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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维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汉维科技关联方为汉维科技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汉维科技于2022年1月25日与印尼合资方PT SENTRATAMA NIAGAINDONESIA以及印尼控股子公司PT CHNV TECHNOLOGY INDONESIA签署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与印尼合资方按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向印尼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等值300万美元,其中公司支付240万美元(年利率3.5%),印尼合资方支付8,592,000,000.00印尼盾(年利率8.5%),借款期限一年。本次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根据印尼控股子公司PT CHNV TECHNOLOGY INDONESIA的建设进度,公司与印尼合资方拟延长借款期限一年,即延长后借款期限均为借款到账后两年,借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PT SENTRATAMA NIAGA INDONESIA

住所:Gedung Multivision Tower Lantai 12 Jalan Kuningan Mulia Blok 9B,Guntur , Setiabudi,Jakarta Selatan

注册地址:Gedung Multivision Tower Lantai 12 Jalan Kuningan Mulia Blok9B, Guntur , Setiabudi,Jakarta Selatan

企业类型:私人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月4日实际控制人:Wilmar International Limited主营业务:管理顾问关联关系:PT SENTRATAMA NIAGA INDONESIA为印尼控股子公司的合资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基于印尼控股子公司投产前投资建设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为提高印尼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印尼合资方PT SENTRATAMA NIAGAINDONESIA以印尼盾为币种提供借款,借款利息参照当地印尼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公司以美元为币种提供借款,借款利息参照美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因此印尼盾借款利率与美元借款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借款利息分别参照当地印尼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及美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无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汉维科技于2022年1月25日与印尼合资方PT SENTRATAMA NIAGAINDONESIA以及印尼控股子公司PT CHNV TECHNOLOGY INDONESIA签署借款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与印尼合资方按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向印尼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等值300万美元,其中公司支付240万美元(年利率3.5%),印尼合资方支付8,592,000,000.00印尼盾(年利率8.5%),借款期限一年。本次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根据印尼控股子公司PT CHNV TECHNOLOGY INDONESIA的建设进度,公司与印尼合资方拟延长借款期限一年,即延长后借款期限为借款到账后两年,借款利率保持不变。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3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延长印尼控股子公司借款期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待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汉维科技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待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关联交易借款利息分别参照当地印尼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及美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允,无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汉维科技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朱奎罗贻芬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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