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2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华侨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董事唐魁因异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唐魁先生、胡昌生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根据《上市公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唐魁、胡昌生、王承志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司独立董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唐魁先生、胡昌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全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唐魁先生、胡昌生先生的辞职申请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唐魁先生、胡昌生先生仍将依据上述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燕女士、林运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林运发先生当选后将接任唐魁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下属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陈燕女士当选后将接任胡昌生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12)。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