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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胜宏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9月 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6,095,56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8.1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5,343,304.25元,截至 2021 年11月4日止,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11月4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258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南通胜宏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高端多层、高阶HDI印制线路板及IC封装基板建设项目”,前述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3年2月27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高端多层、高阶HDI印制线路板及IC封装基板建设项目298,946.52148,534.331,976.40
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50,000.0050,000.00
合计348,946.52198,534.3351,976.40

注1:上表序号1项目的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数据未经审计。注2: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进行调整,将高端多层、高阶HDI印制线路板及IC封装基板建设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由150,000.00万元调整为148,534.33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拟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公司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日常经营,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拟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2、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

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即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由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和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胜宏科技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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