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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2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信重工”)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规则文件,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股票认购协议》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3月1日

(二)对《股票认购协议》的修改

《股票认购协议》第一条“释义”条款中的“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认购、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结束”

等简称及对应释义,均相应调整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包括乙方在内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本次认购、本次交易乙方直接根据《股票认购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条件、价格和数量,参与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行为。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结束根据原《股票认购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发行的股票在登记结算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

除上述释义之外,《股票认购协议》项下的其他释义条款保持不变。

(三)相关表述修改

甲乙双方同意,《股票认购协议》项下有关“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用语均相应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表述;《股票认购协议》项下“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等用语,均相应修改为“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决定”、“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决定”等表述。

除上文所述修改之外,《股票认购协议》项下的认购金额与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及交割、锁定期、费用承担及滚存未分配利润的享有、甲乙双方各自声明、承诺与保证及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与《股票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二、备查文件

1、《中信重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股

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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