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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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心路1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注册稿)本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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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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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拟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427.47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预计发行日期: | 【】年【】月【】日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9,709.86万股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2023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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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经营发展面临诸多风险。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特别风险提示
(一)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铜丝、胶料和聚乙烯、阻燃剂等化工原料,上述原材料的生产厂商众多,竞争充分,市场货源充足。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其中,报告期各期铜丝采购金额占原材料总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81.20%、84.31%、86.16%和87.17%。2020年下半年以来,铜材受大宗商品供需关系影响,铜材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原材料采购资金需求量有所增长,同时对毛利率等经营业绩指标具有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受行业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导致铜丝的供给受限或价格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二)下游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线缆和光伏线缆,其下游应用同属新能源行业。近年来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内生与外需的共同刺激,公司相关下游新能源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阶段。如果未来相关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影响公司下游客户的发展,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太阳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且在新能源特种线缆细分市场形成了较强的品牌优势,与客户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未来随着相关新能源领域利好政策不断推动,可能会吸引更多的线缆企业进入新能源特种线缆细分市场,从而加剧市场竞争。如果公司未能通过研发新产品、进一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等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下滑,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资金流动性风险
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一方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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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太阳能光伏组件厂商和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终端客户在产业链中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其投资周期或资金安排情况将对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速度产生一定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另一方面,铜丝等原材料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原材料采购对资金需求较大,且随着铜丝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原材料采购所需流动资金将相应增加。目前公司通过内源融资及适量银行融资可较好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未来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大,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且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现金流压力,可能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
(五)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有所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1,800.66万元、33,893.15万元、53,563.75万元和69,567.6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93%、40.33%、
37.47%和36.55%,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可能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对应收账款回收管理较为严格,且公司客户大多为细分领域知名企业,但新能源汽车、光伏太阳能等产业政策变化对公司客户经营情况具有一定影响,如果未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经营状况恶化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应收账款可能存在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国内外多数行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原因,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公司具有一定规模的境外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30.47%、23.76%、21.26%和14.08%,若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公司境外业务可能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2022年以来,全国多地出现疫情反弹,对全国物流、供应链等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地江苏省无锡市管控较为严格,2022年国内新冠疫情反弹对发行人外销、物流、原材料采购等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平稳进入“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但全球疫情仍在流行,病毒还在不断变异。若未来新冠疫情反复并出现感染高峰,或对各地物流、供应链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发行人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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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股东及原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本公司提请投资者需认真阅读该部分的全部内容。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2022年1-9月业绩情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申报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14007号”审阅报告。
公司2022年9月末及2022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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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资产总计 | 206,924.65 | 142,938.65 | 44.76% |
负债总计 | 148,341.21 | 94,453.80 | 57.0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8,583.44 | 48,484.85 | 20.83% |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30,242.69 | 84,910.72 | 53.39% |
营业利润 | 11,643.24 | 8,884.62 | 31.05% |
利润总额 | 11,643.14 | 8,804.84 | 32.24% |
净利润 | 9,854.13 | 7,398.32 | 33.1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854.13 | 7,398.32 | 33.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579.56 | 7,060.96 | 35.6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75.30 | 10,564.11 | -22.61% |
经审阅,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06,924.65万元,负债总额为148,341.2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8,583.44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所有者权益均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结构总体较为稳定;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242.69万元,同比增长53.3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79.56万元,同比增长35.67%,随着经营规模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及存货规模相应增加,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027.16万元,使得利润增幅低于收入增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175.30万元,较上年同期略有减少,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增长,材料采购增加,相应的支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所面临的国家产业政策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内容和业务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核心业务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整体稳定,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中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申报会计师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三)2022年度业绩预计
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75,000-185,000 | 121,861.72 | 43.61%-5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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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变动比例 |
净利润 | 14,000-15,000 | 10,706.18 | 30.77%-44.1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000-15,000 | 10,706.18 | 30.77%-44.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500-14,500 | 10,012.80 | 34.83%-44.81% |
注:上表中2022年度业绩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业绩,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2022年度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为175,000万元至185,000万元,较上年增长
43.61%至51.81%,营业收入增幅较大原因主要系随着下游行业持续向好以及公司与重点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公司产品订单需求旺盛,销售收入预计将保持相应增长;2022年度公司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00万元至14,500万元,较上年增长34.83%至44.81%,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相应有所增长。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业绩保持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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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目 录
声 明 ...... 1
发行概况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特别风险提示 ...... 3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 5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 5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 5
目 录 ...... 8
第一节 释义 ...... 12
第二节 概览 ...... 16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16
二、发行概况 ...... 16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7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8
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 20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 23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 23
八、募集资金用途 ...... 24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25
一、经营风险 ...... 25
二、创新风险 ...... 26
三、技术风险 ...... 26
四、内控风险 ...... 27
五、财务风险 ...... 28
六、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 29
七、发行失败风险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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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1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31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31
三、发行人的股权关系与内部结构 ...... 37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 ...... 40
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41
六、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 47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 51
八、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 56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最近2年内的变动情况 ...... 58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 60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及变动情况 ...... 60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 ...... 61
十三、发行人员工情况及社会保障情况 ...... 66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 70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 70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竞争情况 ...... 83
三、公司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31
四、公司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 138
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 145
六、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 156
七、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情况 ...... 163
八、公司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 165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67
一、财务报表情况 ...... 167
二、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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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 ...... 174
三、分部信息 ...... 178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78
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预计影响 ...... 223
六、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225
七、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 ...... 225
八、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 227
九、经营成果分析 ...... 229
十、资产质量分析 ...... 271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 302
十二、资本性支出分析 ...... 323
十三、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 324
十四、盈利预测情况 ...... 324
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 325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规划 ...... 329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 32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330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 350
四、业务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 ...... 351
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356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专门委员会等机构和人员的运行及履职情况 ...... 356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或类似安排情况 ...... 361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 ...... 361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 361
五、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 363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 363
七、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 364
八、同业竞争 ......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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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366
十、发行人报告期关联方的变动情况 ...... 393
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 394
一、投资者关系主要安排 ...... 394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 395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397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 397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99
一、重大合同 ...... 399
二、对外担保事项 ...... 403
三、诉讼与仲裁事项 ...... 403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行为 ...... 404
第十一节 声明 ...... 405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405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 406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407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409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410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411
七、验资机构声明 ...... 412
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413
第十二节 附件 ...... 414
一、备查文件 ...... 414
二、查阅时间 ...... 414
三、查阅地点 ...... 415
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 ......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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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普通名词释义 | ||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鑫宏业、股份公司 | 指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鑫宏业有限、有限公司 | 指 | 无锡鑫宏业特塑线缆有限公司,系股份公司前身 |
日源科技 | 指 | 无锡日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湖南鑫宏业 | 指 | 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江苏鑫宏业 | 指 | 江苏鑫宏业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
祥禾涌原 | 指 | 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 |
湖州欧源 | 指 | 湖州欧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股东 |
湖州爱众 | 指 | 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股东 |
宁波泷新 | 指 | 宁波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无锡金投 | 指 | 无锡金投嘉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安吉泓沁 | 指 | 安吉泓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隆基股份 | 指 |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012.SH) |
晶科能源 | 指 |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88223.SH) |
晶科光伏 | 指 | 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
天合光能 | 指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688599.SH) |
阿特斯 | 指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常熟特联 | 指 | 常熟特联精密器件有限公司,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
无锡尚德 | 指 |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比亚迪 | 指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002594.SZ) |
吉利汽车 | 指 | 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00175.HK) |
上汽集团 | 指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04.SH) |
北汽集团 | 指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一汽集团 | 指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长安汽车 | 指 |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00625.SZ) |
宁波明禾 | 指 | 宁波明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弗沙朗 | 指 | 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蔚来汽车 | 指 |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 |
小鹏汽车 | 指 | 广州橙行智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
理想汽车 | 指 | 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宇通客车 | 指 |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600066.SH) |
福田汽车 | 指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0166.SH) |
锦浪科技 | 指 |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63.SZ) |
固德威 | 指 | 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390.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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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YUKITA | 指 | YUKITA ELECTRIC WIRE CO.,LTD,公司客户 |
FC STANDARD | 指 | FC STANDARD LOGISTICS CO.,LTD,公司客户 |
江苏九鼎 | 指 | 江苏九鼎光伏系统有限公司 |
安靠电源 | 指 | 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 |
无锡开普 | 指 | 无锡开普机械有限公司及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 |
鑫海高导 | 指 | 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科络普(中国) | 指 | 科络普线束技术(太仓)有限公司 |
莱尼(中国) | 指 | 莱尼电气线缆(中国)有限公司 |
日新传导 | 指 | 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600973.SH)全资子公司 |
卡倍亿 | 指 |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863.SZ) |
亨通光电 | 指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00487.SH) |
景弘盛 | 指 | 常熟市景弘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2688.NQ) |
新亚电子 | 指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5277.SH) |
远东股份 | 指 |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869.SH) |
沃尔核材 | 指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002130.SZ) |
宝兴线缆 | 指 | 苏州宝兴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常州凯马 | 指 | 常州市凯马塑业有限公司 |
上海岐昱 | 指 | 上海岐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无锡鑫业 | 指 | 无锡鑫业线缆有限公司 |
卡兰特 | 指 | 江苏卡兰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鼎舜精密 | 指 | 无锡鼎舜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千叶晟达 | 指 | 无锡市千叶晟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璟崧信息 | 指 | 上海璟崧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璟崧财务(上海) | 指 | 璟崧财务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A股 | 指 | 人民币普通股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
申报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科技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质检总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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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住建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报告期 | 指 |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1-6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6月末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m2 | 指 | 平方米 |
km | 指 | 千米 |
MW、GW | 指 | 兆瓦、吉瓦 |
W/mk | 指 | 导热系数的单位 |
二、专业术语释义 | ||
线缆 | 指 | 电线、电缆等物品的总称,通常将电压较低且外径较小的产品称为电线,将电压较高且外径较大的产品称为电缆。 |
交联聚烯烃弹性体 | 指 | 聚烯烃热塑性弹性体,是一种高性能聚烯烃产品,具有密度小、弯曲大、低温抗冲击性能高、易加工、可重复使用等特点。 |
热固性弹性体 | 指 | 具有塑料易加工、多次可塑简便特性,具有塑料强度特性,具有类似硫化橡胶高回弹特性的综合功能、性能弹性材料。 |
交联 | 指 | 通过化学方式(如加入交联剂)或物理方法(如辐照)来实现大分子的交联反应,使线性聚合物变成具有三维空间网络结构的聚合物的技术。 |
辐照 | 指 | 利用放射性元素的辐射去改变分子结构的一种化工技术。 |
屏蔽层 | 指 | 为减少外电磁场对电源或通信线路的影响而专门采用的一种带金属编织物外壳的导线,也有防止线路向外辐射电磁能的作用。 |
绞合 | 指 |
将若干根相同直径或不同直径的单线,按一定的方向和一定的规则绞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整体的绞合线芯。
退扭绞合 | 指 | 使装有单线的各个线盘,借特有装置始终保持水平位置,以确保每根单线在绞合过程中不产生自扭变形的绞合。 |
型式试验 | 指 | 为了验证产品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全部要求所进行的试验。 |
汇流箱 | 指 |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保证光伏组件有序连接和汇流功能的接线装置。 |
逆变器 | 指 | 将直流电能转变成定频定压或调频调压交流电的转换器。 |
美国UL | 指 | 美国UL有限责任公司,是全球知名的认证检测机构。 |
德国T?V | 指 | 德国莱茵T?V集团是国际独立第三方检测、检验和认证机构 |
德国DEKRA | 指 | 德国机动车监督协会,是德国政府认可的汽车安全鉴定检测权威机构。 |
欧盟CE | 指 | 欧盟CE认证,即对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
加拿大CSA | 指 | 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加拿大标准协会,是加拿大首家专为制定工业标准的非营利性机构。 |
韩国KC | 指 | Korea Certification,韩国认证系统。 |
日本PSE | 指 | 日本强制性安全认证。 |
日本JQA | 指 | Japan Quality Assurance Organization,日本质量保证协会。 |
CQC | 指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CNAS | 指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光伏组件建筑一体化(BIPV) | 指 | 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一种将光伏组件集成到建筑上的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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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 | 指 | 汽车分类的一种,主要用于运载人员及其行李/或偶尔运载物品,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为9座。 |
商用车 | 指 | 汽车分类的一种,包括所有的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 |
注:本招股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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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作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发行人名称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04年2月13日 |
注册资本 | 7,282.39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卜晓华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心路17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心路17号 |
控股股东 | 无 | 实际控制人 | 卜晓华、孙群霞 |
行业分类 | 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 | 无 |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 |||
保荐人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 其他承销机构 | 无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存在的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 无 | ||
(三)本次发行其他有关机构 | |||
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收款银行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 - |
二、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1.00元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2,427.47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5% |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 不超过2,427.47万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25% |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 |
发行后总股本 | 不超过9,709.86万股 | ||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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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市盈率 |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元/股 | 发行前每股收益 | 【】元/股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股 | 发行后每股收益 | 【】元/股 | |
发行市净率 |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认定的符合参与创业板投资条件的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
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 |||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发行费用概算 | 预计发行总费用在【】万元左右,主要包括: | |||
1、承销及保荐费用 | 【】万元 | |||
2、审计及验资费用 | 【】万元 | |||
3、律师费用 | 【】万元 | |||
4、评估费用 | 【】万元 | |||
5、发行手续费 | 【】万元 | |||
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 | |||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 - | |||
拟公开发售股份股东名称 | - | |||
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 本次发行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 【】年【】月【】日 | |||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年【】月【】日 | |||
股票上市日期 | 【】年【】月【】日 |
三、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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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2年6月末 /2022年1-6月 | 2021年末 /2021年度 | 2020年末 /2020年度 | 2019年末 /2019年度 |
资产总额(万元) | 190,322.47 | 142,938.65 | 84,043.52 | 53,257.8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 54,795.54 | 48,484.85 | 37,457.12 | 22,425.93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71.31 | 66.24 | 55.55 | 57.55 |
营业收入(万元) | 81,841.13 | 121,861.72 | 69,990.91 | 53,942.94 |
净利润(万元) | 6,147.72 | 10,706.18 | 6,651.43 | 4,369.4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6,147.72 | 10,706.18 | 6,651.43 | 4,369.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5,887.67 | 10,012.80 | 6,403.57 | 4,051.58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84 | 1.47 | 0.98 | 0.73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84 | 1.47 | 0.98 | 0.7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89 | 25.01 | 22.28 | 15.9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6,381.09 | 11,465.99 | 6,313.28 | -1,899.24 |
现金分红(万元) | - | - | 1,800 | 12,75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14 | 3.08 | 3.24 | 3.36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归属于发行人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3、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4、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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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及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新能源汽车、充电枪、充电桩、储能、工业控制设备等领域。
公司取得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美国UL、德国T?V、德国DEKRA、欧盟CE、加拿大CSA、韩国KC、日本PSE、日本JQA等国内外权威机构产品认证,满足了各应用领域对于线缆耐侯性、防水防尘、耐紫外线、抗干扰性、阻燃性、抗油污、信号衰减率、柔韧性等诸多方面的要求。公司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2021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被认定为江苏省新能源特种线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市科技研发机构,拥有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T?V莱茵授权实验室。公司始终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内在驱动力,坚持通过自主研发提升技术实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有效专利59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公司积极推动专业细分领域行业标准的制定,是本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制订了《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电器设备内部连接电缆》两项国家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Cables Connected to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三项行业标准。
公司以创新驱动为发展核心,自主研发了行业领先的新能源用交联聚烯烃弹性体绝缘材料,沉淀了轻量化结构设计、高性能宽频复合屏蔽、大功率液冷充电等专用技术以及高稳定性电子束辐照交联、集中供料及自动称量胶料加工、高柔性导体加工等生产工艺。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产品成功应用于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南京青奥会等重大项目。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凭借长期项目经验积累和技术服务能力,借助于前瞻性的市场布局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在新能源特种线缆领域形成了较强的产品优势。在光伏线缆领域,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光伏电池板、光伏接线盒、光伏连接器、光伏逆变器,与晶科能源、阿特斯等知名光伏组件生产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已进入多家知名终端客户的供应商名录,与比亚迪等整车生产商及吉利汽车、上汽新能源、北汽新能源、一汽集团、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宇通客车、福田汽车等整车厂一级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储能线缆领域,公司具有显著的先发和技术优势,与锦浪科技、固德威等储能领域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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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自身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一)公司创新与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碳达峰”和“碳中和”作为重点任务。“明确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力争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目标意味着我国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生活方式等方面,都要发生深刻转变。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专注于新能源特种线缆领域的研发与生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新能源线缆制造归属新能源设备制造(0213)大类下智能电力控制设备及电缆制造(021305),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范畴。作为国内专注新能源特种线缆领域的企业,公司积极推动细分领域行业标准制定,参与制订了《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电器设备内部连接电缆》两项国家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Requirements forElectric Cables Connected to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三项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从产品发展历程来看,公司在业务领域方面积极进行开拓创新。公司2004年着手研发光伏线缆产品,2009年已取得光伏线缆T?V认证证书。2006年公司开始布局新能源汽车线缆的研发,于2012年取得新能源汽车充电线缆T?V认证证书,此后公司持续研发新能源车内高压线缆、充电枪线缆、充电桩线缆,大力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2019年公司抓住国内储能市场机遇,布局储能用线缆研发,并取得T?V认证证书。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以科技创新为内在驱动力,对行业发展动态及新技术应用时刻保持敏感性,积极布局以新能源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特种线缆的研发与生产,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助推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加大绿色市场有效供给,为我国双碳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技术创新情况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进行技术创新,通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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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研发和实践探索掌握了产品结构设计、材料配方研发、生产制备工艺和检测试验分析等核心技术,目前已获得有效认证专利59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参与或主导制定了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3项。同时公司通过建立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T?V莱茵授权实验室、江苏省新能源特种线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举措,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提高和巩固公司的技术先进地位。公司一直坚持研发投入,围绕特种线缆在光伏、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等领域的应用开展研发工作。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以新能源汽车车内高压线缆产品为切入点,与汽车行业客户进行同步开发;公司紧跟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在光伏、储能等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取得了较好的技术积累,并形成多项专利成果。公司在核心技术方面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之“(二)公司核心技术与关键生产工艺”之“1、公司核心技术、具体表征及技术先进性”。
(三)产品创新情况
在光伏线缆领域,公司紧跟光伏行业发展始终保持光伏线缆产品的持续创新与迭代升级。公司持续研发125℃级光伏线缆用低烟无卤辐照交联聚烯烃绝缘材料配方及加工、防白蚁型光伏电缆结构设计及加工、电缆表面耐刮磨工艺控制、双层绝缘共挤等技术和工艺,经过不断的研发创新公司光伏线缆具备以下主要特点:(1)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如耐高温、耐低温、阻燃、耐老化、耐紫外线;(2)具有优异的电性能,如低电阻、低衰减、高绝缘阻抗;(3)具有优异的机械性能,如高耐磨性、高抗弯曲、高抗拉强度、高柔软性。同时公司创新性的推出双并产品,满足了境外客户灵活的敷设需求。持续创新与迭代升级使得公司光伏线缆产品持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与隆基股份、晶科能源、阿特斯等知名光伏组件生产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新能源汽车线缆应用领域,公司与比亚迪、吉利汽车等新能源龙头车企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公司自主研发了新能源车用交联聚烯烃弹性体材料,通过优化不同耐高温树脂复配技术,实现了150℃连续(3,000小时以上)工作条件下产品电气绝缘及机械性能稳定。通过耐高温、柔软的交联聚烯烃弹性体材料部分替代硅胶,进一步降低了整车成本。公司联合吉利汽车率先研发出小外径、轻量化、大功率液冷充电线缆结构设计及加工工艺应用于“极能”充电站,为国产超级充电桩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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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务模式创新情况
公司持续关注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趋势,并积极与自身业务相结合,不断创新自身业务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1、发挥技术研发优势,保持并提升与行业客户同步研发能力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掌握绝缘材料配方、电场分析、辐射防护理论、功能填料表面改性等一系列跨学科的知识和技术,并通过多年的生产销售经验不断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参与国内整车厂多个新机型的同步开发。公司通过与下游客户进行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客户对产品应用环境、技术指标、实现功能和产品外观等各项需求,为新机型产品配套设计新能源汽车线缆产品并不断进行性能优化以达到客户的产品性能及规格要求。
2、坚持持续创新、创造、创意的体制机制
高效的研发体系和持续的研发投入是公司技术不断创新的保证。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开发与创新,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自主创新机制,保证公司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形成产品和技术创新成果。
公司制定了《项目研发管理制度》,确立了整体研发体系,并对整体研发工作开展作出了全面规定,覆盖研发项目实施全流程,为公司内部研发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内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公司还逐步开展对外技术研发合作,报告期内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连理工江苏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相关技术研发合作协议,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多方面进行合作,有助于公司实时掌握行业最新的技术发展趋势,并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效率,提升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率。
(五)材料创新情况
公司根据主要产品使用场景,持续对原材料进行创新。公司自主研发了国内领先的新能源用150℃及125℃级交联聚烯烃弹性体绝缘材料,改良了传统交联聚烯烃材料耐热性差、材料硬度大等问题,使新能源线缆产品具有耐长期高温、柔软易敷设和使用寿命长等特点。公司自主创新的导热硅橡胶材料将导热系数由常规0.2W/(mk)提升至0.8W/(mk),同时能耐高温、耐冷却液腐蚀,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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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线缆大电流传输过程中发热问题。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胶料提高了线缆产品的稳定性和适配性,保持胶料的差异化、核心性能自主可控,能够满足客户线缆产品定制化、差异化及不同使用场景的要求。同时,新型材料创新应用让公司产品具有更高的性价比和市场竞争力。
(六)工艺创新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专业化路线,注重工艺改进创新,通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工艺参数等方面的优化创新不断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稳定性。在生产效率方面,原先的挤出环节需要在内绝缘和外绝缘两个步骤里分别进行挤出操作,导致机器重复运作,费工费时。公司自主创新“双层绝缘共挤”工艺,内外绝缘层通过串联一次性挤出,简化原有挤出程序,减少了生产盘具的占用,大幅提升生产效率。公司“立式储线设计”工艺通过使用储线机架、储线定轮、储线动轮等立式储线装置,有效利用生产厂房空间,不停机换盘连续生产,降低损耗,同时缩短生产线占用长度,避免放线速率差异导致的效率问题。在质量稳定性方面,原先低烟无卤材料在高速挤出环节模具口容易出现积渣颗粒,需要人工清理积渣。公司研发“挤出表面积渣自动清理”工艺,在挤出时根据不同胶料特性通过机器自动化间断性地送风,保证产品表面平滑圆整,避免人工操作引起的误差及破损,提升质量稳定性。公司通过不断的工艺创新提升了主营业务的竞争力,保证了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和生产经营的稳定。
六、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之2.1.2条规定,发行人财务指标符合下列标准:
“(一)最近2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人2020年和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403.57万元和10,012.80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指标。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协议控制架构等公司治理特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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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 26,300.00 | 26,300.00 |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13,300.00 | 13,300.0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44,600.00 | 44,600.00 |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进行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前期投入资金。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在满足上述项目投资后有节余的,依照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详细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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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信息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以下各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列,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经营风险
(一)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铜丝、胶料和聚乙烯、阻燃剂等化工原料,上述原材料的生产厂商众多,竞争充分,市场货源充足。公司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其中,报告期各期铜丝采购金额占原材料总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81.20%、84.31%、86.16%和87.17%。2020年下半年以来,铜材受大宗商品供需关系影响,铜材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原材料采购资金需求量有所增长,同时对毛利率等经营业绩指标具有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受行业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导致铜丝的供给受限或价格大幅波动,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二)下游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线缆和光伏线缆,其应用下游同属新能源行业。近年来受益于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内生与外需的共同刺激,公司相关下游新能源行业迎来了高速发展阶段。如果未来相关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影响公司下游客户的发展,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光伏太阳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且在新能源特种线缆细分市场形成了较强的品牌优势,与客户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未来随着相关新能源领域利好政策不断推动,可能会吸引更多的线缆企业进入新能源特种线缆细分市场,从而加剧市场竞争。如果公司未能通过研发新产品、进一步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有效控制成本等方式提高市场竞争力,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下滑,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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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国内外多数行业均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因隔离措施、交通管制等防疫管控措施的原因,公司的采购、生产和销售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公司具有一定规模的境外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达到30.47%、23.76%、21.26%和14.08%,若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公司境外业务可能会受到一定不利影响。2022年以来,全国多地出现疫情反弹,对全国物流、供应链等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不利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地江苏省无锡市管控较为严格,2022年国内新冠疫情反弹对发行人外销、物流、原材料采购等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向好,平稳进入“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阶段,但全球疫情仍在流行,病毒还在不断变异。若未来新冠疫情反复并出现感染高峰,或对各地物流、供应链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发行人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外贸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具有一定规模的境外销售业务,公司外销业务可能面临进口国政策法规变动、市场竞争激烈、贸易摩擦导致的地缘政治壁垒、受相关国家或地区管制等风险,进而对公司外销业务产生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海外客户主要位于日本、澳大利亚、越南等亚洲及大洋洲国家,公司外销收入的金额分别为16,292.72万元、16,467.72万元、25,578.62万元和11,391.3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47%、23.76%、21.26%和14.08%。若未来境外环境出现不利变化,将导致外销收入下降,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创新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随着下游光伏太阳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新能源特种线缆行业需要不断研发新技术、迭代新产品,以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如果公司未能正确判断未来技术和产品开发的趋势,研发方向、资源投入和研发人员配备等方面不能满足市场对技术更新的需要,有可能导致公司技术落后于将来的行业技术水平,从而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技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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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更新风险
新能源汽车、光伏太阳能为代表的绿色能源蓬勃发展,促进产业链相关企业不断技术升级。公司所在的新能源特种线缆行业需要不断研发新技术、迭代新产品,以满足市场对新型特种线缆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持续投入,但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具有不确定性,从技术开发到创新产品规模生产再到获得市场认可的间隔周期较长,不确定因素较多,若公司研发投入无法有效转化为销售收入,或研发投入转化为销售收入的周期较长、所转化销售收入无法覆盖既有研发支出,则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随着光伏太阳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下游客户对于供应商产品的性能要求不断提升,同时要求供应商具备协同研发的能力,只有真正具备核心技术优势的企业才能在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因此,行业内对于高素质人才的竞争也将愈发激烈。如果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且不能及时为公司技术团队补充所需人才,将对公司的技术先进性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内控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本公司无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卜晓华先生和孙群霞女士。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卜晓华、孙群霞两人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64.78%,若按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427.47万股计算,发行后卜晓华先生和孙群霞女士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仍将达到48.58%。卜晓华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群霞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虽然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但如果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及其他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予以不当控制,则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
2021年9月,卜晓华、孙群霞、湖州欧源、湖州爱众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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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出现沟通协商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卜晓华的意见为各方一致意见并行使相关董事、股东权利。一致行动的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发行上市之日后48个月止。该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若未续签,公司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变化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一)资金流动性风险
电线电缆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一方面,公司下游终端客户主要为太阳能光伏组件厂商和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终端客户在产业链中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其投资周期或资金安排情况将对公司应收账款回款速度产生一定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另一方面,铜丝等原材料占产品成本比重较高,原材料采购对资金需求较大,且随着铜丝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原材料采购所需流动资金将相应增加。目前公司通过内源融资及适量银行融资可较好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未来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大,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上升且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现金流压力,可能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
(二)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有所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1,800.66万元、33,893.15万元、53,563.75万元和69,567.6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93%、40.33%、
37.47%和36.55%,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可能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对应收账款回收管理较为严格,且公司客户大多为细分领域知名企业,但新能源汽车、光伏太阳能等产业政策变化对公司客户经营情况具有一定影响,如果未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经营状况恶化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应收账款可能存在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三)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812.24万元、12,930.80万元、15,112.38万元和24,442.35万元,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2.79%、15.39%、10.57%和12.84%,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存货金额可能相应增加。如果未来产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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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因市场环境等原因降低或铜价短期内出现大幅下跌,公司存货可能存在跌价风险。
(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风险
公司于2019年11月、2022年11月被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需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审核认定,才能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将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税收成本的上升将直接导致净利润的减少。
(五)业绩下滑的风险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942.94万元、69,990.91万元、121,861.72万元和81,841.13万元;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369.49万元、6,651.43万元、10,706.18万元和6,147.72万元。发行人产品新能源线缆主要应用于国家鼓励的光伏太阳能、新能源汽车行业,未来若行业竞争加剧、下游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公司主要产品供需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业务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境外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16,292.72万元、16,467.72万元、25,578.62万元和11,391.38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0.47%、23.76%、
21.26%和14.08%,公司外销以美元定价结算为主,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将对公司货币资金价值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36.17万元、387.62万元、6.41万元和-325.38万元,如果未来人民币对美元等外汇的汇率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为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虽然公司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但如果下游相关新能源行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上述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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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实施未达到预期目标,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会使得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有所增加,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每年新增折旧摊销费用为1,801.42万元,占2021年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为16.83%,如果因项目实施进度或市场需求波动等原因导致项目未达预期效益但同期折旧摊销等成本增加,公司存在业绩下降的风险。
七、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认购不足,公司本次发行将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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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Wuxi Xinhongye Wire & Cable Co., Ltd.注册资本:7,282.39万元法定代表人:卜晓华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2月13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9年12月30日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心路17号邮政编码:214101联系电话:0510-68780898联系传真:0510-68780878互联网网址:http://www.xhycable.com电子信箱:sec@xhycable.com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证券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和电话号码:丁浩 0510-68780898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一)设立情况
1、2004年2月,鑫宏业有限设立
2003年12月31日,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出具“(FJ007)名称预核[2003]第12310097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公司名称为“无锡鑫宏业特塑线缆有限公司”,2004年2月13日,鑫宏业有限取得无锡工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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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管理局新区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202132104655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卜晓华、杨宇伟以货币资金方式分别出资70万元、30万元。2004年2月4日,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锡普财内验[2004]065号),确认鑫宏业有限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00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鑫宏业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卜晓华 | 70.00 | 70.00% |
2 | 杨宇伟 | 30.00 | 30.00% |
合计 | 100.00 | 100.00% |
2、2019年12月,股份公司设立
发行人系鑫宏业有限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2月30日,鑫宏业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以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11,124,468.79元折为6,000.0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日,卜晓华、孙群霞和杨宇伟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9年12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11313号):截至2019年7月31日,鑫宏业有限净资产为211,124,468.79元。同日,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9]第4084号):截至2019年7月31日,鑫宏业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23,544.07万元。
2020年2月1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74号)验证,截至2019年12月30日止,公司已将鑫宏业有限截至2019年7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211,124,468.79元,按1:0.2842的比例折合为公司股份总额6,000.00万股,共计股本6,000.00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19年12月30日,鑫宏业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5798156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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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卜晓华 | 2,100.00 | 35.00% |
2 | 孙群霞 | 2,100.00 | 35.00% |
3 | 杨宇伟 | 1,800.00 | 30.00%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二)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卜晓华 | 350.00 | 35.00% |
2 | 孙群霞 | 350.00 | 35.00% |
3 | 杨宇伟 | 300.00 | 30.00%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如下:
1、2019年4月,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注册资本6,000.00万元)2019年3月31日,鑫宏业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中的5,000万元根据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进行转增股本。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加至6,000.00万元。
2019年4月17日,鑫宏业有限取得了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57981568F)。
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完成后,鑫宏业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卜晓华 | 2,100.00 | 35.00% |
2 | 孙群霞 | 2,100.00 | 35.00% |
3 | 杨宇伟 | 1,800.00 | 30.00%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2、2019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公司整体变更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之“(一)设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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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2、2019年12月,股份公司设立”。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卜晓华 | 2,100.00 | 35.00% |
2 | 孙群霞 | 2,100.00 | 35.00% |
3 | 杨宇伟 | 1,800.00 | 30.00% |
合计 | 6,000.00 | 100.00% |
3、2020年1月,现金增资(注册资本6,517.16万元)2020年1月20日,经鑫宏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湖州爱众以5.00元/股的价格向公司增资1,220.80万元;湖州欧源以5.00元/股的价格向公司增资1,365.00万元。
2020年1月22日,鑫宏业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57981568F),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517.16万元。2020年3月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75号),对鑫宏业的新增注册资本进行审验,确认鑫宏业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增资款25,858,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合计5,171,60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卜晓华 | 2,100.00 | 32.22% |
2 | 孙群霞 | 2,100.00 | 32.22% |
3 | 杨宇伟 | 1,800.00 | 27.62% |
4 | 湖州欧源 | 273.00 | 4.19% |
5 | 湖州爱众 | 244.16 | 3.75% |
合计 | 6,517.16 | 100.00% |
4、2020年5月,现金增资(注册资本7,078.98万元)
2020年4月27日,经鑫宏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祥禾涌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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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币形式出资4,500.00万元认购公司505.64万股股份,宁波泷新以货币形式出资500.00万元认购公司56.18万股。
2020年5月18日,鑫宏业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57981568F),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078.98万元。
2020年5月2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228号),对鑫宏业的新增注册资本进行审验,确认鑫宏业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增资款50,000,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合计5,618,200.00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卜晓华 | 2,100.00 | 29.67% |
2 | 孙群霞 | 2,100.00 | 29.67% |
3 | 杨宇伟 | 1,800.00 | 25.43% |
4 | 祥禾涌原 | 505.64 | 7.14% |
5 | 湖州欧源 | 273.00 | 3.86% |
6 | 湖州爱众 | 244.16 | 3.45% |
7 | 宁波泷新 | 56.18 | 0.79% |
合计 | 7,078.98 | 100.00% |
5、2020年9月,现金增资(注册资本7,143.98万元)
2020年9月27日,经鑫宏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丁浩以货币形式出资469.00万元认购公司65.00万股股份。
2020年9月30日,鑫宏业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57981568F),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143.98万元。
2020年10月1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654号),对鑫宏业的新增注册资本进行审验,确认鑫宏业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增资款469.00万元,其中计入股本合计65.00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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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卜晓华 | 2,100.00 | 29.40% |
2 | 孙群霞 | 2,100.00 | 29.40% |
3 | 杨宇伟 | 1,800.00 | 25.20% |
4 | 祥禾涌原 | 505.64 | 7.08% |
5 | 湖州欧源 | 273.00 | 3.82% |
6 | 湖州爱众 | 244.16 | 3.42% |
7 | 丁浩 | 65.00 | 0.91% |
8 | 宁波泷新 | 56.18 | 0.79% |
合计 | 7,143.98 | 100.00% |
6、2020年10月,现金增资(注册资本7,282.39万元)2020年10月16日,经鑫宏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莫祥妹以货币形式出资550.00万元认购公司49.11万股股份,无锡金投以货币形式出资
500.00万元认购公司44.65万股股份,安吉泓沁以货币形式出资500.00万元认购公司44.65万股股份。2020年10月29日,鑫宏业取得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757981568F),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282.39万元。2020年11月5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702号),对鑫宏业的新增注册资本进行审验,确认鑫宏业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增资款1,550.00万元,其中计入股本合计138.41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卜晓华 | 2,100.00 | 28.84% |
2 | 孙群霞 | 2,100.00 | 28.84% |
3 | 杨宇伟 | 1,800.00 | 24.72% |
4 | 祥禾涌原 | 505.64 | 6.94% |
5 | 湖州欧源 | 273.00 | 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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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6 | 湖州爱众 | 244.16 | 3.35% |
7 | 丁浩 | 65.00 | 0.89% |
8 | 宁波泷新 | 56.18 | 0.77% |
9 | 莫祥妹 | 49.11 | 0.67% |
10 | 无锡金投 | 44.65 | 0.61% |
11 | 安吉泓沁 | 44.65 | 0.61% |
合计 | 7,282.39 | 100.00%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人不存在曾在其他证券市场上市或挂牌的情况。
三、发行人的股权关系与内部结构
(一)公司股权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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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部门的主要职能如下:
1、审计部: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署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及具体审计工作计划,开展相关具体审计工作,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开展审计工作。
2、生产部:对生产制造过程进行规划、控制与管理,负责生产现场工艺的执行落实;确保按照计划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满足公司的交付要求。
3、品管部: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对已获证的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2016、ISO 9001:2015与环境管理体系ISO 14001:2015按标准要求实施有效运行;负责各过程产品的质量策划管理,编制各工序的检验作业规范;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检验工作;负责及时处理生产过程质量问题、客户质量投诉,组织制定、实施纠正/预防措施,持续改进产品质量;负责监视和测量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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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的校准、检修、检定等管理工作;负责参与供应商导入的审核与评审及原材料品质管控;负责收集和统计分析质量数据,寻找质量改进的机会。
4、物控部:主要负责公司仓库管理、货物交付发运工作;负责公司货仓出库、入库、储存、盘点等物控管理工作,利用ERP系统进行仓库账务管理。
5、研发中心:结合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实际,跟进国内外同行业技术、工艺的最新发展,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负责产品研发计划的制订与实施以及对现有生产技术的改造、升级;负责制订并完善研发规范,推行并优化现有的研发体系;负责检测中心管理工作,进行产品检测以及维护CNAS认可实验室、T?V莱茵授权实验室的体系运行;为产品生产流程提供技术支持;进行公司产品技术性能分析、技术可行性研究与评定工作;对生产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汇总、归档管理。
6、装备部:负责设备维护和设备保养;负责设备台账及设备操作工艺规程的制订及监督管理;负责新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等;负责水、电、后勤设施等维修维护。
7、人资行政部: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员工薪酬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制定并实施公司绩效考评体系;依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组织并完成招聘工作;负责建立公司培训体系,全面负责公司培训与能力开发工作;建立员工沟通渠道,推广有利公司发展的企业文化;负责公司后勤保障工作。
8、PMC中心:协调销售订单、采购原材料补给、产品生产、物控发货等系列环节,调度生产计划及物料控制管理工作,监督和控制存货余额。
9、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税务申报、缴纳及汇算清缴工作;负责组织公司相关年度审计、评估、年度查账、验资等工作。
10、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营销工作的具体开展;收集市场信息和客户信息,及时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及竞争对手动态并制订行动措施;按计划推动销售、回款的完成;负责客户关系维护与新客户开发,建立并维护客户档案资料。
11、采购部:负责采购和供应商管理制度、流程体系的制定和执行,选择、评价、维护供应商,建立及完善采购平台;负责采购资金预算的编制,供应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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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款项的办理;负责采购合同、采购计划、采购订单等记录的档案管理工作。
12、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股东大会、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管理和保存股东及董事资料;管理公司证券事务、信息披露事宜及投资者关系维护。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无锡日源科技有限公司、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及江苏鑫宏业科技有限公司,无其它控股、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无锡日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无锡日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年1月24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无锡市锡山区云林合心路17号 | |||
主营业务 | 主要负责鑫宏业的原材料采购 | |||
法定代表人 | 魏三土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鑫宏业 | 100.00% | |||
合计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已经申报会计师审计) | 2022年6月末/2022年1-6月 | |||
总资产 | 1,634.87 | |||
净资产 | 440.97 | |||
营业收入 | 3,441.70 | |||
净利润 | 5.25 | |||
2021年末/2021年 | ||||
总资产 | 8,781.11 | |||
净资产 | 435.73 | |||
营业收入 | 18,182.97 | |||
净利润 | 195.36 |
(二)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年3月14日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3,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仙月环路899号新马动力创新园2.1期A研发厂房118-R | ||
主营业务 | 新能源汽车线缆研发、生产及销售 |
1-1-41
法定代表人 | 卜晓华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鑫宏业 | 100.00% | |
合计 | 100.00%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已经申报会计师审计) | 2022年6月末/2022年1-6月 | |
总资产 | 786.78 | |
净资产 | 383.88 | |
营业收入 | - | |
净利润 | -16.12 |
(三)江苏鑫宏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江苏鑫宏业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年11月24日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 |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 | 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胶阳东路60号(神羊科技大厦)7楼700室 | ||
主营业务 | 新能源汽车线缆、智能网联用线缆研发、生产及销售 | ||
法定代表人 | 卜晓华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鑫宏业 | 100.00% | ||
合计 | 100.00% |
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持股比例超过50%的直接股东,且单一直接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决定性影响,发行人无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卜晓华直接持有公司28.84%股份,并担任湖州欧源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湖州欧源间接控制公司3.75%股份;孙群霞直接持有公司28.84%股份,并担任湖州爱众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湖州爱众间接控制公司3.35%股份。卜晓华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群霞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1-1-42
理、财务总监,二人合计控制公司64.78%股份,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卜晓华、孙群霞的基本情况如下:
卜晓华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202111972********,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孙群霞女士,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205241971********,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卜晓华、孙群霞个人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卜晓华、孙群霞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湖州欧源、湖州爱众系一致行动人。报告期内,卜晓华、孙群霞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始终保持一致。
2017年1月1日,为保持并巩固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保持控制权的稳定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卜晓华、孙群霞曾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2020年1月22日,卜晓华、孙群霞、湖州欧源、湖州爱众再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2021年9月7日,卜晓华、孙群霞、湖州欧源、湖州爱众再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各方确认并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各方或通过其代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重大事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权、召集权、提案权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均保持一致的意思表
1-1-43
示,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3)各方确认并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权之前,各方应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沟通协商;出现沟通协商过程中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卜晓华的意见为各方一致意见并行使相关董事、股东权利。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相关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其中一方代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5)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其他方同意与其他股东另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者作出类似安排,也不得作出任何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6)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如公司将来实施公开上市,则本协议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48个月时终止。
(7)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同意并承诺在公司持续任职,并不得离职。
(8)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于2020年1月22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继续履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卜晓华、孙群霞、湖州欧源、湖州爱众分别直接持有公司28.84%、28.84%、3.75%、3.35%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64.78%的股权。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除本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湖州欧源、湖州爱众外,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卜晓华、孙群霞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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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欧源、湖州爱众基本情况如下:
(1)湖州欧源
名称 | 湖州欧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9年12月5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卜晓华 | 注册资本 | 1,365.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38号第一国际城1幢18楼26号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税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合伙人构成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
卜晓华 | 54.21% | ||
王中叶 | 8.06% | ||
童广柱 | 8.06% | ||
张辉 | 6.23% | ||
谢超 | 6.04% | ||
陆幼芬 | 5.86% | ||
杨敏 | 5.13% | ||
赵凯斌 | 2.01% | ||
糜佳 | 1.47% | ||
顾科 | 1.47% | ||
方锐 | 0.73% | ||
姜烨 | 0.73% | ||
合计 | 100.00% |
(2)湖州爱众
名称 | 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9年12月6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孙群霞 | 注册资本 | 1,220.8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38号第一国际城1幢18楼30号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税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除投资咨询)、旅游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 | ||
合伙人构成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
孙群霞 | 52.18% | ||
魏三土 | 24.57% | ||
陈玲 | 8.19% | ||
赵也 | 8.11% | ||
陈慧 | 4.10% | ||
宋晨晨 | 1.62% | ||
崔久德 | 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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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洲 | 0.41% |
合计 | 100.00% |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公司无控股股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卜晓华、孙群霞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杨宇伟和祥禾涌原,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东性质 |
1 | 杨宇伟 | 18,000,000 | 24.72 | 自然人 |
2 | 祥禾涌原 | 5,056,400 | 6.94 | 非国有法人 |
1、杨宇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杨宇伟直接持有公司比例为24.72%。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宇伟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202111977********,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现任公司董事。
2、祥禾涌原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祥禾涌原直接持有公司6.94%的股份。宁波泷新直接持有公司0.77%的股份,系祥禾涌原一致行动人。祥禾涌原、宁波泷新合计持有公司7.71%的股份。
祥禾涌原基本情况如下:
合伙企业名称 | 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6年4月26日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涌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资本 | 175,1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958号1702室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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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构成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出资比例 |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4.27% | |
陈金霞 | 28.56% | |
高冬 | 5.03% | |
刘丰 | 3.43% | |
王晓斌 | 1.71% | |
东莞盛粤景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71% | |
赵煜 | 1.54% | |
陈红霞 | 1.43% | |
陈建敏 | 1.14% | |
姜铁城 | 1.14% | |
张燕妮 | 1.14% | |
姜健勇 | 1.14% | |
陈艺东 | 1.14% | |
张贵洲 | 1.14% | |
闫方义 | 1.14% | |
黄幸 | 1.14% | |
洪波 | 1.14% | |
朱艳君 | 1.14% | |
李梓炜 | 1.14% | |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 | 1.14% | |
西藏佑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4% | |
上海好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14% | |
上海初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0.57% | |
陈爱玲 | 0.57% | |
青岛广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0.57% | |
王舒娅 | 0.57% | |
吴军 | 0.57% | |
陈勇辉 | 0.57% | |
单秋微 | 0.57% | |
和福兴远资产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0.57% | |
上海裕路企业管理事务所 | 0.57% | |
宁波悦海熙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57% | |
上海九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0.57% | |
上海涌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06% | |
合计 | 100.00% |
宁波泷新基本情况如下:
合伙企业名称 | 宁波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成立时间 | 2017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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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涌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资本 | 12,00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267号3116室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及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合伙人构成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
福建龙岩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99.17% | ||
上海涌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83% | ||
合计 | 100.00% |
六、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282.39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427.47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9,709.86万股。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股数(万股) | 占比 | 股数(万股) | 占比 | ||
1 | 卜晓华 | 2,100.00 | 28.84% | 2,100.00 | 21.63% |
2 | 孙群霞 | 2,100.00 | 28.84% | 2,100.00 | 21.63% |
3 | 杨宇伟 | 1,800.00 | 24.72% | 1,800.00 | 18.54% |
4 | 祥禾涌原 | 505.64 | 6.94% | 505.64 | 5.21% |
5 | 湖州欧源 | 273.00 | 3.75% | 273.00 | 2.81% |
6 | 湖州爱众 | 244.16 | 3.35% | 244.16 | 2.51% |
7 | 丁浩 | 65.00 | 0.89% | 65.00 | 0.67% |
8 | 宁波泷新 | 56.18 | 0.77% | 56.18 | 0.58% |
9 | 莫祥妹 | 49.11 | 0.67% | 49.11 | 0.51% |
10 | 无锡金投 | 44.65 | 0.61% | 44.65 | 0.46% |
11 | 安吉泓沁 | 44.65 | 0.61% | 44.65 | 0.46% |
12 | 社会公众股股东 | - | - | 2,427.47 | 25.00% |
合计 | 7,282.39 | 100.00% | 9,709.86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7,282.39万股,持股比例合计为
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1-48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卜晓华 | 2,100.00 | 28.84 |
2 | 孙群霞 | 2,100.00 | 28.84 |
3 | 杨宇伟 | 1,800.00 | 24.72 |
4 | 祥禾涌原 | 505.64 | 6.94 |
5 | 湖州欧源 | 273.00 | 3.75 |
6 | 湖州爱众 | 244.16 | 3.35 |
7 | 丁浩 | 65.00 | 0.89 |
8 | 宁波泷新 | 56.18 | 0.77 |
9 | 莫祥妹 | 49.11 | 0.67 |
10 | 无锡金投 | 44.65 | 0.61 |
10 | 安吉泓沁 | 44.65 | 0.61 |
合计 | 7,282.39 | 100.00 |
(三)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任职情况
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公司6,114.11万股,持股比例合计为83.96%。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公司任职情况 |
1 | 卜晓华 | 2,100.00 | 28.84%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2 | 孙群霞 | 2,100.00 | 28.84% |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3 | 杨宇伟 | 1,800.00 | 24.72% | 董事 |
4 | 丁浩 | 65.00 | 0.89% |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
5 | 莫祥妹 | 49.11 | 0.67% | - |
合计 | 6,114.11 | 83.96% | - |
(四)发行人国有股份及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涉及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
(五)最近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最近一年无新增股东。
(六)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名称 | 股东姓名/ 名称 | 关联关系 |
卜晓华 | 湖州欧源 | 卜晓华持有湖州欧源54.21%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孙群霞 | 湖州爱众 | 孙群霞持有湖州爱众52.18%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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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姓名 /名称 | 股东姓名/ 名称 | 关联关系 |
祥禾涌原 | 宁波泷新 | 祥禾涌原、宁波泷新分别持有公司6.94%、0.77%的股份,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涌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无锡金投 | 安吉泓沁 | 安吉泓沁系无锡金投员工跟投平台 |
莫祥妹 | 卜晓华 | 莫祥妹系卜晓华亲属,持有公司0.67%的股份 |
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卜晓华直接持有公司28.84%股份,通过湖州欧源控制公司3.75%股份,担任湖州欧源执行事务合伙人;孙群霞直接持有公司
28.84%股份,通过湖州爱众控制公司3.35%股份,担任湖州爱众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欧源、湖州爱众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持有公司3.75%、3.35%的股份。卜晓华、孙群霞、湖州欧源、湖州爱众之间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为一致行动人,卜晓华、孙群霞合计控制公司64.78%表决权,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祥禾涌原、宁波泷新分别持有公司6.94%、0.77%的股份。宁波泷新系祥禾涌原一致行动人,祥禾涌原、宁波泷新合计持有公司7.71%的股份。
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无锡金投、安吉泓沁分别持有公司0.61%、0.61%的股份。安吉泓沁系无锡金投的员工跟投平台。
4、公司股东莫祥妹系实际控制人卜晓华堂哥的配偶,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莫祥妹持有公司0.67%的股份。
除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股东不存在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八)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6名机构股东,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祥禾涌原 | 505.64 | 6.94 |
2 | 湖州欧源 | 273.00 | 3.75 |
3 | 湖州爱众 | 244.16 | 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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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4 | 宁波泷新 | 56.18 | 0.77 |
5 | 无锡金投 | 44.65 | 0.61 |
6 | 安吉泓沁 | 44.65 | 0.61 |
合计 | 1,168.28 | 16.03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祥禾涌原、宁波泷新及无锡金投已按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登记程序,具体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基金编号 | 管理人登记编号 |
1 | 祥禾涌原 | 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SS5647 | P1003507 |
2 | 宁波泷新 | 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SCJ086 | P1003507 |
3 | 无锡金投 | 无锡金投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SJL126 | P1011019 |
其他3家机构股东中,湖州欧源和湖州爱众为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安吉泓沁为无锡金投员工跟投平台,湖州欧源、湖州爱众和安吉泓沁均以自有资金向发行人投资,未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存在以基金名义向其他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指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因此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程序。
(九)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人数合计11名,经穿透至自然人、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后,发行人股东人数合计16名,未超过200人。具体穿透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名称 | 穿透计算股东数(名) | 穿透后主体情况 |
1 | 卜晓华 | 1 | 自然人股东 |
2 | 孙群霞 | 1 | 自然人股东 |
3 | 杨宇伟 | 1 | 自然人股东 |
4 | 祥禾涌原 | 1 |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按1名股东计算 |
5 | 湖州欧源 | 1 |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均为在职员工,按1名股东计算 |
6 | 湖州爱众 | 1 |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均为在职员工,按1名股东计算 |
7 | 丁浩 | 1 | 自然人股东 |
8 | 宁波泷新 | 1 |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按1名股东计算 |
9 | 莫祥妹 | 1 | 自然人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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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姓名/ 名称 | 穿透计算股东数(名) | 穿透后主体情况 |
10 | 无锡金投 | 1 |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按1名股东计算 |
11 | 安吉泓沁 | 6 | 无锡金投员工跟投平台,共6人,穿透按6名股东计算 |
合计 | 16 | - |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公司董事具体列表如下:
序号 | 姓名 | 现行职务 | 提名人 | 任职期间 |
1 | 卜晓华 | 董事长 | 卜晓华、孙群霞 | 2022.12.21-2025.12.20 |
2 | 孙群霞 | 董事 | 卜晓华、孙群霞 | 2022.12.21-2025.12.20 |
3 | 杨宇伟 | 董事 | 杨宇伟 | 2022.12.21-2025.12.20 |
4 | 魏三土 | 董事 | 卜晓华、孙群霞 | 2022.12.21-2025.12.20 |
5 | 董茂云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2.12.21-2025.12.20 |
6 | 黄亮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2.12.21-2025.12.20 |
7 | 陈明清 | 独立董事 | 董事会 | 2022.12.21-2025.12.20 |
公司董事简要情况如下:
卜晓华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毕业于东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为公司22项专利的发明人。1993年7月至1994年7月任常州二五三厂工艺员;1994年8月至1996年6月任福建生资公司上海分公司销售员;1996年7月至2002年4月任无锡爱邦高聚物有限公司营销经理;2002年5月至2003年12月任无锡华昊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鑫宏业有限执行董事、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鑫宏业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湖南鑫宏业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江苏鑫宏业执行董事兼经理。
