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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2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或“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2023年2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12倍。本次发行价格95.00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8.0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前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通达海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工作细则》(深证上〔2023〕111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以下简称“承销规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海

通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5.00元/股。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3月3日(T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3月3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3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3年3月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通达海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4.12倍(截至2023年2月28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95.00元/股对应的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8.0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2月28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1,150.0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10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95.00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25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0,962.3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98,287.69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

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通达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2675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通达海”,股票代码为“301378”,该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通达海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1,150.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其中,网上发行1,1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600.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5.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8.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54.12倍。(截至2023年2月28日(T-3日))。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发行人2021年度及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9,086.87万元和7,286.38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发行人符合上述上市标准。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3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3年3月3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3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3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

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1,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3月6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3月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情况”。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3月1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通达海/发行人/公司指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1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上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的社会公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5.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8.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5.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投资者2023年3月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3年3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的规定。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T日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2023年3月3日
指人民币元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2023年2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12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61.69倍。

1)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服务提供商。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系全国各级法院,还覆盖了银行、电信、纪检委、企业等相关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电子政务板块的智慧法院领域。截至2023年2月2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12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61.69倍。

A、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48.09倍,低于2023年2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54.12倍。

B、与行业平均动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43.49倍)低于2023年2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61.69倍)。

C、发行人所属行业变化态势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所涉及的下游行业较多,每个细分行业的估值水平存在差异。发行人专注于电子政务板块的智慧法院领域。发行人主营业务系电子政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2023年以来,发行人所在行业(I65)平均行业静态市盈率呈现稳中有升的状态,截止2023年2月28日,I65行业各阶段静态平均市盈率和滚动平均市盈率如下:

行业名称最新静态 市盈率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最近三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最近六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最近一年 平均静态市盈率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3.8054.1250.3848.1847.00

注: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行业名称最新滚动 市盈率最近一个月 平均滚动市盈率最近三个月 平均滚动市盈率最近六个月 平均滚动市盈率最近一年 平均滚动市盈率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1.3361.6957.4654.2049.21

注:数据来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价格95.00元/股对应发行人 2021 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8.09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54.12倍,亦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61.69倍,处于合理水平(截至 2023年2月28日)。

2)与可比公司算术平均市盈率比较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为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服务提供商。公司选取了华宇软件、久其软件、榕基软件、中科软、新致软件等从事政务软件的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48.09倍,高于截至2023年2月28日可比公司的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35.39倍。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证券简称2023年2月28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元/股)2021年静态市盈率(倍)滚动市盈率(倍)
扣非前扣非后扣非前扣非后
300271.SZ华宇软件9.2525.9027.56-66.36-60.31
002279.SZ久其软件9.23-60.64-56.42-85.19-76.59
002474.SZ榕基软件9.65200.62508.07319.7820,836.13
603927.SH中科软32.6533.5635.0032.4333.54
688590.SH新致软件12.1020.4643.6225.9470.71
算术平均市盈率(扣除异常值)70.13153.56126.056,980.13
算术平均市盈率(扣除异常值和极值)26.6435.3929.1952.12
通达海95.00(发行价)45.0848.0941.2543.49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2月28日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3年2月28日数据;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3: 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3年2月28日);注4: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2021年10-12月和2022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3年2月28日));

注5:久其软件2021年扣非前、扣非后市盈率及滚动市盈率均为负值,因此均未纳入市盈率平均值计算;榕基软件因21年及22年三季报业绩下滑严重,导致其市盈率为极端值,未纳入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因华宇软件22年业绩转盈为亏,因此未纳入滚动市盈率平均值计算。

① 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48.09倍,低于扣除异常值影响后可比公司的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153.56倍,高于扣除异常值和极值影响后可比公司的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35.39倍(截至2023年2月28日)。

② 与可比上市公司滚动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为43.49倍,低于扣除异常值和极值影响后可比公司的扣非后算术平均滚动市盈率52.12倍(截至2023年2月28日)。

本次发行价格95.00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8.0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3年2月28日);高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

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3年2月28日),高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前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3年2月28日),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空间及发展前景

①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A.行业发展现状全球产业格局正发生深刻变化,围绕技术路线主导权、价值链分工、产业生态的竞争日益激烈,发达国家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加速战略布局,抢占未来发展主导权,给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跨越发展带来深刻影响。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社会经济生产生活中的地位持续上升,相关行业规模也持续壮大。作为一种具有高附加值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近十年来获得高速发展,产业规模稳步增长。

