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等12家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310,740万元,具体担保额度明细如下表:
序号 | 被担保方 | 担保额度(万元) |
一、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 | ||
1 | 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 | 131,000 |
2 | 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 | 8,000 |
3 | 江苏朗信电气有限公司 | 13,475 |
小计 | 152,475 | |
二、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担保额度 | ||
1 | 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 95,000 |
2 | 山东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 20,000 |
3 | 湖北银轮机械有限公司 | 6,000 |
4 | 赤壁银轮工业换热器有限公司 | 3,000 |
5 | 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 | 20,000 |
6 | 浙江银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5,000 |
7 | 天台振华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2,000 |
8 | Yinlun TDI LLC | 6,500 |
9 | Yinlun ADM India Pvt. Ltd.. | 765 |
小计 | 158,265 | |
合计 | 310,740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2月2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被担保的主债务发生期间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
2023年2月2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被担保的主债务发生期间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
2023年2月2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为控股子公司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被担保的主债务发生期间为2023年2月24日至2024年2月23日。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按持股比例提供了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浙江银轮新能源热管理系统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为81,0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为67,0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天台银申铝业有限公司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为8,000万元人民币。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签署的有效担保金额累计为199,926.7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1.02%、
16.68%。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