孙群霞女士,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江南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应用专业。1993年9月至2009年7月任江南大学教师;2009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鑫宏业有限监事;2019年1月至今任日源科技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鑫宏业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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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宇伟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江南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9年9月至2000年9月任无锡市第二橡胶厂技术员;2000年10月至2003年7月任无锡爱邦高聚物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任西安三元塑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04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鑫宏业有限监事;2019年12月至今任鑫宏业董事。
魏三土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工业电子技术专业,东南大学EMBA,高级工程师,同时为公司11项专利的发明人。1987年9月至1997年12月历任无锡市机床电器厂设计科工程师、设计科科长、销售处处长、质保处处长;1998年1月至2012年7月历任无锡市明达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6年7月任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装备部经理;2016年8月至2019年12月历任鑫宏业有限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日源科技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鑫宏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任湖南鑫宏业监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江苏鑫宏业监事。
董茂云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01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2012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2017年2月至今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2003年8月至今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鑫宏业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黄亮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至2002年5月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锡山分所审计部项目经理;2002年6月至2007年6月任无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无锡正卓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任镇江仁和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任博耳(无锡)电力成套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6年6月至今任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20年12月至今任鑫宏业独立董事。
陈明清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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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鹿儿岛大学材料工程专业。1984年8月至1988年12月任化工部化肥工业研究所催化研究室助理工程师;1988年12月至1991年10月任江阴化肥总厂企业管理部助理工程师;1991年10月至1992年12月任交通部澄西船厂设备动力处技术主管;1999年7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江南大学(原无锡轻工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副院长、副教授;2017年1月至今任江南大学教授,2021年1月至今任升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鑫宏业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职工监事,设监事会主席1名。公司监事具体列表如下:
序号 | 姓名 | 现行职务 | 提名人 | 任职期间 |
1 | 陈玲 | 监事会主席 | 卜晓华、孙群霞 | 2022.12.21-2025.12.20 |
2 | 赵也 | 监事 | 卜晓华、孙群霞 | 2022.12.21-2025.12.20 |
3 | 任金玲 | 职工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2.12.21-2025.12.20 |
公司监事简要情况如下:
陈玲女士,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毕业于吉林大学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2000年8月至2002年6月任统佑精密工业(吴江)有限公司品管部品管;2002年6月至2004年1月任无锡华昊电器有限公司品质部主管;2004年2月至2019年12月任鑫宏业有限品管部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鑫宏业监事会主席、品管部经理。
赵也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同时为公司8项专利的发明人。参与或主持了公司125℃级交联聚烯烃弹性体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150℃级交联聚烯烃弹性体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机械臂用信号控制电缆结构及加工工艺、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线缆的柔软性控制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的研发工作。2013年7月至2015年8月任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工程师;2015年8月至今历任鑫宏业有限、鑫宏业技术部副经理、研发中心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鑫宏业监事。
任金玲女士,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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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2011年2月至2014年7月任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任西安飞机工业(集团)亨通航空电子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2017年9月至今任鑫宏业有限、鑫宏业技术部主管;2022年1月至今任鑫宏业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4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现行职务 | 任职期间 |
1 | 卜晓华 | 总经理 | 2022.12.21-2025.12.20 |
2 | 孙群霞 |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2022.12.21-2025.12.20 |
3 | 魏三土 | 常务副总经理 | 2022.12.21-2025.12.20 |
4 | 丁浩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2022.12.21-2025.12.20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要情况如下:
卜晓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个人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孙群霞女士,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个人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魏三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个人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丁浩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专业。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历任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投资总监、董事长助理;2018年4月至2020年6月任无锡全盛安仁机械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任鑫宏业董事;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鑫宏业董事、董事会秘书;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鑫宏业董事会秘书;2021年8月至今任鑫宏业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卜晓华、魏三土、崔久德、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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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晓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个人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魏三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个人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崔久德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同时为公司36项专利的发明人,参与制定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3项。1997年8月至2003年8月任无锡电缆厂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11年4月任东莞万丰化工有限公司技术研发经理;2011年4月至2016年5月任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鑫宏业有限、鑫宏业技术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鑫宏业研发中心总工程师。
崔久德先生曾获得信息传输线缆及连接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挤塑工、包制工、绞制工)、计算机和消费电子线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IRIS内审员等资格,曾作为技术专家参与德国T?V储能系统连接器、储能系统电缆等标准制定工作,曾入选2016年“太湖人才计划”、“新一代汽车供应链研究与合作中心”提链计划专家。
赵也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个人简历参见本节“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二)监事会成员”。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兼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员工持股平台湖州欧源、湖州爱众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在本公司职务 | 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 兼职单位与 本公司的关系 |
卜晓华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湖南鑫宏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江苏鑫宏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孙群霞 |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日源科技监事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魏三土 | 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 日源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湖南鑫宏业监事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江苏鑫宏业监事 | 公司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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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在本公司职务 | 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 兼职单位与 本公司的关系 |
董茂云 | 独立董事 | 宁波大学教授 | 无关联关系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 董事担任董事的其他企业 | ||
黄亮 | 独立董事 | 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 董事担任高管的其他企业 |
陈明清 | 独立董事 | 升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江南大学教授 | 无关联关系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的情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参加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和申报会计师组织的上市辅导培训,系统学习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充分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八、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协议及履行情况
(一)协议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了《聘任合同》,并与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除前述外,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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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未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其他协议。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履行良好,未出现不履行有关协议的情形。
发行人股东祥禾涌原、宁波泷新、无锡金投、安吉泓沁、莫祥妹增资时曾与发行人及主要股东签署了含有对赌条款的增资补充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等协议已全部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1、祥禾涌原、宁波泷新
2020年4月20日,祥禾涌原、宁波泷新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卜晓华、孙群霞、杨宇伟签署《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同日,上述主体签署《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股权回购、并购及优先认购、优先购买、优先出售、反稀释、优先清算等股东权利事项做出了特别约定。2021年2月1日,上述主体针对对赌相关条款签署《终止执行投资保障条款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该《补充协议》及《终止协议》的主要要素具体如下:
协议要素 | 主要内容 |
合同当事人 | 祥禾涌原、宁波泷新、卜晓华、孙群霞、杨宇伟、鑫宏业 |
股东权利条款 | 祥禾涌原、宁波泷新享有股权回购、并购及优先认购、优先购买、优先出售、反稀释、知情和监督、优先清算等股东权利 |
相关权利存续状态 | 特殊权利条款未曾触发,已终止且经各方共同确认自始无效 |
恢复条款 | 无恢复条款 |
2、无锡金投、安吉泓沁、莫祥妹
2020年10月22日,无锡金投、安吉泓沁、莫祥妹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卜晓华、孙群霞、杨宇伟签署《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同日,上述主体签署《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权回购、并购及优先认购、优先购买、优先出售、反稀释、优先清算等股东权利事项做出了特别约定。2021年2月1日,上述主体针对对赌相关条款签署《终止执行投资保障条款协议》。《补充协议》和《终止协议》的主要要素具体如下:
协议要素 |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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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要素 | 主要内容 |
合同当事人 | 无锡金投、安吉泓沁、莫祥妹、卜晓华、孙群霞、杨宇伟、鑫宏业 |
股东权利条款 | 无锡金投、安吉泓沁、莫祥妹享有股权回购、并购及优先认购、优先购买、优先出售、反稀释、知情和监督、优先清算等股东权利 |
相关权利存续状态 | 特殊权利条款未曾触发,已终止且经各方共同确认自始无效 |
恢复条款 | 无恢复条款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上述对赌协议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其他安排。前述对赌条款已彻底解除,协议相关主体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的质押、冻结或诉讼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最近2年内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最近2年,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 董事会成员 | 离任董事 | 新任董事 |
2020年12月7日 | 卜晓华、孙群霞、杨宇伟、魏三土、董茂云、黄亮、刘伟海 | 丁浩 | 董茂云、黄亮、刘伟海 |
2021年3月8日 | 卜晓华、孙群霞、杨宇伟、魏三土、董茂云、黄亮、陈明清 | 刘伟海 | 陈明清 |
董事会成员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茂云、黄亮、刘伟海为公司第一届独立董事。同时,丁浩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辞去董事职务。
2021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刘伟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选举陈明清为公司新任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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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最近2年,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 监事会成员 | 离任监事 | 新任监事 |
2021年12月31日 | 陈玲、赵也、任金玲 | 黎帡评 | 任金玲 |
监事会成员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1年12月31日,职工监事黎帡评因个人原因辞职,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选举任金玲为公司新任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除上述事项外,近两年内公司监事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动。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2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时间 | 高级管理人员 |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 |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 |
2020年9月10日 | 卜晓华、孙群霞、魏三土、丁浩 | - | 丁浩 |
2021年8月30日 | 卜晓华、孙群霞、魏三土、丁浩 | - | - |
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丁浩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聘任丁浩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卜晓华、魏三土、赵也和崔久德。最近2年内,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重大变动情形
公司最近2年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属于正常组织架构及工作变动,公司核心管理层始终保持稳定。上述人员变动对公司日常管理不构成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变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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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发行人及员工持股平台湖州欧源、湖州爱众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对外投资单位名称 | 直接持股比例 |
孙群霞 |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安吉宏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 |
枣庄和达兴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6.77% | ||
丁浩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0.61% |
安吉乾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01% | ||
江苏车行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7.88% |
除上述对外投资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及变动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或亲属关系 | 直接持股比例 |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
1 | 卜晓华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28.84% | 28.84% | 28.84% | 35.00% |
2 | 孙群霞 |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28.84% | 28.84% | 28.84% | 35.00% |
3 | 杨宇伟 | 董事 | 24.72% | 24.72% | 24.72% | 30.00% |
4 | 丁浩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0.89% | 0.89% | 0.89% | - |
5 | 莫祥妹 | 卜晓华亲属 | 0.67% | 0.67% | 0.67% |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亲属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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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或亲属关系 | 间接持股比例 |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
1 | 卜晓华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2.03% | 2.03% | 2.03% | - |
2 | 孙群霞 |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1.75% | 1.75% | 1.73% | - |
3 | 魏三土 | 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 0.82% | 0.82% | 0.82% | - |
4 | 陈玲 | 监事会主席兼品管部经理 | 0.27% | 0.27% | 0.27% | - |
5 | 赵也 | 监事兼研发中心经理 | 0.27% | 0.27% | 0.27% | - |
6 | 崔久德 | 技术总监、研发中心总工程师 | 0.03% | 0.03% | - | - |
7 | 王中叶 | 卜晓华近亲属 | 0.30% | 0.30% | 0.30% | - |
8 | 赵凯斌 | 职工监事任金玲配偶 | 0.08% | 0.08% | 0.08% | - |
注:2021年3月,湖州爱众有限合伙人夏晓东因个人原因离职,向孙群霞、崔久德和刘德洲转让其所持有的湖州爱众22万元份额。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十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本公司领薪情况
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独立董事在公司只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60万元(税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依据公司的薪酬制度审议评定,最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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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依法享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外,不存在其他特殊的福利待遇和退休金计划。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薪酬总额及占利润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薪酬总额
薪酬总额 | 320.00 | 553.88 | 375.13 | 252.05 |
利润总额 | 7,263.43 | 12,073.58 | 7,673.58 | 5,006.42 |
占比 | 4.41% | 4.59% | 4.89% | 5.03% |
注:薪酬总额统计口径为董监高在该年度任期内薪酬。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2021年在公司领取薪酬(税前)情况如下:
姓名 | 在本公司职务 | 2021年度税前薪酬(万元) | 是否从关联方领取薪酬或津贴 |
卜晓华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165.18 | 否 |
孙群霞 |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87.46 | 否 |
杨宇伟 | 董事 | 9.60 | 否 |
魏三土 | 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 125.88 | 否 |
董茂云 | 独立董事 | 6.60 | 是 |
黄亮 | 独立董事 | 6.60 | 是 |
刘伟海 | 独立董事(已离任) | 1.65 | 否 |
陈明清 | 独立董事 | 4.95 | 否 |
陈玲 | 监事会主席 | 22.73 | 否 |
赵也 | 监事 | 28.30 | 否 |
黎帡评 | 职工监事(已离任) | 14.57 | 否 |
丁浩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45.22 | 否 |
崔久德 | 技术总监、研发中心总工程师 | 35.12 | 否 |
注1:公司独立董事董茂云、黄亮、刘伟海的薪酬自2020年12月开始发放。其中刘伟海于2021年3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继任独立董事陈明清的薪酬自2021年4月开始发放;注2:黄亮从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领取薪酬,董茂云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领取津贴。
在本公司领取工资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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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特殊待遇和退休金计划。
(三)股权激励情况
1、2020年1月,湖州欧源、湖州爱众增资
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该次会议决议,湖州爱众以5.00元/股的价格向公司增资1,220.80万元;湖州欧源以5.00元/股的价格向公司增资1,365.00万元。本次增资具体实施程序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之“(二)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之 “3、2020年1月,现金增资(注册资本6,517.16万元)”。
湖州欧源、湖州爱众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增资为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本次增资价格5.00元/股,系经各方参考公司净资产、经营情况协商后确定。
本次增资时,湖州欧源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人类型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1 | 卜晓华 | 740.00 | 54.21%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2 | 王中叶 | 110.00 | 8.06% | 有限合伙人 | 审计部经理 |
3 | 童广柱 | 110.00 | 8.06%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部EV项目总监 |
4 | 张辉 | 85.00 | 6.23% | 有限合伙人 | 物控部经理 |
5 | 谢超 | 82.50 | 6.04%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部外贸业务主管 |
6 | 陆幼芬 | 80.00 | 5.86% | 有限合伙人 | 胶料车间经理 |
7 | 杨敏 | 70.00 | 5.13%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部线束项目总监 |
8 | 赵凯斌 | 27.50 | 2.01% | 有限合伙人 | 生产部经理 |
9 | 糜佳 | 20.00 | 1.47%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部EV业务经理 |
10 | 顾科 | 20.00 | 1.47%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部EV大区经理 |
11 | 方锐 | 10.00 | 0.73%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部工业线项目总监 |
12 | 姜烨 | 10.00 | 0.73%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部EV业务主管 |
合计 | 1,365.00 | 100.00% | - | - |
本次增资时,湖州爱众的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人类型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1 | 孙群霞 | 630.00 | 51.61%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2 | 魏三土 | 300.00 | 24.57%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
1-1-64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人类型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3 | 陈玲 | 100.00 | 8.19%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会主席、品管部经理 |
4 | 赵也 | 99.00 | 8.11%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研发中心经理 |
5 | 陈慧 | 50.00 | 4.10%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部计划主管 |
6 | 夏晓东 | 22.00 | 1.80% | 有限合伙人 | 品管部主管 |
7 | 宋晨晨 | 19.80 | 1.62% | 有限合伙人 | 品管部主管 |
合计 | 1,220.80 | 100.00% | - | - |
上述股权激励以换取公司员工持续服务为目的,涉及股份支付。因本次股权激励公司与员工之间约定服务期限从2020年1月起36个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按约定服务期分摊股份支付费用,并计入相应年份的经常性损益。
2、2020年9月,丁浩增资
2020年9月27日,经鑫宏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丁浩以货币形式出资469.00万元,认购公司65.00万股股份,增资价格7.22元/股。本次增资具体实施程序情况参见本节之“二、发行人设立情况”之“(二)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之“5、2020年9月,现金增资(注册资本7,143.98万元)”。
上述股权激励以换取丁浩持续服务为目的,涉及股份支付。因本次增资协议中未约定丁浩服务期限条款,亦无其他限制性条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58.88万元,并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3、2021年3月,湖州爱众有限合伙人夏晓东离职后份额转让
2020年1月,夏晓东参与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货币形式出资22万元,通过湖州爱众间接持有公司44,000股,认购价格5.00元/股。2021年3月,夏晓东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夏晓东与孙群霞、崔久德和刘德洲分别签订《出资额转让协议》,以5.00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湖州爱众22万元出资额。将其间接持有的44,000股鑫宏业股份(占鑫宏业总股本的0.06%)转让给孙群霞、崔久德和刘德洲,转让股份数量分别为14,000股、20,000股和10,000股。
孙群霞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持有湖州爱众
51.61%的股份,系湖州爱众执行事务合伙人。崔久德系公司技术总监、研发中心
1-1-65
总工程师。刘德洲系公司生产部技术主管。崔久德、刘德洲此前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湖州爱众新增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湖州爱众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股东姓名 | 转让前 | 转让后 | ||
间接持有鑫宏业股数 | 占湖州爱众 比例 | 间接持有鑫宏业股数 | 占湖州爱众 比例 | ||
1 | 夏晓东 | 4.40 | 1.80% | - | - |
2 | 孙群霞 | 126.00 | 51.61% | 127.40 | 52.18% |
3 | 崔久德 | - | - | 2.00 | 0.82% |
4 | 刘德洲 | - | - | 1.00 | 0.41% |
合计 | 130.40 | 53.41% | 130.40 | 53.41% |
本次股权转让后,湖州爱众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出资额 (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人类型 |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
1 | 孙群霞 | 637.00 | 52.18% | 普通合伙人 |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2 | 魏三土 | 300.00 | 24.57% | 有限合伙人 | 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 |
3 | 陈玲 | 100.00 | 8.19%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会主席、品管部经理 |
4 | 赵也 | 99.00 | 8.11% | 有限合伙人 | 监事、研发中心经理 |
5 | 陈慧 | 50.00 | 4.10% | 有限合伙人 | 市场部计划主管 |
6 | 宋晨晨 | 19.80 | 1.62% | 有限合伙人 | 品管部主管 |
7 | 崔久德 | 10.00 | 0.82% | 有限合伙人 | 技术总监、研发中心总工程师 |
8 | 刘德洲 | 5.00 | 0.41% | 有限合伙人 | 生产部技术主管 |
合计 | 1,220.80 | 100.00% | - | - |
上述股权激励以换取员工持续服务为目的,涉及股份支付。因本次股权激励公司与员工之间约定服务期限从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按约定服务期分摊股份支付费用,并计入相应年份的经常性损益。
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主要为公司高管和业务骨干,股权激励有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对公司的认同感,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上述股权激励实施前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始终为卜晓华、孙群霞,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性。
关于湖州欧源、湖州爱众各合伙人及丁浩先生股份锁定的承诺,参见本招股
1-1-66
说明书“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份锁定以及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上述激励对象均为发行人员工,相关个人出资均来源于其自有或自筹的合法资金,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十三、发行人员工情况及社会保障情况
(一)公司员工人数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如下表:
单位:人
年份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员工人数 | 399 | 299 | 279 | 266 |
(二)公司员工结构
1、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员工专业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人
岗位结构 | 员工人数 | 所占比例 |
技术人员 | 37 | 9.27% |
销售人员 | 32 | 8.02% |
生产人员 | 276 | 69.17% |
管理及行政人员 | 54 | 13.53% |
合计 | 399 | 100.00% |
2、员工教育程度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的员工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
学历结构 | 员工人数 | 所占比例 |
本科及以上 | 45 | 11.28% |
大专 | 52 | 13.03% |
高中及中专 | 116 | 29.07% |
高中以下 | 186 | 46.62% |
合计 | 399 | 100.00% |
(三)劳务派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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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为了缓解临时性的人员缺口,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搬运、包装等非核心生产工序,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合计数量及占发行人用工总数的比例如下:
单位:人
年份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劳务派遣人数 | 2 | 3 | 7 | 10 |
占用工总数比例 | 0.50% | 0.99% | 2.45% | 3.62%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的劳务派遣用工合计人数不存在占比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情况,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执行社保及公积金情况
公司与员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医疗保险制度,为员工办理并缴纳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员工人数、执行社保及公积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
年份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员工人数 | 399 | 299 | 279 | 266 | |
社会保险 | 参保人数 | 381 | 289 | 264 | 249 |
参保比例 | 95.49% | 96.66% | 94.62% | 93.61% | |
住房公积金 | 缴纳人数 | 388 | 289 | 262 | 248 |
缴纳比例 | 97.24% | 96.66% | 93.91% | 93.2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因如下:
单位:人
期间 | 未参保总人数 | 未参保分类 | 人数 | 未参保原因 |
2022年6月末 | 18 | 退休返聘员工 | 11 |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
新入职员工 | 1 | 该类员工一般在次月办理申报手续 | ||
其他 | 6 | 其他地方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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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未参保总人数 | 未参保分类 | 人数 | 未参保原因 |
2021年末 | 10 | 退休返聘员工 | 8 |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
其他 | 2 | 其他地方缴纳 | ||
2020年末 | 15 | 退休返聘员工 | 11 |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
新入职员工 | 2 | 该类员工一般在次月办理申报手续 | ||
其他 | 2 | 其他地方缴纳 | ||
2019年末 | 17 | 退休返聘员工 | 12 |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
新入职员工 | 2 | 该类员工一般在次月办理申报手续 | ||
其他 | 3 | 自愿放弃、其他地方缴纳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员工未缴纳公积金的原因如下:
单位:人
期间 | 未缴纳总人数 | 未缴纳分类 | 人数 | 未缴纳原因 |
2022年6月末 | 11 | 退休返聘员工 | 11 |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
2021年末 | 10 | 退休返聘员工 | 8 |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
其他 | 2 | 其他地方缴纳 | ||
2020年末 | 17 | 退休返聘员工 | 11 |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
新入职员工 | 2 | 该类员工一般在次月办理申报手续 | ||
其他 | 4 | 其他地方缴纳、自愿放弃 | ||
2019年末 | 18 | 退休返聘员工 | 12 |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 |
其他 | 6 | 其他地方缴纳、自愿放弃 |
根据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情况证明》,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在锡山区发现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未有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不良记录。根据株洲市天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株洲市天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出具的合规证明,确认湖南鑫宏业于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无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及劳动保障违法投诉、举报记录。
根据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锡山分中心出具的《证明函》,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没有因违反公积金法规而收到追缴、罚款或其他形式的行政处罚情形。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湖南鑫宏业已经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不存在有关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处罚记录。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卜晓华、孙群霞就公司缴纳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1-69
事项作出相关承诺,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之“(七)其他承诺事项”之“3、关于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1-1-70
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
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其构成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新能源汽车、充电枪、充电桩、储能、工业控制设备等领域。公司取得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美国UL、德国T?V、德国DEKRA、欧盟CE、加拿大CSA、韩国KC、日本PSE、日本JQA等国内外权威机构产品认证,满足了各应用领域对于线缆耐侯性、防水防尘、耐紫外线、抗干扰性、阻燃性、抗油污、信号衰减率、柔韧性等诸多方面的要求。
公司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2021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被认定为江苏省新能源特种线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市科技研发机构,拥有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T?V莱茵授权实验室。公司始终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内在驱动力,坚持通过自主研发提升技术实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有效专利59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公司积极推动专业细分领域行业标准的制定,是本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制订了《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电器设备内部连接电缆》两项国家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Cables Connected to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三项行业标准。
公司以创新驱动为发展核心,自主研发了行业领先的新能源用交联聚烯烃弹性体绝缘材料,沉淀了轻量化结构设计、高性能宽频复合屏蔽、大功率液冷充电等专用技术以及高稳定性电子束辐照交联、集中供料及自动称量胶料加工、高柔性导体加工等生产工艺。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产品成功应用于北京奥运会、上海
1-1-71
世博会、南京青奥会等重大项目。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凭借长期项目经验积累和技术服务能力,借助于前瞻性的市场布局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在新能源特种线缆领域形成了较强的产品优势。在光伏线缆领域,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光伏电池板、光伏接线盒、光伏连接器、光伏逆变器,与晶科能源、阿特斯等知名光伏组件生产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已进入多家知名终端客户的供应商名录,与比亚迪等整车生产商及吉利汽车、上汽新能源、北汽新能源、一汽集团、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宇通客车、福田汽车等整车厂一级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储能线缆领域,公司具有显著的先发和技术优势,与锦浪科技、固德威等储能领域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在提升现有产品竞争优势的同时,将进一步丰富高附加值产品,不断提升自身盈利能力,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及服务客户情况如下:
2、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的构成情况如下:
1-1-72
单位:万元
产 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光伏线缆 | 27,021.88 | 33.39% | 48,860.75 | 40.62% | 40,760.75 | 58.81% | 30,512.54 | 57.07% |
新能源 汽车线缆 | 39,954.42 | 49.37% | 50,444.27 | 41.93% | 17,634.13 | 25.44% | 13,174.39 | 24.64% |
工业线缆 | 10,849.29 | 13.41% | 16,509.25 | 13.72% | 8,042.32 | 11.60% | 5,857.52 | 10.95% |
其他 | 3,098.45 | 3.83% | 4,483.34 | 3.73% | 2,873.40 | 4.15% | 3,924.45 | 7.34%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80,924.03 | 100.00% | 120,297.61 | 100.00% | 69,310.60 | 100.00% | 53,468.89 | 100.00% |
(二)主要产品的具体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及工业线缆。
光伏线缆 | 代表产品图示 | |
主要产品特点 | (1)耐高温(最高温度等级125℃),耐高压(电压等级1.8KV);(2)高阻燃、低烟无卤无磷,耐寒、耐磨、抗紫外线、耐臭氧、耐水解、防白蚁、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防水、耐油、耐溶剂、具有良好的胶水相容性;(3)同时有双并产品,敷设灵活性较大;(4)通过25年使用寿命认证。 | |
新能源汽车线缆 | 车内高压线 代表产品图示 | |
车内高压线 主要产品特点 | (1)良好的屏蔽性能,抗电磁干扰优异;(2)优异的耐高低温性,保持-40℃~+200℃冷热循环冲击不开裂;(3)耐化学液体腐蚀性强,在汽车常见酸液浸渍后不溶解;(4)抗老化性强,耐受高温不开裂;(5)阻燃性、柔软弯曲性好。 | |
充电线缆 代表产品图示 | ||
充电线缆 主要产品特点 | (1)过载保护能力强;(2)产品较轻,柔韧性佳,耐弯折;(3)耐磨、耐车辆碾压、抗外载压力及热应力、耐寒、耐水、抗紫外线。 | |
工业线缆 | 储能线缆 代表产品图示 | |
储能线缆 主要产品特点 | (1)工作温度高,过载能力大;(2)防火性能好;(3)柔软、耐寒、耐热、防潮、防腐、抗紫外线性能好,使用寿命长。 |
1-1-73
机器人线缆 代表产品图示 | |
机器人线缆 主要产品特点 | (1)产品精度高;(2)具有耐磨、耐拖拽、耐弯折、耐扭转、高柔性、抗干扰性、耐油等优良性能。 |
公司光伏线缆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光伏电池板、光伏接线盒、光伏连接器及光伏逆变器。
图:公司光伏线缆产品主要应用场景
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车内高压线缆、充电桩线缆及充电枪线缆。其中新能源汽车车内高压线缆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动力电池系统、驱动电机系统和整车控制系统)的电力及控制信号传输;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枪)线缆用于连接新能源汽车充电装置与充电基础设施,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信号线、控制线、辅助电源线等。
1-1-74
图: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主要应用场景公司工业线缆主要应用于工业控制设备、储能、消费电子、家用电器、医疗器械等领域。
图:公司工业线缆在工业机器人领域主要应用场景
1-1-75
(三)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光伏线缆
2、新能源汽车线缆
(1)新能源汽车车内高压线缆
1-1-76
(2)充电桩线缆
3、工业线缆
序号 | 主要工序 | 工序描述 |
1 | 来料检验 | 按照物料技术规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 |
2 | 束丝 | 按照规定的排列,将多根铜丝绞合 |
3 | 复绞 | 将束丝完成的股线按照规定的节距及排列进行绞合 |
4 | 绝缘押出 | 将绝缘材料融化并均匀包覆在导体上 |
5 | 火花检测 | 在线检测产品是否有电压击穿不良情况 |
6 | 辐照 | 通过辐照设备对线缆进行辐照交联 |
7 | 成缆 | 将多根芯线按照规定的节距及排列进行绞合 |
8 | 编织 | 通过编织机在芯线上编织铜丝,包覆芯线 |
1-1-77
序号 | 主要工序 | 工序描述 |
9 | 绕包 | 在芯线表面包裹包带 |
10 | 并丝 | 按照编织设计要求将多根单丝并成股线结构 |
11 | 印字 | 按照工艺要求在产品外观印刷线缆信息 |
12 | 倒轴 | 按照客户要求和现场包装规范倒成(分成)单位包装 |
13 | 外径检测 | 在线检测外径值 |
14 | 成品检验 | 按照成品检验规范对线缆成品进行检验 |
4、胶料工艺流程
序号 | 主要工序 | 工序描述 |
1 | 配料 | 按照相应的比例,分别称取一定量的化工原料 |
2 | 投料 | 将配好的各种基料、粉料、小料和油料按顺序依次投入密炼机 |
3 | 密炼 | 按照工艺要求在密闭状态下将投入的材料进行充分混炼 |
4 | 双螺杆挤出 | 将密炼好的胶料通过双螺杆机挤出成条状至单螺杆入料处 |
5 | 单螺杆造粒 | 将条状料通过单螺杆机挤出至模头进行刀切粒 |
(四)主要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经营模式,由总经理按行业发展情况和市场调研情况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销售目标,并根据客户的行业属性及区域范围划分给市场部对应的事业群,销售和服务工作由各事业群自主开展。公司获取客户的方式和途径主要如下:(1)主动拜访;(2)参加行业展会,通过展示公司产品来接触潜在客户;(3)通过已实现的标杆项目建立口碑及知名度,并通过客户的引荐实现潜在客户的接触及转化。
公司获取客户信息后,主要通过商务谈判方式获取销售合同/订单。公司销售产品定价模式采取线缆行业通用的“铜价+加工费”,通过产品销售价格与原材料采购价格联动传导的定价策略,基本上能反映铜价波动的影响。基于“铜价+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公司一般采用如下两种方式对客户报价:方式一,公司与客户提前确定报价区间表,将铜价划分为不同区间,每一铜价区间对应一个产品单价;方式二,公司与客户未约定产品销售价格,报价采用产品铜耗用量*铜价+加工费方式。两种报价方式所取的铜价通常为上海有色网铜现货或伦敦金属交易
1-1-78
所伦铜上月均价或下单时点的铜现货价。根据客户对公司产品的使用用途,公司客户类型可以分为生产型客户和贸易型客户。公司针对两类客户的销售均属于买断式销售,在销售政策、收入确认政策方面不存在差异。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量库存”的生产模式,即由生产部根据市场部订单及产能情况安排生产计划。“以销定产”有利于降低公司库存水平,减少资金和场地占用。同时“适量库存”可以满足部分客户较短的发货时间要求,保障供货及时性。具体而言,公司生产模式包括自主生产和外协生产两种类型。
(1)自主生产
自主生产模式中,公司产品生产主要涵盖四个生产阶段,包括:生产计划、生产准备、生产过程管理以及产品入库。1)在生产计划阶段,公司市场部接受客户订单,技术部编制工艺文件,ERP系统生成生产订单,发往生产部,生产部根据需求制定生产计划;2)在生产准备阶段,物控部根据生产计划制定原材料需求及到料计划,采购部根据原材料需求及到料计划下达采购订单跟进到料,品管部负责来料检验;3)生产过程管理阶段,生产部根据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和管理生产,品管部负责生产过程检验;4)产品入库阶段,由品管部对产成品进行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后入库。
产品的质量与稳定性是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在多年的生产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对生产的每一道工序都严格按照产品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操作,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
(2)外协生产
受制于产能、客户临时需求等因素,公司对于部分产能受限的生产工序及附加值较低的产品委托外协厂商进行生产。公司向其提供技术文件和质量标准,并进行全流程质量和供货进度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委外加工工序包括辐照、绞丝等,公司在订单量较大或交货期较短的情况下,将辐照、绞丝等工序委托给外协方加工。
报告期各期外协加工金额如下:
1-1-79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辐照加工 | 57.38 | - | 56.65 | 281.44 |
其他工序 | 99.19 | 40.30 | 32.41 | 49.81 |
合计 | 156.57 | 40.30 | 89.06 | 331.24 |
2019年-2021年,公司辐照加工外协金额逐年下降,主要系:1)2019年公司新增两台辐照设备使得公司自有辐照产能大幅上升;2)公司辐照需求较高的双并光伏线产品销售占比自2019年以来显著下降。公司其他工序委外金额较小,根据公司订单需求及产能情况动态变化。
2022年1-6月,公司外协加工金额有所增长,主要系下游需求旺盛,公司部分工序产能不足所致。
3、采购模式
(1)采购模式概述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铜丝、胶料和聚乙烯、阻燃剂等化工原料。公司无铜杆拉丝工序,采购的铜丝主要为裸铜丝及镀锡铜丝,化工原料主要用于自产胶料。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由物控部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数量、库存情况确定采购数量和品种,由采购部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同时为满足向客户供货及时性需求,公司原材料备有一定的安全库存。
(2)采购定价模式
公司采购铜丝使用“电解铜价+加工费”的定价方式,其中加工费主要通过年度框架协议或逐笔订单确定。电解铜价格主要有三种定价模式:
1)时点价: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期货近月合约价+铜现货升贴水金额(升贴水金额参考长江有色金属网);
2)当日价:根据上海金属网/长江有色金属网公布的当日铜价;
3)月均价:采用上海金属网/长江有色金属网/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每日铜价的平均值。
公司采购胶料和化工原料主要使用集中采购模式,参照市场价格直接向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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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进行采购。
4、研发模式
公司设立研发中心负责新品开发,新品通过自主研发或与客户协同研发,并经过内部论证和测试、型式试验或第三方试验并取得相关资质后(若需要),进行销售。
公司重视产学研结合的项目研发模式,推行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通过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等方式,充分利用国内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研实力,将国内技术力量雄厚的相关单位人员纳入到公司线缆研发体系工作中。
5、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通过向下游光伏、新能源汽车、充电枪、充电桩、储能、工业控制设备等领域客户销售产品获得收入。公司获取的以上收入中,超过原材料采购、人工工资等各项支出的部分形成公司盈利。
6、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以及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自身多年经营管理经验、主要产品及核心技术、公司发展规划、市场供需情况等,逐步形成目前的经营模式。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为公司技术研发能力、新能源行业政策、客户需求变化及行业内的竞争情况等因素。报告期内,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公司的经营模式在未来短期内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发展历程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随着公司研发的持续投入、生产技术的稳步提升而不断升级完善。随着新能源汽车由公共服务领域向私人出行的普及和“汽车新四化”(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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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的发展,公司新能源汽车产品也随着新能源汽车转型升级不断发展。
线缆由于其应用领域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对环保、安全、耐久都有较高要求,线缆产品除了要满足相应产品标准及客户技术要求外,还要满足行业对线缆产品的专业认证要求,只有完成了相关认证工作后,线缆产品才能进入该市场。公司2009年已取得光伏线缆T?V认证,2012年获得电动汽车充电线缆T?V认证,2019年通过电池储能系统用线缆T?V认证。公司是新能源线缆领域资质最全的企业之一,公司主要认证取得过程如下:
(六)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1、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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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预期效果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固废较少,主要有废油墨、废胶等。固废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回收;生产过程中基本无废气、废水,不含有毒物质。公司辐照交联过程产生X射线,通过辐照机房屏蔽设计及安全联锁装置达到《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剂量限值和项目剂量约束值要求,公司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苏环辐证[B0647])。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效果如下:
污染物类别 | 主要污染物 | 处理措施 | 处理效果 |
废气 | 非甲烷总烃、臭氧、锡及其化合物 | 塑胶粒子押出过程产生极少量的非甲烷总烃、搪锡工序产生少量焊锡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关于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辐照工序产生少量臭氧,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
废水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化粪池处理;食堂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排至城市污水管网,接管锡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
固体废物 | 废铜、废油墨、废包装、生活垃圾等 | 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 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噪声 | 机器设备的运转噪声 | 通过合理布局及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中厂界外声功能区3类标准。 |
辐射源 | X射线 | 通过辐照机房屏蔽设计及安全联锁装置。 | 辐照安全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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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类别 | 主要污染物 | 处理措施 | 处理效果 |
量限值和项目剂量约束值要求。 |
综上,公司污染物处理能力充足、良好,各类污染物经公司妥善处理后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2、环保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环保设施投入 | 1.59 | 69.32 | 7.67 | 7.81 |
日常环保运维投入 | 4.57 | 27.64 | 13.10 | 12.96 |
合计 | 6.15 | 96.96 | 20.78 | 20.77 |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公司产品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不属于重污染行业。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较少,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投入金额较小,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1年环保投入有所增加,主要系2021年新增环保设备以及日常环保投入随着产品产量增长所致。
3、报告期内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自成立以来,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了《环境手册》等内部管理文件,并通过了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竞争情况
(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产品属于第38类制造业中的“电线、电缆制造(C383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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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
公司主要产品为新能源特种线缆,应用于光伏、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枪及储能等领域,主要主管部门及行业自律协会如下所示:
主管部门及自律组织 | 部门及组织名称 | 主要职责 |
主管部门 | 国家发改委 | 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家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主要通过研究制定线缆行业产业政策,提出中长期发展导向和指导性意见履行宏观调控、宏观管理等职能。 |
工信部 |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拟订实施线缆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行业日常运行,负责行业中长期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指导线缆行业发展。 |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目录》,对目录内的线缆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 按照《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对目录内的线缆产品实行强制认证(CCC认证),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 |
国家质检总局 | 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负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实施细则规定的线缆产品的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 | |
国家能源局 | 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 |
行业自律组织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是我国电缆行业自律管理组织,是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所属三十三个分支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为:协助政府进行自律性行业管理、代表和维护电缆行业的利益及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组织制订电缆行业共同信守的行规行约等。 |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是由民政部批准成立、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家一级协会。会员单位主要由从事光伏产品、设备、相关辅配料(件)及光伏产品应用的研究、开发、制造、检测、认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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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自律组织 | 部门及组织名称 | 主要职责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的社团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是在中国境内从事汽车(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及汽车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组成的自律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 |
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 | 江苏省能源行业协会是经江苏省民政厅批准登记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是全国组建的首家省级综合性能源行业协会。协会是由江苏省内专门从事与能源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 |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 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是由同位素与辐射行业以及相关行业从事生产、经营、研发与教学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经济团体。 |
2、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及制度
行业监管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为质量监督方面,具体如下:
序号 | 主要法律、法规名称 | 发布单位 | 发布/修订时间 |
1 | 《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 | 国务院 | 2019年9月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 | 全国人大 | 2018年12月 |
3 |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18年12月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国人大 | 2014年8月 |
5 |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4年7月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国家质检总局 | 2014年4月 |
(2)产业政策及行业规划
公司产品主要服务新能源行业。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不断推进产业革新,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颁布机构 |
光伏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 |||
1 |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 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全面推进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 |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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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颁布机构 |
发展,优先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广应用低风速风电技术。……到 2025 年,国内能源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 46 亿吨标准煤以上……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约 30 亿千瓦,能源储备体系更加完善,能源自主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重点城市、核心区域、重要用户电力应急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 2022年3月 | ||
2 |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 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 国务院 2021年10月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 全国人大 2021年3月 |
4 | 《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 | 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积极实施存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提升,稳妥推进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探索增量“风光储一体化”,严控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 |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1年3月 |
5 |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 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 国务院 2021年2月 |
6 | 《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电力、热力、燃气等在用户侧直接就近利用,结合储能、氢能等新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 | 国家能源局 2020年4月 |
7 | 《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合理确定光伏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竞争配置规模。 | 国家能源局 2020年3月 |
8 | 《关于开展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 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 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8月 |
9 | 《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 | 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严格规范补贴项目竞争配置。上网电价是重要竞 | 国家能源局 2019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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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颁布机构 |
知》 | 争条件,优先建设补贴强度低、退坡力度大的项目。 | ||
10 |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 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55元。此外,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 发改委 2019年4月 |
11 | 《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 | 明确了优化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投资环境,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鼓励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合理收益补偿等,进一步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 |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19年1月 |
12 |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 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 2018年5月 |
13 | 《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到2020年,智能光伏工厂建设成效显著,行业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取得明显进展;智能制造技术与装备实现突破,支撑光伏智能制造的软件和装备等竞争力显著提升;智能光伏产品供应能力增强并形成品牌效应,“走出去”步伐加快;智能光伏系统建设与运维水平提升并在多领域大规模应用,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解决方案供应商。 | 工信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 2018年4月 |
14 | 《关于印发发挥民间投资作用推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指导意见的通知》 | 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光伏等优势产业,积极加强国际布局,提供政策、资金、金融等服务,推动民营企业稳妥有序拓展国际新兴市场。 | 工信部、发改委、中国证监会等十六部委 2017年10月 |
15 | 《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 | 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光伏发电装机达到1.05亿千瓦以上。 |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 |
16 |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平衡能源布局,将光伏布局向东中部转移,目标新增太阳能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6%,并以分布式开发、就地消纳为主,争取到2020年光伏用电侧实现平价上网;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1.1亿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年均增长约1,200万千瓦以上。 |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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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颁布机构 |
新能源汽车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 |||
1 |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 国务院 2021年10月 |
2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 | 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 | 国务院 2020年11月 |
3 | 《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 | 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灵活性措施。降低积分供需失衡风险、保障积分价格。 | 工息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6月 |
4 |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 2020年4月 |
5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轨道车辆交流牵引传动系统、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 | 发改委 2019年10月 |
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 加大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力度,2020年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重点区域达到80%。 |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9月 |
7 | 《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 | 加强充电技术研究和充电设施产品开发;充分发挥整车、动力电池、充电设备生产、设施运营等企业主体作用,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质管控;促进充电技术创新开发应用,确保充电设备质量优良、环境友好、使用便捷、安全可靠。 | 发改委 2018年9月 |
工业制造行业主要产业政策 | |||
1 | 《“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 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发展,合理配置储能规模,改善新能源场站出力特性,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优化布局电网侧储能,发挥储能消纳新能源、削峰填谷、增强电网稳定性和应急供电等多重作用。 |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2年3月 |
2 |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 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2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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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重点内容 | 颁布机构 |
3 | 《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 | 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新型储能项目接网程序,向已经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提供接网服务。 |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 |
4 | 《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 要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鼓励发电企业自建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鼓励多渠道增加调峰资源。市场化并网的调峰配建比例不低于时长4小时以及功率15%的挂钩比例,挂钩比例超过20%可优先并网。 |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1年8月 |
5 |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 加快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储能投资建设。明确储能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引导作用。规范管理、保障安全。完善优化储能项目管理程序,健全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提升行业建设运行水平。 | 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21年7月 |
6 | 《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深入实施智能制造,鼓励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领域各环节的探索应用,支持重点领域算法突破与应用创新,系统提升制造装备、制造过程、行业应用的智能化水平。 | 工信部 2017年12月 |
7 | 《中国制造2025》 | 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重点,引导社会各类资源集聚,推动优势和战略产业快速发展。到2025年,自主知识产权高端装备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明显下降,基础配套能力显著增强,重要领域装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 国务院 2015年5月 |
8 | 《关于促进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 | 加快推行电线电缆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加大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的执法监督力度;严格出口电线电缆产品检验监管。 | 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等 2011年10月 |
3、行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公司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所在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的具体影响
(1)“531”光伏新政倒逼平价上网提速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531”光伏新政)要求加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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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退坡,提高发展质量,推动了光伏行业技术升级,降低发电成本,减少补贴依赖。“531”光伏新政对于重塑我国光伏行业竞争格局,优化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巩固我国光伏产业在全球的领先地位起到关键作用,为我国下一步能源结构转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随着平价上网的实现,光伏发电将替代部分常规能源,在能源消费中占据愈发重要地位,光伏行业的发展将从政策驱动型向内生驱动型转变。一方面,技术的进步和制造成本的下降将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光伏发电将减少对政府补贴的依赖,市场驱动成为光伏行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2)多方政策利好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蓬勃发展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政策,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等形式刺激新能源汽车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通过补贴退坡、提高补贴精度、强化资金监管等方式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优胜劣汰,引导新能源汽车行业向高质量发展。
(3)“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新能源行业进入下一个快速发展阶段
2020年9月22日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中国对外宣布,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要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0年12月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21年重点任务之一,就是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新能源。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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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当前碳排放结构中有接近一半是由传统能源发电贡献的,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目标意味着我国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生活方式等方面,都要发生深刻转变,大幅提升新能源发电的比例和应用范围。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光伏、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等新能源行业有望迎来更广阔的空间和成长性,新能源将成为能源转型、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最重要的抓手和倚靠。未来十年,新能源投资将迎来大发展,碳达峰与碳中和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重大机遇。
(三)行业发展概况
1、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1)电线电缆行业概况
电线电缆是可以用来传输电(磁)能、传递信息、实现电磁能转换的线材产品。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大的配套行业之一,电线电缆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被誉为国民经济的“血管”和“神经”,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重要地位。根据性能、结构、使用环境和用途等方面的区别,电线电缆通常又分为特种线缆和常规线缆。
1)全球电线电缆行业发展概况
作为工业基础性行业,电线电缆产业规模随着全球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稳步增长。国外电线电缆行业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已经逐渐成熟,行业增长速度整体平稳。
从消费量看,根据CRU(Commodity Research Unit 英国商品研究所)数据显示,全球金属绝缘电线电缆消费量(导体重量)从2013年的1,630万吨增长至2019年的1,900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2.59%。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绝缘电线电缆消费增长率出现了一定幅度下降,但从中长期来看来,新兴市场、建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工业的持续发展将为电线电缆需求提供向上的动力,未来几年间电线电缆消费量总体将保持健康增长的趋势。CRU预测2022年电缆总需求将再次以高于历史平均水平的速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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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电线电缆传统制造国家及地区主要集中在欧洲(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北美(美国)以及东北亚(日本、韩国)。近年来,亚洲等新兴国家的经济增长较快,电线电缆的生产重心向亚洲转移,带动了中国、越南、菲律宾和中东地区的埃及等国家电线电缆产业的快速发展。亚太市场份额逐渐扩大,2020年亚太地区电线电缆消费量占全球消费量规模比重约49%。
2020年全球电线电缆消费量区域分布
数据来源:CRU、前瞻产业研究院。
2)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发展概况
城镇化和工业化是促进电线电缆行业快速增长的长期驱动因素,伴随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期,我国电线电缆行业也迅速发展。2011年,我国电线电缆市场规模突破万亿,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电线电缆消费市场,电线电缆制造业已经成为我国电工电器行业二十余个细分行业中规模最大的行业,占据约四分之一的比重。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国内规模以上电线电缆制造企业主营收入由2011年的1.07万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1.29万亿元。此后,由于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整体规模小幅下滑。随着我国新能源等行业的发展,电线电缆行业逐渐复苏,截至2021年,电线电缆行业销售收入达1.12万亿元,同比增长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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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021年我国电线电缆市场规模
单位:万亿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前瞻产业研究院。
目前我国电线电缆行业仍存在着较为突出的结构失衡问题,整体呈现企业数量多,但集中度低的特点。部分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由于技术水平薄弱、产品单一且同质化严重,导致市场竞争激烈,行业整体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行业头部企业开始逐渐加大线缆领域研发投入,进一步拓展产品细分品种和业务领域。近年来,由于特种线缆的高附加值,以及常规电缆盈利空间缩小,一些电线电缆企业开始不断挖掘特种线缆市场的潜力。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于2021年12月发布了《中国电线电缆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十四五”期间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电线电缆、高端制造业电线电缆及电气装备用电线电缆。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线缆的需求急速上升。船舶、航空、石油化工、新能源等行业的特种线缆需求量逐年增加,给特种线缆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带来了强劲的发展动力。
长远来看,作为国民经济中的基础配套行业之一,电线电缆尤其是特种线缆行业仍具备较强的发展动力。一方面,国内电力、建筑、民用、通信、船舶、军工、航空以及石油化工等传统领域的持续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的持续推进,将为电线电缆产业的发展提供机遇;另一方面,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业、新基建等新兴领域的发展,以及“一带一路”政策的不断深入将为电线电缆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动力。
3)电线电缆行业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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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特种线缆发展前景广阔
与常规线缆相比,特种线缆在性能、结构和使用环境等方面存在特殊性,具有技术含量高、适用条件较严格、附加值高等特点,具有更优越的特定性能,如绿色环保、阻燃耐火、防白蚁、耐高温、耐酸碱、耐腐蚀、耐辐射等。目前,特种线缆已应用于军工、石油化工、新能源、航天航空、冶金建筑、信息传输等领域。未来,随着科技的进步、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的大力发展,我国经济社会进一步向信息化、智能化、安全环保、低碳节能等方向发展,国家智能电网建设、现代化城市建设、城乡电网大面积改造、新能源电站建设等领域均对电线电缆的应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从而为特种电线电缆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
②行业集中度低,整合步伐加快
虽然国内电线电缆行业已形成成熟的产业链和完整的工业体系,但大部分企业生产出的产品同质化严重,多以中低端常规线缆产品为主,且选用技术趋同,行业内企业竞争激烈,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2014年以来,全球各国电线电缆制造企业已经开始了兼并重组的步伐,而国内行业集中度低、高度分散化的市场格局不利于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结构调整的持续深入,电线电缆企业之间洗牌整合步伐加快,未来我国电线电缆行业集中度将逐步提升。
③出口规模稳步扩大,特种线缆进口替代趋势明显
随着全球电线电缆市场的持续增长,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需求的较快增长,我国行业龙头企业开始重视国外市场的开发。凭借出色的产品质量和性价比优势,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出口量由2011年的180万吨上升至2021年的234万吨(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出口规模稳步扩大。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下,国内电线电缆行业经过产业整合、技术革新也涌现了一批拥有一定研发能力与品牌知名度的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未来随着我国制造水平和交易地位的不断提升,出口状况有望持续向好。在进口方面,特种电线电缆占有较大比重。近年来国内电线电缆企业更加注重产品研发,在特种电线电缆领域不断取得突破,国内市场更多使用国产特种电线电缆,电线电缆进口量不断下降,2011年-2021年我国电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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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进口量由31.68万吨降至22万吨(数据来源:海关总署),行业进口替代趋势较明显,我国特种电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光伏行业发展概况
能源与环境问题是制约世界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两个突出问题。工业革命以来,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化石能源的消费剧增,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日趋增大。在全球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全面实现碳中和背景下,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发展基调。光伏发电是利用太阳能电池半导体界面光生的伏特效应将太阳光辐射直接转变为电能的一种发电形式,已成为目前可利用的最佳能源选择之一。光伏产业链主要包括硅料、硅片、电池片、光伏组件及光伏应用系统五大环节。光伏产业链的上游主要为硅料、硅片;中游主要为电池片、光伏组件;下游为光伏应用系统。在整个光伏产业链中,公司产品光伏线缆主要用于光伏组件中的接线盒、连接器、汇流箱和逆变器中,属于光伏产业链中游。光伏线缆的上游供应商主要是铜、胶料、化工料等原材料供应商,下游客户是光伏组件接线盒、连接器制造企业。
光伏产业链
注:虚框内为公司光伏线缆产品主要应用领域。
1)全球光伏市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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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能源相比,太阳能具有分布广泛、安全以及可持续性强等特点。近年来由于太阳能具有资源丰富、转化直接以及清洁、环保等优点,光伏发电已成为实现全球碳减排与替代化石能源的主要途径和手段。
光伏发电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39年法国物理学家贝克勒尔首次发现光伏效应。此后,经各国科学家不断探索,1954年第一块实用光伏电池问世,意味着太阳能光伏发电逐步进入产业化发展的道路。进入21世纪,太阳能电池持续发展,太阳能成为重要的可再生能源。随着可持续发展观念在世界各国不断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太阳能作为重要的新兴产业,全球太阳能开发利用规模迅速扩大,技术不断进步,成本显著降低,太阳能得到广泛应用。
光伏发电目前全面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中国、欧洲、美国、日本等传统光伏发电市场持续保持快速增长,东南亚、拉丁美洲、中东和非洲等地区光伏发电新兴市场也迅速崛起。经过多年的发展,受益于各国政策的扶持和技术水平的进步,全球光伏发电行业经历了迅猛增长。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协会(CPIA)数据,全球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从2011年的30.2GW增长至2021年的170.0GW,复合增长率18.86%。2021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容量达到929.7GW,光伏装机量大幅上升。
2011年-2021年全球光伏发电新增及累计装机容量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产业协会(CP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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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来看,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新兴能源行业进入高景气发展期,产业空间巨大,带动全产业链需求迅速扩张。全球范围内发展以光伏为代表的清洁、低碳能源的趋势不变。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协会预测,2022年全球装机需求有望达到195GW-240GW,2022-2025年有望维持每年14%左右的复合增长。
2022年-202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预测(GW)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产业协会(CPIA)。
2)国内光伏行业概况
中国光伏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00年以前,我国光伏产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受高成本等因素限制,光伏产业发展缓慢;2000至2009年,国家启动了送电到乡、光明工程等一系列扶持项目,我国光伏产业在此阶段以大型光伏电站为主,分布式光伏为辅;2010年后,欧洲光伏产业需求放缓,我国加快建设光伏市场,加强并网消纳基础条件。随着补贴政策逐步完善,补贴年限、电价结算、满发满收等核心问题得到厘清和规范,我国光伏产业迅速崛起,光伏发电装机量开始出现迅猛增长,成为全球光伏产业发展的主力。
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1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仅为2.7GW,全球占比不足10%,过去几年我国光伏产业增长迅速,2021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已达到54.88GW,全球占比跃升至32.28%,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装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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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021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光伏产业作为我国的战略新兴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行业。201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国2050年光伏发展展望》,报告预计从2020至2025年这一阶段开始,中国光伏将加速部署;2025至2035年,中国光伏将进入规模化加速部署时期;2025和2035年,中国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将分别达到730GW和3,000GW,到2050年,光伏预计成为我国第一大电源,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5,000GW,占全国总装机的59%。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预测2025年我国新增装机规模在90~110GW,年均复合增长率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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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5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预测
单位:GW
数据来源:中国光伏产业协会(CPIA)。
3)光伏发电成本持续降低,行业逻辑逐步转变随着光伏产业链的逐步成熟,竞争态势亦逐步加剧。龙头厂家必须持续增大规模及技术优势,才能保证自身产品优势。充分的市场竞争推动了光伏发电各核心零部件持续的降本增效,最终促成终端度电成本的持续降低。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统计,2010年光伏度电成本平均为0.37美元/kWh,至2020年已经下降至0.05美元/kWh,降幅超过80%。近年来,光伏度电成本已低于风电、天然气,在部分国家和地区已经低于火电,成为最具竞争力的电力产品。光伏发电成本的持续下降趋势在未来仍有望继续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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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光伏发电标杆电价变化
单位:元/kWh
数据来源:国家发改委。
随着光伏平价上网的完全普及,集中式、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将从政府补贴引导的非市场行为转化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化行为,底层投资逻辑的改变有望使光伏行业迎来进一步的高速增长。4)光伏组件建筑一体化(BIPV)逐步成为主流应用场景光伏电站在发展初期主要布局在我国三北地区,在空旷、光照强烈的大型电站集中建设,通过规模化以减少发电成本。随着平价上网的逐步实现,业主通过工业厂房、商业写字楼、加油站、居民住宅等各类建筑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动力迅速提升,中部和西南地区的潜力正在被激发。目前光伏建筑的主要形式是光伏组件与建筑结合(BAPV),即将光伏电站安装在已经投入使用的建筑屋顶、墙外等,利用额外未利用的建筑空间进行发电,对建筑原有结构不产生影响。光伏组件建筑一体化(BIPV),也是光伏组件和建筑的结合,区别在于将光伏组件和建筑集成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光伏组件兼具发电、装饰和建材功能。用户可以根据建筑的结构定制不同弯曲度、颜色、形状和透明度的组件,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每年的建筑竣工面积在40亿平方米左右,若按照2%的BIPV渗透率,仅新建建筑的年增量空间就在一千亿元以上,远高于目前的光伏建筑的安装规模,该等场景将成为后续推动光伏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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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PV图例:杭州西溪湿地龙舌嘴游客服务中心
5)光伏+储能成为最具潜力的能源新业态储能技术是指通过介质或设备把能量存储起来,在需要的时候释放的过程,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新型可再生能源实际应用的重要环节。储能技术主要分为物理储能(如抽水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电化学储能(如铅酸电池、氧化还原液流电池、钠硫电池、锂离子电池)和电磁储能(如超导电磁储能、超级电容器储能等)三大类。其中,电化学储能是通过化学反应进行电池正负极的充电和放电,实现能量转换。随着电化学储能技术不断优化、成本持续下降,电化学储能系统规模化应用已达到其商业化运营的经济拐点,成为目前储能产业化研发创新的重点领域。根据T?V数据,截至2021年底,全球电化学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为21.1GW。我国电化学储能也发展迅速,根据CNESA的数据,截至2021年底,我国电化学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5.12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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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1年全球及中国电化学储能累计装机量
单位:GW
数据来源:CNESA,T?V。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光储一体化,是储能电池建设的主要推动力。通过光储一体化,可以克服光伏发电的间歇性和波动性,平滑光伏电站输出,白天储能系统将光伏发电的冗余电量储存到系统,到了夜晚,可以通过储能系统放电,从而实现光伏电站的24小时全天候发电。光伏配上储能系统可以有效解决光伏“弃光限电”现象,使太阳能随时可用,平缓短期波动,提升光伏电力质量。此外,光伏+储能还有经济上的优势,电价高时储存太阳能,电价低时使用太阳能,有助于稳定电价,减少未来输电网的升级和扩展成本。光伏系统中配置储能将成为大规模应用的能源形式之一。
根据CNESA统计数据,截至2020年底,中国已投运的、与光伏配套建设的储能项目的累计装机规模为883.0MW,其中集中式光储项目与分布式光储项目累积装机量分别为669.0MW、214.0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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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20年我国用于光储项目的储能累计装机规模
单位:MW
数据来源:CNESA。
储能设施的建设是国家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政府密集出台一系列与储能相关的鼓励政策,大力支持储能设施的建设。2020年1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三部委联合印发《储能技术专业学科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年)》,指出储能技术在促进能源生产消费、开放共享、灵活交易、协同发展,推动能源革命和能源新业态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能源安全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储能技术应用,鼓励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应用,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
此外,“碳达峰、碳中和”的中长期目标必将加快推动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跨越式发展,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对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将提出更高要求,给储能发展带来新机遇。
在政策大力支持和能源革命发展需求的推动下,储能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国家电网《坚决扛牢电网责任 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中提出力争到2030年,公司经营区抽蓄电站装机由目前的2,630万千瓦提高到1亿千瓦,电化学储能由300万千瓦提高到1亿千瓦。根据CNESA发布的《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2021》预测,我国电化学储能市场将继续扩张,到2025年底,电化学储能的市场装机规模将达36~56GW,年复合增长率约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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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5年我国电化学储能累计装机规模预测
单位:MW
数据来源:CNESA。未来“光伏+储能”将创造更多更加安全高效的光伏发电场景,储能可有效调节可再生能源发电引起的电网电压、频率及相位变化,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电、并入常规电网的必要设备。随着各国对储能技术研发和应用重视程度逐渐提高,相关核心配套技术也取得了长足进展。在可再生能源产业、电动汽车产业和能源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推动下,储能产业有望呈爆发式增长态势,并且随着可再生能源电力储存成本持续降低,储能系统应用规模和技术成本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发展新阶段。
(3)新能源汽车线缆市场概况
1)新能源汽车行业概况
①全球新能源汽车行业概况
在全球节能环保,汽车轻量化、智能化,清洁能源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等因素驱动下,新能源汽车行业经历了爆发式增长,替代传统燃油车的趋势日渐明确。2015年至2021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从54.9万辆增长至649.54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达50.95%。随着各国政策持续推动、配套设施逐步普及完善,新能源汽车行业将保持持续的增长态势。EVTank预计到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1,800万辆;2030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将达到4,000万辆,渗透率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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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50%左右。
2015年-2021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
单位:万辆
数据来源:EV Volumes。
②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概况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早期从高额补贴起步,以政策推动为主导。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各项扶持政策的推出以及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认知程度的逐步提高,公共充电设施的不断完善,我国新能源汽车近几年发展势头强劲,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市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从2015年的34.05万辆增长到2021年的354.5万辆,复合增长率达47.77%,已经连续七年位居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第一大国。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驱动力来源于供给端产量大幅提升、需求端市场逐步成熟,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退坡以及国五向国六排放标准切换,使得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也提前进入了调整期。2020年8月6日,财政部发布《2020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同时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延续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支持。得益于国家扶持政策密集出台和节能环保的大趋势,2020年我国新能源车产销量大幅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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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
单位:万辆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推动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的加速融合,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国家战略。为保障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平稳转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我国政策制定的新能源汽车部分发展目标情况如下:
时间 | 新能源汽车政策目标 | 政策文件 | |
2025年 | 年销量 | 700万辆 |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八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 |
渗透率 | 20% |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20年) | |
2030年 | 渗透率 | 40%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16年) |
2035年 | 渗透率 | 50%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2020年) |
2021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未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仍将保持较快发展速度,一方面,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为代表的科技变革为汽车产业提供技术驱动力;另一方面,对节能减排、智慧出行和行车安全等要求的提升,给汽车产业带来发展动力。汽车线缆是汽车电器的重要元器件之一,用于汽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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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传输、信号传递和控制。随着汽车电子化、信息化的发展,汽车线缆在整车中所占地位也越来越高。新能源汽车需要加装更多的电子机载设备,对应更多的线缆需求。因此,我国新能源汽车未来生产销售持续放量将有效拉动新能源汽车线缆的市场需求。
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行业概况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指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装置,安装于公共楼宇、停车场、商场、运营车充电站等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等私人场所。2015年新能源汽车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升高,大力推动了充电桩的建设与推广。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有量达到261.7万个。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充电桩建设仍是整个产业链的短板之一。2020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强调要发力于科技端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5G基建、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七大领域。会议首次把充电桩纳入“新基建”范畴,有了政策的大力支持,我国充电桩建设将全面提速。
2015年-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有量及车桩比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电动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
近年来我国充电桩加速建设,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计算的车桩比达到了3:
1,但仍远高于国家提出近1:1车桩比建设规划。随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被纳入新基建,充电桩建设成为助力国家稳增长的重要力量,充电桩投建速度有望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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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充电桩制造市场呈现周期向上的特征。此外,新基建范畴内的5G,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应用都将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从而带动充电桩建设,加速推动充电桩行业发展。根据艾瑞咨询预测,以60kW直流桩和7kW交流桩为主,2025年我国充电桩市场投资建设规模将达187.6亿元。
2022年-2025年我国充电桩市场投资建设规模预测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电动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根据markets and markets研究报告,全球新能源汽车充电线缆市场预计将保持31.8%的复合年增长率,到2025年达到10.40亿美元,中国将是新能源汽车充电线缆的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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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充电线缆市场规模预测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markets and markets。
(4)工业机器人线缆市场概况
