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1. 投保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00.00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
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 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0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
定的数额为准)
5. 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起1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期限
为准,后续可续期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人士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
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