根据工信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16年之后,我国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业务收入增长态势逐渐稳定,规模增速稳定在13%左右,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

2021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继续保持平稳向好发展态势,实现软件业务收入约9.5万亿元,同比增长16.43%,增速较2020年有较为明显的回升。

数据来源:国家工信部2021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利润总额11,875亿元,同比增长

7.57%。

数据来源:国家工信部从行业细分领域来看,信息技术服务和软件产品收入占比最高:2021年,信息技术服务实现收入60,312亿元,同比增长20.00%,占全行业收入比重为

63.00%;软件产品实现收入24,433亿元,同比增长12.30%,占全行业比重为

26.00%。

18,849.00 24,794.00 30,587.00 37,026.00 42,848.00 48,232.00 55,103.00 61,909.00 72,072.00 81,586.00 94,994.00 38.70%31.54%23.36%21.05%15.72%12.57%14.25%12.35%16.42%13.20%16.43%0%5%10%15%20%25%30%35%40%45%0.0020,000.0040,000.0060,000.0080,000.00100,000.0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11-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行业收入及增速
软件业务收入(亿元)增速%

2,795.70

3,366.00

3,830.50

4,826.90

5,766.00

6,021.007,020.00

8,079.00

9,835.00

11,039.00

11,875.00

20.40%

13.80%

26.01%

19.46%

4.42%

16.59%

15.09%

21.74%

12.24%

7.57%

0%5%10%15%20%25%30%

0.00

2,000.004,000.006,000.008,000.0010,000.0012,000.0014,000.00

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

2011-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行业利润及增速

利润总额(亿元)增速%

数据来源:国家工信部B.行业发展趋势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演进,全球信息产业技术创新进入新一轮加速期,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将持续高速发展并逐渐成熟。未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将呈现以下特征:

a. 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根据《“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未来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业务收入从2015年的4.28万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8.16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3.80%,占信息产业比重从2015年的28.00%增长到2020年的40.00%。

b. 产业变革持续深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步入加速创新、快速迭代、群体突破的爆发期,加快向网络化、平台化、服务化、智能化、生态化演进。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快速发展和融合创新,先进计算、高端存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神经科学等新技术加速突破和应用,进一步重塑软件的技术架构、计算模式、开发模式、产品形态和商业模式,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日益成熟,加速步入质变期。开源、众包等群智化研发模式成为技术创新的主流方向,产业竞争由单一技术、单一产品、单一模式加快向多技术、集成化、融合化、平台系统、生态系统的竞争转变,生态体系竞争成为产业发展制高点。软件企业依托移动互联、大

2021软件产业分类收入占比

数据等技术平台,强化技术、产品、内容和服务等核心要素的整合创新,加速业务重构、流程优化和服务提升,实现转型发展。c. 应用场景持续增加信息技术引发的产业变革将加速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金融、物流、交通、文化、旅游等服务业的跨界融合和创新发展,带来更多的新产品、服务和模式创新,催生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加速各行业领域的融合创新和转型升级。应用场景的多元化将引发居民消费、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多维度、深层次的变革和带来分享经济、平台经济、算法经济等众多新型网络经济模式。

② 电子政务市场

A.行业发展现状随着政府对政务信息化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电子政务市场呈现稳定增长趋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统计,2019-2021年期间我国电子政务市场规模逐年扩张,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20%,2021年电子政务市场规模为3,951亿元,同比增长7.31%,预计2022年市场规模可达近4,269亿元。

数据来源:Frost Sullivan、前瞻产业研究院

根据联合国《2020电子政务调查报告》,我国电子政务发展指数(EGDI)从2018年的0.6811提高到2020年的0.7948,排名比2018年提升了20位,取得历史新高,达到全球电子政务发展“非常高”的水平。其中,作为衡量国家电子政务

1,845.00 2,175.00 2,499.00 2,788.00 3,060.00 3,375.00 3,682.00 3,951.00 4,269.00 17.89%14.90%11.56%9.76%10.29%9.10%7.31%8.05%0.0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20.00%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4,500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E2014-2022年我国电子政务市场规模情况及增速
市场规模(亿元)增速%

发展水平核心指标的在线服务指数上升为0.9059,指数排名大幅提升全球第9位,国家排名位居第12位,在线服务达到全球“非常高”的水平。当前,我国电子政务应用进一步深化,网络互联、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稳步推进,统一完整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基本形成,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初步建立,电子政务服务不断向基层政府延伸。

