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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由公司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投资产品范围及期限

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用于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额度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品种和决议有效期内,授权管理层决定拟投资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公司拟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保本型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选择规模大、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产品。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保本型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公司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涉及关联交易。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确认。

根据本次自有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单项产品投资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同时,本次自有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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