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发生资产租赁、产品供销等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
? 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魏玉东先生、李秀民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56,517.99万元,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津炼化”)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109,150.91万元。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结合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23年度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0,670.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和接受劳务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8,480.00万元;承租利津炼化资产关联租赁为0.91万元。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3年度预计金额 | 2022年度发生金额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
务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利津炼化 | 销售丙酮 | 参考可比市场价格 | 30,500.00 | 25,158.19 |
销售氧气 | 11,000.00 | 7,512.06 | |||
销售氮气 | 6,750.00 | 5,024.45 | |||
销售仪表风 | 3,100.00 | 2,439.02 | |||
销售蒸汽 | 7,400.00 | 2,026.76 | |||
销售除盐水 | 1,500.00 | 1,844.60 | |||
销售氢气 | 9,800.00 | ||||
提供循环水降温服务 | 成本加成 | 620.00 | 605.37 |
合计
合计 | 70,670.00 | 44,610.45 |
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
务
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 利津炼化 | 采购蒸汽 | 参考可比市场价格 | 13,000.00 | 4,016.16 |
采购可燃废气 | 180.00 | 162.37 | |||
采购氢气 | 5,500.00 | 7,728.10 | |||
采购ABS | 9,000.00 | ||||
采购合成气 | 10,800.00 |
合计
合计 | 38,480.00 | 11,906.63 |
关联租赁
关联租赁 | 利津炼化 | 承租苯甲醚罐 | 成本加成 | 0.91 | 0.91 |
2023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2022年度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与利津炼化新建装置投产以及既有装置生产检修而新增的原材料和蒸汽动力采购需求,双方在满足自身生产需要基础上,将富余产量部分进行市场化交易,实现互利互惠。如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上述预计,公司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维护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22年度预计金额 | 2022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 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利津炼化 | 62,340.00 | 44,610.45 | 17,729.55 |
自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 | 利津炼化 | 20,616.00 | 11,906.63 | 8,709.37 |
承租关联方资产 | 利津炼化 | 0.91 | 0.91 | 0.00 |
向关联方租赁资产 | 利津炼化 | 0.00 | 0.00 | 0.00 |
合计 | 82,956.91 | 56,517.99 | 26,438.92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主要原因系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情况,同时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情况进行适时适当调整。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进行了适时适当调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索树城,注册资本43,527.32万元,住所为利津县永莘路55号,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二)上述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利津炼化与公司均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6.3.3(二)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使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六、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签署交联交易协议。
七、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价
格条件,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较小。
八、协议签署
就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分别通过同上述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