数据来源:智研咨询B.行业发展趋势未来我国电子政务行业的发展趋势将呈现以下特征:

a. 政府治理现代化,推动产业规模迅速扩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是政府治理现代化,且政府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推进需要电子政务的有力支撑。在世界政治、经济、社会纷繁复杂的局势下,政府需提升对世界范围内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的能力,加强政务信息管理能力和政务处理能力。政府对政务信息化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加上在组织领导、战略布局、政策发布等方面的部署,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伴随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推广、市场监管等重要环节的宏观政策日趋完善,基于政策利好的行业背景,未来中国电子政务行业的市场规模将呈现稳定增长趋势。

b. 国家机构改革为行业发展带来重大利好

在国家机构改革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政务服务信息化需求大量释放,电子政务行业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2018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对现在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整改革。新机构的设置与原有机构的合并整合,政务信息化需求迅速增长。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估,结合中央政府采购网公开中标情况,国务院直属部门初始建设投入两千万元,九个非部委机构初始建设投入一千万元,按照软件与服务1:1配套计算,中央级投资总计将达到六亿元。

③ 法院信息化市场

A.智慧法院的定义

法院信息化市场属于电子政务市场的重要细分领域。法院信息化建设始于1996年5月召开的“全国法院通信及计算机工作会议”。 “智慧法院”概念于2016年最高法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首次提出,其具体含义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2019年来,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等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围绕“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四个方面建设智慧法院体系,更有效的发挥其推动司法公开、深化司法为民、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司法管理的作用。

B.行业发展现状

a. 智慧法院建设快速普及,助力司法效率提升

根据《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报告No.5(2021)》,2020年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建成,智慧法院全面深化,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已然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围绕“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的“智慧法院”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普及,司法效率得到显著提升。

资料来源: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b. 中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朝着标准化、系统化、精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法院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是法院信息化建设重要的顶层设计工作之一。标准编制作为基础性工作,为法院信息化建设提供规范、规则、指导,可促进技术协作,为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系统集成等工作提供了支撑;可建立最佳秩序,以保证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整体有序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工作报告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等内容。智慧法院创新成果在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全方位展示,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进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科技赋能司法展现广阔前景。法院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通过运用信息化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正在实现案件审判执行、法院内部管理的精准化。如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通过严格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和科学的数据质量校验方法,保证了案件数据置信度长

期稳定在99%以上。这一平台每天自动生成全国各级法院报表和台账近60万张,每年进入计算的信息项近22亿件,不仅使人民法院彻底告别了人工统计时代,而且运用集中汇聚的司法审判数据资源,使各级法院审判工作态势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丰富性大幅提升。同时,通过案件数据和人事数据的关联融合,支持建立起人与案、事与人相关联的信息化绩效管理体系。

2022年,各级法院继续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力求做到决策更科学、办案更高效、服务更周到、管理更精准,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审判的智能化集中体现于对在线诉讼模式的全面探索,在线庭审的出现对司法工作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重塑诉讼理念,重构诉讼模式,再造司法流程,甚至在实践中不断突破现有制度的框架,推动制度创新。

C.行业发展趋势

智慧法院作为现阶段法院信息化的发展重点,未来将呈现以下趋势:

a. 系统间更为紧密的数据互通

法院信息化建设在立案、审判、执行、破产等司法程序及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方面取得了极大的成就,各个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亮点频现,特点突出。但在各平台、系统的功能不断优化、升级的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信息化建设中信息共享不足的“审判、执行”办案平台沟通不畅的问题,信息孤岛现象逐渐在法院内部各系统之间形成。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依旧停留在建立满足单项需求的平台,缺乏系统之间信息的共享机制。未来信息共享、数据交换体制将会进一步发展。

b. 数据系统集成化,法院业务协同化

法院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政法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要求越来越高。减刑假释案件信息处理、道路交通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刑事案件多方远程庭审等跨政法部门的信息平台应运而生,但这些平台仍未贯穿法院最为主要的审判执行业务领域,并且呈现区域不平衡性。例如正在全国法院推进的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就迫切需要打通公检法的电子卷宗流转。智慧法院的网络化首先要求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各类应用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以理顺各部门关