工业机器人是实现现代工业智能制造的重要方式,也是公司工业线缆产品终端应用之一。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全球制造业面临转型升级的共同挑战。工业机器人作为实现自动化生产的终端设备,在智能制造升级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工业机器人市场,随着我国智造升级产业政策推动和下游行业的需求增长,我国工业机器人行业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我国工业机器人产量为3.3万台,到2021年工业机器人产量达36.6万台,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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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021年我国工业机器人产量
单位:万台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21年12月,相关部门发布《“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重点推进工业机器人等产品的研制及应用,提高性能、质量和安全性,推动产品高端化智能化发展,同时开展工业机器人创新产品发展行动,完善《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加大实施和采信力度。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劳动力短缺与人力成本持续上升、科技水平不断进步等综合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国已经连续8年成为全球top的工业机器人消费国,工业机器人销售额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2020年我国迅速控制了疫情,下半年多个行业回暖,对工业机器人的需求增长明显。2020年工业机器人市场规模422.5亿元,同比增长18.9%。2021年我国工业机器人市场规模将达到445.7亿元,到2023年,国内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预计将突破589亿元。
作为工业机器人中传递和控制电力的载体和重要部件,工业机器人线缆对于工业机器人而言尤为重要。由于工业机器人动作具有频繁往复、快速移动和不断弯扭等特点,工业机器人线缆需要具备高柔性、耐刮磨、耐油、耐高低温、阻燃耐火,能承受较重的机械外力等性能;同时要求通过数千万次拖链、扭转、弯曲测试,确保弯曲不断线且电力、信号依然传输稳定。此外,随着工业机器人数字化、智能化进程快速推进,对于机器人线缆运动速率、准确度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高性能、定制化需求为机器人线缆创造了更高的附加值,总体而言,未来工业机器人的持续发展将为工业机器人线缆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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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周期性
本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与下游光伏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息息相关,行业发展的周期性主要受下游市场需求影响。光伏领域,在经济快速发展以及政府补贴较高的时期,光伏电站的新增装机量较高,在经济发展低迷时期,光伏电站新增装机量较低;随着光伏平价上网的逐步推进,光伏企业对补贴的依赖度逐步降低,行业周期性趋于平缓。
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目前以面向市政与私人领域的终端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为主,主要受国家节能减排及补贴政策影响。近年来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仍处于行业的上升期,暂未体现明显的周期性特征。
(2)区域性
本公司产品主要为光伏组件、新能源汽车的零配组件。公司主要为下游光伏组件厂商、汽车线束企业提供配套特种线缆,因而行业区域性与下游客户及产业链的分布相关。
华东地区作为国内光伏产业起步较早的地区之一,聚集了隆基股份、晶科能源、天合光能、阿特斯、无锡尚德等大型光伏组件企业,因而与之配套的线缆生产企业也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等地。
由于汽车零部件行业服务整车市场,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又呈现出集中化、规模化的发展趋势。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为降低运输成本、缩短供货周期、提高协同生产能力,选择在整车厂商临近区域设立生产基地,逐步形成以东北、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中部和西南等六大汽车产业基地为辐射中心的行业区域性分布特征。因此,包括新能源汽车线缆在内的汽车零部件行业存在较强的地域性。
(3)季节性
本行业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受下游光伏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季节性影响。
光伏发电市场繁荣程度直接影响光伏产业链兴衰,在国家各项支持政策稳定的情况下,光伏发电市场规模、上网价格均有稳定的预期和保障,光伏线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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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呈现明显的季节性。
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和销售受下游新能源整车行业生产计划影响较大。受春节假期影响,下游整车厂通常在每年四季度增加生产计划来应对假期产量减少的影响,且下半年一般是政府补贴发放集中期和来年补贴政策的明确期,因此该行业一般下半年的销售规模较高。
3、公司所处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近年来,全球能源问题日益突出,“碳中和”与“绿色复苏”已成为全球共识。要实现碳中和,必须从排放端和减排端双向着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各国政府出于对环境保护和能源利用可持续性的考虑,高度关注和支持新能源产业。在此背景下,光伏及新能源汽车行业迎来快速发展的窗口期。
线缆行业属于“料重工轻”的行业,上游原材料的价格对行业利润水平有重要影响,而原材料中铜丝的价格波动频繁,在生产成本方面是影响行业利润水平的重要因素。此外光伏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节奏和趋势从市场需求的角度对行业利润水平产生重要影响。行业内企业的技术水平、产品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经营管理水平亦对行业利润水平产生重要作用。
4、公司所处行业的上、下游及其影响
(1)上游情况分析
线缆行业上游为铜材、胶料以及聚乙烯、阻燃剂等化工原料生产行业,其中原材料铜在线缆产品成本中的占比最大,其价格的变动对于线缆产品的成本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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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影响。我国是世界上第二大产铜国,市场供应充足,铜价受宏观经济、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影响线缆的生产成本。绝缘层、护套层以及特殊用途线缆需要添加的构件主要由橡胶、塑料和其他辅料构成,聚乙烯、阻燃剂主要用于自产绝缘材料,该等原材料国内市场供应充足。
(2)下游情况分析
公司线缆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下游行业的发展前景详见本节“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竞争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概况”之“1、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5、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1)行业技术水平
线缆主要用于电能传输、分配及信号传递,其功能主要通过物理性能与电性能实现,不同领域的使用环境和技术要求对配套线缆的性能有不同要求。
光伏线缆长期暴露于外界自然环境中,受到强烈的紫外线照射,还要在炎热、寒冷、雨雪冰霜、潮湿和污染(如灰尘、沿海地区的盐雾、工业区的化学污染)等环境中使用,并且要求承受各种机械外力的作用(如重力、牵引力、冲击力以及风振等),因此对线缆的各项性能都有严格的考核标准。此外,由于光伏组件要求的使用寿命为25年,因此对配套的光伏线缆的使用寿命要求高于普通线缆。
新能源汽车车内高压线缆除了柔软、耐磨、抗腐蚀等特性外还要求有如下主要特点:1)耐高压,新能源汽车车内高压线缆主要用于新能源车“三电”系统能量传输,是车内电路的载体,需把电池的能量传输到各个子系统,因此新能源汽车车内高压线缆必须满足高压大电流传输;2)耐热老化,由于新能源汽车车内高压线缆长时间通过大电流,功率大、产生热量较大,新能源汽车车内高压线缆需要有较强耐热性,能抗热老化开裂;3)电磁兼容性,为了避免电磁辐射对周围设备产生电磁干扰及抗外界干扰,新能源汽车车内高压线缆需设计抗电磁干扰屏蔽结构,从而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正常运行;4)阻燃,新能源汽车线缆要求起火时能将火焰蔓延在限定范围内,残焰或残灼在限定时间内能自行熄灭,因此新能源汽车车内高压线缆也需具有良好的低烟阻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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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充电线缆主要用于连接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处于长期暴露的状态下,需要抗潮湿、耐低温,具有耐候性;且使用时要经常弯曲、拖拉、移动,容易造成磨损、剐蹭、碾压等损伤,因此要求充电电缆具有良好的物理、机械性能,对于线缆的重量、柔软性、挠曲性、机械性能以及耐腐蚀性等都有更高的要求。此外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充电线缆在具备传输电能本身的主功能之外,还需拥有传递充电车辆对应电池电量、整体信息状态至充电桩的作用。由于充电线缆直接接触人体,充电线缆需要对充电时的各项状态参数进行实时检测,对于整个充电过程做实时监控,以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2)行业技术特点
线缆生产的技术核心包括材料、结构设计和制备工艺三部分。材料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和良品率。产品结构设计影响产品的安全可靠、耐磨、抗拉伸等综合性能和材料耗用量。制备工艺是实现产品结构设计的技术保障,采用不同的制备工艺对产品进行加工,既影响产品的品质和性能,又影响产品的生产效率。光伏与新能源汽车线缆由于使用环境的特殊性,对线缆材料的性能及制备工艺提出更高的要求。
此外,由于光伏与新能源汽车线缆是光伏组件与新能源汽车的重要配套组件,其性能的稳定性直接影响光伏发电的效率与新能源汽车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线缆要进行多项性能检测,包括线缆的结构尺寸检查、导体直流电阻试验、成品电压试验、绝缘电阻试验、绝缘和护套材料性能试验、耐臭氧试验、湿热试验、热寿命试验、耐酸碱试验、无卤烟密度试验、抗电磁干扰性、阻燃性试验、柔软性、耐磨性等。
6、行业进入障碍
(1)资质认证壁垒
光伏线缆要适应复杂多变的光伏电站使用环境,能够满足光伏电站的敷设、运行要求,线缆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耐用性尤为关键。客户对光伏线缆的机械性能、电学性能、多气候下的可靠性等各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对于在当地销售的光伏产品分别订立了行业准入标准。为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资金、人力等条件,对于市场准入形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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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障碍。
新能源汽车线缆属于新能源汽车的安全件,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对新能源汽车线缆的供应商选择非常严格。新能源整车厂商合格供应商审核程序通常包括质量与技术评审、产能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小批量试装等,内容涵盖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产品研发能力、生产组织能力、市场应变能力及信息技术能力等。新能源汽车线缆企业要进入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的资质认证,首先要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然后通过新能源整车厂商指定的检测机构的各项检测,最后通过线束厂商和新能源整车厂商的适应性试验后确定供应商资质,才能纳入供应链体系,对于已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企业还需在后续合作工作中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新能源汽车线缆认证程序复杂、周期较长,资质认证壁垒较高。
(2)技术壁垒
特种线缆的生产一般需要经过押出、束丝、编织、绕包、辐照交联等工序,生产过程涉及结构设计、材料科学、电气工程、机械设计多个领域,对产品的外形尺寸、内部加工单元、绞合张力、线径大小等加工精度有非常高的要求,对整体的柔软性、延展性、护套厚度等指标也有严苛的标准,同时需要高分子材料的配方改进及创新、产品结构的优化设计、复合屏蔽等一系列加工工艺技术。其从试制到完成开发需要经过研发、试制、测试、型式试验等一系列过程,要求对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要求有较为深刻的理解,累积大量的制造经验、技术诀窍,准确把握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产品类型的多样性和生产工艺的复杂性对企业产品研发、生产设计和设备操作能力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
(3)专业化生产壁垒
线缆生产的设备、工艺因产品结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其中特种线缆的生产制造对生产装备和生产技术的要求较为严格。生产特种线缆产品的核心要素包括现代化的生产线、全系多维的检测设备、精细的现场管理、长期的技术数据积累和大量成功运行案例。特种线缆生产过程中不仅需要精确控制相关技术参数,而且要求企业具备精细的现场管理水平。部分终端客户要求特种线缆供应商除需具有相应的产品认证证书之外,还必须具有示范工程的成功供货经历或足够安全运行公里数及现代化生产设备。因此,专业化的生产管理要求对新进入本行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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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了一定的壁垒。
(4)品牌壁垒
光伏组件企业一般有完善的供应商认证体系,在甄选和引进供应商时较为关注供应商在行业内的品牌声誉,要求供应商具备较强的配套及自主研发能力、拥有相应的生产和检测装备,需要光伏线缆厂商通过指定的检测或认证,只有综合实力强的企业才可能入选供应商名单。同时,为了降低供应商开发与维护成本,光伏组件企业通常会与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因此,新进入企业争夺优质客户资源的难度较大。
新能源汽车线束厂商的线缆通常只能来源于已进入终端客户供方名录范围内的线缆厂商。鉴于新能源汽车客户对安全性能要求较高,在业内拥有良好品牌知名度的线缆厂商才有机会进入终端客户的供方名录。同时,新能源汽车客户要求新能源汽车线缆厂商需要有足够的安全运行公里数和成功项目经验,为保证供货的稳定性与延续性,新能源汽车厂商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并在其后续的产品升级、技术改进和备件采购中对供应商存在一定的技术路径依赖。
(5)规模与资金壁垒
线缆行业具有料重工轻的特点,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主要原材料铜的价值较高且波动较为明显。线缆行业需要较大资金投入,对企业流动资金的规模和资金周转效率的要求较高。对于生产规模较大的线缆制造商,除利用规模效应提高自身效益外,还可以凭借其规模增强自身议价能力。另外,规模较大的线缆企业大多具有更加完备的管理体系,因此其获得订单的能力也明显强于小规模线缆制造商。此外线缆行业技术不断进步以及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要求线缆企业不断投入人力、财力和物力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只有具备一定规模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才有能力持续进行产品与技术研发升级。
(四)行业竞争情况
1、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1)光伏线缆市场地位
发行人是国内最早取得光伏行业T?V、UL认证的线缆企业之一,是全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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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光伏组件厂的主力供应商。发行人光伏线缆主要应用于光伏电池板、光伏接线盒、光伏连接器、光伏逆变器。凭借较强的综合实力和多年技术积累,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了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
根据行业惯例及公司销售情况统计,公司2019-2021年光伏线缆的全球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全球新增装机量(GW) | 170.00 | 130.00 | 115.00 |
鑫宏业光伏线缆销售数量(KM) | 160,838.55 | 165,453.64 | 114,810.79 |
市场占有率(%) | 7.88 | 10.61 | 8.32 |
注:根据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光伏直流线缆市场用量情况说明,1MW光伏电站中光伏直流线缆用量约为12KM。
(2)新能源汽车线缆市场地位
新能源汽车需要加装更多的电子设备,新能源汽车中线缆用量及价值也远高于传统汽车用量。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新能源汽车高压线缆单车价值平均约为1,000元,公司2019-2021年新能源汽车线缆的国内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万辆) | 354.50 | 136.60 | 119.00 |
鑫宏业新能源汽车车内高压线缆销售金额(万元) | 44,425.84 | 16,324.20 | 11,433.25 |
市场占有率(%) | 12.53 | 11.95 | 9.61 |
注:新能源汽车车内高压线缆需求按单车价值1,000元计算。
2、行业内主要企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竞争产品 | 基本情况 |
亨通光电 (600487.SH) | 新能源车内高压线缆 | 成立于1993年,公司总部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主要从事光纤光缆、电线电缆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科络普(中国) | 新能源车内高压线缆 | 成立于2018年,德国科络普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缆的生产、销售。 |
莱尼(中国) | 新能源车内高压线缆 | 成立于2003年,德国莱尼集团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连接器、电缆及其组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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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竞争产品 | 基本情况 |
日新传导 | 新能源车内高压线缆 | 成立于2000年,宝胜股份(600973.SH)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工业、能源、汽车、通讯、航空等高端领域的特种线缆与线缆组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
卡倍亿 (300863.SZ) | 新能源汽车线缆 | 成立于2004年,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主营业务为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汽车供应链中的二级供应商,为一级供应商(汽车线束厂商)提供汽车线缆配套服务。 |
沃尔线缆 | 充电桩线缆 | 成立于2005年,沃尔核材(002130.SZ)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动汽车充电枪、车内高压线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
宝兴线缆 | 光伏线缆 | 成立于2000年,是江西铜业(600362.SH)控股股东旗下负责电缆制造的子公司,公司致力于光伏线缆、轨道交通线缆、工业控制电缆、EV线缆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景弘盛 (872668.NQ) | 光伏线缆 | 成立于2006年,公司总部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主要产品包括高速线缆、消费电子线缆、新能源线缆及医疗、工业控制线缆等。 |
新亚电子 (605277.SH) | 工业线缆 | 成立于1987年,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温州市,主要生产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汽车电子线材、高频数据线材和特种线材等系列产品。 |
资料来源:公司官网、资信报告等公开信息。
3、公司的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公司是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2021年度专精特新“小巨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专业化路线,注重产品研发升级和工艺改进。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新能源特种线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无锡市科技研发机构,拥有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T?V莱茵授权实验室,具备了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其他客户提供相同项目检测服务的能力。公司建有热老化实验室、屏蔽效能实验室、高压实验室、环境实验室、机械寿命实验室、阻燃实验室、温升实验室、导体直流电阻实验室、烟密度实验室、理化试验室,符合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拥有全系检测设备,能独立完成特种线缆开发全流程、全方位分析测试。公司拥有一支素质高、研发能力强、生产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队伍,截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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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期末,公司研发团队人员共计36人,占公司总人数9.02%,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公司自主研发了行业领先的新能源用交联聚烯烃弹性体绝缘材料,沉淀了轻量化结构设计、高性能宽频复合屏蔽、大功率液冷充电等专用技术以及高稳定性电子束辐照交联、集中供料及自动称量胶料加工、高柔性导体加工等生产工艺。公司车内高压线产品采用首创的高柔性结构设计,在同等性能前提下,通过多层多次退扭绞合和两次压实等精细化生产控制工艺,将线缆导体绞合直径减小
0.1-0.3mm,导体结构圆整度达98%以上,提高了车内狭小空间敷设便捷度。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胶料提高了线缆产品的稳定性、适配性,保持胶料的差异化、核心性能自主可控,能够满足客户线缆产品定制化、差异化及不同使用场景的要求。公司拥有自主胶料配方使生产工序更加高效协同、提高整体生产效率,使公司线缆产品更具竞争力。依托强大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公司参与制订了《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电器设备内部连接电缆》两项国家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Cables Connected to Battery Energy StorageSystem》三项行业标准,是本行业标准主要起草者之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有有效专利59件,其中发明专利14件。
(2)客户优势
在光伏和新能源汽车领域,终端客户对线缆供应商的筛选和考核标准严格,合格供应商认证周期较长,通常需要经过质量与技术评审、产能性能测试、可靠性测试、价格竞标、样品试制、小批量试装、批量生产等阶段,认证程序复杂。通过认证后,终端客户和供应商会保持较为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线束和连接器(接线盒)厂商通常只能选择认证范围内的供应商采购线缆,一旦进入终端客户的供方体系,筛选和更换供应商的成本较高。在供应商产品质量稳定、供货能力有保障的情况下线束和连接器(接线盒)厂商不会轻易变更供应商,具有较强的合作粘性。
公司兼顾国内外线缆市场开拓,借助过硬的产品质量,公司在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市场均形成了较强的品牌优势。公司光伏线缆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光伏电池板、光伏接线盒、光伏连接器、光伏逆变器,通过了隆基股份、晶科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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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阿特斯、无锡尚德等国内外知名光伏组件生产商的产品认证。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产品于2006年即展开市场布局,研发出新能源车内高压线缆、充电枪线缆以及充电桩线缆,与比亚迪等整车生产商及吉利汽车、上汽新能源、北汽新能源、一汽集团、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宇通客车、福田汽车等整车厂一级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国内新能源汽车线缆占有率居于行业前列。公司品牌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市场考验,已在终端客户中获得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与国内主流的新能源汽车线束厂商及光伏接线盒厂商形成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具有稳定的客户资源。公司获得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2020年储能系统电池连接电缆优胜奖”、“2020年领跑中国可再生能源先行企业100强”、“EVSE‘金桩奖’线缆优秀品牌企业”、“单项顶级光伏材料品牌”等一系列荣誉;被多家客户评为优秀供应商,包括“弗迪动力有限公司2022年度优秀供应商”、“弗迪动力有限公司2021年度优秀质量奖”、“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战略供应商”、“南京康尼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优秀供应商”等,客户广泛分布于中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稳定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资质认证及质量优势
线缆产品属于安全件,对性能和可靠性要求较高,要能适应复杂的工况条件。公司经过多年的研发、生产积累和持续的技术改进,已积累行业领先的生产工艺和完善的品质管控体系,能够保证产品性能稳定,质量可靠。凭借产品稳定的质量和可靠的性能,公司产品通过了多项国内外三方机构认证及特殊行业认证,具有认证先发优势和数量优势。此外,UL等三方认证机构的定期现场检查、市场随机抽检、下游客户抽检等多轮持续生产检查、品质检测,促使公司持续改进,不断强化产品质量控制,优化生产工艺、突破技术瓶颈,有效降低生产成本,逐步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光伏领域,公司是国内最早取得德国T?V、美国UL认证的光伏线缆制造企业之一,产品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美国UL、德国T?V、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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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KRA、加拿大CSA、日本PSE、日本JQA等众多国家主要认证,认证覆盖范围广泛,能够有效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取得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并按照汽车行业VDA6.3过程管控标准运行,且于2012年获得T?V充电线缆证书,相关产品通过美国UL、德国T?V、德国DEKRA、中国CQC等国内外主流认证。此外,在工业自动化领域,公司产品通过欧盟CE、美国UL、中国CQC等国内外认证,涵盖多维度电压、温度等级。
除第三方认证外,公司还通过了多家终端客户的特殊认证。公司产品获得主要品牌厂商的具体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 | 线缆型号大类 | 部分终端客户 |
1 | EV-YJ | 比亚迪、吉利汽车、宁德时代、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上汽通用、一汽大众、东风日产、长城汽车、东风汽车、长安汽车、北汽、江淮汽车、奇瑞汽车、广汽新能源、通用五菱、威马汽车、合众汽车 |
2 | EV-SIR | |
3 | EVP-YJ | |
4 | EVP-SIR | |
5 | EV-EYU | |
6 | EV-S90S90 | |
7 | EVE | |
8 | EVJE | |
9 | H1Z2Z2-K | 隆基股份、晶科能源、天合光能、阿特斯、无锡尚德 |
10 | 62930 IEC |
(4)管理优势
经过在线缆行业的长期探索,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制定了涵盖财务管理、行政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工艺管理、设备管理、检测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保障经营管理及产品质量水平。同时,公司积极倡导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持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通过了IATF 16949:2016、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以及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精细化的企业生产管理能力让公司从销售订单、组织采购、安排生产、售后服务各个环节协调妥当,实现高效率、低成本、高质量、柔性化生产,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竞争力。
4、公司的竞争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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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渠道单一
线缆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受资金实力影响较大。公司客户主要是光伏接线盒厂商、整车制造商及相关领域一级供应商等,他们在产业链中处于相对强势地位,支付周期较长。此外,铜等原材料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较高,铜材供应商账期较短,原材料采购占用了公司大量资金。而公司资金来源主要靠经营积累和银行借款融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
(2)整体智能化程度有待提升
作为特种线缆制造企业,公司在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领域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结构,在行业内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地位,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较大的生产管理压力。为提高生产效率,公司不断优化生产设备,并建立了现代化的生产管理系统。但整体上,公司智能化制造水平仍有待提升,公司需持续加大智能化升级的投入,提高智能化生产水平,优化生产布局,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保证生产质量及控制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5、行业发展态势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态势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竞争情况”之“(三)行业发展概况”。
6、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行业面临的机遇
1)能源结构调整持续推进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碳达峰”和“碳中和”作为重点任务。明确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力争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碳中和”作为未来四十年的国家战略,将从各个层面上深刻改变企业行为和居民生活方式,同时也将在经济结构转型上产生巨大的影响。与碳中和直接相关的光伏、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碳达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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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景为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拓展了空间,将新兴能源行业带入高景气发展期。
2)下游行业持续高速发展光伏与新能源汽车线缆是光伏组件与新能源汽车的重要配件,下游市场的稳定发展为光伏与新能源汽车线缆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随着光伏产业链的逐步成熟,竞争态势亦逐步加剧,龙头厂家必须持续增大规模及技术优势,才能保证自身产品优势,继而推动了“平价上网”时代的到来。随着光伏平价上网的完全普及,光伏行业将从政府补贴引导的非市场行为加速转变成为市场驱动型、自由选择型和交易活力型的市场行为。随着光伏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和平价上网的实现,行业成长逻辑正逐渐摆脱对政策和补贴的依赖,有望推动光伏行业进一步高速增长。在新能源汽车领域,我国已经将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汽车行业产业升级和战略转型的重点,政府不断推出政策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和普及。随着“双积分政策”的出台,各大传统车企纷纷加速转型、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不同于传统汽车发动机所需的低压线缆,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所需的高压线缆工作电压更高,且需要考虑耐高温、屏蔽性能、耐腐蚀性、柔软度、与整车电气系统的电磁兼容性等因素,因此新能源汽车高压线缆相较于传统汽车线缆价值更高,新能源车内高压线缆将随新能源汽车发展而迅速增长。此外,随着新能源汽车在使用成本、续航里程、安全性能、智能网联等方面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认可度的不断增强,终端需求呈现不断扩大趋势,我国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2020年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新能源汽车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相较传统车型,车内电子电器功能增多,对新能源汽车线缆的需求更大。
新能源出力特征受自然环境影响呈现随机性和波动性,难以为系统提供调节能力,而电网则需要根据发电机组出力功率和用电需求对电网进行调节以维持稳定频率运行,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并网更加考验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新能源发电比例增加将冲击电网系统稳定性,电力供需错配储能呼之欲出,储能的应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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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调频和调峰机组更多保持在额定工作状态,进而减少损耗、降低碳排放、提高机组的利用效率,同时平抑电力供需矛盾,消纳弃风限光。2021年7月15日《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支持频繁加码,储能行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增长机遇。
(2)行业面临的挑战
1)补贴政策调整光伏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补贴政策及调整可引导行业发展方向,促进行业内企业整合升级。补贴政策的调整将促使产业链上下游不断加强技术攻关、降低成本,对企业的技术水平、规模化生产水平提出更高要求。2)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光伏线缆领域,随着光伏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光伏线缆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常规线缆领域的一些企业逐步向特种线缆、细分领域进一步开拓市场,从而对细分领域的企业形成较大竞争压力。新能源汽车线缆领域,在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传统汽车品牌逐步由传统燃油汽车向新能源汽车转型,而这些传统车企通常已有配套的供应商,与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商进入传统车企形成了竞争。
(五)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
1、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择标准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国内尚无与公司主营业务完全一致的A股上市公司,基于公司所属行业类别,同时考虑所属行业分类下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及结构、产品功能及应用领域等因素后,公司选择了卡倍亿(300863.SZ)、景弘盛(872668.NQ)、新亚电子(605277.SH)和亨通光电(600487.SH)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分析,具体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 | 可比产品 | 应用领域 |
卡倍亿 | 汽车线缆 | 新能源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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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可比产品 | 应用领域 |
景弘盛 | 光伏线缆 | 光伏组件 |
新亚电子 | 工业线缆 | 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 |
亨通光电 | 车内高压线缆 | 新能源汽车 |
鑫宏业 | 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 | 光伏组件、新能源汽车等 |
2、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衡量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包括业务经营情况、市场与客户指标(客户构成等)、技术研发能力(研发投入、专利数量等)和关键财务数据(盈利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营运能力指标等),公司上述业务数据与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1)主要经营情况、市场地位对比
公司名称 | 经营情况 | 客户构成 | 市场地位 |
卡倍亿 | 主营业务为汽车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燃油车车内线缆。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分别实现销售收入9.13亿元、12.64亿元、22.68亿元及12.0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60亿元、0.53亿元、0.86亿元及0.50亿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卡倍亿资产总额21.36亿元、负债总额14.40亿元,净资产6.96亿元。 | 主要客户为安波福、矢崎、住电、李尔、德科斯米尔等汽车零部件厂商。 | 进入主流汽车整车厂商供应链体系,在燃油车车内低压线缆市场具有一定地位。 |
新亚电子 | 主营业务为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汽车电子线材等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分别实现销售收入9.29亿元、10.01亿元、14.74亿元及7.4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亿元、1.19亿元、1.68亿元及0.87亿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新亚电子资产总额13.95亿元、负债总额2.81亿元,净资产11.14亿元。 | 主要客户为安费诺、得润电子、华虹电子。 | 在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领域具有领先地位。 |
景弘盛 | 致力于高频高速等通信类、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类、智能家居电线电缆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分别实现销售收入4.33亿元、4.83亿元、5.91亿元及2.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39亿元、0.35亿元、0.44亿元及0.22亿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景弘盛资产总额6.15亿元、负债总额3.28亿元,净资产2.87亿元。 | 主要客户为嘉基电子、常熟特联、广东铭利达。 | 在光伏线缆领域有一定竞争力。 |
亨通光电 | 是全球重要的光棒、光纤、光缆供应商之一, | 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中 | 在新能源汽车线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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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经营情况 | 客户构成 | 市场地位 |
各项产能均居全球领先位置。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分别实现销售收入317.60亿元、323.84亿元、412.71亿元及221.0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2亿元、10.62亿元、14.36亿元及8.60亿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亨通光电资产总额560.09亿元、负债总额311.04亿元,净资产249.06亿元。 | 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信和能源领域客户。 | 充电桩线缆领域有积极布局。 | |
鑫宏业 | 主要从事应用于新能源领域线缆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广泛应用于光伏、新能源汽车、充电枪、充电桩、储能。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分别实现销售收入5.39亿元、7.00亿元、12.19亿元及8.1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44亿元、0.67亿元、1.07亿元及0.61亿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9.03亿元、负债总额13.55亿元,净资产5.48亿元。 | 在光伏领域,与晶科能源、阿特斯等知名光伏组件生产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与比亚迪等整车生产商及吉利汽车、上汽新能源、北汽新能源、一汽集团等整车厂一级供应商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 在国内新能源线缆领域有较强竞争力。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等资料。
(2)技术实力对比
1)技术研发能力对比
公司名称 | 技术研发能力概述 |
卡倍亿 | 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已获得34项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公司推选了两名高级管理人员成为ISO/TC22/SC32/WG4(ISO国际标准化组织道路车辆技术委员会——电子电气元件和一般系统分委员会——汽车电线工作组)成员,参与起草、修订、管理国际汽车线缆标准。 |
新亚电子 | 公司下设电线研发科、高频研发科、医疗研发科、塑胶研发科、检测中心及信息数据中心等多个研发部门,参与了《机器人柔性电缆测试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的编制,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拥有有效专利43项。 |
景弘盛 | 公司在现有电缆产品的基础上,重点加大了对数据中心应用以及消费终端应用高速线、工业控制和5G领域的应用电线电缆进行研发,与知名汽车工厂、连接器和通讯行业著名厂家进行合作,开发出了电动汽车充电桩系列电缆、电动汽车车内高压连接电缆、机器人手臂及拖链电缆和光纤复合电缆等在行业内急需的电缆。 |
亨通光电 | 拥有1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个院士工作站、7个国家CNAS认可及省重点实验室、37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及29家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累计发布各类标准451项,授权发明专利725项,国际专利43项。 |
鑫宏业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有效专利59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 公司研发中心被评定为江苏省新能源特种线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拥有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T?V莱茵授权实验室。 公司积极推动专业细分领域市场行业标准的制定,参与制订了《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电器设备内部连接电缆》两项国家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Cables Connected 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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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技术研发能力概述 |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三项行业标准,是本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者之一。 |
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
2)研发投入对比
公司名称 | 研发团队人员(人) | 研发人员占比 | 专利数量(件) | 研发费用率 |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卡倍亿 | 58 | 7.66% | 34 | 1.28% | 2.34% | 2.57% | 2.36% |
新亚电子 | 39 | 5.19% | 43 | 1.66% | 2.80% | 1.91% | 1.35% |
景弘盛 | 52 | 11.79% | 45 | 1.65% | 3.54% | 3.03% | 3.18% |
亨通光电 | 3,011 | 19.51% | 725 | 2.60% | 3.89% | 3.75% | 3.36% |
鑫宏业 | 36 | 9.02% | 59 | 3.14% | 3.08% | 3.24% | 3.36% |
注1:亨通光电披露截至2022年6月末发明专利数量,景弘盛披露截至2021年末专利数量;注2:数据来源可比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等资料;注3:可比公司研发团队人数及研发人员占比系截至2021年末数据。
(3)关键财务数据对比
关键财务数据包括盈利能力指标、偿债能力指标、资产营运能力指标等,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关键财务数据的对比情况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六)公司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科技创新和产业融合情况
1、公司创新与新旧产业融合情况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碳达峰”和“碳中和”作为重点任务。“明确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力争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与碳中和的目标意味着我国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生活方式等方面,都要发生深刻转变。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专注于新能源特种线缆领域的研发与生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新能源线缆制造归属新能源设备制造(0213)大类下智能电力控制设备及电缆制造(021305),属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范畴。
作为国内专注新能源特种线缆领域的企业,公司积极推动细分领域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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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参与制订了《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电器设备内部连接电缆》两项国家标准,以及《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Requirements forElectric Cables Connected to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三项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从产品发展历程来看,公司在业务领域方面积极进行开拓创新。公司2004年着手研发光伏线缆产品,2009年已取得光伏线缆T?V认证证书。2006年公司开始布局新能源汽车线缆的研发,于2012年取得新能源汽车充电线缆T?V认证证书,此后公司持续研发新能源车内高压线缆、充电枪线缆、充电桩线缆,大力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2019年公司抓住国内储能市场机遇,布局储能用线缆研发,并取得T?V认证证书。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以科技创新为内在驱动力,对行业发展动态及新技术应用时刻保持敏感性,积极布局以新能源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特种线缆的研发与生产,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助推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加大绿色市场有效供给,为我国双碳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2、技术创新情况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进行技术创新,通过多年的研发和实践探索掌握了产品结构设计、材料配方研发、生产制备工艺和检测试验分析等核心技术,目前已获得有效认证专利59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参与或主导制定了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3项。同时公司通过建立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T?V莱茵授权实验室、江苏省新能源特种线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举措,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提高和巩固公司的技术先进地位。公司一直坚持研发投入,围绕特种线缆在光伏、新能源汽车以及储能等领域的应用开展研发工作。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以新能源汽车车内高压线缆产品为切入点,与汽车行业客户进行同步开发;公司紧跟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情况,在光伏、储能等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取得了较好的技术积累,并形成多项专利成果。公司在核心技术方面的创新、创造、创意特征具体情况参见本章节之“六、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之“(二)公司核心技术与关键生产工艺”之“1、公司核心技术、具体表征及技术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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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创新情况
在光伏线缆领域,公司紧跟光伏行业发展始终保持光伏线缆产品的持续创新与迭代升级。公司持续研发125℃级光伏线缆用低烟无卤辐照交联聚烯烃绝缘材料配方及加工、防白蚁型光伏电缆结构设计及加工、电缆表面耐刮磨工艺控制、双层绝缘共挤等技术和工艺,经过不断的研发创新公司光伏线缆具备以下主要特点:(1)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如耐高温、耐低温、阻燃、耐老化、耐紫外线;(2)具有优异的电性能,如低电阻、低衰减、高绝缘阻抗;(3)具有优异的机械性能,如高耐磨性、高抗弯曲、高抗拉强度、高柔软性。同时公司创新性的推出双并产品,满足了境外客户灵活的敷设需求。持续创新与迭代升级使得公司光伏线缆产品持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与隆基股份、晶科能源、阿特斯等知名光伏组件生产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新能源汽车线缆应用领域,公司与比亚迪、吉利汽车等新能源龙头车企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公司自主研发了新能源车用交联聚烯烃弹性体材料,通过优化不同耐高温树脂复配技术,实现了150℃连续(3000小时以上)工作条件下产品电气绝缘及机械性能稳定。通过耐高温、柔软的交联聚烯烃弹性体材料部分替代硅胶,进一步降低了整车成本。公司联合吉利汽车率先研发出小外径、轻量化、大功率液冷充电线缆结构设计及加工工艺应用于“极能”充电站,为国产超级充电桩提供了可行的解决方案。
4、业务模式创新情况
公司持续关注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趋势,并积极与自身业务相结合,不断创新自身业务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1)发挥技术研发优势,保持并提升与行业客户同步研发能力
作为一家专业从事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掌握绝缘材料配方、电场分析、辐射防护理论、功能填料表面改性等一系列跨学科的知识和技术,并通过多年的生产销售经验不断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公司凭借技术优势参与国内整车厂多个新机型的同步开发。公司通过与下游客户进行充分沟通,详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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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客户对产品应用环境、技术指标、实现功能和产品外观等各项需求,为新机型产品配套设计新能源汽车线缆产品并不断进行性能优化以达到客户的产品性能及规格要求。
(2)坚持持续创新、创造、创意的体制机制
高效的研发体系和持续的研发投入是公司技术不断创新的保证。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开发与创新,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自主创新机制,保证公司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形成产品和技术创新成果。公司制定了《项目研发管理制度》,确立了整体研发体系,并对整体研发工作开展作出了全面规定,覆盖研发项目实施全流程,为公司内部研发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内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公司还逐步开展对外技术研发合作,报告期内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连理工江苏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相关技术研发合作协议,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多方面进行合作,有助于公司实时掌握行业最新的技术发展趋势,并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效率,提升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率。
5、材料创新情况
公司根据主要产品使用场景,持续对原材料进行创新。公司自主研发了国内领先的新能源用150℃及125℃级交联聚烯烃弹性体绝缘材料,改良了传统交联聚烯烃材料耐热性差、材料硬度大等问题,使新能源线缆产品具有耐长期高温、柔软易敷设和使用寿命长等特点。公司自主创新的导热硅橡胶材料将导热系数由常规0.2W/(mk)提升至0.8W/(mk),同时能耐高温、耐冷却液腐蚀,解决了充电线缆大电流传输过程中发热问题。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胶料提高了线缆产品的稳定性和适配性,保持胶料的差异化、核心性能自主可控,能够满足客户线缆产品定制化、差异化及不同使用场景的要求。同时,新型材料创新应用让公司产品具有更高的性价比和市场竞争力。
6、工艺创新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专业化路线,注重工艺改进创新,通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工艺参数等方面的优化创新不断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稳定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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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效率方面,原先的挤出环节需要在内绝缘和外绝缘两个步骤里分别进行挤出操作,导致机器重复运作,费工费时。公司自主创新“双层绝缘共挤”工艺,内外绝缘层通过串联一次性挤出,简化原有挤出程序,减少了生产盘具的占用,大幅提升生产效率。公司“立式储线设计”工艺通过使用储线机架、储线定轮、储线动轮等立式储线装置,有效利用生产厂房空间,不停机换盘连续生产,降低损耗,同时缩短生产线占用长度,避免放线速率差异导致的效率问题。在质量稳定性方面,原先低烟无卤材料在高速挤出环节模具口容易出现积渣颗粒,需要人工清理积渣。公司研发“挤出表面积渣自动清理”工艺,在挤出时根据不同胶料特性通过机器自动化间断性地送风,保证产品表面平滑圆整,避免人工操作引起的误差及破损,提升质量稳定性。公司通过不断的工艺创新提升了主营业务的竞争力,保证了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和生产经营的稳定。
三、公司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及产销率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KM
项目 | 产能 | 产量 | 产能利用率 | 自用量 | 销量 | 产销率 |
2022年1-6月 | 17.93 | 16.75 | 93.41% | 0.53 | 15.48 | 95.59% |
2021年 | 29.21 | 28.39 | 97.20% | 0.94 | 27.51 | 100.20% |
2020年 | 27.11 | 24.66 | 90.97% | 0.72 | 23.53 | 98.37% |
2019年 | 21.95 | 17.58 | 80.10% | 0.98 | 16.90 | 101.78% |
注:公司产品部分自用,因此产销率=(销量+自用量)/产量。
2、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情况
(1)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 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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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光伏线缆 | 27,021.88 | 33.39% | 48,860.75 | 40.62% | 40,760.75 | 58.81% | 30,512.54 | 57.07% |
新能源 汽车线缆 | 39,954.42 | 49.37% | 50,444.27 | 41.93% | 17,634.13 | 25.44% | 13,174.39 | 24.64% |
工业线缆 | 10,849.29 | 13.41% | 16,509.25 | 13.72% | 8,042.32 | 11.60% | 5,857.52 | 10.95% |
其他 | 3,098.45 | 3.83% | 4,483.34 | 3.73% | 2,873.40 | 4.15% | 3,924.45 | 7.34%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80,924.03 | 100.00% | 120,297.61 | 100.00% | 69,310.60 | 100.00% | 53,468.8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及工业线缆,其他产品主要包括裁切线、插头连接线、线束等。
(2)按区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区域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华东 | 45,342.59 | 56.03% | 65,531.51 | 54.47% | 40,300.98 | 58.15% | 28,659.45 | 53.60% |
华南 | 15,792.10 | 19.51% | 17,169.81 | 14.27% | 7,702.03 | 11.11% | 3,298.19 | 6.17% |
华中 | 5,171.99 | 6.39% | 7,748.90 | 6.44% | 2,385.81 | 3.44% | 2,261.83 | 4.23% |
华北 | 709.33 | 0.88% | 1,370.81 | 1.14% | 1,898.26 | 2.74% | 2,215.40 | 4.14% |
境内其他地区 | 2,516.64 | 3.11% | 2,897.96 | 2.41% | 555.79 | 0.80% | 741.31 | 1.39% |
境内小计 | 69,532.65 | 85.92% | 94,718.99 | 78.74% | 52,842.88 | 76.24% | 37,176.18 | 69.53% |
亚洲 | 8,214.32 | 10.15% | 22,497.45 | 18.70% | 14,061.40 | 20.29% | 11,306.81 | 21.15% |
大洋洲 | 1,129.93 | 1.40% | 1,685.48 | 1.40% | 1,942.23 | 2.80% | 4,798.58 | 8.97% |
境外其他地区 | 2,047.13 | 2.53% | 1,395.70 | 1.16% | 464.09 | 0.67% | 187.33 | 0.35% |
境外小计 | 11,391.38 | 14.08% | 25,578.62 | 21.26% | 16,467.72 | 23.76% | 16,292.72 | 30.47% |
合计 | 80,924.03 | 100.00% | 120,297.61 | 100.00% | 69,310.60 | 100.00% | 53,468.89 | 100.00% |
3、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销量与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KM、元/KM
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销量 | 单价 | 销量 | 单价 | 销量 | 单价 | 销量 | 单价 | |
光伏线缆 | 84,357.21 | 3,203.27 | 160,838.55 | 3,037.88 | 165,453.64 | 2,463.58 | 114,810.79 | 2,657.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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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销量 | 单价 | 销量 | 单价 | 销量 | 单价 | 销量 | 单价 | |
新能源汽车线缆 | 28,520.21 | 14,009.16 | 35,310.48 | 14,285.92 | 15,511.26 | 11,368.61 | 13,471.92 | 9,779.15 |
工业线缆 | 41,891.60 | 2,589.85 | 78,941.70 | 2,091.32 | 54,291.74 | 1,481.31 | 40,750.28 | 1,437.42 |
公司主要产品销量与销售价格的具体分析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九、经营成果分析”之“(二)营业收入分析”。
(二)公司主要客户情况
1、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销售收入比例 |
2022年1-6月 | 1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12,964.32 | 15.83% |
2 | 宁波明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587.18 | 5.60% | |
3 | 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4,006.32 | 4.89% | |
4 | 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93.53 | 3.29% | |
5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692.25 | 3.29% | |
小计 | 26,943.60 | 32.91% | ||
2021年 | 1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13,910.07 | 11.41% |
2 | YUKITA ELECTRIC WIRE CO.,LTD | 7,038.98 | 5.78% | |
3 | 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6,010.76 | 4.93% | |
4 | FC STANDARD LOGISTICS CO.,LTD | 4,697.58 | 3.85% | |
5 | 宁波明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609.99 | 3.78% | |
小计 | 36,267.38 | 29.76% | ||
2020年 | 1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 5,603.83 | 8.01% |
2 | 宁波明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648.89 | 6.64% | |
3 | 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4,527.60 | 6.47% | |
4 | 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4,207.54 | 6.01% | |
5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138.75 | 5.91% | |
小计 | 23,126.60 | 33.04% | ||
2019年 | 1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963.66 | 7.35% |
2 | 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454.90 | 6.40% | |
3 | 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71.82 | 6.07% | |
4 | YUKITA ELECTRIC WIRE CO.,LTD | 3,015.71 | 5.59% | |
5 | FC STANDARD LOGISTICS | 2,505.65 | 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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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金额 | 占销售收入比例 |
CO.,LTD | ||||
小计 | 16,211.74 | 30.05% |
注:公司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计算销售金额数据。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销售客户销售比例超过总额50%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2、主要客户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1995年2月10日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 |
注册资本(注) | 291,114.29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锂离子电池以及其他电池、充电器、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柔性线路板、五金制品、液晶显示器、手机零配件、模具、塑胶制品及其相关附件的生产、销售;3D眼镜、GPS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作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品牌乘用车、电动车的总经销商,从事上述品牌的乘用车、电动车及其零部件的营销、批发和出口,提供售后服务;电池管理系统、换流柜、逆变柜/器、汇流箱、开关柜、储能机组的销售;汽车电子装置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以及上述零部件的关键零件、部件的研发、销售;轨道交通运输设备(含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类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及零部件、电子电气件、轨道交通信号系统、通信及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与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轨道梁柱的研发、设计、销售;自有物业租赁(物业位于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延安路一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及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工业城宝荷路3001号比亚迪工业园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信息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主要业务 | 新能源汽车及燃油车整车研发、生产及销售 |
合作历史及获取方式 | 2015年开始合作,公司主动拓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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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比亚迪为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002594.SZ),注册资本为截至2022年9月末数据。
(2)宁波明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2010年8月20日 |
注册地址 | 余姚市低塘街道芦城村塘南东112号 |
注册资本 | 8,375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研发;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发电系统、家用电器、电器配件、五金配件、塑料制品、模具、照明灯具的制造、加工;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应用软件设计、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熔喷布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业务 | 隆基股份一级供应商,主营光伏接线盒研发、生产及销售 |
合作历史及获取方式 | 2010年开始合作,公司主动拓展 |
(3)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2010年12月10日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3号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组件铝框架、太阳能电池组件接线盒、接线盒关联配件、连接器、电缆线、二极管、太阳能支架及支架系统安装、铝型材门窗、金属构件、五金件、塑料制品、新型建筑材料、模具的研发、加工、销售;太阳能组件背板的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业务 | 晶科能源全资子公司,主营光伏接线盒、连接器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合作历史及获取方式 | 2011年建立合作关系,公司主动拓展 |
(4)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2012年5月11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六路196号1-3栋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输配电及控制 |
1-1-136
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主要业务 | 长安、北汽一级供应商,主营新能源汽车高压线束研发、生产及销售 |
合作历史及获取方式 | 2013年开始合作,公司主动拓展 |
(5)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2009年7月7日 |
注册地址 | 苏州高新区鹿山路199号 |
注册资本 | 306,6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业务 | 晶硅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合作历史及获取方式 | 2015年开始合作,公司主动拓展 |
(6)YUKITA ELECTRIC WIRE CO.,LTD
成立时间 | 1923年3月 |
注册地址 | 2-11, Furuichi 1-chome, Joto-ku, Osaka 536-0001, Japan |
主要业务 | 电线、电缆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
主要客户 | 对日本境内家用电器、汽车、太阳能市场销售,日本四国电力、东京电力一级供应商 |
合作历史及获取方式 | 2014年开始合作,公司主动拓展 |
(7)FC STANDARD LOGISTICS CO.,LTD
成立时间 | 2000年5月 |
注册地址 | 14F, Kurabo Annex Bldg., 4-11, Kyutaro-machi 2-chome,Chuo-ku, Osaka 541-0056, Japan |
主要业务 | 物流运输,光伏产品安装及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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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客户 | 主要对日本境内商社和光伏EPC企业的销售,日本夏普、日本日铁一级供应商 |
合作历史及获取方式 | 2017年开始合作,公司主动拓展 |
(8)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2013年7月8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文和路306号 |
注册资本 | 5,565.50万元 |
经营范围 | 生产:接线盒、连接器。服务:太阳能设备、环保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批发、零售:太阳能设备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设计、制造、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主要业务 | 天合光能、无锡尚德一级供应商,主营光伏接线盒研发、生产及销售 |
合作历史及获取方式 | 2015年开始合作,公司主动拓展 |
3、报告期内注册成立当年或次年即成为公司客户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类型、分不同客户类型、分内外销前五大客户中,不存在客户于报告期内注册成立当年或次年即成为公司客户的情形。报告期外存在部分客户注册成立当年或次年即成为公司客户的情形,主要原因是原有合作基础客户新设主体等因素造成,具备合理性。
(三)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及原材料采购金额均超过10万元的重叠供应商(客户)情况如下:
1、2022年1-6月
公司当期不存在产品销售收入及原材料采购金额均超过10万元的重叠供应商(客户)的情形。
2、2021年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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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光伏线缆 | 2,917.35 | 连接器 | 14.48 |
无锡市千叶晟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光伏线缆 | 75.59 | 包装物及辅料 | 81.50 |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光伏线缆 | 24.74 | 连接器 | 78.19 |
安徽驰特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工业线缆 | 23.73 | 低压线束 | 171.45 |
史陶比尔(杭州)精密机械电子有限公司 | 光伏线缆 | 18.33 | 连接器 | 209.90 |
注:同一控制下采购、销售金额合并计算,下同。
3、2020年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常州威正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车内高压线束 | 29.48 | 连接器、低压线束 | 16.61 |
无锡市千叶晟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光伏线缆 | 10.70 | 包装物及辅料 | 43.23 |
史陶比尔(杭州)精密机械电子有限公司 | 光伏线缆 | 22.33 | 连接器 | 86.29 |
4、2019年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主要销售内容 | 销售金额 | 主要采购内容 | 采购金额 |
苏州铠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线缆 | 22.16 | 低压线束 | 50.07 |
常州威正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新能源汽车线缆 | 13.67 | 低压线束、连接器 | 337.96 |
史陶比尔(杭州)精密机械电子有限公司 | 光伏线缆 | 12.06 | 连接器 | 158.36 |
公司同时向上述单位既销售又采购的主要原因如下:(1)客户向公司采购线束产品,产品图纸上通常会指定某个品牌的插座(对应连接器),公司线束产品为配套客户定向采购插座品牌对应的连接器;(2)原有购销关系的合作方发生业务。
四、公司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1-139
1、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为铜丝、化工原料和胶料等,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和占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 原材料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采购金额 | 占比 | |
铜丝 | 65,960.02 | 87.17% | 85,290.11 | 86.16% | 49,071.46 | 84.31% | 30,602.01 | 81.20% |
化工原料 | 4,539.71 | 6.00% | 7,205.78 | 7.28% | 5,484.47 | 9.42% | 3,875.10 | 10.28% |
胶料 | 5,015.58 | 6.63% | 5,967.65 | 6.03% | 3,333.41 | 5.73% | 2,768.86 | 7.35% |
其他 | 153.83 | 0.20% | 526.39 | 0.53% | 311.71 | 0.54% | 442.31 | 1.17% |
合计 | 75,669.14 | 100.00% | 98,989.93 | 100.00% | 58,201.05 | 100.00% | 37,688.27 | 100.00% |
2、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主要能源为水、电,该等能源供应稳定。主要能源的采购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能源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水 | 20.02 | 24.27 | 18.23 | 20.89 |
电 | 522.94 | 845.72 | 701.68 | 537.54 |
合计 | 542.96 | 869.99 | 719.91 | 558.43 |
2020年公司水费采购金额下降,主要系公司当年修缮了蓄水池。2020年公司电费采购金额增加,主要系公司新增了两台辐照设备用电量上升及公司总产量增加所致,2021年以来随着公司产品产量进一步提高,水费及电费金额均有所上升。
(二)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变动趋势
1、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
公司主要原材料铜丝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等因素影响,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公司铜丝采购单价变化情况与长江有色市场电解铜现货均价变动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铜丝采购单价与长江有色市场电解铜现货月均价走势图
单位:元/KG
1-1-140
数据来源:Wind。
2、主要能源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均价如下:
能源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水(元/吨) | 4.04 | 4.04 | 4.04 | 4.03 |
电(元/度) | 0.68 | 0.64 | 0.63 | 0.67 |
3、主要化工原料采购价格变动趋势
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化工原料的主要种类、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乙酸乙烯酯树脂 | 1,158.27 | 25.51% | 1,719.39 | 23.86% | 1,131.34 | 20.63% | 893.18 | 23.05% |
氢氧化铝 | 902.94 | 19.89% | 1,565.81 | 21.73% | 1,368.91 | 24.96% | 1,125.91 | 29.06% |
低密度聚乙烯 | 821.50 | 18.10% | 1,307.79 | 18.15% | 1,106.69 | 20.18% | 579.74 | 14.96% |
相容剂 | 234.92 | 5.17% | 378.17 | 5.25% | 330.61 | 6.03% | 287.63 | 7.42% |
特效抗氧剂 | 211.06 | 4.65% | 304.52 | 4.23% | 27.58 | 0.50% | 0.24 | 0.01% |
聚烯烃弹性体 | 261.16 | 5.75% | 298.01 | 4.14% | 114.44 | 2.09% | 20.76 | 0.54% |
硅酮母料 | 114.38 | 2.52% | 271.03 | 3.76% | 344.72 | 6.29% | 249.68 | 6.44% |
纳米钙 | 147.23 | 3.24% | 269.86 | 3.75% | 305.66 | 5.57% | 138.58 | 3.58% |
其他 | 688.23 | 15.16% | 1,091.21 | 15.14% | 754.53 | 13.76% | 579.37 | 14.95% |
1-1-141
种类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计 | 4,539.71 | 100.00% | 7,205.78 | 100.00% | 5,484.47 | 100.00% | 3,875.10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的化工原料主要为乙酸乙烯酯树脂、氢氧化铝、低密度聚乙烯、相容剂、特效抗氧剂、聚烯烃弹性体、硅酮母料、纳米钙等,占化工原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05%、86.24%、84.86%、84.84%,较为稳定。主要化工原料的采购金额逐年上升与公司自产胶料情况趋势一致。公司对主要化工原料均有相对固定的采购或供应渠道,且市场供应充足,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报告期各期公司采购化工原料的主要种类平均价格以及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元/kg
种类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
采购单价 | 变动幅度 | 采购单价 | 变动幅度 | 采购单价 | 变动幅度 | 采购单价 | |
乙酸乙烯酯树脂 | 21.74 | 15.99% | 18.74 | 63.95% | 11.43 | -0.09% | 11.44 |
氢氧化铝 | 6.43 | 7.37% | 5.99 | 0.67% | 5.95 | -1.33% | 6.03 |
低密度聚乙烯 | 10.51 | 3.91% | 10.11 | 27.17% | 7.95 | 5.58% | 7.53 |
相容剂 | 10.21 | 8.31% | 9.43 | 12.66% | 8.37 | -20.13% | 10.48 |
特效抗氧剂 | 234.51 | -4.45% | 245.44 | 6.79% | 229.83 | -3.81% | 238.94 |
聚烯烃弹性体 | 20.89 | 9.16% | 19.14 | 39.71% | 13.7 | 0.88% | 13.58 |
硅酮母料 | 31.77 | 11.36% | 28.53 | 0.96% | 28.26 | -3.81% | 29.38 |
纳米钙 | 3.50 | - | 3.50 | -1.13% | 3.54 | - | 3.54 |
公司化工原料采购价格参考塑料网基础化工原料的走势,通过询价确定。
(三)报告期公司前五名原材料主要供应商情况
1、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例 |
2022年1-6月 | 1 | 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43,984.95 | 58.13% |
2 | 常州同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9,744.29 | 12.88% | |
3 | 江苏江润铜业有限公司 | 4,535.52 | 5.99% | |
4 | 浙江东翼新材料有限公司 | 3,709.38 | 4.90% |
1-1-142
报告期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金额 | 占原材料采购金额比例 |
5 | 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 2,734.09 | 3.61% | |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 | 208.37 | 0.28% | ||
小计 | 64,916.59 | 85.79% | ||
2021年 | 1 | 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53,989.65 | 54.54% |
2 | 常州同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16,513.07 | 16.68% | |
3 | 江苏江润铜业有限公司 | 8,775.42 | 8.86% | |
4 | 浙江东翼新材料有限公司 | 2,932.65 | 2.96% | |
5 | 上海昕旭阻燃材料有限公司 | 1,835.67 | 1.85% | |
小计 | 84,046.46 | 84.90% | ||
2020年 | 1 | 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20,310.22 | 34.90% |
2 | 宜兴市意达铜业有限公司 | 10,097.17 | 17.35% | |
江苏江润铜业有限公司 | 2,911.16 | 5.00% | ||
3 | 常州同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916.61 | 20.47% | |
4 |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 | 2,032.42 | 3.49% | |
5 | 上海昕旭阻燃材料有限公司 | 1,674.57 | 2.88% | |
小计 | 48,942.15 | 84.09% | ||
2019年 | 1 | 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18,842.56 | 50.00% |
2 | 宜兴市意达铜业有限公司 | 8,478.45 | 22.50% | |
3 | 常州同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1,983.67 | 5.26% | |
4 | 苏州美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1,290.49 | 3.42% | |
5 | 上海昕旭阻燃材料有限公司 | 1,264.50 | 3.36% | |
小计 | 31,859.67 | 84.53% |
注:公司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计算采购金额数据。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新增供应商为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东翼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系金田股份(601609.SH)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主动接洽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铜导体供应商之一。公司与浙江东翼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负责人自常州同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时期开始合作,有信任基础,2020年浙江东翼新材料有限公司主动拜访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公司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1-1-143
2、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1)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1987年11月2日 |
主要股东 | 楚江新材(002171.SZ)控股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丹阳市皇塘镇蒋墅东风北路 |
经营范围 | 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无氧铜杆线、光亮铜杆、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丝、铜束线、铜绞线、超细电子铜丝材、新能源汽车铜线、光伏线、电线电缆用高性能铜导体的加工(国家禁止投资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册资本 | 21,025万元 |
(2)常州同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2014年5月6日 |
主要股东 | 郭杰持股80%、王永生持股20% |
注册地址 | 武进区洛阳镇戴洛路8号 |
经营范围 | 生态环境材料、铜管、铜杆、铜线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册资本 | 30,700万元 |
(3)江苏江润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1989年12月13日 |
主要股东 | 骆伟栋持股98%、勇晓京持股2% |
注册地址 | 宜兴市官林镇金辉工业园A区 |
经营范围 | 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阳极板、阴极铜、光亮铜杆、铜线材、合金复合铜线、束线、绞线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4)浙江东翼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2019年3月6日 |
主要股东 | 浙江东翼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5%、上海冠岱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5%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钟潭路2号-44 |
1-1-144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机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注册资本 | 20,000.00万元 |
(5)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2007年11月1日 |
主要股东 | 金田股份(601609.SH)全资子公司 |
注册地址 | 慈溪经济开发区(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636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经营;电工器材销售;电工器材制造;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注册资本 | 65,000.00万元 |
(6)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1998年12月16日 |
主要股东 | 金田股份(601609.SH)全资子公司 |
注册地址 |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城西西路1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注册资本 | 25,000万元 |
(7)上海昕旭阻燃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2011年6月27日 |
主要股东 | 冯云持股65%、万剑持股35%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235号1幢313室 |
经营范围 | 阻燃材料、绝缘材料、矿产品(除专项审批)、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除棉花收购)、五金 |
1-1-145
交电、日用百货、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装潢材料、木材的销售,商务咨询(除经纪),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8)宜兴市意达铜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1998年9月30日 |
主要股东 | 骆伟栋持股99%、勇晓京持股1% |
注册地址 | 宜兴市官林镇金辉工业园B区 |
经营范围 | 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铜线锭、铜线材、无氧铜杆、铜盘条的加工;合金复合铜线、束线绞线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9)苏州美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 2014年3月18日 |
主要股东 | 苏州美贺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持股34.31%、佰河汀企业管理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持股27.47%、苏州美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4.19%、上海暄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7.86%、杨红洁持股7.22%、谢迪夷持股5.85%、丽江仁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3.10% |
注册地址 | 苏州市高新区浒墅关镇永安路8号 |
经营范围 | 高分子材料的改性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五、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 | 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资产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5,667.73 | 685.42 | 4,982.32 | 87.91% |
机器设备 | 6,575.48 | 2,010.23 | 4,565.25 | 69.43% |
1-1-146
固定资产 | 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资产净值 | 成新率 |
运输设备 | 595.86 | 472.76 | 123.10 | 20.66%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212.45 | 168.16 | 44.29 | 20.85% |
器具工具 | 723.27 | 328.73 | 394.54 | 54.55% |
总计 | 13,774.79 | 3,665.29 | 10,109.50 | 73.39% |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状态良好,不存在权属瑕疵及纠纷情况,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原值50万元以上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 固定资产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成新率 |
1 | 高频高压型电子加速器 | 2 | 台 | 25.54% |
2 | 高频高压型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 | 2 | 台 | 74.67% |
3 | 低烟无卤电缆料造粒机组 | 4 | 台 | 52.50% |
4 | 笼绞机 | 6 | 台 | 91.94% |
5 | 智能化全自动配料输送系统 | 1 | 台 | 69.92% |
6 | 偏心壁厚测量系统 | 1 | 台 | 72.29% |
7 | 弓绞机 | 1 | 台 | 75.46% |
8 | 成缆机 | 3 | 台 | 90.93% |
9 | 双阶挤出造粒机组 | 1 | 台 | 83.38% |
10 | 双层共挤生产线 | 6 | 台 | 95.44% |
11 | 造粒机 | 1 | 台 | 90.50% |
12 | 环保设备 | 1 | 台 | 92.88% |
13 | 原材料计量输送设备 | 1 | 台 | 96.04% |
2、房屋建筑物
(1)房屋产权取得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房屋建筑物2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地址 | 建筑面积(m2) | 所有权人 | 取得 方式 |
1 | 苏(2020)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252852号 | 云林合心路17号 | 26,804.02 | 鑫宏业 | 出让/其他 |
2 | 苏(2020)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252767号 | 云林合心路17号 | 4,001.76 | 鑫宏业 | 出让/其他 |
(2)租赁房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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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不同客户的配送要求,在客户生产所在地租用第三方仓库,用于货物的中转、仓储、末端配送等。
序号 | 出租人 | 地址 | 面积 | 租金 | 期限 |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 用途 |
1 | 深圳亚迪物流有限公司 | 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汤坑社区同富路267号102 | 500平方米 | 30元/平米/月 | 2022.8.1-2023.7.31 | - | 仓库 |
2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高新五路长达减震器厂3号仓库 | 1,000 m?/仓储 | 20元/m?/月 | 2022.8.1-2023.7.31 | - | 仓库 | |
3 |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金银路路路达驾校院内 | 1,000 m?/仓储 | 22元/m?/月 | 2022.11.7-2023.11.6 | - | 仓库 | |
4 | 卫若娟 | 深圳市坪山区祥祺滨河名苑1幢32楼b号 | 89.88平方米 | 39,600元/年 | 2022.11.10-2023.11.10 | 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2245号 | 员工宿舍 |
5 | 朱效顺 | 无锡市锡山区东方天郡95-1402号 | 88.81平方米 | 27,600元/年 | 2023.2.20-2025.2.19 | 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98335号 | 员工宿舍 |
6 | 黄彩萍 | 无锡市锡山区东方国际轻纺城A7-1 | 431.36平方米 | 56,702元/年 | 2023.3.1-2024.2.28 | 苏(2020)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09449号 | 员工宿舍 |
7 | 湖南领跑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长沙市开福区中青路深国际W7仓库1分区 | 2,007平方米 | 26元/平米/月 | 2022.7.20-2023.7.19 | - | 仓库 |
上表第1-3项公司承租仓库出租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上表第7项公司承租仓库不动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公司的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存在房屋租赁不规范情形。上表第1-3、7项出租方及产权人已出具证明,确认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且该仓库主要用于公司产品的中转、末端配送,非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具有较强的替代性,如需搬迁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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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上表第6项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存在房屋租赁不规范情形,但该等情形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且该房屋租赁用途为发行人员工宿舍,非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可替代性强。
公司实际控制人卜晓华、孙群霞已出具承诺,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房屋租赁问题而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将无条件全部无偿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缴纳。因此,发行人租赁房屋的上述瑕疵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3)已办理报建手续且完工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办理报建手续且完工但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情况如下:
工程名称 | 建筑面积(m2) | 审批及报建手续 | 进度 |
厂房四 | 7,272 | (1)《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山开发区发备[2020]84号); (2)《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智能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锡开安环复[2021]8号);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205202100072号);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20205202102100101)。 | 已完工,正在申请竣工验收及权属证书 |
厂房三 | 9,201 | ||
厂房二 | 15,179 | ||
仓库 | 2,989 | ||
配电间 | 265 |
公司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厂房四、厂房三、厂房二、仓库、配电间已完工尚未取得权属证书,须待《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山开发区发备[2020]84号)备案的建设项目全部厂房及配套用房建设完毕后一同办理权属证书。
根据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生产运营符合房地产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期内无因违反前述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因公司已有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存在产权瑕疵或者产生纠纷,致使公司造成损失或产生额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被责令拆除或搬迁、停工停产损失等)的,对于公司因此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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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或者支出的费用由本人予以承担,并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
3、固定资产原值与产能、产量、经营规模的匹配性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原值、机器设备原值、主要产品的产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KM
项目 | 2022年6月末/2022年1-6月 | 2021年末/ 2021年 | 2020年末/ 2020年 | 2019年末/ 2019年 |
固定资产原值 | 13,774.79 | 12,009.50 | 8,734.54 | 8,347.53 |
其中:机器设备 | 6,575.48 | 5,055.49 | 4,291.42 | 3,965.87 |
主要产品产能 | 17.93 | 29.21 | 27.11 | 21.95 |
由上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机器设备原值的变动与主要产品产能的变动一致,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1)部分机器设备当期投入生产时间接近年底,全年投入生产时间较短;(2)在机器设备理论产能相对充足的情况下,影响各期实际产能的因素还包括各车间实际生产计划、生产设备实际开工率使用情况等。上述因素造成公司各期末固定资产规模的变动与主要产品产能的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具备合理性。
(二)主要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共5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土地使用证号 | 宗地位置 | 用途 | 面积(m2)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人 | 取得 方式 |
1 | 苏(2020)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252852号 | 云林合心路17号 | 工业用地 | 28,390.00 | 2059.04.14 | 鑫宏业 | 出让/其它 |
2 | 苏(2020)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252767号 | 云林合心路17号 | 工业用地 | 5,842.00 | 2060.12.12 | 鑫宏业 | 出让/其它 |
3 | 苏(2020)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58794号 |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云路西、高邓路南 | 工业用地 | 46,820.00 | 2070.05.17 | 鑫宏业 | 出让 |
4 | 湘(2022)株洲市不 | 天元区新马工业园 | 工业 | 32,923.91 | 2052.6.8 | 湖南鑫宏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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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土地使用证号 | 宗地位置 | 用途 | 面积(m2) | 终止日期 | 使用权人 | 取得 方式 |
动产权第0032324号 | 用地 | 业 | |||||
5 | 湘(2023)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02461号 | 天元区新马工业园 | 工业用地 | 64,440.85 | 2052.11.30 | 湖南鑫宏业 | 出让 |
注:第3项土地抵押用于江苏银行(DY022621000035)项目贷款。
2、商标
(1)境内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2项境内注册商标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权利人 | 注册号 | 商标名称 | 类号 | 有效期 |
1 | 鑫宏业 | 10206295 | 第17类 | 2013.01.21-2023.01.20 | |
2 | 鑫宏业 | 4257582 | 第9类 | 2017.02.21-2027.02.20 |
(2)境外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2项境外注册商标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权利人 | 注册号 | 商标名称 | 类号 | 有效期 | 注册国家/地区 |
1 | 鑫宏业 | 304526208 | 类别9 | 2018.05.14-2028.05.13 | 中国香港 | |
2 | 鑫宏业 | 1935076 | 类别9 | 2018.06.20-2028.06.19 | 澳大利亚 |
3、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境内专利59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45项,该等专利均为有效状态,公司已取得相关专利证书。公司专利权具体如下: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编号 | 专利类型 | 公告日 | 所有权人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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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编号 | 专利类型 | 公告日 | 所有权人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1 | 手动热压痕标识设备 | ZL201310471088.0 | 发明 | 2015.9.9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2 | 一种漏斗式悬空可筛料下料器 | ZL201410536007.5 | 发明 | 2016.8.24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3 | 可调位置导轮箱装置 | ZL201410536436.2 | 发明 | 2016.9.21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4 | 电动汽车高压电池连接线 | ZL201410536438.1 | 发明 | 2016.11.9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5 | 恒温油槽装置 | ZL201410536079.X | 发明 | 2016.11.30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6 | 一种电缆快速接头 | ZL201510667823.4 | 发明 | 2018.1.2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7 | 线材动态穿透试验装置 | ZL201510624573.6 | 发明 | 2018.5.22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8 | 一种电缆柔性测试装置 | ZL201510669529.7 | 发明 | 2018.8.14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9 | 一种电子加速器扫描盒 | ZL201510667612.0 | 发明 | 2018.8.31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10 | 三向可调节分线收线装置 | ZL201510621857.X | 发明 | 2018.11.6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11 | 一种耐弯折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电缆 | ZL201610963622.3 | 发明 | 2019.1.8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12 | 新能源汽车用充电电缆 | ZL202010184693.X | 发明 | 2021.10.8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13 | 新能源电动车用电缆线的立式生产线 | ZL201910681993.6 | 发明 | 2022.5.6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14 | 新能源汽车线用125℃阻燃绝缘料的制备工艺 | ZL202010200283.X | 发明 | 2022.6.17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15 | 机器人手臂扭转电缆 | ZL201320275967.1 | 实用新型 | 2013.11.6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16 | 防鼠蚁光伏电缆 | ZL201320623779.3 | 实用新型 | 2014.4.9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17 | 高柔性电动汽车充电桩电缆 | ZL201420588794.3 | 实用新型 | 2015.2.4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18 | 超轻柔软光伏电缆 | ZL201420588863.0 | 实用新型 | 2015.4.1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19 | 一种电子加速器钛窗冷却风嘴 | ZL201520115799.9 | 实用新型 | 2015.7.1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20 | 一种高柔性拖链电缆 | ZL201520799670.4 | 实用新型 | 2016.2.10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21 | 一种耐弯曲抗扭转电缆 | ZL201520802513.4 | 实用新型 | 2016.2.10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22 | 一种电缆柔性测试装置 | ZL201520801652.5 | 实用新型 | 2016.3.2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23 | 一种超耐磨电动汽车内部连接电缆 | ZL201621185997.3 | 实用新型 | 2017.5.17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24 | 工业机器人示教器用耐弯扭电缆 | ZL201621248906.6 | 实用新型 | 2017.5.31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25 | 一种电动汽车高压 | ZL201621185025.4 | 实用新型 | 2017.9.22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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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编号 | 专利类型 | 公告日 | 所有权人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电池连接线 | |||||||
26 | 一种耐弯折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电缆 | ZL201621185192.9 | 实用新型 | 2017.9.22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27 | 工业机器人伺服电机用动力电缆 | ZL201621248810.X | 实用新型 | 2017.10.27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28 | 一种高柔性电动汽车高压电缆 | ZL201721705165.4 | 实用新型 | 2018.7.20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29 | 高耐磨型四芯扁线缆 | ZL201721775204.8 | 实用新型 | 2018.8.3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30 | 热固性塑料四芯扁线缆 | ZL201721775439.7 | 实用新型 | 2018.8.3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31 | 一种耐磨抗撕裂型高温车内高压电缆 | ZL201721705202.1 | 实用新型 | 2018.8.7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32 | 一种耐磨抗撕裂型耐高温车内高压屏蔽电缆 | ZL201721705201.7 | 实用新型 | 2018.8.10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33 | 大功率冷却型直流充电桩电缆 | ZL201721498481.9 | 实用新型 | 2018.8.28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34 | 冷却型直流充电桩电缆及其制造方法 | ZL201721498532.8 | 实用新型 | 2018.12.25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35 | 防鼠蚁光伏电缆 | ZL201721705333.X | 实用新型 | 2019.2.15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36 | 高可靠性光伏电缆 | ZL201822227938.3 | 实用新型 | 2019.8.2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37 | 大功率冷却型电缆 | ZL201921029428.3 | 实用新型 | 2020.1.7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38 | 汽车用耐高温充电桩电缆 | ZL201921029426.4 | 实用新型 | 2020.1.7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39 | 线缆用立式硅胶挤出生产线 | ZL201921191043.7 | 实用新型 | 2020.3.17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40 | 冷却型充电桩电缆 | ZL201921029384.4 | 实用新型 | 2020.3.20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41 | 电动汽车用高频抗干扰高压电缆 | ZL202020359821.5 | 实用新型 | 2021.1.1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42 | 电动汽车充电电缆 | ZL202020329360.7 | 实用新型 | 2021.2.12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43 | 电动汽车用易剥离耐火屏蔽型高压电缆 | ZL202021825517.1 | 实用新型 | 2021.2.2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44 | 大功率冷却型直流充电桩电缆 | ZL202022857868.7 | 实用新型 | 2021.7.20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45 | 液冷大电流直流充电桩电缆 | ZL202022857869.1 | 实用新型 | 2021.7.20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46 | 电动汽车用耐火型高压电缆 | ZL202021823910.7 | 实用新型 | 2021.8.3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47 | 带电流方向显示的温控充电插头组件 | ZL202121498283.9 | 实用新型 | 2021.12.21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48 | 带温度显示的安全型充电插头组件 | ZL202121498262.7 | 实用新型 | 2022.2.8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49 | 感温插头组件 | ZL202121128707.2 | 实用新型 | 2022.2.11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1-1-153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编号 | 专利类型 | 公告日 | 所有权人 | 取得方式 | 他项 权利 |
50 | 直流充电桩电缆 | ZL202122389001.8 | 实用新型 | 2022.4.5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51 | 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大功率电缆 | ZL202122408486.0 | 实用新型 | 2022.4.5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52 | 扁形屏蔽高压电缆 | ZL202220485452.3 | 实用新型 | 2022.7.26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53 | 半柔型轻量化高压电缆 | ZL202220436332.4 | 实用新型 | 2022.7.26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54 | 轻量化高压电缆 | ZL202220050223.9 | 实用新型 | 2022.9.6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55 | 液冷型高压电缆 | ZL202220055293.3 | 实用新型 | 2022.9.6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56 | 焊枪连接电缆 | ZL202221149308.9 | 实用新型 | 2022.9.6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57 | 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电缆 | ZL202221149314.4 | 实用新型 | 2022.9.6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58 | 大功率充电电缆 | ZL202221619638.X | 实用新型 | 2022.12.13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59 | 同轴型充电电缆 | ZL202221600486.9 | 实用新型 | 2022.12.27 | 鑫宏业 | 原始取得 | 无 |
4、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软件著作权。
5、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域名如下:
序号 | 域名 | 权利人 | 注册时间 | 到期时间 |
1 | xhycable.com | 鑫宏业 | 2004年3月19日 | 2028年3月19日 |
(三)特许经营权、经营资质和认证
1、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2、经营资质和认证
(1)产品认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取得主要产品认证证书如下表:
