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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林集团:独立董事对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

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操作流程。本次授权公司可以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名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公司可以运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降低主要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防范相关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审慎审核,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能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秦 媛 黄 陈 胡 启

2023 年 2月 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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