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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1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 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开展的业务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净值的评估报告后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垂直整合公司供应链体系、提高客户订单应对速度和生产效率,公司拟向关联方南通市格帝电子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SMT贴片机及相关设备 ,定价依据参考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净值的评估报告后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同时本次拟

收购SMT贴片机及相关设备资产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便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可以有效减少日常关联交易,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大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肖琳 张雅2023 年3月 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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