序号 | 证书名称/认证项目 | 证书编号 | 产品名称 | 到期日 | 颁发者 |
1 | CCC认证 | 2004010105126026 | 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缆电线 | 2024.12.9 | 中国质量 |
2 | 2004010105126027 | 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电线 | 2024.12.9 |
1-1-154
序号 | 证书名称/认证项目 | 证书编号 | 产品名称 | 到期日 | 颁发者 |
3 | 2020010201323364 | 单相两极带接地不可拆线插头 | 2025.8.31 | 认证中心 | |
4 | 2016010201878196 | 单相两极带接地不可拆线插头 | 2025.2.13 | ||
5 | 2019010201255052 | 单相两极带接地不可拆线插头 | 2025.2.13 | ||
6 | CQC认证 | CQC16011151524 | 电动汽车传导直流充电系统用电缆 | 2022.12.11 | |
7 | CQC16011151523 | 电动汽车传导交流充电系统用电缆 | 2022.12.11 | ||
8 | CQC16011139750 | 电动汽车传导交流充电系统用电缆 | 2024.8.16 | ||
9 | CQC16011139751 | 电动汽车传导直流充电系统用电缆 | 2024.8.16 | ||
10 | CQC15011121024 | 低烟无卤交联聚烯烃绝缘和护套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 | 2024.1.21 | ||
11 | T?V认证 | R50471098 | EV-Cables(Charging Cables for Electric Vehicles) | 长期 | T?V Rheinland LGA Products Gmbh |
12 | J50468061 | Electric Cables Connected to Battery Storage System | |||
13 | J50424972 | Electric Cables for Photovoltaic Systems | |||
14 | R50462029 | EV-Cables(Charging Cables for Electric Vehicles) | |||
15 | R50311889 | PV- Leitunqen(Electric Cables for Photovoltaic Systems) | |||
16 | R50506085 | EV-Cables (Cables for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 | |||
17 | UL 认证 | E332548 | Photovoltaic Wire | 长期 | UL LLC |
18 | E344326 | Electric Vehicle Cable | |||
19 | E248566 | COMPONENT-APPLIANCE WIRING MATERIAL | |||
20 | E511139 | COMPONENT-POLYMERIC MATERIALS FOR USE IN WIRE, CABLE AND FLEXIBLE LIGHTING PRODUCTS | |||
21 | JQA 认证 | JQ10731-1 | PV-CC | 长期 | Japan Quality Assurance Organization |
22 | JQ10731-3 | HCV,CE/F | |||
23 | CE 认证 | LTC210427-CZH-017 | SR Vehicle High-Voltage Wire | 2026.5.11 | LTC Certification Limit |
24 | LTC210427-CZH-018 | XLPO Vehicle High-Voltage Wire | 2026.5.11 | ||
25 | LTC210427-CZH-020 | Vehicle Wire | 2026.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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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书名称/认证项目 | 证书编号 | 产品名称 | 到期日 | 颁发者 |
26 | LTC210427-CZH-021 | XLPO Vehicle High-Voltage Wire | 2026.5.11 | ed |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019年1月18日,公司取得由上海英格尔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ISO14001:2015认证证书(编号:11719EU0034-01ROM),有效期至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5日,公司取得上述认证的更新认证证书(编号:
11722EU0011-01R1M),有效期至2025年1月17日。
2020年3月13日,公司取得无锡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苏环辐证[B0647]),有效期至2025年3月15日。
(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根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公司产品未被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公司已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
91320205757981568F001Y)。
(4)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取得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如下表:
序号 | 所有者 | 备案登记表编号 | 发证机关 |
1 | 鑫宏业 | 3202969138 | 无锡海关 |
2 | 日源科技 | 32029698DK | 无锡海关 |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持有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如下表:
序号 | 所有者 | 备案登记表编号 | 取得/换发日期 |
1 | 鑫宏业 | 04119597 | 2020年11月05日 |
2 | 日源科技 | 03344757 | 2019年02月14日 |
综上,公司构建了质量、环境、安全、健康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具备全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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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必备资质,不存在无资质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
3、公司近年来取得的荣誉
近年来,公司取得的主要荣誉如下:
序号 | 荣誉名称 | 颁发机构 | 取得时间 |
1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2年8月 |
2 | 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1年12月 |
3 | T?V莱茵授权实验室 | T?V Rheinland | 2021年9月 |
4 | 2020年储能系统电池连接电缆优胜奖 | T?V Rheinland | 2021年4月 |
5 | 2020年领跑中国可再生能源先行企业100强 | 中国长江经济带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业产业联盟等 | 2020年12月 |
6 | 2020年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0年12月 |
7 | 无锡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 | 无锡市商务局 | 2020年12月 |
8 | 单项顶级光伏材料品牌 | 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协会 | 2020年12月 |
9 | 2020年度线缆优秀品牌企业 | 上海国际充电设施产业展览会、新能源汽车产业网 | 2020年10月 |
10 | 科创人才突出企业 | 锡山开发区管委会 | 2019年12月 |
11 | 单项顶级光伏材料品牌 | 江苏省可再生能源协会 | 2019年8月 |
12 | 2019年度线缆优秀品牌企业 | 上海国际充电设施产业展览会、新能源汽车产业网 | 2019年8月 |
13 | 锡山科技创新先进企业 | 无锡市锡山区政府 | 2018年12月 |
14 | 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 | 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 | 2018年2月 |
15 | 江苏省新能源特种线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2017年6月 |
16 | 无锡市知名商标 |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年11月 |
六、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主要产品生产技术所处的阶段
产品 | 序号 | 主要产品的技术或工艺 | 技术所处阶段 |
光伏线缆 | 1 | 高稳定性电子束辐照交联加工工艺 | 大批量应用 |
2 | 镀锡导体高速绞合工艺 | 大批量应用 | |
3 | 防白蚁型光伏电缆结构设计及加工工艺 | 大批量应用 | |
4 | 辐照交联聚烯烃绝缘材料高速挤出工艺 | 大批量应用 | |
5 | 产品性能与辐照工艺参数的相关性控制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
6 | 电缆表面耐刮磨工艺控制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
7 | 双绝缘结构的辐照加工工艺控制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
8 | 轻量化光伏电缆结构设计及产品加工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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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 序号 | 主要产品的技术或工艺 | 技术所处阶段 |
9 | 双层绝缘共挤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
10 | 电缆表面光滑度挤出控制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
新能源汽车线缆 | 1 | 180℃级高抗撕硅橡胶绝缘配方及连续硫化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2 | 抗电磁干扰电动汽车车内高压线加工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
3 | 新能源电动汽车用无应力残留导体复合加工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
4 | 交联聚烯烃弹性体材料高速挤出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
5 | 屏蔽型电缆复合辐照加工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
6 | 高性能宽频复合屏蔽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
7 | 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高压电缆结构设计及产品加工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
8 | 大功率液冷充电电缆结构设计及加工技术 | 试生产阶段 | |
9 | 超耐弯曲型充电桩电缆材料选型、结构设计及加工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
10 | 轻量化新能源汽车充电电缆结构设计及产品加工技术 | 试制阶段 | |
11 | 新能源汽车轮毂电机用高压连接电缆的结构设计及加工技术 | 试制阶段 | |
12 | 新能源汽车车内大功率充电用轻量化铝合金电缆及加工技术 | 试制阶段 | |
13 | 高柔性导体加工工艺 | 大批量应用 | |
工业线缆 | 1 | 机械臂用动力电缆结构及加工工艺 | 大批量应用 |
2 | 机械臂用信号控制电缆结构及加工工艺 | 大批量应用 | |
3 | 自动化设备用多芯电缆成缆加工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
4 | 150℃级交联聚烯烃绝缘特种电机连接线缆及加工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
5 | 200℃级特种电机连接线缆及加工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
6 | 自动化设备用伸缩型连接电缆的结构及加工工艺 | 大批量应用 | |
7 | 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线缆的柔软性控制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
胶料 | 1 | 125℃级光伏线缆用低烟无卤辐照交联聚烯烃绝缘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2 | 125℃级交联聚烯烃弹性体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 | 大批量应用 | |
3 | 150℃级新能源汽车用辐照交联弹性体配方及造粒工艺 | 大批量应用 | |
4 | 集中供料及自动称量胶料加工工艺 | 大批量应用 |
(二)公司核心技术与关键生产工艺
1、公司核心技术、具体表征及技术先进性
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特点具体表征 | 技术先进性 |
光伏线缆用低烟无卤辐照交联聚烯烃绝缘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 | 自主研发 | 采用多种功能树脂进行复合,配合特殊表面处理的阻燃剂、协效剂、交联剂、改质剂,并通过特殊的造粒工艺,使生产的产品具有使用寿命长、耐候性强、高阻燃、低烟无卤等特点。 | 国内领先 |
150℃级交联聚烯 | 自主研发 | 采用多种耐温树脂进行科学复合,配合 | 国内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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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名称 | 技术来源 | 技术特点具体表征 | 技术先进性 |
烃弹性体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 | 特殊表面处理的阻燃剂、交联剂、高温抗氧剂、改质剂,并通过特殊的造粒工艺,使生产的产品具有适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舱150℃长期耐温,柔软弹性好、耐电压水平高等特点。 | ||
高稳定性电子束辐照交联加工技术 | 自主研发 | 通过采用能效更高的L型电子加速器反射、束下绕线、冷却及束流与生产速度的比例控制,有效提高产品品质稳定性及生产效率。 | 国内领先 |
机械臂用信号控制电缆结构及加工工艺 | 自主研发 | 通过对绝缘材料选型、结构及生产工艺的设计,使得产品耐刮磨、耐扭转、耐高低温,弯曲测试达到3000万次以上,提高了机械臂使用寿命及信号传输性能稳定性。 | 国内领先 |
绝缘材料高速挤出工艺 | 自主研发 | 使得绝缘材料的挤出速度提升30%以上,且表面光滑,材料的机械物理性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 国内领先 |
超耐弯曲型充电桩电缆结构设计及加工技术 | 自主研发 | 采用自主研发的绝缘材料及特殊的结构设计,有效提高线芯的抗弯曲性能,弯曲测试超出常规产品的10倍以上。 | 国内领先 |
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线缆的柔软性控制技术 | 自主研发 | 采用自主研发的绝缘材料及柔性结构设计,使得产品具有高柔性、高耐温、长寿命、高绝缘性等特点,提高储能系统电池连接长期使用过程中的电气稳定性。 | 国内领先 |
高性能宽频复合屏蔽技术 | 自主研发 | 采用复合金属屏蔽带及镀锡铜丝编织的复合屏蔽结构,通过对工艺参数及过程稳定性控制,提高产品在低频及高频条件下的抗干扰能力。 | 国内领先 |
2、公司主要核心技术与取得的专利对应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及对应专利情况如下:
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对应专利名称 |
1 | 光伏线缆用低烟无卤辐照交联聚烯烃绝缘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 | 超轻柔软光伏电缆 |
高可靠性光伏电缆 | ||
2 | 150℃级交联聚烯烃弹性体材料配方及加工技术 | 一种高柔性电动汽车高压电缆 |
3 | 高稳定性电子束辐照交联加工技术 | 一种电子加速器扫描盒(发明专利) |
4 | 机械臂用信号控制电缆结构及加工工艺 | 工业机器人示教器用耐弯扭电缆 |
机器人手臂扭转电缆 | ||
5 | 绝缘材料高速挤出工艺 | 一种漏斗式悬空可筛料下料器(发明专利) |
三向可调节分线收线装置(发明专利) | ||
6 | 超耐弯曲型充电桩电缆结构设计及加工技术 | 一种耐弯折电动汽车直流充电桩电缆(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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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心技术名称 | 对应专利名称 |
7 | 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线缆的柔软性控制技术 | 一种电缆柔性测试装置 |
8 | 高性能宽频复合屏蔽技术 | 电动汽车用易剥离耐火屏蔽型高压电缆 |
电动汽车用高频抗干扰高压电缆 |
3、核心技术在主营业务及产品中的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营业收入金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应用核心技术的产品营业收入 | 76,985.64 | 114,537.90 | 65,471.50 | 48,434.08 |
主营业务收入 | 80,924.03 | 120,297.61 | 69,310.60 | 53,468.89 |
占比 | 95.13% | 95.21% | 94.46% | 90.58% |
(三)研究开发情况
1、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经费预算 (万元) | 主要参与 人员 | 拟达到的目标 | 进展 情况 | 目前技术水平 |
大功率液冷充电线缆 | 890.00 | 崔久德、许利莎等 | 通过特殊的绝缘材料选用、结构设计及专门的工装研制,实现载流能力提升3倍以上,以配合电动汽车快速充电的应用需求。 | 小批量生产跟踪 | 国内领先 |
新能源电动汽车用高耐温高柔性弹性体绝缘材料 | 650.00 | 任金玲、陆幼芬、赵也等 | 研发高耐温、高柔性、撕裂强度高的弹性体绝缘材料,适用于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提高线缆敷设便捷性。 | 小批量生产跟踪 | 国内领先 |
电动汽车用耐候型高压电缆 | 925.00 | 赵雪芳、赵也、许利莎等 | 通过调整绝缘材料配方,优化新能源汽车线缆耐刺穿、耐溶剂等性能。 | 样品试制 | 国内领先 |
抗菌型直流充电桩用连接电缆 | 909.00 | 任金玲、赵也、赵雪芳等 | 通过研发新型护套材料,使充电桩线缆产品提升潮湿环境下的抗菌性能,同时增强线缆的导体拉断力及摇摆性能。 | 样品试制 | 国内领先 |
耐腐蚀型铝合金屏蔽高压电缆 | 450.00 | 许利莎、赵也、崔久德等 | 研发耐腐蚀性的铝合金车内高压线缆。 | 样品试制 | 国内领先 |
光储一体电站用光伏连接电缆 | 562.00 | 周江、赵也、王超等 | 研发满足储能系统用光伏线缆长期使用条件连接线缆。 | 样品试制 | 国内领先 |
海面光伏电站用连接电缆 | 460.00 | 周江、赵也、任金玲等 | 在满足光伏线缆原有耐候性、耐水防水及耐酸碱的性能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线缆整体重量。 | 样品试制 | 国内领先 |
高柔软型电机引出线 | 650.00 | 安夏天、赵也、赵雪芳等 | 研发线材柔软性好、耐高温,热稳定性好、机械性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电机引出 | 样品试制 | 国内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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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经费预算 (万元) | 主要参与 人员 | 拟达到的目标 | 进展 情况 | 目前技术水平 |
线。 | |||||
高阻燃光伏电缆用绝缘材料 | 600.00 | 任金玲、赵也、许利莎等 | 实现长期耐温等级125℃、环保无磷,VW-1阻燃光伏线缆的批量生产。 | 研发试制 | 国内领先 |
大容量地面电站用高绝缘光伏连接电缆 | 500.00 | 陈煜、赵也、王亚倩等 | 调整绝缘、护套料中基本物质含量,保证线缆耐候性、阻燃性、耐水解性、高载流能力、长使用寿命。 | 研发试制 | 国内领先 |
动态抗电磁干扰高压屏蔽电缆 | 900.00 | 赵雪芳、任金玲、安夏天等 | 实现高屏蔽衰减,低转移阻抗,满足动态弯曲过程中抗电磁干扰稳定性的高压屏蔽线缆的批量生产。 | 研发试制 | 国内领先 |
小弯曲半径柔性高压电缆 | 860.00 | 安夏天、赵雪芳、徐芳等 | 实现小弯曲半径下的抗电磁干扰稳定性。 | 研发试制 | 国内领先 |
2、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研发费用 | 2,570.10 | 3,750.76 | 2,266.70 | 1,811.97 |
其中:直接投入 | 1,819.30 | 2,234.81 | 955.21 | 819.01 |
工资薪酬 | 549.43 | 986.23 | 733.43 | 678.49 |
折旧费 | 45.92 | 87.59 | 96.76 | 99.69 |
技术服务费及其他 | 155.45 | 442.14 | 481.30 | 214.79 |
营业收入 | 81,841.13 | 121,861.72 | 69,990.91 | 53,942.94 |
研发费用占比 | 3.14% | 3.08% | 3.24% | 3.36% |
3、合作及委托研发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积极开展与高校及科研人员深层次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资源、理论与实践的优势互补,实现技术创新与突破。报告期内,公司与科研机构签订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涉及研发项目共4个,具体如下:
序号 | 合作单位 | 合作项目 | 合作主要内容 | 技术成果权属 |
1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新能源汽车动力舱用高温高压柔性屏蔽特种电缆的研制 | 甲方负责产品研发过程中试验、检测、查新、鉴定等工作;乙方研发适用于产业化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舱用高温高压柔性屏蔽特种电缆,同时解决胶料高速挤出过度发热等问题。 | 共享,甲方拥有独立使用权 |
2 | 大连理工江苏研究院有限公司 | 轻量化新能源电动汽车用高压电缆的研制 | 甲方指定材料要求的性能;乙方提供铝合金导体、绝缘护套等材料技术,完成相应的结构设计。 | 甲方所有 |
3 | 常州机电职 | 新型电动汽车 | 甲方指定材料要求的性能,按乙方 | 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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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作单位 | 合作项目 | 合作主要内容 | 技术成果权属 |
业技术学院 | 高压屏蔽线缆的产品研发 | 图纸完成工艺的调试和样线制作,对样线进行全性能试验;乙方接受委托并完成约定的系统性能指标,完成相应的结构设计。 | ||
4 | 大连理工江苏研究院有限公司 | 新能源电动汽车用高耐温高柔性弹性体绝缘材料的研制 | 甲方指定技术指标及提供产业化资源;乙方完成约定的绝缘材料研发。 | 甲方所有 |
注:甲方指代公司,乙方指代合作研发机构。公司分别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连理工江苏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签署了相关协议,各方对于研发费用及成果的归属约定明确,均约定了保密措施。公司已按照协议的约定支付了研发费用,与上述相关合作高校之间不存在因合作研发项目引发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公司保持技术创新的机制和能力
1、技术创新机制
高效的研发体系和持续的研发投入是公司技术不断创新的保证。在长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开发与创新,并建立了行之有效的自主创新机制,保证公司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不断积累产品和技术创新成果。
(1)内部研发管理制度
科学的研发管理制度是公司技术创新的基础。公司制定了《项目研发管理制度》,确立了整体研发体系,并对整体研发工作开展作出了全面规定,覆盖研发项目实施全流程,为公司内部研发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现有研发制度体系,吸收先进的研发管理思想,增强公司技术研发活动的规范性。
(2)积极开展外部技术研发合作
在内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公司还逐步开展对外技术研发合作,报告期内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连理工江苏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签订了相关技术研发合作协议,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多方面进行合作,有助于公司实时掌握行业最新的技术发展趋势,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效率,提升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率。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外合作的力度,拓宽合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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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技术研发领域,进一步提升产学研合作效率。
(3)人才引进和研发激励机制
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是企业技术研发创新的源泉,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持有发行人股份,通过股权关系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合起来,有效增强了核心技术骨干的凝聚力。公司制定了相关人才制度,未来将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重点引入引领行业技术创新的高素质人才以及行业专家等优秀的研发人员。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制定技术研发人员相关激励制度,从薪酬、奖金、职业发展等多方面对研发人员进行激励安排,充分激发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有效提升整体技术研发活力。
2、公司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技术储备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之“(三)研究开发情况”之“1、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情况”。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技术引进吸收和研发创新实力,提升公司的整体技术水平和产品核心技术竞争优势,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规划”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二)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五)研发机构设置、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人员情况
1、研发机构设置
公司研发机构由技术部和研发部两个职能部门构成。公司研发机构的设置具体如下:
序号 | 部门 | 主要职能 |
1 | 技术部 | 为产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处理工艺流程中的技术问题;主持公司产品技术性能分析、技术可行性研究与评定工作。 |
2 | 研发部 | 研究市场和用户的潜在需求,保持对国内外同行业技术、工艺等最新进展的敏感度,结合公司发展目标与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负责产品研发计划的制订与实施;负责产品研发过程中的测试、中试管理工作;对现有的产品的工艺参数、工艺特殊性进行确定以提高和控制产品质量。 |
2、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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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卜晓华、魏三土、崔久德和赵也,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动。卜晓华先生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魏三土先生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一)董事会成员”。
崔久德先生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四)核心技术人员”。崔久德先生在鑫宏业任职期间主持并参与了耐高温电动汽车用高压连接电缆、大功率冷却型直流充电桩电缆、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线、储能系统用光伏电缆、高柔性焊枪用复合电缆等研发项目。
赵也先生简历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之“(二)监事会成员”。赵也先生在鑫宏业任职期间主持并参与了铝合金导体光伏电缆、柔性高耐温电机引出线、水面电站用光伏电缆、可伸缩型多芯控制电缆等研发项目。
3、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公司拥有一支素质高、研发能力强、生产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队伍。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研发团队人员共计36人,占公司总人数9.02%,其中高级工程师3人。公司始终坚持建设一流的新能源线缆技术研发团队,加强公司创新人才储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研发团队稳定,研发人员数量及占员工总数比例具体如下: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研发人员(人) | 36 | 36 | 36 | 36 |
员工总数(人) | 399 | 299 | 279 | 266 |
研发人员占比 | 9.02% | 12.04% | 12.90% | 13.53% |
七、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情况
(一)质量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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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始终重视产品的质量管理,在产品开发设计、生产、检测、运输等各个环节均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并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质量管控标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下表:
序号 | 证书编号 | 认证范围 | 有效期 | 颁发者 |
1 | IATF16949:2016(编号:561677) | 电线电缆的设计和制造 | 2021.8.16-2024.8.15 | 英标管理体系认证(北京)有限公司 |
2 | ISO 9001:2015(编号:FM561678) | 电器产品和光伏产品用电线电缆和线束的制造 | 2021.8.16-2024.8.15 |
2、质量控制标准
公司坚持贯彻“持续改进促质量,精益求精铸品质”的质量方针,严格执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公司执行的部分产品标准如下:
序号 | 类别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1 | 国际标准 | ISO 6722 | 道路车辆60V和600V单芯线缆 |
ISO 19642 | 道路车辆汽车线缆 | ||
IEC 62893 | 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 | ||
IEC 62930 | 光伏系统用电缆 | ||
2 | 国家标准 | GB/T 5023 | 额定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
GB/T 33594 | 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 | ||
GB/T 25085 | 道路车辆60V和600V单芯线缆 | ||
GB/T 25087 | 道路车辆圆形、屏蔽和非屏蔽的60V和600V单芯线缆 | ||
GB/T 38296 | 电器设备内部连接电缆 | ||
3 | 行业标准 | QC/T 1037 | 道路车辆用高压线缆 |
QC/T 730 | 汽车用薄壁绝缘低压线缆 | ||
JB/T 6213 | 电机绕组引接软电缆和软线 | ||
NB/T 42073 | 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 | ||
2 PfG 2693/06.19 |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Cables Connected to Battery Energy Storage System | ||
T/CAS 356 | 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 |
同时,公司还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根据不同客户的质量要求按项目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并通过了客户的质量认证体系。
3、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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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照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组织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并以此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进行严格管控。此外,公司还不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宣传贯彻质量管理理念和操作规程,确保公司从原材料进货、生产制造、成品检测、包装运输等全环节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控制标准,保证出厂产品的质量稳定。同时,公司还与客户、供应商建立了快速有效的沟通机制,积极探讨产品、原材料等的实际质量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确保公司的产品质量得到持续改进。
4、质量控制效果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品质与服务质量,由品管部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全程跟踪,由市场部负责售后服务工作。公司对客户提出的产品质量异议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及时制定落实解决措施,以此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
(二)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生产和服务运作控制程序,采取了多项措施。首先,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机构和其职责,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状况,制定并严格执行《生产车间管理制度》《鑫宏业5S执行准则》《整理整顿执行准则》《产品安全管理程序》等内部管理制度;其次,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并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培训,新进员工和换岗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最后,建立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生产安全检查工作,不断加强生产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
根据无锡市锡山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日源科技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因生产安全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湖南鑫宏业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证明,未在其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也未受到行政处罚。
八、公司境外生产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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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7557号)。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除特别说明外,均引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应当认真阅读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全文。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的分析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的财务状况。管理层以公司报告期内各项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对发行人所处行业、业务的理解,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分析说明。管理层讨论分析部分采用了结合公司经营模式特点以及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的方法,以便投资者更深入理解公司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可比公司的相关信息均来自其公开披露资料。
一、财务报表情况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基础、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重要财务信息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若投资者欲对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更详细的了解,请阅读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全文。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20,755,996.36 | 292,657,148.12 | 121,263,669.40 | 40,234,512.3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771,169.62 | 20,930,555.01 | 18,500,000.00 |
应收票据 | 161,248,927.20 | 144,631,402.26 | 109,615,016.71 | 84,395,31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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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 | 695,676,103.04 | 535,637,450.59 | 338,931,466.50 | 218,006,593.45 |
应收款项融资 | 74,228,380.20 | 65,569,498.58 | 2,929,916.56 | 13,608,643.38 |
预付款项 | 2,368,377.94 | 1,243,167.43 | 645,963.37 | 1,261,417.95 |
其他应收款 | 3,208,627.25 | 320,270.03 | 25,840.00 | 227,328.76 |
存货 | 244,423,469.18 | 151,123,823.55 | 129,307,959.18 | 68,122,382.76 |
其他流动资产 | 3,824,443.00 | 2,139,949.02 | - | 795,719.25 |
流动资产合计 | 1,605,734,324.17 | 1,194,093,879.20 | 723,650,386.73 | 445,151,911.73 |
非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101,094,987.60 | 87,543,864.60 | 60,549,376.89 | 61,758,386.65 |
在建工程 | 123,736,984.93 | 89,326,216.95 | 1,396,667.99 | 769,911.51 |
使用权资产 | 1,963,533.74 | 1,847,267.25 | - | - |
无形资产 | 42,922,763.40 | 43,376,176.93 | 44,532,021.25 | 16,210,632.96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10,044.18 | 232,375.3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162,691.09 | 9,736,968.89 | 8,954,688.61 | 8,047,080.3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609,388.58 | 3,462,143.69 | 1,342,052.52 | 407,710.1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97,490,349.34 | 235,292,638.31 | 116,784,851.44 | 87,426,097.01 |
资产总计 | 1,903,224,673.51 | 1,429,386,517.51 | 840,435,238.17 | 532,578,008.74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95,110,958.40 | 95,750,930.81 | 67,309,839.41 | 92,798,521.08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68,540.21 | - | - | - |
应付票据 | 833,537,000.00 | 530,587,000.00 | 122,376,916.84 | 12,000,000.00 |
应付账款 | 267,168,577.05 | 202,490,647.09 | 131,527,604.19 | 52,898,545.83 |
预收款项 | - | - | - | 785,446.36 |
合同负债 | 2,678,529.56 | 2,565,603.99 | 608,962.74 | - |
应付职工薪酬 | 6,465,731.97 | 8,345,646.88 | 6,947,900.42 | 5,119,379.49 |
应交税费 | 10,475,841.37 | 13,447,146.74 | 34,023,643.72 | 8,385,898.88 |
其他应付款 | 48,826.53 | 35,636.60 | 59,309,894.02 | 114,096,899.7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2,493,956.79 | 4,302,676.00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71,677,019.03 | 50,966,681.77 | 41,063,633.31 | 21,734,017.38 |
流动负债合计 | 1,299,724,980.91 | 908,491,969.88 | 463,168,394.65 | 307,818,708.73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6,241,368.39 | 32,519,104.44 | - | - |
租赁负债 | 1,099,783.23 | 1,215,645.9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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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6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递延收益 | 8,203,100.00 | 2,195,600.00 | 2,695,600.00 | 500,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115,675.44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5,544,251.62 | 36,046,025.83 | 2,695,600.00 | 500,000.00 |
负债合计 | 1,355,269,232.53 | 944,537,995.71 | 465,863,994.65 | 308,318,708.73 |
股本 | 72,823,900.00 | 72,823,900.00 | 72,823,900.00 | 6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244,962,626.65 | 243,332,920.57 | 240,098,169.99 | 151,124,468.79 |
盈余公积 | 18,783,098.31 | 18,783,098.31 | 8,274,204.71 | 1,794,414.00 |
未分配利润 | 211,385,816.02 | 149,908,602.92 | 53,374,968.82 | 11,340,417.2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47,955,440.98 | 484,848,521.80 | 374,571,243.52 | 224,259,300.0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47,955,440.98 | 484,848,521.80 | 374,571,243.52 | 224,259,300.01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903,224,673.51 | 1,429,386,517.51 | 840,435,238.17 | 532,578,008.74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818,411,262.63 | 1,218,617,224.29 | 699,909,074.26 | 539,429,398.70 |
减:营业成本 | 698,226,941.78 | 1,024,423,722.59 | 565,697,878.73 | 428,017,309.77 |
税金及附加 | 1,107,501.91 | 4,342,786.62 | 2,590,389.77 | 2,683,319.65 |
销售费用 | 5,350,761.82 | 8,658,567.83 | 5,803,286.70 | 16,300,831.11 |
管理费用 | 8,370,758.98 | 16,025,024.11 | 16,171,732.20 | 9,891,769.10 |
研发费用 | 25,701,029.82 | 37,507,592.02 | 22,666,962.01 | 18,119,737.04 |
财务费用 | -1,072,034.92 | 4,245,713.90 | 7,624,796.67 | 4,873,828.03 |
其中:利息费用 | 1,680,705.86 | 2,735,021.28 | 2,061,469.72 | 2,631,457.22 |
利息收入 | 1,030,437.62 | 838,970.93 | 238,226.16 | 152,626.10 |
加:其他收益 | 2,645,964.94 | 3,462,499.98 | 2,826,218.16 | 1,535,935.02 |
投资收益 | 1,000,772.02 | 895,890.21 | 554,655.18 | 854,432.91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888,309.83 | 771,169.62 | - | - |
信用减值损失 | -8,334,563.65 | -6,831,939.17 | -4,378,774.85 | -9,134,247.03 |
资产减值损失 | -2,176,961.30 | -165,332.62 | -1,191,179.04 | -1,766,414.03 |
资产处置收益 | -339,500.54 | -14,830.83 | -279,930.78 | -461.38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72,633,704.88 | 121,531,274.41 | 76,885,016.85 | 51,031,849.49 |
加:营业外收入 | 564.16 | 185,238.99 | 91,729.20 | 167,521.58 |
减:营业外支出 | - | 980,701.27 | 240,917.65 | 1,135,208.52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72,634,269.04 | 120,735,812.13 | 76,735,828.40 | 50,064,162.55 |
减:所得税费用 | 11,157,055.94 | 13,674,042.17 | 10,221,486.09 | 6,369,279.28 |
1-1-170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61,477,213.10 | 107,061,769.96 | 66,514,342.31 | 43,694,883.27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 | 61,477,213.10 | 107,061,769.96 | 66,514,342.31 | 43,694,883.27 |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1,477,213.10 | 107,061,769.96 | 66,514,342.31 | 43,694,883.27 |
2.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61,477,213.10 | 107,061,769.96 | 66,514,342.31 | 43,694,883.2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61,477,213.10 | 107,061,769.96 | 66,514,342.31 | 43,694,883.27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4 | 1.47 | 0.98 | 0.73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4 | 1.47 | 0.98 | 0.73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88,530,550.38 | 781,680,569.25 | 476,453,547.92 | 428,490,133.56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9,612,496.76 | 16,500,094.75 | 13,004,277.73 | 7,616,057.8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3,924,111.74 | 108,945,779.83 | 19,518,068.06 | 23,525,469.4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32,067,158.88 | 907,126,443.83 | 508,975,893.71 | 459,631,660.84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16,132,960.88 | 504,311,133.27 | 352,750,307.07 | 375,485,687.1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7,906,736.51 | 39,110,232.51 | 26,787,024.03 | 26,169,295.65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685,509.08 | 25,536,507.55 | 13,121,643.72 | 21,543,250.3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1,531,035.66 | 223,508,694.99 | 53,184,103.31 | 55,425,807.5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68,256,242.13 | 792,466,568.32 | 445,843,078.13 | 478,624,040.67 |
1-1-171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810,916.75 | 114,659,875.51 | 63,132,815.58 | -18,992,379.8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000,772.02 | 895,890.21 | 554,655.18 | 854,432.91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47,500.00 | 145,010.00 | 218,148.03 | 141,129.54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5,930,555.01 | 232,395,475.86 | 381,014,227.0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48,272.02 | 26,971,455.22 | 233,168,279.07 | 382,009,789.54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3,941,785.25 | 52,539,744.00 | 40,929,792.62 | 11,766,001.77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8,600.00 | 5,000,000.00 | 234,826,030.87 | 381,514,227.0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990,385.25 | 57,539,744.00 | 275,755,823.49 | 393,280,228.8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642,113.23 | -30,568,288.78 | -42,587,544.42 | -11,270,439.32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96,048,000.0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74,627,535.00 | 110,080,000.00 | 65,500,000.00 | 124,945,9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20,685,245.10 | 51,702,706.8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4,627,535.00 | 110,080,000.00 | 182,233,245.10 | 176,648,606.89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3,000,000.00 | 33,000,000.00 | 90,000,000.00 | 107,482,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989,690.11 | 86,062,647.37 | 50,058,319.72 | 18,226,742.05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19,837.74 | 2,266,046.20 | - | 12,500,012.5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8,409,527.85 | 121,328,693.57 | 140,058,319.72 | 138,208,754.5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218,007.15 | -11,248,693.57 | 42,174,925.38 | 38,439,852.34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740,659.17 | -1,270,851.82 | -1,764,664.76 | 420,115.49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9,127,469.84 | 71,572,041.34 | 60,955,531.78 | 8,597,148.68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8,755,521.03 | 87,183,479.69 | 26,227,947.91 | 17,630,799.23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7,882,990.87 | 158,755,521.03 | 87,183,479.69 | 26,227,947.91 |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发行人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7557号),其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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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表,包括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月-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鑫宏业公司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1月-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金额占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是否较大或占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情况。公司以合并口径税前净利润的 5%作为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标准。
(四)关键审计事项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7557号),发行人会计师根据职业判断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具体如下:
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应对 |
收入的确认 | |
鑫宏业主要从事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818,411,262.63元、 1,218,617,224.29 元、699,909,074.26元、539,429,398.70元。由于营业收入是鑫宏业的关键指标之 | 发行人会计师针对收入确认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充分关注并评估新旧收入准则衔接过程中风险的重要程度及不确定程度; (2)了解、评价和测试鑫宏业销售与收款相关內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3)复核鑫宏业因执行新收入准则而相应修改的会计政策内容是否符合准则规定,以及相关重大会计估计和职业判断的合理性和适当性; (4)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本期收入、成本、毛利波动等分析程序; (5)检查主要客户合同相关条款、出库单、签收单、对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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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应对 |
一,且可能存在鑫宏业管理层操纵为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发行人会计师将收入确认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 单等并评价鑫宏业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6)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等,确认主要客户与鑫宏业及其主要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7)结合对应收账款、预收款项、合同负债的审计,对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8)对鑫宏业重要客户进行走访; (9)对营业收入执行截止测试,确认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准确的会计期间; (10)复核鑫宏业财务报表中与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的列报与披露,是否遵循新收入准则及相关政策要求。 根据已执行的审计工作,发行人会计师认为收入确认符合鑫宏业的会计政策。 |
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 |
2022年6月30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鑫宏业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余额为人民币759,580,689.53 元、591,849,232.99元、389,199,926.11元、264,289,257.48元,计提的坏账准备分别为人民币63,904,586.49元56,211,782.40元、50,268,459.61元、46,282,664.03元。 鑫宏业各期末应收账款金额重大,由于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确定需要管理层获取客观证据,并在评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金额方面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因此发行人会计师将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 发行人会计师针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评价鑫宏业销售信用政策,并对其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和测试; (2)通过分析鑫宏业历史上同类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坏账发生金额及情况,结合客户信用、市场条件及同行业企业计提比例等因素对鑫宏业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计提比例、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对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评价其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3)通过分析鑫宏业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誉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获取鑫宏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或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5)根据抽样原则,检查与应收账款余额相关的销售发票、签收单、对账单、报关单、提单等,并对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 (6)关注上期末应收账款本期回款情况,及本期应收账款资产负债表日后回款情况,以验证管理层相关估计的合理性。 根据已执行的审计工作,发行人会计师认为鑫宏业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的相关判断及估计是合理的。 |
(五)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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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列示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1 | 无锡日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
2 | 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 √ | × | × | × |
2019年1月24日,公司出资设立无锡日源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自设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2022年3月14日,公司出资设立鑫宏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4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自设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二、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和非财务指标
(一)报告期内经营成果逻辑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942.94万元、69,990.91万元、121,861.72万元和81,841.1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51.58万元、6,403.57万元、10,012.80万元和5,887.67万元。2020年以来随着公司下游应用领域光伏、新能源汽车产业向好以及公司与比亚迪、晶科光伏等重要客户进一步加强合作,公司业绩呈现良好的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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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助于前瞻性的市场布局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在新能源特种线缆领域形成了较强的产品优势。在光伏线缆领域,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光伏电池板、光伏接线盒、光伏连接器及光伏逆变器,与晶科能源、阿特斯等知名光伏组件生产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已进入多家知名终端客户的供应商名录,与比亚迪等整车生产商及吉利汽车、上汽新能源、北汽新能源、一汽集团、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宇通客车、福田汽车等整车厂一级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储能线缆领域,公司具有显著的先发和技术优势,与锦浪科技、固德威等储能领域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品牌经过多年的积累和市场考验,已在终端客户中获得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稳定的客户资源。
从外部产业环境来看,“碳中和”作为未来四十年的国家战略,将从各个层面上深刻改变企业行为和居民生活方式,同时也将在经济结构转型上产生巨大的影响。与碳中和直接相关的光伏、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拓展了空间,将新兴能源行业带入高景气发展期。
未来,公司将立足于新能源领域线缆产品的研发、生产,通过加大资本、研发、人力等方面的投入,与国内外知名光伏组件生厂商、汽车整车厂商及头部汽车线束企业保持紧密合作,不断丰富产品品类、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建成投产,公司将进一步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客户群体,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快速增长。
(二)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的主要因素及变动趋势
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主要受产品特点、业务模式、行业竞争、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及变动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1、产品特点
公司主要产品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原材料占比较高,产品定价采用“铜价+加工费”的定价原则,具有料重工轻的特点。主要原材料包括铜丝、化工料和胶料等。报告期各期铜丝采购金额占原材料总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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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81.20%、84.31%、86.16%和87.17%。因此铜丝价格的波动既对采购总额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直接影响公司的销售收入。
2、业务模式
在销售模式方面,公司采用自主推广直销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包括晶科光伏、阿特斯等知名光伏组件产商以及比亚迪等整车企业及吉利汽车、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厂一级供应商。在生产模式方面,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量库存”的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部门订单及产能情况安排生产计划。在采购模式方面,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主要由市场部、生产部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数量、库存情况、市场供需状况确定采购数量和品种,由采购部向供应商下达订单。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成熟、稳定的业务模式。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业务与技术”之“一、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变化情况”之“(四)主要经营模式”。
3、行业竞争
光伏线缆领域发展较为成熟,市场竞争充分,随着光伏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光伏线缆行业标准进一步完善,常规线缆领域的一些企业逐步向特种线缆、细分领域进一步开拓市场,从而对细分领域的企业形成较大竞争压力。
新能源汽车线缆领域,在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高的大环境下,传统汽车品牌逐步由传统燃油汽车向新能源汽车转型,而这些传统车企通常已有配套的供应商,与新能源汽车线缆生产商进入传统车企形成了竞争。
4、外部市场环境
“碳中和”作为未来四十年的国家战略,将从各个层面上深刻改变企业行为和居民生活方式,同时也将在经济结构转型上产生巨大的影响。与碳中和直接相关的光伏、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将迎来巨大发展机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新能源汽车、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拓展了空间,将新兴能源行业带入高景气发展期。
公司主要产品光伏与新能源汽车线缆是光伏行业与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重要组件,下游市场的稳定发展为本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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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及自身业务特点,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毛利率、存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以及产品认证等非财务指标对公司具有较为重要意义,其变动情况对公司业绩波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
1、主营业务收入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3,468.89万元、69,310.60万元、120,297.61万元和80,924.03万元,2020年以来随着公司下游应用领域光伏、新能源汽车产业向好,公司光伏线缆、新能汽车线缆销售规模增长较快,主营业务收入呈现良好的增长势头。
2、主营业务毛利率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剔除运杂费后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80%、21.13%、17.72%和16.23%,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产品销售结构变化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并对公司业绩产生相应影响。
3、存货周转率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32次、5.49次、7.13次和6.94次,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总资产比例较大,存货周转率对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有一定影响,其波动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间接影响。
4、产品认证
公司主要产品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均涉及产品认证。公司产品取得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美国UL、德国T?V、德国DEKRA、欧盟CE、加拿大CSA、韩国KC、日本PSE、日本JQA等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同时通过了隆基股份、晶科能源、天合光能、阿特斯、无锡尚德等光伏终端客户和比亚迪、吉利汽车、上汽集团、一汽集团、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终端客户的产品认证。未来若行业技术趋势发生较大变化,公司未能及时取得相关认证,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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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部信息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列示:
单位:万元
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光伏线缆 | 27,021.88 | 33.39% | 48,860.75 | 40.62% | 40,760.75 | 58.81% | 30,512.54 | 57.07% |
新能源 汽车线缆 | 39,954.42 | 49.37% | 50,444.27 | 41.93% | 17,634.13 | 25.44% | 13,174.39 | 24.64% |
工业线缆 | 10,849.29 | 13.41% | 16,509.25 | 13.72% | 8,042.32 | 11.60% | 5,857.52 | 10.95% |
其他 | 3,098.45 | 3.83% | 4,483.34 | 3.73% | 2,873.40 | 4.15% | 3,924.45 | 7.34%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80,924.03 | 100.00% | 120,297.61 | 100.00% | 69,310.60 | 100.00% | 53,468.8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分部列示:
单位:万元
地区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华东 | 45,342.59 | 56.03% | 65,531.51 | 54.47% | 40,300.98 | 58.15% | 28,659.45 | 53.60% |
华南 | 15,792.10 | 19.51% | 17,169.81 | 14.27% | 7,702.03 | 11.11% | 3,298.19 | 6.17% |
华中 | 5,171.99 | 6.39% | 7,748.90 | 6.44% | 2,385.81 | 3.44% | 2,261.83 | 4.23% |
华北 | 709.33 | 0.88% | 1,370.81 | 1.14% | 1,898.26 | 2.74% | 2,215.40 | 4.14% |
境内其他地区 | 2,516.64 | 3.11% | 2,897.96 | 2.41% | 555.79 | 0.80% | 741.31 | 1.39% |
境内小计 | 69,532.65 | 85.92% | 94,718.99 | 78.74% | 52,842.88 | 76.24% | 37,176.18 | 69.53% |
亚洲 | 8,214.32 | 10.15% | 22,497.45 | 18.70% | 14,061.40 | 20.29% | 11,306.81 | 21.15% |
大洋洲 | 1,129.93 | 1.40% | 1,685.48 | 1.40% | 1,942.23 | 2.80% | 4,798.58 | 8.97% |
境外其他地区 | 2,047.13 | 2.53% | 1,395.70 | 1.16% | 464.09 | 0.67% | 187.33 | 0.35% |
境外小计 | 11,391.38 | 14.08% | 25,578.62 | 21.26% | 16,467.72 | 23.76% | 16,292.72 | 30.47% |
合计 | 80,924.03 | 100.00% | 120,297.61 | 100.00% | 69,310.60 | 100.00% | 53,468.89 | 100.00% |
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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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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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3)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4)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5)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4、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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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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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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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分步处置子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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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三)金融工具
在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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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司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部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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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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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2)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2、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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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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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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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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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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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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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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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参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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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四)应收票据
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金融工具”之“6、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对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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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银行承兑票据 | 历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能力强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
商业承兑汇票 | 出票人基于商业信用签发,存在一定信用损失风险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
(五)应收账款
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金融工具”之“6、金融工具减值”。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销售货款 | 账龄分析 | 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供应链票据款项 | 账龄分析 | 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六)应收款项融资
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金融工具”之“6、金融工具减值”。
(七)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三)金融工具”之“6、金融工具减值”。
(八)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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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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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九)长期股权投资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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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收益。
(2)权益法
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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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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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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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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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十)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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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及处置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公司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20 | 5% | 4.75%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4 | 5% | 23.75% |
器具工具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19.00%-31.67% |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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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一)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二)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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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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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使用权资产
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4)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十四)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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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土地使用权 | 40-50年 | 土地出让年限 |
软件 | 5年 | 预计使用年限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报告期内各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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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减值测试。
(十五)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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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长期待摊费用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2、摊销年限
类别 | 摊销年限 |
厂房维修 | 3年 |
车间环氧地坪工程 | 3年 |
装修装潢 | 3年 |
彩钢仓库工程修理 | 3年 |
(十七)租赁负债
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在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在租赁期反映出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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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
(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会计处理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公司承担负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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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十九)收入(适用2019年12月31日之前)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
国内销售:(1)非寄售模式: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订单组织生产与发货,开具产品送货单,产品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2)寄售模式:公司将产品送达客户中转仓库或指定仓库,客户根据生产需求进行领用,由客户对一定期间内领用的产品进行统计,并将统计后的领用清单通过电子邮件、专用系统等方式与公司对账,公司根据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国外销售:公司产品出口贸易模式主要包括船上交货(FOB)、成本加保险加运费(CIF)、办理完毕进口清关手续并在指定目的地交与买方后完成交货(DDP/DAP)等,不同贸易方式下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在FOB/CIF贸易模式下,公司以货物出口装船离岸确认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完成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及提单后确认收入;在DDP/DAP贸易模式下,公司以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收货地点的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取得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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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签收单据后确认收入。
(二十)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
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特定交易的收入处理原则
(1)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合同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即,不包含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收入,按照预期因销售退回将退还的金额确认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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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品时预期将退回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在“应收退货成本”项下核算。
(2)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合同
评估该质量保证是否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公司提供额外服务的,则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收入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质量保证责任按照或有事项的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合同
公司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提供重大权利的,则作为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则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4)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合同
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则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并约定按客户实际销售或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的,则在下列两项孰晚的时点确认收入: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公司履行相关履约义务。
(5)售后回购
①因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负有回购义务的合同:这种情况下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因此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中,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视为租赁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租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回购价格不低于原售价的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公司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则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②应客户要求产生的回购义务的合同:经评估客户具有重大经济动因的,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本条①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将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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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交易进行处理。
(6)向客户收取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或接近合同开始)日向客户收取的无需退回的初始费[如俱乐部的入会费等,按实际说明]应当计入交易价格。公司经评估,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并且该商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则在转让该商品时,按照分摊至该商品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相关,但该商品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则在包含该商品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时,按照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该初始费与向客户转让已承诺的商品不相关的,该初始费则作为未来将转让商品的预收款,在未来转让该商品时确认为收入。
3、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国内销售:(1)非寄售模式: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订单组织生产与发货,开具产品送货单,产品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2)寄售模式:公司将产品送达客户中转仓库或指定仓库,客户根据生产需求进行领用,由客户对一定期间内领用的产品进行统计,并将统计后的领用清单通过电子邮件、专用系统等方式与公司对账,公司根据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国外销售:公司产品出口贸易模式主要包括船上交货(FOB)、成本加保险加运费(CIF)、办理完毕进口清关手续并在指定目的地交与买方后完成交货(DDP/DAP)等,不同贸易方式下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在FOB/CIF贸易模式下,公司以货物出口装船离岸确认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完成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及提单后确认收入;在DDP/DAP贸易模式下,公司以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收货地点的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取得收货方签收单据后确认收入。
(二十一)合同成本
1、合同履约成本
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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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合同取得成本
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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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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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当月月初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二十四)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新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
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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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分析”之“四、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二十)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期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9年 12月31日 | 累积影响金额 | 2020年 1月1日 | ||
重分类(注1) | 重新计量(注2) | 小计 | |||
合同履约成本 | - | 75,508.69 | 75,508.69 | 75,508.69 | |
资产合计 | 532,578,008.74 | 75,508.69 | 75,508.69 | 532,653,517.43 | |
预收款项 | 785,446.36 | -785,446.36 | -785,446.36 | - | |
合同负债 | - | 706,418.83 | 706,418.83 | 706,418.83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79,027.53 | 79,027.53 | 79,027.53 | |
负债合计 | 308,318,708.73 | - | - | 308,318,708.73 |
注
: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注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项目调整: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因此,公司将预收款项中不含税部分重分类至合同负债,税额部分根据流动性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
“销售费用”、“合同履约成本”项目调整:公司发生的运输活动(相关金额对应原销售费用-运杂费)属于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其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只是公司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关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其中:已发出并确认收入的货物对应的运杂费计入营业成本,已发出未确认收入的货物对应的运杂费仍保留在合同履约成本。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报表数 | 假设按原准则 | 影响 |
营业成本 | 565,697,878.73 | 553,325,034.07 | 控制权转移前相关运杂费作为合同履约成本 |
销售费用 | 5,803,286.70 | 18,428,971.98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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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发生的运输活动(相关金额对应原销售费用-运杂费)属于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其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只是公司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关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其中:已发出并确认收入的货物对应的运杂费计入营业成本,已发出未确认收入的货物对应的运杂费仍保留在合同履约成本。
(3)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在首次执行日,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本准则衔接规定。
此外,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用相关简化处理,具体如下:
公司对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为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前的低价值资产租赁,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对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 12月31日 | 累积影响金额 | 2021年 1月1日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小计 | |||
使用权资产 | 808,175.08 | 808,175.08 | 808,175.08 | ||
资产合计 | 840,435,238.17 | 808,175.08 | 808,175.08 | 841,243,413.2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8,124.27 | 208,124.27 | 208,124.27 | ||
租赁负债 | -208,124.27 | 827,417.34 | 619,293.07 | 619,293.07 | |
负债合计 | 465,863,994.65 | 827,417.34 | 827,417.34 | 466,691,411.99 | |
盈余公积 | 8,333,317.02 | -1,924.23 | -1,924.23 | 8,331,392.79 | |
未分配利润 | 53,877,657.56 | -17,318.03 | -17,318.03 | 53,860,339.53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74,571,243.52 | -19,242.26 | -19,242.26 | 374,552,001.26 |
注1: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注2:于2021年1月1日,对公司除短期租赁及低价值租赁以外的经营租赁进行重新计量,调增使用权资产金额808,175.08元,调减期初留存收益19,242.26元,同时增加租赁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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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417.34元。注3:于2021年1月1日,对公司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8,124.27元,同时减少租赁负债。注4: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
4.35%。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自2021年2月2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
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4号,执行解释14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及调整说明
根据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取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范票据的‘云信’、‘融信’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不应当在‘应收票据’项目中列示。企业管理‘云信’、‘融信’等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账款’项目中列示 ;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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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融资”项目中列示。企业转让“云信”、“融信”等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判断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客户通过迪链金融、云信票据等供应链票据支付货款,该类供应链票据实质为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且公司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报告期内未进行背书转让或贴现,因此公司应将供应链票据列报在“应收账款”科目。
报告期内,2019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将迪链金融、云信票据等供应链票据在“应收票据”列示,经过审慎研究,为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结合公司管理云信等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报告期内未发生背书转让或贴现),公司将供应链票据从应收票据调整至应收账款,2019年、2020年调整金额分别为1,398,129.77 元、19,344,647.24元。
本次会计差错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调整了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财务报表科目和财务指标的调整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次/年
项目 | 2020年末/2020年 | 2019年末/2019年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报表项目 | 应收账款 | 31,958.68 | 1,934.46 | 33,893.15 | 21,660.85 | 139.81 | 21,800.66 |
应收票据 | 12,895.97 | -1,934.46 | 10,961.50 | 8,579.34 | -139.81 | 8,439.53 | |
财务指标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2.22 | -0.08 | 2.14 | 2.20 | -0.02 | 2.18 |
根据上表,本次会计差错调整后对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未产生影响。发行人2019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增加139.81万元,应收票据减少139.81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至2.18次/年;2020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增加1,934.46万元,应收票据减少1,934.46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至2.14次/年。
(2)会计差错调整未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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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进行本次会计差错调整更严格地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等规定,调整后对2019年度、2020年度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未造成影响,对2019年末、2020年末资产负债表部分报表项目产生一定影响,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相关规定,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相关更正信息已作恰当披露,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不利影响。
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预计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 收入确认原则/具体方法 | 新收入准则实施后 收入确认原则/具体方法 | |
收入确认基本原则 |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 |
境内销售 | 寄售模式 | 公司将产品送达客户中转仓库或指定仓库,客户根据生产需求进行领用,由客户对一定期间内领用的产品进行统计,并将统计后的领用清单通过电子邮件、专用系统等方式与公司对账,公司根据双方确认的 | 公司将产品送达客户中转仓库或指定仓库,客户根据生产需求进行领用,由客户对一定期间内领用的产品进行统计,并将统计后的领用清单通过电子邮件、专用系统等方式与公司对账,公司根据双方确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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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 收入确认原则/具体方法 | 新收入准则实施后 收入确认原则/具体方法 | |
对账单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 对账单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 ||
非寄售模式 | 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订单组织生产与发货,开具产品送货单,产品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 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销售订单组织生产与发货,开具产品送货单,产品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 |
境外销售 | 在FOB/CIF贸易模式下,公司以货物出口装船离岸确认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完成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及提单后确认收入;在DDP/DAP贸易模式下,公司以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收货地点的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取得收货方签收单据后确认收入。 | 在FOB/CIF贸易模式下,公司以货物出口装船离岸确认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完成报关手续,取得报关单及提单后确认收入;在DDP/DAP贸易模式下,公司以产品交付至客户指定收货地点的时间为收入确认时点,公司取得收货方签收单据后确认收入。 |
由上表可见,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销售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无实质影响。
(二)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业务开展依据为公司产品特性、市场供求情况及公司所处市场地位等,上述因素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后未发生重大变化,新收入准则实施不会在业务模式方面对公司产生影响。公司合同条款由公司和客户在一定的格式条款基础上结合行业惯例、客户需求等因素协商制定,符合一般的行业实践情况,具备较强的行业普适性和连续性,因此实施新收入准则不会在合同条款方面对公司产生影响。公司各类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未产生差异,新收入准则实施不会在收入确认方面对公司产生影响。
(三)实施新收入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各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实施新收入准则在业务模式、合同条款、收入确认等方面未产生重大影响,假定公司自申报财务报表期初开始全面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各年(末)营业收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资产总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无实质影响。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发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相关事项的问答》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申报无需编制备考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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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申报会计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107号),申报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3.95 | -1.48 | -27.99 | -0.0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93.65 | 345.69 | 275.87 | 206.96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1.25 | 166.71 | 55.47 | 85.44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34.95 | 401.87 | 309.04 | 177.8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0.06 | -79.55 | -14.92 | -96.77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股份支付) | - | - | -258.88 | - |
小计 | 305.95 | 833.24 | 338.58 | 373.42 |
所得税影响额 | 45.89 | 139.86 | 90.71 | 55.5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260.06 | 693.38 | 247.87 | 317.9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887.67 | 10,012.80 | 6,403.57 | 4,051.58 |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317.91万元、247.87万元、693.38万元和260.06万元,金额及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七、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收政策
(一)公司主要税种和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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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备注 |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2018年5月1日之后为16% 2019年4月1日之后为13% | 注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7% | |
教育费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3% | |
地方教育附加 |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 2%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5% |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公司自2019年4月1日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3%和9%。不同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 企业所得税税率 |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鑫宏业 | 15% | 15% | 15% | 15% |
日源科技 | 25% | 25% | 25% | 25% |
湖南鑫宏业 | 25% | - | - | - |
(二)税收优惠政策及依据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证书编号为GR201932001990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资格有效期3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至2021年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公司在通过复审之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2022年1月-6月的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2、子公司无锡日源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条件,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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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及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 908.21 | 946.25 | 744.95 | 659.25 |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 - | 40.78 | 27.56 | - |
税收优惠合计 | 908.21 | 987.03 | 772.51 | 659.25 |
利润总额 | 7,263.43 | 12,073.58 | 7,673.58 | 5,006.42 |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 12.50% | 8.18% | 10.07% | 13.17% |
公司所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国家统一执行的长期优惠政策,报告期享受的上述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计入经常性损益。报告期各期内,公司税收优惠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17%、
10.07%、8.18%和12.50%,公司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八、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1.24 | 1.31 | 1.56 | 1.45 |
速动比率(倍) | 1.05 | 1.15 | 1.28 | 1.22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71.21% | 66.08% | 55.43% | 57.8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71.31% | 66.24% | 55.55% | 57.55%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42 | 2.48 | 2.14 | 2.18 |
存货周转率(次) | 6.94 | 7.13 | 5.49 | 5.32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7,953.32 | 13,130.93 | 8,612.53 | 5,867.17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147.72 | 10,706.18 | 6,651.43 | 4,369.49 |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 5,887.67 | 10,012.80 | 6,403.57 | 4,05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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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3.14% | 3.08% | 3.24% | 3.3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88 | 1.57 | 0.87 | -0.32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54 | 0.98 | 0.84 | 0.14 |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上表中2022年1-6月指标经年化处理);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上表中2022年1-6月指标经年化处理);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
7、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二)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期间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元/股) | |
基本 | 稀释 | |||
2022年1-6月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89% | 0.84 | 0.8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1.38% | 0.81 | 0.81 | |
2021年度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5.01% | 1.47 | 1.4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3.39% | 1.38 | 1.38 | |
2020年度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2.28% | 0.98 | 0.9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1.45% | 0.94 | 0.94 | |
2019年度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5.92% | 0.73 | 0.7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4.76% | 0.68 | 0.68 |
