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号),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吴达明、成宏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738,38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864%;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799,68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454%;吴达明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64%;成宏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6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于近日收到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吴达明、成宏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吴达明、成宏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3年2月28日,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吴达明、成宏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吴达明、成宏未减持公司股份。截止2023年2月28日,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0,744,267股
(其中:徐长胜10,305,867股、徐长俊430,000股、徐长征8,400股;徐长俊、徐长征与徐长胜系弟兄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5.0472%;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598,685股(其中:杨思学8,398,998股、杨思杰199,687股;杨思杰与杨思学系兄弟关系),占公司总股本的4.0393%;吴达明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8%;成宏持有公司股份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5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吴达明、成宏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吴达明、成宏本次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3、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吴达明、成宏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1、徐长胜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长俊、徐长征,杨思学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思杰,吴达明、成宏出具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