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过对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审查,发现聘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二、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魏雪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向青女士、田文全先生、胡忠超先生、李强先生、黄平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郭志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蒋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宋蔚蔚 | 余长江 | 陶长元 |
2023年2月28日