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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达股份: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1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达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已于2022年11月29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3年1月4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0号文同意注册。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3〕1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3〕5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对雅达股份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进行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3,6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6,131.52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2.32%(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东莞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4,1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16,671.52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4.83%。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2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

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发行人高管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2,880.0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3,420.00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不超过1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共7名,包括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宏德”)、广东弘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弘臻臻享价值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弘臻基金”)、武汉晟维壹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晟维”)、河源市百灵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源百灵”)、深圳市东霆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霆高科”)、南京雅爱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雅爱达”)、惠州市东日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日电子”),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序号名称承诺认购股数 (万股)限售期安排
1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165.006个月
2广东弘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弘臻臻享价值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0.006个月
3武汉晟维壹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5.006个月
4河源市百灵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100.006个月
5深圳市东霆高科技有限公司100.006个月
6南京雅爱达电子有限公司50.006个月
7惠州市东日电子有限公司50.006个月
合计720.00-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主承销商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三方认购协议并签署了相关承诺函,不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5、限售条件

本次战略配售股份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配方案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査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和“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7名,分别为:东证宏德、弘臻基金、武汉晟维、河源百灵、东霆高科、南京雅爱达、东日电子。

除以上战略投资者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441900MA53QMWN2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陈爱章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9年9月16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莞城可园南路1号2501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东保荐的科创板项目跟投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另类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00%
主要人员陈爱章(执行董事)、付晓军(经理)、叶蕴仪(监事)

主承销商核查了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东莞市东证宏德投资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东证宏德的控股股东为东莞证券,实际控制人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东证宏德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东证宏德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

关系外,东证宏德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东证宏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东证宏德出具的承诺函,东证宏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东证宏德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广东弘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弘臻臻享价值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弘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441900MA51KNBP3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锐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4月23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技二路10号1栋1单元709室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东莞睿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0.00%,王立辉持股10.00%
主要人员张作韶(执行董事)、刘锐(经理)、王立辉(监事)

主承销商核查了广东弘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广东弘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广东弘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参与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弘臻臻享价值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名称广东弘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号SQH576
备案日期2021年4月26日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广东弘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广东弘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69319,登记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弘臻臻享价值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编号为SQH576,备案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弘臻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广东弘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弘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东莞睿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立辉为东莞睿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故广东弘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立辉。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弘臻基金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经核查,广东弘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广东弘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弘臻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7、锁定期

弘臻基金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武汉晟维壹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武汉晟维壹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代码91420105MAC46CAU7B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晟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总额1,130.00万元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7日
住所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194号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3号商业1单元2层(1)商号-23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信息王慧持股70.80%,魏峰持股17.70%,徐晟持股8.85%,武汉晟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65%
主要人员-

主承销商核查了武汉晟维壹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武汉晟维壹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武汉晟维壹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武汉晟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

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武汉晟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为P1073557,登记日期为2022年6月20日,武汉晟维壹号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编号为SXV781,备案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武汉晟维实际支配主体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晟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晟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徐晟。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武汉晟维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武汉晟维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武汉晟维出具的承诺函,武汉晟维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武汉晟维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河源市百灵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河源市百灵冷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441602196981583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法定代表人梁月贵
股)
注册资本400.00万元成立日期1995年11月27日
住所河源市河源大道大桥南路城粮大厦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梁月贵持股72.50%,欧立英持股27.50%
主要人员梁月贵(执行董事)、欧立辉(经理)、欧立英(监事)

主承销商核查了河源百灵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河源百灵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河源百灵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河源百灵的控股股东为梁月贵,实际控制人为梁月贵。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河源百灵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河源百灵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河源百灵出具的承诺函,河源百灵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河源百灵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深圳市东霆高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东霆高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440300MA5DCCUX7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徐泽民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5月11日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乐社区民乐工业区10栋102A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元件、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板、电源模块、电脑周边材料、家用电器、智能化、网络工程、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研发与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元件、电子产品、集成电路板、电源模块、电脑周边材料的生产。
股东信息徐泽民持股100.00%
主要人员徐泽民(执行董事、总经理)、欧阳升(监事)

报告期内,东霆高科是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主要供应集成电路产品。

主承销商核查了东霆高科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东霆高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东霆高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东霆高科的控股股东为徐泽民,实际控制人为徐泽民。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东霆高科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

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东霆高科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东霆高科出具的承诺函,东霆高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东霆高科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南京雅爱达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南京雅爱达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320118562890842U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贵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0日
住所南京市高淳县经济开发区松园南路15号5幢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普通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消防设备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维护;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刘金香持股90.00%,刘贵持股10.00%
主要人员刘贵(执行董事、总经理)、刘金香(监事)

南京雅爱达系公司前员工李政实际控制的企业,李政系南京雅爱达股东刘金香之配偶,主营业务为电力监控产品的销售。报告期内,南京雅爱达为发行人第二大经销商。

主承销商核查了南京雅爱达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南京雅爱达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南京雅爱达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南京雅爱达的控股股东为刘金香,实际控制人为李政。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南京雅爱达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南京雅爱达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南京雅爱达出具的承诺函,南京雅爱达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南京雅爱达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惠州市东日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惠州市东日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9144130072112189X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叶东辉
注册资本5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0年1月13日
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24号小区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电子、数码相机、卫星导航器、移动通信终端(GSM、CDMA手机)、移动上网卡;电子产品SMT加工及组装;销售:电子元件、电子生产辅料及工具、SMT设备及配件;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叶东辉持股90.00%,袁玉香持股10.00%
主要人员叶东辉(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袁玉香(监事)

主承销商核查了东日电子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东日电子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东日电子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签署日,东日电子的控股股东为叶东辉,实际控制人为叶东辉。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东日电子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律主体,属于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的机构投资者,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东日电子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东日电子出具的承诺函,东日电子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锁定期

东日电子本次获配的锁定期为6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査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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