巩固和发展公司的技术优势,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1-1-383

十一、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公司报告期的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本性支出主要系购买募投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募投项目开工建设投入不断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13.98万元、230.05万元、2,656.37万元和1,336.30万元。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支出,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2022年10月14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1、未决诉讼

公司未决诉讼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2、未到期保函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开具但尚未到期的保函金额为42,715.92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需要披露其他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重要的承诺事项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1-1-384

(四)其他重要事项

1、会计差错更正的内容、原因及所履行的公司治理程序

2022年9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的议案》,为了更好地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公司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项的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

公司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中相关规定的精神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项,根据经验数据合理判断变更项成本符合可变对价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基于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基础,公司对变更项的收入确认方式调整如下:

调整前调整后
收到变更指令时,不调整项目预算总收入,待签订补充协议或决算协议时调整预算总收入在收到变更指令时,根据变更指令的具体工作内容,对变更项的预计成本进行计算,公司按照变更项成本等额调整预算总收入; 在签订补充协议或决算协议后,公司根据补充协议或决算协议确定的金额,计算与按照变更项成本等额调整的预算总收入的差额,进而对预算总收入进行调整

公司原会计处理是基于谨慎考虑的选择,本次调整系对合同变更项收入确认事项作出的更为审慎合理的判断,更好地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也更为清晰、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之“5-9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列示的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重大缺陷、盈余操纵、未及时进行审计调整的重大会计核算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的会计差错事项,不属于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或内控缺失的情形。

2、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2022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报表科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合同资产110,073.433,430.54113,503.97
递延所得税资产2,539.5038.982,578.47
其他非流动资产7,735.4730.627,766.08
合同负债2,560.71-58.982,501.73

1-1-385

财务报表科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应交税费2,899.58903.423,803.00
其他流动负债3,224.8393.973,318.80
预计负债46.83-31.6115.22
盈余公积8,901.19187.349,088.53
未分配利润59,268.542,405.9961,674.53
营业收入127,804.51881.27128,685.78
营业成本109,536.51-19.56109,516.95
资产减值损失-610.7659.03-551.73
所得税费用4,378.37239.964,618.34
净利润12,649.55719.8913,369.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76.92719.8913,096.81

(2)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报表科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合同资产89,295.712,584.5291,880.23
递延所得税资产3,441.1258.623,499.74
其他非流动资产9,662.51-141.649,520.87
合同负债5,221.07-142.865,078.21
应交税费3,835.46683.104,518.56
其他流动负债4,263.6799.874,363.54
预计负债48.38-12.0536.33
盈余公积8,901.19187.349,088.53
未分配利润46,618.991,686.0948,305.08
营业收入275,807.36-1,567.42274,239.94
营业成本240,509.11-12.05240,497.06
资产减值损失-465.7944.21-421.59
所得税费用5,340.07-377.794,962.28
净利润16,319.38-1,133.3715,186.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137.79-1,133.3715,004.42

(3)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1-1-386

财务报表科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合同资产65,398.034,220.0369,618.06
递延所得税资产2,833.0672.692,905.74
其他非流动资产8,988.1447.919,036.05
合同负债2,724.41-13.472,710.94
应交税费4,891.781,074.965,966.73
其他流动负债4,821.57272.335,093.91
盈余公积7,335.31300.687,635.99
未分配利润34,786.732,706.1337,492.86
营业收入198,322.10-3,581.52194,740.57
营业成本167,874.945.38167,880.32
资产减值损失-2,257.59227.01-2,030.58
所得税费用4,914.86-839.974,074.88
净利润14,334.29-2,519.9211,814.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16.19-2,519.9211,596.27

(4)上述差错更正事项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报表科目调整前金额调整金额调整后金额
应收账款72,580.233,372.9375,953.16
存货40,693.564,407.1345,100.70
递延所得税资产1,739.4573.301,812.75
预收款项5,088.29-111.234,977.06
应交税费4,931.251,970.346,901.59
其他流动负债2,603.71303.152,906.86
盈余公积6,058.89569.116,628.00
未分配利润27,174.955,121.9932,296.94
营业收入182,614.213,068.23185,682.43
信用减值损失-2,461.34-144.83-2,606.17
资产减值损失-154.535.38-149.15
所得税费用4,866.80732.195,598.99
净利润14,445.222,196.5816,64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89.102,196.5816,3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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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调整事项,公司的母公司报表也做了相应调整。

十三、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预计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申请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对于申报财务报表审计截止日在2019年12月31日及之后,且首次执行日期晚于可比期间最早期初的申请首发企业,应披露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以及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影响程度。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应披露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在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对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以及假定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度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

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原则(适用于2019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原则(适用于2020年度)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原则
收入确认基本原则在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但预计合同成本能够收回时,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预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时,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如果预计合同总成本超过合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洁净室相关业务合同包含洁净室系统集成、机电工艺系统、二次配等履约义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履约进度按已经完成的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1-1-388

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原则(适用于2019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原则(适用于2020年度)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原则
同总收入的,则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很可能超过合同总收入,则形成合同预计损失,计入预计负债,并确认为当期成本。

(二)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对公司的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无影响。

(三)新旧收入准则变更对报告期各年度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实施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即假定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度/2019年12月31日
原准则新准则
营业收入185,682.43185,682.4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6,641.8016,102.22
资产总额168,603.52167,429.10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77,272.6375,949.06

十四、财务报表项目比较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情况及原因

(一)2022年6月30日较上年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财务报表项目及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6/302021/12/31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5.006,005.00-99.92%2022年1-6月公司赎回的理财产品增加
应收票据4,034.74122.913,182.68%2022年1-6月公司收到用票据方式进行结算的项目款增加
应收账款33,642.9148,736.23-30.97%2022年1-6月公司客户回款情况较好
预付款项4,870.452,945.8265.33%2022年6月末公司密集执行的项目较多,预付的材料款较大

1-1-389

在建工程3,271.26612.35434.21%2022年1-6月公司募投项目投入增加
短期借款7,498.245,501.6636.29%2021年1-6月公司新增银行融资借款
合同负债2,501.735,078.21-50.74%2022年6月公司新开工的项目少,项目预收款减少
应付职工薪酬2,191.263,414.12-35.82%2022年6月末公司仅计提半年度奖金
其他应付款1,012.55245.57312.33%2022年1-6月公司收到的征迁补偿款增加
预计负债15.2236.33-58.11%2021年度待执行的亏损合同在2022年1-6月逐步完工,预计损失相应转回
其他综合收益42.27-50.19184.22%2022年1-6月人民币贬值

(二)2021年12月31日及2021年度较上年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财务报表项目及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1/12/312020/12/31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交易性金融资产6,005.00524.001,045.99%2021年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
应收票据122.914,411.35-97.21%2021年公司收到的使用非信用等级较高银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结算的项目款减少
预付款项2,945.822,078.0041.76%2021年末公司部分大型项目处于执行的高峰期,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材料采购
存货10,088.695,837.2172.83%2021年末公司在施的项目较多,项目现场所准备的项目物资增加,部分大型项目处于密集执行阶段,现场材料金额较大
合同资产91,880.2369,618.0631.98%2021年末在施项目较多,规模较大,形成的合同资产增加
在建工程612.3539.551,448.29%2021年公司募投项目前期投入所致
使用权资产271.42--执行新租赁准则影响
无形资产1,958.67387.57405.37%2021年新增购买土地使用权金额较大
商誉749.85--2021年公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众诚设计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79.11--2021年公司租赁房屋新增的装修支出
短期借款5,501.663,009.0782.84%2021年公司新增银行融资借款
应付票据31,004.0916,277.1590.48%2021年公司采用票据方式结算供应商款项增加
合同负债5,078.212,710.9487.32%2021年新开工项目较多,项目预收款增加
应付职工薪酬3,414.122,497.1636.72%2021年公司员工人数增加

1-1-390

其他应付款245.57123.1499.42%2021年公司收购众诚设计待支付的股权收购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40.86--2021年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将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
租赁负债148.12--2021年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负债
预计负债36.33104.80-65.33%2020年度待执行的亏损合同在2021年度逐步完工,预计损失相应转回
其他综合收益-50.19-24.12-108.08%2021年人民币升值
利润表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274,239.94194,740.5740.82%2021年公司业务规模增长
营业成本240,497.06167,880.3243.26%2021年公司业务规模增长
税金及附加539.68413.2430.60%2021年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预缴的增值税增加,相应地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增加
销售费用1,478.601,096.6034.83%2021年公司业务规模增长
财务费用-72.53-32.96-120.05%2021年利息收入增加
其他收益92.10332.09-72.27%2021年收到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减少
投资收益27.318.13235.92%2021年购买和持有的理财产品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0.40100.00%2020年度发生额主要系公司购买且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截至2020年末产生的浮动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3,485.87800.66535.37%2021年长账龄应收账款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421.59-2,030.58-79.24%2021年部分项目合同资产结转为应收账款,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转至信用减值损失
营业外收入377.4219.101,876.02%2021年公司收到无锡市地方政府融资奖励金额较大
资产处置收益44.35--2021年资产处置收益增加主要系出售房屋所致
营业外支出224.9320.151,016.28%2021年缴纳的滞纳金金额较大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68,482.85166,984.1760.78%2021年公司业务规模增长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24,798.61134,383.6867.28%2021年公司业务规模增长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4,608.5710,935.3733.59%2021年公司员工人数增加

1-1-391

支付的各项税费10,501.867,043.9849.09%2021年公司业务规模增长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375.383,709.75-35.97%2020年公司收购柏盈建设支付相关款项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5,919.002,030.50191.50%2021年部分理财产品到期取出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33.61--2021年出售部分房产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74.03147.13154.22%2021年利息收入增加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656.37230.051,054.69%2021年新增购买土地使用权金额较大
投资支付的现金11,400.002,059.90453.42%2021年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744.50--2021年公司收购众诚设计支付的现金净额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7,000.00-100.00%2020年收到新增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5,490.002,990.0083.61%2021年公司新增银行融资借款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71.44-100.00%2020年部分保函及票据保证金收回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990.00--2021年公司归还部分银行借款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7,852.64--2021年支付的保函及票据保证金净额较大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07.4917,882.23-100.60%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较多所致

(三)2020年12月31日及2020年度较上年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财务报表项目及变动原因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0/12/312019/12/31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45,821.1328,610.3460.16%2020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

1-1-392

额增加以及新股东增资
应收票据4,411.35200.002,105.68%2020年公司收到用票据方式进行结算的项目款增加
应收账款44,253.9075,953.16-41.74%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将已完工项目中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
应收款项融资4,350.00100.004,250.00%2020年公司收到票据方式进行结算的项目款项增加
预付款项2,078.003,382.52-38.57%2019年公司根据项目需求采购的部分物资对应供应商预付款项较高
存货5,837.2145,100.70-87.06%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存货的“在施项目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计入合同资产进行列示
合同资产69,618.06--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在施项目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列示为合同资产,将已完工项目中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计入合同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
在建工程39.5524.9758.39%2020年在调试安装的软件及硬件设备增加
递延所得税资产2,905.741,812.7560.29%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在施项目形成的已实施未结算资产列示为合同资产,并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5%计提减值准备,导致2020年计提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9,036.05--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合同资产中到期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质保金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
短期借款3,009.07--2020年公司新增银行融资借款
应付票据16,277.153,511.07363.60%2020年公司采用票据方式结算供应商款项增加
预收款项-4,977.06-100.00%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原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实施项目调整至合同负债列示
合同负债2,710.94--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与合同履约义务相关的预收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列示
其他流动负债5,093.912,906.8675.24%2020年末完工项目较多,相应确认的待转销项税额增加
预计负债104.80--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在施项目预计亏损计提预计负债
资本公积6,493.79844.32669.11%2020年股东增资导致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增加
其他综合收益-24.123.37-815.73%2020年人民币升值
利润表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管理费用8,090.974,984.5962.32%2020年公司收购柏盈建设产生其他

