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电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华夏电通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华夏电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本公司及华夏电通均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华夏电通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夏电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总体安排,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运生 李岳军 王 勇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