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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计划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前,业务部门基于当时的市场前景、产销计划、履约能力等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评估与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均采用市场公允的价格,符合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

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1、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及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是有益的。

3、《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应了广晟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广晟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减少公司票据的使用成本,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合计不超过75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南宁燎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厂房及建筑物为其授信提供担保不会对南宁燎旺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3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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