1-1-393

类别的管理费用较高
财务费用-32.96-152.1878.34%2020年公司短期借款增加,相应地利息支出增加;此外受美元汇率波动影响,产生的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332.09141.92134.00%2020年度收到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
投资收益8.13190.35-95.73%2020年购买和持有的理财产品减少
信用减值损失800.66-2,606.17-130.72%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将已完工项目中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计入合同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相应信用减值损失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2,030.58-149.151,261.43%2020年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将已完工项目中不满足无条件收款权的应收账款计入合同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相应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营业外收入19.1012.7649.69%2020年度收到与疫情相关补贴
营业外支出20.154.19380.91%2020年度捐赠支出较大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27.493.69-844.99%2020年人民币升值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10.61161.40402.24%2020年收回的保证金及押金金额有所增加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709.752,763.8834.22%2020年为了上市夯实自身内控基础,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导致支付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增长较快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30.5025,432.73-92.02%2019年部分理财产品到期取出的金额较大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1.85-100.00%2019年处置或报废部分设备、计算机软件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7.13337.83-56.45%2020年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下降
投资支付的现金2,059.9024,437.73-91.57%2020年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减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7,000.0020,675.00-66.14%2019年收到新增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较多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990.00--2020年公司新增银行融资借款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71.44--2020年部分保函及票据保证金收回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4,313.7627,700.00-84.43%2019年分配现金股利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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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361.27-100.00%2019年支付的保函及票据保证金净额较多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75.1219.96-476.35%2020年人民币升值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882.235,171.12245.81%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增加

十五、盈利预测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

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即2022年6月30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公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生产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2年度经审阅财务数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容诚会计师审阅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7-12月和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3]230Z0540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为:“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柏诚股份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7-12月和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如下:

1-1-395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变动比例
流动资产259,511.50224,119.2815.79%
非流动资产31,641.2622,256.3442.17%
资产总额291,152.76246,375.6218.17%
流动负债159,717.11142,655.6111.96%
非流动负债2,128.50184.461053.91%
负债总额161,845.62142,840.0613.3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29,307.14103,535.5624.89%
股东权益合计129,307.14103,535.5624.8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分别为291,152.76万元、161,845.62万元,其中,资产总额较上年末增长18.17%,负债总额较上年末增长

13.31%,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所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29,307.1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4.89%,主要系公司业绩增长所致。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比例2022年7-12月2021年7-12月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275,146.36274,239.940.33%146,460.57175,737.07-16.66%
营业利润33,375.1519,995.8066.91%15,487.4014,361.557.84%
利润总额33,621.4220,148.2966.87%15,633.6414,494.427.86%
净利润25,084.8815,186.0165.18%11,715.4411,001.416.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084.8815,186.0165.18%11,715.4411,001.416.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545.2915,004.4256.92%10,448.4710,826.84-3.49%

2022年下半年,公司经营活动持续、稳定进行,在手订单充足。2022年下半年,受项目实施周期影响,公司经审阅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16.66%;2022年下半年,受营业收入下降、毛利率提升、坏账准备转回等综合因素影响,

1-1-396

公司经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3.49%。

2022年度,公司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275,146.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0.3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84.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5.1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545.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92%。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的提升主要是因为:(1)一方面,2022年原材料价格在经历2021年的快速上涨后逐步平稳或有所下降,公司通过与下游客户议价、成本管控等措施,促使毛利率逐步修复;另一方面,公司在新型显示行业有传统优势,同时抓住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行业的发展机遇积累项目经验并逐步形成优势,积极跟进并获取下游客户的二次配业务,公司毛利率较高的二次配业务收入占比从2021年度的7.06%回升至2022年度的13.19%,对毛利率提升有所贡献;以上两方面使得公司2022年度整体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2)公司部分前期项目完成决算流程,长账龄决算阶段款项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以往年度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有所转回。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2022年7-12月2021年7-12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709.3416,826.4732,193.9721,060.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96.72-8,374.24-3,110.11-5,800.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85.04-8,482.44-1,908.30-5,571.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6,222.53-107.4927,369.999,630.12

2022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709.34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2022年度客户回款情况较好所致。

2022年度,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96.72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2022年度部分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导致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1-1-397

2022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85.04万元,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支付保函及票据保证金净额下降导致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度2021年度变动比例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332.2444.352903.6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40.96456.9940.26%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103.0927.31277.4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4.98-223.38-88.82%
因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2,051.32305.28571.95%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511.72123.69313.73%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539.60181.59747.82%

2022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1,539.60万元,增长较快,主要系子公司柏信楼宇土地及房屋被征迁产生处置收益所致。

(三)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预计

公司通过对目前在手订单、经营状况以及市场环境情况的综合分析,在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第一季度(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50,000~60,00058,489.36-1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5,0004,289.78-7%~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0~5,0004,205.70-5%~19%

前述业绩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1-1-398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划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计划及投资项目审批情况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3,083.3333万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占比备案文号环评文号
1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注)26,966.4326,027.4555.35%锡滨行审投备〔2021〕38号锡行审环许〔2021〕6042号
1-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16,521.1015,770.0733.53%
1-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445.3310,257.3821.81%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1,000.0021,000.0044.65%--
合计47,966.4347,027.45100.00%

注: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

(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并且在使用该等资金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予以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1-399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向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行业相关企业提供专业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

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将新建综合性装配式预制工厂,主要用于模块化零部件设计研发、预制加工、物资仓储、员工培训及办公行政。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建设模块化预制基地,开展洁净室系统集成所需机电安装产品模块化预制,具体包括钢结构基架的拼装,管道预制加工及安装、通风管道制作及安装、电气动力管线安装、照明安装等各子系统的预制。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洁净室建设现场作业移入装配式工厂内,有效提高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的效率,提升公司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洁净室领域的竞争优势。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开展企业级信息化系统平台研发、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研发、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研发、新型建筑工业化研究、关键BIM技术研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针对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新型技术、设计能力及设计管理、项目管理及公司管理层面的研发。通过各类课题的开展能够有效提升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研发课题是围绕主营业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所展开。

因此,公司项目关键技术主要系现有核心技术及基于现有核心技术基础上的延伸、拓展或升级。项目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同业竞争情况及对发行人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控股股东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叠关系,目前保持有良好的独立性且无同业竞争情况。本次项目的建设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对发行人独立性不造成影响。

1-1-40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胡埭镇胡埭工业园刘闾路与合欢东路交汇处,拟新建装配式模块化生产基地,包括用于模块化零部件设计、预制加工、生产的厂房、物资仓储、员工培训、办公行政场地以及绿化配套基础设施。本项目拟通过运用BIM技术深化设计将洁净室系统部件在工厂内组装成模块式零部件,具体包括钢结构基架的拼装,管道预制加工及安装、通风管道制作及安装、电气动力管线安装、照明安装等各子系统的工厂化预制。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实现洁净室系统部件安装的工厂化生产,助力公司从洁净室部件现场安装到工厂化预制的洁净室工业化发展。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有效提高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的效率,提升公司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洁净室领域的竞争优势。同时,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降低室外作业的材料、人工及管理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巩固公司竞争地位

随着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行业对洁净室洁净等级要求的不断提高,使得洁净室结构变得更为复杂,需要协同的设计施工单位增多。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更加复杂的洁净室建设,成为了洁净室企业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洁净室模块化装配的运用可以缩短项目现场作业时间、减少污染、降低成本、促进项目质量大幅度提高,从多方面带来巨大的综合效益,是当前洁净室行业主流的发展趋势。公司作为国内少数规模较大的综合型中高端洁净室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在下游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应顺应行业主流发展趋势,巩固公司竞争地位。

本项目将运用BIM技术,通过深化设计将洁净室系统部件在工厂内组装成模块式零部件,运输至项目现场进行模块化拼装,从而实现洁净室系统部件安装的工厂化生产,保障洁净管控效率及施工质量、有效缩短工期,提升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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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行业发展步伐,响应预制模块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竞争地位。

(2)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增强盈利水平

洁净室行业伴随各行业生产向精益化、微型化发展,尤其是高端需求领域技术不断突破释放了大量需求,市场保持稳健快速增长,根据智研咨询数据,我国洁净室市场规模到2026年有望达到3,586.5亿元,2016年至2026年能够实现年均复合增长率15.01%的高速增长,市场发展态势良好。洁净室系统集成企业应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公司承接业务能力,抓住产业发展和市场增长机遇。另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倒逼行业内企业通过降本增效提高经济效益以获得竞争优势。公司通过模块化预制将现场实施转为工厂化预制模式,实现洁净室系统集成的工业化发展。一方面,能够有效提升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业务承接,增强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项目物资、人员等方面的高效管理,减少现场实施人员及材料损耗,有效降低实施成本,进而提升盈利水平。因此,本项目打造从洁净室系统部件现场安装到涉及工厂化预制的配套产业,有效加强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能力,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3)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提质增效,满足下游客户升级需求

科技的持续创新,技术的不断突破和快速迭代对洁净室行业内企业在工期、质量、结净管控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而洁净室系统集成作为洁净室建设最重要的步骤之一,是提质增效的关键。面对差异化的建设环境,在空间相对狭小的场地实施会面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进而导致工期、质量、洁净管控等方面的矛盾凸显。装配式模块化预制将现场实施转化为工厂化预制加工,通过预先设计、组装和集成来加快项目建设速度、降低现场实施风险,并可解决洁净管控难的问题。

项目建设将结合BIM技术的模块化建造模式,对进行包括钢结构基架的拼装、管道预制加工及安装、通风管道制作及安装、电气动力管线安装、照明安装等各子系统在内的洁净室系统部件的预制模块化拼装,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加工、模块化建设”的先进实施模式,可大幅缩短实施周期,并有效提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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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助力公司提质增效,满足下游客户在执行周期、质量等方面的升级需求。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下游产业发展前景良好,为项目建设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受益于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产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洁净室行业的发展也十分强势,市场规模逐年递增。自2012年起,我国半导体消费市场规模始终占全球总规模的半数以上,并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在市场激烈竞争及政府相应政策的持续鼓励下,国内半导体制造商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有力推动上游洁净室行业的发展。同时,伴随液晶面板的升级换代、光伏技术发展以及光电产业国产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半导体产业长期将处于高速发展时代,进而促进洁净室行业的快速发展。此外,自2011年《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新版GMP标准)》实施以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人们对医疗卫生方面的要求持续升级,对洁净室的需求也进一步提升。下游产业的蓬勃发展为洁净室行业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2)公司丰富的项目经验及技术储备是项目建设的重要基础