上述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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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 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九、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一、营业收入 | 81,841.13 | 121,861.72 | 69,990.91 | 53,942.94 |
二、营业毛利 | 12,018.43 | 19,419.35 | 13,421.12 | 11,141.21 |
三、营业利润 | 7,263.37 | 12,153.13 | 7,688.50 | 5,103.18 |
四、利润总额 | 7,263.43 | 12,073.58 | 7,673.58 | 5,006.42 |
五、净利润 | 6,147.72 | 10,706.18 | 6,651.43 | 4,369.49 |
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147.72 | 10,706.18 | 6,651.43 | 4,369.49 |
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887.67 | 10,012.80 | 6,403.57 | 4,051.58 |
八、销售毛利率 | 14.69% | 15.94% | 19.18% | 20.65% |
九、销售毛利率(剔除运杂费) | 16.05% | 17.52% | 20.94% | 20.65% |
十、销售净利率 | 7.51% | 8.79% | 9.50% | 8.10% |
注:公司自2020年1月1日 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杂费由“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其中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重分类至“营业成本”的运杂费分别为1,237.28万元、1,931.26万元和1,113.24万元,出于可比性考虑,上表增加列示剔除运杂费后的销售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整体呈现良好的增长势头,2019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50.30%和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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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波动合理性
1、经营业绩变动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营业收入 | 81,841.13 | 121,861.72 | 69,990.91 | 53,942.94 |
营业成本 | 69,822.69 | 102,442.37 | 56,569.79 | 42,801.73 |
销售费用 | 535.08 | 865.86 | 580.33 | 1,630.08 |
管理费用 | 837.08 | 1,602.50 | 1,617.17 | 989.18 |
研发费用 | 2,570.10 | 3,750.76 | 2,266.70 | 1,811.97 |
财务费用 | -107.20 | 424.57 | 762.48 | 487.38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147.72 | 10,706.18 | 6,651.43 | 4,369.4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887.67 | 10,012.80 | 6,403.57 | 4,051.58 |
(1)2020年受益于下游主要应用领域光伏及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向好,比亚迪及晶科光伏等重要客户订单量大幅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和扣非后净利润均实现较快增长;
(2)2021年以来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工业储能领域均实现快速增长,公司与比亚迪、锦浪科技等重点客户加强合作,营业收入和扣非后净利润实现大幅增长。
2、与所处行业市场规模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波动受下游光伏、新能源汽车等行业市场规模变动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光伏行业方面,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统计,2019年-2021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30.1GW、48.2GW和54.9GW,2019年受降本增效、平价上网的影响,国内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有所下降,随着光伏行业逐步健康发展,2020年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回升较快,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协会(CPIA)数据统计,2019年-2021全球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115GW、130GW和170GW,全球光伏装机容量
1-1-231
持续增长。2020年和2021年,在国内及全球装机容量均增长较快情况下,同时随着2021年以来铜价涨幅较大,公司光伏线缆销售收入亦实现较快增长,符合行业市场规模变动趋势。此外,2021年公司光伏线缆销售数量较2020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2021年新能源汽车线缆及工业线缆等主要产品订单量大幅增长,公司综合考虑产能及下游重点客户布局等因素安排生产,光伏线缆产量较2020年有所下降。新能源汽车行业方面,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统计,2019年-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分别为119万辆、136.6万辆和352.1万辆,其中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退坡,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提前进入调整期,当年新能源汽车产量有所下降,2020年起随着国家扶持政策密集出台和节能环保的大趋势下,新能源汽车销量大幅增长。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以内销为主,2020年以来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增长,尤其2021年实现大幅增长,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亦实现较快增长,符合行业市场规模变动趋势。储能行业方面,随着电化学储能技术不断优化、成本持续下降,电化学储能系统规模化应用已达到其商业化运营的经济拐点,成为目前储能产业化研发创新的重点领域。根据CNESA数据,2019-2021年,我国电化学储能项目新增装机规模分别为0.64GW、1.56GW及1.87GW,新增装机规模逐年上涨。公司工业线缆应用领域包括储能,随着储能行业的迅猛发展,公司工业线缆销售金额进一步增长,符合行业发展规律。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趋势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卡倍亿 | 营业收入 | 120,778.95 | 226,790.79 | 79.44% | 126,387.31 | 38.41% | 91,312.13 |
净利润 | 5,018.24 | 8,634.10 | 63.20% | 5,290.56 | -12.33% | 6,034.96 | |
景弘盛 | 营业收入 | 28,007.23 | 59,067.47 | 22.17% | 48,348.02 | 11.60% | 43,322.27 |
净利润 | 2,197.47 | 4,386.48 | 26.04% | 3,480.20 | -10.53% | 3,889.74 | |
新亚电子 | 营业收入 | 74,225.48 | 147,392.57 | 47.27% | 100,083.16 | 7.77% | 92,866.15 |
净利润 | 8,671.83 | 16,849.07 | 41.50% | 11,907.61 | 9.94% | 10,83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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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项目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平均值 | 营业收入 | 74,337.22 | 144,416.94 | 57.65% | 91,606.17 | 20.80% | 75,833.52 |
净利润 | 5,295.85 | 9,956.55 | 44.45% | 6,892.79 | -0.37% | 6,918.61 | |
鑫宏业 | 营业收入 | 81,841.13 | 121,861.72 | 74.11% | 69,990.91 | 29.75% | 53,942.94 |
净利润 | 6,147.72 | 10,706.18 | 60.96% | 6,651.43 | 52.22% | 4,369.49 |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亨通光电收入规模较大,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光网络与系统集成、铜导体产品、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工业智能控制、新能源汽车部件与充电运营等,其中与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的重叠产品为新能源汽车部件与充电运营,其占亨通光电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且2019年以来新能源汽车部件与充电运营产品收入数据未披露,因此对比时进行剔除。
(1)营业收入变动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变动趋势一致,均呈现2020年和2021年增长较快的趋势。
公司与卡倍亿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2020年卡倍亿营业收入变动率高于公司,主要原因系卡倍亿下游以汽车行业为主,行业集中度较高,因此整体受行业变动影响相对较大。
公司与景弘盛、新亚电子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且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系产品及客户结构差异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光伏线缆和新能源汽车线缆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超过80%,而景弘盛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家居、通信线、新能源线、消费线,下游以智能家居、通信、光伏、消费电子等行业客户为主,其中新能源线包含部分光伏线缆,占公司收入比例较低,整体受光伏行业及新能源汽车行业变动影响程度较小;新亚电子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汽车电子线材、高频数据线材和特种线材,下游客户包括家电、汽车、计算机等行业客户,且以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为主,下游行业相对较为稳定且分散,受光伏、新能源汽车行业变动影响程度较小。
(2)净利润变动趋势
2020年,公司净利润呈增长趋势,而同行业可比公司净利润平均水平基本与上年持平,主要系卡倍亿及景弘盛因个体原因净利润有所下降所致,其中:①公司净利润变动趋势与新亚电子一致,均呈现增长且净利润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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幅的趋势;②卡倍亿营业收入有所上升而净利润有所下降,其定期报告中披露由于应收账款增幅较大,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相应增加,同时流动资金借款增加较多,财务费用增幅较大;③景弘盛营业收入小幅上升而净利润小幅下降,其定期报告中披露由于进行期货铜投资亏损、汇兑损失所致。2021年,公司净利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净利润平均水平变动趋势一致,均呈大幅增长趋势,且由于公司受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向好影响,净利润增幅大于平均水平。此外,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净利润增幅略低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要系2021年以来铜价涨幅较大且2021年下半年铜价维持在高位,“铜价+加工费”定价模式下使得2021年营业收入增幅略高于净利润。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2019年-2021年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所处行业市场规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均保持一致,与各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变动幅度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产品及客户结构差异所致,此外净利润变动趋势差异与可比公司个体原因等相关,具备合理性。
(二)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总体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主营业务收入 | 80,924.03 | 98.88% | 120,297.61 | 98.72% | 69,310.60 | 99.03% | 53,468.89 | 99.12% |
其他业务收入 | 917.09 | 1.12% | 1,564.11 | 1.28% | 680.31 | 0.97% | 474.05 | 0.88% |
合计 | 81,841.13 | 100.00% | 121,861.72 | 100.00% | 69,990.91 | 100.00% | 53,942.94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产品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超过98.00%,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部分废料、呆滞料及少量自产胶料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析
(1)按产品类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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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 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光伏线缆 | 27,021.88 | 33.39% | 48,860.75 | 40.62% | 40,760.75 | 58.81% | 30,512.54 | 57.07% |
新能源 汽车线缆 | 39,954.42 | 49.37% | 50,444.27 | 41.93% | 17,634.13 | 25.44% | 13,174.39 | 24.64% |
工业线缆 | 10,849.29 | 13.41% | 16,509.25 | 13.72% | 8,042.32 | 11.60% | 5,857.52 | 10.95% |
其他 | 3,098.45 | 3.83% | 4,483.34 | 3.73% | 2,873.40 | 4.15% | 3,924.45 | 7.34%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80,924.03 | 100.00% | 120,297.61 | 100.00% | 69,310.60 | 100.00% | 53,468.8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和工业线缆的销售收入,其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66%、95.85%、96.27%和96.17%,且其中以光伏线缆和新能源汽车线缆占比较高,合计占比超过80%。光伏线缆主要应用于光伏电池板、光伏接线盒、光伏连接器、光伏逆变器。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光伏线缆销售收入分别为30,512.54万元、40,760.75万元、48,860.75万元和27,021.8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07%、58.81%、40.62%和33.39%,销售金额整体呈增长趋势,2021年和2022年1-6月由于新能源汽车线缆等产品销售金额同比增幅较大,光伏线缆销售占比有所下降。
新能源汽车线缆产品包括新能源汽车车内高压线缆以及充电桩线缆、充电枪线缆。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销售收入分别为13,174.39万元、17,634.13万元、50,444.27万元和39,954.4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64%、25.44%、41.93%和49.37%。2020年以来新能源汽车线缆销售金额持续增长且2021年和2022年1-6月销售占比大幅上升,主要系一方面随着2020年下半年起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向好,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订单量增长较快;另一方面公司与比亚迪深入合作,向其销售金额实现高速增长。
工业线缆主要应用于工业控制设备、储能、消费电子、家用电器、医疗器械等领域。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工业线缆销售收入分别为5,857.52万元、8,042.32万元、16,509.25万元和10,849.29万元,占主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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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95%、11.60%、13.72%和13.41%,2020年随着公司与锦浪科技、固德威等储能领域客户加强合作,公司工业线缆销售金额有所增长。2021年以来随着储能领域快速发展以及疫情影响下医疗类工业线缆需求增长,同时公司加强客户开拓,工业线缆线缆金额进一步增长。
其他产品主要包括各类裁切线、插头连接线、线束等,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其他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3,924.45万元、2,873.40万元、4,483.34万元和3,098.4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4%、4.15%、
3.73%和3.83%。
(2)按地区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地区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华东 | 45,342.59 | 56.03% | 65,531.51 | 54.47% | 40,300.98 | 58.15% | 28,659.45 | 53.60% |
华南 | 15,792.10 | 19.51% | 17,169.81 | 14.27% | 7,702.03 | 11.11% | 3,298.19 | 6.17% |
华中 | 5,171.99 | 6.39% | 7,748.90 | 6.44% | 2,385.81 | 3.44% | 2,261.83 | 4.23% |
华北 | 709.33 | 0.88% | 1,370.81 | 1.14% | 1,898.26 | 2.74% | 2,215.40 | 4.14% |
境内其他地区 | 2,516.64 | 3.11% | 2,897.96 | 2.41% | 555.79 | 0.80% | 741.31 | 1.39% |
境内小计 | 69,532.65 | 85.92% | 94,718.99 | 78.74% | 52,842.88 | 76.24% | 37,176.18 | 69.53% |
亚洲 | 8,214.32 | 10.15% | 22,497.45 | 18.70% | 14,061.40 | 20.29% | 11,306.81 | 21.15% |
大洋洲 | 1,129.93 | 1.40% | 1,685.48 | 1.40% | 1,942.23 | 2.80% | 4,798.58 | 8.97% |
境外其他地区 | 2,047.13 | 2.53% | 1,395.70 | 1.16% | 464.09 | 0.67% | 187.33 | 0.35% |
境外小计 | 11,391.38 | 14.08% | 25,578.62 | 21.26% | 16,467.72 | 23.76% | 16,292.72 | 30.47% |
合计 | 80,924.03 | 100.00% | 120,297.61 | 100.00% | 69,310.60 | 100.00% | 53,468.8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内销和外销相结合,其中内销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内销收入占比分别为69.53%、76.24%、78.74%和85.92%。内销方面,公司产品主要销往华东、华南、华中、华北等光伏、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对集中的地区,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在华东、华南、华中、华北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内销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01%、98.95%、96.94%和96.38%;外销方面,公司产品主要销往日本等亚洲国家以及澳大利亚等大洋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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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内销地区以华东地区销售收入占比最高,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3.60%、58.15%、54.47%和56.03%,主要系公司向江苏、浙江、上海、江西等周边区域的光伏及新能源汽车领域客户销售金额逐年上升。其中,2020年华东地区销售收入及占比增幅较大,主要系一方面随着光伏行业产业向好,公司向宁波明禾、弗沙朗等华东地区销售金额增长较快,另一方面,公司2020年与晶科光伏进一步开展合作,向晶科光伏销售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华南地区销售收入及占比逐年提高且2020年以来增幅较大,主要系2020年以来公司与比亚迪进一步深入合作,向其销售金额实现高速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华中地区、华北地区及境内其他地区销售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一方面在产能一定的情况下,公司优先与重点客户进行合作,上述区域中公司重点客户相对较少;另一方面公司在华东及华南地区销售收入逐年增长,致使上述地区销售占比逐年下降。此外,2021年华中地区销售收入及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系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公司向襄阳群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龙股份”)、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天海”)等华中地区客户销售金额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2019年-2021年公司外销地区中亚洲地区销售金额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主要系公司与日本等亚洲国家的光伏领域重点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对其销售金额有所增长,2022年1-6月亚洲地区销售金额同比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日本光伏原材料涨幅较大对电站建设进度影响以及日本兑人民币贬值,部分日本光伏发电领域客户进口相对减少;报告期内,公司大洋洲及境外其他地区销售金额及占比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产能、商业合作条件、重要客户分布等因素,进行战略布局调整,相应区域外销收入有所减少。
(3)按季度分析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第一季度 | 36,324.44 | 44.89% | 24,763.70 | 20.59% | 10,485.80 | 15.13% | 11,876.39 | 2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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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第二季度 | 44,599.60 | 55.11% | 27,814.98 | 23.12% | 14,704.19 | 21.21% | 14,249.58 | 26.65% |
上半年小计 | 80,924.03 | 100.00% | 52,578.68 | 43.71% | 25,189.99 | 36.34% | 26,125.97 | 48.86% |
第三季度 | - | - | 31,073.61 | 25.83% | 19,288.98 | 27.83% | 12,592.00 | 23.55% |
第四季度 | - | - | 36,645.32 | 30.46% | 24,831.62 | 35.83% | 14,750.92 | 27.59% |
下半年小计 | - | - | 67,718.94 | 56.29% | 44,120.61 | 63.66% | 27,342.92 | 51.14% |
合计 | 80,924.03 | 100.00% | 120,297.61 | 100.00% | 69,310.60 | 100.00% | 53,468.89 | 100.00% |
2019年-2021年,公司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51.14%、63.66%和
56.29%,下半年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受春节假期影响,下游整车厂通常在每年四季度增加生产计划来应对假期产量减少的影响,因此公司第四季度新能源汽车线缆销量通常有所增加;2019年下半年收入基本与上半年持平,主要系受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退坡影响,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提前进入调整期,当年第四季度新能源汽车线缆销量未实现增长。此外,2020年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及占全年收入比例相对其他年度有显著提高,主要系2020年上半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客户需求减少,公司2020年上半年收入有所降低,2020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向比亚迪、晶科光伏实现销售收入迅速增长,同时随着光伏及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向好,公司光伏线缆和新能源汽车线缆需求量大幅提升,销售收入显著提高。2020年下半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较快,主要原因包括下游应用领域向好、重要客户开拓、铜价上涨等,具体分析如下:
①下游应用领域光伏、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向好
光伏产业方面,2020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先后推出《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大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供应中的比重。2020年以来,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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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我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其中,2020年第四季度,由于下游需求增长旺盛,光伏企业大幅扩产,新增装机容量大幅度增长,2021年第一季度、2021年第二季度及2021年第三季度新增装机容量较去年同期均实现增长,2021年第四季度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亦保持在较高水平。2022年以来,我国光伏发电分季度新增装机容量较去年同期亦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下游光伏行业稳中向好的发展趋势带动公司光伏线缆收入上升。
新能源汽车方面,国家十分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2020年以来,先后出台《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政策,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2020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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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整体呈现上涨态势,进而带动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收入上升。
②重要客户开拓
凭借产品质量优势及行业知名度,公司产品成功进入比亚迪、晶科光伏等重要客户的供应商体系,2020年下半年以来销售金额增长较快。比亚迪方面,公司2020年与比亚迪深入合作,向其销售金额实现高速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向比亚迪销售金额分别为1,585.07万元、5,603.83万元、13,910.07万元和12,964.32万元;晶科光伏方面,公司2020年与晶科光伏进一步开展合作,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向晶科光伏销售金额分别为4,207.54万元、6,010.76万元和4,006.32万元。公司向比亚迪、晶科光伏分时间段的销售金额横向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 2022年上半年 | 2021年下半年 | 2021年上半年 | 2020年下半年 | 2020年上半年 | 2019年度 |
比亚迪 | 12,964.32 | 8,416.63 | 5,493.44 | 4,423.74 | 1,180.09 | 1,585.07 |
晶科光伏 | 4,006.32 | 2,053.87 | 3,956.90 | 4,207.54 | - | - |
合计 | 16,970.64 | 10,470.50 | 9,450.34 | 8,631.28 | 1,180.09 | 1,585.07 |
综上,2020年下半年以来,公司向比亚迪、晶科光伏合计销售金额实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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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进而带动公司2020年下半年以来主营业务收入上升。
③铜价上涨影响
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各月公司铜丝采购均价及铜市场价格(不含税)变动趋势如下图所示:
公司铜丝采购单价与长江有色市场电解铜现货月均价(不含税)走势图(元/kg)
数据来源:Wind。
2020年下半年以来,公司铜丝采购均价及长江有色市场电解铜现货均价均呈现大幅上升趋势且维持在高位,由于公司各类线缆产品主要采用“铜价+加工费”的定价模式,因此2020年下半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受铜价上升的影响亦有所上升。
(4)按客户类型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类型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类型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生产型客户 | 78,791.71 | 97.37% | 115,478.16 | 95.99% | 66,358.62 | 95.74% | 48,665.51 | 91.02% |
贸易型客户 | 2,132.32 | 2.63% | 4,819.45 | 4.01% | 2,951.98 | 4.26% | 4,803.38 | 8.98% |
主营业务 收入合计 | 80,924.03 | 100.00% | 120,297.61 | 100.00% | 69,310.60 | 100.00% | 53,468.89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向生产型客户的销售,公司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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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48,665.51万元、66,358.62万元、115,478.16万元和78,791.71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02%、95.74%、95.99%和
97.37%。报告期内,公司生产型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积极开拓重点客户,与比亚迪、晶科光伏等进一步加强合作;另一方面,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及光伏行业迅猛发展,导致下游客户需求旺盛,使得公司销售收入实现大幅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向贸易型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产能、商业合作条件等内外部因素,与澳大利亚贸易型客户ELCON CABLES PTY LTD及DKSH AUSTRALIA PTY.LTD逐步减少合作所致。
3、主营业务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营业收入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光伏线缆 | 27,021.88 | 48,860.75 | 19.87% | 40,760.75 | 33.59% | 30,512.54 |
新能源汽车线缆 | 39,954.42 | 50,444.27 | 186.06% | 17,634.13 | 33.85% | 13,174.39 |
工业线缆 | 10,849.29 | 16,509.25 | 105.28% | 8,042.32 | 37.30% | 5,857.52 |
其他 | 3,098.45 | 4,483.34 | 56.03% | 2,873.40 | -26.78% | 3,924.45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80,924.03 | 120,297.61 | 73.56% | 69,310.60 | 29.63% | 53,468.89 |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3,468.89万元、69,310.60万元、120,297.61万元和80,924.03万元。2020年、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较上年增长29.63%、73.56%,主要来自于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不同类别产品的销售收入变动分析如下:
(1)光伏线缆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光伏线缆的销售金额分别为30,512.54万元、40,760.75万元、48,860.75万元和27,021.88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线缆的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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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数量(千米) | 84,357.21 | 160,838.55 | 165,453.64 | 114,810.79 |
平均销售单价(元/千米) | 3,203.27 | 3,037.88 | 2,463.58 | 2,657.64 |
销售收入(万元) | 27,021.88 | 48,860.75 | 40,760.75 | 30,512.54 |
2019-2021年,公司光伏线缆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变化对销售收入变动影响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较2020年度 | 2020年度较2019年度 |
销售数量变化影响金额 | -1,136.96 | 13,459.03 |
平均销售单价变化影响金额 | 9,236.96 | -3,210.83 |
合计影响金额 | 8,100.00 | 10,248.20 |
注:假定上一年度平均销售单价及销售数量分别为P0及Q0,本年度平均销售单价及销售数量分别为P1及Q1,则销售数量变化影响金额=(Q1-Q0)*P0,平均销售单价变化影响金额=(P1-P0)*Q1,下同。
①销售数量变动分析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光伏线缆的销量分别为114,810.79千米、165,453.64千米、160,838.55千米和84,357.21千米。
其中,2020年光伏线缆销售数量较2019年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受益于2020年下游光伏产业增长迅速,国内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较2019年增长超过60%,下游客户对公司光伏线缆订单量实现大幅增长;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开拓光伏行业大型客户,2020年向晶科光伏销售光伏线缆数量较大。
2021年光伏线缆销售数量较2020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随着2021年新能源汽车线缆及工业线缆等主要产品订单量大幅增长,公司综合考虑产能及下游重点客户布局等因素安排生产,光伏线缆产量较2020年有所下降。
②销售单价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光伏线缆的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2,657.64元/千米、2,463.58元/千米、3,037.88元/千米和3,203.27元/千米,公司各类线缆主要采用“铜价+加工费”的定价模式,铜价波动对于公司各类线缆销售单价均存在一定影响,剔除铜价变动影响后,报告期各期光伏线缆销售单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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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单价(元/千米)① | 3,203.27 | 3,037.88 | 2,463.58 | 2,657.64 |
当期铜丝采购均价(元/千克) | 69.05 | 65.08 | 47.73 | 45.35 |
当期铜丝采购均价较2018年变动幅度② | 32.21% | 28.07% | 1.92% | -3.22% |
单位成本(元/千米) | 2,872.81 | 2,672.84 | 2,018.02 | 2,187.46 |
其中:铜丝(元/千米)③ | 2,368.30 | 2,179.83 | 1,586.99 | 1,656.29 |
铜价变动对单位成本、销售单价的影响(元/千米)④ | 762.79 | 611.95 | 30.48 | -53.36 |
剔除铜价变动影响后销售单价(元/千米)⑤ | 2,440.47 | 2,425.93 | 2,433.09 | 2,711.00 |
注:以2018年铜丝采购均价46.81元/公斤为基准,②=(当期铜丝采购均价-2018年铜丝采购均价)/当期铜丝采购均价,④=②*③,⑤=①-④,下同。报告期各期,公司剔除铜价影响后光伏线缆销售单价分别为2,711.00元/千米、2,433.09元/千米、2,425.93元/千米和2,440.47元/千米,2020年销售单价较2019年有所下降,2021年和2022年1-6月与2020年基本持平。2020年销售单价较2019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一方面系光伏行业技术革新和降本增效背景下,平价上网逐步推进,倒逼光伏全产业链企业优化产品性能并降低生产成本和产品售价,公司光伏线缆销售单价也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系公司产品结构有所调整,公司光伏线缆可分为单根光伏线和双并光伏线,其中双并光伏线由单根线并接而成,结构相对复杂且原材料耗用量大,因此单价较高,双并光伏线以出口销往澳大利亚等大洋洲区域国家为主,2019年以来公司出于自身产能、商业合作条件、重要客户分布等因素考虑,公司对澳大利亚等大洋洲区域国家光伏线缆出口比例有所下降,2020年双并光伏线销售占比亦显著下降,导致2020年光伏线缆整体销售单价有所下降。
单根光伏线 | 双并光伏线 | 差异说明 |
同等长度下双并光伏线铜丝用量为单根光伏线的2倍、胶料用量为1.5倍-2倍之间 |
(2)新能源汽车线缆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3,174.39万元、17,634.13万元、50,444.27万元和39,954.4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的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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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数量(千米) | 28,520.21 | 35,310.48 | 15,511.26 | 13,471.92 |
平均销售单价(元/千米) | 14,009.16 | 14,285.92 | 11,368.61 | 9,779.15 |
销售收入(万元) | 39,954.42 | 50,444.27 | 17,634.13 | 13,174.39 |
2019-2021年,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变化对销售收入变动影响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较2020年度 | 2020年度较2019年度 |
销售数量变化影响金额 | 22,508.96 | 1,994.30 |
平均销售单价变化影响金额 | 10,301.18 | 2,465.45 |
合计影响金额 | 32,810.14 | 4,459.75 |
①销售数量变动分析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的销量分别为13,471.92千米、15,511.26千米、35,310.48千米和28,520.21千米,销量呈逐年快速增长趋势。
其中,2020年新能源汽车线缆销售数量较2019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得益于国家扶持政策密集出台和节能环保的大背景,2020年我国新能源车产销量大幅回暖,公司下游客户对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订单相应有所增加;另一方面,随着公司与比亚迪逐步深入合作,2020年公司向比亚迪销售新能源汽车线缆数量增长较快。
2021年新能源汽车线缆销售数量较2020年大幅增长,主要原因系随着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进一步大幅提升,客户需求量持续增长,同时公司持续加强客户拓展,公司向比亚迪、群龙股份等重点客户销量同比实现大幅增长。
②销售单价变动分析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新能源汽车线缆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9,779.15元/千米、11,368.61元/千米、14,285.92元/千米和14,009.16元/千米,剔除铜价变动影响后,报告期各期新能源汽车线缆销售单价如下:
项目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单价(元/千米)① | 14,009.16 | 14,285.92 | 11,368.61 | 9,779.15 |
1-1-245
项目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当期铜丝采购均价(元/千克) | 69.05 | 65.08 | 47.73 | 45.35 |
当期铜丝采购均价较2018年变动幅度② | 32.21% | 28.07% | 1.92% | -3.22% |
单位成本(元/千米) | 11,321.78 | 11,216.55 | 8,486.34 | 7,254.53 |
其中:铜丝(元/千米)③ | 9,441.50 | 9,280.17 | 6,729.06 | 5,411.31 |
铜价变动对单位成本、销售单价的影响(元/千米)④ | 3,040.96 | 2,605.22 | 129.25 | -174.35 |
剔除铜价变动影响后销售单价(元/千米)⑤ | 10,968.20 | 11,680.70 | 11,239.35 | 9,953.49 |
报告期各期,公司剔除铜价影响后新能源汽车线缆销售单价分别为9,953.49元/千米、11,239.35元/千米、11,680.70元/千米和10,968.20元/千米。
2020年新能源汽车线缆销售单价较2019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2020年向比亚迪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提高,且公司2020年向比亚迪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线缆用于车内动力系统居多,其半径更大,铜丝、胶料等原材料用量大幅提高,相应销售单价也较高,导致2020年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整体销售单价有所上升;
2021年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销售单价较2020年略有上升,主要系2021年公司向群龙股份、河南天海、八达光电等客户销售屏蔽硅胶线数量有所增加,使得单价较高的屏蔽硅胶线销量占比由4.26%提升至6.25%,带动新能源汽车线缆整体单价提升。屏蔽硅胶线整体单价较其他类别车内高压线更高,主要差异在于:
1)胶料材质不同,硅胶材质相对于常规交联材料、热塑材料相比,耐高、低温性能更好,硅胶材质价格相对更高;2)额外增加屏蔽隔层,在导电铜体外增加屏蔽隔层,起到屏蔽信号的作用,防止与其他电子设备产生信号干扰,工艺复杂程度及材料用量相应增加。
屏蔽硅胶线示意图 | 说明 |
胶料材质差异主要体现在示意图中的护套及绝缘层材料,硅胶材质价格相对常规交联、热缩材料更高;屏蔽隔层主要指示意图中的屏蔽物,由镀锡退火软铜丝编织外包铝箔麦拉而成,起屏蔽信号作用,较多应用于车内高压线中。 |
2022年1-6月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销售单价较2021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
1-1-246
系当期新能源汽车线缆中半径更大且单价相对较高的充电线缆销量占比由6.62%下降至4.07%。
(3)工业线缆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工业线缆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857.52万元、8,042.32万元、16,509.25万元和10,849.2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线缆的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数量(千米) | 41,891.60 | 78,941.70 | 54,291.74 | 40,750.28 |
平均销售单价(元/千米) | 2,589.85 | 2,091.32 | 1,481.31 | 1,437.42 |
销售收入(万元) | 10,849.29 | 16,509.25 | 8,042.32 | 5,857.52 |
2019-2021年,公司工业线缆销售数量、平均销售单价变化对销售收入变动影响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度较2020年度 | 2020年度较2019年度 |
销售数量变化影响金额 | 3,651.43 | 1,946.47 |
平均销售单价变化影响金额 | 4,815.50 | 238.33 |
合计影响金额 | 8,466.93 | 2,184.80 |
①销售数量变动分析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工业线缆的销量分别为40,750.28千米、54,291.74千米、78,941.70千米和41,891.60千米。
其中,2020年工业线缆销售数量较2019年有所上升,一方面公司部分下游客户需求有所增长,另一方面公司与锦浪科技、固德威等储能领域下游客户加强合作,储能线缆销售数量有所增长。
2021年工业线缆销售数量较2020年进一步上升,主要系随着储能领域快速发展以及疫情影响下医疗类工业线缆需求增长,一方面公司向下游储能、医疗器械类存量客户销量大幅增长;另一方面公司加强新客户拓展,新增客户贡献部分增长量,其中公司向汇铂斯电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爱士惟新能源技术(江苏)有限公司等储能领域新增客户销量均超过1,000千米。
②销售单价变动分析
1-1-247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工业线缆平均销售单价分别为1,437.42元/千米、1,481.31元/千米、2,091.32元/千米和2,589.85元/千米, 剔除铜价变动影响后,报告期各期工业线缆销售单价如下:
项目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单价(元/千米)① | 2,589.85 | 2,091.32 | 1,481.31 | 1,437.42 |
当期铜丝采购均价(元/千克) | 69.05 | 65.08 | 47.73 | 45.35 |
当期铜丝采购均价较2018年变动幅度② | 32.21% | 28.07% | 1.92% | -3.22% |
单位成本(元/千米) | 2,061.52 | 1,601.14 | 1,055.55 | 1,015.04 |
其中:铜丝(元/千米)③ | 1,764.14 | 1,332.44 | 830.50 | 784.87 |
铜价变动对单位成本、销售单价的影响(元/千米)④ | 568.20 | 374.06 | 15.95 | -25.29 |
剔除铜价变动影响后销售单价(元/千米)⑤ | 2,021.65 | 1,717.26 | 1,465.36 | 1,462.71 |
报告期各期,公司剔除铜价影响后工业线缆销售单价分别为1,462.71元/千米、1,465.36元/千米、1,717.26元/千米和2,021.65元/千米。
2020年工业线缆销售单价与2019年基本持平。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工业线缆销售单价较2020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2021年公司向锦浪科技、固德威、汇铂斯电子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爱士惟新能源技术(江苏)有限公司等客户销量增幅较大,公司向其销售的工业线缆更多应用于储能领域,相对其他用途的工业线缆通常半径更大,原材料用量更高,因此销售单价更高,带动工业线缆整体单价有所提升。2022年1-6月,公司工业线缆销售单价进一步上升,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向储能领域客户销售增长,规格较大的工业线缆销量占比提升,其中规格在3mm2以上产品销量占比提升8%左右,其原材料单位用量提高下销售单价相应更高,带动工业线缆整体单价提升。
(4)其他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根据客户需求情况考虑将部分成品线缆进一步加工为裁切线、插头连接线、线束等其他产品进行销售。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其他产品的销售金额分别3,924.45万元、2,873.40万元、4,483.34万元和3,098.45万元,其他产品销售金额受客户承接定制项目及需求变化情况、公司基于产品产能考虑是否生产其他产品等因素影响有所变动。
1-1-248
(三)营业成本分析
1、营业成本总体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主营业务成本 | 68,907.17 | 98.69% | 100,907.33 | 98.50% | 55,902.83 | 98.82% | 42,348.33 | 98.94% |
其他业务成本 | 915.52 | 1.31% | 1,535.05 | 1.50% | 666.96 | 1.18% | 453.40 | 1.06% |
合计 | 69,822.69 | 100.00% | 102,442.37 | 100.00% | 56,569.79 | 100.00% | 42,801.73 | 100.00% |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42,348.33万元、55,902.83万元、100,907.33万元和68,907.17万元,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8.94%、98.82%、98.50%和98.69%,主营业务成本占比较为稳定,且主营业务成本变动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整体相匹配。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分析
(1)主营业务成本按产品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产品确认的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 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光伏线缆 | 24,234.27 | 35.75% | 42,989.64 | 43.43% | 33,388.82 | 61.08% | 25,114.40 | 59.30% |
新能源 汽车线缆 | 32,289.96 | 47.63% | 39,606.18 | 40.02% | 13,163.37 | 24.08% | 9,773.25 | 23.08% |
工业线缆 | 8,636.06 | 12.74% | 12,639.65 | 12.77% | 5,730.78 | 10.48% | 4,136.33 | 9.77% |
其他 | 2,633.64 | 3.88% | 3,740.59 | 3.78% | 2,382.57 | 4.36% | 3,324.35 | 7.85% |
主营业务成本合计 | 67,793.93 | 100.00% | 98,976.06 | 100.00% | 54,665.54 | 100.00% | 42,348.33 | 100.00% |
注:公司自2020年1月1日 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杂费由“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其中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重分类至“营业成本”的运杂费分别为1,237.28万元、1,931.26万元和1,113.24万元,出于可比性考虑,在对各类产品的主营业务成本分析中,均剔除运杂费重分类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相匹配,主要由收入占比较高的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和工业线缆构成,其合计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2.15%、95.64%、96.22%和96.12%。
1-1-249
(2)主营业务成本按性质构成情况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42,348.33万元、55,902.83万元、100,97.33万元和68,907.17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产 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65,054.12 | 94.41% | 95,119.27 | 94.26% | 51,724.75 | 92.53% | 39,554.40 | 93.40% |
直接人工 | 982.62 | 1.43% | 1,402.64 | 1.39% | 911.36 | 1.63% | 923.53 | 2.18% |
制造费用 | 1,757.19 | 2.55% | 2,454.15 | 2.43% | 2,029.43 | 3.63% | 1,870.40 | 4.42% |
运杂费 | 1,113.24 | 1.62% | 1,931.26 | 1.91% | 1,237.28 | 2.21% | - | - |
合计 | 68,907.17 | 100.00% | 100,907.33 | 100.00% | 55,902.83 | 100.00% | 42,348.33 | 100.00% |
剔除运杂费后合计 | 67,793.93 | - | 98,976.06 | - | 54,665.54 | - | 42,348.33 | - |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结构相对稳定,报告期各期,剔除运杂费后的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42,348.33万元、54,665.54万元、98,976.06万元和67,793.93万元,直接材料占剔除运杂费后的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3.40%、94.62%、96.10%和95.96%,直接材料占比较高,符合公司所从事线缆行业“料重工轻”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铜丝等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四)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1、公司的毛利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产品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一、主营业务毛利 | 13,130.10 | 99.99% | 21,321.55 | 99.86% | 14,645.05 | 99.91% | 11,120.56 | 99.81% |
光伏线缆 | 2,787.61 | 21.23% | 5,871.11 | 27.50% | 7,371.93 | 50.29% | 5,398.15 | 48.45% |
新能源汽车线缆 | 7,664.46 | 58.37% | 10,838.09 | 50.76% | 4,470.76 | 30.50% | 3,401.14 | 30.53% |
工业线缆 | 2,213.23 | 16.85% | 3,869.59 | 18.12% | 2,311.54 | 15.77% | 1,721.18 | 15.45% |
其他 | 464.80 | 3.54% | 742.75 | 3.48% | 490.82 | 3.35% | 600.10 | 5.39% |
二、其他业务毛利 | 1.57 | 0.01% | 29.06 | 0.14% | 13.35 | 0.09% | 20.64 | 0.19% |
合计 | 13,131.68 | 100.00% | 21,350.61 | 100.00% | 14,658.40 | 100.00% | 11,141.21 | 100.00% |
1-1-250
注:公司自2020年1月1日 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杂费由“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其中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重分类至“营业成本”的运杂费分别为1,237.28万元、1,931.26万元和1,113.24万元,出于可比性考虑,在对毛利分析中,均剔除运杂费重分类影响。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11,120.56万元、14,645.05万元、21,321.55万元和13,130.10万元,占公司毛利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9.81%、99.91%、99.86%和99.99%。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主要来自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和工业线缆,合计毛利分别为10,520.47万元、14,154.23万元、20,578.80万元和12,665.30万元,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4.60%、96.65%、96.52%和96.46%,2021年以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向好以及公司向比亚迪销售金额同比大幅增长,新能源汽车线缆毛利占比显著增长,且已超过光伏线缆,成为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最主要来源。
2、综合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6.23% | 17.72% | 21.13% | 20.80% |
其他业务毛利率 | 0.17% | 1.86% | 1.96% | 4.35% |
综合毛利率 | 16.05% | 17.52% | 20.94% | 20.65% |
注:公司自2020年1月1日 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杂费由“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其中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重分类至“营业成本”的运杂费分别为1,237.28万元、1,931.26万元和1,113.24万元,出于可比性考虑,在对主营业务毛利率及综合毛利率分析中,均剔除运杂费重分类影响。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0.80%、21.13%、17.72%和16.23%,2021年以来随着铜丝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主营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65%、20.94%、17.52%和16.05%,与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一致。
3、主要产品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按产品类别的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1-1-251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光伏线缆 | 10.32% | 12.02% | 18.09% | 17.69% |
新能源汽车线缆 | 19.18% | 21.49% | 25.35% | 25.82% |
工业线缆 | 20.40% | 23.44% | 28.74% | 29.38% |
其他 | 15.00% | 16.57% | 17.08% | 15.29% |
主营业务毛利率 | 16.23% | 17.72% | 21.13% | 20.80% |
注:公司自2020年1月1日 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杂费由“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其中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重分类至“营业成本”的运杂费分别为1,237.28万元、1,931.26万元和1,113.24万元,出于可比性考虑,在计算各产品单位成本、毛利率等指标时,均剔除运杂费重分类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及其原因分析如下:
(1)光伏线缆
报告期内,光伏线缆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米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销售单价 | 3,203.27 | 5.44% | 3,037.88 | 23.31% | 2,463.58 | -7.30% | 2,657.64 |
单位成本 | 2,872.81 | 7.48% | 2,672.84 | 32.45% | 2,018.02 | -7.75% | 2,187.46 |
毛利率 | 10.32% | -1.70% | 12.02% | -6.07% | 18.09% | 0.39% | 17.69% |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光伏线缆的毛利率分别为
17.69%、18.09%、12.02%和10.32%。公司各类线缆铜丝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对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均有影响,铜价波动将对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剔除铜价变动影响后,报告期各期光伏线缆毛利率水平如下:
项目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单价(元/千米)① | 3,203.27 | 3,037.88 | 2,463.58 | 2,657.64 |
单位成本(元/千米)② | 2,872.81 | 2,672.84 | 2,018.02 | 2,187.46 |
其中:铜丝(元/千米)③ | 2,368.30 | 2,179.83 | 1,586.99 | 1,656.29 |
当期铜丝采购均价(元/千克) | 69.05 | 65.08 | 47.73 | 45.35 |
当期铜丝采购均价较2018年变动幅度④ | 32.21% | 28.07% | 1.92% | -3.22% |
铜价变动对单位成本、销售单价的影响(元/千米)⑤ | 762.79 | 611.95 | 30.48 | -53.36 |
剔除铜价变动影响后毛利率⑥ | 13.54% | 15.05% | 18.31% | 17.34% |
注:以2018年铜丝采购均价46.81元/千克为基准,④=(当期铜丝采购均价-2018年铜丝采购均价)/当期铜丝采购均价,⑤=③*④,⑥=((①-②)/(①-⑤)),下同。剔除铜价变动影响后,报告期各期,公司光伏线缆毛利率分别为17.34%、
1-1-252
18.31%、15.05%和13.54%。
2020年光伏线缆毛利率相比2019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光伏线缆原材料中自产胶料比例提高对原材料成本有降低效应,同时生产规模扩大对单位成本有一定摊薄效应,综合导致单位成本下降幅度高于销售单价下降幅度,光伏线缆毛利率有所上升。
2021年光伏线缆毛利率较2020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光伏线缆原材料胶料通过化工原料自制,2021年化工原料等非铜大宗材料市场价格上升幅度也较大,由于公司以“铜价+加工费”方式进行定价,铜丝价格波动能够及时传导至下游客户,而非铜原材料上涨传导至下游客户进行调整价格需要一定时间,使得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大于单价上升幅度,此外随着公司外销区域调整,光伏线缆中毛利率较高的双并光伏线销售占比下降且受澳大利亚市场竞争影响毛利率有所降低,综合影响下光伏线缆毛利率有所下降。
2022年1-6月光伏线缆毛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光伏线缆原材料中化工原料2022年1-6月采购均价较2021年上涨9.72%,该部分非铜材料涨价未能及时传导至客户,使得单位成本上升幅度大于单价上升幅度,从而导致光伏线缆毛利率有所下降。
(2)新能源汽车线缆
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线缆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米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销售单价 | 14,009.16 | -1.94% | 14,285.92 | 25.66% | 11,368.61 | 16.25% | 9,779.15 |
单位成本 | 11,321.78 | 0.94% | 11,216.55 | 32.17% | 8,486.34 | 16.98% | 7,254.53 |
毛利率 | 19.18% | -2.31% | 21.49% | -3.86% | 25.35% | -0.46% | 25.82% |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的毛利率分别为25.82%、25.35%、21.49%和19.18%,剔除铜价变动影响后,报告期各期新能源汽车线缆毛利率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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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单价(元/千米)① | 14,009.16 | 14,285.92 | 11,368.61 | 9,779.15 |
单位成本(元/千米)② | 11,321.78 | 11,216.55 | 8,486.34 | 7,254.53 |
其中:铜丝(元/千米)③ | 9,441.50 | 9,280.17 | 6,729.06 | 5,411.31 |
当期铜丝采购均价(元/千克) | 69.05 | 65.08 | 47.73 | 45.35 |
当期铜丝采购均价较2018年变动幅度④ | 32.21% | 28.07% | 1.92% | -3.22% |
铜价变动对单位成本、销售单价的影响(元/千米)⑤ | 3,040.96 | 2,605.22 | 129.25 | -174.35 |
剔除铜价变动影响后毛利率⑥ | 24.50% | 26.28% | 25.64% | 25.36% |
剔除铜价变动影响后,报告期各期,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毛利率分别为
25.36%、25.64%、26.28%和24.50%。
2019-2021年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毛利率较为稳定,且呈稳中略升的趋势,其中,2020年新能源汽车线缆毛利率与2019年基本相当;2021年较2020年略有上升,主要原因系一方面2021年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中毛利率较高的屏蔽硅胶线收入占比较2020年有所提高,另一方面2021年新能源汽车线缆销售规模大幅增长,在规模效应及订单连续生产下对单位成本起到一定降低作用。2022年1-6月新能源汽车线缆毛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一方面非铜原材料中胶料2022年1-6月采购均价较2021年上涨9.65%,该部分非铜材料涨价未能及时传导至客户,使得单位成本上涨幅度高于单价上涨幅度;另一方面2022年1-6月客户需求变化导致非屏蔽非硅胶线销售占比由17.32%上升至23.42%,该类线缆由于工艺复杂程度有所下降,通常毛利率低于其他类别新能源汽车线缆,其销售占比提升导致新能源汽车线缆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
(3)工业线缆
报告期内,工业线缆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米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变动率 | 金额 | |
销售单价 | 2,589.85 | 23.84% | 2,091.32 | 41.18% | 1,481.31 | 3.05% | 1,437.42 |
单位成本 | 2,061.52 | 28.75% | 1,601.14 | 51.69% | 1,055.55 | 3.99% | 1,015.04 |
毛利率 | 20.40% | -3.04% | 23.44% | -5.30% | 28.74% | -0.64% | 29.38% |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工业线缆的毛利率分别为
1-1-254
29.38%、28.74%、23.44%和20.40%,剔除铜价变动影响后,报告期各期工业线缆毛利率水平如下:
项目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单价(元/千米)① | 2,589.85 | 2,091.32 | 1,481.31 | 1,437.42 |
单位成本(元/千米)② | 2,061.52 | 1,601.14 | 1,055.55 | 1,015.04 |
其中:铜丝(元/千米)③ | 1,764.14 | 1,332.44 | 830.50 | 784.87 |
当期铜丝采购均价(元/千克) | 69.05 | 65.08 | 47.73 | 45.35 |
当期铜丝采购均价较2018年变动幅度④ | 32.21% | 28.07% | 1.92% | -3.22% |
铜价变动对单位成本、销售单价的影响(元/千米)⑤ | 568.20 | 374.06 | 15.95 | -25.29 |
剔除铜价变动影响后毛利率⑥ | 26.13% | 28.54% | 29.06% | 28.88% |
剔除铜价变动影响后,报告期内,公司工业线缆毛利率2020年和2021年较为稳定,2022年1-6月有所下降。其中2021年毛利率略有下降,主要系多芯线收入占比由9.92%下降至6.07%,由于多芯线相当单芯线芯数更多,工艺更复杂,相应毛利率较高,其收入占比略有下降导致工业线缆毛利率略有下降。2022年1-6月毛利率较2021年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①非铜原材料中胶料2022年1-6月采购均价较2021年上涨9.65%,该部分非铜材料涨价未能及时传导至客户,使得单位成本上涨幅度高于单价上涨幅度;②2022年1-6月受疫情反复等因素影响,下游客户医疗器械出口及工程机械等领域线缆需求受到一定影响,相应订单量有所减少,该部分工业线缆应用场景定制化属性较强,通常毛利率较高,其销售减少导致工业线缆整体毛利率有所下降;③鉴于部分客户自身降本需求及出于既往良好合作关系考虑,公司经与锦浪科技等客户商议后,2022年1-6月给予其一定价格下调。
(4)其他产品
公司其他产品包括各类裁切线、插头连接线、线束等,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5.29%、17.08%、16.57%和15.00%,公司其他产品型号众多且规格较小,单件产品原材料用量少且插头、端子等构成部分为外采,销售单价及单位成本均较低,销售型号规格变化或小幅的销售溢价、单位成本摊薄等均对毛利率产生一定影响。
4、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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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卡倍亿 | 18.50% | 15.12% | 23.75% | 27.00% |
景弘盛 | 17.19% | 18.17% | 17.63% | 19.27% |
亨通光电 | 16.23% | 15.95% | 16.40% | 16.89% |
新亚电子 | 21.70% | 21.42% | 22.74% | 21.91% |
平均值 | 18.40% | 17.67% | 20.13% | 21.27% |
鑫宏业 | 14.69% | 15.94% | 19.18% | 20.65% |
鑫宏业-剔除运杂费影响 | 16.05% | 17.52% | 20.94% | 20.65%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注1:由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营业成本中运杂费数据,无法剔除运杂费重分类影响,故此处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毛利率数据时,营业成本均已包含运杂费进行计算;注2:卡倍亿产品分类包括汽车线缆及绝缘材料,其中汽车线缆包括常规线缆及特殊线缆,鉴于特殊线缆与公司产品具有可比性,此处采用汽车线缆中的特殊线缆毛利率进行对比。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相当,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整体变动趋势一致,公司2021年综合毛利下降幅度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产品结构差异及个别公司对原材料套期保值等因素影响所致,2022年1-6月公司线缆类产品受铜价维持高位、化工原料及胶料上涨和产品内部结构变动等因素影响略有下降,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涨跌不一。
卡倍亿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线缆及绝缘材料,其中汽车线缆中的特殊线缆包括铝线缆、对绞线缆、屏蔽线缆、硅橡胶线缆等,2019年和2020年卡倍亿毛利率高于公司整体毛利率,与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毛利率基本相当;卡倍亿2021年特殊线缆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其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受铜价持续上升影响毛利率水平,此外其可转债问询回函中披露部分下游客户临时增加订单,销售价格的定价基础为前期较低铜价,为执行该等临时新增订单的铜材采购为当期较高的铜价,对毛利率有一定影响。景弘盛主要产品包括高速线缆、消费电子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及医疗、工业控制线缆等,2019年和2020年其整体毛利率略低于公司,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整体高于景弘盛,规模效应更明显;景弘盛2021年毛利率在铜价大幅上涨情况下略有上升,一方面其高毛利率产品通信高速线缆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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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毛利率为35.49%,远高于其他类别产品,带动综合毛利率提高;另一方面其2021年定期报告中披露对主材铜做套期保值,使得铜价上涨对其影响有所降低。新亚电子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汽车电子线材、高频数据线材和特种线材等,其毛利率与公司整体相当,2020年新亚电子毛利率上升,主要由于新亚电子毛利率较高的高频数据线材、特种线材销售金额上升以及客户结构变化等影响所致;新亚电子2021年毛利率下降1.32%,下降幅度较小,一方面其高毛利率产品高频数据线材和特种线材销售收入分别同比增长92.63%和
49.03%,均高于同期营业收入增幅,该等产品毛利率分别为46.02%和29.77%,带动综合毛利率提高;另一方面,主要产品不同使其成本结构与公司有所差异,其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铜丝占主营业务成本超过60%,而公司2021年铜丝占主营业务成本超过80%,铜价上涨对其毛利率影响程度相对更小。亨通光电主要产品包括智能电网传输与系统集成、光网络与系统集成、铜导体产品、海洋电力通信与系统集成、工业智能控制、新能源汽车部件与充电运营等,由于其产品主要应用于通信网络能源互联等领域,新能源汽车线缆销售占比较小,与公司线缆产品主要应用领域不同,因此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2021年叠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同期部分原辅材料价格快速上升,其光通信业务毛利率水平较上年同期下降7.46%,此外其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
(五)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销售费用 | 535.08 | 0.65% | 865.86 | 0.71% | 580.33 | 0.83% | 1,630.08 | 3.02% |
管理费用 | 837.08 | 1.02% | 1,602.50 | 1.32% | 1,617.17 | 2.31% | 989.18 | 1.83% |
研发费用 | 2,570.10 | 3.14% | 3,750.76 | 3.08% | 2,266.70 | 3.24% | 1,811.97 | 3.36% |
财务费用 | -107.20 | -0.13% | 424.57 | 0.35% | 762.48 | 1.09% | 487.38 | 0.90% |
合计 | 3,835.05 | 4.69% | 6,643.69 | 5.45% | 5,226.68 | 7.47% | 4,918.62 | 9.12% |
加上运杂费并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后合计 | 4,832.06 | 5.90% | 8,283.97 | 6.80% | 5,914.29 | 8.45% | 4,918.62 | 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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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营业收入 | 81,841.13 | - | 121,861.72 | - | 69,990.91 | - | 53,942.94 | - |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4,918.62万元、5,226.68万元、6,643.69万元和3,835.05万元,期间费用率分别为9.12%、
7.47%、5.45%和4.69%。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合同履约直接相关的运杂费由“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运杂费重分类金额分别为1,262.57万元、1,963.75万元和1,159.98万元,同时公司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分别确认股份支付费用574.96万元、323.48万元和162.97万元。加上重分类的运杂费并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公司报告期各期的期间费用率分别为9.12%、8.45%、6.80%和5.90%,2020年以来随着公司收入规模增长,期间费用率整体呈下降趋势。
1、销售费用
(1)销售费用构成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运杂费 | - | - | - | - | - | - | 829.55 | 50.89% |
职工薪酬 | 244.31 | 45.66% | 430.59 | 49.73% | 306.21 | 52.76% | 341.50 | 20.95% |
宣传展览费 | 5.85 | 1.09% | 24.74 | 2.86% | 39.70 | 6.84% | 134.68 | 8.26% |
差旅费 | 5.41 | 1.01% | 27.74 | 3.20% | 31.91 | 5.50% | 127.71 | 7.83% |
业务招待费 | 98.84 | 18.47% | 131.54 | 15.19% | 47.52 | 8.19% | 84.17 | 5.16% |
销售佣金 | 99.35 | 18.57% | 128.17 | 14.80% | 50.43 | 8.69% | 32.40 | 1.99% |
鉴定及证书费 | 27.65 | 5.17% | 52.34 | 6.04% | 77.07 | 13.28% | 61.88 | 3.80% |
其他 | 10.33 | 1.93% | 25.36 | 2.93% | 27.49 | 4.74% | 18.19 | 1.12%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43.33 | 8.10% | 45.37 | 5.24% | - | - | - | - |
合计 | 535.08 | 100.00% | 865.86 | 100.00% | 580.33 | 100.00% | 1,630.08 | 100.00% |
销售费用率 | 0.65% | 0.71% | 0.83% | 3.02% | ||||
加上运杂费后 销售费用率 | 2.07% | 2.32% | 2.63% | 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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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运杂费、职工薪酬、宣传展览费、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等构成。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1,630.08万元、580.33万元、865.86万元和535.0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02%、
0.83%、0.71%和0.65%,销售费用率随着营业收入增长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2020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运杂费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2020年加上运杂费后销售费用率为2.63%,较2019年略有下降,主要系2020年受疫情影响,公司与下游客户的部分沟通活动由线下改为线上,且公司减少参加国内外的展会活动次数,因此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宣传展览费均相应降低。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销售费用率为0.71%和0.65%,较2020年进一步下降,主要系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2)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卡倍亿 | 0.67% | 0.87% | 0.97% | 1.83% |
景弘盛 | 0.69% | 0.80% | 0.76% | 2.13% |
亨通光电 | 2.42% | 2.75% | 2.90% | 3.74% |
新亚电子 | 3.20% | 3.02% | 3.29% | 4.31% |
平均值 | 1.74% | 1.86% | 1.98% | 3.00% |
鑫宏业 | 0.65% | 0.71% | 0.83% | 3.02%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鑫宏业及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均已扣除运杂费。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位于可比公司区间内,2020年以来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销售费用率有所降低,整体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其中:1)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卡倍亿,主要系卡倍亿以汽车线缆产品为主,销售费用中无宣传展览费、鉴定及证书费,且业务招待费和差旅费均较少,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系受疫情影响,公司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宣传展览费均有所降低,销售费用率与卡倍亿基本持平;2)公司销售费用率整体略高于景弘盛,主要系景弘盛销售费用中无宣传展览费、鉴定及证书费;3)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新亚电子,主要系新亚电子销售费用中包含产品包装费,扣除产品包装费后的销售费用率与公司基本相当;4)公司销售费用率低于亨通光电,主要系亨通光电销售费用中包含招标费,同时亨通光电线缆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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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光网络、海洋电力通信、工业控制等领域,在销售模式及销售部门设置方面与公司存在一定差异。
2、管理费用
(1)管理费用构成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管理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股份支付 | 162.97 | 19.47% | 323.48 | 20.19% | 574.96 | 35.55% | - | 0.00% |
职工薪酬 | 391.86 | 46.81% | 663.51 | 41.40% | 452.02 | 27.95% | 342.43 | 34.62% |
中介机构费 | 55.81 | 6.67% | 165.50 | 10.33% | 210.94 | 13.04% | 211.78 | 21.41% |
折旧与摊销 | 75.12 | 8.97% | 138.05 | 8.61% | 127.24 | 7.87% | 107.57 | 10.87% |
业务招待费 | 41.14 | 4.91% | 97.51 | 6.09% | 80.74 | 4.99% | 145.95 | 14.75% |
差旅费 | 48.85 | 5.84% | 99.75 | 6.22% | 48.95 | 3.03% | 51.48 | 5.20% |
水电及办公费 | 35.88 | 4.29% | 92.16 | 5.75% | 66.57 | 4.12% | 68.73 | 6.95% |
认证及检测费 | 7.94 | 0.95% | 16.08 | 1.00% | 25.20 | 1.56% | 21.44 | 2.17% |
其他 | 17.50 | 2.09% | 6.48 | 0.40% | 30.56 | 1.89% | 39.81 | 4.02% |
合计 | 837.08 | 100.00% | 1,602.50 | 100.00% | 1,617.17 | 100.00% | 989.18 | 100.00% |
管理费用率 | 1.02% | 1.32% | 2.31% | 1.83% | ||||
扣除股份支付后管理费用率 | 0.82% | 1.05% | 1.49% | 1.83% |
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股份支付、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和中介机构费等构成。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989.18万元、1,617.17万元、1,602.50万元和837.0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3%、
2.31%、1.32%和1.02%。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扣除股份支付后的管理费用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公司在现有管理架构下管理费用率相应下降。
(2)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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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卡倍亿 | 1.63% | 1.55% | 1.87% | 2.06% |
景弘盛 | 3.92% | 3.87% | 3.27% | 3.14% |
亨通光电 | 2.90% | 3.32% | 3.43% | 3.21% |
新亚电子 | 2.15% | 1.80% | 1.45% | 1.48% |
平均值 | 2.65% | 2.64% | 2.51% | 2.47% |
鑫宏业 | 1.02% | 1.32% | 2.31% | 1.83%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一方面,公司及子公司日源科技主要经营场所均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合心路,子公司湖南鑫宏业尚未开展业务,整体管理结构相对扁平化,管理人员较少,因此管理人员职工薪酬整体较低,同时公司目前仅有一处生产经营场所,管理资产规模较小,每年折旧及摊销金额较低。相比之下,同行业可比公司中:1)新亚电子报告期内管理费用率与公司基本相当;2)卡倍亿及亨通光电子公司较多,管理结构相对更复杂,且管理人员数量均高于公司,因此相应的职工薪酬、折旧及摊销金额也高于公司;3)景弘盛管理及行政人员数量高于公司,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也高于公司,同时景弘盛营业收入规模低于公司,因此管理费用率高于公司。
(3)股份支付
公司2020年1月及2020年9月两次增资和2021年3月员工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涉及股份支付,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增资/转让时间 | 具体内容 | 增资/转让价格 | 参考价格 | 股份支付费用 |
2020年1月 | 员工持股平台湖州爱众、湖州欧源以货币形式增资1,220.80万元、1,365.00万元 | 5.00元/出资额 | 8.90元/出资额 | (273*(1-54.21%)+244.16*(1-51.61%)*(8.90-5.00)=948.23万元(按服务期分摊) |
2020年9月 | 高管丁浩以货币形式增资469.00万元 | 7.22元/出资额 | 11.20元/出资额 | 65*(11.20-7.22)=258.88万元(一次性确认) |
2021年3月 | 湖州爱众有限合伙人夏晓东离职后份额转让 | 5.00元/出资额 | 11.20元/出资额 | 4.4*(11.20-5.00)= 27.27万元(按服务期分摊) |
1)2020年1月,员工持股平台进行增资
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湖州爱众以5.00元/股的价格向公司增资1,220.8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44.16万元,其余976.6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湖州欧源以5.00元/股的价格向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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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273.00万元,其余1,09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湖州欧源、湖州爱众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增资为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增资价格5.00元/股,系经各方参考公司净资产协商后确定。上述股权激励以换取公司员工持续服务为目的,涉及股份支付。因本次股权激励公司与员工之间约定服务期限从2020年1月起36个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按约定服务期分摊股份支付费用,并计入相应年份的经常性损益。其中,2020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316.08万元,2021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311.79万元,2022年1-6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55.18万元。
2)2020年9月,丁浩增资2020年9月27日,经鑫宏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丁浩以货币形式出资469.00万元,认购公司65.00万股股份。以7.22元/股的价格向公司增资469.00万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65.00万元,其余404.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丁浩先生出资时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上述股权激励以换取丁浩持续服务为目的,涉及股份支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以2020年10月外部PE机构无锡金投、安吉泓沁增资价格与丁浩增资价格之间的差异,确定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由于未约定服务期限,故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费用258.88万元,并计入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3)2021年3月,湖州爱众有限合伙人夏晓东离职后份额转让
2020年1月,夏晓东参与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货币形式出资22.00万元,通过湖州爱众间接持有公司44,000股,认购价格5.00元/股。2021年3月,夏晓东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夏晓东与孙群霞、崔久德和刘德洲分别签订《出资额转让协议》,以5.00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湖州爱众22万元出资额。将其间接持有的44,000股鑫宏业股份(占鑫宏业总股本的0.06%)转让给孙群霞、崔久德和刘德洲,转让股份数量分别为14,000股、20,000股和10,000股。
孙群霞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在本次股权转让前持有湖州爱众
51.61%的股份,系湖州爱众执行事务合伙人。崔久德系公司技术总监、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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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程师。刘德洲系公司生产部技术主管。崔久德、刘德洲此前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系湖州爱众新增股东。上述股权激励以换取员工持续服务为目的,涉及股份支付。因本次股权激励公司与员工之间约定服务期限从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按约定服务期分摊股份支付费用,并计入相应年份的经常性损益。其中,2021年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1.69万元,2022年1-6月确认股份支付费用7.79万元。
3、研发费用
(1)研发费用构成与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投入 | 1,819.30 | 70.79% | 2,234.81 | 59.58% | 955.21 | 42.14% | 819.01 | 45.20% |
职工薪酬 | 549.43 | 21.38% | 986.23 | 26.29% | 733.43 | 32.36% | 678.49 | 37.44% |
技术服务费 | 129.57 | 5.04% | 379.43 | 10.12% | 432.12 | 19.06% | 163.14 | 9.00% |
折旧 | 45.92 | 1.79% | 87.59 | 2.34% | 96.76 | 4.27% | 99.69 | 5.50% |
水电 | 25.73 | 1.00% | 53.73 | 1.43% | 41.35 | 1.82% | 31.00 | 1.71% |
其他 | 0.14 | 0.01% | 8.98 | 0.24% | 7.82 | 0.34% | 20.65 | 1.14% |
合计 | 2,570.10 | 100.00% | 3,750.76 | 100.00% | 2,266.70 | 100.00% | 1,811.97 | 100.00% |
研发费用率 | 3.14% | 3.08% | 3.24% | 3.36% |
公司研发费用主要由直接投入、工资薪酬和技术服务费等构成。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811.97万元、2,266.70万元、3,750.76万元和2,570.1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6%、3.24%、
3.08%和3.14%。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率整体较为稳定,2019年-2021年公司研发费用投入逐年增加,主要系公司产品应用于光伏、新能源汽车及工业各细分领域,应用领域广泛且产品型号众多,为保持竞争力及更好适应客户需求的变化,公司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储能线缆、光伏线缆等主要产品的研发,并对下游应用领域进行前瞻性布局,直接投入及技术服务费相应增加,同时研发人员职工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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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也有所增长。
(2)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卡倍亿 | 2.41% | 2.34% | 2.57% | 2.36% |
景弘盛 | 3.47% | 3.54% | 3.03% | 3.18% |
亨通光电 | 4.85% | 3.89% | 3.75% | 3.36% |
新亚电子 | 3.30% | 2.80% | 1.91% | 1.35% |
平均值 | 3.51% | 3.14% | 2.81% | 2.56% |
鑫宏业 | 3.14% | 3.08% | 3.24% | 3.36%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率较为稳定,位于可比公司区间内,整体略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其中:1)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与景弘盛较为接近,研发费用率亦基本相当;2)卡倍亿产品以汽车线缆为主,新亚电子产品以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为主,而公司及亨通光电下游应用领域较为广泛,产品类别较多,因此研发投入及研发费用率亦相对较高。
(3)研发项目的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研发 预算 | 研发费用支出 | 实施 进度 |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合计 | |||
大功率冷却型直流充电桩电缆 | 480.00 | - | - | 18.78 | 271.70 | 290.48 | 已完成 |
耐磨抗撕裂型耐高温车内高压电缆 | 285.00 | - | - | - | 132.16 | 132.16 | 已完成 |
高柔性电动汽车高压电缆 | 370.00 | - | - | 1.35 | 141.33 | 142.68 | 已完成 |
铝合金导体光伏电缆 | 491.00 | - | - | - | 256.98 | 256.98 | 已完成 |
柔性高耐温电机引出线 | 296.00 | - | - | - | 153.24 | 153.24 | 已完成 |
高抗干扰型电动汽车电机连接线 | 257.00 | - | - | - | 145.96 | 145.96 | 已完成 |
水面电站用光伏电缆 | 231.00 | - | - | - | 228.72 | 228.72 | 已完成 |
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线 | 924.00 | - | 455.55 | 237.79 | 213.54 | 906.88 | 已完成 |
储能系统用电池连接线线束 | 909.00 | - | 393.76 | 251.48 | 268.36 | 913.60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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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研发 预算 | 研发费用支出 | 实施 进度 |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合计 | ||||
高屏蔽效能电动汽车用高压屏蔽电缆 | 920.00 | 275.17 | 479.93 | 171.08 | - | 926.18 | 进行中 | |
高耐弯曲柔性电动汽车用高压电缆 | 642.00 | - | 421.39 | 223.79 | - | 645.18 | 已完成 | |
光伏储能系统用电缆 | 514.00 | - | 211.15 | 297.42 | - | 508.57 | 已完成 | |
耐火型新能源电动汽车用高压电缆 | 507.00 | - | 324.22 | 184.77 | - | 508.99 | 已完成 | |
轻量化新能源电动汽车用高压电缆 | 409.00 | - | 249.53 | 158.28 | - | 407.80 | 已完成 | |
新能源电动汽车用石墨烯屏蔽信号电缆 | 586.00 | - | 364.08 | 233.90 | - | 597.99 | 已完成 | |
新能源汽车电机用耐弯曲型多芯高压电缆 | 650.00 | - | 272.32 | 281.80 | - | 554.11 | 已完成 | |
高柔性焊枪用复合电缆 | 642.00 | - | 392.51 | 206.27 | - | 598.78 | 已完成 | |
大功率液冷充电电缆 | 890.00 | 306.25 | 143.67 | - | - | 449.93 | 进行中 | |
新能源电动汽车用高耐温高柔性弹性体绝缘材料 | 650.00 | 237.33 | 42.65 | - | - | 279.97 | 进行中 | |
电动汽车用耐候型高压电缆 | 925.00 | 409.97 | - | - | - | 409.97 | 进行中 | |
抗菌型直流充电桩用连接电缆 | 909.00 | 385.38 | - | - | - | 385.38 | 进行中 | |
耐腐蚀型屏蔽高压电缆 | 450.00 | 174.25 | - | - | - | 174.25 | 进行中 | |
光储一体电站用光伏连接电缆 | 562.00 | 257.76 | - | - | - | 257.76 | 进行中 | |
海面光伏电站用连接电缆 | 460.00 | 231.97 | - | - | - | 231.97 | 进行中 | |
高柔软型电机引出线 | 650.00 | 292.01 | - | - | - | 292.01 | 进行中 | |
合计 | - | 2,570.10 | 3,750.76 | 2,266.70 | 1,811.97 | 10,399.53 | - |
注:上表中研发项目实施进度系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情况。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利息支出 | 168.07 | -156.78% | 273.50 | 64.42% | 206.15 | 27.04% | 263.15 | 53.99% |
减:利息收入 | 103.04 | -96.12% | 83.90 | 19.76% | 23.82 | 3.12% | 15.26 | 3.13% |
汇兑损益 | -325.38 | 303.52% | 6.41 | 1.51% | 387.62 | 50.84% | -36.17 | -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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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贴息支出 | 118.80 | -110.82% | 123.17 | 29.01% | 124.49 | 16.33% | 203.00 | 41.65% |
手续费及其他 | 34.35 | -32.04% | 105.39 | 24.82% | 68.05 | 8.93% | 72.67 | 14.91% |
合计 | -107.20 | 100.00% | 424.57 | 100.00% | 762.48 | 100.00% | 487.38 | 100.00% |
财务费用率 | -0.13% | 0.35% | 1.09% | 0.90% |
公司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汇兑损益和贴息支出等组成,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487.38万元、762.48万元、
424.57万元和-107.2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90%、1.09%、0.35%和-0.13%,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财务费用率较低。其中,2020年财务费用与其他年度相比较高,主要系人民币升值导致汇兑损失所致,2022年1-6月财务费用为负,主要系人民币贬值产生汇兑收益所致。
(六)其他科目分析
1、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信用减值损失: | -833.46 | -683.19 | -437.88 | -913.42 |
其中:坏账损失 | -833.46 | -683.19 | -437.88 | -913.42 |
资产减值损失: | -217.70 | -16.53 | -119.12 | -176.64 |
其中:坏账损失 | - | - | - | - |
存货跌价损失 | -217.70 | -16.53 | -119.12 | -176.64 |
合计 | -1,051.15 | -699.73 | -557.00 | -1,090.07 |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合计金额分别为-1,090.07万元、-557.00万元、-699.73万元和-1,051.15万元,主要系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形成。
2019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较大,主要系对安靠电源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较大导致。2020年以来,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应收账款及存货规模随着经营规模增长而相应增长,公司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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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153.59万元、282.62万元、346.25万元和
264.60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政府补助 | 193.65 | 345.69 | 275.87 | 152.33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70.95 | 0.56 | 6.75 | 1.26 |
合 计 | 264.60 | 346.25 | 282.62 | 153.59 |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主要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7%、3.68%、2.87%和3.64%,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收到的计入其他收益的主要政府补助(金额10万元及以上)如下:
(1)2022年1-6月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准文件 | 金额 |
1 | 商务发展资金 | 《关于拨付2021年度部省切块商务发展资金的通知》(锡商财[2021]328号)、《关于做好2021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锡商财传发[2021]282号) | 40.27 |
2 | 技术改造补助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的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锡府发[2021]6号) | 32.50 |
3 | 省工程中心补助 | 30.00 | |
4 | 省级小巨人补助 | 30.00 | |
5 | 龙头骨干企业补助 | 20.00 | |
6 | 市级小巨人补助 | 10.00 | |
7 | 锡山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 | 《关于拨付2021年度锡山区外贸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锡商[2022]41号) | 15.00 |
8 | 岗前培训补贴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68号) | 12.38 |
合计 | 190.15 |
(2)2021年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准文件 | 金额 |
1 | 2020年度锡山区现代产业发展资金 | 《关于发布2020年度锡山区工业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锡工信[2020]111号) | 7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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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准文件 | 金额 |
2 | 2020年开发区科技经费 | 《关于进一步深化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锡发[2019]25号) | 33.01 |
3 | 2020年锡山区商务发展资金 | 《关于组织2020年锡山区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锡商 [2021]6号) | 26.12 |
4 | 2020开发区科技人才扶持奖励 | 《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锡开委[2019]35号) | 15.00 |
5 |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 《关于下达2020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第二十二批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及经费的通知》(锡科规[2020]251号) | 50.00 |
《关于发布2019年无锡市技术改造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锡工信综合[2019]16号) | 50.00 | ||
6 | 直接融资奖励 | 《关于支持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1]59号) | 50.00 |
7 | 2021年商务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国际市场开拓) | 《关于做好2020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锡商财传发[2020]284号) | 20.35 |
合计 | 317.22 |
(3)2020年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准文件 | 金额 |
1 | 2020年无锡市商务发展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第一批) | 《关于拨付2020年度无锡市商务发展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第一批)的通知》(锡商财[2020]294号) | 88.00 |
2 | 工业发展扶持资金 | 《关于发布2019年度锡山区工业发展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锡工信[2019]98号) | 30.06 |
3 | 2020年度无锡市重点技术改造引导资金 | 《关于下达2020年度无锡市重点改造引导资金项目指标的通知》(锡工信综合[2020]16号) | 29.00 |
4 | 2019年度省切块商务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 |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锡山区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锡科发[2019]14号) | 16.69 |
5 | 2019年开发区科技经费 | 13.00 | |
6 | 2019年锡山区商务发展资金 | 《关于做好2019年度无锡市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锡商财[2019]111号) | 15.00 |
7 | 2020年度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 | 12.24 | |
8 | 第四批稳岗扩岗以工代训补贴 | 《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59号) | 12.09 |
9 | 就业中心支付稳岗返还 | 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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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准文件 | 金额 |
10 | 第六批线上培训补贴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工作的通知》 (锡人社办[2020]10号) | 12.05 |
合计 | 238.31 |
(4)2019年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准文件 | 金额 |
1 | 工业发展扶持资金 | 《关于下达2018年度无锡市工业口(第一批)扶持项目资金的通知》(锡经信综合[2018]6 号、锡财工贸[2018]25 号) | 50.00 |
2 | 2018年外贸稳增长资金 | 《关于拨付2018年度锡山区促进外贸稳增长扶持资金的通知》(锡商[2019]4号) | 43.00 |
3 | 2019年无锡市商务发展资金支持外贸转型省级项目(第一批) | 《关于做好2019年度无锡市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锡商财[2019]111号) | 24.10 |
4 | 2018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 《关于做好2018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16.29 |
合计 | 133.39 |
注:公司2019年收到贷款贴息相关政府补助54.63万元,其文件依据为《关于下达2019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第二批科技发展计划(贷款贴息分年度拨款)项目及经费的通知》(锡科计[2019]69号、锡财工贸[2019]16号),公司相应冲减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因此未在其他收益科目列示。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85.44万元、55.47万元、89.59万元和100.08万元。报告期各期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0%、0.72%、0.74%和
1.38%,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投资收益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 | 19.65 | 19.80 | 55.47 | 85.06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80.43 | 69.79 | - | 0.38 |
合 计 | 100.08 | 89.59 | 55.47 | 85.44 |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报告期内,公司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77.12万元和
1-1-269
-88.83万元,系尚未交割的远期外汇协议期末公允价值变动所致,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2019年和2020年公司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资产处置收益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分别为-0.05万元、-27.99万元、-1.48万元和-33.95万元,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理损失,占利润总额比例较低,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6、营业外收入与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外收入: | ||||
其他 | 0.06 | 18.52 | 9.17 | 16.75 |
合 计 | 0.06 | 18.52 | 9.17 | 16.75 |
营业外支出: | ||||
滞纳金 | - | 97.05 | 23.51 | 112.28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 | 0.65 | 0.58 | 0.95 |
捐赠支出 | - | - | - | - |
其他 | - | 0.37 | - | 0.29 |
合 计 | - | 98.07 | 24.09 | 113.52 |
利润总额 | 7,263.43 | 12,073.58 | 7,673.58 | 5,006.42 |
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比例 | 0.00% | 0.15% | 0.12% | 0.33% |
营业外支出占利润总额比例 | 0.00% | 0.81% | 0.31% | 2.27% |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0.33%、0.12%、0.15%和0.00%,占比极低。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分别为113.52万元、24.09万元、98.07万元和0万元,营业外支出主要为缴纳税收滞纳金所致,报告期各期营业外支出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27%、0.31%、0.81%和0.00%,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
(七)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如下:
1-1-270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3.95 | -1.48 | -27.99 | -0.0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93.65 | 345.69 | 275.87 | 206.96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1.25 | 166.71 | 55.47 | 85.44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34.95 | 401.87 | 309.04 | 177.8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0.06 | -79.55 | -14.92 | -96.77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股份支付) | - | - | -258.88 | - |
小计 | 305.95 | 833.24 | 338.58 | 373.42 |
所得税影响额 | 45.89 | 139.86 | 90.71 | 55.5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260.06 | 693.38 | 247.87 | 317.9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887.67 | 10,012.80 | 6,403.57 | 4,051.58 |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317.91万元、247.87万元、693.38万元和260.06万元,金额及占比较小,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小。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51.58万元、6,403.57万元、10,012.80万元和5,887.67万元。
(八)纳税情况分析
1、主要税种纳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缴纳的主要税种的税额如下:
(1)所得税纳税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期初未交数 | 346.67 | 887.38 | 759.01 | 1,298.54 |
本期应交数 | 1,396.51 | 1,434.06 | 1,112.91 | 870.90 |
本期已交数 | 1,037.10 | 1,974.78 | 984.53 | 1,410.43 |
期末未交数 | 706.07 | 346.67 | 887.38 | 759.01 |
注:上表中期初未交数、本期应交数、本期已交数、期末未交数系申报财务报表数,下同。
1-1-271
(2)增值税纳税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期初未交数 | 840.60 | 30.16 | -79.57 | 206.80 |
本期应交数 | 492.65 | 1,040.73 | 129.92 | 215.40 |
本期已交数 | 1,041.90 | 230.28 | 20.19 | 501.77 |
期末未交数 | 291.36 | 840.60 | 30.16 | -79.57 |
注:2019年末增值税期末未交数为负,已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
2、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利润总额 | 7,263.43 | 12,073.58 | 7,673.58 | 5,006.42 |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1,089.51 | 1,811.04 | 1,151.04 | 750.96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29 | -20.17 | -17.21 |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6.28 | 74.35 | 98.12 | 40.78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1.20 | - | - | 4.69 |
研发费加计扣除 | - | -497.82 | -209.80 | -159.51 |
所得税费用 | 1,115.71 | 1,367.40 | 1,022.15 | 636.93 |
3、报告期税收政策的变化及对发行人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适用的税收政策稳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不存在面临即将实施的重大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况。
十、资产质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资产金额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160,573.43 | 84.37% | 119,409.39 | 83.54% | 72,365.04 | 86.10% | 44,515.19 | 83.58% |
非流动资产 | 29,749.03 | 15.63% | 23,529.26 | 16.46% | 11,678.49 | 13.90% | 8,742.61 | 16.42% |
资产合计 | 190,322.47 | 100.00% | 142,938.65 | 100.00% | 84,043.52 | 100.00% | 53,257.80 | 100.00% |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3,257.80万元、84,043.52万元、142,938.65万元和190,322.4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规模整体呈增长趋势。
1-1-272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3.58%、86.10%、83.54%和84.37%,流动资产占比较高,整体流动性较好。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42%、
13.90%、16.46%和15.63%。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金额整体有所上升,主要系一方面股东增资使得货币资金有所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经营规模增长,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合计金额有所增长。
(一)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42,075.60 | 26.20% | 29,265.71 | 24.51% | 12,126.37 | 16.76% | 4,023.45 | 9.0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77.12 | 0.06% | 2,093.06 | 2.89% | 1,850.00 | 4.16% |
应收票据 | 16,124.89 | 10.04% | 14,463.14 | 12.11% | 10,961.50 | 15.15% | 8,439.53 | 18.96% |
应收账款 | 69,567.61 | 43.32% | 53,563.75 | 44.86% | 33,893.15 | 46.84% | 21,800.66 | 48.97% |
应收款项融资 | 7,422.84 | 4.62% | 6,556.95 | 5.49% | 292.99 | 0.40% | 1,360.86 | 3.06% |
预付款项 | 236.84 | 0.15% | 124.32 | 0.10% | 64.60 | 0.09% | 126.14 | 0.28% |
