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由于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决策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审阅苏电礼先生、李安洲先生、杨旭东先生、申其林先生、王冬雪女士、李欢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苏电礼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安洲先生、杨旭东先生、申其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冬雪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李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壮志、许江涛、李文昌
2023年3月1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壮志 | 许江涛 | 李文昌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