公司深耕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多年,具备参建包括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行业各类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的丰富经验,并以良好的服务能力、稳定的项目质量,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目前,公司已累计完成500余个中高端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并与三星、京东方、勃林格殷格翰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保持着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同时,公司一直以来注重新兴技术的运用,在多年的项目承接过程中,不断累积经验、提高技术水平,在业内较早成熟掌握和运用BIM、气流模拟等新技术,BIM技术可使加工厂预制加工的洁净室系统部件在现场实现精准组装。公司已为多个项目提供了模块化设计和工厂化制造的集成冷水机房,如,西安三星项目,公司采用工业化安装技术,在加工厂将公共管廊及风管、桥架和管道集成安装,实现了现场快速拼装,减少了现场实施风险操作、提升效率和降低成本。

公司经过长期发展所积累的丰富的项目经验,以及对包括BIM技术在内的新技术的熟练掌握与运用,为本项目打造模块化预制建造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

(3)公司高效严格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及质量控制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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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公司分别在2003年和2004年通过了ISO19001、ISO14001和OHSAS18001三位一体体系认证,有着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此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在运营过程中对各类信息化软件进行高效利用,对项目整体运营进行全面管理,如流程管理、进度管控等,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专业化的高效团队协作,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公司拥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是进行模块化升级建设的重要基础,包括:

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技术、对设计方案进行深化的能力、对项目相关技术细节的经验积累、对现场实施环境的协调与管控、对设计变更的准备和应变能力等。这些系公司通过本项目向客户提供更高效、更智慧的装配式模块化建设方案的有力支撑。

4、项目与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向泛半导体、医药及生命科学、食品等行业相关企业提供洁净室工程及相关服务。本项目将新建综合性装配式预制工厂,主要用于模块化零部件设计研发、预制加工、物资仓储。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建设模块化预制基地,开展洁净室工程所需机电安装产品模块化预制,具体包括钢结构基架的拼装,管道预制加工及安装、通风管道制作及安装、电气动力管线安装、照明安装等各子系统的预制,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洁净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移入室内,有效提高公司洁净室工程服务的效率,提升公司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洁净室工程领域的竞争优势。其所用的技术与公司核心技术保持一致,项目所涉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一致。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旨在加强公司洁净室相关的关键洁净室技术、关键BIM技术的研发,促进BIM技术与公司各业务环节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洁净室建设过程中的设计能力。本项目将新建研发中心,主要开展企业级信息化系统平台研发、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研发、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研发、新型实施工业化研究、关键BIM技术研发,能够有效增加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能力,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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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公司、项目的组织协调能力;通过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的研发,打破项目、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形成有效的信息整合,实现信息的收集与共享,为后续项目开展提供经验参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此外,通过本项目开展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为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本项目是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公司设计能力的需要BIM技术在洁净室建设中的应用能够助力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行业提质增效。洁净室行业内相关企业紧跟国家政策引导,将BIM技术深度应用于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营维护等服务全过程。BIM技术的深度应用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作为洁净室行业的重要企业之一,应立足数字化、信息化、工业化,深度开发BIM关键技术的应用,将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相关信息集成,形成数字化模型,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设计能力和服务水平。

本项目是进行BIM关键技术,以及BIM技术与数字化协作平台融合的项目开发。通过BIM技术在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的应用,打破项目、部门间的设计信息孤岛,形成有效的信息整合,实现信息的收集与共享,为后续项目开展提供经验参考,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是公司进一步加强设计能力的需要。

(2)本项目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伴随半导体及泛半导体、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行业良好的发展,洁净室行业面临产业发展的新机遇。同时,相关产业的技术升级和工艺的更新迭代也进一步促进了洁净室行业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方法来提升项目服务效率,缩短服务周期,并有效保障洁净度、安全性等洁净室参数的稳定性,以满足下游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

本项目将基于BIM技术在全自动风管、管道预制生产建设中的研究,开发洁净室模块化设计和工厂化制造方法,促进公司洁净室项目实施向工业化演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服务效率。同时,公司进行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数字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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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统研究,能够有效提升公司在协同设计、实施规划等方面的能力;能够有效规范和提升公司的生产管控水平,实现公司对项目全过程的进度控制、流程控制、质量跟踪、资源配置、信息共享,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和项目的组织协调能力,有效保障洁净室交付的准时和质量的稳定。此外,通过本项目开展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为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提供保障。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3)本项目是公司进一步加强人才团队建设与研发、设计能力的需要洁净室包含空调净化系统、供电、自控、弱电系统;纯水、特气、废气、废水处理系统及相关设施,具有跨行业、跨专业、跨学科的特点,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伴随洁净室下游产业需求增长,具备大量既掌握洁净室项目管理、施工相关技术,又深刻理解下游产业的复合型人才是行业内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有必要通过本项目的建设,持续吸引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打造专业化的技术研发团队,进一步充实公司的技术研发队伍,增强人才优势。同时,公司通过引进先进的软硬件设施,进行数字化协同平台的研发,从而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和设计能力,在竞争不断加剧的市场格局下稳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伴随国家“十四五”大力发展信息化和“新基建”,洁净室行业作为高端制造领域的配套产业,应紧密围绕“十四五”发展要求,逐步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以实现精益管理、精准决策、集约化经营,完成作业流程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化、企业决策智能化,进一步提升行业发展的水平。

同时,国家推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多项政策及指导意见,指出以项目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实施为主要手段,整合项目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此外,《2016-2020年建筑信息化发展纲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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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政策的发布促进BIM技术在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营维护等项目服务全过程的集中应用,实现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综上所述,国家对信息化、数字化与各产业深度融合的鼓励支持,为洁净室行业的数字化、信息化、工业化发展提供了指导方向,为公司信息化管理平台研发、数字化协同平台研发、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研发、新型建筑工业化研究等课题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研发背景。

(2)公司丰富的项目经验及人才团队是项目建设的重要基础

公司深耕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多年,已具备参建包括半导体及泛半导体、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行业各类洁净室的丰富经验与能力,目前已完成项目500余个,并与三星、京东方、勃林格殷格翰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保持着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同时,公司始终注重新兴技术的开发与运用,通过多年的持续经营,不断累积经验、提高技术水平,在业内较早成熟掌握和运用BIM技术的企业,并在三星等项目中完整交付BIM模型,具有BIM技术的研发和经验积累。

此外,公司具备优秀的BIM研发团队,一直致力于BIM技术的研发,具有10余年的技术开发经验。本项目是BIM关键技术的深度开发,是BIM与公司及项目信息化、数字化的融合。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项目经验及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公司高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洁净室行业涉及专业技术多,流程长,过程控制尤为重要。衡量洁净室系统集成企业的重要指标包括:能够利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技术开展设计方案的深化、对项目相关技术细节的经验积累、现场建设环境的协调与管控,以及对设计变更的准备等。

为实现公司和项目整体运营的全面管理,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专业化的高效团队协作,公司开发出与公司业务特征相匹配、高适用性的项目管理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公司在上述全方位信息化系统开发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能够为本项目中管理信息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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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协作平台等研发课题的开展提供经验支持和有利条件。

4、项目与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向泛半导体、医药及生命科学、食品等行业相关企业提供洁净室工程及相关服务。本项目将新建研发中心,主要开展企业级信息化系统平台研发、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研发、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研发、新型建筑工业化研究、关键BIM技术研发。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针对公司洁净室工程服务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新型技术、设计能力及设计管理、项目管理及公司管理层面的研发,通过各类课题的开展能够有效提升公司洁净室工程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本项目各研发课题是围绕主营业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所展开,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具有紧密的关联度。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建设背景

本项目从行业经营特点出发,以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为基础,结合未来战略发展目标及资本结构规划,通过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21,000.00万元。

2、项目必要性

(1)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发展,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实现稳定增长。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85,682.43万元、194,740.57万元、274,239.94万元和128,685.78万元,2019年-2021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1.53%。预计未来几年内公司仍将处于业务持续快速扩张阶段,市场开拓、日常经营等环节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因此,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能有效缓解公司快速发展带来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是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实保障。

(2)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有较大需求

洁净室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一个完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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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的资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项目周转金等,而在回款方面,客户一般仅按照项目完成量支付一定比例的进度款,且实际结算支付存在一定滞后性,因此回款周期较长。项目前期垫付大量资金而后期回款周期较长,是项目占用公司营运资金的主要原因。若在施项目数量、规模快速增长,所需营运资金便会相应增大,从而给公司现金流带来压力。近年来公司承接的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逐年增加,优势领域的综合实力和市场影响力不断提高,从国外行业发展情况来看,国外大型洁净室系统集成公司都具备很强的融资能力,用于垫付项目流动资金、开具保函、乃至帮助业主筹措资金等。我国的洁净室系统集成市场的发展也对公司的融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项目建设投资金额也有日益增长的趋势,业主对洁净室解决方案服务公司的资金实力也相应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随着行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深化和发展,洁净室系统集成业务的运作也更趋于市场化、国际化,带资参建已经成为系统集成商入围的先决条件。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2019年末至2022年6月末,公司各期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4.17%、

54.98%、57.98%和53.28%。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相应流动资金后,有利于调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轻公司债务负担,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运营安排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安排资金使用,主要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营运所需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4、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和作用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同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必要的、可行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附件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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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一)总体战略规划

公司将始终坚守“成就客户、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坚持“以客户为本、以信用为本、开放包容、创造价值”的核心价值观,长期聚焦于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新兴产业领域,构建“洁净室系统集成能力”、“EPC体系组织及管理能力”、“基于工艺需求的系统控制技术能力”三大核心能力,长期积累技术、经验及品牌优势,保持行业市场地位,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受人尊敬的洁净室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

(二)报告期内为实现战略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及实施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在市场开拓、技术研发、公司治理等方面为实现战略目标采取了多种措施。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积极完善现有区域市场布局,加强销售队伍建设,在维护现有客户的基础上,不断开发新的客户。在研发方面,公司在报告期内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培育基于工艺导向的建筑设计团队、具有厂务经验及工艺技术经验的技术人才。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始终坚持总部集中管理原则,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和企业信息化管理程度。

(三)未来规划采取的措施

1、进一步完善现有业务结构,做大做强专业化核心业务,拓展新的业务形态

公司将继续强化以产业特征分类的事业部制,在保持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等产业领域市场地位的同时,不断提升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产业领域的市场份额。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现有业务结构,大力提升各事业部项目群规模化交付能力,进一步形成专业化的技术能力和标准化可复制的项目管理能力,提高作业质量,降低项目成本,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拓展新的业务形态,比如承接医药领域专业系统(工艺、环保、控制等专业系统)、大型电子工厂自动化系统等项目,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构建贴合客户需求的综合服务体系。在聚焦的产业领域,公司将发展壮大全系统设计服务能力,通过系统设计服务核心能力建设,提升现有专业核心业务的利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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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司将围绕专业化核心业务,形成基于业务需求的工厂化预制作业体系。

2、围绕行业定位,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EPC业务,完成独具特色的EPC核心能力建设

公司将利用在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新兴产业领域的专业化核心能力和市场影响力,通过快速整合内外资源,形成以技术和管理为核心的EPC服务能力;初步积累并基本掌握建筑装配式实施技术,初步形成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能力;依托子公司众诚设计,打造EPC支持平台,大力发展食品药品及生物制药项目整体设计能力,逐步形成中小电子项目整体设计能力。