其他应收款 | 320.86 | 0.20% | 32.03 | 0.03% | 2.58 | - | 22.73 | 0.05% |
存货 | 24,442.35 | 15.22% | 15,112.38 | 12.66% | 12,930.80 | 17.87% | 6,812.24 | 15.30% |
其他流动资产 | 382.44 | 0.24% | 213.99 | 0.18% | - | - | 79.57 | 0.18% |
流动资产合计 | 160,573.43 | 100.00% | 119,409.39 | 100.00% | 72,365.04 | 100.00% | 44,515.19 | 100.00% |
1、货币资金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库存现金 | 3.52 | 3.19 | 3.43 | 4.72 |
银行存款 | 19,689.92 | 15,872.36 | 8,714.92 | 2,618.08 |
其他货币资金 | 22,382.16 | 13,390.16 | 3,408.02 | 1,400.66 |
合计 | 42,075.60 | 29,265.71 | 12,126.37 | 4,023.45 |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账面价
1-1-273
值分别为4,023.45万元、12,126.37万元、29,265.71万元和42,075.60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余额较高,主要是由于电线电缆行业具有“料重工轻”的特点,公司采购的铜丝等原材料金额较大,公司需要维持一定的货币资金规模以保证原材料的供应,此外,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需要在银行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总体而言,公司的货币资金能够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由受限制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融资性保函保证金等构成,公司其他货币资金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及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的比例提高,相应的票据保证金逐年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 22,117.17 | 13,134.96 | 3,244.00 | 1,249.51 |
外汇交易保证金 | 20.13 | 105.20 | - | - |
保函保证金 | - | - | 14.02 | 1.15 |
融资性保函保证金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期货资金 | 94.86 | - | - | - |
合计 | 22,382.16 | 13,390.16 | 3,408.02 | 1,400.66 |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远期外汇协议 | - | 77.12 | - | - |
理财产品 | - | - | 93.06 | 1,850.00 |
结构性存款 | - | - | 2,000.00 | - |
合计 | - | 77.12 | 2,093.06 | 1,850.00 |
2019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1,850.00万元,主要系公司为提供资金使用效率购入银行理财产品的期末余额;2020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2,093.06万元,其中以结构性存款为主,主要系公司综合考虑本金安全及资金收益进行结构性存款的期末余额;2021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较小,主要为尚未交割的远期外汇协议公允价值变动金额;2022年6月末,
1-1-274
公司无交易性金融资产。
3、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概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应收票据: | 16,124.89 | 14,463.14 | 10,961.50 | 8,439.53 |
银行承兑汇票 | 11,519.59 | 11,676.68 | 6,873.19 | 3,970.96 |
商业承兑汇票 | 4,605.30 | 2,786.46 | 4,088.31 | 4,468.57 |
应收款项融资: | 7,422.84 | 6,556.95 | 292.99 | 1,360.86 |
合计 | 23,547.73 | 21,020.09 | 11,254.49 | 9,800.40 |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9,800.40万元、11,254.49万元、21,020.09万元和23,547.73万元。2019年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信用级别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重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变动主要与公司营业收入变动、客户结算时票据支付比例变动等相关。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持续增长,主要原因系:一方面,2020年下半年以来,在下游应用领域光伏及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向好、比亚迪及晶科光伏等重要客户订单量大幅增长、铜丝市场价格上涨较快等因素综合影响下,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快速增长,客户向公司支付的部分汇票截至期末尚未到兑付期;另一方面,公司应收票据终止确认政策较为谨慎,对于“非6+9家银行”的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考虑到仍存在一定信用风险,公司未进行终止确认,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分别为2,850.88万元、4,932.91万元、4,664.92万元和6,874.29万元,其中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或贴现金额较大,该部分金额未终止确认对于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增长产生一定影响。
(2)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情况
1-1-275
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票据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应收票据账面余额 | 16,527.06 | 14,832.76 | 11,222.02 | 8,675.67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11,519.59 | 11,676.68 | 6,873.19 | 3,970.96 |
商业承兑汇票 | 5,007.47 | 3,156.08 | 4,348.83 | 4,704.71 |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 402.17 | 369.62 | 260.52 | 236.14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 | - | - | - |
商业承兑汇票 | 402.17 | 369.62 | 260.52 | 236.14 |
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 16,124.89 | 14,463.14 | 10,961.50 | 8,439.53 |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 | 11,519.59 | 11,676.68 | 6,873.19 | 3,970.96 |
商业承兑汇票 | 4,605.30 | 2,786.46 | 4,088.31 | 4,468.57 |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和账龄连续计算的方式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合理、充分。同时,公司建立了票据备查簿,安排专人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出票方信用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根据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规定,对于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发行人应按照账龄连续计算的原则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对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参照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执行,2019年起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应收票据中商业承兑汇票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参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方法及对照表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之“4、应收账款”相关内容。”
(3)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确认和终止确认的具体方法
报告期内,公司对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确认和终止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① 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确认
公司票据分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其中按承兑的银行分为“6+9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非6+9家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6+9银行”指 6 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
1-1-276
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和 9 家全国性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
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发行人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分类。
发行人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分类及确认如下表所示:
类别 |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 业务模式 | 金融资产分类 | 列示报表项目 | |
商业承兑汇票 | 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 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应收票据 | |
银行承兑汇票 | 非6+9银行 | 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注) | |||
6+9银行 | 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出售金融资产为目标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应收款项融资 |
注:尽管发行人非6+9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既有到期承兑又有背书转让或贴现的情形,但由于非6+9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信用等级不高,此类票据的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即使发行人将其背书转让或贴现,但该等票据的主要风险仍未转移,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不应终止确认,换言之,这类票据背书或贴现并未真正实现“出售”,因此,实质上发行人管理非6+9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② 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终止确认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票据处置方式主要有到期承兑、背书转让、贴现等,根据票据的信用等级、处置方式,各类票据在处置时是否终止确认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在各类票据到期承兑时,发行人转移了票据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可以终止确认,而在背书转让或贴现时,由于各类票据的信用等级不一样,票据是否终止确认也不一样,其中:商业承兑汇票、非6+9银行承兑汇票主要风险为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即使发行人将其背书转让或贴现,但该等票据的主要风险仍未转移,不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不应终止确认;6+9银行承兑汇票由于信用等级较高,随着票据的背书转让或贴现,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较小,票据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可以终止确认。
1-1-277
综上,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确认和终止确认具体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终止 确认金额 | 未终止 确认金额 | 终止 确认金额 | 未终止 确认金额 | 终止 确认金额 | 未终止 确认金额 | 终止 确认金额 | 未终止 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19,498.62 | 6,874.29 | 14,190.30 | 4,664.92 | 10,306.46 | 4,932.91 | 4,919.39 | 2,850.88 |
商业承兑汇票 | - | 290.00 | - | 413.74 | - | 207.73 | - | 503.22 |
合计 | 19,498.62 | 7,164.29 | 14,190.30 | 5,078.66 | 10,306.46 | 5,140.64 | 4,919.39 | 3,354.10 |
报告期内,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公司按承兑银行分为“6+9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非6+9家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中“6+9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由于其承兑人均为具有较高信用的国内知名银行,票据到期不获支付的可能性较低,因此将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后,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对于“非6+9家银行”的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考虑到仍存在一定信用风险,公司未进行终止确认。对于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由于承兑人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出于谨慎考虑,公司均未终止确认。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期后兑付情况良好,未发生因应收票据期后不能兑付或被追偿的情形。
4、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账面余额 | 75,958.07 | 59,184.92 | 38,919.99 | 26,428.93 |
减:坏账准备 | 6,390.46 | 5,621.18 | 5,026.85 | 4,628.27 |
账面价值 | 69,567.61 | 53,563.75 | 33,893.15 | 21,800.66 |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
1-1-278
值分别为21,800.66万元、33,893.15万元、53,563.75万元和69,567.61万元,公司2020年末以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金额呈逐年增长,主要系2020年下半年以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所致。
根据2021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取得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范票据的‘云信’、‘融信’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不应当在‘应收票据’项目中列示。企业管理‘云信’、‘融信’等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应当在‘应收票据’项目中列示”。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客户通过迪链金融、云信票据等供应链票据支付货款,该类供应链票据实质为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报告期内,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将迪链金融、云信票据等供应链票据在“应收票据”列示,经过审慎研究,为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结合公司管理云信等的业务模式(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报告期内未发生背书转让或贴现),公司将供应链票据从应收票据调整至应收账款,2019年、2020年调整金额分别为139.81万元、1,934.4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供应链票据均按照连续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上述调整事项对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不产生影响。
公司供应链票据包括迪链金融、云信票据、三一金票、电建融信,其中:迪链金融是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指定的供应链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开具的供应链融资信用凭证;云信票据是由中国中车和所属核心企业提供到期确保支付的承诺;电建融信是中国电建集团成员企业向供应商开具的供应链融资信用凭证;三一金票是三一重工旗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开发的支付类票据。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供应链票据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迪链金融 | 17,932.61 | 5,842.28 | 1,260.80 | - |
云信票据 | 539.16 | 876.00 | 396.77 | 139.81 |
三一金票 | 256.46 | 548.94 | 181.90 | |
电建融信 | - | - | 95.00 | - |
合计 | 18,728.24 | 7,267.21 | 1,934.46 | 139.81 |
其中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供应链票据金额较大且以迪链金融为主,
1-1-279
主要系公司2020年以来向比亚迪销售金额快速增长,比亚迪以迪链金融方式向公司支付部分货款且兑付时间基本为6个月,截至期末部分迪链金融尚未到兑付期。
(1)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对比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变动趋势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应收账款余额 | 75,958.07 | 59,184.92 | 38,919.99 | 26,428.93 |
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幅 | - | 52.07% | 47.26% | 15.04% |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81,841.13 | 121,861.72 | 69,990.91 | 53,942.94 |
营业收入同比增幅 | - | 74.11% | 29.75% | -1.46% |
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46.41% | 48.57% | 55.61% | 48.99% |
注:2022年6月末/2022年1-6月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2022年1-6月营业收入*2)。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6,428.93万元、38,919.99万元、59,184.92万元和75,958.0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99%、55.61%、48.57%和46.41%,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幅为47.26%和52.07%,同期营业收入增幅为29.75%和
74.11%。
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增幅高于同期营业收入增幅,且占营业收入比例有所提高,主要原因系2020年下半年以来,在下游应用领域光伏及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向好、比亚迪及晶科光伏等重要客户订单量大幅增长、铜丝市场价格上涨较快等因素综合影响下,公司2020年下半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同期增幅超过60%,其中2020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2019年第四季度增幅为68.34%,远高于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幅,部分客户应收账款尚在信用期内,导致2020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
(2)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
1)应收账款余额结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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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71,860.27 | 94.61% | 55,508.28 | 93.79% | 34,674.65 | 89.09% | 23,311.44 | 88.20% |
1-2年 | 1,601.84 | 2.11% | 1,016.04 | 1.72% | 2,175.01 | 5.59% | 2,577.02 | 9.75% |
2-3年 | 998.82 | 1.31% | 1,113.21 | 1.88% | 1,684.59 | 4.33% | 502.99 | 1.90% |
3年以上 | 1,497.13 | 1.97% | 1,547.39 | 2.61% | 385.74 | 0.99% | 37.48 | 0.14% |
合计 | 75,958.07 | 100.00% | 59,184.92 | 100.00% | 38,919.99 | 100.00% | 26,428.93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88.20%、89.09%、
93.79%和94.61%,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结构较稳定,账龄分布结构良好。2019年末,公司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主要系江苏九鼎、安靠电源、无锡开普等客户因经营不善未能回款,其应收账款账龄随时间变长所致,公司已对该等客户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制定了《销售管理制度》《客户信用及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对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逐年下降。
2)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情况报告期各期末,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应收账款余额 | 75,958.07 | 59,184.92 | 38,919.99 | 26,428.93 |
逾期1年以上的金额 | 2,566.73 | 2,759.21 | 2,874.04 | 1,779.22 |
占比 | 3.38% | 4.66% | 7.38% | 6.73% |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1,779.22万元、2,874.04万元、2,759.21万元和2,566.73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6.73%、7.38%、4.66%和3.38%,各期末逾期1年以上金额主要系江苏九鼎、无锡开普、安靠电源等客户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公司对其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导致,公司已对上述客户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剔除逾期1年以上且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后,报告期各期末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57.81万元、731.83万元、164.20万元和113.41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35%、1.88%、0.28%和0.15%,占比较低。
1-1-281
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已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政策进行坏账准备计提,并对逾期客户信用状况进行持续监控,对于预计无法收回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019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管理层在确认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时,参照历史经验信息、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因素,建立违约损失率模型以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对应收账款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包括如下主要步骤:①公司收集测试期间(2018-2020年)所包含的历史信息,主要包括账户余额、账龄情况、回款情况和实际损失等;②公司充分考虑当前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根据历史经验信息计算历史回收率、迁徙率和历史违约损失率;选择合理的前瞻性因子的参数及权重,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因子进行评分,计算出前瞻性调整系数。前瞻性因子主要包括公司所处行业行情情况、宏观经济等因素;③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收集与分析应收账款的历史回收率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余额 | 次年实际收回金额 | 实际收 回率 | 应收账款余额 | 次年实际收回金额 | 实际收 回率 | 应收账款余额 | 次年实际收回金额 | 实际收 回率 | |
1年以内 | 34,657.71 | 33,658.61 | 97.12% | 22,282.62 | 21,157.54 | 94.95% | 20,480.17 | 19,770.58 | 96.54% |
1-2年 | 1,125.08 | 1,061.80 | 94.38% | 709.59 | 573.08 | 80.76% | 360.91 | 231.91 | 64.26% |
2-3年 | 136.51 | 117.21 | 85.87% | 129.00 | 125.14 | 97.01% | 11.04 | 4.54 | 41.09% |
3年以上 | 3.86 | 3.86 | 100.00% | 8.71 | 8.71 | 100.00% | 2.20 | 0.00 | 0.00% |
合计 | 35,923.16 | 34,841.48 | 96.99% | 23,129.91 | 21,864.47 | 94.53% | 20,854.32 | 20,007.03 | 95.94% |
注:报告期内由于部分客户出现财务困难,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原则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的计算均不考虑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故上述账龄区间内应收账款余额均已剔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第二步:计算迁徙率和历史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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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 2020年实际收回率 | 2019年实际收回率 | 2018年实际收回率 | 平均回收率 | 迁徙率(注) | 历史损失率 | 历史损失率计算公式 | |
1年以内 | 97.12% | 94.95% | 96.54% | 96.20% | 3.80% | a | 0.06% | a*b*c*d |
1-2年 | 94.38% | 80.76% | 64.26% | 79.80% | 20.20% | b | 1.71% | b*c*d |
2-3年 | 85.87% | 97.01% | 41.09% | 74.65% | 25.35% | c | 8.45% | c*d |
3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0.00% | 66.67% | 33.33% | d | 33.33% | d |
注:迁徙率=1-平均收回率。
第三步:根据前瞻性信息(如宏观环境、行业分析等因素)对应收账款损失率进行调整
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环境会对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产生一定面影响,基于以往的经验和判断,预计预期损失率可能高于历史损失率,根据谨慎性原则,选择对损失率进行加成5%,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率。
账龄 | 历史损失率 | 经验值 | 预期损失率 | 原计提比例 |
1年以内 | 0.06% | 5.00% | 0.07% | 5.00% |
1-2年 | 1.71% | 5.00% | 1.79% | 20.00% |
2-3年 | 8.45% | 5.00% | 8.87% | 50.00% |
3年以上 | 33.33% | 5.00% | 35.00% | 100.00% |
注:预期损失率=历史损失率*(1+经验值)。
由上表可见,公司通过账龄迁徙法计算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小于公司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前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比例。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公司的客户类型、结构及其信用状况较前期并未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原金融工具准则下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已经较为充分地反映了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情况,因此,虽然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存在差异,但公司结合前瞻性信息,同时基于谨慎性和一致性的会计原则,仍按原坏账计提比例确定为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比例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账龄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卡倍亿 | 5% | 10% | 20% | 50% | 80% | 100% |
景弘盛 | 5% | 10% | 30% | 100% | 100% | 100% |
亨通光电 | 5% | 10% | 30% | 50% | 80% | 100% |
新亚电子 | 5% | 10% | 30% | 50% | 80% | 100% |
鑫宏业 | 5% | 20% | 50% | 100% |
数据来源: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开转让说明书或定期报告。注1:景弘盛对1年内的坏账分为0-6个月不计提,6个月-1年以内(含一年)计提比例为
1-1-283
5%;注2:亨通光电对1年内的坏账按客户性质分为央企及下属子公司、非央企及下属子公司,央企及下属子公司计提比例为1%、非央企及下属子公司计提比例为5%。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为严格,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1)2022年6月末2022年6月末,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2,453.32 | 3.23% | 2,453.32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73,504.75 | 96.77% | 3,937.14 | 5.36% | 69,567.61 |
其中:销售货款 | 53,777.64 | 70.80% | 2,938.26 | 5.46% | 50,839.37 |
供应链票据款项 | 19,727.11 | 25.97% | 998.88 | 5.06% | 18,728.24 |
合计 | 75,958.07 | 100.00% | 6,390.46 | - | 69,567.61 |
其中,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 | 1,278.45 | 1,278.45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江苏九鼎光伏系统有限公司 | 681.88 | 681.88 | 100% | |
无锡开普机械有限公司 | 220.74 | 220.74 | 100% | |
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 | 92.34 | 92.34 | 100% | |
金华青年莲花世爵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68.33 | 68.33 | 100% | |
张家港市天能科技有限公司 | 39.65 | 39.65 | 100% | |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33.59 | 33.59 | 100% | |
如皋市青年氢燃料发动机有限公司 | 19.00 | 19.00 | 100% | |
其他零星客户 | 19.35 | 19.35 | 100% | |
合计 | 2,453.32 | 2,453.32 | 100% | - |
注:上表中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小于人民币10万元的零星客户合并列示。
其中,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①销售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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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账龄 | 2022年6月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52,216.62 | 2,610.83 | 5% |
1-2年 | 1,516.76 | 303.35 | 20% |
2-3年 | 40.35 | 20.17 | 50% |
3年以上 | 3.91 | 3.91 | 100% |
合计 | 53,777.64 | 2,938.26 | - |
②供应链票据款项
账龄 | 2022年6月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9,643.64 | 982.18 | 5% |
1-2年 | 83.47 | 16.69 | 20% |
2-3年 | - | - | - |
3年以上 | - | - | - |
合计 | 19,727.11 | 998.88 | - |
2)2021年末2021年末,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2,595.01 | 4.38% | 2,595.01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56,589.91 | 95.62% | 3,026.17 | 5.35% | 53,563.75 |
其中:销售货款 | 48,880.83 | 82.59% | 2,584.30 | 5.29% | 46,296.53 |
供应链票据款项 | 7,709.08 | 13.03% | 441.87 | 5.73% | 7,267.21 |
合计 | 59,184.92 | 100.00% | 5,621.18 | - | 53,563.75 |
其中,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 | 1,278.45 | 1,278.45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江苏九鼎光伏系统有限公司 | 761.88 | 761.88 | 100% | |
无锡开普机械有限公司 | 238.82 | 238.82 | 100% | |
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 | 99.20 | 99.20 | 100% | |
金华青年莲花世爵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68.33 | 68.33 | 100% |
1-1-285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张家港市天能科技有限公司 | 39.65 | 39.65 | 100% | |
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 | 36.74 | 36.74 | 100% | |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33.59 | 33.59 | 100% | |
如皋市青年氢燃料发动机有限公司 | 19.00 | 19.00 | 100% | |
其他零星客户 | 19.35 | 19.35 | 100% | |
合计 | 2,595.01 | 2,595.01 | 100% | - |
注:上表中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小于人民币10万元的零星客户合并列示。
其中,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①销售货款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1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48,175.26 | 2,408.76 | 5% |
1-2年 | 622.99 | 124.60 | 20% |
2-3年 | 63.28 | 31.64 | 50% |
3年以上 | 19.30 | 19.30 | 100% |
合计 | 48,880.83 | 2,584.30 | - |
②供应链票据款项
账龄 | 2021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7,332.97 | 366.65 | 5% |
1-2年 | 376.11 | 75.22 | 20% |
2-3年 | - | - | - |
3年以上 | - | - | - |
合计 | 7,709.08 | 441.87 | - |
3)2020年末2020年末,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2,996.83 | 7.70% | 2,996.83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35,923.16 | 92.30% | 2,030.01 | 5.65% | 33,893.15 |
其中:销售货款 | 33,847.66 | 86.97% | 1,888.98 | 5.58% | 31,958.68 |
1-1-286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供应链票据款项 | 2,075.50 | 5.33% | 141.04 | 6.80% | 1,934.46 |
合计 | 38,919.99 | 100.00% | 5,026.85 | - | 33,893.15 |
其中,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 | 1,296.13 | 1,296.13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江苏九鼎光伏系统有限公司 | 1,133.88 | 1,133.88 | 100% | |
无锡开普机械有限公司 | 238.82 | 238.82 | 100% | |
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 | 99.20 | 99.20 | 100% | |
金华青年莲花世爵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68.33 | 68.33 | 100% | |
张家港市天能科技有限公司 | 45.65 | 45.65 | 100% | |
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 | 36.74 | 36.74 | 100% | |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33.54 | 33.54 | 100% | |
如皋市青年氢燃料发动机有限公司 | 19.00 | 19.00 | 100% | |
其他零星客户 | 25.54 | 25.54 | 100% | |
合计 | 2,996.83 | 2,996.83 | 100% | - |
注:上表中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小于人民币10万元的零星客户合并列示。其中,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①销售货款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0年末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32,807.61 | 1,640.38 | 5% |
1-2年 | 911.18 | 182.24 | 20% |
2-3年 | 125.01 | 62.50 | 50% |
3年以上 | 3.86 | 3.86 | 100% |
合计 | 33,847.66 | 1,888.98 | - |
②供应链票据款项
账龄 | 2020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850.10 | 92.51 | 5% |
1-2年 | 213.90 | 42.78 | 20% |
2-3年 | 11.50 | 5.75 | 50% |
3年以上 | - | - | - |
1-1-287
账龄 | 2020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合计 | 2,075.50 | 141.04 | - |
4)2019年末2019年末,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3,299.01 | 12.48% | 3,299.01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23,129.91 | 87.52% | 1,329.25 | 5.75% | 21,800.66 |
其中:销售货款 | 22,955.90 | 86.86% | 1,295.05 | 5.64% | 21,660.85 |
供应链票据款项 | 174.01 | 0.66% | 34.20 | 19.65% | 139.81 |
合计 | 26,428.93 | 100.00% | 4,628.27 | - | 21,800.66 |
其中,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江苏九鼎光伏系统有限公司 | 1,383.88 | 1,383.88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苏州安靠电源有限公司 | 1,328.39 | 1,328.39 | 100% | |
无锡开普机械有限公司 | 243.32 | 243.32 | 100% | |
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 | 99.20 | 99.20 | 100% | |
金华青年莲花世爵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68.33 | 68.33 | 100% | |
张家港市天能科技有限公司 | 45.65 | 45.65 | 100% | |
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 | 36.74 | 36.74 | 100% | |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41.84 | 41.84 | 100% | |
如皋市青年氢燃料发动机有限公司 | 19.00 | 19.00 | 100% | |
长沙安靠电源有限公司 | 12.92 | 12.92 | 100% | |
其他零星客户 | 19.74 | 19.74 | 100% | |
合计 | 3,299.01 | 3,299.01 | 100% | - |
注:上表中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小于人民币10万元的零星客户合并列示。
其中,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①销售货款
1-1-288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9年末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2,278.61 | 1,113.93 | 5% |
1-2年 | 539.59 | 107.92 | 20% |
2-3年 | 129.00 | 64.50 | 50% |
3年以上 | 8.71 | 8.71 | 100% |
合计 | 22,955.90 | 1,295.05 | - |
②供应链票据款项
账龄 | 2019年末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4.01 | 0.20 | 5% |
1-2年 | 170.00 | 34.00 | 20% |
2-3年 | - | - | - |
3年以上 | - | - | - |
合计 | 174.01 | 34.20 |
(4)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占应收账款 余额比例 |
2022年6月末 | 1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18,608.40 | 24.50% |
2 | 宁波明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4,613.57 | 6.07% | |
3 | 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3,165.13 | 4.17% | |
4 | 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635.27 | 3.47% | |
5 | 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128.39 | 2.80% | |
小计 | 31,150.75 | 41.01% | ||
2021年末 | 1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8,680.33 | 14.67% |
2 | 宁波明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266.10 | 5.52% | |
3 | 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102.66 | 5.24% | |
4 | 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466.92 | 4.17% | |
5 | 襄阳群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2,352.12 | 3.97% | |
小计 | 19,868.13 | 33.57% | ||
2020年末 | 1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3,891.33 | 10.00% |
2 | 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3,605.17 | 9.26% | |
3 | 宁波明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114.77 | 8.00% | |
4 | 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3,044.52 | 7.82% |
1-1-289
时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应收账款余额 | 占应收账款 余额比例 |
5 | 保定易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44.19 | 3.45% | |
小计 | 14,999.98 | 38.53% | ||
2019年末 | 1 | 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632.01 | 9.96% |
2 | 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41.35 | 6.97% | |
3 | 常熟市福莱德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 | 1,596.66 | 6.04% | |
4 | 宁波明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389.03 | 5.26% | |
5 | 江苏九鼎光伏系统有限公司 | 1,383.88 | 5.24% | |
小计 | 8,842.93 | 33.47% |
注:上述公司按单体口径披露,未按同一控制下合并,上表应收账款包含供应链票据款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客户整体较为稳定,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中新增方主要系公司当期向其销售金额较大所致,此外,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中新增保定易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系由于付款流程及资金安排影响导致部分应收账款逾期;2021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中新增襄阳群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系应收账款余额为第四季度销售构成且尚在信用期内,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系由于付款流程及资金安排影响导致部分应收账款逾期;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前五名中新增深圳巴斯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系其通过供应链票据支付部分货款,截止2022年6月末本期收到的供应链票据尚未到兑付期所致。
(5)各期末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
1)各期末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应收账款余额(a) | 75,958.07 | 59,184.92 | 38,919.99 | 26,428.93 | ||
其中: | 未逾期金额 | 53,613.66 | 43,861.97 | 28,829.94 | 16,942.82 | |
逾期金额(b) | 22,344.41 | 15,322.95 | 10,090.05 | 9,486.10 | ||
其中: | 逾期1年以内 | 19,777.68 | 12,563.74 | 7,216.01 | 7,706.88 | |
逾期1年以上 | 2,566.73 | 2,759.21 | 2,874.04 | 1,779.22 | ||
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c=b/a) | 29.42% | 25.89% | 25.93% | 35.89%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各期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9,486.10万元、10,090.05
1-1-290
万元、15,322.95万元和22,344.41万元,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35.89%、
25.93%、25.89%和29.42%,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形成原因主要系:
①对部分经营不善客户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公司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②部分客户通过供应链票据向公司支付货款,对于截至期末尚未到兑付期部分,公司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等规定,将其计入应收账款,因此统计时视同未回款且按照连续账龄统计逾期金额;③部分客户付款流程及资金安排导致回款较慢等。若剔除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及供应链票据款项的逾期金额,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应收账款余额(a) | 75,958.07 | 59,184.92 | 38,919.99 | 26,428.93 |
逾期金额(b) | 22,344.41 | 15,322.95 | 10,090.05 | 9,486.10 |
其中:已单项计提的逾期金额(c) | 2,453.32 | 2,595.01 | 2,996.83 | 2,465.39 |
供应链票据款项逾期金额(d) | 14,570.32 | 5,959.62 | 1,256.25 | 174.01 |
剔除单项计提及供应链票据款项后逾期金额(e=b-c-d) | 5,320.77 | 6,768.32 | 5,836.97 | 6,846.69 |
剔除单项计提及供应链票据款项后应收账款金额(f=a-c-d) | 58,934.43 | 50,630.29 | 34,666.91 | 23,789.52 |
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g=e/f) | 9.03% | 13.37% | 16.84% | 28.78%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各期剔除单项计提及供应链票据款项后逾期金额占比分别为28.78%、16.84%、13.37%和9.03%,呈逐年下降趋势。2)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截至2022年8月31日,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应收账款余额(a) | 75,958.07 | 59,184.92 | 38,919.99 | 26,428.93 |
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b) | 24,127.74 | 53,371.14 | 36,385.30 | 23,934.25 |
期后回款率(c=a/b) | 31.76% | 90.18% | 93.49% | 90.56% |
截至2022年8月31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0.56%、93.49%、
90.18%和31.76%,2019年末、2020年末应收账款期后尚有部分款项未收回,主要系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较少所致;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相对较低,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影响外,主要系大部
1-1-291
分客户的应收账款仍在信用期内、以供应链票据方式支付的货款截至2022年8月31日尚未到兑付期、部分客户由于付款流程及资金安排导致回款较慢等所致。若剔除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剔除单项计提后应收账款金额(a) | 73,504.75 | 56,589.91 | 35,923.16 | 23,129.91 |
剔除单项计提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b) | 24,127.74 | 53,229.45 | 35,845.19 | 23,086.46 |
剔除单项计提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c=b/a) | 32.82% | 94.06% | 99.78% | 99.81% |
如上表所示,2019年末、2020年末剔除单项计提后应收账款基本已回款,2021年末期后回款比例为94.06%,仍有3,360.46万元应收账款尚未收回,主要系弗沙朗等部分客户由于付款流程及资金安排导致回款较慢以及期后部分应收账款客户通过迪链金融等供应链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由于截至2022年8月31日尚有部分款项尚未到兑付期,该部分金额虽通过供应链票据支付但由于仍计入应收账款科目,因此视为未回款进行统计所致。2022年6月末期后回款比例为32.82%,仍有49,377.01万元应收账款尚未收回,主要系:① 2022年6月末应收账款中供应链票据款项19,727.11万元,截至2022年8月31日尚有14,170.87万元尚未到兑付期;②2022年6月末期后部分应收账款客户通过迪链金融等供应链票据方式进行支付,由于截至2022年8月31日尚有4,723.90万元尚未到兑付期,该部分金额虽通过供应链票据支付但由于仍计入应收账款科目,因此视为未回款进行统计;③剩余30,482.24万元中绝大部分系期后时间较短,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仍在信用期内所致,该部分金额为28,156.54万元,此外剩余2,325.70万元主要系弗沙朗等部分客户由于付款流程及资金安排导致回款较慢。
(6)第三方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1-1-292
单位:万元
回款方性质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客户股东或同一控制下企业付款 | 227.36 | 0.28% | 659.70 | 0.54% | 1,015.26 | 1.45% | 50.94 | 0.09% |
客户员工付款 | - | - | 0.09 | - | 0.72 | - | 0.54 | - |
发行人员工代收 | - | - | - | - | 0.08 | - | 0.78 | - |
其他 | - | - | 6.85 | 0.01% | 1.55 | - | 7.00 | 0.01% |
合计 | 227.36 | 0.28% | 666.64 | 0.55% | 1,017.61 | 1.45% | 59.26 | 0.10% |
营业收入 | 81,841.13 | - | 121,861.72 | - | 69,990.91 | - | 53,942.94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主要系客户股东或同一控制下企业付款,形成原因主要系客户集团内统一资金支付安排所致,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
报告期内除客户股东或同一控制下企业付款外的第三方回款金额极小,其中:
①报告期各期客户员工付款形成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0.54万元、0.72万元、
0.09万元和0万元,形成原因主要系客户出于便利结算考虑,对于零星采购货款由其采购等经办人员向公司打款,同时客户向公司出具了代付相关说明文件;②2019年、2020年,发行人员工代收形成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0.78万元和0.08万元,主要系客户出于操作便捷性因素考虑,将采购货物的零星尾款通过支付平台转账等方式向发行人销售员工支付,单笔金额较小且具有偶然性,员工在收到款项后已通过银行转账转入公司账户;③报告期各期其他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7.00万元、1.55万元、6.85万元和0万元,形成原因主要系客户委托第三方代为偿付、终端客户回款等。
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已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访谈相关客户、取得客户出具的说明文件等方式进行核查,发行人第三方回款情况真实,具有商业合理性和必要性。除上述极小金额的公司员工代收形成的第三方回款外,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上述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账面价值分别为126.14万元、64.60万元、124.32万元和236.84万元,该等款项主要系公司预付的材料款、展会费、认证费等。
1-1-293
6、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2.73万元、2.58万元、32.03万元和320.86万元,金额较小,主要系押金、备用金、保证金等,其中2022年6月末其他应收款金额增加,主要系湖南鑫宏业购买土地缴纳保证金所致。
7、存货
(1)存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6,265.47 | 25.19% | 4,698.88 | 30.56% | 4,168.68 | 31.25% | 2,826.18 | 38.94% |
在产品 | 4,487.66 | 18.04% | 2,571.94 | 16.73% | 2,909.80 | 21.81% | 708.17 | 9.76% |
库存商品 | 8,804.19 | 35.40% | 4,405.19 | 28.65% | 3,834.76 | 28.75% | 2,766.76 | 38.12% |
发出商品 | 5,265.54 | 21.17% | 3,668.32 | 23.86% | 2,400.83 | 18.00% | 957.58 | 13.19% |
合同履约成本 | 46.74 | 0.19% | 32.49 | 0.21% | 25.28 | 0.19% | - | - |
账面余额 | 24,869.60 | 100.00% | 15,376.82 | 100.00% | 13,339.35 | 100.00% | 7,258.69 | 100.00% |
减:跌价准备 | 427.25 | - | 264.44 | - | 408.55 | - | 446.45 | - |
账面价值 | 24,442.35 | - | 15,112.38 | - | 12,930.80 | - | 6,812.24 | - |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等构成,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812.24万元、12,930.80万元、15,112.38万元和24,442.3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5.30%、17.87%、12.66%和15.22%。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较高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2020年末存货余额相对2019年末大幅上升,2021年末存货余额较2020年末进一步小幅上升,2022年6月末存货余额进一步提升,存货余额波动原因主要系公司结合客户需求及下游市场情况调整原材料采购及自身生产计划,随着2020年下半年以来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以及铜价持续上涨,公司存货规模整体有所增长。
2020年末公司存货余额相对2019年末增加6,080.66万元,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①2020年下半年以来受下游光伏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利好以及比亚迪、晶科光伏订单量大幅增长影响,公司产品需求大幅提升,为保证客户交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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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性要求,公司相应增加原材料采购及生产计划安排,2020年末原材料、在产品和库存商品较2019年末均有较大增幅;②公司发出商品中寄售客户金额占比较高,寄售模式下公司将产品发往客户指定仓库,客户根据实际领用产品数量与公司定期进行结算,2020年下半年以来受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利好以及比亚迪对公司订单量大幅增长影响,2020年末公司向寄售客户比亚迪发出商品金额大幅增长;③2020年全年铜丝市场均价较2019年有所上升,尤其2020年下半年以来,铜丝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公司2020年末存货主要为2020年下半年形成,因此铜丝价格上涨对公司存货余额产生较大影响。
2021年末公司存货余额相对2020年末增加2,037.47万元,主要系发出商品及库存商品余额等增长所致,其中:一方面随着客户订单量持续增长,为满足客户及时交付需求,公司保持库存商品规模相应有所增加;另一方面2021年寄售客户比亚迪对公司订单量进一步大幅增长,公司向比亚迪发出商品金额进一步增长。
2022年6月末公司存货余额相对2021年末增加9,492.78万元,主要原因系随着客户订单量持续增长,同时考虑疫情影响不确定性,为满足客户及时交付需求,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规模均有所增加,此外随着比亚迪等寄售客户订单量持续增长,发出商品金额亦有所增加。
(2)存货库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结构分布情况如下:
① 2022年6月末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原材料 | 6,265.47 | 5,877.15 | 276.49 | 34.58 | 77.24 |
在产品 | 4,487.66 | 4,487.66 | - | - | - |
库存商品 | 8,804.19 | 8,307.19 | 327.64 | 57.34 | 112.03 |
发出商品 | 5,265.54 | 5,265.54 | - | - | - |
合同履约成本 | 46.74 | 46.74 | - | - | - |
合计 | 24,869.60 | 23,984.28 | 604.13 | 91.92 | 189.27 |
② 2021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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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原材料 | 4,698.88 | 4,380.86 | 124.16 | 28.64 | 165.23 |
在产品 | 2,571.94 | 2,571.94 | - | - | - |
库存商品 | 4,405.19 | 3,978.85 | 228.34 | 53.47 | 144.54 |
发出商品 | 3,668.32 | 3,668.32 | - | - | - |
合同履约成本 | 32.49 | 32.49 | - | - | - |
合计 | 15,376.82 | 14,632.45 | 352.50 | 82.11 | 309.76 |
③ 2020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原材料 | 4,168.68 | 3,622.07 | 131.96 | 281.56 | 133.07 |
在产品 | 2,909.80 | 2,909.80 | - | - | - |
库存商品 | 3,834.76 | 3,330.42 | 180.62 | 264.04 | 59.68 |
发出商品 | 2,400.83 | 2,400.83 | - | - | - |
合同履约成本 | 25.28 | 25.28 | - | - | - |
合计 | 13,339.35 | 12,288.40 | 312.58 | 545.60 | 192.76 |
④ 2019年末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原材料 | 2,826.18 | 2,186.00 | 381.44 | 128.21 | 130.54 |
在产品 | 708.17 | 708.17 | - | - | - |
库存商品 | 2,766.76 | 2,184.09 | 289.25 | 97.81 | 195.61 |
发出商品 | 957.58 | 957.58 | - | - | - |
合计 | 7,258.69 | 6,035.83 | 670.69 | 226.02 | 326.1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1年以上的存货比例分别为16.85%、7.88%、4.84%和3.56%,除2019年外,1年以内库龄占比均在90%以上。各期末存在库龄1年以上的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形成原因主要系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较广,产品型号规格众多且定制化属性较强,为满足客户交付及时性要求,公司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备采部分主要原材料,并适当备产建立安全库存。
2019年末库龄1年以上存货余额及比例较高,主要系2019年受下游市场影响,产品需求有所放缓,导致少量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库龄拉长,且2019年铜价较低,公司出于经济效益及未来可继续使用/出售考虑,当期进行处置金额较小;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库龄1年以上存货余额及比例逐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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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系2020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下游市场持续向好及公司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存货周转加快,部分库龄1年以上存货得到消化,同时公司在铜价较高时处置了部分呆滞存货。
(3)存货跌价准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存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方式对存货进行跌价测算,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
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6,265.47 | 179.64 | 2.87% | 4,698.88 | 127.55 | 2.71% |
在产品 | 4,487.66 | - | - | 2,571.94 | - | - |
库存商品 | 8,804.19 | 247.61 | 2.81% | 4,405.19 | 136.88 | 3.11% |
发出商品 | 5,265.54 | - | - | 3,668.32 | - | - |
合同履约成本 | 46.74 | - | - | 32.49 | - | - |
合计 | 24,869.60 | 427.25 | 1.72% | 15,376.82 | 264.44 | 1.72% |
(续表)
类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余额 | 跌价准备 | 计提比例 | |
原材料 | 4,168.68 | 145.22 | 3.48% | 2,826.18 | 142.59 | 5.05% |
在产品 | 2,909.80 | - | - | 708.17 | - | - |
库存商品 | 3,834.76 | 263.33 | 6.87% | 2,766.76 | 303.86 | 10.98% |
发出商品 | 2,400.83 | - | - | 957.58 | - | - |
合同履约成本 | 25.28 | - | - | - | - | - |
合计 | 13,339.35 | 408.55 | 3.06% | 7,258.69 | 446.45 | 6.15%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446.45万元、408.55万元、
264.44万元和427.25万元,2019年末-20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变动趋势与库龄1年以上存货比例变动趋势相同。2020年末和20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逐步减少,主要系随着下游市场持续向好及公司销售收入快速增长,公司存货周转加快,库龄1年以上存货有所消化及处置,且2020年下半年以来铜价持续上涨,2020年末和2021年末铜价均较高,存货处置的可变现净值亦有所提高,部分存货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相应减值金额恢复,存货跌价准备余额相应减少;2022年6月末随着存货余额增加,公司相应计提部分存货减值,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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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价准备余额有所增加。
8、其他流动资产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79.57万元、0.00万元、213.99万元和382.44万元。其中,2019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021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IPO中介机构费和预缴企业所得税;2022年6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IPO中介机构费。
(二)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固定资产 | 10,109.50 | 33.98% | 8,754.39 | 37.21% | 6,054.94 | 51.85% | 6,175.84 | 70.64% |
在建工程 | 12,373.70 | 41.59% | 8,932.62 | 37.96% | 139.67 | 1.20% | 76.99 | 0.88% |
使用权资产 | 196.35 | 0.66% | 184.73 | 0.79% | - | - | - | - |
无形资产 | 4,292.28 | 14.43% | 4,337.62 | 18.43% | 4,453.20 | 38.13% | 1,621.06 | 18.54%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 | 1.00 | 0.01% | 23.24 | 0.2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16.27 | 4.09% | 973.70 | 4.14% | 895.47 | 7.67% | 804.71 | 9.20%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560.94 | 5.25% | 346.21 | 1.47% | 134.21 | 1.15% | 40.77 | 0.4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9,749.03 | 100.00% | 23,529.26 | 100.00% | 11,678.49 | 100.00% | 8,742.61 | 100.00% |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房屋及建筑物 | 4,982.32 | 49.28% | 5,116.92 | 58.45% | 2,947.64 | 48.68% | 3,065.96 | 49.64% |
机器设备 | 4,565.25 | 45.16% | 3,262.18 | 37.26% | 2,869.09 | 47.38% | 2,836.28 | 45.93% |
运输设备 | 123.10 | 1.22% | 95.19 | 1.09% | 61.82 | 1.02% | 68.20 | 1.10%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44.29 | 0.44% | 49.82 | 0.57% | 43.65 | 0.72% | 45.02 | 0.73% |
器具工具 | 394.54 | 3.90% | 230.27 | 2.63% | 132.73 | 2.19% | 160.38 | 2.60% |
合计 | 10,109.50 | 100.00% | 8,754.39 | 100.00% | 6,054.94 | 100.00% | 6,175.84 | 100.00% |
(1)固定资产分布情况及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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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175.84万元、6,054.94万元、8,754.39万元和10,109.5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70.64%、51.85%、37.21%和33.98%。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以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为主,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两者合计占固定资产比例分别为95.57%、96.07%、95.71%和94.44%。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较为稳定,其中2021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所增长,主要系一方面当期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较大,另一方面新增部分机器设备及器具工具所致;2022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一步增长,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公司新增部分机器设备及器具工具。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同行业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年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设备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折旧方法 | 年限平均法 | 年限平均法 | 年限平均法 | 年限平均法 |
卡倍亿 | 5-20 | 5-15 | 4-10 | 3-10 |
景弘盛 | 30 | 10-15 | 5 | 3-5 |
亨通光电 | 15-30 | 5-15 | 2-5 | - |
新亚电子 | 5-20 | 3-10 | 4-5 | 3-5 |
鑫宏业 | 20 | 10 | 4 | 3-5 |
注1:数据来源于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注2:上表中列示可比公司2020年各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注3:公司固定资产中器具工具金额较小,且其他同行业公司无相同分类,因此未列示;注4:亨通光电无“电子及办公设备”分类;景弘盛“运输设备”系运输工具、“电子及办公设备”系办公及电子设备;卡倍亿“电子及办公设备”系“电子及其他设备”;新亚电子“机器设备”系专用设备、 “电子及办公设备”系电子及其他设备,“运输设备”系运输工具。
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与行业内的平均水平基本一致,各公司均选用年限平均法作为折旧方法,各类别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可比相关公司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
(3)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维护和运行状况良好,无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1-1-299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 8,356.82 | 67.54% | 6,948.30 | 77.79% | 14.63 | 10.48% | - | - |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3,232.81 | 26.13% | 1,974.15 | 22.10% | - | - | - | - |
零星工程 | 784.07 | 6.34% | 10.18 | 0.11% | 125.04 | 89.52% | 76.99 | 100.00% |
合计 | 12,373.70 | 100.00% | 8,932.62 | 100.00% | 139.67 | 100.00% | 76.99 | 100.00% |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76.99万元、139.67万元、8,932.62万元和12,373.70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88%、1.20%、37.96%和41.59%,其中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有较大增长,主要系2021年和2022年1-6月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和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增加所致。
(1)主要在建工程变动情况
2022年1-6月,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金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转固 | 其他减少 | 期末金额 | 工程进度 |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 6,948.30 | 1,724.14 | 315.62 | - | 8,356.82 | 68.88% |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1,974.15 | 1,258.66 | - | - | 3,232.81 | 36.49% |
合计 | 8,922.44 | 2,982.80 | 315.62 | - | 11,589.63 | - |
注: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的工程进度计算公式为“累计投入金额/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建设投资预算及设备投资预算(16,285.00万元)”,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计算公式为“累计投入金额/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投资预算及设备投资预算(8.860.00万元)”,下同。
1-1-300
2021年度,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金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转固 | 其他减少 | 期末金额 | 工程进度 |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 14.63 | 9,477.70 | 2,544.03 | - | 6,948.30 | 58.29% |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1,974.15 | - | - | 1,974.15 | 22.28% |
合计 | 14.63 | 11,451.84 | 2,544.03 | - | 8,922.44 | - |
2020年度,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金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转固 | 其他减少 | 期末金额 | 工程进度 |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 - | 14.63 | - | - | 14.63 | 0.09% |
合计 | - | 14.63 | - | - | 14.63 | 0.09% |
2019年度,公司主要在建工程为辐照车间工业加速器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初金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转固 | 其他减少 | 期末金额 | 工程进度 |
辐照车间工业加速器项目 | - | 926.31 | 926.31 | - | - | 100.00% |
合计 | - | 926.31 | 926.31 | - | - | - |
(2)大额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内容、依据及影响说明
公司辐照车间工业加速器项目于2019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实际支出926.31万元。辐照车间工业加速器项目投入使用后,公司生产线进一步完善,辐照产能得到提高,大幅降低委外辐照费用支出。
公司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该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始建设,包括建设投资9,670.00万元,设备投资6,615.00万元,建设投资含有建设厂房及配套用房四幢等,截至报告期末,其中厂房四于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根据该厂房的工程款及分摊的前期设计费转入固定资产,厂房四投入使用后,公司产能将进一步提高。
(3)尚未完工交付项目预计未来转入固定资产的时间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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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项目主要系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和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建工程余额为12,373.70万元,公司将在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
(4)在建工程减值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建工程不存在重大减值因素。
3、使用权资产
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不存在使用权资产。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使用权资产余额为184.73万元和196.35万元,主要系公司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形成的使用权资产。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原值 | 账面 价值 | 原值 | 账面 价值 | 原值 | 账面 价值 | 原值 | 账面 价值 | |
土地使用权 | 4,539.40 | 4,254.64 | 4,539.40 | 4,303.71 | 4,539.40 | 4,401.86 | 1,639.23 | 1,575.66 |
软件 | 100.12 | 37.64 | 87.18 | 33.90 | 87.18 | 51.34 | 66.44 | 45.40 |
合计 | 4,639.52 | 4,292.28 | 4,626.59 | 4,337.62 | 4,626.59 | 4,453.20 | 1,705.66 | 1,621.06 |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621.06万元、4,453.20万元、4,337.62万元和4,292.2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54%、38.13%、18.43%和14.43%。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其中,2020年末无形资产原值增加金额较大,主要系外购募投项目土地使用权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无需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长期待摊费用
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不存在长期待摊费用,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23.24万元、1.00万元,主要为厂房装修费、维修费。长期待摊费用逐年下降原因为装修、维修费用等主要发生在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随着逐年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各期末余额逐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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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04.71万元、895.47万元、973.70万元和1,216.27万元,主要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导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形成。
7、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40.77万元、134.21万元、346.21万元和1,560.94万元,主要为预付长期资产款。其中,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有所提高,主要系公司购置的部分设备尚未到货,预付部分设备款所致;2022年6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进一步提高,主要系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及募投项目投入增加,预付设备购置款增长所致。
十一、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
(一)负债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 | 129,972.50 | 95.90% | 90,849.20 | 96.18% | 46,316.84 | 99.42% | 30,781.87 | 99.84% |
非流动负债 | 5,554.43 | 4.10% | 3,604.60 | 3.82% | 269.56 | 0.58% | 50.00 | 0.16% |
负债合计 | 135,526.92 | 100.00% | 94,453.80 | 100.00% | 46,586.40 | 100.00% | 30,831.87 | 100.00% |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30,831.87万元、46,586.40万元、94,453.80万元和135,526.92万元,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流动负债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等。
1、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1-1-303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9,511.10 | 7.32% | 9,575.09 | 10.54% | 6,730.98 | 14.53% | 9,279.85 | 30.15%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6.85 | - | - | - | - | - | - | - |
应付票据 | 83,353.70 | 64.13% | 53,058.70 | 58.40% | 12,237.69 | 26.42% | 1,200.00 | 3.90% |
应付账款 | 26,716.86 | 20.56% | 20,249.06 | 22.29% | 13,152.76 | 28.40% | 5,289.85 | 17.18% |
预收款项 | - | - | - | - | - | - | 78.54 | 0.26% |
合同负债 | 267.85 | 0.21% | 256.56 | 0.28% | 60.90 | 0.13%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646.57 | 0.50% | 834.56 | 0.92% | 694.79 | 1.50% | 511.94 | 1.66% |
应交税费 | 1,047.58 | 0.81% | 1,344.71 | 1.48% | 3,402.36 | 7.35% | 838.59 | 2.72% |
其他应付款 | 4.88 | - | 3.56 | - | 5,930.99 | 12.81% | 11,409.69 | 37.0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249.40 | 0.96% | 430.27 | 0.47% | - | - | - | - |
其他流动负债 | 7,167.70 | 5.51% | 5,096.67 | 5.61% | 4,106.36 | 8.87% | 2,173.40 | 7.06% |
流动负债合计 | 129,972.50 | 100.00% | 90,849.20 | 100.00% | 46,316.84 | 100.00% | 30,781.87 | 100.00% |
(1)短期借款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9,279.85万元、6,730.98万元、9,575.09万元和9,511.1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0.15%、14.53%、10.54%和7.32%,短期借款的变动主要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新增或归还银行借款及未到期票据贴现所致。
(2)应付票据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1,200.00万元、12,237.69万元、53,058.70万元和83,353.7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90%、26.42%、58.40%和64.1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银行承兑汇票 | 82,653.70 | 52,658.70 | 12,237.69 | 1,200.00 |
商业承兑汇票 | 700.00 | 400.00 | - | - |
合计 | 83,353.70 | 53,058.70 | 12,237.69 | 1,200.00 |
公司应付票据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逐年
1-1-304
增长,其中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应付票据余额较大且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应付票据以支付原材料采购款为主,受2020年下半年以来产品需求大幅增长及铜丝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公司2020年下半年、2021年和2022年上半年原材料采购金额均同比大幅增长,公司向供应商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期限通常为6-12个月,截至期末部分票据尚未到期承兑;另一方面,随着票据结算方式在行业内的广泛应用,公司出于合理利用自身商业信用以减轻流动资金压力及降低资金成本的考虑,2020年以来与供应商货款结算中提高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比例,因此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应付票据余额增长较快。
(3)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变动分析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5,289.85万元、13,152.76万元、20,249.06万元和26,716.8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7.18%、28.40%、22.29%和20.56%。
公司应付账款以原材料采购款为主,2020年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长较大,主要系受下游光伏、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利好以及2020年下半年以来比亚迪、晶科光伏等客户对公司订单量大幅增长等影响,公司2020 年下半年产品需求大幅提升,为保证及时生产,公司原材料采购量大幅提高,同时2020年下半年以来铜丝价格呈现持续上涨趋势,因此 2020年采购金额较2019年有较大增长,且2020年12月采购入库部分原材料尚未达付款时间,导致2020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大。2021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20年末进一步增长,主要原因系随着2021年募投项目建设投入金额增加,应付购置长期资产款有所增长。2022年6月末应付账款余额较2021年末有所增长,主要系采购金额随经营规模扩大相应增长所致。2)应付账款按性质分类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按性质分类情况如下:
1-1-305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应付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款 | 20,755.78 | 13,884.51 | 12,918.33 | 4,746.74 |
应付购置长期资产款 | 5,961.08 | 6,364.56 | 234.43 | 543.12 |
合计 | 26,716.86 | 20,249.06 | 13,152.76 | 5,289.85 |
3)应付账款主要单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应付账款余额 | 占应付账款 余额比例 |
2022年6月末 | 1 | 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11,997.07 | 44.90% |
2 | 江苏中轩建设有限公司 | 4,689.23 | 17.55% | |
3 | 常州同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1,472.16 | 5.51% | |
4 | 苏州美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1,248.28 | 4.67% | |
5 | 无锡恒基建设有限公司 | 902.22 | 3.38% | |
小计 | 20,308.96 | 76.02% | ||
2021年末 | 1 | 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8,293.51 | 40.96% |
2 | 江苏中轩建设有限公司 | 5,409.59 | 26.72% | |
3 | 苏州美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988.11 | 4.88% | |
4 | 无锡恒基建设有限公司 | 670.56 | 3.31% | |
5 | 常州同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627.41 | 3.10% | |
小计 | 15,989.18 | 78.96% | ||
2020年末 | 1 | 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5,032.97 | 38.27% |
2 | 江苏江润铜业有限公司 | 2,262.40 | 17.20% | |
3 | 常州同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1,358.74 | 10.33% | |
4 | 苏州美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1,023.54 | 7.78% | |
5 | 无锡爱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477.84 | 3.63% | |
小计 | 10,155.49 | 77.21% | ||
2019年末 | 1 | 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960.23 | 18.15% |
2 | 苏州美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610.20 | 11.54% | |
3 | 江苏达胜高聚物股份有限公司 | 419.67 | 7.93% | |
4 | 江苏中广核金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21.49 | 6.08% | |
5 | 常州威正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268.90 | 5.08% | |
小计 | 2,580.50 | 48.78% |
注:上述公司按单体口径披露,未按同一控制下合并。
(4)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
1-1-306
2019年末,公司预收款项余额为78.54万元。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60.90万元、256.56万元和267.85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款项与合同负债金额均较小。
(5)应付职工薪酬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511.94万元、694.79万元、834.56万元和646.5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66%、1.50%、0.92%和0.50%,主要系已计提未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员工薪酬规模有所提高,2019年-2021年各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整体呈增长趋势。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增值税 | 297.86 | 840.60 | 30.16 | - |
企业所得税 | 706.07 | 373.33 | 887.38 | 759.0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 59.75 | 5.17 | 35.08 |
个人所得税 | 7.99 | 8.33 | 2,456.06 | 2.42 |
房产税 | 20.17 | 10.39 | 10.39 | 10.55 |
土地使用税 | 12.16 | 6.08 | 6.08 | 5.13 |
印花税 | 3.34 | 3.56 | 3.43 | 1.34 |
教育费附加 | - | 42.68 | 3.69 | 25.06 |
合计 | 1,047.58 | 1,344.71 | 3,402.36 | 838.59 |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838.59万元、3,402.36万元、1,344.71万元和1,047.58万元。其中2020年末,公司应交税费金额较高,主要系对股东分红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应付利息 | - | - | - | - |
应付股利 | - | - | 5,800.00 | 11,250.00 |
1-1-307
款项性质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其他款项 | 4.88 | 3.56 | 130.99 | 159.69 |
合计 | 4.88 | 3.56 | 5,930.99 | 11,409.69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1,409.69万元、5,930.99万元、
3.56万元和4.88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7.07%、12.81%、0.00%和0.00%。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主要系尚未发放的应付股利所致,其他款项主要为关联方往来款余额、押金及保证金等。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不存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430.27万元和1,249.40万元,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154.15 | 360.80 | - | - |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95.24 | 69.47 | - | - |
合计 | 1,249.40 | 430.27 | - | - |
注:公司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将期末租赁负债中未来一年内应支付金额现值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其他流动负债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2,173.40万元、4,106.36万元、5,096.67万元和7,167.70万元,主要系截至各期末已背书且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长期借款 | 4,624.14 | 83.25% | 3,251.91 | 90.22% | - | - | - | - |
租赁负债 | 109.98 | 1.98% | 121.56 | 3.37% | ||||
递延收益 | 820.31 | 14.77% | 219.56 | 6.09% | 269.56 | 100.00% | 50.00 | 1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0.00% | 11.57 | 0.32% | - | - | - | - |
1-1-308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554.43 | 100.00% | 3,604.60 | 100.00% | 269.56 | 100.00% | 50.00 | 100.00% |
(1)长期借款
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不存在长期借款。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3,251.91万元和4,624.14万元,主要系公司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建设贷款截至期末的本金及利息金额。
(2)租赁负债
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不存在租赁负债。2021年1月1日起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租赁负债金额分别为121.56万元和109.98万元,主要系公司租赁外部仓库应付租金折现金额。
(3)递延收益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
50.00万元、269.56万元、219.56万元和820.31万元,主要系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政府补助文件名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锡府发[2018]1号) | 820.31 | 219.56 | 219.56 | - |
《关于发布2019年无锡市技术改造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锡工信综合[2019]16号) | - | - | 50.00 | 50.00 |
合计 | 820.31 | 219.56 | 269.56 | 50.00 |
(二)股东权益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所有者权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股本/实收资本 | 7,282.39 | 7,282.39 | 7,282.39 | 6,000.00 |
1-1-309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资本公积 | 24,496.26 | 24,333.29 | 24,009.82 | 15,112.45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盈余公积 | 1,878.31 | 1,878.31 | 827.42 | 179.44 |
未分配利润 | 21,138.58 | 14,990.86 | 5,337.50 | 1,134.04 |
归属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 54,795.54 | 48,484.85 | 37,457.12 | 22,425.93 |
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4,795.54 | 48,484.85 | 37,457.12 | 22,425.93 |
1、股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股本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姓名/名称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卜晓华 | 2,100.00 | 2,100.00 | 2,100.00 | 2,100.00 |
孙群霞 | 2,100.00 | 2,100.00 | 2,100.00 | 2,100.00 |
杨宇伟 | 1,800.00 | 1,800.00 | 1,800.00 | 1,800.00 |
祥禾涌原 | 505.64 | 505.64 | 505.64 | - |
湖州欧源 | 273.00 | 273.00 | 273.00 | - |
湖州爱众 | 244.16 | 244.16 | 244.16 | - |
丁浩 | 65.00 | 65.00 | 65.00 | - |
宁波泷新 | 56.18 | 56.18 | 56.18 | - |
莫祥妹 | 49.11 | 49.11 | 49.11 | - |
无锡金投 | 44.65 | 44.65 | 44.65 | - |
安吉泓沁 | 44.65 | 44.65 | 44.65 | - |
合计 | 7,282.39 | 7,282.39 | 7,282.39 | 6,000.00 |
2、资本公积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股本溢价 | 23,434.86 | 23,434.86 | 23,434.86 | 15,112.45 |
其他资本公积 | 1,061.41 | 898.44 | 574.96 | - |
合计 | 24,496.26 | 24,333.29 | 24,009.82 | 15,112.45 |
3、盈余公积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法定盈余公积 | 1,878.31 | 1,878.31 | 827.42 | 179.44 |
合计 | 1,878.31 | 1,878.31 | 827.42 | 179.44 |
1-1-310
4、未分配利润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上期期末未分配利润 | 14,990.86 | 5,337.50 | 1,134.04 | 29,285.87 |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 - | -1.73 | - | - |
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 14,990.86 | 5,335.77 | 1,134.04 | 29,285.87 |
加:本期净利润 | 6,147.72 | 10,706.18 | 6,651.43 | 4,369.49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 1,051.08 | 647.98 | 179.44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 - | 1,800.00 | 12,750.00 |
转作股本的股利 | - | - | - | 5,000.00 |
股份改制转出 | - | - | - | 14,591.88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21,138.58 | 14,990.86 | 5,337.50 | 1,134.04 |
注: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即调整首次执行对2021年初未分配利润累计影响-1.73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
1、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指标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1.24 | 1.31 | 1.56 | 1.45 |
速动比率(倍) | 1.05 | 1.15 | 1.28 | 1.22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71.21% | 66.08% | 55.43% | 57.8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71.31% | 66.24% | 55.55% | 57.55% |
指标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7,953.32 | 13,130.93 | 8,612.53 | 5,867.17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4.22 | 45.14 | 38.22 | 20.03 |
注: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45倍、1.56倍、1.31倍和1.24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22倍、1.28倍、1.15倍和1.05倍。其中,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相较2020年末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及募投项目投入增加,公司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流动负债金额增幅较大。
(2)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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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7.89%、55.43%、66.08%和71.21%。
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较2019年末略有下降,主要系一方面公司2020年销售及采购规模均大幅增加,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金额均增长较大;另一方面2020年公司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货币资金金额有所增长,同时公司对应付股利进行发放,综合导致公司资产金额上升幅度大于负债上升幅度,使得资产负债率(合并)略有下降。
2021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较2020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公司2021年采购规模大幅增加,应付票据金额大幅增长,同时2021年募投项目投入增加,应付账款亦有所增长,导致公司负债金额上升幅度大于资产上升幅度,使得资产负债率(合并)有所上升。
2022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较2021年末进一步上升,主要系公司采购规模随经营规模持续增长进一步增加,应付票据和应收账款金额相应增长,导致公司负债金额上升幅度大于资产上升幅度,使得资产负债率(合并)有所上升。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的比较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流动比率(倍) | 卡倍亿 | 1.32 | 1.30 | 1.37 | 1.33 |
景弘盛 | 1.42 | 1.45 | 1.87 | 1.84 | |
亨通光电 | 1.46 | 1.51 | 1.54 | 1.30 | |
新亚电子 | 3.17 | 4.54 | 4.92 | 2.66 | |
平均值 | 1.84 | 2.20 | 2.43 | 1.78 | |
鑫宏业 | 1.24 | 1.31 | 1.56 | 1.45 | |
速动比率(倍) | 卡倍亿 | 0.97 | 1.03 | 1.06 | 1.06 |
景弘盛 | 1.08 | 1.13 | 1.47 | 1.41 | |
亨通光电 | 1.22 | 1.24 | 1.26 | 1.03 | |
新亚电子 | 2.56 | 3.80 | 4.39 | 2.10 | |
平均值 | 1.46 | 1.80 | 2.04 | 1.40 | |
鑫宏业 | 1.05 | 1.15 | 1.28 | 1.22 | |
资产负债率 | 卡倍亿 | 67.41% | 69.21% | 51.45% | 5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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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6月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
(合并) | 景弘盛 | 53.31% | 52.37% | 42.18% | 45.73% |
亨通光电 | 55.53% | 53.01% | 51.86% | 60.08% | |
新亚电子 | 20.15% | 16.72% | 17.78% | 33.56% | |
平均值 | 49.10% | 47.83% | 40.82% | 47.87% | |
鑫宏业 | 71.21% | 66.08% | 55.43% | 57.89% |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指标基本在各同行业可比公司区间内,与卡倍亿、景弘盛、亨通光电基本相当,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原因系新亚电子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高,其流动负债金额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指标基本在各可比公司区间内,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2021年末和2022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金额增幅较大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整体呈现良好增长趋势且持续盈利,除2019年外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且累计金额较大,现金流情况较好,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3、最近一期末银行借款、关联方借款、合同承诺债务、或有负债等主要债项情况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借款银行 | 利率情况 | 币种 | 借款本金 | 借款期限 |
1 | 鑫宏业 | 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 1.200% | 欧元 | 300.00(注1 ) | 2021/9/24-2022/9/23 |
2 | 鑫宏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4.250% | 人民币 | 500.00 | 2021/8/9-2022/8/9 |
3 | 鑫宏业 | 中国建设银行无锡蠡湖支行 | 3.800% | 人民币 | 1,000.00 | 2021/8/18-2022/8/18 |
4 | 鑫宏业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4.300% | 人民币 | 600.00 | 2021/12/27-2022/12/26 |
5 | 鑫宏业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4.250% | 人民币 | 300.00 | 2022/3/10-2023/3/7 |
6 | 鑫宏业 |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 4.150% | 人民币 | 1,000.00 | 2022/3/14-2022/9/30 |
7 | 鑫宏业 | 中国工商银行无锡锡山 | 4.000% | 人民币 | 500.00 | 2022/3/28-2023/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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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借款人 | 借款银行 | 利率情况 | 币种 | 借款本金 | 借款期限 |
支行 | ||||||
8 | 鑫宏业 | 中国银行锡山支行 | 3.850% | 人民币 | 1,000.00 | 2022/4/25-2023/4/21 |
9 | 鑫宏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4.350% | 人民币 | 1,000.00 | 2022/4/27-2022/12/7 |
10 | 鑫宏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4.200% | 人民币 | 500.00 | 2022/5/24-2023/5/10 |
11 | 鑫宏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4.200% | 人民币 | 500.00 | 2022/5/24-2023/5/11 |
12 | 鑫宏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 | 3.850% | 人民币 | 200.00 | 2022/6/30-2023/6/30 |
13 | 鑫宏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支行 | 3.850% | 人民币 | 300.00 | 2022/6/30-2023/6/30 |
14 | 鑫宏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4.700% | 人民币 | 1,100.00 (注2 ) | 2021/3/4-2024/3/1 |
15 | 鑫宏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4.700% | 人民币 | 700.00 (注2) | 2021/6/2-2024/3/1 |
16 | 鑫宏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4.700% | 人民币 | 712.00 (注2) | 2021/7/19-2024/3/1 |
17 | 鑫宏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4.700% | 人民币 | 496.00 (注2) | 2021/8/24-2024/3/1 |
18 | 鑫宏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4.700% | 人民币 | 100.00 (注2) | 2021/9/16-2024/3/1 |
19 | 鑫宏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4.700% | 人民币 | 100.00 (注2) | 2021/10/8-2024/3/1 |
20 | 鑫宏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4.700% | 人民币 | 400.00 (注2) | 2021/11/5-2024/3/1 |
21 | 鑫宏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4.700% | 人民币 | 491.00 (注2) | 2022/1/5-2024/3/1 |
22 | 鑫宏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4.700% | 人民币 | 1,380.88 (注2) | 2022/1/14-2024/3/1 |
23 | 鑫宏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4.700% | 人民币 | 160.08 (注2) | 2022/1/21-2024/3/1 |
24 | 鑫宏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4.700% | 人民币 | 130.80 (注2) | 2022/2/15-2024/3/1 |
注1:该笔贷款为欧元贷款,合同金额为350万欧元,提款金额300万欧元,截至2021年末欧元贷款本金余额300万欧元。注2:该多笔贷款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JK022621000157)项下的项目贷款,贷款总额度7,000万元,截至2022年6月末借款本金金额合计5,770.75万元,借款起始日按照提款日,到期日按照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分期还款。
上述银行借款中,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签订的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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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JK022621000157)项下的借款系专项用于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2号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含设备)建设,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公司已进行借款费用资本化处理,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借款费用资本化情形。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预计未来1年内需要偿还的人民币贷款本金金额为7,400.00万元、欧元贷款本金金额为300万欧元,此外长期借款中一年内到期的本金为1,154.15万元。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81.09 | 11,465.99 | 6,313.28 | -1,899.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64.21 | -3,056.83 | -4,258.75 | -1,127.0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21.80 | -1,124.87 | 4,217.49 | 3,843.99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74.07 | -127.09 | -176.47 | 42.0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912.75 | 7,157.20 | 6,095.55 | 859.71 |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8,853.06 | 78,168.06 | 47,645.35 | 42,849.0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961.25 | 1,650.01 | 1,300.43 | 761.61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392.41 | 10,894.58 | 1,951.81 | 2,352.5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3,206.72 | 90,712.64 | 50,897.59 | 45,963.1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1,613.30 | 50,431.11 | 35,275.03 | 37,548.5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790.67 | 3,911.02 | 2,678.70 | 2,616.9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268.55 | 2,553.65 | 1,312.16 | 2,154.3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0,153.10 | 22,350.87 | 5,318.41 | 5,542.5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6,825.62 | 79,246.66 | 44,584.31 | 47,862.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81.09 | 11,465.99 | 6,313.28 | -1,899.24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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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81.09 | 11,465.99 | 6,313.28 | -1,899.24 |
