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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2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非职工监事程方荣的书面辞职报告,程方荣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程方荣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即2024年7月17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方荣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监事会对程方荣在任职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鉴于程方荣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方荣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程方荣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监事会提名方丽萍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方丽萍的简历详见附件。截至公告披露日,方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28,185股,通过湖州迪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87,623 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法律、法规等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3月2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方丽萍女士,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1月至1997年8月在湖州久立耐火电缆厂车间实习;1997年9月至2003年9月任湖州久立耐火电缆厂销售部内勤;2003年10月至2004年12月任泰科热控(湖州)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主管;2005年1月至2013年4月任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部部长;2013年5月至今任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

截至公告披露日,方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328,185股,通过湖州迪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87,623 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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