3、完善区域市场布局,有序拓展海外业务

公司将运用品牌优势及行业影响力,在人才储备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分公司职能,扩大公司品牌在西南、西北、华南的影响力,完善区域化业务布局,通过更多的本地化服务,增强客户粘性,扩大区域市场的占有份额。

公司将通过国内业务形成的客户粘性,抓住机会,跟随成熟客户,稳步发展海外业务,逐步形成稳定的人力资源配置及整合能力,形成独立的具有进出口业务能力的供应链管理体系。

4、加大设计研发力度,提升自主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将制定研发团队长远发展规划,阶段性输出成果,并将成果成熟运用,研发成果向事业部赋能;通过建立以工艺系统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为特征的生产体系,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实施、信息化管理的目标。

公司将持续培育基于工艺导向的建筑设计团队、具有厂务经验及工艺技术经验的技术人才,通过打造某领域工艺专长的设计能力,加快普及BIM建模能力,初步达成模块化生产运行策略,探索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BIM系统,提升公司设计团队差异化竞争能力,加快设计研发向生产经营赋能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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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续实施积极的人才战略

公司已拥有一支稳定的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队伍,未来公司将从需求导向、战略导向来培养人才队伍;在人力资源体系中,植入战略人才挖掘机制;始终将干部队伍建设列为工作之首,将文化的认同及传播力、境界和格局、目标牵引作为人才的必备素养;在公司内部,基于业务场景学习、建立远程学习平台,打造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培训体系。公司将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源源不断培养和输出满足当下以及未来发展需求的各类优秀人才。

6、优化组织管理体系

公司将始终坚持总部集中管理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集中、文化集中、风险控制集中、数据集中、战略资源集中等,公司的组织形态将始终与公司的规模发展相适应。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组织管理架构,调整机构设置和管理流程,提高组织运转效率,保持风险控制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及质量控制体系等良性运行;实施以产业化为驱动的技术创新研发机制,确保创新成果连续输出,促进技术与市场的结合。同时,公司将加强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快速反应决策能力,提高管理效率,以适应未来发展变化的需要。

7、坚持差异化的品牌战略,扩大品牌影响力

公司将坚持差异化的品牌战略,将“安全”、“可靠”及“技术驱动”作为公司品牌形象的核心,将客户资源作为公司品牌价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始终关注客户的满意和成功并以此作为核心价值理念,提升客户感受度,打造品牌差异化,扩大品牌影响力。

8、加强资金筹措与运用管理

本次成功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公司将重点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同时,公司将根据整体发展战略,本着对股东有利、对公司发展有利的基本原则,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适时采用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并合理高效地进行运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需求,不断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良好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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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

公司自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

公司已经逐步健全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能够保证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治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一)管理层关于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公司管理层认为:“(一)本公司已按照既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计划完成工作,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工作计划涵盖了内部控制的主要方面和全部过程,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反馈、完善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二)本公司按照逐步完善和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要的要求判断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否完整和合理,内部控制的执行是否有效。判断分别按照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

(三)本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和公司多年的管理经验,保证了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控制作用;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说明

2022年8月15日,容诚会计师对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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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字[2022]230Z2322号),鉴证意见为:“柏诚股份于2022年6月30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2021年4月,因分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公司对该事故发生负有次要管理责任,2021年11月,公司被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新)应急罚[2021]23-3号),公司已及时缴纳该笔罚款。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述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处理,主动配合调查工作,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合肥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日出具《证明》,认定:“上述处罚事项不构成重大事故,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罚款数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除此之外,2018年1月1日至今,我局未接到柏诚股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也未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过行政处罚。”

公司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报告期内,除上述已披露情形外,公司没有受到过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四、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以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以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五、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方面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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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完整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设备以及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体系。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公司已建立了独立的人事档案、人事聘用和任免制度以及独立的考核、奖惩等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依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形。

(三)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有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为基础的公司治理结构,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已建立适应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竞争需要的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在人员、办公场所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均完全独立于股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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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为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及其他智能制造等高科技产业提供包括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深化、采购、系统集成、二次配、运行维护等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具有完整的研发、采购、项目管理及服务体系,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六、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主要有柏盈控股和无锡荣基,该等企业除持有公司股权外,不存在具体经营业务。具体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实际经营业务经营区域细分产品细分市场
1柏盈柏诚投资控股(无锡)有限公司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为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具体经营业务---
2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营企业管理及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主要为持有公司股权,不存在具体经营业务---

公司控股股东为柏盈柏诚投资控股(无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过建廷,发行人控股股东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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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互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不存在重叠。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无锡荣基主要为持有发行人股权,不从事具体经营。柏盈控股、无锡荣基除持有公司股权外,不存在具体经营业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混同的情况,与公司不存在采购销售渠道、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方面重叠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企业与公司的关系及与公司之间的独立性情况如下:

1、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与公司的关系

柏盈控股、无锡荣基为公司股东,公司未曾在柏盈控股及无锡荣基持股。柏盈控股、无锡荣基具体历史沿革如下:

(1)柏盈控股

柏盈控股于2018年11月14日设立,设立时为过建廷和孙艺玲(过建廷配偶)持股,其中过建廷持股96.50%,孙艺玲持股3.50%。

2020年9月,孙艺玲将其持有的柏盈控股3.50%股权全部转让给过稼阳(过建廷、孙艺玲的儿子),转让完成后,柏盈控股的股权结构为:过建廷持股96.50%,过稼阳持股3.50%。

自2020年9月转让完成后,柏盈控股未再发生过股权变动。

(2)无锡荣基

无锡荣基于2019年7月8日设立,设立时合伙人为过建廷、沈进焕、朱晨光、吕光帅、张纪勇、华小玲、王洪亮,其中过建廷持股20%,沈进焕、朱晨光、吕光帅、张纪勇、华小玲、王洪亮分别持股13.33%。

2020年12月,无锡荣基合伙人进行变更,过建廷向李兵锋转让3.33%份额。

2021年10月,无锡荣基合伙人进行变更,过建廷分别向陈映旭、秦小娟转让10%份额、3.33%份额。转让完成后,无锡荣基的股权结构为过建廷持股3.33%,沈进焕、朱晨光、吕光帅、张纪勇、华小玲、王洪亮分别持股13.33%,李兵锋持股3.33%,陈映旭持股10%,秦小娟持股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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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0月变更完成后,无锡荣基未再发生股权变动。柏盈控股持有公司66.24%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无锡荣基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3.82%股权,其中过建廷、沈进焕、朱晨光、吕光帅、张纪勇、华小玲、李兵锋、陈映旭、秦小娟为公司员工,王洪亮为公司外部法律顾问。

2、上述企业的资产与公司的关系

公司独立拥有与其目前业务有关的土地、房屋、设备、商标、专利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该等资产不存在被柏盈控股、无锡荣基占用的情形,柏盈控股、无锡荣基的资产独立于公司。

3、上述企业的人员与公司的关系

柏盈控股、无锡荣基为持股公司,未招聘员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柏盈控股、无锡荣基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或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在柏盈控股、无锡荣基等进行兼职。

4、上述企业的业务与公司的关系

柏盈控股、无锡荣基为持股公司,不存在具体经营业务,其客户、供应商与公司不重合,不存在共用采购和销售渠道的情形。

5、上述企业的技术与公司的关系

柏盈控股、无锡荣基无具体经营业务,无申请或取得的专利,与公司技术不同且不存在相互依赖或许可等关系。

6、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掌握销售采购渠道,独立开发客户和供应商,柏盈控股、无锡荣基为持股公司,不存在具体经营业务,其客户、供应商与公司不重合,也不存在使用公司销售和采购渠道开拓业务的情形。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形,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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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在以后的经营中产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发行人控股股东柏盈控股、实际控制人过建廷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柏诚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在本企业/本人担任柏诚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企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主动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柏诚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技术支持、资金资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柏诚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商业机会,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公司该等商业机会,除非:(1)为公司利益考虑,须由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过渡性地参与或投资竞争业务(例如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先行收购或培育);且(2)在出现前述情形时,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同时就解决前述情况制定明确可行的整合措施并公开承诺。

3、若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变化等原因导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本企业/本人将终止从事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等资产、业务或权益出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收购该等资产、业务或权益,本企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4、本企业/本人承诺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为任何第三方,劝诱或鼓励柏诚股份的任何核心人员接受其聘请,或用其他方式招聘柏诚股份任何在职的核心技术人员。本企业/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柏诚股份利益的经营活动。

5、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企业/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本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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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企业/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企业/本人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终止。”

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本公司报告期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遵循了《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公司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柏盈柏诚投资控股(无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过建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描述目前状态
1江苏柏信楼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有效存续
2柏诚医药工程(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有效存续
3泛盈柏诚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有效存续
4泛盈柏诚贸易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有效存续
5泛盈贸易(无锡)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有效存续
6安徽众诚设计院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有效存续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子公司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控股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关联方关联关系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无锡荣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过建廷持有3.33%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私营企业管理及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发行人持股平台,未开展具体业务

报告期内,除无锡荣基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控制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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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柏盈控股、过建廷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

(五)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描述
1过建廷柏盈控股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2过稼阳柏盈控股监事
3过瑾珠柏盈控股总经理

注:过瑾珠系过建廷之姐,过稼阳系过建廷之子。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描述
1过建廷董事长、总经理
2沈进焕董事、资深高级副总经理
3李兵锋董事、技术研发总监
4陈杰独立董事
5秦舒独立董事
6李彬珏监事会主席
7胡毅职工监事
8平复明监事
9吕光帅常务副总经理
10张纪勇高级副总经理
11朱晨光副总经理
12华小玲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13陈映旭董事会秘书

(七)其他关联自然人

公司其他关联自然人包括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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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联自然人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外投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描述状态
1无锡市广泰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华小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股100%的企业在业
2惠山区长安乐途机械厂高级管理人员华小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股100%的企业在业
3无锡世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华小玲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持股75%的企业在业
4无锡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杰持股72.2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在业
5无锡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杰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持股40%的企业在业
6无锡益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独立董事秦舒持股13.33%的企业在业
7无锡合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独立董事秦舒持股13.29%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在业
8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舒担任副总经理的企业在业
9华芯检测(无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舒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在业
10徐州应用半导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独立董事秦舒持股0.50%的企业在业
11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舒担任董事的企业在业
12安泊智汇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秦舒担任董事的企业在业
13安泊智汇半导体设备(嘉兴)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秦舒担任董事的企业在业
14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舒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在业
15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舒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在业
16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舒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在业
17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秦舒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在业
18无锡市豪威安全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监事平复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总经理的企业在业
19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过建廷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吴晓嘉过去12个月曾担任副总经理的企业在业
20无锡联诚百货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过建廷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吴晓嘉持股35%的企业在业
21无锡天鹏菜篮子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过建廷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吴晓嘉过去12个月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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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序号关联方名称变化前与发行人的关系关联关系描述
1柏诚电子工程(无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19年12月11日,柏诚电子工程(无锡)有限公司注销
2柏盈建设工程(无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全资子公司2021年11月10日,柏盈建设工程(无锡)有限公司注销
3无锡科进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秦舒持股33.33%的企业2021年1月29日,无锡科进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注销
4东莞市天伟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李兵锋持股10%的企业李兵锋于2021年7月15日将该公司股权全部对外转让
5周丹静曾担任发行人监事曾担任公司监事,2020年11月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6无锡天鹏食品商城有限公司报告期内董事长过建廷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吴晓嘉担任董事的企业2021年11月12日,无锡天鹏食品商城有限公司注销

