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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1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深圳市怡丰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基于关联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关联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担保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安鼎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安鼎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锁定业务经营成本,稳定产品利润水平,提升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内部控制程序健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就套期保值交易出具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安鼎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独立董事: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

2023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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