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刘革新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日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阿拉木图亚村516号4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732,427,8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7.93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32,134,83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7.92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9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22,540,1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22,247,18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9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29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3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股份数(股) | 比例(%)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1.00 | 《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 1,732,395,332 | 99.9981 | 32,500 | 0.0019 | 0 | 0.0000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股份数(股) | 比例(%)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2.00 |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 1,732,395,332 | 99.9981 | 32,500 | 0.0019 | 0 |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122,507,689 | 99.9735 | 32,500 | 0.0265 | 0 | 0.0000 | ||
3.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732,395,332 | 99.9981 | 32,500 | 0.0019 | 0 | 0.000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
122,507,689 | 99.9735 | 32,500 | 0.0265 | 0 | 0.0000 |
注:上表中“股份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比例”,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3.00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文泽雄、臧建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