(十)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的企业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以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参照关联方披露的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描述状态
1无锡市飞麟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建廷亲属李玄新持股58%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在业
2新吴区玄麟机电设备经营部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建廷亲属李学良作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在业
3新区天麟机械设备经营部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建廷亲属孙霞娟作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在业

注:李学良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建廷表兄,李玄新系李学良之子,孙霞娟系李学良配偶。

八、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关联交易性质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经常性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无锡市飞麟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采购材料、提供租赁服务
新吴区玄麟机电设备经营部采购材料、提供维修服务
新区天麟机械设备经营部采购材料、提供维修服务
关联租赁过建廷租赁房产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偶发性关关联方资金拆借过建廷2018年期初代垫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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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性质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
联交易用余额
担保过建廷、孙艺玲接受担保

(二)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的企业采购产品及服务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交易内容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无锡市飞麟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采购材料、提供租赁服务43.74305.21828.35532.46
新吴区玄麟机电设备经营部采购材料、提供维修服务-66.10135.9231.82
新区天麟机械设备经营部采购材料、提供维修服务-31.2514.25153.28
合计43.74402.56978.52717.57
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0.04%0.17%0.58%0.47%

报告期内,公司从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的企业采购的金额为717.57万元、

978.52万元、402.56万元和43.74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47%、

0.58%、0.17%和0.04%,整体占比较低,且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不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无锡市飞麟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新吴区玄麟机电设备经营部及新区天麟机械设备经营部(三家公司以下简称“飞麟公司”)均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表侄李玄新控制的企业。飞麟公司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超过10年,报告期内为发行人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一般通用材料(例如型钢及配件等)、电气材料(例如母线槽等)及安装维修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为规范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向飞麟公司采购金额逐渐减小。发行人向飞麟公司采购的上述产品及服务在市场上均有替代供应商,例如:对于型钢及配件,发行人通过深圳兴鸿翔、苏州宾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申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供应商进行替代;对于母线槽,发行人通过苏州瑞达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上方电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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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等供应商进行替代,发行人不会对飞麟公司的产品及服务内容构成依赖。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飞麟公司采购主要物料的单价与发行人当年同类物料平均采购单价或关联方向第三方同类物料销售单价之间差异较小,定价公允,双方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发行人西安分公司作为承租方租赁了公司实际控制人过建廷名下位于西安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出租方承租方关联租赁内容
过建廷西安分公司过建廷将名下的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二路31号1幢6单元61902室租赁给西安分公司

发行人无偿租赁了上述房屋,并未实际使用该房屋,仅将其作为注册地址。2021年9月,西安分公司将注册地址变更至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18号4幢21303室,西安分公司未再继续租赁和使用过建廷相关房屋。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358.89776.21638.90628.89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

(三)偶发性关联交易

(1)占用关联方资金

单位:万元

关联方占用关联方资金情况2022年 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过建廷期初余额--61.8159.23
本期计提的利息支出--2.692.58
本期归还--64.50-
期末余额---61.81

上述占用关联方资金的形成:2018年期初,部分员工在项目上产生未开具发票的费用,根据公司财务报销制度,无法正常通过公司进行报销,公司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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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过建廷代公司支付部分员工无票报销款项,合计金额为56.97万元。公司已将上述款项于2020年度归还。

上述公司占用关联方资金性质为实际控制人代付无票报销款,且双方未签署相关借款合同,不属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与资金拆借性质上存在差异,不属于资金拆借行为,不违反《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前述有关占用关联方资金的财务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均已进行整改规范,不存在后续不利影响,对公司股东利益、内部控制有效性均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占用关联方资金行为发生于2018年初,自此公司未再发生新的资金占用行为。

(2)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开具银行保函等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债权人担保方被担保方最高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 完毕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过建廷、孙艺玲柏诚股份84,000.002018年1月29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过建廷、孙艺玲柏诚股份91,200.002019年1月25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过建廷、孙艺玲柏诚股份120,000.002020年1月22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过建廷、孙艺玲柏诚股份132,000.002020年11月26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过建廷、孙艺玲柏诚股份120,000.002021年8月25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江苏银行无锡诚业支行过建廷、孙艺玲柏诚股份5,000.002019年9月11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江苏银行无锡诚业支行过建廷、孙艺玲柏诚股份5,000.002020年10月28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江苏银行无锡诚业支行过建廷、孙艺玲柏诚股份10,000.002021年6月22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中国银行无过建廷、孙艺玲柏诚股份5,000.002021年5月债务履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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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担保方被担保方最高担保金额 (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 完毕
锡惠山支行11日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宁波银行无锡分行过建廷、孙艺玲柏诚股份20,000.002022年5月1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过建廷、孙艺玲柏诚股份17,000.002022年6月27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注:孙艺玲系实际控制人过建廷配偶,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无偿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系为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支持。

(四)关联方往来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余额主要为应付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项目名称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无锡市飞麟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应付账款266.43322.66639.35418.96
新吴区玄麟机电设备经营部应付账款----
新区天麟机械设备经营部应付账款---0.54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系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劳务、租赁房产,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相关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系公司经营管理所需,且薪酬水平合理。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中向过建廷承租房屋,但并未实际使用该房屋,仅将其作为注册地址,且已清理完毕;关联资金拆借发生金额较小、频次较低,且已清理完毕;关联担保是基于公司银行借贷的正常增信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已建立了完备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就其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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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或者虚增利润的情形。

(三)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和措施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文件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如经召集人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召集人应书面形式通知关联股东,并在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对涉及拟审议议案的关联方情况进行披露。

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向召集人提出该股东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有权决定该股东是否回避。

关联股东对召集人的决定有异议,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可就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是否享有表决权事宜提请人民法院裁决,但相关股东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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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第七十八条 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而未回避,如致使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关联交易决议,并因此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该关联股东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会享有下列投资、决策权限: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对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建立相应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明确董事会的权限。重大事项应严格按有关制度履行决策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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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判断。如经召集人判断,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则召集人应书面形式通知关联股东,并在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对涉及拟审议议案的关联方情况进行披露。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向召集人提出该股东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有权决定该股东是否回避。关联股东对召集人的决定有异议,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也可就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是否享有表决权事宜提请人民法院裁决,但相关股东行使上述权利不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应予回避的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第四十一条 关联股东应予回避而未回避,如致使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关联交易决议,并因此给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该关联股东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享有下列投资、决策权限: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七)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八)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含对子公司担保)时,应经董事会审议,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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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十六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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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回避表决的原则,包括: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的关联方,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审议某关联交易事项时,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四)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士发表独立意见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遵循:

(一)任何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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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法律法规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无论数额大小,都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方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此关联交易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决议批准(本制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批准的除外);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30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足1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足0.5%的关联交易事项,此关联交易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实施,如总经理作为关联交易的交易方,无论交易数额大小均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交易无论数额大小,均应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主动向股东大会说明情况,并明确表示不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该股东坚持要求参与投票表决的,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以特别决议投票表决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和应否回避。表决前,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该股东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九、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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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并预计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

2021年5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至2020年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并经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发行人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交易事项的预计情况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且定价公允,有利于交易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所预计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1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2022年3月24日,独立董事发表《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十、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方变化情况参见本节之“七、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九)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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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股票发行前的利润分配遵循如下方式处理:为兼顾新老股东利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发行前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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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2021年8月16日,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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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润分配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上市后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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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或类似特殊安排。

四、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公司关于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无需因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事项,做出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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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一)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前十大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销售合同编号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元)合同签订时间
1BBGC220042长鑫新桥存储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长鑫12英寸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二期项目二次配工艺管线购装B包464,986,950.042022.07.08
2BBGC220026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第6代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扩产项目洁净A包303,000,000.002022.03.04
3BBGC220001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第8.6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洁净2包287,000,000.002021.12.10
4BBGC210075绵阳高新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绵阳BOE-OLED模组项目二次装修268,000,000.002021.12.08
5BBGC220043益科德(上海)有限公司大连英特尔BLUESEA项目F16A01一般电气系统259,000,000.002022.06.27
6BBGC220045中芯东方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22 SH Fab9-P1厂房建设项目厂务公用动力系统191,983,218.432022.07.01
7BBGC220018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2英寸存储器晶圆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大宗气体供应及主系统管路167,730,000.002022.02.21
8BBGC220046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综合保税区电子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电力系统162,085,835.062022.07.22
9BBGC220027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综合保税区电子信息标准化厂房项目洁净室系统126,198,349.122022.04.29
10BBGC220006格科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格科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12英寸CIS集成电路特色工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二次配119,000,000.00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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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销售合同编号客户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元)合同签订时间
机电系统

(二)采购合同

1、材料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前十大材料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材料采购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元)合同标的合同签订时间
1BBPO202206087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70,000,296.79电线电缆2022.06.29
2BBPO2022090755上海德昂科技有限公司42,700,000.07冷水机组2022.09.28
3BBPO2022080169UCAN HONG KONG LIMITED4,860,000.00(美元)母线槽2022.08.08
4BBPO2022070499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32,399,635.69电线电缆2022.07.08
5BBPO2022050726上海上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4,596,057.92波纹管阀、隔膜阀2022.05.26
6BBPO2022050727上海权友工贸有限公司21,562,407.04EP管及管件2022.05.26
7BBPO2022070341海南康尔信动力工程有限公司21,539,768.71母线槽2022.07.12
8BBPO2022020331上海永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9,075,523.89PVDF材料2022.02.21
9BBPO2022110570致和环境科技(江苏)有限公司18,880,658.17工艺风管2022.11.18
10BBPO2022050783胜纯半导体材料(上海)有限公司17,652,181.96AP、BA管及管件2022.05.28

2、分包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前十大分包合同如下:

序号分包合同编号分包商名称合同金额(元)合同标的合同签订时间
1BBSC2022020046江苏百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5,431,219.54装修、给排水、暖通等2022.01.26
2BBSC2022110042合肥玖福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28,768,666.45工艺机台防震基座及脚座2022.11.10
3BBSC2022020039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19,980,805.74Exhaust(工艺排气)系统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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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分包合同编号分包商名称合同金额(元)合同标的合同签订时间
公司
4BBSC2022110056真一(上海)集成电路设备有限公司19,905,199.59Pumping line(工艺排水)系统2022.11.10
5BBSC2022110041江苏裕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9,692,799.46Pumping line(工艺排水)系统2022.11.03
6BBSC2022110021无锡德易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7,178,727.00工艺加热带/夹套装机2022.11.02
7BBSC2022090017上海层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4,551,500.00气体侦测与漏液侦测2022.09.10
8BBSC2022080012泰兴市天扬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4,005,016.97电气2022.08.01
9BBSC2022020037上海源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882,608.59UPM、Chemical(化学品管道)系统2022.01.10
10BBSC2022020038江苏裕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13,439,311.59Pumping line(工艺排水)系统2022.01.10

3、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如下:

序号材料采购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金额(元)合同标的合同签订时间
1BBSC2022060030-31无锡日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3,155,726.75水电、消防、通风2022.05.30
2BBSC2022010065-66常州众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211,724.61土建劳务2022.01.15
3BBPO2022020017无锡市本旺物资有限公司10,373,019.67钢筋2022.02.09
4BBPO2022020259无锡地铁久安砼业有限公司9,435,588.99混凝土2022.02.19

