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2022年9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199号)批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日收盘,本公司相关股东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锁定持股数量(股) | 锁定持股比例(%) | 原锁定期截止日 | 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日 |
1 | 周芳 | 21,767,200 | 23.7851 | 2023年10月10日 | 2024年4月10日 |
2 | 肖长锦 | 14,486,500 | 15.8295 | 2023年10月10日 | 2024年4月10日 |
3 | 朱佳军 | 4,676,600 | 5.1101 | 2023年10月10日 | 2024年4月10日 |
4 | 肖艺 | 1,755,000 | 1.9177 | 2023年10月10日 | 2024年4月10日 |
5 | 蔡佩涵 | 539,800 | 0.5898 | 2023年10月10日 | 2024年4月10日 |
6 | 钟文明 | 792,500 | 0.8660 | 2023年10月10日 | 2024年4月10日 |
7 | 朱云国 | 1,760,000 | 1.9232 | 2023年10月10日 | 2024年4月10日 |
8 | 寿淼钧 | 300,000 | 0.3278 | 2023年10月10日 | 2024年4月10日 |
9 | 曾丽娟 | 653,900 | 0.7145 | 2023年10月10日 | 2024年4月10日 |
10 | 严一枞 | 150,000 | 0.1639 | 2023年10月10日 | 2024年4月10日 |
11 | 刘文虎 | 50,000 | 0.0546 | 2023年10月10日 | 2024年4月10日 |
特此公告。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