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2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4月12日送达),公司5名监事(张湘林先生、陈霄中先生、虞钧先生、张宙先生、洪晓秋女士)全部出席,会议召开方式和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详见附件。
二、审核同意三届五次董事会拟审议的5项议案;
1、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安排意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4月23日
附件: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05]56号)的要求,公司依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规定,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并将其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一并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修改内容如下:
1、在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后增加一条: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对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进行修改:
原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执行。
修改为: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拟订,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由原七章三十三条变更为七章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