(三)授信及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合同编号贷款人借款人借款金额(万元)贷款利率合同期限
1JK202207011002484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诚业支行柏诚股份3,400.003.90%2022.07.01-2023.06.30
22022锡流e融中信银行股份柏诚600.00贷款实际提款日2022.0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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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合同编号贷款人借款人借款金额(万元)贷款利率合同期限
字第00023号202200145446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股份定价基础利率加5个基点(1基点=0.01%)023.07.20
307800GK22BLID4E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柏诚股份2,000.004.45%2022.08.04-2027.04.26
42022锡信e融字第00023号20220016972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柏诚股份167.00贷款实际提款日定价基础利率加5个基点(1基点=0.01%)2022.08.23-2023.08.23
52022锡信e融字第00023号20220017063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柏诚股份233.00贷款实际提款日定价基础利率加5个基点(1基点=0.01%)2022.08.24-2023.08.24
6JK2022090810028932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柏诚股份600.003.90%2022.09.08-2023.09.07
707800GK23C2mI79宁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柏诚股份600.004.45%2023.02.06-2027.04.26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如下:

序号合同编号被授信人授信银行授信额度 (万元)授信期限
12021锡综字第00476号柏诚股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40,000.002020.11.24-2023.11.24
22022锡综字第00363号柏诚股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5,000.002022.07.13-2023.06.16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存在以下正在诉讼过程中或尚未执行完毕的诉讼案件,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案件主要情况介绍进展
1联奇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超视堺国际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超视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专利号为ZL200810083903.5、名称为“混凝土楼原告认为被告超视堺在“超视堺第10.5代TFT-LCD显示器生产线项目”实施侵权行为,被告超视堺作为业主在招标中指定建设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18)粤73民初3447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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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案件主要情况介绍进展
一局”)、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宝冶公司”)、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汉唐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汉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中电二建”)板预留开孔的施工方法”的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0万元人民币以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20万元人民币;3、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目使用“奇式筒”产品,并提供施工图纸给其他被告。其中柏诚股份负责“奇式筒”盖板部分的现场施工和安装。侵权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原告指控各被告分工配合,共同实施侵犯案涉专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联奇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2021)最高法知民终1047号《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11月16日,联奇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被申请人为超视堺、中建一局、宝冶公司、柏诚股份、汉唐公司、中电二建。
2联奇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超视堺国际科技(广州)有限公司(“超视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一局”)、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宝冶公司”)、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汉唐系统集成有限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专利号为ZL200410048826.1、名称为“混凝土楼板预留开孔的成型装置”的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万元人民币以及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及其他原告认为被告超视堺在“超视堺第10.5代TFT-LCD显示器生产线项目”实施侵权行为,被告超视堺作为业主在招标中指定建设项目使用“奇式筒”产品,并提供施工图纸给其他被告。其中柏诚股份负责“奇式筒”盖板部分的现场施工和安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20年12月30日作出“(2018)粤73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原告指控各被告分工配合,共同实施侵犯案涉专利缺

1-1-443

序号原告被告案由/诉讼请求案件主要情况介绍进展
公司(“汉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中电二建”)合理费用20万元人民币;3、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联奇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2021)最高法知民终1077号《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11月16日,联奇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被申请人为超视堺、中建一局、宝冶公司、柏诚股份、汉唐公司、中电二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其他刑事诉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1-444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过建廷沈进焕李兵锋
陈杰秦舒

全体监事签名:

李彬珏胡毅平复明

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吕光帅张纪勇朱晨光
华小玲陈映旭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4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控股股东:

柏盈柏诚投资控股(无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过建廷实际控制人签名:

过建廷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46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协办人签名

王杰

保荐代表人签名

葛馨宋建洪

法定代表人签名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47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本人已认真阅读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名:
杨明辉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48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办律师签名:

阚 赢谢文武宋雨钊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吴朴成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449

五、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等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宛云龙
卢鑫
梁欢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450

六、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师签名:

徐向阳
夏志才
凡丽丽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

肖 力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51

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宛云龙
卢鑫
梁欢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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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3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宛云龙
卢鑫
梁欢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454

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法律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应充分披露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承诺事项主要包括: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3、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证券公司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如有);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1-455

8、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新增同业竞争的承诺;

10、其他承诺事项。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发行人审计报告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报告及审阅报告;

(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一)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三)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四)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五)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址及时间

(一)查阅地址

备查文件将存放在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投资者可在公司股票发行的承销期内查阅。

(二)查阅时间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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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重要承诺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柏盈控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收盘价做相应调整)。

3、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本企业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减持计划,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

1-1-457

缴发行人所有。

5、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过建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收盘价做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本人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减持计划,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1-1-458

(3)本人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6、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承诺

无锡荣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本企业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减持计划,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1-1-459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4、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3、其他股东承诺

新潮集团、金源融信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3、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承诺

1、股东柏盈控股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1-1-460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减持计划,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2、股东过建廷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减持计划,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减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三)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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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制订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每股净资产金额相应调整),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在公司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公司回购股份

(1)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在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2)回购股份的金额与数量原则如下:

①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连续12个月内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如上述第①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孰低者执行;

③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暂停实施。

1-1-462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一)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中的相关情形尚未消除;或公司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1、公司回购股份”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于出现上述情形起3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买卖股票,则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于出现上述情形之日起20+N个交易日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具体内容。

(2)增持股份的金额与数量原则如下: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1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60%。上述累计分红金额应扣除本次回购前已用于实施回购的部分。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暂停实施。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一)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中的相关情形尚未消除;或公司无法实施股价稳定措施“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时,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出现上述情形起2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出现上述情形之日起20+N个交易日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向公司送达增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具体内容。

(2)增持股份的金额与数量原则如下: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

1-1-463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1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在公司担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3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暂停实施。

4、其他事项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上述增持或回购义务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股份回购及股份购回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照《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中国证监会认定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则本公司承诺将依法按照《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当《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中约定的预案触发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按照《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承诺》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

以上为本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如本公司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之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企业/本人承诺将按照《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或由本企业/本人依法

1-1-464

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中国证监会认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则本企业/本人承诺将按照《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依法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当《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预案》中约定的预案触发条件成就时,本企业/本人将按照《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承诺》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以上为本企业/本人关于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如本企业/本人未能依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的,本企业/本人将依照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的行为,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本次发行及上市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不符合本次发行及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如本公司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行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回购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公司因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1-1-465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过建廷、控股股东柏盈控股承诺:

“1、发行人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的行为,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本次发行及上市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如发行人存在任何欺诈发行上市行为,本企业/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和/或督促发行人依法启动购回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程序,回购价格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六)相关责任主体对公司本次首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过建廷、控股股东柏盈控股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利,不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1-466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行为;

4、承诺支持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公司的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之“(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承诺如下: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就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467

2、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至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的时间段内发生上述情况,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的股票申购款加计该期间内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发生上述情况,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和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4、本公司承诺在按照上述安排实施退款、回购及赔偿的同时,将积极促使本公司控股股东按照其相关承诺履行退款、购回及赔偿等相关义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企业/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下列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1-468

(1)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至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的时间段内发生上述情况,本企业/本人及发行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的股票申购款加计该期间内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发生上述情况,本企业/本人及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采取如下措施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1)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将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合理确定。”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1-1-469

(九)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过建廷、控股股东柏盈控股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柏诚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2、在本企业/本人担任柏诚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企业/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主动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柏诚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技术支持、资金资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柏诚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商业机会,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公司该等商业机会,除非:(1)为公司利益考虑,须由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过渡性地参与或投资竞争业务(例如为把握商业机会由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先行收购或培育);且(2)在出现前述情形时,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同时就解决前述情况制定明确可行的整合措施并公开承诺。

3、若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变化等原因导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及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本企业/本人将终止从事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资产、业务或权益,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等资产、业务或权益出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收购该等资产、业务或权益,本企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

4、本企业/本人承诺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为任何第三方,劝诱或鼓励柏诚股份的任何核心人员接受其聘请,或用其他方式招聘柏诚股份任何在职的核心技术人员。本企业/本人将不会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进行损害柏诚股份利益的经营活动。

5、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企业/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本承诺函自本企业/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企业/本人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终止。”

1-1-470

(十)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过建廷、控股股东柏盈控股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并促使本企业/本人和本企业/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及其前述关联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企业不利用本企业/本人的控制性地位及影响在业务合作等方面谋求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2、本企业/本人承诺并促使关联人及关联企业不利用本企业/本人的控制性地位及影响谋求与柏诚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条件。

3、本企业/本人承诺并促使关联人及关联企业以市场公允价格的条件与柏诚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亦不利用关联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柏诚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利益的行为。

4、不以拆借、占用或由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方式挪用、侵占发行人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要求发行人为关联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5、本企业/本人承诺并促使关联人及关联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柏诚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6、本企业/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违反本承诺约定的义务与责任,而给柏诚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本企业/本人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企业/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本承诺函自本企业/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企业/本人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日终止。”

1-1-471

(十一)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柏诚股份承诺:

“1、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至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的时间段内发生上述情况,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的股票申购款加计该期间内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发生上述情况,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公司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和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公司承诺在按照上述安排实施退款、回购及赔偿的同时,将积极促使本公司控股股东按照其相关承诺履行退款、购回及赔偿等相关义务。”

1-1-472

2、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违反上述承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过建廷、控股股东柏盈控股承诺:

“1、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企业/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下列措施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至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的时间段内发生上述情况,本企业/本人及发行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的股票申购款加计该期间内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2)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发生上述情况,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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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

“一、若公司未能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或其他公开的承诺,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公司将:

1、在公司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承诺的内容、原因及后续处理等,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2、自愿接受社会监督,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督促公司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接受中国证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理;

3、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给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将变更承诺或提出新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未能履行或者未能按期履行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或其他公开的承诺,公司将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1-1-474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过建廷、控股股东柏盈控股承诺:

“如本企业/本人所作出的相关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企业/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或履行相关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本企业/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披露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申请,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本企业/本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3、将本企业/本人违反本企业/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

如因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1、将本企业/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如有)由公司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企业/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企业/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企业/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企业/本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积极采取变更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

1-1-475

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本人所作出的相关公开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或履行相关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申请,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本人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3、将本人违反本人承诺所得收益归属于公司。

如因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按照下述程序进行赔偿:

1、同意公司扣发本人工资、奖金、津贴或现金分红(如有)等,并将此直接用于执行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若本人在赔偿完毕前进行股份减持,则减持所获资金交由公司董事会监管并专项用于履行承诺或用于赔偿,直至本人承诺履行完毕或弥补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损失。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积极采取变更承诺、补充承诺等方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

(十三)公司按照《监管指引》要求出具的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函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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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承诺:

“一、发行人现有股东均具备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发行人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四、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中介机构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且本公司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承诺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承诺:

“1、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且本公司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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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师事务所承诺

容诚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1、本事务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且本公司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承诺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且本公司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附件二: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投资者关系的主要安排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积极合理地实施利润分配政策,保证投资者依法获取公司信息、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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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加强了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董事会秘书收到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报告的或者董事会通知的未公开信息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认依法应予披露的,应组织起草公告文稿,依法进行披露。

2、投资者沟通渠道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地运作,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公司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设置了咨询电话和传真、电子邮箱等投资者沟通渠道。

