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美达股份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782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住所或通信地址:青岛即墨市大信镇普东营普路4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或通信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1路1号B座7层B4-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坚之住所或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西吴路155号5号楼2单元101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向特定对象发行持股比例被动下降、表决权放弃)
签署日期:2023年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 6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9
(二)放弃表决权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 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美达股份 | 指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昌盛日电 | 指 |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力恒投资 | 指 | 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 |
昌盛东方 | 指 | 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 | 指 | 李坚之、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 指 | 福建力恒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158,441,886股股票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65,884.2134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232148005XB |
营业期限 | 2014-12-08至2034-12-07 |
法定代表人 | 李坚之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光电产品及设备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太阳能材料、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光伏系统材料、独立并网发电系统和风力发电系统设备及集成电路材料生产、销售;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地址 | 青岛即墨市大信镇普东营普路46号 |
股权结构 | 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57.02%;青岛昌盛融控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16.26%;青岛融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1.46%;其他15.26%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1、李坚之
姓名 | 李坚之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110101********0310 |
通信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西吴路155号5号楼2单元101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任职 | 李坚之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还担任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
2、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青岛昌盛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 | 7,899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682555117G |
营业期限 | 2008-12-04至2058-12-04 |
法定代表人 | 李坚之 |
经营范围 | 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国内教育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保险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1路1号B座7层B4-2 |
股权结构 | 李坚之99.37%;吴晓峰0.63%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情况
1、昌盛日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
李坚之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李寿之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吴晓峰 | 男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何洪胜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王锐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王妍 | 女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2、昌盛东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
李坚之 | 男 | 执行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程晶 | 男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孔欣欣 | 女 | 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昌盛日电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持有美达股份的股份超过5%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引入具有产业背景的陈建龙通过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昌盛日电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昌盛日电放弃部分上市公司表决权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时没有明确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李坚之承诺自2023年3月1日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李坚之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承诺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亦不会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任何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协助、联合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力恒投资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放弃表决权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减少。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2月28日,美达股份与力恒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力恒投资以现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58,441,886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成功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 | ||||
股份数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股份数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力恒投资 | 1,970,000.00 | 0.37% | 0.37% | 160,411,886 | 23.36% | 24.59% |
注:力恒投资持股情况变动比例超过1%
(二)放弃表决权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坚之先生自愿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成功后放弃其通过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4,300,000股票对应的表决权。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及放弃部分表决权前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及放弃部分表决权后 | ||||
股份数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股份数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昌盛日电 | 146,991,124 | 27.83% | 27.83% | 146,991,124 | 21.41% | 17.28% |
注:昌盛日电持股情况变动比例超过1%
按发行上限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昌盛日电持有的表决权比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下降10.55%。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将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坚之通过昌盛日电持有公司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45,198,182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8.78%;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146,991,124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高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李坚之 |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李坚之 |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会路上浅口 |
股票简称 | 美达股份 | 股票代码 | 00078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青岛即墨市大信镇普东营普路46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 通过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被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放弃表决权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减少。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46,991,124股 持股比例:27.8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6.4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批准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青岛昌盛日电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
李坚之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