净利润 | 6,147.72 | 10,706.18 | 6,651.43 | 4,369.49 |
差额 | 233.37 | 759.81 | -338.15 | -6,268.73 |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99.24万元、6,313.28万元、11,465.99万元和6,381.09万元,与同期净利润差额分别为-6,268.73万元、-338.15万元、759.81万元和233.37万元。其中,报告期各期公司将不能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贴现所产生现金流计入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金额分别为4,070.27万元、2,068.52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若剔除该部分影响,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71.03万元、8,381.80万元、11,465.99万元和6,381.09万元。
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的具体勾稽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净利润 | 6,147.72 | 10,706.18 | 6,651.43 | 4,369.49 |
加:信用减值损失 | 833.46 | 683.19 | 437.88 | 913.42 |
资产减值准备 | 217.70 | 16.53 | 119.12 | 176.64 |
固定资产折旧 | 463.55 | 667.26 | 621.78 | 515.35 |
使用权资产折旧 | 43.33 | 45.37 | - | - |
无形资产摊销 | 58.28 | 115.58 | 88.78 | 53.43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 | 1.00 | 22.23 | 28.8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33.95 | 1.48 | 27.99 | 0.05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0.65 | 0.58 | 0.95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88.83 | -77.12 | -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64.78 | 165.27 | 474.81 | 321.10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00.08 | -89.59 | -55.47 | -85.44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42.57 | -78.23 | -90.76 | -144.56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1.57 | 11.57 | - |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9,547.66 | -2,198.12 | -6,237.68 | 1,456.63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1,247.53 | -42,333.36 | -18,090.46 | -5,493.51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9,545.49 | 43,504.83 | 21,768.08 | -4,011.62 |
其他(股份支付及其他资本公积) | 162.97 | 323.48 | 574.96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81.09 | 11,465.99 | 6,313.28 | -1,899.24 |
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99.24万元,净利润为4,3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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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6,268.73万元,主要系一方面当期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将不能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贴现所产生现金流4,070.27万元计入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产生差异;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13.28万元,与净利润6,651.43万元整体保持匹配;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465.99万元,净利润为10,706.18万元,现金流量净额略高于净利润759.81万元,主要系公司当期较多使用应付票据支付供应商货款,现金流出相应减少;2022年1-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381.09万元,与净利润6,147.72万元整体保持匹配。综上,公司经营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具备合理性。
(2)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及净利润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项目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累计金额 |
卡倍亿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65.77 | -25,154.86 | -27,289.51 | 8,943.08 | -44,767.06 |
净利润 | 5,018.24 | 8,634.10 | 5,290.56 | 6,034.96 | 24,977.87 |
差异 | -6,284.02 | -33,788.97 | -32,580.07 | 2,908.12 | -69,744.93 |
景弘盛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60.31 | -4,235.48 | 5,495.13 | 4,899.07 | 8,819.03 |
净利润 | 2,197.47 | 4,386.48 | 3,480.20 | 3,889.74 | 13,953.90 |
差异 | 462.84 | -8,621.96 | 2,014.93 | 1,009.33 | -5,134.86 |
亨通光电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482.39 | 137,594.86 | 161,238.54 | 151,677.37 | 384,028.38 |
净利润 | 92,684.30 | 157,794.93 | 115,900.40 | 133,952.99 | 500,332.63 |
差异 | -159,166.69 | -20,200.07 | 45,338.14 | 17,724.38 | -116,304.25 |
新亚电子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41.66 | 8,086.35 | 5,096.76 | 11,526.31 | 29,951.09 |
净利润 | 8,671.83 | 16,849.07 | 11,907.61 | 10,831.13 | 48,259.63 |
差异 | -3,430.16 | -8,762.72 | -6,810.84 | 695.17 | -18,3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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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项目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累计金额 |
鑫宏业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81.09 | 11,465.99 | 6,313.28 | -1,899.24 | 22,261.12 |
净利润 | 6,147.72 | 10,706.18 | 6,651.43 | 4,369.49 | 27,874.82 |
差异 | 233.37 | 759.81 | -338.15 | -6,268.73 | -5,613.70 |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差异均存在一定波动,公司除2019年外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且累计金额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净额与累计净利润差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小,经营现金流量情况较为稳定。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00.08 | 89.59 | 55.47 | 85.44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34.75 | 14.50 | 21.81 | 14.11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593.06 | 23,239.55 | 38,101.4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4.83 | 2,697.15 | 23,316.83 | 38,200.98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394.18 | 5,253.97 | 4,092.98 | 1,176.6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86 | 500.00 | 23,482.60 | 38,151.4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99.04 | 5,753.97 | 27,575.58 | 39,328.0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64.21 | -3,056.83 | -4,258.75 | -1,127.04 |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27.04万元、-4,258.75万元、-3,056.83万元和-4,264.21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主要系公司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长及募投项目投入建设,购置厂房、土地、设备等支出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318
项 目 | 2022年 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9,604.80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7,462.75 | 11,008.00 | 6,550.00 | 12,494.59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2,068.52 | 5,170.2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462.75 | 11,008.00 | 18,223.32 | 17,664.86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5,300.00 | 3,300.00 | 9,000.00 | 10,748.2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98.97 | 8,606.26 | 5,005.83 | 1,822.6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41.98 | 226.60 | - | 1,25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840.95 | 12,132.87 | 14,005.83 | 13,820.8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21.80 | -1,124.87 | 4,217.49 | 3,843.99 |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843.99万元、4,217.49万元、-1,124.87万元和1,621.80万元。其中,公司2019年和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进行非“6+9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金额较大,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金额较大,此外2020年公司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流入金额较大所致;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负,主要系公司当期支付应付股利及代缴分红个税7,890.00万元,现金流出金额较大所致;2022年1-6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为正,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大于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所致。
4、现金交易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与客户、供应商少量现金收付款进行交易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现金销售金额 | - | 2.16 | 0.66 | 223.33 |
其中:废料销售收款 | - | - | - | 220.00 |
营业收入 | 81,841.13 | 121,861.72 | 69,990.91 | 53,942.94 |
现金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 | 0.00% | 0.00% | 0.41% |
现金采购金额 | - | - | - | 5.84 |
营业成本 | 68,709.45 | 102,442.37 | 56,569.79 | 42,801.73 |
现金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 | - | - | - | 0.01%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现金销售收入,公司现金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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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33万元、0.66万元、2.16万元和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41%、
0.00%、0.00%和0.00%,占比极小,公司现金收款主要为公司处置部分废料收入及极小金额的其他零星现金销售。其中2019年度公司废料销售现金收款金额为
220.00万元,为2018年对自然人吴伟的废料销售款,现金收款原因主要系自然人交易对方的支付习惯所致,公司现金销售存在合理性。为减少现金收付款情形,公司对现金销售废料进行了规范整改,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对现金收付款情形及审批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和入账及时完整。此外,公司还与废料销售客户进行沟通,约定通过银行转账等对公方式进行收款,自2019年1月起公司未再发生现金销售废料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现金销售主要系极少数客户以上门提货、当面结款、零星款项结算等情形造成,该类现金销售金额极小,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2019年公司存在极小金额的现金采购情形,主要系少量临时零星采购,公司已进行规范整改,自2020年起未再发生现金采购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现金交易金额较小,主要系废料销售、临时零星采购等,公司现金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和现金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均极低,与业务情况相符,具备合理性,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够成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和采购业务均通过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收付款。
(五)报告期股利分配的具体实施情况
2019年1月,鑫宏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现金红利1,500万元。
2019年3月,鑫宏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股利6,250万元,其中按各股东出资比例转增资本5,000万元,分配现金红利1,250万元。
2019年7月,鑫宏业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现金红利10,000万元。
2020年4月,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以每股0.2762元分配现金股利,合计分配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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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分红已实施完毕。
(六)资产运营能力分析
1、资产经营效率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指标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42 | 2.48 | 2.14 | 2.18 |
存货周转率(次) | 6.94 | 7.13 | 5.49 | 5.32 |
注:上表中2022年1-6月指标经年化处理。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18次、2.14次、2.48次和2.42次,整体较为稳定。其中,2021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系一方面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销售收入同比上升较快,另一方面公司加强销售回款管理,收入同比增长率高于应收账款增长率。
(2)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32次、5.49次、7.13次和6.94次,存货周转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加强存货管理,经营效率持续提高。
2、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指标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
报告期内,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 卡倍亿 | 3.31 | 3.66 | 3.36 | 3.74 |
景弘盛 | 2.74 | 3.44 | 3.23 | 2.69 | |
亨通光电 | 2.80 | 3.29 | 3.02 | 3.26 | |
新亚电子 | 3.44 | 3.82 | 3.35 | 3.57 | |
平均值 | 3.07 | 3.55 | 3.24 | 3.32 | |
鑫宏业 | 2.42 | 2.48 | 2.14 | 2.18 | |
存货周转率 (次) | 卡倍亿 | 6.44 | 7.82 | 8.54 | 9.50 |
景弘盛 | 5.41 | 6.67 | 6.12 | 6.08 | |
亨通光电 | 7.09 | 6.78 | 5.58 | 5.70 | |
新亚电子 | 6.89 | 8.09 | 7.28 | 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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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平均值 | 6.46 | 7.34 | 6.88 | 7.30 | |
鑫宏业 | 6.94 | 7.13 | 5.49 | 5.32 |
注:上表中数据根据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或定期报告计算,2022年1-6月指标经年化处理。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18次、2.14次、2.48次和2.42次,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主要原因包括:
①公司主要产品之一的光伏线缆下游客户主要是光伏电池板、光伏接线盒、光伏连接器及光伏逆变器等领域生产厂商,其终端应用领域为光伏EPC领域,投资周期整体较长,间接导致公司下游客户向公司回款周期较长;②报告期内受江苏九鼎、安靠电源、无锡开普等客户的应收账款未能收回影响,导致部分应收账款余额长期挂账,从而影响应收账款周转率;③公司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等规定,将供应链票据其计入应收账款,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供应链票据款项分别为174.01万元、2,075.50万元、7,709.08万元和19,727.11万元,若剔除该部分供应链票据款项,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20次、2.22次、2.76次和3.04次。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32次、5.49次、7.13次和6.94次,略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与亨通光电及景弘盛基本相当,处于合理水平。公司存货周转率相对略低主要原因为:①公司产品下游应用领域较广,产品型号规格众多且定制化属性较强,为满足客户交付及时性要求,公司对主要客户需求产品建立了安全库存,导致期末库存商品金额较高;②公司结合客户需求及原材料价格情况,适当提前备采部分主要原材料,由于公司原材料型号较多且在生产不同客户产品时并不能完全通用,各期末原材料金额高于亨通光电外的其他同行业可比公司。
(七)流动性风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性相关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2022年6月末 | 2021年度/ 2021年末 | 2020年度/ 2020年末 | 2019年度/ 2019年末 |
有息债务规模 | 15,289.38 | 13,187.80 | 6,730.98 | 9,27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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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1-6月/ 2022年6月末 | 2021年度/ 2021年末 | 2020年度/ 2020年末 | 2019年度/ 2019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1.24 | 1.31 | 1.56 | 1.45 |
速动比率(倍) | 1.05 | 1.15 | 1.28 | 1.22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71.21% | 66.08% | 55.43% | 57.89% |
净利润 | 6,147.72 | 10,706.18 | 6,651.43 | 4,369.49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7,953.32 | 13,130.93 | 8,612.53 | 5,867.17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44.22 | 45.14 | 38.22 | 20.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81.09 | 11,465.99 | 6,313.28 | -1,899.24 |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情况较好,净利润持续为正且整体呈现良好的增长趋势,除2019年外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正数且累计金额较大,有息债务规模整体较为稳定,公司通过内源融资及适量银行融资可较好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期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等指标良好,具备充分的短期及长期偿债能力。
针对流动性风险,公司一方面加强日常资金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另一方面,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银行可融资额度可及时满足公司短期资金需求。未来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公司将借助资本市场力量进一步夯实资本,抗流动性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八)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影响因素及管理层分析
1、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
公司经营过程中面对的主要风险包括:(1)原材料供应和价格波动风险;
(2)下游行业政策变动风险;(3)市场竞争风险;(4)资金流动性风险;(5)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6)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风险。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
2、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自我评估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光伏组件、新能源汽车、充电枪、充电桩、储能、工业控制设备等领域。
公司取得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美国UL、德国T?V、德国DEK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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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E、加拿大CSA、韩国KC、日本PSE、日本JQA等国内外权威机构产品认证,满足了各应用领域对于线缆耐侯性、防水防尘、耐紫外线、抗干扰性、阻燃性、抗油污、信号衰减率、柔韧性等诸多方面的要求。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凭借长期项目经验积累和技术服务能力,借助于前瞻性的市场布局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在新能源特种线缆领域形成了较强的产品优势。在光伏线缆领域,公司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光伏电池板、光伏接线盒、光伏连接器、光伏逆变器,与晶科能源、阿特斯等知名光伏组件生产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已进入多家知名终端客户的供应商名录,与比亚迪等整车生产商及吉利汽车、上汽新能源、北汽新能源、一汽集团、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宇通客车、福田汽车等整车厂一级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储能线缆领域,公司具有显著的先发和技术优势,与锦浪科技、固德威等储能领域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942.94万元、69,990.91万元、121,861.72万元和81,841.1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051.58万元、6,403.57万元、10,012.80万元和5,887.67万元,公司业绩整体呈现良好的增长势头。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以科技创新为内在驱动力,积极布局以新能源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特种线缆的研发与生产,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积累了稳定的客户资源且在终端客户中获得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战略清晰,能够积极应对和防范各种不利风险因素,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十二、资本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重大资本性支出的必要性与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购置土地、厂房、设备等。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公司现金流量表科目“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176.60万元、4,092.98万元、5,253.97万元和4,394.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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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及资金需求量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除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子公司湖南鑫宏业于2022年6月受让坐落于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工业园的一宗土地,地块面积32,923.91平方米,并于2022年8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此外考虑上述土地预计无法完全满足未来株洲厂房规划产能需求,公司在上述土地旁进一步受让新地块,新地块面积为64,440.85平方米,并于2022年1月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来将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生产基地,除此之外,无其他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规划”。
十三、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其他事项及重大担保、诉讼等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背书未到期及已贴现(已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9,498.62万元。除上述或有事项外,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重大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五)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十四、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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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一)申报会计师的审阅意见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申报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14007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我们审阅了后附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财务报表的编制是鑫宏业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鑫宏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发行人的专项声明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2022年9月末/2022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2022年9月末/2022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主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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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2022年9月30日/2022年1-9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具体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 | 2021年12月31日 | 变动比例 |
资产总计 | 206,924.65 | 142,938.65 | 44.76% |
负债总计 | 148,341.21 | 94,453.80 | 57.0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8,583.44 | 48,484.85 | 20.83% |
2022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为206,924.65万元,较上年末增加44.76%,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货币资金、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金额均有所增长,资产规模总体保持增长趋势;负债总额为148,341.21万元,较上年末增加57.05%,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原材料采购规模相应上升,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金额均有所增长;所有者权益58,583.4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20.83%,主要系2022年1-9月公司业绩情况良好,经营利润增加所致。总体而言,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及所有者权益均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结构总体较为稳定。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30,242.69 | 84,910.72 | 53.39% |
营业利润 | 11,643.24 | 8,884.62 | 31.05% |
利润总额 | 11,643.14 | 8,804.84 | 32.24% |
净利润 | 9,854.13 | 7,398.32 | 33.1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854.13 | 7,398.32 | 33.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579.56 | 7,060.96 | 35.67% |
202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0,242.69万元,同比增长53.39%,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碳中和”产业,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等领域持续向好以及公司与重点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公司产品需求旺盛,销售收入相应增长。2022年1-9月,公司实现净利润9,854.1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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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营规模增长,公司应收账款及存货规模相应增加,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027.16万元,使得利润增幅低于收入增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79.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67%,随着公司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净利润亦呈现较好的增长态势。总体来看,公司下游行业持续增长且市场空间巨大,客户需求旺盛,公司经营业绩保持良好的增长势头。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75.30 | 10,564.11 | -22.6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294.09 | -7,822.48 | -19.5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7.44 | -1,541.10 | -89.78% |
2022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175.3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88.81万元,主要系随着销售规模增长,材料采购增加,相应的支付的货款增加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94.09万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528.39万元,主要系本期使用票据支付工程、设备等长期资产款项4,350.42万元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7.44万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较2021年同期减少1,383.66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支付应付股利及代缴分红个税7,890.00万元,现金流出金额较大所致。
4、非经常性损益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变动比例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1.68 | -3.68 | 760.1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5.15 | 155.63 | 31.82%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4.71 | 66.86 | -78.00%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34.95 | 258.19 | -4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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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2年1-9月 | 2021年1-9月 | 变动比例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0.10 | -79.79 | -99.88%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48.45 | 59.84 | -19.03% |
合计 | 274.57 | 337.36 | -18.61% |
2022年1-9月,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274.57万元,主要为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及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79%,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四)2022年度业绩预计
公司2022年度业绩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75,000-185,000 | 121,861.72 | 43.61%-51.81% |
净利润 | 14,000-15,000 | 10,706.18 | 30.77%-44.1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4,000-15,000 | 10,706.18 | 30.77%-44.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500-14,500 | 10,012.80 | 34.83%-44.81% |
注:上表中2022年度业绩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业绩,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
2022年度公司预计营业收入为175,000万元至185,000万元,较上年增长
43.61%至51.81%,营业收入增幅较大原因主要系随着下游行业持续向好以及公司与重点客户保持良好合作,公司产品订单需求旺盛,销售收入预计将保持相应增长;2022年度公司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00万元至14,500万元,较上年增长34.83%至44.81%,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增长净利润相应有所增长。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业绩保持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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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规划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一)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决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 26,300.00 | 26,300.00 |
2 |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13,300.00 | 13,3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 | 5,000.00 |
合计 | 44,600.00 | 44,600.00 |
如上表所示,公司拟募集不超过44,600.00万元资金用于投入上述项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低于计划金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本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自筹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需要备案及环评批复外,其他项目均已取得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复。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案情况 | 环评批复 |
1 | 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 锡山开发区发备[2020]84号 | 锡开安环复[2021]8号 |
2 |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和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在董事会指定的专用账户中,同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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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本行业发展的要求,不会产生环境污染。同时,本项目具有良好的预期财务效益预期,能够增加公司的盈利水平。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均应用于主营业务,在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的同业竞争或者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
1、项目实施的背景
(1)新能源汽车发展催生新能源汽车特种电缆市场需求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新能源汽车成为未来汽车产业的主导发展方向。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发展明显加速,各国政府陆续出台停止使用传统燃油汽车计划,并纷纷加快在新能源车充电配套设施上的投资,全球各大汽车企业陆续发布新能源汽车战略并推出电动汽车平台。
区别于燃油车,新能源汽车主要依靠电能驱动,对线缆的直径、重量、耐热性和阻燃性要求更高。考虑到新能源汽车加装了更多的电子机载设备,新能源汽车中线缆用量远大于传统汽车用量。新能源汽车电子设备的大量使用,使车内的电气布线越来越长、越来越复杂,汽车线束重量的增加,也导致整车成本和能耗的增加,新能源汽车线缆轻量化发展迫在眉睫。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极大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线缆等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的技术升级,基于此,公司急需通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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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及产能扩展加大新能源汽车线缆产品生产配套能力、市场的快速响应能力,来占据更多的新能源汽车线缆市场份额,全面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2)光伏行业发展带动光伏特种线缆需求持续增长
近年来,光伏发电发展迅速,应用日趋广泛,在光伏电站建设过程中除主要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升压变压器以外,配套连接的光伏线缆对光伏电站的整体盈利能力、运行安全性、高效性,同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长期来看,在“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全球范围内发展以光伏为代表的清洁、低碳能源的趋势不变。根据中国光伏产业协会预测,2022年全球装机需求有望达到195GW-240GW,2022-2025年有望维持每年14%左右的复合增长。
光伏线缆用于光伏发电系统的电气线路的连接,需要具备优良的电气性能与机械性能,公司在光伏线缆领域属于国内第一梯队,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加大光伏线缆的产能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有利于巩固行业地位,提升综合竞争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打造新能源特种线缆生产基地,满足新能源市场需求
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推进能源革命和能源转型,不断优化能源供需结构,推进了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为新能源领域特种线缆产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需求。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凭借出色的产品质量、前瞻性的市场洞察力,公司在新能源汽车线缆、光伏线缆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市场资源,实现了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快速提升,成为光伏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内众多知名企业的供应商。未来随着新能源行业的持续发展,新能源特种线缆市场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有必要提升新能源特种线缆产品供应水平,抢占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行业影响力,保持公司在新能源特种线缆领域的市场地位。
本项目将建立新能源特种线缆生产基地,通过新建新能源汽车线缆产品和光伏线缆产品生产线,提高公司新能源特种线缆产品生产规模,提升公司产品供给能力,以满足新能源领域线缆产品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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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合上游原材料生产环节,提升公司产品性能质量稳定性为适应各种应用场景的需求,特种线缆产品除了具有高效的电力传输功能,还需具备耐温等级、耐磨、耐应力开裂、耐化学溶剂、力学性能等较强的物理性能,这些性能主要由产品的材料选择和生产工艺决定。其中传输功能主要取决于铜材、铝材等导体的应用,物理性能的实现则主要取决于绝缘料、护套料的配方。因此,对绝缘材料的掌握尤为重要,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逐渐扩大,自主研发生产绝缘料、护套料等原材料成为必然趋势。
公司成立之初便以电气设备连接线、光伏线为突破口突破逐步拓展特种线缆市场,随着市场的逐步拓展,公司光伏线缆产品生产规模快速增长,公司引入了胶料生产车间,自主研发胶料配方用于光伏线缆产品生产,大幅提升了光伏线缆产品的稳定性。随着公司生产规模进一步增长、产品应用领域逐步延伸,公司胶料生产车间已经无法满足公司特种线缆产品的生产需求。在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为保障公司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公司需要进一步扩大胶料车间生产规模,替代外购胶料,逐步实现绝缘料、护套料的原料自给。本项目将在新能源特种线缆生产基地内建设胶料生产车间,生产绝缘料和护套料,满足新能源特种线缆生产的胶料需求。胶料车间的建设,一方面可通过自主研发生产,保证特种线缆产品各生产环节的连续性,保障公司产品质量稳定性。另一方面,公司将产线前移,可以提高协同效率,降低公司产品生产成本,提高利润水平。
(3)强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推进智能制造进程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生产制造不断向智能化发展,智能化技术的应用,提升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为制造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也是未来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所在。相对于传统线缆,特种线缆具有技术含量高、适用条件较严格、附加值高、批量小等特点,其生产制造过程需要更精准的控制、更灵活的生产安排,智能制造在控制和协调上有很大优势,因此在特种线缆行业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作为特种线缆制造企业,公司在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等领域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结构,在行业内形成了一定的优势地位,与此同时也带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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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的生产管理压力,为提高生产效率,公司不断优化生产设备,并建立了生产管理系统,可通过系统完成生产安排、实现生产流程部分自动化。但整体上,公司智能化制造水平仍有待提升。本次募投项目将在新建的生产车间建设更高效的自动化生产线,引入MES、WMS、安灯系统等信息化控制系统,整合成专业化、智能化的流水生产线,并将软件系统与项目工艺流程融合,提高成本控制和质量控制水平。
3、投资预算及实施方案
本项目拟投资26,300.00万元,其中包括土地投资2,810.00万元,建设投资9,670.00万元,设备投资6,615.00万元,软件投资375.00万元,预备费83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000.00万元。
(1)项目建设投资
本项目建设投资9,670.00万元,为厂房建设投资,具体如下:
序号 | 建筑物 | 项目 | 建筑面积(m2) | 单价(元/ m2) | 总价(万元) |
1 | 厂房二 | 建筑工程费用 | 14,374.00 | 2,500.00 | 3,594.00 |
2 | 厂房三 | 建筑工程费用 | 12,739.00 | 2,500.00 | 3,185.00 |
3 | 厂房四 | 建筑工程费用 | 7,563.00 | 2,500.00 | 1,891.00 |
4 | 配套用房 | 建筑工程费用 | 1,060.00 | 2,500.00 | 270.00 |
5 | 配套工程费用 | 设计、勘探等费用 | - | 740.00 | |
合计 | 9,670.00 |
(2)主要工艺设备选择
公司选择项目设备的依据如下:
1)设备根据设计的项目规模和工艺要求进行选择,设备容量要达到批量生产的能力,并留有一定的余量供日后扩大生产。
2)在保证产品规模和生产质量的前提下,为节约项目投资,选用进口设备与国产设备相结合。
3)生产设备应性能先进、自动化程度高,以减少人力消耗,提高生产安全性,适合现代化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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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便于操作、检修,节能环保、噪音低。5)公用设备必须与生产设备和厂房规划相匹配。基于以上原则,本项目选用设备如下表所
单位: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设备规格型号 | 数量 (台-套) | 单价 | 总价 | 所属车间 |
1 | 束丝机 | 650型 | 7 | 10.00 | 70.00 | 束丝车间 |
2 | 笼绞机 | 19盘630型 | 6 | 80.00 | 480.00 | |
3 | 双绞机 | 8头主动放线1250型 | 1 | 70.00 | 70.00 | |
4 | 编织机 | 16锭 | 8 | 5.00 | 40.00 | |
5 | 编织机 | 24锭 | 15 | 9.00 | 135.00 | |
6 | 弓绞机 | 1+6型,800型 | 2 | 65.00 | 130.00 | |
7 | 成缆机 | 1+9型1250笼式 | 1 | 80.00 | 80.00 | |
8 | 绕包机 | 800型 | 2 | 20.00 | 40.00 | |
9 | 绕包机 | 1250型 | 2 | 25.00 | 50.00 | |
10 | 并丝机 | 4头全自动 | 2 | 25.00 | 50.00 | |
11 | 押出生产线 | 80型 | 3 | 70.00 | 210.00 | 押出车间 |
12 | 押出生产线 | 90型 | 7 | 100.00 | 700.00 | |
13 | 押出生产线 | 120型 | 1 | 120.00 | 120.00 | |
14 | 硅胶生产线 | 90型 | 3 | 65.00 | 195.00 | |
15 | 同心度测试仪 | X-RAY 6070 PRO | 4 | 80.00 | 320.00 | |
16 | 凹凸仪 | TM-1100XY | 14 | 5.00 | 70.00 | |
17 | 行车 | 5T | 4 | 8.00 | 32.00 | |
18 | 物流车 | 全电动 | 3 | 9.50 | 29.00 | |
19 | 周转盘具 | 1250型、1000型、800型 | 1000 | 0.12 | 120.00 | |
20 | 倒轴机 | 1250型 | 2 | 15.00 | 30.00 | 成圈车间 |
21 | 自动摇盘包膜机 | 400型 | 1 | 20.00 | 20.00 | |
22 | 智能化立体仓库 | 7巷道4排14列2货位-格8层 | 1 | 1,000.00 | 1,000.00 | 物流中心 |
23 | 重型货架 | 层载重3吨 | 1 | 20.00 | 20.00 | |
24 | 堆高车 | 全电动 | 2 | 15.00 | 30.00 | |
25 | 变电所 | 2000KVA变压器、高低压柜等 | 1 | 250.00 | 250.00 | 公共动力工程 |
26 | 空压机 | 30立方 | 1 | 30.00 | 30.00 | |
27 | 冷干机 | 30立方 | 1 | 20.00 | 20.00 | |
28 | MES系统 | - | 1 | 230.00 | 230.00 | 工厂信息数字 |
29 | WMS系统 | - | 1 | 65.00 | 65.00 | |
30 | 安灯系统 | - | 1 | 80.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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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主要设备规格型号 | 数量 (台-套) | 单价 | 总价 | 所属车间 |
31 | 太阳能发电系统 | - | 28,300 | 0.045 | 1,274.00 | 化 |
32 | 中央空调 | - | 1 | 400.00 | 400.00 | |
33 | 新风系统 | - | 30,000 | 0.02 | 600.00 | |
合计 | 6,990.00 | - |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新能源特种线缆行业广阔的市场前景,为项目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项目产品是针对新能源汽车及光伏领域的特种线缆产品,近年来,随着政策持续推动、技术不断进步、配套设施逐渐普及等因素综合影响,新能源汽车和光伏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趋势,下游市场增长带来的广阔市场需求是本项目实施的基础。在新能源汽车领域,EVTank预计到2025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将达到1,800万辆;2030年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销量将达到4,000万辆,渗透率将达到50%左右。在光伏领域,根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2030年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有望达到1,721GW,到2050年将进一步增加至4,670GW。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新能源特种线缆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市场需求。另外,2020年12月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21年重点任务之一,就是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新能源。2020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指出要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其中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被首次纳入新基建范畴,中央在新基建的密集部署必将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领域的建设进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将形成大量的充电桩用线缆需求,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也将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更多的新能源汽车线缆产品需求。综上,新能源领域广阔的发展前景以及新能源领域良好的市场发展趋势将带来大量的新能源特种线缆需求,是本项目产能消化的基础。此外,政府在5G、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布局也将为特种线缆行业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2)公司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市场基础,是本项目产品消化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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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成立之初即专注研发、生产及销售光伏线缆、新能源汽车线缆、工业线缆。借助前瞻性的市场布局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公司在光伏线缆及新能源汽车线缆领域形成了较强的行业优势,公司客户广泛分布于中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多年的市场耕耘积累的客户基础是本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
公司在光伏线缆领域属于国内第一梯队,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光伏线缆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光伏电池板、光伏接线盒、光伏连接器、光伏逆变器,与隆基股份、晶科能源、天合光能、阿特斯、无锡尚德等知名光伏组件生产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新能源汽车线缆领域,公司2006年即开始展开市场布局,目前在国内新能源汽车尤其是乘用车市场占有率居于行业前列。公司新能源汽车线缆产品主要应用于车内高压线、充电枪以及充电桩,与比亚迪等整车生产商及吉利汽车、上汽集团、一汽集团、蔚来汽车、小鹏汽车、理想汽车等整车厂一级供应商有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
在光伏发电和新能源汽车领域,客户对供应商的筛选和考核标准严格,筛选和更换供应商的成本较高,在供应商产品质量稳定、供货能力有保障的情况下不会轻易变更供应商,具有较强的合作粘性。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积累的优质客户资源,为本项目产品的消化和新市场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本项目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
(3)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
作为一家集研发、生产、制造于一体的新能源特种线缆制造企业,公司一直将技术研发视为自身发展的源动力,在产品设计、配方调配、材料应用、工艺改进等方面持续深入研究,以保证公司产品符合市场趋势及质量标准。公司建有江苏省新能源特种线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CNAS认证检测中心、T?V莱茵授权实验室,拥有特种线缆开发全流程分析测试设备。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多年来一直注重核心技术的内部积累,具备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与专业机构及高等院校有着良好的技术合作交流。通过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及合作开发,公司目前拥有有效专利59件,其中发明专利14件。此外,公司积极推进行业良性发展,组织参与制订了《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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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设备内部连接电缆》两项国家标准,《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Cables Connected to Battery Energy StorageSystem》三项行业标准。
综上所述,公司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技术储备,确保公司针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持续进行产品技术创新,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利的技术支持。
(4)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和行业权威的体系认证,是项目实施的重要条件
公司一向重视经营管理及产品质量,结合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制定了涵盖财务管理、行政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检测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经营管理及产品质量水平。
公司产品已获得美国UL安全认证、德国莱茵T?V认证、德国DEKRA质量认证、CQC节能认证、欧盟CE安全认证、加拿大CSA安全认证、韩国KC认证、中国CCC认证等多项认证,为公司开拓海外市场、增强公司影响力提供了坚实保障。一方面,欧盟CE、美国UL以及中国CCC等多项国内外市场认可和准入许可,为公司拓展业务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上述产品认证成本高、周期长,公司齐全的产品认证为公司竞争建立了一定门槛,形成了技术壁垒。
综上所述,公司多年来积累的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是本项目产品质量保证的基础,而基于优质的质量管理形成的各类权威机构认证不仅为项目产品的市场开发赢得了市场准入许可,同时也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是本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
5、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在生产过程中将会有废气、废水、固废及噪声的产生,公司将加强环境管理监测工作,配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全公司日常环境管理监测工作。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气及治理措施
①主要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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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臭氧、锡及其化合物。
②主要处理措施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塑胶粒子押出过程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搪锡工序产生少量焊锡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关于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环境影响较小。辐照工序产生少量臭氧,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生产废气各项污染物排放需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2)废水及治理措施
①主要污染源
项目投入营运后废水主要来自于生活用水,循环冷却水和试验废水,废水不涉及重金属及有毒有害物质。
②主要处理措施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落实污水零直排区要求。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化粪池处理;食堂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达标后排至城市污水管网,接管锡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3)固废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铜、废油墨、废包装、生活垃圾,治理措施如下: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废铜、废线及废包装材料,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
在厂区内设置相对独立的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存放场地,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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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袋装收集后集中堆放在垃圾房,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及治理措施
①主要污染源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机器设备的运转噪声。
②主要处理措施
项目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衔接处、接地处安装减震垫,风机口安装消声器,使用柔性接头等降噪措施;通过合理布局及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降低噪声源强。落实上述措施后,项目周围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中厂界外声功能区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项目实施和进度安排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鑫宏业,项目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苏(2020)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58794号),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云路西、高邓路南。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公司专门成立项目领导组,同时针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工艺设备选型、设备工艺安装等成立项目实施组,针对项目土建、工艺设备布置、安全环保工程等成立项目工程组,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并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期工作质量,做到精心设计、安装及调试,强化施工管理,保证项目建设有序、保质开展。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36个月。具体进度如下:
项目 | T+1 | T+2 | T+3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工程建设 | ||||||||||||
设备采购及安装 |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
设备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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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T+1 | T+2 | T+3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及生产 |
(二)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本项目为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通过购买先进的研发、测试、实验设备,引进行业技术人才,加强同科研院校机构的合作,进一步优化公司技术研发平台,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
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性能,强化公司现有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将强化面向市场需求的前瞻性产品开发能力,不断开发新产品、积累先进工艺,为公司提供充足的技术储备,保持产品的先进性和竞争力,促进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宽,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此外,本项目将通过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司内部管理运营效率。
1、项目实施的背景
(1)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促进产业链不断技术升级
光伏发电和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带动了其上下游产业的快速迭代。如光伏产业链内的光伏电池、储能电站等,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中的高性能电池、充电桩等,新能源特种线缆作为新能源电力传输的重要组件,在光伏和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均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光伏行业和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新能源特种电缆也面临不断更新迭代的市场需求。
(2)新能源特种线缆高质量生产要求,智能制造需求迫切
新能源特种线缆由于其性能要求高、应用领域特殊,相对普通线缆更急需开发应用智能成套装备、管控系统、互联网集成技术,完成生产模式数字化升级。
建立线缆结构设计模型和数据库,是新能源特种线缆缩短开发流程、持续提升产品性能、快速应对客户需求、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智能工厂运用数字孪生、网络协同制造技术对生产工艺流程及产线布局进行优化设计,进行物流效率、运营成本、管理控制等影响因素数据论证分析,是大规模组织生产、降低生产成本、保持制造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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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特种线缆产品加工精度要求高,材料结构复杂,性能要求高。在制造过程中需要精确测量和控制多个尺寸及形位公差,如导体绞合结构和护套外径精准公差、编织角度范围、护套椭圆度、导体绝缘层之间同心度。此外还需要随时检测绝缘性、导体电阻等多项要素,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质量没有得到保证就可能严重影响线缆的使用寿命和终端产品性能。采用PLM等生产管理信息化系统以及智能检测工具,强化对生产过程、上下游产业链的综合管控,建立质量追溯和全过程监测体系,是未来重要发展方向。
(3)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为行业发展带来持续动力
随着材料科学、信息传输技术的持续发展,新能源特种线缆的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不断提高,满足了越来越多领域的电力传导、信息交换需求,推动了线缆产品在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储能、智能制造等更多领域的应用。新能源线缆下游应用领域不断发展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促使新能源特种线缆行业的材料应用和技术水平不断发展。
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背景下,环保、新材料、节能是新能源特种线缆技术发展的新趋势,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实现了新能源特种线缆产品更丰富的使用场景。如在有通讯需求的线缆产品中加上金属屏蔽层,利用金属屏蔽层的反射、吸收及趋肤效应实现防止电磁干扰及电磁辐射的功能;通过辐照交联技术,提高线缆的物理机械性能,以实现各种应用场景的性能需求;通过开发铝合金等新型导体材料,实现线缆产品轻量降本的需求。
未来,随着行业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更多新型合金材料、复合材料以及环保材料在新能源线缆产品中得到应用,新能源线缆产品的物理、化学性能将进一步提升,为新能源线缆行业带来更大的挑战。
(4)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密集出台,为新能源线缆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市场环境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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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储能投资建设。明确储能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引导作用。规范管理、保障安全。完善优化储能项目管理程序,健全技术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提升行业建设运行水平。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大力发展新能源。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液化天然气动力重型货运车辆。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
上述一系列国家政策与法规出台对新能源行业给予鼓励和支持,为新能源线缆行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宏观市场环境。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分析
(1)优化技术研发平台,促进公司持续技术创新
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产品技术水平的竞争,而企业内部研发机构的规模及创新能力是决定其技术水平及行业地位的重要因素,因此行业内优秀的企业都大力搭建技术研发平台,为自身技术创新及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企业只有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完善研发设施,改善技术条件,才能够有效开展各项研发活动,从而推动技术创新能力的不断强化和进步,支撑公司持续发展。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贯重视研发机构建设并强化技术资源整合,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及资源整合能力。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级技术企业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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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及T?V莱茵授权实验室,拥有59项有效专利,并参与起草制定了多项行业标准,同时与南京航天航空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高等院校保持稳定产学研合作关系。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行业前沿技术的持续发展,客户和市场提出的需求不断变化,公司的研发项目数量、研发规模、研发设备也需要相应地不断增加。以公司现有的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办公场地、研发设备及软件条件,难以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将通过建设研发中心,引入前沿的研发实验设备、检测设备和中试生产设备,增加专业的技术研发人员,同时加强外部资源整合,达到完善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的目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整体研发、试验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一方面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另一方面将为吸引行业内优质的技术研发资源提供有利条件,从而进一步强化公司技术资源整合能力,提升公司技术创新水平及新产品开发能力,支撑公司持续发展。
(2)吸引高端技术人才,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技术创新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发展的持续动力,而技术人才则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必要保证。技术人才对企业的选择通常会考虑其现有研发实力,包括企业在行业内的领先性、行业技术顶尖人才的拥有数量、行业研发条件及环境等方面。因此,行业内高端的技术人才通常会选择人员齐备、设备先进、办公条件优良的企业。
公司通过多年的经营,聚集了一批优秀的技术人才,设有专门的研发中心进行技术研发,近年来公司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成功积累了一系列核心技术。未来公司将针对主营产品在下游市场发展方向,在新能源汽车、光伏、工业制造等领域进一步突破,丰富产品应用场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以及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公司必须不断提升自身技术创新能力。
公司现有的研发人员、设备不能满足和承担未来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技术需要。本项目将购买先进的研发、测试及实验设备,为技术研发人员提供良好的研究开发环境,为吸引优秀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本项目旨在吸引更多高端的技术人才,扩充研发队伍,为公司技术的创新奠定人才基础。随着高端技术人才的持续引进及内部人员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公司在特种线缆领域的研发及检测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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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将持续提升,技术储备将更加雄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将更加强大,公司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3)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建立科学、便捷的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公司健康发展意义重大。随着公司服务的下游客户领域越来越多,管理复杂程度将不断提高,通过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对整个供应链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广泛利用,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提升经营决策能力,成为促进公司快速和稳健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公司下游客户领域和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公司需要继续加强企业信息化管理,综合分析各项业务数据,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快速的数据支持,继而为客户提供快速和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本项目通过引进ERP、HR、PLM、CRM等软件系统,对整个公司的经营资源进行集成化垂直管理,一方面提高公司内部管理能力,促使公司业务流程的优化与重组,提高公司经营资源利用率,实现对公司整体经营的优化和全面控制;另一方面凭借信息系统强大的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整合供应商、客户及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的相关数据,为公司管理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信息,使其更全面、快速、准确的了解内外部环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进而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3、投资预算及实施方案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3,3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310.00万元、设备投资4,550.00万元、软件投资740.00万元、预备费用480.00万元和研发费用3,220.00万元。
(1)项目建设投资
本项目拟建设12,314m
的研发中心,建设投资如下:
建筑物 | 项目 | 建筑面积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万元) |
研发中心 | 建筑工程费用 | 12,314.00 | 平方米 | 2,500.00 | 3,079.00 |
装修工程费用 | 12,314.00 | 平方米 | 1,000.00 | 1,231.00 | |
合计 | 12,314.00 | - | - | 4,310.00 |
(2)拟购置设备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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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购买的设备系根据未来工程任务的预期安排和需求确定,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设备类别 | 数量(台/套) | 总投资金额 |
检测设备 | 12 | 284.00 |
试制设备 | 5 | 720.00 |
研发设备 | 3 | 290.00 |
中试设备 | 6 | 3,256.00 |
软件设备 | 8 | 740.00 |
合计 | 34 | 5,290.00 |
(3)设备购置清单
公司拟投资购置设备的具体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台/套) | 总额 | 设备种类 |
1 | 电缆结构全自动测量系统 | WCDMS-1 | 60.00 | 1 | 60.00 | 检测设备 |
2 | 转矩流变仪 | RM-200C | 30.00 | 1 | 30.00 | 检测设备 |
3 | 臭氧老化试验箱 | YH-8733 | 20.00 | 1 | 20.00 | 检测设备 |
4 | 傅里叶红外光谱仪 | iS5 | 35.00 | 1 | 35.00 | 检测设备 |
5 | 三维振动测试试验箱 | / | 100.00 | 1 | 100.00 | 检测设备 |
6 | 步入式恒温恒湿房 | 4m3 | 18.00 | 1 | 18.00 | 检测设备 |
7 | 盐雾试验箱 | / | 1.00 | 1 | 1.00 | 检测设备 |
8 | 低温拉伸试验仪 | YH-8843 | 2.00 | 1 | 2.00 | 检测设备 |
9 | 静态曲挠试验机 | YH-8802C | 2.00 | 1 | 2.00 | 检测设备 |
10 | 弯曲试验机 | YH-8801XUR | 9.00 | 1 | 9.00 | 检测设备 |
11 | 电线压碾试验机 | YH-8804XJR | 3.00 | 1 | 3.00 | 检测设备 |
12 | 水平垂直燃烧试验机 | YH-8820 | 4.00 | 1 | 4.00 | 检测设备 |
13 | 智能硅橡胶挤出线 | 90型 | 1,395.00 | 1 | 1,395.00 | 中试设备 |
14 | 交联聚烯烃高速挤塑机 | 90型 | 975.00 | 1 | 975.00 | 中试设备 |
15 | 通讯线缆挤出线 | 75型 | 150.00 | 1 | 150.00 | 研发设备 |
16 | 高温挤出机 | 65型 | 150.00 | 1 | 150.00 | 中试设备 |
17 | 智能高速绞线机 | 630型 | 60.00 | 4 | 240.00 | 中试设备 |
18 | 无扭绞对机 | 400型 | 60.00 | 2 | 120.00 | 研发设备 |
19 | 恒张力笼式成缆机 | 630型 | 200.00 | 2 | 400.00 | 中试设备 |
20 | 铝导体热处理室 | 80m3 | 50.00 | 1 | 50.00 | 试制设备 |
21 | 高速铝合金大拉生产线 | 13模 | 100.00 | 1 | 100.00 | 试制设备 |
22 | 铝合金大中拉生产线 | 17模 | 30.00 | 1 | 30.00 | 试制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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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台/套) | 总额 | 设备种类 |
23 | 铝导体小拉机 | / | 20.00 | 2 | 40.00 | 试制设备 |
24 | 铝合金熔炼生产线 | / | 500.00 | 1 | 500.00 | 试制设备 |
25 | 纤维编织机 | / | 10.00 | 2 | 20.00 | 研发设备 |
26 | 智能高速编织机 | 24锭 | 12.00 | 8 | 96.00 | 中试设备 |
27 | PLM系统 | / | 60.00 | 1 | 60.00 | 软件设备 |
28 | ERP系统 | / | 300.00 | 1 | 300.00 | 软件设备 |
29 | HR系统 | / | 70.00 | 1 | 70.00 | 软件设备 |
30 | 协同管理系统 | / | 60.00 | 1 | 60.00 | 软件设备 |
31 | CRM系统 | / | 45.00 | 1 | 45.00 | 软件设备 |
32 | SRM系统 | / | 45.00 | 1 | 45.00 | 软件设备 |
33 | BI系统 | / | 60.00 | 1 | 60.00 | 软件设备 |
34 | 实验室管理系统 | / | 100.00 | 1 | 100.00 | 软件设备 |
合计 | 48 | 5,290.00 |
注:所有拟购买设备的价格均为当前市场价格,实际购置时,价格可能会有所变动。
(4)研发费用
按照项目涉及的研发课题,拟分2年投入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研发费用,具体需求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T+2 | T+3 | 合计 |
研发人员薪酬 | 145.00 | 225.00 | 370.00 |
材料费 | 800.00 | 1,000.00 | 1,800.00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150.00 | 200.00 | 350.00 |
燃料动力费 | 30.00 | 50.00 | 80.00 |
技术合作与交流费 | 200.00 | 250.00 | 450.00 |
出版费/文献/知识产权事务费 | 15.00 | 15.00 | 30.00 |
劳务费 | 20.00 | 20.00 | 40.00 |
专家咨询费 | 50.00 | 50.00 | 100.00 |
合计 | 1,410.00 | 1,810.00 | 3,220.00 |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公司建有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国家CNAS认证实验室、T?V莱茵授权实验室,依托成熟的内部研发平台及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机制,通过持续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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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研发投入、引进行业优秀人才等方式,不断强化自身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技术资源整合能力,促进创新能力的持续增强。
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公司在光伏、新能源汽车等领域拥有了完善的产品体系,公司产品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美国UL、德国T?V、德国DEKRA、欧盟CE、加拿大CSA、韩国KC、日本PSE、日本JQA等国内外权威机构产品认证。此外,公司始终注重行业领先技术的研发,并参与制订了《电动汽车充电用电缆》《电器设备内部连接电缆》两项国家标准,《新能源汽车用高压线缆》《光伏发电系统用电缆》《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Cables Connected to BatteryEnergy Storage System》三项行业标准,充分说明了公司在行业中的技术领先地位,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2)持续的研发费用投入,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公司一直将研发能力的提升作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战略,多年来一直注重研发投入,通过改善技术设备和科研条件,引进技术人才,使得公司技术实力保持行业先进水平。近年来,公司持续投入研发经费,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1,811.97万元、2,266.70万元、3,750.76万元和2,570.1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36%、
3.24%、3.08%和3.14%。
公司关注研发费用投入的效率和质量,一方面,公司持续投入对线缆产品研发与设计,提升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平衡基础研发、应用研究及开发研究方面的投入,避免出现因应用研究薄弱影响研发成果质量,或者基础研究薄弱带来的企业创新后劲不足等风险。公司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合理的投入方式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进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资金保证。
(3)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技术研发是企业在长期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够生存以及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提高创新能力,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管理,公司根据多年的技术研发管理经验,总结制定了技术研发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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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了《项目研发管理制度》,对公司产品设计和开发的活动全过程以及产品的技术改进的控制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保证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产品满足市场、客户的要求。同时,将开发过程中积累的各项数据、技术、经验作为产品改善的参考依据,并不断改进、优化开发流程,确保公司研究流程规范化、高效化,促进研究开发成果快速实现。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规范的研发设计流程,可以提高项目研发设计成果转化效率,进一步保证和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和性能。因此,公司完善的研发设计管理制度体系,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5、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在研发过程中将会有废气、固废、废水产生,公司将加强环境管理监测工作,配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全公司日常研发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监测工作。运营期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措施如下:
(1)废气及治理措施
①主要污染源
本项目产生废气较少,主要为研发、试验、检测过程中产生的燃烧废气。
②治理措施
研发过程中产生的卤酸气体通过水溶处理;样品试制过程增加废气处理设施,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固废及治理措施
①主要污染源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工作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线缆试制过程中产生的油墨、废胶、废线。
②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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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均设置醒目的标志牌,并明显分开,避免混乱不清。本项目运营中产生的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废水及治理措施
①主要污染源
项目投入营运后废水主要来自于生活用水,循环冷却水和试验废液。
②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附近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试验废液主要是产品清洗、测试及检验过程产生的废液。对可能产生的试验废液,采取耐腐蚀胶桶作为收集容器,交由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6、项目实施和进度安排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鑫宏业,项目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苏(2020)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58794号),实施地点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云路西、高邓路南。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36个月,具体进度如下:
项目 | T+1 | T+2 | T+3 |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Q1 | Q2 | Q3 | Q4 | |
工程建设 | ||||||||||||
设备采购及安装 | ||||||||||||
人员招聘及培训 |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
本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线缆行业具有料重工轻的特点,且下游客户强势,上游铜材供应商账期较短,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营运资金筹措是公司在当前快速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报告期内,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对公司提出更高的短期资金要求。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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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实现主营业务的快速稳定发展。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有更充足的资金可用于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和市场开拓,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未来拟继续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综合实力,在原材料采购、先进生产设备购置、职工薪酬支出、营销网络建设等方面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尤其是随着募投项目的建设和投产,公司的销售规模将进一步提升,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也将随之提高,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因此,公司需要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和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同时,运用募集资金补充运营资金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改善将有积极作用,有效提高流动比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经营的安全性,进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综合实力。综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是公司继续推进各项业务稳步发展的有力支撑,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核心竞争力,配合未来业务规模扩大以获取更高的公司整体收益。
3、管理运营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放在董事会指定的专用账户中,同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补充流动资金进行高效使用,保证相关资金投入主营业务相关活动中。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对经营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对行业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能力将得以增强,核心技术竞争力大大提升,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公司产品线更加丰富,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能够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进而增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研发实力、资金实力以及经营规模都将显著提高,对公司继续保持和巩固行业中先进地位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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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净资产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为54,795.54万元,每股净资产为7.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公司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都将大幅增加,将显著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也进一步增强,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2、对净资产收益率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5.92%、22.28%、25.01%和11.89%。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设期,募集资金到位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由于净资产规模上升,折旧、费用等增加,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会有所下降。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公司的竞争优势和业务规模将会扩大,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也将实现较大幅度增长。长期来看,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净资产收益率有望逐步提高。
3、对资本结构及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为190,322.47万元,总负债为135,526.92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为71.2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自有资本将大幅增加,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提高,公司的资本结构更加稳健;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盈利前景良好,预计达产后新增盈利足以抵消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额。因此,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不会受到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不利影响。
四、业务发展规划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发展战略
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是:通过精准的市场定位,充分发挥公司客户资源优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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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优势,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和成本,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完善激励制度,从而实现公司规模化、高速化和高端化发展,力争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新能源线缆产品供应商。
(二)发展目标
1、整体经营目标
公司将适应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以开发新能源线缆产品为重点经营方向,力争成为自主研发能力强、产品结构优化的新能源线缆行业领先企业。
2、主要业务经营目标
公司将立足于新能源线缆产品的研发生产,通过加大资本、研发、人力等方面的投入,与国内外知名光伏组件生厂商、汽车整车厂商及优秀汽车线束企业保持紧密合作,不断丰富产品品类、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建成投产,公司将进一步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客户群体,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快速增长。
(三)具体发展计划
1、提高生产效率,扩大产品产能
公司未来将通过进一步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自动化生产和检测设备、优化生产工艺等方式,不断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公司亦计划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进一步丰富产品品类,形成规模效应,提升市场竞争力。
2、提升研发能力,增加产品品类
公司坚持技术为本、市场导向的发展理念,始终重视新能源线缆产品的技术研发,按照客户需求丰富产品品类。在保持技术研发优势的基础上,公司未来计划投资建设研发中心,进一步引进和培养研发设计人才,提升整体的技术实力。公司未来将不断升级现有产品平台和技术方案,进一步加强与光伏组件生厂商、汽车整车厂商及头部汽车线束企业等客户的高效协作,按照其需求不断丰富产品品类,继续扩大新能源线缆产品市场份额,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3、树立品牌意识,提高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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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光伏组件生厂商、汽车整车厂商及头部汽车线束企业配套新能源线缆产品,在国内外新能源线缆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未来,公司将通过提升产品技术和质量水平、丰富产品品类和完善售后服务等途径,在加强与现有知名客户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行业内其他客户,提高公司在新能源线缆市场的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
4、调整组织结构,提升管理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不断健全和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等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在董事会内部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业委员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的重大经营行为进行科学决策和执行监督,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合理设置组织架构,规范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和统一工作流程;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体系,完善分配制度,使得管理有序、高效、精干。
5、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团队战斗力
公司将制定有利于人才培养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创造有利于每个人发展的平台,使员工工作和生活在和谐的人文环境中,既有一定的工作压力,又有奋发向上的工作干劲;继续完善员工招聘、考核、录用、选拔、培训、竞争上岗的制度,引进具有创新意识、专业知识扎实的科技人才,具有市场开拓意识、外语能力强的市场营销人才,具有全局观念、综合素质强的管理人才,全力打造出团结、高效、敬业、忠诚、开拓、进取的员工队伍,并结合工作实践,针对不同部门、岗位的员工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调动每一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创造热情,有效提高团队战斗力和企业凝聚力。
(四)业务规划和目标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1、国家宏观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环境,以及公司所在行业及相关领域的国家政策没有发生不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重大变化;
2、国家宏观经济继续平稳发展,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环境不会出现重大恶化;
3、本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能够成功,募集资金能够顺利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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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能够按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收益;
5、公司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和足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转的人事变动;
6、不会发生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突发性事件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五)实施上述发展规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1、资金瓶颈
公司为实现上述发展计划,需要较多的前期资金投入,资金不足且融资渠道有限是现阶段阻碍公司实现上述计划的主要困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由于公司融资渠道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利润积累及银行贷款解决,如果维持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来源得不到充分保障,将会影响公司顺利实现上述发展计划。公司顺利募集资金后,将科学规划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步实现上述发展计划。
2、人才瓶颈
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迫切需要引进优秀的研发、生产、营销、管理等方面的人才,相关的高端人才较为紧缺,因此能够稳定公司现有专业团队并及时根据业务的发展聘用合适人才对公司上述规划的实施至关重要。同时,公司将重视员工个人价值的提升,充分发挥个人潜能,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快速成长。
3、管理瓶颈
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在战略规划、组织设计、资源配置、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将面临更多挑战。虽然公司的管理层在经营和带领企业快速成长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但是仍需不断调整,以适应资本市场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六)确保上述计划拟采取的方法或途径
1、本次股票发行将为上述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资金支持。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计划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加大研发投入,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效衔接研发与生产,推动研发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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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附加值,通过生产能力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公司一贯重视研发人才、技术人员的培养与储备工作。公司将继续完善包括人才引进机制、员工培训制度与约束机制在内的人才选拔、培养、激励体系。
3、公司上市后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决策的科学性,推动管理体制的升级和创新。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基础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建设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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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专门委员会等机构和人员的运行及履职情况公司设立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逐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的基础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独立运作,相关人员能切实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职责。
(一)股东大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行情况
1、股东大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基本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针对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制定了详细规则。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发起人审议通过《公司章程》。2020年6月19日,发行人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股东大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13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均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议事、表决等程序。股东大会的审议内容及签署均严格符合相关制度要求,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股东大会制度并良好运行,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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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2020年6月19日,发行人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2月7日,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3名,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连任时间不超过6年;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2、董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会议,均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等事项程序,不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违反《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董事会会议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为规范公司的运作和高效的业务运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行情况
1、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2020年12月7日,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设监事会主席1名。
2、监事会运行情况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均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进行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独立充分行使权力,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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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履行了对公司运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监督职责,依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行情况
1、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并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2020年12月7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设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2、独立董事实际发挥作用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自建立伊始,始终保持规范、有序运行,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独立董事制度将对公司重大事项和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起到积极的作用,独立董事所具备的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将在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生产经营决策等方面发挥良好的作用,将有力地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及运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并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制度。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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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出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为独立董事及其他董事提供会议材料、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历次会议记录,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自建立伊始,始终保持规范、有序运行,保障了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审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选、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1、战略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卜晓华、孙群霞、杨宇伟组成,由卜晓华任主任委员并主持工作。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共7次,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职权范围内的公司事务进行讨论决策,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2、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黄亮、魏三土、董茂云组成,由黄亮主任委员并主持工作。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3)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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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6)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7)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共6次,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职权范围内的公司事务进行讨论决策,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3、提名委员会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董茂云、卜晓华、黄亮组成,由董茂云主任委员并主持工作。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3)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4)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5)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共5次,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职权范围内的公司事务进行讨论决策,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明清、孙群霞、董茂云组成,由陈明清主任委员并主持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2)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3)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4)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负责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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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3次,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职权范围内的公司事务进行讨论决策,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二、发行人特别表决权或类似安排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特别表决权或类似安排情况。
三、发行人协议控制架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协议控制架构。
四、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查和评估后认为: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健全合理、执行有效。