3、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

公司将不断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1-1-479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的主要条款如下:

1、利润分配政策的内容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4)利润分配的比例和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上市后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1-48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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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分别经监事会和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普通决议表决、特别决议表决、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等股东投票机制,充分保证了股东权利。附件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一)股东大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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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2、股东大会的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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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第四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5)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中,第三十九条规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6)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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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5)项担保事项时,必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章程》中,第四十条规定:

“公司下列交易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1)至(5)项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6)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论数额大小,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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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以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股东大会的运行情况

自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召开20次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规范运行,发行人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1、董事会的构成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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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负责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2、董事会的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银行贷款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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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董事会会议。定期董事会会议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原则上应每半年定期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董事会:(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3)监事会提议时;(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董事会应当于定期董事会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发生应当召开董事会的情形之一,董事长应在发生后十日内签发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应当在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三日前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作出。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和代理人签字。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如委托人在委托书中已经表明其表决意见,受托人代为表决时不得作出与委托书不同的表决意见。委托人对受托人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的决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所有参会董事应对议决事项发表如下之一意见:赞成、反对或者弃权。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并填写表决票。表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通讯表决应以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最后时间为表决有效时限,在规定时限之内的最后一日工作时间结束时仍未书面表达意见的,视为放弃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1)证券交易所相关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2)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3)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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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召开33次董事会。

(三)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监事会的构成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比例为不低于总数1/3,监事会中的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2、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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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3、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传真、邮件或电话;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3日。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4、监事会的运行情况

自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共召开12次监事会。

(四)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现有2名独立董事,分别为陈杰、秦舒,其中陈杰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本公司5名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为2人,占比超过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2、独立董事的职权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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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7)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对外担保;

(2)重大关联交易;

(3)董事的提名、任免;

(4)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股权激励计划;

(6)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7)制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8)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9)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10)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11)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及解聘;

(12)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方案;

(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14)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5)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6)上市公司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变更方案;

(17)上市公司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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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事项;

(19)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4、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遵循《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积极参与议案讨论,独立行使表决权。各位独立董事根据自身的专长,分别任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决策水平等方面提出积极地建议,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为陈映旭先生。

2、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2)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3)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4)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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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5)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6)《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董事会秘书职责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会秘书确保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依法召开,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有关信息,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附件四: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设置以及实际发挥作用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设立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由三名董事组成。在四个专门委员会中,除战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外,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名称主任委员委员
战略委员会过建廷沈进焕、李兵锋
提名委员会秦舒过建廷、陈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秦舒过建廷、陈杰
审计委员会陈杰过建廷、秦舒

(二)设立及运行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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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4)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2)薪酬计划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3)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组织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规范运行,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战略、董事及高管提名、董事及高管薪酬考核、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审议,强化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附件五: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3,083.3333万股,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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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占比备案文号环评文号
1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注)26,966.4326,027.4555.35%锡滨行审投备〔2021〕38号锡行审环许〔2021〕6042号
1-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16,521.1015,770.0733.53%
1-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445.3310,257.3821.81%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1,000.0021,000.0044.65%--
合计47,966.4347,027.45100.00%

注:装配式机电模块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包括:

(1)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用于一期项目建设。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总额,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并且在使用该等资金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投资总额,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予以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一)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胡埭镇胡埭工业园刘闾路与合欢东路交汇处,拟新建装配式模块化生产基地,包括用于模块化零部件设计、预制加工、生产的厂房、物资仓储、员工培训、办公行政场地以及绿化配套基础设施。

本项目拟通过运用BIM技术深化设计将洁净室系统部件在工厂内组装成模块式零部件,具体包括钢结构基架的拼装,管道预制加工及安装、通风管道制作及安装、电气动力管线安装、照明安装等各子系统的工厂化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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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实现洁净室系统部件安装的工厂化生产,助力公司从洁净室部件现场安装到工厂化预制的洁净室工业化发展。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有效提高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的效率,提升公司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洁净室领域的竞争优势。同时,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降低室外作业的材料、人工及管理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巩固公司竞争地位

随着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行业对洁净室洁净等级要求的不断提高,使得洁净室结构变得更为复杂,需要协同的设计施工单位增多。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更加复杂的洁净室建设,成为了洁净室企业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洁净室模块化装配的运用可以缩短项目现场作业时间、减少污染、降低成本、促进项目质量大幅度提高,从多方面带来巨大的综合效益,是当前洁净室行业主流的发展趋势。公司作为国内少数规模较大的综合型中高端洁净室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在下游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应顺应行业主流发展趋势,巩固公司竞争地位。

本项目将运用BIM技术,通过深化设计将洁净室系统部件在工厂内组装成模块式零部件,运输至项目现场进行模块化拼装,从而实现洁净室系统部件安装的工厂化生产,保障洁净管控效率及施工质量、有效缩短工期,提升服务效率,紧跟行业发展步伐,响应预制模块化的发展趋势,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竞争地位。

(2)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增强盈利水平

洁净室行业伴随各行业生产向精益化、微型化发展,尤其是高端需求领域技术不断突破释放了大量需求,市场保持稳健快速增长,根据智研咨询数据,我国洁净室市场规模到2026年有望达到3,586.5亿元,2016年至2026年能够实现年均复合增长率15.01%的高速增长,市场发展态势良好。洁净室系统集成企业应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公司承接业务能力,抓住产业发展和市场增长机遇。另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倒逼行业内企业通过降本增效提高经济效益以获得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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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模块化预制将现场实施转为工厂化预制模式,实现洁净室系统集成的工业化发展。一方面,能够有效提升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业务承接,增强盈利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项目物资、人员等方面的高效管理,减少现场实施人员及材料损耗,有效降低实施成本,进而提升盈利水平。因此,本项目打造从洁净室系统部件现场安装到涉及工厂化预制的配套产业,有效加强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能力,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3)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提质增效,满足下游客户升级需求

科技的持续创新,技术的不断突破和快速迭代对洁净室行业内企业在工期、质量、结净管控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而洁净室系统集成作为洁净室建设最重要的步骤之一,是提质增效的关键。面对差异化的建设环境,在空间相对狭小的场地实施会面临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进而导致工期、质量、洁净管控等方面的矛盾凸显。装配式模块化预制将现场实施转化为工厂化预制加工,通过预先设计、组装和集成来加快项目建设速度、降低现场实施风险,并可解决洁净管控难的问题。

项目建设将结合BIM技术的模块化建造模式,对进行包括钢结构基架的拼装、管道预制加工及安装、通风管道制作及安装、电气动力管线安装、照明安装等各子系统在内的洁净室系统部件的预制模块化拼装,实现“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加工、模块化建设”的先进实施模式,可大幅缩短实施周期,并有效提升实施质量,助力公司提质增效,满足下游客户在执行周期、质量等方面的升级需求。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下游产业发展前景良好,为项目建设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受益于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产业近年来的快速发展,洁净室行业的发展也十分强势,市场规模逐年递增。自2012年起,我国半导体消费市场规模始终占全球总规模的半数以上,并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在市场激烈竞争及政府相应政策的持续鼓励下,国内半导体制造商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有力推动上游洁净室行业的发展。同时,伴随液晶面板的升级换代、光伏技术发展以及光电产业国产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半导体产业长期将处于高速发展时代,进而促进洁净室行业的快速发展。此外,自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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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新版GMP标准)》实施以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人们对医疗卫生方面的要求持续升级,对洁净室的需求也进一步提升。下游产业的蓬勃发展为洁净室行业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2)公司丰富的项目经验及技术储备是项目建设的重要基础

公司深耕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多年,具备参建包括半导体及泛半导体、新型显示、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行业各类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的丰富经验,并以良好的服务能力、稳定的项目质量,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目前,公司已累计完成500余个中高端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并与三星、京东方、勃林格殷格翰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保持着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一直以来注重新兴技术的运用,在多年的项目承接过程中,不断累积经验、提高技术水平,在业内较早成熟掌握和运用BIM、气流模拟等新技术,BIM技术可使加工厂预制加工的洁净室系统部件在现场实现精准组装。公司已为多个项目提供了模块化设计和工厂化制造的集成冷水机房,如,西安三星项目,公司采用工业化安装技术,在加工厂将公共管廊及风管、桥架和管道集成安装,实现了现场快速拼装,减少了现场实施风险操作、提升效率和降低成本。

公司经过长期发展所积累的丰富的项目经验,以及对包括BIM技术在内的新技术的熟练掌握与运用,为本项目打造模块化预制建造模式奠定了坚实基础。

(3)公司高效严格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及质量控制体系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分别在2003年和2004年通过了ISO19001、ISO14001和OHSAS18001三位一体体系认证,有着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此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在运营过程中对各类信息化软件进行高效利用,对项目整体运营进行全面管理,如流程管理、进度管控等,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专业化的高效团队协作,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

公司拥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是进行模块化升级建设的重要基础,包括:

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技术、对设计方案进行深化的能力、对项目相关技术细节的经验积累、对现场实施环境的协调与管控、对设计变更的准备和应变能力等。这些系公司通过本项目向客户提供更高效、更智慧的装配式模块化建设方案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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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支撑。

4、项目与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向泛半导体、医药及生命科学、食品等行业相关企业提供洁净室工程及相关服务。本项目将新建综合性装配式预制工厂,主要用于模块化零部件设计研发、预制加工、物资仓储。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建设模块化预制基地,开展洁净室工程所需机电安装产品模块化预制,具体包括钢结构基架的拼装,管道预制加工及安装、通风管道制作及安装、电气动力管线安装、照明安装等各子系统的预制,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将洁净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移入室内,有效提高公司洁净室工程服务的效率,提升公司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在洁净室工程领域的竞争优势。其所用的技术与公司核心技术保持一致,项目所涉产品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一致。

5、选址及用地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拟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胡埭工业园刘闾路与合欢东路交叉口东北侧进行建设。该地块总占地面积约40亩。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所有,属出让所得,土地出让金额为1,586万元,公司已取得苏(2021)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93178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6、项目建设规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具体实施计划进度如下表:

T+1T+2
Q1Q2Q3Q4Q1Q2Q3Q4
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
设备询价、订购
设备安装、调试
生产线试运行
竣工验收

注:T代表建设初始年,1、2数字代表年数,Q1、Q2、Q3、Q4为当年第一、二、三、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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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6,521.10万元,拟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占比
1土地购置费用751.034.55%
2建筑工程投资6,349.7538.43%
3设备购置及安装6,484.0039.25%
4基本预备费641.693.88%
5铺底流动资金2,294.6313.89%
合计16,521.10100.00%

8、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项目有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7.36年(含建设期2年),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良好。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的建设旨在加强公司洁净室相关的关键洁净室技术、关键BIM技术的研发,促进BIM技术与公司各业务环节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洁净室建设过程中的设计能力。本项目将新建研发中心,主要开展企业级信息化系统平台研发、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研发、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研发、新型实施工业化研究、关键BIM技术研发,能够有效增加公司洁净室系统集成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项目的组织协调能力;通过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的研发,打破项目、部门间的信息孤岛,形成有效的信息整合,实现信息的收集与共享,为后续项目开展提供经验参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服务能力。此外,通过本项目开展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为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本项目是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加强公司设计能力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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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技术在洁净室建设中的应用能够助力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为项目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行业提质增效。洁净室行业内相关企业紧跟国家政策引导,将BIM技术深度应用于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营维护等服务全过程。BIM技术的深度应用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作为洁净室行业的重要企业之一,应立足数字化、信息化、工业化,深度开发BIM关键技术的应用,将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相关信息集成,形成数字化模型,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设计能力和服务水平。本项目是进行BIM关键技术,以及BIM技术与数字化协作平台融合的项目开发。通过BIM技术在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的应用,打破项目、部门间的设计信息孤岛,形成有效的信息整合,实现信息的收集与共享,为后续项目开展提供经验参考,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是公司进一步加强设计能力的需要。