系,将各方能量叠加。因而数据系统的整体集成,促使各个法院进行信息互联是未来法院信息化发展的必要条件。c. 加强审判管理向审判服务延伸完善信息化建设软硬件设备,提高诉讼和审判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满足群众需求。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创新审判管理方式。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配置自助立案一体机、诉讼风险评估机、自助缴费、智能卷宗存储柜等智能化设备,方便群众立案。建立智能分案系统,通过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完善分案再平衡机制和人案平衡关系调整机制。D.行业发展前景法院信息化市场规模的增长潜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国家近年来推出一系列政策大力支持法院信息化建设,显示了中国对于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视,对中国法院信息系统和法院信息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将有效推动我国法院信息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法院信息化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第二,随着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法院及时迅速处理案件的能力也需进行相应的提升。在最高人民法院安排部署下,部分省高院和中院迎来了信息化系统升级改造的密集期,基层法院也将加紧信息化系统建设,各级法院将持续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法院信息化市场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扩大。

(4)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系为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上市公司中,仅有华宇软件、榕基软件属于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

除华宇软件、榕基软件以外,公司基于行业属性、应用领域等还选取了久其软件、中科软和新致软件,作为可比上市公司,其主营业务及2021年度业绩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代码证券简称主营业务2021年营业收入(万元)2021年扣非后净利润(万元)
300271.SZ华宇软件电子政务系统的产品开发与服务,主要面向政府、法院、检察院等领域的客户提供应用软件、系统建设服务和运行维护服务,是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575,184.298127,689.93
002279.SZ久其软件为客户提供管理软件(电子政务和集团管控)和数字传播两大业务,业务覆盖部分法院电子政务,但产品与公司不同。270,860.5612-14,157.12
002474.SZ榕基软件政府、质检、军事机关、电力和电信等行业应用软件的研发、推广,及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服务业务,是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71,721.00561,182.14
603927.SH中科软行业解决方案设计、自主软件产品研发、大型行业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与服务,下游细分行业与公司不同。628,148.710255,371.09
688590.SH新致软件专注于为金融机构提供基于自有产品的信息化通用解决方案,下游细分行业与公司不同。128,248.04046,622.10

① 与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的对比

发行人市盈率与招股书可比公司市盈率对比如下:

股票代码证券简称2023年2月28日前20交易日均价(含当日)(元/股)2021年静态市盈率(倍)滚动市盈率(倍)
扣非前扣非后扣非前扣非后
300271.SZ华宇软件9.250.35730.335825.9027.56
002279.SZ久其软件9.23-0.1521-0.1635-60.64-56.42
002474.SZ榕基软件9.650.04810.0190200.62508.07
603927.SH中科软32.650.97280.932833.5635.00
688590.SH新致软件12.100.59160.277420.4643.62
算术平均市盈率(扣除异常值)70.13153.56126.056,980.13
算术平均市盈率(扣除异常值和极值)26.6435.3929.1952.12
通达海95(发行价)45.0848.0941.2543.49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2月28日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3年2月28日数据;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3: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3年2月28日);注4: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2021年10-12月和2022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3年2月28日));注5:久其软件2021年扣非前、扣非后市盈率及滚动市盈率均为负值,因此均未纳入市盈率平均值计算;榕基软件因21年及22年三季报业绩下滑严重,导致其市盈率为极端值,未纳入市盈率平均值计算;因华宇软件22年业绩转盈为亏,因此未纳入滚动市盈率平均值计算。

发行人市盈率与招股书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和发行人与其

在主要产品和下游客户、行业地位与发展前景、盈利能力、所处发展阶段和研发投入方面的差异有关。A.华宇软件华宇软件是发行人的直接竞争对手,根据华宇软件《2022年度业绩预告》,其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亏损93,500万元-100,500万元。盈利能力显著低于发行人,此外,根据华宇软件2021年8月、2021年9月、2022年9月等发布的公告,华宇软件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邵学因涉嫌单位行贿,于2021年9月18日被刑事拘留,华宇软件亦于2022年9月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华宇软件将被以单位行贿罪与邵学单位行贿案一并起诉。根据华宇软件公告,华宇软件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华宇软件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不排除本案判决结果可能会对华宇软件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事项较大程度影响了华宇软件的市值,导致华宇软件的市盈率不具备可比性。华宇软件被立案前后各季度末的市盈率(TTM,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如下:

日期市盈率(TTM,扣非)备注
2020/6/3048.98
2020/9/3056.84
2020/12/3167.79
2021/3/3154.76
2021/6/3043.09
2021/9/3018.492021年8月30日,华宇软件披露立案事宜
2021/12/3122.15
2022/3/3116.88
2022/6/3037.75
2022/9/30-66.08
2022/12/31-44.52

