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人美女士主持,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监事董人美、李宁、陈九连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作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制定《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董人美、李宁、陈九连为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作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