(2)本项目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伴随半导体及泛半导体、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行业良好的发展,洁净室行业面临产业发展的新机遇。同时,相关产业的技术升级和工艺的更新迭代也进一步促进了洁净室行业积极探索新模式、新方法来提升项目服务效率,缩短服务周期,并有效保障洁净度、安全性等洁净室参数的稳定性,以满足下游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

本项目将基于BIM技术在全自动风管、管道预制生产建设中的研究,开发洁净室模块化设计和工厂化制造方法,促进公司洁净室项目实施向工业化演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服务效率。同时,公司进行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研究,能够有效提升公司在协同设计、实施规划等方面的能力;能够有效规范和提升公司的生产管控水平,实现公司对项目全过程的进度控制、流程控制、质量跟踪、资源配置、信息共享,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和项目的组织协调能力,有效保障洁净室交付的准时和质量的稳定。此外,通过本项目开展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为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提供保障。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是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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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是公司进一步加强人才团队建设与研发、设计能力的需要洁净室包含空调净化系统、供电、自控、弱电系统;纯水、特气、废气、废水处理系统及相关设施,具有跨行业、跨专业、跨学科的特点,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伴随洁净室下游产业需求增长,具备大量既掌握洁净室项目管理、施工相关技术,又深刻理解下游产业的复合型人才是行业内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洁净室系统集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有必要通过本项目的建设,持续吸引和培养高素质人才、打造专业化的技术研发团队,进一步充实公司的技术研发队伍,增强人才优势。同时,公司通过引进先进的软硬件设施,进行数字化协同平台的研发,从而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和设计能力,在竞争不断加剧的市场格局下稳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伴随国家“十四五”大力发展信息化和“新基建”,洁净室行业作为高端制造领域的配套产业,应紧密围绕“十四五”发展要求,逐步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以实现精益管理、精准决策、集约化经营,完成作业流程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化、企业决策智能化,进一步提升行业发展的水平。同时,国家推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多项政策及指导意见,指出以项目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实施为主要手段,整合项目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此外,《2016-2020年建筑信息化发展纲要》《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政策的发布促进BIM技术在规划、设计、实施和运营维护等项目服务全过程的集中应用,实现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

综上所述,国家对信息化、数字化与各产业深度融合的鼓励支持,为洁净室行业的数字化、信息化、工业化发展提供了指导方向,为公司信息化管理平台研发、数字化协同平台研发、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研发、新型建筑工业化研究等课题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研发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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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丰富的项目经验及人才团队是项目建设的重要基础

公司深耕洁净室系统集成服务多年,已具备参建包括半导体及泛半导体、生命科学、食品药品大健康等行业各类洁净室的丰富经验与能力,目前已完成项目500余个,并与三星、京东方、勃林格殷格翰等国内外知名企业保持着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始终注重新兴技术的开发与运用,通过多年的持续经营,不断累积经验、提高技术水平,在业内较早成熟掌握和运用BIM技术的企业,并在三星等项目中完整交付BIM模型,具有BIM技术的研发和经验积累。此外,公司具备优秀的BIM研发团队,一直致力于BIM技术的研发,具有10余年的技术开发经验。本项目是BIM关键技术的深度开发,是BIM与公司及项目信息化、数字化的融合。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项目经验及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公司高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经验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洁净室行业涉及专业技术多,流程长,过程控制尤为重要。衡量洁净室系统集成企业的重要指标包括:能够利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及技术开展设计方案的深化、对项目相关技术细节的经验积累、现场建设环境的协调与管控,以及对设计变更的准备等。

为实现公司和项目整体运营的全面管理,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专业化的高效团队协作,公司开发出与公司业务特征相匹配、高适用性的项目管理系统、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公司在上述全方位信息化系统开发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能够为本项目中管理信息化平台、数字化协作平台等研发课题的开展提供经验支持和有利条件。

4、项目与主要业务、核心技术之间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向泛半导体、医药及生命科学、食品等行业相关企业提供洁净室工程及相关服务。本项目将新建研发中心,主要开展企业级信息化系统平台研发、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研发、数字化项目管理系统研发、新型建筑工业化研究、关键BIM技术研发。本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上,针对公司洁净室工程服务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新型技术、设计能力及设计管理、项目管理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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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面的研发,通过各类课题的开展能够有效提升公司洁净室工程服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本项目各研发课题是围绕主营业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升所展开,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具有紧密的关联度。

5、选址及用地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胡埭工业园刘闾路与合欢东路交叉口东北侧,计划与装配式模块化生产项目共用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为公司所有,属出让所得,公司已取得苏(2021)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93178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6、项目建设规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具体实施计划进度如下表:

T+1T+2T+3
Q1Q2Q3Q4Q1Q2Q3Q4Q1Q2Q3Q4
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
设备询价、订购
设备安装、调试
研发人员招聘及培训
技术研发
竣工验收

注:T代表建设初始年,1、2、3数字代表年数,Q1、Q2、Q3、Q4为当年第一、二、

三、四季度。

7、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0,445.33万元,拟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占比
1土地购置费用187.961.80%
2建筑工程投资5,031.0348.17%
3软硬件设备投资1,680.7616.09%
4基本预备费335.59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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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技术开发费用2,850.0027.28%
6研发实施费用360.003.45%
合计10,445.33100.00%

8、项目收益

研发中心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通过研发项目的具体实施,能够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建设背景

本项目从行业经营特点出发,以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为基础,结合未来战略发展目标及资本结构规划,通过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21,000.00万元。

2、项目必要性

(1)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发展,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实现稳定增长。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85,682.43万元、194,740.57万元、274,239.94万元和128,685.78万元,2019年-2021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1.53%。预计未来几年内公司仍将处于业务持续快速扩张阶段,市场开拓、日常经营等环节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因此,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能有效缓解公司快速发展带来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是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实保障。

(2)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有较大需求

洁净室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一个完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需要垫付的资金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项目周转金等,而在回款方面,客户一般仅按照项目完成量支付一定比例的进度款,且实际结算支付存在一定滞后性,因此回款周期较长。项目前期垫付大量资金而后期回款周期较长,是项目占用公司营运资金的主要原因。若在施项目数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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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增长,所需营运资金便会相应增大,从而给公司现金流带来压力。近年来公司承接的洁净室系统集成项目逐年增加,优势领域的综合实力和市场影响力不断提高,从国外行业发展情况来看,国外大型洁净室系统集成公司都具备很强的融资能力,用于垫付项目流动资金、开具保函、乃至帮助业主筹措资金等。我国的洁净室系统集成市场的发展也对公司的融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项目建设投资金额也有日益增长的趋势,业主对洁净室解决方案服务公司的资金实力也相应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随着行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深化和发展,洁净室系统集成业务的运作也更趋于市场化、国际化,带资参建已经成为系统集成商入围的先决条件。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2019年末至2022年6月末,公司各期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4.17%、

54.98%、57.98%和53.28%。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相应流动资金后,有利于调整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轻公司债务负担,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运营安排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安排资金使用,主要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营运所需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4、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和作用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同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必要的、可行的。

附件六: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下属公司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6家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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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柏信楼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柏信楼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过建廷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振发五路5号
主营业务情况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仅用于临时仓储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发行人业务的组成部分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

柏信楼宇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2,075.231,316.21
净资产1,215.441,197.08
营业收入-29.62
净利润18.3766.00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合并财务报表已由容诚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2022]230Z4144号”《审计报告》;下同。

2、柏诚医药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柏诚医药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过建廷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1日
注册资本380万元
实收资本38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15单元307室
主营业务情况主要承担区域管理职能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发行人业务的组成部分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

柏诚医药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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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515.55630.13
净资产368.62393.04
营业收入309.49414.34
净利润-24.42-18.70

3、泛盈柏诚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泛盈柏诚电子系统(无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过建廷
成立日期2018年7月24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002
主营业务情况暂未对外开展经营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暂未对外开展经营业务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

泛盈电子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1,034.001,135.41
净资产945.82941.67
营业收入323.97644.89
净利润4.15-39.58

4、泛盈贸易(无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泛盈贸易(无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过建廷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001室
主营业务情况贸易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发行人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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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

泛盈贸易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39.8842.15
净资产34.3033.82
营业收入1.6324.30
净利润0.483.79

5、安徽众诚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众诚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光帅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6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营生产经营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大别山路与天龙路交口南岗科技园长河经济城F262室
主营业务情况工程设计咨询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

公司于2021年5月收购众诚设计100%股权,众诚设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注
总资产676.66714.22
净资产408.37365.82
营业收入577.94289.27
净利润42.56-284.33

注:公司于2021年5月完成对众诚设计的收购,因此报告期合并报表中只合并了众诚设计2021年6-12月的财务数据。

6、泛盈柏诚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泛盈柏诚贸易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ine Both Trading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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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2日
已发行股份总款额500,000普通股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Unit 704, 7/F., Concordia Plaza, No. 1 Science Museum Road, Tsim Sha Tsui East, Kowloon, Hong Kong
主营业务情况国际采购业务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
股东构成发行人持股100%

柏诚贸易(香港)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6月30日/2022年1-6月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总资产4,615.187,304.18
净资产1,647.611,581.56
营业收入-10,148.79
净利润-26.421,221.54

(二)发行人下属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共设立6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合肥分公司

公司名称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营业住所合肥市新站区珍珠路8号长百科技园A座902室
负责人丁小军
成立日期2019年6月13日
经营范围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自控系统工程、净化工程、实验室工程、动物房工程、医用气体工程、特气工程、屏蔽工程的设计、施工、承包、咨询、调试、维修、保养;工程项目咨询与管理服务;压力管道安装;从事水及污水处理;无尘无菌净化设备及零部件的生产、加工、组装、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分公司

公司名称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营业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15单元305室
负责人过建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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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08年6月4日
经营范围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消防设施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电子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成都分公司

公司名称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营业住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创智东二路58号1栋10层19号
负责人朱晨光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4日
经营范围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压力管道的安装(GC2级);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西安分公司

公司名称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营业住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18号4幢21303室
负责人胡毅
成立日期2012年9月19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压力管道的安装(GC2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项目: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5、南京分公司

公司名称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营业住所南京市秦淮区佳营东路6-4号504-9室
负责人李彬珏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1-1-511

6、广州分公司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营业住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香山大道51号2栋8层805室、807室
负责人房勇
成立日期2023年2月11日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代理;工程管理服务;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三)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参股公司。

(四)发行人已注销子公司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报告期内,发行人有2家子公司进行了注销,具体如下:

1、柏诚电子工程(无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柏诚电子工程(无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901-2-1801-9
经营范围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环保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压力管道安装;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销日期2019年12月11日

2、柏盈建设工程(无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柏盈建设工程(无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主要生产经营地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00-2003

1-1-51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销日期2021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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