(二)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的鉴证意见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105号),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为:“我们认为,鑫宏业股份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况及整改情况
1、报告期内转贷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发行人存在通过关联方无锡鑫业、供应商鑫海高导受托支付周转银行贷款合计3,6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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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鑫业、鑫海高导收到发行人受托支付的贷款后,于当天或短时间内将收到的款项转回发行人处,未实际占用发行人资金,不涉及利息支付问题。发行人收到无锡鑫业、鑫海高导转回的相关款项后,根据流动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支付,贷款资金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未用于资金拆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投入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发行人已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时偿还上述贷款并支付利息,截至2020年1月底转贷所涉贷款本息已全额偿还,上述由转贷引起的关联资金往来已全部完结,后续未再发生转贷行为。
2、转贷发生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转贷业务的主要背景与原因如下:发行人作为民营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时一般要求采用受托支付形式。根据2010年发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①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②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③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根据银监会办公厅2011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有关指标口径及流贷受托支付标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142号)要求“确保各行今年按照贷款新规走款比重真正达到80%以上”。但发行人采购物料的种类众多,供应商亦较多,有大量的小金额、多批次的支付需求。银行借款的受托支付通常以单笔大额资金支付方式为主,与公司的实际流动资金支付需求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发行人为满足实际大量存在小金额、多批次的支付需求,通过关联方、供应商转贷,集中取得流动资金贷款,分批逐步支付流动资金。
通过转贷业务,发行人较好地解决了银行受托支付与发行人大量小额支付的需求错配,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发行人报告期内均已足额偿还相关贷款本息,未损害银行利益。因此,发行人上述转贷交易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内转贷行为的具体资金流向和用途
报告期内发行人转贷行为的具体金额及资金流向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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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 银行 | 金额 | 银行贷款支付时间 | 供应商转付公司时间 | 公司偿清银行借款时间 | 转出单位 |
1 | 浦发银行无锡分行 | 1,650.00 | 2018.6.4 | 2018.6.6 | 2019.1.3 | 鑫海高导 |
2 | 江苏银行无锡山北支行 | 1,000.00 | 2018.8.8 | 2018.8.9 | 2019.6.5 | 无锡鑫业 |
3 | 江苏银行无锡山北支行 | 500.00 | 2019.1.21 | 2019.1.22 | 2020.1.15 | 无锡鑫业 |
4 | 江苏银行无锡山北支行 | 500.00 | 2019.1.22 | 2019.1.29 | 2020.1.17 | 无锡鑫业 |
合计 | 3,650.00 | - | - | - | - |
中国银保监会无锡监管分局已出具《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合规情况的函》,确认报告期内鑫宏业与无锡辖内银行机构业务未发现不合规的情形。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已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与该行的业务合作均在正常的授信范围内进行,所获贷款等融资均全部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该行的所有贷款等各项融资行为均根据约定如期还本付息,未出现过贷款逾期、违约等情形,未对金融稳定和金融支付结算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与该行业务合作正常,不存在纠纷或争议,该行对发行人不存在收取罚息或采取其他惩罚性法律措施的情形。
五、报告期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被国家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况。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况。目前,发行人已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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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发行人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下列基本要求:
(一)资产完整
公司系由鑫宏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承继了鑫宏业有限的资产、负债、权益及人员。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各种资产权属清晰、完整。公司对所有资产拥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除发行人子公司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均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公司与正式员工根据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公司建立健全了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财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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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建有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公司在银行开设了独立账户,不存在与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及履行纳税义务。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股东干预股份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机构独立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利、决策及监督机构,建立了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独立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各机构依照《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行使职权。本公司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机构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各职能部门与本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任何上下级关系,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公司其他主要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五)业务独立
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线缆、光伏线缆、工业线缆等特种电缆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独立于各股东。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和人员,不存在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依赖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的情况,独立面向市场开展业务,具备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的能力。
(六)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
公司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及其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七)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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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八、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除本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湖州欧源、湖州爱众外,共同实际控制人卜晓华、孙群霞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卜晓华、孙群霞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之“(七)其他承诺事项”之“1、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行人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卜晓华、孙群霞。湖州欧源、湖州爱众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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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及员工持股平台湖州欧源、湖州爱众外,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卜晓华、孙群霞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湖州欧源、湖州爱众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
湖州欧源、湖州爱众的简要情况参见“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3、持股5%以上的其他主要股东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的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主要股东情况”。
4、关联自然人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5、发行人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包括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除子公司外,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包括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 自然人名称 | 公司职务 /关联关系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情况 |
1 | 卜晓华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湖州欧源 | 卜晓华持有其54.21%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2 | 孙群霞 |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湖州爱众 | 孙群霞持有其52.18%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3 | 安吉宏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孙群霞持有其20%出资份额 | ||
4 | 颜春月 | 卜晓华配偶 | 卡兰特 | 颜春月持有其7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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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然人名称 | 公司职务 /关联关系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情况 |
5 | 颜晓明 | 颜春月兄弟 | 鼎舜精密 | 颜晓明持有其35%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
6 | 卜亚华 | 卜晓华兄弟 | 常州凯马 | 卜亚华持有其51%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7 | 魏友土 | 魏三土兄弟 | 绍兴上虞丰惠印刷有限公司 | 魏友土持有其6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
8 | 黄亮 | 独立董事 | 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黄亮任副所长 |
9 | 丁昌明 | 丁浩父亲 | 上海璟崧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丁昌明持股其99%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
10 | 璟崧财务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璟崧信息持有其100%的股权,丁昌明担任执行董事 | ||
11 | 安吉锡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丁昌明持有其99%的份额 | ||
12 | 上海岐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璟崧信息持有其49%股权 | ||
13 | 江苏零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璟崧信息持有其100%股权,丁昌明担任执行董事 | ||
14 | 北海零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璟崧信息持有其100%股权,丁昌明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15 | 上海景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 丁昌明持有其100%的股权 | ||
16 | 上海璟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丁昌明持有其99.99%的股权 | ||
17 | 上海璟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江苏零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丁昌明担任执行董事 | ||
18 | 上海淞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丁昌明持有其11.33%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
19 | 厦门淞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丁昌明持有其11.33%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
20 | 上海景零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江苏零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 ||
21 | 江苏复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璟崧信息持有其100%股权,丁昌明担任执行董事 | ||
22 | 璟崧(湖州)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璟崧财务(上海)持有其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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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然人名称 | 公司职务 /关联关系 |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情况 |
23 | 董茂云 | 独立董事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董茂云任外部董事 |
24 | 卜丽琳 | 卜亚华女儿 | 无锡市千叶晟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卜丽琳持有49%股权 |
注1:施加重大影响是指持股比例20%以上,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注2:上表第15项企业于2022年8月23日注销;注3:上表第16项企业于2022年8月4日注销。
上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湖州欧源
湖州欧源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2)湖州爱众
湖州爱众基本情况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之“(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之“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3)安吉宏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安吉宏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20年9月17日 |
注册资本 | 2,500.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余海伦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安吉县胜利西路38号第一国际城1幢18楼360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合伙人构成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比例 | |
孙群霞 | 20.00% | ||
马相一 | 20.00% | ||
尤晓敏 | 17.60% | ||
陈吉荣 | 12.00% | ||
陈盛 | 12.00% | ||
何静 | 1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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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海伦 | 8.00% |
合计 | 100.00% |
(4)江苏卡兰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江苏卡兰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9年8月3日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卜礼栋 |
注册地址 | 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粮庄村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股东姓名 | 股权比例 | |
颜春月 | 70.00% | ||
卜亚华 | 10.00% | ||
卜春琴 | 10.00% | ||
卜国琴 | 5.00% | ||
卜亚伟 | 5.00% | ||
合计 | 100.00% |
(5)无锡鼎舜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无锡鼎舜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8年8月14日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颜晓明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健康路243-1514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股东姓名 | 股权比例 | |
周丹凤 | 65.00% | ||
颜晓明 | 35.00% | ||
合计 | 100.00% |
(6)常州市凯马塑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常州市凯马塑业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8年3月12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卜亚华 |
注册地址 | 天宁区郑陆镇粮庄村 | ||
经营范围 | 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其他制品[-18℃≤闪点<23℃]、含二级易燃溶剂的其他制品销售(经营场所不储存)。塑料膜制造;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股东姓名 | 股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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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亚华 | 51.00% |
王慧芳 | 49.00% |
合计 | 100.00% |
(7)绍兴上虞丰惠印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绍兴上虞丰惠印刷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8年6月15日 |
注册资本 | 218.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魏友土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区兰芎山西路2号 | ||
经营范围 | 出版物、包装装璜、其他印刷品印刷(凭《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文化体育用品、纸制品、印刷器材批发零售。 | ||
股东构成 | 股东姓名 | 股权比例 | |
魏友土 | 60.00% | ||
方月华 | 40.00% | ||
合计 | 100.00% |
(8)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7年4月10日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介胜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荟智企业中心凤威路2号B105 | ||
经营范围 |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股东姓名 | 股权比例 | |
王介胜 | 33.00% | ||
陈祖敏 | 22.00% | ||
许爱平 | 22.00% | ||
林蓉 | 22.00% | ||
于芳 | 1.00% | ||
合计 | 100.00% |
(9)上海璟崧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上海璟崧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年7月15日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丁昌明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陈桥路1876号2幢1层 |
1-1-372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税务服务;大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股东姓名 | 股权比例 |
丁昌明 | 99.00% | |
王翰林 | 1.00% | |
合计 | 100.00% |
(10)璟崧财务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璟崧财务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年8月6日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丁昌明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陈桥路1876号2幢1层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财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上海璟崧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11)安吉锡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安吉锡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21年5月10日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康成凤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38号第一国际城1幢18楼653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合伙人构成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比例 | |
丁昌明 | 99.00% | ||
王翰林 | 0.50% | ||
康成凤 | 0.50% | ||
合计 | 100.00% |
(12)上海岐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上海岐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9年5月8日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王翰林 |
1-1-373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庙泾路66号N460室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从事信息科技、网络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顶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上海英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51.00% | |
上海璟崧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49.00% | |
合计 | 100.00% |
(13)江苏零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江苏零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年9月23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丁昌明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翠山路488号无锡东站高铁商务中心C栋603-604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上海璟崧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14)北海零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北海零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年10月12日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丁昌明 |
注册地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金科路98号一楼T89(北海红树林小镇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票据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上海璟崧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15)上海景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企业名称 | 上海景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 成立时间 | 2019年11月12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丁昌明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肖塘路255弄10号1层 |
1-1-374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办公用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股东姓名 | 股权比例 |
丁昌明 | 100.00% |
注:该企业于2022年8月23日注销。
(16)上海璟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上海璟崧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21年11月9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璟崧财务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陈桥路1876号2幢1层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合伙人构成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
丁昌明 | 99.99% | ||
璟崧财务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0.01% | ||
合计 | 100.00% |
注:该企业于2022年8月4日注销。
(17)上海璟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上海璟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年3月15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丁昌明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夏宁路666弄58_59号(时兴园区)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江苏零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 | ||
合计 | 100.00% |
(18)上海淞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375
企业名称 | 上海淞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22年4月21日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丁昌明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夏宁路666弄58_59号(时兴园区)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
孙翠红 | 22.33% | ||
宋艳云 | 20.00% | ||
蒋淞舟 | 16.67% | ||
李明华 | 15.00% | ||
丁昌明 | 11.33% | ||
蒋建英 | 11.33% | ||
梁鑫玲 | 3.33% | ||
合计 | 100.00% |
(19)厦门淞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 厦门淞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22年4月13日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丁昌明 |
注册地址 |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湖里大道22号201-314单元(文创口岸1#)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合伙人名称 | 出资比例 | |
孙翠红 | 22.33% | ||
宋艳云 | 20.00% | ||
蒋淞舟 | 16.67% | ||
李明华 | 15.00% | ||
丁昌明 | 11.33% | ||
蒋建英 | 11.33% | ||
梁鑫玲 | 3.33% | ||
合计 | 100.00% |
(20)上海景零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上海景零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年9月20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康成凤 |
1-1-376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夏宁路666弄58_59号(时兴园区)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节能管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江苏零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100.00% | |
合计 | 100.00% |
(21)江苏复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江苏复励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3年1月10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丁昌明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翠山路488号无锡东站高铁商务中心A栋512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上海璟崧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22)璟崧(湖州)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璟崧(湖州)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年12月14日 |
注册资本 | 3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康成凤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38号第一国际城1幢18楼1024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
璟崧财务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100.00% |
(2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3年2月5日 |
注册资本 | 100,295.6032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杭祝鸿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镇江市恒顺大道66号 |
1-1-377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食醋、酱油、酱菜、复合调味料、调味剂等系列调味品;副食品、粮油制品、饮料、色酒、恒顺牌恒顺胶囊及相关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粮食收购;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调味品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网上贸易代理;包装设计、展示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展览服务;食品机械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股东名称/姓名 | 股权比例 |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 44.63% |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毅邻山1号远望基金 | 1.84% | |
UBS AG | 1.03% | |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 0.57%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43% | |
其他 | 51.50% | |
合计 | 100.00% |
注: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主板上市公司(600305.SH),此处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24)无锡市千叶晟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无锡市千叶晟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8年5月21日 |
注册资本 | 6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顾菊芬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海港路18号304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工器材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构成 | 股东姓名 | 股权比例 | |
顾菊芬 | 51.00% | ||
卜丽琳 | 49.00% | ||
合计 | 100.00% |
6、报告期内曾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及自然人
序号 | 名称 | 曾经存在的关联关系 | 变更原因及时间 |
1 | 江苏全盛座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丁浩曾任董秘、财务总监 | 丁浩于2020年6月离职 |
1-1-378
序号 | 名称 | 曾经存在的关联关系 | 变更原因及时间 |
2 | 陕西旷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卜晓华曾持有其30%股权 | 卜晓华于2019年1月将所持股份转让给杨金 |
3 | XINHONGYE INTERNATIONAL(HK) COMPANY LIMITED | 卜晓华、孙群霞、杨宇伟曾分别持有其35%、35%、30%的股权 | 该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注销 |
4 | 无锡鑫业线缆有限公司 | 该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注销 | |
5 | 无锡美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该企业于2020年7月31日注销 | |
6 | 刘伟海 | 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 已于2021年3月卸任 |
7 | 黎帡评 | 曾任公司职工监事 | 已于2021年12月卸任 |
8 | 安吉麦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丁昌明持有其99%的份额 | 该企业于2021年9月22日注销 |
7、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曾经存在的关联关系 | 变更原因及时间 |
1 | 西安三元塑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杨宇伟曾持有其40%股权 | 该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注销 |
2 |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 丁浩曾任董秘、财务总监 | 丁浩于2018年3月离职 |
3 | 江苏车行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丁浩曾任董事 | 丁浩于2018年4月离职 |
4 | 上海立新液压有限公司 | 丁浩曾任董事 | 丁浩于2018年6月离职 |
(二)关联交易汇总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的关联交易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类型 | 交易对方 | 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经常性关联交易 | 常州凯马 | 采购包装物及辅料 | - | - | 14.36 | 46.59 |
鼎舜精密 | 采购线束及辅料 | - | - | 9.32 | 98.50 | |
卡兰特 | 采购胶水 | - | 0.11 | 0.28 | 0.10 | |
千叶晟达 | 销售光伏线缆 | 10.85 | 75.59 | 10.70 | 13.79 | |
采购包装物及辅料 | - | 81.50 | 43.23 | - | ||
关键管理人员 | 支付薪酬 | - | 518.76 | 348.18 | 225.83 | |
偶发性关 | 无锡鑫业 | 采购电力 | - | - | - | 15.24 |
1-1-379
交易类型 | 交易对方 | 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联交易 | 其他(注2) | - | - | - | 6.79 | |
鼎舜精密 | 采购设备及模具 | - | - | 59.12 | - |
注1:上表金额系不含税金额;注2:上表中其他系代付工资,该等代付事项已于2019年2月全部规范清理完毕,之后未再发生。
(三)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往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名称 | 主要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0年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收入比例 | ||
常州凯马 | 采购包装物及辅料 | - | - | - | - |
鼎舜精密 | 采购线束及辅料 | - | - | - | - |
卡兰特 | 采购胶水 | - | - | 0.11 | 0.0001% |
千叶晟达 | 采购包装物及辅料 | - | - | 81.50 | 0.08% |
经常性关联采购合计 | - | - | 81.61 | 0.08% | |
千叶晟达 | 销售光伏线缆 | 10.85 | 0.01% | 75.59 | 0.06% |
经常性关联销售合计 | 10.85 | 0.01% | 75.59 | 0.06% | |
名称 | 主要交易内容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收入比例 | ||
常州凯马 | 采购包装物及辅料 | 14.36 | 0.03% | 46.59 | 0.11% |
鼎舜精密 | 采购线束及辅料 | 9.32 | 0.02% | 98.50 | 0.23% |
卡兰特 | 采购胶水 | 0.28 | 0.0005% | 0.10 | 0.0002% |
千叶晟达 | 采购包装物及辅料 | 43.23 | 0.08% | - | - |
经常性关联采购合计 | 67.19 | 0.13% | 145.19 | 0.34% | |
千叶晟达 | 销售光伏线缆 | 10.70 | 0.02% | 13.79 | 0.03% |
经常性关联销售合计 | 10.70 | 0.02% | 13.79 | 0.03% |
1、向常州凯马采购包装物及辅料
2019-2020年,发行人向常州凯马采购包装物及辅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主要交易 内容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占同类交易的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占同类交易的比重 | ||
常州凯 | 采购包装物及 | 14.36 | 0.03% | 1.46% | 46.59 | 0.11% | 5.83% |
1-1-380
名称 | 主要交易 内容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占同类交易的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占同类交易的比重 | ||
马 | 辅料 |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常州凯马采购包装物及辅料主要系包装过程使用的PE缠绕膜、打包扣、扎绳以及产品喷印过程使用的油墨、稀释剂等。
2019年-2020年,公司向常州凯马采购包装物及辅料的金额分别为46.59万元、14.36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11%、0.03%,占比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2021年以来,公司与常州凯马未发生交易。上述关联采购参考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利益输送,也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向鼎舜精密采购线束及辅料
2019-2020年,发行人向鼎舜精密采购内容包含线束及辅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主要交易 内容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占同类交易的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占同类交易的比重 | ||
鼎舜精密 | 采购线束及辅料 | 9.32 | 0.02% | 17.99% | 98.50 | 0.23% | 21.71% |
2019-2020年,公司向鼎舜精密采购的金额分别为98.50万元、9.32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23%、0.02%,占比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2021年以来,公司与鼎舜精密未发生交易。上述关联采购参考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利益输送,也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向卡兰特采购胶水
2019-2021年,发行人向卡兰特采购少量胶水用于屋面防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主要交易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1-1-381
内容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占同类交易的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占同类交易的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占同类交易的比重 | |
卡兰特 | 采购胶水 | 0.11 | 0.0001% | 100.00% | 0.28 | 0.0005% | 100.00% | 0.10 | 0.0002% | 100.00% |
2019-2021年,公司向卡兰特采购的金额分别为0.10万元、0.28万元、0.11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002%、0.0005%、0.0001%。2022年1-6月,公司与卡兰特未发生交易。上述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上述采购金额极小,未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4、向千叶晟达采购包装物及辅料、销售光伏线缆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千叶晟达采购内容包括打包膜、稀释剂、油墨,销售内容包括光伏线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主要交易 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收入比例 | 占同类交易的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收入比例 | 占同类交易的比重 | ||
千叶 晟达 | 采购包装物及辅料 | - | - | - | 81.50 | 0.08% | 5.67% |
销售光伏线缆 | 10.85 | 0.01% | 0.04% | 75.59 | 0.06% | 0.15% | |
名称 | 主要交易 内容 | 2020年 | 2019年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收入比例 | 占同类交易的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收入比例 | 占同类交易的比重 | ||
千叶 晟达 | 采购包装物及辅料 | 43.23 | 0.08% | 4.39% | - | - | - |
销售光伏线缆 | 10.70 | 0.02% | 0.03% | 13.79 | 0.03% | 0.05% |
2020年、2021年公司向千叶晟达采购包装物的金额分别为43.23万元、81.50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8%、0.08%。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千叶晟达销售的金额分别为13.79万元、10.70万元、75.59万元及10.8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3%、0.02%、0.06%及0.04%。上述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占比较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也不存在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1-382
5、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支付薪酬 | 299.20 | 518.76 | 348.18 | 225.83 |
注:上述薪酬系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薪酬。
(四)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偶发性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 交易内容 | 2022年1-6月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无锡鑫业 | 采购电力 | - | - | - | 15.24 |
其他 | - | - | - | 6.79 | |
鼎舜精密 | 采购设备及模具 | - | - | 59.12 | - |
注:上表中其他系代付工资,该等代付事项已于2019年2月全部规范清理完毕,之后未再发生。
1、向无锡鑫业采购电力
2019年公司向无锡鑫业采购电力金额分别为15.24万元。公司向无锡鑫业采购电力主要原因系:由于变压器设置条件限制,公司名下仅能拥有一户变压器,无锡鑫业名下变压器无法转入公司,公司单独使用自身变压器容量负荷无法完全满足公司用电需求。无锡鑫业账户下属的电费由无锡鑫业统一向锡山区供电局缴纳,公司根据实际使用量及单价支付给无锡鑫业,按照采购电力进行账务处理。为降低关联交易金额,2019年5月无锡鑫业将变压器账户过户给日源科技,公司不再向无锡鑫业采购电力。
2、无锡鑫业代付工资
2019年,发行人存在无锡鑫业代付少部分员工工资的情形,金额为6.79万元。
单位:万元
期间 | 单位名称 | 交易内容 | 金额 |
2019年 | 无锡鑫业 | 代付工资 | 6.79 |
2019年2月之后,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了关联交易管理,对无锡鑫业代付工资的行为进行了彻底的清理,之后未再发生上述行为。
1-1-383
3、向鼎舜精密购买设备及模具
发行人向鼎舜精密采购设备系发行人计划扩充线束生产线,了解到鼎舜精密拟退出线束业务并决定出售机器设备,发行人向市场机器设备询价后综合考虑设备折旧情况向鼎舜精密采购部分生产设备。
2020年,发行人向鼎舜精密采购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 交易内容 | 金额 |
2020年 | 采购设备及模具 | 59.12 |
上述购买设备及模具金额较小,未对公司的经营业务与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4、关联资金拆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资金拆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 期间 | 期初拆借款 应付余额 | 本期收到 拆借款 | 本期归还 拆借款 | 期末拆借款 应付余额 | 本期 利息支出 |
无锡鑫业 | 2019 | 0.00 | 1,100.00 | 1,100.00 | 0.00 | 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形,主要系满足临时经营性资金需求,因拆借时间较短,发行人未支付利息。2019年4月后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已完全清理完毕,后续亦未发生其他关联资金拆借事项。
5、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所需运营资金不断提高,而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融资渠道为银行借款,关联方卜晓华、孙群霞、杨宇伟及其配偶,无锡鑫业和日源科技为公司的部分银行借款进行了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担保方 | 担保权人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1 | 卜晓华、颜春月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5,000.00 | 2022.3.18 | 2028.3.17 |
2 | 孙群霞 | 15,000.00 | 2022.3.18 | 2028.3.17 | |
3 | 卜晓华、颜春月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10,000.00 | 2022.4.22 | 2030.4.21 |
4 | 孙群霞 | 10,000.00 | 2022.4.22 | 2030.4.21 |
1-1-384
序号 | 担保方 | 担保权人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5 | 日源科技 | 10,000.00 | 2022.4.22 | 2030.4.21 | |
6 | 卜晓华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5,000.00 | 2018.12.13 | 2032.12.31 |
7 | 孙群霞 | 15,000.00 | 2018.12.13 | 2032.12.31 | |
8 | 卜晓华、颜春月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5,000.00 | 2022.6.9 | 2026.6.8 |
9 | 孙群霞、李明华 | 15,000.00 | 2022.6.9 | 2026.6.8 | |
10 | 卜晓华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0,000.00 | 2022.4.14 | 2026.4.13 |
11 | 孙群霞 | 10,000.00 | 2022.4.14 | 2026.4.13 | |
12 | 卜晓华、颜春月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 1,000.00 | 2021.12.23 | 2022.12.8 |
13 | 杨宇伟、傅艺文 | 1,000.00 | 2021.12.23 | 2022.12.8 | |
14 | 孙群霞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400.00 | 2021.12.14 | 2022.12.31 |
15 | 卜晓华、孙群霞、杨宇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 | 1,200.00 | 2021.9.30 | 2034.9.30 |
16 | 孙群霞、卜晓华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3,000.00 | 2021.9.22 | 2025.9.21 |
17 | 卜晓华、颜春月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7,200.00 | 2021.8.9 | 2025.8.9 |
18 | 孙群霞、李明华 | 7,200.00 | 2021.8.9 | 2025.8.9 | |
19 | 卜晓华、孙群霞、杨宇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蠡湖支行 | 1,200.00 | 2021.8.18 | 2034.8.18 |
20 | 卜晓华、颜春月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120.00 | 2021.6.28 | 2022.6.28 |
21 | 孙群霞、李明华 | 1,120.00 | 2021.6.28 | 2022.6.28 | |
22 | 杨宇伟、傅艺文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960.00 | 2021.6.10 | 2022.6.8 |
23 | 卜晓华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8,000.00 | 2021.4.9 | 2025.4.8 |
24 | 孙群霞 | 8,000.00 | 2021.4.9 | 2025.4.8 | |
25 | 杨宇伟 | 8,000.00 | 2021.4.9 | 2025.4.8 | |
26 | 卜晓华、颜春月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14,000.00 | 2021.1.21 | 2027.1.20 |
27 | 孙群霞 | 14,000.00 | 2021.1.21 | 2027.1.20 | |
28 | 杨宇伟 | 14,000.00 | 2021.1.21 | 2027.1.20 | |
29 | 日源科技 | 14,000.00 | 2021.1.21 | 2027.1.20 | |
30 | 李明华、孙群霞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 | 2020.12.18 | 2023.12.17 |
31 | 卜晓华、颜春月 | - | 2020.12.18 | 2023.12.17 | |
32 | 卜晓华、颜春月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11,700.00 | 2020.12.9 | 2025.12.9 |
33 | 孙群霞、李明华 | 11,700.00 | 2020.12.9 | 2025.12.9 | |
34 | 杨宇伟 | 11,700.00 | 2020.12.9 | 2025.12.9 | |
35 | 卜晓华、颜春月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1,400.00 | 2020.12.9 | 2021.12.7 |
36 | 杨宇伟、傅艺文 | 1,200.00 | 2020.12.9 | 2021.12.7 | |
37 | 孙群霞、李明华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 1,400.00 | 2020.12.8 | 2021.12.8 |
1-1-385
序号 | 担保方 | 担保权人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
38 | 卜晓华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5,000.00 | 2020.9.16 | 2024.9.15 |
39 | 孙群霞 | 5,000.00 | 2020.9.16 | 2024.9.15 | |
40 | 杨宇伟 | 5,000.00 | 2020.9.16 | 2024.9.15 | |
41 | 孙群霞 | 2,000.00 | 2020.3.23 | 2024.3.22 | |
42 | 卜晓华 | 2,000.00 | 2020.3.23 | 2024.3.22 | |
43 | 孙群霞 | 5,000.00 | 2019.3.15 | 2023.3.14 | |
44 | 卜晓华 | 5,000.00 | 2019.3.15 | 2023.3.14 | |
45 | 孙群霞、李明华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3,000.00 | 2018.8.2 | 2025.7.10 |
46 | 卜晓华、颜春月 | 3,000.00 | 2018.8.2 | 2025.7.10 | |
47 | 杨宇伟、傅艺文 | 3,000.00 | 2018.8.2 | 2025.7.10 | |
48 | 无锡鑫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6,000.00 | 2018.3.13 | 2023.3.13 |
49 | 卜晓华、颜春月 | 6,000.00 | 2018.3.13 | 2023.3.13 | |
50 | 卜晓华、颜春月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3,300.00 | 2017.6.1 | 2022.6.1 |
51 | 孙群霞、李明华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 | 5,500.00 | 2017.3.13 | 2021.7.26 |
52 | 无锡鑫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5,852.20 | 2016.6.1 | 2019.6.1 |
53 | 卜晓华 | 3,300.00 | 2015.9.6 | 2020.9.6 |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作为担保人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收项目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方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应收账款 | 千叶晟达 | - | 11.07 | - | 2.63 |
其他应收款 | 上海岐昱 | - | - | - | 5.10 |
注:上海岐昱系咨询费退款。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付项目的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386
项目 | 关联方 | 2022年 6月30日 | 2021年 12月31日 | 2020年 12月31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应付账款 | 鼎舜精密 | - | - | - | 28.52 |
应付账款 | 常州凯马 | - | - | 4.10 | 31.15 |
应付账款 | 千叶晟达 | - | 14.11 | 28.70 | |
其他应付款 | 卜晓华 | - | - | 42.81 | 42.81 |
其他应付款 | 孙群霞 | - | - | 42.81 | 42.81 |
其他应付款 | 杨宇伟 | - | - | 36.70 | 36.70 |
注:上述应付账款均系发行人正常业务开展所产生,其他应付款卜晓华、孙群霞、杨宇伟系2019年无锡鑫业注销时公司对无锡鑫业其他应付款转付给无锡鑫业股东。
(六)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制度中对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和程序做出了严格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应执行回避制度,以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的公允性。
(1)公司《公司章程》对规范关联交易的主要制度安排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1-1-387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对外担保
1-1-388
6、对外担保的对象不是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二)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下同)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高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高于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进行计算。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规范关联交易的主要制度安排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
1-1-389
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一百一十一条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对关联股东做出回避的决定。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联交易的事项时,主持人应向股东大会说明该交易为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股东以及该关联股东应予回避等事项;关联股东投票表决人应将注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字样的表决票当即交付会议投票表决总监票人;然后其他股东就该事项进行表决。
(二)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没有回避的,其他股东有权向会议主持人申请该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并说明回避事由,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决定是否回避。会议主持人不能确定该被申请回避的股东是否回避或有关股东对被申请回避的股东是否回避有异议时,由全体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决定该被申请回避的股东是否回避。
(三)关联股东未获准参与表决而擅自参与表决,所投之票按作废票处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规范关联交易的主要制度安排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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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行使职权,但须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和集中决策程序。
第二十二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该董事可以参加讨论该等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但不得就该等事项参加表决,亦不得就该等事项授权其他董事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有上述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其他知情董事在该关联董事未主动提出回避时,亦有义务要求其回避。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五十九条 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或议案在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予以回避。”
(4)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规范关联交易的主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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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批准。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批准。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三条所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在对外披露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进行计算。”
(5)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规范关联交易的主要制度安排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如果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三十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第四章所列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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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三百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百分之五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必要时可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九)按照规定公司应予披露的关联交易;
……”
2、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
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议,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操作公司利润的情形。
3、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报告期内(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6月)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真实,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履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没有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公司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决策权力和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制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此外,公司建立健全了规范的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成员中有3位独立董事,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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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公司的独立董事将在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积极保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之“(七)其他承诺事项”之“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十、发行人报告期关联方的变动情况
(一)关联自然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的变动主要体现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具体情况参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在最近2年内的变动情况”。
(二)关联法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法人的变动主要体现为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变动,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之“6、报告期内曾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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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投资者保护
一、投资者关系主要安排
(一)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为保证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经营,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范制度,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沟通,维护中小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二)投资者沟通渠道的建立情况
公司为有效运行信息披露制度,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规定:证券部为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确保公司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对外披露。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内部信息披露要求,认真履行公司的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涉及的重大生产经营、对外投资、资产重组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各类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以确保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秘书 | 丁浩 |
联系电话 | 0510-68780898 |
传真 | 0510-68780878 |
公司网站 | http://www.xhycable.com |
电子邮箱 | sec@xhycable.com |
(三)未来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划
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及时、有效。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新进展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证,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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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1年9月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3月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股利分配原则:充分注重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同时兼顾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三)股利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公司股利分配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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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五)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或调整股利分配政策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六)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情况,确需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有关调整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权。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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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情况。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9月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实现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股东及原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四、股东投票机制的建立情况
(一)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三)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相关机制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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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集投票权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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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一)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常采用“框架合同+销售订单”方式向主要客户销售产品。框架合同确定合作关系约定双方合作的基本条款,具体合作内容、交货期、数量及单价等通常以订单形式下达。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签署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年度交易金额2,000.00万元以上)框架合同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履行期限 |
1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线缆 | 2020.3.3-长期 |
2 | 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线缆 | 2020.4.1-长期 |
3 | 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线缆 | 2022.3.15-长期 |
4 | FC STANDARD LOGISTICS CO.,LTD | 线缆 | 2020.10.31-长期 |
5 | YUKITA ELECTRIC WIRE CO.,LTD | 线缆 | 2014.6.15-长期 |
6 | 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电缆线 | 2022.1.1-2022.12.31 |
7 | 宁波明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线缆 | 2022.1.1-2022.12.31 |
8 | 常熟特联精密器件有限公司 | 线材 | 2022.7.1-2022.9.30 |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履行完毕的重大销售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履行期限 |
1 |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线缆 | 2019.12.31-2020.3.2 |
2 | 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电缆线 | 2021.1.1-2021.12.31 |
2020.7.2-2020.12.31 | |||
3 | 常熟特联精密器件有限公司 | 线材 | 2022.4.1-2022.6.30 |
2022.1.1-2022.3.31 | |||
2021.1.1-2021.12.31 | |||
2020.1.1-2020.12.31 | |||
2019.10.1-201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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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标的 | 履行期限 |
2019.7.1-2019.9.30 | |||
2019.4.1-2019.6.30 | |||
2018.12.24-2019.3.31 | |||
4 | 浙江弗沙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电缆 | 2019.4.1-2019.9.30 |
2018.9.1-2019.3.31 | |||
5 | 宁波明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线缆 | 2021.1.1-2021.12.31 |
2020.1.1-2020.12.31 | |||
2019.1.1-2019.12.31 | |||
6 | 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线缆 | 2018.5.1-2020.5.1 |
2020.3.1-2022.3.1 |
(二)采购合同
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主要以框架合同的形式与供应商签署,框架合同约定双方合作的基本条款,具体合作内容、交货期、数量及单价等通常以订单形式下达。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签署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年度交易金额1,000.00万元以上)框架合同情况如下: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原材料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 合同主体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标的 | 履行期限 |
1 | 日源科技 | 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铜丝 | 2022.1.1-2022.12.31 |
2 | 鑫宏业 | 2022.1.1-2022.12.31 | ||
3 | 鑫宏业 | 常州同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绞线、并丝 | 2022.1.1-2022.12.31 |
4 | 鑫宏业 | 浙江东翼新材料有限公司 | 铜丝 | 2022.1.1-2022.12.31 |
5 | 鑫宏业 | 上海昕旭阻燃材料有限公司 | 化工原料 | 2022.1.1-2022.12.31 |
6 | 鑫宏业 | 苏州美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胶料 | 2022.1.1-2022.12.31 |
7 | 鑫宏业 |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 | 铜丝 | 2022.1.1-2022.12.31 |
8 | 鑫宏业 | 宁波金田新材料有限公司 | 铜丝 | 2022.1.5-2022.12.31 |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履行完毕的原材料采购框架合同如下:
序号 | 合同主体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标的 | 履行期限 |
1 | 日源科技 | 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铜丝 | 2021.1.1-2021.12.31 |
2020.1.1-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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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合同主体 | 供应商名称 | 合同标的 | 履行期限 |
2019.7.1-2019.12.31 | ||||
鑫宏业 | 2019.1.1-2019.12.31 | |||
2 | 鑫宏业 | 宜兴市意达铜业有限公司 | 铜丝 | 2020.1.1-2020.12.31 |
2019.1.1-2019.12.31 | ||||
3 | 鑫宏业 | 常州同泰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 绞线、并丝 | 2021.1.1-2021.12.31 |
2020.1.1-2020.12.31 | ||||
2019.1.1-2019.12.31 | ||||
4 | 鑫宏业 | 苏州美昱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胶料 | 2021.1.1-2021.12.31 |
2020.1.1-2020.12.31 | ||||
2019.1.1-2019.12.31 | ||||
5 | 鑫宏业 | 上海昕旭阻燃材料有限公司 | 化工原料 | 2021.1.1-2021.12.31 |
2020.1.1-2020.12.31 | ||||
2019.1.1-2019.12.31 | ||||
6 | 鑫宏业 | 江西铜业集团铜材有限公司 | 镀锡线 | 2021.1.1-2021.12.31 |
2020.1.1-2020.12.31 | ||||
2019.4.1-2019.12.31 | ||||
7 | 鑫宏业 | 宁波金田电材有限公司 | 铜丝 | 2021.1.1-2021.12.31 |
2020.1.1-2020.12.31 | ||||
2019.8.1-2019.12.31 | ||||
8 | 鑫宏业 | 江苏江润铜业有限公司 | 铜丝 | 2021.1.1-2021.12.31 |
(三)银行借款/授信合同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2,00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以上的银行借款/授信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 贷款人 | 合同编号/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期限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150183362E22030701 | 10,000.00 | 2022.4.22-2023.3.6 |
2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JK022621000157(注1) | 7,000.00 | 2021.3.2-2024.3.1 |
3 | 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注2) | E/2021/135117/CR/THK/CYP | 350.00万欧元 | 2021.9.24-2022.9.23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510XY2021041022 | 12,000.00 | 2021.11.25-2022.11.24 |
510XY2022011944 | 10,000.00 | 2022.4.14-2023.4.13 | ||
5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 锡光银授2022第0091号 | 15,000.00 | 2022.3.18-2025.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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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贷款人 | 合同编号/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期限 |
限公司无锡分行 |
注1:该笔贷款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用于新能源特种线缆智能化制造中心项目中2号生产厂房及配套用房(含设备)建设;注2:发行人向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英文名称:OVERSEA-CHINESE BANKINGCORPORATION LIMITED)申请总额不超过350万欧元的综合授信,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立的融资性保函作保证。该贷款已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中心支局正式登记为外债,业务编号:45320200201909195572。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金额在2,00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以上的银行借款/授信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 贷款人 | 合同编号/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合同期限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授信协议150183362E21032301 | 3,000.00 | 2021.4.1-2022.3.22 |
2 | 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 E/2020/126436/CR/THK/LCB | 350.00万欧元 | 2020.9.25-2021.9.24 |
E/2019/113820/CP/THK/LCB | 350.00万欧元 | 2019.9.27-2020.9.24 |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授信协议510XY2021014695 | 8,000.00 | 2021.4.9-2022.4.8 |
授信协议510XY2020007340 | 2,000.00 | 2020.3.23-2021.3.22 | ||
授信协议510XY2020028550 | 5,000.00 | 2020.9.16-2021.9.15 | ||
授信协议510XY2019004415 | 5,000.00 | 2019.2.25-2020.2.24 |
(四)担保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2,00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 抵押权人 | 合同编号 | 担保限额 (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资产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510XY202104102201 | 12,000.00 | 2021.11.25-2022.11.24 | 票据池质押 | 否 |
2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山北支行 | DY02262100035 | 2,841.97 | 2021.2.22-2024.1.20 | 苏(2020)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158794号 | 否 |
3 | BZ022621000264 | 14,000.00 | 2021.1.21-2027.1.20 | - | 否 | |
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07809PC20198003 | 20,000.00 | 2019.6.4-2030.12.31 | 资产池质押 | 否 |
5 | 中国银行股 | 150183362BZ210323 | 3,000.00 | 2021.4.1-2027.3.31 |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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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抵押权人 | 合同编号 | 担保限额 (万元) | 担保期限 | 担保资产 | 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04 |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2,00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签约主体 | 合作方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工程名称 |
1 | 鑫宏业 | 江苏中轩建设有限公司 | 8,218.00 | 2021.1.12 |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智能化生产项目 |
2 | 无锡恒基建设有限公司 | 2,200.00 | 2021.3.1 | 新能源特种线缆研发中心及智能化生产项目室外工程及厂房安装合同 |
二、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诉讼与仲裁事项
(一)公司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正在进行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及刑事诉讼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及刑事诉讼等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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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最近3年涉及行政处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1-1-405
第十一节 声明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卜晓华 | 孙群霞 | 杨宇伟 | 魏三土 | |||
董茂云 | 黄 亮 | 陈明清 |
全体监事签名:
陈 玲 | 赵 也 | 任金玲 |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卜晓华 | 孙群霞 | 魏三土 | 丁 浩 |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06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
卜晓华 | 孙群霞 |
年 月 日
1-1-407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 |
程子涵 |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魏思露 | 陈 颖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 |
王常青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08
声 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签名: | |
李格平 |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 |
王常青 |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09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 |||
程贤权 | 贺鹏 |
单位负责人: | |
刘 继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年 月 日
1-1-410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7557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105号)及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107号)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17557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105号)及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107号)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赵焕琪 | 姚植基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梁 春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411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产评估师: | |||
邱越飞 | 宋蕴中 |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 |
谢肖琳 |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412
七、验资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74号、大华验字[2020]000175号、大华验字[2020]000176号、大华验字[2020]000228号、大华验字[2020]000654号、大华验字[2020]000702号)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174号、大华验字[2020]000175号、大华验字[2020]000228号、大华验字[2020]000654号、大华验字[2020]000702号)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孙广友 | 姚植基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梁 春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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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754号)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验资复核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1754号)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赵焕琪 | 姚植基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梁 春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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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
(四)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草案);
(六)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七)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
(八)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九)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十)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十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说明;
(十二)审计委员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情况说明;
(十三)募集资金具体运用情况;
(十四)子公司、参股公司简要情况;
(十五)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注册的文件;
(十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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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4:3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心路17号联系电话:0510-68780898联系人:丁浩
(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联系电话:021-68801573联系人: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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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函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份锁定以及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实际控制人卜晓华、孙群霞的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在本人被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如实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本人持股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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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限售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将严格遵守本次发行前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的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7、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卖出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8、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9、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10、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2、湖州欧源、湖州爱众的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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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本企业持股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限售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3、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杨宇伟的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在本人被认定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如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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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本人持股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限售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将严格遵守本次发行前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的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7、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卖出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8、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9、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10、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4、持股5%以上股东祥禾涌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泷新的承诺
“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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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本企业持股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有其他要求,本企业同意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限售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次发行前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的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方式,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卖出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5、本企业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公司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如证监会、交易所对相关减持和信息披露规则进行调整,本企业将依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造成投资者和公司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损失。”
5、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丁浩的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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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在本人被认定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如实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本人持股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限售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6、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魏三土作出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通过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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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在本人被认定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如实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本人持股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限售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7、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陈玲、赵也作出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通过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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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在本人被认定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如实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本人持股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限售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8、其他股东无锡金投、安吉泓沁作出承诺:
“1、本人/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本人/本企业持股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有其他要求,本人/本企业同意对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限售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9、其他股东莫祥妹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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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本人持股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及限售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1、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上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中止条件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至股价稳定措施尚未实施或实施过程中,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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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任意情形,则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措施中止执行:
①如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股价稳定措施中止后,自股价稳定具体方案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应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方案。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①公司回购股份
A.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B.公司董事会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C.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但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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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净利润的20%;
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与指标3有冲突的,以不超过2%为准。
5.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D.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②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A.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五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触发。
B.实际控制人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自公司上市后应得公司现金分红累计金额的50%;自公司上市后每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③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A.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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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3个月内稳定股价的条件再次被触发。
B.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20%,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50%。
C.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稳定股价的启动程序
①公司回购股份
A.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并在最终回购预案方案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实施完毕;
B.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②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A.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条件触发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B.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5)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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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实际控制人履行其增持义务。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增持义务。
2、相关主体承诺
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做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本公司或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严格遵守董事会决议采取的约束措施。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卜晓华、孙群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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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保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中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买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主要措施如下: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积极稳妥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项目可有效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积极开拓新的市场空间,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及公司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通过加快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应对行业波动和行业竞争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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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4)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控制公司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利润率。加强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5)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卜晓华、孙群霞的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者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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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具体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如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本公司将向全体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六)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承诺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认定或司法部门判决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确定,但不低于回购时的股票市场价格。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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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卜晓华、孙群霞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按照届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如涉及)。
同时,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敦促发行人按照上述价格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果因发行人股票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回购数量将相应调整。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就上述事项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七)其他承诺事项
1、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卜晓华、孙群霞承诺:
“1、本人目前除持有公司的股份外,未直接或间接投资其它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亦未直接或间接从事其它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
2、本人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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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亦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业务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3、本人保证,当本人及可控制的企业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存在竞争性同类业务时,本人及可控制的企业自愿放弃同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的业务;
4、本人及可控制的企业不向其他在业务上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管理、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
5、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本企业已向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报告期内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已经发生的全部关联交易情况,且其相应资料是真实、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已被告知并知悉相关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3、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4、对于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关联方将严格遵循关联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本企业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地位/股东地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地位谋求公司在业务经营等方面给予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关联方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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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人/本企业将赔偿公司因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关联方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遭受/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3、关于缴纳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卜晓华、孙群霞承诺:
“如果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被有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为其员工补缴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者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因此受到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本人将承担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因此承担的相关费用及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保证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4、关于房屋租赁问题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卜晓华、孙群霞承诺:
“公司及子公司自设立以来的房屋租赁活动不存在任何行政处罚。如公司及子公司因房屋租赁问题而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或经济损失,本人将无条件全部无偿代公司及子公司缴纳。”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承诺
“一、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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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5、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6、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7、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卜晓华、孙群霞承诺
“一、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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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补偿金额由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补偿金额由本人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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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九)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行为,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均为股东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本公司股东为卜晓华、孙群霞、杨宇伟、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欧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州爱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丁浩、宁波泷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莫祥妹、无锡金投嘉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安吉泓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主体均具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所述之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
(四)本公司股东取得发行人股份的程序合法合规,且价格公允,不存在价格异常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六)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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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