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将该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备查文件
1、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