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加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2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彭晴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董事纪少东、宋琪因境外出差缺席,委托董事夏卫军代为表决。董事谢肖琳、张雅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 关于拟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垂直整合公司供应链体系、提高客户订单应对速度和生产效率,公司拟向关联方南通市格帝电子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SMT贴片机及相关设备,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30万元。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谢肖琳、张雅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