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作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
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润生 刘兴华 韩鲁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