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离任监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常亮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常亮先生原定任期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截至本公告日,常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配偶持有公司股份400股。
常亮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