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利尔化学: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2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治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安利尔”)向银行申请的6.32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1年4月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2021年6月11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绵阳分行”)、2021年6月2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2021年12月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安分行”)分别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7,600万元、0万元、0万元、9,900.00 万元。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广安利尔向银行申请的15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2年3月2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广安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2年12

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利尔作物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作物”)向银行申请的1.8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高新支行、2021年11月2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分别签署了担保协议,截至2022年6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0万元、6,334.35 万元。

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利尔作物向银行申请的2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22年4月11日与兴业银行绵阳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为2,756.64 万元。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安绿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4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与工行广安分行、2022年12月21日中国银行广安分行分别签署了担保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14,918.00 万元、2,500.00万元。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荆州三才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三才堂”)向银行申请的2.5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2021年12月1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玉桥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荆州玉桥支行”)分别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分别为6,915.66万元、8,000.00万元。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荆州三才堂向银行申请的0.5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与建行荆州玉桥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为2,000.00万元。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比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德生化”)向银行申请的1.35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鹤壁市赛科化工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0.51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为510万元。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利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5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市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福尔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0.5亿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与兴业银行绵阳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为2,403.67万元。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百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典生物”)向银行申请的2,000万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长沙市雨花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为188.04万元。

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百典生物向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与中国银行长沙市雨花支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为803.18万元。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比德生化为比

德生化的控股子公司湖南兴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同化学”)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岳阳分行”)申请的授信3,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比德生化于2021年6月7日与兴业银行岳阳分行签署了担保协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际担保余额为2,010.00万元。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比德生化为比德生化的控股子公司兴同化学向银行申请的2,500万元基本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签署担保协议。

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金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320,1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4.03%,其中已审批的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 320,1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4.0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0元。上述对外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二、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内控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适应了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

三、关于2022年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公司章程》

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2年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经营团队2022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经营团队2022年度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的拟定、审议、决策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经营团队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上述方案。

五、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生产

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

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此进行了审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且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审议程序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

础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外汇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上述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的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类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

马 毅 李小平 李双海

2023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