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4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海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