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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3331号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3年2月28日)

目录页次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1-3
二、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003331号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公司)编制的截至2023年2月28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扬州金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大华核字[2023]003331号鉴证报告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扬州金泉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扬州金泉公司截至2023年2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扬州金泉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大华核字[2023]003331号鉴证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3]003331号鉴证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姜纯友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婷婷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2月28日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第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1.04元。截至2023年2月13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7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519,920,000.00元。扣除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788,369.69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47,131,630.31元,已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3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开发区科技支行账号为514903383110718的人民币账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账号为90190188000193800的人民币账户、交通银行扬州分行营业部账号为395067000011000334788的人民币账户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账号为403510100100485435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0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项目备案情况环评批复情况
1年产25万顶帐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9,308.029,308.02扬邗工信备(2020)139号202032100300000314
2年产35万条睡袋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9,774.219,774.21扬邗工信备(2020)138号20203210030000031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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