数据来源:WIND

由上表可知,在披露立案事宜之前的几个季度,华宇软件保持着较高的市盈率,披露立案事宜后,市盈率显著下降。

B.榕基软件榕基软件是发行人的直接竞争对手,其2021年和2022年1-9月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182.14万元、859.78万元,盈利能力显著低于发行人。榕基软件2021年扣非后的静态市盈率为517.91,滚动市盈率为21,239.53。

C.久其软件久其软件不属于发行人的直接竞争对手,但下游部分业务涵盖法院客户。根据久其软件《2022年度业绩预告》,其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4,200万元-6,300万元,据此计算2022年末的静态市盈率为97.02-145.53。D.中科软中科软与发行人下游行业不重合,亦不属于发行人的直接竞争对手,2021年营业收入为62.81亿元,属于成熟的大型软件企业,与发行人不属于同一发展阶段,在市盈率的比较上不具备参考意义。

E.新致软件新致软件与发行人下游行业不重合,亦不属于发行人的直接竞争对手。根据新致软件《2022年度业绩预告》,其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 5,100万元到-6,500万元,盈利能力显著低于发行人,在市盈率的比较上不具备参考意义。

② 发行人相对可比公司在多个指标上具有优势

A.市场地位公司的主营业务系为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上市公司中,仅有华宇软件、榕基软件属于公司的直接竞争对手。公司主要产品与技术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客户涵盖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江苏、辽宁、安徽等全国25个地区的近3,000家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此外,还为银行、电信、纪检委、企业等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广泛地受到更多用户的认可。

在智慧执行领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基础型软件“执行案件管理系统”总计覆盖了全国2,749家法院,占法院总数的78.45%,市场占有率全行业第一,高于主要竞争对手华宇软件、榕基软件等。在智慧执行领域的细分软件中,公司的司法查控系统软件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其中“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系截至报告期末最高院使用的唯一同类型产品,市场占有率全行业第一。

在智慧审判领域,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基础型软件“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总计覆盖了全国989家法院,占法院总数的28.22%,市场占有率全行业第二,仅次于竞争对手华宇软件,高于榕基软件等其他竞争对手。

B.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华宇软件28.19%25.17%34.83%40.70%
久其软件23.21%31.31%25.86%32.31%
榕基软件42.23%36.87%36.77%37.26%
中科软31.93%29.52%28.02%25.17%
新致软件27.75%31.60%32.56%30.51%
平均值30.66%30.89%31.61%33.19%
发行人49.68%56.65%58.66%56.49%

发行人综合毛利率远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体现了发行人较强的盈利能力。

C.研发投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和可比上市公司研发费用率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华宇软件25.95%7.45%11.45%9.94%
久其软件10.81%9.59%9.90%10.43%
榕基软件17.85%12.92%14.37%14.15%
中科软17.33%13.42%13.40%11.24%
新致软件10.51%9.46%9.40%8.18%
平均值16.49%10.57%11.70%10.79%
发行人27.56%20.22%21.04%23.62%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Wind。

根据上表,发行人研发费用率远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研发投入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D.营运能力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和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华宇软件0.483.502.683.46
久其软件2.716.395.375.36
榕基软件1.494.604.364.12
中科软2.466.625.695.08
新致软件0.611.681.622.05
平均值1.554.563.944.01
发行人2.126.215.766.14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Wind。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说明公司回款能力相对可比公司较强。

(5)与非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除招股书中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外,公司基于客户群体、应用领域选取了同样从事与法院信息化领域的非上市公司新视云作为可比公司 。

虽然新视云与发行人同属于法院信息化领域,但新视云的主要业务系庭审公开服务及设备销售业务、智能法庭业务以及其他智慧法院相关业务,即通过法庭直播系统为各地法院提供庭审实况的直播、录播、云端存储等服务,而发行人所从事的信息化建设覆盖诉讼服务、审判业务、执行业务、审判监督管理、政务管理等大部分法院办案办公流程,因此在法院信息化领域,新视云并不属于发行人的直接竞争对手。

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与新视云对比如下:

财务指标公司2022年1-12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新视云-38,759.7030,666.8424,941.18
发行人46,275.5045,010.3233,671.8824,474.43
扣非归母净利润新视云-14,274.6812,053.1711,103.41
发行人8,417.679,086.877,286.384,127.31
综合毛利率新视云-68.58%71.18%77.90%
发行人55.32%56.65%58.66%56.49%
研发费用率新视云-10.82%10.81%9.22%
发行人24.11%20.22%21.04%23.62%
应收账款周转率新视云-15.3616.9517.00
发行人5.736.215.766.14

注1:数据来源:WIND。注2:发行人2022年1-12月财务数据系审阅数据;新视云未披露2022年1-12月财务数据。

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低于新视云的原因主要系:新视云主要从事庭审公开业务,而发行人所从事的信息化建设覆盖诉讼服务、审判业务、执行业务、审判监督管理、政务管理等大部分法院办案办公流程,因此,新视云相对于发行人业务更加细分和聚焦,产品标准化程度更高,从而毛利率较高。公司研发费用率显著高于新视云,研发投入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综上,公司考虑自身经营规模、主要产品和下游客户、行业地位与发展前景、盈利能力和研发投入状况,并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高于扣除异常值和极端值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定价原则具备谨慎性。

(6)公司22年全年及23年一季度业绩下滑的原因

① 2022年全年业绩下滑的原因

经天健会计师审阅,2022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12月2021年1-12月变动率
营业收入46,275.5045,023.472.78%
净利润9,063.359,881.47-8.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75.029,694.22-9.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17.679,086.87-7.36%

公司2022年全年净利润下滑的原因主要系以下两点:

A. 研发费用增长幅度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2022年1-12月,公司研发费用增长幅度远高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具体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12月2021年1-12月变动率
研发费用11,155.949,105.7222.52%
营业收入46,275.5045,023.472.78%
研发费用率24.11%20.22%3.88%
综合毛利率55.32%56.65%-1.33%
净利率16.43%21.38%-4.95%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与2021年基本持平,而净利率较2021年下降了-4.95%,主要系2022年公司出于业务发展需要,新招聘了研发人员,导致研发费用增加,从而导致净利润下降。

B. 疫情放开导致验收推迟

2022年12月疫情放开后,全国各地阳性确诊人数激增,客户工作人员以及公司员工因普遍感染新冠病毒无法在项目现场进行项目验收工作;而根据行业惯例,法院的验收一般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因此疫情放开造成项目验收推迟,从而导致公司原本应在2022年确认的收入延后至2023年确认。

综上,受研发投入增加以及疫情放开导致验收推迟的影响,公司2022年净利润较2021年有所下滑,但随着疫情得到控制,项目验收工作有序恢复,预计上述因素不会成为影响发行人未来业绩继续下滑的持续性因素。

② 2023年一季度业绩预计下滑的原因

结合发行人2022年经审阅的财务报表以及目前的在手订单、客户需求情况,发行人2023年1-3月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7,500万元至9,000万元,较2022年1-3月变动-4.54%至14.56%;2023年1-3月预计可实现净利润650万元至850万元,较2022年1-3月变动-19.68%至5.04%;预计2023年1-3月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0万元至750万元,较2022年1-3月变动-17.64%至12.31%。

上述业绩预计系公司审慎考虑到若疫情反复将会影响验收进度,因此预计的变动区间包括增长与下滑两种情形。同时,公司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因此一季度业绩预计对公司全年业绩影响与代表性较小。

综上,公司考虑自身经营规模、主要产品和下游客户、行业地位与发展前景、盈利能力和研发投入状况,并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定价原则具备谨慎性,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1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1,1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600.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5.00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100,000.00万元。根据本次发

行价格95.00元/股和1,150.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25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0,962.3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98,287.69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23年3月1日 (周三)刊登《招股说明书》《网上路演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T-1日 2023年3月2日 (周四)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23年3月3日 (周五)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2023年3月6日 (周一)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日 2023年3月7日 (周二)刊登《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2023年3月8日 (周三)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认购资金到账情况确定包销金额
T+4日 2023年3月9日 (周四)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3月3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5.0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通达海”;申购代码为“301378”。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3年3月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3年3月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150.00万股。保

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3年3月3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150.00万股“通达海”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1,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3月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3月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3年3月3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3年3月6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1,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3月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3年3月3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3年3月3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3年3月3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3月6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3月6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3年3月6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3月6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3月6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3年3月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345万股。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3月9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3月9日(T+4日)公告《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披

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2、中止发行的措施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余股包销

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3年3月9日(T+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所: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B座20层联系电话:025-86551940联 系 人: 张思必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 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联系电话: 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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